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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合同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商务合同管理制度

第1篇:商务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了解合同管理,必须先了解什么是合同和管理。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等。本文所指合同包括企业所有对外签署的协议书、契约性文件、备忘录、正式书面承诺以及前述修订与补充等。

管理是确立组织目标和有效地组织资源以实现组织目标的活动。管理的要素可分为规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企业管理目标是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合同管理并非法律上的严格概念,是指企业为规范合同涉及的各项事务,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在企业运营中的作用,运用法律制度的特性和功能,从法律、经济和科技的角度,对企业的合同行为进行有计划的组织、领导与控制的活动。对企业经营来讲,合同管理是工具、是手段,服务于企业的业务运营,合同管理的最终目标是防范合同风险、规范合同管理、维护合法权益、力争公司利益最大化。

二、商业企业的特点与合同管理的模式

1.商业企业的特点

(1)主体众多。与其他企业相比,商业企业的经营中过程中的市场参与主体存在“两头大、中间小”的特点。也就是说,商业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一头面对的是众多的商品供应商,为商业企业提供商品来源,另一头面对的是众多的消费者,是商业企业经营商品的最终去处。主体众多,就意味合同关系众多,同时也意味着商业企业合同管理工作量巨大。

(2)涉及的商品种类繁多。其他企业、特别是生产性企业的经营产品一般单一,而商业企业的经营范围比较广,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商品种类繁多,有服装、鞋帽、针织、黄金、珠宝、化妆品、食品,甚至家具家电等等。商品涉及各种品类甚者不同的行业,每种商品都有每种商品的特点,管理过程中需要针对不同的商品特点,拿出具体的措施和方法。

(3)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多。因商业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商品众多,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特点、有不同的国家规范和标准,再加上众多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所以出现法律风险的比率就高,就进一步加大了合同管理的难度。

2.商业企业的合同管理模式

鉴于商业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上述特点,可以看出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本着安全与效率并举的原则,合同管理可以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与归口管理制度并存并落实法务人员法律审核制度。

(1)分级管理制度。分级管理制度是指将合同标的按照一定的标准(比如合同金额、比如合同涉及品牌的知名度等)进行划分,再区别进行管理。以合同金额为例,商业企业可以将合同金额大小划分一定的标准,不同的标准由不同层级的人员负责审核、签署。这种管理模式的优势在于可对具体的业务人员适当放权,减少企业管理层的工作量,同时又能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2)业务归口管理制度。业务归口管理制度是企业根据不同的业务区分来划分具体的合同管理部门并由其实施管理的制度。比如涉及基建的合同,由基建部门负责审核签署、涉及设备的合同,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签署等等。业务归口合同管理制度的优势在于可实现企业合同文本的集中、统一管理,不致发生合同原件的散落、遗失;便于企业能迅速及时的查询不同业务部门的合同;也便于集中审查企业不同业务部门的业务进展情况。

(3)法务人员法律审核制度。法务人员法律审核制度是企业对外签署的所有合同文本非经法务人员法律审核不得签署的制度。法务人员的法律审核,有助于维护企业经营的合法性,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减少企业损失。

上述三项合同管理制度需要有机结合、缺一不可。分级管理和归口管理不仅可以提高各层级人员的业务技能、提高企业效率,也能增强具体经办人员的责任心、从一定程度上降低法律风险。而法务人员的法律审核,跟能从根本上保障企业经营的合法性,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人员的法律审核,一定要服从企业的业务经营需要,即法务审核工作服务于企业的业务经营工作,企业的业务经营工作是企业的重中之重,是企业存在的根本,居于主导地位,而法务审核工作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具体手段和措施,居于附属地位。

三、商业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控制

合同是双方交易的书面材料、是双方交易的证据材料、是双方交易的见证,从一定程度上讲,合同管理即是证据管理、是风险管理,所以,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一定要全过程树立风险意识、证据意识,做到“先小人后君子”。下面从合同的签订、内容、履行等几个方面简单予以介绍。

1.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对方主体资质的审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向对方的主体资格、相关业务资质、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并让对方出具相关证照的原件,合同签署时留存对方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或授权使用证明、专利证书或授权使用证明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上述证件能从形式上反映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适、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等问题,在签订合同前对上述证件予以审查,相当于把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2)对方履约能力的审查。订立合同前,根据合同标的大小,甚至可以让对方提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结合对方的上述证件和注册资本数额,可以对其基本履约能力做出一个综合判断。

(3)合同的形式与起草权。作为商业企业来讲,订立合同,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书面合同文件签署后必须取得合同原件,并妥善保存。对于重大合同,应争取合同的起草权,并尽量使用本单位拟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这样就可以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争取有利的谈判地位,并有利于本单位合同管理和审批的效率。

(4)合同的批准和授权。有些单位,本身可能没有签约权,比如单位内部的分支机构等,必须有一定的授权才能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在签订合同前,就需要让对方提供必要的授权证明文件,以防止合同签署后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从而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5)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合同签署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合同各条款,确保所签署版本是最后定稿版本。在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中,应避免空白,以避免少数不诚信的单位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擅自增加合同的内容,同时,对两页以上的合同文本,都应加盖骑缝章防止对方偷换内容。

2.合同内容的注意事项

合同条款在设计起草时,可以适当参考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各种示范文本,做到内容、条款完备,但是绝不能完全依赖示范文本,一定要根据企业自己的情况,对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作为商业企业来说,除具备合同的常规条款外(比如当事人条款、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各方权利义务等),一定要设计一些具备行业特色的条款,结合商业企业的特点,下面的一些内容必不可少:

(1)保证金条款。商业企业为众多的供应商提供交易场所,使供应商的商品顺利地销售到消费手中,但是商业企业与每一个供应商的合作关系,随着商场的升级、供应商自行撤柜等原因,有可能会随时终止,但对消费者来讲,他是从你商场购买的商品,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他不可能去找供应商维权,他只能找商场维权。假如这时供应商已经撤柜,对商场来讲,再向供应商即自己的前手追索就比较麻烦。所以在合同条款中设计保证金条款就很有必要。对保证金的数额及留存期限作出约定,出现质量问题,商场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2)广告宣传条款。现在的好多品牌,特别是一些大牌的知名品牌,都有自己的注册商标甚至知名代言人,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都具有很高的维权意识,因此,作为商业企业,一定要有这方面的风险防范意识,防止侵犯别人的肖像权、注册商标权等权利。因此,在合同中要设计一定的条款,对广告宣传方面做出约定,即商业企业有权使用供应商的注册商标、品牌代言人的肖像进行广告宣传,规避法律风险。

(3)装修安全条款。商场作为公共场所,日常经营中,不仅涉及到公共卫生安全,更是与公共消防安全密不可分,从商场的整个布局、消防通道、商场的装修,都会涉及消防安全。因此,在与供应商的合同中,一定要约定涉及装修、消防安全的条款,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避免消防事故发生时,无处追索。

(4)保密条款。商场在与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双方可能都会接触到对方一定范围的商业秘密,在双方的合同中,要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事项作出约定,对哪些数据属于商业秘密、保密期限的长短、违反保密条款的罚则作出明确约定。

另外,合同内容的其他条款,特别是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内容一定要明确、具体;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一定要把对方当成不诚信之人来对待,做到先小人后君子,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法律风险。

3.合同履行中和履行完毕后的注意事项

第2篇:商务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1协同电子商务概述

 

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迅猛,计算机与现代通信技术的应用极大地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可以打破时空限制,提高商务活动效率,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等优势。随后数十年,电子商务已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逐步受到各类企业的亲睐,但现有电子商务的缺陷也日益明显,如信息孤岛效应。协同电子商务是在传统电子商务基础之上发展出来的,1999年,GartnerGroup正式提出了协同电子商务的概念。协同电子商务模式可以为用户提供集成的商务平台,该平台具备信息共享、协同工作的功能,加强了各个模块之间的关联性,实现了供应链上下游的资源整合。

 

协同电子商务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ERP、OA、CRM、SCM、电子支付系统、网上门户以及物流配送系统等,各个模块的数据均封装在同一数据库,实现了信息资源的整合。系统为用户提供了大范围的信息挖掘服务,且简化了信息数据库与应用平台之间的信息切换,现有的协同电子商务框架都是基于WEB技术开发,具备B/S结构,属于典型的B2B企业合作模式。协同电子商务包括了企业内部协同、企业-供应链协同以及企业-社会协同等3个层次,协同电子商务模式具备协同交互性、实时动态性、系统整体性、系统开放性及模块集成性等5个特性。协同电子商务的系统框架。

 

协同电子商务的主要用户包括功能用户、企业管理员、系统管理员等。功能用户是系统功能的主要使用者,同时也是管理最复杂的用户,用户管理的主要对象就是功能用户;企业管理员是系统的主要管理者,主要任务是维持协同电子商务系统信息准确性,同时具有管理功能用户与系统用户的权限;系统管理员更趋向于技术管理,主要任务是维持系统正常运转,从技术层次维护保养系统。用户管理是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同时增强了系统的安全性,保证企业可以灵活处理业务。

 

产品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协同电子商务系统的产品管理模块可以分为前台服务与后台服务。前台服务主要为了保证系统的人机交互性,为用户提供产品概述、查询、咨询等服务,同时可以为注册的功能用户提供产品添加、删除等服务。后台服务是对产品信息的管理,供应商可以实时修改产品信息与价格,了解产品订购情况。产品服务为企业提供了生产、销售的市场信息,保证企业产品符合市场需求。

 

商务管理模块涵盖了企业所有商务活动,包括订单管理、供应商管理、客户管理、经销商管理、产品管理以及交易管理等,商务管理模块以供应链为基础,根据供应链流向进行规划,为用户提供了链式服务。供应商管理为企业提供了管理供应商信息的功能,客户管理方便企业实时掌控企业动态,经销商管理可以帮助企业保持市场优势,订单管理主要为企业提供网上交易,交易管理为用户提供商务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服务。

 

企业名录主要为用户提供企业信息管理服务,企业信息管理是包括了企业用户基本信息查询、高级检索方式查询企业、提供检索查询企业等。招投标是企业发展与扩张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可以为企业提供低成本采购方案,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投资扩张,提升企业整体实力。招投标也是企业协作的重要方式,招投标模块主要为用户提供招标管理、投标管理、评估管理及中标管理等服务。

 

2我国协同电子商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2.1服务模式落后

 

目前,我国很多企业依旧习惯于传统交易模式,用户对网络商品缺乏信任感,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缺乏配套的服务模式。协同电子商务系统与供应链具有密切的联系,协同电子商务的发展建立在实际供应链之上,产品供应链的服务内容包括信息供应服务、产品供应服务以及产品售后服务。协同电子商务模式可以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产品信息服务,但很多企业的产品信息不完善,导致用户无法了解产品的全部信息。除此之外,部分企业存在虚假营销,严重损害了用户权益。产品供应服务是对协同电子商务的实践,需要合理调配人力、物资等资源,很多企业不擅长动态信息跟踪,导致产品营销被动,降低了用户体验。售后服务是提高企业信誉的主要途径,但很多企业忽视了协同电子商务的售后服务,导致企业信誉度下降。

 

2.2制度尚未健全

 

协同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制度,程序化、标准化的管理制度是协同电子商务的基本要求,但我国很多企业的管理处于经验管理阶段,忽视了标准化制度的建立。企业并未依托协同电子商务系统进行企业管理,而是将协同电子商务系统看作简单的信息工具,只能利用计算机进行简单操作。协同电子商务的配套制度包括管理制度、安全机制、评估机制等,管理制度包括信息、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管理,很多企业仍然沿用经验主义管理模式,安全机制是企业与用户权益的有效保障,目前很多企业为了缩减经营成本,并未建立配套的安全机制。

 

2.3网络设施薄弱

 

协同电子商务是计算机技术与商务活动的完美结合,计算机技术与互联网技术是协同电子商务的主要硬件基础。我国早期的电子商务以国家公共网络为基础,主要用于外贸活动,这些早期的电子商务活动为我国协同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但我国现有的网络设施依然比较薄弱,难以支撑协同电子商体系的发展,协同电子商务要求网络响应速度较快,因此网络硬件设施十分重要。除此之外,我国很多网络设施处于闲置状态,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很多网络关键技术掌握在国外厂商手中,协同电子商务系统的关键模块仍由国外厂商提供,国内厂商只能完成系统组装,高性能的网络设施依旧处于垄断状态,现有的网络基础设施与协同电子商务的要求相距甚远。

 

2.4管理人才匮乏

 

人才是任何产业发展的基础,协同电子商务的人才资源比较匮乏,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一方面协同电子商务涉及了多个学科的知识,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对人才的素质要求较高,需要管理人员既要懂得关于协同电子商务的基础技术,又要了解企业商务模式;另一方面是人才培养断层,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很多学校缺乏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协同电子商务属于比较前沿的行业,人才培养的速度远远满足不了行业需求。人才需求与人才供应的矛盾是造成协同电子商务管理人才匮乏的主要原因。

 

3我国协同电子商务发展建议与对策研究

 

3.1提高观念认识

 

认识观念的改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国协同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先进的管理理念。理念认识不仅仅体现在企业,也体现在社会公众,造成协同电子商务推广困难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对协同电子商务的优势认识不足;二是传统运营模式还未完全淘汰。因此,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就是转变观念,提高对协同电子商务的认识。除此之外,电子商务存在先人为主的现象,我国必须把握协同电子商务的发展先机,推动协同电子商务发展。

 

3.2健全法律体系

 

任何行业的发展都需要健全的法律保障,现有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是建立在传统法律模式之上,这种机械化的移植方式导致了较多缺陷,很多法规并不合适协同电子商务的发展。协同电子商务的发展基础是合同法律框架,因此,应加快协同电子商务合同法律体系建设,保证跨境交易统一性,同时必须出台地区、国家、国际均认可的法律原则。我国协同电子商务体系只有积极参加国际对话,才能为我国本土协同电子商务的发展臝取先机。

 

3.3完善信息建设

 

计算机技术与互联网信息技术是协同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目前,80%的西方发达国家已完成从电子商务模式到协同电子商务模式的改革。这些国家将大量资金集中在协同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其中的大部分资金用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美国已建立了完善的光缆体系,日本等国家也已实现了光缆体系的全覆盖。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速度较快,但仍然存在地区发展不均衡的现象。为了有效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应打破我国现有的建设模式,将基础设施建设投放到市场,实现市场化运作。

 

3.4加快人才培养

 

我国协同电子商务的人才缺口很大,而专业人才培养是解决人才缺口的重要途径。协同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培养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一是高校应针对企业的需求设立协同电子商务专业,在原有电子商务的基础上进行细化,保证培养的人才满足企业需求;二是加强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优势,企业为在校生提供实习机会,帮助学校培养专业人才;三是社会与政府机构,应加大协同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投人,为高素质人才就业提供平台,保证高素质人才充分发挥自身作用。

 

3.5加强国际合作

 

协同电子商务打破了时空限制,加快了全球经济发展。全球协同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带来了诸多国际问题,包括关税、商业标准、知识产权等,这些问题只有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才能解决。1997年,第一届国际电子商务会议在波恩召开,同年,30多个国家参与制定了统一的电子商务标准。这些国际合作提高了协同电子商务的兼容性。因此,我国应加强协同电子商务国际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参与国家标准制定。

 

4结语

第3篇:商务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精细化;商业银行;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6月13日

商业银行精细化财务管理是指经营管理者运用现代化的专业技术手段,通过一套完善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考核体系,在合法的规章制度框架中,实现对商业银行财务工作的严谨、细致化管理,改变传统的粗放型管理模式,以期达到所需的管理成效的管理系统。精细化财务管理要求对银行财务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严密监控,以期达到财务管理行为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从本质上讲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精细化是对财务管理活动的细节刻画和程度描述,是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一种内部管理。

一、商业银行精细化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一)推行精细化财务管理是满足日益激烈的竞争态势的需要。为更好地服务客户,就要细分客户,了解客户的需求、满足客户的需求。站在财务的视角,应对客户群体的生产规模、经营性质、管理水平、信用程度、产品市场前景等结合信贷部门和风险部门做出细分,确定对不同层次的目标客户群,采取不同的风险管理策略,为营销部门提供不同的量身订做的营销方案,为市场开发部门提供信息,以便于商业银行设计不同的金融产品,实施差异化和个性化营销,从而满足激烈市场条件下的市场竞争,防止呆坏账现象,提升银行经济效益。

(二)推行精细化财务管理是银行提高内部管理的需要。商业银行的强大最终要靠内部管理的优劣,只有在银行内部强化管理,堵塞漏洞,对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进行科学系统的分解落实,并通过精细管理和提升执行能力来支撑,才能保持业务领先和竞争优势。在经济下滑和激烈竞争形势下,银行原有的经验管理已不能适应市场要求,银行必须创新管理方式,以应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及内部管理需求。国内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现状和发展目标,决定了商业银行精细化财务管理是大势所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发现粗放型经营管理方式已不再适应他们的需求,个别营业网点经营管理者的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尚未达到应有层次。因而财务管理的精细化就成为银行保持竞争态势,在银行内部从细小方面着手,实现降本增效,减少不增值作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三)推行精细化财务管理是做好普惠精品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商业银行应根据当前的业务经营特点和资源配置状况,完善内控体系,严格防范经营风险。对柜台业务、守押工作、计算机安全等要全面梳理业务和管理流程,找出关键控制点,针对每一控制点,制定控制办法、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职责、责任追究办法等措施。树立全员、全程内控理念,建立前、中、后台分工制约机制,明确各部门内控职责,将责任分解到人,建立起清晰的追踪路径。针对每一户贷款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信贷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针对不同的客户信用等级、不同行业以及不同区域,实行区别对待的信贷政策,在逐步化解存量不良资产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新增信贷风险的产生。

二、商业银行精细化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财务管理精细化的认识不足。受到传统观念与粗放式管理模式的制约,商业银行在对精细化财务管理的认识还不够深入,造成了部分员工的不认同。其中,在领导层面,虽然已经认识到财务管理精细化属于未来的发展趋势,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实施,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依然认为财务管理就是简单的事后核算、事前预算等。在银行内部管理工作上,仍然无法做到细致的估计成本费用,财务管理的事前预算仍然在银行无法发挥作用。

(二)精细化财务管理执行中缺乏监管力度。只有确保了监督的有效进行,才能实现管理的有效性,监管是实现银行资金投放,严谨细致使用的前提。但从商业银行财务精细化管理的现状来看,部分商业银行在对外放款、同业拆借等工作中,仍然存在着随意性,相互牵制等制度尽管存在,但实际执行中内部审查核对工作不到位,缺少负责管理的部门,这就造成了监管缺失,不能真正满足有效管理现象的存在。

(三)在财务管理制度层面存在部分缺漏。商业银行精细化财务管理的具体操作工作上,仍然存在着不足,表现为:一是真正精细化财务管理不到位,目前商业银行在精细化财务管理上,只是简单的针对银行预算管理等工作展开,如果相关预算在编制环节存在错误,那么真正精细化预算管理也就失去效用。还有一些管理者认为精细化预算管理属于财务部门自身的业务工作,从而缺乏全局化的考虑,致使精细化预算管理整体性较弱;二是在会计核算工作上,如果相关部门之间合作力度不足,那么相关财务数据与信息将失去大数据的分析时效,从而导致精细化财务管理工作难于落实与执行。

三、商业银行精细化财务管理实现路径

(一)充分发挥财务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实现团队最优化。应与营销人员联手,及时关注客户的经营,全面了解客户的需求,贴近市场、走进企业,才能切实了解客户的真实经营状况,防范信贷风险。财务管理人员要及时进行数据分析和经营判断,做好资金管理,及时进行银行资金压力测试,力争为银行良好运营提供数据支持。银行竞争的核心在于人才竞争。人力资源管理精细化的目标是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在财务部内部,每个员工都有其优势,应取长补短,发挥员工的特长。不断从员工的个性、知识结构和特长方面研究,使其处于合理位置,优化组合,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个人才干,使其为精细化财务管理提供团队和个体互补的最优化。

(二)实现财务管理建设的精和细。每一项工作、每一项业务、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员工从自我做起维护和建设财务管理。在预算编制前期,通过制定各个营业网点的管理部门费用定额、成本开支管理办法等强化财务管理的精与细;在客户价值体验上,通过数据分析,为营业网点提供客户数据支持,通过分流低价值业务,满足客户快速处理自身业务,将柜面有限资源分配给能够为财务管理带来利润的优质业务,提升终端服务功能与质量。银行财务管理精细化特别要注重建立和分析具体的业务流程,针对业务流程中的关键风险点设计专门的管理控制制度。按照规范化、授权分责、监督制约、账务核对、安全谨慎原则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会计检查,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客观性和有效性。同时,商业银行应建立可疑情况报告及检查等欺诈控制制度,并通过教育、示范、监督与技术控制,防止内外部欺诈行为的发生。在对各项业务进行控制时,还应当注意借助计算机建立“计算机风险控制系统”,将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指标及规程等内容进行计算机程序化处理,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并将其应用于对各项业务的控制活动中。

(三)建立健全银行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商业银行在预算的效率上想要得到提高,就必须建立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体系,不断强化预算评价结果在商业银行预算编制过程中的引导应用。要把资金重点投入到预算能力强、实施有保障、有明确规划的项目中来;对评价较差的项目,资金安排就需要做到调整,甚至停止所有的资金拨款支出方面的打算,对已经完成的项目的评价结果,在安排新增项目之前就需要优先考虑是否合理。在此期间,还要抓紧时间进行审核规章制度的建立,用最科学的办法建立最科学的项目处理方案,这样可以显著增强资金的利用效率,也达到了对资金的监管和合理利用。

(四)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针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进行良好的管控,第一步要遵循“细”的原则,从成本的确定开始,都要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支出,根据商业银行的真实情况来科学建立评估、支出的程序,在真正落实的时候,商业银行必须根据提前周密的计划,严格执行各项支出。同时,应建立起完整的内部检查监督的系统,衡量业务发生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通过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带动和提高商业银行的整体管理水平。

(五)建立和健全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商业银行应在银行经营的各个工作环节上堵住金融风险的漏洞,形成防范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有效屏障。其中,落实会计稽查评价是加强股份制商业银行内控的重要机制。首先,应强化稽查评价工作。稽查评价是向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中枢提供反馈的通道和使内部控制中枢得到真实信息的重要来源。会计内部控制系统运行的状况如何,运行质量怎样,需要进行稽核和不断修正。商业银行应加强业务的过程稽核。稽核部门是内控制度的检查和评价部门。由于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具有多发性、连带性与易扩散性等特点,决定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工作必须努力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检查三个阶段共同进行。特别是稽核时机要设定在业务活动中进行,才有现实意义,使会计稽核工作能真正渗透到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其次,强调结果评价。对于会计稽核工作结果的评价,除了采用商业银行会计部门稽核工作报告完成评价工作,还可以利用商业银行自身力量发挥员工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征求工作意见。同时,为了确保会计稽核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还应采用聘请一些社会中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对商业银行会计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除此之外,还应对商业银行会计内控制度建设的成本与收益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商业银行会计内控执行的效益性。

精细化财务管理源于丰田管理思想,并迅速传遍世界。银行精细化财务管理是对企业精细化管理的引申和运用,以精细化理念、技术统揽于银行经营的各细节、贯穿于管理行为的全过程。银行财务管理精细化管理,目的是实现银行业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带动银行经济效益的增长。

主要参考文献:

[1]张燕萍.对高校财务精细化管理的几点探讨.经营管理者,2015.11.

第4篇:商务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业务外包;承包管理

新疆哈密石油基地三塘湖物业管理中心和三家承包商服务公司共同为三塘湖生活基地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在业务外包后的具体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在开展具体服务工作时物业管理中心和承包商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承包商在工作中出现问题,直接影响着物业管理中心的服务质量,影响着前线将士的稳定。如何让承包商发挥最大效应,最好的完成任务,如何在开展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时加强对承包商的服务,物业管理中心与承包商在工作磨合和相互适应过程中,逐渐摸索出了一些方法、探索出了一些规律、总结出了一些经验。

一、统一认识、明确职责、强化合作

如何帮助承包商统一员工认识、明确各自职责,尽快转换角色,做好自己分内工作成了中心首要解决的问题。在用工甲乙方关系改变后,这些人对原单位产生怀疑、幽怨,甚至出现了消极怠工现象,出现了不服从管理,安全工作、服务质量有滑坡现象。

为此支部多次召开座谈会,与承包商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召开承包商员工大会,开展形势任务宣讲教育,进行人员培训,让他们明白虽然用工性质发生了变化,但中心和他们的工作还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目标一致、任务一致、服务对象一致,中心还会关心他们的工资按时发放、安全管理等问题,通过反复交流、多次讲解,基本消除了他们的顾虑和担心,统一了认识,使他们明白了甲乙方关系的各自职责,不同工分,从而加强了合作,密切了相互配合。

二、统一标准、执行制度、强化考核

由于承包商整体管理有其特色,但也存在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员工队伍管理、现场管理、基础资料等不足现象,存在标准不统一、执行力不强,突击应付检查、考核薄弱等问题。针对这些现象、问题,中心没有武断的检查、考核、扣款,而是深入现场,了解原因、查找问题,发现中心原来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各类记录等成了中心和承包商之间的“夹生饭”,中心原来的工作标准已经不完全适合承包商的具体管理、操作了。

如何统一标准,执行制度。为此,中心反复召开承包商管理人员座谈会,就工作标准、制度执行进行深度沟通,引导教育、辅导,让他们学习、领悟中心原有的工作标准、设备操作规程,使他们领会贯通、消化吸收,将中心多年以来积累的成熟的、稳定的、科学的工作标准、操作规程转化承包商工作的制度、标准、流程,进行全员宣贯、培训、执行。中心对承包商扶上马送一程的做法,既使承包商尽快进入服务角色,胜任具体工作,也使中心各项业务工作标准稳步推进,保证了服务质量,在外包后没有出现明显下降,更是得到了前线单位、员工的认可和赞扬,也使监督考核有了统一准则、进一步完善了合同考核细则,使承包商心悦口服,改变了承包商被动考核局面,使承包商的各项工作做到了“有法必依”、中心监督考核做到了“执法必严”的双赢局面、良性循环。

三、统一管理、规范现场、强化服务

业务外包后,在日常管理上出现了多头管理、工作现场“三好五S”不能执行到位,甚至出现工作现场混乱、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直接影响到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如何规范承包商工作现场管理,如何帮助承包商理顺内部管理也成了中心服务承包商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为此,中心加大对承包商管理人员的“传帮带”工作,从承包队伍人员结构、工作分工等方面分析,就内部管理如何分层、岗位如何设置、职责如何划分等向承包商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承包商尽快建立起自己的内部管理体系,落实自己内部人员分工情况,使业务外包整体工作运行平稳、有序,并力求合理、科学。在内部管理规范化、岗位分工明确化以后,中心党支部立即安排党员骨干带领承包商管理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就如何规范现场安全、施工作业和服务质量进行言传身教,使现场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从而做到“三好五S”,服务承包商管理,提高了承包商的现场服务水平,保障了中心整体服务水平。

四、统一思想、引领文化、强化认同

通过上述三个方面的统一、规范、强化,承包商总体工作明显提升,服务质量也有明显提高,但是随着时间推移产生新的问题。如:承包商之间的协作配合矛盾,承包商管理人员与员工的矛盾,承包商内部员工之间的矛盾等问题,不仅影响着承包商之间团结、内部管理,而且影响到中心的服务质量,严重的矛盾激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如何统一思想,引领不同文化,强化承包商之间、内部的认同,又成了中心开展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一个课题。

为此,中心召开支委会议研究制定对策。针对具体事情,开展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活动,做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统一思想、引领文化,发挥政治思想工作优势,逐步理顺承包商之间关系,使各承包商都明白、理解大家是利益共同体、目标共同体,都是为石油而生,为石油而存在的共同价值观,认可吐哈石油文化的同呼吸、共命运、同风险、共收益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文化理念,统一哈密物业管理公司“真情服务、创造感动”的服务理念,逐渐理顺内外部等诸多关系,将承包商工作作用最大化、及时化、共享化。

业务外包以来,由于承包商管理还没完全适应石油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经营考核,在管理、制度、标准、流程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也没有党组织、工会组织、青工委,存在思想政治工作的缺失,员工思想动态管理缺失,员工一些合法权益、合理诉求无法得到保障、满足。而这些不足和缺失直接影响到承包商队伍稳定、员工团结协助,进而严重影响、制约中心服务前线、保障生产的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

服务型党组织的建设,就是要结合实际,服务全局,承包商工作与中心工作目标一致、任务一致、服务对象一致,开展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就需要增加服务承包商内容。为此,中心在对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指导的基础上,结合支部开展服务型党支部建设工作,拓展内涵,增加服务内容,增加服务承包商这一项,使服务型党支部建设更具生命力、创造力,只要中心与承包商做到两心合一服务前线,就能争创佳绩助推发展。

实践证明,服务承包商就是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党员、服务群众,服务承包商就是服务自己,服务承包就是保障中心安全、保障中心经营、保障中心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在检查、监督、指导、考核的基础上,加强服务,将所有这些管理措施有机结合、灵活运用,就是对服务型党支部建设的探索与创新,就是保障中心工作。

【参考文献】

[1] 衣芳、王爱玲,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论析[J].学习论坛,2005.12.

[2] 郭守松,牢固树立群众观点 努力做好群众工作[J].决策探索,2005.12.

第5篇:商务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路面 成本控制 供应商管理

中图分类号:F045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年来,国内高速公路工程市场总体饱和,竞争日渐加剧,市场对施工企业的成本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路面工程项目工期紧凑,石料、水泥、沥青、机械、劳务等资源需求量大,施工企业不可能靠一己之力完成整个项目的实施,必须依靠供应商提供各类资源和服务,在双赢理念的引导下,将供应商的管理纳入到项目成本控制体系中来,确保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完成,以实现企业的预期利润。

1 供应商管理在路面施工项目成本控制体系中的作用

1.1路面施工项目供应商分类

路面施工项目供应商主要分为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附属工程供应商、劳务供应商等四类。其他还有保险服务供应商、技术咨询服务供应商等。

材料供应商分为主要材料及其他材料,主要材料包括完成路面主体结构施工的各种砂石料、水泥、沥青、矿粉等,其他材料为主体结构之外的附属设施需用的钢筋、排水构件、通信硅芯管、镀锌钢管等。设备供应商分为拌合加工设备和其他生产设备,拌合加工设备主要指沥青拌合楼、水稳拌和机,其他生产设备包含摊铺机、压路机、装载机、运输车等。附属工程供应商指具有相应资质、为项目进行除主体工程外的附属工程施工的合法分包企业,一般包括路缘石、边沟、封层、中分带等。劳务供应商分为两类,一类指为施工项目前场摊铺作业提供技术工人的企业,另一类指在附属工程施工中只提供人员不提供材料及设备的企业,即包清工。

1.2 供应商管理的作用

通过路面施工项目供应商分类可以看出,路面项目供应商管理涵盖成本控制因素中的“工、料、机”三个方面(注:这里的‘工’单指前场作业工人,不包含项目自有的管理人员)。一般路面工程项目材料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为65%~70%,机械成本占15%~20%,劳务成本占1%~3%左右。因此,项目供应商管理的范畴占整个项目成本的比重达80%以上,可以说项目供应商管理贯穿了项目管理工作的始终,是项目成本控制体系中起决定意义的环节,供应商管理工作的成效,对项目成本目标的完成意义重大。

2 供应商的选择

供应商选择的总体原则,应从项目特性及自身需求出发,除报价因素外,选择资质符合、信誉良好、管理规范、履约能力强的供应商。供应商选择的目标是:在确保提品或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使项目成本为最低。

2.1 材料供应商的选择

2.1.1 路面工程材料供应现状

材料成本占项目总成本的比重最大,因此材料供应商的选择是重中之重。在以往的项目管理理论中,要求选择材料供应商必须采用招标方式,以此降低材料采购单价,保障供应能力。而在目前的路面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招标方式往往是业主方选择路面上面层碎石、沥青材料供应商时采用,施工企业由于受项目所在地的条件限制,对基层碎石、水泥、中下面层碎石等主要材料无法进行有效地招标采购。由于现在高速公路项目的饱和,新建项目有向山区发展的趋势,而路面工程对材料质量标准要求高、供应期短、需求量大,再加上国家对石料开采审批的严格控制,因此进驻施工现场后,往往找不到成规模的石料厂,面临几乎没有材料可进的困难局面,在这种情况下,要保证项目成本目标的同时选择材料供应商成了重大考验。

2.1.2 竞争性谈判选择材料供应商

现阶段上述三种主要材料的供应商选择,主要以竞争性谈判为主。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使产品能尽快进行生产和供给。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招标、评标、开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2.2 设备供应商的选择

路面施工项目中,沥青拌合设备及水稳拌合设备一般为自有设备,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工期紧张而自有设备调配不足,或工期延长导致采用自有设备使混合料加工摊销平均单价过高等情况下,才使用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拌合设备。通常情况下路面施工项目的设备供应商管理只涉及一般生产设备,如摊铺机、压路机、装载机、沥青转运车、运输车等。目前国内市场设备供应商数量较多,应选择有过良好合作经历、管理规范的的企业。

2.3 附属工程供应商的选择

路面工程项目附属工程一般占整个合同金额的20%左右,项目自身精力主要围绕主体工程施工,而附属工程一般靠供应商完成。选择好的供应商,不仅在工程进度上能够保障主体施工的工期目标,也能对附属工程成本控制起到积极作用。在供应商选择上,首先要重视其资质及合法性,否则就是违法分包,给项目造成经营风险,现在国家的工程审计力度日益加大,因此这一点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其次要了解其资金实力,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业主计量款总是不能及时办理或支付,要求供应商自身必须有一定的垫资能力,以确保工程施工不受影响。另外要考虑到地方关系的协调,可以将部分附属工程交给当地的供应商完成,这些供应商在完成工程施工的同时,可以辅助项目进行地方关系的协调工作,能够在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整个项目的大环境不受外界干扰。

2.4 劳务供应商的选择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2005]131号)规定,至2008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因此项目在选择劳务供应商时,必须选择有资质的企业,以避免项目合同风险。施工企业一般都有自己合作已久的劳务队伍,企业可以协助这些队伍办理相关资质或组建自有的劳务公司。路面工程项目劳务供应主要是前场摊铺和部分附属工程施工,摊铺施工对路面主体施工质量影响较大,拥有一批技术熟练、配合默契的技术工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路面摊铺质量,因此该项劳务供应商应尽量保持稳定。

3 供应商的控制管理

3.1 供应商控制管理的目的

供应商控制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一系列的管理方法,确保供应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供应时间满足生产进度需求,完成项目成本控制目标。

3.2 供应商控制管理的方法

3.2.1 竞争性控制

供应商竞争性控制管理在项目主要材料采购中得到很好的体现。项目根据自身情况,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跟一般竞争性谈判不同的是,项目材料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最终不一定只确定一家供应商,项目实践表明:2~3家材料供应商是较好的供应模式,不仅在材料供应单价上有竞争性,也能在总的供货能力上符合路面材料需求期短、需求量大的特性。材料供应商竞争性谈判的目的是,通过调剂各家供应商的不同供给配额,掌握材料单价谈判的主动性,从总体上降低项目采购材料的平均单价,同时又确保了材料供应量,避免各个供应商产能不足的风险,以满足生产进度需要。

在附属工程供应商管理中也可以采用竞争性控制。将一项工程量较大、工期要求较紧的附属工程交由两家供应商共同完成,使两家供应商在工程质量、施工进度上彼此形成竞争关系,不但能确保项目总体施工进度的完成,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项目管理成本。

3.2.2 合同控制

合同控制主要通过双方已签订生效的合同条款来约束供应商的履约行为。项目实践表明,合同宜尽早签订。现阶段工程建筑市场各项资源价格总体呈上涨趋势,有些项目管理者盲目判断,签订合同时一拖再拖,认为能通过对供应商的支付控制来达到降低合同价格的目的,而实际到最后由于供应商的成本随市场各类资源价格的上涨也不断增加,供应商为保证自身利益,在合同谈判时保持强硬立场,最终确定的合同价格往往比预先谈判的要高,从而增加了项目成本。

因此,对供应商进行合同控制的前提是合同的尽早签订生效。制定支付条款时,即保证供应商有足够资金进行生产供货,同时和产品供应质量、供应数量及供应时间相结合,确保项目的生产需要。对违约行为必须予以明确,加大供应商的违约成本,促使供应商在合同协议内完成己方义务。

3.2.3 管理外延

管理外延是与供应商的合同关系中施工项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在材料供应商进行材料生产、供货期间,项目应派遣质检人员在供应商生产地驻守,全程监控供应商的生产过程,将材料的质量隐患消除在生产环节,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供应商的废品损失成本。项目应保持和设备供应商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为满足项目生产新工艺的要求,协助设备供应商进行设备改造和革新。附属工程施工现场应有项目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指导,不仅监控供应商的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同时帮助供应商进行成本控制。

3.2.4 供应商的评价和激励

对供应商的评价是实施供应商激励机制的前提。供应商评价指标主要有产品质量、供货时间、生产进度、协作配合等,评价方法有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评价周期根据路面工程项目的特性宜以季度为单位,对供应商的评价工作主要由项目合约主管部门完成。

现阶段施工项目管理中,项目与供应商之间已经超越了买卖关系,而形成了双方共同努力、谋求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激励机制能够提高供应商服务水平,降低项目采购风险。对供应商的激励分为奖励性激励和惩罚性激励,奖励性激励可以体现为书面表扬、颁发证书或锦旗、现金或实物奖励、增加供货数量、延长合作等,惩罚性激励体现为罚金、减少采购数量、终止合作等,项目根据供应商评价结果选择相应的激励措施。

4 现阶段供应商管理存在的局限和问题

现阶段供应商选择存在着一定局限性,如项目所在地具备规模的地材供应商较少,无法形成竞争规模,材料单价谈判往往处于被动局面,供货数量和质量也都难以保证。另外施工项目进驻现场后,各种社会关系随即蜂拥而至,干扰了项目正常的供应商选择工作,对项目成本管理也造成了巨大压力。另外从施工项目的角度来说,不能仅仅关注于项目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要帮助供应商共同发展,及时分享信息,及时沟通,形成一个利益整体,谋求共赢。

参考文献:

第6篇:商务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 工商系统 监管

引言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政府经济监督的重要职能部门,如何支持电子商务事业的发展和加强对电子商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无疑是新时期必须正视和解决的新课题。当前,电子商务正在蓬勃发展,采用电子商务手段,开拓网上交易,正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作为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电子商务这一新事物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电子商务的正常运行要求有良好的规则,如果没有一个正常的规范的市场竞争秩序,政策、法规不健全,虚假广告、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电子商务很难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法律环境,实行政策引导,为电子商务所形成的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开辟道路,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建立与电子商务的运行环环相扣、紧密相连的监督管理平台,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工商行政管理的挑战也是革命性的。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能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改革创新出有效的服务措施和监管方式有所帮助,以便更好地促进电子商务向积极的方面发展。

一、电子商务亟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

电子商务是一种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形式,它的公平竞争秩序需要法制化的管理。

(一)电子商务急需确认网上经营者的身份

市场经济首先要划分出交易各方的责、权、利后。才能进行交易,而划分责、权、利的前提就是确定每个参加交易的当事人的身份。作为发达市场经济形式的电子商务,十分强调对网上经营者的身份确认。除此之外,由于电子商务多是在交易双方事先不了解、其间不见面的过程中完成的,也使得准确核实网上经营者的合法身份变得更加重要。当前由于各类相关措施跟不上,对网上经营者的身份确认已经成为制约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长期监管企业户口,有着完整的企业档案和相应的执法手段,长期以来在有形市场中很好地完成了确认经营者身份的任务。以此为基础,工商部门自然成为帮助电子商务突破确认经营者身份瓶颈的合理人选。

(二)电子商务急需政府机关认定其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但是在当前电子商务中这一规则很少被严格地遵守,多数网上经营者都在或多或少回避这一问题。网上经营者这些行为多数不是出于故意破坏经济秩序的目的,它的发生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对此,各级政府机关也不约而同地采取了谨慎态度和不轻易表态的“半默许”方针,给网络更多的发展空间。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仅仅靠“半默许”是不够的,长期、普遍存在这样大量的违规行为对各方面都是有害的: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会因为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不明确而承担巨大的风险,增加机会成本;电子商务的市场化、法制化的过程也会因此受到制约。同时,政府机关的权威性也受到了负面的影响。目前这一问题亟待解决,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候选人之一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电子商务急需公平竞争秩序

当前电子商务中许多问题直接出现在了工商部门熟悉的领域,比如对广告的管理、对合同的管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等等,这就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入电子商务后留下了很大的监管空间。同时。由于目前在电子商务中新事物的不断涌现还造成了不少行政管理的空白,工商部门因此还可能拓宽一些监管领域,比如增进网站的透明度、防护网络安全、制定网上各行业自律规则等等。随着电子商务市场化,原有不少行业主管部门必将逐步放宽对企业具体行为的管理,取而代之的将是一些更具普遍意义的行政管理规则,对此,工商部门更是大有可为。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电子商务监管的对策建议

如何趋电子商务的利并避其害,加强引导和监管,还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提几点对策建议:

(一)加快电子商务工商监管的立法进程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入电子商务市场的管理只是刚刚起步,对电子商务市场行为管理的法律法规还是空白。可以说在国内,既没有成形的经验可借鉴,更无相应的法律法规供参考。因此,根据市场发展的形势需要,迅速出台监管电子商务市场的法律法规已经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没有一整套的网上交易办法和监管措施,监督管理只能是形同虚设,市场必然处于混乱状态。一方面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工商监管的立法体系,制定相应法律和规章,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网络营销商及平台提供商的资质认证、商品服务等各类信息资源管理以及在线支付、税收、隐私权保护、电子格式合同等各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从而为工商部门全面执法、严格监管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可以先行制定相关地方性规章,从而促进国家相关监管领域的法制化进程。

(二)严格执行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准入制度

目前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主要有两类: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和采取电子商务交易手段的传统企业。两者都必须严格遵守《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

(三)建立面向电子商务的行政管理体制

成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监管职能部门。在工商行政管理内部,电子商务监管涉及企业登记、合同、商标、广告等多个部门的职能;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电信管理部门、信息产业管理部门、保密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等分工协作,才能实施对电子商务的有效监管。因此,监管电子商务。应当成立专门的职能部门。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置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司,在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置电子商务监管处,市、州设置电子商务监管科。成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监管职能部门,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加强对电子商务及其法律规范的研究和监管实践,有利于充分利用行政资源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专业管理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避免管理中的越位和缺位。

(四)建立电子合同备案制度

当传统企业需要建立自己企业的网站时,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登记企业网站和网址,以便工商部门加强对电子合同的监督管理。网上交易行为,无论金额大小都涉及交易协议和合同等问题。通过备案制度,经过签订电子合同双方同意,可以通过注册和获取密码,复制该合同上传至工商部门网站备查。这样一方面有利于签订双方借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力量防止合同欺诈行为和违约行为,提高信任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掌握相应信息,开展相应的监督检查提供背景信息,也在一定程度防止网站域名盗用、侵权等行为。同时推行电子合同示范文本,对交易双方签订的电子商务合同进行网上鉴证,交易双方主体可利用工商系统的信息网络实现对其资信情况的调查认证,从而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预防电子商务中不平等行为的发生。

第7篇:商务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字: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监管;立法提议

导言:2012年6月,《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监督管理条例》已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明确列入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众所周知,我国电子商务在进入互联网时代之后取得了飞速发展,截止到2012年6月,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3.5万亿元,国内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达38780家①。与此同时,“返利网”作为“第三方网络购物导购平台”的代表,也进入了大众的视线,为传统的网络购物模式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所谓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指的是非隶属于购物网站本身,在网络购物中对各大购物网站进行分类和比价、引导消费者购物并往往附带一定返利的第三方网站,现阶段最主要的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即是各类返利网站。但是第三方导购平台在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2012年12月 “太平洋商城直购网”这个中国电子商务被控传销第一大案在南昌开庭。结合返利网运营过程中固有的法律风险,笔者在此对《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监督管理条例》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从而探讨对以返利网为代表的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的法律监管办法。

一、现有的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立法

网络商品及服务虽然发展迅速,但由于在我国的产生时间较短,无论是技术和经验上都没有制定权威性法律对其整体性地进行规制。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在电子商务领域先行一步,制定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从而为今后法律对相关条款的整合和创新提供了基础。

1.《电信条例》

《电信条例》是在2000年9月由国务院通过并公布施行的行政法规,是我国较早的和电子商务监管有关的立法,为电信行业的监管提供了依据:规定了电信业务实施许可制度;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分别颁发不同的许可证;规定电信业的监督管理机构是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规定对运用新技术试办的新型电信业务采用备案制度。

应该说,《电信条例》奠定了电子商务交易立法的基础,但是,《电信条例》是总括式的行政法规,其侧重点在于规范基础电信业务,对于增值电信业务并没有加以详细的规定,且由于制定的时间较早,对于电子商务新出现的产物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第三方平台的具体监督管理同样没有涉及。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在《电信条例》的基础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进行规制: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非经营实行备案制度,从而区分管理;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公布已许可和已备案的服务提供者名单;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主页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备案编号;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监督管理机构是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和《电信条例》相比,《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于电子商务的规范更加具体,也提供了具体的监管途径。但是由于规定没有细化,相关部门的权责也没有分清,因此还有待更新的立法加以完善。

3.《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是2010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的部门规章。和《电信条例》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比,对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电子商务的诸多问题进行了回应:明确了相关法律主体的概念,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被正式划为网络服务经营者;第三章专门规定了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四章专门规定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确定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机构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创新性的提出了信用档案制度,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网络交易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可以看出,法条本身更加侧重于对于商品和服务提供者的监管,而对于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规定,也仅仅强调其审核监督的义务,而对于第三方平台运营的本身,并没有具体的条文规定,很难应对出现的新问题。

二、从“太平洋商城直购网”一案看对于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监管存在的问题

“太平洋商城直购网”涉及传销一案集中反映了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的合法性认定上的空白和尴尬,这对于接下来的立法具有极其重要的启示。

首先,“太平洋商城直购网”的经营模式是否涉及传销,理论和实务界都存在重大争议。相关侦查部门经过了立案、撤销再重新立案的过程,可见,对于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的经营模式依然没有权威的相关部门对其定性,从而影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有效监管。

其次,对于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的具体监管内容也有待深入。从“太平洋商城直购网”的主页来看,其相关证件十分齐全。但是,由于其经营模式特殊,涉及资金链长且影响巨大,在接下来的监管方面就遇到了困难,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缺少有效的预防措施。这和工商监管的重点在于具体的商品服务供应商,而对于第三方平台的检测本身缺乏相关规定有直接关系。

最后,对于第三方平台的市场准入机制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由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其准入的条件可能不必限制地太严格,否则可能扼杀新兴事物的生命力。但与此同时,还是需要一定的界限以保证消费者的利益。

三、对《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监督管理条例》中涉及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的立法建议

《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监督管理条例》是在《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之后产生的产物,其和后三者之间必然存在必要的承接,也要克服现行立法法规存在的不足,反映电子商务现状。笔者认为突出对于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或其他相关概念符合法律制定的总体趋势,在此结合相关立法提出相关建议。

首先,设立专章列出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的监督管理。这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中并没有专门整理,因为《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网络平台已经设立了监管机制。但是,笔者认为,对于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的管理也要分不同层面,对于技术性方面的管理可以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负责。但是,经营管理类的监管,还是要强调工商管理部门的职责。而除了电信管理机构和工商管理部门,对网络平台经营服务者的管理也包括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虽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初步提出了分工的概念,但是对于各个机构还是有必要分清权责,对于其不同的权限进行一个细分,以免在具体操作中出现扯皮的现象。

而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其属于广义上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一般的仅需注册而无需预存消费额的返利网站,其经营模式中除了返利的周期过长、涉及虚假承诺影响消费者利益之外,本身并不引起社会重大的经济动荡。但是,当新型的返利模式,如“太平洋直购”的BMC②模式需要吸收大量预存款的时候,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就要做好必要的分工,在其中的一个环节出现争议的时候,必须要有一个部门牵头,协同其他部门进行监管。因此,笔者认为,在《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监督管理条例》要强调工商管理部门对第三方平台具体的经营进行定期监督抽查,以防止大规模的经济波动。

其次,对于许可制度进行细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经细化地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非经营实行备案制度。但是,由于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的种类有所不同,网络经营的社会影响力也与其经营规模、范围有关,因此,对于许可的门槛限制应当有所区分体现。

对于电子商务中涉及大额预存款的第三方平台,其市场准入最初应当对其模式进行严格的审查,因此对其准入应当比一般的许可多一些实质性审核,如果不合格的话就不应当轻易允许其进入市场。而除了营利模式本身涉及大量资金之外,对于在网络经营中出现的一些涉及重大资金的项目也要主动提请相关部门事前进行监管,给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稳定的环境。

再次,适当扩大备案制度的适用范围。事实证明,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新的经营模式,而其模式往往包含一定的技术性。对于一些存疑却不宜直接用法律进行强行取缔的模式,应当适用备案制度。对于“太平洋直购网”中出现的极为复杂的BMC模式,进行备案可以使得其在争议的情况下得到合法的身份,使得其不因长期处于争议的状态从而影响正常经营,同时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研究对于新兴事物如何很好地进行引导。

最后,切实地规定信用档案制度的切实适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信用档案制度,提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信用档案制度是极为先进并且适用的,但是其侧重点还是在于网络商品及服务的直接经营。但事实上,虚拟网络中信用制度的建立和普及是极其有现实意义的,对于第三方平台也适用信用制度,定期进行分类从而确定其监管力度对于繁杂的市场也具有现实意义。

总之,对于《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监督管理条例》中涉及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的立法建议,既要和以往的立法相衔接相适应,也要结合现实,对于其中的制度加以深化。对于某些制度的提出虽然最后的落脚点也不仅仅放在对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的监管上,但是,作为整个电子商务监管立法的立足点,必然也利及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甚至其他一系列新兴电子商务产物。

四、结语

随着《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监督管理条例》立法的进展,对于防范返利网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固有的法律风险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对于其中的立法提议在今后还有待讨论和跟进,总之,对于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及其相关的电子商务产物,有必要通过有效的立法对其进行监管并科学引导,促使其健康运营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富平, 张楚编著:《电子商务法(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王纪平编著:《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吴弘, 胡伟编著:《市场监管法论――市场监管法的基础理论与基本制度》,北京大学出版,2006年1月第一版。

注释:

第8篇:商务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 操作风险 分类 成因分析 改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3-141-03

随着商业银行快速发展和业务流程日趋复杂,操作风险呈上升趋势。由于操作不当和内控失效造成严重损失乃至机构倒闭的事件频频发生,使操作风险引起了金融理论界和实践部门的广泛关注。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银行业因操作风险遭受的损失超过了2,000亿美元。我国商业银行因违规经营和欺诈腐败等案件也已导致了巨大的操作性损失。操作风险目前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仅次于信用风险的第二大风险来源。据公开披露信息显示,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巨大。而由于案件的间接损失、信息资产、业务中断等的损失难以量化,以及许多事件因种种原因没有公布等原因,实际损失数据还要远较所公布的大,其严重程度令人担忧。一系列的大案、要案警示商业银行面临的操作风险形势更趋严峻,必须认真对待,认真加以研究。

一、操作风险的定义

操作风险最初的定义,也是广义的定义,是指一切不属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风险。但这种定义模糊,缺少针对性,因而缺乏实用性。直至2004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中给出了最具权威的定义:“操作风险是由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此定义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其中人员风险是指管理失败、组织结构或其他人力资源管理无效的风险。程序风险来源于已有程序的崩溃、违反程序及业务线响应程序的不完善。系统风险包括像银行内部、外部业务系统中断或彻底瘫痪。外部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恐怖主义袭击和故意破坏。”目前,该操作风险定义基本上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定义。

二、操作风险的分类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操作风险的分类有一些不同的见解。为与操作风险定义统一起见,本文同样引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分类方法。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按事件原因或以风险因素,将操作风险分为七类,见操作风险分类表。

同时,为了更具有针对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依据发生操作风险的业务部门或业务流程环节,将银行业务分为八类。I级目录包括公司金融、交易和销售、零售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业务、支付与清算、服务、资产管理和零售经纪。结合上述七类操作风险,共同构成了7×8的矩阵。

三、操作风险的特征

操作风险具有不同于其他风险的显著特征,主要表现在:

第一,大部分操作风险具有内生性、可控性和可降低性。操作风险主要是内部因素引发,在银行的可控范围之内。商业银行通过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可以有效地降低这些内生性操作风险水平。

第二,操作风险的覆盖范围广,几乎覆盖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所有方面。

第三,操作风险是一种纯粹的风险,商业银行承担操作风险的代价实际上是银行整体的收益。

第四,操作风险对新业务领域的冲击较大。新的业务领域往往更加容易爆发操作风险。

第五,既定业务领域操作风险的发生时间具有周期性特征。

四、操作风险的成因分析

商业银行在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关于操作风险管理的不到位,使得操作风险的管理形势非常严峻。

从宏观层面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成因主要有:

第一,商业银行固有的脆弱性。不确定性的实质就是信息不完全状态。如果信息增加,不确定性就会减少,风险就会降低,因此,不完全信息就是风险形成的重要原因,也是操作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第二,国内商业银行体制机制不完善。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逐渐从计划经济转轨到市场经济,在经济体制转换大背景下,商业银行组织制度也进行了大宽度、多层次、大深度的改革。商业银行在现阶段处于新的市场经济战略与旧的计划经济战略惯性并存,新的经营架构己经建立和旧有的习惯做法同处于操作之中;新的员工和现今的人力资源理念已经引入和旧有的考核方法还有生命力;新的安全设施与措施已经发挥作用和旧有的互相监督仍然存在;传统的价值观与现代价值观之间的冲突、技能参差不齐的各种员工处于同一业务处理之中;不同员工在同一业务处理时追求的目标不一致;具有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处事风格的各种人员和设备组合在一起;新的协调机制正在形成和旧的协调机制还未完全消除等等。这些现象在银行体系变革过程中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相互冲撞,使商业银行业务操作处于不稳定状态中,操作风险凸现。

从微观层面看,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成因有以下方面:

第一,国内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的认识肤浅。国内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尚未形成全面、系统的认识,停留在操作性风险和稽核监督的层面上较多。对操作风险的涵义理解不透,认识不全,不能从本质上把握。

第二,操作风险的管理体制不完善。主要体现在操作风险管理架构不健全,管理方法比较落后,信息技术运用严重滞后,监测管理机制不完善,内部监督作用未得到综合有效发挥等方面。且内控机制作用发挥不足。从银行已发生的各类大案、要案来看,无一例外地都是在发案部位或环节上对制度的执行出现了错误,缺乏过程即时控制,制度执行不力是操作风险频发的根本原因。

第三,商业银行的人员构成不合理。从操作风险的定义可以看出,银行员工构成与素质是操作风险管理的关键。而常见的情况是:员工的学历水平未达工作要求、员工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员工的工作责任感不强、员工岗位培训制度不健全、岗位轮换制度不普及。这种现象在基层行尤为突出。

五、操作风险管理的改善建议

管理操作风险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长期工作,也是必须面对的挑战。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操作风险内部管理体系的构建

1.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建设良好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是树立市场信心、保证业务稳健发展、抵御操作风险的重要保证。

第一,营造良好的操作风险管理环境。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在形式上已基本接近国际先进银行,但其运营质量尚存差距。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的规范性必须从改善银行内外环境因素着手,缩小与先进银行在规范性上的差距。具体包括:

(1)分散产权结构,改变产权的过度集中,降低国有股比例,改变股权过度集中,限制控股股东的权力。

(2)确立“长期股东价值最大化”为治理目标,必须建立有效的内在约束机制。

(3)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增加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人数和比例,真正强化董事会的独立性,实现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

(4)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功能。建立外部监事制度,有效地监督公司决策。

第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风险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应从内控的操作性目标、信息性目标和合规性目标出发,完善内控制度,改进内控程序,防范操作风险。具体包括:

(1)强调后台的监管职能。严格分开前台职位和后台职位,以防范欺诈、防止未授权交易的风险发生。同时,在权力分离的基础上,必须对权力和责任范围做出严格的限定,保持独立视角。

(2)建立风险度量和监测机制。必须建立和完善各种风险度量和监测机制以及预警体系,通过事前对业务与操作环节风险的度量,为业务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增加决策的可靠性与准确性。

(3)规范业务流程控制与定员定岗制度。重新规范与强调岗位配置与风险责任,以改善岗位职责混乱、风险责任冲突的现状,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4)完善会计核算控制制度。商业银行不仅要保证会计系统自身的科学性与严谨性,更要保证会计准则应用和会计信息收集与整理的合规性,在控制自身风险的基础上,利于银行的信息披露,便于公众与监管机构的监督。

(5)建立内控制度执行监管机制。分别对授信业务、资金业务、存款和柜台业务、中间业务、会计和计算机系统建立关键风险指标,对这些业务的内控指标进行初步的量化管理,进行预警和事前监测,变被动为主动,做到及时发现、控制各种风险。

第三,建立长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采取有针对性的薪酬政策。对董事的薪酬应考虑长、中、短期因素,建立长期的激励约束薪酬制度。对高层管理者,可实行基薪与股票期权相结合,即期激励与远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模式。对中低层管理者和普通员工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考虑采用员工持股计划,以股权激励的方式,提高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2.建立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借鉴国外银行较为成功的管理实践,为实现对操作风险的有效管理,应建立一个权责明确的操作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由专门的部门对操作风险管理负责。

第一,建立操作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组织架构可以采用在总行设立高级管理层承担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设立合规部门协助高级管理层进行合规性风险管理;设立独立的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操作风险管理过程中的授权和日常决策。在分支行设立独立的操作风险管理部门,为业务部门制定有关操作风险管理的详细政策、程序和步骤;分支行的业务部门是实施部门,主要从操作层面控制风险,同时接受内部、外部审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后勤保障部门为管理操作风险提供后勤保障。

第二,合理界定上述各单位、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责任界限,确保不逾规、不缺位。

3.重视人力资源管理。人的因素在操作风险的产生方面占有很大比重,员工的道德水平、有关风险的知识、业务熟练程度等方面的素质,对操作风险的控制和管理都有很大影响,必须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具体包括:

(1)引进操作风险专业人才,充分体现“专才专用”的理念。

(2)经常进行员工的思想教育。

(3)监控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人员。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人员8小时内外的行为,责成相关部门建立人员内控报告制度,注重动态管理。

(4)实施轮岗轮调与强制休假制度。确保轮岗轮调和强制休假制度的严格贯彻执行,而不仅仅停留在制度层面。

(5)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提高防范操作风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6)加大违规操作惩戒力度。对发现因操作风险而导致的重大事件,商业银行要坚决查处,达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操作风险外部约束机制的完善

1.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信息披露制度。监管当局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制定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商业银行不仅要披露风险和资本充足状况的信息,而且要披露风险评估和管理过程、资本结构以及风险与资本匹配状况的信息;不仅要披露核心信息,而且要披露附加信息。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地向社会披露操作风险的相关信息,以加强市场约束,提高操作风险管理水平。

2.进一步完善操作风险的监管体系。建立一个内外部相互配合的操作风险监管体系,可以有效地降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发生的概率,强化银行业的自律管理。

第一,银监会应发挥外部监管的主要作用,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外部监管:

(1)加强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的监管检查,主要检查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防范制度、控制体系、管理手段等方面的合理性及有效性。

(2)注重“过程监管”,加强对商业银行的合规性检查,促使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

(3)制定监管标准,根据各行自身的操作风险状况,提出单个银行应该达到的标准,其他类似银行可以参照执行。

(4)经常组织各商业银行交流操作风险管理经验,更好促进商业银行管理操作风险。

第二,发挥社会公众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督作用。一方面,社会公众作为商业银行产品、业务、服务的接受者,对商业银行的精神面貌、员工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优劣,有直观的印象和感受,从某种角度说,社会公众可以站在与银行对立的层面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可以依据商业银行和外部审计机构披露的信息监督银行,促使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第三,引入外部审计。这是管理操作风险、加强信息披露的一个有效手段。通过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监管体系,可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以外的力量,不过在监管过程中应考虑到要与现实情况相结合,同时也要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监管相结合,不能孤立地监管操作风险,要有全面风险监管的理念。

第四,进一步优化法律环境,充分认识操作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强化法律环境对金融行业作用的意识,并规范地方政府行为,不要变相通过地方保护而间接使商业银行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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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商务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策略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经营已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商业银行股份制经营发展,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内部控制,形成内外良好结合的环境系统。在实施股份制改革发展过程中,必须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薄弱和缺陷环节,建立健全适应股份制经营发展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使其在良好的制度环境中有效进行,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有效发展。

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现状及缺陷

内部控制制度是商业银行的一种自律行为,是商业银行为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和防范金融风险,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管理工作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商业银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商业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手段。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内部控制机制薄弱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的滞后性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逐步走向风险管理的轨道,但由于多年粗放经营的惯性,导致内部管理远远没有跟上业务发展的步伐和需要。在业务经营发展中,往往把内部控制与业务发展对立起来,认为内部控制是对业务发展的约束,或者把内部控制作为阶段性的工作,没有把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作为业务发展的内在要求来对待,在我国银行业体系运作中,普遍存在着内部控制对业务经营监督管理的滞后性,导致内部控制对业务经营发展的监督矫正不到位,丧失了应有的有效性。

(二)风险控制管理的薄弱性

在我国银行业务经营运行中,内部控制管理即为合规性监督检查。合规性检查是对经营分支机构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和检查。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创新和变革以及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合规性监督检查的缺陷和不足逐渐显现。这种基于对过去经营行为的事后监控方式的功能缺陷越来越明显,而内部控制制度的最优功能——风险性控制管理也在银行业过分关注对过去经营行为的合规性检查中未能得到有效发展,成为其内部控制机制中的一大薄弱点。同时,也未能与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得到同步发展,使得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未能得到及时的揭露,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

(三)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不够

在商业银行的运营管理中,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程度未得到应有的体现。体现在新业务的创办中,未将风险控制核心的内部控制作为中心予以重视,未进行事前的风险评估,同时也未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体系,而在其运作中出现风险后进行事后的补救工作,业务开展与内控制度建设缺乏同步性。尤为重要的是,基本上每项新业务的最初运营都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体系,导致该项业务的运行缺乏必要的监督引导,而使其运行的有效性降低,成长性受到影响。

(四)内部控制的完备性不足

商业银行正常经营所必须的若干基本规章制度,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盲点,内部控制制度漏洞风险较大,同时,许多制度设计漏洞较多,只是从方便自身管理出发,而对方便客户和防范风险考虑的较少,使内部控制的市场敏感性较弱,从而使内部控制缺乏积极的适应性管理功能。从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层面上看,内部控制制度的整体性体现不够,对所属分支机构控制不力,对决策管理层缺乏有效的监督,对业务人员监督的多,而对各级管理人员监督的较少,使制约力不强,内部控制缺乏刚性。

(五)内部控制缺陷形成了滞后性发展障碍

内部控制制度在某种情况下成为商业银行管理层为调节风险而非化解风险工具,如利用信贷资产、表外及中间业务和科目调节真实风险状态,造成风险递延积累。同时,也可成为其掩盖风险而非揭示风险的工具,对内部控制发现的问题,经营层有选择地少报告、多延压,致使许多掩盖的问题不能被管理层及时发现,这样势必会形成风险的积累,形成滞后性管理漏洞,波及后续经营管理和发展。

二、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商业银行稳健有效发展的保障

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将风险管理放在首位,对经营中面临的风险包括信贷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策略风险、信誉风险等进行有效的识别和评估,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技术的重视程度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有助于内部控制制度和职能的有效执行。

将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实处。健全完善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能够以内部管理要求为宗旨,能够对法人治理结构下的各方进行真实的监督和控制,通过内部控制管理的实施到位,能够有效提高商业银行风险预警和风险化解能力。

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中,建立股份制经营的相关机构只是股份制经营的开始,按照国际标准,实现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的根本性转变才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核心内容。作为经营机制内容之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根本性转变是指其内控制度的完善和内控体系的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应该是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同步内容和要求。

完善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能够有效协调和约束股份制经营管理中的董事会、股东和经理等方面的关系,即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使委托下的各方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和协调。商业银行股份制经营模式下,董事会、股东和经理人存在着利益相关的委托关系,利益相关人之间在非正常情况下必然存在利益的对抗和冲突,这种利益的对抗和冲突必须要以适当的方式来调节。内部控制机制在股份制经营理念对董事会、股东及经理人三方权利和责任的规定指导下,通过对三方的行为监督和控制,从而实现对三方利益的相应调节,使商业银行股份制经营中的委托关系平稳发展和延续。在完善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下,通过完善健全的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监督控制,商业银行的企业信息得以充分批露,在这种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下,披露的信息具有较高的真实公平性,从而会引导银行监管部门如中央银行、银监会的监管深度、频度、广度加深,有利于提升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性,最终提升商业银行资本资源效率。

三、适应股份制经营的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定位与探索

股份制改革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应定位在:以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为商业银行股份制稳健发展搭建科学管理平台,适应金融业高风险行业特征,健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为商业银行股份制经营稳健发展创造组织环境,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为商业银行股份制经营稳健发展形成制度保障。完善其内部控制机制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完善内部控制的程序和内容

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应该贯穿于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即全过程当中。这是保障商业银行经营目标顺利实现的动态过程,积极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就是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发展中“三道防线”(业务操作岗位人员的合规性操作、业务管理部门的事后监督检查和稽核监察部门的再监督管理)的有机结合。

第一道防线的定位要确保每一位员工对业务操作规章制度的熟练掌握,这是内部控制管理的关键和要害,内部控制的最核心要求便是业务操作岗位人员的自率性规范和约束。第二道防线是指业务部门的事后监督管理,强化对一线操作的检查、辅导以及事后监督部门的内部控制作用。同时,要做好对各项业务的经营状况和例外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改进检查手段,充分运用以计算机为手段的检查检测体系。第三道防线是稽核监察部门的再监督。在内部稽核部门的完善策略上,一是适应商业银行业务电子化的发展趋势,完善对电子信息系统的稽核,确保信息系统的真实有效。二是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逐一检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各个环节中的薄弱点,及时进行有效的纠正,达到内部稽核的最终目标,为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提供保障。

(二)健全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

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完善的必要前提。组织构架是进行管理的基础,必须建立一个合理的框架体系,使得商业银行在这个体系中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健全董事会、监事会、信贷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等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行长领导下的各项管理委员会的经营管理作用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从组织机构上完善和保障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运作。同时,成立由行长任主任委员的内部控制委员会及办公室,各分支机构、各部门都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纵横交错的内部控制管理网络。要形成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组织,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只有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才能为商业银行股份制经营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三)严格内部控制责任制

制定并落实内部控制责任制是股份制经营下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有效性的真正提升。内部控制责任制在商业银行内控管理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各级机构和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内控责任,对本机构、本部门的内控建设负总责,并将内部控制责任层层落实,各级经营机构、各专业部门、各岗位,都要明确内控责任人和内控职责。尤为重要的是,在商业银行股份制经营发展中,对内部控制管理的领导和负责工作应由以前的相应分支机构副职分管改为由各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领导,这样的管理方式能够避免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实施受到其他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干扰和牵制,从而影响到商业银行整体内控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同时,要形成上级行对其分支机构的有效约束控制。上级行在对下级分支机构授权时,要做到授权规范、权责明确、不同的职能采取分类授权、分档授权、差别授权、权责对应。应根据业务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确定授权范围。应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对各分支机构进行授权,从约束力上确保内控管理运行上下顺畅到位。

(四)内部控制完善与业务经营发展的同步协调

内部控制是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规范性和合规性进行管理,但内部控制必须做到与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协调发展,这样才能使内部控制管理在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对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做出及时的反应,及时调整和修正与业务经营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和环节,从而使内部控制管理始终与业务经营发展相适应。这种调整和修正主要包括: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梳理整合业务经营规章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细化岗位职责等,从制度上完善内控机制;调整内部控制制度中的不适应部分,使内部控制制度在部门与部门之间运行畅通,不相互冲突和悖离;完善和修正内部控制的制度指标标准;内部控制管理环节的完善和修正包括对各种信息的反馈途径和方式的调整,对内部控制操作方式的调整;调整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调整组织结构体系的,内部控制管理人员的配备和调整,内部控制管理运作方式的调整和创新等。总之,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不仅在控制业务经营活动中是动态的,而且其自身也是一个不断完善、修正的动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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