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报告范文

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报告精选(九篇)

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报告

第1篇: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报告范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具体操作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都要按照“简化操作环节,精简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的原则做好进口设备免税工作,严格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二、外商投资项目要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际金融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农业发展基金)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他项目(包括利用国外商业贷款项目)一律执厅《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三、对国内投资项目,国务院授权的有项目审批权限的单位,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严格按《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进行审批。对属于国内投资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由项目审批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中明确,同时,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以下简体“项目确认书”,样本格式见附件一)。海关依据项目确认书,并对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四、对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授权的有项目审批权限的单位,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严格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审批,对属于外商投资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由项目审批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中明确,同时,附项目确认书。海关依据项目确认书和外经贸部门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对照《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五、按照审批权限需上报国务院审批的进口设备免税项目,在上报国务院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提出进口设备免税建议。国务院批准后,有关部门在印发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同时,加附项目确认书。

六、从1998年1月1日起到本通知下发之日止,已按照现行规定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项目,凡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投资项目,须按本通知的规定,由项目审批单位补开项目确认书。

七、限额以上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的划分,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出具项目确认书。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由国家经贸委出具项目确认书。外商投资企业限额以上增资项目,仍按原审批程序审批并出具项目确认书。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确认书一式两份,一份送报送单位,一份抄送海关总署,由海关总署转发至项目所在地直属海关。

八、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确认书,由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等的项目审批单位出具,不得层层下放。限额以下外商投资的独资项目、增资项目,仍按原审批程序审批并出具项目确认书。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必须由母公司出具项目确认书。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确认书一式三份,一份送报送项目的单位,一份抄送海关(地方出具的项目确认书,抄送项目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出具的抄送海关总署,由海关总署转发至项目所在地直属海关),一份报备。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确认书使用审批单位公章,但须事先将审批单位的公章式样送海关备案(地方送审批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试点企业集团送海关总署)。

九、对结转项目进口设备的免税,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1995年10月1日至1996年4月1日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经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审核列入通过审核备案清单的项目可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政策。

(二)对1994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的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其尚未完成的设备进口在1998年1月1日以后还需进口的,以及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批准的此类项目的进口设备,可按国务院37号文规定,凭原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手续。

(三)对1996年4月1日以前经国务院批准实行减半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基本建设项目,其1998年1月1日以后仍需进口的设备,可按国务院37号文规定,凭原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手续。

十、结转项目凭原批准文件办理免税手续,“原批准文件”是指:

(一)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凭按国家现行规定程序办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等同的文件以及按署税[1992]1749号文件及税征二[1992]406号文有关规定办理的贷款证明书。

(二)技术改造项目凭按国家现行规定程序办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等同的文件以及按署税[1996]236号文规定办理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已办结海关减半征税手续并换领免税证明的项目除外)。

(三)国内基本建设项目凭按国家现行规定程序办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等同的文件。

十一、项目确认书有关栏目的填写要求如下:

(一)“项目统一编号”和“项图性质”按海关总署署税[1997]1062号文附件七的规定填写。其中,“项目统一编号”中的项目主管(直属)海关关别、代码及管辖范围详见附件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码,暂由海关总署在接到项目确认书后统一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项目确认书时,项目统一编号的第6、7位暂时填写××。

(二)“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是指确认免税的审批依据,应填写《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具体条目。

(三)“项目单位”应填写具体的项目承办或筹建单位。对有多个项目单位的,应依次列出全部项目单位。如果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尚未确定项目承办或筹建单位的,可填写项目报送单位。

(四)“项目内容”可直接填写项目名称。

(五)“项目执行年限”指项目计划建设周期,如果没有截止年限(如外商投资企业),可不填写截止年。

(六)“项目用汇额”应填写项目计划采购进口设备的总用汇额。

第2篇: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报告范文

2009年CPA考试报名开始

2009年CPA考试报名开始,新老考试制度两套大纲,分别报名,分别考试。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继续保留英文附加题,本次考试中沿用2008年度辅导教材,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自4月1日正式开始。新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至5月10日。新考试制度下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证券业财会人员须持“双证”上岗

中国证券业协会15日《证券业财务与会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以规范证券业财务与会计人员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财务与会计人员的执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规范》要求证券业财务与会计人员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2009年全国会计先进工作者评选开始

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5号),决定开展200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总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

会计行业在危机中求生存谋发展

2009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地区政策论坛在京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是探讨金融危机对会计的影响,本地区应对金融危机应采取的行动,以及促进本地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与相关监管机构的合作等。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指出会计行业要在危机中求生存、谋发展、拓领域并提出四点要求。

注册会计师有望增援新医改审计

新医改方案正式启航。与8500亿资金投入相伴随的是审计的介入,国家审计必然登场,社会审计也在摩拳擦掌。有关方面权威人士表示,会计师事务所有望参与新医改资金的审计。

中注协应对金融危机意见

为应对金融危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充分发挥行业的专业优势,积极服务于宏观经济政策的落实和市场信心的提振,中注协近日《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促进行业平稳发展的意见》。

国资委设财务应急小组应对金融危机

为应对金融海啸对央企的冲击,国资委成立中央企业“财务应急工作小组”,由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担任组长。据悉,小组选择了20多家负债率持续升高、资金紧张、市场处于下降状态以及发生较大经营损失的企业,进行财务状况剖析,并约见总会计师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敦促这些企业积极做好预案,有效管控财务风险。

五粮液报表涉嫌虚假被

五粮液是全国著名酒类企业,现在有了大麻烦。不仅可能惹上官司,而且还涉嫌少交消费税。股民封某、周某等四人,因对五粮液公开披露的2006、2007年年报信息存疑,在几次致函五粮液未果的情况下,以自己投资亏损为由,近日委托周爱文律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讼,要求五粮液及为其年报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赔偿损失。

财政部要求加强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管理

为了加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规范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行为,财政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46号),就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管理有关问题做出规定。

持有或实际控制上市券商5%需审批

中国证监会3日《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未经证监会审批持有或者实际控制上市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应当限期改正。改正前,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

中注协修订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

自2004年颁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以来,中注协已经对6137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此举在相当程度上提升了行业执业质量。为适应新的执业环境和配套相关制度,3月27日,中注协开始对修订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征求意见。

财政部要求上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季报

为做好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季报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财政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季报统计工作的通知》(财企『2009]34号),制定了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季报格式及填报说明。

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国标修订顺利

近日,全国审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审信标委)在北京召开了《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GB/T 19581―2004)国家标准修订工作会。来自用友股份、金蝶、金算盘、浪潮、新中大、用友审计、中软国际、ORACLE、SAP、工信部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审计学院、广东省审计厅等单位的近30名企业代表和技术专家应邀参加了会议。

加入均富众华沪银开启新征程

3月22日,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宣布加入国际排行第六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富国际,并成为其在中国大陆的唯一代表机构。在中注协2008年事务所百强排行榜上,众华沪银以1.1亿的总收入名列21(综合得分排名)。

税总:重组式股改对价无需缴所得税

4月13日ST博信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回复的《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该告知书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到股权分置试点改革结束。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接受的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注入资产和被非流通股股东豁免债务,上市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不是企业收入,不存在缴纳所得税问题。

保税物流中心相关税收问题明确

税务总局已于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保税物流中心及出口加工区功能拓展相关税收问题。通知称,境内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视同出口,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保税物流中心内货物进入境内,视同进口,依据货物的实际状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按照进口的有关规定征收或免征进口增值税、消费税。

财政部要求各企业加强财务管理

近日,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9]52号),对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有关重要事项提出要求。

国际经合组织公布避税天堂名单

在北京时间4月3日召开的20国集团会议上,打击避税天堂成为与会国关注的议题之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布了“避税天堂”黑名单。面对香港是否为“避税天堂”的争议,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表示,香港拥有透明度很高的低税制和简单税制,拥有透明度很高的银行和金融服务业,但这并不代表香港庇护非法逃税行为,不应因此被视为“避税天堂”。特区政府已计划今年就公开个人税务资料问题修订相关法例。

中评协发研究课题及经费管理办法

为推动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促进资产评估战略、理论、方法及其应用的深入研究,规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助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并于近日以中评协[2009]50号下发。

中税协组建专门委员会促行业发展

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范巍介绍,这9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发展战略委员会、执业准则委员会、业务援助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奖惩委员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宣传出版委员会、税务师事务所和地方协会建设指导委员会。

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4月1日起提高

国务院总理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4月1日起,提高部分纺织服装、轻工、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和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退税率。

广东:2008年会计所业务收入36.78亿

据行业汇总报表统计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全省共有会计师事务所678家,从业人员22840人,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7185人。2008年度共实现业务收入36.78亿元,比2007年度增长14.87%,户均年业务收入约542.45万元、人均近16.10万元、注册会计师人均达51.19万元,全年实现利润总额近1.52亿元,上缴税费4.54亿元;事务所资产总额达16.384元。

北京2008年度百家会计所信息公布

在公开的这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中,年度业务收入过亿元有13家,分别是安永华明、德勤华永北京分所、毕马威华振、普华永道中天北京分所、中瑞岳华、京都天华、信永中和、万隆亚洲、利安达、天职国际、兴华、中审亚太、立信北京分所。

江苏省会计所2009年排名前50公布

3月26日,江苏省注协公布了这份排名。单就审计收入来看,收入过千万的仅有15家,依次为江苏公证天业所、江苏天衡所、江苏天华大彭所、江苏苏亚金诚所、江苏富华所、德勤华永南京分所、南京立信永华所、江苏兴光所、江苏永和所、江苏华星所、安永华明所苏州分所、江苏天宏华信所、中瑞岳华江苏分所、江苏永诚所、普华永道中天所苏州分所。

香港财汇局:衍生工具会计准则足够

财务汇报局行政总裁沈文焘在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上表示,目前香港有关衍生工具的风险披露准则已足够,无需进一步修订。不过,分析员认为,现时相关的条例对投资者保障不足,如不改例实难以回复市场信心。

香港会计师公会:AH股报表统―需时

内地与香港会计审计准则等效后,A+H股同步上市的内地企业冀使用同一审计报告,但市场忧虑香港无权监管内地审计师的操守,令内地来港上市公司财务及内部管治的监管丧失最后一道屏障,危及投资者利益。香港会计师公会行政总裁张智嫒表示,现时,A、H股财报统一的关键在于两地审计师监管体制的等效,公会作为本港审计师的实地审查机构,可负责两地监管体制的比较工作,但有待港交所f0388)授权及给予资金支持。

江西国资委称两评估机构违规执业

江西天健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南昌重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接受客户委托实施原萍钢建材大楼、职工八层楼、炼钢楼三栋大楼和萍乡上珠岭铁矿项目评估过程中,违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严重违反资产评估准则违规执业,随意编造“评估报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对此,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从2009年起,五年内不得委托上述两家评估机构及评估师从事评估业务。

1123家公司披露年报业绩下滑已定

据统计,披露年报或业绩预告的1123家公司,2008年实现净利润合计约为200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1.04%。存货跌价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造成的巨额资产减值、投资现金流出的快速增长、经营现金流飞流直下等多种因素,都成为上市公司年报业绩的杀手。

IFAC支持G20改革全球金融系统目标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日前表示,支持G20伦敦峰会加强全球金融监管、提高国际金融系统透明度的改革方案。G20的目标与IFAC之前发给峰会工作组的许多建议是一致的,如呼吁实施金融稳定理事会12项关键国际准则和规章(包括国际审计准则),在实现一套高质量全球会计准则上取得重大进展,改进国际监管框架,加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作用等。

美国:企业财务外包热度未减

由咨询公司Hacker Group针对200家美国企业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未来两年中,他们计划将离岸外包水平提升74%。其中企业财务外包首当其冲。

英国:APB慈善审计实务公告

近日,为适应慈善法规相关条款的变化,英国审计实务委员会cAuditingPracficesBoard)制定并了新的慈善审计指南。此份包含在《第11号实务公告――在英国开展慈善审计》内的指南已增补到APB2009年1号公告中,该指南提供了慈善审计报告的若干说明性范本,主要适用于在英格兰、威尔士及苏格兰等地注册、并受上述地区司法管辖的慈善团体。

IAASB清晰化项目落幕

目前,国际审计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圆满完成了其清晰化项目。作为一个里程碑式的成果,全世界的审计师将可以使用36项最新修订的国际审计准则和一项清晰化国际质量控制准则。所有修订后的新准则可以在IAASB官网省略/IAASB新开通的清晰化中心上看到。

IASB新举措增进金融工具披露

3月5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了《增进金融工具的披露(对IFRS7的修订)》,规定修订内容从2009年1月1日及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且在第一年采用时无需提供比较信息。

IAASB2008年报总结清晰化项目

日前,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下设的独立准则制定机构――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了其《2008年度报告》,以较大的篇幅总结了清晰化项目的历程。随着清晰化项目的落幕,IAASB已经按照提高理解和执行以及便于翻译的原则,制定并了其所有的审计准则。

FASB批准放松允许价值会计准则提议

4月2日,FASB批准了放松“按市价计值”会计准则的提议,允许公司在确定资产的合理价值时在更大程度上依据自身判断。

英审计实务委员会IsA700修订案

近日,英国审计实务委员会(Auditing Practices Board)为了简化审计师的审计报告,了《国际审计准则第700号――通用财务报表独立审计报告》(ISA700(uKandIreland))的修订案。

印度:普华审计师因萨蒂扬案遭指控

近日,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印度成员所的两名审计师S,Gopalakrishnan和Srinivas TaUuri因萨蒂扬公司会计舞弊案而受到指控。萨蒂扬公司是印度第四大软件外包服务提供商,该公司因卷入严重的会计舞弊而被称为“印度安然”。

第3篇: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高职;审计课程;沟通技能;教学设计

为了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式,国内的高职院校纷纷不断地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并不断进行课程改革,以期培养出更多的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各种人才。针对高职类教育的特色,专业技能的训练在各种课程设计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重视。

就高职类会计专业来说,在制定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时,所面向的职业岗位群基本上都包含内部审计人员岗位和事务所助理审计员岗位。在与之相关的教学计划中,均设置了一门或几门以专业技能训练为核心的审计课程,这些课程包括审计学、审计基础与实务、审计理论与实务等。这样的课程设置,首先,是基于对传统的以理论教学为主导的本科以上层次教育的改进,增加了专业技能训练的分量,尽管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其次,是因为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专业顶岗实习和毕业顶岗实习中,到各级各类会计师事务所实习的比例较大,且本专业面向的社会工作岗位几乎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审计业务。如我校会计电算化专业,近三年在会计事务所实习岗位的学生,其人数占本专业实习岗位总人数的37%。

经过若干年的教学探索和总结,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学生在审计沟通技能上所暴露出的问题。即使部分专业知识非常扎实的学生,同样也或多或少地存在这样的问题。沟通技能方面的欠缺,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岗位应对能力。有感于此,本文通过对强化审计沟通技能训练在课程设计中的必要性论述,对审计岗位沟通技能的认识,以及以本校审计课程设计的改进为例,探讨了如何在专业课程设置和安排上加强沟通技能的训练。

强化沟通技能训练在审计课程中的必要性

根据我们对实习学生的问卷调查,在审计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内,有近1/2的时间是在与被审单位的往来沟通上,有1/4的时间要花在文书处理上。相关的调查数据显示,在审计相关单位(如会计事务所)辞退的审计人员中,有近1/3的工作人员是由于不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为此,我校会计电算化专业委员会的专家(包括外聘专家)在专业建设研讨会上多次提出,应该加强在校学生的沟通技能,特别是加强专业沟通技能的培养。另外,许多审计行业的专家也常呼吁从事审计工作的学生,应该强化专业沟通技能的训练。而据我们近几年对进入审计岗位实习学生的跟踪调查,同样也发现他们专业沟通技能的不足,而深感强化这方面训练的必要性。

应届学生由于毫无专业岗位工作经验,而社会就业的激烈竞争形势要求员工来了就能上岗,上岗能胜任。出于对新形势下的人员流动机制和人力资源成本的考量,许多专业对口单位不愿意自身成为岗前培训机构。为此,在专业课程教学中,除了讲授已有专业知识技能外,实际岗位上重要的专业沟通训练应该在校内完成。

对审计岗位沟通技能的认识

沟通技能主要包括内部沟通技能、外部沟通技能、文字沟通技能、演讲技能、面谈及会议组织技能等多个方面。如何在审计课程中培养、训练及提高学生的这些技能,是专业教学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日常工作中所需的沟通,主要体现在口头和书面方式上。比较而言,现有的审计课程设计,比较重视对审计文书写作能力的培养。而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的口头表达往往显得更加普遍和重要,譬如,向被审计对象了解基本情况,询问有关事项,就审计中的相关问题适时地对管理当局的不同层次开展调查、讨论等。

审计实质上是对各种具体经济业务活动所进行的高层次的经济监督行为和风险评估监督行为。审计的对象包括财会管理、税务监督、信息系统风险评估以及其他形式的基本经济监督活动。就形式而言,审计包括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及独立审计。从具体的审计业务分类来看,审计包括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法纪审计及信息系统审计等。就具体的审计工作而言,审计人员所需的沟通是指审计人员与已有客户、潜在客户以及与客户相关各部门的工作人员、主管注册会计师以及其他方方面面之间就审计范畴有关事项进行商讨、询问、交流及答复。

在上述过程中,为了使审计与接受审计双方明确任务目标,形成共识,减少误解和歧义,审计人员必须本着专业知识,利用简洁明了的、友好的以及准确的口头或书面表达,征询疑问和意见,阐述观点。口头上的沟通,如初期的审计业务接洽、意向,审计过程中的咨询、提醒、建议等;书面上的沟通包括:审计计划、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行政复议、审计行政诉讼、审计文告、验资与资产清查等文书、清单及表格等。

在教学中沟通技能训练的设计思路

针对上述情况,在审计课程标准里,我们重新进行了目标定位。课程目标是指学生在完成某一课程或科目的学习后,应该具备的学识或技能状态及其所达相应水平的描述性指标,它直接影响和制约课程内容、教学组织与实施,直接影响教师的日常教学。我们对审计课程目标进行了调整,将沟通技能作为本课程要构建的核心能力之一,并按口头沟通能力与文书写作能力进行具体的训练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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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计实训项目设计中明确沟通技能的构建与要求我们根据审计职业岗位对学生的工作能力、沟通能力及专业能力的要求,将沟通技能的训练与要求融入课程教学内容里的教学项目、综合实践项目中,将相关的沟通技能以学习情境为载体来组织训练。在基于工作过程的审计准备、审计业务承接、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等课程项目上,针对学生沟通技能的培养,我们都设置了具体的学习情境。在审计准备项目中,我们设置了走访、开发客户子情境。要求学生模拟进行客户走访,学习事务所推介和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及存在的困难,寻找客户接受委托的切入点,学习搭建同客户情感联系渠道,保持与客户的联系、沟通。如,就审计工作中首次接受委托进行年报审计,就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且上期会计报表未经独立审计的情况,要求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存在错报或漏报的事项。为此就需要增加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和收费的情况与被审单位进行沟通的模拟实训,要求学生通过沟通,使被审计单位理解增加程序与费用的必要性。在审计业务承接项目中,我们设置了审计业务洽谈、撰写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计划等子情境。学生模拟接受委托的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的审计目的、范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双方的权利义务、审计收费等事项进行沟通,以明确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审计文书行文应该遵循“依法、规范、简明、高效”的原则,培养学生严谨的行文习惯。编写审计计划时,还应当就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和最新变化,其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变更,新的法规或专业准则对审计工作的影响等事项与客户沟通,以便为实施审计做好准备。可以采用角色扮演法、约谈法进行模拟。在审计实施阶段,我们设置了撰写审计日志、工作底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报告,还设置了现场一般性调查与了解、有关质疑点的询查与沟通等子情境。这个阶段是客户对审计人员执业水平评价的关键时刻。在沟通上我们要求学生学会紧扣实质性问题,言简意赅,表述得当,积极争取被审计单位的配合。就这个阶段的具体口头沟通教学模拟,我们还根据学生学习情况,设置了对存货盘工作和索取询证对象的通信地址的口头业务交流;对内部控制的测试与评价、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较高的会计报表的认定的咨询;对已发现的重大错误、舞弊或可能违反法规的行为的处理以及审计工作中受到的限制与障碍等环节的沟通。组织学生针对相应的模拟实际情境进行沟通讨论,以提高学生在交流过程中的礼貌、有效及准确的表达能力。在审计调整和报告阶段,我们设置了调整事项,与管理当局沟通实训,撰写审计意见、管理建议书,审计意见、管理建议书进行陈述、汇报等子情境。就有关会计报表的分歧、重大审计调整事项、被审计单位所面临的可能危及其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风险、审计意见的类型及审计报告措辞、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等内容与客户沟通。由于这部分要敲定最后的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沟通过程需要体现该职业庄重、严肃而不失友善的特点,内容上应突出重点,有根有据,既有结论的意见,又有建设性的提示。例如,我们在设计学生模拟审计人员就审计中比较重要的调整事项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实训项目中,要求学生学习就相关的调整如何与管理当局进行沟通。学生通过沟通学会让企业管理者了解审计中实施的必要的审计程序、问题所在及其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学会向企业管理者讲解调整所涉及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通过实训,学生意识到良好的沟通能引导客户对审计人员执业的专业判断能力的认可、接受,同时,也为出具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及公允性的恰当的审计报告提供了保障。

沟通技能与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 我们采用了全过程、多方位的考核模式,并将沟通技能作为一项重要构成要素应用到考核标准的各方面。一是考核点设置中明确对沟通技能的考核点。如在考核点设计中,我们设置了小组项目,针对某一具体会计要素实施审计,要求学生团队协作制定出审计目标,确定审计范围,选用适当的审计程序,提出审计建议,并要求分别做出陈述。二是考核方式多样化,我们采用了笔试、口试、小组讨论式、提问回答式、学生汇报式。对于小组讨论的考核点,我们设置了学生、组长、教师三方共同评分的模式。三是明确考核标准,审计文书考核标准为行文格式、内容、文字、法规的应用准确无误。口头沟通要求能用专业语言正确流利地表达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

高职教育改革重点在于坚持高职教育特色,顺应社会发展需求,并在此基础上改进课程建设,突出高职课程特色。审计课程作为我校会计专业的重点课程之一,经过多年的探索,始终坚持面向职业工作岗位,不断完善以审计工作任务为导向的递进式学习情境库的建设,不断打造本课程的教育教学特色。将沟通技能训练融入审计工作过程的教学,融入职业标准,是我们审计岗位核心职业能力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旨在满足现代社会经济建设对高职审计人才的需求。

参考文献:

[1]白国玉.市场营销课应注意培养学生的沟通技能[J].职业教育研究,2004,(11).

第4篇: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报告范文

一、黄浦区人大常委会推动全口径预算体制建立的实践

近年来,黄浦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同时,积极探索全口径预算体系的建立,取得了一些成效。2011年区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本区《加强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了延伸财政预、决算监督的内容。

1、从一般预算监督向综合预算监督延伸。2011年后,在原有审查批准本级预算的基础上,加强了对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监督,迈出了对综合预算监督的第一步。明确超预算部分、实际收入超原总预算额5%(含5%)及支出调整方案须经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超原总预算额3%-5%(含3%),超收部分使用方案须向主任会议报告,并向人大常委会备案。对不同预算科目之间资金调剂,教育、科技等法定增长项目调减,须报常委会审查批准;其他科目年初预算与年底执行有差异的,也须报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备查。要求政府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总体预算编报,财政部门在每年的人代会、常委会扩大会议上向常委会委员、代表报告相关执行情况。

2、从本级预算向部门预算全覆盖延伸。为推进人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监督,延伸了对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变原来的一般审查部门预算拨款数为对部门综合预算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并且将各预算单位动用历年沉淀资金、各条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列入检查监督范围,明确要求各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外,动用历年沉淀资金、条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等须统一纳入预算管理,没有批准的不得使用资金。同时,加大部门预算的公开力度,监督政府实行部门预算的全公开,包括“三公”经费在内,所有部门的预算都通过网络向全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3、从公共财政预算向政府性基金、国资经营预算延伸。改变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游离于人大监督之外现状,区人大在做好公共财政预算监督的同时将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纳入预、决算管理,作为预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向人代会、常委会报告收入、支出及收支平衡情况。一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部分,要求政府在工作报告、计划报告中明示计划年度动迁地块量、收尾土地量及相应的情况,对土地的招、挂、拍全过程进行动态跟踪监督,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实施有效的人大监督。二是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国资经营预算、收益收缴管理、预算支出管理三个试行管理办法,并在每年的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国资经营预算试编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此项工作做好充分准备。目前,本区的国有主体企业已全部实行国资经营预算,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接受人大监督。

二、加强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遇到的问题

从公共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到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不仅是工作对象和范围的变化,更是观念和制度安排的变化,是预算制度方面一场深刻的改革。以下是在制度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1、预算管理的完整性、统一性还不健全。一是目前政府一般公共预算体系,宽泛授权财政部门设立的财政专户资金和历年结余的各类资金尚未编制预算报人大,科目调剂不需人大批准,部门预算也未纳入人大审查批准范围,政府的融资平台举债资金的安排使用等,都没有纳入人大的审议范围。二是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现有的四本账的财务信息欠缺。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只有对国资委集中管理的国有企业分红收益收缴财政后进行监督的收支记录,没有汇总全部的国有资本经营财务报告。政府性基金中资金量比较大的还有土地征收成本和出让金收入等,没有全过程资金运行情况的反映。

2、预算报告披露政府会计信息不全面。目前提交人大的是财政报告,还不是政府报告;披露的财政资金仅有功能分类,缺乏经济分类,没有反映部门预算产生的大量沉淀资金及具体项目的经济运行情况;部分反映国有资本运行及政府各类基金运行的相关信息,缺乏政府负债详细资料。人大监督缺乏真实、完整、规范的政府会计信息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对政府监督的范围和力度,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预算审议只能停留在一般程序监督上。

3、全口径预算管理中财权与事权还不匹配。有些财权在上,事权在下,政府性资金的分配与再分配,很难在财政预算和决算编制中找到一个事权与财权最恰当匹配的结合点,在财力的安排上缺少对项目资金的总量反映,不同程度地存在该办的事多,而匹配的资金少,隐性地增加了地方政府举债,给全方位的绩效评估带来困难。另外,上级条块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有时直接下拨给下属部门,不经过本级财政部门。这些情况都影响了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执行监督和效果。

4、人大审批财政预、决算报告的佐证依据不够。人大审议的主要依据之一是政府审计机关提供的审计报告。我国目前实行的审计体制是政府审计,属于内部审计监督性质,以此作为人大审议的佐证依据,缺乏法理上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根据审计法,本级审计机关只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人大对决算的审议批准缺乏审计依据,只能根据本级政府预算执行的内部审计报告作参考来对政府的决算作决议,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

5、目前的人大审议模式还不适应对全口径预算的审查监督。主要表现在机构设置、力量配备、制度安排上。我市区县一级人大没有设预算工委,承担预算审查监督具体工作的财经工委不仅人手少且专业人员严重不足,也没有借助社会专业力量,于是对预算审查监督往往仅能确保履行法定程序,没有能力对区县财政盘子动辄几十亿上百亿规模的资金运用履行实质性审查和监督。此外,人大对政府财政一年两审(预算和决算)的模式过于宽泛,尚无对哪类项目多少资金额必须提交人大审议的明细规定。政府预算大类上可分为经济类和功能类,审议又可从政策与科目、整体与局部、合法与合理等不同角度展开,人大对政府预算从不同的类别或角度展开审议,其结果将会呈现很大反差。

三、推动全口径预算管理体制的建立

根据上述调研情况,课题组对发挥地方人大的监督作用,推动全口径预算管理体制的建立提出如下建议。

1、把推动全口径预算管理体制的建立作为人大履行职责的着力点。建立全口径预算管理体制是政府治理方面重大的改革举措,最终目标是实现人大对同级政府所有政府性收支行为的法定控制,使政府部门的收支行为从头到尾置于人大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所有政府收支只有取得立法机构的授权,政府的活动及其相应的收支才具备合法性。由此可见,“全口径预算管理”包含授权和行政两个层面。两个层面互为依托、彼此关联。由行政层面的“全口径预算管理”到授权层面的“全口径预算管理”,再到“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的建立,是地方政府预算体制改革的方向。地方人大在全口径预算体制建立的过程中应当发挥审查、监督主体的推动作用,最终确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科学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制。

2、建立和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工作规范,为全口径预算管理体制的建立打好基础。全口径预算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合力推进,当务之急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配套,这是人大依法监督的基础。要制定有关预算编制审查和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的工作规范,推进政府预算信息的公开透明和可比性,改进和强化预算监督的法律基础。要督促政府建立和健全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内容覆盖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预算信息,全面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和营运业绩的受托责任,增加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审议的可比性。要强化人大对政府和部门预算编制的审议工作,明确人大审议政府预算的范畴,规范政策审与科目审、全面审与局部审、合法审与合理审之间的关系。督促政府执行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将预算按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报人大审议。

第5篇: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报告范文

第二条列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办理委托审计事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委托审计,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将建设项目审计业务委托给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在内的社会审计组织实施的行为。

第三条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的业务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前期审计、期间审计、竣工决算审计以及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四条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工作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审计部门或其他办理委托审计事项的部门归口管理(以下统称“委托审计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提出委托审计项目建议、审核受托人资质、审核审计费用、监督委托过程、检查审计质量、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等。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委托审计管理工作职责的具体内容。

第六条交通部的委托审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部属单位的建设项目委托审计工作,指导全国交通行业的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工作。

省级及其以下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审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建设项目委托审计工作,指导本辖区内交通行业的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工作。

交通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审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工作。

第七条上级委托审计归口管理部门可检查下级的建设项目委托审计工作,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

第八条委托审计归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委托审计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纪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九条委托人可以采取指定委托、竞争性谈判委托、招投标委托等方式选择受托人。

指定委托是指委托人指定一家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社会审计组织为受托人的方式。指定委托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或具有行业特殊规定的委托审计业务。

竞争性谈判委托是指委托人选择三家以上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社会审计组织,通过谈判确定受托人的方式。竞争性谈判委托适用于指定委托和招投标委托范围以外的委托审计业务。

招投标委托是指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确定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受托人的方式。招投标委托适用于概算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或根据国家收费标准估算审计基本费用在20万元以上以及其他依法需要实行招投标委托的建设项目的委托审计业务。

第十条采取招投标委托方式确定受托人的,委托审计招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和法规。

第十一条委托人选择受托人应遵循审计质量高、信誉好、服务优、价格低的原则,且选择的受托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上年度或最近两年年平均业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

(四)有1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五)建设项目审计规定的其他条件。

委托人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的受托人,除满足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五)项条件外,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上年度或最近两年年平均业务收入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委托审计业务涉及工程造价审计(审核)的,委托人选择的受托人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从事一级以上公路项目(含独立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国家高等级航道、500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千吨及5万标箱以上内河港口项目以及概算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交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审核)的,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证书,且有5名以上从事过交通建设项目审计业务的注册造价师;

(二)从事上述第(一)项以外的交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审核)的,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以上资质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证书,且有3名以上从事过交通建设项目审计业务的注册造价师。

第十三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会审计组织,委托人不得委托其实施审计:

(一)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

(二)受到审计、财政、监察、税务、工商、证券监管、银行监管等有关部门查处且尚未解除从业限制的;

(三)依据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到从业限制的。

第十四条委托审计费用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确定。委托审计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五条拟实行委托审计的建设项目,应由委托审计归口管理部门填写《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审批表》,提出建设项目委托审计建议,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委托审计的相关事宜。

《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审批表》中涉及的相关资料由委托人或有关业务管理部门提供。

第十六条确定受托人后,委托人应填写《社会审计组织资质备案表》,与受托人协商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委托人应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要求受托人在出具审计(审核)报告时,对审计(审核)的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作出明确表述。

第十九条委托人应将审计(审核)报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审计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委托审计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审核并合理使用审计(审核)报告。必要时可组织力量对受托人的审计情况进行质量检查或复审。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委托审计工作完成后,委托人应建立建设项目委托审计档案。档案主要包括《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审批表》、委托审计招投标资料、《社会审计组织资质备案表》、《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审核)报告及相关资料等。

第二十二条受托人未按《审计业务约定书》实施审计或提供审计(审核)报告时,委托人应要求其补充相关资料或者重新审计。

第二十三条受托人提供的审计(审核)报告严重失实、审计结论意见不准确,且拒绝进行重新审计或纠正的,委托人应终止委托审计业务,停止支付审计费用。

第二十四条对存在以下问题的社会审计组织,交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理,并在系统内部予以通报:

(一)未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实施审计或提供审计(审核)报告、审计工作不规范、审计结论避重就轻,且拒绝纠正的,一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审计业务;

(二)提供的审计(审核)报告存在严重失实、结论意见不准确,且拒绝进行重新审计或纠正的,两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审计业务;

(三)存在未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财务事项等重大错漏的,三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审计业务;

(四)有关部门在事后检查中发现审计(审核)报告未真实、客观反映情况或揭露问题,给委托人或交通行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五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审计业务;

(五)有弄虚作假、串通作弊、泄露秘密等重大违法行为,以及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委托审计业务的,不得再次委托其从事审计业务。

第二十五条委托人不按本办法规定实施委托审计的,上级委托审计归口管理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责成重新实施审计。

第6篇: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报告范文

1.1舞弊审计的重要性

舞弊的存在,说明被审计组织的内部控制系统存在薄弱环节,如不加以改进,将会影响组织经营目标的实现。如果舞弊行为不加以制止,就会迅速蔓延,不仅会危及整个组织的生存和发展,而且会侵害国家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导致严重的经济社会后果,因此舞弊所涉及的金额不论有多大都被认为是重要的。

1.2舞弊审计目标明确而具体

舞弊审计的目标是揭露那些有意歪曲记录及非法占用资产的行为。在舞弊审计中,内部审计人员要特别注意寻找与具体违法、违规行为有关的证据,确定舞弊的具体细节,以及舞弊行为带来的损失金额和影响范围。

1.3舞弊审计在实施过程中具有风险性

在实施舞弊审计的过程中具有风险性,其风险主要是指企业组织中实际存在着舞弊行为及现象,而审计未能有效发现,从而做出了不恰当审计结论的可能性。形成舞弊审计风险的因素较多,主要有以下方面:

1.3.1从审计模式看,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并不能有效的履行舞弊审计的责任和目标,仍然存在审计风险。

1.3.2从审计权限看,由于内部审计人员没有真正的法律权力,不能使被审计者认真对待审查,在实施舞弊审计时,很难把握审计的深度和审计的职责范围,容易在审计过程中超越审计职权而触犯有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导致审计“越权”风险。

1.3.3从审计方法看,在采用抽样审计方法下,内部审计人员不可能逐一检查企业账务,而舞弊是有意的隐瞒事实,因此审计风险更大。另外,重要业务审计的难度、关联方面的影响、控制环境的薄弱等众多因素的存在,会使内部审计实施舞弊审计有较大的风险,还有可能形成吃力不讨好的现象。

1.3.4从审计报告看,在编制舞弊审计报告时,也往往会忽视舞弊审计报告与常规审计报告程序上的差别,没有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致使由于措辞或定性不当而使审计报告有违法的风险。

2.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与“实务标准”的比较与借鉴

2.1舞弊定义的比较

关于舞弊的涵义,可谓众说纷纭。《韦伯斯特新大学词典》将其解释为“舞弊是一种故意掩盖事实真相的行为,它以诱使他人丧失有价值的财物或法定的权力为目的。”美国《审计准则第82号》(SASNO.82)中认为舞弊是:“为了得到他人的信任,故意歪曲事实真相,并且明知是违法的或者是错误的行为,舞弊者能因此行为获得利益,而第三者却因此行为造成损失。”这是目前在美国最具权威的定义。IIA在《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指出,“舞弊包括以故意欺骗为特征的一系列违法违纪行为。舞弊可以是为组织谋利,也可以给组织带来损害。”我国于2003年颁布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认为,“舞弊是指组织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组织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尽管各方对舞弊定义的表述有所不同,但对舞弊特征的理解基本是一致的,即:舞弊是一种具有不良动机的故意的欺骗行为,行为人具有不良的动机,采用欺骗性的手段,目的是获取不当利益,性质是违法、违规。但在舞弊结果的认定上却有所偏差。IIA没有对舞弊行为的结果进行界定,而我国准则认为舞弊的结果是损害或谋取组织经济利益,其最终结果是损人利己。这里说的“损人”包括损害本组织和其他组织,“利己”包括为本组织和自己个人谋利。

2.2舞弊识别的比较

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舞弊的预防、检查和报告与IIA在《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第1210.A2-1“舞弊的识别”都认为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具备识别舞弊线索所需的相应知识,但不要求内部审计师具备那些主要责任是识别和调查舞弊的人员所具备的专门技能。内部审计师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执行审计程序并不能保证舞弊一定会被发现。同时认为,遏制舞弊的首要机制是控制,而管理层负有建立并维护控制的首要责任。而内部审计师在识别舞弊方面的责任是:充分了解舞弊,以便能够识别?∩?舞弊的线索;警惕诸如控制薄弱环节等可以引发舞弊的机会;评估预示可能存在舞弊的有关迹象,并确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或应该建议开展调查;如果内部审计师确定已有充分迹象表明发生了舞弊,因而建议进行舞弊调查,那么,审计师应该将此情况通报组织主管人员。

2.3发现舞弊的职责的比较

IIA在《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第1210.A2-2“发现舞弊的职责”中认为内部审计师负责根据组织所开展的经营活动各方面的潜在风险水平,通过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和有效性来协助组织管理层遏制舞弊。而我国准则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关注组织内部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以协助组织管理层预防、检查和报告舞弊。两者的规定基本一致,都认为管理层和内部审计机构在发现舞弊方面扮演不同的角色。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向组织的有关成员提供对被审计活动的分析、评估、建议、咨询和信息,从而帮助其履行职责;而管理层的责任是在合理的成本基础上建立和维持有效的控制系统。审计人员实施的测试与管理层建立的合理控制相结合将会提高发现舞弊的可能性。但内部审计人员不能绝对保证组织不存在违规或违法现象。

2.4舞弊报告的比较

舞弊的报告是指审计师向管理层提供关于舞弊调查情况和结果的各种口头或书面、中期或最终的通报。IIA在《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规定:“首席审计执行官负责马上将所有重大舞弊现象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在进行舞弊报告之前,应该进行充分的调查,合理确认确实发生了舞弊。”“报告应该包括内部审计师就是否存在足够的信息以推动全面调查所得出的结论。报告还应该总结这种结论所依据的调查发现和建议意见。在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所做的简要口头情况汇报之后,应有书面报告对调查发现进行文件记录。”同时认为,“舞弊的最终报告的草稿应该提交组织的法律顾问审查。如果内部审计师可能需要侵犯客户的隐私权,应该提请法律顾问给予额外注意。”

3.我国CPA舞弊审计准则与国际舞弊审计准则的比较

3.1相同点

由我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将在2007年1月1日实施的舞弊审计准则——《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共有14章90条,远多于现行的舞弊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的6章25条。在这新准则中有一些借鉴了由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下属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制定,于2004年2月颁布的国际舞弊审计准则——ISA240《审计是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于舞弊的考虑》。如:

3.1.1引入了舞弊三角理论

我国该准则的第2章第12条写明了舞弊发生的因素有3个,是动机或压力、机会和借口,即策划舞弊的动机或压力、进行舞弊的机会、使舞弊合理化的态度和借口三者合力作用的。该准则又将由舞弊导致的错报区分为两种类型: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导致的错报和侵占资产导致的错报。

3.1.2审计人员要有职业怀疑的态度

审计师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应始终保持职业怀疑,即保持好问的精神状态和对审计证据的批判性评估。对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审计资料的可信性和其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询问所作答复的合理性,以及提供的其他信息的合理性保持怀疑。

3.1.3各方就审计情况进行沟通

当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识别与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方法主要是询问及分析程序,询问对象除了被审单位治理层及管理层、参与财务报告过程的业务人员外,还要询问其他被审单位内部人员。审计师之间也要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情况进行交流。

3.1.4对舞弊风险评估及处理的强制性记录

通过借鉴国际舞弊审计准则,使我国审计准则对舞弊风险评估和处理的记录上不但要求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下所发现的重大错误和所有舞弊,而且要求记录每一个风险点和注册会计师的对策。这样的强制性风险因素的书面记录有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对风险的敏感性,使其更加明确揭示重大舞弊的审计责任,而且有利于事务所进行更为有效的质量复核控制。当发生审计诉讼时,这种记录还可以作为注册会计师认真履行审计责任的证明。

3.2不同点

我国舞弊审计——《财务报表审计中对于舞弊的考虑》这一准则的实施将对中国CPA财务报表审计带来重大影响。它指出CPA审计应以识别、评估及应对重大错报风险为主线,以识别、评估及应对可能导致重大错报的经营风险及舞弊为两条主要支线,并且支线要很好融入主线,以此提高CPA发现重大错报专业水准。

对国际舞弊审计准则——ISA240《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于舞弊的责任》主要包括15方面的内容:

(1)舞弊的特征;(2)管理层和公司治理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3)审计在查找舞弊中的固有局限;(4)审计师对于查找舞弊性重大错报所应承担的责任;(5)职业怀疑态度;(6)审计小组成员间的讨论;(7)风险评估程序;(8)舞弊性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9)针对舞弊性重大风险应采取的措施;(10)评价审计证据;(11)管理当局的陈述;(12)同管理层和公司治理负责人的沟通;(13)同监管部门的沟通;

(14)审计师退出审计聘约;

(15)记录审计师对于舞弊的考虑。

这15个方面环环相扣,形成了一个结构严谨的舞弊审计新框架。

这两个准则在框架和内容上有些不同

1)在两者的框架进行比较,国际舞弊审计准则ISA240比我国舞弊审计准则多了“管理当局的陈述”这一部分。

2)在两者的内容进行比较,有以下几点不同:

(1)我国舞弊审计准则对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实行有错推定,对凭证记录的性质及范围的选择保持敏感;并要求CPA高度关注管理层运用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通过盈余管理编制财务报表,盈余管理在此也被认定是重大错报的成因。

(2)ISA240对舞弊审计的实施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ISA240提供具体需要关注的舞弊风险因素,更缺乏针对不同层次舞弊风险应采取的措施。ISA240的正文就多达112个段落,并以附注的形式列举了大量舞弊风险因素、应对措施等指导性意见。

(3)国际舞弊审计准则中突出诚信的企业文化在防止舞弊行为中的重要作用。ISA240要求管理人员不仅应建立有效的内控来从制度上防止舞弊的发生,还应当建立诚信的企业文化从思想上杜绝舞弊的根源。诚信的企业文化包括营造融洽的、积极向上的氛围;雇佣、培训和提升合适的员工;要求员工明确自身责任;针对实际或可能的舞弊采取恰当的措施等等。这要求管理层必须以身作则,加强同员工的沟通,向他们展示企业是如何诚信经营的。审计师对企业诚信文化的了解有助于对舞弊风险的评估。

4.启示和借鉴

4.1在舞弊审计准则中提倡审计人员之间共享集体智慧的结晶和识别舞弊的经验。事实上,这种共享不仅适用于审计小组成员之间,而且适用于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注册会计师之间,甚至适用于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之间。但从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外部环境看,事务所之间甚至注册会计师之间恶性竞争时有发生,非常不利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良性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舞弊审计的效果和效率。因此,可以通过开舞弊审计经验交流会、注协组织舞弊审计专题培训等方式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以及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合作,以便共享舞弊审计的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最终提高舞弊审计效率和效果。

4.2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指导性更强的舞弊审计准则,可以有效提高舞弊审计的效果,但同时也应效仿ISA240,强调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不可替代,避免出现机械性审计。

4.3审计师应具有足够的专业熟练性,即必须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本着“诚实、客观、勤奋”的原则执行审计任务;熟练地运用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程序和技术,精通会计原则和技术,了解熟悉管理原则并懂得与审计有关的经济、商业、税收、财务法规,以及定量分析方法和电算化系统等基本原理;同时具备与他人进行交流的技能。足够的专业熟练性还要求审计人员掌握有关舞弊的知识,懂得舞弊的特征和施行舞弊的技术。只有这样,审计人员才能提高识别舞弊行为的准确率,保证舞弊审计的恰当性。

4.4在舞弊审计中应经常使用延伸性程序。延伸性程序主要取决于审计师的思维、设计以及企业管理当局的合作程度。审计师认为必要的任何合法的程序,都可以成为追踪舞弊的审计程序。如:

(1)在一日之内或近期之内突击盘点两次现金。第一次盘点很容易让舞弊者事先有所准备,而出其不意的第二次盘点,就能发现贪污或挪用行为。新晨

(2)对供应商及客户进行调查。可以发现由企业采购人员或其他人员虚构的供应商,同时可以揭露一些由企业内部雇员虚构的客户。

(3)测算现金收入送存银行拖延的时间。可以检查现金日记账,比较现金收入和该笔收入解存银行的时间,如果发现时间有拖延又无法解释原因,也许就意味着现金的挪用。

(4)被怀疑对象财产净值追踪分析。一旦舞弊行为被发现,或确实值得怀疑时,就要对怀疑对象进行个人财产净值分析,即将他的个人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得到的净值进行期初期末比较,分析差额以及净值变动的原因。

(5)跟踪支出分析。将正常收入同所有支出进行比较,假如支出超越了收入,也许就是舞弊所得。应当说明的是,上述探讨并不是说明审计人员可以单独开展舞弊审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

[2]连宏彬.评国际舞弊审计新准则及其借鉴,《审计月刊》,2005年第8期.

[3]张龙平等.美国舞弊审计准则的制度变迁及其启示,《审计研究》,2003.4.

第7篇: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办理(以下简称项目联办)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行政许可职能归并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项目联办的范围:市级审批权限内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的事项及其他可以联合办理的事项。

第三条项目联办的内容:

(一)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二)外商投资企业项目;

(三)企业注册登记项目;

(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五)其他联办项目。

第四条项目联办可采用联合审批、联合踏勘、联合会审、联合协调、联合验收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项目联办实行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制。牵头责任部门由市便民服务中心根据联办项目的实际审批流程确定。

第二章联合审批

第六条联合审批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对同一行政审批事项的不同审批内容同时进行相关审批的活动。

第七条联合审批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工作要求开展。牵头责任部门负责有关联合审批事项的受理、抄告、催办、汇总和咨询工作,协办部门负责所涉事项的审批、上报和反馈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一门受理。由牵头责任部门在市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窗,受理项目联办申请事项。受理登记后,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单,同时负责提供办事须知和各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批表格,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抄告相关。牵头责任部门审查申请内容,根据项目实际确定所涉相关部门,并以抄告单形式抄告相关审批部门(抄告单及其回执表式由牵头责任部门商协办部门制定),移交相关资料。同时,将项目有关情况抄告市便民服务中心。

(三)同步审批。各有关审批部门收到抄告单后,应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对其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作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如审批事项需报省及省以上部门审批的,则由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并抄告牵头责任部门;如审批事项属部门权限内的,则应按时办结。

(四)限时完成。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从抄告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在抄告单回执上签署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并反馈牵头责任部门,对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应提出整改要求。申请人作出整改后,可进入二次申请程序;对需要报省及省以上部门审批的,职能部门应积极做好上报工作,并将报批情况和报批所需时间抄告牵头责任部门。牵头责任部门有催办的责任,相关审批部门无正当理由逾期审批或报批的,经市便民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后,视作该部门同意相关审批事项。牵头责任部门综合相关审批部门回执意见后,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同时将审批结果抄告市便民服务中心。

项目在前期工作中因情况变化,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的,应按原联合审批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章联合踏勘

第八条联合踏勘是指需两个或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共同通过现场勘察进行实质审查的审批活动。

第九条联合踏勘由牵头责任部门根据项目实际确定需踏勘的相关部门,并以抄告单形式抄告相关部门。在抄告单内应写明具体的踏勘时间、地点、内容,并移交相关资料。同时,抄告市便民服务中心。

相关部门在收到抄告单半个工作日内明确是否需要现场踏勘,并反馈给牵头责任部门。

第十条相关部门在联合踏勘后应当场作出踏勘意见,因技术等原因需进一步论证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踏勘意见;因情况特殊,确实无法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踏勘意见的,经市便民服务中心同意可延长至5个工作日。

(一)踏勘后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

(二)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作退件处理或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

(三)对暂不符合审批条件需补正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补正通知书。待申报符合要求后,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审批手续;

(四)需相关部门进一步联合论证的,进合会审程序。

第四章联合会审

第十一条联合会审是指参与项目联办的部门以会议形式对项目进行审查的审批活动。

第十二条牵头责任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人申请或联合踏勘意见汇总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批事项内容确定参加联审会议的部门,并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相关部门,通知书应写明具体的参加对象、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并协助或告知申请人于联审会议前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送达参加联合会审的部门。同时,抄报市便民服务中心。

第十三条联审会议由牵头责任部门主持。联审会议议定的事项,相关部门应立即着手办理。在必要的情况下,由牵头责任部门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因情况特殊,确实无法在2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的,经市便民服务中心同意可延长至5个工作日。对暂不符合审批条件需补正的项目,应向申请人出具补正通知书;待补正符合要求后,相关部门应在原承诺时限内至少缩减三分之一的时间办结审批手续。

第五章联合协调

第十四条联合协调是指为解决相关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审批意见不一而采用会议等形式统一意见的联合审批办法。

第十五条需联合协调的事项包括:

(一)对法律、法规的不同理解及适用问题的协调;

(二)不涉及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审批程序问题的协调;

(三)审批事项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协调;

(四)其他事项的协调。

第十六条联合协调会议由市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在会前做好需要协调事项内容的整理、汇总,并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参加对象,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后督促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对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相关部门应根据会议议定事项或会议纪要办理审批手续,不得拒绝或拖延办理。

第六章其它事项

第十七条充分发挥市便民服务中心项目联办平台作用,所有审批项目坚持能联办则联办、应联办必联办原则。凡涉及联办的项目,均纳入市便民服务中心平合办理。

项目联办的事项及审批流程由市便民服务中心确定。

项目联办的各类会审和论证会议,原则上应在市便民服务中心召开。

第十八条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项目联办要求,各司其职,保证项目联办有序实施。参加联合踏勘、联合会审和联合协调的人员应当是相关部门负责人或项目审批负责人;不参加联合踏勘、联合会审和联合协调或虽参加而不发表明确意见的视为同意,并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应责任。凡组织联合审批的事项,相关审批部门的办理时限原则上应比原承诺时限缩减三分之一。

第十九条项目联办事项实行“一票否决”制。参与项目联办的某一审批部门作出不同意审批意见,牵头责任部门应将该审批部门出具的不同意审批意见和理由等明确告知申请人,同时书面通报相关审批部门,相关审批部门不再对同一审批事项进行审批。

第二十条市便民服务中心应加强对项目联办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根据审批实际,适时调整联办项目和审批流程。

第二十一条牵头责任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别建立联合审批、联合踏勘、联合会审台帐。市便民服务中心建立联合协调台帐。

第二十二条建立项目联办通报制度。市便民服务中心应加强对项目联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审批部门及其审批人员违反项目联办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考核扣分。情节严重的,按监察部门制定的并联审批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追究。

第二十三条项目联办事项涉及的未进入市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部门事项,按本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办法由*市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办法自之日起施行。原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基本建设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个体工商户、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01〕13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便民服务中心*市区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许可等3个审批事项实施联合办理操作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05〕67号)不再执行。

*市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办事窗口管理办法(试行)

*市便民服务中心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中办事制度,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我市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关于设立综合办事窗口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办事窗口(以下简称综合办事窗口)是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不具备在市便民服务中心单独设立常驻办事窗口条件,且其行政审批事项与企业和群众关系密切、操作程序简单、发生频率较低的市级部门,在行政审批职能归并的前提下,经市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与同一类型的其他市级部门共同在市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的行政审批办事窗口。

第三条综合办事窗口由市便民服务中心根据第二条的标准确定组成部门。

第四条纳入综合办事窗口的行政审批事项,部门不得在综合办事窗口以外的场所另行受理。

第五条部门选派进入综合办事窗口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市便民服务中心各项制度,接受市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协调、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进入综合办事窗口的部门(以下简称进驻部门),应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到窗口工作。进驻部门在确定正式进入市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的前提下,还应明确一至二名备选人员,实行A、B岗工作制度。进驻部门应确定一名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和一名分管领导,指导涉及本部门的窗口行政审批工作。综合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接受部门和市便民服务中心双重管理、双重领导。综合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一定两年不变,按值班计划轮流工作。

第七条综合办事窗口值班计划由市便民服务中心制定,值班计划原则上一年一订。按值班计划轮值的综合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应提前一周到综合办事窗口与上一班轮值的综合办事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衔接。

轮值期间,轮值的综合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到综合办事窗口工作时,应提前一天报市便民服务中心同意,由轮值的部门指派备选人员到综合办事窗口工作,代班的备选人员要自觉接受市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努力做好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第八条对进入市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办事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驻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和市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要求,将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包括法定期限和承诺期限)、提交材料目录、收费标准及依据、申请书示范文本、办理处室、联系人员和咨询投诉电话等内容在办公场所、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便民服务中心网站、部门网站等载体上公示。

第九条轮值人员对涉及本部门的事项,能直接办理的,应在窗口直接办理;不能直接办理的,应在当日内移交本部门办理,部门办理完毕后,最迟应在承诺办理时限到期的前一日将办件结果交回窗口,由窗口统一出具办件结果给申请人。对非本部门的受理事项,轮值人员在受理后于当日通知行政审批事项所属部门取件,该部门应在当日或次日到窗口取件,并最迟在承诺办理时限到期的前一日将办件结果交回窗口,由窗口统一出具办件结果给申请人。

轮值人员对非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出现受理困难时,行政审批事项所属部门应立即派工作人员到窗口与轮值人员共同处理。

第十条进驻部门应对派驻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授权。对授权范围内的受理事项,应由派驻窗口的工作人员直接办理;对其它受理事项,应由派驻窗口的工作人员履行好审查员职责,并及时移交责任部门完成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进驻部门应对派驻窗口的工作人员和其它部门派驻到本综合办事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业务培训,使窗口工作人员能够准确、及时受理各类办理事项。

第十二条综合办事窗口工作列入市便民服务中心对窗口服务考核的范围,并作为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由市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考评部分打分的主要依据。

第8篇: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报告范文

二、开展补偿贸易业务,要着眼于加快本市工业技术改造,发展出口商品生产,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凡有条件的企业都可以承接这项业务。

三、补偿贸易原则上要用引进技术、设备所生产的产品返销对方,进行直接补偿。直接补偿确有困难,或者以其他产品偿还对我扩大出口更为有利时,在不影响规定的调出任务的前提下,也可用该企业所生产的其他产品进行间接补偿。

用于间接补偿的返销商品,属于中央管理的(包括统购统销商品、国家统配物资、各外贸专业总公司直接经营和统一成交的商品)要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属于地方管理的由市进出口办公室会同市计委批准,其中属于全国协调成交的出口商品,按有关协调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开展补偿贸易,工贸双方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共同对外谈判,联合签署合同,并保证合同的执行。有些项目,在统一对外的原则下,工业部门也可委托市投资信托公司;对轻工、手工、纺织、化工、医药、仪表、一机、冶金八个工业局的小型项目(即补偿总金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下的),可由工业部门自行对外承接。

五、补偿贸易项目的审批程序

(一)所有项目都必须编报项目建议书,经规定机关审核同意后予以确立项目。项目建议书应由主管工业公司和外贸公司联合提出,经市主管局和市外贸局审核后,联合报市进出口办公室(工业部门委托市投资信托公司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由主管局和市投资信托公司联合提出报市进出口办公室),抄报市计委、市经委(有引进技术的要抄报市科委)。

(二)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工贸双方(或工业部门和市投资信托公司)即可对外开展工作,进行以可行性研究为目的的各项工作,包括客户的选择和邀请,拟订谈判方案,同外商谈判、询价,以及对国内配合条件进行综合研究等。如由工业部门委托市投资信托公司的项目,有关客户、价格应经外贸部门协调,外贸部门应积极配合。在此期间,不得与外商签订任何有约束性的协议或其他文件。

(三)可行性研究工作完成后,按照项目建议书的报批程序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补偿总金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市进出口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对补偿总金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虽未超过五百万美元,但需国家增拨原材料、燃料、动力,解决运输等条件的项目,由市进出口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提出意见,报国家计委、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规定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由工厂和外贸公司(或工厂和市投资信托公司)双方共同对外签订正式合同(协议),在合同(协议)中必须订明经有关领导机关批准后方能生效的条款。主管局应将合同(协议)的副本在签字之日起十天之内报送市进出口办公室审查批准。市进出口办公室应在收到合同之日起三十天内将意见通知报送单位,逾期即作无异议处理。合同(协议)修改时,也应报送原审批机关审批。

(五)对八个工业局自行对外开展的小型项目,审批手续可适当简化。(1)项目建议书可由主管局审批,报市进出口办公室、市计委、市经委备案;(2)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工业部门即可对外开展工作,进行可行性研究,但有关客户、价格应经外贸部门协调,外贸部门应积极配合;(3)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管局审核后,应报市进出口办公室审批;(4)合同(协议)由主管局审批,报市进出口办公室备案。

六、所有补偿贸易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凡属基本建设性质的,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凡属技术改造性质的,应编制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任务书,分别按照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报批程序办理。

第9篇: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报告范文

中国会计学会学术年会在汉召开

2007年7月14-15日,中国会计学会2007年学术会议在武汉大学召开。来自全国各地以及海外的近五百名专家、学者出席。湖北省常务副省长周坚卫出席会议并作讲话。中国会计学会会长金莲淑同志做了重要讲话,指出本次年会的召开。是中国会计学会日益成熟、全面落实社会主义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树立有国际影响力的会计理论的标志。她要求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在培养人才上要整合资源、开辟优势,教好书、育好人,关心人才培养模式,尤其关注会计界研究生的培养;在科学研究上要多管齐下,开辟会计学研究的新天地,为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开展研究,做到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财政部会计司司长、中国会计学会秘书长刘玉廷,美国会计学会会长、耶鲁大学教授Shayam Sunder,美国杜克大学Katherine Sehipper教授,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彭辰,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道扬先后作了主题发言。

北京倡议再推趋同

日前,“新兴市场与转型国家会计国际趋同研讨会”通过了《推动新兴市场和转型经济国家会计国际趋同的北京倡议》。《北京倡议》指出:第一,新兴市场和转型经济国家应树立明确的会计国际趋同理念,并制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计划;第二,应创造更有利的环境,积极推动新兴市场和转型经济国家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为此代表们倡议创设“新兴市场与转型经济国家会计国际趋同论坛”,建立定期交流机制;第三,新兴市场和转型经济国家在参与会计国际趋同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方面应采取更加积极的行动。

欧盟积极评价中国新会计准则体系

欧盟委员会7月12日发表报告说,中国自今年初开始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是朝着国际趋同的目标迈出的积极一步。根据“等效决定”的相关程序,欧盟准备将一些国家的会计准则视为与欧盟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这意味着,执行等效准则的外国公司在欧盟上市时可按照其等效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而不必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

中石油率先通过《萨班斯―奥法案》有关条款

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审计,中国石油以零缺陷成为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中率先通过《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404条款的央企控股大型企业之一。据称,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石油截至2006年12月31日内控体系运行有效性的审计后,得出上述结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日前就此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峡工程接受审计

审计署日前的《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审计结果》称,审计发现施工单位违规转分包8.65亿,并收取管理费5345万元:结算和合同管理不够严、增加建设成本4.88亿等问题,但是,并未发现挪用和严重侵占建设资金的问题。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司司长潘晓军表示,从审计结果看,三峡工程投资控制比较有效,没有突破1993年确定的静态总投资500.9亿元,预计动态总投资为780多亿元,比1994年预测总投资减少350多亿元。工程质量总体优良,初步设计报告确定的2009年工程基本完工和全面运营的目标能够实现。

政策

我国放宽保险公司投资海外

日前,保监会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放宽了保险公司投资海外市场,允许其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由此,中国境内保险机构首次获得QDII资格。《办法》明确允许保险机构可以运用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5%的资金投资境外,而投资范围从固定收益类拓宽到股票、权益类产品。而且《办法》也引入了金融衍生品,允许保险机构套期保值。

电解铝进口关税8月1日下调至零

上个月刚刚被取消出口退税的铝行业,又将面临进一步的调控。日前,财政部公布,自8月1日起,将电解铝的进口关税下调,并对非铝合金制铝条、杆开征出口暂定关税。根据财政部的公告,将电解铝的进口关税由5%下调至0%;并对非铝合金制铝条、杆开征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5%。

部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

财政部近日公告称,财政部、科技部启动首个部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今年中央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建立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财政部、科技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创业投资行为,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支持对象为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中部地区增值税抵扣10月底完成

继明确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于7月1日起实施之后,7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中部地区的首次抵扣工作将在10月底完成。至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何时推广至全国,税务总局表示目前尚无具体方案和时间表,但应该是越快越好。

财经

中国将成第三经济大国

日前国家统计局将去年经济增速从10.7%调高至11.1%,由此中国去年GDP规模已达21.09万亿元,按现行汇价合2.8万亿美元,直逼德国去年的2.9万亿美元。上半年我国GDP增长了11.5%,而据预测今年全年中国经济增速预期将达11%以上,预期达23.5万亿元人民币以上,现价合3.1万亿美元以上,若靠人民继续升值的因素,更将可能达到3.2万亿美元。而按照李晓超(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所说的“大约德国现在的经济增长也就是2.5%”为基准,德国今年的GDP规模也将在3万亿美元以下。而即使考虑到欧元今年对美元的继续升值,以及增速达到4%,德国今年GDP规模至多在3.1万亿美元,低于中国已成定局。

GDP与CPI同创新高宏观经济过热与否尚存争议

日前出炉的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GDP同比增速高达11.5%,创自1995年上半年以来12年新高;CPI同比涨幅攀升至3.2%,创3年来新高。专家认为,当前宏观经济已经出现了多年来少有的高增长与通胀并存的态势,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的趋势也已更加明显,但对经济是否过热仍存有争议。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主任范剑平认为,目前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的趋势更为明显,预计全年GDP增速低于11%的可能性较小。

宏观调控组合拳:加息、降利息税

最新各项经济数据出现全面超预期增长,业内专家认为,目前,经济增长超过预期,当前经济由偏快转为过热的趋势更为明显,宏观调控政策可能采取“全面紧缩”的手段。紧随着经济数据的出炉,7月20

日央行决定加息0.27个百分点,同时决定8月15日起调低利息税至5%。

中国石油储备体系化建设启幕

据媒体报道,日前以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地方石油储备、企业商业储备和中小型公司石油储备为主体构成的中国四级石油储备体系化建设已经启幕。有关人士指出。此举本质上就是构建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战略储备与义务储备相结合的石油储备制度。

38家券商上半年大赚

据统计,截至7月18日,已经公布半年报的38家券商的净利润总额达到了315.6亿元,单家券商的平均净利润高达8.30亿元。按照上半年182天计算,每家券商平均每日盈利高达456.33万元。在公布半年报的38家券商中,国泰君安以半年净赚39.21亿元暂列券商中的头名。广发证券暂时排名亚军,上半年净利润31.35亿元。申银万国以上半年获得29.75亿元净利润排名第三。不过,中信证券和银河证券等券商还没有公布半年报,它们的净利润有望超过国泰君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券商的盈利中仍然有超过60%来自经纪业务,接近20%来自自营.业务,两种业务周期性都很强。

战略投资者参与定向增发需锁定36个月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日前下发《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的函》,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操作提出了新的指导意见,包括如何确定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怎样计算、战略投资者锁定期多长、发行对象如何选择等。监管函明确,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者数量区间,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华夏

济南:审计署办事处启动外部监督机制

日前,审计署济南办事处率先在全国启动了外部监督机制,借助外部力量监督促进审计部门依法行政、文明审计。据悉启动监督机制,就是通过聘请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或财务处长担任审计监督员。目前济南的审计监督员已覆盖了省直机关、金融监管、铁路、电力、交通、水利、通信等单位。

吉林:会计行业将实行退出机制

近日,吉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办公室、软环境治理办公室透露,吉林省将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考评,建立诚信档案,实行退出机制。对于个别会计师事务所为招揽客户竞相压价、通过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等问题,财政厅提出要制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考评,建立诚信档案,对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实行退出机制。

数字

106768亿元

初步核算,上半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106768亿元,同比增长11.5%,比上年同期加快0.5个百分点。其中,一季度增长11.1%,二季度增长11.9%。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9470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55454亿元,增长13.6%;第三产业增加值41844亿元,增长10.6%。

3.2%

上半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2%(6月份同比上涨4.4%,环比上涨0.4%),涨幅比上年同期上升1.9个百分点。分类别看,食品价格同比上涨7.6%,其中,粮食上涨6.4%,蛋上涨27.9%,肉禽及其制品上涨20.7%,其余商品价格有涨有落。上半年,商品零售价格上涨2.4%(6月份上涨3.2%),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2.8%(6月份上涨2.5%),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3.8%(6月份上涨3.4%)。

1125亿美元

上半年,我国进出口总额9809亿美元,同比增长23.3%,比上年同期回落0.1个百分点,与一季度持平。其中,出口5467亿美元,增长27.6%;进口4342亿美元,增长18.2%。进出口相抵,顺差达112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ll亿美元。上半年,外商直接投资实际使用金额319亿美元,同比增长12.2%。6月末,国家外汇储备13326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2663亿美元。

26881亿元

上半年,我国货币信贷稳定增长,居民储蓄存款增速放缓。6月末,广义货币(M2)37.8万亿元,同比增长17.1%,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4个分点,比一季度回落0.2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13.6万亿元,增长20.9%,比上年同期加快7个百分点,比一季度加快1.1个百分点;流通中现金(MO)26881亿元,增长14.5%,比上年同期加快2.0个百分点,比―季度回落2.1个百分点。6月末,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25079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5%;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369368亿元,增长16.0%。其中居民储蓄存款增长9.4%。

5615亿元

今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2494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收5615亿元,增长29%。上半年,由于国内股市总成交金额比去年同期增长五倍多,证券交易印花税也随之迅猛增长,完成624亿元,增长7.7倍。另外,上半年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2681亿元,土地增值税完成191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138亿元。

声音

李金华:引人外部机构自我财务检查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7月5日表示,要把廉政建设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在坚持内部自查的同时,一定要请外部的有关部门对审计机关自身来一次彻底的全面财务检查。“审计机关在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上更应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但是我可以说现在审计机关没有完全做到这一点,不要总觉得问题是人家的,我们自己做得很好。”李金华坦言,目前审计机关在内部管理、财务制度上仍存在不少问题。“这一次,在我卸任以前,这件事情必须把它干好。”

尹中立:明年房产市场或现拐点

最近,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博士作了题为《2007年:房地产形势与政策分析》的分析,他指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拐点可能出现在2008年。他说,从统计数据来看,我国的生育高峰在1965年前后,1962年的出生率是3.71%,1965年的出生率是3.78%,1978年的出生率是3.34%,一直到1978年,出生率都在3%以上,但1978年之后的出生率下降到了2%以下。到2008年之后,当1978年出生的人口年龄超过30岁时,我国人口高峰期出生的人口将结束他们买房、结婚的高峰期。2008年之后的结婚人口比2008年之前下降30%多,而且是突然的下降,这样的人口变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可能是巨大的。因为影响房价的最重要原因是边际需求因素,当边际需求减少时,价格一般不可能大涨。从这个角度来看,2008年可能成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真正拐点。

国际

ICAS敦促FRC出台“四大”倒闭应急方案

近日,苏格兰特许会计师协会(ICAS)已经敦促英国监管当局出台相关应急方案,可在“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遭遇经营失败时加以实施。ICAS主管技术政策的执行董事David Wood谈到,“一旦‘四大’变成‘三大’,我们将会看到大量的审计项目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瓜分。”“公司层面上,各家公司将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处理这一风险,但是FRC(英国财务报告理事会)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角色。对此,FRC应该建立起一个框架,使得一旦出现主要的会计师事务所倒闭的情况,审计专业人才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可以平稳地过渡到其他市场参与者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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