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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集体经济财务制度精选(九篇)

村级集体经济财务制度

第1篇:村级集体经济财务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

强化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维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加强以村级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制度和干部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推进农村民主化、法制化建设进程,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纳入“村级会计中心”核算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包括村民委员会、村级实业公司(包括与村民委员会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和行使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村级经济组织)和村属生产队。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个不变”的原则。即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财务独立运行体制不变、资金管理权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二)坚持集中核算和规范管理的原则。即集中管理会计从业人员(包括会计和出纳)、集中处理帐务和集中村级财务公开;规范银行帐户开设和使用,统一委派出纳人员。

(三)坚持会计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按村民委员会、村级实业公司和村属生产队分别记账,各自作为会计责任主体的性质不变,分别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基本模式

通过委托“村级会计中心”代管,实现村级财务集中核算管理。

(一)运作模式

按照“委托代管、集中记帐;规范帐户、分户核算;集中会计、委派出纳;日常监管、季度公布”的要求运行。

“委托代管、集中记帐”是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与“村级会计中心”签订委托书,将本组织财务收支业务委托“村级会计中心”进行会计核算;“规范账户、分户核算”是指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银行帐户进行规范管理。“村级会计中心”应按不同性质的账户分别设置账簿,进行会计账务处理;“集中会计、委派出纳”,是指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业务的会计由“村级会计中心”负责组织集中办公,并对各村派出出纳人员,实行就地办公;“日常监管、季度公布”是指“村级会计中心”负责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审批规定实施日常监督,并按季度公开各村(队)财务收支情况。

(二)监管模式

各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镇“村级会计中心”实施归口管理。区财政局会同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对其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监督。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村级会计中心”

“村级会计中心”由各镇负责建立,隶属于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对中心的会计人员(包括会计、出纳)实行集中管理,负责对村派出纳人员;协助各村(队)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协助拟定村(队)财务审批权限;审核各类财务收支;集中处理会计核算业务;编制财务报告,执行村级财务公开。

(二)清理银行帐户与资产债务

各村负责对本村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银行帐户进行清理,原则上保留(开设)三个银行帐户,分别提供村民委员会、村级实业公司和村属生产队使用,其他账户予以撤销。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和债务进行盘点、清理、核实,并编制清册。

(三)审定重大经济事项财务审批权限

“村级会计中心”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协助村(队)依法拟定村级重大经济事项财务审批权限,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协助各村民委员会审定村级财务重大事项审批权限。

(四)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编制本组织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村级会计中心”应予以协助。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送“村级会计中心”备案。

(五)签署委托核算协议书

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会同“村级会计中心”拟定和签署委托核算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各镇应建立村级集体资产清理领导小组,指导纳入“村级会计中心”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银行账户和资产债务清理工作,做到账账、账表、账款、账据、账实相符,并编制相应的资产债务清查清单,由村民委员会确认。清理后的债权债务主体性质不变。

(二)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做好委托核算和相关配套工作,及时制定本组织日常财务事项审批制度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并报送“村级会计中心”备案。

第2篇:村级集体经济财务制度范文

【关键词】村级组织 村级财务 产生 界定

一、村级组织的演变与村级财务管理的产生

村级财务管理体制渊源于。体制是三级所有(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 ,因而设立三级财务,而村级财务由原大队财务脱胎而来[ 1 ]。这种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集体性质的财务体制已不可能适合于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也就不可能再通过原有的村级财务管理活动来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不可能为农民的增收减负提供制度保障。现行的村级财务仍在沿用财政部、农业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上世纪80年代初,在广西出现了第一个村民自治组织的雏形以后,村民自治管理体制日益成为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直到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使村民委员会制度得到完善、发展。特别是从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的普遍推行以来,更使得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显得重要和关键,村级财务管理也随着农村外部环境的变化有了巨大的变化[ 2 ]。真正意义上的村级财务管理并不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活动,而是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财务管理活动,简称村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这就是本文所研究的村级财务管理。

村民委员会是一种独立于其他政治或经济组织的自治组织,是一个市场独立的产权主体,它独立参与市场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村民委员会的经济管理职能不仅体现在对本村现存财产和资金的管理,而且还体现为对本村各种财产资金的运营及获得收益的管理。在各种市场经济活动中,村民委员会代表村民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最大化,这种利益最大化主要是全体村民的收益最大化和村民社区的整体利益最大化。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村级组织(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为一个完全意义上的产权主体,从而也就产生了独立的村级财权和村级财务管理。

所以,村级财务管理的出现和发展是村民委员会管理体制出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反过来,村民委员会管理体制又是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性基础。村级财务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一种形式,村级财务管理既是对全村所有经济事务、资金往来的管理,又是村民委员会机构对其本身进行财务管理活动所具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职能。村级财务管理是对村民委员会这一基层自治组织内部的资金运用的管理,包括资金筹集、资金投放、资金营运、资金分配等环节,是保证村级组织的高效运行,为村级组织和全体村民创造更高收益的一种财务行为。因此,从村级财务管理的这一概念和村民委员会的管理职能来看,现行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 》(1996)并不适合于村级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必须从村级财务管理的实践需要出发,重新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以满足村级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

二、村级组织管理与村级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根据村级财务管理的性质,村级财务管理范围可分两大类[ 3 ] : 1. 公共财务。公共财务是村级财务的基本内容。要建立村级公共财务预决算制度。其收入范围有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村机构人员经费补贴、用农业税附加方式代替村提留的收入、“一事一议”集资收入、政府财政支农专款、村企事业上交收入等。其支出范围有村机构人员、办公、业务开支、村级公共公益事业经费、“一事一议”的公共事业或公共工程投入、政府财政支农专项投入(包括村配套资金)等。2. 集体资产财务。主要是对集体资本投资、集体资产租赁、集体土地征用或批租、集体土地租赁、集体经营土地等收益和分配的财务管理。其中公共财务可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方式进行,从财务预算的角度来加强村民委员会的收支管理,而集体资产财务可以从村民委员会为资金所有者的角度出发,进行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分配管理,真正体现财务管理的各种职能。无论是公共财务还是集体资产财务都要涉及到村民委员会这一村级组织作为市场利益主体的资金运动,包括资金的筹集、资金的使用和资金产生利益的分配。所以,本文对村级财务管理的内容仍然是以把村民委员会作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利益微观主体和以盈利性组织的财务管理为基础,通过村级财务管理行为最终追求这一村级组织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三、村级财政管理与村级财务管理的异同

尽管村级组织既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同时也有经济管理的职能,但它并不具备财政管理的职能和特征。第一,村级组织或村级自治组织并不是一级国家政府,它是农村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所以,它不具有财政主体的特征,从而也就不具有利用国家所赋予的权力来强制实施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第二,从村级组织的资金来源来看,村级财务管理也与地方财政具有很大的不同,在税费改革之前,村级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村提留和财政转移支付,以及村级的筹资筹劳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税费改革之后,村级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和一事一议等。这些资金的来源并不是通过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以财政收入的形式而产生的,而是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财政分配的结果,有些也是村民委员会通过资金的使用而获得收益分配的结果。再次,村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等许多重大事项都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委员会来共同协商决定,也就是说涉及村内的所有重要事宜都需以村民或村民代表的共同商议,以村务公开的形式昭示全村村民。另外,村级组织的日常性的规则和制度也通过村级组织的村民章程来确定,显然与财政活动的管理具有较大的差异。最后,村级组织或村民委员的管理职能尽管涉及到村级的公共管理和资金管理,也就是说既有行政性的职能,也有经济性的职能,但不管哪一种管理都要通过村民章程的约定或村民会议的商议。第五,涉及公共预算财务管理和集体资金的财务管理,这也完全与财政活动的分配活动和分配关系不同,村级财务管理不仅仅包括分配活动和分配关系,还有生产活动和关系、交换活动和关系、消费活动和关系等市场经济所包容的所有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 4 ]。为此,对村级组织的资金管理不能笼统地称之为村级财政,否则,既搞混了财政的概念和本质,也弄错了村级财务管理的概念和本质,澄清村级财政与村级财务管理的称谓是非常重要的。P>

四、村级财务管理不同于非盈利组织财务管理

村级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尽管是一个农村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它又有许多与非盈利组织不同的地方。非营利组织是在公众支持下为实现公共目标而存在的组织。其经营目的在于社会利益而不是单个人或组织的经济利益,其最大特征是不以盈利为目标。非营利组织收入可来源于接受民间捐赠和公共部门支持,但其主要来源是自创收入。自创收入的基本形式是业务收入,即非营利组织为实现其社会使命而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服务收费。除慈善组织外的非营利组织都可以向其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形成业务收入,以扩大收入来源从而更好地提供服务。自创收入也包括投资收入。非营利组织所获取的资金,在运用于实现其社会使命的具体项目之前,可以通过资本运作方式投资,获取投资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与增值[ 5 ] 。

从非盈利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上就可以看出,二者的财务管理是有差异的:首先,从财务管理主体的组织形式来看,非盈利组织是通过法律认可并注册的法人机构,而村民委员会尽管也是自治性组织,但从法律上来讲,还没有一个准确的界定和划分。其次,从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来看,非盈利组织仅仅是对资金的预算管理,谈不上资金运营,因为不存在资金的大量筹集,并不全面参与市场经济的生产、交换、消费和分配等活动,而村民委员会却从市场经济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充分地参与,其财务管理活动要充分地发挥筹资、运用和投资的各种职能,充分追求资金的收益最大化。最后,从资金使用的目的来看,非盈利组织主要通过资金的使用来增加社会总体的福利,是为社会利益而进行各种资金的投资和使用活动。而村民委员会则是从本村全体村民利益的角度出发,通过恰当的资金筹集和使用来达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最终为本村村民谋福利。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村级财务管理与非盈利组织的财务管理混同起来,必须要准确界定村级财务管理活动的性质和范围。

五、村级财务管理不同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

村民委员会是村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管理者,是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代表。村的集体资产属全村居民所有,是全村的公共资产。村民委员会作为村级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代表机构,能够代表全村村民,运用村级资产,根据村级组织发展的需要,及时筹集资金,恰当组织村级公共资产使用收益的分配,是本村公共(集体)资产完全意义上的所有者代表。而村集体经济是社区性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种经济实体,是公司或企业,是完全意义上的法人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村民委员会以村公共资产投资形成,所以,村民委员会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投资人,二者之间是投资和被投资的关系,也是所有和被所有的关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同时又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 》也规定:本制度适用于按行政村、自然村或原生产大队、生产队设置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称村合作经济组织) 。村办企业执行行业企业财务制度。这里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我们现在谈的村民委员会的前身,所以,从二者的组织形式上来看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组织,同样其财务管理也是具有很大的区别,财务管理沿用的制度规定也是完全不同的。村级财务管理仍然沿用1996年财政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 》,尽管这已经不能适应村级组织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则适用1993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

村级财务管理的产生似乎是比较久远的,但真正意义上的村级财务管理仍然是从我国村民委员会管理体制的普遍实施为开端,所以,完全意义上的村级财务管理是村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而对村级财务管理的界定是建立在把村民委员会看作一个处于行政性政治组织和盈利性组织之间的特殊组织的基础上。特别是随着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的巨大变革,村民委员会是一个介于市场经济和农民家庭经济之间的中介组织,所以,它必须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微观利益主体,从而通过村级财务管理行为来实现村民自治组织的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正是本文意旨的村级财务管理。 [论*文*网]

参考文献:

[ 1 ]李泽峰. 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理论和实践[M ].兰州: 兰州大学出版社, 1999.

[ 2 ]游祥斌,彭磊.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起源、发展与问题探析[ Z]. 2009.

[ 3 ]王观楚. 完善村民自治下村级财务管理机制[ Z ].2009.

第3篇:村级集体经济财务制度范文

关键词: 规范; 村财乡管; 核算

国家财政部新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在新疆巴州乡镇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实施。为配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笔者对全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从业人员状况进行了初步调查摸底,并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对77个乡镇384个行政村的563名村级会计人员进行了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集中培训。通过培训、考试,提高了乡村财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按照自治区的规定,对经考试合格的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443名村级财务人员颁发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保障了全州农村财务核算的顺利开展。

一、新旧《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衔接顺利,过渡平稳

2008年8月,巴州财政部门组织人员对库尔勒、尉犁、和静、和硕、博湖等县的7个乡镇进行了调研,从2005年起,这7个乡镇所属村级财务已经100%委托乡农经部门进行核算;县财政、乡财局和农经局的同志提供的材料表明:全县其他各村集体经济财务也已经在不同年份全部由乡农经站统一、核算。

乡农经站财务岗位基本设置总会计1名、会计1名、电算化维护人员1名(采取电算化核算的乡镇);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到位,移交手续清晰,会计档案管理规范,上岗会计人员素质普遍较以前年度提高,会计账户设置合理,科目使用规范,制定和建立了财务制度,能够满足村级财务核算的管理需要。各村彻底杜绝了包包账、箱箱账、白条入账的现象。各村村民按照本村的人口、经济业务规模大小,推举5-7名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村里的一切支出必须通过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各乡农经站对被的村级集体经济各类收支能够及时张榜公布,被访的村民都能对村里的支出说上一二,对村里的民主理财、支出和村务公开比较满意。

各县、乡、村正在依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的意见》(农经发〔2008〕4号)文件精神,积极规范乡级农经部门记账业务。

在调研中发现,各核算单位使用的电算化软件统一使用由青岛太阳软件公司开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版本的电算化软件,该电算化软件基本能满足村集体经济组织核算的需要,也能核算国家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进行核算的需要。该核算软件操作简单,便于学习掌握,全州村级核算统一配备同一套软件便于软件供应商统一培训和售后服务,缺点是无法用一套软件同时核算乡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账务。

电算化软件的配备、普及使用程度各县也不均衡,主要原因在于各县、乡农经部门的重视程度以及该县、乡财政的状况不同。在调研时发现,和静县、尉犁县的乡镇农经部门会计人员仍在通过手工记账、算账。

为了全面了解全州农村财会人员的情况,我州向各县发放调查表统计。统计结果表明:全州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机构目前在岗会计人员249名,持证人员200人,占80.32%,无证人员49名,占19.68%;无证人员主要为村级出纳、报账员。无证人员主要分布在偏远的山区、荒漠等少数民族聚居区自然村,无证会计从业人员普遍学历低,基本不懂汉语言,个别村仍存在着一任村委会班子一任财务人员的现象,更换、变动会计人员比较频繁;无证会计从业人员的会计知识主要靠乡农经部门的财务人员临时现教、现学、现用,有会计专业知识和学历的会计人员没人愿去这种状况的村里工作。

二、当前管理和核算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村级账务核算内容不全面

村级核算,应当全面反映村级经济活动的全部经济内容,包括村集体收入、“一事一议资金”、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农村税费改革后的补助资金。

通过调查,实际情况是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农村税费改革后的补助资金除个别年度划归村级核算、支付外,目前统一由乡财政所负责核算、支付。这种人为分割的核算体制,一是无法满足农经部门对村级财务的审计要求;二是无法体现农村税费改革后,国家对村级的关怀力度。

(二)继续加强对农村会计人员的关怀和帮助力度,加大在职教育力度,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调研中,广大会计人员普遍诉求自己会计专业知识不足,会计基础工作知识不足;在会计电算化核算下,农村难以配备微机专业维护人员、电算化软件维护人员。会计人员只有边干边学,目前在岗的会计人员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上,微机知识、微机维护、电算化软件维护知识严重缺乏,既渴求扩大知识面,更要求解决现实会计工作当中因知识不足而存在的许多棘手的难题。

对农村会计的业务培训,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和农业农经部门主要应侧重于岗位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主要以基础知识、会计基础规范、会计电算化规范、财务制度、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为主。

(三)加强规范农村会计基础工作力度,努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基础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核算的信息质量。通过调查,大多数核算机构基础工作良好,但个别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较差,亟需改进。

巴州地域广阔,人口稀少,属于典型的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特别是偏远农牧区,主要以少数民族聚居为主,村级出纳人员、报账人员长期仍将以当地少数民族人员为主。从目前的调查来看,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财务人员,汉语言文字、语言表述、沟通能力较差,会计业务知识相对不高,在账簿启用、文字书写、科目应用、经济业务活动的账务处理、职业判断能力方面明显不足。

被调查的乡镇,村级财务大都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其中4个财务人员素质较高的乡镇,财务制度制定得相对完备;个别乡镇仍存在财务制度简单罗列几个岗位责任制了事,存在支出报销单据粘贴不平整,没有经办人签字,没有会计人员审核签字,单据分项支出内容、单据份数都没有填写;账簿使用存在随意性,总账使用活页账本,没有启用单位名称,没加盖启用章;财务主管、会计都没有签字、盖章,普遍没有缴纳印花税;会计科目名称使用不规范,存在随意性。比如制度规定科目为“应付福利费”,实际被改为“福利费”,“银行存款”被改为“银行”或“银行存”等;账户余额存在跨年度不结转,账户没有月结、季结、年结;发生记录书写错误,没按纠错规定采用“红线法”划一道红线更正,而是直接用“蓝笔”划二道线;凭证装订不符合《会计基础规范》的要求。

个别村存在将“一事一议资金”单独开户,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违反了《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调查组当场提出了批评,要求立即更正,并要求县级财政事后进行监督检查。

第4篇:村级集体经济财务制度范文

【关键词】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模式

随着新农村建设重大战略措施的实施,国家财政和政府部门将大量资金和物资投放农村。如何管好、用好这些资金和物资,已成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创新农村经营管理新机制,提高农村财务监督管理水平,实现农村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持农村稳定和谐,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已成为首要问题。

一、村级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农村财务问题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财务管理是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一直是农民群众和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村级财务管理,是指直接归农民集体占有、支配和管理的各项资产所发生的收入、使用、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的核算、计划、监督与控制。村级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资产的管理。村合作经济组织资产是指村合作经济组织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物资、债权和其他权利。村合作经济组织对资产的管理,应根据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资产的特点,进行有效的管理。第二,资金筹集和运用的管理。村合作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活动,需要一定数量的资金,这些资金可以通过吸收资本金筹集,也可以通过举债借款筹集,还可以占用部分暂收应付款。村合作经济组织应根据不同的筹资方式和来源,把资金管好用活,资金运用时必须讲求经济效益。第三,各项收支的管理。村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和管理协调活动中,必须根据各项收入的来源,加强收入的管理,确保收入的增加。同时,必须加强支出的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提高收益水平。第四,收益分配的管理。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收益,是村合作经济组织一定时期内进行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而取得的净收入,是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成果,需将财务成果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以上各方面的管理,是村级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这些基本内容都是通过资金运动及其财务关系来实现的,只有对这些基本内容经常进行计划、决策、核算、控制、考核、监督,才能保证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服务和管理协调活动的顺利展开。

二、目前我国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且执行制度不严

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包括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开支审批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结算资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和民主理财制度等,但由于部分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素质不高,贯彻落实比较困难。一些干部自搞一套,财务人员或听之任之,或同流合污,造成了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有章不循、有规不依。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对村级财务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另外,由于制度规定比较笼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难以把握一个合适的度的问题。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基础工作不扎实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村级财务制度明文规定,账款要分管,但是部分基层干部对财务会计工作认识不清,特别是有的村镇一把手认为会计工作是会计个人的事,没有把自己置身于会计工作中,不明确自身应负的法律责任,甚至有的村干部包揽了会计、出纳之职,直接经手现金的收支。包办代管,一人说了算,会计成了“记账员”,出纳成了“票据保管员”,会计、出纳形同虚设,普遍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及现金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的情况。

(三)村级财务管理公开化、透明化程度较低且财务监管力度薄弱

有些干部对财务公开工作认识不足,只公开会计科目中的数据,对重大收入来源、重大支出的项目公开得不详细、不真实,敷衍了事。随之,财务公开客观上存在着走形式、轻效果的现象。经过这几年的努力,财务公开形式已大范围地推开,但从深层次上看,取得的效果并不理想。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些村没有把财务公开真正摆到重要日程上,而只是用来应付上级部门检查,存在着为公开而公开的现象,不注重公开效果。

(四)农村财会人员不稳定,业务水平低

由于农村财会人员很少有从正规院校毕业的经历,基本上是“自学成才”,文化素质较低,业务水平较差,绝大多数会计人员从未接受过正规会计专业培训,无证上岗。再加上岗位变动频繁,因此,他们大多以村官意志为号令,常常是新任不管前任账,致使村级财务形成“节节账”,前账拉后账,财务账目前清后乱,边清边乱。再加上农经部门把关不严,对各村会计业务不能进行事前监督,使农村财务工作存在很多问题。

为解决上述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各地农村根据村级财务管理实践,也建立了一些相应的财务管理模式,主要有农村财务“双代管”制、农村会计委派制和农村会计集中核算制三种。农村财务“双代管”制是指在不改变农村财产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前提下,实行“村账乡管,村资乡管”,乡村两级分工协调,共同管理的一种农村财务管理模式。农村会计委派制是指由乡镇政府按公开、平等、择优、异村任职的原则,统一选派农村会计的一种农村财务管理模式。农村会计集中核算制是指在坚持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决策权、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活动,通过与在乡镇设立的会计核算中心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其代为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的一种农村财务管理模式。这三种村级财务管理模式均有其各自的适用范围,在实际运用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都无法避免乡镇政府、过多干预的问题。因此,在今后村级财务管理中,无论采用何种模式都不应忽视村委会在农村财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要求村委会在乡政府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乡镇政府应指导农村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监督农村财务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行,而不是运用行政手段越权干预属于村委会的职权。

三、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各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通过建章立制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以确保农村财务管理有章可循。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民主理财监督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等。要建立健全各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首先要有严格的收入收缴制度。将村集体的全部收入纳入核算范围,使用合法、规范、统一的票据,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保证资金及时足额缴入统一的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并且要有严格的支出管理制度。坚决杜绝随意开支、任意扩大开支标准的现象,杜绝村主任说了算的现象。加强村集体资金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集体财务行为,节约管理成本,减轻农民负担,保障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及农村各项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的顺利开展。其次要有严格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核实债权、债务,摸清集体家底,最大限度地提高利用率,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为了更好地搞好农村财务管理,还必须制定既能管理好农村财务又能让农民群众监督的制度和流程。

(二)推行村级财务公开,加强群众监督

财务公开是指农村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体村民公布,以便让群众明白本村的财务状况,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全面、具体,不能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要让群众了解和掌握真实的情况;公开的内容要全面,凡是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和内容都要公开;公开的项目要具体详细,不能只公布总数;公开的时间要及时,需定期公开的常规性的财务活动要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公布。年初时公布财务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时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凡需随时公开的重大财务活动或专项财务活动,应随时逐项公布。公开的形式要多样性和连续性,公开的结果要让农民群众满意。

(三)配备一批有较高素质的财务人员

农村财务人员是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者,保证有一批熟悉会计业务的人员是规范农村财务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提高农村财务人员素质方面,一是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会计法》,让每个财务人员都熟悉和了解《会计法》。二是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三是针对部分农村财务人员年龄偏大、素质不高的问题,上级主管部门应建立村级财会人员档案,将一些年富力强、爱岗敬业、业务精通的人选拔到会计岗位上来,同时要保证财务人员工作的独立性。

(四)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

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制度,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实行“一事一议”制度,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各级农村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乡镇农村管理机构要组成审计小组,负责村级财务管理的经常性审计工作,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对水电费、发包及上交款、土地补偿以及专业集资款等,应当定期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审计其筹备和支出的合法性,杜绝非法立项,层层加码,隐瞒截留,挤占平调,侵占挪用和挥霍浪费等现象的发生;各项审计结束后,应当及时公布审计结果,落实处理意见。

近年来,随着系列服务“三农”措施的推进,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在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许多地区推出了村级会计委托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因此,只有加强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的规范管理,做好制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防止在“三资”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和安全问题,才能切实保护农民和村集体的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稳定和谐,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菁.谈农村财务管理体系的完善[J].财会月刊, 2007(12).

第5篇:村级集体经济财务制度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村设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企业,以及受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村会计业务的镇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

第三条财政部门是全市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村级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及业务培训。

第二章村级会计委托服务

第四条全市村级组织会计业务实行委托服务。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遵循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利,保证村委会各项资金的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村委会向镇处财政所申请,并与财政所签订委托协议。

第五条各镇处财政所内设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负责农村集体经济会计业务,集中核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同时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企业财务进行指导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农村收费票据的发放和核销管理,农村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对农村财务和村集体组织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二)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管各项资金。

(三)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为各村设置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收支和往来明细分类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分户记账,定期与村报账会计和银行核对账款,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四)负责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一定年限后,移交给村委会。

(五)定期向村委会提供各项资金的收、支、结存明细情况及相关会计资料,供村委会按规定向村民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取消村委会银行账户,由中心集中开户代管村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按规定分配核算到村。

第六条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第三章会计人员管理

第七条会计人员配置。中心配备总会计1名,资金会计1名,票据会计1名,根据所辖村委会数量设立记账会计2-5名,分片负责管理农村会计工作。村委会只设置1名报账会计。

第八条会计人员业务要求。总会计、资金会计、记账会计由熟悉业务、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票据会计由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岗位职责。

总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计、核对记账会计与银行(信用社)之间业务往来;核对资金会计所管的村存入专户资金与银行(信用社)之间业务往来;审核村级发生的各项支出;汇总记账会计的财务月报、季报表,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及时编写财务分析报告和资金运行报告。

资金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按规定设置村银行存款账户,核算代管现金和存款以及与村级的资金往来,并及时向记账会计和总会计上报资金流量报表。

记账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分村设置会计帐簿,核算与村报账会计的业务往来,编制各村财务月报、季报表、财务分析及资金运行报告,并及时反馈到村,督促村每季实行财务公开。

票据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设置票据登记账簿,负责票据的领用、发放和保管工作,定期对中心会计人员领用收据予以缴销。

村报账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备用金领取与核销,村级收入、支出计划及收支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及时与中心办理收支结算,以及村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物资统计台账、“一事一议”筹资等分户台账和资料上报等工作。

第十条财政所(中心)应实行会计人员定期轮岗制度,会计人员确定后报市财政部门备案。村报账会计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因换届发生会计人员变动,或因不适应财会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经村两委研究,报镇处财政所,按程序办理离任审计移交手续,除此外不得随意撤换。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心的会计、村报账会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村会计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四章财务预决算

第十二条村级财务实行预决算制度。村级财务预算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在镇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按规定编制,并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村级财务决算在每年年终根据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核算资料编制,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后张榜公布。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严禁赤字预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第十四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方案,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处政府和财政所(中心)审批后才能对原预算作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财政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定期检查各村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对问题比较突出的,要及时向镇处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村级集体资金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款、扶贫救济款、上级部门拨款、各种代收和借贷的款项、清收的村提留历年欠款及村委会按规定应统一管理的其他资金。

第十七条凡属村级集体资金必须由中心统一核算和管理。中心应将村集体各项资金全部存入中心涉农专用账户,不得擅自调入其他银行账户,更不得转借、挪用。

第十八条村级集体资金的收缴:

1、村级组织收取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由市财政部门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及时将资金存入中心涉农专用账户,并由村报账会计与中心办理收入报账手续。

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按市减负办审批的方案,使用《农村经济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款凭证》,由各村自行收取,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及时报账、张榜公布”的原则执行。

3、村组发包收入以合同签订金额为依据,其它各项收入按收入实现制原则,及时将资金存入中心涉农专户。

第十九条村级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日常支出实行审批审核制,各镇处根据村规模大小和村级经营收入实际,依据本办法确定本镇处内各村支出审批审核限额。

第二十条中心根据村级经营收入规模,向村委会发放500元-3000元的备用金用于零星开支。

村级经营收入(含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核定备用金500元;村级经营收入(含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核定备用金1000元;村级经营收入(含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核定备用金最高不能超过3000元。

第二十一条村委会的各项支出由村报账会计将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按规定向中心报账,中心根据村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结存情况办理支出结算。对零星支出,由中心向报账会计补足备用金;对涉农补助款、民政优抚款、村干部工资、农户拆迁补偿费等涉及个人的支出,由中心按有关规定直达个人帐户;对“一事一议”项目等专项建设资金,由中心根据施工合同、项目预决算报告直达施工单位或个人账户。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全市各村应建立资产、资源台账或登记簿、专人负责。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增减变动时入账核算、做到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凡更新、购置、新建固定资产,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处财政所审核。变卖或核销集体固定资产须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处财政所审核后方可核销资产及时调整账目。

第二十四条集体土地、房屋、设施、设备等发生产权转移时,应经过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评估,财政部门审核并按照市场规则运作。集体土地、企业、设施、设备出租时,出租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处财政所审核。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应公开招标。

第二十五条建立集体资源管理增效责任制,各镇处财政所要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的监管力度。对集体资源性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对造成集体资产和集体资源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者追究赔偿责任,损失较大的,除负责赔偿外,还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集体资产和资源采取发包、租赁经营和拍卖经营权等方式,以发挥其效益,增加集体收入。承包者损坏固定资产要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按价赔偿。

第七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六条村级集体企业、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和各项工程的招标,由村委会提议,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镇处政府审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签订标准书面承包合同,合同由甲、乙双方和鉴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严禁口头约定。所有承包合同一式三份,村、承包(租)方和鉴证方(财政所)各执一份。

第二十七条承包合同确定的承包上交收入不得随意变更和减免,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和减免时,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将通过决议报镇政府、办事处审核。

第二十八条工程类承包合同的履行,必须凭发包方验收合格报告单及工程完工结算单,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二十九条财政所要督促配合村级组织定期检查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做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工作。

第八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条建立财务监控制度。中心应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加强对票据和账务处理的审核监督,季末必须向市财政部门汇总报送村级财务报表。市财政部门及时掌握各镇(处)村级财务运转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处中心和村级财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一条建立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大额举债,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列入财务计划,各村必须将表决结果报镇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备案,作为财务的审核依据。

第三十二条实行村级民主理财制度。按照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村民主理财小组由一定数量的村民组成,成员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全体村民负责,并对村财务有知情权、监督权,对村财务收支有审核权,对不合理开支有否决权。

第三十三条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中心每季度向村委会提供财务收支明细账,供村委会按程序公开,公开的财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村委会每年年终应按有关规定,将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向村民公示。村民对财务公开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村民主理财小组提出质询,由中心在一定时限内予以解答。

第三十四条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由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村级年度财务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村主要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工作,可以委托基层财政所进行审计,必要时,市审计局每年选择部分村对主要干部开展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抄送镇政府、办事处、市财政局,并向村民公开。

第九章票证及档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村级组织各项收入的收取,除按规定必须使用税务收据外,一律统一使用由市财政部门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村级取得收入时确需使用税务收据的,必须到中心登记备案,所取得的收入全额存入中心银行账户。

第三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分为《农村经济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款凭证》和《农村经济组织专用收款凭证》两种。其中《农村经济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款凭证》只适用于村集体在经本村代表通过、经市减负办审批后,向本村村民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项,不能用于其它款项的收取。《农村经济组织专用收款凭证》适用于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取得的经营性收入和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第三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实行“限量领用、以旧换新、定期缴销”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村级组织和中心要妥善保管村级的各种经济合同和承包合同或协议、各种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会计档案资料,做好村级经济活动的资料保存工作。

第三十九条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查阅档案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查阅村级会计档案,须经中心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十章违规责任

第四十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成员凡有平调、截留集体资产,改变集体资产产权,非法以集体资产抵押或作经济担保,违规低价处理、转让集体资产等行为之一的,依据《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市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至500元罚款。上述各项行为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挪用、侵占集体资金三个月以内的,由镇处财政所责令限期归还,并处以挪用、侵占金额10%至30%的罚款。造成集体资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村级集体经济财务制度范文

一、基本运行情况

额尔古纳市辖行政村4个,从XX年开始实行了“村财民理乡代管”为内容的村财务管理机制,并且制定了配套的具体管理办法。各乡镇办事处经管站的负责人,基本上是乡镇办事处的会计人员,负责“村账乡管”的日常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亲自抓,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实绩考核内容。村会计员(实为报账员)实行按月办公制度,每季度向群众张榜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同时,乡镇办事处与各村村委会明确各自的职责。市农牧业经营管理站年终审核,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和民主理财制度,统一规范管理。经过几年来的运行,收效很大。既加大了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消除了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又推动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XX年财政部出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已于XX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为了便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人员理解执行,市农牧业经营管理站统一安排步署,于XX年底对新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了学习培训。在全面贯彻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各乡镇办事处统一了会计账薄,统一了记账凭证,统一了记账方法,统一了会计档案,规范了票据,规范了会计科目,会计管理职能真正延伸到村一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起到了一定的当家理财作用。与此同时,市农牧业经营管理站具体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村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等等,起到了一定的约束机制作用。

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一)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应收账款增多导致资金沉淀,资产被个别村民无偿占用导致集体利益受损。二是有的村民往来帐采取重复记息,导致不良债务增多,村级债务化解难。三是开支大手大脚。

(三)报销审批不规范。一是审批不够规范。二是账款结报不及时。三是报销凭证不够规范。

(四)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一是会计账薄、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二是乡镇办事处会计与村会计员自行记账,对账不及时,凭证传递方法不规范,会计档案管理不善;三是有些村办公条件差,实行村账乡管前的会计凭证自行保管,因保管不善难免遗失;有的会计人员调整后,移交档案不全,甚至拒不移交账册凭证。

(五)财务公开不规范。一是乡镇办事处记账的审核问题。由于农经人员不熟悉村务,业务素质较弱,原则性和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存在着重记账轻监管,只审凭证,不审开支合理、合法,使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凭证得以入账。二是在公开的内容方面存在着欠细欠具体的问题,对于基本建设等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公开、公布,无关紧要的公开,实质性内容公开不细。

(六)村级会计人员的队伍不稳定。由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成员每三年选举一次,全体村民“海选”产生。每产生一届村委会,就更换一届会计人员,造成村级会计人员队伍极不稳定,从而贯彻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阻力巨大。而且,会计人员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现象普遍存在。

(七)财务不公开,管理不民主。有的村财务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村主要干部一人说了算,收入不进账,支出无票据。有的村坐收坐支十分严重,村账乡管是个空架子。有的村新一届领导不与上一届领导办理工作交接,旧的不交账,新的不接受,合同协议都没有,债权债务不清理。

三、问题形成的原因分析

上述问题的存在,其形成原因,一是法制、政策宣传不到位,村干部法制观念不强。二是管理体制不顺畅,管理机制不健全。三是法规制度不融合,执行过程阻力大。四是农村市场主体不完备,造成会计人员零核算。五是领导干部认识模糊,重视不够。由于领导干部自我发展意识不强,仍然存在等、靠、要的习惯心里。

四、建议

(一)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经济载体,完善农村市场主体。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以家庭社会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最基本的制度。20多年来农村改革发展的实践证明,它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应当长期坚持下去。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统”的一层主要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力,为生产农户提供配套服务,逐步形成链条式发展模式,促使农民发挥特长,专业化经营。这样一来,既可形成产业优势,又可避免农户在混合性经营中顾此失彼的弊端,还能够提高市场经济运作能力。会计核算有了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方可实施。

(二)建立村级财务会计服务中心,制定“五统一”管理机制。一是统一乡镇办事处统管资金帐户。全乡镇办事处各村所有资金收入,存入财务会计服务中心帐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村只设一个支出帐户,使用资金时向财务会计中心提出申请,由统管帐户拔入支出帐户。二是统一报帐日。每月30日为统一报帐日,村报帐员携带本期收款、付款发票、现金日记帐,收款凭证存根,现金结报单到财务会计中心报帐。三是统一实行收付款凭证领用登记制度。各村统一使用额尔古纳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付款凭证。四是统一实行开支审批制度。五是统一财务公开。各村理财小组每季度监督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等情况并予以公布。同时,每年进行一次村级民主理财,直接接受村民的监督。

(三)建立和培养一支业务精、素质高、会管理、较稳定的村级会计人员队伍。村级会计人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具体操作者,所以应当采用“专职选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双重领导”的管理办法,培养一支顶得住,站得稳、懂法规、履职能、业务精、品质好、会管理较稳定的村级会计人员队伍。从而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

(四)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系列化村级内部控制制度。一是财务公开和村民查帐制度;二是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三是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四是“村账乡管”操作规程办法。五是民主理财制度;六是财务审计制度;七是政务公开制度;八是乡镇经营管理职责;九是会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十是收益分配管理制度等等。

(五)建立和健全村级财务审计监督机制。建立和健全村级财务审计监督机制,是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宏观调控,克服村集体财务混乱,根除前清后乱,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措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农村审计力度,才能有力地遏制农村经济领域中的违法行为,才能维护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六)脚踏实地的落实村级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年都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村级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或轮训,采取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专题培训,长短期培训,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结合农村的工作实际通俗化授课,以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业务水平,经济管理能力、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水准。

(七)积极开拓、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首先,牢固树立政府和各部门的扶农思想,提高诚心服务意识。其次,加强村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农村干部的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具有奉献精神,具有管理和发展集体经济能力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再次加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力度,充分发挥现有的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现有的村集体资产。最后,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在现行体制下,资产的产权不明晰,导致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集体资产权益往往被随意侵犯,成为引发当前农村干群矛盾的一个焦点。因此,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最终形成“产权明晰,三权分离,管理规范”的农村集体资产运营机制,已是当务之急。

第7篇:村级集体经济财务制度范文

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是指对直接归农民集体占有、支配、管理的各项资产所发生的收入、使用、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的核算、计划、监督与控制。村级财务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经营状况的集中反映,体现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发展、稳定和新农村建设的大局。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可保障集体资产的健康安全运行,及时有效地防范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当前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制度不健全 ,财务工作无章可循

制度不完善,财务工作无章可循是村级财务管理普遍存在的现象。由于制度不完善导致各种违反财经法纪问题发生。如:有些村干部擅自出借或自借资金,实则占用集体资产长期不还;有的将收取的承包款或租金私自保管挪用;有些村干部在超投投标、承包费收支、鉴订合同、集体土地出让等环节中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产。此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漏交税款、白条抵库、业务招待费超支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2.财会人员专业素质低、会计核算不规范

村级财会人员大都由村“两委”指定,学历低、无证上岗和未经专业培训的现象十分严重,由村干部兼任会计、出纳之职是普遍现象,有些村财务核算未设置总账、明细账、未编制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未经审核就入账等等,这些都违反了财经法规的有关规定。

3.财务公开避重就轻,未落实到位流于形式

财务公开质量不高,民主理财流于形式,虽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很多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但有些村干部为维护私己利益很少向村民公开和解释财务状况;有些避重就轻,只公开无关紧要而不公开重大资金项目收支情况,如涉及救灾、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扶贫助残等款物的接收、发放等;有些公开不及时或公开的内容不详细具体,群众对公开结果看不懂、不满意,造成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

4.财务监管体系不健全,惩戒力度不够

农村财务监管体系不健全,惩戒力度不够。《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明确村民委员会的“自我管理”性。因此,相关部门很少介入监督检查,县一级审计部门更少涉审村一级财务收支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村支书“一支笔”支出资金,村两委副职兼任会计出纳,财务开支村里三人说了算,村级财务管理监督出现空档。

解决问题的策略

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影响到村级的稳定和发展,影响到农村的各项建设。为规范其管理,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笔者针对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村级财务管理有章可循

建章立制是村级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严格执行1996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附件一:《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第四条“ 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以及集体内部各行业、各经营层次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的规定。从各村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内容涵盖预决算、货币资金管理、开支审批、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票据管理、档案管理、专项审计等,做到账簿齐全、记账及时、独立核算、民主理财、规范管理。

2.提高财会人员专业素质、规范会计核算

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定期接受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会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等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要健全财会人员任免制度,经过群众推荐,村委会上报,乡镇考核合格后由乡镇会计管理站审批并统一颁发聘任书;要建立财务人员人事管理制度,对村级财会人员的配备、考核、聘任以及劳动报酬、岗位责任制等作出明确规定,不得任意调换和聘任财会人员;积极推行会计电算化,对于有条件的、规模较大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尽快建立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内部信息管理系统以提高村级会计核算的水平和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各项建设。

3.全面推进民主理财,加大财务公开力度

全面推进民主理财,加大财务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理财制度,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审议权、监督权等。按照1997年12月16日农业部、 监察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定期、如实地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监督。要规范财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地点、管理及效益。

4.重视村干部队伍建设,选配好村主要干部

第8篇:村级集体经济财务制度范文

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是受托经济责任重要类型之一。ASOSAI(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指出,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指管理公共资源的当局或个人对资源管理情况进行报告,并要说明自身履行所应承担的经营和财务责任等义务。如果按照此界定,公共受托经济责任也应强调报告责任和行为责任两方面。村级财务中,村委会向村民充分披露,并证实村级公共资源应用的合规性与合理性,是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重要要求。随着村委会支出规模和项目的增加和村民参与村务愿望的加强等,其行为责任的要求以3E为基础,向环境性、社会性等要求不断的拓展,其报告责任同样不断拓展,两种责任相互匹配。在村级财务审计中,CPA审计对公共受托经济责任起到的作用存在一定的必然性。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中出现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时,传统的村级审计难以解决村级财务公开时存在的问题,所以,由政府部门主导的村级审计之外,将CPA业务引入村级财务审计中,CPA参与经济管理活动,并对农村财务的公开进行监督和检验,对村级财务中各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进行调节,不仅是受托经济责任随村级财务审计发展而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CPA行业也在村务审计业务的发展中取得了契机。以村级公共受托经济责任为基础,将CPA引入到村级财务中,拓展了其审计功能。

二、CPA服务村级财务审计的实现路径

(一)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报告体系的创新具体而言,针对CPA服务村级财务审计,新的村级集体经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报告体系包含:第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需要提供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度的预算资金执行情况相关信息,为预算资金执行情况的开展提供信息载体;第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度会计报告。主要反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和运营状况的信息;第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情况报告。通过提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经营活动的信息和目标实现程度,来反映对上级及本村规定的遵循情况,和政策执行效果;第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社会责任报告。对自身环境、经济和成员贡献的一种表达和梳理。由于审计工作形成的审计成果(主要表现为审计报告)主要是给广大村民看的,而他们绝大多数是非专业人士,因此,CPA应该出具详式审计报告,而不是像公司年报审计那样出具格式化审计报告,报告结构安排、词句用语应通俗易懂,对于村民关心的村级收入和支出等信息,信息量应充分。可以在审计报告后附审计报告使用说明,更好地满足村民对村务公开、透明的需求。

(二)受托经济理念的树立,责任村委会的建立可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责任村委会建立:第一,村级财务目标经济责任的确定与经济责任履行报告体系的建立;第二,以目标经济责任为导向,构建以经济责任履行报告体系为基础的村级财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第三,完善村级财务经济责任审计的运行机制和深化村级财务审计的关系;第四,公告与有效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相关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村级干部考核和提拔的重要依据,进而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村级财务审计中的作用。

(三)CPA审计导向的村级财务审计模式的构建与实施构建良好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CPA审计有利于强化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村级财务审计的本质功能在于保证和促进村级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CPA审计导向的村级财务审计模式强调从评估村级财务审计状况入手,CPA审计导向的村级财务审计模式立足点在村级财务审计评价之上,通过对村级财务审计状况的分析,据以识别审计重点,并估算审计风险,进而进行基本审计程序的实施,编制审计报告。此前,应该深入研究以下几点问题,为村级财务审计导向的CPA审计模式的开展提供理论支持:第一,村级财务审计状况的评价方法。村级财务审计状况的评价方法可从公司财务审计评价方法的思路出发,从廉洁反腐、村务公开、内部控制、乡村治理责任、经济绩效、可持续发展等维度考虑;第二,审计的重点识别和风险估算。CPA审计要成为村级财务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同样受到村级财务审计状况的影响。所以,CPA审计导向的村级财务审计模式不仅需要关注更多相关者在村级财务审计结构中的利益保护,而且还需要考虑村级财务审计结构中其他相关者与审计本身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9篇:村级集体经济财务制度范文

关键词:村级财务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模式

引言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如何解决好农民的问题,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更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农村中村级财务管理问题是一个最敏感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因此,如何搞好村级财务管理这一项紧迫而又复杂的工作,如何采取适合农村发展情况的村级财务管理新模式,以确保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是值得我们思索和探讨的问题。

从笔者在对山东省近100家行政村进行问卷调查及实地走访过程中,有37%的行政村采取独立式村级财务管理模式,有18%的行政村采取会计委派制财务管理模式,有27%的行政村采取村账乡(镇)代管式财务管理模式,有18%的行政村采取村级财务结算中心式财务管理模式。

一、独立式财务管理模式

独立式财务管理模式是以村民委员会自设财务管理部门进行村级财务管理活动的一种财务管理模式。也可以称为“村账村管”模式。其主要的运行机制是,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实行“村有村管村民监督”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配备财会人员、独立设置账簿、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在村民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下,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独立核算村集体财务,季末进行财务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

在资金管理方面,则充分体现了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财务管理的主体,由村民委员会下设一个专门进行村级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进行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并且村级财务管理部门直接隶属于村民委员会,接受村民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同时也受到全村群众的监督,而且群众可以通过各种民主的方式参与到村级资金的管理与决策中来。其主要的运作体现在:首先,资金筹集要通过村民的民主决策来进行。《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向农民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本着量力而行、群众受益、事前预算、上限控制的原则进行”。第二,村内资金的投资要体现在造福村民上,并且也应当由村民参与到其中。各种村级资金的使用,实际是村级财务管理部门以资金使用受托人的身份(即广大村民为委托人,而村级财务管理部门为受托人)进行村级资金资源的高效配置的有效方式。村级资金的投资活动中,要处理好村级资金的产权关系和资金管理的委托关系,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也发挥村级财务管理部门的积极性,为村民创造更多的利益,也要鼓励村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不可以忽略的是,在村内资金的使用管理方面,村级财务管理部门只是资金的受托人,主要负责资金的使用、监督和收益分享,而不涉及资金使用者的具体经营活动,不能干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经济活动。

该村级财务管理模式中,会计人员的聘任方面也具有一定的“村级独立特点”,即被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一般是当地人,比较熟悉本村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能实现村集体资金的适时管理。并且同时,村民委员会与村级财务管理的相关干部能在第一时间对集体资产、负债以及权益有清楚的了解,在涉及到关系整个村的规划发展等重大决策时,能够在村民主理财小组以及村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下合理地、适时地运用资金,进行科学决策。在这一系列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财务决策、财务监督、财务审计过程中,村民可以通过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和村级财务管理组织的成员,并且通过这种方式,村民参与到民主理财与民主决策中去,具有较大的民主性和较强的村级自我决策和自我管理的特性。

二、会计委派制财务管理模式

会计委派财务管理模式又可以称为“村会计委托制”模式,是在独立式财务管理模式(也即“村账乡管”的模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农村经济体改革逐步深化中村级财务管理体制的一次创新。

该财务管理模式实行会计委派制,要由会计委派主体(即以乡镇为单位建立起的农村会计中心)对用人单位(各个村集体组织)所需使用的会计人员统一进行委派与管理。受委派的会计人员不仅在业务上,而且在行政等方面都有农村会计中心统一管理,而各个村组织不再对会计人员拥有管理权。会计委派制,提高了村级财务管理水平,遏制住了因造假账、侵吞集体资财而发生的违法行为。这是对独立财务管理模式的一大改进,也是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创新。不过,当前村级财务管理中的会计委派制,在村级财务管理中的实施还处于初试阶段,在许多方面并不是很成熟,还需要有大量的实践和理论工作去做。会计委派制的实行要坚持以下几个“不变”:⑴财务管理主体不变,即在村级财务管理中要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主体;⑵会计主体不变,村级会计核算的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坚持这个核算主体的独立性与整体性;⑶管理决策主体不变,村级财务管理中决策的主体是村民自治的基层组织,体现了广大村民的利益,并有该组织进行管理决策;⑷会计政策的使用权主体不变等。在此前提下,将对村级财务管理的人和事的管理权和决策权完全分离开来,特别是对会计人员的管理与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职能完全分离开来。

三、村账乡(镇)代管式财务管理模式

村账乡(镇)代管式财务管理模式,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实行村级账务由乡镇管理,同时由县级单位来监督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其运行机制具体可以描述为,在坚持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在乡镇农经站建立“村级财务管理中心”,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站的专职会计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集中统一核算村集体财务,只记账,不代管资金。而同时,各村组织撤销会计人员,只设报账员。定期持经过村主要负责人签批、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通过的单据到乡镇经管站,经乡镇经管站会计人员审核通过后,统一集中进行会计核算。季末对各村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县级管理机制对这些进行监督和检查。该管理模式是从90年后期开始发展起来的。90年代农村会计制度、财务制度改革后,由过去的收付记账法改为借贷记账法,由于村级财务人员的水平普遍较低,不适应记账方式的改变,出现了“包包账”、“捆捆账”等财务管理混乱现象。为规避这一弊端提出了“村账乡(镇)代管的财务管理”模式。

村账乡(镇)代管的财务管理模式,与前面两种村级财务管理模式相比,其主要的改革体现在对村级财务管理中的会计核算对象(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统一的结算与管理,并且通过在乡政府单设一个对村级财务管理的核算部门,由县级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和核审来加强对村级财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这种管理模式的有效实施,关键是处理好村级财务管理的管理主体与乡政府对村级财务管理的会计核算工作受托责任的关系。但同时,在村账乡(镇)代管工作进行中要坚决防止乡镇平调、挪用或侵占村级资金的权利滥用现象;另外一方面,也要制止乡财政对村级资金管理的“严管”,禁止乡财政对村级资金的审批、审核、管理等严重削弱村级财务管理权的倾向。此外,在管理模式的实施中,也要防止村委会为了自身利益而掩盖资金使用实情,瞒报、少报资金的状况,也有可能出现设置“账外账”的违纪行为。

村账乡(镇)代管的财务管理模式的本质是改革了现行农村财务管理体制,从事前控制着手,变分散管理为集中管理。以乡镇管账强化其监督管理职能,以村管钱维护了村社的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与传统的“独立财务管理模式”和“会计委派制管理模式”相比较具有以下优点:

⑴规范了财务会计行为,实现了事前控制。在此种管理方式下,专职会计会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审核各村报账员送交的原始单据或自制原始凭证,审查各项开支是否符合规定限额、是否有村支书和村主任的审批、村民理财小组的签字盖章等,然后再集中核算村、组集体财务。变事后控制为事前控制,变分散管理为集中管理,这就有利地减少了村干部利用职务权利进行不合理的非生产性开支,较好地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

⑵实现了乡镇监督与农村民主监督相结合,有利于集体资金安全、高效有序运作。村账乡管的重点是账务管理,这一模式的原则是:乡镇农经站以业务指导微观管理账务处理活动,通过账前审核宏观监控村级经济活动及资金运行情况,实施并强化其监督管理职能;村级拥有集体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资金动用按不同额度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批、支部村委主要领导审批、民主理财小组审批,从而加强了农村财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因此,“村账乡管”模式通过账务、资金相分离,实现了乡镇监督与农村民主监督相结合,有利于集体资金安全有序运作。

四、村级财务结算中心式财务管理模式

村级财务结算中心是由乡(镇)政府组织,将全乡所有村级财务核算工作集中在一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公布的非行政性组织。村级财务结算中心与村账乡(镇)代管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村级财务结算中心的工作是服务性的,而不隶属于乡(镇)政府的直接管理与领导,不属于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它是一个纯服务性的非盈利组织。

在村级财务结算中心的实际工作中应该处理好以下关系:⑴结算中心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应该是委托关系,即结算中心是受委托方,村委会是委托方;⑵ 结算中心与乡(镇)政府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即结算中心接受乡镇政府的管理与监督。但不能把结算中心看成乡政府的一级职能部门,更不能通过结算中心任意调配资金,任意干预和管理、审批、审核等;⑶结算中心与村民之间的关系,结算中心应该坚持为村民服务的概念,始终把为村民做好监督助手为己任;⑷各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在结算中心的实际工作中,要防止资金的任意挪用和滥用,防止个别村委会利用结算中心的关系侵犯他村资金使用权的现象;⑸结算中心的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在结算中心的实际工作中,要正确认识自己的角色和地位,既要做好村民的监督助手,又要向各级村委会提供高效优良的服务。

村级财务结算中心的设立与运作,仍然要坚持村级财务管理主体不变的原则,坚决制止对村级财务管理活动的干预。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⑴财务主体不变;⑵决策主体不变;⑶会计主体不变。在村级财务结算中心的工作中坚持统一会计政策,统一核算方法,统一结算程序,统一公告时间。对村级财务结算中心所进行的工作内容应该是村委会的资金管理情况,还是也包括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业务核算,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讨论,从我国现在的改革方向来看,应将村委会所筹集和使用资金的状况通过结算中心来核算,而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以法人组织来看待,不能一味追求统一性而放弃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性法人地位的法律要求。我们在村级财务管理模式的研究中,主要是从村委会所属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的角度来设计相应的财务管理模式,并不包括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核算。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的全面推行和完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也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组织,要考虑广大农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按照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原则等,结合国家政策的要求和宏观经济形式的发展,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仅要切实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要提高村级财务管理的效率。村级资金的管理要科学有效,所有的村级资金必须纳入到村级财务管理当中,同时村级资金的使用决策与利益分配要有民主自,广大村民既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其切身的利益也要得到满足。从而农村的经济得到规模化、可持续的发展,克服各种矛盾,满足广大农民新形势下的新需求。科学建设新农村,结合村级财务管理的理论知识,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发挥我国伟大农民群众的创新精神,选择合理的村级财务管理模式,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宋炳成、包爱玲、公子波,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创新的基本思路[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