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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舆情概念精选(九篇)

政法舆情概念

第1篇:政法舆情概念范文

[关键词]舆论的概念;舆论主体;舆论引导;重新审视“舆论”

[DOI]10.13939/ki.zgsc.2016.41.198

互联网时代,旧有的观念、传统在不断地消解,也在不断地组合再生。网络中各种舆论、舆情事件层出不穷。在笔者看来,“舆论”在新时代也需要被重新认识;尤其是在中国网络舆情纷杂、繁多的情况下,舆论的内涵让人越来越琢磨不透。似乎网络每一个热点事件的呈现都可以简单地用“舆论”“舆情”等来分析总结,并加以引导。舆论,真的可以被引导吗?网络时代,该如何认识舆论?

1 “舆论”的相关概念梳理

首先,追本溯源,对于概念的理解是必要的。“舆论”一词,定义繁多,但根据国内相关学者的梳理,关于舆论的定义大致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舆论是一种单纯的意见。例如,舆论是显示社会整体知觉和集合意识、具有权威性的多数人的共同意见。(参见刘建明:《基础舆论学》)。

第二,舆论是信念、态度。经典的定义是李普曼在舆论学的奠基之作《Public Opinion》中所下的定义:他人脑海中的图像――关于自身、关于别人、关于他们的需求、意图和人际关系的图像,就是他们的舆论。这些对人类群体或以群体名义行事的个人产生着影响的图像,就是大写的舆论。

第三,舆论是意见、信念、态度的集合体。国内比较公认的是李良荣老师的定义:舆论是在特定的时间、空间里,公众对于特定的社会公共事物公开表达的基本一致的意见或态度。

其次,从具体的案例来看“舆论”的概念。以2014年10月份云南晋江冲突事件为例,根据一天一堂的《云南晋宁冲突事件舆情分析》文章,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网络时代的“舆论”。这起网络舆情事件的起因是晋宁县的一个项目施工方和村民的冲突,但真正引起网络热议的是始于这起冲突所造成的重大伤亡情况――8人死亡,18人受伤。为什么施工方和村民的冲突会酿成这样的惨剧?这也许是大部分人参与网络评论转发的最初心理。但随着媒体对事件真相的不断挖掘,网民从探究真相的最初心理演变为民间“舆论”对官方“舆论”的反感和谩骂。最后,随着媒体报道挖掘的资料以及官方通报等,不少网民心中已经给这场冲突下了判断,舆情也逐渐平息。

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研究所/艾利艾咨询监测数据显示,截至10月22日中午12时,晋宁“10・14”事件共引发相关新闻报道1447篇,网民跟帖评论数42万条,涉及网站486家。除此之外,论坛发帖642篇,博客432篇,微博3485条。从这起事件的波及范围来看,很多人都会这样说,“舆论”是真实存在。

从李良荣的舆论概念出发来看这起事件,态度和意见都是广泛存在的,“舆论”似乎是可以定义的。事实上,存在的态度和意见不是基本一致的,“公众”也不是确定的。在这起事件中,一直存在着两个“舆论场”。一个是掌握着信息最多的官方及其媒体构建的舆论场,另一个是网络和部分媒体共同构建的舆论场。在各自的舆论场中,呈现的是基本一致的态度和意见,在每一个舆论场中,“沉默的螺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为舆论场中意见必须统一,尤其是在网络和部分媒体构建的舆论场中,支持官方的网民总是受到攻击而转向沉默。此外,在这起事件中,“公众”是无法确切被了解的,媒体或者网络的部分舆论有可能绑架了公众;而且,对于“公众”本身这个概念又有着很多不同的观点,我们很难从李老师的定义出发来理解。

2 理解舆论的真实情况

至于第一种类型,舆论是一种单纯的意见,我们可以看出它只是概括了舆论的部分情况,并不能反映真实存在的舆论。

从李普曼对舆论的理解来看,每个人都有“舆论”(他人脑海中的图像――关于自身、关于别人、关于他们的需求、意图和人际关系的图像,就是他们的舆论),但只有他说的“大写的舆论”(这些对人类群体或以群体名义行事的个人产生着影响的图像,就是大写的舆论)才和我们常常说的舆论一致。在笔者来,也只有李普曼对“舆论”的定义接近网络时代舆论的真实情况,因为网络也是一种外部世界在我们头脑中的景象。无论云南晋宁事件的舆情到底是怎样的,它都是对人类群体或者一部分群体产生着影响的图像。

3 舆论能否被引导

厘清了概念问题后,我们必须面对这个问题:舆论可以被引导吗?

在很多人看来这是个不需要回答的问题。因为我们早已经认为舆论是可以被引导的,不然政府从何而来的舆论监督和舆论导向呢?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关于舆论的论述主要来源于马克思和列宁。马克思指出,舆论在社会中是一种“普遍的、隐蔽的和强制的力量”。其普遍性是指舆论可以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其隐蔽性是指舆论既看不见又摸不着,但它通过穿透人们心灵的方式悄悄地起作用。强制性意味着舆论的力量无形而又强大。列宁认为,党和人民报刊必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用生活中的生动具体事例和典型来教育群众,而这正是报刊在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的主要任务”。所以在中国政府看来,舆论能被引导而且必须被正面引导。在笔者看来,这样的认识更多的是含有意识形态的特点,与舆论本身的特性是有差距的。政府这样做更多的是为了更好地统治,很少从学术的角度来考量。所以,在笔者看来,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回避了这个问题,一切关于引导舆论的研究都是没有意义的。

4 互联网时代重新审视“舆论”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舆论能否被引导已经成为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我们需要重新审视“舆论”。

首先,从舆论的主体――网民来探讨。对于网民,有一句话说得很经典,“你永远不知道坐在电脑前的是一个人还是一条狗”。这句话形象地说明了分布在社会各个角落里的网民是我们无法了解的,我们不能知晓他在发表这些观点、看法时的心理状态是怎样的,更不能知晓他到底属不属于李良荣老师所说“大众”的一分子。我们只能根据他在网络上呈现出的文本对其进行归类,但往往这种分类法没有太多证据证明其合理性。

其次,网络是否是大多数人能够表达意见或态度的场所?这个答案是否定的。《2014年全球社交、数字和移动》报告显示,中国有13.5亿人口,其中互联网网民比例为44%,达5.9亿人。在这些网民中,又有多少人能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意见或态度呢?就云南晋宁冲突事件来说,大部分跟帖和留言的网民是和这一事件没有丝毫关系的人,他们大多数人不是就事论事,而是在刻板成见的惯性思维下把原本对事件本身的态度或意见转移到对政府、大企业以及官和商等对象的批评和谩骂上来。这种情况下,网民所呈现的不是意见的表达而是变成对社会和政府不满的发泄与攻击。在热点事件中,网民不针对事件而是针对特定的群体或组织(例如富二代、官二代、国企、政府等)的宣泄能称为舆论吗?把这类人划分到舆论主体是值得商榷的。

最后,我们所谓的引导舆论引导的是“舆论”吗?从目前的引导舆论的各种论文、著述中可以看出来所谓的引导舆论更像是一种信息控制权的斗争。各位学者积极地出谋划策是为了更好地夺取“舆论”这种权力,罗素曾说“舆论是一种权力的来源”。学者们的目的主要是“舆论”这种权力怎么更好地为己所用,但他们的前提是“舆论”能被引导。如果从引导舆论是一种信息控制权的斗争这个角度来说,政府和机构所谓的引导舆论只是一种自我欺骗。因为舆论来自于个人,来自于李普曼所说的“关于自身、关于别人、关于他们的需求、意图和人际关系的图像”,而这些是和信息控制权毫无关系的。

此外,如果说引导舆论是通过影响人们对事件或公共事务的认知来改变人们的态度或意见进而形成符合机构或组织利益的合意的话,那么也就是要构筑新的拟态环境以达到影响人们头脑中的图像。从构筑新的拟态环境这一点来说,除非在所有媒体口径一致和其他信息通道封闭的情况下(例如,今天的朝鲜),否则很难做到这一点。做不到这一点,那还谈什么引导舆论?

5 结 论

所以,我们现在所谈的引导舆论往往是个幌子,引导的不是舆论,而是为了形成一种表面的和谐,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组织或机构本身的利益。移动互联网时代,“舆论”的内涵都需要重新审视,更别说要引导所谓的“舆论”了。

“舆论”本身就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更别说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今天我们应该做的不是在前人的基础上来讨论怎么引导舆论,而应该是对“舆论”本身进行重新的审视。学者们应对目前复杂的舆论场认真地审视,从而为舆论学本身的建构添砖加瓦。以后的舆论学研究应该重新从理论出发,认真审视“舆论”这一概念,这样也许“舆论”的概念会消解和重组,但对于我们认识社会中这一现象将大有裨益。

参考文献:

[1]李良荣.新闻学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2]李普曼,阎克文,江红.公众舆论[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

[3]中商情报网.2014年全球社交、数字和移动[EB/OL].http://.

第2篇:政法舆情概念范文

关键词:新闻观 舆论场 喉舌论

一.舆论场与“喉舌论”

在传媒领域,德国传播学者马莱茨克曾经提出了“大众传播场”的理论。“大众传播场”就是大众传播过程中诸种社会关系的群集和总和,无论是传播者还是接受者的行为,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磁场”中进行的。刘建明提出了“舆论场”的概念,用以说明具体舆论形成的一种情形。刘建明在《舆论传播》一书中对舆论场的定义被广泛接受,他认为:“所谓舆论场,就是指包括若干相互刺激的因素,使许多人形成共同意见的时空环境。”1在舆论场的分类方面,刘九州教授认为:“在我国,社会舆论场可以细分为一个三元结构:一是政府舆论场,即体现党和政府意志的舆论场;二是媒体舆论场,这个舆论场为媒体的新闻实践所构成。在这个舆论场中,媒体既反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表达民情民意:三是民众舆论场,它通常是民众从自身利益、情感和意愿出发而形成的舆论场。”2

仅从舆论场的概念定义上看,舆论场只是一个客观的概念,与新闻观念并无关系。但当我们考察舆论场的分类时,可以看出这种分类是基于话语权的主体不同。在大众传播中掌握话语权的主体,无论是通过把关人、议程设置还是沉默的螺旋,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左右该媒介所形成的舆论场,那么任何舆论场都不可能是客观的,都是带有态度带着立场的(至少看起来是这样),同时,我们对于舆论场的分类也是基于某一种固有的成见,所有的这些态度都透露着我们这个时代所奉行的新闻观念。

舆论场是伴随网络舆论才成为新闻领域的研究热点的,可以说是网络滋长学者对舆论场的研究热情,舆论场的这一时代背景,也正好与本文所研究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网络时代背景相契合。另外,由于舆论场涉及到话语权的问题,这就必须探讨新闻的性质问题,因为新闻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谁在新闻领域拥有话语权,同时,对新闻性质的认识属于新闻观念的范畴。因此新闻的性质是本篇论文的主要研究对象。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中,马克思有关新闻性质的论述概括起来就是众所皆知的“喉舌论”,不过马克思所提出的“喉舌论”与当下我们所知的“喉舌论”有一些区别,这些区别就体现在之前所提到的态度的变化上。因此,本文旨在通过挖掘舆论场理论中潜在的态度,以及不同时期态度的变化,来阐释马克思主义“喉舌论”在网络时代的继承与发展。

二.“两个舆论场”下“人民性”的复兴

马克思是“耳目喉舌”概念的最早提出者,1849年2月,他在驳斥反动势力对《新莱茵报》的控告时指出:“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耳目,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千呼万应的喉舌。”从该论述可以看出,马恩所指的“耳目”强调了报纸代表无产阶级人民对当权者的监督作用,“喉舌”则是指人民可以借助报刊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可见马克思的“喉舌论”更强调新闻的“人民性”。继马恩之后,列宁从政治角度强调党报党刊的党性原则和喉舌角色,认为党所掌握的各种机关报刊,都必须“由确实忠实于无产阶级事业的可靠的共产党人来主持”,“应该完全服从于党中央委员会的领导”。列宁调整之后的“喉舌论”更强调“党性”。

在“党性”与“人民性”的抉择上,为适应建国时期的国情需要,我国肯定了媒体的“党性”,而因为党的立场与人民的立场一致,因此媒体作为,也就是人民的喉舌。然而与马克思时期的“喉舌论”相比,人民性丧失了主体地位。上世纪八十年代曾发生过新闻人民性与党性问题的争论,这场争论后来因为发生了那场有名的事件,“党性”取得了绝对的胜利,“人民性”被噤声。这期间,“喉舌”论的定位似乎发生了变化,不仅党的机关报要发挥“喉舌”作用,其他报纸也不允许出现不同的声音。所有媒体都保持着高度一致的党性,出现“舆论一律”的现象。

南振中提出的“两个舆论场”概念是对新闻“人民性”认识的一个突破。他说:“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两个并不完全重叠的‘舆论场’:一个是主流媒体着力营造的‘媒体舆论场’;一个是人民群众议论纷纷的‘口头舆论场’。”3首先,“两个舆论场”对主流媒体提出了质疑,也是对“舆论一律”现象的质疑。其次,“口头舆论场”由千千万万的人民意见构成,人民在舆论中的主体地位随着“口头舆论场”在此提法中获得独立而被肯定。随后频繁进入新闻研究视野的“网络舆论场”则突破了传统的“喉舌论”,“网络舆论场”作为“口头舆论场”在网络中的延伸,人民性得到了充分体现。网络作为第四媒体没有被划入主流媒体之列,而是充当人民的喉舌,媒体消逝已久的“人民性”重被提起,强调“人民性”的传统马克思“喉舌论”在网络时代得到真正的继承。

三.概念纠纷中重新认识新闻“党性”内涵

当下的“舆论场”理论还不成熟,没有完善的理论系统,因此面对相关的种概念,我们应该审慎对待。环顾当下,已有学者对“官方舆论场”这一概念提出质疑,认为“官方舆论场”本身是一个无法成立的伪命题,应当丢弃这一说法,以免误导众多媒介和草民大众。个人也认为“官方舆论场”的提法需要商榷。当“官媒”能够负责地传递大多数人的意见态度,那么“官方舆论场”一说自然能够成立,之所以会有质疑,这说明“官媒”有仅代表少数人意见的嫌隙,才无法构成舆论,也就没有舆论场一说了。

基于这种观点,有学者认为应该将主流媒体的“舆论场”改名为“宣传场”,他说:“主流媒体传播的一些观点出自宣传需要,只能叫做宣传场而不是舆论场。”4这其实是媒体“党性”意志的具体表现,因为从新闻“党性”提出至今,媒体的宣传功能都名正言顺地属于“党性”内涵的一部分。传统的“党性”原则也一直将人民利益纳入内涵之中,1989年11月28日在举办的新闻工作研讨班上,对新时期新闻工作党性原则进行了论述,其中就有“坚持党性原则也就是坚持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原则,两者是一致的。”5但从“主流媒体舆论场”转向“主流媒体宣传场”这一提法看,这实际上体现了主流媒体在维护人民利益方面的缺失。若不是传统的党性内涵存在问题,就是主流媒体没能很好地实践党性原则,不能处理好人民利益与宣传角色的关系。

在某种程度上,这还是党性与人民性的问题。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中,党性原则和人民利益是统一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党性和人民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这种一致, 是由无产阶级的历史地位和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所决定的。至于为什么能够是统一的,没有说明。、邓小平等人的新闻党性思想多涉及一种抽象和表层意义上的人民利益,即将新闻党性视作对人民利益的当然代表,认为新闻宣传深入群众、倾听人民呼声、反映人民心声、就是体现了党性原则和人民利益的统一。实际上, 新闻工作的“党性”就是指新闻事业服务于党的利益,它并不直接地等于人民利益。那么无论新闻媒体怎样正确地坚持党性原则,都无法化解人民利益与党的利益之间的矛盾。

四.“网络舆论场”促成“喉舌论”新观

“喉舌论”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复旦大学李良荣教授提出的著名的“圈子理论”很好地阐述了这种变化。他认为关于媒体是喉舌的定义有大圈、中圈、小圈之分。大圈是指“凡是媒体都是”这一传统观点,中圈则缩小了范畴,以“新闻媒体是”来表达,小圈划定的是“党报党刊是”。李良荣教授认为,中国进行新闻改革25年来,“大圈”之说已基本消失,现在“中圈”与“小圈”之间徘徊。从“大圈”到“中圈”,主要是网络以及新媒体的发展在发力。随后的发展则是在声势不断扩大的“网络媒体舆论场”的推动下。

随着网络媒体、网络舆论成为学术热点,“网络舆论场”这个概念也已开始被一些专家学者们加以运用。简单来讲,充斥于当今网络中的在线聊天室、博客等,尽管形式各异,但都有着开放畅达的意见交互通道,网民相邻密度和交往频率高的共同特点,在总体上构成了网际信息传递和意见交流的宏观的时空环境,即网络舆论场。“网络舆论场”,是网络社会所独有的一个时空环境,是现实社会场的一个延伸部分,与现实社会场不同也与现实社会场相互作用。“网络舆论场”不同于“主流媒体舆论场”,主要是由于在实际操作中,“网络舆论场”主要是人民的舆论阵地,因为网络杂乱所以难以成为,得以突破“大圈”禁锢。同时,随着“网络舆论场”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网络媒体舆论场”也将刺激和推动传统主流媒体的越“圈”行径。在李良荣教授看来,当今的“喉舌论”适用于“小圈”,那么“网络舆论场”的推动看来应该是积极的,这种影响也将促成“喉舌论”的“小圈”观的形成。

参考文献:

[1]刘建明,纪忠慧,王莉丽.舆论学概论[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50.

[2]刘九州,付金华.以媒体为支点的三个舆论场整合探讨[J].新闻界,2007(1).

[3]南振中.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改进新闻报道的着力点[J].新闻战线,2003(11).

[4]刘建明.两个舆论场若干歧义的破解[J].中国记者,2013(1).

第3篇:政法舆情概念范文

在中文传统中,舆论出自“舆人之论”,一般指老百姓的言论,或曰民意。尽管

在西文传统中,舆论的概念也经历了被颠覆和再颠覆的过程。西文中“舆论”一词源于拉丁语中的opinio,是指“众人的、没有得到充分论证的不确定的判断”,带有贬义。因为在色诺芬尼(xenophanes)、巴门尼德(parmenides)以及柏拉图(plato)等古希腊 哲学 家们看来,所谓舆论,其实是一些变化无常的判断,介乎有知和无知之间,不能和知识相提并论。真理更是超出了大多数人的理解力。一个统治者如果不去致力于自身品质的提升,而去迎合民意,声称以民意为依归,就不是一个合格的领袖,而是蛊惑家(demagogue)。

随着社会的 发展 特别是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宪政民主思想开始逐渐形成并广为传播。洛克(locke)在《政府论》中提出:“人们判断行为的邪正时所常依据的那些 法律 ,可以分为三种:一为神法(divine law)、二为民法(civil law)、三为舆论法(the law of opinion or reputation)。”[2]神法作为第一种法律关系,构成了 政治 权力的合法基础。民法作为第二种法律关系,可使统治者支配人民行动。而舆论作为第三种法律,则以历史积淀而成的民俗风尚为尺度,判断一切个人和国家行为的好坏及合法性。在此,洛克使舆论从语意上摆脱了最初的“不可靠的判断”这一略带贬义的含义,而承认公众舆论是一种合法标准,可以用来衡量法律和政府行为。WWw.133229.COM但是洛克在这里所谓的舆论,主要是指历史积淀而成的民俗风尚,也包括道德传统,但并非今天一般所认为的普通民众的批评性意见表达。

洛克等人的思想,经由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伏尔泰、狄德罗等人传到法国,使天赋权利思想在社会普及,也使法国成为18世纪政治思辨的中心。但是在当时,除了孟德斯鸠等人对英国自由主义和宪政思想的传播和发展外,真正最有特色和影响的,却是卢梭的民主思想。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不仅突出了洛克所谓的舆论的社会控制功能,而且还进一步强调其立法功能。他提出,在一切法中最重要的一种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的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他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而且可以不知不觉地以习惯的力量取代权威的力量。我说的就是风尚、习俗,而尤其是舆论”。[3]

卢梭所强调的舆论,有“公意”和“众意”之分。“众意与公意之间经常总是有很大的差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但是,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间正负相抵消的部分而外,则剩下的总和仍然是公意。”[4]卢梭反复声称,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这不过是不言自明之理,因为公意代表社会幸福,它本身就是公理的标准。凡不正确的就说不上是公意。公意同时也构成了对社会团体的所有成员都具有效力的道德标准。 “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5]公意是至高无上的,是主权的所在,而政府仅仅是公意的仆人,是执行公意的工具。“为了使社会公约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它就默契地包含着这样一种规定,——唯有这一规定才能使其他规定具有力量——即任何人拒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6]卢梭的所谓 “众意”,在今天可以说主要体现为以抽样统计为基础的民意调查,而他所谓的“公意”却成为一种至高无上、具有约束性但本身却不受约束的抽象理念,因此在 英语 中被翻译为“公众精神(public spirit)[7]。

实际上,舆论概念的发展并不取决于思想家们的哲学思辨和逻辑推演,而取决于社会发展本身。根据哈贝马斯的研究,在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远程贸易的发展催生了现代新闻传播业,在英、法、德等国也相继出现的以咖啡馆、沙龙和读书会为场所、以讨论和批评为主要方式的文学公共领域,并逐渐转向政治公共领域。随着现代议会制的建立和出版审查制的取消,现代报刊成为形成公众舆论的主要手段。长期的斗争也使议会不仅要征询公众舆论,并且最终被逐渐改造成公众舆论的喉舌。到18世纪末期,对公众舆论有了不同于以往的理解,指的是“有判断能力的公众所从事的批判活动。”[8]随着代议制民主在西方国家的普遍建立,公共性成为国家机构本身的组织原则,公众舆论被称为政治统治合法性的基础。“现代国家把人民主权当作其自身存在的前提,而这种主权就是公众舆论。如果没有这一前提,如果没有将公众舆论作为一切权力(能够对所有人产生约束力的决定权力)的起源,那么,现代民主政体就缺少其存在的根据。”[9]

综上所述,舆论一词的含义至少经历了从区别于真理的“众人的、没有得到充分论证的不确定的判断”,到具有一定社会控制力的“民俗传统风尚”,再到成为政治合法性基础的“知晓型公众所从事的批评活动”这样三种意义的转变,而它所反映的是从原始的社会共同体到今天民主政治的制度变迁。

然而从古至今,对民主持批评和怀疑态度的从来不乏其人。苏格拉底对参加公民大会的人的评价是:“最愚昧无知、最微不足道、从未考虑过管理政务的擀毡工人,或补鞋匠,或铜匠,或批发商,或整天在市场上为蝇头小利而斤斤计较的人。”[10]柏拉图全面继承其观点,认为公民不能理解政治的复杂性,因此统治者不必关心公民的要求。托克维尔在称赞美国民主制的同时,也很早就对民主制下可能出现的“多数的暴力”表示了深深地忧虑。美国的建国之父汉密尔顿和麦迪逊等人对公众舆论也表示出强烈的否定和怀疑。捍卫言论自由的《权利法案》是在杰弗逊的强烈要求下,才以美国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予以通过。一次大战之后,在西方社会中怀疑主义盛行。李普曼用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洞穴囚徒概念和“拟态环境论”表达了对于大众舆论和大众媒介的怀疑。哈贝马斯则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更明确第指出,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发展,以及新闻媒介的加速商业化和大众化,民主理论下公众舆论的基础和运行机制已然消失,以平等讨论、公开批判为表现形式的公众舆论,转化成各种社会组织凌驾于被剥夺了权利的公众头上,发挥展示或操纵功能。[11]德国女学者在《沉默的螺旋》一书中,从社会心 理学 的角度,将舆论定义为“对有争议的问题,在没有孤立危险的前提下可以公开表明的意见”或者“为使自己不陷于孤立而必须公开表明的意见”,并着重阐释了大众媒介引导和操纵舆论的机制。英国著名学者扎拉(j.r.zaller)也用大众舆论(mass opinion)替代公众舆论(public opinion)一词,[12] 并开展各种类型的实证研究。

二、对舆论的五种看法与研究取向

不同的学者对舆论概念的看法各有不同,从中也反应出不同的研究取向,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类。

最常见的一种看法是,舆论是个人意见的汇聚。这一定义使得民意调查具有合理合法性。 科学 的抽样调查方法,不仅可以及时测量社会大众对相关问题的意见和看法,而且便利了学者进一步分析意见表达与人口特征、社会分化以及具体的社会互动情境之间的关系,从而可能对投票、消费以及危机公关等行为进行预测。各种民意调查技术的发展构成了当前西方舆论研究的主流。但需要强调的是,民意调查所重视的“个人意见的汇聚”,正是民主论者卢梭所反对的“众意”,与他所提倡的“公意”相对相否,因此民意调查研究从一般方法到特定结论,都不断遭致怀疑和否定。

第二种看法强调,舆论“是以多数人观点为基础的集体意见”。我国学者刘建明曾提出,“舆论,是显示社会整体知觉和集合意识、具有权威性的多数人共同意见。”[13]这一定义得到国内许多学者的支持,但笔者认为仍有可商榷之处。一是所谓“多数”,究竟是个人所感知的相对多数,还是必须借助于民意测验得知的绝对多数?如果以多数为界定舆论的标准,那么就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各种 网络 舆论现象来说,鉴于中国网民总数在总人口中不占多数,那么网络舆论的参与者永远不可能是国家总人口中的多数,因此他们的意见是否就不构成舆论呢?二是“多数决定”是否具有天然的合理合法性?在人人享有天赋权利的思想下,多数决定原则是否会导致少数人权利的被忽视和被保护?

在笔者看来,这一定义实际所强调的,不只是多数的权威性,而是舆论的意见整合作用。正如库利所认为的,舆论不是分散的个人判断的汇聚,而是经由传播和相互影响所组织和协调的产物。托克维尔曾观察到,“在美国,多数拥有向个人提供大量的现成见解和减轻个人构思己见的负担的义务”。“公众不是用说服的办法,而是以全体精神大力压服个人智力的办法,将公众的意见强加于和渗入于人们的头脑的。”[14]因此从这一定义出发,舆论研究的重点,就不是简单的意见统计,而是对舆论主体的群体特征、意见整合过程以及舆论生发的社会环境,同时也包括对舆论的社会影响的考察。

第三种看法认为,舆论并非公民意见的全部反映,而只是媒体、政客以及其他精英思想的投射。根据1982年出版的英国斯库鲁顿《政治思想词典》中的定义,“公众舆论不是多数人的意见,而是在公共领域里活跃的意见。”[15]在《公众舆论》一书中,李普曼提出,“在一种共同意志的形成过程中,总会有一位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发挥作用。”[16]他认为普通人不可能对国家一切事物都消息灵通,因此很难靠他们产生对所有公共事务的明智的意见,所以政府应当听专家建议而不是普通公民的意见。这样一来,李普曼实际上回到自苏格拉底以来许多保守思想家所主张的“精英政治”的传统轨道。

按照精英论的观点,社会成员在横向上被区分为不同的社会群体,在纵向上被区分为领袖和追随者,而公众舆论则成为一种通过各种方法影响和操纵社会成员的结果。有许多学者分析了政治家们如何操纵概念和符号,以在群众中形成共同意愿。媒介研究者热衷于寻找意见领袖。一些公关专家们称其工作为“使公众舆论结晶化”,实际上却意在有效地操控舆论。还有一些学者则认为,在一些发展中地区,传统上人与人之间缺乏相互联系,不能建设性互动,在政府和民众之间则缺乏舆论对话机制。如果能在政府内外建立和健全一些对话和舆论表达机制,就能增强国民对国家大事的共识和对政策的理解,从而减少社会冲突和反政府的极端行动。因此研究的重点,就在于社会如何借助于精英和媒介使用,来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意见表达机制和舆论引导机制。

第四种看法认为,舆论实质上并不是个人意见的反映,而是由利益集团所培养、固化和传播的意见。这一观点的前提假定是,社会生活是多元共存的,各种利益集团代表着不同的社会力量,对社会权力资源的分配展开博弈,因此舆论的背后,是不同社会集团的利益表达。按照这一观点,舆论的重点不是个体的意见表达,而是社会的分化和利益集团的形成,是公众舆论的 政治 功能及其操作实践。在美国的政治现实中,很容易看到各种利益群体有组织地开展院外游说,参与政治选举,开展社会运动等。而在当今

最后,对公众舆论最为极端的一种看法是,公众舆论只是一种幻象,是一种被滥用从而毫无意义的修辞。法国学者布迪厄(bourdieu)认为,学者们偶尔会做出有用的调查,但他不认为这些调查必然会测量出一个叫“公共舆论”的东西。他们曾经在调查中询问,“您认为参加罢工、留长发,参加摇滚 音乐 节是否属于政治?”而回答的复杂多样让他们非常困惑。任何人都可以制造出公众及其舆论。问卷设计可以诱导出设计者想要的结果,而希望事事简单的记者们,常常把已经简单化的数据进一步简化,因此到达公众时,就常常变成“50%的公民同意停建铁路”之类的话语。一些公关专家可以通过一些公关手段和音像资料,造成在某一问题上的多数意见假象。而立法者以及利益集团发言人甚至可以简单地表述说“舆论认为——”。因此布迪厄等人认为,应当对问卷进行严格的解读,对其中的每一个问题都进行认识论上的审查。此外,还要从整个问题的系统出发讨论全部答案,从而了解什么是人们所认为的他们正在回答的问题。意见表达和测量过程是多维的,这些多维性需要被评估,以使研究者理解不同问题上公众舆论的特点。还有学者强调,民意调查所收集的,只不过是“人们在特定访问条件下对某种问题表述的反应”而非舆论。

以上对舆论概念的不同看法,表明的是学者们对舆论本质的理解差异,而并不意味着对舆论概念没有共识。为求得最一般意义上的概念统一,在此我们不妨借鉴一下《不列颠百科全书》中的简单定义——“舆论是社会中相当数量的人对于一个特定话题所表达的个人观点、态度和信念的集合体。”“舆论的含义至少包括四个因素:1)必须有一个问题;2)必须有多数个人对这个问题发表意见;3)在这些意见中至少有某种一致性;4)这种一致的意见会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影响。”[17]这一定义提示我们,应当对从个人到群体的意见的形成和表达进行研究,应当对引发议论的话题的发生、 发展 过程及其产生条件进行研究,应当对舆论的的直接或间接影响进行研究。

三、舆论研究的实证方法举隅

在上世纪二十年代出版的《公众舆论》一书中,李普曼曾综合运用了调查统计、心理实验、语词与文本分析等多种方法证明其观点,因此可以被视为舆论学实证研究的奠基者。在今天的舆论研究中,除以抽样统计为基础的民意调查性研究外,还有以焦点小组讨论、控制实验以及大众媒介的文本内容分析等实证方法为主的大量相关研究。在教学过程中,我们也尝试进行了一项研究。

本研究旨在考察媒介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实际聚焦于媒介讯息对群体环境下意见形成的影响,因此所采用的是以焦点小组讨论为主的定性研究方法。焦点小组讨论经常被用于各种舆论研究,而研究的前提假设则是:舆论是动态的、复杂的,舆论是来自个人、社会以及媒介信息的综合作用,舆论的建构和再建构都不能脱离其发生的具体环境。除此之外,焦点小组研究还将公众假定为积极主动、理性而成熟,能进行批评性的深入思考,这和民意调查研究的出发点完全不同。焦点小组研究力图通过对小组讨论的深入分析,揭示舆论的形成过程,揭露隐藏其中的舆论特点,并显示舆论的社会性。这就意味着,舆论并不像电脑数据那样,先被存储,然后被调用。而是说,舆论要通过一个包含无数复杂图式的认知过程来持续形成。

本研究以2005年引起人们普遍关注的“哈尔滨天价医疗费事件”为实验案例,分别选择了2005年11月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 栏目的《天价住院费》节目和2006年3月《财经》第三期上《“天价医疗费事件”调查》的深度报道,将两种不同媒体对同一新闻事件的不同报道作为新闻信息来源,考察特定人群在接受特定新闻来源后的意见反映。我们借用了北京勺海调查公司的单面镜室,分别组织了两次焦点小组讨论,讨论时间分别为一小时。

焦点小组的成员为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名在读本科生。参加焦点小组讨论的同学,事先都不太清楚“天价 医院 ”事件,没有看过相关电视节目和报道,因此,安排他们在特定时间接受特定的媒介信息,比较有助于考察媒介讯息对其意见形成的影响。之所以选择北大新闻学院的本科生参与焦点小组讨论,除了邀请的便利性外,更重要的一点是,他们所具有的传播学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媒介素养,有助于他们主动地表达意见,从而能使研究者较为清楚地看到通常只是在人们头脑中形成的意见过程。但是这样的焦点小组的弱点则是,他们可能不是央视《新闻调查》和《财经》杂志的目标受众,而他们对问题的关注和理解局限于他们特定的人口特征和态度。尽管如此,但由于当时这两家报道引起了社会轰动,也就是说媒介影响具有普遍性而非特殊性,而本研究的关注重点不是特定人群的特定反应,而是造成普遍关注和社会影响的媒介特征,因此选择这样的焦点小组成员构成具有可行性。

我们借用认知心 理学 中的图式理论(schema theory)作为研究的基础。所谓图式,简单地来说是指人们在认知过程中对事物的某些品质特征的 自然 分类,具体可以包括事实与概念图式、人格与角色图式、情境与策略图式等。图式化认知是人类认知的一个基本过程,因此在研究中,我们以焦点小组讨论的结果为基础,反向分析两种媒介报道中的媒介图式建构,然后再进一步考察媒介图式如何进入焦点小组讨论的图式化过程,从而影响群体意见的形成。这其中,我们又运用了媒介文本分析方法,并对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和《财经》相关报道的记者进行了半结构式访谈,以更充分地考察媒介图式的意义和建构过程。

研究的基本发现是,具体而言,电视新闻调查节目对多种叙事手段的运用,如叙事结构冲突化,新闻人物角色化,情境背景镜头化,细节暗喻化以及封闭式结论等,使其对观众意见形成的影响功能主要表现为情绪鼓动、认知定向和意见聚合。其表达简单明确,效果直接而有力。相比而言,《财经》杂志的深度报道以竞争性叙事策略,形成了更为复杂、多元和开放的媒介文本。通过主题扩展、双重质疑和权威偏向的方式,显示其权威性、公正性、专业性,并对受众的一般认知图式提出了挑战。然而在相关的焦点小组讨论中,媒介报道没有激起受众一致的特别是情绪上的反应,而是造成明显意见的分歧,一些媒介图式在讨论群体中也没有引起令人期待的反应。 总结 起来,在特定条件下,不同媒介文本的表达内容和表达形式会影响群体的图式化认知,从而导致相似群体产生不同意见。媒介图式建构作用于具有特定认知图式的受众群体的方式包括植入、共振、修正、抵制等。借助于图式化认知,受众在信息重构的基础上形成意见。

在 现代 社会中,从政治选举到 企业 公关,从大众消费到媒体选秀,被泛称为舆论的社会群体意见的表达,形式多种多样,作用也越来越大,因此理应受到更多的关注和相关研究。本文试图强调,对舆论概念本身,中西方都经历过社会语言学意义上的语义变迁,而对舆论性质的不同看法则导致了研究取向和研究重点的不同。无论如何,从单纯的 哲学 思辨,到心理学、社会学乃至媒介研究取向的实证研究,应为舆论学发展方向。

[注释]

[1]梁启超:《国风报叙例》,《饮冰室合集•文集》第九册第二十五卷(上),第19页。

[2]【英】洛克:《人类理解论》(关文运译)(上),。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329页。

[3]【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70页。

[4]同上书,第35页。

[5]同上书,第20页。

[6]同上书,第24页。

[7]【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111页。

[8]同上书,第108页。

[9]同上书,第285页。

[10]【古希腊】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伍永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11-112页。

[11]【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264页。

第4篇:政法舆情概念范文

关键词:舆情空间;有形和无形要素;主要特点

一些学者在科学研究中提出或使用过“场”及“场域”的概念,它们作为一种情境空间与舆情空间有许多相通之处。“场”本来是物理学和数学中的概念,但它对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一些领域很有用,于是,也被引入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美学等研究中,一般是指相互作用的物质的或观念上的空间(有的还包括时间)。考夫卡发展了德国心理学家勒温的社会场论,提出“环境场”、“行为场”的概念。在此基础上,我国舆论研究学者提出了“舆论场”的概念,认为“舆论场”是“包括若干相互刺激因素,从而能使许多人形成共同意见的时空环境”。同时对这种观点作了进一步论证,指出用“场”的范式研究社会舆论,能认识“舆论”产生的环境机制,“场”不仅是舆论形成的条件、空间,而且是推动舆论发展的契机,甚至制约着舆论的正负方向。“场域”是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使用的一个重要概念,他说:“我们可以把‘场域’设想为一个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场域’的效果得以发挥,并且,由于这种效果的存在,对任何与这个空间有所关联的对象,都不能仅凭所研究对象的内在性质予以解释。‘场域’的界限位于‘场域’效果停止作用的地方。”

舆情空间要相对具体一些。舆情空间与“场”及“场域”并不是一个层面上的概念。相比而言,舆情空间和“舆论场”要描述的情景都比较具体,两者的可比性更大。特别是“舆论场”概念的内涵与舆情空间概念的内涵有更多相似之处,因而对舆情研究的启发更直接和更大。舆情空间与“舆论场”的相通之处在于:两个空间容纳的主体都是民众或公众;在这两个空间里产生和存在的舆情和舆论,都是来自于有些因素刺激的产物;舆情和舆论都与空间或场内存在的影响因素之间发生互动,等等。这两个空间又存在着一些差异,主要是各自的核心事物不同:对舆情空间而言,其核心事物是舆情,或者说,是民众围绕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刺激而产生的对国家管理者的社会政治态度;对“舆论场”而言,其核心事物则是舆论,是具有导向性质的言论的传播。

在一般意义上,舆情空间可以被划分为“硬空间”和“软空间”。舆情的“硬空间”指的是舆情发生的各类有形场所,包括组织或团队空间,如教育场所、工作场所、朝觐场所等;地域生活空间,如居住区和社区等;设施空间,如社会场馆或其他社会场所;日常生活空间,如家庭、日常交往、文娱生活、商品或服务买卖场所。部分交通工具,等等。自古以来,集市、商场、庙会、团体、帮会、会堂、茶馆、酒肆等,都是人群高度密集的地方,是社会群体生活中易进行情感和思想交流的地方,当然,也是作为舆情的民众社会政治态度产生和表达较多的地方。舆情的“软空间”,对软空间的理解不像对硬空间的理解那样容易。罗斯在他1901年出版的《社会控制》一书中指出,社会控制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社会统治。社会控制可分为三类:对于意志的社会控制、对于情感的社会控制和对于判断的社会控制。其中,罗斯将社会控制手段分为两类,一类是舆论、暗示、个人理想、社会宗教、艺术和社会评价之类的控制手段,罗斯把它们称之为伦理的控制手段,它们的形成是由于感情的力量;另一类是法律、信仰、礼仪、教育和幻想,罗斯把它们称之为政治的控制手段。这两种“手段”就相当于舆情空间中那些无形的或非物质的内容,可以称之为舆情的软空间。但是,结合舆情研究的一些理解,可以换一个角度来划分这个软空间,即,秩序规定、角色规定、目标规定和部分民族文化传统等无形的或非物质的内容。

秩序规定因素。它具体表现为各种社会制度、社会政策、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各类组织和日常生活中的权威等。例如,各种各样的舆情都是现存社会制度下的产物,其产生和变化都直接受到社会制度的制约。一个社会要想正常或良性运行,就必须制定各项社会制度或秩序规定来加以保障。社会制度有优劣之分。好的或者说以公平为主要特征的社会制度,更能得到广大民众的认同,更有利于社会的良性运行;相反,坏的或者不公平的社会制度,就可能遭到广大民众的反对,甚至可能带来社会矛盾、冲突和动乱。社会制度是舆情形成的一个重要的无形制约因素,它规定着作为民众社会政治态度的舆情产生和变化的社会秩序,是社会秩序规定因素之一。又例如,社会政策是指国家运用立法和其他手段所制定的影响社会生产、生活行为或活动的基本方针、要求和规定以及相应措施等。社会政策的变动频率和调整力度较社会具体制度来说都大一些,因此,它们对民众的舆情带来的影响也更直接和具体。再例如,伦理道德是指人类共同创造并共同遵从的,涉及到人伦关系和次序及善恶、是非、正义和非正义评价的行为规范和价值体系总和。伦理道德最初是人们在共同生活中约定俗成的价值标准体系,以后经统治阶级的提炼和整理,成为教化人们自觉遵守的规范体系。违背伦理道德是严重的社会越轨行为,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内心自责。风俗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代代相传并自觉遵从的行为方式的总和。风俗习惯所调节和约束的社会行为大都是日常生活领域的行为方式,如衣食住行等。最后,各类组织和日常生活中的权威也是一种重要的秩序规定因素。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发达,社会成员置身于不同的社会组织,在组织中占据一定的位置,扮演一定的角色,承担一定的责任与义务。这些组织小至村庄、学校、工厂、公司,大至社区、国家等等,组织生活成了人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组织内存在负责人或领导人,他们常常具有组织权威,他们的作用之一就是对组织内成员加以行为约束。因此,组织控制或者组织权威也影响到舆情的产生和变化过程,也属于舆情空间秩序规定因素。在组织之外的日常生活中,也存在各种各样的权威,如社区中的某个人物、家族中的年长者、家庭中的丈夫或妻子等,这些大大小小的权威人物所发挥的权威作用,也对人们的态度反应和行为选择产生影响,具体表现为鼓励、说服、阻止等。

角色规定因素。它具体表现为个人及群体对自身的角色认知、社会角色的某些约束等。人的社会关系是多方面的,如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等等。社会关系的多样性决定了人的社会角色的多样性,如工人、农民、学生、知识分子、公务员、军人、个体户等,又如父亲、母亲、儿子、女儿、男人、女人等。长期的社会生活使各种角色形成了一整套各具特色的行为模式,并要求承担特定角色的人学会特定的待人处世的方法,否则,人们就认为他没有很好地扮演这一角色。如教师要为人师表,医生要救死扶伤,干部要办事公正、不谋私利等。另外,每个角色又不是孤立存在的,总是与其他角色联系在一起,任何人都不可能仅仅承担某一种社会角色,而总是承担着多种社会角色。从舆情的角度看,当人们面对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刺激。要产生自己的社会政治态度,而在此时人们常常会受到自身角色的制约,如,人们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考虑到自己的角色与自己的社会政治态度之间的关联。因此,人们的社会角色是制约舆情的另一个重要的无形因素。

目标规定因素。它具体表现为价值观、信仰信念等对人们社会政治态度的影响或制约。人生价值观和信仰信念等之所以被称之为目标规定因素,是因为它们制约或规定着人们的生活甚至生命目标和行为取向,当人们受中介性社会事项刺激而产生自己的社会政治态度的时候,这些目标规定因素会对人们的社会政治态度的性质、方向和程度进行调节。人的价值观念是后天形成的,是通过人的社会化培养起来的。个人的价值观一旦确立,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会形成人们自身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定势。很显然,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定势作为无形因素,对舆情的产生和变化影响很大。例如,价值观是世界观的核心,是驱使人们行为的内部动力,支配和调节一切社会行为,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信仰信念是指人们对某种非现实力量或某种价值体系的信服和崇尚,甘愿受其支配甚至为之献身。信仰信念的典型形式是和主义信仰。就而言,它的舆情影响机制是人们对虚幻神灵的臣服和恐惧,以及对超脱现实、追求心灵宁静的向往;对主义信仰而言,它则是人们对某种哲学理论或社会学说的认同和信服,是对某种社会理想或社会目标的自觉追求。价值观和信仰信念等作为目标规定因素,是另一类舆情空间内的无形要素。

民族文化因素。除了少数舆情可能会形成全球舆情外,绝大多数的舆情都是在一定的文化圈和民族圈的范围内形成的,不可避免地带有各类文化和各类民族传统的影响特色和印迹。例如,民众对中介性社会事项的评价,在相当程度上是文化意义上的,诸如善恶、美丑、是非等。民众的社会政治态度,一般都带有很强的民族特性和民族传统的历史传承性。例如,当我们深入研究舆情时,就不能不深人地探讨一个国家的国民性具有的诸多特征对该国家经常产生的各类舆情具有的影响。此外,舆论也是舆情空间的一种文化因素,它的作用不容忽视。舆论除了作为一种公开和公众的意见外,还是主要依靠各类媒体传播的信息。作为民众心声的部分舆论常常发源于舆情,但是,一旦它转化为舆论后,就又会变成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对其他人对决策者等等产生巨大影响。从舆情空间的角度看,舆论的作用机制是通过广为传播的公众意见,造成一种社会氛围,处在这种氛围中的社会成员自觉或不自觉地服从舆论的导向并受其制约,形成了对某种具体事物或行为进行褒扬、赞赏、批评、谴责的具体的社会政治态度。舆论研究常常借助“沉默的螺旋”理论,其实,它也是表明舆情一定要在舆情空间中发生并影响舆情的相关认识。

那么,舆情空间具有那些重要特征呢?

第一,空间内容的多样性和彼此互动。作为舆情主体的民众和国家管理者都存在于舆情空间内,各类承担刺激舆情的中介性社会事项也发生在其中,同时,在这个空间里还包含了前述的各类有形和无形的制约因素。于是,舆情空间在内容上就形成了多样要素并存的基本特征。不仅如此,这些要素是活动着的,社会的宏观和微观变动都促使这些要素之间发生着彼此的互动,而这些互动不是简单的杂烩,而是要素与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进一步看,这些互动会经常呈现什么样的状态呢?首先,它的基本状况应该是多种有形和无形的制约因素围绕在舆情的主体和客体周围,当中介性社会事项产生并起到刺激作用时,这些制约因素就规范着和调节着舆情主体的社会政治态度,也同时规范着和调节着舆情客体的态度和行为。其次,一个中介?社会事项产生刺激和一种社会政治态度产生,在表面上就是一个民众与国家管理者之间的“互动”单元。在这个单元的周围,各类有形和无形的制约因素“风起云涌”,其作用此消彼长。正是舆情空间的这一特性,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认识舆情时,必须坚持用动态、全局的视角看问题,切忌刻板化和片面化,既要看到民众和国家管理者,也要看到影响民众态度和行为倾向的硬软空间因素,还要看到制约决策的种种有利和不利因素。

第二,空间内容的变动。在舆情空间内,民众、国家管理者、中介性社会事项和前述的硬软空间因素,都会因时、因地、因人、因事随时发生变化,从而带来舆情空间自身形态的变化,当然,在一个相对的时间内。有关的空间要素也会保持其暂时或相对的稳定性。尤其是那些无形的软空间因素,其中的很多内容稳定性很强。

第三。空间的相对独立性和边界相对模糊。围绕着一个具体的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刺激和舆情反应,会存在一个相对有界限的作用环境。例如,一个包含舆情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常常是在一个村或乡镇或县或市的社区内。相对整个舆情空间来说,这个发生情况的空间是相对独立的。这时候,在这个相对独立空间的,会自然地形成一个比较明晰的地域界限和事件影响界限。对于硬空间来说,尤其会如此。但是,如果事件继续发展,这个相对独立的空间也会加大,原来作为这个独立空间的部分会被划入进来。在这个时候,舆情空间的边界就会变得相对模糊。

此外,舆情空间相对独立性和边界相对模糊,还是特定民众的存在和作用的一个结果。在大社会中,每个人又都生活在聚集着一个利害相关、联系较多的小社会里面。一般来说,产生具体的舆情的民众往往是有着共同利益关系的一个群体,当具体的中介性社会事项发生刺激作用时,这些人会群起而应对之。除此以外的个人和群体,也可能对此事件发表观点或看法,但是他们的观点或看法由于与其利益关系不大而减轻“强度”。这样,从具体的舆情发生过程看,舆情空间的相对独立性就更加明显了。从此来判断,就具体的舆情来说,大的舆情空间常常又可以被划成一个个小的舆情空间,但要依具体情况而定。这就更加凸显出舆情空间在构成上和变动中的复杂性。

第5篇:政法舆情概念范文

关键词:舆论引导;社会转型;必要性

0引言

舆论引导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实践,已成为当下新闻传播和社会管理领域的研究重点。经历了六十余年的实践与探索,我国的舆论引导和新闻宣传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也存在许多有待深入探讨的问题。解决新问题,需要理念的更新与提升。然而,与我国如火如荼的新闻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的对策研究相比,舆论引导的理论构建显然相对滞后。尽管舆论引导在促进我国社会发展方面成效卓著,在社会管理和新闻工作中也成为常态,但至今舆论引导的“合理性与正当性”仍是每个从事舆论引导研究与实践者未能走出的困境。这就需从学理的角度探寻其本质,掌握其规律,为舆论引导工作廓清概念、明_方向。

1舆论引导概述

社会舆论,是指社会公众关于现实社会及社会中的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有正向和负向之分。正向社会舆论是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的;负向的社会舆论是片面、极端、虚妄的与民意相反的意见。社会舆论中正向和负向并存、正确引导和错误引导并存的现状,同社会舆论对巩固政权、稳定社会、促进经济、传承文化的重要性,决定了舆论引导的必要性。

舆论引导,是媒体的一大功能,实质上就是用媒体舆论改造和同化公众舆论,以媒体的立场观点改造公众的立场观点。而在媒体中由于定位、性质等差异,又以主流媒体发挥的舆论引导作用最大,舆论引导能力最强。我国主流新闻媒体舆论引导能力正在逐步提高,但也有做得欠缺的地方,表现为引导方法单一,效果不佳,主观舆论导向和客观舆论效果存在偏差等,要转换工作意识,而不要把舆论引导作为行政任务完成,更重要的是要在舆论引导方面体现自身特色体现主流意识,新闻专业理念要渗透其中。

媒体如何做好自己的舆论引导功能呢?新闻媒体要切实把“高举旗帜,保持一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贯彻到舆论引导工作中去,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和批评,教育引导干部群众不断克服和抵制各种错误的东西,保证正确思想舆论的主导地位。

2舆论的本质和内在特征决定其具有可引导性

从舆论学角度出发,有学者认为,舆论是一种自在的意见形态,是在整个社会中最为活跃的意识形式,作为反映民意的晴雨表,它是一种影响社会治理和政治发展的关键性要素。但由于舆论是自发产生的,带有非理性的成分,它在表达公众意志的同时,也集中了各种短见和偏见,这一特性使之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和可供引导的现实空间。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舆论是思想的表达,引导舆论就是引导思想、引导行动,因此,舆论引导的真实目的和根本目标就在于提升共识、凝聚合力来实现引导者的预定目标。也有学者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立场出发指出,舆论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因此,在阶级社会里的舆论必然是具有倾向性和导向性特征,对经济基础产生反作用,对国家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产生影响,这也就进一步决定了舆论引导具有重要性。

3社会转型时期需要成熟且正确的舆论引导

有一些学者认为,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社会矛盾和问题多方多变,各种观点交织互竞,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舆论热点事件和频频发生,这些情况会刺激社会公众形成转轨时期的社会心理,造成他们对社会评价的情绪化,使社会舆论变得尤为敏感,在不经意中造成舆论动荡。虽然,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国的舆论形势,总的来说是正确的舆论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但是“不论在局部或全局,以情绪表现为特征的‘潜舆论’成为一种主要的舆论形态。显然,以利益为基础的舆论的分散化和情绪化会对社会生态带来破坏性影响”,由于社会舆论对不同受众的争夺也日趋激烈,且变得尤为敏感,易于扩散、激化,引起动荡,因此,“舆论就成为一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政治变量和执政反馈指标,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也必然成为执政者无可回避的战略性任务和紧迫性课题。

4新时期的多元化复杂舆论态势凸显舆论引导的重要性

有学者认为,新时期中国面临的媒介环境比以前有了质的改变,中国正在成为世界上少有的一个舆论超强磁场,当前正处于一个媒体“动力圈”之中,各种媒介力量互相制约、影响、互动、平衡,形成了复杂的舆论态势。特别是由于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的普及、推广使社会进入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新媒体时代,社会民众的话语权大幅度提升,民众的意见和舆论得到极大程度的释放,各种舆论活跃而又交叠混杂在一起,多元化的舆论场景、多层面的舆论形态从意识形态、政府公信力、干部队伍能力、社会稳定等方面对执政党的舆论引导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也前所未有地凸显了舆论引导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5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有些学者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舆论引导实践的基础上,概括提炼并从新闻执政的思路和理论上来认识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的重要性。他们认为,西方国家的新闻执政的方法对于任何一个执政党都具有启发意义,新闻执政能力实质上就是我们常常所说的党和政府的舆论引导能力。任何一个明智的政府都必须利用媒体,使媒体变成“一种力量的放大器、一种向对方施放信号的方法和工具”。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际上包括了一种科学地掌握、管理和运用新闻媒体的能力”,也体现在对舆论的驾驭上。作为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木利益的执政党,应该把媒体作为重要的执政资源来对待、着力经营,善于引导民意和凝聚力量,在舆论引导中实现执政党意志与人民群众的意愿融合起来,从而巩固执政基础、提升执政认可度和执政水平。

第6篇:政法舆情概念范文

关键词:舆情人才;核心课程;课程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20-0217-02

在新媒体时代,舆情借助于网络传播平台生成网络舆情,网络舆情监督权力、揭露假丑恶;争取权利、传播正能量,对现实的影响力不断增强。新的传播生态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越来越重视网络舆情,网络舆情的监测与分析工作日益成为政府、企业常规性工作,社会对专业性舆情人才的需求不断高涨。社会需要具备什么样能力的舆情人才、如何培养能适应社会需求的舆情人才?这是本文试图回答的两个问题。

一、舆情专业人才需求现状分析

为了掌握社会对舆情专业人才的真实需求,有针对性地培养合格的舆情人才,为设立“舆情调查与分析”本科专业做系统论证,在全国首创“舆情调查与分析”专业的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通过发放“我国舆情信息工作专业人才需求调查问卷”。本次调查发放问卷180份,最终回收有效问卷159分。在受访单位中,既包括党政机关,也包括人民日报、江苏省广播电台、MSN中文网、中国网、新京报、零点调查公司、招商银行等企事业单位。被选单位在开展舆情信息工作方面具有很高的代表性,能较好地代表我国当前舆情信息工作的总体现状以及未来发展需求。调查结果显示,有27.6%的受访者表示,未来五年需要增加对舆情专业应届本科生的需求。受访者希望聘用到本科毕业生来做的具体工作是舆情调查(41.4%)、舆情搜集(34.5%)、舆情上报(25.7%)等基础性工作,而对于综合素质和技术性要求较高的舆情分析(15.8%)、舆情跟踪(5.1%)、舆情预警(3.2%)、舆情引导(8.9%)等工作,需求则相对较少。数据显示,舆情信息工作对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尤其是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能力、政治素养、实践经验等,所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较适合从事基础性的工作。

二、课程设置是人才培养的关键

根据上文的调查结果,社会对舆情人才的素质或能力要求,排在第一位的是信息分析能力(83.3%),其次为媒介素养(56.2%),再次为信息收集能力(52.1%),往下依次为政治素质(33.3%)、危机公关能力(25%)、网络技术(14.6%)、写作能力(12.5%)等。鉴于就业市场对于舆情专业人才的需求,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在严密的调查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国内高校中率先创建了舆情调查与分析专业,致力于为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媒体和各类调查机构培养掌握舆情调查和分析技能,从事舆情监测、调查、分析、和引导等工作的复合应用型本科人才。2009年面向专转本的同学,招收了第一批学生,2010年面向应届高中毕业生,招收了第一批四年制本科学生。合格人才培养的根本在于课程设置,课程设置是学校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的集中体现,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一个专业的课程设置及其核心课程设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学生的知识技能结构和综合素质水平,决定着学生的专业发展水平和方向,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作为一门新兴的专业,没有经验可以借鉴,专业发展和建设在摸索中前进,经过四年的发展,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用人需求的舆情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目前我院舆情调查与分析专业设置了八门专业核心课程:(核心课程是指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为实现培养目标,对学生掌握专业核心知识和培养专业核心能力,对提高该专业核心竞争能力起决定作用的课程)新闻采访与写作、新媒体原理、政治学基础、舆情概论、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网络舆情案例分析、数据挖掘理论与应用、危机传播与声誉管理。

三、舆情调查与分析专业核心课程建设

1.专业核心课程设置的原则。(1)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人才,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社会需求指引和影响着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所以在设立舆情调查与分析之初,我们进行了科学的调查问卷,了解社会对舆情人才的真实需求。(2)以舆情传播活动普遍规律为依据。专业核心课程的内容在受到社会需求因素影响的同时,又受到舆情传播活动本质属性的规范,课程设置要体现专业性以和其他相关专业形成区分。(3)重视实践课程的设置。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应用型人才注重实际动手能力,培养动手能力的最好的落脚点在于实践课程的设置。通过实践、实训以增强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专业核心课程内容建设。舆情调查与分析专业核心课程共八门,分别为:新闻采访与写作、新媒体原理、政治学基础、舆情概论、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网络舆情案例分析、数据挖掘理论与应用、危机传播与声誉管理。其中前三门属于学科交叉课,新闻传播类的学校多有开设,这里不再介绍,重点介绍根据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创设的后面五门课程。(1)舆情概论:主要讲授中国舆情思想嬗变和制度沿革,舆情的概念、构成要素、主要特点、主要传播途径,网络舆情与社会舆情、网络舆情与传播、网络舆情与网络行为、网络舆情与公共政策、网络舆情形成模式和变动、网络舆情与谣言等。本课程作为专业核心基础课,主要以理论讲授为主,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习者对舆情概念和传播有清晰的认识,认识到舆情对于国家、企业、个人的影响和意义,为下一步的专业学习奠定理论基础。(2)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本课程主要内容为网络舆情监测软件的使用、网络舆情选题、网络舆情抽样、网络舆情分析、网络舆情引导、网络舆情报告写作。本课程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并重,理论教学以课堂讲授为主,实训教学利用南广学院舆情监测实验室平台,进行舆情监测的实际操作训练,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通过实训教学,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把广泛的知识和实际运作能力相结合,实训教学也是落实我校应用型传播人才培养目标的落脚点。(3)网络舆情案例分析:本课程作为《舆情概论》和《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课的后续课程,授课内容为从新近发生的网络舆情事件中,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事件作为课堂讨论的案例。授课方式为案例教学法,学生在自行阅读、研究、讨论的基础上,通过教师的引导进行全班讨论。“一个案例就是一个实际情境的描述,在这个情境中,包含有一个或多个疑难问题,同时也可能包含有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案例教学法的着眼点在于学生的创造力以及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发展,而不仅仅是获得一些固定的原理和规则。它的价值在于大大缩短了教学情境与实际生活情境的差距,使得学生获得设计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案的能力。(4)数据挖掘理论与应用:做网络舆情信息分析,面对海量互联网数据,不懂数据挖掘与分析的理论与方法,无法有效地开展工作,所谓兵马未动,数据先行,因此数据分析是做好网络舆情工作必须要掌握的技能。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数据挖掘概述,数据采集、数据统计分析、集成与预处理技术,多维数据分析与组织,预测模型研究与应用,关联规则模型及应用,聚类分析方法与应用。数据分析会从海量数据中提取、挖掘对业务发展有价值的、潜在的知识,找出趋势,为决策层提供有力的依据。(5)危机传播与声誉管理:主要内容为危机概述、公关视角下危机类型分析、危机防范、危机应对、危机传播管控、危机中的声誉、声誉的培育与管理。本课程知识新颖,实践性强,有很高的应用价值。通过本课程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危机传播管理的相关理论、掌握并会应用基本管理工具和方法。

通过以上专业核心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具备从事舆情监测与分析工作的基本能力,尤其在信息收集能力、信息分析能力、危机公关能力上有显著提升。而信息收集和信息分析能力是我们在前期调查中,社会对舆情人才需求中最关注的两种能力素质。至于媒介素养、政治素质、网络技术、写作能力的培养,我们在专业基础课和公共基础课的设置中都有对应的课程,在此不再赘述。

参考文献:

第7篇:政法舆情概念范文

【关键词】网络舆论;含义;研究取向

【中图分类号】G206.3 【文献标识码】A

2003年,互联网在“孙志刚案”及其他热点事件中所扮演的民意表达平台角色,令一种新 的舆论形式――网络舆论成为一种正式的社会现象,并进入公众话语。(Xiao Qiang,2004)此 后,几乎每一起国内外重大事件都会引起网络中的强烈反响和激烈辩论,成为中国的一道独特景 观,也吸引了众多来自政治学、社会学、传播学等学科的研究者的目光。但综观近年来网络舆论 研究状况,多是从传统舆论学的框架出发,对网络舆论的主体、客体、形成过程、特点、功能及 如何引导等方面的研究,而对于网络舆论的本体――“网络舆论是什么”这一基本问题鲜有论 及。同时,多数研究仍然停留在对网络空间言论表达的表象上,缺乏对隐藏其背后的复杂社会背 景的探究。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前者是对概念的澄清,后者则涉及研究取向的选择。网络舆论 研究的深入开展有赖于这两个问题的解决,笔者拟就此提出自己的初步思考。

一、网络舆论的含义

通过检索发现,最早在2000年,国内学术期刊和大众媒体上相继出现“在线舆论”、 “因 特网舆论”、“网上舆论”或“网络舆论”的提法。到2003年后,“网络舆论”基本上就成为一 个固定概念被使用。其时国际互联网已成为全球最大、最有影响的计算机网络,在非计算机专业 领域,人们已经习惯于用“网络”指代国际互联网,比如“上网”一词就专指进入国际互联网。 因此,“网络舆论”被约定俗成为固定用法也就顺理成章。

谈论“网络舆论”的概念,绕不开对“舆论”的理解。舆论研究是个经久不衰的话题,但对 于舆论到底是什么,至今尚没有一个令所有人都接受的答案。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舆论的探讨, 因为不论是从词源还是从本质上讲,舆论都不过是一些意见。舆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舆 论即指“社会舆论”,它范围宽广,人们常说的官方舆论、国际舆论、新闻舆论、公众舆论(本 文的“公众”泛指社会上的普通民众,而不是舆论学者所指的进行“自主的、理性的”讨论的社 会群体)等等都可以归入其中。狭义的“舆论”一般情况下限定在“公众舆论”的层面上,这样可以将“舆论”与它和其它词语组合产生的相关概念区别开来。“网络舆论”正是这样的词语组 合。

什么是网络舆论?笔者认为,简单地说,就是通过互联网表达的社会舆论。网络舆论亦有广 义和狭义之分。网络传播兼容了人类传播的两种主要形式:在互联网上,既有传统的大众传播, 如新闻媒体通过网站新闻供网民浏览或收看;也有新兴的人际传播,如在线论坛、聊天室、 QQ群等。因此,广义的网络舆论几乎包含了所有的社会舆论形式,既有经过精心选择的经由传统 新闻媒体表达的新闻舆论,也有未经任何过滤的公众舆论;既有各种利益集团及其人故意制 造的舆论“气球”,也由来自草根阶层的真实民意。它们的主体也是多样的,这让网络舆论充满 了矛盾和复杂性。

在流行的话语中,网络舆论更偏重于其狭义的含义,特指网民在互联网上表达的舆论。因 此,认识网络舆论的关键是网民,他们是网络舆论的主体。什么是网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 心(CNNIC)最初将“网民”定义为“每周上网不少于一个小时的人”,到2007年7月第20次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改为国际上采用较多的“半年内用过互联网的人”这一定 义,理由是目前我国上网人群已绝大多数是活跃网民,“每周上网一小时”和“半年内使用过互 联网”这两个统计口径之间调查出来的数据已非常接近。考察作为网络舆论主体的网民,不需要 对他们是否活跃进行区分,却不能不考虑“网民”这一存在于虚拟空间的群体,常常会表现出与 现实中的人不同的特点。其中最重要的是,网民虽然可以被视为舆论主体,但他们并不与现实中 “实体”的人完全对应。网民在网络中只是以符号形式出现,它可能是现实中芸芸众生之普通一 员,也可能是受雇于某利益集团的“”,甚至还是以不同面目出现的同一个人。在很多情况 下,一个人可以在网上有多个身份(在网络论坛中这种情况比比皆是,换一个用户名出现俗称穿 上“马甲”),这些不同的身份代码又常常扮演不同的角色,发表不相一致的意见。显然,网民 的舆论并不像乍看上去那么简单,其中混杂着多种舆论成份,甚至官方舆论有时也伪装成网民的 “民间身份”来表达。由于网络传播的隐匿性,我们很难对网民的真实身份进行核实。网络空间 的属性和网络传播环境使得网络舆论不管在广义上还是在狭义上都具有某种复杂性,二者常常你 中有我、我中有你,不能截然分开。

因此,在网络舆论研究中正视“网民”的特点,充分考虑网络舆论的这种复杂性是必要的。 但现有研究极少对此加以区分,典型的看法是,“网络舆论就是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公众对某一焦 点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带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谭伟,2003)这一定义应该说符合 多数情况下我们对于网络舆论的认知,但忽视了网络舆论的复杂性,将“网民”与“公众”相等 同。“网民”虽然与现实中的“公众”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变身为“网民”的公众在网上的表 现与其在现实社会中的表现可能大相径庭,一些网络“愤青”和网络“暴民”在现实中很多都是 遵纪守法、与人为善的受过良好教育的青年;而且,有些“网民”根本就不是现实中具体的个 人。因此,理论上讲,“网络舆论”并不能等同于网络中的“公众舆论”。这种规范性的区分并 非仅具理论意义,它对于实证研究同样有着指导性。一方面,在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假设网民 是在自然状态下自由表达各自的意见,但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中,比如面对一些敏感话题或在管理 较严的网络论坛中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另一方面,这种区分会促使我们从更宏观的视野来 研究中国网民和他们的舆论表达,关注他们的网络生存和现实生活环境的联系,发掘他们网上、 网下所表现的差异背后所蕴含的意味,由此切入以分析网络舆论勃兴的社会原因以及由此带来的 社会冲击等,这正是目前网络舆论研究所欠缺的。

美国学者凯斯桑斯坦在研究网民的网络行为中率先提出“群体极化”(group polarization) 这一概念,指出“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 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凯斯桑斯坦,2003:47)法国心理学家勒庞的群体心 理学也为研究网民的行为提供了理论工具。有研究者以国内BBS中网民的表现为分析对象,发现 网民以群内同质化、群际异质化的特点聚集,网民群体的确出现严重的极化倾向。(郭光华, 2004)也有研究者以勒庞的群体心理学作为分析工具,从具体的网络舆论事件入手,分析了非理 性舆论的形成和传播过程中网民的心理特征。(刘正荣,2007)但也有不同的发现。有研究者通 过对“强国论坛”深入讨论区有关“宝马撞人案”的帖子进行内容分析和解读后认为:“强国论 坛”上的公众讨论并没有突破理性的框限;网络上的公众表达不仅形成了一个公共讨论空间,而 且在某种意义上,也形成了一场社会运动,对现实进程产生影响。(陈红梅,2005)中国社科 院的郭良研究员通过考察“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之后24 小时内,在“强国论坛”上出现的 12210 条信息后发现,与通常认为“多数”中国人、尤其是网民幸灾乐祸的态度不同,多数言论 只是没有强烈感彩的一般评论(43%),相当多的言论是反对幸灾乐祸的(23%),真正幸灾乐祸的 言论只占14% ,另有12%的言论是批评美国政府的外交政策。(郭良,2002)

同样是对于中国网民的研究,为什么会得出迥然不同的结论?这不能不从网民之外去寻找原 因:论坛的性质、讨论的话题、把关的尺度、各类势力的介入等等都需要去关注。只有综合考虑 影响网民表达的各种因素,最大限度地了解网民的真实意见,才能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认识到 这一点,就不会简单地将网络舆论等同于“民意”,也不会将网络上的意见排列视为网民意见的 自然表达,这正是澄清概念的意义所在。

二、网络舆论的研究取向

舆论的产生,总是因为有了与舆论主体的利益发生直接或间接关联,在一定范围内引起关注 的社会事件,网络舆论也不例外。中国的网络舆论在经历2003年的辉煌后,随着互联网的继续快 速发展和网民群体的持续成长,其影响力日渐扩大,涉及的议题更加广泛,网络舆论作为独立舆 论力量的强势地位正在显现。近年来,网络舆论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个体权利的保护、社会阶层的 冲突、中美和中日关系问题。前两者是人们关注自身利益的直接体现,而后两者则被打上了历史 与现实的民族冲突与文化价值观冲突的烙印。(彭兰,2005:289)近一两年来,网络舆论的热 点进一步扩展到对道德的捍卫(如“网络追缉”)、对权威的消解(如“网络恶搞”)、对事实 真相的追求(如2007年11月开始的中国网民对于陕西“华南虎”照片真实性的质疑)等等。如何 看待现阶段网络舆论的这些关注点,以及它们在网络中的生成、扩散和对现实社会的作用就体现 了研究者的价值取向。

在西方关于舆论研究的取向上,存在着“管理型研究”(administrative research)和“批 判型研究”(critical research)之间的分野。前者考察的是舆论的自然形态,认为舆论是自在 的过程,后者考察的则是舆论在权力运作中被建构的过程,认为舆论是人为的过程,是行使权力 及巩固社会的过程之一部分。两者都有对现实的批判,管理型研究批判的力量来自规范理论中不 容质疑的民主制度的原则,批判型研究则从舆论的基本概念、量化表达、国家对舆论的建构和控 制等方面进行批判。二者虽然批判的方式不同,但都强调舆论研究应该有助于理解现实社会和政 治生活,以揭示其问题、理解其规律为方向。(潘忠党,2002:93-94)

对照目前的网络舆论研究可以发现,除了少数研究者秉持批判的立场,总体上看,多数既缺 乏应有的深度,更缺乏批判的力度。如果遵从“管理型研究”和“批判型研究”的分法,我们的网络舆论研究大多可以归入“管理型研究”之列。以舆论引导为切入点的研究最为典型。这类研 究聚焦于网络中的言论表达,却忽视了网络监管因素,对于网络管制的记录和分析几乎是空白。 事实上,这种管制无时不在,不仅论坛可以滤帖、删帖,而且网站可以在某段时间关闭论坛,禁 止新闻跟帖,关闭某个专栏、某个专题、某个频道,甚至一些网站也可以被关闭。这是硬性控 制,还有一些软性控制手段,如培植意见领袖,主动设置议程等等。

在中国,所有时政类的BBS均有管理人员监控,对网民提交的帖子实行先审后发。郭良在研 究“911”恐怖袭击后“强国论坛”的网民讨论过程中发现,版主的作用不仅是监督,而且还引 导网民讨论,对网民发言进行干涉。这样,论坛就不是一个通常意义上可以自由发言和听讲的论 坛,而是一个有决定权的人主持的讨论会,有点像是在学校班级中有辅导员带领的讨论。(郭 良,2002)类似对网络舆论引导和管理的近距离描述还很缺乏,对管理者及管理者与网民的互动 在舆论形成中的作用需要深入的研究。如果不考虑这些控制手段和结果,就很难从研究中得出正 确的结论,研究的意义也就大打折扣。

互联网作为新兴传播技术的代表对社会带来了很大冲击,另一方面,技术总是为特定社会中 的人所采用的,技术的扩散和被采用同样有赖于特定社会条件。从文化研究的视角,在“传播与 社会”的理论视野中考察网络舆论和社会的相互作用,可以看作是“批判型研究”的有益尝试。 其中,互联网与中国市民社会的成长、公共领域的构建之间的关系是关注的焦点。有研究者通过 对互联网上的言论表达展开研究后认为,在中国,互联网与市民社会同步演进,呈现相互依赖的 关系:互联网通过为公民参与提供新的可能性,从而便利了市民社会的发展;市民社会则通过提 供大量公民和公民团体,他们的交流和互动促进了互联网的发展。但反对对于互联网在中国社会 的发展中抱过于乐观的态度,而强调其作为新的社会现象的重要性。(Guobin Yang, 2003)关 于网络空间是否构成“公共领域”,学者们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争论的核心是对“公共领域”的 理解。就公共领域所产生的严格社会条件而言,中国社会确实缺乏一个独立于国家的市民社会, 因而也就谈不上独立的政治公共领域的生长与发展。但是,抛开规范性论争,我们还是可以获取 适用于分析中国社会的公共领域概念的。即在当前政治与社会条件下,人们可以在具体组织的空 间构成及其实践活动的层面上使用公共领域这一分析工具。(邵春霞,彭勃,2007)有研究者通 过个案研究,认为BBS不只是虚拟的网络社区,而已经具有现实的公共领域的特征,是一个公共 权力的批判领域,(王君平,2004)互联网公共论坛中的政治参与在“近似地”实践着协商性民 主的理想,体现了民主的价值和精神。(陈剩勇,杜洁,2005)网络舆论的力量既给政府的社会 控制提供了新的手段, 也对现有的社会管理和信息控制模式带来了挑战。(王雪,2007)关于这 方面的讨论还在继续。大量由网络呈现出来的社会问题等待着网络舆论研究做出回应。

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网络舆论的兴起为全面审视和理解当前中国的社会和政治现实提供了 契机。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与中国提出全面建设市场经济国家基本上是同步的。中国在实行改革 开放政策后的短短20年时间里,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并带来了国民教育水平、 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的提高,提高了公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但也存在着新的社会问题和危机。 如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和各类公共服务都存在着缺陷;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富裕群体的炫 富、社会治安的恶化普遍存在以及各类事故频发等。社会转型期还带来了人们心理的失衡,传统 道德观念遭受着以逐利为第一要务的市场的冲击,人们的价值观也面临着裂变。描述今日的中国 社会,专家们借用了“断裂”一词。在一个断裂的社会中,社会中不同部分的要求的差异,有时 会达到一种无法互相理解的程度,(孙立平,2003:14)个体性或群体性的抗争每天都在上演。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于建嵘所提供的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在中国发生的集体性抗争事件已达7.4万起,有些事件的规模甚至达到几千至几万人。(赵鼎新,2006:297)由于网络空间是现实 社会的镜像,这一切都会在网络中投射下印迹。因此,网络舆论研究不仅有条件,而且只能以是 否有助于我们理解现实的社会生活,发现其中的问题为标准。

进入2007年,网络舆论所表现出来的“理性”令人印象深刻:先有网民自发地对本来并不 为电视台看好的主旋律电视连续剧《士兵突击》展开热烈讨论,使该剧成为该年度最具社会影响 力、备受追捧的电视作品之一;后又有在追究陕西“华南虎照片”事件真相中,网民总体表现出 来的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服人、分工协作的“求真”、“务实”精神,将网络舆论的建设性作用 发挥得淋漓尽致。中共十七大正式提出公民的“表达权”,必将促进网络舆论的进一步活跃。这 对网络舆论研究也提出新的要求。以现实的目光审视虚拟的世界,透视虚拟空间是以更好地理解 社会现实,应该是网络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

参考文献:

[1] XiaoQiang.The rising tide of internet opinion in China[J].Nieman Reports,Summer 2004: 103-104.

[2]Guobin Yang.The co-evolution of the internet and civil society in China[J].Asia Survey, MayJune 2003,Vol43:405-422.

[3]Guobin Yang.The internet and civil society in China A preliminary assessment[J].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August 2003,12(36):453-475

[4]陈红梅.网络BBS里的宝马撞人案[J].新闻与传播研究,2005(2).

[5]陈剩勇,杜洁.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和协商民主的兴起[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3).

[6][郭光华.论网络舆论主体的群体“极化”倾向[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4).

[7]郭良.强国论坛:911恐怖袭击后的24小时[J].新闻与传播研究,2002(4).

[8]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黄维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9]刘正荣.从非理性网络舆论看网民群体心理[J].现代传播,2007(3).

[10]潘忠党.舆论研究的新起点[A].新闻与传播评论(2001卷)[C].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11]彭兰.中国网络媒体的第一个十年[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12]邵春霞,彭勃.谁的公共领域――概念运用的困惑与修正[J].新闻大学,2007(2).

[13]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14]谭伟.网络舆论概念及特征[J].湖南社会科学,2003年(5).

[15]王君平.虚拟的网络社区 现实的公共领域――浅谈强国论坛对公共领域的重构或转型[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4(6).

第8篇:政法舆情概念范文

关键词:建构主义;公共外交;行为主体

一、公共外交理论及其与建构主义的理论切合点

国家的整体外交包括政府外交和公共外交;前者强调的是政府之间的外交活动,其活动的主体和客体必须是一国政府;而后者则强调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外交活动,其主体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国家民众。公共外交一词最早于1965年在美国出现,埃德蒙•古利恩将其定义为一国政府采用民众舆论或媒体传播的方式,对另一国的民众或者利益集团产生影响,从而对涉外活动产生干预,达到外交目的。[1]在此公共外交仅指一国政府与他国公众之间的外交。由此可见,公共外交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民众舆论,信息传播,文化交流等等,目的在于解说本国的外交政策,展现本国的良好形象,增进两国民众之间的感情,加强两国政府之间的政治互信。我国学者将其界定为,一国政府采用媒体传播等手段与别国进行双向交流,从而实现澄清事实,展现良好形象,增进文化交流,以实现国家利益。[2]这一定义将研究的焦点放在了国家形象上,认为进行公共外交的目的在于提高国际知名度和国家形象;先入为主讲故事,文化交流促沟通,从而有效的提升了国家的软实力,所以这样解释其概念是比较合适的。建构主义重视观念的作用,认为国际事务的意义和内容取决于两国之间的共有观念,是观念影响了国际互动,国际互动反过来也建构了国家间的共有观念。国家利益取决于国家身份,国家的身份在共有文化及互动实践中得以产生。[3]公共外交恰恰也强调文化观念的作用,通过媒体传播消除误解、利用民众舆论来增进国家之间的感情,所以公共外交更是一种心灵外交,是国家文化领域与外交领域联系极为紧密的一环,文化与外交通过公共外交互为影响,外交通过文化观念入手达成目的,文化因外交得以多元完善。所以,文化观念与国家认同等非物质因素成为建构主义理论与公共外交理论完美的结合点,相比其他主流国际关系理论而言,建构主义与之拥有更多的共同话语,以此视角来研究必将赋予公共外交更多新的内容和新的意义。

二、建构主义视角下对三种公共外交状态的探讨

建构主义认为,不同的共有观念造成了不同的无政府文化,国家之间的友好程度取深受共有观念以及文化因素的影响;国家的身份不同,利益取向就不同,因此外交实践活动就会产生差别,因而产生不同的结果。在建构主义看来,无政府文化有三种。公共外交在这三种不同的文化下也相应有三种不同的状态。

1.霍布斯文化。在这种文化下国家之间的关系可以用敌人来表示,国家之间会理性的追求利益最大化。国家的一切外交活动都是为了权力,利益和自身安全。一种对公共外交概念的解释说明了这一点,即:公共外交采用媒体传播等文化交流活动,达到制造外国舆论,给外国政府造成压力的目的;从而促使对方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能够最大限度的符合自身利益。[4]因此,争取他国民心,向另一国政府施压,制造相关舆论成为此公共外交的主要目的。这种舆论可以符合事件的真实性,也可以不符合,最终目的是要实现自己的利益。

2.洛克文化。在该文化下,国家间关系可描述为竞争对手。国家之间既存在着竞争也存在着合作,进行外交活动的目的在于加强合作,互利共赢,提高自身竞争力。比如提出的一带一路的战略方针,从政治到经济,从语言到文化都能够加强与东南亚国家的合作与交流,增进了国家间的互信,展现我国和平,友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这对于改善了我国的舆论环境,提升我国的国际影响力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康德文化。在该文化下,国家扮演者朋友的角色,两国拥有着极高的互信度。国家之间保持着良好的友谊,互帮互助并逐步加强;是一种比较理想化的状态。在此状态下,国家进行公共外交纯粹的是为增进文化观念的融合,改善双方民众与政府的认知,增进双方之间的感情,以实现和谐相处的目的。

三、发展公共外交的对策及建议

1.行为主体多元化。既然在整体外交领域中除政府外交以外的领域,都属于属于公共外交,那么公共外交的主体范围应该十分宽泛,[5]这样才能为公共外交工作提供更加宽广的平台。比如近些年来,印度有着较为丰富的公共外交资源,海外印度人成为印度侨务公共外交的主力军,高技术人才和留学生,海外印度人社团等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推动资本运转,媒体报刊加强对外宣传,还包括政府的对外援助等等。[6]这启示我们要充分动员包括政府在内的各个社会主体,使之互相协调,充分发挥其作用,做到行为主体的多元化。

2.行为方式多元化。近年来网络公共外交得到不断发展,由于其快速便捷,各国民众之间的联系更多的采用网络的形势。公共外交的行为方式也渐趋于多元化,网络电子化平台成为国家间交流的重要窗口。我们要将网络舆论重视起来,积极改善网络舆论,充分利用网络这一手段加强与各国之间的文化沟通和交流。

3.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公共外交应积极向国家政策靠拢,使之为政策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环境,推动国家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科技进步。民众及其他行为主体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4.求同存异,推动文化观念之间的融合。两种文化之间碰撞,可以是互相融合,可以是共存,当然也会发生冲突。公共外交工作的开展,离不开与他国民众文化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当本国文化与他国文化之间发生碰撞的时候,应该求同存异,推动两种不同文化之间的融合,使文化观念得以互相交流借鉴,从而增进国家之间的互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综上所述,我国的公共外交应充分动员各个行为主体,积极探索公共外交的新领域,新平台;充分发挥网络公共外交的作用,拓宽开展公共外交的渠道;并将政府政策放在主导地位,使政府,民众,精英以及非政府组织之间能够团结协作,加大对公共外交的投入,重视公共外交事业的发展;观念上求同存异,加强不同文化观念之间的融合,推动我国的公共外交事业迈向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韩方明.公共外交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3:7.

[2]韩方明.公共外交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3:8-9.

[3]张庆元.建构主义视角下公共外交的新概念[J].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12(1):30.

[4]曲星.公共外交的经典含义与中国特色[J].国际问题研究,2010(6):5.

[5]廖宏斌.我国公共外交的发展现状及对策[J].四川大学学报,2007,5:111-114.

第9篇:政法舆情概念范文

关键词:党委 网络舆情管理 研究

在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网络内容建设,唱响网上主旋律。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随着网络政治的演进以及电子政府的全面推进,由于互联网具有自动互动的特性,从而成为各基层利益表达、情感宣泄以及思想碰撞的舆论渠道。一些虚假、有害的信息和错误的观点也充斥其中,扰乱了网络舆论功能的正常运行。如果缺乏有效的网络舆情管理与引导,容易为各种势力所利用,危害社会国家。因此,必须着力加强对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有效监控管理,从而保证网络舆情环境的和谐稳定。

1 网络舆情的概念

目前,国内关于网络舆情的定义比较赞同曾润喜博士的观点,其将网络舆情看做是由各种事件刺激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以及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可见,网络舆情是指在互联网范围内,网民围绕新闻事件、社会现象和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及变化,作为主体的网络民众对事件表达社会政治态度的一种反映。此外,网络舆情还表示在网络中出现的各种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现象、问题,网民对其所表达的信念、态度以及意见和情绪等交错表现的总和。

2 当前一些党政机关应对网络舆情的误区

虽然新媒体时代的网络舆情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力,但是其出现和发展作为一般双刃剑也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由于各级党委对网络舆情的管理主体不到位以及管理机制不完善,从而造成网络舆论监督法律法规也不完善。此外,缺乏科学管理机制和存在偏颇心理的网络舆情在应对网络舆情能力上存在一定的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思想认识滞后

第一,没有很强的主体意识。按理说,网络舆情的管理主体应当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但是自从网络快速发展以来网络舆情的管理仅停留在行业和网民自律的基础上。从网民年龄结构来看,年轻网民占据了绝大多数,但是他们容易在情绪上走极端;从文化层次来看,大多数网民处于高中以及大专以下,文化层次较低以及隐蔽的发言者身份,从而对其缺乏有效的监督。网民对于事件的评论也并非完全客观全面,并且难免会带有强烈的感彩,因此,仅仅以来行业自律或网民道德修养对网络舆情进行管理没有太好的效果。第二,没有很强的责任意识。有些地方党委政府在处理舆情危机事件的时候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无法从党和国家的利益出发,从而隐瞒事实真相并放任舆情发展,不仅导致局部问题全局化以及简单问题复杂化,更导致人体问题公众化以及一般问题热点化,从而不仅损害了党委政府的形象,更损害了人民的根本利益。第三,没有很强的危机意识。由于有些地方党委政府认为网络舆情不但没有价值,又没有影响力,从而忽视网络舆情而缺乏危机意识,对于网络舆情仅仅进行事后围堵而忽视了事前控制。

2.2 应对能力滞后

第一,学习主动性不强。有的领导对于网络以及网络的各种功能根本不了解,从而置身于网络之外;第二,缺乏能力。对于网络舆情和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有些党委还不能够适应,从而很难有效的引导、控制和解决问题。

2.3 机制体制滞后

第一,由于工作方法陈旧落后,从而无法正确引导舆论。采用传统的捂、堵、删的方法而降低了党委和政府的公信力;第二,部门之间由于缺乏完善的应对机制而缺乏沟通。由于部门之间衔接不够且渠道不畅通,从而无法形成整体联动模式。

2.4 法律法规滞后

近些年来,为了给清理网络不良的舆论提供法律依据,我国制订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但是目前还没有出台一部明文规定的法制,因此,关于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在总体上不适应互联网的普及进程。

3 加强党委对网络舆情管理的对策思考

3.1 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舆情意识

第一,消除传统认识误区。由于网络舆情具有主体多元化、影响广泛性以及聚焦持续性等明显的特征,这就决定了在化解危机的时候,各级党委已经不能够在沿用惯性思维。为了有效提高各级党委民主决策以及科学决策的执政能力,网络舆情作为党委发现问题的“显微镜”,反映民声的“民意库”以及体察民情的“晴雨表”,党委政府必须站在提高党的执行能力的高度认识网络的深刻影响,从而把握网络的发展趋势。第二,树立牢固的民本意识。为了正确有效的引导舆论,各级党委在处理网络舆情的时候除了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外,还要具有开放明朗以及包容理性的心态和理念,此外,面对网民还要真诚的“敢说话,说真话,会说话”。第三,摒弃封堵思想。由于网络打破了时间、空间以及属地的限制,因此,各级党委在面对网络舆情的时候既然无法封堵,那就不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正确的面对。为了对舆论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控制,各级党委政府应当采取多疏少堵和及时准确权威信息的方式。

3.2 抓队伍建设,推动舆情引导力量整合化

注重发挥各方优势,有效整合各方资源,舆情引导力量不断加强。一是组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联络员队伍。选聘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熟悉网络知识的干部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联络员,负责网络舆情的收集、编辑和报送工作,较好解决虚拟社会应对能力脆弱问题。采取以会代训形式,不断提高联络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确保及时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掌握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最佳“黄金时间”。二是建立网络舆情阅评制度,组建网络舆情阅评员队伍,加强网络信息分析,加强网络舆论引导。三是建立网络舆情研判引导队伍,完善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制度。

3.3 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应对能力

为了在应对网络舆情的时候,提高党委的话语权而占得主动权,必须充分提高其科学运用网络的能力,对此可以组织党委进行学习、培训以及讲座和现场进行模拟等。一要直面网民、收集民意;二要主动参与,良性互动;三要及时,信息公开;四是落实互联网舆情处置的干部问责。对于互联网舆情的处置要落实干部问责,一方面可以让干部对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予以重视,从而更好的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对于社会矛盾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化解;另一方面也将各级干部的工作状态置于网络舆论的监督之下,使互联网成为干部廉洁自律的一面镜子,从而提高社会的公共监督效果。

3.4 推进和完善互联网管理机制建设,做好舆情导控

要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推进和完善互联网管理机制建设。进一步构建具有综合管理职能的有效机制,实现对互联网管理效能的提升。

第一,为了在发生危机的时候能够获得最大程度的主动权,应当建立包括总体应急预案、分项应急预案以及活动应急预案在内的网络舆情应急预案体系。此外,还可以借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危机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在化解危机的时候根据危机的等级调动与之相对应的资源和力量。第二,为了满足人们对公共信息的需求,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通报制度适时组织网上信息。此外,为了最大限度的防范舆论危机的传播,一定要增强把握和引导突发事件的能力,从而抢占舆论引导先机和主动。第三,在部门之间建立协同工作机制。采用党委和政府部门同时参与的“双轨统一分级管理制”,为了形成合力共同参与舆论引导工作,可以通过沟通和职责互补来确定一个协调结构,对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进行协调。

3.5 完善网络法律体系,加强舆情监管

首先,针对网络舆论监督侵权和犯罪立法,应当相对完整、系统全面并自成体系;其次,要求与原有的其他法律法规相互协调和互为补充,对现有法律资源进行综合整理后明晰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责任、监督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加快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此外还包括对论坛版主实行实名认证制度等,以明确法律责任。

3.6 重视网络“意见领袖”作用

目前很多大型论坛都注意培养论坛的“意见领袖”,将其代表性的言论置顶和加精,利用他们的威望来强化舆论效果。因此党委也可以借鉴此方法,通过恰当的方式与网络“意见领袖”进行沟通,引导他们理解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理解政府解决种种复杂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实际操作,从而达到强化主流言论,孤立非主流言论的目的。

3.7 加强网络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将加强网络道德建设作为网络法制建设的重要补充,通过二者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第一,为了形成网络空间自律规范,建立以网络礼仪、业界伦理守则以及ISP行为守则为主的自律规范体系;第二,加强网络主体道德修养,培养网络主体道德自律精神;第三,为了对网络内容和行为加强监督,通过推广和落实网络实名制逐步做到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身份登记入网;第四,鼓励全社会积极的参与网络道德建设。

4 结论

综上所述,构建和谐社会,确保社会的安定、稳定,是党和政府目前最关心的头等大事,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舆论是社会的推手,是复杂社会的催化因素;网络舆情在某种情况下是社会风云变化的绸缪未雨,甚至是社会的“晴雨表”。在网络环境下,网络舆情对社会影响巨大,随着“网络政治”的演进和阳光政府、电子政府的全面推进,各级党委和政府面对如此复杂多变的网络舆情,在新形势下如何利用网络征集民意、收集舆情以及做出决策解决问题是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考验。

笔者认为,首先应该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舆情意识,绷紧网络舆情作用这根弦。要抓好网络监控队伍的建设,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他们应对舆情变化能力,推动舆情引导力量整合化。同时,必须完善网络法律体系,加强舆情监管,保证舆情监控执行的顺畅。要推进和完善互联网管理机制建设,做好舆情导控。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对网络“意见领袖”作用,我们也应该时刻予以重视。最后,不可忽视的是加强网络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网络环境,确保网络成为党和群众、政府和群众紧密联系的平台,使网络舆情真正成为民情民意上传、党和政府了解民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和危机的重要纽带,保障社会的安定团结,促进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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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央纪委宣传教育室.反腐倡廉10大热点问题[M].中国方正出版社,2011年3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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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邸彦彪,李向春.我国网络舆情的现状及其导控[J].辽宁工业大学学报,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