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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政策规划精选(九篇)

十四五政策规划

第1篇:十四五政策规划范文

十四五时期,是XXX县在全面脱贫、顺利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之后,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四五规划,事关我县未来长远发展。为确保圆满完成编制任务,根据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编制十四五规划,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现现代化的各项目标要求,聚焦发展差距和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问题,谋篇布局、排兵布阵,系统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研究编制十四五规划,要切实做到三个坚持。一是要坚持规划衔接。进一步厘清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空间规划之间的关系。既要坚持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务上级规划,也要注重与十三五规划的承接,更要建立形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XXX县规划体系。二是要坚持目标导向。要围绕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实现目标,要对标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在我县落地,认真谋划未来五年本县目标和任务;要根据各行业发展基础、发展阶段、发展的内外环境和条件、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等,抓住关键、重点谋划,找出路、定措施。三是要坚持质量统筹。要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力量,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研究深、研究透,高质量完成各项专项规划编制;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引进智囊团队支持,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高质量编制综合发展规划。

二、主要工作

全县十四五规划工作主要包括重点问题调研,以及编制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一)开展前期研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县发展实际,聚焦我县十四五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和我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形成各大课题调研成果,为编制好十四五规划打下基础。

(二)编制发展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是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宏观性、指导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的重要依据,是其他各类规划的总遵循。在前期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明确十四五期间发展的主体主线、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等。

(三)编制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发展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和支撑,是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聚焦事关我县全局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编制一批县级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但是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要少编制或不编制规划,减少不必要的政府干预。

三、进度安排

全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上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和《基本思路》起草阶段(2019年9月2020年3月)。一是各牵头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前期重大问题和重点课题研究(具体见附件),在2020年3月底前形成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二是在总结各项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出我县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第二阶段:发展规划《纲要》编写阶段(2020年4月2020年9月)。按照县委批准的基本思路,集合XXX县实际编写规划纲要,明确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

第三阶段:发展规划《纲要》修改完善和定稿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2月)。规划编写后,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各镇、各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意见,并对《纲要》草案进行专家论证。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十四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成立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规划编制组织协调工作。

(二)有序开展编制。

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由县政府组织编制,县发展改革局具体承办;专项规划由县发展改革局提出编制清单,经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县级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编写完成后报县发展改革局备案;未列入专项规划编制清单的,由各部门自行编写。

第2篇:十四五政策规划范文

五年规划何以必要:公共事务治理规划弥补市场失灵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计划体制何去何从成为摆在决策者面前的难题。中国务实理性地对规划体制进行调适,逐步使得其和市场经济相互融合、相互补充。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放宽了经济计划控制的功能,对关系关键的重大经济活动及其他大量产品和经济活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指导性计划或完全自由市场调节。九十年代初,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并不是要废除计划,而是包含了计划性的含义,十四大以来的历次改革决议,都明确将发展规划作为宏观调控的导向。

中国的国家规划之所以能够经久不衰,根本原因是经过三十多年的转型,已经转变为一个新型的国家规划,它不再以微观经济活动为中心,而是以公共事务治理为重点,从而能够和市场经济相互兼容,并成为弥补市场失灵的有效手段。

今天的五年规划与改革开放前的五年计划大不相同。从覆盖广度看,规划比以往更具综合性、全面性,不仅涉及经济发展,而且涉及社会发展;不仅着眼于公有制单位,也着眼于非公单位;从规划调整对象来看,更具宏观性、战略性,主要关注产业、区域、城乡、土地使用、社会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结构问题,着重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任务以及相应的发展战略和措施,不再试图左右企业的微观活动;从规划内容重点看,逐步由以经济建设为重点转向公共事务治理为重点,“六五”计划经济类指标比重达到了60%,到“十二五”时期下降到了12.5%,大部分指标已经是教育科技、资源环境、人民生活等公共事务治理类指标。

“市场的归市场,规划的归规划”。五年规划是和市场机制相互分工的资源配置手段。市场机制在微观层面与私人产品领域对于资源的配置起决定性作用,规划主要在宏观层面与公共事务治理领域引导资源配置。规划手段对于市场机制两个方面的失灵起到了弥补作用。首先,它弥补了市场机制在宏观层面的盲目性,基于分散信息的市场微观均衡并不能达致宏观协调,规划在宏观层面为国家发展提供了整体方向。其次,它弥补了市场在非纯私人品资源配置上的失灵,提高了社会总体的资源配置效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要求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表现为政府参与资源配置更加积极全面,其中发展规划应该在以下三个方面发挥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一是对公共资源配置的刚性约束功能;二是对于关系公共利益的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效引导功能;三是对于社会资源的信号引导功能。

五年规划何以民主:集思广益的决策逻辑

中国的规划编制,充分体现了中国独特的决策民主之道―集思广益,它植根于中国传统智慧,体现了新中国“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创新,以及数十年的制度建设成果。

我国的五年规划决策经历了四代决策模式,“一五”至“二五”前期已经形成广泛协商、集体议决的政府内部集体决策模式,随后这一模式被破坏,以发动为标志,“二五”计划编制后期一直延续到“四五”,中国决策进入非制度化的一言堂决策时期。到“五五”、“六五”内部集体决策得以重建,“七五”计划开始专家学者等社会机构开始广泛参与,五年规划进入咨询决策模式;以公众参与为标志,“十五”以来的五年规划编制进入集思广益决策模式。虽然经历曲折,但是五年规划民主决策模式可谓一脉相承,并不断完善,从“十五”以来,已经形成程序化的编制步骤,并不断有所创新和进步。

“大智兴邦,不过集众思。” “十三五”规划需要经历四个阶段:中期评估(2013年至2013年12月)、基本思路研究(2014年)、党中央《建议》编制(2015年初至2015年10月)、《纲要》正式编制(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每个阶段都经历了五个环节的“集思广益”。一是屈群策:在编制前期动员各方建言献策;二是集众思:起草组对征集来的意见进行分析和吸纳,起草阶段性政策文本;三是广纳言:阶段性政策文本形成后,向各方征求意见并修改,形成政策草案;四是合议决:在不同决策层面,通过正式的会议集体商讨决定,形成正式政策文件;五是告四方:将已经形成的政策文件,向各方传达和贯彻。这一简单的模型体现了中国五年规划“先民主、后集中,再民主、再集中”的决策逻辑。

中国五年规划决策不但是民主的,而且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第一,调查研究。重视调研是中国政府决策的最大特点,也是五年规划编制的突出特点,中国的历次五年规划编制都开展了系统的、专门的调查研究。“十二五”规划,中国已经形成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调研,包括最高决策者开展的调研、规划起草组,以及参与决策咨询的全国人大、政协、智库等都开展了大量的调研。通过广泛的调研,使得决策者能够掌握第一手信息,使得五年规划编制能够做到实事求是。

“十三五”规划编制的调研有一个创新,“十二五”规划编制也召开了若干次“片会”(指按照东部、西部、东北、中部等划分的区域座谈会),但都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主持。同志围绕“十三五”规划编制分别在浙江、贵州和吉林召开不同省区负责人座谈会,与省区市负责人直接交换意见,对于“十三五”规划编制作出部署,这是我们国家规划编制历史上首次。

第二,广泛协商。规划编制通过反复交流、比较和协商来逐步实现其科学性,这是一个寓科学于民主之中的过程,包括前期的头脑风暴与初稿形成,编写过程中的内部反复商讨,以及《基本思路》、《建议》、《纲要》草案、《纲要》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的多方、反复征求意见。这种几上几下的协商与集中,恰恰是中国协商民主实践的生动案例。其中政府内部的集体商议,规划出台必须经过反复讨论、反复审议,多次召开不同层级的决策会议,人大政协发挥重要的咨询作用,专家学者大量参与,一般公众也提供意见。

第三,大众参与。五年规划编制是一个汇聚民意的过程,与政治参与不同,群众路线要求决策者主动地逆向参与,深入广大人民群众,鼓励普通公众充分表达意见,了解他们的疾苦与需求。为此,决策者除了专门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建言献策活动外,还通过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正式渠道和非正式渠道的公众意见表达,来吸纳公众的意见。“十三五”编制在前期就提供了公众参与的渠道,201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地方政府专门开通了“建言‘十三五’”微信公众平台,聆听并采纳公众建言。

第3篇:十四五政策规划范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阶段,是XXX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是《XXX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9—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在建立组织构架、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监测体系的基础上,转入纵深实施、不断丰富政策成果的关键五年。为更好推动实施《规划》,引领广大XX青年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作出青春贡献,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十四五”全X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座谈会,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一、要准确把握“十四五”全X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党和国家“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紧密结合X、X“十四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深刻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时代内涵,充分认识“十四五”规划和青年发展规划实施时间契合、政策导向一致,推动《规划》纵深实施,有效回应青年发展诉求,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青年发展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是要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青年优先发展理念,认真研究青年在思想观念、职业分化、城乡流动等方面的深刻变化,以辩证思维看待青年发展的新挑战新机遇。针对青年发展现实需求,通过实施《规划》,努力取得标志性政策成果,提高青年生活品质,促进青年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持协同推进、分类实施。参照国家和X级层面《规划》实施机制,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共青团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立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强化分类指导、差别设计,针对不同地域、不同青年群体,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目标和实现载体。

三是明确发展规划主要目标。到2021年底,X级以上全部建立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的青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规划》实施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和政策成果。到2025年,《规划》实施机制及重点项目、监测指标等各方面制度建设取得 重要进展,共青团提供青年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具 有中国特色的青年发展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二、要全面抓实“十四五”全X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的重点任务

坚持党管青年的政治方向。从党和国家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坚持党对青年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青年发展逐步纳入政府和各单位的具体事务。把思想政治引领融入服务青年之中,让广大青年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 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信念和决心,为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XX篇章凝聚青春力量。

一是全面融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各X(X、 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发展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过程中,积极争取体现青年发展的专门内容,推动青年发展与其他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十四五”时期,围绕青年在毕业求职、创新创业、社会融入、婚恋交友、老人赡养、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操心事烦心事,积极推动各X(X、区)党委政府和各单位出台一系列标志性扶持政策、实施一系列普惠性实事项目,增强青年政策的系统性、集成性、协同性。

二是健全落实各级青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建立和完善各级党委领导下的青年发展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团组织具体承担协调、督促职责。到2021年底,全X全部建立青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并严格落实每年至少召开全体会议一次,根据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联合调研、政策会商、督办考核等工作机制。着力强化青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有效运转,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加强与成员单位沟通协调,通过联席会议机制进行跨部门政 策协调和资源调动。

三是切实发挥青年发展指标监测体系作用。不断探索完善基于《规划》监测指标体系之上的数据分析、舆情研判、问题预警和数据运用机制,有针对性地调整和完善促进青年发展的政策措施,适时动态调整监测指标内容和范围,更好服务青年发展。充分运用第七次人口普查成果,探索建立14至35周岁青年人口数据库。依托社会专业力量开展XX青年发展指标监测工作,委托科研机构开展第三方政策评估。建立X级规划专家委员会和青年发展智库,并鼓励各X(X、区)、园区、各单位建立相关组织机构,青年群体和青年政策课题研究,举办各类青年发展研讨交流论坛,定期向党委政府报送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

四是推动青年发展话题进入协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中专兼职团干部、青联委员的作用,协助加强政协共青团、青联别建设,提高促进青年发展的资政建言水平。以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为契机,推动解决青年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举办青少年模拟政协提案征集活动,推广“青年汇智团”等创新做法,引导青年广泛参与政策倡导。加强青年发展领域法律研究,在民族团结、志愿服务、促进就业、规范民事家庭关系、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立法或修法建议。

五是推动基层工作。“十四五”期间,各X(X、区)要围绕“有规划(方案)、有机制、有政策、有项目、有保障、有落实”的要求,注重整合社会力量,设计有针对性的服务青年发展项目,推动纳入政府民生实事和购买服务清单。争取青年发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积极推广有益经验,改进有关问题。

六是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分别于2021年、2025年,由X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对《规划》实施情况分别组织中期、终期评估。按照“全面、客观、科学、量化”原则,重点对《规划》总体目标、10个领域发展目标、41项发展措施和10 项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对建立各级青年发展规划体系、青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等贯彻落实情况,对制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开展青年发展指标数据分析等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对各级各部门取得的标志性政策成果等进行全面评估,查找短板弱项,分析存在的困难特别是体制机制障碍。各X(X、区)团委、园区团工委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完成X级《规划》落实情况的自评估,并根据规定按期完成本级规划评估工作。

三、要抓紧推进“十四五”全X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

一要倡导青年优先发展理念。借助《规划》纵深实施契机, 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职能部门提高对青年发展战略意义的认识,推动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全面建立并发挥作用,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注重储备青年人力资源、激发青年创新创造活力、帮助青年解决实际问题。发挥团属新媒体矩阵优势,建立青年发展专门宣传板块,广泛宣传各地出台的青年发展政策、民生实事项目,权威公布青年发展指标数据和青年发展报告,扩大青年的政策获得感,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青年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要提高共青团政策倡导能力。面向各级团干部每年至少组织 1 次《规划》专题培训班,帮助各级团干部充分认识《规划》对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意义。倡导团干部加强自我学习,增强对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宏观把握,认真学习党政职能部门制定公共政策、进行绩效管理的专业视野、专业方法,熟悉了解各领域、各部门青年发展政策,站在青年视角提出科学建议。保持对社会结构变迁和青年群体变化的高度敏感,密切跟踪研究青年发展问题,切实提高政策建议的专业性、科学性。

第4篇:十四五政策规划范文

“十二五”是我市积极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的时期,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战略目标的时期,也是加快我市工业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科学制定和编制好“十二五”规划是关系我市未来长远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为确保圆满完成编制任务,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更新规划理念,突出规划重点,改进规划方法,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二、主要任务

研究提出我市“十二五”期间的战略目标、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对策措施。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着重在以下几个层面展开:

(一)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20**年以来省、市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重大问题目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确定,以招标和委托方式组织开展研究。

(二)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发展措施和年度规划的依据。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提出、市人大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进度安排分四个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和研究阶段(20**年5月至6月底前),向市政府提出编制“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对规划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开展重大课题前期研究工作,做好“十二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估工作。

第二阶段:基本思路研究阶段(20**年7月至12月底前)。研究确定我市“十二五”总体规划思路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基本思路,征求各部门对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家对基本思路进行论证。听取市人大财经委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三阶段:纲要基本框架、专项规划草案研究起草阶段(2010年1月至6月底前)。根据市政府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思路,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草案,完成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就发展战略、宏观管理目标、重点领域的发展方向和对策措施等,与市直有关部门衔接。

第四阶段: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完善、审议阶段(2010年7月至12月底前)。完成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人大审议批准。

(三)编制重点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该领域重点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市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起草,报市政府审定。

具体分工及阶段:20**年7月至12月底前,市发改委在广泛征求市直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我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题目及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各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组成“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编制提纲。2010年6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完成重点专项规划框架性草案,并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就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中的重大问题,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进行衔接协调。2010年12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对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作进一步论证和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和落实。区域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把经济中心、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区等落实到具体的地域空间,是编制县(市)区规划、城市规划和其它规划的重要依据。要根据省“经济区”区域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的区域发展规划。具体工作包括:进一步完善**市生态功能区建设规划、**市“嫩江-爱辉-逊克”矿业经济区开发建设规划、**沿边开放带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嫩江-五大连池-北安”南三县农业产业综合开发规划、“五大连池-孙吴-**界江”黄金特色旅游开发规划、**市园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对俄贸易加工园区)“十二五”建设规划。由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修编起草。

(五)编制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各地提出,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并与市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应尽可能与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步并略有超前。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十二五”规划纲要经本级政府审定前,就规划纲要草案中的支柱产业、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布局、重要的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其它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规划内容,与市发改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各地规划纲要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送市发改委备案。

三、编制要求

(一)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全面总结成功经验,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同时,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经验,改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突出规划重点。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把规划重点放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这些领域必须编制规划,且要做深做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切实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提供参考。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点项目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思路和对策措施。对一般性竞争领域,政府规划的内容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以促进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和完善。

(三)加强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重点项目是落实规划建设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在以政府为主体的规划中,重点项目主要是指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等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不直接参与投资的支柱产业大型项目。要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明确“十二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并做好论证工作,为做深做实专项规划打好基础。

(四)加强规划间的相互衔接。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是保障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必要环节。衔接协调的内容包括:宏观调控重要指标、支柱产业、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关系全局的重点项目布局和主要对策措施等。要做好市“十二五”规划体系内总体规划纲要与重点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各地规划纲要衔接,避免冲突,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和规划的可行性;尽量使本市规划和省、国家各类规划相衔接,充分体现国家和省要求,以使我市发展尤其是重点项目建设获得国家及省的大力支持;增强规划的全局性,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防止规划部门化,形成规划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衔接,把各项发展思路和措施落到实处。

(五)增强规划编制民主性和科学性。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增强规划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能更好地反映民情,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并采取座谈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划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评估制度等。要改进规划评估论证方法,除本部门、本系统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注重吸收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四、保障措施

第5篇:十四五政策规划范文

以下内容由收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一、编制安排

一是成立机构,落实责任。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文本起草小组,确保编制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确立课题,深入调研。结合计生工作实际,依据国家、省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委分条线确立统筹协调、宣传倡导、稳定低生育水平、优生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依法行政、幸福家庭、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公共财政投入、协会工作等调研课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为合理编制“十三五”规划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是认真总结,客观评估。认真总结“十二五”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客观分析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发展态势,认真研究人口计生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总结经验,评估不足,为客观编制“十三五”规划奠定了坚实基础。拟2015年8月形成初稿,2016年初正式定稿。

二、主要内容

计划生育发展规划拟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总结全市“十二五”计划生育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第二部分分析“十三五”计划生育发展的形势,基本特征和面临的矛盾;第三部分指出“十三五”计划生育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第四部分明确“十三五”计划生育发展的重点任务;第五部分提出实现“十三五”人口规划的保障措施。

1、主要成就。“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时期。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口计生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全面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口计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荣获全国首批“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市”。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5‰以内,出生政策符合率达96%,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100,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90%以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均在95%以上,人口信息化建设指数达98%,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全部兑现,机构队伍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达到要求,人口计生工作呈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态势。

2、当前人口发展形势。“十三五”是计划生育发展的特殊重要时期。当前,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城乡结构深刻变动,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人口形势发生重大转折。总体看,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沉重压力不会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不会根本改变,这三个“不会根本改变”决定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不能动摇。与此同时,生育水平稳中有降,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相互交织,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由稳定低生育水平转向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任务更重。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正发生重大变化,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总体上看,“十三五”期间,XX将进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深化阶段。面向未来,我市计划生育发展将面临的矛盾:一是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非常艰巨。二是人口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人口老龄化、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家庭特征变化等。三是人财投入与事业发展不相适应。

3、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稳妥有序执行生育政策调整,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提升人口发展的质量,提高家庭的发展能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主要目标:一是总体稳定,确保生育政策调整实施过程风险可控,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大的波动。二是协调发展,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均衡发展,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三是改革创新,突出体制机制建设,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打造计生转型“升级版”。四是关注民生,注重利益导向,做好服务关怀,加强宣传倡导,切实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第6篇:十四五政策规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更新规划理念,突出规划重点,改进规划方法,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二、主要任务

研究提出我市“十二五”期间的战略目标、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对策措施。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着重在以下几个层面展开:

(一)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2008年以来省、市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重大问题目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确定,以招标和委托方式组织开展研究。

(二)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发展措施和年度规划的依据。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提出、市人大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进度安排分四个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和研究阶段(2009年5月至6月底前),向市政府提出编制“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对规划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开展重大课题前期研究工作,做好“十二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估工作。

第二阶段:基本思路研究阶段(2009年7月至12月底前)。研究确定我市“十二五”总体规划思路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基本思路,征求各部门对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家对基本思路进行论证。听取市人大财经委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三阶段:纲要基本框架、专项规划草案研究起草阶段(2010年1月至6月底前)。根据市政府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思路,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草案,完成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就发展战略、宏观管理目标、重点领域的发展方向和对策措施等,与市直有关部门衔接。

第四阶段: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完善、审议阶段(2010年7月至12月底前)。完成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人大审议批准。

(三)编制重点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该领域重点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市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起草,报市政府审定。

具体分工及阶段:2009年7月至12月底前,市发改委在广泛征求市直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我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题目及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各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组成“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编制提纲。2010年6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完成重点专项规划框架性草案,并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就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中的重大问题,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进行衔接协调。2010年12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对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作进一步论证和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和落实。区域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把经济中心、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区等落实到具体的地域空间,是编制县(市)区规划、城市规划和其它规划的重要依据。要根据省“经济区”区域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的区域发展规划。具体工作包括:进一步完善市生态功能区建设规划、市“嫩江-爱辉-逊克”矿业经济区开发建设规划、沿边开放带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嫩江-五大连池-北安”南三县农业产业综合开发规划、“五大连池-孙吴-界江”黄金特色旅游开发规划、市园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对俄贸易加工园区)“十二五”建设规划。由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修编起草。

(五)编制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各地提出,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并与市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应尽可能与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步并略有超前。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十二五”规划纲要经本级政府审定前,就规划纲要草案中的支柱产业、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布局、重要的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其它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规划内容,与市发改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各地规划纲要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送市发改委备案。

三、编制要求

(一)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全面总结成功经验,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同时,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经验,改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突出规划重点。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把规划重点放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这些领域必须编制规划,且要做深做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切实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提供参考。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点项目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思路和对策措施。对一般性竞争领域,政府规划的内容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以促进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和完善。

(三)加强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重点项目是落实规划建设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在以政府为主体的规划中,重点项目主要是指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等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不直接参与投资的支柱产业大型项目。要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明确“十二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并做好论证工作,为做深做实专项规划打好基础。

(四)加强规划间的相互衔接。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是保障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必要环节。衔接协调的内容包括:宏观调控重要指标、支柱产业、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关系全局的重点项目布局和主要对策措施等。要做好市“十二五”规划体系内总体规划纲要与重点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各地规划纲要衔接,避免冲突,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和规划的可行性;尽量使本市规划和省、国家各类规划相衔接,充分体现国家和省要求,以使我市发展尤其是重点项目建设获得国家及省的大力支持;增强规划的全局性,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防止规划部门化,形成规划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衔接,把各项发展思路和措施落到实处。

(五)增强规划编制民主性和科学性。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增强规划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能更好地反映民情,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并采取座谈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划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评估制度等。要改进规划评估论证方法,除本部门、本系统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注重吸收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四、保障措施

第7篇:十四五政策规划范文

20xx年最新二胎政策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村(居)民会议可以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

村(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公民可以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具体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当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应当及时、准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

发展改革、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统计等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口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费用。

第十八条 政府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九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二十条 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应当持《出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生育登记实行首接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第二十三条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五条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 门审批。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第二十六条 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理初审后报设区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重新鉴定。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结论为终局鉴定。

第二十八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婴儿。

溺婴、遗弃婴儿和违法送养子女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九条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 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 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 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提倡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给予重奖。

第三十一条 对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

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第三十二条 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第三十三条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并追回领取的各种奖励。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事业,促进计划生育。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组织和个人多方筹集资金,兴办不同形式的老年福利机构,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体的老龄人口服务网络。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计划生育公益金由政府拨款、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国际捐赠等资金组成,主要用于有关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的扶持和救助。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六条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育龄夫妻应当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倡已生育过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七条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业务培训、药具供应等职责。

第三十八条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普及避孕节育、孕期检查、随访服务、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促进孕前管理,保证受术者安全,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服务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服务时,应当查验孕产妇是否持有生育证;发现无生育证的,应当在五日内告知该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一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 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三条 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四条 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有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其年实际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以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前款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六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四十八条 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送达征收决定书。当事人收到征收决定书,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

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征收机关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

(二)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

(三)对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

(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方式、地点和期限;

(五)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称和征收决定日期。

第四十九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过低,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 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 人。

第五十条 当事人应当到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社会抚养费。指定金融机构收到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三条 收养子女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 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放置或者摘除宫内节育器,非法施行输精管、输卵管复通、终止妊娠等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未取得法定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未取得法定执业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三)利用超声技术或者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的;

(五)出具假生育证、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五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 容留、包庇他人违法生育的,侮辱、伤害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或者拒绝、阻碍计划生育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五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8篇:十四五政策规划范文

(二0__年二月)

20__年,是全面完成“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实现东明“率先突破”的关键一年。发展计划局党组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更好地履行综合经济部门的参谋、协调、服务职责为己任,围绕充分发挥计划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促进东明经济快速、和谐、全面发展,提出以下工作思路:一、夯实基础内强素质,完善制度外树形象。

(一)抓好政治学习。每一名计划工作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学会运用辨证、唯物的观点去分析问题、解决矛盾,更要密切结合当前形势,研究分析党和国家出台的各项新政策、新法规,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遵守和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政令畅通,为我们做好经济工作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强化业务学习。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形势瞬息万变,知识更新日新月异,因此工作中要注意把握本县、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动态,有的放矢的学习现代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现代管理、现代金融等业务知识,开阔眼界,拓宽思路,提高综合素质,树立新思维,适应市场经济对计划干部的新要求,为做好经济工作提供坚实的业务保障。

(三)完善规章制度。以提高效率、优化服务、规范管理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学习、卫生、财务、纪律、奖惩等各项具有很强操作性的规章制度,做到规范从政、制度理政,为做好经济工作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

(四)创建和谐机关。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形成团结、和谐、协作的有机整体。科室之间、同志之间,按照分工要求,既要各司其责,又不能各自为政、各行其是,遇事多通气、多商量、多汇报,确保全局一盘棋,切实发挥好综合部门的整体功能,为全面做好工作提供具有整体合力的力量保障。

(五)提高服务水平。一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全心全意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二要努力掌握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克服三盲(法盲、科盲、外盲)现象,提高服务经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要自觉遵守廉洁勤政制度,规范个人行为,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二、献计献策当好参谋,调查研究用活政策。

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结合县情、围绕领导、盯紧基层,发挥综合部门的参谋辅助作用,为领导和部门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一)做好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的制订工作。

1、年度计划的制订一要立足实际去编制,二要正确分析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三要搞好方方面面的结合和沟通,四要研究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五要搞好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保障经济的健康运行。

2、中长期规划。目前即“十一五”规划,是关系到全县今后几年乃至更更长时间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要全力以赴投入该项工作,一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思想准备、工作方案、人员部署、资料收集等,二要正确分析“十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绩、经验和问题,三要正确预测今后的形势、发展环境、有利和不利因素,四要科学制订指标体系,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五要科学推断经济结构的构成和区域经济布局,引导经济结构向合理化、优质化、健康化、有序化发展,六要搞好关于经济发展强力支撑的重点行业规划,特别是围绕支柱产业和基地建设,作好项目策划和包装,七要拿出保障规划目标实现的工作保障措施和建议,八要组织好专家、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征求和集思广益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化和周密化。

(二)认真研究和利用好国家政策。当前我国正处在政策适时调整和体制转轨期,对此必须予以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以便更好的指导经济工作。一是土地政策。要关注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内容,关注土地承包经营政策、建设用地政策,做好以地生财、以地养城的文章。二是环保政策。上项目,没有环保部门的认可不行,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人与社会、自然和谐发展的角度去研究、应用环保政策。三是财税政策。尤其对于税收的分成、税种、税负等事关地方经济利益的财税政策和知识一定要研究深、研究透,利用好财税政策实现地方利益的最大化,利用好财税经济杠杆引导好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四是金融政策。引导企业如何建立信用等级、如何利用好融资主渠道,在当前的紧缩政策下突破瓶项把资金贷过来。五是产业政策。根 据国家发改委的产业目录,熟练掌握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产业,限制发展的产业,禁止发展的产业,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培植支柱和朝阳产业,促进优势企业的迅速膨胀。六是改革政策。包括投资体制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等,建立起适应体制改革需要的工作运行机制。

(三)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做好上情下达、外情内达、下情上达的文章。一是注意研究政策、把握政策,做好上级政策和本地实际相结合的文章。二是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外地信息,做好为我所用的文章。三是积极发现、挖掘和反映东明的实际情况和特色优势,做好与上沟通、争取政策的文章。四是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增强调研的实效性,做好整改和提高的文章。

三、综合协调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发展计划局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搞好综合协调是我们必须行使好的基本职能。

(一)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充分利用上级业务部门工作面宽、项目管理的优势,及时把握信息,有的放矢的寻求支持。

(二)要搞好与产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协同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基础产业等部门,共同搞好规划,共同论证项目,共同争取资金。

(三)要搞好与投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财政、建设、环保、土地、水利、审计、监察等部门都有投资的相关职能,要密切配合,确保投资工作顺利进行和善始善终。

(四)搞好内部沟通、协调与信任,形成强大的整体合力,共同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困难与障碍,显示出计划部门的团队精神和良好风貌。

四、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争取项目和资金是发展计划部门的一大职能优势,在当前国家“有保有压、有促有限”的宏观政策下,尽可能争取项目和资金,为我县经济发展注如入活力,增强发展后劲,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必须在项目策划和建设、资金筹措和管理等方面做好工作。

(一)搞好项目策划和建设。项目策划要结合东明实际,要与国家、省市的十一五规划相衔接,要和招商引资相吻合,搞好对接,力争策划的项目进盘子、进笼子能引资,同时要结合大项目建设年活动,积极搞好[文秘站:]大项目建设。对重点项目落实好政策、项目、责任、措施和目标。

第9篇:十四五政策规划范文

一、“十一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总结

(一)“十一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回顾从**年9月份启动到**年1月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历时两年半,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研究阶段。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主要开展了四项工作。一是**年11月,省发改委与省规划院联合举办全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研究班,就我省“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进行了初步研讨。二是**年2月,会同省科技厅、省社科联和省政府新闻办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16个“十一五”规划前期重点研究课题。三是**年3月,省发改委分别委托省政府咨询委、省规划院、省经济信息中心等单位开展“十一五”规划思路的基础研究。四是**年6月,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完成省委、省政府布置的“十一五”规划《建议》和《纲要》重点调研课题。

第二阶段:《基本思路》形成阶段。在大量前期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十一五”规划若干重大问题的研究。**年9月研究的初步成果在国家东部沿海地区“十一五”规划座谈会上作了汇报交流。同年10月,开始起草“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基本思路》初稿形成后,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年6月《基本思路》最终定稿,上报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并为省委制定“十一五”规划《建议》提供基础材料。

第三阶段:《纲要》完成阶段。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后,按照省委《建议》精神和省政府的部署,开始正式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年10月,形成《纲要》初稿。11月,《纲要》分别征求了专家和各部门意见,并向省政府常务会议作了汇报。12月—**年1月,《纲要(征求意见稿)》上报国家发改委,并与兄弟省市《纲要》进行了衔接交流;向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省政协十一届二十二次常委会和省人大财经委汇报,听取意见;征求各市对《纲要(征求意见稿)》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多轮集中修改,形成《纲要(草案)》。在省“十一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后,《纲要(草案)》报送省委常委会讨论审定。**年1月16日,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吕祖善省长作《关于**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1月21日,省人代会审议批准了《**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吕省长的报告。2月24日,省政府正式实施《纲要》。

(二)“十一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的基本经验回顾“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过程,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的基本经验主要有:

1、领导重视、部门协作是规划编制工作的关键“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财经领导小组先后两次听取了省发改委关于“十一五”规划的专题汇报,书记和吕祖善省长亲自听取了15个重点调研课题成果的汇报。省委“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了《纲要》编制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为加强对“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吕省长亲自担任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两次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王永明副省长召开了全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参加了国家东部地区“十一五”规划座谈会,还分南北两片听取了11市对《纲要(征求意见稿)》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在“十一五”规划编制过程中,省级有关部门也高度重视,无论是课题研究,还是专项规划编制,都为《纲要》编制提供了重要基础,同时也对《纲要》过程稿提出了许多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面广、头绪多、任务重。领导有力、部门协作的组织体系的形成,为“十一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的圆满完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重视编制过程、提高社会参与度是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变化,在“十一五”规划纲要编制过程中,我们注重加快规划编制的民主化和法制化进程。一是规范规划组织体系和编制程序。省政府办公厅先后转发了我委《关于我省“十一五”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十一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在此基础上,省政府于**年10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规划工作的意见》,这些文件为“十一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保证。省里还正式成立了“十一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开展《纲要(草案)》的咨询论证。二是实行“开门编规划”,不断提高社会的参与度和认知度。我们首次就五年规划的前期研究课题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也首次面向社会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言献策活动,开通了门户网站、电子邮件、直接来信、电话、传真和《**经济》杂志等6个建言献策渠道,广泛收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这些创新性举措,极大地调动和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规划编制的热情和积极性,使《纲要》的编制过程,成为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过程,使《纲要》成为凝聚民智、反映民意、深入人心的规划。

3、加强调查研究、注重不断创新是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途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规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为了增强《纲要》的宏观性、战略性和导向性,必须深入调查研究、理清发展思路。为此,我们采取实地调研、专题研讨、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化“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为省委《建议》的起草提供了重要参考,为《纲要》的编制奠定了基础。强调规划的可操作性和约束性,是“十一五”规划编制的重要目标。为达到这一目标,我们通过主体功能区的初步划分等方式强化发展的空间均衡,通过加强载体设置、区别指标属性、筛选重大项目,强化规划的约束性内容,还首次运用正文穿插专栏的表现形式。规划内容和规划方法的同步创新是“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探索。

4、深化规划体制改革、加强规划综合管理是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保障针对前几个五年计划存在规划数量过多、功能定位不清、编制程序不规范、规划实施不力等问题,在启动“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同时,我们加大了规划体制改革的力度。除列入国家发改委规划体制改革试点的宁波市外,省发改委还确定了温州市、衢州市和绍兴县、遂昌县、普陀区等10个省级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从**年初开展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各试点单位在创新规划编制手段、加强规划综合管理、强化规划实施刚性、统筹规划经费等方面推出了许多重大的创新性举措,发挥了示范和带动作用。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省级规划框架体系,颁布了全省“十一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还明晰了省政府审批、省发改委和主管部门联合审批以及主管部门审批等三个层级的管理方式,把好规划编制的“入口关”和“出口关”。两年多的实践证明,规划体制改革与“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互促共进,是“十一五”规划编制成功的重要经验。

二、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我省“十一五”规划《建议》和《纲要》提出的总体要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一句是“立足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小康、继续走在前列”;一句是“推进又快又好的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深化改革开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施“十一五”规划纲要,必须跟踪应对三方面因素、协调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跟踪应对三方面因素“十一五”规划纲要对今后一个时期国际国内发展环境作了概括分析,但规划实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在“十一五”规划实施过程中,我们要密切跟踪和分析研究以下因素:

一是国际经济与国际市场因素。目前,我省经济国际化水平已经很高,**年外贸依存度已达65%。国际市场的风云变幻对我省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预测,**年世界经济预计增长4.4%,而2007-2010年预计年均增长4.3%;**年世界贸易量将增长7.6%,而2007-2010年将年均增长6.9%。另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预期,全球跨国直接投资目前已经从谷底回升,预计未来几年将保持上升态势,“十一五”时期有望恢复甚至超过年均1.4万亿美元的历史最高水平。值得高度重视的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际油价波动、人民币汇率等不确定性因素,对“十一五”的发展都将产生较大的影响。“九五”时期的亚洲金融危机和“十五”时期的美国“9.11”事件、伊拉克战争等,都曾带给世界经济带来较大的影响和波动。在“十一五”规划实施过程中,我们要深入分析研究国际宏观环境的影响,加快建立相应的应对机制,强化应对举措。

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国内市场因素。国家《纲要》确定“十一五”GDP年均增速是7.5%,这一指标是能够实现的。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的推进,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我们要看到国内市场既会有一个比较大的量的扩张,也会有一定的质的提高。同时,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以及区域竞争的加剧也对**“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比如,国家产能过剩行业的调整和压缩,将会对我省的钢铁、石化等重化行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土地、能源、水资源和环境约束加大,也会制约**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长三角、国内大区域之间对人才、资源、技术和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如何实现与其他地区有效的竞争和合作仍有待于深入研究。

三是省内的制约因素。从省内看,《纲要》确定的全省GDP年均增速为9%,11市《纲要》中GDP增速比省里普遍都高2个百分点(杭州、宁波、绍兴为11%或左右,其余8个市都是12%或以上)。总体上看,GDP实现比较高的增速问题不大,难的是如何克服资源要素紧缺、环境不堪重负、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等制约,使经济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纲要》体现了**发展模式全面转轨的要求,这就需要相应的体制机制支撑,需要支付一定的改革成本,为此,要正确处理好短期和长期、速度和质量等方面的关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真正走出一条可持续的发展路子。

(二)协调处理好四个关系加强统筹协调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也是我们必须坚持的重要工作方针。实施好“十一五”规划,首先要站在统筹全局的高度,处理好四个关系。

1、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关系我们已经编制实施了十个五年计划,在不同的体制背景下,规划实施手段也不相同。五年规划总体上是宏观性、战略性和导向性的,政府配置资源的范围和领域逐步减少。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日益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体制背景下,规划实施总的原则是: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作用的边界,主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2、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关系以往规划缺乏操作性的原因主要是目标任务难以分解落实。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存在“两张皮”现象。这次“十一五”规划《纲要》编制过程中,比较充分地考虑了规划目标的可分解性。实施《纲要》,首先就要做好规划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年度分解落实工作。同时应该看到,资源要素制约、生态环境脆弱、产业结构调整、城乡二元结构等问题不是一两个五年规划就能解决的。在改革体制、安排投资、确定实施进程时,也要合理把握规划实施的阶段重点和推进节奏,防止急于求成,欲速而不达。

3、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的关系以往我们编制的规划不少,但“各唱各的调”,存在着各级各类规划的功能分工不清晰、衔接协调不充分等问题,影响了规划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省政府领导对这一问题非常重视。为了加强规划的综合协调,发挥各类规划的综合效应,最近省政府成立了规划协调会议制度,由省长主持,有关副省长和省级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承担规划的综合协调和审议职能,下设办公室由省发改委牵头组成。目前,省级专项规划都将陆续编制完成,进入审批阶段,在前一定要把好衔接协调关,统筹好全省城镇体系布局、生产力布局和基础设施网络、生态环境建设,并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5月份,省政府主要领导要听取“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的汇报,省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准备工作。

4、规划实施与激励、约束机制的关系规划实施是一定时期内的动态过程。要增强规划实施的刚性,必须加强规划实施的评估和监督。规划实施评估也是市场经济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普遍做法。通过规划实施的评估,不仅可以检查规划实施的效果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还可从中找出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提出规划修订和调整的建议。另一方面,根据以往规划实施的经验,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要逐步将规划目标任务尤其是约束性指标,列入部门、地方政绩考核体系,强化规划实施机制。

三、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点工作

1月21日,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时指出,“十一五”规划纲要总结了全省“十五”时期的实践经验,集中了人民群众的智慧,体现了科学发展的理念,符合**的实际情况。……,今后五年的壮丽画卷从此铺开,每个方面都要在这个壮丽画卷中找准自身的位置,尽心尽责,抓好落实。3月1日,吕省长在省政府第七次全体会议暨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落实好省委“十一五”规划《建议》和省人代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认真编制好各级各类专项规划,是今年的工作重点。实施“十一五”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很多方面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初步考虑,下一阶段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纲要》实施首要的就是明确责任主体。要将《纲要》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规划实施责任制,并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这次会上印发的《〈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请省级有关部门、各地讨论提出意见,会后我们将抓紧报省政府审定下发。要把五年规划的实施与年度计划紧密结合起来,把具体的、可考核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年度计划。与《纲要》配套的专项规划,有关部门要制定好年度实施计划,统筹进度安排,明确进度要求,逐年实施,分步推进,保持规划实施的连续性。约束性指标是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具有法律效力,要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用行政力量确保其实现。其中,国家要求重点考核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和耕地保有量三大约束性指标,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都要认真落实。

(二)建立分类指导的实施机制根据规划实施主体,《纲要》目标任务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纲要》中关于产业发展和利用外资、对外贸易的内容,是表明政府期望的发展方向,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施。

二是《纲要》提出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重点任务,实施的主体是多元化的,主要是企业、农户等市场主体。实施机制主要是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政府的职责主要是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和发展环境。

三是《纲要》中科教文卫体及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促进就业、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实施主体是政府,主要运用政府掌握的公共资源加以落实。四是《纲要》中提出的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管理、社会管理等内容,实施主体是全社会,实施机制是法律手段并配合适当的经济手段。五是《纲要》中确定的改革任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必须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将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加大推进力度。

(三)组织实施“十一五”重大建设项目重大项目建设是实施规划的重要载体,实施好“十一五”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关系到“十一五”发展的全局,特别是能源、水资源、基础设施、公共产品、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意义重大。昨天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重点建设暨“五大百亿”工程工作会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吕省长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十一五”重大项目建设。对拟建项目,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加快进度,确保安全高质量地完成建设任务。要对以下领域的重大项目进行重点突破:一是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意义和深远影响的,如对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有重大推动作用,对破解瓶颈制约有重大突破作用,对某一领域或产业的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有利于破解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十二五”及以后的发展有奠定基础作用的项目;二是投资主体主要是政府的项目;三是前期工作比较扎实或有相当基础,在“十一五”时期能够顺利启动的项目。

(四)调整和完善调控性政策和措施调控性政策和措施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目标的重要手段。完善有关经济政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公共财政政策。主要是明确未来五年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是国家《纲要》的一个创新点和亮点。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也要按《纲要》提出的重点和方向进行安排,并着力加强公共服务。二是政府投资政策。要整合政府投资,改进投资方式,加强项目监管。把投资重点放在新农村建设、公共设施建设、能源保障建设、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自主创新、重大基础设施等方面。三是税收政策。与“十一五”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相衔接,税收政策重点应放在鼓励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促进就业、促进自主创新、促进文化体制改革,以及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等方面。四是产业政策。要充分考虑我省的资源禀赋和承载能力,按照适度偏紧原则调控高耗能产业规模,依法淘汰工艺技术落后、环境污染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同时,加强对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扶持,重点支持研究开发,培育核心竞争力。

(五)开展主体功能区划工作开展主体功能区划是“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重大突破。但总体上,《纲要》中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划分还是概念性的、粗线条的。为从全局和长远出发,统筹经济布局、人口分布、城市格局、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网络和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将组织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最近,、吕省长在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强调,要抓紧启动和加快推进主体功能区划工作。要按照“十一五”规划《建议》和《纲要》的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制定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标准、评价指标和差别化政策,优化区域空间布局,协调各类空间规划。前一阶段,我委已会同规划院拟定了《**省主体功能区划工作方案》,选择钱塘江流域和部分地区市县开展试点,以点带面,分步推进。在开展前期研究、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部署开展全省主体功能区划工作。

(六)建立健全规划管理体制规划从编制和实施是一个完整的工作链,主要包括立项、调研、起草、衔接、论证、审核、、实施、评估等环节。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建立省规划协调会议制度运行机制,深化规划体制改革,强化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综合管理。各级各类规划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的程序立项、审批、,并进行动态的跟踪和监测评估,不断提高规划的编制质量和实施效果。当前要加强各级各类专项规划的综合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规划衔接、论证、审批制度,把好“出口关”,增强专项规划的科学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