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稽查局工作计划范文

稽查局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稽查局工作计划

第1篇:稽查局工作计划范文

一、建立健全检验检疫系统综合管理体系

根据省局部署,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和结果的检查”、“内审”等要求,不断完善稽查制度,加强稽查人员技能培训,加强9000体系学习和系统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掌握稽查技巧,进一步提高稽查工作有效性。

二、巩固“质量提升年活动”成果

加强对“提升年活动中发现问题”有效整改,对全省系统通报的问题,对号入座,举一反三,进行原因剖析,并结合所在岗位工作现状,摆不足、找差距、查隐患,查找工作机制、管理机制中的薄弱环节,逐项进行原因分析,提高监管有效性和稽查工作技巧,强化内部执法监督,为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三、检查方式

1.日常监督。根据我局流程差错登记制度,对日常工作实行差错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定期检查:根据我局业务的实际情况,实行“月自查,季检查”制度,各科室的工作质量自查为一个月一次;全局的业务工作质量检查为每季度一次。

3.不定期检查:坚持重要文件的督查督办。对局领导批示需要督查督办的文件检查落实效果。

4.现场业务调研:针对一线人员在检验检疫工作中面临的难点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问题的途径。

5.学习交流检查:继续派员到其他局学习,拟邀请其他局有经验的稽查人员来帮助我局进行工作质量稽查和交流,提高发现深层次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6.动态检查:针对今年的业务特点调整检查内容,实施动态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基础工作(季度检查都涉及到):

主要从文件阅办登记管理到检验检疫监管各流程的工作,检查各业务科室、检验检疫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局部署的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检验检疫各流程规范执行情况,企业监管档案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检验检疫证单管理及签证情况,是否按省局有关规定对空白证单实行专人、专库管理,空白证单的入库、领用核销是否规范,作废证单是否按要求存放;签发检疫证书(通关单)是否按有关规定使用正确的证单种类和格式、证单缮制是否美观整洁;证单主要内容是否出现明显错误;证单签证日期是否以该批货物验讫日期为准等。检查业务档案的管理、统计等基础工作;全员业务培训的效果等。

(二)一季度稽点:

检查2010年质量稽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整改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错误重复发生的问题,并举一反三,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

1.检查CIQ200综合系统,检验检疫结果登记是否规范,尤其已实施现场检验检疫的货物,未在CIQ2000系统结果登记中勾选抽检标记情况。

2.检查上报卫生处理用药情况是否及时准确,避免出现系统数据或各专项业务数据上报不及时、不准确。

3.检查出境不合格退运追溯调查情况。是否按程序调查,对于企业进行的原因分析、制定的整改措施以及实施情况,检验监管人员确认和跟踪验证是否到位。

4.检查检验检疫监管是否到位。对有关企业监管工作中存在监管问题,是否采取有效的验证监管措施,从根本上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防止监管缺失的情况发生。

5.检查检验检疫流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仍存在超流程问题。

6.检查集装箱核销采取什么措施整改,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还有漏核销的问题。

7.检验检疫监管模式转变的配套管理办法与措施的完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实现了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的转变,如何在新模式下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保证放行的货物是经过检验检疫合格的货物。如何实现抽样、送样、检验,如何利用监控结果放行。

8.法定鉴定工作是否按规范执行。

9.涉及到进行疫情监测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进境玉米的疫情监测工作)

10.检查输非装船前检验工作是否向企业宣传到位,尤其是非法检货物,是否按规定执行。

11.新纳入法检目录的货物是否按规定检验检疫。

12.检验检疫系统综合管理体系制度建设是否按省局部署进行。

(三)二季度检点:

1.卫生注册登记企业管理情况。卫生注册登记企业监管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对出口注册登记企业自检自控体系的建立及运转进行了有效的监督,采取了哪些措施和办法;是否通过阳性追溯、不合格或不符合项整改监督,不断提高企业对其产品安全质量的自我控制力,是否对监管企业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科学的分析并作出准确评价。

2.口岸查验。出境口岸换证查验工作:本局签发换证凭单的规范性,是否批次清楚,货证相符;口岸查验(验证和核查货证)工作的规范性,是否按规定的比例进行核查货证。涉及承包工程口岸查验、援外物资查验、市场采购报检资料查验。检查是否有不法企业利用市场采购逃避产地检验和卫生注册登记的,市场采购是否涉及到两证管理的出口商品。

3.检查企业申报内容和单证的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有效性以及与实际货物的符合性,特别是结合对企业的监管、批次管理、现场检验检疫情况检查企业提供的证明类单证和自检结果的真实性及与实际货物的符合性。注意生产日期,批号不同的货物检验结果是否在一段时间内完全一致;注意质检员签字是否真实,是否有报检员代填检测结果情况。

4.重点工作目标执行情况。

(四)三季度检点(重点敏感商品方面):

1.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监管方面。重点检查取样及检验检疫标准和依据是否准确、有效,是否按商品风险、出口企业及出口国家的不同对商品和企业进行风险管理,对需要批批检验或抽批检验的产品是否按规定进行操作,取样是否规范、有记录,是否按上级要求对源头进行控制,是否对企业的种殖基地进行监管。

2.进境重点、敏感动植物检疫审批及后续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是否按总局和省局有关规定对进境审批动植物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和后续监管,是否对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建立了档案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3.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方面。重点检查报检所附单证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进行现场检验检疫,是否按规定对有关项目进行实验室检测,如何取、送样。

4.进口大宗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方面。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取、制样,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样品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对需后续监管的产品是否按要求进行监管。

5.进境旧机电检验方面。重点督查其落实总局、省局有关进口进口旧检验监管的各项措施是否到位,在受理报检、口岸查验、品质检验各个环节的工作中是否存在工作质量隐患,旧机电备案、装船前检验证书规定是否贯彻落实到位,后续监管是否到位。

6.出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处理方面。重点检查出口产品检疫熏蒸处理效果的监督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检测了正在实施熏蒸处理帐幕或集装箱中药剂的浓度,是否按规定填写了现场药剂浓度检测记录表。

(五)四季度检点

1.进出口食品包装材料方面。重点督查是否按照总局规范要求对食品包装企业实施备案管理,食品包装材料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项目是否及时进行实验室检测,以及实验室对新开展的食品包装材料的检测质量情况。

2.卫生监督处理方面。重点检查源头管理和药效小组监管情况;是否按总局文件规定对口岸和出入境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实施医学媒介生物监测,对口岸公共场所和出入境交通工具实施环境因素卫生检测。

3.实验室运行及检测质量方面。是否按省局计划开展能力验证活动、比对试验和盲样测试,实验室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不具备实验室检测能力的企业如何实现自检自控。样品的抽取、封识、传送、检测、保存是否规范,验余样品是否标识清晰;对检出不合格情况是否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对不合格样品的处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对阳性结果的处理是否进行追溯。

4.配合省局搞好重点重点调研和专项调研。结合当前检验检疫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等,对好的经验积极总结推广,对有些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解决问题,及时向上级局请示汇报,找出解决办法,制定整改措施,提高检验监管的有效性。

5.检点工作目标要求的工作是否按规定完成。

第2篇:稽查局工作计划范文

一、稽查对象

20*年以来未被检查过或者群众反映有涉嫌统计违法问题的地方、部门和统计单位。

稽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乡镇一级报送给经贸部门的工业总产值、投资额数据,金融、石油、烟草系统统计单位报送的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数据,限额以上餐饮业统计单位上报的营业收入数据以及群众举报或平时掌握统计数据质量有问题的部门、单位等。

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扩大统计稽点范围。

二、稽查数量

20*年省局下达我市统计稽查单位为520个,经研究,确定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统计局20*年度统计稽查单位为:*区30个、*区30个、*区30个、*区30个、*区30个、*(*)区30个、*区50个、*区50个、*市50个、*市50个、*市50个、*县35个、*县35个、经济技术开发区10个、*风景名胜区10个。*市局本级统计稽查单位不少于70个。

*、*、*、*、*、*(*)六个实行“在地统计”的城区,统计稽查区属及以下单位数量不少于本区稽查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稽查内容

(一)组织管理统计工作情况;

(二)统计资料报送和提供、公布情况;

(三)原始统计记录或统计台帐设置等统计基础建设情况;

(四)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四、稽查时间

稽查工作按季开展,原则上为20*年3月至11月。具体时间安排各地可根据本地统计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五、稽查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对统计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计稽查工作是政府统计部门推进依法统计和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统计稽查工作,将其列为今年本地区统计工作重点之一,制定本地区统计稽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调动全局专业统计人员共同参与统计稽查工作的积极性,并将统计稽查工作列入本局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确保本地区统计稽查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地要将稽查工作计划报我局法规处备案,我局将按季公布各地区完成统计稽查的情况。

(二)认真实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统计稽查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注重稽查质量,严格稽查程序,严明稽查纪律。在实施稽查前,应向被稽查单位发出统计稽查通知书,告知稽查时间、内容、法律依据及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中,坚持依法检查,认真做好现场稽查笔录,做到统计稽查程序合法;在实施稽查后,要分别情况作出稽查结论。切实做到查前先通知,查时应亮证,查中有笔录,查后有结论。

第3篇:稽查局工作计划范文

过去的成绩是已经的辉煌,面临的任务是当前的责任。随着国家食品综合监管新体制的建立,对地方药品监管体制和食品监察稽查体制也带来了相应的变化,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我局新的食品药品监管和稽查体制已经基本建立并开始运作,这一新体制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组织下,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具体指导下建立的,是适应市食品药品市场特点的,是和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相一致的。对于这个已经建立的新体制,我们要从思想观念、组织结构、队伍建设、事权划分、职能规范、制度制定和教育培训等方面去适应它,研究它,细化它,完善它,充分发挥它的体制性优势,更好地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赋予我们的责任!

刚才,同志已经代表局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总结了前几年的工作,提出了下阶段的任务,这是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过的,请大家务必贯彻好,这里,我再谈几点意见。

新体制已经建立

1、七个县(市)、区局新组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主要承担稽查职能,撤销原县级药检所,一批熟悉药物专业的人才进入稽查队伍。

2、六个城区在建立分局的同时,增挂稽查队的牌子,承担稽查职能。

3、市局稽查支队调整职能,在药品监督稽查基础上增加食品监察稽查职能,并与城区分局划分稽查事权,共同承担城区稽查职能。

4、市局规范稽查工作管理体制,在法规处增挂稽查处牌子,在实际运作中则实现稽查处和稽查支队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由支队承担食品药品稽查的工作职能,由稽查处承担支队和十三个县(市)、区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合作和必要的统一指挥工作。

新的稽查体制的建立,不仅仅是我局新增食品综合监管职能的需要,也是为了解决我市在药品稽查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的需要,也是推进监管稽查有机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实施预防在先的需要,也是药品监管两网、食品监管三网建设的需要。新的稽查体制达到了以下效果:

1、增强了力量。原体制有支队38个编制监管老城区,有七县(市)、区30个编制监管七县(市)、区,合计68个。现在有支队19个编制,六城区

2、要搞好市局与分局之间的稽查事权划分。稽查事权划分是市、区两级局之间整个事权划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已经下发的文件草案中作了初步的规定,希望通过半年左右的运作,稽查处、支队和分局能结合实际,既完成工作任务,又形成规范分工的要求,对文件提出修改调整意见,局将正式下文公布。

第4篇:稽查局工作计划范文

一、税务稽查服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所取得的成效:

今年,我局在明确税务稽查职能的前提下,依法设置内部机构,建立健全监督制约制度,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税务稽查的服务能力,使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充分发挥税务稽查服务职能重要性:

加大实施夯实税务检查计划制度,提高服务效率:今本年度,我稽查局进一步夯实检查计划制度,严格控制检查次数,加强税收稽查的计划性管理,严格稽查的计划审批、备案程序,除举报案件、协查案件、专项检查和上级交办案件等特殊情况外,没有有重复现象发生。

加大夯实税收政策公开度,增强执法透明度:本年度,我稽查局针对纳税人的不了解税收政策而少缴税款的情况,积极开展税法宣传。一是开展送法上门活动,二是开展税务稽查前的税收政策辅导,鼓励纳税人查前自查自纠。避免企业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非故意的漏税国家税款而导致的偷税处罚,帮助企业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

加大夯实检查制约制度,规范稽查行为:本年度,我稽查局从根本入手,强化检查制约制度。一是税务检查必须双人上岗,并出示《税务检查证》、《行政执法证》;二是税务稽查推行各税统查;三是严格调帐检查管理;四是优化稽查服务;五是要注重查后引导。

加大夯实违规预警制度,增强纳税意识:本年度,我稽查局积极开展新办企业的查前辅导;二是对以开展实施检查的纳税人,查前纳税人能主动做到自查自纠的,检查时可从宽处理。

第5篇:稽查局工作计划范文

文章标题: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竞聘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大家好:

今天,当我再次站在这竞聘的讲台,我同所有竞聘者的心情是一样的,同时对我而言,作为一名再次竞聘者,我更有一种收获感。1999年的竞聘已经成为过去,但过去三年的任期,却使我有幸成为**地税局跨世纪中层领导中的一员,作为上一届竞聘的成功者,我没有让选择我的同志们失望,也没有让选择我的党组失望。在这三年的任期中,通过与科室成员的共同努力,基本实现了我竞聘时所做的承诺,完成了任期内的工作目标,使计财科的工作初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过去的一切已经成为历史,我将再次勇往直前,向着更高、更远的目标奋进。我的座右铭是: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我竞聘的职位是**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我竞聘演讲的题目是:《规范管理,扎实工作,做好税务稽查工作》。

首先,请允许我对自己的基本情况作一简单的介绍。

本人现年34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1年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财政系,同年分配到原博乐市税务局小营盘税务所工作,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时调入州地税局并任计财科科长至今。在州地税局机关工作的8年,通过勤奋学习,踏实工作,无论是个人素质、业务能力、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业绩。在近三年的考评中,所在科室两次被评为先进科室,本人也于20xx年度被评为"先进个人";科室财务报表、计划分析、会统报表在全区地税系统的报表考核中多次被评为先进单位;会计工作实现了规范化、电算化。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参加单位的各项活动,无论是作为支部委员还是任工会委员,都能积极从组织和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开展工作。通过努力,20xx年州局机关工会被州总工会授予"先进工会之家"称号。所有这些成绩取得,与自身的努力分不开,但更离不开大家的支持,离不开局党组和领导的关心、厚爱。在此我一并表示感谢,谢谢大家!

税务稽查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强、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税务专门工作。正因为如此,这项工作对人员素质的要求更高,面对当今社会经济信息化、知识化发展的趋势,不仅要求税务稽查人员要有较高的财税理论基础,还要有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作为我,通过四年的大学专业学习和11年的财税工作,积累了一定的财税工作业务技能,并且,通过自学和单位选派,学习了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并掌握了较强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这些,为我成为一名合格的税务稽查人员奠定良好的素质基础。我相信,有8年计财科科长的实践经验和勤奋好学的学习态度以及扎扎实实的工作精神,我一定能很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并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创造良好的工作业绩。

下面我就竞聘目标向在座的领导、评委作一介绍。作为稽查局长,我将在任期内进一步健全各项税务稽查工作制度、使税务稽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分工明确、责任到位;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做好档案管理和各种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使我州税务稽查各项资料编制准确、上报及时;提高税务案件的结案效率,提高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好人员分工,抓好稽查局内的分工制约,使案件查处依据合法、程序合理;积极推进税务稽查工作的网络化、电算化,培养出一批既懂税收业务又有较高微机操作技能的税务稽查干部。为此,将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我州税务稽查工作朝着更加规范、科学,内部管理更加严密的方向迈进。

一、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更高要求的工作需要,并及时转变观念,尽快进入税务稽查角色,充分发挥作为稽查局领导的作用。在稽查局工作中敢于负责,以自己的表率作用带好稽查局,搞好团结,关心干部,经常与成员进行思想交流,将成员凝聚在一起,形成团结向上的工作气氛,努力提高稽查局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共同做好税务稽查工作;要深入基层,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帮助、指导基层开展工作;搞好稽查局与相关科室之间的团结、协作,以做好全局工作为目标,劲往一处使,共同完成好稽查局的工作任务。

二、抓好科室内部的人员分工,作为税务稽查部门,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其工作的好坏,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地税系统的外部形象。因此,在科室工作中,要做好人员分工,落实好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稽查各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作用,确保税务稽查工作的规范化,将公平执法落在实处,进一步树立税务稽查的良好形象。

三、做好税务稽查工作计划安排。税务稽查行为是税务系统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在税务稽查工作计划的安排上,应避免轻重不分,目标不明。在认真做好税务举报案件查处的基础上,做好随机选案和管理范围内纳税人的抽查工作,使税务稽查工作目标明确、计划清晰;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制度,加强对纳税意识淡薄、税务违法行为易发群体的稽查工作,使税务稽查工作有目标、有步骤、 有计划地开展。

四、加快税务案件处理的效率。做到有案必接、接案必查、查案必严、查有结果。提高税务稽查案件的查处效率,以体现"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思想。在案件处理上,要本着对纳税人负责,对税务工作负责的态度,及时准确处理各种案件,杜绝有案不立,立而不决情况的发生。为此,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对案件的处理要有一定的时间观念,根据案值大小,确定相应的处理时间,努力提高税务稽查效率。

五、加强稽查局内部管理,在税务稽查工作中。除做好对外的税务稽查工作外,还应加强内部管理,这是当前税务稽查工作中应着力解决的问题。为此,要从人员分工上,从岗位责任制上进一步明确各岗位职责,认真做好稽查档案管理、稽查资料统计分析等工作,把税务稽查工作做细、做扎实。

六、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工作的能动作用,要主动地开展税务稽查工作。坚持不等不靠的办案思想,本着依法独立、分工制约、迅速及时、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的原则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七、严把税务稽查案件程序关。税务稽查工作是在遵循一定的程序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技术方法进行的一项税务专门工作。为此,税务稽查工作的程序性要求较高,程序到位与否,往往与案件的合法性息息相关。因此,在税务稽查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依法办事、依程序办事的意识,克服税务工作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

八、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电算化水平。随着未来经济发展的信息化、知识化,会计核算电算化和税务管理网络化已经成为发展趋势。无论是计算机随机选案、税务稽查管理,还是企业会计检查,都需要有娴熟的计算机操作技能。为此要在税务稽查干部中培养既懂税收业务,又懂微机的交叉复合型税务稽查干部。以适应税务信息网络化、电算化的要求,提高我州地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水平。

总之,通过以上步骤,使我州地税局税务稽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内部管理更加严密。

以上是我对竞聘职位今后工作的目标和工作设想,我将在任期内尽我所能,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做好稽查局的工作,我将以我的诚心换取大家的真心,以我的实际行动带动税务稽查工作再上新台阶,对此我充满信心。希望评委对我的演讲进行测评,无论竞聘结果如何,我都将以一个国家公务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无论身处何职,都将以一个党员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尽职尽责,默默耕坛,为规范稽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地做好州局稽查局的工作。面对新世纪、新经济、新的**地税事业,让我们协起手,迎着新世纪的朝霞,为共同创造**地税事业的新局面、新成就而努力奋斗。

第6篇:稽查局工作计划范文

以遵化地税局为例:目前下设1个征收分局、1个地税稽查局和7个基层征收分局。征收部门负责税款征收工作,行使所有与税款征收方面有关的职责,负责与税款征收有关的收入数字的统计、分析、归集;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税源管理、纳税辅导、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等项工作;稽查局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原则,主要负责重点税源稽查、举报案件稽查、全市范围内的大要案件稽查、重点税源大户稽查。在实际税收业务操作上,征收、管理、稽查是不可分离的整体。但由于事权分配、人员设置、程序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征管查也存在一些互相制肘、信息不畅、内耗严重、资源浪费等实际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征、管、查三部门间文书传递的非必要环节过多,手续繁杂,纳税人负担增加,内部工作效率低。现行工作中,按照征收部门的要求,管理部门进行纳税辅导、催报催缴的纳税户,需要办税服务厅将有关信息打印清册,传递给基层税收管理员,基层税务所根据清册去落实完成;待批文书的受理、审核,发票管理中首次领购及衔头发票印制资格审批审核等的文书传递,要经过纳税人(提出申请)——征收部门办税服务厅(受理)——管理部门税务所(审核或实地调查)——县区级机关(审批或上报)——纳税人的传递程序。该程序至少要在税务系统内部经过多次传递后才能将审批的文书传送到纳税人手中。在这些传递环节中有些是非实质性的工作,这不仅造成了税务内部文书传递时间长,效率低,工作量大,也给纳税人带来不便。

(二)现行《征管操作规程》中有许多工作职责尚不明确,以致发现管理“真空”。如纳税人申报的纳税资料(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在征收部门受理并进行申报稽核后,交付管理部门,传递时限、内容和衔接等方面极易出现漏洞。又如,对企业的撤销、解散、破产、改制改组过程中发生的税收清算税务管理方面责任状态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三)税收征管措施的制定、实施职责及权限尚不规范。如对某些个体饮食业户的税额管理,管理部门普遍执行发票加浮动核定营业额,并据以计算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而纳税人在缴税时直接与征收大厅人员打交道,纳税户之间的税赋不公问题直接反映到征收部门,但这又不是征收部门的职责所在。可以说,征收人员变相承担了管理人员的责任,有时影响了窗口的服务形象。

(四)管理部门与稽查部门间的职责划分不尽合理,协调尚不默契,未能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纳税检查存在重复或漏查现象。根据《规程》规定,稽查局负责以前年度纳税情况的稽查,管理局负责本年度纳税的日常检查。但两部门选案各自为政,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极有可能造成管理部门当年检查的纳税户,次年成为稽查局检查的对象,形成对同一年度重复检查的现象。从另一方面讲稽查部门、管理部门都不可能对所有纳税人均进行检查,又可能形成漏查纳税户,造成有的纳税人多年受不到检查的局面。此外,管理和稽查两部门都可能存在“亲此薄彼”的现象,有可能对重点户重复进行检查,或者存在个别纳税户跨区管理部门直接得到稽查部门的《税务检查结论》从而造成管理漏洞,或者管理部门从局部出发帮纳税户搪塞稽查部门,或者存在管理检查与稽查检查同一户得出的结论却不一致、各自为政等各类现象的发生,造成“人情税”、“关系税”,致使税款流失。

(五)征收与管理部门之间的税收会统信息的传递尚不规范。目前,征收部门每月向管理部门传递一次会统信息报表。由于时间间隔长,不仅不利于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收入动态,进行组织收入的决策,也不利于向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传递高质量有价值的信息,以至影响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科学决策。

二、县级地方税收征、管、查实现和谐互动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原则,合理划分征、管、查职权。现行的征管改革提出应该贯彻“法定、效率、便民”的原则,切实从提高征管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入手,在征收、管理、稽查三部门之间合理划分事权,以营造一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职责明确、协作顺畅的征管模式。法定原则,就是对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划分事权。这一点,从《税收征管法》到《操作规程》中都有十分明确的规定;效率原则,就是在事权划分上要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非必要程序,简化非必要环节,在各环节之间需要传递的信息能够通过计算机查询解决的,授权相关部门在计算机上查询,切实减少各部门之间文书信息的手工传递。推进税收政务电子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是实现效率原则的必经之路。便民原则,就是在事权划分上一定要方便广大纳税人办理各种涉税事,要少打征、管、查各部门之间的小算盘,多打地税征管的大算盘,从一切维护纳税人利益出发,把征管的落脚点放在服务纳税上,把稽查的重点放在如何打击偷逃税上。

(二)明确职权,正确行使部门权力。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现在征收、管理和稽查的范围和责任问题也相应发生了变化。现在的管理可以叫税源管理,是整个税收管理的基础,是第一道关口。税源管理应包括:对所有应纳税业户的登记管理、税源的日常检查、管理、税源调查、统计分析、计划预测,属地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的税源监控,建立健全规范的税源调查、统计分析、计划预测体系,全面掌握所辖范围内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同时,要对临时经营户、征收部门移交的不主动申报业户的强制管理。管理部门还要建立对纳税人的信用评估机制,研究管理的侧重点。税源管理的执法依据主要是《税收征管法》中有关对纳税人管理方面的条款。征收管理是税收管理的中心环节。税款征收体系和征收管理,应以纳税人的依法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实现最大限度的集中征收,实现税收征收信息和数据的集中采集、集中处理和信息共享,特别是城市及相对集中的城镇。其主要职责是:接受纳税申报、审核、处理、发票、税票、及各种征收资料的的管理,税款征收、解缴、入库、统计分析。征收是中心,但必须要有严密的税收管理和严格的税收稽查来保证。执法依据主要是《税收征管法》中有关征收的条款。税收稽查是对税收管理的把关。税收稽查不同于税收管理中对纳税人的日常检查,这种税收稽查应该是执法性稽查,他的针对性就是各类偷、逃、抗、骗税行为,其直接目标和要求是强化依法进行税收稽查的刚性和力度,以增大对部分纳税人企图实施偷税、逃税等非法行为的威慑力,最大限度地提高税收征收率和依法治税的质量、水平。税收稽查的案件来源一是群众举报;二是管理、征收部门移交;三是上级批办;四是有关部门转交。税收稽查要做到轻易不到户检查,要查就必须查出问题、有效率。要把稽查建成税务部门的“税警”大队,应当大幅度减少对纳税人名目繁多、没有目的的税务乱检查,各种名目繁多的专项检查也应尽量减少,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提高税收效率,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征。稽查的执法依据是《税收征管法》中有关税务检查及税收保全、强制措施等条款。

(三)分工合作,建立征收管理协调机制。规范征收、管理两部门在税收征管措施制定、实施中的职责和权限,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形成协调互动的局面。特别是在一些特定的税收执法文书方面,减少征收、管理之间的传递环节,能由一个部门办理的绝不拖至多个部门,能在一个工作日办理的不能拖延时间。将“一窗式”、“首问负责制”落实到征管实际中,既能减少税务系统内部非必要环节文书传递,又可缩短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以极大方便纳税人。

第7篇:稽查局工作计划范文

7月25日,保监会宣布要新设稽查局和培训中心。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称,设立稽查局是为了防范化解风险,处理客户投诉,查处保险业的大案、要案。稽查局基础人员由过去派驻机构部的干部和新招聘人员构成,该部门不仅负责保险业综合性检查、违法违规案件立案查处,以及打击保险业非法集资等专项工作,还要配合央行组织实施保险业反洗钱案件调查,并对案件进行统计分析。

《财经》记者获悉,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副主任裴光将出任稽查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

除了上述两个常设机构,保监会还将成立稽查委员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四个非常设机构,解决因机关部门各管各而出现的监管真空和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保监会官员称,这四个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由分管的副主席负责,有关部门作为委员会的成员单位,主要任务一是制定年度计划,二是对重大问题进行协调。

银监会亦将增设主要负责银行业大要案专项治理工作的稽查局。此前,银监会的案件调查主要分布在各监管部门,对于大案由银监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组抽调相关人员负责。按照《银行业监管管理法》修改后赋予银行业监管机构相关调查权,银监会今年年初向中编办上报了成立稽查局的方案,近期获得中编办批准。《财经》记者最近证实,按照银监会近年来增设机构、不增编制的惯例,稽查局的人员编制主要仿照成立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时的前例,在系统内部“挤出”编制,并不增加总人数。

至此,三个监管部门都设立了稽查局。最早成立的证监会稽查局去年也进行了扩编。该局成立于1999年,并于2001年分设稽查一局和稽查二局,稽查二局主要负责涉及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案件的调查,稽查一局负责其余证券案件的调查。

第8篇:稽查局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税务稽查;执法;体制;特点

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税收秩序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税务稽查部门作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维护税收秩序的生力军,必须通过严格规范的税务稽查执法,切实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税收的公平正义,以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一、税务稽查概述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和其他税法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部活动。它是国家税收职能得以实现的一种手段。税务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其基本任务就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保证依法纳税的实施。税务稽查体制是税收征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于1994年进行了税制改革。这次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关系。为适应税收制度的改革,明确提出建立申报、、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新体制,突出了税务稽查的地位和作用。税务机关的主要力量向税务稽查转移,从此以后,我国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一分为二,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大系统,相应的税务稽查机构也一分为二,分为国税稽查和地税稽查。按照 1994年税制改革确定的目标,加快了税收法律法规的建设,逐步形成了税收立法、司法、执法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新机制,并形成法规、征收、稽查、复议、诉讼相互协调制约的新格局。

二、税务稽查法规体系

税务稽查的法规体系是税务稽查执法的基本法律依据,它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构成。按其职能划分,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指确定税种的法律,主要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目前我国税法规定了5 大类19种税。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规,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税务稽查程序法等。在程序法中,税务稽查程序法占重要的地位,它既为税务稽查执法提供标准和规范,又为纳税人提供自身权益的保障。

(一)税务稽查执法依据

1.税务稽查行政执法的一般性规定

税务稽查是行政执法,因此应当遵守行政执法的普遍性的法律规定,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

2.税务稽查行政执法的行业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税务稽查法规体系的最高层次,是税务稽查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是税务稽查法规体系的第二层次,是税务稽查的主要执法依据。另外与税务稽查有关的法规还有《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

根据《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就税收征管层面的主要原则做出了规定。按照《实施办法》,制定和完善了 30多项具体的规章,形成了完善的税务稽查法规体系。这些规章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税务稽查管理制度,另一类是税务稽查执法制度。

税务稽查管理制度包括:税务稽查计划制度、税务稽查考核制度、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税收执法责任制度、税务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税务案件监控管理办法、税务稽查经费管理办法、稽查人员等级制度、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税务稽查执法制度包括:违法案件举报工作制度、违法案件查处制度、违法案件协查制度、税务稽查复查制度、税务稽查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四分离制度等。

三、税务稽查执法程序与职责

(一)税务稽查执法程序

我国税务稽查执法模式是行政执法,税务稽查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立案,凡是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其他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包括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稽查执行4个部分的内容。并按照“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有效运行。

(二)税务稽查执法工作的职责

税务稽查执法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以各税种统查的日常稽查为主,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为补充。日常稽查、专项稽查由省(市)

局稽查局统一制定和安排,下达给市(县)各稽查局执行。税务局各业务部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或政府的要求,需要对某个税种或税务管理的某一方面提出专项稽查的,应书面提出稽查事项,交稽查局进行统一安排,列入专项稽查计划下达执行。专案稽查主要由各级稽查局承担,主要是各级稽查局受理的举报和上级交办的各种税务稽查。

四、税务稽查执法体制的特点

(一)从立法层面看,税务稽查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别制定和颁布

税务稽查的法律法规不仅注重实体法,而且更注重程序法。不仅对5大类 19种税作了实体方面的详细规定,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等,而且对税务稽查的程序方面也作了具体的规范,如由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征管法》,对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案件管辖、各级税务稽查部门的关系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了规定。为配合该法的实施,国务院又制定了《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对上述内容又作了更具体更明确的解释。国家税务总局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了30多项有关税务稽查的规章,形成了完整、规范、具体的税务稽查法规体系,使税务稽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税务稽查的权威性、强制性、操作性得到加强。

在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海关、证监会、银监会5个行政执法部门中,只有税务稽查的法律法规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别制定、分别颁布的,其他行政部门稽查执法依据都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在一部法律法规里面。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别制定、分别颁布,既有利于使税收实体法保持灵活性,又有利于使税收程序法保持稳定性。

(二)从执法主体看,各级税务稽查局与各级税务局都是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各级税务局是税收行政执法主体,同时各级税务局稽查局也是税收行政执法主体,只是在内容上各有侧重。各级税务局的行政执法内容主要包括:税收登记、发票管理、税款征收、税源控制等方面。各级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执法内容主要是税收检查、案件稽查以及行政处罚等。虽然各级税务局稽查局是各级税务局下属的一个部门,但是法律赋予其独立的执法权,各级税务局稽查局可以独立对外做出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等。这是税务稽查体制区别于工商行政管理、海关、证监会、银监会等行政执法部门稽查体制的一个显着特点。(三)从执法权限看,税务稽查具有与其工作目标相适应的广泛的行政执法权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稽查有到被调整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银行等单位调取有关单据、凭证和资料的权力;有询问被调查单位和个人以及责令其提供资料的权力;有要求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提供纳税担保的权力;有冻结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存款账户的权力;有扣押、查封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商品、货物及其他资产的权力;有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被调查个人出境的权力;有扣划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权力;有依法拍卖、变卖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品、货物及其他资产的权力;有加收税款滞纳金的权力;有对税务违法行为进行追补税款、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权力;有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权力。

这些权力是与税务稽查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保证依法纳税的目标相适应的。在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海关、证监会、银监会等5个行政执法部门中,税务稽查所具有的权力是最为广泛的。只有具有与执法目标相匹配的执法权限,才能使税务稽查具有权威性,成为“有牙的老虎”。

(四)从机构设置看,省级以下的各级税务稽查局实行“垂直领导”,以保证税务稽查的统一性

为维护税法的统一性、执法的一致性,国家税务总局对各级税务机关机构设置作了明确的规定: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地区(市)、县(区)的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垂直管理。各级税务局稽查局对外是独立执法部门,对内是各级税务局的下属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它表现在各级税务局稽查局对稽查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实行各种税务检查一个渠道布置,各种税务稽查情况、信息、数据一个部门出来,实行税务稽查“事权”的垂直集中管理。

(五)从责权配置看,税务稽查“事权”、“****”和“财权”真正实现垂直集中管理

没有“****”和“财权”的保证,税务稽查的“事权”的垂直领导和集中管理很难实行。为此,在“****”方面,各级税务局稽查局的干部人事管理由省级税务局垂直管理,稽查干部的工作考核与其他税务干部的考核分开,根据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单独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稽查人员实行资格制度,取得资格才能承担稽查工作

。在“财权”方面,为确保税务稽查办案经费用于稽查办案。从税务稽查工作实际需要出发,从稽查收缴的查补收入和罚款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退稽查经费,专款专用,专户管理。这样既保证了稽查办案经费的需要,又加强了收缴税款和罚款的案件执行力度。有了“人”和“财”的保证,税务稽查的“事”才能顺利开展。

(六)从科技应用程度看,现代科技的应用使税务稽查工作的效率大大提高

为适应“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高度重视,专门发文要求在全国税务系统推广“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覆盖了从选案、立案、计划、调查、审理到执行的税务稽查的全流程,通过这个系统对税务稽查执法实施全流程监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错案的发生,并为稽查工作各环节的考核提供了客观的依据,极大地提高了税务稽查的效率。

主要

[1]李榕滨.完善和规范税务稽查执法体系初探[j] .税务研究,2006(4).

[2]何至. 论新形势下我国税务稽查体制的变革取向[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7.

[3]董文毅.关于规范我国税收执法的若干思考[j].管理世界,2004(8).

第9篇:稽查局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税务稽查;执法;体制;特点

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税收秩序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税务稽查部门作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维护税收秩序的生力军,必须通过严格规范的税务稽查执法,切实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税收的公平正义,以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一、税务稽查概述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和其他税法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部活动。它是国家税收职能得以实现的一种手段。税务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其基本任务就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保证依法纳税的实施。税务稽查体制是税收征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于1994年进行了税制改革。这次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关系。为适应税收制度的改革,明确提出建立申报、、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新体制,突出了税务稽查的地位和作用。税务机关的主要力量向税务稽查转移,从此以后,我国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一分为二,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大系统,相应的税务稽查机构也一分为二,分为国税稽查和地税稽查。按照 1994年税制改革确定的目标,加快了税收法律法规的建设,逐步形成了税收立法、司法、执法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新机制,并形成法规、征收、稽查、复议、诉讼相互协调制约的新格局。

二、税务稽查法规体系

税务稽查的法规体系是税务稽查执法的基本法律依据,它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构成。按其职能划分,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指确定税种的法律,主要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目前我国税法规定了5 大类19种税。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规,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税务稽查程序法等。在程序法中,税务稽查程序法占重要的地位,它既为税务稽查执法提供标准和规范,又为纳税人提供自身权益的保障。

(一)税务稽查执法依据

1.税务稽查行政执法的一般性规定

税务稽查是行政执法,因此应当遵守行政执法的普遍性的法律规定,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

2.税务稽查行政执法的行业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税务稽查法规体系的最高层次,是税务稽查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是税务稽查法规体系的第二层次,是税务稽查的主要执法依据。另外与税务稽查有关的法规还有《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

根据《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就税收征管层面的主要原则做出了规定。按照《实施办法》,制定和完善了 30多项具体的规章,形成了完善的税务稽查法规体系。这些规章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税务稽查管理制度,另一类是税务稽查执法制度。

税务稽查管理制度包括:税务稽查计划制度、税务稽查考核制度、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税收执法责任制度、税务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税务案件监控管理办法、税务稽查经费管理办法、稽查人员等级制度、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税务稽查执法制度包括:违法案件举报工作制度、违法案件查处制度、违法案件协查制度、税务稽查复查制度、税务稽查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四分离制度等。

三、税务稽查执法程序与职责

(一)税务稽查执法程序

我国税务稽查执法模式是行政执法,税务稽查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立案,凡是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其他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包括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稽查执行4个部分的内容。并按照“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有效运行。

(二)税务稽查执法工作的职责

税务稽查执法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以各税种统查的日常稽查为主,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为补充。日常稽查、专项稽查由省(市)

局稽查局统一制定和安排,下达给市(县)各稽查局执行。税务局各业务部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或政府的要求,需要对某个税种或税务管理的某一方面提出专项稽查的,应书面提出稽查事项,交稽查局进行统一安排,列入专项稽查计划下达执行。专案稽查主要由各级稽查局承担,主要是各级稽查局受理的举报和上级交办的各种税务稽查。

四、税务稽查执法体制的特点

(一)从立法层面看,税务稽查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别制定和颁布

税务稽查的法律法规不仅注重实体法,而且更注重程序法。不仅对5大类 19种税作了实体方面的详细规定,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等,而且对税务稽查的程序方面也作了具体的规范,如由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征管法》,对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案件管辖、各级税务稽查部门的关系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了规定。为配合该法的实施,国务院又制定了《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对上述内容又作了更具体更明确的解释。国家税务总局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了30多项有关税务稽查的规章,形成了完整、规范、具体的税务稽查法规体系,使税务稽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税务稽查的权威性、强制性、操作性得到加强。

在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海关、证监会、银监会5个行政执法部门中,只有税务稽查的法律法规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别制定、分别颁布的,其他行政部门稽查执法依据都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在一部法律法规里面。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别制定、分别颁布,既有利于使税收实体法保持灵活性,又有利于使税收程序法保持稳定性。

(二)从执法主体看,各级税务稽查局与各级税务局都是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各级税务局是税收行政执法主体,同时各级税务局稽查局也是税收行政执法主体,只是在内容上各有侧重。各级税务局的行政执法内容主要包括:税收登记、发票管理、税款征收、税源控制等方面。各级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执法内容主要是税收检查、案件稽查以及行政处罚等。虽然各级税务局稽查局是各级税务局下属的一个部门,但是法律赋予其独立的执法权,各级税务局稽查局可以独立对外做出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等。这是税务稽查体制区别于工商行政管理、海关、证监会、银监会等行政执法部门稽查体制的一个显着特点。(三)从执法权限看,税务稽查具有与其工作目标相适应的广泛的行政执法权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稽查有到被调整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银行等单位调取有关单据、凭证和资料的权力;有询问被调查单位和个人以及责令其提供资料的权力;有要求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提供纳税担保的权力;有冻结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存款账户的权力;有扣押、查封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商品、货物及其他资产的权力;有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被调查个人出境的权力;有扣划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权力;有依法拍卖、变卖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品、货物及其他资产的权力;有加收税款滞纳金的权力;有对税务违法行为进行追补税款、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权力;有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权力。

这些权力是与税务稽查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保证依法纳税的目标相适应的。在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海关、证监会、银监会等5个行政执法部门中,税务稽查所具有的权力是最为广泛的。只有具有与执法目标相匹配的执法权限,才能使税务稽查具有权威性,成为“有牙的老虎”。

(四)从机构设置看,省级以下的各级税务稽查局实行“垂直领导”,以保证税务稽查的统一性

为维护税法的统一性、执法的一致性,国家税务总局对各级税务机关机构设置作了明确的规定: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地区(市)、县(区)的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垂直管理。各级税务局稽查局对外是独立执法部门,对内是各级税务局的下属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它表现在各级税务局稽查局对稽查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实行各种税务检查一个渠道布置,各种税务稽查情况、信息、数据一个部门出来,实行税务稽查“事权”的垂直集中管理。

(五)从责权配置看,税务稽查“事权”、“****”和“财权”真正实现垂直集中管理

没有“****”和“财权”的保证,税务稽查的“事权”的垂直领导和集中管理很难实行。为此,在“****”方面,各级税务局稽查局的干部人事管理由省级税务局垂直管理,稽查干部的工作考核与其他税务干部的考核分开,根据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单独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稽查人员实行资格制度,取得资格才能承担稽查工作

。在“财权”方面,为确保税务稽查办案经费用于稽查办案。从税务稽查工作实际需要出发,从稽查收缴的查补收入和罚款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退稽查经费,专款专用,专户管理。这样既保证了稽查办案经费的需要,又加强了收缴税款和罚款的案件执行力度。有了“人”和“财”的保证,税务稽查的“事”才能顺利开展。

(六)从科技应用程度看,现代科技的应用使税务稽查工作的效率大大提高

为适应“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高度重视,专门发文要求在全国税务系统推广“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覆盖了从选案、立案、计划、调查、审理到执行的税务稽查的全流程,通过这个系统对税务稽查执法实施全流程监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错案的发生,并为稽查工作各环节的考核提供了客观的依据,极大地提高了税务稽查的效率。

主要

[1]李榕滨.完善和规范税务稽查执法体系初探[j] .税务研究,2006(4).

[2]何至. 论新形势下我国税务稽查体制的变革取向[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7.

[3]董文毅.关于规范我国税收执法的若干思考[j].管理世界,2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