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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与环境的区别精选(九篇)

环保与环境的区别

第1篇:环保与环境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 全球变化;环境意识;上海;香港

中图分类号 X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8)03-0064-05

近年来,全球环境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2004年美国大片《后天》、2006 年奥斯卡 最佳记录片《难以忽视的真相》使公众感受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京都议定书》及以温室 气体减排为核心的气候变化谈判成为当今国际外交斗争的重要内容;IPCC报告、STERN报告 、联合国千年生态报告、全球环境展望、IGBP报告等从科学角度使人们意识到,全球环境正 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将给地球系统带来灾难性的后果。究其原因,这些变化主要是由 于人类活动造成的[1]。人的行为深受意识的影响和制约,环境意识作为一种社会 意识, 对于环境问题的解决至关重要,其高低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环境保护水平的重要标 志之一。这已引起我国有关政府和研究部门重视,以《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为统计源,19 90-2007年间我国关于环境意识的调查达98次,总体呈逐年递增趋势。样本总量累计208305人,参与调查的机构达95个(所),参与调查地区涉及89个。这些调查的目标群体类型 多样,统计地区分布广泛[2~20]。但其存在的问题是,地区间横向比较研究较少 。针对这一 问题,本文选取上海、香港两个地区来分析公民对环境的关注度、公民的环保意识、环保行 为以及公民对政府环境工作的看法和评价,研究公民对全球环境变化响应的区域差异,为政 府制定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提供依据。

1 研究方法

通过对上海市环保局、香港环境保护署和香港大学的调研,经过专家指导确立研究目标,在 讨论和实地调查评估后,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调查。调查问卷发放范围为上海、香港两 地公民,累计发放问卷630份,回收有效问卷593份,实际回收率为94.13%,调查样本情况见 表1,调查数据借助社会统计软件包SPSS进行处理与分析。

2 调查结果分析

2.1 公民的环境关注度分析

2.1.1 公民对环境污染状况的感受

调查表明,对于家庭居住地的空气质量,55.32%的人认为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上海和香 港地区该指标分别为54.05%和57.62%,整体上呈现一致性。

对于最近几年的夏季气温,96.13%的人认为有不同程度升高,其中上海和香港地区该指 标分别为96.87%和94.76%,整体上呈现一致性。

对于最近几年发生的灾害次数,82.30%的人认为有不同程度增加,其中上海和香港地区该指 标分别为83.29%和80.47%,整体上呈现一致性。

对于家庭居住地五年以来的环境状况,31.19%的人认为有不同程度好转,35.25%的人认为没 有改变,33.56%的人认为有不同程度恶化。其中上海和香港地区分别有31.59%和14.29%的人 认为有些好转,分别有28.72%和47.14%的人认为没有改变,存在一定差异性(见图1)。

总体来看,两地公民对全球环境变化的关注程度较高,普遍认为我国环境污染状况不容乐观 。对于居住地的环境变化认识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2.1.2 公民对环境状况及其变化趋势的感受

调查表明,96.63%的人认为未来夏季气温还会有不同程度升高,其中上海和香港地区该指标 分别为96.34%和97.14%,仅1.69%的人认为不会有变化,其中上海和香港地区该指标分别为1 .57%和1.90%,整体上呈现一致性。

对于家庭居住地目前的环境状况,66.68%的人表示能够接受,12.65%的人表示非常满意,其 中上海和香港地区分别有65.54%和69.05%的人表示能够接受,11.23%和15.24%的人表示非常 满意,整体上呈现一致性。

闫国东等:公民对全球环境变化的响应――以上海、香港地区为例 2008年 第3期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未来家庭居住地的环境状况,35.25%的人认为不会改变,34.40%的人 认 为会有不同程度好转,其中上海和香港地区分别有30.29%和44.29%的人认为不会改变,44.1 2%和 16.66%的人认为会有不同程度好转,存在一定差异性(见图2)。

由此可见,尽管两地公民普遍认为环境污染状况不容乐观,但是能够接受目前的环境状况, 对于环境状况的变化趋势期待值较高,其中上海地区公民的期待值高于香港地区。

2.1.3 公民认为最严重的污染类别

对于目前最严重的污染类型,根据前人调查和媒体报道列出五个选项(见图3),两地公民 的选项排名前三位的为空气污染、固体废物等和水污染,所占比例分别为54.81%、25.30% 、23.61%,整体上呈现一致性。

2.1.4 公民对自身在环境保护中作用的认识

对比全球变化的影响因素,79.77%的人认为人为因素占主导力量,其中上海和香港地区该指 标分别为83.81%和72.38%。另外有2.02%的人不清楚哪个作用力更大,其中上海和香港 地区该指标分别为0.52%和4.76%,存在一定差异性。

同时84.15%的人认为个人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比较大,15.85%的人认为关系不大甚至没有关 系。73.36%的人认为环境保护与日常生活有切实关系,1.01%的人认为完全没有关系,其中 上海和香港地区分别有78.59% 和63.81%的人认为有切实关系,但是认为没有直接关系的比 例存在一定差异性(见图4)。

以上数据说明,两地公民都能够明确人为因素对于全球变化的主导力量,同时也能明确个人 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但是上海地区公民比香港地区公民更明确人为因素的主导力量和环 境保护与日常生活的切实关系。

2.2 公民对周围人和自身环境意识的评价

调查表明,65.60%的人认为周围人的环境意识水平一般,其中上海和香港地区该指 标分别为 66.32%和64.29%。对自身环境意识的评价认为很强,能够经常谈到并以身作则的比例为19. 0 5%,其中上海和香港地区该指标分别为20.10%和17.15%。而只是谈谈并不会付诸行动的比例 达56.32%,其中上海和香港地区该指标分别为54.31%和60%。综合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公民 环境意识的评价标准,并不是以做到,而是以想到,表明公民的实际环境意识不高。

2.3 公民的环保行为分析

2.3.1 公民参与环保活动的总体水平

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大街上乱丢垃圾的现象,仅3.71%的人表示能够当场劝阻,其中上海和 香港地区该指标分别为4.18%和2.86%。21.43%的人表示自己不会乱丢,其中上海和香港地区 该指标分别为24.02%和16.67%。面对此现象不好意思劝阻的比例最大,达70.49%,其中上 海 和香港地区该指标分别为67.62%和75.71%。同时4.38%的人会经常乱丢垃圾并认为很正常 ,其中上海和香港地区该指标分别为4.18%和4.38%。

对于禁止使用方便饭盒、一次性筷子,49.07%的人表示十分赞同并且能积极配合,其中上 海 和香港地区该指标分别为50.13%和47.14%。46.21%的人表示无所谓,其中上海和香港地 区该 指标分别为45.95%和46.67%。还有4.72%的人认为不应该禁止,其中上海和香港地区该指 标分别为3.92%和6.19%,存在一定差异性。

综合分析表明,大部分公民有一定的环保意识,但是对环境破坏行为还是表现出漠视的态度 ,公民参与环保活动的总体水平较低,其中上海公民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积极性比香港略高 。

2.3.2 公民为环境保护的支付意愿

调查表明,60.01%的人表示愿意为环境保护支付更多的钱,其中上海和香港地区该指标分 别 为49.61%和73.34%,还有5.23%的人表示坚决反对,其中上海和香港地区该指标分别为7 .0 5%和1.90%(见图5),对比表明香港公民为环境保护的支付意愿比上海略高。

2.4 公民对政府环境工作的看法和评价

2.4.1 公民了解环境状况的途径

了解环保知识的来源途径,对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有很大的帮助,可以起到对症下药的作用 。 调查结果显示:公民了解环境状况的途径主要有电视广播、政府部门的宣传工作等等,被调 查者可以选取其中最主要的三项,以便更全面的了解环保知识获取的有效渠道。选中率最高 的前三项依次为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和互联网,上海和香港地区的排名基本一致。

2.4.2 环境教育的作用和目标群体

调查结果显示:47.39%的人最愿意通过新闻媒介来接受环境教育,其中上海和香港地区该 指标分别为42.04%和57.14%,次其为参与环保活动,占40.13%,其中上海和香港地区该 指标分别为43.87%和33.34%。

66.44%的人认为环境教育有一定帮助,其中上海和香港地区该指标分别为67.10%和65.24 %, 基本保持一致,但是有11.64%的人认为没有作用,还有11.30%的人认为需要进一步充实和 完 善教学内容,其中上海和香港地区该指标分别为14.10%和6.19%,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见 图6)。

同时调查显示,62.73%的人认为社会上最需要进行环保教育的群体是普通市民,其中上海 和 香港地区该指标分别为64.75%和59.05%。次其为学生,占16.36%,其中上海和香港地区 该指标分别为13.05%和22.38%。

总体来看,政府能够利用有效途径让公民了解环境状况和环保信息,环境教育起到了积极作 用,目标群体集中在普通百姓,其中香港地区公民对于教学内容的认可度高于上海地区。

3 结论与思考

综合调查结果表明,两地公民在环境变化的全球性、人为因素的主导性、环境污染的严重性 、环境治理的迫切性、环保教育的有效性、目标群体的广泛性上已经基本达成共识。但是对 于环境状况好转的期待值、参与环保活动的积极性、人为因素的主导力量认识、环境保护与 日常生活的切实关系认识、为环境保护的支付意愿、对于教学内容的认可度等方面存在一定 差异,具体区别如下:①上海公民对于未来几年环境状况好转的期待值高于香港;②上海公 民参与环保活动的积极性比香港略高;③上海地区公民对于人为因素的主导力量和环境保护 与日常生活的切实关系认识比香港地区公民明确;④香港公民为环境保护的支付意愿比上海 略高;⑤香港公民对于环境教学内容的认可度比上海地区略高。由此可见,两地公民都已普 遍关注到全球环境变化这一基本事实,但是还需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加大环境保护 宣传普及力度,同时应积极开展环境教育,把环境意识培养和解决实际环境问题的技能渗透 到所有的学科,同时要加强地区间、国际间的合作,交流经验,借鉴学习,共同推动全球的 环保参与。

致谢:本研究得到上海市东方讲坛、上海市环保局、上海市青年干部管理 学校、上海市第二 工业大学、上海市闵行区教师进修学校、香港环境保护署、香港大学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 此致以诚挚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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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Response to Global Environment Change:

Taking Shanghai,Hong Kong as the Case

YAN Guodong1 KANG Jiancheng1 Y.S.F.LEE2 RUI Jianxun1

(1.Research Center of Urban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Department of Geography, Sh anghai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34,China;

2.Department of Geograph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Hong Kong 999077,China)

第2篇:环保与环境的区别范文

摘 要 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既需要全球的合作,又要重视发展中国家的作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协作中各国达成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在斯德哥尔摩会议上萌芽,蒙特利尔公约使其初具雏形,最后确立于里约会议,成为国际环境法一项重要的原则,为国际环境法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关键词 国际环境法 共同责任 有区别的责任

作者简介:唐洁,法学硕士,青岛大学法学院国际关系专业,研究方向:国际环境外交。

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018-02

早期的国际条约主要建立在缔约方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试图确保每个国家享有同等的利益。1959年《南极条约》序言明确指出,承认为了全人类利益,南极应永远专为和平目的而使用,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和对象。1967年的《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的条约》(简称《外层空间条约》)序言明确记载着,确认为和平目的的发展、探索和利用外城空间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1970年联合国大会《关于各国管辖范围以外海洋低床与下层土壤之原则宣言》宣布各国管辖范围以外海洋底床与下层土壤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这些国际条约揭示出环境问题是全球性的,关系到全人类的利益,保护环境是人类的共同责任。

 

一、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形成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从“共同责任”发展而来的。大致经历了萌芽,雏形和最终确立三个阶段,该责任的逐渐形成都是伴随着重要的国际环境会议的召开或者国际条约文件的签订。1972年6月5日,第一届人类环境大会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举行,会议广泛研讨并总结了有关保护人类环境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提出了“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会议上“很多发展中国家担心节约利用不可更新自然资源等保护环境的要求会妨碍他们为发展与贫困作斗争所作的所有重要努力”。豍发展中国家在保护环境的问题上犹豫不决,担心重视环境保护而阻碍经济的发展,限制他们的国家主权。斯德哥尔摩会议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顾虑,呼吁发达国家应为环境保护作出主要的贡献,不能牺牲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来换取国际环境标准的执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了人类的利益保护环境的工作不可能是等量等质的,发达国家负有更主要的责任。这些都可以看做是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思想的萌芽。

 

1987年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是在《维也纳保护臭氧层公约》的基础上通过的,该《议定书》先后经历了四次重大修正,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提出了“区别责任”。这种“区别责任”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发达国家对造成臭氧层破坏负有主要责任,如果要求发展中国家付出同等的代价为主要由发达国家造成的危机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第二,发达国家负有义务从财政上和技术上援助发展中国家实行有益于保护臭氧层的措施。《蒙特利尔议定书》虽然只适用于解决臭氧层消耗问题,也没有明确提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但是它是按照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思想对其中的义务进行划分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使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在国际环境法上初具雏形,为里约环境与发展会议明确提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奠定了基础。

 

1992年6月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正值斯德哥尔摩会议后的20年。会议最主要的成果是通过了《里约宣言》,原则七宣布:“各国应本着全球伙伴精神,为保存、保护和恢复地球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完整进行合作。鉴于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负有共同的但是又有差别的责任。发达国家承认,鉴于他们的社会给全球环境带来的压力,以及他们所掌握的的技术和财力资源,他们在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努力中负有责任。”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在这次会议上被明确的提出来,作为一项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被正式确立。

 

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基本涵义

关于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定义有很多观点,综合这些观点来看,我们认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就是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气候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负有共同的责任,但责任的大小、承担的方式等方面须有所区别,发达国家应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主要的责任。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首先强调的是责任的共同性,即在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基础上,各国对保护全球都负有共同的责任。豎共同责任是指由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国家不论大小、贫富等方面的区别,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一份责任,都应当参加全球环境保护事业,都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承担义务。豏著名学者金瑞林认为共同责任就是各国通过参与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在环境保护方面支持与帮助,采取各种措施来保护和改善本国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同时防止管辖范围内的活动对他国或管辖范围以外的地区造成影响。

 

共同责任并不意味着“平均主义”。各国虽然负有保护国际环境的共同责任,但在各国之间,主要是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这个责任的负担是有区别的,区别是对共同责任的一个限定。豐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或是更主要的责任。这主要是因为发达国家走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全球环境污染主要是由发达国家造成的,而发达国家由于经济领先,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具有更大的能力,有更多先进的技术,理应为解决全球环境问题起到带头作用并承担更多的义务。实践中,有区别的责任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要求体现在不同方面。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必须发展经济,提高保护环境的能力,区别责任并不是免去发展中国家的保护环境的义务,而是要其承担与其能力相适应的责任。对发达国家而言,应当在现有的发展援助以外,提供新的、额外的、充分的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参加到全球环境保护。

 

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国际环境法律文件中的体现

1989年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和处置的巴塞尔公约》中就有关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思想的清晰地表达。序言中申明:“各国有责任履行其保护人类健康和维护环境的国际义务病按照国际法承担责任……”,另外,公约第4条关于“一般义务”的规定也体现出共同责任的思想。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明确提出:“各缔约方应当在公平的基础上,并根据他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第4条第3款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应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以支付经议定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为履行规定的义务而招致的全部费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虽然得到各国的广泛承认,但缺少具体可行的法律规则。

 

《生物多样性公约》在序言中指出:“确认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是全人类的共同关切事项……,为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包括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和适当取得有关的技术。”《生物多样性公约》为生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全面保护和持续利用建立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反映了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具体要求。

 

《京都议定书》是第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防止全球气候变暖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条约。《京都议定书》的制定有赖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紧密联系起来。议定书的第10条明确提出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针对发达国家制定了量化减排指标和时间表,并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却没有对发展中国家做出规定,这明显体现出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要求。议定书还规定了发达国家联合履行机制、排放权交易机制以及鼓励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建立联合削减工程的清洁发展机制不同程度了体现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在《京都议定书》中得到充分的发挥,在国际环境立法中起到引领作用,对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四、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面临的困境和解决途径

任何理论付诸于实践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各国利益的博弈阻碍了国际环境法律原则的落实。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也不例外,实践中该原则的实施主要面临以下问题:首先是资金援助方面,资金援助并不是一项强制性的国际义务,关于援助的方式和程序也没有详细的规定,这就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基金不足,降低了其承担共同责任的能力;其次,从技术层面讲,技术的转让完全是建立在经济利益的基础上的,许多技术供应商完全以利益为导向,压迫处于技术劣势的发展中国家,从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政治承诺与商业目的相统一时,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才能实现;再次,发展中国家本身也存在问题,对于发展中国家来生存问题是首要问题,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是发展中国家不可避免的矛盾,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尽快解决生存问题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最后,发展中国家参与立法能力不足。发展中国家受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的影响,法制建设落后,从而使环保缺少法律保护。在国际环境立法上,发达国家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占据主导地位,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缺少发言权,无法使自己的权益在立法中得以体现,这也导致发展中国家缺少参与国际环境立法的积极性。

 

理论的实践总是会遇到各种困难,世界各国应当紧密联系起来,为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更好的实施寻找解决的途径,在解决困难的过程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的差异性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发达国家首先应当履行其在国际社会上所做的承诺,承担保护环境的主要责任,特别是针对发展中国家资金和技术上的不足给予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落实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再者,发达国家应当承担国际环境保护上的区别责任,发展中国家过度消耗资源是为了经济的发展,而发达国家往往是为了维持奢侈的生活方式,这就要求发达国家进行克制,在全球保护环境方面起到示范作用,甚至对发达国家提出更严格的环境标准。

 

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保护环境的运动中应当承担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责任,发展经济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自然资源的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的负荷能力。发展中国家的立法是薄弱环节,发展中国家加强自身国内环境立法的数量与水平也是履行国际环境保护共同责任的一个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环保理念和立法技术,结合本国的具体情况,完善本国的立法。发展中国家应当提高参与国际事务的积极性,努力争取在国际上更多的发言权,积极参与到涉及自身利益的国际条约或协议的制定中来,以此来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权益。

 

总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从法律文件的确立到落实于各国具体行动,必然是要经历种种考验,世界各国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应当共同努力,求“大同”存“小异”,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其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的理想。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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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林灿玲.国际环境法.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71页.

第3篇:环保与环境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实现

中图分类号:D996

文献标识码:A

全球气候变暖是重要的环境危机,并成为影响着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全球性问题。自第二次工业革命以来,发达国家率先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索取了大量的自然资源,排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碳,是当前温室气体逐步上升的主要贡献者。基于过去近160年历史累计二氧化碳排放的现实,以及发达国家先进的科学技术与雄厚的资金等因素,国际社会形成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该原则充分认识到全球环境系统的整体性、不可分割性及其相关联性,倡导为保护地球环境整体利益,无论是南方国家还是北方国家都对国际环境保护承担义务。但是,由于各国所处的阶段不同、国情不同、对环境污染的历史责任不同,提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承担的责任是有区别的。该原则追求国际环境保护秩序中的平等,体现的是一种不同于过去形式的新的实质公平,其在国际环境法律文件中的广泛运用有利于各国之间的国际合作,实现全球环境保护一体化。

一、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基本内容

从20世纪70年代前后在一些全球资源保护的国际法文件中开始萌芽以来,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相继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里约宣言》等国际环境法律文件中得到确认,并在实践中得到丰富和发展。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是指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但是又有区别的责任。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是国际环境法上的一项重要的原则,是各国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协作中达成的共识。该原则包括共同的责任和有区别责任两方面:

其一,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首先强调的是责任的共同性,即在全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相互依赖性的基础上,世界各国都负有保护全球环境和参与环境共治的义务。它要求所有国家真诚合作,团结一致,共同应对人类环境问题的挑战。共同的责任意味着共同的环境与资源、共同的问题与挑战、共同的目标与行动。

其二,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从全球环境中获得的好处是不平衡的,即发达国家对造成全球环境保护问题应负有主要责任。而且,由于南方国家与北方国家在能力上的差别,提出了有区别的责任。有区别的责任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达国家率先采取行动的义务而发展中国家享有宽限期的权利;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发达国家促进、便利和资助发展中国家获得无害环境的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责任;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采取行动便利所有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以及转型期经济国家加入世贸组织。”

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法理基础

对正义的不懈追求是法学最崇高的理想和价值目标,也是推动法不断进化的最强大的动力。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理论支持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理论。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和《政治学》中从中庸的角度对“应得”的正义思想作了深入分析: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根据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分配的正义是指根据每个人的功绩、价值来分配财富、官职、荣誉。他认为:“在荣誉、财富以及合法公民从有份的东西的分配中实行数量相等和比值相等原则。”因此,其分配正义实现方式有两种选择:“其一,依据平等原则来分配,不管参与者的需要、能力、贡献等条件,一律分与相等的东西。这是一种数量上的平等。另外一种就是依据公平原则来分配,考虑参与者的需要、能力和贡献等不同的条件来分配。这种分配方法追求的是比值的平等。”而矫正的正义,即对任何人都一样看待,仅计算双方利益与损失的平等。亚里士多德的平等—即矫正公正是较多与较少之间的适度,“所以矫正的公正也就是得与失之间的公正。”

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与分配正义的初衷都是建立在“公正”、“合理”的基础上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综合考虑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情况,并依据历史责任事实而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就义务进行分配,该原则一种表面上不平等,而实质公平的正义原则。尽管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极强的阶级性,但是,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观正是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理论根基。

三、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实践中对分配正义的体现

第4篇:环保与环境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城镇社区;环境友好;自然生态;人际环境

一、环境友好型城镇社区的内涵

(一)环境友好型城镇社区的概念

环境友好型城镇社区是指在特定区域城镇空间中自主建立并长期保持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社区,是以城镇化中的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健康、环保、和谐为主旨,进而形成社区发展与城镇生态环境良性互动,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居民生活空间。

(二)环境友好型城镇社区形成的基本标志

1.观念环境。特色化的观念环境构成了环境友好型城镇社区存在和发展的灵魂,通过各种环境友好观念的确立,使社区居民人人秉持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等理念,营造共建社区绿色环境的良好氛围。

2.自然环境。社区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利用自然条件和人工手段创造一个有利于居民舒适、健康生活的自然环境,同时,又要控制对资源的过度消耗,实现向自然索取和回报的平衡。

3.生产环境。环境友好型城镇社区内的生产单位,形成了循环经济的发展方式,按照3R原则,实行清洁生产,施行环境标志、环境认证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体系,从生产环节实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4.消费环境。环境友好型城镇社区成员自觉选择科学、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做到绿色生活和适度消费,每一位社区成员通过付出较少的环境成本,真正做到日常生活消费中的资源、能源节约。

(三)环境友好型城镇社区的类别

城镇社区的基本类别主要依据其具体的功能进行分类,据此,可将区域内环境友好型城镇社区分为:

1.城镇环境友好型工业社区。环境友好型工业社区内的企业实行清洁生产,达到相应的环境标准,并有相配套的基础设施,有水处理中心,达到一定的绿化等级。

2.城镇环境友好型居住社区。环境友好型居住社区中住宅的设计建造以人为本,采用新型环保的建筑材料,达到较高的绿化水平,空气质量、噪声等指标符合宜居标准。

3.城镇环境友好型商业社区。环境友好型商业社区的建设应既有利于开展商业贸易活动,亦具备足够的公共安全及环境保障条件。

二、环首都环境友好型城镇社区的构成要件

(一)环境伦理与文化氛围

在环首都环境友好型城镇社区建设中,应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原则贯彻到所有城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工作之中。充分树立尊重自然、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使环境友好理念成为共识,形成环首都区域努力追求环境友好的文化氛围。

(二)政府角色与法规体系

在环首都环境友好型城镇社区构建中,地方政府是推动者、引导者,应率先担当起“绿色政府”的角色,以绿色GDP来衡量经济绩效,以建立完善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为环境友好型城镇社区建设这项综合性系统工作提供保障。

(三)生产和生活消费方式

绿色生产与绿色消费是环境友好型社区的重要内容。应通过生产技术工艺的改进,降低环境友好型产品的生产成本。同时,通过环境友好型产品的消费选择带动环境友好型产品的生产,形成绿色消费与绿色生产之间的良性互动。

三、环首都环境友好型社区的构建策略

环首都区域生态环境中存在着大气污染、水污染、低能源利用、高碳排放等问题,且外部环境的影响造成了社区小环境治理的困难。因此,环境友好型城镇社区的构建应遵循内外结合的原则,着重强化相邻城镇间、相邻社区间的有效协作,强调综合运用科学技术、经济管理、社会服务等多重措施降低经济社会发展对环境的影响。

(一)环首都环境友好型城镇社区的管理体系建设

环境友好型城镇社区作为体现人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动态平衡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对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优化环境友好型社区管理的主体

(1)社区传统管理机构的环境管理功能。社区传统的管理主体主要为:①社区党政组织,如社区党组织、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和工商所等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的延伸机构,它们承担指导、协调社区内生态环境的管理责任;②社区企事业单位,它们应充分利用本单位的资源优势,为社区环保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③社区自治组织,其在社区环境改善与发展质量提升中起到愈发积极的作用;④中介组织,如各种福利慈善组织,各类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它们也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参与社区环境建设。

(2)环境友好型社区环境管理机构的功能。环境友好型社区应建立由环保机构中抽调的专业人员组成的专门化的联席制环境管理机构。该机构上联政府,即贯彻国家及地方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接受政府专业环保机构的业务指导;下联社区,与社区各类环保组织以及社区成员保持经常性协调、指导关系,及时把社区关于环保方面的意见、建议返回给政府。通过上下联结,对政府和社区的环保资源进行挖掘、整合、配置、利用。

2.环境友好型社区管理的主要内容

(1)创新社区环境管理理念。在社区管理中,体制是基本问题,唯有体制创新到位,环境友好型社区的建设和发展目标才能实现。而要进行体制创新,首先要进行观念更新。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区中,应先行树立起牢固的环保理念,在此基础上不断确立人本、民主、法治、服务等新理念。

(2)完善社区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友好型社区的环境管理制度应该以国家及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为基本依据,从社区的实际出发,以规范社区内居民、单位的行为为重点,不断加以完善。社区环境管理规范的实效性取决于社区各主体对其的认同度,而这种认同又基于对其形成与实施的参与度。因此,在制度的制定与完善过程中,必须保证社区各主体特别是居民的有效参与。

(3)健全社区环境监督机制。社区管理机构中应设置专人负责社区环境监督工作,发现重大环境问题或隐患及时反馈至管理机构,使其能够及时调动社区环保资源尽快加以解决。社区环境监督还应充分发挥社区内其他组织和个人的作用以形成多元参与的监督体系。此外,还需要内外结合,与政府环境监督机构保持有效沟通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3.环境友好型社区管理的主要路径

(1)制定科学的环境友好型社区评价标准。环首都环境友好型城镇社区建设须有区域内统一的创建及评价标准,以此来引导、规范、验收创建工作。

环境友好型城镇社区的管理机构要承担ISO14000环境质量体系的认证工作,并将其作为提升环境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加以实施。首先,分类别规范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侧重于绿地建设、资源能源使用、废弃物处理等方面;其次,通过开展社区内外广泛参与的环保宣教、环保行为评比等活动,形成创建环境友好型社区的良好氛围。

(2)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环境服务供给机制。政府主导的公共环境供给会受到公共财政规模的限制,而完全的市场化运作又违背社区环境服务公益性和福利性的本质。为此,可针对不同类型的社区环境建设要求采取差异化供给方式并引入项目制,项目制下的市场有限参与有利于引导社区环境服务实现产业化发展。

(3)创新环境友好型社区的管理模式。环境友好型社区管理应走自治管理的新路。首先,创建工作更需发挥全体社区成员的主体性、主动性,需要依靠广大社区成员环保行为的养成和环保文化的积淀;其次,“小政府、大社会”行政管理改革背景下,环境友好型社区管理体制的建立,既无必要亦无理由回归政府主导模式,而应该走自治型管理模式的新路。由社区居民、单位、环境管理组织和其它民间组织等方面的代表共同组成社区代表大会,作为社区自治权力机构,决定社区重大环境事务;由居委会成员、社区治安民警、物业公司负责人、志愿者组织代表和其它自治组织代表组成社区(环境)管理委员会,从事社区环境管理、教育、服务;由社区代表大会选举环境监督委员会,对社区(环境)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督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环首都环境友好型城镇社区的公众参与机制建设

1.参与环境保护法规的制定

公众参与环保立法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选出公众代表参与,其特点是专业化程度高;二是就立法进行公众听证,特点是参与更为直接、范围更广泛。政府应努力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立法创造便利条件。

2.倡导环境宣教及文化建设

居民通过参加环保培训接受环保教育;通过参与环境友好型社区和企业评选,参加和参观环境文化建设展览与表演活动,提升环境友好型城镇社区的创建氛围。各级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公众的参与,而公民个人也应积极主动参与到环境宣教及环境文化建设中来。

3.优化工作生活中的环保行为

公众的日常参与主要体现在参与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自觉节水、节电,抵制一次性制品,减少废弃物排放、实行垃圾分类等。环首都城镇社区建设中,绿色消费理念的确立极其重要,通过鼓励居民合理、适度消费和购买绿色产品,为环境友好型社区建设提供动力。

4.拓宽社区内环境监督内容

重点从制度上保护居民对社区环境监督与评价的权利。对于社区环境的核心内容,如环境质量、生活舒适度、和谐度等制定评级措施,以单季度为时间单位收集对社区环境服务的评价和意见并予以充分尊重,对居民存在的误解及时、真诚、耐心解释,对居民提出的合理意见及时采纳并作出处理。

5.参加社区环保志愿者行动

志愿者群体负有带头争做绿色成员、绿色家庭,并带动其他家庭积极参与环境友好型社区建设的责任。管理部门应积极鼓励公众踊跃参与到环境志愿者行动中来,形成环境友好型社区建设的现实力量。

参考文献:

[1] 李红利.论环境友好型社区的特征与构建[J].岭南学刊,

2009,(3).

[2] 柳一珍.创建绿色社区与构建和谐社会及环境友好型社

会的关系探讨[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7,(3).

[3] 唐新忠.现代城市社区建设概论[M].上海:上海交通大

学出版社,2008.

[4] 王丽坷.城市化背景下的环境友好型社区评价指标体系

初探[J].中国可持续发展论坛,2010,(3).

第5篇:环保与环境的区别范文

环境教育再添“新成员”

4月8日,万绿谷休闲度假旅游区期待已久的日子终于到来,在省市县有关领导的见证下,“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的揭牌仪式正式举行。

经各地环保主管部门推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和审核,2016年12月,河源市万绿谷休闲度假旅游区被省环境保护厅命名为“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

万绿谷是万绿湖环湖公路上第一个原生态自然渔村,拥有完好的原生态自然景观。自2007年12月正式对外营业以来,万绿谷一直秉承“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理念,先后投入1000多万元用于封山育林及造林、建设完善的环保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使景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得到不断改善和提升。相关调查资料显示,万绿谷旅游区内有金毛狗、桫椤、半枫荷、异形玉叶金花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还有桃花水母、娃娃鱼、穿山甲、水鹿等珍稀动物。

万绿谷还积极倡导环保理念,近年来不断加大软硬件设施的投入,分别在度假区和观光区等景点设置了珍稀植物科普知识宣传牌,并与广东自然学院共同开发环境教育课程,不断深化自然学校内容;同时培养自然学校志愿者,开发和编撰系列环境课程并进行推广和实施。此外,积极开展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题的环境教育活动,让广大游客和孩子走进自然学校大课堂,进一步认识大自然,保护大自然。

万绿谷还联合河源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共建河源市环境教育展厅。展厅由室内展区、户外区、生态通道、演播区组成,总占地和使用面积约1200平方米。室内展区专门运用了现代声、光、影技术,将展板展示、屏幕播放、投影播放、互动体验、实体模型等形式有机融合,使生硬的环保专业技术知识转化为普通参观者、中小学生可以理解的内容;展区还宣传了河源环保工作、环境质量状况及河源人民为了保护环境所作的贡献和牺牲等方面的内容。目前,室内展区已基本完工;入口展区、户外展区、生态展区正在紧张建设中,预计5月中旬可完工。

探索自然・穿越万绿谷

大美河源,绿野仙踪;芳菲四月,醉美绿谷。4月9日上午,伴随着领队的一声哨响,千余名驴友从万绿谷百子围酒店出发,向着14公里长的原生态森林路线走去。

此次徒步与以往不同的是,基于优越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主办方特别在穿越活动中增设“识别植物有奖竞赛”活动,在徒步过程中,参与者可以找到各种珍稀植物,同时,现场还邀请了专业老师进行实例讲解。

第6篇:环保与环境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社区环境建设;措施;成效

Abstract: the paper has expounded the importance of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community environment, the introduction and analysis for the greater China and the major measures taken in the construction of community environment and results.

Key words: the community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Measures; results

中图分类号:B845.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着力改善社区环境质量就是其中的一项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区以创建绿色社区主线,使社区环境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全区44个社区具备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设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各项环境指标均达到了国家规定标准,区域环境质量全面提高。

加强社区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1、1加强社区环境建设是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必然要求

社区是人民群众生活 、学习和工作的自然空间,社区的环境状况,直接影响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也会在更深层次上使社区之间产生多方面的差异性,而种差异性还会在某种程度上对居民的生活习惯、行为方式等产生作用。良好的社区环境,不仅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而且有助于形成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规范的公共道德行为,从而更好地促进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准的进一步提高。

1、2加强社区环境建设是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有效途径

社区是城市的基础单元,社区环境建设是城市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城市中的功能区划分在用时间过长,商业区、工业区和居住区普遍存在相互交混的现象,一些污染扰民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大部分都产生在社区中。因此,解决好社区环境问题,并提高其生态功能,是推进城市整体环境建设的重要途径。

1、3加强社区环境建设是促进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

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是社区环境建设中一项重要工作。随着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的不断提高,会进一步增强群众和企业的环境保护参与意识、环境责任意识和环境建设的行为自觉性。在此基础上,环境法律法规会得到更好地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得到全面落实,进而促进形成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共同体,从更广泛的意义上,保证和促进社会持续发展

社区环境建设主要措施和成效

2、1 加强环境宣传,群众环境意识和参与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在各个环境纪念日和日常生活中,采取出板报、张贴警示教育图片、印发宣教材料和宣传单、解答群众咨询,集中授课和开展社区环境文化活动等多种方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环境警示教育和环保法律法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社区群众深刻认识到资源的有限性、破坏环境的危害性和保护环境的深远意义。二是丰富了环境保护有关知识,比如对环保法律法规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对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有进一步明确的认识和理解。三是在思想上形成了共识,社区居民普遍意识到,环境保护既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又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环境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感明显提高。四是每个社区都成立了环保志愿者队伍,其中有干部、群众、学生和企业代表,并在区有关部门指导下,建立健全了群众参与和管理机制及相关制度,全面提高了环境保护的群众性和社会性。

2、2加大资金投入,环保基础设施和生态功能得到明显改善

为保证社区环境建设的有效开展,区政府不断增加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社区群众和企业也积极参与和支持所在社区环境建设,一些企业主动出资,自觉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使社区环境基础设施和生态功能得到进一步改善。一是各社区都按照“绿色社区”创建标准,配备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集中回收装置,并对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分类清运和处理。二是有70%的社区设有人工音乐喷泉、综合性广场和生态园。三是社区内基本上没有地面,绿化面积占社区总面积平均达到32%。因此,各个社区在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的同时,体现出良好的生态景观、生态文化和生态效应。

2、3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社区环境管理机制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对城区内的建设项目,落实社区环境管理人员(兼职或志愿者)参与制度。一是参与审批。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时,听取有关社区环境管理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召开听证会。二是参与验收。建设项目竣工时,社区环境管理人员与环保部门共同对建设项目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的情况进行验收。三是参与监督。在日常生活中,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社区环境管理人员对其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在“三个参与”过程中,社区环境管理组织的 群众沟通和协调作用、污染预防和监督作用、污染治理和社会环境行为规范的促进作用都得到充分发挥。因而,不仅使建设项目的长效管理质量明显提高,而且增强了社区的环境污染防治能力。

2、4强化环境执法,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烟尘、噪声、水污染集中整治和“清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专项执法行动。一是根据排污单位在各社区的分布和排污状况,环保部门依据监测结果,确定出年度重点监管排污企业。二是对超标排污单位依法实行限期治理,并由环境执法人员和社区环境管理人员共同对限期治理单位进行监督,保证了限期治理任务的有效落实。三是社区环境管理人员和社区居民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生活中的环境监督,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举报,环保部门随时到现场查处,使建筑施工噪声、油烟等扰民问题和一些环境隐患得到妥善解决,群众环境权益和公共环境权益得到了良好保障,环境数量三年来年均下降了16%。

第7篇:环保与环境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化工项目;影响评估;要点

1 引言

环境影响评估,是指在一些规划项目进行建设施工后,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以及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以预防、减轻环境危害的有效对策与措施,同时还包括跟踪监测的具体制度和方法。化工工业属于污染密集型产业、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其对我国环境的影响越来越突出, 因此,必须对其环境影响进行科学评价。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技术难度较大,充分利用环境影响评价这一有效工具的作用,可为化工类项目的决策服务。在此,笔者就着重分析化工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点。

2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点分析

2.1 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总图及选址合理性分析要点

化工项目环境可行的前提是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规划,总图布置和选址合理。化工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依法设立、环保基础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应从产业定位、土地规划、空间布局、市政公用工程(是否符合园区关于集中供热、供水、污水处理、供电、供气等要求)、环境保护、企业准入等方面论证项目与园区规划的符合性。

化工项目选址及总图布置还应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关于项目选址、总图布置、防火间距的要求;环评应给出总图布置优化建议。

产业政策和宏观规划符合性方面,国家层面应关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石油和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烯烃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石化产业和轻工业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等,另外还需关注项目所在区域的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港口规划、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2.2 工程分析要点

化工项目环评预测的基础是准确的工程分析。工艺方案的选择、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污染源源强及排放参数、清洁生产等是工程分析的主要内容.

工程分析的重点在于划分化工生产单元,按照化工单元给出发生的反应及工艺类型,各单元原辅材料、资源和能源消耗情况,分析物料流向及变化,确定产污节点及污染物,运用类比、实测和物料衡算等方法,核定三废产生源强。

工程分析要给出带排污节点的工艺流程图,对于含化学反应的单元应将主要化学反应式一一列出,主要装置操作/反应温度、压力、物质的转化率/冷凝效率、催化剂等工艺参数,要给出主要工艺单元/全厂的物料平衡、水平衡、蒸汽平衡、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平衡等。

化工项目还应关注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并给出源强,如开停车、检修及装置泄压排放等。

另外,对于改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还应给出现有工程概况、主要工艺流程、主要污染源及排放强度、主要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重点关注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及“以新带老”工程内容,尽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

关于依托工程的可行性分析:化工项目要求选址于基础设施完善的产业园区,园区公用环保设施是可以或必须依托的;对于改扩建项目,原有工程的公用环保设施有相当部分也是可以依托的;对于依托的可行性,应进行详细论证,主要包括依托工程的设计处理能力、现状处理规模、剩余处理能力;依托工程的处理工艺、边界条件;最好有监测数据支撑依托工程可稳定达标排放等。

关于无组织排放源强的确定:化工项目无组织排放涉及装置区、罐区、装卸站等。储罐区无组织排放源强推荐采用《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SH/T3002-2000)附录A给出的各类罐型大小呼吸损耗估算公式;装卸站无组织损耗(包括蒸发损耗和残漏损耗)可参考《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GB11085-89)估算,再根据装卸产品的物性,估算蒸发损耗量;装置区无组织损耗量无成熟可靠的计算方式,一般按照原料年用量或产品年产量的0.1‰~0.4‰粗略估算,在设计资料非常详细的情况下,可根据静态密封点和动态密封点的数量及其泄漏率标准,根据泄漏经验公式估算无组织损耗。

2.3 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要点

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对策是化工项目环评的重点之一,是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重要环节。

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要对不同的处理工艺进行比选,给出选定工艺设计处理能力、详细的工艺流程、各单元处理效率、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在国内外的应用案例及效果等,最好有类比监测数据来支撑其工艺可靠性和运行稳定性。对于化工装置余热、余压、冷凝水、中水等给出推荐的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污染防治分区方法及防渗方案,可参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首先将厂区划分为污染区和非污染区,再将污染区进一步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特殊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结合项目所在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各污染防治区的防渗结构和防渗要求;涉及地下水敏感区的,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监控井,必要时应设置应急抽水井。

对于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要附委托处置协议,处置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化工项目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的无组织排放,应设定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应有居民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涉及拆迁安置的,要有拆迁安置方案。

2.4 环境风险评价要点

化工石化项目环评的重点之一是可信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环境风险评价的内容包括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后果计算、风险评价、风险管理等。环境风险评价应以环境风险识别,重大危险源和最大可信事故及其源强和发生概率,风险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及其充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为重点,后果计算可适当弱化。

目前,化工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主要依据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等。

环境风险识别应包括生产设施和危险物质的识别,有毒有害物质扩散途径的识别(如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等)以及可能受影响的环境保护目标的识别。

有关生产设施风险的识别:应结合安全预评价结果进行,但区别于安全预评价,不是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环节都存在环境风险,安全预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并不等同于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生产设施风险识别应包括生产装置区风险识别、储运工程风险识别(包括厂外运输)、公辅工程风险识别等,重点关注危险物质在线量或储存量大、高温、高压、存在化学反应的生产设施。

有关物质危险性的识别:物质危险性识别应包括原辅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等;主要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突发性污染事故中危险品档案库》和《国际化学品安全卡》(中文版)、《常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手册》、《化学物的毒性及其环境保护参数手册》等进行危险物质的物化和毒理数据查询;重点关注易燃易爆、易挥发、毒性强、易产生二次污染的物质。

有关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正确理解功能单元的定义,功能单元指“至少包括一个(套)危险物质的主要生产装置、设施(贮存容器、管道等)及环保处理设施,或同属一个工厂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每一个功能单元要有边界和特定功能,在泄漏事故中能有与其它单元分割开的地方。”关于这个定义在理解上存在一定的争议,比如储罐区,我们是以单个储罐作为一个功能单元,还是以整个罐区作为一个功能单元来判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呢?本文倾向于后一种理解。

有关最大可信事故,是指“在所有预测的概率不为零的事故中,对环境(或健康)危害最严重的重大事故”。在风险评价中,一般人都存在这样的误解,即最大可信事故以及后续的源强和后果计算是基于重大危险源的,而从最大可信事故的定义并不能看出这一点。因此,本文认为确定最大可信事故应全面考虑各个风险单元,而不仅仅是重大危险源。另外,导则并没有给出最大可信事故的确定方法和原则,本文推荐首先根据个人经验筛选一定数量的最大可信事故,然后可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对前面筛选的最大可信事故所在单元进行分级,把级别为一级和二级的单元可能发生的最大可信事故确定为风险评价的最大可信事故。

有关后果的计算:气象条件可选择静风、小风和区域多年平均风速,稳定度A、D、F级;必须给出半致死浓度(LC50)范围、伤害阈值浓度(IDLH)范围,一般还需给出短时接触容许浓度(PC-STEL)范围,对于恶臭类气体可给出嗅觉阈值浓度范围。另外,化工项目还应重视危险化学品的交通运输风险。

2.5 其它

石化化工建设项目为高耗能行业,且多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危害较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大型化工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

位于国家重点控制区范围内的新建化工项目执行重点行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行区域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污染物包括SO2、NOx、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环评报告中应体现削减方案。

近几年,因环境问题引发的有增加趋势,公众的环境意识有显著提高,化工项目由于其环境敏感性,其环评的公众参与工作不容忽视,在采取信息公示、发放调查表形式的基础上,必要时开座谈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等。对于特大型化工项目一般应进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对于涉及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如自然保护区、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的,要进行专题评价。

3 总结

总之,化工类项目对生态环境具有较大的潜在风险。因此,在现今社会以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题的前景下,需要通过每一位环保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在各个方面都有新突破,科学评价化工类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将项目的建设与保护环境密切结合,以实现可持续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第8篇:环保与环境的区别范文

【论文摘要】黄河三角洲是黄河泥沙的不断淤积和发展过程,而形成的。是我国三大河口三角洲之一。是我国第二大油田—胜利油田所在地,自然资源丰富,地理位置优越.近年来,随着环渤海地区经济的崛起以及沿黄经济地区的整体开发,黄河三角洲以其丰富的自然资源、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巨大的开发潜力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国家已将黄河三角州地区列入重点经济开发区,加速开发建设黄河三角洲已成为众望所归、人心所向。但是,黄河三角洲开发中必然会遇到一系列环境问题,在经济开发的同时,研究、预测环境问题,及时提出环境保护对策,使黄河三角洲社会发展、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得以协调发展。

黄河三角州开发与建设不能盲目进行,在合理开发建设的同时,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黄河河口的长期治理规划;有利于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和黄河治理的可持续发展;符合黄河流路的稳定和淡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将加强黄河三角州开发与黄河河口的综合治理,除害兴利结合起来,实现黄河三角洲开发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一、黄河三角洲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黄河三角洲是由于黄河河口流路不断淤积、摆动、变迁形成的,是我国目前最年轻的、最有生机的土地资源。包括:滨州、东营两地市12个县区。总地域面积1.8万km2,占山东省总面积的11.5%;人口514万,占全省总人口的6%,国民生产总值约占全省的8%。综合分析黄河三角洲地区污染源、大气、地面水、地下水、噪声等环境质量状况,该地区生态环境问题是比较突出的,主要存在以下几点:

(一)区域内河流水体污染严重

黄河三角洲地区河流较多,但河流水体已普遍受到污染。环境监测资料表明,该地区19条主要河流,除黄河外,其它河流均已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15条河流处于重度污染状态,3条河流受到轻污染。河流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挥发酚和石油类,属有机污染类型。

造成河流水体污染突出的主要原因,一是过境河流多,外来污水污染严重。由于地理位置所决定,鲁北几条较大的河流均经该地区入海, 19条主要河流有11条是过境河,占58%。而这些河流主要污染源并不在本区,有的河流甚至完全变成了上游市地的排污河道。如小清河、孝妇河、淄河,上游主要受纳济南、淄博两市的工业废水,纳污量大,污染严重;其水质污染连年给沿河地区工农业生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已成为环境公害。

河流污染严重的另一个原因是自身污染明显,使得区辖河流污染已较突出。近年来,三角州地区工业不断发展,废水排放量相应增加,年排废水量达4013.15万吨,这些废水通过不同途径排入河流之中,造成了区辖河流污染。特别是胜利油田在该地区的开发,使得大量落地原油、钻井废水和泥浆通过雨水冲刷而排到河中,使河水普遍受到油类物质的污染。

总之,黄河三角洲地区由于过境河流多,外污染严重,加之该地区工业发展较快及油田开发、治理措施跟不上等原因,致使该区水污染问题突出。

(二)地下水卫生状况差,沿岸地下水污染严重

据监测,黄河三角洲地区各县市城区地下水水质尚好,但个别测井遭受工业、生活污染,部分井受到农药污染;目前比较突出的是地下水卫生学指标较差,细菌污染严重,这已成为该地区各县市城区地下水污染的主要问题。

受河流水体污染影响,据有关资料显示:小清河、孝妇河、潮河沿岸地下水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据资料分析,小清河沿岸水井中检出有机污染物5 8种,其中致癌致变的达30余种,其有机污染较为严重。防治沿岸地下水污染,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重大问题。

(三)大气污染不容忽视

东营、滨州市是黄河三角洲地区两个中心城市。大气监测资料表明,两市区总悬浮微粒和降尘污染较重。污染原因一是两市区地处黄河冲积平原,黄泛风沙土物理性状差,风蚀强,自然环境条件使两市区大气中总悬浮微粒、降尘含量高;二是随着市区内外工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及人口逐年增多,燃料消耗的增加,废气排放量增大,加大了大气污染负荷。因此,城区大气污染问题也不容忽视。

(四)交通噪声污染重,环境噪声质量差

据监测,黄河三角洲地区各县市道路交通噪声年均等效声级均超过国家标准。高于二类混合区标准。该地区噪声的主要污染源为交通噪声,其次是生活噪声和建筑噪声。噪声污染面广且影响大,扰民不安,群众反映强烈,已成为一种环境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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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黄河三角洲经济开发与环境保护必须同步运行

黄河三角洲开发作为一项重大的跨世纪工程已被列为山东省实现“三步走”战略的工作重点。按照这一战略要求,确定从现在起到2010年,该地区“将逐步培植起以化工为主导,机械、纺织、电子、食品、建材为支柱的富有竞争力的现代化工业体系”。可以预见,黄河三角洲在今后20年经济将会有长足地发展。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也必将会带来一系列重大环境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今后几年,黄河三角洲地区“三废”排放量将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有较大幅度增加。同时相邻市污染源(主要是废水)也会相应地增加其污染强度;如无有力措施,该地区的水环境污染将进一步加重,大气质量也会受到严重影响。特别要注重三废的排放总量控制即:工业废水排放量、废气排放量、固体废物。使其对环境污染降到最低限度。确保黄河三角州开发、社会经济发展与污染治理、环境保护同步运行。

三、黄河三角洲环境保护的对策

(一)制定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规划

黄河三角洲是目前世界上著名河口三角洲中唯一没有开发的处女地,它的开发与建设应在吸取国内外同类地区经济与教训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我国国情与本地区特点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规划。坚持环境建设、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避免走“先开发后治理”的老路。三项规划的制订应打破以现有东营、滨州两市的行政界限,以黄河三角洲地区为整体,由省政府组织、省人大批准后颁布实施。

(二)搞好城市与生态环境建设

黄河三角洲地域广阔,目前以农业经济为主,小城市发展初见雏形。全面开发首先要搞好城市布局,以东营、滨州、河口为中心,积极发展县级小城市,辐射大批小城镇,带动乡村建设。二是在城市性质和规模确定后划分功能区,根据黄河三角洲地形地貌、土地、水文、气象等自然环境条件,进行城市功能区的合理布局,使其成为生态平衡的环境结构。各功能区应布置街心绿地;按城市规模设置公园,发展立体绿化。健全和完善城市与环境功能,扩大自然生态环境因素,形成良性循环的城市生态系统。

(三)搞好自然保护,注重生态环境发展

黄河三角洲有着我国独特的原始生态植被和天然湿地,通过黄河泥沙淤积和调水调沙新增的陆地多为湿地,水生生物 800多种,并成了鸟类的乐园。形成了较好的自然保护区。据统计:保护区内的鸟类已经由上世纪90年代初的187种增加至目前的283种;属国家一、二级保护的鸟类和植被就有很多种。发现的野生珍稀生物459种,比1999年增加了近一倍;2009年,经国家海洋局批准,东营市建立了东营莱州湾蛏类生态国家海洋特别保护区和东营广饶沙蚕生态部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加上2008年底批准的东营河口区浅海贝类生态部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东营黄河口生态部级特别保护区、东营利津底栖鱼类生态国家海洋保护区。目前,12处部级海洋保护区中,已有5处落户东营市。总面积达1691平方公里。生态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土地和自然资源得到了较好的利用。为确保三角州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同步运行,开发过程中首先要加强自然保护立法,建立黄河三角洲部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为经济持续发展奠定长期的自然资源基础。改变传统农业,发展生态经济。搞好沟、渠、路、林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农林综合开发,实行林网化、管网化;大力发展沿海海滩水产养殖业,增强盐化竞争力。走“林、农、牧、渔、副”全面发展的生态农业之路,提高农业生态系统的整体效益。

(四)加强污染有效控制和治理

积极协调河流上游污染治理,控制“外来污染”的威胁。加强胜利油田勘探开发过程中的污染管理,做到油田污水和落地油要零散排放。严禁新上重污染工业项目,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汇产业。兴建东营、滨州、河口三个中型污水处理场,形成日处理污水80万吨的规模。普通城镇天然气、液化气和煤气工程,区域供暖、联片供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积极开发太阳能。风能和潮汐能等永续资源,减少不可再生资源消耗量。培育和引进抗盐树、草种、植树造林、种草封土,提高林草覆盖率,减少降尘量。新建交通道路,设置防声林带,控制交通噪声强度。

(五)强化环境监督管理职能

第9篇:环保与环境的区别范文

1.1 我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现状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法律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主体、对象、范围、内容、程序等进行规定而形成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一套规则。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必须征求公众对拟议行动的意见,将公众意见作为决策的一项依据,从而避免拟议行动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损害,保护相关利害关系人的环境权益。但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的前10多年中,相关法律、法规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只字未提。中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得益于国际金融组织的推动,1991年我国实施了一个由亚洲开发银行提供赠款的环境影响评价培训项目,该项目首次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公众参与机制。随后公众参与开始得到重视。2002年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第5条、第11条、第21条分别对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进行了规定。但是,这些仍是比较原则性的规定,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直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诞生。该办法于2006年3月18曰起施行,对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具体范围、参与程序、方式、期限以及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的措施等做了更为细化的规定。至此我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逐渐走向正规,有了更加明确的公众参与程序,增强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

1.2 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1.2.1 公众参与意识淡薄、参与能力低

公众能否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参与意识。当前公众对环境保护和环境问题认识不足,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识很弱。有些人不参与也不愿意表达自己的意见,有的甚至对环保措施和项目不管是否有危害都持抵制态度。有时候环境报告公示的内容过于专业,很多公众受教育程度较低,受环境保护知识水平的限制,无法或者很难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造成参与质量低下,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1.2.2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效力有限

公众参与的时间滞后,一旦决策部门在审批时认为公众所提意见或者发现问题对于避免项目的重大环境影响有意义而导致项目或者行动搁浅,项目投资者所付出的成本太大。审批项目的决策者极可能为了经济的发展和顾及投资者的利益而牺牲公众的环境利益,使得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流于形式4。发达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都要求在确定范围阶段就及早进行公众参与。因此我国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将制作环评大纲作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一个独立程序,并明确规定在此阶段就要引入公众参与机制,这样环评单位在编制报告书时,就可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去,有利于及早发现问题,从而避免发现问题太晚而影响决策。

1.2.3 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NGO)力量薄弱

环境保护NGO作为公众的一种组织形式,它以贴近公众、熟悉公众、能反映公众的利益和愿望、并有专业技能参与为特征,因而对政府制定的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NGO都可以充当公众的代言人,对专项规划和项目的环境影响提出意见,以阻止可能危害公众利益和国家长远环境利益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决策实施。但我国环保性的NGO多属于政府支持的民办组织,这种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公众的利益,也不利于NGO自治性的发挥。

1.2.5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组织体系和程序不完善

目前我国流域中的很多环境问题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而公众参与主要依赖于政府的扶植和资助,参与的内在动力未被充分调动起来7。我国的公众参与多为政府主导型的“自上而下”的形式,参与主体多为受影响的个人,没有专门的代表公众利益的团体和组织,在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没有能力与之抗衡。这种政府主导下的公众参与,只有涉及到公众自身根本利益的时候,公众才会表达一下自己的立场,如果不涉及公众自身的根本利益,公众很难将自己独立的立场充分表达出来,使得公众参与很容易流于形式,导致参与的效果不明显。

2.澳大利亚公众参与的成功经验

在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澳大利亚政府创造了鼓励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和流域水污染控制等环保项目中,社区参与和社区承诺是公认最有效的方式。社区参与程序可以看作是在环保和自然资源管理的设计、实施和影响监测中运用的一个技术包,它起始于使目标群体知情,继之以对需要承诺的社区进行赋权,直到社区能坚持实现所希望的结果。这个技术包由五个行动阶段组成:告知阶段、咨询阶段、参与阶段、合作阶段、赋权阶段。

告知阶段:社区知情的方式包括已经准备好的描述事实的传单、出版物以及相关的报告,还包括互联网、公共展览、媒体传播和官方公告等。

咨询阶段:当对公众进行咨询的时候,希望得到他们的反馈,可以采用焦点小组、实地调研、公众会议、建立必要数据库等方式,以便做出基于实据的决策和政策设计。

参与阶段:通过研讨会、投票表决,建立针对社区的倾听渠道,最终社区各群体可以采用正式的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表达他们对目标项目的支持。

合作阶段:组建多个市民顾问小组对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对核心的利益相关者以及脆弱群体要组织单独的小组会议进行磋商和认同,这个阶段的目标是确保最终决策是通过参与式的方式达成的,因此当地相关的所有权拥有者将会支持这个项目。

赋权阶段:社区可以成立公民评判委员会来代表社区进行决策,采取投票方式让人们支持他们各自的偏好。社区得到的赋权包括:更新关键数据库,更新现象描述、更新进展以及影响的指标数据。就一些关键问题进行决策、管理和政策实施行为。

在澳大利亚法律明确规定环境管理中公众参与的必要性,以及对于公众意见必须在规定期限、由规定级别的官员作出反馈的机制,从法律上保证了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和积极性。社区代表委员会在公众参与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委员代表的产生过程必须公平和透明。社区代表委员会的活动组织方式、权利、义务等必须明确。

3.社区磋商小组

3.1 社区磋商小组的建设体系

中国和澳大利亚在使用自然资源的制度和文化背景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别。在澳大利亚,政府没有集权地位,其权力范围被私有化的市场所制约,土地和水方面也是以私人所有权为主。尽管有上述的不同点,然而对环境负责的行为是全民的事业,在这一点上中澳之间没有区别,同样对于利益、目标、战略和个体行为方面的关注,在两国也是共同的。澳大利亚社区参与的成功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应该致力于提高公众参与的主体性意识,使得公众参与不再是一种义务,而是一种权利,公众参与不再是一种被动盲目的行为,而是一种主动、自愿的行为。社区成员作为资源拥有者和使用者,他们自主拥有资源时的激励力量是任何别的主体所不具备的优势,因此,在环境治理中将社区排除在外,将导致失败。结合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现状,设计出一种新的公众参与模式即社区磋商小组。

3.1.1 社区磋商小组人员的产生与组成

社区磋商小组成员可以是社区派出的代表,也可以是社区小组选举产生的代表,一般3-5人组成。社区小组选举代表的办法是:以社区为单位,组织有利益相关的居民或每户参加1名代表进行民主推选或无记名投票选举。

社区磋商小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国家法律法规,热心为社区单位和居民服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威信;熟悉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专业知识背景。

3.1.2 社区磋商小组的职能

向所在社区单位和社区成员宣传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环境意识;密切联系社区成员,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社区成员的共同意愿,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对区域内出现的环境问题进行诊断,并提出应对措施(如:居民手册、规章制度等);代表社区成员的意愿参与社区环境方面的议事,行使表决权。

3.1.3 社区磋商小组的运行模式

(1)摸底调查。初步调查污染企业或规划的基本情况,了解其对本社区影响程度与范围,并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2)宣传与征求意见。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向社区成员宣传建设项目或规划对社区的影响,听取社区成员对建设项目或者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3)对社区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并总结,形成书面意见和建议,并公示。

(4)代表社区参与多方利益协调机构开展谈判。

(5)向社区通告多方利益协调机构谈判过程及谈判结果。

3.2 社区磋商小组的运行模式

研究小组在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雅浦村开展了CCG运行模式的试点研究,以雅浦村衣业面源、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水产养殖污染控制为切入点,开展了以衣民为主体的雅浦村CCG参与社会环境影响评价的试点活动,并得到地方环保局、妇联组织和社区的大力支持。

社会评价是分析拟建项目对当地(或波及地区,乃至全社会)社会的影响和社会条件对项目的适应性和可接受程度,评价项目的社会可行性10。目前在我国社会评价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而国家对环境影响评价有强制性要求,可以通过对评价人员进行社会评价方面的培训,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实现对项目社会影响的评价。雅浦村试点项目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也引入了社会评价的内容。

3.2.1 雅浦村CCG的组成和培训

项目组在常州召开了CCG成员征求意见小型会议,从雪堰镇环保站及现有的雅浦村委、村小组组长和妇女队长中推荐构成CCG。项目组设计了CCG培训前工作调查表,设计相关问题,对培训人员的环境意识、环境能力建设和对培训的要求进行调查。根据对CCG人员环境意识和能力建设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雅浦CCG成员的培训工作方案。培训工作应与CCG成员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为了保证学员学习的知识能得到很好的应用,在培训工作中,我们加强了与CCG成员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众参与方式的培训,培训方式通俗易懂。

3.2.2 雅浦村CCG模式公众参与的程序与方法

3.2.2.1 项目信息告知

通过培训使CCG成员对该地区的环境污染有所了解,并将雅浦村CCG人员分成4个项目活动小组,包括生活垃圾组、生活污水组、水产养殖组和衣业面源组。项目组及CCG成员就拟开展的4个试点项目工作计划、目标、程序等内容进行了研讨,制订了详细计划,并考察了雅浦村柑橘种植、水产养殖、生活垃圾处置与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现场。

3.2.2.2 问题诊断

4个项目组与雅浦村CCG成员一起开展行为与环境污染认知、污染控制方法与措施方面的调查,对污染状况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目前雅浦村在这四个方面的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2.2.3 编制行为手册

在现场考察和调查结果的基础上雅浦CCG4个活动小组分别编制了衣业面源、水产养殖、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控制公众参与行为手册。

3.2.2.4 内部通告,并征求意见和建议

在项目活动小组内部讨论的基础上,向CCG成员分发手册,并征求他们对行为手册的意见和建议,分别形成了衣业面源、水产养殖、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控制公众参与行为手册。

3.2.2.5 宣传

在征求雅浦村CCG成员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雅浦村CCG对公众参与行为手册进行了修改,向雅浦村村民分发项目研究成果,制作了宣传展板,进行公开展示。

3.3 雅浦村CCG试点项目的成果

3.3.1 雅浦村公众参与程序

雅浦村的公众参与程序是建立在当地衣民或居民的基础上,依托建立CCG来参与社会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这些模式为太湖流域其他想建立社会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地区提供了很好的模板。社会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如下:①信息告知;②CCG或者社区参与社会环境影响评价;③CCG对社会环境影响评估结果的公示和反馈。

3.3.2 建立雅浦村环境污染控制和公众参与行为手册

在对雅浦村开展以村民为主体的CCG公众参与社会环境影响评价模式试点的同时,形成了衣业面源、水产养殖、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控制公众参与行为手册。手册从污染现状、污染危害、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等方面对衣业面源、水产养殖、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控制进行了分析和总结,进一步规范了居民的环境行为。

3.4 试点研究的经验与教训

(1)由于中国的广大衣村地区,居民的文化水平不高,缺乏相应的基础知识和人才的储备。而CCG在运行过程中,必须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因此在环境保护意识和知识水平相对低下,缺乏技术支持的地区,建议CCG适当引入专业人员或社会团体人员进入,为相关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2)在CCG运行过程中,需要一定的经费开展相关工作,但中国还未形成有效的支撑体系,缺乏相应的机制,建议由地方政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引导。

4.结论和建议

经实践证明,试点项目成果能够较为真实、广泛地反应出雅浦村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衣业面源和水产养殖方面存在的问题,让公众充分、及时地了解自身的环境行为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规范居民的环境行为,争取将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雅浦村CCG的环境意识和执行能力以及雅浦村村民的环境意识得到了提高。从实践上证明了,CCG公众参与工作程序与方法是可行的、符合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