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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政治督察报告精选(九篇)

政法委政治督察报告

第1篇:政法委政治督察报告范文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及上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确保公司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余姚队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主体责任

(一)党委责任(25项)

党委要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尊崇党章党规党纪,紧密结合单位实际,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组织领导责任

(1)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负全面领导责任,主抓直管,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和纠正“七个有之”和“五个有的”,切实做到“五个必须”。

(3)坚持“三个统一”,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组以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提出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安排。

(4)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X业腐败,努力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5)坚决落实党中央对X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正确处理全面从严治党和经营发展稳定大局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关于公司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

(6)主动担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党委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7)认真指导检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本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本级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和下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分析研判形势,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8)抓好责任分解,公开晒责,提请党员干部监督,督促抓好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对下一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9)严格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或纪检监察组,下同)请示报告重要情况、突发情况、重大风险问题和重大决策,每年12月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提交本年度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书面报告,同时接受下一级党委的书面报告;按规定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学习贯彻落实重要会议精神、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及移交问题线索处置等情况。

(10)坚持“强企必先强党建”原则,加强党委班子建设,选好用好管好一把手。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整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为基层党务干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教育、管理、服务党员的长效机制。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11)开展廉政教育。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党委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本作用。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夯实廉洁从业、实干担当的思想基础,改良公司政治生态。

2、选人用人责任

(12)树立鲜明的重实干重实绩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建设有理想、有信念、能吃苦、能战斗的优秀干部队伍。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完善干部考核体系,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尽职有为免责制度,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

(1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肃选人用人纪律。根据要求组织开展干部选拨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依规追究责任并督促整改。

3、作风建设责任

(14)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坚决贯彻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坚持不懈抓节点、抓查处、抓曝光。配套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5)有针对性地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应景造势、出工不出力等不良作风,严肃查处掩盖风险、责任挂账、业绩不实等突出问题。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时刻防范,对侵害职工利益的问题坚决整治,着力打造优良作风。

4、监督管理责任

(16)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修复和净化政治生态。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明晰党组织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禁专权滥权、随意拍板。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决抵制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等歪风邪气,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业务关系、清清白白的社会关系。

(17)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查找党内监督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认真落实《关于经营活动中防止利益输送有关规定的通知》,重拳治理利益输送问题。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8)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制度,切实解决监督执纪“宽松软”问题,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19)按照从严、常在、常态的要求抓好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提醒、函询、诫勉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深化拓展日常监督的深度广度。

(20)加强和完善对巡视工作的领导,把巡视与净化政治生态、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围绕贯彻重大X业方针政策、上级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公司重点工作,开展常态化、全覆盖式的巡视巡察。按规定向上一级巡视巡察机构报备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报告工作。加强巡视整改,对移交问题线索逐一落实,及时公开整改情况。

(21)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22)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5、支持推动责任

(23)自觉服从上级纪委监督,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积极支持同级纪委按党章规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落实“三个为主”,深化纪委“三转”,推进各级纪委书记专职化,逐步单设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

(24)领导和支持纪委纪律审查工作。严格履行党委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的职责,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情况,协调解决纪律审查中的重要问题,提供人力物力保障。

6、表率责任

(25)充分发挥以上率下作用。党委班子成员带头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带头接受党内监督,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等要求,带头学习宣传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培养良好家风。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12项)

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强化政治担当,牢固树立抓从严治党是本职、抓不好从严治党是失职、不抓从严治党是渎职的观念,履行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抓班子、带队伍、管门户、做表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1、持之以恒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学习方式,解决实际问题。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项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条规主题学习。每年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主题讲1次党课。

2、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组以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3、按照公司党委安排部署,抓好专题警示教育、教育反思、自查排查、整改提高等各阶段工作。

4、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5、积极承担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每年不少于2次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等工作。对党委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和对上级的请示报告、纪律审查报告、专项工作、述责述德述廉等请示或报告进行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7、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廉政谈话、检查考核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

8、全面领会和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立足抓早抓小,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规范做好新提任干部、分管条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

9、主动接受和支持同级纪委对本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积极支持纪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按规定办理的请示报告事项,支持同级纪委对发生问题的下一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执纪问责,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10、对下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11、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如实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党内一定范围内主动公开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同级党委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1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党委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从业情况纳入对照检查重要内容;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责任(10项)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负领导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1、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组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职责,主动担当,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把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推进,坚决防止只抓业务不带队伍的问题。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主动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履职尽责。

3、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有效管用措施,促进权力规范运行,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至少在分管部门范围内上1次党课。

5、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每年至少约谈1次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掌握廉政风险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及时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党委、纪委报告。

6、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7、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发现、主动揭露,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8、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令行禁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如实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认真总结汇报责任落实情况,每年底围绕个人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撰写述责述德述廉报告,全面准确地向上级纪委和所在党委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党委工作部门责任(36项)

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支撑,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党委统一部署,既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又协助配合落实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相关责任。

1、党委办公室责任(7项)

(1)负责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协助党委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综合协调党委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相关事项。

(2)协助党委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协助党委做好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负责起草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和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工作。

(3)协助党委在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4)落实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督办检查。组织安排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协调落实有关事项。

(5)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等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6)负责党务公开工作。

(7)负责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记实管理和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2、党委组织部门责任(12项)

(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提出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建议并抓好落实。

(2)协助党委在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3)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情况,指导所管理的党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杜绝违规干预、突击提拔、带病提拔、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等问题,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完善考核机制,强化干部问责,及时向党委提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意见。

(6)严格落实《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动议审查、任前把关、责任追究等重点环节,切实防止“带病提拔”。

(7)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按照上级党委激励担当尽职免责意见,建立健全尽职有为免责制度。

(8)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依托“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对新提拔重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9)调查处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问题,受理关于对党员干部监督方面的举报并组织调查处理,对于组织工作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党委报告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工作。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11)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纳入年度考核,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12)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3、党委宣传部门责任(7项)

(1)把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列入年度宣传工作要点,提出明确要求。

(2)协助党委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方面发挥作用。

(3)将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列入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和督导学习。

(4)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动态、制度和成果的宣传报道,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弘扬廉政勤政精神。

(5)深入开展具有××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挖掘廉政文化资源,扶持廉政文化精品创作。

(6)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舆情信息汇集、分析、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网络舆论环境,防范声誉风险,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7)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督促所管理的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和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4、机关党委责任(10项)

(1)负责督促机关各党支部落实党委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相关事项。

(2)组织机关各党支部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主题教育,根据党委安排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结合机关各党支部实际,抓好廉政文化建设。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领导、检查机关各党支部工作,协调公司党委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

(5)加强对机关党员的监督管理,配合机关各部门,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6)督促机关各部门转变工作作风,重点整治机关病和衙门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7)领导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机关各支部定期开好组织生活会;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情况进行监督。

(8)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培训,每年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培训活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和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9)每年向党委和纪委汇报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听取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述职。

二、监督责任

(一)纪委责任(19项)

各级纪委要加强政治建设,坚定不移践行“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专责机关职能,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修复净化政治生态,协助同级党委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1、协助履行主体责任

(1)协助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做好巡视工作。每半年会同党委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重要案件情况。

(2)建立健全与党委协调机制,及时向党委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或突出问题,与党委就决定党员处分工作进行协调。协助党委督促下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每年听取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报告,检查评议下一级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3)协助党委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下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及时调查处理,严肃追责问责。

2、全面履行监督专责

(4)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守初心使命,把“两个维护”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对践行“四个意识”、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七个有之”和“五个有的”等问题,坚决破除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加强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涵养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

(5)抓牢监督首要职责,紧盯各级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和关键部门“一把手”,紧盯党的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作风建设等重点,监督检查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组和公司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保证政令畅通,推动公司脱胎换骨、转型发展。

(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紧盯有直接业务审批权、资金调配权、选人用人权等关键部门的“一把手”,重点监督决策是否规范阳光、内部治理是否有效、风险管控是否有力、廉政风险是否排查等。

(7)加强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苗头及时提醒纠正,发现重大问题或者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加强对下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把好新提拔干部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作风关,对政治不过硬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品行作风有问题的一律不用。

3、全面加强纪律建设

(8)巩固“讲政治守规矩严纪律”专题警示教育成果,认真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倡导廉政文化,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廉洁从业意识,营造风清气正、向上向善的文化氛围。

(9)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10)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协助党委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约谈、函询或诫勉谈话。对通过谈话函询了结的问题线索,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强化监督的严肃性。

(11)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重拳遏制增量,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的监督,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有效化解存量。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亮剑,严查“微腐败”。对“零初核”和问题处置偏软、案件追查不深、处理不严的下级党委和纪委,进行约谈提醒和责任追究。

(12)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谨慎精准、讲究政策、注意方法,确保执纪执法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强化审查纪律和审查安全,凡发生审查安全事故的立即报告。加强对下级纪委案件审查、审理工作和纪律处分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受处分人员加强管理帮助,认真开展回访工作。

(13)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支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把“四个意识”牢不牢、领导班子强不强、政治生态好不好、选人用人公不公、廉洁风险防控力不力等作为巡视重点。优先审查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加强对巡视巡察整改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边改边犯的严肃问责。

(14)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认真落实上级党委、公司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切实提高警惕,时刻识别防范“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新表现。对巡视、信访和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对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坚决整治作风霸道、搞特权耍威风、欺凌克扣员工、问责泛化推责员工等侵害职工利益的问题。

(15)认真落实纪检监察组通报曝光工作办法,对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或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受到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问题,在公司系统内通报曝光。做好舆情工作,防范声誉风险。

4、完善监督体制机制

(16)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落实“三个为主”。围绕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纪委领导班子提名、纪检监察工作考核以上级纪委(纪检监察组)为主的要求,探索落实措施,健全制度规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深化“三转”,各级纪委不再参与与监督无关的议事协调事项,新任纪委书记不再分管其他业务,新配纪检监察干部实行专职,在任纪委书记退出与履行监督责任相冲突的分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退出与主业无关的工作。规范各级纪委运作,发挥纪委委员作用。

(17)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和执行工作,建立体系完备、衔接有序、执行有力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查找制度短板和管理漏洞,弥补完善有关制度。

(18)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向上级纪委提交本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接受下一级纪委、党委的书面报告。按规定向上级纪委报告领导班子成员违规违纪问题、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问题情况、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从严管党治党情况及本人党风廉政状况等。

(19)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公司纪委《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执纪行为规范》,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坚决调离。落实问题线索处置、案件调查集体研究制度,实行监督、审查、审理相对分离,强化监督执纪中的廉政风险防控。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举报反映,逐一核实落地,核实结果报公司纪委审核把关。

(二)纪委主要负责人责任(11项)

纪委主要负责人按照政治过硬要求,站在全局的高度、党委的立场,协助党委书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承担落实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

1、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守职能职责,努力在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做表率,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组各项决策部署。

2、主持召开纪委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肩负的监督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推动监督责任有效落实。

3、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党委工作全局,统筹谋划,部署推进,督促落实。经常与党委书记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

4、认真落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事项,加强对上级纪委、本级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落实的监督,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主要负责人和上级纪委汇报,提出意见建议。

5、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履行纪律审查职责,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定期组织召开问题线索集体分析研判会,听取重要案件情况汇报、督办重要案件审查,严格审查程序和审查纪律,严肃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6、坚持抓早抓小,紧盯各级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和关键部门“一把手”,有针对性约谈有关领导干部,及时提醒诫勉,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对不履行“两个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及时提出问责建议,启动问责程序,严格追究责任。

7、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带头执行“三个为主”,持续深化“三转”,转变思想观念,创新监督执纪方式,集中精力抓好主责主业。

8、加强对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9、加强对下级纪委的监督,定期组织对下级纪委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听取其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汇报,根据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及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

10、始终做到政治忠诚,不断强化思想武装,忠诚于党、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自觉以身许党许国。始终站稳政治立场,把牢政治方向,坚守党性原则,保持斗争精神。带头勤政廉政,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改进作风,树立忠诚、干净、担当良好形象。

11、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每年向同级党委、上级纪委书面报告履行监督责任、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纪委其他班子成员责任(5项)

1、协助纪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2、按照分工,定期研究、布置、督促检查和报告分管工作,对所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范围内的工作认真负责,抓好任务落实。

3、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抓早抓小、快查快办,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4、协助纪委主要负责人对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及时掌握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所在纪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5、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改进作风,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做好党委、纪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党支部责任

(一)支部委员会责任(19项)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到支部,穿透至每位党员。

1、组织领导责任

(1)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支部落地生根。

(2)认真谋划支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制定本支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并认真落实。

(3)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支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照检查1次工作完成情况;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及时汇报履责情况。

(4)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决纠正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问题。

(5)抓好责任分解,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位党员,并作为本部门工作综合考评内容。

(6)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请示报告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要求提交年度支部全面从严治党情况书面报告。

(7)抓好支部党的建设,严格组织生活,严明组织纪律,强化组织功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思想建设责任

(8)坚持思想建党,制定支部学习计划,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经常对标对表,组织党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9)广泛开展廉政教育,通过“三会一课”等方式,深入开展廉洁从政从业教育,打牢党员廉洁从业思想基础。

(10)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结合工作岗位和自身实际,自觉增强党员意识,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作风建设责任

(11)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入脑入心。

(12)大力整治形势主义和官僚主义,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不掺水分的业绩反对形式主义,以一心为××的举措、经得起检验的政绩破除官僚主义。

4、管理监督责任

(13)高质量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依法科学决策,坚决纠正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俗化现象。

(14)查找支部内部监督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15)加强日常监督,上下级之间、同志之间经常性善意提醒,推动形成主动监督别人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

(16)紧盯重点人、重点事,经常性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17)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理党员违纪违规问题,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5、推动落实责任

(18)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全面从严治党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支部全面从严治党的批评和意见。

(19)自觉服从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主动接受纪检委员和党员群众监督。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和舆情工作,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防范声誉风险。

(二)支部书记责任(9项)

支部书记作为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好支部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带领部门全体党员群众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和支部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全面从严治党措施的学习传达、研究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工作,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在支部得到贯彻执行。

2、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岗位工作有机结合,将责任分解到人、传导到位,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事项。

3、扎实开展政治教育,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组织开展“**”主题教育,结合支部实际,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4、以支部为切口,按照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抓好专题警示教育、教育反思、自查排查、整改提高等各阶段工作。

5、定期主持召开支委会,研究部署、检查督促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支部承担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清晰明了,亲力亲为,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6、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持续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政勤政、党内法规等方面的教育。每年至少组织2次支委廉政专题学习,为支部党员群众讲1次辅导课。

7、加强对党员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工作状态,监督检查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及时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8、善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示提醒,谈话教育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按规定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9、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按规定报告支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组织委员责任(7项)

作为支部委员会成员,协助支部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承担支部组织建设中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和支部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2、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制定党员管理、组织发展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3、推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和组织生活会有关工作。

4、了解掌握党员思想状况,参与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5、按照规定,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和委员出缺增补具体工作。

6、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推优入党,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7、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统计等其他工作。

(四)宣传委员责任(5项)

作为支部委员会成员,协助支部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承担支部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宣传中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和支部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2、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提出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开展政治学习,组织党员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时事政治,重要会议决议、会议精神和企业文化,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警示教育。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

4、围绕中心工作任务,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党员和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素质。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5、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培育挖掘宣传先进典型,办好支部宣传阵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和其他工作。

(五)纪检委员责任(6项)

作为支部委员会成员,协助支部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承担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和支部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2、负责支部作风建设,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拒腐防变能力和遵纪守法自觉性,督促党员严格执行上级党委、公司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3、保障和维护党员民主权力,检查党员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保障条例》等情况。

4、加强党员日常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情况,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规案件或问题。

5、受理党员和群众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按规定向纪委报告。向纪委或支部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支部党风、党纪情况。

6、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守党性原则,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做好其他工作。

(六)党员责任(11项)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和支部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始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强化党员身份认同,立足岗位,承担责任,以自身行动为全面从严治党作出努力。

2、加强政治学习,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3、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和支部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5、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严格保守秘密,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交办的任务。

6、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

7、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8、遵守党支部政治生活制度,按时参加支部党员大会、集中学习、主题党日、集中培训等活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9、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2篇:政法委政治督察报告范文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涉及面广、关系重大的监督制度。要保证这项工作落到实处,首先必须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认为,《监督法》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宪法和法律外,以下两类文件:一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这些文件都是我国法的渊源,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二是上述文件之外其他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司法解释等。这些文件虽然不是我国法的渊源,不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但也都是普遍适用的。按此观点,我们可以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区分为属于法律渊源、不属于法律渊源两类。

具体到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备案、审查和撤销,依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的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立法法》第八十九条第(四)项规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根据这些规定,我们可以作出如下概括:在备案审查属于法律渊源的规范性文件方面,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中仅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有此职权,它们对同级政府的规章进行备案审查,此外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还对较大的市的政府规章进行备案审查,这里“规范性文件”仅指政府规章一种;在备案审查不属于法律渊源的规范性文件方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均有权限,其对象是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级政府的决定、命令,此处“规范性文件”包含了决议、决定和命令。在这里,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告、通告、通知、批复、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是否应当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笔者认为,从理论上分析,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公告、通告、通知、批复、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如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则应当报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理由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其一、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命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可见,公告、通告、通知、批复、意见等与决定、命令的区别是公文种类形式上的,而非实质内容方面的,公告、通告、通知、批复、意见等文件也可能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为人们提供行为规则和行为模式。公文种类形式上的差异,并不必然构成实质内容上的截然不同。只要公告、通告、通知、批复、意见等政府文件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而非仅仅针对特定人和事,我们在理论上似乎就没有足够的理由将之与政府决定、命令区别对待。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依此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不能对政府公布的公告、通告、通知、批复、意见等文件置之不理,否则难以履行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的职责。

当然,以上意见仅仅是一种理论分析,由于《监督法》在此问题上规定的是“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而非“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此外,据了解,最近刚通过的《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在此问题上也作出了与《监督法》相同的规定,将应当接受备案审查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范围限定为“行政决定、命令”而非“行政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因此,探索政府公告、通告、通知、批复、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是否应当接受备案审查这一问题的答案,尚有待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在此,有必要指出的是,规范性文件名称的确定及其范围的法定化,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正确、有效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前提。美国宪法在这方面给我们提供了极好的例子。“按照美国宪法规定,‘条约’的签订须经参议院出席议员三分之二的多数批准方可有效,这是通过立法权对总统行政权的极为重要的法律制约。然而,在美国实践中,往往多采取‘行政协定’的方式来替代‘条约’,从而规避参议院的审查批准程序。”(参见胡玉鸿《<监督法>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的完善与不足》,载于《学习论坛》2007年1月)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联合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应当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这一问题涉及到如何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和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人大的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这一点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监督法》总则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必须始终不渝遵循的政治原则,是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的核心。既然如此,是否意味着党政机关联合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不应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

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并不是矛盾的,不可兼容的,恰恰相反,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是有机统一的。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同时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依照这些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决策,不能置现行的法律、法规于不顾,径直推行自己的政策。因此,可以认为,党政机关联合的文件,只要是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仍应由政府报送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审查。不过,在具体处理方式上,如党政机关联合的规范性文件存在《监督法》规定的不适当情形,人大常委会可不直接撤销,而是建议政府与党委研究后纠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制定的指导审判和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应当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在《监督法》出台之前,地方人大制定的备案审查法规,绝大多数将审查范围扩大到了司法机关,要求法院、检察院把指导审判和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例如,2003年通过施行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范围:(一)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的决定、命令(令)、通告、公告等;(二)省人民政府对其制定的规章具体适用问题所作的解释或者批复;(三)省人民政府依据地方性法规的授权制定的该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办法;(四)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在审判、检察业务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五)各省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六)省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应当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003年通过施行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试行)》规定:“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备案:(一)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二)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三)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指导审判、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四)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五)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在这些地方人大制定的备案审查法规中,备案审查的范围覆盖到下级人大、同级“一府两院”的规范性文件而非仅包括下级人大、同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而根据《监督法》第五章的规定,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外,地方法院、检察院作出的规范性文件已无须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是否应当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第3篇:政法委政治督察报告范文

根据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立法法、预算法、审计法、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等国家法律的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文件的要求,综观各级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实践,人大监督可以归纳出宪法监督、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和预算、询问和质询,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视察,特定问题调查,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罢免和撤职等各种制度和做法。由于国家的监督法正在酝酿起草过程中,对这些在宪法和法律规定基础上形成的制度以及那些在监督实践工作中形成的普遍做法,今后的法律会作怎么样的取舍和规范,目前还很难预料。本文只能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实践角度出发,着重就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理论和实践谈一点认识和体会。

一、 要发挥地方人大在宪法和法律

实施监督中的积极作用宪法和组织法规定: 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这些规定是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基础。

法制建设与社会治理法治化中的思考从上述的规定来看,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特有解释宪法的权力以外,“监督宪法的实施”与“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从内容上讲是一致的,可以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都是宪法和法律监督的主体。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到,虽然宪法实施的监督权力是分层次的,但在具体的权力层次怎样划分上还没有一致的看法和明确的法律规定,行使宪法实施的监督权力的运作机制还没有形成,如何认定违宪行为、是否需要设立专门机构监督宪法法律的实施等重大的问题尚需政治决策。但是,监督宪法的实施,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执行确是各级人大的重要职责,对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意义。上海市人大从地方权力机关角度出发,努力做好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做好重大违法案件的监督工作,积极发挥地方人大在宪法和法律实施监督中的积极作用。

首先,要做好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上海市人大从1999年开始启动规章备案工作以来,共对56件(项)市政府的规章进行了备案审查,提出了18条修改意见。从实际情况看,这方面的工作还很不够,报地方人大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很多,什么该备案,什么不必备案,没有规定;报备案的程序没有规定;不报备案的法律责任没有规定;备案审查的机构、程序、处理等也没有规定。现在国家法律尚未对此项工作有明确的规定,地方实践的情况也很不一致,应当在全国各地实践基础上认真总结,形成规范。

其次,要做好执法检查工作。从地方实践的情况看,执法检查最早是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尝试组织部分代表对法律和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视察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一种的监督形式。1993年9月,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对执法检查的对象、内容、执法检查的组织、检查报告的审议等问题进行了规定。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执法检查工作与立法工作相比,还显得比较薄弱,主要是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还不够,执法检查的主体和对象有时还不很明确,执法检查的程序性规定还不严密,执法检查的参与程度不高,执法检查的效果还不明显。具体来讲,就是在执法检查的项目选择上还比较随意,论证不够;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检查还缺少操作规程方面的制度建设;执法检查过程中了解实际情况的调研工作和调研对象往往也由被检查的行政机关提供,不容易做到客观全面;除了审议检查报告外,相当部分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调研了解情况的次数不多;对检查结果的跟踪整改要求不够落实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继续实践,还要加强总结研究,更重要的是要增强创新意识,勇于开拓,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1998年在开展对《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时就探索运用了抽样调查的新方式,对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第三,要做好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涉嫌违法处理案件进行监督工作。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受理申诉、控告、检举工作的实践中,逐步探索对“一府两院”涉嫌违法处理案件的监督形式已历经有四届、十多年的历史了,有的把它概括为“个案监督”。现在大家已经逐步认识到,人大监督具体案件,不是简单地就事论事地纠正具体案件,更主要的是通过对具体案件的监督,进而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从方法上讲,也主要是启动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实践中,上海市人大通过信访渠道受理的公民的申诉和控告案件有2万多件,虽然纠正了一些处理不当的案件,但就整体情况看,“个案监督”工作开展得还不够理想。主要的问题是,大家对权力机关监督个案的认识还没有“到位”,各级人大在监督具体案件时缺乏必要的工作力量和监督手段,很难发现并深究那些“问题案件”,错案和责任案件的追究机制往往反过来使“问题案件”更难被发现。因此,可以说,人大在“个案监督”工作方面很大程度上还需要进一步的实践。

二、 要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

“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要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二是要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和决算;三是评议“一府两院”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工作。

首先,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对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的基本的主要的形式。目前,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有三个层次: 一是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二是常委会听取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专题报告;三是专门委员会听取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其有关部门对有关情况的汇报。经过多年的实践,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制度规范,但是,随着形势发展,这些制度也需要改进、发展和创新。

从地方人大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的实践来看,人大听取报告的成分比较多,但是审议报告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上常委会的专题工作报告应政府要求的多,宣传政府工作,要求人大支持的成分比较多,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相对比较少;专门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汇报是很重要的环节,但是现在专门委员会这方面的工作开展还受到观念、制度和机制等多方面的制约。因此,从制度设计上要为代表和委员审议工作报告提供条件。

第二、 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和决算对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具有重要的影响。但由于法律法规在制度设计方面对从这方面的工作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各级人大在这方面都还处在起步的探索阶段,形式审查多,实质审查少,监督不到位。强化人大在这方面的职能,不仅需要体制机制的保障,更大程度上讲,也是政治决断的问题。

第三、 评议工作。评议工作把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和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监督和闭会以后的经常性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对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丰富了人大代表的活动方式,拓宽了人大监督的渠道,强化了监督的力度,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是有促进的,对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法律意识、国家意识和责任意识是有积极作用的。

地方各级人大的评议工作实践了十多年,主要有三种形式: 工作评议、执法评议和述职评议。本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评议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不仅将评议工作覆盖到所有政府组成人员,而且还拓展到司法审判机关的负责人。在评议的手段和方法上也有所创新,评议的广泛程度和深度都有新的发展,但从评议工作的实践看,目前评议工作还有一些问题值得研究。评议的主体是常委会、专门委员会?还是代表或主任会议?评议的对象往往是“评下不评上”或“评副不评正”;评议的具体做法和程序如何有利于代表和委员更加客观全面地了解被评议对象的真实情况;评议意见的处理如何落实等问题,已经影响到这项工作继续扎实、持久地开展,迫切需要总结经验,用法律加以规范。

三、 要运用好询问和质询,提出批评、意见和

建议,视察,特定问题调查,受理申诉、控告

和检举,罢免和撤职等具体的监督手段人大形使监督职权,往往会对被监督对象造成不小的压力,形成比较大的社会影响,因此要谨慎使用询问和质询,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视察,特定问题调查,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罢免和撤职这些具体手段。要严格依法监督,不能任意监督,干扰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要行使好人大的监督职权,必须处理好以下关系:

一是要处理人大监督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人大监督“一府两院”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价值取向、目标和任务根本都是一致的,要维护党的领导的核心作用,要定好位置、用好权力,才能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第4篇:政法委政治督察报告范文

日前,深圳市拟定了《深圳市人大代表小组和代表专业小组工作暂行办法》,决定将组建代表专业小组,并允许代表自行组建小组。

“深圳是个高度城市化的地区,面积相对较小,经济与社会的横向联系紧密,经济、教育、文化、科技等行业较为成熟,代表专业小组具有先天优势。”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及聚声表示,创设代表专业小组可发挥“集体履职”的优势。

“代表小组和专业小组要通过视察、调研,甚至明察暗访,实实在在地提出群众关心,而政府部门解决不力的问题。在闭会期间就推动解决,而不是什么事都带到大会上去。”及聚声说,除了根据代表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及其意愿组成小组外,代表们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和磨合后,如果认为有必要,还可以自行组建不少于5人的代表小组。

重庆:水江镇人大推行“季会制”

2011年7月,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举行了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次会议。代表们听取、审议了镇政府相关部门关于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招商引资等报告,并填写了针对报告的“测评表”。

据了解,该镇自2007年推行“季会制”以来,坚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镇人代会,让人大代表审议政府报告,交流履职经验。而每年4次的人代会中,除每年1月召开的第一次人代会与其他地方人代会内容议程相同外,其他3次会议,多是听取当下工作的专项报告。代表们除了要认真听取所有工作报告,并进行口头审议外,还须对报告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

作为“季会制”的推动者,曾任水江镇人大主任的水江镇党委书记刘先畅认为:“以前每年召开一次人代会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实际上是对上一年政府工作的整体监督,是对工作结果的集中监督。而现在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人代会,分别听取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可以说是把整体监督和单项监督、结果监督和过程监督、集中监督和分散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无论从时间上还是效果上,都更有利于监督政府工作。”

对于水江镇人大的“季会制”,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王学辉教授认为,这是在制度框架内的创新,具有一定的推广意义,有利于提高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山东:淄博人大“大考”79个部门

为期50多天,涉及79个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区县政府的法治“大考”日前结束,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打出了一份上万字的“成绩单”,成绩、不足和建议都一一展现。

2010年,淄博市委制定了《法治淄博建设纲要》,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也作出了《关于建设“法治淄博”的决议》。为加快法治城市建设进程,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利用近两个月的时间,对79个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情况,公正司法、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情况进行“大考”。

第5篇:政法委政治督察报告范文

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2019年,XX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按照上级党委、纪委工作部署,围绕中心工作,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队,压实“两个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督队伍,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

一、深化学习教育,抓好《准则》《条例》贯彻执行。

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抓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课规划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通过撰写理论文章、开办专栏、专家讲座、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结合“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大讨论活动,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重要论述,逐条学习《准则》《条例》,全面把握精神实质,熟练掌握制度规定,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年内,组织开展《准则》《条例》学习月和知识竞赛,全面检验学习效果。加强正面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强化廉政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廉政文化建设。

二、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守政治纪律,坚决拥护中央和上级党委决定,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严守组织纪律,整肃队伍风气,坚决纠治乱写信、乱告状、告黑状和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净化政治生态,维护良好形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严查顶风违纪,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以及利用年节假期、婚丧喜庆之机收钱敛财问题,坚决整治和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抓好“三清”,确保违规问题彻查见底,防止已纠治问题变种、反弹。

三、压实“两个责任”,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队。

认真贯彻上级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确保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地生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遵守党的纪律、履行从严治队政治责任、行使权力等关键环节,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处以上干部的监督。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对基层单位履行责任制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的人和事,紧盯不放,抓住典型追究问责。坚持“一案双查”,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队的重要抓手,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依据规定,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规范》的贯彻执行,探索建立权力运行网络监控平台,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拟提拔干部财产申报和廉政承诺制度,对处以上干部填报的个人事项进行抽查核实。严格落实“凡提必核(核实个人事项报告情况)、凡提必审(审查干部档案)、凡提必查(清查信访举报)、凡提必听(听取纪检部门意见)”制度。

四、以零容忍态度,保持纪律审查高压态势。

规范线索处置,建立纪保、督察、审计等部门发现问题线索通报机制,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一般性问题要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做到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经常使用。突出审查重点,紧紧围绕违反“六大纪律”开展审查工作,特别是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严肃查处具有职业特点的违纪违法案件。落实纪律审查工作指导意见,改进审查方式,提高审查效率,坚持快查快结,着力查清主要违纪问题,及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作出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将查办结果在适当范围公开,减少重复信访,对造谣诽谤、诬告陷害的,坚决惩治,让坚持原则的干部不受委屈。注重执纪效果,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责任追究、责成审查对象撰写忏悔录等方式,把办案过程变为教育、警示、监督的过程。落实案件报告制度,对瞒报、漏报和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的,依规依纪处理,严格追究责任。落实首访责任制,着力化解疑难信访问题,对重点案件、疑难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五、强化基础工作,筑牢队伍安全管理防线。

加强预防犯罪工作,准确把握规律特点,分类指导,提前预警,抓早抓小。落实预防犯罪工作“五项机制”、“六项措施”,加强对个别人员的排查列管、帮扶转化。加强“四反”工作,结合周边局势、社会环境、任务特点,扎实开展忠诚教育、“四反”教育,强化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严格重要岗位人员、执行重大任务人员政治考核,严格出国审查,严格因私护照管理。加强心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员心理健康普查活动。积极鼓励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等级考试,对考试通过的人员予以一定奖励,不断壮大心理咨询师队伍,提高心理服务工作水平。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健全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和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法律援助人才库作用,持续开展法律援助进基层、送法下基层等活动,依法及时解决涉法涉诉问题,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六、加强督察检查,促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以落实督察工作要点为抓手,按照遂行重大任务必查、重大节假日必查、敏感节点和重点时期必查的原则,突出执法执勤及安全管理重点,采取交叉督察、派驻督察等方式,持续加大日常督察检查力度。完善督察体系,适时组织各部门联合督察,积极构建涵盖全部岗位、全部人员的督察体系。健全规范督察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督察情况与基层单位党委班子日常量化捆绑挂钩机制,大力纠治屡查屡犯、反复发生等问题。突出督察工作重点,围绕重大任务和执法执勤工作开展督察检查和专项督察;加强对执法不公、以权谋私,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督察检查;抓实节假日,以及涉酒、涉密、“三项纪律”和作风建设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督察检查。创新督察工作方式方法,深入推进网上督察工作,制定网上督察工作规范,延伸督察工作触角;采取集中培训、交叉督察、评比表彰等方式,持续调动激发督察“三员”(兼职督察干部、督察联络员、督察信息员)工作热情,提升督察工作效能。

七、强化审计监督,严格依规整改突出问题。

坚持党委管审议审,加强监督主体责任,落实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基建和专项审计,年内经济责任审计率达到100%,对造价X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预、决算审计,开展经费财务收支和执法活动财物管理等专项审计。围绕中心任务,加强对工程建设、油料、公务接待、福利性补贴和财务工作大清查发现问题的审计监督,推进审计工作全覆盖。狠抓问题整改,按照统一部署,对近年来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审计约谈、审计通报制度,对未整改的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和定期通报,杜绝屡审屡犯问题的发生,促进审计工作效能的发挥。

第6篇:政法委政治督察报告范文

2019年,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始终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精神、对xx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省委书记xx来州调研考察的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州委和州纪委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奋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纵深发展。现将市委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坚持统筹部署,层级履责传导压力。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摆在突出位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8次,全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市委主要领导自觉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市委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各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400余份。发放副县级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纪实手册,督促做好调研督导、提醒谈话和定期向市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等工作。今年以来,市委领导班子带头在常委会上汇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听取各乡镇、各部门(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次,有4名乡镇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

(二)推进制度建设,健全体系压实责任。健全完善协调联动、报告工作、清单管理、监督检查、执纪问责等机制,用好“签字背书”、廉政谈话、述责述廉、“一案双查”等制度利器。以“一把手”权利监督为重点,严格落实“一把手”选人用人责任、“一把手”末尾表态制等,实行重大决策全程纪实制度,按照议事规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做到主要领导“三个不直接分管”要求和“三重一大”制度全面落实,确保权力行使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三)实行清单管理,细化任务明晰职责。全力推进2019年“两个责任”清单和责任书制定,明确任务分工,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结合主责主业编制细化“两个责任”清单,确保责任到人、对号入座,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两个责任”落实体系。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了市级领导及相关部门,通过明确牵头领导、落实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考核问责,倒逼工作责任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我市目标绩效考核、干部考核及市委巡察的重要内容,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将考核结果运用于干部任用、评先表模等工作,切实形成奖优惩劣的激励机制。围绕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惠民富民政策、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13次,持续加大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认真、完成任务差的单位的问责力度,倒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二、深抓作风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

(一)驰而不息整治“四风”。严格落实《关于贯彻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意见》,持续保持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力度,紧盯重要节日节点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开展随机抽查、突击检查、上门督查,着力查纠违规吃喝、变相公款旅游、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2019年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严格落实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双报告制度,实行谈话提醒、签订承诺、监督检查制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截至目前,共计33名干部主动向市纪委报备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二)持续推进专项整治。按照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基层减负年”的部署,针对文山会海、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等问题,制定出台《认真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严格精简文件会议责任分工方案》和《进一步做好精文简报减刊二十三条工作规范》,发文数量得到控制,文件质量和会议效率有了提高。强力整治基层“微腐败”,认真贯彻落实《逍遥市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实施方案》,严肃处理在脱贫攻坚中贪污侵占、滥用职权、胡乱作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扶贫领域案件4起4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重拳出击专项整治河道采砂、市场乱象、“住改商”等七个方面,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和“保护伞”问题10起10人。

(三)用好用活巡察利剑。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精神,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盯住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加强对基层工作的全面监督检查,加大对案件的查办力度,深化标本兼治,强化风险防控,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气清正的政治生态。今年以来,共开展巡察工作2轮,分别对3个乡(23个村)、12个部门开展政治巡察。

(四)积极回应民生关切。注重社情民意的收集和研判,不断畅通广大群众诉求和监督渠道,持续完善信访举报受理、来访接待、来信处理、热线受理等制度的基础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民主监督权利,着力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群众参与率。今年以来,市纪委接受信访举报件35件,信访了结31件。依托“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市级领导带头示范,各级干部纷纷行动,走访群众僧尼3万余人次,开展思想交流、普法教育活动170场次,解决群众困难463件。

三、加强廉政教育,筑牢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通过组织开展法纪教育、专题教育、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守纪律、明底线、知敬畏,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一)广泛开展法纪教育。把廉政教育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内容,坚持会前学纪讲法,并向乡镇党委、市级部门班子会议有效延伸,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纪意识。坚持市委常委会会前学纪学法制度,通过“读书班”“干部大讲堂”和各类主题培训,组织党员干部系统研学系列讲话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党纪法规,形式多样地营造了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二)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常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等内容,广泛开展讲廉政党课活动,市级领导带头研学系列讲话精神、党内法规等180余次,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学习540余次,深入基层讲党课100余场。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县级领导干部集中学习研讨班上,组织观看《迷失的初心》和《信仰力量》《北上南下之争告诫共产党要不忘初心》,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初心使命。同时,充分利用卓克基长征纪念馆红色廉政文化基地、“嘉绒清风”微信等平台,强化廉政文化宣传,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廉洁从政意识。

(三)常态开展警示教育。市委班子召开第53次常委会组织观看《钱迷“象牙塔”》,各级党组织观看《蒙尘的初心》,以蒲波、严春风等反面典型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并结合自身实际谈认识、谈体会,认真抓好“以案促改”工作,与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签订严谨“敛财”和利用地方土特产谋取私利的承诺书。扎实开展提醒谈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谈话、诫勉谈话,坚决贯彻“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全市实施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71人,市纪委坚持在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向全市领导干部发送提醒、警示、勉励等各种廉政短信7000条,受教育党员干部达2000余人次。

四、深化纪检改革,不断提升监督执纪能力水平

(一)深化职能转变,推进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市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纪检组、乡镇、村纪检组织建设,全市14个乡镇均配备了专职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派驻5个纪检监察机构实现58个市级部门纪检监察全覆盖,健全108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域覆盖、上下联动”的基层监督网络体系。明确乡镇监察室监督、调查、监察职责等,规范日常监督、线索处理、调查处置等方面工作流程,推动乡镇监察室规范履职。

(二)聚焦方式转变,推进纪检机关高效履责。建立健全线索集中管理、上报和处置机制,切实保障办案经费,维护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对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的领导和工作指导,创新基层纪检组织履职方式,实行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联动协作机制,不断提升自主查办案件整体水平。

第7篇:政法委政治督察报告范文

经第55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由我负责对盟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教育体育局、文化广播电视局、卫生局、科学技术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旅游局、地震局、国税局、工商物价局、药监局、技术监督局和金融、邮电、通讯等部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分管盟人大工作社会工作处工作。现将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任现职以来,本人在工委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人大工作集体领导原则,积极与班子成员协调配合,认真依法履行职责,按照组织安排的分工,全面完成了各方面的工作任务,为工委整体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促进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为了尽快适应新工作,进入新角色,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六中全会决定和“八荣八耻”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和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和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自己对盟工作委员会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对盟行政公署、盟中级人民法院和盟检察分院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法律规定有了新的更加明确的认识,同时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程序、方法、重点内容等依法履职等所必备的知识有了准确的把握和理解。为尽快进入新的角色,做好各方面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1、会议监督。认真参加了工委每季度组织召开的工委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盟“一署两院”的年度工作报告和盟行署的计划、财政、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并根据盟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从全盟实际出发,依法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一署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执法检查。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并按期上报了执法检查报告。

3、专项调研。组织工委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残疾人保障法和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0号主席令在全盟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向盟行署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4、工作。根据各副主任的分工范围,认真接待了部分来访的群众代表,并为他们协调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

5、评议工作。根据《*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主持开展了对盟安监局局长的任职情况评议工作。

6、制度建设。认真参与制定了《人大*盟工委盟本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6项办法和制度,提请主任会议决定,成立了盟人大工委计划、财政监督工作专家组。

7、代表视察。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组织了代表视察工作,赴额济纳旗实地视察了居延海调水情况。

8、培训学习。认真参加了自治区党委20*年5月在*党校安排的集中学习培训和自治区人大组织的历次学习培训活动。

三、廉洁自律,奉公守法

第8篇:政法委政治督察报告范文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不断取得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成效

——

同志们:

我代表中共XX县第X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X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也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纪委X次全会、省纪委X届X次全会、市纪委X届X次全会精神,按照县委X届X次全体(扩大)会议的安排部署,回顾总结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20年任务。

一、聚焦主业,严格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9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市纪委和县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两落实、两持续、两加强、两深化,即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正风肃纪和惩治腐败、加强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深化廉政教育和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聚焦中心任务,坚持纪在法前,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敢腐”的效果进一步显现,“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强化压力传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县委带头落实主体责任。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按照省委“主体责任落实年”的要求,研究制定《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职责。通过县委中心组学习、落实主体责任廉政谈话会等形式开展宣讲活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不断增强遵规守纪意识。县委常委会全年X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组织X个重点单位负责人与县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办事处和县属各单位向县委签订廉政承诺书,X名领导干部和X名机关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改进责任制检查方式,将落实主体责任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实行一年两考核并全县通报。

纪委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度,县纪委领导班子听取了X个县属单位主要领导述责述廉。深入实施廉政约谈制度,县纪委领导班子约请县属单位党政“一把手”廉政谈话X人,两次集中约谈办事处纪工委书记、派驻机构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纪律检查员)。坚持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县纪委对X名新任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督促明

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制定下发《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负面清单》(第一批、第二批),为监督责任落实划出红线,依据清单部署开展监督检查。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受理重大事项报告X项,资金总额X万元,备案率X%;发放《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函》X件。县纪委通过多种形式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持“一案双查。共查办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案件X起,给予党政纪处分X人,组织处理X人。

(二)坚持纪在法前,持续正风肃纪和惩治腐败

严明党纪党规,持续正风肃纪。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懒政怠政为官不为、涉医领域、重信重访、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等“五个专项治理”,共处理问题X起,处理X人,责任追究X人。坚决纠正“四风。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问题,抓住重要节点,组织在大型商场、高档消费场所等明察暗访X余次,上报公款吃请和公车私用问题线索X条;开展专项检查X次,对X处宾馆、饭店和小学门前停入的X台车辆进行了拍照比对,处理违规在公务灶公款吃喝事件X起;清理并纠正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X人,给予政纪处分X人;开展对领导干部参与和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廉洁自律问题监督检查X次,制止婚丧嫁娶大操大办X人次。全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X起,给予党政纪处分X人,组织处理X人。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下发典型案例通报X期,以案说纪,警钟长鸣。通过试点带动,加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建设,探索形成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三督四查五保障”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X项制度,开展月巡查X余次,下发督查通报X期,诫勉谈话X人,劝退或解除劳动关系X人。

坚持抓早抓小,持续惩治腐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X件(次),处置问题线索X件,初核X件,立案X起,处分X人,包括X名科级干部。县纪委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和纪律审查协作县制度。制定《规范市管、县管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对干部问题线索实行统一集中管理。规范案件管理,制定《案件管理流程图》,对案件环节逐一加强管理。制定《纪律审查谈话流程图》,确保查办案件工作实现“双零”目标。实行案件主办人负责制,案件主办人对所查办案件的程序、质量、安全负总责。每周召开案件分析会,对复杂疑难案件进行集中分析研判。严格审查各类文书的关联性、各个环节的时限性和各种证据的合法性。注重抓早抓小,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对党员干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充分发挥纪律审查的警示震慑作用。

(三)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

加强派驻监督,实现全面覆盖。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新设立派驻机构X个,调整补充X名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纪律检查员),实现了全县派驻机构和派驻人员全覆盖。制定《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对派驻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关系、工作纪律等提出指导性要求。出台《县纪委领导联系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完善了县纪委领导班子联系、监督、指导派驻机构工作机制。派驻机构加强与驻在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了工作规范、行为规范、廉政约谈等制度。我县派驻机构建设成果得到了市纪委的充分肯定,经验文章先后通过《中国纪检监察报》、《XX日报》等媒体宣传推广。

加强巡察监督,震慑作用凸显。县委高度重视并加强巡察工作,成立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一办两组”常设机构,配备X名科级干部、抽调X名专职人员,甄选X名干部组建专业人才库。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县委巡察工作若干制度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作风的实施细则》,明确巡察工作任务和要求。在“XX清风”网站、微信平台“清风XX”以及XX要闻、XX县政府网站、XX手机报等媒体巡察工作信息。运用《整改通知书》、《情况说明通知书》等促使巡察单位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巡察组分别对周山办、郑州办开展了常规巡察,共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信访举报X件(次),下发整改书X份,上报情况说明书X份,转办问题事项X件,处理当事人X人,移交问题线索X件。

(四)聚焦主责主业,深化廉政教育和队伍建设

坚持正面引导,深化廉政教育。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公仆情怀、担当精神,凝聚干事创业正能量。抓好廉政夜校,持续打造廉政警示夜校品牌,各单位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夜校X场,受教育党员干部X余人。抓好日常教育,开展专题廉政党课X余场,受教育党员干部X余人。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个一”活动,党员干部阅读勤廉文章X余篇、组织学习讨论X余场,X个单位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X余部,开展廉政演讲比赛X余场,举办廉政书法绘画展X次,举办廉政文艺演出X场。加强廉政宣传报道,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登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文章X篇,其中国家媒体X篇、省级媒体X篇、市级媒体X篇。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建成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四位一体”宣传平台,使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的覆盖面更广、渗透力更强。加强制度建设,在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健全了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等制度机制,通过召开推进会督导、专项督导检查等形式,推动制度措施向制度成果转化。

严格监督管理,深化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专题辅导、集中上党课、学习研讨等形式深化学习成果,查找整改存在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通过集中业务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共组织集中培训X次,参加中纪委、省纪委培训X批X人,我县成为全市首个集中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省纪委业务培训的县(市)县。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岗位责任体系和工作规程、标准,严格执行请销假、公务外出“双报告”等制度,严肃查处跑风漏气、违规办案等行为。

2019年,我县被市纪委监委评为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勤付出。回顾过去一年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我们深切感到:

一是必须认真研判形势,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关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是最大的政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重中之重,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关键,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落实责任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把压力向基层传导,对履行责任不力的严肃追究。我们只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责任,有效组织和动员各方面力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能取得更大成效。

二是必须准确定位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维护党纪是根本,必须聚焦中心任务,守住主业主责不发散。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鲜明立场。要坚持惩前庞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调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要突出纪律审查重点,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我们只有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业不发散,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强劲势头,就能实现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目标,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监督责任。

三是必须始终维护群众利益,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反对腐败是党心民心所向,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人民群众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和廉洁问题反映最突出,必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回应群众的期盼,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坚定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加强群众监督,让“四风”无处藏身;要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为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提供有力支撑。正是由于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正风反腐才取得了今天的成果。我们必须依靠群众力量,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提高工作透明度,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四是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打造作风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地位越凸显,就越不能放松自身建设。我们始终坚持抓业务必先抓队伍、抓队伍必先强自身。通过系列专题教育,组织业务培训,加强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围绕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严格内部管理,严查严办违规违纪行为,打造了一支立场坚定、值得信赖、能打硬仗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我们只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落实监督责任,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做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就能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力军的重任。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少数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性认识不深,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向基层办事处和学校传导压力不够。刹“四风”抓作风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仍有发生。有的纪检监察组织推进“三转”不平衡,聚焦中心不够,监督乏力、执纪不严,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依然存在。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学习领会不到位,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尚未根本转变。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在责任担当、方法措施、能力素质等方面还存在不小差距等等。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明确任务,加压发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2020年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县委全会的安排部署,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化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严明党的纪律规矩,夯实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保持高压反腐态势,发挥巡察震慑作用,严厉查处基层贪腐,打造过硬干部队伍,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

(一)加强纪律建设,严明党的纪律规矩

严明政治纪律。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说到底都是破坏政治纪律,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要抓住“关键少数”,紧紧围绕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严肃查处各行其是、阳奉阴违,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相互勾连,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对抗组织审查等问题。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上级党委和县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信息平台传播或发表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违背中央政策和要求的言论等问题。要强化行政监察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查处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督促职能部门有效履职,保证政令畅通。在换届工作中,要严格把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严格制度执行。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已经实施。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两部法规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把党规党纪要求牢牢刻印在心上。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道德示范和案例警示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坚守道德高标准、把牢纪律底线。以“六项纪律”为尺子,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二)推进改革创新,夯实管党治党责任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省委“主体责任深化年”的要求,突出“全面”,强化“从严”,进一步传导压力、合力共促。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若干意见,落实好“X+X+X”党建制度体系,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项监督检查,把责任压力向基层党组织传导。严格落实述责述廉制度,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巡察整改不落实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情况要定期报告。加大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加强派驻机构建设。认真落实《县委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强化派驻机构监督职责。派驻机构要聚焦主业,坚守职责担当,提高发现和处置问题能力,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要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从问题线索抓起,发现苗头及时提醒,有了问题谈话诫勉,严重违纪必须立案查处。对重大问题该发现没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都要追究责任。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纪律检查员)要经常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书记交换意见、通报问题。派驻干部要强化派驻意识,无私无畏,敢于监督。要落实好纪律审查协作制度,整合利用好资源,提升执紀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要不断总结派驻管理和充分发挥派驻机构作用的好经验,关心派驻干部成长,协调解决好派驻机构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深化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坚决查纠“四风”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必须坚持坚持再坚持,对“四风”问题一抓到底、严防死守、一寸不让。要紧盯重要节点,管住重要环节,看住“关键少数”,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对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对参加聚会的要找本人谈话,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对在执纪审查中发

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决不放过。要密切注意“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积极探索发现和防范的新办法新举措,对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从重处理,绝不能让“四风”反弹回潮。要强化源头治理,严肃查处借会议、培训、项目实施等名目套取资金、收取费用用于各种违规支出等问题。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调动激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坚持从小错、小案、小节抓起,加大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力度。

以良好党风引导社会风尚。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廉洁自律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摆在党的宣传教育格局中部署和推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形成合力,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思想保证、舆论引导和文化支撑。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介平台,加强思想理论、形势任务、党规党纟己、文化传统、正面典型的宣传,及时应对和引导舆论,把握工作主导权。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使一个个家庭的好家风,带出并形成良好的社会新风尚。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汲取家规家风、乡规民约中的精华,打造一批优秀廉政文化作品。

(四)践行“四种形态”,保持高压反腐态势

加大惩腐力度。要保持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按照“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清理暂存线索,坚决把存量减下来;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红脸出汗要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处理要经常使用,坚决把增量遏制住。要突出惩治重点,防止带病提拔,以下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形成持续威慑,努力实现不敢腐的目标;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不能腐;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选对人、用好人,强化不想腐。

改进审查方式。执纪审查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从政治和全局上把握。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都要用纪律的尺子衡量,用纪律的语言描述。对巡察、司法、审计、信访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按照五种处置方式进行处置。执纪审查要在确保质量前提下缩短时间,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和审理报告不仅要列明违纪事实,还要反映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要认真执行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制度,加强对上报情况的综合分析和监督指导,防止“只报不管”。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把个人私欲与工作失误县别开来,保护改革者、宽容失误者,问责慵懒者、严惩贪腐者。

严格审查纪律。严格执行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审查制度,对私存线索、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的,对违反审查程序规定、违规使用审查措施、不按规定请示报告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规范审查场所建设和借用人员管理,加强对审查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审查人员零违纪、审查安全零事故。县反腐败协调小组要严格落实工作规则,加强组织协调,发挥整体合力。

(五)坚持震慑常在,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发现和揭露问题,负责任地报告问题,下功夫推动问题解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谋划,统筹安排,扎实推进。要建立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核心,以明确“四个责任人”为重点,以抓好“五责”为支撑的巡察工作责任体系。巡察办要加强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工作力度,指导巡察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要主动接受上级巡察机构的领导和指导,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同频共振,推动巡察工作深入开展。

聚焦工作重点。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深化“四个着力”,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是否维护党章权威、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督促其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要以“六项纪律”为尺子,重点检查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着力发现腐败、纪律、作风和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发现侵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贪腐问题,更好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建立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机动灵活,精准发现,定点突破,提高效率。

用好巡察成果。严格落实县委巡察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巡察成果,在落实责任、督促整改上下功夫、见实效。巡察组反馈意见要明确具体,把问题讲透、要害点明。被巡察党组织要落实整改责任,敢于直面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整改情况要公开、接受监督。对敷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六)强化责任落实,严厉查处基层贪腐

突出查处重点。强化落实责任的措施,把责任压实到基层。各办事处党工委、纪工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监督,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认真落实市纪委和县委的要求,县纪委要做好问题线索排查,办事处纪工委要对县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直接查办。深入开展基层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强农惠农补贴、低保医保等领域贪污挪用等严重问题。严肃处理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甚至欺压群众的行为。

完善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对症下药,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要建立健全重点问题线索直查、督办机制,定期梳理评估问题线索,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进行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加大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曝光力度,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认真总结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示范点建设经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基层权力规范廉洁运行。

三、严格管理,转变作风,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四种形态。全面履行职责。要在巩固“三转"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县纪委内设机构,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转变理念思路,紧盯主业主责,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担起来。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配合县委做好纪委换届工作,把政治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干部选拔进纪委领导班子。按照市纪委要求,研究制定办事处纪工委、派驻机构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纪律检查员)提名考察办法,确保选拔出来的纪检领导干部过得硬、立得住,经得起考验、担得起重任。

(二)推进作风转变,夯实基础工作。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作用,以党的建设带动各项工作。狠抓作风转变,进一步锤炼“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强化服务基层的意识,切实做到对基层主动服务、热情服务、周到服务。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干部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提高培训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的能力、开展纪律审查的能力、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依纪依规履职尽责的能力。要适应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理念思路、机制制度、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激发纪检监察工作活力。

(三)坚持严字当头,做到打铁自身硬。纪律检查组织要强化自我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干事要担当,管人也要担当,对干部既要考验、锻炼、培养,又要言传、身教、严管,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党内法规学习,督促和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带头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牢固树立率先守纪、依规执纪的意识。要健全完善监督执纪工作程序,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和回避、保密等制度,落实好机关介绍信、因公授权联系工作程序等规定。要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着力解决作风霸道、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社交圈不干净、利用监督执纪问责权谋取私利问题,对执纪违纪、以权谋私的乱作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作为、不善为的,要批评教育、组织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纪律处分,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于党、让人民放心的纪检监察队伍。

第9篇:政法委政治督察报告范文

一、工作监督抓重点,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常委会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县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工作监督,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200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0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05年财政决算。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做好经济运行“提速”“提质”的文章,围绕县十三届人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检查落实,努力完成。常委会重视和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通过专题调查,提出审议意见,建议政府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科学生财;坚持应收尽收,严格依法聚财;立足于公共需要,公平合理用财;坚决稳定基层,缓解乡镇困难。为此,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县委、政府两办下发的14、15、16号三个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公用开支的管理和控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2006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对促进“两院”工作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另外,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2005年计划执行情况和2006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并批准了##县2006年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安排。

常委会准确把握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行职责,强化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高中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以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在高中教育方面,要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高中学校的债务偿还问题,大力整顿招生秩序;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方面,要求要重点打牢基层基础,建立社会治安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安及司法队伍建设。县人大常委会发出整改意见交办函并跟踪督办,促进了全县高中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县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查,为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准确,还从监察、审计、财政、建设、重点办等单位和部门抽调人员参与调查。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进一步促进了我县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的规范化管理。 

为了表彰全县各行各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根据县政府提请审议的##县2006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议案,审议决定了冯应龙等20名同志为##县2006年劳动模范。

二、法律监督求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组织执法检查。5月份,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了对《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常委会第1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将审议意见向县人民政府交办,促进了我县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6月份,常委会组织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湖南省科技进步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整理出书面的执法检查报告,加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了这两部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进一步实施。此外,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促进了这些法律法规在我县的有效实施。

开展调查视察。为切实提高常委会监督和审议工作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情况,社会治安、教育、旅游、国土、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计生、环保、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实施情况等工作进行了调查视察。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分别听取了工作汇报,针对调查视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进行了交办,并督促认真整改落实。

加强个案监督。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个案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特别突出的个案,依法提请主任会议进行个案监督。在注重对司法机关的个案进行监督的同时,加大了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个案的监督。全年共计对13起案件进行了个案监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做好信访工作。常委会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一个“窗口”,坚持了领导批办信访件和督办落实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把办理来信来访作为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来抓。一年来,共接待来访785人次,受理来信355件,同时,还受理上级转来信件79件,依法督促解决了一批久拖不决的信访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继续组织“环保世纪行”和“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常委会围绕“保护水环境,促进创建文明县城”的主题,组织了2006年“环保世纪行”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组织开展了以查禁“瘦肉精”等违禁饲料添加剂以及农资打假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全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

三、人事任免抓规范,强化对任命干部的监督

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一年来,常委会共决定任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和组成局局长3人,决定免去组成局局长职务3人;任命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长、副局长、庭长、副庭长共10人,免去庭长职务7人、副庭长职务5人、审判员1人;任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3人、检察员1人。任命县人民法院陪审员8人,决定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委室主任2人,免去委室主任、副主任5人,同时决定恢复执行代表职务1人。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党委意图,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人事任免程序,对所有拟任人员,严格按照任前调查考察、法律知识考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任职前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投票表决的程序操作,确保党委的意图和人民的意志的高度统一。既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又增强了被任命人员执政为民的使命感。

认真开展述职评议工作。 今年,常委会根据本届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对县人民政府1名副县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建设局局长、县计生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的会议述职评议。述职评议严格按照《##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常委会充分发扬民主,邀请全县三分之一的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民主推荐,主任会议按得票多少确定述职评议对象,并将述职评议对象名单在县内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成立3个调查组,历时一个多月,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走访,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提交了调查报告。常委会第20次会议听取了5位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评议。评议发言以事实为依据,经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充分肯定了述职人员的成绩,又对某些不足提出了批评和建议。常委会对会议述职人员进行了无记名投票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另外,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审阅了“一府两院”未列入会议述职评议人员的书面述职报告。对于会议述职对象的评议意见,常委会进行了综合,形成审议意见交办函,要求述职人员按期整改,并向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增强了述职人员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促进了述职人员民主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的增强,有力推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委建设,促进了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四、代表工作抓服务,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

重视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371件,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闭会以来,还先后收到代表建议17件,同时收到市转县办代表建议3件,都已在法定时间内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常委会督促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建立健全了交办、办理、督办等工作制度。5月份会同县政府对全县办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组织代表现场调查视察,会同承办单位召开见面会,实地督促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

积极开展代表活动。常委会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帮助市、县代表小组制订活动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并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为代表约见领导现场办公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先后参与代表小组活动7次,指导响水、花石等乡镇开展了市、县、乡、镇四级代表的法律培训,常委会重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组织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述职评议、调查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拓宽了代表的知情权和知政权。建立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都有针对性地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全年共有40人次列席了常委会,为代表们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继续开展代表工作“争优创先”活动,经民主推荐,县人大常委会审定,2006年共评选出优秀县人大代表 46 人,优秀县代表小组5 个。

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年初,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及时召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分管主任带队在会前深入各乡镇分别进行指导,规范会议程序,指导补选乡镇人大主席5人、人大副主席1人、乡镇长5人,副乡镇长27人。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工作,举办了一期乡镇人大秘书培训班,对全县乡镇人大秘书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召开乡镇人大主席会议3次,召开了一次乡镇人大主席、人大秘书座谈会,交流了工作情况。落实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百分制考核办法,组织集中检查1次,评选出先进人大主席团5 个,优秀人大工作者 22 人,并进行了通报表彰,促进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建设和发展。

五、自身建设抓经常,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一是扎实深入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和先进性教育的三个阶段的工作安排,严格按步骤操作,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开展学习动员,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联系自身实际,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改进作风提高素质,扎实搞好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围绕中心工作,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使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要求,顺利通过了县委督导组的验收。全体党员进一步明确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和具体要求,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坚持不懈地抓学习。常委会领导带头学政治、学理论、学业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制度进一步得到健全,明确每周的第一个星期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每次由一个委室负责组织。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增强了以民为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思想意识。三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制度、人事任免办法,继续坚持和完善机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学习制度、车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考勤制度等内务管理制度。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促进了机关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并产生了很好的实效。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先进性教育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在“双走”“双联”和办乡镇联系点等工作中,着力为基层和群众解决了一大批实际问题。

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常委会注重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人大工作宣传。坚持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为重点,围绕强化监督实效、构建和谐社会等课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讨,有5篇论文被市人大制度第十次理论研讨会采用。两次参加全国二十县(市)区人大工作理论研讨活动,加强了与外地人大的联系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