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范文

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精选(九篇)

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

第1篇: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范文

一、工作目标

在*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在全区各镇(街道、*工业区)、各部门(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以属地化管理和条块结合为原则,各镇(街道、*工业区)要加强组织和领导,明确分工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扎实推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行动,全面排查和治理隐患,突出抓好隐患整改工作,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本区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职责分工和重点内容

(一)职责分工

1、生产安全。主要包括:石油、化工、冶金、有色、船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建材、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储运等各类重要设备设施。

责任(牵头)部门:区安监局。协办单位:区国资委、区经委、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

2、建筑施工。主要包括:"世博"工程设施建设、重大市政工程建设、轨道交通建设、桥隧工程建设、水务建设等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堤防、水闸、排水设施、防汛设施等各类重要设备设施。

责任(牵头)部门:区建管局。协办单位:区水务局、区国资委、区城司。

3、交通运输。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桥梁、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等。

责任(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协办单位:区建管局、区水务局、区城司。

4、农林机械。主要包括:城市绿化建设、农机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责任部门:区农绿局。

5、人员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主要包括: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责任(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协办单位:区经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文广局。

6、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责任部门:区质量技监局。

7、燃气安全。主要包括:燃气管道运营设备设施及违章占压整治,供气运营企业及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等。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

8、环境保护。主要包括: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及易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及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二)排查治理内容

各责任(牵头)部门要结合国务院各相关部门陆续下发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及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二是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三是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四是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五是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六是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等情况;七是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八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九是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十是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暴雪、雷电等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区安委办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责任单位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二是去年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三是检查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四是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五是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六是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情况;七是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八是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三、重点时段主要工作

第一时段(3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动员会议,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抓紧整改*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汛期台风、暴雨增多的特点,加强对防汛设施、病险堤防、地下设施、电力通信设施、建筑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户外广告灯箱、玻璃幕墙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汛、防坍塌、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运输、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加大对易引发事故重大隐患的治理力度。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3、加强对本区体育场馆、设施设备以及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严格商场超市、宾馆饭店、车站码头、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坚决防止火灾及拥挤踩踏事故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本区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大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的力度,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防止中毒、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防一氧化碳中毒,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切实提高对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把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做好*年北京奥运会保卫和维护我区社会稳定的重大任务,抓紧、抓实、抓好,确保专项治理扎实开展。各镇(街道、*工业区)和各责任(牵头)部门拟定的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于3月30日前报区安委办。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突出“四个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一是去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二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三是安全管理基础薄弱,近二年来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企业;四是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

(四)坚持“三个全程”,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工业区)、各责任(牵头)部门要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对集中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要实施“全程跟踪”,督促企业加大投入、落实责任,标本兼治,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隐患治理,要实施“全程指导”,严格督促整改,对整改确有困难的,要及时、主动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确保隐患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对隐患整改,要实施“全程督查”,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隐患整改不达标不放过,并加大“回头看”力度,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关闭、取缔。

(五)做好“四个结合”,夯实双基工作。一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年度工作结合起来;二是坚持与检查落实政府责任结合起来;三是坚持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四是坚持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结合起来。

(六)标本兼治,着力构建“三大机制”。一是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工业区)、各部门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二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确保隐患登记、整改、销号全过程受控。三是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措施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整改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实施责任倒查,严肃处理。

各镇(街道、*工业区)、各责任(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阶段小结,总结经验,提出措施,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和文字说明报送区安委办。

附件:1、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第2篇: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范文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一些地区和单位事故隐患突出,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区、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三、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以及冬春季节用煤用电增加、春运高峰等因素,认真组织好煤矿、运输、电力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煤矿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特别要针对南方部分煤矿受灾停产造成瓦斯积聚、积水、供电不正常等突出问题,督促复产煤矿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防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春运安全。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3.加强对奥运场馆、设施设备、代表团驻地以及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国务院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各省(区、市)要在2月底前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第3篇: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安监局局长、市应急办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市政府成立由市长助理为组长。市安监局、经贸委、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局、水利局、卫生局、农业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全市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于月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领导、部门和人员名单报送市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明确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年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基础上。狠抓隐患治理整改,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平安专项整治,推动平安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夯实平安生产基层基础,提高平安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为实现我市平安生产状况继续稳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㈠排查治理范围:全市各地、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

㈡排查治理内容:继续落实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以及平安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平安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单薄环节。具体包括:

1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

2平安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平安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平安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颐养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演讲、处置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平安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平安“三同时”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平安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通过对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进一步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平安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㈢排查治理方式

⑴集中排查。依照明电〔〕15号和市政府确定的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月的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月日前完成隐患自查工作;各县区和市安监、公安、建设、交通、消防、质监、农机、水利、旅游、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在月日前组织专家对监管行业的所有单位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完全排查出各类事故隐患;月至日,市安委办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⑵日常排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发动每个班组、每个员工排查每个岗位的事故隐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上下班交接制。班组除每班必需向车间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外,交接班时必需交接事故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情况,要对设备运行状况、设备缺陷、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平安措施等交接清楚,并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认可。

⑶专项排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两会”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公共聚集场所、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突击排查,查出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平稳安宁。

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平安专项整治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平安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平安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平安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加大平安投入,推进平安技术改造,夯实平安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排查治理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平安生产。

1抓紧整改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针对冬春季节用煤用电增加、春运高峰等因素。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平安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煤矿复产平安验收关。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特别要针对局部煤矿受灾停产造成瓦斯积聚、积水、供电不正常等突出问题,督促复产煤矿严格执行平安规程,严防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平安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春运平安。

第二时段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平安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3加强体育场馆、设施设备以及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平安检查和隐患排查。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奥运会”胜利举办发明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时段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平安生产工作。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效果和经验教训。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落实排查治理责任

㈠落实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对于排查进去的事故隐患,属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做到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时限落实、防范措施落实、应急预案落实,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㈡落实督查责任。为保证各类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真正取得实效。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有关行业事故隐患治理的督查整改工作。具体分工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生活场所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事故隐患和烟花爆竹经营及贮存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和装修改造工程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交通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公路、桥梁、运输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房产部门负责危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质监部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海事部门负责水上运输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林业、旅游、拆迁、水利、农机、教育、卫生、铁路、邮政、通信、粮食、电力、军工等方面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分别由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㈢落实验收责任。负责事故隐患督改的部门。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接到生产经营单位申请验收的演讲后,应当在10日内到现场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市、县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贯穿年度平安生产工作的主线,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主管和监管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工作,将任务明确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具体人员,严格依照责任追究的规定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要在月中旬前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贯彻落实到基层。同时,结合外地实际,制定隐患排查具体实施方案,县(区)和全市煤矿、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平安、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化品和民爆器材、建筑施工和燃气、锅容管特等平安生产专项牵头单位要在月日前,将各自具体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本通知精神立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明确相关责任,制定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演讲(备案)

㈡突出重点。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平安管理基础单薄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㈢加强监督检查。平安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平安生产隐患。市政府将在重点时段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事故隐患定期排查、事故隐患申报、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事故隐患公示、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事故隐患逐项整改销号、隐患整改建档等制度。要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第4篇: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及国务院年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的工作部署,持续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全面推动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为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推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全区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三、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码头的候车、候船厅(楼);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7、影响当地火灾形势稳定的其他场所。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2、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4、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6、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7、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8、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9、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10、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1、“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工作步骤

区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区消防大队领导任副组长,区府办、民政、监察、建设、交通、教育、文体、卫生、旅游、安监、人防办、工商、网络站、市质监局荔片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消防大队,统一组织和协调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验收三个工作步骤,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20日前)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月20日至11月)

1、奥运会前集中治理时段(月20日至6月30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动员部署的同时,要立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体、卫生、工商、旅游、网络站、质监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消防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政19号)的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及其重点部位,逐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区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基层公安派出所对口业务指导,广泛开展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优势,加强城乡薄弱区域和“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要推动和指导乡镇政府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治理范围、内容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对历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降为一般火灾隐患的),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全力督改,于6月底全部完成整改。

2、集中执法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即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督促指导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进行判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照《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报请区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要报请区政府协调解决。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3、治理成效巩固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和突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区广电等相关媒体要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宣传攻势,集中曝光一些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宣传整治工作典型,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进一步巩固火灾隐患治理成效。区公安消防部门及各行政(边防)派出所要集中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的错时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4、冬防排查整治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针对冬季风干物燥,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验收阶段(12月)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对工作不落实,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区政府或借助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予以通报,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验收情况请予12月5日前书面上报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消防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为北京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活动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环境的现实需要,提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杜绝应付、走过场的想法和做法,切实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要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治理。要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单位、社区、农村开展全面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特别是“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突出的乡镇,要对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继续推进“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抓好结合,务求实效。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统筹兼顾,抓好“三个结合”,共同推进消防各项工作。一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北京奥运会消防安全保卫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与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与日常消防监督业务结合起来,严格消防行政许可,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三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第5篇: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范文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结合市属企业实际,市国资委将依法履行出资人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与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有机结合,坚持“条块”结合,全力配合市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及时、全面、有效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规划提出的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为市属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的范围:市属企业生产经营所涉及的行业(领域)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所明确的范围。

(二)排查治理的内容:在*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排查治理各市属企业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害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企业落实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的方式:在排查治理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企业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的工作力度,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拉网式查找隐患,切实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牙状态;

3、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突出现场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切实纠正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清除设备设施的不安全因素,堵塞制度上的不安全漏洞;

4、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和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三、工作安排

市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已作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安排的,相关企业要严格遵照执行,未作出具体工作安排的,企业可以从以下“三个阶段”着手展开。

(一)部署动员阶段(至4月10日)

1、市国资委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领导小组由李楚平同志任组长,沈宗敏、陈长群、郑新同志任副组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综合科,联系人:解清华、朱厚刚,联系电话(传真):8789602。

2、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制订出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在报送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的同时,同时报送市国资委。

(二)全面排查治理阶段(至10月30日)

1、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并根据市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意见,市国资委将密切配合市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及时、全面、有效开展市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现场督查指导。

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企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经常、全面、系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市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及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将密切配合市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组织力量,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3、市属企业要在进行隐患全面排查治理的同时,坚持边查边改,形成人人查找隐患、生产确保安全的良好氛围。对于一时难以完成的隐患整改,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尽快整改到位;要及时向市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及国资委报告隐患排查统计报表以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建立健全隐患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对发现的一般隐患,企业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尚未整改完毕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方案、实施停业整改,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国资委报告;对涉及范围广、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较长,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加强监控,确保整改到位。

5、结合重要会议(活动)、重大节庆(假日)、季节变化及重点行业(部位)等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防范、及早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对每一个生产车间、工作岗位、设备设施、建设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深入开展“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建立隐患整改监控档案。全面排查治理容易由暴雨、洪水、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认真检查企业防范严重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检查应急预案和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抢险救援物资的准备情况;重点排查治理化工危险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做好防火防爆、防泄露、防中毒、防坍塌垮塌等防范工作;突出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严格企业领导干部带班作业制度,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做好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加强跟踪检查,严防私自违法生产引发事故;坚决查处生产企业“三非”“三违”“三超”行为,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扎实开展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1月-12月中旬)

1、市国资委领导小组将密切配合市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验收,验收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2、要注意总结“隐患治理年”的活动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促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机制,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保障,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落实。

2、突出重点,全面治理。各企业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单位的特点以及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扎实地开展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一是排查工作要做到:工作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二是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检查不到位、走过场或因检查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4、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各企业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广播、报纸、网站等形式,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建立隐患举报受理和激励机制,全面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

5、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各企业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真正建立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6、注意总结并及时报送隐患治理情况。各企业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落实市国资委《关于定期报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及有关数据的通知》(汕国资综合函[2008]26号),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信息的及时上报。

一是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二是于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天内向市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及市国资委报送“重大隐患情况登记表”(见附表);

第6篇: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范文

一、工作目标

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整改率100%,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非煤矿山死亡人数较上年大幅度下降。

二、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和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经常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改、扩建项目是否执行安全“三同时”,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2、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和规程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

3、是否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实施爆破作业,是否编制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是否制定中毒窒息事故预防措施,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及清退登记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打击、取缔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其中:露天矿山

(1)是否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

(2)采场工作帮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是否顺坡开采,边坡稳定性是否进行定期监测。

(3)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4)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是否落实。

(5)爆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三、分阶段工作重点

第一阶段:自3月1日—4月25日

1、对20*年排查出、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进行整改销号。

2、制定20*年隐患排查方案,建立隐患排查责任制,安排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3、停产复工矿山的排水、机械通讯、巷道维修、边坡监控及管理、重要设施和生产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及检查验收。

4、病库的除险加固和防垮坝、防漫顶、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及重大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的落实情况。

第二阶段:自4月26日—9月25日

1、加强对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重点生产环节、要害部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违反设计组织施工、生产的检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加强汛期检查,制定汛期水害防治工作方案,落实除险加固及防排水设备、物资、资金、预案,监控矿山附近地表水体(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

3、检查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管理制度情况,对风景、风速、风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的矿山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4、国土资源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已关闭的矿山的巡回检查,严防死灰复燃。安监部门要积极配合。

第三阶段:自9月26日—12月25日

1、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对限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监控措施,并得到落实。

2、针对矿山冬季生产的特点,加强对机械通风、顶板、防排水系统运行隐患的排查治理。

3、防止年末突击生产,加大防“三超”、反“三违”、打“三非”的力度。

4、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一)切实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较大、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的规定,确定未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顺坡开采,掏底崩落,爆破安全距离不足为重大隐患。

(二)对重大隐患的治理原则是:镇政府挂牌公示,明确整改内容、措施、期限和责任单位;企业筹措资金,投入人力、物力进行整改,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及县安监部门报告隐患整改情况,不得以生产代整改;镇政府有关部门应经常到隐患单位检查督促,并每隔15天向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相关业务部门具体抓。

第7篇: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范文

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通过全员发动、全面清剿,进一步深入排查市区建设行业各企事业单位火灾隐患,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达到一般隐患百分之百整改、重大隐患百分之百挂牌督办,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市区建设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清剿范围及整治重点

(一)建筑施工

⒈在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严把消防专项审查关,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⒉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⒊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⒋施工现场易燃危险化学品保管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易燃化学品储存情况;施工现场易燃材料堆放情况;

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特别是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⒍建筑消防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及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配备的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保存演练记录情况;

⒎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⒏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备情况,主要包括手提式灭火器配备数量、放置位置及定期维护保养更换等情况,在建建筑超过规定高度时临时消防用水设施设置情况;

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并保持畅通情况;

⒑施工现场临时宿舍消防器材配备、消防通道等情况。

(二)局属各单位

要加强对单位内部防火安全的检查,检查食堂用火安全,办公场所要加强检查电线老化情况,一旦发现隐患及时更换,同时不要乱接乱拉;对办公大楼的灭火栓通水情况进行检查,对灭火器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过期的要及时更换,同时对消防通道进行检查,防止堆物堵塞;检查各通道应急灯是否能正常工作等。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全市消防安全“清剿火患”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建设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动员部署各单位迅速行动起来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

(二)清剿火患阶段

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的情况,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清剿火患”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立即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必须做到挂牌督办。

(三)总结阶段

各单位对本次“清剿火患”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的重要意义,各施工企业和局属各单位领导作为此次“清剿火患”战役的主要负责人,切实把“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工作责任逐层落实到位,确保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网格,明确职责。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工作网格,明确检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建设行业消防安全隐患。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单位要密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必须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深入宣传,强化教育。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三级安全教育、民工学校、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对租住在施工现场外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初期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组织、疏散逃生等方面的能力。

(五)加强监管,及时整改。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城市建设监察支队、建筑安全监察站等建筑施工管理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认真组织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对排查的火灾隐患予以坚决整治,并及时通报。“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市城乡建设局将结合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履职督查,适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查。局城建处将适时对局属各单位“清剿火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各单位要及时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开展情况。2012年2月10日前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并按要求填报消联[]3号文附件2:行业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单位自查自改登记表。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按照上级部署,决定从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省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将《全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全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查清率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率100%;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火灾四项指数全面下降。

二、清剿范围和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近两年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包括社区、乡村)、单位和场所(包括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各类物流仓储企业)。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小歌厅、小洗浴、小幼儿园、小养老院、小加工作坊和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以及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目前尚未整改合格的高层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高层住宅。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或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本地区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行业。本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重点整治城中村、小化工、小商品市场以及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等。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清剿火患”战役从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分动员部署、清剿火患、考评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并在国庆、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统一开展系列“平安”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地要迅速部署,全面动员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投入“清剿火患”战役。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清剿火患”战役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各阶段具体主作任务,列出推进时间表,明确每一项任务的完成时限、责任人和工作要求。省里成立由省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厅厅长孙文德为指挥长,省政府副秘书长于利中、省公安厅副厅长王琦、省消防总队总队长马德文、政委陈益新为副指挥长,有关行业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并在省消防总队设立办公室,马德文总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也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机构,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调度。

(二)清剿火患阶段。

1、建立排查网格。各地要以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明确每个网格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原则上,一、二级重点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监督员排查,三级重点单位由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民警排查,网格内的其他单位由辖区民警组织排查。各个网格要建立排查工作计划,按时序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级建设、安监、工商、教育、民政、文化、卫生、旅游、民航、广电、体育、人防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单位要逐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网格排查工作和行业系统条线排查工作的指导,对参与排查的人员统一组织培训,着力提高排查质量。

2、组织全面清查。要根据清剿范围和重点,采取针对性的排查措施,确保单位查清、火灾隐患见底。要认真梳理没有纳入监管视线的区域、单位和场所,以及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确保全部排查到位。对火灾隐患尚未见底的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要开展“回头看”,重新组织排查,彻底查清火灾隐患底数。对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行业和区域,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排查。对排查的单位和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如实记录,建立档案台帐。

3、强力围剿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分类处理。能够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由政府挂牌督办。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对消防违法行为的联合围剿之势。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在督促单位整改的同时,要及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公安消防机构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存在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要及时抄告相关部门采取行政措施督促整改。各地要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加强对单位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要研究制订“三合一”场所、老旧建筑等对象的消防安全整治标准,确保隐患整治措施切实可行。

4、落实长效管理。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火灾预防长效措施。要严把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关,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要充分运用社区警务平台消防功能模块,进一步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责,防止失控漏管。要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切实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要指导单位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深入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乡镇(街道)“零亡人”、社区(村)“零火灾”的目标。

(三)考评验收阶段。

各市要认真组织对本地区“清剿火患”战役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长效措施,巩固深化战役成果。省里将制定考核标准,对各地“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地要加强分析研判,定期评估“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改进措施,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省“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将每周研判并通报各地“清剿火患”战役进展和火灾情况;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研判并通报全省“清剿火患”战役阶段进展情况。各市也要每周进行研判,每10天向省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战役战况,每月向省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20日前,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自查、群众参与”的原则,形成强力清剿火患的工作态势。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的统一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清剿火患”战役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亲自过问、亲自挂帅,及时协调解决战役行动中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动投入、积极配合“清剿火患”战役的开展。公安机关要切实健全多警联动机制,明确有关警种在“清剿火患”战役中的任务,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公安消防机构要调动一切警力,全力投入“清剿火患”战役。

(二)全面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形成“清剿火患”战役的强大宣传攻势和浓厚舆论氛围。要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手机信等媒体,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刊播消防公益广告;要在主流媒体上开设专版专栏,每周跟踪报道战役战况、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连续刊发、滚动播放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要深入贯彻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认真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和“入户宣传”工程,确保战役期间每个单位和每个家庭都能收到一份消防宣传资料,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省、市战役指挥部每月要召开一次新闻会,“

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各市要在11月9日前建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第8篇: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范文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号)以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3号)精神,全面落实20*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20*年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相关职责部门的监管工作,强化基层基础,全面落实安全措施;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以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为实现我镇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治理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对象和范围:重点为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近期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的押金交纳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教育培训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0、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1、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等。

三、排查治理分工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现根据本镇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镇安委会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

2、镇工业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工业功能区企业、在建工程、矿山及危化企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镇综治办负责组织烟花爆竹行业以及出租房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镇城建办负责组织镇区和王山头等重点村商场及网吧等第三产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镇社会事业发展办负责组织本镇旅游宾馆、饭店、旅游景点以有设施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总校搞好学校安全生产工作。

6、各工作片、驻村干部负责组织各行政村内家庭作坊、企业、加工点、农村消防及废弃矿山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农业、水利、国土、供电、卫生、质监、文广等部门由镇各相关职责部门协助负责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镇总校负责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排查治理步骤

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30日前)

1、成立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

2、全面部署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

3、召开镇安委会及安委办成员组织学习上级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文件精神。

4、制定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排查治理阶段(20*年全年)

1、第一时段(20*年4月底前),各生产经营单位抓紧整改20*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20*年4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排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第二时段(20*年8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奥运会期间以及自然灾害安全,做好矿山、水库、学校、旅游、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夏季事故易发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第三时段(20*年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工矿企业、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督查验收阶段(20*年11月至12月):各相关职责部门对本领域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11月15日前报镇安委办。

五、排查治理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建立由镇长任组长,安委会人员为成员的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这项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要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等,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各相关职责部门对所辖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隐患排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即矿山、交通、建筑施工、危化、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奥运会期间、恶劣天气多发季节、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排查和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或一时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要加强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监控。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对事故隐患的辨认能力和防范意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肃查处。

1、各生产经营单位、各行政村利用宣传画、标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宣传。

第9篇: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范文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本乡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杜绝校园安全事故,杜绝敏感时期安全生产事故。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2012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本乡范围内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

2、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农机、水利等行业、企业;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

5、易受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6、近年来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山体滑坡等自然灾;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

1、各单位、各企业组织力量进行自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限期完成治理目标任务;

2、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执法,加大打“三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手、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乡安委办督查督办,根据各单位、各企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乡安委办组织力量定期不定期进行现场督查,对重大隐患实行限时制,限期整改落实。

三、工作部署

第—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第二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时期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工程或其它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非金属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1.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伐探、以掘代采、超层越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严格管理火工品,严历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