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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施工方案精选(九篇)

防汛抗旱施工方案

第1篇:防汛抗旱施工方案范文

在汛期来临之际,市政府召开这次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8年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分析面临形势,签订防汛抗旱目标责任书,安排部署2009年防汛抗旱工作。市政府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副市长王栓虎亲自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去年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做简要总结,并就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2008年的防汛抗旱工作

面对严峻的防汛抗旱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防指和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把保人民生命安全、保粮食丰收、保供水安全和保经济增长为己任,扎实准备,共克时艰,超前应对,全力防抗,有效化解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成功排除了震损水库和堤防险情,全力战胜了洪涝及严重的干旱灾害,统筹推进了防洪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建设,最大程度减轻了洪涝干旱灾害损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市委唐俊昌书记在抗震救灾的繁忙时期,专门抽出时间,带领市水利局、市防汛办及有关县区和部门领导,深入冯家山水库、宝鸡峡引渭工程等重要水利设施现场,检查了解地震影响和安全度汛情况,对防汛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市长戴征社专题听取防汛工作汇报,深入金陵河牛寺庙堤防现场办公,制定防洪工程建设方案,解决市区洪水威胁问题。王拴虎副市长在汛前和汛期,多次检查冯家山水库、石头河水库、市区渭河段及全市重点部位的备汛情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区领导把防汛工作作为本职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为项目建设解决资金困难,保证了全市防汛工作顺利进行。

(三)修订预案。根据极端灾害天气增多的形势,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汛抗旱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我们结合实际,全面完善修订了江河、城镇、水库度汛预案,特别加大了对暴雨高值高发区的山洪灾害预案的编制工作力度,使其更加符合实际。并经过专家审查把关,提交上级审批后执行,为抗洪抢险打下了基础。

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得益于县区党委、政府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充分准备和科学指挥,得益于各级水利部门、防汛抗旱工作部门干部职工的尽职尽责和无私奉献,得益于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得益于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非工程措施的有效运用。在此,我代表市防指和市水利局,向奋战在防汛抗旱一线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慰问!向大力支持防汛抗旱工作的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防洪工程设施建设投入不足,渭河、千河、嘉陵江等主要河流防御体系不健全。小河流、小水库大多未经系统治理,抗洪能力不高,遭遇持续性降雨和高强度暴雨易发生险情,抗洪抢险工作难度较大。二是一些地方对防御突发性高强度暴雨洪水思想准备不充分,超前防范和紧急处置措施不够有力,防汛应急避险、保人员生命安全能力亟待增强。三是受地震影响,防汛抗旱设施损毁严重,防汛抗旱监测预警设施建设滞后,防大汛抗大旱保障安全能力不强。四是乡镇村组防汛机构不健全,防汛机构经费投入不足,防办能力建设滞后,防汛应急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以上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和警惕,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防汛抗旱工作方略

防汛抗旱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事关社会安定与和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和谐奋进新宝鸡,搞好防汛抗旱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各级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洪排涝抗旱设施和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放在了突出位置,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要求加快渭河流域综合治理等防洪工程建设。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采取的一系列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措施,为加快洪涝干旱灾害综合防御体系建设,提供了新的机遇。二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理清了防汛抗旱工作发展思路。今年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提出的新要求,为加快构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防汛抗旱减灾体系指明了方向。三是近年来全市防汛抗旱组织体系逐步健全,防汛抗洪工程设施有了长足发展,非工程建设成效显著,对防汛抗旱的规律认识日益深化,应对洪旱灾害的经验不断丰富,为防汛抗旱新发展奠定了基础。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防汛抗旱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认真研究防汛抗旱工作中存在的新困难和新问题,全面把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对防汛抗旱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创新防汛抗旱工作思路,努力开创防汛抗旱工作新局面。

(一)把以人为本理念贯穿防汛抗旱工作始终。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防汛抗旱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我们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将以人为本理念贯穿于防汛抗旱工作全过程。在预案制订中,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针对不同洪水和干旱情况,制订、落实各种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努力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在防洪调度中,要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调度工作的最高原则,防洪抢险时坚持先保生命、后救财产,及时预警预报信息,提前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快速解救被洪水围困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抗洪救灾中,要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安置、生活保障、卫生防疫和物资供应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需要。在抗旱救灾中,要始终把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放在首位,确保群众供水安全。

(二)把强化工程体系建设当作防汛抗旱工作的治本之策。完善的工程体系是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基本保障,要紧紧抓住扩大内需增加水利投资的重要机遇,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增加投入,大力推进防汛抗旱工程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我市防御水旱灾害综合能力。一要持续加大渭河等主要江河治理力度,加快主要江河干流、重要支流和县城堤防巩固达标建设及河道治理,如期完成中小型重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二要加快推进中小河流、中小水库治理,抓紧实施全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规划项目建设,尽快提高小型水库、中小河流的防洪标准和抗洪能力。三是努力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抓紧实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在启动重点县区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基础上,结合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机遇,进一步拓展山洪灾害防治范围。四要有效增强城乡抗旱保障能力,深入细致做好抗旱规划编制,科学绸缪抗旱减灾手段,大力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建设,健全完善抗旱调度决策体系,适应新形势下主动、科学、全面抗旱的需求。

(三)把科学防控当作防汛抗旱的关键举措。多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实践证明,预案、预报、预警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防汛抗旱工作成效。在预案方面,各县区要在不断完善现有预案编制的基础上,特别要注意抓好街道社区、乡镇、村组等基层单位防汛抗旱预案的编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要不断加强防汛抗旱预案的动态管理,加强预案演练、评估工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强化预案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将预案落实情况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在预报方面,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雷达等应用系统建设,加强对中短期天气、水雨情预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加强极端灾害性降雨监测手段,提高汛旱情预报的精确度和预见期。在预警方面,要大力加强预警体系建设,特别是城市、中小河流、中小水库、山洪灾害易发区和人口密集区的预警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机制,为及时转移安置群众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要重视旱情监测系统建设,尽快建立覆盖所有县区的旱情监测预警站点,为旱情分析评估和抗旱决策提供现代化支持平台。

三、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全力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

2009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年,也是抢抓扩大内需机遇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攻坚年。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对于保障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2009年前期气候异常,后期变化具有不确定性,自然灾害偏重发生的可能性较大,防汛抗旱形势不容乐观。全市各级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扩大内需历史机遇,加快防汛抗旱基础工程建设,强化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提高防御洪涝干旱灾害综合能力,为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主要目标任务是:在防汛方面,确保在设防标准内全市主要江河堤防不决口、大中型水库不垮坝、大中城市和重要设施不受淹、山洪灾害不死人;在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全力组织抢险避灾,千方百计确保江河沿岸、水库下游、城镇受淹区人员安全,尽全力保证江河堤防、大坝和重要设施安全,尽最大限度减少山洪灾害人员伤亡。在抗旱方面,要确保在重旱、大旱季节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努力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尽可能减少干旱灾害损失。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全面安排部署,切实落实防汛责任制。防汛抗旱责任制是保障防洪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县区要全面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辖区防汛工作全面负责制度,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将分级分部门防汛行政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要逐个落实包河段、包水库、包危重滑坡的防汛包干责任制,由分包责任人对所包区域防汛全过程负责。要切实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的组织指挥责任制,从人员安全撤离、巡堤抢险、物料供应、安全保卫、新闻宣传、救灾安置等方面落实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明确各个指挥机构的工作程序和指挥调度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对各项防汛责任制都要现场认领,张榜公布,对落实的责任人员要分级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提高履行防汛职责的能力。要建立严密细致的责任制考评办法,对防汛责任人履行防汛职责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工作不力或严重工作失误造成重大防汛安全事故的,要按照陕西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

第二、搞好防汛安全检查,认真修编防洪预案。各县区、各部门要抓紧组织力量,由主要领导带队,对本县区、本部门的防汛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检查。检查要立足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行检查登记制度和复检回访制度,对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定期回访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这里要特别强调以下加强河道管理搞好禁采期禁采工作,各县区河道管理部门要认真按照今年3月市政府通知要求,在汛期之前对所有河道“三乱”现象及影响行洪畅通的问题彻底清查和整顿,要坚决查处和纠正在堤防乱挖、乱种、乱开拉沙口子,河道内近堤采砂、抽砂,乱倒垃圾、废料和乱建等违法行为,依法清除了阻水建筑和碍洪垃圾,要严格执行河道采砂管理办法,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采区进行河道采砂活动,各级防汛和河道管理部门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有效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江河行洪安全。要高度重视预案修编工作,在重点做好主要江河、重要城镇防洪预案修编的同时,突出抓好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编制,所有山洪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组)今年都要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尤其对涉及山洪、滑坡、泥石流危险区和病险水库下游村镇的防洪预案,更要细心编制落实,切实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强化预案的权威性,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责任对防洪预案进行审批,印发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

第三、加快防洪工程建设,强化监测预警手段。一要加快重点防洪工程建设。沿渭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政府颁布的渭河流域治理五年规划,集中力量搞好渭河中游防洪工程建设,抓好渭河干堤绿化林带绿化工程管护。对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项目,还有遗留工程的要赶5月底前全部验收完毕。对已经安排的建设项目,要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务必在汛前完成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任务。二要加快度汛应急工程建设修复。各县区对影响今年安全度汛的险工险段,要多方筹措资金开展修复,采取多种措施限期抢修加固,5月底前完成去年安排的27座震损水库应急扫尾总结,大汛前完成各类险工险段修复任务。陈仓区的范家河、同峪河、落花沟、五味峡、麻窝五座震损除险加固水库要尽快开工建设,主汛前要完成影响安全度汛的泄洪放水设施修复,要确保今年安全度汛。三要加快监测预警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工程带水文、带信息化建设战略,依托江河防洪、病险水库治理等项目,加强测报设备升级换代,提高水文测报预报水平,真正做到“测得到,报得出,测得准确,报得及时”,为防汛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加快防汛预警设施建设,各有关县区要尽快启动县区防汛可视会商系统建设、市汛情监测系统也要尽快启运建设。各县区要加快完善县、乡、村、组、户防汛信息预警体系。要以强化乡、村、组信息传递能力为重点,认真落实偏远山区非常规的预警手段,保证汛情预警信息和防汛指令能及时传达到千家万户。

第四、储足备全防汛物料,夯实防汛抢险队伍。要按照《陕西省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办法》的标准,足额、足品种备齐防汛物料。要落实防汛物料的运送方式和责任,确保防汛物料能快速运送到位。要切实落实巡查险队伍,从防御大洪水、长历时洪水的需要出发,建立严密的巡堤查险组织,明确落实每一个单位,每一个村组户巡堤查险的责任与任务,确保查险人员和查险工作落实。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巡堤查险技术培训,规范查险方法和报险工作,使巡堤查险真正发挥应有作用。要建立严格的巡堤查险奖惩制度,建立必要的巡堤查险补偿机制,调动查险人员的积极性,使查险工作真正有效落实。要加强抢险队伍的落实,抓紧组建、完善群众性抢险队伍,进一步加强军民联防抗洪抢险队伍建设,增强抗洪抢险能力。

第五、突出水库安全度汛,夯实防御山洪措施。我市水库量大面广,加之去年震损严重,防洪保安任务艰巨。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水库、淤地坝、水电站、尾矿坝防汛工作,要组织力量对各类水库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检查,分析存在的问题,逐一研究落实度汛措施。切实加强水库汛情测报工作,凡没有汛情测报设施的水库都要落实汛期临时监测手段和报汛人员,确保汛情快速测报传递。要精心搞好水库汛期调度管理,严格执行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绝不能盲目超限蓄水,当发生水库高水位蓄水时,要组织力量对大坝设施进行昼夜巡护值守,确保不出问题。要吸取3月27日海南省博冯水库除险加固施工放水时发生大坝溃决事故的教训,认真落实在建除险加固水库的安全度汛措施,制定水库施工期安全度汛方案,对影响泄洪建设项目,要合理安排工期,加快建设进度,务必在汛前达到安全防洪标准。暴雨山洪灾害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杀手,各地必须高度警惕,认真防范,要采取得力措施,强化乡、村、组等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避险意识,加大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宣传,加强危险区域监测和预报工作,争取防洪抗灾主动。要落实村组干部分工负责的责任制,逐户制定落实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建立乡镇防御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制度,逐一把汛情传递到千家万户,使危险区群众能及时安全撤离,尽最大可能保证人员安全。

第六、加强防办能力建设,提高组织指挥水平。各级防办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肩负重要职责,发挥着关键作用,各县区要按照国家防总“建设一流组织机构、培养一流专业队伍、配备一流技术装备、实现一流管理水平”的要求,抓住机构改革的机遇,进一步强化市县防办组织机构和行政职能,使之与所担负的防汛抗旱任务相适应,不断提升防办的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等能力。学习借鉴先进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建设的经验和做法,按照“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工作经费”的要求,加快推进乡镇防办建设,防汛任务重的乡镇必须在汛前完成建设任务,要切实搞好村级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要把重视人才、吸引人才、培养人才作为防汛抗旱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应急反应快、工作作风硬的防汛抗旱专业队伍。

第七、做好应对大旱准备,主动抗旱保丰收。去冬以来,我市冬小麦区发生了三十年不遇的严重旱情,全市各级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抗旱减灾决策部署,适时启动抗干旱应急响应,全力以赴投入抗旱保苗工作,战胜了严重的干旱灾害。根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伏期还有干旱发生。各级要全面贯彻《抗旱条例》各项要求,牢固树立长期抗旱和抗大旱思想,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抗旱新技术、新产品,提高抗旱减灾科技水平。要抓紧抗旱工程修复建设,增加抗旱水源,加强抗旱期间水源统一管理调度,统筹调配城乡抗旱水源,坚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抗旱效益,扎扎实实落实好抗长旱、抗大旱各项措施。

第八、加强指挥协调,全力抗洪抢险保安全。防汛抗旱涉及方方面面,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水利部门在汛期要把防汛抗旱作为中心工作抓紧抓好。国土部门要把滑坡、泥石流预防工作放在首位,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气象、水文部门要把防汛服务作为重点,加强监测预报,严密监视汛情变化,及时提供参谋决策方案。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要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切实履行指挥职责,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信息,主动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联系,落实军民联防措施,积极协调组织

第2篇:防汛抗旱施工方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国家防总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国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国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长江、黄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设立流域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总指挥部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流域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门所属的各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国家防总,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l.2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上报到国家防总。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国家防总,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省级及其以下有关气象管理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主要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地区,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3.2.6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2)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运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7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8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3.3.3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国务院和国家防总或流域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2.2Ⅰ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中央电视台《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部门

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3.2II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4.4.2Ⅲ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省级电视台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4.5.2Ⅳ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4.6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6.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6.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6.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6.5国家防总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国务院,并及时续报。

4.7指挥和调度

4.7.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7.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7.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8抢险救灾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8.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8.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8.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9.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9.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9.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9.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9.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0.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1信息

4.11.1防汛抗旱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国家防总统一审核和;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国家防办会同民政部审核和。

4.11.3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投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4.11.4地方信息: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各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

4.12应急结束

4.12.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2.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12.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l.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l.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l.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干旱频繁发生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严重缺水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8资金保障

(1)中央财政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防汛抢险、抗旱及中央直管的大江大河防汛抢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2)国家设立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国家防总、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l.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蓄滞洪区补偿

全国重点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其他蓄滞洪区由地方人民政府参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补偿。

6.5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6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l.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7.1.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7.1.6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7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8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9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10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1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7.1.12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7.1.13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1.14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7.1.15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7.1.16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17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7.1.18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型城市:指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7.1.20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超级秘书网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国家防总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积极开展国际间的防汛抗旱减灾交流,借鉴发达国家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人事部和国家防总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3篇:防汛抗旱施工方案范文

一、加强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

(一)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的各级防汛抗旱责任制为基础,不断充实调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在防汛抗旱抢险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保证防汛抗旱预案得到落实,全面做好准备工作。

(二)在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抗旱组织的基础上,各部门(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了解、掌握本部门(单位)防汛抗旱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有关负责同志要尽快熟悉工作,把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到位。

(三)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指挥,武装部部长任副指挥,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处主任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并成立街防汛抗旱办,设置专人负责制定本街防汛抗旱工作预案,降雨期间及时向区防汛抗旱办报告辖区内的积水和抢险情况。

(四)本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成员单位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协调工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抗旱办)要制定好各项防汛抗旱预案,及时通报汛情、水情,监督检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落实情况。

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要进行实时监控,动员推动辖区内的单位建立防汛抗旱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准备防汛抗旱工具及储备抢险物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二、20*年防汛抗旱工作任务

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九次党代会精神,以构建和谐城区、关注民生为目标,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

今年防汛抗旱工作任务是: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根本任务,为建设平安、和谐和平提供保障。各级领导要做到靠前指挥,科学调度,保证防灾抢险得力,疏散群众有序,保障生活供应和医疗救治及时,灾情过后无瘟疫,将水害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确保全区度汛安全。

三、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克服麻痹思想

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防汛抗旱工作无小事的观念,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流域自*年以来40多年没有发生大洪水,根据水旱灾规律,发生大洪涝灾害的几率在增加,要充分认识到我区排水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抗灾减灾能力不足,遇雨极易产生淹泡的客观现状。如:20*年10月10日中午至晚上,正当深秋时节,大暴雨与风暴潮一同出现,我区降雨量达123.6毫米,为我市50年罕见;又如20*年8月16日,不到24小时降雨量达208毫米,两次的降雨造成我区劝业场街、小白楼街、南市街、体育馆街地下室进水1252间、房屋漏雨992间。因此,我区面临的防汛抗旱形势不容乐观,面对曾出现的雨情,一定要有足够的水患意识和必要的物资准备,应对雨情的考验。

四、全面做好20*年防汛抗旱工作

(一)把保障群众生活作为防汛抗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防汛抗旱预案中关于群众抢险转移和群众生活保障的各项要求,各街防汛抗旱指挥部必须掌握本街内易淹泡积水地区及危漏(陋)房屋、居住地下室的居民住户情况,进一步完善抢险防灾及安置转移方案,对突发事件要有相应的措施。着重抓好全区低洼积水片的排沥抢险工作,落实与之相关的各项抢险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区房管局要做好危漏(陋)房屋的调查、登记和维修,要配备一定的抢险物资和器材,组织专业抢险队伍,严密监控危陋房屋的险情,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排险、避险,保证不发生房塌伤人事故。

区经贸委要确保做好汛期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工作,按预案要求做好食品等物品的储备工作。

各街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购置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同时向居民宣传自保自救知识,组织落实防汛抗旱小分队。建立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居民信息员的三级联络组织,在第一时间掌握界内低洼片群众生活、居住的情况,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困难。提前与转移安置地点联系,把群众转移工作落到实处,区教育局等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做好安置工作。

区卫生局要组织好医疗救护队,积极配合各街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群众转移中的医疗卫生及救护,加强汛期的医疗、防疫的监控工作。

(二)加强防汛抗旱冻结物资的储备管理,确保联络畅通。

1.区民兵防汛抗旱抢险指挥部组织安排好一、二级河道防汛抗旱抢险的必需物资、机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人防办储备2万条编织袋,作为防汛抗旱冻结物资,区人防办要对储备物资进行查勘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区经贸委、区房管局要根据预案要求,做好一般性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落实好物资储备调运的每个环节,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负责人,区防汛抗旱办对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同时各街防汛抗旱指挥部、民兵防汛抗旱指挥部、抢险队伍及各有关单位均要自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讯联络组负责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的通讯,确保汛期通讯设备完好,联络畅通。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交通运输组负责组织落实200辆运输车辆,区防汛抗旱办落实6部临时防汛抗旱指挥车,保障汛期各项抢险任务用车。

(三)加强防汛抗旱抢险能力建设,落实抢险措施。区民兵防汛抗旱抢险指挥部(区武装部)负责组建落实1.5万人的民兵抢险队伍,负责海河和平区段、卫津河、津河段一、二级河道护堤抢险任务,制定抢险预案,并绘制抢险兵力布防图。组织各抢险责任人到现场认领责任堤岸段,熟悉工程情况,了解和落实抢险方案及技术措施,按照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和物资,根据预案要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演练,不断提高预案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防汛抗旱抢险指挥人员的防汛抗旱抢险基本知识和抢险技术水平,在演练中完成培训,切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区民兵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落实编制为400人的民兵防汛抗旱抢险突击营,作为区防汛抗旱值班分队,并负责市机动抢险任务。

强化汛期安全生产意识,注意防雷电,确保用电、施工、燃气等设备运行的安全性能良好,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四)防汛抗旱工作中充分发挥专业排水部门作用。市、区两级排水部门在主汛期到来前,要将排沥工作作为今年汛期重点任务,及时做好排水设施的疏通掏挖养护工作,保证设施畅通率百分之百,不能因为排水设施养护不到位,造成灾害性损失。要完成泵站集水池的清淤掏挖,在全面做好泵站检修的同时,对备用的发电机组、照明设备、排水泵、抢险专用车辆等设备,要保证完好率百分之百。充分发挥我区排水设施的整体能力,同时注意观察新泵站的排水能力和运行状况,为今后我区排水设施改造积累第一手资料。

1.区房管局负责组建一支300人的民兵防汛抗旱抢险独立营,下属各房管站以连为编制组织40余人负责雨季时对危漏房屋的维修、监控和抢修,避免因房屋倒塌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2.区市政园林局要组建一支300人的民兵常备营。负责汛期道路破损维修、排水设施疏通和因大风天气造成树木倒伏的清理工作。

3.区环卫局要组织好雨后积水的清扫工作。

4.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作用,确保我区安全度汛。

5.交管和平支队要组织落实200部防汛抗旱车辆,并统一调度指挥。

五、加强防汛宣传教育,提高水患意识

区委宣传部、区有线电视台,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广泛宣传《防洪法》、《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针对我市、我区防汛抗旱特点,开展宣传动员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增强全区人民防洪意识,积极支持和参与防汛抗旱工作。

六、加强防汛抗旱检查,严肃防汛抗旱纪律

第4篇:防汛抗旱施工方案范文

关键词:非工程措施;防洪抗旱;内涵;作用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尤其是水灾、旱灾更为频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各地已对防洪抗旱的工程措施运用自如,发挥了显著的效益。但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事件随之增多,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将更为频繁,强度也明显上升,单靠工程措施来应对已明显不足。与此同时,非工程措施作为防洪抗旱的综合措施之一,越来越受重视。该文现以非工程措施的内涵入手,简析非工程措施在防洪抗旱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非工程措施的内涵

非工程措施是指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以及直接运用防洪工程以外的其他手段来减少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损失的措施。非工程措施具有投资少、见效快,并可为防洪抗旱工程充分发挥效益提供保证的特点,因而可在防洪抗旱工作中广泛应用。非工程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防洪工程管理,坚决清除江河湖泊的行蓄洪阻水障碍,以确保行蓄洪的能力;二是建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三是完善水法律、法规的制定,大力宣传,并认真贯彻执行;四是制定和完善防洪抗旱预案;五是建立洪水干旱预报警报系统;六是建立完善的防洪抗旱物资储备制度。

2非工程措施的作用

(1)加强江河湖泊及防洪工程管理,是认真做好防洪抗旱准备工作的重要前提。防患于未然是防洪抗旱重要的先决条件,要求在水旱等自然灾害来临之前,认真做好江河湖泊及防洪工程管理,这既是防洪抗旱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前提。因此,各地有关部门应在汛后制订计划,依照闸站养护手册对水工程进行维护、保养;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国家防总的统一部署下,逐级开展汛前检查,实行防汛责任制,制订详细的检查方案,对水工程进行逐一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江河湖泊的管理,坚决清除江河湖泊的行蓄洪阻水障碍,制止盲目围垦湖泊、河道、滩地的违法行为,以确保行蓄洪的能力。淮河流域各级防汛抗旱办公室通过加强江河湖泊及防洪工程的管理,落实防汛责任制,及时清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的落实,为夺取2003、2007年防洪抗旱的全面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全面提升防洪抗旱管理能力。我国水旱灾害频繁,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单靠工程措施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面向未来防洪抗旱减灾事业的发展,水利部提出了防洪抗旱的“两个转变”,即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的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的转变。“两个转变”的推进将全面提高我国的抗灾水平和能力,而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立正是促进、推动“两个转变”的重要措施和手段。自1998年淮河流域大水后,我国加大了对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的投入力度,其指挥系统涉及水利部、七大流域机构和31个省(市、区),以更好地为当地防洪抗旱工作服务。以淮河防总为例,在国家防总、水利部的正确领导下,淮河防总于2003年成立,健全了以淮河流域为单位的防汛统一指挥体系。2007年7月下旬,淮河中下游水位居高不下,堤防、水坝等水工程长时间受高水位的浸泡,防汛压力明显增大。淮河防总通过防洪抗旱指挥系统,快速采集和传输雨水情、灾情等信息,并对其发展趋势作出预测、预报、分析,同时通过会商系统、远程视频监视系统、程控交换系统,与水利部、淮河流域各省、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数据传输和信息交流,制定防洪抗旱调度方案,迅速、准确下达指令,为防洪指挥提供了先进、可靠的决策支持,大大提高了防汛调度的及时性、科学性,从而成功抗御了2007年的洪水。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法律、法规贯穿于防洪抗旱全过程,是一个完整的、与其他法律和政策充分匹配的政策法规体系,为防洪抗旱提供了全面的政策与法律支撑。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水法》《防洪法》为核心,以《防汛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河道管理条例》等相配套的防洪抗旱法律法规体系,各流域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颁布并实施了大批防洪抗旱配套法规。安徽省先后修订完善了《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水文管理办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并严格防洪抗旱执法程序。随着防洪抗旱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国防洪政策法规建设已不能满足防洪抗旱的要求,应着力健全法律法规,加快《抗旱条例》《洪水影响评价管理条例》《蓄滞洪区管理条例》的制订,把防汛抗旱立法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法律的制订需要公众的认知,因此要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提高法律透明度与认知力。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中,各地通过举办体育竞赛、组织普法问卷调查和法律知识竞赛、发送普法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来扩大宣传影响,强化宣传效果,提高广大民众学法、懂法、用法和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依法行政,从而有效维护了水工程和防洪抗旱的安全。

(4)制定和完善防洪抗旱预案,提高洪水灾害的反应与处置能力。近年来,在国务院、国家防总的大力推动和指导下,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大力加强防洪抗旱应急预案的建设,由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构成的预案体系逐步健全,为规范应急管理打下很好的基础。防洪抗旱预案本身就是在总结地区洪涝干旱发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按照防洪抗旱目标和调度原则,在分析现有水源和充分利用现有工程设施的基础上,制定不同干旱条件下的防洪抗旱对策和措施。淮委根据国家防总批复的《淮河洪水调度方案》,积极推动淮域各地继续加强防洪预案的修改完善和动态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工程变化情况,修订完善了《蓄涝洪区运用预案》等相关预案,极大提高了洪水灾害的反应与处置能力。

第5篇:防汛抗旱施工方案范文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上级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抓好今年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的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切实增强防大汛、抗大旱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是全省有名的“旱包子”,抗旱是农业生产的永恒主题;同时,防汛工作也是点多线长面广,任务十分艰巨,防汛抗旱已成为我市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但从目前情况看还是有少数地方对这项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近些年来,我市相继发生了年大洪水和07年的洪涝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失。今年汛期刚至,光化办事处徐眼水库就发生险情,虽然通过全力抢险,有效控制了险情,但也给我们的防汛工作敲响了警钟。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认真从历次灾害中吸取教训,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切实把防汛抗旱工作放在心上,拿在手上,居安思危,常抓不懈。从目前情况来看,今年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依然面临着非同寻常的严峻形势,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㈠气象形势不容乐观。近几年,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事件增多。去冬今春,我国大部分粮食主产区发生了严重干旱,降雨明显偏少。据全国气候趋势预测分析,今年夏季主要雨区位于华北南部至江淮北部,流域降水可能偏多。加上今年入梅晚、出梅早,梅雨期虽短但降水集中,极有可能发生极端强降水。今年4月18日至19日,我市就发生了一次较强降雨过程,降雨量超过60毫米。各种迹象表明,今年不会是风调雨顺的太平年,发生水旱灾害的几率很大。

㈡水利防洪工程薄弱。在全市57座水库中,有39座小型水库不同程度的存在大坝欠高、溢洪道欠宽、输水管断裂、起闭设备失修等诸多隐患,其中有26座水库为三类病险水库,经不起山洪和“坨子雨”的袭击。全市堤防有5处,长3.9公里的险工险段还没有整治,经不起防大汛、抗大灾的检验。特别是堤防城区霞满楼段驳岸长100米,基脚淘空,成为悬堤;仙人渡镇水厂堤段长500米,崩岸严重。

㈢在建工程令人担忧。在建工程度汛安全历来是防汛工作的重点,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据统计,今年我市在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4处,分别是孟桥川水库溢洪道续建工程、唐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冯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新黑龙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是我市水利建设历史上最多的一个年份。从目前的建设进度来看,这些在建工程中有大部分不能确保在主汛期前完工,都要跨汛期施工,甚至带险度汛。特别是水库在汛期进行溢洪道施工和输水管启闭设施改建,安全隐患很大。

㈣保障措施力度不够。一是防汛物资储备不到位。按照水利部《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和《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的要求,目前我市防汛物资实际存储总量不到应储量的三分之一,特别是中小水库、堤防险工险段防汛备汛物资种类不全、数量不足、老化严重、储用制度不规范的问题十分突出;二是水库“三通”没有全面到位。一些水库“通路、通电、通信”问题没有得到全面解决,大部分中小型水库防汛道路晴通雨阻,对外通讯联络不稳定,一旦遭遇突发状况,信息反馈不灵,物资运输不畅。特别是一些小(二)型水库没有值班场所、通讯电话,没有专门的报灾报险人员,一旦出现险情,不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极容易出现防汛安全事故。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

市委、市政府对今年防汛抗旱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和用水需求放在首位,统筹城乡防洪保安和抗旱减灾,科学防控、依法防控,高度重视和全力抓好和水库的防汛工作,特别要重点抓好中小水库防汛,在建水利工程管理,努力实现“四个确保、一个减轻”:即在标准洪水内,确保不溃一堤、不倒一坝、不损一闸(站),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乡和交通干线防洪安全,确保水利工程控制范围内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兼顾生态用水;出现超标准洪水和严重干旱,要奋力拼搏,千方百计保安全,最大限度减轻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围绕目标,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强化各项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牢牢把握防汛抗旱的主动权。

第一,确保水库江河防汛安全。从现在开始,要再次对全市的水库和堤防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检查,特别要对26座三类水库隐患风险进行逐库排查。根据检查的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人。一是要迅速制定安全度汛的措施。对一时难以脱险的水库,要严格控制汛期水位,必要时适当降低水位运行,病险严重的要空库度汛。要坚决杜绝小型水库无人管理的现象,已经承包、拍卖或实行股份制的小型水库,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必须把防洪放在首位,严格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防汛措施。二是要抓好防汛工作。对霞满楼段和仙人渡水厂段尚未整治的堤防险工险段,进行突击整治,要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完成脱险整治任务;对于其他未整治的堤段,要加强监视,在险点附近储备相应物资,以备不时之需;针对一些严重病险水库和堤防险段遇暴雨天气,要加强雨水监测,发现情况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避灾。

第二,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目前,全市在建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有4处,是防汛工作的薄弱环节之一。要正确处理工程建设和防汛保安之间的关系,做到建设施工必须服从防洪保安。凡是汛期不能施工的项目,必须坚决停工,保障安全度汛;常年施工的项目,必须要有保安措施,决不能因为施工影响防洪安全;有围堰的项目,决不允许降低标准施工,形成防洪隐患;跨汛期的在建工程必须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出现情况要应对有策;施工现场必须要有专人24小时值守,防汛物资器材必须到点到位;未经验收的水利水电工程,不允许擅自蓄水运用。

第三,修改完善各类防汛预案。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新规定,要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要明确不同等次的应对措施,既要有低级别的应急响应,更要有高级别的应急响应。要明确应急响应的工作程序,根据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决定采取不同级别的应急措施。一是对审定实施的预案,要组织专人深入研究,尤其对预警级别、响应等次、调控手段等重点,做到精确掌握,当好决策参谋。二是针对扩大内需涉水项目点多面广的新情况,逐一督促完成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审,既要保证项目建设顺利推进,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腐败工程。三是切实抓好乡镇、城区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落实,努力构建从县(市)到基层乡镇社区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做到有力有序有效应对水旱灾害。

第四,抓紧落实防汛抗灾保障措施。一是要抓紧增加防汛物料,特别是防洪的重要部位、薄弱部位,相关物资要保质保量到点到位。要按照堤防每公里2000条编织袋,200方砂石料,200方块石;大型水库1.5万条编织袋,1600方石料;中型水库1万条编织袋,800方石料;小型水库400条编织袋,500方石料的标准储备防汛物资;二是加强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依托现有的水利专业施工企业的设备、技术优势,组建专业的防汛抢险队伍,人武部要按民兵建制落实抢险劳力,组建民兵预备役抢险队,搞好登记造册,进一步做好军民联防、警民联防,务必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三是对于不通路的工程,要迅速修通简易道路,为应急抢险提供便利;继续抓好通信设施、预警预报、遥测监视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防汛信息及时传递;四是要落实信息报送保障措施,务必保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及时掌握水雨工险灾情,为指挥调度和抢险抗灾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服务。

第五,依法加强河道管理。要继续加强河道管理,严厉打击砂霸、石霸等黑恶势力和牟利的违法采砂行为。要严格划定禁采期和禁采区,在禁采期间和禁采区内,禁止一切采砂活动。要狠抓依法清除洪障,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坚持分级督办,限定时间、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大清障力度。

第六,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我市不仅是洪涝灾害易发区域,而且十年九旱,干旱对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影响很大。要及时做好抗旱灌溉工程整治,确保水库可蓄水、渠道可输水、泵站可提水。加强专业抗旱服务队伍建设,实现技术指导、设备维护、物资储备等多功能发展,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要根据灾害特点、规律和分布情况,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器材,添置必要的抗旱灌溉机械,以满足抗旱工作的需要。要抓紧编制、修订、审批抗旱预案,规范抗旱预案的动态管理,加强对旱情的预测、分析、沟通,达到应急标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抗旱工作,确保大旱无大灾,小旱不出灾。

第七,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都要加强办事机构建设,配备强有力的专门人员,编制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规范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满足新形势下防汛抗旱工作需要。一是根据备汛进度,编制汛前检查方案,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及时分析问题、处理隐患,整改薄弱环节。入汛后,要强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抓好防汛抗旱值班,及时掌握情况,上报信息。二是针对汛情旱情,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和建议,当好决策参谋。按照预案和会商意见,准确预警,规范响应,有序应对,把握预测预报、统筹调度、布防巡查、督查督办、技术指导和决策指挥六大关键环节,不断提高洪水的可控可管可用度,减少或避免水旱突发事件风险。三是加强防汛抗旱信息管理,切实做到上报和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

三、明确责任,严明纪律,确保夺取防汛抗旱全面胜利

㈠要严格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对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担当起第一责任人的指挥重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今日》网站上公示了全市水库、堤防和电站的各类防汛责任人。各地要根据人事变动情况,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指挥全覆盖网络体系,各乡镇办要将重点堤防和重要防汛单位的责任人落实情况报市防办备案。今天提到的各个险工险段,指出的各个问题,涉及到的单位要组织专题研究,在月底前必须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在本月底前报市防办。对不能按要求解决的,要执行责任追究制。会后,各级防汛指挥人员要到分管的区域,认真开展全面检查,查找薄弱环节,解决实际问题。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行政首长要在第一时间到现场,及时果断处置,确保万无一失。对因情况不准、指挥不灵、调度不力、贻误战机,在标准洪水内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㈡要严格落实防汛抗旱分级负责制。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各地各部门分工协作,高效配合,共同抗御灾害。市防办作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办事机构,统筹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各地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办发出的调度指令;各乡镇办党委、政府负责各自责任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城区两个办事处是城区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会同水利、堤防部门做好堤防城区段的防汛备汛工作;城建部门担负城区防洪排涝的重任,要积极编制防汛预案并做好排水泵站、涵闸的检修和排污管道的疏通,确保正常运行。

第6篇:防汛抗旱施工方案范文

第一条为防御和减轻洪涝、台风、干旱灾害,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汛防台抗旱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五条每年4月15日为本省防汛防台日。在防汛防台日应当开展防汛防台的知识宣传和必要的防汛防台演练等工作。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防汛防台抗旱设施和依法参与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的义务,并依法享有知情权、获得救助权和获得救济权。

第七条在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防汛防台抗旱职责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统一指挥。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具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部门、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具体办事机构设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的定期演练;

(二)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

(三)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审定和批准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四)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

(五)组织会商本地区的汛情、旱情;

(六)负责本地区的江河、水库、水闸等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

(七)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

(八)负责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防汛防台抗旱预案要求,做好相关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防汛防台抗旱的有关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

(二)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编制和汛情、旱情通告;

(三)具体实施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四)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毁损工程的修复及有关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五)总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二)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和抗旱供水设施等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三)编制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四)配合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

(五)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

(六)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

(七)统计、上报灾情;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务较重的应当设立办事机构。

第十二条村(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二)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

(三)传达转移、避灾等信息;

(四)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五)协助统计灾情、发放救灾物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防汛防台抗旱准备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情况、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上一级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组织编制流域或者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编制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易发生山洪、泥石流、山体崩塌和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重要的灾害隐患点编制专项预案。

水库、重要堤防、海塘、水闸、堰坝等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编制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报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钱塘江干流及乌溪江、新安江、分水江、浦阳江等重要支流和瓯江、东苕溪干流的洪水调度方案,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制定。

甬江、椒江、鳌江、飞云江和钱塘江其他支流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制定,报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水库、堤防、海塘、水闸、堰坝等工程主管部门对所属工程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工程管理单位具体承担所管理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落实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对工程的安全运行承担直接责任。

有关工程的安全责任人由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水库、堤防、山塘和其他易出险防洪工程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制度,加强巡查和监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及时进行除险加固,消除隐患。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在汛前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防洪工程安全、防洪措施落实情况、地质灾害隐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防汛防台安全问题的,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建设、电力、交通、通信、气象、水文、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当在汛前和汛期加强对有关基础设施的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气象、水利、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加强雨情、风情、水情、潮情、旱情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提高灾害监测预报能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蓄滞洪区的管理,控制蓄滞洪区内的人口及经济增长,鼓励已在蓄滞洪区内的居民和单位外迁。

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厂、矿山、铁路和公路干线的布局,应当避开洪水威胁,或者采取相应的防洪措施,以符合防洪的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专家对易受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农村住房(以下简称农居房)的防灾能力进行调查与认定;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低的农居房,应当指导和督促住户加固维修、拆旧建新、搬迁。必要时组织群众临时转移到指定的地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农居房建设质量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对农居房建设的监督检查,提高农居房的抗灾能力。

农居房的建设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防汛防台与抗旱

第二十一条本省的汛期为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遇有特殊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汛期提前或者延长。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一)江河干流、湖泊的水情超过保证水位或者河道安全流量的;

(二)大中型和重要小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的;

(三)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的;

(四)台风即将登陆的;

(五)有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情形。

当干旱缺水严重影响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第二十二条在汛期,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大中型水库等重要防洪工程的管理单位必须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履行汛期值班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的要求建立值班制度。

第二十三条在汛期,气象、水利、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必须及时向有关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水文、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结论以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并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

在非常抗旱期,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供水情况。

在预报台风即将登陆或者即将严重影响我省至汛情解除期间,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和移动通信经营单位应当滚动播报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的有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在汛期,电力、通信部门的电力调度和通信服务必须服从防汛防台工作的需要,保证防汛防台用电和防汛防台通讯畅通。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应当及时运送防汛防台抢险的人员和物资。

第二十五条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钱塘江干流、新安江、浦阳江、东苕溪干流等主要江河的洪水调度。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江河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洪水调度。

第二十六条当河道水位或者流量达到规定的分洪、滞洪标准时,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采取分洪、滞洪措施。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灾害征兆和防洪工程险情,应当立即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预警警报。

第二十八条水库、堤防等重要防洪工程发生险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专业抢险队伍实施抢险。

第二十九条在紧急防汛期,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权在其行政区域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因抢险避灾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指定避灾临时安置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第三十条在紧急防汛期,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防汛防台预案,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工厂停工、市场停市以及交通管制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可能受到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应当按照防汛防台预案自主分散转移或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下转移。

根据防汛防台预案或者汛情,需要由政府组织集中转移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转移指令,告知群众灾害的危害性及具体的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被转移群众应当按照指令转移,并自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被转移地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相关转移工作。

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或者政府决定采取分洪泄洪措施等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

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群众返回。

人员转移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受台风影响较大地区的建筑施工和其他高空作业,在台风影响期间应当停工,并采取相应的防风加固等安全防护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做好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防风加固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加强安全检查。

在台风影响期间,有关部门应当对城镇行道树采取有效的防风加固措施。

第三十二条户外广告设施在台风影响期间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广告主或者广告设施的管理者应当采取加固或者拆除等防风措施,广告设施的审批部门应当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第三十三条受台风影响较大地区的居民应当增强防风避险意识,落实防风安全措施,防止阳台、窗台、露台、屋顶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坠落造成安全事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相关督促检查工作。

第三十四条在非常抗旱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实施抗旱应急供水方案,对水源实施临时应急调度,并组织建设、气象、水利等部门采取下列应急供水措施:

(一)启用应急水源;

(二)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

(三)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

(四)应急性跨流域调水;

(五)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六)对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

(七)其他应急供水措施。

前款规定的措施需要跨行政区域实施的,应当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五条在非常抗旱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第三十六条在非常抗旱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织采取下列用水限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一)限制工业、服务业用水,暂停高耗水工业、服务业用水;

(二)压缩农业用水量;

(三)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四)实行临时性水价制度;

(五)分段分片集中供水;

(六)其他用水限制措施。

第三十七条洪涝、台风、干旱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统计、核实灾害损失情况,及时上报。

第三十八条发生洪涝、台风、干旱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灾民安置、灾后救助、医疗防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组织抢修各项毁损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设施、设备。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

第四十条蓄滞洪区、江心洲等区域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避洪撤离的需要,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及时安全转移。

第四十一条地铁、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大型地下商场、大型地下停车场(库)等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地下工程防水设计规范的要求,建设完备的排水设施,配备必要的排涝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落实抢修责任。

第四十二条沿海及受台风影响较大地区的电力、通讯、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抗风避洪要求,并做好有关管理和防范工作。

第四十三条沿海及受台风影响较大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避风港建设的规划,按照规定报请批准后组织实施。

避风港应当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完善船舶系泊设施,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增强防御风暴潮的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已建避风港的防风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避风港的安全容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网箱等海上养殖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防御台风的要求,并防止影响船舶正常通航和避风。

各级人民政府及交通、水利、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制定和落实台风期间船舶避风的有关规定和措施。

第四十四条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检查督促。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建专业抢险救灾队伍;有防汛防台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防台队伍,进行定期训练和演练,提高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建立防汛防台抢险专家库。

第四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建设、水利、人防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防汛防台预案,落实避灾安置场所,必要时建设一定数量的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应当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

各类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在防汛防台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人民政府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避灾条件。公共建筑物因作为避灾安置场所受到损坏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用于防汛防台指挥和抢险救灾的车辆,经省或者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核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特种车辆使用凭证。

特种车辆执行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特种车辆执行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紧急任务时,免缴通行费。

第四十八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一)蓄滞洪区因蓄滞洪水而造成损失的;

(二)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洪水调度指令,因水库拦洪超蓄导致库区淹没而造成损失的;

(三)因抗旱需要调用农业灌溉水源而造成农作物减产、水产养殖损失的;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指定避灾临时安置点,造成损失的。

鼓励易受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性财产和人身保险。对参加农居房、渔船和农业等政策性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予以一定的补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专业抢险人员购买抢险救灾时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因抢险救灾而伤亡的人员给予补助或者抚恤。

补偿、补助和抚恤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经费、防汛防台物资储备费用、防汛防台指挥系统建设及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承担。

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依照有关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防洪工程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其他防洪工程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行业管理责任和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编制防汛防台抗旱预案而未编制的;

(二)防洪工程发生险情时,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未按照险情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及时组织抢险而造成损失的;

(三)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洪水调度方案、防汛防台抢险指令或者分洪、滞洪决定以及抗旱应急供水方案的;

(四)阻碍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五)防汛防台抗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或者整改的;

(六)截留、挪用、移用、盗窃、贪污防汛防台抗旱或者救灾资金或者物资的;

(七)在防汛防台抢险中擅离职守的;

(八)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

(九)其他妨碍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的。

第五十三条有关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命令和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在非常抗旱期,有关单位和个人拒不执行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7篇:防汛抗旱施工方案范文

坚持常备不懈认真做好防汛备汛工作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我市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准备工作,为今年安全度汛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防汛备汛工作情况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的方针,扎实部署2防汛抗旱工作,防汛备汛工作抓得早、抓得实、抓得好。主要体现在:

(一)抓认识提高,加强思想准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汛抗灾工作。省委常委、市委袁书记要求一定要切实抓好水利工程建设,查找险情,认真除险,消除病险隐患,为安全度汛创造良好条件。苏副省长、市长就今年防汛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强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准备,加快病险水库、海堤水闸除险加固,继续做好防汛预案落实和包库包堤责任人公布,做好河道清淤整治,抓好抗旱保供水工作。市委周、副书记强调指出,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思想,针对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狠抓各类工程措施、防汛物资储备及调度预案的落实。在月日的全省防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紧接着召开了全市防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黄副市长对今年我市防汛备汛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今年防汛抗旱责任区、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县(市)区也高度重视今年防汛工作,相继进行了思想发动和工作部署。由于各级高度重视,全市上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得到了充分加强。

(二)抓水利建设,加强工程准备。去年入秋以来,我们通过狠抓组织领导、规划编制、宣传发动、资金筹措、质量监管等措施,全面掀起了兴修水利的热潮,冬春水利建设任务全面超额完成。全市共完成投资3.71亿元,占计划3.63亿元的102%;完成土石方1383.4万立方米,占计划1353.5万立方米的102%;投入劳动力1431.1万工日;修复水利水毁工程416处;河道33.6公里,占计划30.2公里的111%;病险水闸除险加固15处,占计划14处的107%;加固堤防30.8公里,占计划30.6公里的101%。对一时难以修复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汛期工程安全并发挥防洪减灾效益。

(三)抓排查除险,加强安全准备。及早开展汛前检查,落实各项度汛措施。月日,我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冬春水利建设、水毁工程修复工作及汛前水利工程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月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各县(市)区防指、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发出了《关于做好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月上旬,我局组织7个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开展冬春水利建设、水毁工程修复工作及汛前水利工程安全大检查。截止月底,全市水利部门共组织2333人次对本辖区和本行业的水库、堤防、闸坝、河道以及在建的各类涉水工程和危险区域的工程安全进行检查,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小(一)型水库8座、小(二)型水库14座、病险水闸20座、江海堤防8处。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登记造册备案,明确责任人,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下达整改通知书,实施限期整改,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跟踪督查,确保度汛安全。

(四)抓责任落实,加强组织准备。

一是根据市直有关单位领导变动情况,重新调整落实了防汛指挥组织机构,市政府办公厅已发文通知。

二是召开全市防汛工作工电视电话会议。在月日全市防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黄忠勇副市长对我市防汛抗旱工作提出了具体部署意见。各县(市)区也都及时召开防汛工作会议传达贯彻。

三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监察局联合发文通报了全市小(一)型以上水库、城区防洪堤和万亩片江海堤防防汛责任人名单,并在《日报》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极大地提高了责任人的责任感。

四是各县(市)区也都相应调整落实了防汛指挥组织机构,并落实了水库、堤防、水闸防汛责任人。

五是认真落实县、乡、村和各部门领导防汛防台风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五)抓队伍落实,加强物资准备。在抢险队伍方面,加强与驻军、武警部队信息沟通,联系落实了驻军抢险力量4780人,市直单位抢险队伍力量2104人。各县(市)区、乡镇、村根据当地防汛工作实际,组建以乡镇干部、村民组干、驻军、武警等的抢险队伍共32899人,并明确了抢险责任段和群众撤离方案,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在抢险物资方面,市、县两级在今年汛前已经对防汛抢险物资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及时清理、维修了防汛抗旱器材设备,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充和储备工作。据统计,市级共储备麻袋3万条、编织袋10万条、冲锋舟28艘。同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还向市政府请求安排了60万专项资金用于采购防汛橡皮舟10艘、救生抛投器6具等抢险救生物资,装备市消防支队,提升抢险救援能力。下游管理处各堤段一线储备有麻袋、编织袋16万条等抢险物资。

(六)抓预案修订,加强应对准备。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防洪防台风抗旱应急机制。按照“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工作部署,要求各乡村按照落实“防、抢、撤”措施制定了村级预案。全面完成全市2483个村的村级预案编制、核实和修订工作。进一步编制和修订了大、中型水库、重要小(一)型水库和县城区堤防工程的抢险应急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

(七)抓信息建设,加强通讯准备。全面维护、调试了防汛信息化系统设备。

一是全面维护、联调了市、县、乡三级视频会商指挥系统。

二是对卫星应急通讯进行了维修和组网通讯试验。

三是对洪水预警报系统进行全面维修、维护和调试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保养。

四是全面完成了卫星云图、电话录音、电脑传真、短信收发、指挥决策支持、备用电源等系统的整修、调试和年检工作,确保防汛信息化系统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二、下一阶段防汛抗旱工作主要措施

今年是建党90周年,也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对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市气象、水文等部门对年汛情会商认为:预计雨季于月下旬末期至月上旬初由北至南先后开始,于月下旬后期由南向北先后结束。预计今年登陆或影响我省的台风或热带风暴偏多,约7~9个(常年7.5个),防汛抗旱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此,我们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要求,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举推进,进一步提高防洪、抗台、抗灾能力,努力确保市区、县城区以及主要江河安全度汛;确保主要江海堤防和重要小(二)型以上水库在防洪标准内不决堤、不跨坝。下阶段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进一步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意识。防汛抗灾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要加大防汛抗灾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利用各类新闻传媒,努力扩大防汛信息覆盖面,增强广大群众水患意识和防汛抗灾风险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共同参与防控自然灾害斗争。要按照“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防其大,不可疏其小”的要求,未雨绸缪,有力有序,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制。要继续执行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强化责任,将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要迅速深入责任区,督促工作,熟悉情况,解决问题,确保职责到位、思想到位、指挥到位;要严格落实各类度汛工程技术责任、管理与防守责任制。各级防指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配合,强化部门之间、军地之间的协调联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参与防汛抗灾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防汛部门要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工作制度,坚持有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认真搞好情况收集和信息传递,对各职能单位落实防汛准备、执行防指指令情况进行督促落实,一旦发生突发汛情,及时处置。要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沟通协调,当好参谋。要严肃防汛纪律,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责任追究制度,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确保防汛抗旱各项职责全面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抓好汛前安全检查。要按照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的要求,在月中旬前,再次进行全市范围内的查险除险和备汛工作督查。

一要重点检查病险工程处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检查鉴定中发现的病险工程,各责任区防汛责任人及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深入工地一线,督促和帮助落实处险方案,协调落实资金和组织力量,迅速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完成加固任务的水库,采取限蓄或排空的措施度汛,确保度汛安全。目前仍有部分水库及海堤正在进行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水库安全度汛的难度很大,要落实各项责任,强化预报预警,切实搞好水库、海堤水闸安全工作。

二要重点检查防汛抢险物资缺口补充。按照分级负责、合理布点、科学配比的原则,加大防汛物资储备资金自筹力度,及时组织调运,补充防汛物资缺口。加强抢险救生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对已不适应防汛抢险需要的陈旧物资器材及时予以更换。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监管,核实库储数量。

三要重点检查各种防汛抗灾预案的修订和完善。重点修订和完善各堤防水闸的度汛方案、各类水库的调度方案,突出抓好山洪易发地区的群众紧急避灾转移方案的细化,落实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加强山洪预测预警系统建设。四要重点检查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工作。针对不同对象,分层次开展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实战演习,努力提高各级指挥人员的指挥决策水平,提高各级防汛部门的技术参谋水平,提高防汛抢险队伍的战斗力。

第8篇:防汛抗旱施工方案范文

这次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会议表彰了年度全市防汛抗灾先进集体和个人,水利局局长通报了全市防汛工作准备情况,粮食局、介绍了防汛准备工作经验,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狠抓落实。下面,我就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讲五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切实增强抓好防汛抗灾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年梅雨期间,我市先后六次遭受强降雨袭击,频率之高,强度之大,范围之广,时间之长均为历史罕见,全市降雨强度超过50年一遇标准,少数地方超过百年一遇标准。等乡镇多次降雨,多次受灾,灾上加灾。

面对严重的洪涝灾害,全市上下团结一心,众志成城,迎难而上,顽强拼搏,注重科学,敢于胜利,全力以赴迎战洪水,将灾害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在超额洪水面前做到了未失一堤,未倒一坝,未溃一垸,未损一闸,未死一人。实践证明,我市各级领导和广大党员干部是一支能打硬仗的队伍,是抗洪抢险的中流砥柱。今天,我们对防汛抗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参加年防汛抗灾的广大干部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结这次抗洪斗争,主要有四方面的经验:

第一,反应迅捷,应对有序是我们夺取胜利的根本。市委、市政府在灾害面前始终保持了高度的敏锐性和警觉性。6月18日特大暴雨后,全市上下迅速反应,把防汛抗灾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市四防指挥部按照防汛抗灾预案,先后启动防汛抗灾二级、三级应急响应。市“四大家”领导全部到所包工程和联系乡镇指导防汛抗灾工作。全市184座水库防汛指挥长在第一时间全部到岗到位,始终坚守在水库一线指挥防汛抗灾。市直各部门迅速进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抗灾工作做到了快捷、紧张、有序。

第二,精心谋划,科学调度是我们夺取胜利的前提。市四防指挥部及时掌握全市水雨工险情,适时组织水利、气象等部门会商,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将灾害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去年梅雨期间,先后下达68次调度命令,尤其是实施石门水库错峰削洪,极大地减轻了洪水的压力。全市水库错峰削洪5.3亿方,沿江涵闸抢排渍水3.2亿方,启动排涝泵站抢排渍水1.48亿方,水利设施抗灾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第三,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是我们夺取胜利的基础。面对洪灾,市直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调拨物资,安排救灾车辆,安置受灾群众,开展卫生防疫等,积极投入到抗灾救灾中。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冲锋在前,战斗在前,起到了政治核心、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形成了抗洪救灾的强大合力。

第四,军民同心,顽强拼博是我们夺取胜利的保证。驻地部队和武警官兵在最危急的时刻,和广大群众一道抢险救灾,哪里最危险,哪里就有他们;哪里最需要,哪里就出现他们,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先后投入武警官兵115人次,帮助转移受灾群众1400人。

总结这次抗洪救灾工作,我们得到什么启示?那就是面对洪灾,只要万众一心,众志必定成城!只要不畏艰险,必能排除万难!这是人民的抗洪精神,也是在发展经济,建设和谐中应该大力弘扬的精神。全市广大干部要把这种精神化为工作的动力,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二、正确把握形势,切实增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水火无情,天灾难定。防汛抗旱,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是天大的事。特别今年,举世瞩目的第29届奥运会将于8月在北京举行,做好各项防灾减灾工作,保持繁荣稳定的社会局面,对于维护国家形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入分析、准确把握我市防汛抗旱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防汛抗旱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一)气候不确定因素增多,给防汛抗旱工作带来了新挑战。地理条件特殊,历来为水旱灾害频发地区。特别是近几年,在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我市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增多,自然灾害呈突发、多发、并发趋势。年、年先后发生大洪水,去年发生了百年不遇的持续强降雨,今年年初出现了历史罕见的雨雪冰冻天气,5月份长寿、洋梓等地又遭受冰雹袭击,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据省水文部门分析,今年全省大部分地方降雨量正常略偏少,但少数地方呈偏多趋势,有发生较重局部洪涝灾害的可能。市气象部门预报,今年汛期雨量偏少,有旱大于涝的趋势。雨多成涝,雨少成旱,天行无常,气候多变,我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随时迎接灾害挑战,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经济社会发展提速,对防汛抗旱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这是全市人民团结拼搏的结果,来之不易,要倍加珍惜。水旱灾害的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越来越重,影响越来越大,有时还可能打乱全市工作部署。特别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高度重视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统筹安排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因此,我们必须全力以赴抓防汛抗旱工作,为维护民生民利、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抗灾设施标准不高,给防汛抗旱工作造成了新压力。从总体上看,我市防洪基础设施依然薄弱,防洪标准相对偏低,尤其是小型水利工程,普遍存在老化失修、带病运行等问题。一是病险水库多。全市184座大中小型水库,有三分之一存在病险隐患,且大都地处偏辟,防汛道路不畅,防汛保安难度相当大。二是堤防险工多。全市15条堤防,除遥堤和围堤外,其余13条都达不到二十年一遇的防洪标准,有8处3700米的崩岸也急需整治,这些险情严重威胁着堤防安全。三是排灌设施弱。全市46座涵闸有43座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沿江排涝泵站75%的机组带病运行,且大部分灌溉工程已运行30年以上,老化、失修、毁损严重,排涝能力弱,抗旱难度大,增加了工作压力。

(四)应急应变能力不足,给防汛抗旱工作提出了新课题。近年来,我们经过几次大的自然灾害的考验,广大干部群众的应急应变能力有所提高,但部分地方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足、应变能力不强、应急机制不完善、物资准备不充分等问题。特别是由于干部调整,部分新上任的领导干部,对防汛抗旱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少数同志缺少防大汛、抗大灾的经验,给防汛抗旱工作带来新的矛盾。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旱,认真分析今年防汛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把形势估计得严峻些,把困难估计得充分些,把措施考虑得周全些,把工作做得扎实些,确保今年防汛抗旱工作不出任何问题。

三、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灾、依法抗灾

防汛抗旱既是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更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要坚持科学防灾、依法抗灾,切实做到八个坚持:

一是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防汛抗旱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必须加强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优势和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使“防、抢、撤、救”各个环节形成有机整体,切实做到有效组织、快速反应、协调有序、高效运转。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这是防汛抗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防灾重于抗灾,抗灾重于救灾。要常备不懈、防患未然,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这一中心,始终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工作首位,把防汛保生命安全、抗旱保饮水安全作为防汛抗旱工作的最终目标。

三是坚持强化措施、创新机制。防汛抗旱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各项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围绕强基固本,建立和完善预报预警、应急抢险、抗灾救灾等工作机制,完善各项抗灾措施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升防汛抗旱工作水平。

四是坚持科学调度、有效防控。防汛抗旱工程是防汛抗洪、抗旱救灾的基础,科学调控是发挥工程最大效益的重要手段,在防汛抗旱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必须继续抓好防汛抗旱工程的调度,有效防控洪水,科学调配水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效益。

五是坚持重点突出、统筹兼顾。近几年来,我市水旱灾害呈现并发格局,必须防汛抗旱并举,重点突出,统筹兼顾。在防汛上,要突出抓好水库安全度汛、山洪灾害防御和中小河流防洪安全;在抗旱上,要重点抓好水资源的科学调度和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努力保障工农业生产用水。

六是坚持群测群防、依靠基层。我市水旱灾害点多面广,一定要加强群防群控机制建设。要充分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集中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强大合力。尤其是防御山洪灾害,要认真落实基层领导责任制,建立群众参与机制,发挥群众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规避灾害风险,减轻灾害损失,确保生命安全。

七是坚持应急管理、迅速处置。要因地制宜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建立有效的防汛抗旱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快速反应,及时投入,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提高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能力,确保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及时修复,尽快恢复灾区秩序,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

八是坚持增强能力、提高水平。要按照“建设一流组织机构、培养一流专业队伍、配备一流技术装备、实现一流工作业绩”的要求,加强市镇两级“防办”的能力建设,特别是乡镇“防办”,要配齐人员,保障经费,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演练,努力造就一支素质高、能力强、反应快、作风硬的防汛抗旱工作队伍。

四、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做好防汛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今年,我市防汛抗旱工作总的要求和任务是: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三个重点(水库安全度汛、山洪灾害防御和中小河流防洪安全),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努力实现“六个确保”(所有水库不垮坝;万亩以上垸堤不溃决;不发生大面积的严重内涝;城镇和交通干线不受淹;山洪地质灾害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连续干旱70天,大中型灌区能抗旱夺丰收)。

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我们必须以临战的姿态和只争朝夕的作风,从快、从细、从实做好迎战水旱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落实防汛抗旱保障措施,把握防汛抗灾主动权,提高今年防汛抗灾的安全系数。具体做好八项工作:

(一)加强防汛检查。在6月中旬之前,各地、各部门要由行政领导带队,对全市所有水利工程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不漏工程,不漏地段,不漏部位。特别是对工程运行状况、险工险段、重点部位和病险工程,要在规定时间内检查督促到位,确保工程安全迎汛。

(二)狠抓整险除险。“汛前多除一份险,汛期少担十分忧”。去冬今春,各地结合农水利建设,对一些险工险段和水毁工程进行了整治,但仍然有一些险情未完全消除,有些工程还未完全完工。一是要抓紧施工煞尾。对整险工程未完工的,工程防汛责任人一定要现场研究,现场督办,加快进度,保质保量,限期完工,确保安全迎汛。二是要抓好隐患整改。对检查出来的各类病险隐患,要逐一落实责任人,制订整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进行整治。汛前无法完工的,要制定临时应急度汛预案,确保安全度汛。三是要抓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对所有在建的水利工程,防汛指挥机构要强化责任,督促在建工程项目法人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起,共同编制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做到施工、保安两不误。四是要抓紧封堵沿堤水井。沿线500米以内的水井在高洪水位下极易出险,沿江各地要加强排查,逐一登记,落实保安措施。沿堤300米以内的水井,随着安全饮水工程的实施,要逐步实行封堵;300至500米以内的,要落实责任,备足物料,加强观察,随时做好封堵除险的准备。五是抓好白蚁防治。千里江堤,溃于蚁穴。各地要继续搞好普查,抓紧抓好白蚁灭杀。六是抓好泵站维修测试。重点要抓紧储备备用配件,随时开机抢排,解除农渍涝,满足灌溉需要。

(三)依法清障除障。人不给水出路,水必与人为殃。清除洪障,还道于河,是实现人水和谐相处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洪水管理的基本内容。目前,河道内乱采乱挖、植树、水库拦汊筑坝、堤坝和灌渠上植树、耕种、乱堆乱放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且有加重趋势,必须高度重视。对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坚决依法制止;对影响行洪的障碍,坚决依法清除;对于影响拆障的人员,坚决依法追究。设障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防洪法》和工程管理的要求,迅速组织清障。清障工作采取分级负责、分级督办制,市里重点督办和大中型工程设施清障情况,各地要明确清障重点,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实效。

要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前段时间,沿江各乡镇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对河道采砂秩序进行集中整治,成效比较明显,滥采乱挖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下一阶段,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由各乡镇长负总责,对未撤离河道集中停放的采砂船只,杜绝汛期河道采砂,确保河势稳定和防汛安全。

(四)修订完善预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结合水雨工情及相关因素,认真抓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推动防汛抗旱由被动向主动转变。要继续抓好江河湖库防汛调度、分蓄洪区人员转移、山洪灾害防御、抗旱减灾等常规预案的修订完善,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可操作。对已确定的各类预案,有关人员要进一步熟悉和掌握,特别是涉及到安全转移的,要使带队干部和群众心中有数。编制防汛抗旱预案,要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体系的作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利用雨洪资源,送走多余的水,留住有用的水。

(五)落实物资劳力。物资储备不足、专用设备欠缺,是我市防汛准备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各地要采取国家储备与民间储备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市四防指挥部下达的储备任务,购置和补充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备,加强管理。特别是大中型病险水库、堤防及重点险工险段,物料一定要备足,保证应急所需。要抓好各类通讯设施的维修管理,确保防汛抗旱信息畅通;对目前尚无可靠通讯设施的地方,要千方百计予以解决。凡防汛公路不通的地方,要组织劳力,开通简易通道。要针对农村青壮年劳力大量外出的实际,按照民兵建制,组建一、二、三线防汛抢险队伍,尤其是沿岸,抢险劳力一定要落实到位,加强军民联防和培训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六)加强水库和河流防洪。我市防汛工作重点在,难点在水库,特别是点多面广的小型水库和中小河流。这些水库大都居高临下,加上平时管护不够,险情隐患多;大部分中小河流防洪标准低,少数根本不设防,一旦遇险,后果不堪设想。各地要逐库、逐河落实行政首长负总责的责任、指挥长具体组织的责任、技术责任人业务把关的责任、岗位责任人组织日常工作的责任、安全责任人的监管责任,多重责任,多重管理,多重保险。特别对病险水库,要高度重视,分类指导,因库施策,积极整治。要编制控制运用方案,降低水位甚至空库运行。要加强水库日常管理,杜绝小型水库无人管理的现象,对已改制的民营水库,要加强行业监督和指导。要把防洪保安放在首位,完善措施,按章调度,确保万无一失。

(七)加强山地灾害防御。我市山丘面积大,地形复杂,发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可能性较大。这些灾害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是山丘地区防汛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山丘地区一定要把防御山洪、泥石流灾害作为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把工作做细做实。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躲灾避险、自救互救、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要建立以乡村和社区为基础、全民参与为保证的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地质灾害专业监测机构的作用,切实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和预防。遇到恶劣天气,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及时险点险区暴雨预报,一旦出险,要立即报警,迅速转移群众,努力避免人员伤亡。

(七)积极主动调水抗旱。当前,正是农业生产的关健时期,水稻移栽、旱播种,都需要有充足的水源保证。各地、各部门要全力抓好现有水源工程的管理和应急工程建设,抓好抗旱水利设施的维修、配套和改造,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基础上,尽可能的多引江水,留住湖水,收好水库尾水,力争多蓄水、蓄好水。要充分发挥大中型水利工程在保障生产生活用水上的骨干作用,积极组织整修渠系,延伸灌溉范围,切实做到能灌则灌,应保尽保,绝不允许有水源供给的地方、因组织调度不力农作物。要科学制订水源调度运用方案,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大力提倡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团结用水。要加快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步伐,使水管单位更好地服务农业抗旱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有效落实

防汛抗旱,组织领导、责任机制是关键。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强化管理,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

一是要强化责任。防汛责任制的核心是行政首长负责制,这是《防洪法》的规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防汛责任制的分工,认真研究落实本地、本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做好防汛准备,履行防汛职责,服从大局,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防汛抗灾的强大合力。

二是要靠前指挥。各级领导特别是行政主要负责人,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安排部署、检查督办防汛抗旱工作,深入现场、深入一线,了解掌握防汛抗旱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汛情、旱情面前,各级领导干部要及时到场,身先士卒,靠前指挥,精心组织抢险救灾,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有序进行。

第9篇:防汛抗旱施工方案范文

一年一度的汛期即将来临。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年市防指第一次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分析预测天气形势,研究、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刚才,市气象局分析预测了今年的天气形势,市防办全面汇报了前阶段工作,并就下一阶段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海洋、国土、建委、民政、城管等部门都做了很好的发言。会后,各地各部门要抓紧落实。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防汛抗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0*年以来,*虽然经历了1967年以来最大的旱情、“麦莎”、“卡努”等强台风,然而从纵向比较看,人员伤亡数量大大减少,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总结起来,有这么几条好的经验:一是领导比较重视。市委、市政府一直把防汛抗旱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巴音朝鲁书记、毛光烈市长等党政主要领导每次汛前都亲自安排检查,指导防汛抗旱工作;今年还赶在市党代会之前召开人口环境资源座谈会,强调要防汛抗旱两手抓;各地也能抢在春耕之前,及早部署,在汛前检查防汛抗旱准备工作;抗台期间,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基本做到了靠前指挥,坚守岗位,保证了各项防台救灾措施的落实。二是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放在首位。在防台风期间,我市根据台风发展态势,按照轻重缓急,认真实行人员梯度转移。其中2005年“卡努”台风期间,全市共安全转移近30万人次。人员梯度转移成为有效避灾的重要举措。抗旱期间,全市通过限制高耗水行业和实施境外引水等多项措施,确保了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生产用水。三是水利工程发挥了重要效益。各地对水利工程建设比较重视,2004年以来除险加固水库(山塘)达到1000余座,在历次台风影响中,全市没有一起因水利工程出险而发生的人员伤亡事件。四是坚持统一指挥,统一决策部署。防指成员各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使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环节形成有机的整体,成员单位的分工合作机制作用突出。

对这些好的经验,我们要继续利用好,但在新的形势下,我们不能盲目乐观。去年,*算是“风调雨顺”。做好今年的工作,我们不能浸泡在去年的“温水”中失去了忧患意识,不能麻痹大意。形势越好,头脑越要清醒,这样才能有更大、更好的作为。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新形势对于防汛抗旱提出的新要求。

(一)社会发展对防汛抗旱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要求我们必须把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防汛抗旱工作的首位。防汛抗旱不仅是减少财产损失的手段,更是经济建设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政治大事。防汛抗旱是份考卷,这份考卷答的不好是要负历史责任的。

其次,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应急管理能力作为检验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要求我们把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放在重要位置。防汛抗旱工作已经摆上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越来越被重视。国家和省里都把防办转为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防办队伍建设,理顺关系职能。面对极端性、灾害性天气增多的情况,如何科学应对水旱灾害,强化防汛抗旱的应急管理能力,更需要我们深入思考。

再次,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生产要素日益集中,人口密度越来越大,经济活动在带来财富增长的同时也在改变着河流水系等地形地貌。去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864亿元,一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生产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淹不起呀。外来人口330多万,加上我市山区和沿海居民还不少,这些群众的住房条件相对比较简陋,防灾避灾的教育还不够到位,而他们的生命安全照样是件大事。由此可见,水旱灾害带来的财产损失和人员安全的威胁随之在加大。

(二)防汛抗旱能力建设与新要求不相适应。一是城乡防汛抗旱工程标准不高。姚江、奉化江干流等重要堤防等级偏低,平原地区总体排涝能力只有5-10年一遇,*市区的排涝能力不足,市内未开发和正在开发的区域排涝能力尤显不够,部分立交桥一遇大雨就积水很深,市内部分小区排涝能力堪忧。而目前这样的工程标准一旦遭遇超强台风、超标准洪水,形势更加不容乐观。二是沿海农房和基础设施的防台抗灾能力不强。我市沿海地区农民建房一直以来没有统一的规划和技术标准,防强风、暴雨能力较弱;沿海地区的电力、通讯、市政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没有考虑强台风的需要,防风抗灾标准不高;大量的渔船缺少安全的避风港口。三是小流域山洪和地质灾害防范难度大。山区占我市面积一半以上,台风、梅雨和短历时强降雨等极易引发山洪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而山区人民群众面对山洪等地质灾害怎么转移、何时转移等方面经验还不足,措施还不强。四是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能力还不能满足需要。特别是对强台风和强降雨等的预报精度还不高,造成防汛抗台工作还比较被动。五是各地换届之后干部队伍变动比较大,新到岗的干部对防汛抗旱业务还不熟悉。六是群众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因此,面对新形势和新问题,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增强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抓紧整改各个薄弱环节,全力做好今年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二、突出重点,着力做好五方面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根据我市防汛抗旱面临的形势,我们要按照防御流域性大洪水、强台风、局部强降雨和严重干旱的情况来做好准备,今年着重要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小流域山洪与地质灾害防御。虽然近几年来水利、国土部门分别在山洪灾害防治和小流域避洪规划与预案编制、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们深知,这两者依然是防汛防台的重点、难点。针对目前预警、预报能力还不完善的现状,我们要整合好水利、气象、国土与建设等部门的信息资源与设施。在山洪灾害易发重点地区先行试点,探索一些简易的监测预警办法,抓紧建设完善预警系统、预案编制等非工程措施;统筹规划、分步引导危险区居民搬迁到安全区域。总之,一定要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提前撤离群众作为根本的救生措施,千方百计减少人员伤亡。

(二)强化水库保安。中央高度重视水库防洪安全,多次强调水库不能出现垮坝等重大安全事故。这几年来水利部门实施千库保安工程力度很大,但还是有不少小水库(山塘)存在不同程度的隐患,对此各地要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侥幸心理,一方面要加快水库(山塘)维修加固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水库(山塘)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巡查工作,严格执行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对病险水库要采取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等措施,确保水库(山塘)安全。

(三)强化抗旱供水。去年汛末以来我市降雨普遍偏少,目前,全市26座大中型水库蓄水只占应蓄水量的一半左右,形势比较严峻,各地要密切关注水雨情、旱情变化,认真安排部署不同旱情条件下的抗旱对策和应急抗旱措施。要切实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的原则进行水源调度,合理配置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

(四)强化基层防汛抗灾能力建设与管理。基层防汛抗旱能力,直接关系到防灾减灾的成效,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要重心下移,克服那种“汛前凑班子,汛后散摊子”的现象,把工作做在基层,建立健全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山洪灾害和干旱严重地区,要逐步建立镇(乡)和村级防汛抗旱工作组,落实好基层巡查员、预警员和抢险队伍。对镇(乡)、村要做好预案,预案尽量做到简单、易行、管用,要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培训,要落实必要的防汛抗旱经费,普及、加强防汛抗旱知识教育,切实提高群众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

(五)强化各成员单位应急能力建设。这几年来,多部门联合会商的工作机制有了新进展。但各单位自身的应急能力还需提高:海洋渔业局要精心选择与建设渔船的避风港口,做到让渔船驶得进、停得住、避得了风,安全可靠。民政部门要加快避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安全避灾场所,让百姓在内涝时有高处的场所可以躲避,强台风时有安全的场所可以转移。交通、城管部门要依法做好在建工程、广告牌等的度汛安全督查督办事项。建设部门要规范避灾场所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论证,确保避灾场所的安全。军分区要继续抓好抢险小分队训练和演练,使抢险队伍拉得出、打得响。

三、狠抓落实,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我市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重点已经明确,各级各部门要以开展“作风建设年”为动力,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心上,扎实推进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防汛抗旱责任制。加强领导不能当口号喊。在防汛抗旱工作上不可有丝毫的放松,不可掉以轻心,不可因责任没有落实犯历史性错误。在防汛防台抗旱的全过程、各个环节都要落实好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各项责任制。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各大、中、小型水库大坝责任人名单;要通过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行政首长的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要完善各地防汛抗旱预案的编制,狠抓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各成员单位的预案,要开展联合演练等,促进各单位的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实施防汛抗旱。要切实依据《防洪法》、《水法》和即将出台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管理防汛抗旱事务,依法开展工作,针对各地汛前自查发现的问题和市防办抽查后提出的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在消除安全隐患上下功夫。对在建涉水工程影响行洪排涝的,交通、城建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防办做好督查督办,切实保障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严肃防汛抗旱纪律,对于因失职、工作不力和违反纪律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三)加强综合协调,形成防汛抗旱合力。防汛抗旱工作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城市与乡村、生产、生活与生态、流域与区域等各方面,是一项系统性强、涉及面广、利益攸关的工程。各地要统筹谋划、协调解决防汛抗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这里特别强调一下,明确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由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决策、统一调度,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这是防汛纪律。各级防指办要切实加强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及时通报有关汛情、险情、旱情和灾情等有关信息。在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个防汛抗旱工作高效有序,协调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