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年度决算报告范文

年度决算报告精选(九篇)

年度决算报告

第1篇:年度决算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状况,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编制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末结账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年度报表附注和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国资委规定上报的其他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构成。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必备附件,应当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上报。

第五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审计质量等进行监督,并组织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二章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

第六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办法所称各级子企业包括企业所有境内外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第七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全面性、完整性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应当以经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及会计账簿为基础进行编制,全面、完整反映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现金流入(出)等状况,不得漏报;

(二)企业不得存有未反映在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财务、会计事项,不得有账外资产或设立账外账,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立“小金库”;

(三)企业应当按规定将各级子企业全部纳入年度财务决算编制范围,以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四)企业所属经营性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暂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所属事业单位,应当将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财务决算范围,以完整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五)企业所属基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要求与企业财务并账;暂未并账的,应当将基建项目的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财务决算范围,以完整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

第八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真实性、准确性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应当以经过核对无误的相关会计账簿进行编制,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二)企业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会计记录等资料,按照规定的会计核算原则及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确认和计量;

(三)企业应当严格遵守会计核算规定,不得应提不提、应摊不摊或者多提多摊成本(费用),造成企业经营成果不实,影响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

(四)企业不得采取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减值准备计提、转回等方式,人为掩饰企业真实经营状况;不得计提秘密减值准备,影响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

(五)企业应当客观地反映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以保证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可靠。

第九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应当遵循会计稳健性原则,按有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标准和方法,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定期对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逐项进行认定、计算。

第十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可比性原则,编制基础、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和编制方法及各项财务指标口径应当保持前、后各期一致,各年度期间财务决算数据保持衔接,如实反映年度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变动情况。

第十一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及各级子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保持一致;因特殊情形不能保持一致的,应当事先报国资委备案,并陈述相关理由。

第十二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的各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形发生较大变更的,应当事先报国资委备案,并陈述相关理由。

第十三条企业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中,对报表各项指标的数据填报不得遗漏,报表内项目之间和表式之间各项指标的数据应当相互衔接,保证勾稽关系正确。

第三章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

第十四条集团型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将各级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层层合并,逐级编制企业集团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包括:

(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境内全部子企业;

(二)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子企业;

(三)所属各类事业单位;

(四)各类基建项目或者基建财务(含技改,下同);

(五)按照规定执行金融会计制度的子企业;

(六)所属独立核算的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五条企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应当将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内部往来进行充分抵销,对涉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和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现金流量等财务决算的相关指标数据均应当按照合并口径进行剔除。

第十六条各级子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与企业总部不一致的,企业总部在编制财务决算合并报表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将企业总部或者子企业的财务决算的数据进行调整,然后再进行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工作。

第十七条企业所属合营子企业应当按照比例合并方式进行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工作;国有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子企业,应当由委托管理一方按合并会计报表制度进行合并,或者按照股权比例进行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

第十八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过程中,境外子企业与企业总部会计期间或者会计结账日不一致时,应当以企业总部的会计期间和会计结账日为准进行调整。因特殊情形暂不能进行调整的,企业应当事先报国资委备案,并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十九条凡年度内涉及产权划转的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合并原则上应当以企业年末结账日的产权隶属关系确定。结账日尚未办理产权划转手续的,由原企业合并编制;结账日已办理完产权划转关系的,由接收企业合并编制。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子企业可以不纳入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但企业应当向国资委报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者经济鉴证证明:

(一)已宣告破产的子企业;

(二)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企业;

(三)已实际关停并转的子企业;

(四)近期准备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子企业;

(五)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企业;

(六)受所在国或地区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企业。

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应当于年度结账日之前,将变更范围及原因报国资委备案。

第四章财务决算信息的披露

第二十一条为便于理解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了解和分析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核实企业真实经营成果,企业应当在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对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决算合并报表的重要内容进行详尽说明和披露。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全面、详尽,不得隐瞒企业有关重大违规事项。

第二十二条企业财务决算的报表附注应当重点披露以下内容:

(一)企业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方法;报告期内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理由、影响数额;

(二)财务决算报表合并的范围及其依据,将未纳入合并财务决算报表范围的子企业资产、负债、销售收入、实现利润、税后利润以及对企业合并财务决算报告的影响分户列示;

(三)企业年内各种税项缴纳的有关情况;

(四)控股子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情况;

(五)财务决算报表项目注释。企业在财务决算合并报表附注中,除对财务决算合并报表项目注释外,还应当对企业总部财务决算报表的主要项目注释;

(六)子企业与企业总部会计政策不一致时对财务决算合并报表的影响;

(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八)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及其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九)重大会计差错的调整;

(十)按照规定应当披露的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报表的其它重要财务会计事项,以及国资委要求披露的其他专门事项。

第二十三条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重点说明下列内容: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预算执行情况及实现利润、利润分配和企业盈亏情况;

(三)企业重大投融资及资金变动、周转情况;

(四)企业重大改制、改组情况;

(五)重大产权变动情况;

(六)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资本保全等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七)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八)本年度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九)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决算数据应当与报送国资委的财务决算报告数据及披露的财务信息保持一致。

第五章财务决算的审计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根据财务监督工作的需要,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国资委公开招标或者企业推荐报国资委核准等方式进行。其中,国有控股企业采取企业推荐报国资委核准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国资委暂未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企业,应当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经国资委同意,由企业总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等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第二十八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内容应当包括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相关指标数据和报表附注,以及国资委要求的其他重要财务指标有关数据。

编制财务决算合并报表的企业,其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应当纳入审计范围。

第二十九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应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出的审计意见进行财务决算调整;企业对审计意见存有异议且未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的,应当在上报财务决算报告时,向国资委提交说明材料。

第三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违反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或者未按注册会计师意见进行调整的重大会计事项进行披露。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为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开展财务决算审计、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审计证据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协助,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以保证审计结论的独立、客观、公正。

第三十二条境外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按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规定进行。为适应境外子企业的特殊性,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对境外子企业的内审制度,并出具内审报告,保证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三十三条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子企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未规定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有关单位,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对其年度财务决算内审制度,并出具内审报告,以保证财务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六章财务决算报告的报送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按财务关系或者产权关系负责各级子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组织、收集、审核、汇总、合并等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送国资委。

第三十五条企业向国资委报送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做到“统一编报口径、统一编报格式、统一编报要求”。

(一)符合国资委规定的报表格式、指标口径要求;

(二)使用统一下发的财务决算报表软件填报各项财务决算数据;

(三)按照要求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的财务决算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说明等资料。

第三十六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报送级次如下:

(一)企业集团除报送企业合并财务决算报告外,还应当报送企业总部及二级子企业的分户财务决算报告,二级以下子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应当并入第二级子企业报送;

设立境外子企业的企业集团,应当报送境外子企业的分户财务决算报告;

(二)企业总部设立在境外的企业集团,除报送合并财务决算报告外,还应当报送企业总部及所属二级以上子企业的分户财务决算报告;

(三)级次划分特殊的企业集团财务决算报告报送级次由国资委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集团(含企业总部设在境外企业集团)应当报送合并财务决算报告(含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说明等材料)和审计报告的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

(二)企业集团总部及二级子企业应当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含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说明等材料)和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

(三)企业集团应当附报三级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电子文档。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以正式文函向国资委报送财务决算报告。文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组织情况;

(二)企业年度间主要财务决算数据的变化情况;

(三)纳入企业财务决算合并的范围;

(四)对于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企业,应当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五)需要说明的其它有关情况。

第三十九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企业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及附送的各类资料应当按顺序装订成册,材料较多时应当编排目录,注明备查材料页码。

第四十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等应当对企业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企业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后,国资委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核批,并依据核批后的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企业绩效评价和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确认等工作,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企业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内容不完整、信息披露不充分,或者数据差错较大,造成财务决算不实,以及财务决算报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由国资委责令其重新编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十三条在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财务信息,以及严重故意漏报、瞒报,尚不构成犯罪嫌疑的,由国资委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审计工作中参与做假账,或者在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和缺陷,造成审计结论失实的,国资委应当禁止其今后承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并通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国资委相关工作人员在对企业财务决算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和管理过程中,造成重大工作过失或者泄露国家机密或企业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2篇:年度决算报告范文

国内外开展的管理会计报告研究工作主要围绕系统论、反馈控制论开展。管理会计报告针对的主体主要可以分为高层管理层、中层管理层与基层管理层,三个主要需求主体分别掌握企业宏观运营情况、例行性运营情况与日常工作的协调。管理会计报告体系主要表现出目的性、实用性、动态发展性、管理服务性、信息质量的相关性、信息时效性等特点。现代企业管理会计应当将企业运行过程中的价值运动作为中心,借助生产或者交换的方式,使更多具备价值的信息传达至管理层,辅助企业决策和管控工作,从而实现最大程度的价值增值。因此可以将管理会计报告的目标归纳为:帮助管理人员实现管理效益最大化。管理会计报告的功能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规划功能。管理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历史数据进行合理的规划与利用,从而实现科学的预测,使管理人员的决策更准确和全面。二是组织功能。以企业实际发展情况为基础,管理会计报告可以优化企业管理流程,进而实现人力与财力的最大化利用。三是控制功能。管理会计报告应当与企业发展目标相结合,及时地反映各类信息,通过信息的整理与分析,可以实现事前的管控。四是评价功能。使用管理会计报告可以进行实际数和预算数的精确对比,从而围绕责任单位的业绩进行相应考核活动,完善分配关系。

二、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现状分析

西方发达国家关于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研究要远远领先于我国,至今我国会计行业对管理会计研究的重视程度依然不足。我国企业管理会计报告现状存在以下问题。

(一)管理会计报告依附于财务会计报告体系

在企业管理者眼中,会计工作中应该围绕财务会计报告展开,极少有人将会计工作拓展到管理会计领域,甚至不少企业简单地认为会计是事后的算账过程。由于对管理会计的认识不足,管理会计报告体系不完善,导致管理会计工作的开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财务会计报告体系,管理会计报告被当作财务会计报告的补充。这造成管理会计报告缺少独立性,管理效果大打折扣。

(二)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理论研究与应用实践脱节

受限于我国管理会计报告相关研究经验不足,真正将管理会计报告体系应用于实际工作的更是少之又少,企业管理会计报告理论研究与应用实践脱节现象严重。目前国内一些企业虽然吸收了大量国外理论经验,而应用过程中却忽略了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不同国家经济环境及社会环境差别很大,因此不少理论的应用价值并不高。

(三)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构建缺乏系统性

管理会计是一门结合多学科的新兴学科,目前仍然没有完全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系统性更差。企业财务部门和其他管理者进行的管理会计活动零星而分散,这导致管理会计报告的应用效果并不明显,从而使管理会计报告更加不受企业管理者重视。

三、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构建

(一)设计原则

现代企业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构建必须使管理会计报告能够真正地服务于企业运行过程,因此要遵循目标导向原则、相关性原则、及时性原则、灵活性原则与成本效益原则。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构建必须实现管理人员的会计信息需求,因此应当具备目标导向原则。目前,使用理论解释管理会计的应用基础成为国际学界较为主流的认识。企业内外存在着普遍的关系,因此整理分析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可以合理确定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目标导向。管理会计报告所提供信息的价值与其相关性直接相关。企业管理是一个复杂、系统性的工作,局部的有效性无法替代全局的有效性。因此,管理会计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工具,在构建过程中,必须要充分重视系统性和信息的相关性,由企业最高层主持设计,全面统筹、合理规划。管理会计报告绝不是事后的报账工作,它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企业战略决策重要参考,因此系统的构建必须遵循及时性原则。为保证及时性原则,必须尽可能缩减报告长度,使决策时间更充足。管理会计报告比财务会计报告自由度更大,能够更加灵活地使用图表辅助编制,以揭示经济现象本质为最终目的。企业进行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构建是为了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更高的经济效益,因此管理会计报告体系构建时必须考虑成本效益原则。

(二)设计思路

现代企业管理会计报告体系应当具备较强的系统性,以设计目标为出发点,报告内容主要由预算报告、决策控制报告与责任考评报告组成。

(三)管理会计报告体系内容

1.预算报告

预算报告是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决策和控制的重要手段。目前全面预算成为大型企业经营管控的必备工具,财政部也就全面预算出台了一系列准则、规范。预算管理不仅仅是财务管理的工具,也是企业管理流程再造、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预算报告体系主要包括营业预算、资本预算与财务预算等。

(1)经营预算。预算报告中的经营预算报告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经营的不同环节,编制采购预算、销售预算、生产预算等。想要编制好经营预算,首先必须对企业管理流程进行规范,对企业内部管理职责进行明晰。详细界定采购、销售、生产部门的分工、定位、职责,制定详细、科学的部门职责说明书和岗位职责说明书。其次,引入对标管理的概念,提高预算控制者的管控能力。再次,注重经营预算之间的相关性。预算平衡是预算编制过程中的重要程序。因此,在编制过程中,要把不同地域的销售预算进行比对,对预算差异进行分析,并且要发挥信息分析等部门的作用,从多个视角审视销售预算,督促执行者深入思考和把握各种影响销售的潜在因素,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执行效果。

(2)资本预算。本报告由投资预算报告与筹资预算报告两方面构成,前者可以帮助企业更快地发展,实现更高的资本利用效率,后者反映了企业在预算期内所需要短期筹资与长期筹资数额等信息。投资预算是企业发展的年度蓝图,关乎企业的战略全局,是企业发展的上限所在,因此,投资的风险一般远大于经营风险,做好投资预算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做好投资预算主要在于,首先做好战略规划、制订可行的发展计划和做好项目前期考察。预算是年度工作计划,而对于一项投资来讲,往往是几年甚至几十年的长期规划。所以投资预算的编制必须要以投资项目的充分论证和企业战略全局的合理定位为基础。其次,投资预算必须要与筹资预算以及经营预算和财务预算相结合,投资必须做到量力而行,不影响生产经营。筹资预算的主要作用是弥补投资、经营预算的资金缺口。因此,其具有保障性的作用,关乎资金链的安全,是企业生存的底线。主要特点是,筹资预算必须具有充分的可行性,筹资预算的编制需要相对保守,必须确保计划能够落实。这需要对国家金融政策、企业自身的信用条件、潜在投资合作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和判断。

(3)财务预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由现金收支预算、损益平衡预算与财务状况等信息共同组成。其中现金收支预算可以针对预算期内一切现金收入或支出制定报告,反映客观的现金使用情况。损益平衡预算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利润情况,分析利润变化的根本原因,从而为优化企业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损益平衡预算以变动成本法为根据,项目主要包括预计营业收入、预计营业成本、预计边际贡献、预计期间费用、预计利润总额等。财务状况预算可以准确评价企业在预算期内的资产规模与分布情况,财务状况预算表中的项目主要由预计资产、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三方面构成。财务预算是对业务预算数据的提取和总结,与业务预算之间具有继承性和指导关系。因此,做好财务预算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分析财务预算的编制结果,为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进而调整业务预算编制,实现预算整体的优化;二是为预算执行提供便捷的控制点和信息来源,从财务预算入手易于实现预算执行情况的比对分析,为调控预算执行提供合理的依据;三是发挥财务部门的价值创造能力,合理预计财务费用,挖掘资金潜力,实现增效。

2.决策控制报告

决策控制报告则包括投资、筹集、经营等方面的决策。现代企业管理会计报告体系中决策控制报告体系由决策模块与控制模块两个模块构成,主要实现投资、筹资等服务功能。投资决策报告可以帮助企业进行内部项目投资与外部投资方式的选择,通过确定成本与机会成本,得出对企业价值创造优势最大的投资项目。筹资决策报告主要确定筹资的具体方式与结构,针对资金需要评估并预测最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筹资方式。经营决策报告主要体现在企业成本管理方面,如成本定额分析、作业成本管理、订单和专案管理等。决策控制报告构建要充分考虑系统性、相关性和目标导向性,应注意以下几点。

(1)决策控制报告要融入企业管理体系。权责统一、奖罚有据是企业管理的根本特征。建立完善的决策控制报告编报制度,要对数据取得、数据分析、数据提交、数据差错有完善管理机制。避免对决策控制报告滥解读,对责任没有追究机制,造成报告流于形式。

(2)决策控制报告要与其他管理会计手段的融合。决策控制报告有时是对企业某一领域较长期间的分析,有时是对企业整体较短时间的诊断,其涵盖面与预算多有交叉,必须要考虑决策控制报告与其他管理会计手段,特别是预算的相互配合。

(3)要重视决策控制报告的质量。决策控制报告为企业经营决策和管理控制提供依据,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一方面要求决策报告的编制者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另一方面要求企业要不断总结决策控制报告方面的经验,形成报告模板,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工作质量。

3.责任考评报告

责任考评报告是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经营业绩考评报告、预算执行报告、投资后评价报告等。责任考评报告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构建责任考评报告体系的要点如下。

(1)报告主体要明确,分工配合要清晰。考核作为企业内部管理的焦点环节,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往往造成较为明显的对立和尖锐的矛盾,加之工作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往往造成推诿扯皮,从而弱化考核力度。因此,企业管理者在制定考评体系时,对于考评报告的编制主体和多部门之间的配合关系要界定清楚,避免由于责任不清造成的质量下降。

(2)考评报告要与预算报告和决策报告紧密相关,与经营管理和决策管理密切配合,不能脱离经营和决策去开展考评工作。考评报告的编制要以科学合理的评价生产经营和决策行为为目标,以预算计划、可行研究报告、决策支持报告为基础,采取对比分析、汇总分析、因素分析的方法,提取考评数据,为考评工作提供依据。

(3)考评报告的编制要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和核心驱动力。报告编制要充分考虑企业提高效益的根本目的,在报告的信息筛选、信息披露方式、报告编制周期等方面考虑考评的可行性、有效性和成本效益性,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四、管理会计报告体系在A公司的应用分析

现代企业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研究必须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体现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适用性。A公司以物流基础设施运营为主要业务,企业处于初创期,主业尚未形成规模,物流相关产业定位仍有待明晰。然而近年来物流行业蓬勃发展,大批管理创新型企业不断涌现,企业从外部高度竞争转入内部管理竞争,企业纷纷采取管理会计等管控手段,加强内部挖潜。A公司采用的管理会计报告体系包括预算报告、决策控制报告、考评报告三个方面,但是A公司的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系统性较差,报告之间的相互脱节明显,报告的质量和实用性较差。针对A公司管理会计报告体系所暴露的问题,结合本文提出的管理会计报告体系构建方法,对系统做出以下改进措施。

第一,强化考评报告的作用。首先建立投资后评价报告制度,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对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其次,完善对全面预算的考核报告机制,落实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提高生产经营的可控性。再次,对成本定额控制进行考核分析,建立奖惩机制,减少浪费,降低经营损耗。

第二,完善预算编报机制。优化预算编制流程,明确预算编制责任,加强对预算编制的调度,通过采取对标管理、预算横向和纵向比对等方式,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建立预算分析和调整机制,加强对预算执行的控制力度,提高预算的有效性。

第3篇:年度决算报告范文

一、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总体反映部门预算执行中的不规范问题

黄智权省长在全省审计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预算执行审计要重点审计资金量大、有预算资金分配权以及下属单位多的政府部门,促进各部门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合理有效地分配和使用资金,依法履行职责。今年报告在内容和立意上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将“依法行政”作为灵魂贯穿始终。报告一开篇在简述审计工作时,即点明这一主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宏观调控,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此后,报告不论是在问题的披露,还是在原因的分析上,都高度关注了依法行政问题,在建议部分还明确提出了“要高度重视财政财务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预算约束,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的行为。”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报告更注重把握总体概念,从整体上反映和分析问题。通篇来看,反映局部、个别现象的单个案例明显减少,反映整体情况、反映某个方面问题的概括性表述明显增多。这样做,可以使问题的表述更为客观,更容易使人形成整体概念。如部门预算编制还不够规范的问题,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政府采购制度的问题。

二、强化了审计分析力度

强化分析力度也是今年报告的一个突出特点。如报告第一部分“省级财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中,在揭露了部分专项经费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后,进行了简要分析:“这种年初预算编制较粗,由主管部门再次预算分配的做法,降低了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弱化了项目预算支出的刚性和可执行性。”

对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存在问题的原因也进行了分析,报告指出:“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存在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长期积累形成体制和机制上的因素,又有单位领导法制观念淡薄,对财政财务管理不够重视,不够严格的问题,也有管理上有缺陷和疏漏的原因,这些问题需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系统加以研究和解决。”

这些分析提出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准了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升了报告的层次和水平。

三、关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报告指出:“各部门、单位对这次审计很重视,许多单位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对审计揭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有些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就已主动纠正;有些问题在收到省审计厅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后,按照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作了纠正,及时上缴了违纪资金、下拨了滞拨的款项,调整了有关账务;有些问题在专项审计报告报送省政府后,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及时研究了整改措施。”虽然没有各个具体点名,但仍然给人们一个总体印象,即审计不仅关注揭露问题、查处问题,而且更关注整改问题。揭露问题不是目的,促进整改才是根本;审计工作不仅要治标更要治本。同时,这样反映,更符合各个单位财政财务活动的整体状况,也进一步引导被审单位更加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四、报告受到政府和人大的高度关注

黄智权省长高度重视省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反映的问题,认为审计非常认真,查的很仔细,把该查的问题都查出来了,而且都如实报告了,还提出了审计建议,很好。黄智权省长特别要求省级有关部门和地方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要求,进一步纠正和改进存在的问题,对违法违纪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并限期报告整改结果,确保各项整改取得实效。

出席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讨论时普遍认为,省审计厅对200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是认真负责的,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越来越高,审计工作比以前做得更细了,审计监督既有深度又有广度。审计工作措施得力,揭露问题尖锐,对把好资金安全关做了大量工作,审计报告认真负责,严格严肃。今年的审计报告与去年相比,一是更关注百姓民生,加强这方面审计工作很有意义。二是更详细、具体,指出的问题有具体的数据和单位,涉及到的单位直接点名,报告清楚。三是指出问题的力度更大,点问题更加到位,有利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掌握更全面的情况。大家一致认为,要进一步发挥审计作用,对审计出来的问题一定要依法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应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并要建立一套加强审计工作的长效机制,防止审计出来的问题反复出现。

省人大财经委在2004年省级决算的审查报告中指出,省审计厅依法对2004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做了大量工作。审计结果表明:2004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于提出的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的意见是可行的,应当认真加以落实。

省财政厅胡幼桃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作“关于2004年省级决算报告和200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中谈到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一些情况和问题时,还特别指出“在建立公共财政体系,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方面,还需要深入研究。前不久,省审计厅对2004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审计提出的部分专项经费年初安排不够细化、部分省级支出安排过于分散、部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未及时缴库等情况,我们将认真整改,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财政管理。”

第4篇:年度决算报告范文

【关键词】政府财务报告权责发生制编制

2015年财政部推出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三项制度,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和规范了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三项制度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会计的重大改革,是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一、制度出台背景

我国目前政府财务报告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准确反映了财政预算的收入支出情况和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在对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过程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但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不能全面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和成本费用情况,不能有效管理政府资产,降低成本,防范风险。

以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基础的政府会计制度存在局限性,在会计目标方面,偏重满足财政预算管理的需要,未能全面满足财务管理的需求;在核算基础方面,在收付实现制下,以各项实际收付款项为标准确认收支情况;在核算内容方面,反映资产负债情况的内容较少,其中只有存款和往来款,主要反映财政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的情况。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现行政府会计制度缺陷逐渐显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精神,使政府会计制度职能定位和报告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从服务于预算、关注信息供给方转向强调政府决策、管理、监督和评价;二是适应国家宏观治理的需要,从控制取向的政府会计转变管理取向的政府会计;三是反映政府整体层面的综合信息,从会计信息碎片化转向统一完整的报告体系。

《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这三项制度的出台,标志着政府财政部门在贯彻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建立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迈出重要一步。今后将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审核和公开机制,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财务会计体系。

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界定

政府财务报告主体是界定政府财务报告范围的关键因素。随着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不断深入,试编工作指南对政府财务报告做出了一些总体规定,但对于一些具体问题并没有明确,使纳入的主体范围不够合理,相关标准不够明确,致使各地标准不够统一,口径不够一致,缺乏各地方政府财务报告的可比性。从而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界定显得尤为重要。要准确界定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主体,需要划分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基本类型,针对不同的报告主体明确主体界定标准,从而界定主体范围。政府是一个复杂而专业的组织,对公共资源委托方承担受托责任并履行报告义务。我们可根据受托责任制分解成不同的报告主体,将承担受托责任的各个政府部门及其所属的承担进一步分解受托责任的单位,构造为政府财务报告主体,对不同的政府部门和单位所承担的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报告。报告主体应满足的条件是部署资源,执行预算管理责任,评估绩效,并提供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信息。

(二)政府财务报告和预决算报告的衔接

我国现行预决算报告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能够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满足政府和人大等加强当年预算执行管理和监督的需要。在该预决算体系下,主要反映收支流量信息,将与预算收支没有直接关系的政府资产的后续计量以及政府可能承担的负债义务等重要会计信息遗漏,不能完整反映资产负债存量及政府运行成本,导致政府资产管理基础数据缺失,债务管理不规范,财政风险高以及政府运行成本不透明。而资产负债的存量信息正是评价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和政府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

在政府财务报告的相关制度下,各财政部门通过编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来反映政府整体的资产负债情况、收入费用情况、运行成本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财务信息情况;各部门通过编制权责发生制的部门财务报告,来反映本部门资产负债状况情况、收入费用情况、运行成本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财务信息情况。政府财务报告要实现以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为基础,服务于不同的政府管理目标,在政府会计的框架下分别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满足政府对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信息的需求,为加强宏观经济调控、保障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等决策服务。对现有的预决算报告体系进行完善,实现政府财务报告与预决算报告体系的并行、衔接、补充和协调,形成较为完整和科学的政府财务信息报告体系。三项制度颁布后,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将成为各级财政和各部门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厘清政府财务报告和现行预决算报告的关系,有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

(三)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不完善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全面、集中、系统的政府财务报告完整反映政府财务信息,让公众和监督部门考核政府财务履行情况。其主要原因是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的相关配套制度并不完善,没有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对一些相关工作的流程进行详细介绍,如对账、调账、结账等工作的流程。同时还存在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不足,缺少完善的信息获取制度,在财务信息获取方面难度较大。财务报告试编工作是在现有预算会计制度体系内进行的,不是基于改进后的核算制度进行的。

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是现行预决算报表,而现行预决算报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在财务信息发生真实收支后被记入到财务报告中。这就决定了试编工作需要更多的深入分析,从收付实现制到权责发生制,财务信息应满足政府问责和决策有用性。当前政府财务报告试编工作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编制的一系列相关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最终的财务报表并没有按照日常的会计核算得到,可以看出,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与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不符。试编工作受到现有预决算管理框架内体系、制度、机制等方面的约束,适用性较差。只调表不调账导致在政府财务报告试编工作中只针对报表调整,而非针对业务核算。研究并解决预算、核算、决算和审计之间的脱节问题,实现体制机制制度的整合,是需要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改善的方向。

三、完善政府财务报告建议

(一)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分析指标体系和内容指标体系

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分析指标体系,可以从三点出发:一是建立政府财务报告的财务指标体系,着眼于政府管理和政府工作评价目标,建立与各项工作对接的指标,如按政府管理决策和评价的各项工作建立分类指标,而不是按照财务报告的报表体系建立分类,根据应用需要建立的指标体系既包括财务报表数据来源的指标,也包括非财务报表的指标,丰富指标内容;二是建立一些排序指标,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政府绩效优劣的指标并进行排序;三是建立某些指标历史数据及经验值,有些指标需要历史数据,才能产生可用的结果,例如反映负债程度的各项指标,只有经过一定时期的历史数据积累,才能找到对应本地区衡量财务风险程度的经验值,财务分析指标才能够得到有效解释和应用。应当着手建立需要积累历史数据的指标及这类指标的历史数据,进而通过一定的时间,确定或修正适用于本地区这类指标的经验值。

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内容体系,可以从以下两点出发:一是针对政府管理和评价工作的应用,补充、完善财务报告的内容;二是建立包含部门、单位财务报告和有关专项报告在内的政府财务报告的子报告体系。其中专项报告是指为专门反映某类财务状况项目的报告。在专项报告中,要提供综合财务报告应用所需的全部信息,不局限于财务报告的报表信息。

(二)加强政府会计信息系统建设

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建立、完善政府会计信息管理系统。有利于全面梳理政府的资产和负债等情况,真实并全面的反映政府的“家底”情况,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具有价值、可信的信息。同时推进政府会计改革中可能遇到的相关问题充分显示出来,为全面推进政府会计改革积累宝贵的经验。通过转换预算会计数据以及搜集整理并汇总反映政府相关财务信息,发现现行预算会计管理中的问题,更好地完善预算会计制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的意义不仅体现在编制结果,也需要呈现出一份高质量高标准的资产负债情况表。加强政府会计信息系统建设,是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的一项主要内容,需要投入大量资源。我国要设计构建的满足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的信息系统,不仅包括会计核算系统,还要包括财务报告编制系统,并与财政收支总分类账系统、国库集中收付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等实现对接,用信息化手段保证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政府财务报告与政府财务审计报告关系的整合

第5篇:年度决算报告范文

审计监督是人大监督财政预决算的重要工具

(一)监督法为审计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监督法第三章十五至二十一条中专门规定了“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并从三个方面予以严格规定:一是规定了决算草案审查和批准的时间;二是规定了决算草案科目编制要求;三是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从而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着力点放在经济监督上,为审计工作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审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监督法为审计工作确定了重点内容。各级人大其及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预算收支平衡情况;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政府基金情况;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等,这些为预算执行审计确定了重点内容。按照这些要求,2008年我们在抓2007年县级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除对县财政局、地税局具体组织的县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外,还延伸审计了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国土局等21个单位,通过深入审计,我们发现一些单位还存在管理不规范和政策执行不到位、财政收入上缴不实、税费征收成本大等问题。实践证明,审计工作只有人大监督工作相统一,才能达到审计工作报告为人大决策服务效果。

(三)监督法为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人大其及常委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三个方面要求:一是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人民政府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二是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决议,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三是县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和向社会公布。这些规定与审计法相衔接,充分体现了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而审计机关又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从而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审计监督在人大监督之下不断完善发展

近几年来,我局在依法实施审计监督中,积极主动邀请县人大其及常委会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使审计工作得到了县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审计结论落实率逐年提高,审计质量全面提升。可以说,正因为有县人大常委会及各级人大代表的大力支持,有人大监督这一有力武器,我县的审计监督才有今天的发展成就。

其一,扩大监督范围,充实监督内容。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人大对审计工作的监督仅仅只限于听取财政预决算审计情况报告,对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代表们的意见也不能很好的落实。针对这种情况,我局主动上门,要求县人大对预算执行审计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即审计实施过程中,主动汇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人大财经委的意见,并按程序及时修订审计方案。审计工作报告形成后,再次上门征求委员们的意见,保证了审计工作的质量,也便于委员们在每年的人大会上向人大代表们做出宣传和解释。这一做法已持续多年,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审计工作变被动为主动,改变了过去审计机关向人大报告审计工作时心里没底、甚至难以通过的被动局面;二是增强了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了审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扩大了社会影响;三是为人大代表支持审计工作创造了较好的条件,密切了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关系。

其二,扩大监督影响,提高监督层次。对于人大监督审计工作,以前社会上都有这样的认识:人大只监督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没有影响。针对这一现象,县人大进一步提高监督层次,明确要求审计部门对当前社会反映强 4万元,提出审计合理化建议368条,移送案件3件,审计结论落实率达到100%。

实现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有机对接任重道远

《地方组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这种双重管理体制,既不利于审计部门独立有效地行使审计监督权,也不能确保审计机关主动地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审查批准预算、监督预算执行、评议监督干部等工作过程中及时地提供有关具体资料,从而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质量。可以预见,随着国家转移支付的力度逐年加大,审计监督也将越来越重要,审计监督必须实现与人大监督的有机结合,这是时展进步的必然结果。

(一)应理顺审计管理体制。建议全国人大修订《地方组织法》或作出决定,将现属政府的各级审计机关隶属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直接向人大常委会负责。在管理体制没有到位前,可以考虑在人大常委会增设审计监督工作委员会,组织或委托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以此强化和提升审计监督。

第6篇:年度决算报告范文

---近年来石河子市人大常委会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的做法

           李雪云  李勇锋

审查和批准政府财政预算,并监督其执行情况,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石河子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把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放在重要位置,努力改进财政预算监督的方式,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在依法加强财政监督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 加强制度建设,发挥聘用委员作用,提高预算监督水平。抓规章制度建设,使预算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为了加强财政预算监督,规范预算行为,根据《宪法》、《预算法》和《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财政改革的现状和审查监督预算的需要,从建立、健全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出发,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制定了《石河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为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提供了制度保障。认真做好聘请财经工委委员的工作。为适应工作的需要,克服财经工委人员少的困难,我们从石河子大学、审计局、统计局、经委、国税局和地税局等有关单位挑选了10位熟悉财政经济工作的专家、学者来担任兼职委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颁发任命书。为规范委员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委员工作职责。为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工委委员作用,我们对工委委员进行分工,明确各自的职责。人代会中及闭会期间,工委委员参与对财政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涉及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检查、视察,对人民群众反映涉及经济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查时,充分发挥财经工委委员的专业特长及参谋、助手作用,财经工委委员积极参与,认真对待,使其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有深度、力度,提高了监督水平和质量。

二、提前介入,把好预算草案初审关。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财政预算由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由于代表大会会期短,而预算编制专业性又较强,代表们很难在一两天内了解预算编制过程和预算的各项收支的安排是否合理,因而审议往往难以深入,审查批准大都是程序性的。近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为改变这种状况,给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做好准备和提供服务。首先要求市财政部门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掌握预算执行的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并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会议,及时了解有关信息。其次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一个月前,要求财政部门将编制预算草案提交财经工委。再次是财经工委及时召开会议,对预算草案进行初审,重点审查预算草案是否符合预算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重点支出项目,如:教育、科技、卫生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安排是否合理增长。审查预算收支是否平衡,是否安排赤字预算。在此基础上,形成对预算草案的初审意见和建议,转交财政部门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力求使政府编制的预算草案更为科学、更切合实际。

三、加强对预算调整的监督,严防“先斩后奏”。对预算调整进行审查时,要求市财政部门在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前十天,将预算调整方案及有关详细材料报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进行初查,要求预算调整方案列明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和实现调整方案的措施,审查财政部门是否依照预算法的规定先报批预算调整方案后再进行预算调整,杜绝已形成支出事实后再报批预算调整的现象。财经工委将预算调整审查报告提交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我市预算调整一般都在每年10月份进行,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市财政部门关于预算调整情况报告后,根据财经工委的审查报告进行审议批准。

第7篇:年度决算报告范文

【关键词】 高等学校; 注册会计师; 审计

一、财务报告是高校财务受托责任的载体

高校作为非营利性质的公共部门,从政府取得各种教育资源,承担着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责任。要保证资源被恰当的使用,如实反映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责任,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财务会计概念第4号公告》提出的财务报告目标中指出,“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应当向当前和潜在的资源提供者和其他报告使用者提供信息”,以“评价非企业组织的管理者履行经营管理责任的成绩以及其他业绩的表现”。因此,为公正评价高校管理的受托责任,借鉴《财务会计概念第4号公告》的内容,高校应当定期编制反映管理者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财务报告,真实地披露部门预算的执行、财务资源的有效运用、资产的保值与增值等责任的履行情况。

当然,高校管理的责任与企业经营的受托责任履行过程中环环相扣的利益驱动相比,具有履行和实现机制的复杂性,无法用一些关键性的财务指标(如每股收益率、资本收益增长率等)来衡量和评价高校履行受托责任和受托业绩的实现程度,从而解除高校的受托责任。因此,按照新公共管理的思路,为评估高校受托责任的实际履行情况,必须借助财务报告的披露,提供相应的财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反映高校法定预算的遵从、业绩的实现等信息,并通过专家独立的职业判断,以证明筹集及使用资源的目的是合理有效,并帮助社会了解和评价高校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受托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础

基于对受托责任的鉴证是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监督的一种新形式。随着社会对公共经济责任要求的提高,高校作为教育资源的经营和管理者,其运行节约、效率、效果如何,越来越为社会大众所关注,但出于现实考虑,公众和政府自然不可能亲自对高校的运行和管理进行监督和考察,因此,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在《公认审计准则》公告中要求“为保证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应披露的材料均给予了真实的反映,该报表后还要附有一名独立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而我国2009年10月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2009]56号)所提出的“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正是顺应了社会对高校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的要求,通过赋予独立审计机构来达到对高校使用资源情况的最终控制。

三、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的问题及障碍

虽然《若干意见》已出台近两年时间,福建、山西等省的财政主管部门也制定了有关实施办法,但从目前实施的情况看,高等院校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实行还存在不少问题和障碍。

(一)缺少实施高校年度财务报告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依据

一是《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无“高等学校会计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应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高校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年度审计无相关具体法律依据和实施细则;二是目前高校每年必须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物价等部门的年度审计或专项检查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财务管理规范化检查,政府部门对高校的财务监督检查形式和层次已经较多,会计师事务所对高校财务报表审计可能更是流于形式;三是高校(特别是公办高校)作为办学单位,财务管理的重点是考虑如何将资金用于办学最需要的地方,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基本不存在成本核算和利润调整问题,也不存在投资者的利益平衡问题,中介机构对报表的审计意义和作用无法体现。

(二)会计师事务所由谁聘任的问题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行业竞争激烈,以及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如果是由高校自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可能受到影响,审计结论的可信度将受到质疑。

(三)审计收费问题

如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相关费用由高校自行负担,那么,实行高等学校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将给高校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以广州地区为例,根据《关于印发广州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穗注协[2006]7号)文件精神,对会计报表审计收费的依据为资产总额与业务收入总额(孰高),在此原则基础上,按照一定的额度收取服务费。资产总额与业务收入总额(孰高)在5 000—10 000万元之间的,收取30 000元服务费;在10 000万元以上的,收取40 000元以上(0.04%)服务费。对于资产规模大的高校,像广东省重点本科高等院校总资产多在10亿元至30多亿元之间,审计费将达到一两百万元,给高校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

(四)年度财务报告的时间问题

目前,注册会计师审计领域涉及最广的是企业单位,尤其是上市公司。对企业单位(上市公司)而言,只有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税务报表)才能报出,报出时间一般是每年4月份之前。高等学校年度财务报表同样以12月31日为决算日,但财务报告的报出时间要求离决算日非常短。决算日后,高校财务部门需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账目、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每年财政部门要求高校上报决算的时间是春节前,其中还需根据财政部门的意见进行数据调整,工作量大,时间安排已相当紧张,若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再行报送决算报表,会导致部门财务报告的上报时间滞后,影响财政报表的汇总与上报。

第8篇:年度决算报告范文

【关键词】 政府会计; 会计基础; 财务报告模式; 选择; 构建

一、会计基础与财务报告模式

(一)会计基础

会计基础,即会计事项的记账基准。从根本上说,会计基础主要解决收入和费用(支出)会计要素应以什么标准、在什么时候及如何记录和在会计报表中报告的问题。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是两种最基本的会计基础。实践证明,至今已不存在纯粹的收付实现制和纯粹的权责发生制。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在其1991年3月的研究报告第1号《中央政府的财务报告》中提出了多种会计确认基础的名称,其中包括现金制基础、修正的现金制基础、修正的应计制基础和完全的应计制基础。该委员会还认为,“在会计上有这样一个会计基础区间,这个区间的范围是从现金制基础这一极端到另一极端的完全应计制基础。在这两个极端中间,有很多变化,这些变化实际上或者是对现金制基础或者是对完全应计制基础的修正。”由此表明,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仅是确认时间基础的两个极端,可以把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统称为混合会计确认基础。

(二)会计基础与财务报告模式的关系

选择不同的会计基础,不仅对收入与费用(支出)确认与计量的标准不同,而且财务报告的模式也有差异。财务报告模式,即财务报告主体通常需要编制的财务报告的类型。财务报告主体存在着许多信息使用者,这些信息使用者需要依靠政府或政府单位财务报告提供有用的信息,以帮助他们评价政府财务受托责任和进行决策。会计基础与财务报告模式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采用不同的会计基础,会计要素的划分有所不同,会影响会计报表的种类。例如,美国的政府(包括公立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要素,在收付实现制下有现金收入、现金支出和现金结余,而在权责发生制下有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显然,在不同的会计基础下,构建的财务报表的类型存在差异。另一方面,采用不同的会计基础,对财务报告模式的影响不仅表现在财务报表方面,而且表现在整个财务报告的结构和内容安排方面。即在不同的会计基础下,纳入财务报表的内容和附注也有所差异。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在其1993年7月公布的《研究报告第2号――中央政府财务报表的要素》中认为,通常与现金制或修正的现金制会计基础相联系的报告模式是现金流量或现金余额表,该表附有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信息;通常与应计制或修正的应计制会计基础相联系的模式是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或收入支出表以及现金或基金流动表。

二、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的选择

(一)政府财务报告目标

从理论上讲,政府财务报告模式可以分为现金制基础下的政府财务报告、修正的现金制基础下的政府财务报告、修正的应计制下的政府财务报告和完全的应计制下的政府财务报告四种。不同会计基础下的政府财务报告在会计要素、报表类型和披露其他信息等方面有所差异。不管采用什么样的财务报告模式,它都是由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所决定的。

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是政府财务报告的基础。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使用者提供全面的财务信息,以帮助其评价政府的受托责任和作出相关的决策。其中,报告和解除政府主体的公共受托责任是政府财务报告的根本目标。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政府对外财务报告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传递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形式,直接向社会公众报告政府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二是政府对内财务报告虽然不直接面向外部的信息使用者,但其目的是为了内部管理者的财务管理和预算控制,最终目的也是利用现用的财务信息更好地履行受托责任。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对财务报告模式的影响因素包括:1.谁向公众承担受托责任决定了谁应当提供财务报告,这关系到财务报告的主体问题。2.不同的受托责任决定了财务报告的不同侧重点。3.政府受托责任的广泛性还表现在其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类型多,且需求各有不同。因此,政府受托责任的广泛性决定了政府财务报告模式不是单一的,而是综合的;但又不能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大杂烩,而是有选择、有侧重的。政府财务报告的基础是受托责任,因此政府财务报告的确立应当以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为导向。这必然要求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应当从预算管理服务为主转变为为公众提供反映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为主。

(二)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的选择

对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的选择,笔者认为应考虑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会计确认与计量等因素,并按“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会计确认与计量――财务报告模式”的逻辑关系来决定。即不同的目标定位决定了目标使用者及其信息需求,决定了信息的质量特征,甚至决定了财务报表的结构。从总体上讲,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尚未建立,仍然是传统的预算财务报告模式,其财务报告目标是以提供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所需要的信息为主。随着我国公共财政的逐步建立,预算财务报告模式必然向政府财务报告模式转变,但财务报告模式的改革是循序渐进的。笔者认为,政府财务报告模式应按“修正的现金制基础下的政府财务报告――修正的应计制下的政府财务报告――完全的应计制下政府财务报告”的路线进行,即政府财务报告模式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建立修正的现金制基础下的政府财务报告模式,其改革的远期目标是建立完全的应计制下的政府财务报告模式。但有的学者认为,政府财务目标模式应直接从现在的现金制基础下的政府财务报告向完全的应计制下的政府财务报告转变,这显然是不恰当的。因为“应计制强度越高,风险就越大,需要解决的计量问题就越多,也越缺乏理论支持,结果将会更加主观”。(陈立齐、李建发,2003)

三、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的构建

(一)西方国家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的特点

政府财务报告是反映政府或政府单位有关财务状况、收支情况、现金流转情况、基本业务情况等的一种书面文件,由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编制财务报告是提供会计信息的基本工具,不同的国家和组织实施了不同的财务报告模式。在美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从财务报告主体出发,依次经历了基金财务报告模式、“金字塔”财务报告模式和“双重”财务报告模式。美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的主要特点是:1.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的财务报告模式是相互独立的。因为联邦政府会计遵循联邦会计咨询委员会颁布的会计与财务报告规范,而州和地方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规范则由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2.联邦政府与州和地方政府都设立了大量不同类型的基金,都是单独的会计与财务报告主体。从财务报告主体看,美国联邦政府的财务报告分为本级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在州和地方政府中,基金是州和地方政府财务报告的基础,以此形成财务报告主体的财务报表。3.“金字塔”财务报告模式也称综合财务报告模式,其财务报告主体是州和地方政府。政府财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4.政府财务报告按照编制的时间可以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其中,中期财务报告是以内部使用者为服务对象的,一般不向外界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则是面向各种各样的信息使用者,因而它的编制应符合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汇编》中指出,政府的年度财务报告由简介部分、财务报表和统计图表三部分组成,其中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核心。财务报表具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与基金余额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等。美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的精髓在于对财务报告目标使用者的准确定位,并始终坚持需求导向。

(二)现行政府财务报告模式评价

政府会计的目标决定政府会计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仍属于预算会计报告,一般称为会计报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分别对其会计报表作了具体规定。1.从报告的内容看,《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六十二条规定:“总预算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预算执行情况表、财政周转金收支情况表、财政周转金投放情况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其他附表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五十四条规定:“会计报表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政府会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及必要的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组成。2.从报告的期间看,有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其中,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旬报、月报、季报等,行政单位则缺少旬报。中期财务报告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行内部管理。3.从财务报告的技术看,预算会计制度规定采用现金制,但在实践中也不同程度地采用了修正的现金制,计量属性采用历史成本。4.从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看,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主要面向内部使用者(内部管理需要)和准外部使用者(上级政府部门)、主管部门及审计监察部门等。

我国现行政府财务报告存在的弊端表现在:1.忽视公众的信息需求。我国年度预算会计报告基本上不对外披露,主要满足内部和上级使用者的需要,信息披露程度也不充分。2.政府财务报告主体不全面。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主要以财政总预算会计所提供的预算会计报告为基础展开,其财务报告主体并没有涵盖“广义政府”的全部组成部分,尤其是没有包括各级政府所有的社会保障基金。3.财务报告的内容仍以预算执行信息为主,体现的财务受托责任面过于狭窄。预算收支报表只是简单罗列了现金收支项目和金额,却不能体现收支之间的因果关系,缺乏政府活动成本费用的信息,没有全面反映政府资产和负债的增减变动以及价值存量等财务状况,因而不能满足使用者评价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需要。总之,我国目前还没有编制一份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

(三)改进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的思考

政府财务报告模式取决于会计基础的选择,不同的会计基础上其财务报告的内容也不相同。目前,我国政府会计基础的选择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修正的现金制;二是修正的应计制。基于我国政府会计现阶段的会计目标和改革需循序渐进的要求,采用修正的现金制比较恰当。

因此,借鉴国际经验,我国政府整体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报表附注和文字说明三部分组成。1.政府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政府运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表。其中,资产负债表主要反映报告主体资产、负债、净资产及其构成情况;政府运营表主要反映报告主体在某个特定财政年度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结余及其构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表主要反映纳入年度预算的财政收支实际数与预算数的对比情况。对于已单独作为核算主体的基金,应当单独提供完整的财务报告,如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报告。现金制下的政府财务报表不适宜编报现金流量表。政府财务报告还应当反映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情况;应当反映政府单位从事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的效益情况;除了编制本级政府的财务报告外,应当编报涵盖本级政府下属的各级政府的汇总财务报告。2.政府财务报表附注是政府财务报告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在保持报表正文简练的基础上披露与报表数据相关的信息,即对报告编制或合并的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说明。3.文字说明部分,主要反映政府的组织结构、主要职能、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等内容,采用文字、图表等形式。应重点突出的内容包括:财政经济状况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分析;重大项目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分析;有助于政府绩效的相关信息;未来预测信息等。我国的基本数字表等非财务信息应继续保留,政府管理部门认为重要的非财务内容也可以在这部分披露。

从长远的发展趋势看,修正的现金制必然向修正的应计制或完全的应计制转变,进一步扩展政府会计核算对象和核算内容,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政府会计,全面确立政府财务报告的对外报告制度,向公众反映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主要参考文献】

[1] 李建发.政府财务报告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

[2] 陈立齐,李建发.国际政府会计准则及其发展评述.会计研究,2003,(9).

[3] 李定清,张国康,章新蓉.中西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比较研究.重庆出版社,2001,(12).

[4] 关于建立中国政府会计准则的研究报告课题组.关于建立中国政府会计准则的研究报告.会计研究,2006,(3).

第9篇:年度决算报告范文

基于预算管理的角度行政单位内部报告体系研究

一、研究动机与目标

从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来看,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 一方面,我国财政收入和支出都在迅速增加,行政单位预算规模越来越大,另一方面,行政单位财务严重缺乏管理,其财务管理系统和财务习惯无法提供有关行政单位财政情况的准确报告,因此,行政单位亟须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监控、记录和报告,完善信息结构和提高信息质量,增加预算透明度。 作为信息载体的内部报告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满足这一客观需求。 从理论角度看,会计信息的报告应当包括内部报告,然而,相比较外部报告而言,内部报告的研究显得严重落后。 最近几年,学术界和实务界开始对内部报告展开研究,这将有助于完善会计学、审计学、管理学、内部控制的理论与方法[1]。

为了确保基于预算管理的行政单位内部报告体系的实用性与科学性,我们在 2011年初以实地调研、访谈等形式在深圳对行政单位运行的特点进行了深入了解,在此基础上设计了调查问卷,从而确定了行政单位内部报告的需求内容与程度,并以此为依据构建了基于预算管理的行政单位内部报告体系。 因此,本文以我国行政单位为研究对象,基于预算管理的角度构建行政单位内部报告体系,强化行政单位内部管理,试图提供建立在统一的基础上的完整、可靠、一致、及时的财务信息,以满足行政单位管理的需要。

二、研究综述

通过文献的搜集与整理,笔者发现,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研究内部报告理论与体系的成果却很少,而以行政单位为专题进行探讨的则更少。 前人的内部报告研究可总结为两种观点———“控制观”和“报告观”。 “控制观”认为,内部报告的研究应该以管理控制为核心,研究重心在控制模式上,根本目的是对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控制。 “报告观”认为,内部报告的研究应该以报告信息为核心,研究重心在信息提供上,根本目的是向信息需求者提供与决策控制相关的信息。

(一) 国外的研究

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IPSASB)制定的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IPSAS)考虑到公共部门预算信息的重要性,特别制定了关于预算信息列示的准则,反映了财务会计信息与预算信息的适当协调。 在美国,政府内部管理和绩效评价需求因素有力地推动了联邦政府、州及地方政府会计的改革[2]。 而政府内部管理和绩效评价必须依赖充分适当的内部信息。 在英国,受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影响,政府部门更多地关注如何完整地披露产出与结果方面的财务信息,建立成本核算系统,并披露政府控制资源的价值与消耗等资产管理信息。 在政府会计管理方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采用了较完善的信息系统,能够提供不同口径和角度的财务报告以满足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3]。 在新西兰,1994年 6月通过《财政责任法案》(Fiscal Responsibility Act),该法案的目的在于要求政府建立准确、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整体、全面的财务信息,并定期公布其长短期的财政计划,以稳定政府开支和持续减少政府债务[4]。 在法国,中央会计系统和政府预算自 20世纪 90年代以来一直受到批评,原因之一是现行系统不能有效地支持公共管理,会计记录和预算拨款的分类方法难以计算出公共服务的成本,也阻碍了中央政府和议会了解公共服务的效率情况。 特别是在最近几年,法国的公共支出不断增长,已达到国内生产总值一半以上,公共服务成本的计算和公共支出效率的衡量显得日益迫切[5]。 法国在政府会计改革中引入了权责发生制,这样不但能使政府真实、公允地对外进行财务报告,而且可以支持内部财务管理,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建立成本会计体系,提高资源的使用效果[6]。由上述可见,就公共部门领域而言,国外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内部报告”这一概念,但是对应属于内部报告承载信息的研究散见于有关公共部门改革的讨论中。

(二) 国内的研究

李红兵指出,我国财政周转金会计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以外部报告为主的报告系统不能满足内部管理对信息的广泛需求,会计信息存在滞后性,这是行政单位会计信息报告中非常典型的问题。对此,李红兵提出了对策,指出报告系统既包括领导层使用的总括报告,又包括方便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工作的详细报告;既要反映满盘资金情况,又要反映单项资金情况;既要提供期间信息,又应反映时点信息[7]。 进入 21世纪,计算机的普遍应用及网络技术的日益普及为解决会计信息的多维需求和信息滞后性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基础。 张佩等人指出了在信息化时代下构建实时对内报告系统的必要性,并且认为实时对内报告系统并不只是指对内管理报告,它还包括有助于管理当局经营决策需要的全部信息。 基于事项法的理论基础,作者提出了一个构建实时对内报告系统的简单设想[8]。 于增彪认为,我国企业上下级之间信息不对称是预算失败的原因之一,下级总是比上级更多地了解与预算相关的信息,下级利用这种多了解的信息即“私有信息”谋取私利,从而导致“预算松弛”(BudgetarySlack)[9]。 张先治认为会计相关性要求财务报告改进和内部报告体系创新,他根据会计相关性的要求探讨了企业内部报告的构建问题,并构建了内部报告的四大系统,即资本经营报告系统、资产经营报告系统、商品经营报告系统和生产经营报告系统[10]。 黄宁、王祥森则从内部报告制度的定位、设计、执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探讨[11]。 丁岚认为内部报告的实质是管理控制中的反馈控制,她还论述了内部报告在预算控制中的应用[12]。 王月晗则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引入内部报告,为内部管理业绩评价体系服务[13]。 哈维超、周亚夫等人指出医疗机构利用内部报告系统对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保障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和质量等有着重要的作用,并初步探讨了医疗不良事件内部报告系统的建立等问题[14]。

由上述可见,目前国内对内部报告的研究侧重于企业,而对行政单位的研究严重滞后,研究成果相对较少。

三、行政单位内部报告体系构建的理论依据

行政单位内部报告体系构建的理论依据可以从委托理论、公共管理理论、内部控制理论、政府会计和政府审计等理论中探求。

委托理论是以非对称信息博弈论为基础,以委托关系为研究内容的一种理论。 我国政府预算中委托链较长以及时间限制等因素将不可避免地会导致许多问题,如委托人和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权力不匹配和利益冲突等。 根据委托理论,解决委托问题应该主要依靠完善监督机制,实现政府资源的有效配置,它必须以信息的相关性和完整性为基础,这就为内部报告体系的建立提供了一种可能。 同时,行政单位内部报告体系的创新可以从公共管理理论汲取养分。 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模式,是在公共行政的基础上提出并发展起来的。 公共管理集中关注那些可以用来将思想和政策转变为行动的管理工具、技术、知识和技巧[15]。 这些工具可能包括职位分类、预算分析和规划、监督技巧、反馈和控制机制(特别是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的反馈和控制机制)、合同管理和项目管理等等。 可见,公共管理理论为行政单位内部报告体系创新提供了丰富的思想。 而行政单位内部控制的典型手段就是预算控制。 信息是控制的基础。 无论何种控制,都必须依靠信息来完成。 控制过程实际上就是信息运动过程[16]。 内部报告作为信息的载体,能够反映信息运动的过程,从而达到持续控制的目的。 因此,内部控制理论为基于预算管理的行政单位内部报告体系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政府会计又是公共财政管理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能为决策者和执行者提供可靠、贴切、及时的信息,而决策者和执行者需要依据这些信息来评估政府部门的行为并确定未来行动的方向,并且这些信息有助于他们监督政府拨款不被滥用,使公共资源能被合理使用。 在一定程度上,作为信息载体的内部报告可以改进政府会计系统与财务信息披露体系。 此外,政府审计本质是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独立的监督,其目标是保证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有效。 可见,现代政府审计的本质是“经济监督”,其职能是“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17]。 政府审计不仅仅包括集中审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还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绩效、管理、合法性、财务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相关的评估与取证。 然而对财务数据的审计,由于针对特定时点,其所能够提供的被审计单位的信息十分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内部报告能够解决政府审计所需信息的缺失问题[18]。

四、基于预算管理的行政单位内部报告体系构建

本文构建的行政单位内部报告体系是围绕行政单位整个预算管理全过程展开的,并且本文根据行政单位目前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分别构建了内部预算执行报告、经费支出报告和对应关系报告。每种类型的报告,除了设计总表外,还可能需要以明细表的形式对总表中的主要项目加以解释说明,并以附注的形式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的项目进行说明。 另外,随着实际工作的需要,内部报告体系也将加以扩充。

(一) 体系构建的基础

行政单位的管理特点决定了预算管理系统的设计、应用和完善是构建行政单位内部报告体系的基础。 本文的预算管理整体框架(见图 1),主要包括如下三部分。

1. 总体管理要求。 总体管理要求分为外部管理要求和内部管理要求。 前者是指法律法规对行政单位预算管理提出的总体要求,后者是指为了满足行政单位领导决策及实际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要求。 总体管理要求是通过预算管理流程和核心控制规则共同发挥作用来实现的。

2. 预算管理流程。 预算管理流程包括事前规划、事中控制、事后记录及分析三个阶段,是一个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金管控为核心的事前规划、事中控制、事后反馈的财务管理体系,是一个相互稽核、相互衔接的闭环管理流程,以实现事权和财权相匹配。

3. 核心控制规则。 核心控制规则是指为满足总体管理要求而设定的各类控制规则,反映了外部财政部门和行政单位内部对预算管理提出的控制要求,包括财政预算批复结构、内部预算批复结构、经费支出结构和会计科目结构四个方面。 整个预算管理流程都需要遵循并体现核心控制规则,核心控制规则也须通过相互衔接、相互稽核的预算管理流程来予以落实。

(二) 体系构建的目标

行政单位内部报告体系的总目

标是最大限度地为行政单位预算控制提供有用信息,而具体目标包括:根据各级领导的职责,动态掌握其管理范围内的预算资金与对应事务整体情况;对各项分类资金设置不同的管理流程,动态掌握分类资金整体及明细执行情况;实现财务各岗位间、财务与业务间的工作衔接;实现多口径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为各级领导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三) 体系构建的总体思路

图2概括了构建基于预算管理的行政单位内部报告体系的总体思路:根据内部信息传递的轨迹,采用内部报告这种载体再现组织的运转情况,记录历史信息、呈现当下信息、反映未来信息。

根据这一核心思想,行政单位首先需要详细地分析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并将之划分为预算编审、预算执行和结果记录三个阶段,分别对应的管理活动是事前规划、事中控制、事后记录和分析,特别是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优化非税收入管理、经费支出(费用报销)、专项资金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业务流程,确定各关键环节上的风险点,建立行政单位资金支出全流程的风险管控体系,并同会计系统衔接。 行政单位可以采用计算机技术手段建立行政单位全面预算管理信息化系统用以控制预算活动的全过程。 该预算管理体系包括预算资金申请、支付全过程的制度、流程、标准、预算执行分析与监控体系和预警体系。

(四) 体系构建的内容

1. 内部预算执行报告

现代公共预算是“控制取向”的。 预算控制是行政单位内部控制的一种重要的手段,而内部预算执行报告是对预算执行过程的反映。 内部预算执行报告系统与预算控制系统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在预算标准准确的前提下,预算控制系统为内部预算执行报告系统提供依据、标准;另一方面,内部预算执行报告系统为预算控制系统提供其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的信息,并且反馈给有需要的人员(可能是各级管理者,也可能是基层员工)。 内部预算执行报告可以有效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事中控制、事后分析以及责任辨析和绩效评价,还可以合理配置财政资金,提高公共资金的配置效率,追求支出绩效。 因此,内部预算执行报告是行政单位内部报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内部预算执行报告分三大类:第一类是分类内部预算执行报表,包括内部预算指标执行总表和内部预算指标执行明细表;第二类是处室内部预算执行报表,包括处室(科室)预算执行总表、处室(科室)预算执行明细表和预算执行明细记录表;第三类是专项内部预算执行报表,包括专项预算执行情况表。 内部预算执行报告的构成体系如表 1所示。

(1) 内部预算指标执行总表反映行政单位各预算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的总体情况,包括年度预算额度、支出情况两个维度。 其中,年度预算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预算项目额度;支出情况是指一定期间内预算金额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处室申请预算为标志,只要处室已经申请使用预算资金,无论资金是否支付,即作为已占用的预算指标。

(2) 内部预算指标执行明细表反映行政单位明细预算指标执行进度的情况,包括年度预算额度、支出情况两个维度。 其中,年度预算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预算项目额度;支出情况是指一定期间内预算金额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处室申请预算为标志,只要处室已经申请使用预算资金,无论资金是否支付,都作为已占用的预算指标。

(3) 处室(科室)预算执行总表反映各处室预算的执行进度信息,包括年度预算额度及支出情况两个方面。

(4) 处室(科室)预算执行明细表反映各处室预算指标的执行进度信息,包括年度预算和执行情况两个维度。 其中,年度预算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预算项目额度;支出情况是指一定期间内预算金额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处室申请预算为标志。

(5) 预算执行明细记录表反映处室某预算项目执行的每一笔明细记录,包括执行处室、执行的项目名称、申请日期、金额、责任人、申请事由等方面。

(6) 专项预算执行情况表反映行政单位工程、课题等各专项预算的执行进度信息,为行政单位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专项预算执行情况表包括年度预算和执行情况两个维度。 其中,年度预算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预算项目额度;支出情况是指一定期间内预算金额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处室申请预算为标志。

2. 经费支出报告

经费支出报告着重从经费支出结构的角度反馈各单位经费项目的使用情况,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单位经费支出表,包括单位经费支出总表和单位经费支出明细表;第二类是处室经费支出表,包括处室(科室)经费支出总表、处室(科室)经费支出明细表和经费支出明细记录表;第三类是经费控制表,包括重点经费额度控制明细表。 经费支出报告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反映经费支出的信息,从而实现对经费支出额度的全面追踪和反馈。 经费支出报告的构成体系如表 2所示。

(1) 单位经费支出总表反映行政单位各经费项目的支出金额及所占比率,可为行政单位领导提供经费支出的总体概况。

(2) 单位经费支出明细表是在单位经费支出总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反映各经费类别的具体支出明细,如可以进一步反映经费支出总表中“行政支出”的各经费项目的明细支出情况,为行政单位领导决策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3) 处室(科室)经费支出总表反映各经费支出金额在处室间的分布情况,可为行政单位领导进一步提供各处室经费支出的金额和分布信息。

(4) 处室(科室)经费支出明细表,是在处室(科室)经费支出总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反映各处室(科室)经费类别的具体支出明细,如可以进一步反映经费支出总表中“秘书处”的各经费项目的明细

支出情况,为行政单位领导决策提供各处室经费支出的金额和明细信息。

(5) 经费支出明细记录表反映行政单位各项经费发生的每一笔支出明细,主要为各单位,尤其是财务部门,了解经费支出项目的详细构成提供支持。

(6) 重点经费额度控制明细表反映行政单位重点管控经费(如差旅费、招待费)控制金额、支出明细、可用额度等信息,可为行政单位领导及各单位提供重点管控经费主要控制信息,为行政单位领导决策及各单位合理工作安排提供支持。

3. 对应关系报告

(1) 对应关系报告的构成

就钩稽关系而言,对应关系报告是行政单位内部报告体系与企业内部报告体系的一个非常重大的区别,也是行政单位内部报告比较特殊的地方,这是由政府与企业运作所需要的资金来源不同导致的。 对应关系报告分两类:一类是国库与内部预算对应分配表;另一类是预算指标与经费支出关系表。 对应关系报告的构成体系如表 3所示。

(2) 对应关系报告的格式

国库指标和内部预算对应分配关系表,是本文的一个创新点,它用来反映国库指标与内部批复的预算指标之间的对应关系,可为财务部门进行资金对应分配提供依据。 内部预算是在政府部门职能范围内实现具体工作计划的细化和落实。 内部预算批复结构是财政预算批复结构的分解和细化,并通过对预算内容分解和细化实现内部资源合理配置。 内部预算批复有效衔接了法定功能科目,并进一步将预算管理责任和目标落实于单位内部的各个部门、各个项目负责人,形成有效的责任传递机制,真正实现财权与事权的有效匹配。

从时间以及预算批复的精细程度上,内部预算批复可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财政控制数分解下达阶段,第二阶段是内部预算正式批复阶段。 财政控制数分解下达阶段,是指在财政“一下”预算控制数的基础上,上级单位按照本级和所属下级单位业务特点和职能属性,对财政预算控制数进行分解,形成各单位预算控制数并下达各单位的过程;内部预算正式批复阶段,是指各预算单位在控制数的基础上依据工作安排,对预算资金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到具体工作事项的过程。 经过上述两个阶段,行政单位可以将财政预算批复,分解细化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项目负责人,实现对业务活动全方面、全过程的控制。

表 4是国库指标和内部预算对应分配关系样表,用以反映行政单位各国库指标与内部批复的预算指标之间的对应关系,可为财务部门进行资金对应分配提供依据。

表 5为预算指标和经费支出对应关系样表,用以反映某项预算指标经过执行所形成的费用项目,为各单位提供“钱从哪里来,用到了哪里去”的信息。 如表 5 所示,人事处的“人事管理经费”经过执行后,分别发生了差旅费、会议费及误餐费三项支出,该表可以为相关部门了解预算指标的支出情况提供支持。

五、行政单位内部报告制度实施策略

行政单位实施内部报告制度应由浅入深,分阶段推进,逐步完善,可以重点从内部报告制度建设、内部报告组织机构、内部报告编制和内部报告体系评价四个方面来入手。

(一) 内部报告制度建设

内部报告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制定、执行、修正和完善等工作。 首先,领导要重视。 行政单位长期粗放式的管理将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形势,同时行为主体存在人性弱点,加上行政单位的特殊地位,使得在行政单位建设内部报告制度难度相当大。 而领导的重视能为制度的建设扫清障碍。

其次,全体职工要提高认识。 由于对内部报告的研究较少,在推进制度建设的进程中,全体职工要不断深化对内部报告制度功能的认识。 第三,行政单位要不断完善机制。 行政单位加强制度建设应当着眼于建立完善的机制,不断加大推进内部报告制度的力度,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强化内部报告的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完善内部报告的内容。 第四,组织保障。 单位应当成立内部报告组织机构,负责内部报告的开展工作,从而保障制度的落地。 第五,加强培训。 内部报告制度执行与否、好坏的关键在于执行者对制度内容的理解和认同,因此,对内部报告制度的教育培训工作就很重要。

(二) 内部报告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实行内部报告制度,必须建立内部报告组织机构。 行政单位可以成立内部报告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财务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分管其他业务负责人以及各部门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 各成员单位为内部报告中心,是内部报告的主体。 单位设立内部报告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单位的财务部门,财务主管任办公室主任。

这个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内部报告的开展工作,包括内部报告目标的维护,审查、研究、协调各种预算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内部报告体系,保障内部报告的编制、传递、使用,评价内部报告体系等等,促进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从而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的目的。

(三) 内部报告的编制

内部报告的编制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它将影响内部报告的信息质量、使用、分析以及对内部报告体系的评价等多个方面。 内部报告的编制,形式上要求表格和数据的结构化和标准化,内容上要求简洁明了、易于理解,规划应具整体性,避免重复,时效上要求及时、按时、主动、积极。

1. 编制主体。 内部预算执行报告和经费支出报告通常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编制,对应关系报告

则由相关财务会计岗位负责编制。

2. 编制时间。 内部报告的编制要及时,各个内部报告主体可以按照月份、季度和年度的时间点来编制,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编制。

3. 编制方法。 由于内部报告编制的时限较短,各个内部报告主体在编制内部报告时可根据报表项目直接核对相应的发生额或余额,所涉银行存款应及时对账,所涉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应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涉及直属单位或二级单位账目的,应及时获取相应数据。 在清查核对基础上,报告主体可利用信息系统环境,直接输入数据而自动生成某些内部报告。

4. 上报要求。 内部报告一般应逐级上报,直接针对管理层特殊决策需求的内部报告可以除外。

(四) 内部报告体系评价

内部报告体系评价的主要依据是内部报告日常使用记录和现场实际监测数据,评价的结果可以作为内部报告体系改进的依据。 内部报告体系评价的目的是了解内部报告体系投入使用后是否达到了预期的质量要求和效益目标,同时为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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