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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生产安全预案精选(九篇)

物业生产安全预案

第1篇:物业生产安全预案范文

一、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及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指示和《意见》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应急体制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应急平台建设,不断提高整个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二)工作目标。从现在起到“十二五”期末,以重点行业为依托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得到有效加强,多层次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初步形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基本建立;应急救援指挥网络的运作机制更加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防范、应对事故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根据交通行业应急工作的特点,我局成立由稽查站20人,客运所15人,汽管所5人,运管处5人,运输公司20人,旅游公司10人,机关5人共80人组成的专业应急队伍严阵以待,各单位要将以上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上报到局安监科,以确保以上人员在突发公共事件后保证在第一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各单位还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局安监科为我局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我局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各单位也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应急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后,能在第一时间上报到局安监科。同时,各单位也要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最后,要明确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分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沟通机制和应急救援快速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建立预警预测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一是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到所有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工作岗位都有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处置程序和现场处置方案要实行牌板化管理。二是要全面掌握各类应急预案、队伍和资源情况,要深入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的审查和报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数据库。各单位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到局安监科。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有专家、群众参与,同时要做到全民参与,使预案的制定过程成为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和全员应急知识培训教育的过程。三是局安监科负责对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要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督促企业落实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对于那些没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预案未通过专家评审的或重大危险源没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的企业,局安监科有权责令其停业整改;重点监管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完成备案,并要作为该建设项目安全实施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四是要建立完善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都要结合交通行业特点及本单位实际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各,各单位要针对易发生事故环节加强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功能性演练,并与每年年初将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上报到局安监科。演练要有针对性,要经常化、制度化。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应急指挥平台,开发和完善应急保障、模拟推演、检测预警、辅助决策、指挥调度等应用系统;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和应急资源数据库。二是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配备的应急装备、物资要做好日常维护管理。要针对本单位特点,加强关键工程、重要环节所需的应急装备和物资的储备。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和紧急调用机制,确保储备到位、调运顺畅、及时有效、发挥作用,努力形成多层次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四是推进应急教育培训及技术进步。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避险、逃灾、自救、互救能力。要根据需要,加大投入,积极引进、采用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技术装备,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2篇:物业生产安全预案范文

一、明确企业应急管理的工作目标

*市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在20*年底前,完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组建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加强企业危险源监控,实现企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

二、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在*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框架下,各大型企业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形成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企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其他各类企业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按照“分级分类、属地为主”的分工,各区县政府全面掌握本区县内的高危行业企业分布、企业重大危险源、应急队伍、救援基地、应急物资、道路交通等基本情况,加强与企业联系,组织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协调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中央在沪企业、市属企业集团要加强与其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的指导,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预警信息,并按照所在区县相关应急预案实施应急联动处置。

三、推进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一)编制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各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的风险隐患特点,编制或修订本单位易发、常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内容要简明、管用、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生产企业要在预案中,明确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应对措施。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较差企业、产生或经营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和改革重组改制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按照区域总体应急预案、相关专业部门应急预案及行业标准制定完善本企业应急预案,提高预案质量。

(二)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建立企业预案的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企业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所在区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备案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预案内容的审查,实现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预案演练。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要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预案演练的指导,并组织高危行业企业开展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各企业要积极参与跨企业、跨区域的综合性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和基地建设

(一)加强企业专兼职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应急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推进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其他企业要根据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对已经建有专兼职消防队的企业,其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依托已有的专兼职消防队组建。涉及高危行业的中央在沪企业和市属企业集团要建立现代化、专业化、高技术水准的救援队伍。各企业要切实抓好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特别是要使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不仅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更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签订救援协议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协助协议企业排查事故隐患,熟悉救援环境,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企业要予以配合和支持。充分发挥专家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的指导作用,提高企业应急管理水平。

(二)加强企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大型企业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建设专业特色突出、布局配置合理的应急救援基地,并在做好本企业应急救援的同时,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具备条件的中央在沪企业和市属企业集团要率先建立一批管理规范、装备先进适用、信息畅通、处置能力强的区域应急救援基地,承担起一定区域内的重大抢险救灾任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的支持,充分发挥救援基地在区域救援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搞好隐患排查监管和应急处置

(一)开展企业隐患排查监管。各企业要组织力量,重点针对企业生产场所、危险建(构)筑物以及企业周边环境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对查出的隐患,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对隐患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实时监控,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改革重组改制企业要特别重视矛盾纠纷和其他影响社会安全的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防范发生。有关部门要加强隐患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同时要加大隐患的监控治理和督促检查力度。

(二)搞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要立即根据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开展即时处置,并按照有关要求,迅速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源失控等可能对周边群众和环境产生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职工、群众发出预警信息。要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标明危险区域,组织、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救助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特别是要避免因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现象发生,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件。各级政府要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加强对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开展救援和疏散群众,搞好各项救援措施的衔接和配合。应急处置结束后,各企业要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环境污染,并加强事后评估,完善各项措施。

六、强化企业应急管理职责分工和相关政策措施

(一)明确和落实企业应急管理责任。企业对自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市应急体系框架下,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强化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的职能,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监管。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监督指导有关企业预防和应对其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监管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把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对监管企业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针对不同行业的企业、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不同特点,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的分类指导。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3篇:物业生产安全预案范文

机制是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有效的、较为固定的方法。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已形成了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机制。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应在通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结合水利行业特点和汛期规律,制订更实用、更专业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并抓好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充分发挥责任制的作用。

1.1落实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以项目为单元进行组织,企业与各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对工地汛期安全生产负总责;加大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任命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为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项目部应主动与地方水利、安监等部门的沟通,获取工情、水文、历史灾害等方面的资料,共享雨水情信息。

1.2编制预案

事实证明,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能有力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正规化和制度化,可推动责任制的落实。水利施工企业依据工程的施工环境和当地自然条件等因素,制定出详细、周密、可行的汛期安全生产预案,主要包括工程概况、人员分工、值班制度、风险类型、处置措施、物资通讯保障、奖惩办法等内容,从而提高监测和预警水平,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效果。

1.3加强培训演练

预案的制定只是基础,让职工运用预案将风险降到最低才是最终目标,所以预案的培训非常重要,特别是通过模拟化演练,才能最大程度提高实战化水平。演练要注重实效、不走过场,按照预案全过程进行,要注重演练后的效果评估,针对演练过程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对预案进行查漏补缺,使之更加完善。

2.采取综合防护措施

水利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生产过程,工程效益、企业效益、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人员安全等因素都必须统筹考虑,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不仅要靠责任制的落实,还要准备必要的设备和物资,采取科学的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是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因素的预先分析,从技术和管理上采取的相应行动。针对近年来实施较多的小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水利施工应采取以下综合措施防范汛期生产事故。

2.1遵守施工工序

对于水库、水电站、河堤等水利工程,应避免在汛期对坝体、堤防、溢洪道等事关防汛安全的部位进行扰动,坝前坡整修、输水洞开挖和闸门维修应放在非汛期进行,溢洪道施工拆除的弃石随时清理,深沟、大坑争取在主汛期前回填。要严把蓄水验收关,依据水利部有关规程,未经验收的水库一律不得蓄水运行。

2.2警惕易发事故

遇雷雨、大风天气,要提前检查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支撑设施的稳固,必要时停止户外高空作业;雨后要组织严密巡查,查看基坑、沟槽的积水情况,边坡的浸润程度,毗临构筑物土层的变化,作业路的湿滑情况,电路是否浸水等,防止淹溺、坍塌滑坡、高处湿滑坠落、漏电等事故的发生;在高温天气,要调整工时,避开烈日高温时间,防止发生中暑,确保职工健康。

2.3保持信息畅通

安全员要坚持每日收听天气预报,在降雨过程中,要加密雨情水情的观测,并与所在地防汛部门保持联系,获取准确信息,听众统一指挥。交通不便、远离人口聚集区的工地,要配备对讲机、卫星电话、电台等应急通讯设备,便于沟通情况和遇险求助。

2.4储备物料物资

为确保机械和物料安全,要把握小水不受灾、大水不恋财的原则,在工地储备编织袋、木桩、铁丝、土工布、抽水泵、发电机、油料等,遇较小的雨情或涨水,可搭建简单的围堰并开泵排水来保护物资安全,遇有大的洪水要果断舍财保命。同时应准备救生圈、安全绳、长竹竿、电筒、方便食品、药品等救生物资,以备不时之需。

2.5保证宿营安全

距人口聚集区较近的工地,应尽量租住当地固定房屋,减少临建;远离人类活动的工地,选择宿营地应在位置相对较高、排水顺畅、交通方便的位置,不要在泥石流多发地建营。宿营板房要注意用电安全,质量要达到防火、防风的相关要求,同时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疾病的发生。应确定避险安全区和逃生路线,确保出现险情能及时转移。

3.结语

第4篇:物业生产安全预案范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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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物业生产安全预案范文

关键词:石油化工;应急管理体系;应急救援;应急投入

1应急管理及应急处置存在不足

尽管目前我国形成了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的“一案三制”,构成了我国应急预案体系的基本框架,石油化工企业也基本建立了各自的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但通过分析石油化工行业的应急管理现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1.1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不完善

部分企业负责人对应急管理工作认识不足,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企业没有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投入严重不足。存在的主要原因是抱有侥幸心理,寄希望于不发生事故,缺乏防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对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应对能力,防范和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积极性不高,片面的理解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就是成立应急机构、编制简单的应急预案。

1.2预案编制不够系统

目前部分企业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往往只满足数据的简单梳理、排列,甚至重复抄袭,预案编制前的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不到位,企业的危险源分析不够,事故危害程度分析不足,不能很好的衔接上下级预案,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处置措施没有针对性等等,导致应急预案可操作性不强。

1.3应急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流于形式

部分企业在应急教育培训方面,流于形式,教育培训形式单调,内容简单,根本达不到应急教育培训的目的。部分企业的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很大程度上以宣传性、演示性为主,而不是按照实际需要组织的演练,只是“演”,不是练,没有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不能真正发挥演练在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员工、切实提升企业应急救援能力的作用。

1.4应急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较多企业在应急资金投入和应急物资储备方面存在较大缺陷,一是不愿意花钱在应急物资的储备和采购方面;二是不愿意花钱在应急队伍的组建和培训方面;三是应急投入保障金储备不充足。

1.5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专家指挥中心建设不完善

部分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未建立,也未与有应急处置能力的单位签订必要的应急救援协议,导致应急处置基本靠现场的作业人员,较小的事件基本可以处理,但较大的应急事件就没有办法及时处置了。

2关于解决目前应急管理相关问题思考

2.1应急管理体系要逐步完善

应急救援管理体系的建设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方案》所规定的内容,逐项落实,建立应急组织体系,规范运行机制,执行法律法规体系,落实应急支持与保障系统,保证应急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同时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要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托现有资源,资源共享;整体设计、分布实施等原则,吸收国内外的成熟经验,硬件与软件并重,根据轻重缓急,有计划、有重点的加强应急管理体系、机制、制度、队伍及人才储备的建设。

2.2系统编制应急预案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应急预案的编制要从成立工作组、资料收集、危险源和风险分析、应急评估、应急预案的评审和6个步骤逐项开展,客观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及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企业生产工艺、作业条件、设备设施状况、环境、工作安全活动等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石油化工企业实际的现场各层级应急预案,可以制动石油化工生产企业的综合安全预案,涉及石油化工生产的各个方面,也可以针对专门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过程制定专项安全事故的预案,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针对石油化工的生产现场,需要制定现场处置的应急预案,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必须做到简单化、实用化、可操作性化,内容要简明、管用、注重实效,让所有应急人员都能很清楚的找到自己应该在应急处置中具体负责内容。

2.3应急教育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要合理化规范化

企业应将应急教育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纳入年初HSE工作计划当中,编制专项的应急工作计划,细化应急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培训要在自身开展的同时,可以开展聘请应急管理的专家讲课、开展应急技能大比武、应急救援技能培训等活动,丰富应急教育培训的方式,激发员工学习的热情。演练要结合实际生产需要,着眼实战,讲求实效,并且要有精心的组织,保证达到锻炼员工应急处置能力的目的,同时也对应急预案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研究,以达到完善应急预案的最终效果。

2.4企业应急管理投入必不可少

各企业要加大对应急投入力度,使人力、物力、财力等生产要素适应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的物资储备,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在应急状态下第一时间快速做出响应,进行物资的筹集、配置与调度,最快捷地向突发事件事发地供应物资,抓住黄金救援时间,最大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5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应急救援人才的培养

企业应配备一支具有固定配备人员和应急救援设备的应急救援队伍,及时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必要的安全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全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建立高素质的应急处理队伍。并实施有效的考核机制,制定不同的奖励制度,按照救援的能力进行区别对待,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能力。同时也应加强应急指挥人才的培养,坚持送出去培养和下基层培养结合的方式,不仅仅是理论方面的学习,还应该对实际操作中的接触各种现场问题,培养应急处置能力。

3结束语

石油化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保证了国家化工产品的生产需求,满足了各级各类生产部门对物资的需求。为了保证人类生命财产的安全,强化和完善石油行业的应急管理十分重要。新形式下的应急管理要结合目前的科技与信息水平,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石油化工应急管理救援的手段、方法和时效,保证必要的应急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才能有效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保证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参考文献

第6篇:物业生产安全预案范文

[关键词]火电厂;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版权所有

火电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依据《电力行业紧急救护工作规范》(dl/t6921999)的要求执行,强调其针对性、专业性,其制定程序主要包括编制的准备、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预案编制、预案的演习和修订、审核实施。另外,火电厂应急救援预案应并入地方政府编制的区域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中,以有助于增进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相互了解,也确保了火电厂应急救援预案作为区域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紧急情况下实施。

1编制的准备

1.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

火电厂应组织安全、环保、生产、设备、医护等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编制小组。小组成员最好包括来自地方政府社区和相关政府部门的代表,以保证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区域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一致性,当事故扩大或波及到厂外时,与区域性应急救援预案实现有效衔接。

1.2相关资料收集

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企业的危险源普查,企业事故档案,国内外同类企业的事故资料,相关企业的应急预案。

1.3企业应急资源

在紧急情况下,企业所具有的包括人力、设备和供应等方面的应急资源,如全职和兼职的应急人员消防供水系统、个体防护设备、毒物检测设备、医疗救生设备、交通设备、通讯设备等。

1.4环境及社会应急资源

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周边人口分布情况以及当地可动用的社会应急资源。

2危险及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1]

危险及有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是火电厂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关键和主要依据。

2.1危害辨识的主要内容

火电厂在危害辨识过程中,应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对以下方面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

(1)厂址及环境条件

从厂址的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周围环境、气象条件、交通运输、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

(2)厂区平面布置总图

应辨识与分析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布置;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工艺流程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运输线路及码头:应考虑厂区道路、厂区铁路、危险品装卸区、厂区码头等。

(3)建(构)筑物应辨识和分析

建(构)筑物的结构、防火、防爆、朝向、采光、运输(操作、安全、检修)通道、开门,以及生产辅助设施。

(4)生产工艺过程应辨识和分析

物料(毒性、腐蚀性、燃爆性)的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和控制条件以及事故及失控状态。

(5)生产设备及装置主要包括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电厂化学设备及装置、特殊单体设备及装置(如锅炉、制氢站、油库等)、有毒有害作业部位及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等。

2.2重大危险及有害因素的辨识

火电厂运行管理实践表明在其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发生火灾、爆炸、电气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电梯及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淹溺、中毒窒息、烫伤冻伤、电离、电磁辐射、听力损伤、振动伤害等多种事故危险。在各种危险因素中,可燃介质的泄漏及散发是最重要的危险因素,由其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事故是工程生产及检修过程中应注意防范的重点。[2]火电厂重点危险事故及重点危险区域及部位主要包括:主厂房区(汽机房、锅炉房、主控楼、空压站等);点火油罐区(贮油罐、油泵房及卸油栈台等);屋外配电装置区(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启动备用变压器等);制氢系统(制氢站、贮氢罐、输氢管道等);煤场区(翻车机室、干煤棚、输煤栈桥、转运站、碎煤机室等);厂区电缆沟道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0)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大中型火电厂使用的锅炉一般均属重大危险源。此外,根据《轻柴油》(gb2522000)标准,轻柴油火灾危险型类别分类上升为乙类,大部分火电厂用于点火助燃的轻柴油罐应属重大危险源。电厂作为业主单位应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应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3预案编制火电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1厂区的基本情况

包括本电厂建设规模;主要的危险因素及危险区域;涉及到的化学危险物品的品名及正常储量;厂内职工三班的分布人数;厂区占地面积、周边纵向、横向距离;距厂围墙外500m、1000m范围内的居民(包括工矿企事业单位及人数);气象状况。

3.2指挥机构、职责及分工

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有关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设备、保卫、卫生、环保等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安全部门管理。发生重大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电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经理任总指挥,有关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任副总指挥,负责全厂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可设在生产调度室。在编制“预案”时应明确若总经理、有关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不在电厂时,由安全部门或其他部门负责人为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指挥机构职责: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指挥部人员分工: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厂的应急救援;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安全负责人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保卫负责人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生产及设备负责人(或总值长)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车调度工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后勤及医护负责人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环保负责人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监测工作;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有关信息。

3.3危险目标确定及潜在危险性评估

危险目标的确定:根据本电厂重大危险事故可能引起的后果,确定应急救援危险目标,可按危险性的大小依次排为1号目标、2号目标……等。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对每个已确定的危险目标要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可能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危害及范围。预测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如误操作、设备失修、腐蚀、工艺失控、物料不纯、泄漏等。

3.4救援队伍

根据实际需要,应建立各种不脱产的专业救援队伍,包括抢险抢修队、医疗救护队、义务消防队、通讯保障队、治安队等。专业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担负电厂各类重大事故的处置任务。电厂的职工医院应承担伤员的现场和院内抢救治疗任务。

3.5装备和信号规定

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事先必须配备装备器材,并对信号做出规定。电厂必须针对危险目标并根据需要,将抢险抢修、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联络等装备器材配备齐全。平时要专人维护、保管、检验,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保证能有效使用。对各种通讯工具、警报及事故信号,平时必须做出明确规定;报警方法、联络号码和信号使用规定要置于明显位置,使每位值班人员熟练掌握。

3.6制订预防事故措施

对已确定的危险目标,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各种预防措施必须建立责任制,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同时还应制订在一旦发生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尽力降低危害程度的措施。

3.7事故处置处置方案

根据危险目标模拟事故状态,制定出各种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方案,如火灾、爆炸、中毒、停水、停电等,包括通讯联络、抢险抢救、医疗救护、伤员转送、人员疏散、生产系统指挥、上报联系、救援行动方案等。处理程序:指挥部应制订事故处理程序图,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时,第一步先做什么,第二步应做什么,第三步再做什么,都有明确规定。做到临危不惧,正确指挥。重大事故发生时,各有关部门应立即处于紧急状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对危险目标潜在危险的评估,按处置方案有条不紊地处理和控制事故,既不要惊慌失措,也不要麻痹大意,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8应急行动报警

发现灾情后,应立即向生产总调度值班室、电话总机或消防队报警,要求提供准确、简明的事故现场信息,并提供报警人的联系方式。接警和通达:总调度或消防队值班室接到报警后,应首先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型如火灾、爆炸、泄漏(暂态、连续)。领导小组全面启动事故处理程序,通知各专业队火速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然后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告,根据事故的级别判断是否需要启动区域级应急救援预案。

3.9紧急安全疏散版权所有

在发生重大事故,可能对厂区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对可能威胁到厂外居民(包括友邻单位人员)安全时,指挥部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3.10工程抢险抢修

有效的工程抢险是控制事故、消灭事故的关键。抢险人员应根据事先拟定的方案,在做好个体防护的基础上,以最快的速度及时堵漏排险,消灭事故。

3.11现场医疗救护

及时有效的现场医疗救护是减少伤亡的重要一环。车间应建立抢救小组,每个职工都应学会心肺复苏术。一旦发生事故出现伤员,首先要做好自救互救;发生化学灼伤,要立即在现场用清水进行足够时间的冲洗。在医院和厂内卫生所抢救室应有抢救程序图,每一位医务人员都应熟练掌握每一步抢救措施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3.12社会支援

电厂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本单位抢险抢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必须立即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援助队伍进入厂区时,指挥部应责成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4预案演习和修订

预案的编制必须经过一个持续改进,并不断完善的过程。由于经验、技术和理论等方面的限制,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有意外情况发生,因此,应定期进行预案内容的培训,并有针对性地组织模拟演习,检验和完善预案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对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

第7篇:物业生产安全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

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2.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上级政府迅速对事故做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1.2.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分类分级

1.4.1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根据新乡实际,可能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

(1)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1.4.2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1.4.2.1ⅰ级(特别重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4.2.2ⅱ级(重大):

(1)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下、5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ⅱ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设区市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4.2.3ⅲ级(较大):

(1)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下、千人(300户)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发生跨县(市)、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新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4.2.4ⅳ级(一般):

ⅲ级(较大)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ⅲ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ⅲ级(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供销社、市电

业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直其他部门(根据事故性质和需要临时增加)等负责人组成。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

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部门应急预案。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省有关救援力量等。

2.2应急管理机构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随时掌握本《预案》实施情况,并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办理市政府(或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传达市应急指挥部命令并监督落实;(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

(3)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

(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建议,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承办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2.2.3市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1)市安监局:建立“专家库”,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对抢险救援提供咨询和对策;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性、处理工作,同时为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好准备;建立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档案。(2)市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的信息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保护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相关警种参与救援;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市建委:负责调集并组织使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按照有关预案负责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有关预案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救援工作;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支持,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配合上级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市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负责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在紧急情况下向兄弟城市或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

(7)市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及可能对人员伤害情况的监测,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的措施建议,负责对空气和水污染的监测,并提出治理方案。

(8)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

(9)市气象局: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有针对性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

(10)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灭火,消除泄露和污染,抢救人员物资。

(11)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12)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13)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作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相应工作。

2.2.4市有关部门应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部门预案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负责所牵头实施分预案应急管理机构与省相关预案的管理机构的衔接,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

2.2.5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与驻新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与驻新部队、武警部队、中央、省和其他驻新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联系、沟通机制。必要时,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协调驻新部队、武警部队及中央、省和其他驻新单位参与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2.2.6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级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事件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突发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等工作。

3信息报告

3.1报告主体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在场人员应当用最快捷的方式报告事故发生情况,拨打公安110报警、120医疗急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发生火警时拨打119报警电话,请求紧急救护,并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接报后应当立即逐级报告新乡市人民政府(值班电话:0373-3696001,3696002),并同时报新乡市安委会办公室(电话:0373-3718451)。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市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值班室、通知分管副秘书长转报分管副市长、市长,同时报告市委值班室、市委秘书长、市委书记。

3.2事故报告主要内容

事故报告人员在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提供以下情况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2)事故类型;(3)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4)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5)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

(6)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7)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

(9)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

3.3信息处理

3.3.1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单位请求,通知市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3.3.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成立专家组,组织专家对事故危害进行研判,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报告意见。

3.3.3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相关部门和机构接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向市领导反馈情况。

3.3.4按照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立即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有关部门。

4应急响应

4.1事发地县(市)、区的应急反应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应当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当事态超出其响应级别或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对事故做出应急响应。

4.2市级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事故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向市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在总指挥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后,按照相关规定,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行动,按照启动命令和本《预案》的要求,实施救援。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应急响应工作:

(1)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2)开通与事故地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市相关专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3)经专家对警情判断报请市政府领导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立即通知市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适宜启动各相应分预案的,建议由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实施。

4.3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工作:

(1)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2)向社会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3)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5)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6)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7)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

(8)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出现扩大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9)及时向市政府负责人、市安委会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10)如应急响应上升为ⅱ或ⅰ级,协调内部有关应急力量,配合省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

4.4事故现场保护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5信息资源采集

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4.6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向省安委会报告。

4.7医疗卫生救助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启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市、县(市、区)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8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市应急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

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市应急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4.9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所;(3)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4)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4.10公众动员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自愿者配合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1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根据需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监测、鉴定与评估小组。

监测、鉴定与事故危害评估活动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

4.12新闻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组织媒体报道。

4.13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5.3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保障措施

6.1事故抢险救援组织

事故抢险救援分成8个专业组:

(1)事故抢险组:相关监管部门牵头,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地政府、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技术指导组: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市安全专家组、环保、气象部门、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结合政府专项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负责灾情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3)治安管理组: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卫生部门牵头,事故发生地政府、事故单位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5)后勤保障组:事故发生地政府、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民政部门牵头,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保险、当地政府、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

(7)信息新闻组:由宣传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电信部门、当地政府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等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安监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参加,协助抢险,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6.2信息与通讯保障措施

构筑新乡市集中管理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支持的信息通讯平台、建立全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和监控系统;保证应急预警、报警、警报、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6.3物资与运输保障措施

根据救援需要,不但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而且要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设施建设,重视救援物资、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贮备,按照国家产业标准和要求制定配备标准,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检查,保证设施、装备性能的安全可靠。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市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相关部门所有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在原有交通运输资源不能适应抢险救援的情况下,市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协调交通、铁路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支持。

6.4人力资源保障措施

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矿山、危化品等行业或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危险物品生产、贮存、经营单位、高危行业和其它行业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应当配备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力量满足不了救护要求的,应当与企业外的消防救护、医疗救护等救护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各级政府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6.5医疗卫生保障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治能力。加强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治疗医院、烧伤专科医院的列表,如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治疗能力;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要组织医疗人员进行相应培训,了解新乡市主要危险对人群造成伤害的类型及正确的消毒和治疗方法。

6.6应急财务保障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所需工作经费,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解决。

6.7教育、训练和演习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社区要建立互动机制,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尤其是位于重大危险源周边的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依据专项预案的内容,应当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训练和演习。高危行业或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结合《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宣传相关知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从而使应急预案经得起实战检验。上述机构和单位演习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8监督检查

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完善

7.1.1预案修订。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7.1.2子预案的制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成员部门、市属重点企业应当在本《预案》实施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县级政府预案、市政府部门预案、企业预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1.3日常安全制度。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检查制度和例会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根据季节和事故发生期等情况,列入安全例会内容,定期分析和研究。7.1.4日常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新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工作,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档案,实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定期零报告制度,每月10日前书面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落实责任,制定监控整改措施,限期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7.2奖励与责任

7.2.1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8篇:物业生产安全预案范文

(一)健全预案管理体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制定完善应急预案,4月下旬完善并印发了《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松应急委办〔2020〕4号),同时督促各乡镇、各行业、各单位制定全县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规划。实施“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为构架的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制度。完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修订。全县已形成由1个总体预案,18个专项预案和多个部门预案构成的“1+18+N”应急预案体系。在各行业领域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遏制较大以上事故。规范全县综合防灾减灾统筹协调运行机制,明确自然灾害事权划分和防灾减灾主体责任。

(二)健全智慧应急体系,提升科技信息化能力。

1.建设智慧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与县融媒体中心推进智慧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正在建设,构建全县联动的大应急数据与联动生态体系。

2.建设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应急救援物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应急救援装备管理、应急重点工程避难设施、医疗卫生、运输资源、通讯保障和应急资料等业务管理,建立全面、真实的应急资源动态数据库,辅助应急资源配置方案的制定和优化,为突发事件所需应急资源的分析、配置提供数据基础,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3.推广应用应急广播。全县122个村(社区)已经开通了应急广播建设项目(应急广播具有直通最基层、直达最末梢、广播内容可管可控可监测,及时安全、灵活高效,出击主动、受众明确的特点和优势)。组安装了报警设备,确保预警信息及时高效。

(三)健全指挥调度体系,提升统筹协调能力。

1.建设应急指挥场所。正在推进建设全县应急指挥中心工作。

2.建立健全指挥决策机制。建立健全了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形成了“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努力做到“五个统一”(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和统一实施);确保做到“六个第一”(第一时间果断作出先期处置;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如实报告情况;第一时间权威信息;第一时间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第一时间疏散、掌控现场)。消防救援大队抢险救援共15次。投入资金190万元充实专业救援设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成功处置了“4·30”镇江关镇五里堡村山体 hh↑↑洪泥石流灾害和“11·12”道路交通事故第一时间赶往受灾现场了应急抢险,进行查灾、核灾、统计灾情等相关工作,开展受灾群众安抚工作。“11·12”道路交通事故县委县政府第一时间成立了多个工作组,及时对遇难者家属进行抚慰和善后工作。++速战速决净资产

3完善分级响应机制。制定了全县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根据相关规范和要求,明确应急响应层次与响应级别,细化分级响应程序,做到分级负责、快速响应;落实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属地责任,加强对地方应对处置工作的指导,做到上下级响应无缝对接,应急响应科学、高效运转。

4.建立会商研判机制。优化应急联动机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风险防范、管行业必须管应急救援”的原则,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综合职能和行业部门专业优势,明确“防、减、抗、救”的责任链条,细化了各相关部门在风险隐患防范治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的工作职责。健全了各级各类灾害事故会商研判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定期组织风险和形势分析预判,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扎实做好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预测预判,做好先期防范处置工作。2020年6月4日上午,经请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组长杨兴荣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召集21个成员单位,在应急管理局会议室召开基层治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联席会议。

5..规范信息报送流程。根据《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程》《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问责追责办法》,明确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归口管理部门,杜绝多头接收和报送,确保信息同一口子进出,实现向上和对外信息的时间、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数据完全一致,避免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而导致工作上被动。对灾害信息报送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不担当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上报突发事件信息8期。

(四)健全应急保障体系,提升救援作战能力。

1.强化应急队伍建设。我县调整完善了县应急委员会,下设18个专项指挥部,进一步加强、优化、统筹我县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形成统一指挥、反映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指挥体系和应急机制,规范灾害现场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领导指挥体系,强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发挥两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抢险救援中的骨干作用。严格执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消防员准入和退出相关规定(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执行),严把入口关,分期分批招录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消防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落实消防救援队伍相关职业保障措施,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充足、稳定、退转有序、保障有力。推动军地应急体系衔接融洽,进一步完善落实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组建县级民兵应急队伍(地方专业灭火队),实现军地联建、联训、联勤。在重点地区组建“轻骑兵”前突小队和志愿消防速报员队伍,解决“断电、断路、无信号、恶劣天气”条件下灾情信息“突不进去,传不出来”等问题。基层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加强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健全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加大基层应急装备投入。组建“6+1”模式的综合应急救援和森林草原专业扑火队伍,建成183人的专业救援队伍、140人的林业扑火队、104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83人的应急专家。储备应急装备40余种,应急救援大型机械储备285(台、辆),应急救援通讯设备对讲机280部、卫星电话30部。积极开展室内、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新建130个应急避难场所,面积达11.8万平方米。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形成了布局均衡、远近结合、覆盖面广、设施配套齐全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基本满足全县7.33万人应急避难需求。

2.推进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开展应急战略合作,与省内能力突出、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空中救援队伍、技术支撑队伍、工程监理队伍和通信、电力保障队伍分片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逐步补齐我县在抢险救援、空中营救、危化品处置、环保、勘察设计、应急排查、技术支撑等方面的短板。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大型商业综合体等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以机关单位青壮年为主体,建立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3.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以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和消防救援大队为基础,推进县综合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以重点景区为中心,建立医疗、山地救援、避难场所、物资储备等基础保障设施。建设县域应急物资综合备灾仓库1个,面积4000平方米,物资存放功能分区。全县共设置19个综合应急避难场所,临时避难场所122个。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不断健全。建立健全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强物资统计、管理及调用制度建设,增加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的数量和品种。升级改造县级物资储备库2个、乡镇物资储备库17个,储备了帐篷等十多种应急救灾物资,形成了“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高了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效能,确保了救灾物资供应。

4.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以实现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为目标,着力打造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切实提高各级灾情管理能力和水平。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积极整合利用基层护林(草)员、地灾监测员、防震减灾助理员、综治网格员等力量,确保每个村组(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建立一支熟练掌握灾情统计报送和开展灾情核查评估的网格化灾害信息员队伍,拓宽灾害信息来源,提前感知灾害风险。

5.建立区域应急保障机制。依托现有救灾物资储备场所和现有机场,分片区规划建设区域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和航空救援中心,实现应急救援力量和救灾物资就近调配、快速行动、有效驰援;按照应急厅统一安排,启动直升机起降点建设,补齐灾害救援的空中短板,扩大航空救援覆盖面;引进航空救援力量参与森林草原灭火、城市灭火、医疗救护、人员搜救、航空巡护、灾害监测预警等工作;针对重要时段、重点区域和灾害多发期,组织开展特定区域空中巡查。

6.健全电力、交通、通讯应急保障机制。依托国家电网,配备移动式、便携式发电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依托交通运输(公路)部门和辖区内重点工程施工项目企业,动态掌握交通保通保畅机具,并配备必备的应急指挥车辆,为应急救援提供交通保障。依托移动、电信、联通和铁塔等通信运营企业,配备前端移动通讯卫星电话23部,为应急救援提供通讯保障。

(五)健全减灾救灾体系,提升防灾抗灾能力。

1.强化全民宣传教育。利用各类新兴媒体,大力普及公共安全、自救互救、防灾减灾避灾知识,营造浓厚的应急文化氛围。各类活动发放宣传手册65000余册,宣传袋16000个,宣传围裙18000张。现场解答群众提问共2500余条。

2.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建立相邻县、乡(镇)与乡(镇)安全生产、自然灾害联防联控制度,定期召开联防联控联席会议,推进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完善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提前预警、互通信息,应急联动。

3.提升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健全救灾物资、民生保障物资储备体系,扩大储备库(点)覆盖范围,优化储备布局,完善储备类型,丰富储备种类,提升应急抢险救援和救灾物资保障能力。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公路、航空等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机制,提高救灾物资调配效率和资源统筹利用水平。制定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保障方案),健全完善了救灾物资补库、储备、调拨、紧急采购等制度和资金保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建立了社会物资、运输工具和设施装备等大型抢险救援装备购买服务、租赁和临时征用保障机制。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持续增强。建立自然灾害感知网络与综合监测预警系统,持续增强气象灾害、山洪地质灾害、地震监测、森林火灾等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加快主要江河堤防建设、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建成堤防护岸14公里,治理中小河流12公里;累计投入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12570万元,搬迁安置受威胁农户40余户、近140人,实施地灾治理工程58处、排危除险28处,建立专群结合监测99处。建立功能先进的现代化气象监测体系,有效提升了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效能。

4.推进避难场所建设。强化部门协作,结合全县自然灾害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利用现有场所,加快推进专常结合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补充完善避难场所电力、医疗、厕所等基本生活设施设备,确保灾害发生后受灾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六)健全队伍管理体系,提升应急管理工作能力。

1.扎实推进专题培训。以“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国际救灾日”为契机,充分依托主流媒体、行业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深入扎实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技能培训和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活动。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公开课”等活动、防灾减灾系列减灾科普宣传教育等活动。督促124家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培训。开展了“6·16”施家堡乡山洪泥石流灾害综合应急演练、“4·27”川主寺镇岷江流域自然灾害应急大演练等多次应急演练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实战演练,全民应急意识、安全意识、防灾减灾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显著提升,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提升救援队伍作战能力。加强专业队伍日常训练、演练,针对全灾种分类开展体能和专业知识训练,建成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打造“尖刀”和“拳头”力量。7月在林业局由县人武部和我局联合组织全县民兵100余人进行了培训。8月在川主寺消防站对“6+1”队伍进行集训,11月70人的专业队伍在川主寺消防站集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七)健全安全生产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1.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基本盘。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县政府及安全生产各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举措,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妥善解决突出问题,严密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020年截至目前,共发生其他各类事故7起(其中道路交通4起、火灾3起),死亡7人,受伤人数8人,直接经济损失229.4万元。事故起数同比下降45%,死亡人数同期下降50%,受伤人数同比下降38%,经济损失同比下降6%。以上事故6起均为非生产安全事故,其中1起(“11·12”道路交通事故)还未定性。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第9篇:物业生产安全预案范文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社会责任。当前,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企业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着薄弱环节,一些企业危险源的管理和隐患的排查工作还不到位,影响了企业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站在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

二、加强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一)编制完善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和完善企业应急预案是加强企业应急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各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的风险隐患特点,根据实际需要编制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要于20*年3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内容要简明、管用、注重实效,并具有广泛覆盖性,不留空白和死角。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供水、供电、供气等关键性工程,仓储、人防工程、客运等重点行业或领域作为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重点,指导、支持、监督各企业和单位编制完善企业应急预案。

(二)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建立企业应急预案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备案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预案内容的审查,实现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企业应急预案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市、县(区)两级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备案,同时告知相关单位。中央、省驻汴企业和市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其他企业应急预案和其他类型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根据管理职责报有关政府部门和上级单位备案。企业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工作,在演练中完善预案。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预案演练的指导。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高危行业企业进行应急预案的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情况以及企业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预案演练的总结等,及时对应急预案予以修订,提高企业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水平。

三、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协调联动

(一)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要做到机构、人员、职责和工作条件四落实。市属经济组织和大型企业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形成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其他各类企业也要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自身应急管理工作。各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工作要于2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完善企业应急联动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分布、企业重点危险源、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基本情况,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协调有序地开展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中央、省驻汴和市属企业要加强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管,发生突发事件后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及时预警信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主体是企业,各县、区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协调各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企业切实做好以事故灾难应急管理为重点的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四、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队伍体系。各类生产经营企业都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能力建设。大中型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险行业企业没有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签订率要达到100%。其他企业应根据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有专兼职消防队的企业应当依托现有的专兼职消防队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涉及高危行业的中央、省驻汴企业、市属重点企业要建立现代化、专业化、高技术水准的应急救援队伍。要高度重视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忧患意识、执行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加强教育、培训与演练,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装备精良、纪律严明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五、做好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一)认真开展企业隐患排查监管。各类生产经营企业都要切实加强风险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针对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建(构)筑物以及周边环境等,认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监管工作,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治理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对隐患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改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实施监控,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对有关安全措施、监控方案、应急预案等应报县、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对位于人员密集场所、易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的高危行业企业,要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重组改制企业要特别重视矛盾纠纷的化解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隐患的排查工作,预防的发生。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制定、完善隐患的标准,加强企业隐患排查的督促检查和监管工作。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积极参与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危险化学品等相关救援队伍要把参与企业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危险源监控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应急救援骨干专业队伍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广泛开展技术业务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做好隐患排查及相关工作。

(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源失控等可能对周边群众和环境产生危害的突发事件,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向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职工、群众发出预警信息。与此同时,企业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标明危险区域,组织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救助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加强对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组织开展救援和群众疏散工作。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政府的统一要求,做好各项救援措施的衔接和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救援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环境污染,并对事故灾难的处置、相关防范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完善应急管理措施,改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六、积极开展企业应急管理培训教育和宣传

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救援和互救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要在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资格培训、特种作业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以及县、区长培训等教育培训中,增加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的内容。要充分发挥出版、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使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救援知识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全面普及事故灾难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常识,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七、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企业在市、县(区)两级政府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区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指导、协调辖区内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监管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把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对监管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针对不同行业的企业、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不同特点,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八、加强企业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