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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行动计划全文(5篇)

年度行动计划

第1篇:年度行动计划范文

关键词:农业文化遗产;遗产监测;监测内容;监测体系;评估

作为遗产管理的重要内容,遗产监测对于提升遗产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科学有效的遗产监测不仅能实现遗产自身的保护及其价值的维护,还能实现遗产地的可持续发展。在众多遗产类型中,世界遗产的监测工作备受瞩目。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通过的《世界遗产公约》明确提出世界遗产的监测理念;经过20多年的探索,世界遗产委员会于1997年颁布《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建立了反应性监测和定期报告两种监测形式[1]。世界遗产的监测在UNESCO的领导下,历经40多年的发展,在理论研究及实践探索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体现在专业的技术团队、完善的监测机制、详细的监测规范等多个方面[2-3],为其他遗产类型的监测提供了借鉴经验。200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发起“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loballyImportantAgriculturalHeritageSystems,GIAHS)”保护行动,旨在对具有全球重要性且面临消失危机的传统农业系统进行保护[4]。经过10余年的发展,GIAHS的保护与管理工作日益规范化,GIAHS申报国家以及认定数量逐年增加。截至2018年年底,全球共有57个传统农业系统被FAO认定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在国家层面上,中国、韩国、日本相继开展部级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截至2018年年底,中国共有91项传统农业系统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认定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China-NIAHS)。随着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的不断进步,农业文化遗产的监测被提上日程。2013年,GIAHS《能登公报》提出“对农业文化遗产开展定期监测以确保其活力”;2014年,FAO-GIAHS项目评估报告指出“建立中国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监测和评估机制应该是未来国家层面上需要努力研究的方向和工作的重点”;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布实施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要求“开展遗产动态监测工作”[5]。相对于世界遗产监测工作的系统开展,农业文化遗产的监测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关于农业文化遗产监测的理论研究。为此,本文结合近几年开展的农业文化遗产监测实践,就农业文化遗产监测中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阐述,以期丰富农业文化遗产监测的理论研究,为农业文化遗产监测工作的开展提供理论指导。

1监测概念的辨析

不同的学者对于遗产监测有着不同的理解[3,6]。然而,无论对遗产监测的理解存在何种差异,越来越多的遗产管理和研究人员认识到遗产监测在遗产价值反映与管理决策方面所起到的关键作用[6]。遗产自身的濒危性与脆弱性使得许多过程不可逆,一旦受到破坏必然引起遗产价值的丧失。遗产监测能够获得动态数据信息,及时发现面临的问题,从而提高遗产保护与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然而,在农业文化遗产监测特别是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监测中,人们往往容易混淆两个监测概念,那就是农业文化遗产监测和农业文化遗产行动计划监测。根据FAO的要求,GIAHS候选地必须随申报书一起提交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要求在识别威胁与挑战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保护策略、措施和行动,调动多方利益主体和资源,促进农业文化遗产的动态保护[7]。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中,与GIAHS行动计划相对应的是China-NIAHS保护与发展规划。事实上,农业文化遗产的监测与农业文化遗产行动计划的监测并不是一回事,在遗产监测内涵上有着很大的区别。农业文化遗产行动计划的监测必须要回答两个问题:①这些保护行动是如何实施的?②这些保护行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而农业文化遗产的监测则需要回答这样两个问题:①遗产是如何保护与管理的?②遗产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不难看出,农业文化遗产行动计划监测类似项目管理中的一个环节,是对保护行动实施过程及效果的监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相对狭窄的边界范围;而农业文化遗产监测则更像是一个“科学观测”,涉及遗产保护与管理的方方面面,并不局限于行动计划的实施及其对遗产的影响,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相对宽泛的边界范围。由于针对性较强且监测范围相对狭窄,农业文化遗产行动计划监测比较容易开展。日本和韩国目前开展的GIAHS监测主要是对GIAHS行动计划的监测。通过实施效果与预期目标的对比,日本的农业文化遗产地可以及时地对保护行动做出调整[8]。韩国的GIAHS行动计划得到韩国农业、食品和乡村事务部的资金支持,让开展GIAHS行动计划监测工作顺理成章[9]。我国较早获得认定的农业文化遗产地,比如浙田、河北宣化和江苏兴化,也相继开展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的修编工作,实现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行动的跟踪监测。相比之下,农业文化遗产监测的难度比较大,目前仅有中国尝试开展了此项工作,这也是本文接下来讨论的重点问题。

2监测内容的设计

农业文化遗产监测的难度首先体现在监测内容的设计上。这些内容的监测数据必须能回答“遗产是如何保护与管理的”和“遗产发生了怎样的变化”2个问题。这不仅涉及遗产保护与管理的方方面面,也涉及对遗产特征与价值变化的正确反映。尽管如此,农业文化遗产监测内容的设计有据可循,就是必须与农业文化遗产的认定标准紧密联系。定义与记录遗产的特征与价值变化对遗产监测来说是最基本的前提,而遗产的特征与价值同遗产的认定标准密切相关,因此遗产的认定标准就构成了最基本的监测内容。而围绕遗产的特征与价值梳理开展保护与管理工作,自然就构成了遗产监测的另一核心内容。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为例。FAO将GIAHS定义为“农村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这些系统与景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且可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4,10]。GIAHS的认定标准涉及食物与生计安全、生物多样性、地方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农业文化、价值体系和社会组织以及景观特征[7,11]。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标准的传统农业系统,才能获得认定。因此,GIAHS的监测一方面要围绕认定标准所解读出的遗产特征与价值,对遗产本身的动态变化进行观察与记录;另一方面要对遗产地开展的保护与管理措施进行跟踪与监督,揭示其对遗产特征与价值的影响。就遗产自身变化而言,农业文化遗产的监测内容应侧重于遗产在生态维持、经济发展、社会维系、文化传承等特征与价值上所表现出的变化;而对于保护管理措施,农业文化遗产的监测内容则应聚焦管理体制、管理能力、科学研究、示范推广、培训交流等多个方面,可归纳为体制机制建设和宣传示范推广两个大的方面。

3监测体系的建立

如果说监测内容的设计属于理论研究的难点,那么监测体系的建立则是遗产监测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的难题。经过40多年的发展,世界遗产监测才形成主动监测(定期报告)与被动监测(反应性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机制。而这一监测机制的建立得益于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等专业机构的科学指导、《世界遗产公约》《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等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保障以及缔约国的大力支持。自1985年加入《世界遗产公约》以来,经过多年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我国在世界遗产监测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等方面也取得了显著进展[2],这为农业文化遗产监测在我国的落地实施提供了有益借鉴。根据世界遗产监测经验,我国的农业文化遗产监测也可建立以农业农村部、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遗产地管理机构为实施主体的“国家-省-遗产地”3级监测网络。农业农村部应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设立专项资金,指导和支持我国农业文化遗产监测工作的开展,如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出台《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监测规程》等。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行政区域内农业文化遗产监测工作的开展,及时将监测数据以及遗产保护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上报农业农村部。遗产地管理机构则应重点负责遗产自身变化和保护管理措施的跟踪监测,及时向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提交监测数据、反馈存在问题。农业文化遗产监测可建立以年度报告为基础、定期调查相结合的监测机制。对变化相对较快且获取相对容易的数据进行日常跟踪监测,以年度报告的形式每年上报;对变化相对较慢且获取相对困难的数据进行阶段性监测,如以3~5年为一个周期开展调查,以调查报告的形式对年度报告进行补充。为了保证监测机制的有效实施,一方面应制定农业文化遗产监测的技术规程,对监测范围、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数据管理等做出详细规定;另一方面应建立农业文化遗产监测的年度报告制度,推动监测数据汇交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4监测与评估的关系

在遗产管理中,评估与监测往往相伴出现。与遗产监测不同,遗产评估通常是静态的、有目的的被动工作,用于判定和评价遗产的保护状况[6]。世界遗产的评估工作主要通过反应性监测来实现。反应性监测于1994年更新的《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中正式确立,是有关某一具体濒危世界遗产保护状况的报告[1]。世界遗产委员会通过审议该报告确定遗产的受损程度,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缔约国限期修复。缔约国需将该遗产的整改情况反馈给世界遗产委员会再次审议。若该遗产的修复结果未通过审议,则可能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或从《世界遗产名录》中除名[2]。世界遗产的反应性监测为农业文化遗产的评估工作提供了思路。如果说农业文化遗产监测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那么农业文化遗产评估则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监测数据的汇交与评估意见的反馈形成一个闭合回路,从而构成农业文化遗产管理中的完整内容。监测数据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状况的评价提供了数据基础,评估意见则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状况的改善提供了指导意见,并进而影响农业文化遗产监测内容与监测体系的完善。因此,农业文化遗产的监测与评估应是一种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在实际操作中,农业农村部应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尽快出台《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并建立国家和省两级农业文化遗产巡视制度。在国家层面,农业农村部应成立由管理人员和专家共同组成的农业文化遗产巡视小组,每5~6年对一个遗产地的年度报告、调查报告及其它监测数据审议一次,并结合实地巡视检查对该遗产地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状况进行评估。由于保护或管理不善造成农业文化遗产严重受损的遗产地,应列入农业文化遗产警示名单;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遗产地将面临摘牌。在省级层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对行政区域内农业文化遗产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督促遗产地做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成主动监测与监督巡视有机结合的监测巡视制度。

5结束语

监测是使遗产的活力得以持续的重要保障,也是遗产保护与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组成部分。与农业文化遗产行动计划监测不同,农业文化遗产监测强调对农业文化遗产自身变化的科学观测以及对保护与管理措施的监督管理。中国目前在农业文化遗产监测方面开展了一些探索性工作,如设计了GIAHS监测年度报告、开发了GIAHS动态监测系统、开展了GIAHS保护与发展成效评估等。然而,并不是所有遗产地都能够根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年度报告,不同遗产地提交的年度报告的数据质量也参差不齐。农业文化遗产监测在实际操作层面依然面临着很多困难,迫切需要法律、人才、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与保障。在没有关于农业文化遗产监测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农业文化遗产监测工作的开展十分缺乏约束力。监测工作开展不力的遗产地得不到相应警示,更别提将由于保护或管理不善造成遗产严重受损的遗产地列入警示名单了。遗产地监测人员作为农业文化遗产监测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其执行能力和执行效果直接关系到农业文化遗产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因此,开展农业文化遗产监测培训活动,加强遗产地监测人员的能力建设十分重要。此外,任何监测都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资金支持不是开展监测的前提条件,但却是开展监测的必要基础,这同样适用于农业文化遗产监测。

参考文献

[2]闵庆文,赵贵根,焦雯珺.世界遗产监测评估进展及对农业文化遗产管理的启示[J].世界农业,2015(11):97-100.

[3]李青盈,肖时珍.世界自然遗产地监测评价研究进展[J].遗产与保护研究,2016,1(2):51-59.

[4]闵庆文.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一种新的世界遗产类型[J].资源科学,2006,28(4):206-208.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EB/OL].[2019-10-07].

[6]杨波,何露,闵庆文.基于国际经验的农业文化遗产监测和评估框架设计[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3):127-132.

[8]张永勋.日本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J].世界农业,2017(3):139-142.

第2篇:年度行动计划范文

近年来,我国钢铁产量与日俱增,产能明显过剩,钢铁企业冶炼工艺先进与落后并存,一些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落后钢铁企业,已严重制约了钢铁行业环境治理的进程。作为国有大型钢铁企业,邯钢实行“恪守环境法规,坚持持续改进,贯彻污染预防,实现清洁生产,创建绿色邯钢”的环保方针,坚持资源高效利用,加强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深入推进公司环境绩效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管理和重点环境因素控制,不断提高环保体系运行质量。

二、邯钢环境治理的应对策略

1.贯彻学习法律法规是环境治理的执行利器

新《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现行法律中最严格的一部专业领域行政法,其多项规定将对钢铁企业带来较大的影响,并进而可能对企业的生产形成制约。第一,钢铁企业为了使生产行为中污染物的排放符合环保法规,可能会主动减少产量;第二,由于新的法案对污染企业的罚款是“上不封顶”,显示出国家对于污染的惩罚力度进一步加大,而很多钢铁企业为了避免罚款,预计将主动加大环保投入。但是在钢铁行业近来经营形势一直不见好转的情况下,一些环保成本高于生产效益的企业,可能会迫于压力而主动退出市场。这均将有助于化解钢铁行业的过剩产能,缓解市场供应压力。此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钢铁企业既提供了有效指导,又对企业是一种约束。

2.成立环境保护小组,落实领导责任

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传达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法令、指示精神,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对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情况,介绍、推广同类型企业单位环境保护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方法。结合公司规定的各单位职责,各单位环保管理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实行单位和责任人双罚”的管理原则,厂部长、党委书记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环保的副厂部长负主管领导责任,生产或设备副厂部长对分管工作的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增强全员环保意识,层层分解指标

第3篇:年度行动计划范文

目前,国内医院的人才培养一般都侧重于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而忽视了管理人才、尤其是后备管理人才的培养。医院的管理人才大部分都是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出来的。这批管理人员多数是医学专业背景,缺乏医院管理的理论知识、管理方法和技能,对于日常管理工作,仅仅停留在经验管理层面。有些管理者在从事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承担临床医学专业技术工作,留给管理工作的时间非常有限。从国内的教育体制来看,大部分高校对于管理人才的培养有专门的课程设置,涉及到医院管理方面不多。反观国际上卫生事业管理科学研究比较发达的国家,如美国,像重视其他管理人才一样,十分重视医疗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人才的制度与途径,譬如医院管理硕士(MHA)课程设置等,我们国家极少数公共卫生学院在此方面刚刚起步。随着医院业务的扩大、人员的增加、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医院管理工作日益繁重。为了不影响日常工作的开展,各个部门只能允许少数管理人员利用自己的课余时间,进入正规高校参加系统课程培训,而大部分的管理人员仍旧无法得到有效的培养,从而导致一些新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管理举措在推行过程中受阻或效率不高。如何突破这一瓶颈、寻找一条可以将工作与培养兼顾的有效培养模式显得尤为重要。在这种情况下,行动学习法在医院管理中应运而生。

2行动学习法的应用机制

行动学习法的创始人是英国管理学思想家雷格•雷文斯教授(RegRevans,1907—2003)。1971年,他在《发展高效管理者》一书中正式提出了行动学习的理论与方法。雷文斯使用学习方程式“L=P+Q”来说明行动学习法的含义。式中,L(learning)为“学习”;P(programmedknowledge)为“结构化的知识”,是指人们通过接受指导,学习到的那些储存于书本的知识;Q(questioninginsight)为“在不确定的条件下提出深刻问题的能力”。行动学习法是在传统学习的基础上产生的,但又不同于传统学习法。传统学习方法是由讲师按着讲义单向传送知识给学员。而行动学习法则是以学员为中心,由学员自己主动提出实际的的问题,并由其他学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在行动学习法中,讲师只是一个主持者、督导者,不提供任何教学。用雷文斯的学习方程式来表示的话,传统的学习方法是以P为主位,Q为次位,故我们以小写q以示L=P+q;而行动学习方法则是Q为主位,P为次位,故我们以小写p以示L=p+Q。行动学习的一个理论基石是美国心理学家库博(Kolb)提出的“经验学习循环圈理论”(experientiallearning)。他认为经验学习过程是具体经验、反思性观察、抽象概念化、主动实践4个环节的循环。行动学习法最早由雷文斯1965年在“管理人员发展”的培训中使用。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外知名企业开始将行动学习法运用到各个层面的管理培训中。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的“群策群力”、“变革加速计划”、“领导力发展”项目,花旗银行的“业务经理的领导力——取得突破性业绩”和“挑战团队”项目等都采用了行动学习法。要达到行动学习的目的,必须具备以下3个要素:真实的亟待解决的问题、行动学习小组、督导师。行动学习法是通过行动学习小组团队协作,通过督导师的指导,在“问题—反思—总结—计划—行动—发现新问题—再反思”的循环过程中,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3行动学习法在医院管理人才培养中的应用

3.1确定医院亟待解决的问题

选题在整个行动学习中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需要选择的项目问题是医院实际存在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有挑战性的、在我们能力范围所及的问题。这样的选题既可以结合员工原来的经验及知识基础,又能给员工足够的学习机会和发挥空间。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医院人事制度也逐步向“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医院新型用人制度”方向发展。但是目前,医院行政管理岗位却面临着岗位职责不清、绩效奖金分配不能体现岗位价值等问题,因此,我们结合年度岗位聘用工作,确定了这次行动学习的主题,即解决医院行政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不清的问题,在培训各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的同时来解决医院管理问题。

3.2组建行动学习小组

我们以科室为单位,每个科室由5~7人左右的成员组成科室的行动学习小组,在这个过程中,所选择的小组成员必须是主动参与的,愿意去配合我们的整个行动计划。

3.3确定督导师

督导师在整个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能够把握方向,提供支持,促进反思,是能够与小组成员进行有效对话的沟通专家,也是能够引导小组成员思维的引导师。这个人在促进引导方面的经验和技巧应该足以能够保持学习团队的状态,同时,他要在促进团队成员发挥创造性和反思性的过程中避免“分析停顿”(analysis-paralysis)或者“钻牛角尖”(navel-gazing)的发生]。此次行动学习的主题是解决医院行政管理岗位职责不清的问题,医院的行政职能部门有20个左右,行政管理岗位更是多达200个。因此这次行动学习的督导师分为两个层级,第一层级由医院分管院长和人力资源部主任担任,负责第二层级督导师的培训指导和整个项目方向的把握,以及对于有争议问题的解答等。第二层级由各科室主任及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担任,负责与行动学习小组成员的日常讨论及质疑反思工作,并汇总好相关问题,

3.4对实际问题进行质疑反思

由督导师和行动学习小组针对于这次行动学习的主题——医院行政管理岗位职责不清的问题召开第一次讨论会。大家一致反映该问题的产生主要源于医院行政管理岗位没有一套完整的岗位体系,人力资源部根据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可以采用岗位评价的方法构建岗位体系。讨论会上督导师要求行动学习小组整理出岗位评价的基本模型、流程及初步实施计划。行动学习小组根据督导师的要求,主动开展学习,查阅文献、向医院管理专家请教等。在这一过程中,督导师也安排了外部专家向行动学习小组成员传授解决问题的工具,主要包括:头脑风暴法,水平思考,六顶思考帽,因果分析法,思维导图,价值链,问题澄清法,KJ法,鱼骨头图法,换位思考,横向思维,评估矩阵法等等。

3.5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在召开了多次讨论会后,行动学习小组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辨析、分类汇总,通过督导师会议进行讨论,确定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岗位梳理与岗位分析、编写岗位说明书、岗位评价、调整权重、确定岗位评价结果这5步进行。

3.6发现新问题,再次进行质疑反思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会发现一些新的问题,需要不定期地召开讨论会。对于一些小的问题,可以由第二层级的督导师和行动学习小组成员共同讨论解决;对于一些争议很大、小组内部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由第一层级的督导师参与共同讨论。通过“问题—反思—总结—计划—行动—发现新问题—再反思”的循环过程中,最终梳理了216个岗位,分成22个等级,初步建立了医院行政管理岗位的岗位体系,为后续绩效奖金分配方案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4行动学习法效果评估及后续改进措施

这次的培训,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知识技能培训,而是运用行动学习法,在不影响我们日常工作的前提下,解决了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参与人员都是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及骨干,在参与整个项目的过程中,学习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岗位分析和岗位评价的相关知识及操作流程,对各个部门的岗位职责也有了更清晰的了解。但是行动学习法也有一些局限性。

4.1对参与者的知识及能力的要求比较高

行动学习中的参与者,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接受培训者,需要主动参与整个培训过程,因此,由于参与人员本身知识结构和工作经验的不同,对整个项目的理解程度也不一致,导致质疑反思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大量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解释。

4.2耗时较长,管理成本偏高

一次完整的行动学习需要数月甚至1年的较长时间,但是行动学习的选题基本上又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在短时间内运用行动学习法,可能会造成流于形式,而起不到真正的效果。

4.3无法在行动学习法中获取系统的知识

由于行动学习法在知识授予方面不能够像传统的理论授课一样给予学员系统的知识培训,因此对于一些新知识的获取,是片段的、零散的,不助于学员记忆。每个学员通过行动学习培训所获取的知识也是不同的,带有很强烈的个人差异。行动学习法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但不能解决所有的培训问题,更不可能取代传统的授课式培训。

5结语

第4篇:年度行动计划范文

关键词:地铁;战略管理;业务战略;职能战略

0引言

上海地铁战略管理从“十一五”起步,共编制四次五年规划,战略规划体系、战略规划指标监控体系和战略管理制度机制基本形成,使战略管理由过去“重编制、轻管理”的现象在制度上得到改变,实现战略管理的显著提升[1]。为进一步推动企业高质量转型发展,需要不断完善战略管理体系,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引领行业发展。

1上海地铁战略管理体系现状

1.1战略规划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上海地铁初步建立了由1个集团总体战略规划、1个三年行动计划、12个专项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管理、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服务品牌、信息化、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设施设备、节能、标准化[2])、5家竞争类企业战略组成的“总体引领、分项支撑、相互衔接、协调呼应”战略规划框架体系,确保战略规划有效实施。

1.2战略规划指标监控体系初步形成

集团公司以使命、愿景、企业文化为指引,按照平衡积分卡的基本思路,建立24项战略KPI指标[3],并进一步分解为百余项专项规划指标,初步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全覆盖”的战略规划监控指标体系。

1.3战略管理制度机制基本建立

集团公司层面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战略管理组织、人员、流程、制度等要素,制定了《战略管理规定》,建立了战略制定、部署、监测、评估、调整等流程,明确了管理职责,为下一步战略管理的深化实施奠定基础。

2战略管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上海地铁战略管理体系优化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在新时代,面对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还是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战略管理组织体系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明确顶层组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战略管理组织体系设计,主要是要在董事会下面设置战略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战略管理工作,经营班子具体执行董事会确定的战略和战略目标;二是明确职能部门战略管理职责,战略规划编制时,相关职能部门编制了相应的战略规划,承接集团公司战略,但仅仅停留在编制阶段,战略执行的管理未同步展开,更没有人员对战略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改进;三是加强下属企业战略衔接,下属企业中竞争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形成各自的战略规划报告的同时需要编制配套三年行动计划和业务战略,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等战略,配置相关人员进行管理。其次,清晰战略规划体系。一是明确业务战略类型,上海市国资委对一级企业提出公共服务类、竞争类、功能类3个分类,对应上海地铁运营、经营和建设3个业务,近年又提出服务保障类、竞争类和金融类3个分类,分类不对应会对战略体系造成负面影响;二是清晰业务战略、职能战略,业务战略应侧重主要业务的经营拓展,职能战略应侧重内部管理;三是职能战略要有效支撑业务战略。工作中还存在人力资源管理规划等职能战略没有有效支撑业务战略和科技、信息化等相关职能战略。这种脱节的现象在全国地铁公司战略管理较为普遍。第三,战略编制质量有待提高。一是分析与结论的可行性和一致性有待提高,各业务规划和职能规划对内外部环境分析普遍欠缺,相互之间关系缺少有效梳理,结论可行性和一致性有待提高;二是定性分析过多,定量分析不足,绝大部分业务和职能规划定性很多,没有从关键指标角度分析企业实际,谋划企业未来发展,结论和策略难以有效实施;三是指标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系统性不强,每个指标体系都需要建模,说明内部逻辑关系,并能够层层分析到关键过程。另外,战略监控指标体系相互衔接,战略实施和监控过程中建立信息报送和管理体系者有提升的空间。

3战略管理体系优化对策

上海地铁要按照“统一管理、专业分工、完善体系、优化机制”的总体思路,通过完善战略体系、强化战略衔接和优化战略机制,进一步优化战略管理体系。

3.1完善战略体系、明确规划构成

首先,进一步明确业务战略范围。适合上海地铁的业务分类是建设、运营、经营三块业务。业务战略内容要从以管理为主调整为以发展为主,运营业务战略范围要涵盖设施设备,运营业务和建设业务要体现向经营转型的思路。业务战略范围确定的背后是相对闭环的业务管理模式,上海地铁建设业务往往是集团总部统管模式,需要进一步优化现代企业治理机制,形成相对独立管理体系。其次,进一步明确职能战略范围。设施设备、服务品牌应纳入运营业务规划,信息化和节能纳入科技创新,标准化(内部审计、保护区)不作为集团层面职能规划,职能规划保留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科技创新、财务、供应链、安全生产6项。最后,进一步明确直属企业战略范围。下属企业战略规划需要全部补足“1个总战略+1个三年行动计划+若干职能战略”的战略规划体系,其中竞争类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编制业务战略,比如资产公司要编制商业业务战略、传媒业务战略、房地产业务战略、盾构业务战略、广告业务战略,股份公司要编制房地产基金业务战略、融资租赁业务战略,研究咨询公司要编制设计业务战略、信息化业务战略、运营服务业务战略等等[4]。

3.2强化战略衔接、提高编制质量

首先,强化五年长期战略和三年行动计划的相互衔接。五年战略宜粗不宜细,对大的方向和战略目标作出方向性判断,三年行动计划要在五年战略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细化深化,形成可操作性的方案,并形成具体的平衡记分卡导向的指标体系。其次,强化总战略、职能战略和业务战略的相互衔接。总战略指导业务战略和职能战略。所有职能战略要特别注意对总战略和业务战略的支撑,以及相互之间的支撑,特别是人力资源战略要能够充分支撑技术创新战略和财务战略。最后,强化战略管理培训。企业各个层面员工均要强化战略管理理论和实践方面培训,熟练掌握BSC、SWOT[5]、7S、KSF等战略管理工具,以及战略报告的组成要素和内容,提高相关人员能力和战略意识。

3.3优化战略机制、提高运作效率

首先,建立环境分析机制。企业应建立战略管理内外部环境分析机制,及时有效分析总结内外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行业环境变化,半年出具一份内外部环境报告,为五年长期战略和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做好战略情报准备工作。其次,对标工作机制。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建设、运营、经营全方位对标,并在对标的基础上,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完整的对标管理循环[6]。一方面为战略形势分析提供基本素材,一方面为战略指标的制定提供依据,更为重要的是为战略执行效果分析提供定量数据。最后,指标逐层分解机制。各相关业务过程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梳理完善集团公司总体战略指标、过程管理指标,形成完整的愿景指标—战略指标—一级KPI指标—二级KPI指标—一级过程指标(还需重新全面梳理重点业务过程)—二级过程指标—岗位指标的完整指标体系[7],以便于开展年度绩效分析。其中最难以实现的就是过程指标,需要上海地铁对所有业务进行全面梳理,从利益相关方的角度确定关键业务流程,然后逐项分析确定过程性的定量指标体系。

4结语

第5篇:年度行动计划范文

一、工作总则

(一)东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市集聚区”)是指积极开展市集聚区创建工作,完成创建目标或达到创建标准后,由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授予“东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称号的区域。市集聚区原则上为单一园区、管委会或镇街的区域范围,创建期限为3年。

(二)市集聚区创建以市、镇街(园区)合作为主要推动机制,以“统筹布局、聚焦关键、协同支持、培育生态、做强主体、提高质量”为原则,遵循产业规律,明确发展定位,引导资源集聚,优化产业布局,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三)择优评选创建。因松山湖、南城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营收规模、软企数量等具有较好基础,处于全市领先地位,首批次东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由松山湖、南城负责创建,创建时间为2021-2023年。后续批次评选创建工作根据市集聚区建设情况有序开展申报并择优评选创建。

二、责任分工

(一)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推荐意见开展“东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称号的授予,负责对市集聚区的创建给予政策倾斜和资源保障。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集聚区创建管理工作。

(三)镇街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建立自身区域内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分解目标任务,创新政策措施,加大对市集聚区指导协调力度,在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引导各方资金支持市集聚区建设,引导优势企业、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向市集聚区汇集,指导进入创建期的申请单位落实市集聚区创建工作方案,确保创建工作成效。

(四)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市集聚区申报和创建管理工作,落实集聚区各项创建工作推进,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市集聚区其他日常工作。

三、创建流程

市集聚区创建工作流程分为申请、评估、授予、创建管理四个环节。市集聚区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研究制定,是指导市集聚区创建、授予“东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称号的评价体系。

(一)申请

1、创建市集聚区实行申请制。凡具备创建基本条件的区域均可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申报通知。申请单位根据申报通知和指标体系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并将市集聚区申请表、自评报告、创建方案等相关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材料应以镇街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名义报送。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通过形式审查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复同意申请单位启动市集聚区申请评估工作。

(二)评估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创建集聚区的评估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适时组织专家评估组开展实地评估。2、专家评估组根据指标体系,采取文档审查、实地考察、重点约谈、专题座谈等方式进行实地评估,出具实地评估报告,提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确认专家评估组提交的评估报告,形成评估结论。

(三)授予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请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公告授予“东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称号。

(四)创建管理

1、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创建方案,推动镇街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分解目标任务,创新政策措施,指导进入创建期的各工作单位落实市集聚区创建工作方案,确保创建工作成效。2、市集聚区紧密结合国家、省、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战略部署,加大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建立健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协同攻关和应用推广体系,加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完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生态,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动员、政策宣贯,制定并落实达标计划,及时上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市集聚区的规划指导,在制定相关产业规划、组织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化服务体系、开展试点示范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市集聚区创建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市集聚区应给予配合。

四、申请条件

申请市集聚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发展规划。集聚区的发展规划定位清晰、功能完备,符合国家、省、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及行动计划要求。集聚区提出的发展目标明确,区域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年营收总额应在3年翻一番,且在软企培育、人才集聚、招商引资、平台载体建设等方面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

(二)发展环境。有集聚区创建工作方案,建立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执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所在地政府在相关文件中已明确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行动计划或政策措施,支持集聚区建设,加快产业发展。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安排资金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对市相关扶持资金按1:0.5的比例配套资助。具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适配验证、体验推广、企业孵化、投资融资、法律服务、人才培训等优良的公共服务。

(三)产业基础。集聚区软件产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领域拥有若干骨干企业或若干软件产品,具有承担市软件产业重点攻关任务的能力,初步形成骨干企业为主体、专业化分工、上下游产业协作配套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体系。

(四)空间布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具有相对集中的空间布局。可采取“一区多点”式布局,可规划部署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核心区、起步区、发展区等灵活多样的空间布局模式。

(五)重点项目。布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链重点项目,对周边及其它相关地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重点项目可包括产业运营载体、软件项目企业、有重大影响力的活动等。

(六)创新体系。集聚区应提出明确的产业发展创新思路,在资金扶持、人才培育、产业招商、空间拓展等方面提出至少1-2个突破现有框架、有效解决产业发展瓶颈的创新措施,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区域内企业软件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拥有量位居全市前列,普遍具有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信息技术服务管理(ISO20000)等各类国际国内资质认证,能够形成产用协同的产业创新生态。

(七)基础服务。园区交通便利,公共服务、生活配套基础设施完备,拥有3家以上投资基金、融资服务、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平台进驻,可以提供专业性公共服务。

五、申请材料申请创建市集聚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集聚区申请表。

(二)书面申请报告、自评报告、集聚区协同工作机制方案。

(三)根据指标体系制定的集聚区创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发展规划、发展环境、产业基础、空间布局、重点项目、创新体系和基础服务)和名品、名企、名人等发展情况,创建期内的年度发展目标,以及相关附件。

(四)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参加首批次集聚区创建工作的松山湖、南城只需要提交第三和第四项资料。

六、管理监督

(一)已授予称号的市集聚区,应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和集聚区创建工作方案,制定发展提升计划,健全工作机制,在品牌培育、创新能力、示范引领、特色发展、生态建设等方面加大对软件产业支持力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二)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和有关统计信息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集聚区年度建设情况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集聚区创建工作方案内容、指标,按年度开展跟踪评价。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建立常态化信息收集、分析和共享机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对市集聚区发展情况进行测评,及时推广典型经验。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市集聚区进行动态管理,实行优胜劣汰机制。市集聚区的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三年。有效期满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本方案规定,参照集聚区创建工作方案发展目标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继续授予“东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称号。复核未获通过的,给予整改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其“东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称号。

(五)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撤销其“东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称号。

(六)若集聚区存在不履行统计义务、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取消其创建资格,撤销称号并通报。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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