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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的风险精选(九篇)

自然灾害的风险

第1篇:自然灾害的风险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自然灾害;风险;评估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自然灾害对于工程建筑施工来说具有非常大的影响,由于工程施工项目的自身地质环境和复杂的气候变换,往往在发生时使得工程施工进度受到很大程度的推迟,甚至会给工程施工项目整体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害,给施工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经济效益的损害。因此,利用有效的自然风险评估方法,风险评估的结果相应的可以作为工程一切险承保自然灾害的风险依据。

影响建筑工程自然灾害分析

影响建筑工程的自然灾害有许多,在工程施工设计过程中,应该认真勘查工程周围详细情况,对工程施工环境进行详细的了解,考虑可能发生的相关自然灾害问题,在工程设计时有针对性的增加相关防护措施,减少自然灾害对工程施工项目的影响。常见影响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有以下几种:

地面降沉

地面降沉又被称之为地面下沉或地面凹陷,是不稳定的地质结构所造成的一种自然现象,对于工程施工项目的影响较为严重,这类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也较高。当地面降沉现象发生以后,工程施工项目的地基结构就会受到影响,从而导致建筑项目的塌陷或是建筑项目的倒塌等问题的发生,给施工企业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在施工设计过程中,应该对工程施工区域进行严格的分析和地质勘测工作,针对地质结构对建筑地基进行合理的加固和强化,尽量避免地面降沉对施工项目所造成的影响。

地震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地壳活动频率较为频繁,地震灾害的发生频率也越来越高,对于工程施工项目的威胁也越来越大。在工程施工设计过程中,要加强对施工区域的地震检测工作,并根据相关资料了解当地地质结构活动是否频繁,并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注意采取一定的防震措施,如承重结构的加固,地基结构的加固等等,降低地震灾害对建筑施工项目的影响,减少施工企业的相关经济损失。

泥石流

由于自然环境的不断恶化,水土流失地区在雨水季节容易爆发山洪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房屋建筑的损害,这一自然灾害对工程施工企业来说也具有非常大的威胁。首先,工程施工设计过程中,要考虑当地工程建设区域有无泥石流灾害的发生历史,并对周围地质环境开展有效调查和分析,分析地质结构是否容易在雨季受到雨水影响,出现泥石流灾害的发生可能。当确定相关数据之后,施工企业要针对这一问题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手段,比如提高建筑物的抗冲击能力,提高建筑的稳定性,在泥石流灾害发生后,降低泥石流对建筑施工项目的影响,确保在短时间内恢复工程施工建设,降低自然灾害对施工企业和业主的影响。

低温天气

低温天气,对于工程施工建设来说也有着非常不利的影响。一般来说,低温天气会使得部分工程材料的脆性提高,材料硬度降低,在相关环境下得施工作业,容易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低温天气的出现,会造成工程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大大延长,也会使得工程施工周期大大延长,对于工程施工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在工程施工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同样不要忽略低温天气对建筑施工项目的影响,做好天气预测工作,并同当地气象站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获取相关数据信息,针对相关天气变化对工程施工进度做出相应的调整,从而有效避免低温天气对工程施工的影响,确保工程施工项目的顺利竣工。

工程施工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流程分析

风险评估模型的建立

确定自然灾害对工程建筑所造成的风险评估工作,首先要选取有效的风险评估模型。在进行风险评估之前,首先要绘制工程现场在险价值变化曲线,在进行风险评估前,应首先绘制工程的场地在险价值变化曲线,并以施工进展的不同阶段为主线,然后根据变化曲线来识别出各个施工阶段可能会发生的相关风险事故,根据相关自然灾害的发生时间标注在险财产价值变化曲线上,这样有利于确定相关自然风险事故所致的损失幅度。

场地在险价值就是指工程施工场地上所有处于风险中的财产价值的总和,这是工程一切险承保承保的重要内容,被保险财产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损毁,都由相关担保企业进行赔偿,从而有效降低施工企业的经济财产损失。

(二)施工期自然灾害的损失概率和幅度分析

工程施工项目确定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概率和损失幅度,一般都需要由相关经验丰富的工程设计专家、工程施工专家、工程监理专家来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并结合一定的历史损失数据以获取最终的损失概率和损失幅度。这是一项较为专业且重要的评估内容,工作量大且精确性容易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而降低,因此,概率的和幅度的计算采用范围计算手段,模糊数据法来求出最终结果,以供保险企业和施工企业进行相关参考。

易损性分析

易损性分析就是根据对工程现场的相关调查数据,分析出工程施工项目中容易受到损害的相关设备和施工内容,从而有针对性的采取风险担保措施,降低施工企业的相关经济损失。经过对相关技术的调查和评估,能够求出工程平均损失率曲线和损失函数,虽然自然灾害强度的不断增加,相应的工程损失率就会不断增加。

(四)专家估计值不确定性大小的度量

专家评估值不确定性大小的度量,就是根据专家的相关评估经验以及丰富的知识水平,来评估自然灾害对工程施工项目的影响。根据专家实际评估水平和能力的不同,就会对获取不同的工程复杂性评估和自然灾害的影响效果评估数据,这些数据都会严重影响到工程风险评估的最终结果。结合专家的最终估计值能够求得工程施工项目受自然灾害的最终影响效果及影响程度,这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获取最终数据结果后,施工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同承担保企业开展相应的担保合作,以降低自然灾害发生后企业的经济损失,保证施工企业的健康发展。

总结:

自然灾害对工程施工企业来说具有非常大的威胁,严重的自然灾害将会给施工项目带来巨大影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也会造成工程施工项目的损毁,因此,施工企业应该根据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同相关保险企业开展有效的风险评估工作,积极进行相关工程环节的自然灾害一切险承保工作,尽量降低自然灾害对工程施工项目的影响,从而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确保我国工程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建军,卞艺杰. 建筑工程一切险理赔公估实务的探讨[J]. 中国资产评估, 2006,(11) .

[2] 郭振华. 大型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风险评估方法[J]. 同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5,(07) .

[3] 胡昊,张英隆.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分类费率模型应用研究[J].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8,(10) .

第2篇:自然灾害的风险范文

关键词:灾害;风险管理;评价方法

一、灾害与灾害风险管理评价

灾害应定义为:某种不可控制或未能预料的破坏性因素的作用,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产生突发性或累积性的破坏或恶化,并超越当地社会经济系统容忍限度而引起人群伤亡和社会财富灭失的现象和过程。灾害具有自然的和社会的双重属性。本文认为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这里的损失是指对人、企业和政府等经济主体的生存权益或者财产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事故。风险管理是关系人类社会、政治、经济领域的一个复杂、普遍的系统工程。所谓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管理科学,是各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评价、风险管理决策等方式,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损失的过程。灾害风险是灾害的演变过程中所处的一种状态,是灾害在孕育期与潜伏期的表征形式。它是一种潜在的灾害,灾害风险是否会演变为灾害取决于灾害风险的控制机制或限制因素、传递过程及受灾体的分布等。只有当控制机制失效,并由自然生态环境传递到受灾体,造成受灾体严重损害时,灾害风险才完成向灾害的转化,进而爆发灾害。并不是所有的灾害风险都将转化为灾害,除了风险的限制因素外,灾害风险的大小也是灾害风险是否转化为灾害的决定因素,只有那些风险值大,危害性后果严重的灾害风险才有可能转化为灾害。因此,对灾害风险进行管理能够有效控制和预防灾害发生和减少灾害的损失程度[1]。

二、灾害风险管理评价

风险评价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步骤,风险衡量和风险评价有时是同时进行的,有时是分步骤进行的。但是,风险衡量是对风险状况的客观反映,风险评价是依据风险衡量的结果对风险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总体的认识和评价[2] 。

1.灾害风险评价概念。所谓风险评价是指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把损失频率、损失程度以及其他原因综合起来考虑,衡量风险损失的影响,并对风险的状况进行综合评价。风险评价是风险管理者进行风险控制和风险融资技术管理的基础。因此,本文认为灾害的风险评价是指在灾害发生的全过程中,依据灾害风险衡量的结果,对灾害风险区遭受不同强度灾害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的定量分析和综合评估。灾害风险评价主要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对灾害风险区内的某种灾害进行风险评价;二是对灾害风险区内一定时段内可能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之和,即综合灾害进行评价。

2.灾害风险评价内容与原则。目前,灾害风险评价的研究已取得了较大进展。根据灾害风险的定义,灾害风险评价不仅要分析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同时还要评估由此引起的可能损失程度和频率,对预期的损失状况进行综合和全面经济评价。灾害风险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灾害模型――确定相关区域一定时段内特定强度的灾害事件的发生概率或重现期,获取灾害发生的超越概率,并建立灾害强度―频率关系;抗灾性能模型――确定遭受灾害影响的可能区域以及其内部的主要建筑、固定设备、内部财产以及人口数量、分布、经济发展水平等。根据灾害风险区内不同承灾体的抗灾性能和易损程度,以及灾害风险区的灾前预防预报措施、灾期的抗灾救灾能力和灾后的自救恢复能力和保险措施等因素建立承灾体易损矩阵;灾害风险区价值模型与风险损失估算――价值模型是指确定风险区内不同承灾体的价值,以及价值的计算方法。通过建立灾害风险区的价值模型,结合灾害模型以及不同承灾体抗灾性能,可以估算灾害风险区可能遭受的直接、问接损失以及人员伤亡状况;风险等级划分――根据灾害风险区风险损失的大小,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不同风险等级的空间分布状况,绘制风险图。

三、灾害风险评价方法

随着灾害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各种新技术的应用,灾害风险评价的方法正逐渐由定性分析走向定量评价。下面对主要的灾害风险评价方法进行了概括。(1)资料分析方法。包括自然记载的资料和历史文献中记载的资料,采用数理统计的方法。(2)实验模拟法。实验模拟法在一定灾害研究基础之上通过实验方法模拟灾害的发生和演变规律,可以净化致灾因子,排除混杂因素的干扰,深刻揭示灾害形成机制,为灾害风险预测、区划提供依据。(3)数学模型法。数学模型法是利用适当的数学模型对灾害风险进行评价,目前模糊数学、概率模型和灰色系统模型均有文献在应用和探讨。(4)遥感GIS法。遥感GIS法遥感技术主要用于灾害的调查和灾害的动态监测,GIS主要用于数据的管理和模型的预测等。

常用的风险评价技术经方法有数理统计和概率法、专家打分法、层次分析法 ,蒙特卡罗模拟技术,CIM模型(Controlled Interval and Memory Models)、影响图等八种[5] ,下面选择最常用的三种方法,粗略介绍其用于灾害风险评价的意义、原理和分析步骤,以及优势与不足。1.风险度评价法。风险度评价是指风险管理主体对灾害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的频率或者损害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风险度评价又可以分为灾害风险频率评价和灾害风险损害程度评价。按照灾害可能发生的频率,将灾害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划分为:很高、高、中等、低、很低、极低五个层次;然后根据这五种可能性,把灾害频率风险度评价分为10个级别,这十个不同的级别分别用阿拉伯数字作为刻度,与五种可能性构成对应关系。

2.调查和专家打分法。调查和专家打分法是一种最常见的、最简单的、易于应用的分析方法。它的应用由两步组成:首先,辨识出某一特定灾害可能遇到的所有风险,列出风险调查表;其次,利用专家经验,对可能的风险因素的重要性进行评价,进而综合成整个项目风险。调查和专家打分法适用于决策前期,这个时期往往缺乏项目具体的数据资料,主要依据专家经验和决策者的意向,得出的结论也不能满足灾害主体风险评价的具体定量值,而是一种大致的程度值,只能是进一步分析的基础。

3.层次分析法。在灾害风险分析中,层次分析法提供了一种灵活的,易于理解的评价方法。一般情况下,此种方法在灾害风险预先评价阶段使用。层次分析法使风险管理者能在投标前就对灾害的风险情况有一个全面认识,判断出灾害发生的风险程度,以决定是否进行控制灾害的进一步发生。层次分析法的有点在于:其处理问题的程序与管理者的思维程序、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路一致,并采用系统分析的方法,即把整个项目分解为若干工作包,再逐一考虑每一工作包的风险程度。在考虑过程中采用专家评判,并用定量原则检验这一评判的正确性,最后再综合整个项目风险,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结果,为管理者提供了一个全面了解项目全过程中风险情况的机会。

4.蒙特卡罗模拟技术。蒙特卡罗方法又称为统计试验法或随机模拟法。该方法通过对随机变量进行抽样试验实现,其目的是估计依若干概率输入随机变量而定的结果变量的分布。对此最初由Von Neumann用来模拟核反应堆中子的行为活动而首创,后来广泛应用于求解数学、物理、工程技术问题的近似解,因为通过蒙特卡罗方法可以估计结果变量的分布,因此它也常常被用于估计项目风险。蒙特卡罗模拟技术是一种处理多元素变化的方法,可以直接处理每一个风险因素的不确定性,减少不确定因素在很多情况下所作决策的偏差或失误,并把这种不确定性在成本方面的影响以概率分布的形式表示出来。目前,应用蒙特卡罗方法评价风险,可以通过编制电脑软件来实现模拟过程,从而大大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时间和精力,因此,该方法适用于综合灾害风险评价系统。

四、综合灾害风险评价方法的建议

在国际风险管理理事会2005年北京年上,东京大学灾害研究所教授向大会提出了一种综合灾害风险管理模式,这种风险管理模式把灾害管理和非灾害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把专门的技术知识和相关的政策和管理联系起来,把灾害管理与城市计划和管理联系起来,对预防和处理多重性重大自然灾害风险提供了宏观框架。我国更需要建立一种综合灾害风险评价方法体系,把防灾减灾放在一个国家风险管理的优先战略高度,并且把灾害风险降低最小的评价模式,即将灭害风险纳入整个社会和经济发展系统前提下,加强自然灾害研究,构建多层次的自然灾害风险评价和管理方法。

综合灾害风险评价方法体系,是实现“灾害风险最小化”的标准,为实现综合减灾提供决策支持。这种综合灾害风险评价要同时将减灾与经济建设作为一个统一的系统整体考虑,制定社会经济与减灾同步发展评价体系,为建立有效的城市减灾、企业减灾、农业减灾以及科学减灾提供系统和科学支持。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风险,为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作者单位:防灾科技学院经济管理系

参考文献:

[1]周寅康.自然灾害风险评价初步研究[J].自然灾害学报,1999,3:26-28.

[2]赵勇,孙永广,吴宗鑫.防洪减灾经济学研究综述[J].水利发展研究,2002,1:37-39.

[3]黄崇福,史培军,张远明.城市自然灾害风险评价的一级模型[J].自然灾害学报,1994,6:57-59.

[4]许飞.琼灾害损失评估及其系统结构[J].灾害学,1998,9:22-24.

第3篇:自然灾害的风险范文

关键词 中国;和谐社会;综合灾害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 X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8)04-0001-09

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接连发生的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伦敦地铁连环爆炸、SARS 和禽流感疫情、印度洋海啸、美国卡特里那飓风等一系列巨灾及其造成的巨大生命和财产损 失,使国际社会进一步达成这样的共识:传统的、单一学科的灾害风险管理再也无法有效应 对人类面临的日益复杂的灾害风险,人们要建设一个更加安全的和可持续发展的世界,必须 采用综合的和多学科的灾害风险管理理论和方法,才能有效应对人类面临的日益严重的灾害 风险(ISDR,2005;Walter,2006);否则,人们艰辛劳动获取的建设成果就会在突如其来的 灾害打击中毁于一旦。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系列有关防灾减灾的国际会议,包括联合 国2005年日本神户世界减灾大会(WCDR)、2006年瑞士达沃斯国际减灾大会(IDRC)以及笔 者曾担任执行主席的2007年中国哈尔滨国际减灾大会(IDRC),都将推进综合灾害风险管理 战略的实施列为会议的重要议题,这表明:在人类与灾害进行殊死搏斗的长期实践中,综合 灾害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在国际社会获得广泛认同并将在各国广泛实施的灾害风险管理理论和 方法。经过近三十年改革开放并取得经济社会发展辉煌成就的中国,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深得民心的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无论人们理解和谐社会涵义的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有 多大差异,但和谐社会必须是安全社会的认识是不会有分歧的。因此,在我国构建 和谐社会 的背景下,适应国际社会灾害风险管理的主流趋势,积极推进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理论和方法 在我国的贯彻和实施,应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1 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灾害风险及其特点

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宏大社会工程,既是在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四位的历史起点上进行的, 也是在各种灾害风险不断加剧的环境中展开的。人类社会的文明历史,实际上就是人类与各 种灾害不断进行殊死搏斗的历史。实现建设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我们也必须正视面临的灾 害风险。

1.1 传统灾害风险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威胁

传统灾害风险包括自然灾害风险,主要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森林 草原火灾、农作物病虫鼠害等;事故灾难,包括重大工业意外事故、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 坏等;公共卫生事件,如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食物中毒、工业性 中毒事件等;公共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第一,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由于我国特有的地质构造条件和地理环境,使我国成为世界上为 数不多的自然灾害种类最多、灾害发生频率最高和灾害损失最重的国家之一。从中国地震震 中分布图可以看出,我国有22个省会城市、2/3以上百万人口的大城市位于地震危险区 。另据气象部门的资料,每年登陆我国的台风和风暴平均有10次。过去15年的统计数字表明 :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死亡人数为2 500人,受灾害影响人数达3亿人,因灾倒塌房屋300万 间 ,重新安置人口800万人,年均经济损失2 500亿元,严重干扰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经济社会的 可持续发展(王振耀,2007)。

第二,事故灾难损失严重。根据近几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 各类事故造成死亡12万人左右,70多万人受伤。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2 500亿元(闪 淳昌,2007)。

第三,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生命安全。据卫生部门的资料(2006),多种传染病尚未得到有效 遏制。全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84万,估计“十一五”末期将达到150万左右;活动性肺结核 患者450万,每年死亡13万;慢性病毒性乙性肝炎患者2 000万;特别是434个县仍有血吸虫 疫情,使6 500万人受到威胁,患者84万,给人民生命健康带来严重的危害。

第四,公共安全事件不容忽视。近些年,一些地方群死群伤的爆炸、投毒等恶性案件时有发 生,杀人、绑架等暴力犯罪不断,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呈不断上升趋势,2004 年,我国的社会安全事件高达478.8万起,造成了7.2万人死亡,经济损失达444亿元,对建 设和谐社会构成极大的干扰(闪淳昌,2007)。

王绍玉:中国构建和谐社会条件的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8年 第4期1.2 新型系统风险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威胁

灾害风险是随着社会发展积累的风险因素和人们对其感知的变化而不断演变的社会性概念。 在人类先后经历了主要关注自然风险威胁、技术风险威胁和社会风险威胁之后(史培军等, 2005),进入21世纪,新型系统风险的威胁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主要对象。2003年,经济合 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其国际未来计划中,进行了一项以重大系统面临新型风险威胁的可 能性为内容的研究,并出版了名为《21世纪的新型系统风险:行动议程》(Emerging Syste mic Risks in the 21st Century:An Agenda for Action)的报告。该报告在继续着眼于传 统灾害风险威胁的基础上,重点考察了未来数十年间影响风险领域的诸多趋势和致因,指出 未来社会影响灾害风险的因素,主要来自人口、环境、技术和社会经济结构四个方面,这些 因素改造了传统危害,却导致了新型风险,使不同灾害风险的致因之间和同一灾害风险的不 同致因之间发生互动效应,从而给社会造成远甚于单一灾害风险的综合性影响。导致“新型 系统风险”的人口因素、环境因素、技术问题和社会经济结构问题等灾害致因,在我国未来 的发展中同样十分严重。譬如人口问题,我国不仅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而且人口结构问题 、老龄化问题、性别比失衡问题等,在未来都将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难题,甚至成 为引发灾害风险的重要因素。因此,在重视传统灾害风险威胁的同时,我们必须更加关注各 种新型灾害风险对建设和谐社会的影响,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做到未雨绸缪。

1.3 现代新型灾害风险的特点

通过对21世纪以来发生的各种灾害的分析,可以看出现代新型灾害风险有如下特点:

一是社会影响急剧增大。这主要因为全球连通性的增强和各国政治经济联系的日益紧密,使 得一场突发灾害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急剧扩大。2001年发生在美国的“9•11”恐怖袭击 事件 ,几乎改变了全世界的国家安全战略,使非传统安全预防在各国国家安全战略中的地位急剧 上升。此外,这场人为灾害还直接导致了美国及其盟国对阿富汗和伊拉克的两场地区战争, 使世界不同文化、不同宗教和不同意识形态的很多国家在反恐的旗帜下走到一起。可以说, 历史上一场突发灾害对国际社会能够产生如此巨大影响的例子尚不多见。

二是不同灾害致因的连通性和互激效应不断加大。按照传统看法,由自然因子构成的灾害不 同于技术的、生态的和社会的灾害,但由于自然致灾因子中人为因素不断加大,使得这些灾 害风险的互激效应日益增强。譬如全球性气候变化引发的气象灾害,已经很难决然划分其致 灾的因子了,现代灾害风险表现的不同致灾因子的连通性和互激效应,使不同灾害之间的分 界变得日渐模糊,进而对灾害风险管理提出新的挑战。

三是不确定性更大。现代灾害风险已经由单一因果形式转变为多因果形式,灾害风险的生成 机制更加复杂和多元化,同一种灾害风险可能因多个致因引起,而同一种致因也可能导致多 种灾害风险,表现出极强的跨部门、跨种类、跨学科的不确定性。

四是更加难以预测和控制。尽管人类抗御灾害风险的科学技术日益进步,但人类在巨灾面前 似乎变得更加脆弱。不断加大的灾害风险的不确定性,致灾因子的日益复杂化以及自然资源 和生态环境的承载力日益接近极限,都加大了人类预测和控制现代灾害风险的难度,进入21 世纪以来,世界上公认的抗御灾害风险能力最强的美国,几乎被一场人为灾害(“9•11” 恐怖袭击)和一场自然灾害(卡特里那飓风)击垮,生动地说明了人类目前抵御灾害风险的 实际能力和控制灾害风险的难度。

五是灾害风险无国界。后工业时代的灾害风险已突破国界限制(IDRC,2006),人类确实进 入世界风险时代(Beck,1990)。灾害风险无国界,一方面是指一场巨灾的破坏性影响会跨 越国界,另一方面是指同一种灾害致因会同时影响很多国家,如全球气候变化对各国的影响 、大规模疫病跨国界的流行等,都会对国际社会建设和谐世界造成极大困难。

总之,深刻认识和把握现代灾害风险的特点,进而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是我们推进和谐社 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也是建设和谐社会本身必须完成的重大任务。

2 灾害风险的新视角及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的理论依据

自从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一些学者提出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理念以来(冈田宪夫等),世界银 行资助日本京都大学防灾研究所和奥地利维也纳国际工学研究中心,已先后在世界各地召开 6次 以“综合灾害风险管理”为题的国际研讨会,综合灾害风险管理在国际社会得到广泛推广。 但是须指出的是,迄今学者们对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的研讨,主要是站在实际操作角度和如何 构建有效的综合灾害风险管理模式方位进行的,关注点大多集中在应用层面上,但对综合灾 害风险管理理论依据的探讨却显得有些薄弱。本文认为,综合灾害风险管理是适应现代灾 害 风险管理的需要提出的,但其理论依据却蕴涵在灾害的社会本质和现代灾害风险的复杂系统 结构之中。

2.1 灾害的本质及现代灾害风险的系统结构

从本质属性上看,任何灾害(包括自然灾害)都是对人类正常社会秩序造成破坏,进而使人 的正常需求无法满足的社会性事件(王子平,王绍玉等,1990,1998)。一种自然现象,不 管其包含的物理能量有多大,如果它只是发生在杳无人烟的荒漠或大洋中,而没有破坏社会 正常秩序和中断人的正常需求,它就不能被称为灾害。灾害的这一社会属性,使其从灾害风 险的孕育、到灾害的发生、再到灾害内容的构成、最后到灾害的救助活动,形成一个复杂的 系统性结构(见图1),而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的理论依据即蕴含于这个系统结构之中。

图1共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从灾害生成的动力学角度,表征灾害生成的构成要素;第 二部分是从灾害发生机理的角度,表征灾害生成的机制;第三部分是从灾害发生后破坏内容 的构成成分,表征灾害内容的构成要素;第四部分是从灾害存在的生命周期的角度,表征灾 害风险管理的整个过程。图1的四个部分,全面描述了灾害风险生成、发展及破坏内容构成 的复杂系统结构,而这一系统结构得以建立的前提,根基就在灾害本身的社会属性。

2.2 从灾害生成要素的角度看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的理论依据

在20世纪末开展的国际减灾十年(IDNDR)活动中,各

此后,一些学者认为,灾害风险与特定地区的人和财产暴露(Exposure)于危险因素的程度 有关,即该地区暴露于危险因素的人和财产越多,孕育的灾害风险也就越大,因而灾害造成 的损失就越重。因此,灾害风险的表达式转换为:

R=H•V•E(2)

近年来,有学者进一步认为灾害风险的形成除与上述危险性、易损性和暴露性三种因素有关 外,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Emergency Response & Recovery Capability)也是影响和制约 灾害风险的重要因素(张继权等,2006),故而灾害风险的模型进一步变为:

R=H•V•E•C(3)

由式(3)可知,灾害风险的生成是危险性、易损性、暴露性和防灾减灾能力综合作用的结 果,从动力学的角度看,是上述四项要素孕育生成了灾害。但本文与式(3)看法不同的是 :在构成灾害风险的4项要素中,防灾减灾能力与灾害风险生成的作用方向是相反的,即特 定地区防灾减灾能力越强,灾害危险性、易损性和暴露性生成灾害风险的作用力就会受到限 制,进而减少灾害风险度,因此,灾害风险模型应改为:

R=H•V•EC(4)

关于式(4)中的防灾减灾能力(笔者以往将其称为“灾害应急能力”(Disaster Emergenc y Capability)),本文认为其涵义指的是一个地区在应对突发灾害时,其拥有的人力、 科技、组织、机构和资源等要素表现出的敏感性和调动社会资源的综合能力,构成要素包括 灾害识别能力、社会控制能力、行为反应能力、工程防御能力、灾害救援能力和资源储备能 力(王绍玉,2003)。从灾害风险管理的角度看,社会要加强灾害应对能力(C)进而降低 灾害风险(R),必须采取综合的(Integrated)和统一的(Holistic)减灾行动,实施综 合灾害风险管理,只有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推进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才能使社会应对灾 害的能力得到加强,否则就无法真正降低和控制灾害风险,这既是灾害风险生成要素的特质 决定的,也是应对新型灾害风险的现实需要。

2.3 从灾害风险发生机制的角度看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的理论依据[BT )]

灾害本质的社会属性表明,一种自然现象之所以能够成为灾害,就在于它破坏社会的正常秩 序,进而使人的正常需求无法满足。但自然现象并不能直接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更不能中 断人的需求的满足过程,自然现象所以能够产生致灾效应,其发生机理在于它对人的生存条 件的破坏(见图2)。

生存条件是维系人类正常生产和生活进行的物质基础,是人类生存须臾不可离开的物质条 件。生存条件包括维系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部分内容,前者主要指人类活动尚 未触及的天然环境和经过人类改造的人工环境,如山体、大气、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等;后 者主要指维系人类正常社会活动的组织系统和组织功能,如组织机构、组织设施、经济功能 、政治功能等(见图3)。

任何灾害都是相对于现实生存的人而言的,对在灾害中已经遇难的死者,灾害的影响已不存 在;而对尚能正常生产和生活的人来说,灾害也不直接存在。灾害只有在人的生存条件被摧 毁,致使其生产和生活无法维系的情况下 才具有直接的破坏作用,也才成其为现实的灾害。从上述灾害发生的机理看,只有实施综合灾害风险管理,动员广泛的社会力量,全面加强生存条件抵御灾害风险打击能图3 人类生存条件的构成要素

Fig.3 The composing elements of existence co ndition of human being[HJ*3/5][HT9.5SS]

力,提高全社会抗御灾害风险的水平,才能够为建设和谐社会打造牢固的安全屏障。

2.4 从灾害破坏的构成要素角度看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的理论依据

尽管各种灾害风险的成因不同、特点不同、爆发方式不同,但灾害对人类及社会造成的破坏 不外乎人的伤害、自然环境的破坏和社会环境的破坏三个方面(见图4)。

图4所示灾害对人及社会破坏的构成要素表明,不论是灾前进行防灾准备,还是灾后进行救 援和恢复重建,要有效地减轻灾害风险和降低灾害损失,都必须走出以往单

一灾种、单一部 门、单一学科的传统管理模式,而要着眼于可能发生的各种灾害,立足于应对复杂的灾害风 险,制定灾害风险管理的统一战略、统一政策、统一规划,构建一体化的救援组织和力量, 建立统一的资源支持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最大限度地利用和发挥减灾资源的效益,否则就 无法应对人类面临的日益复杂的灾害风险。

2.5 从灾害生命周期及其管理循环的角度看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的理论依据

任何灾害都有从孕育、发展、爆发、衰减到结束的生命周期,而这一生命周期恰好对应着灾 害风险系统三个子系统,即灾害生成要素子系统、灾害发生机制子系统和灾害破坏要素子系 统,进而确定了灾害风险管理的不同阶段及其任务,如图1第四部分所示。从灾害风险管理 的角度看,灾害生命周期及其决定的灾害风险管理不同阶段的任务,内在的要求对灾害实施 综合的和统一的管理,一方面保证灾害风险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使之符合灾害生命 周期发展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避免不同部门管理处在同一阶段、内容相同的防灾减灾任务 时,极容易出现的相互扯皮和浪费资源的问题。这里还需指出的是,同传统的灾害管理模式 相比,综合灾害风险管理在整个灾害风险管理循环(减轻、准备、响应、恢复)中,更强调 灾害发生前的减轻和准备工作,因为这里面包含了减灾规划制定、防灾训练、应急资源储备 等至关重要的灾害防御内容,是有效应对各种灾害风险的关键环节与核心任务。由此可见, 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绝非某些人的个人偏好,而是灾害生命周期及其决定的灾害风险管理循环 任务的客观要求。

3 综合灾害风险管理内容体系构想及其推进思路

自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理念在国际社会获得广泛认可后,各国学者都依据国际经验和本国实际 ,积极探索并试图建构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的内容体系。瑞士联邦森林、雪与自然环境研究院 (WSL)的Walter J.Ammann(2003)博士,依据欧美国家的实践并结合瑞士灾害风险管理的 成功经验,提出与灾害生命周期相对应的包括预防、干预和恢复、重建全过程的灾害风险环 (The Risk Circle)概念,试图以此概括综合灾害风险管理模式的内容体系。在2006年瑞 士达沃斯国际减灾大会(IDRC)上,德国斯图加特大学的Renn Ortwin教授在大会主题报告 中提出,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的框架由“管理层”和“评价层”构成,其中“管理层”强调决 策和改进的实际行动,“评价层”则强调知识创新,并讨论了风险分析与风险模拟、风险适 应与处置等综合风险管理的内容。近年来日本和中国的一些学者(如冈田宪夫、史培军等, 2002,2006)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也都结合本国实际,从政府如何有效管理灾害风险 的角度,探索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同级政府不同涉灾部门之间,在综合灾害风险管理中 的纵向协调、横向协调以及纵向与横向的综合协调等问题,对建立有效的综合灾害风险管理 的行政体系提出了有见地的意见。

任何国家的灾害风险管理体系都是其灾害管理实践及其行政传统相互融合和长期发展的结果 ,当今世界,很难说哪一个国家的灾害风险管理体系是尽善尽美的。譬如美国自20世 纪 50年代初颁布灾害救助法,进而在白宫办公厅设立紧急事务管理办公室,到1979年卡特总统 批准成立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再到2001年“9•11”恐怖袭击之后成立国土 安全 部(DHS),其灾害风险管理模式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演变,才构成了世界上比较完善的管理 体系,但经过“9•11”事件和卡特里那飓风两场巨灾考验之后,美国的灾害风险管理体系 又进行了一系列重大调整。因此,在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新的历史背景下,研究探讨中 国综合灾害风险管理内容体系的建构,必须顺应世界灾害风险管理发展的主流趋势,立足我 国几十年、特别是抗击非典灾害以来在灾害风险管理体制建设上取得的新成就和新经验,着 眼于更有效地应对日益复杂的和多样化的新型系统风险,从而使中国综合灾害风险管理内容 体系既能够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相衔接,又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应对新型系统风险的需要。

中国近年来在灾害风险管理体制建设上取得的成就,突出体现在2003年抗击非典灾害取得胜 利后加强“一案三制”建设上。“一案”指的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三制”指 的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机制建设、法制建设和管理体制建设。“一案三制”建设形成了包 括《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5件专项预案、80件部门预案以及所有省级政府应 急预案的预案体系,涵盖了全国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在国 务院办公厅设置成立了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总值班室),承担国务院应急管理的日 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针对自然灾害、事 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灾害风险,国家组建了以管理自然灾害为主的 国家减灾委员会;以管理生产事故为主的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以管理公共卫生事件为主的 中国爱卫会;以管理社会治安为主的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四个委员会分别由一位国务院副 总理或国务委员任主任,主要相关部门的部长或副部长任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相应部门的 副部长任委员。在地方政府水平上与中央有关灾害风险管理体制的机构相对应,也相应组建 了地方政府的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分四类的灾害风险管理委员会,形成了中国“以中央为主, 中央与地方政府相互配合”的灾害风险管理体制。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十届二十九次 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并于2007年11月1日在全国实施。至此, 中国特色的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的内容体系初步形成,并在应对一系列突发公共事件的实践中 发挥了显著作用。

虽然中国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的体系建设已经迈出可喜的步伐,但与国际上实施综合灾害风险 管理先进的国家相比,差距仍是很明显的。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灾害管理体制历史沿革的原 因,中国目前的灾害风险管理仍是以分领域、分部门的分散管理为特点的,即根据灾害风险 的性质和类型,不同的灾害风险由不同专业部门管理,缺乏更高层次的集中管理。尽管已有 与灾害风险管理相关的部际协调机构,但仍没有形成综合的灾害风险管理机制。面对新型系 统风险的多因性、系统性和不可预期性,这种分散的管理机制已经很难适应现代灾害风险复 杂化、系统化,多样化和全球化的风险管理需要。纵观国际社会综合灾害风险管理发展的趋 势,针对新型系统风险管理的特点以及我国综合灾害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适应未来发展的 综合灾害风险管理体系的构想及其推进思路大致包括如下内容:

(1)法律法规体系构想及其推进思路。自1803年美国联邦政府为应对新罕布什尔州普茨茅 斯港的火灾,出台第一件联邦政府关于灾害救助的法律条文至今200多年的时间里,世界各 国先后颁布了多种有关灾害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从基本法的角度看,在这众多有关灾害管理 的法律和法规中,有三项基本内容构成了国家灾害管理法律体系的骨架,即灾害管理法、灾 害救助法和灾害应对法(各国对此的称谓并不一致)。从各国灾害管理立法的实践看,灾害 立法这三个方面内容的架构,涵盖了从灾害发生前的减灾准备、到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以 及再到灾害过后的恢复重建整个过程,使灾害风险管理的每一步骤、每一环节、每一层面都 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责任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使灾害风险管理成为所有责任主体须臾不 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形成全社会灾害风险管理的法律覆盖网络。我们国家目前在灾害风险管 理的法律法规建设上,距离这种要求尚有不小的差距。刚刚出台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虽然 在灾害风险管理的立法上前进了一大步,但其立法的主要目的是确立和规范各级政府紧急应 对突发事件的权力和责任,而对灾害风险管理的其他环节尚无法全面涵盖,难以形成包含灾 害风险管理全过程的法律体系。至于目前国家已经颁布的灾害风险管理的专项法律,如《防 震减灾法》、《防洪法》、《消防法》等等,都只能适应单项灾害风险管理的法律要求,无 法规范全社会的灾害风险管理和灾害救助行动。由此可见,在构建和谐社会条件下,加强我 国综合灾害风险管理法律体系建设的任务仍是十分艰巨的。

(2)组织管理体系构想及其推进思路。近些年,学术界对国家灾害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 问题的讨论十分热烈,但目前学界的理论设计与现行组织架构仍存在不小差距。本文认为, 我国目前灾害风险管理的组织形式既有合理的一面,也有过渡性的成分。其合理方面的表现 是:目前分灾种、分部门的灾害风险管理机制,就众多专项灾害的监测、预报来说,因每一 灾种的性质、生成机制、爆发形式以及破坏机理并不一样,因此对具体灾种进行技术层面的 管理必须按专业、按种类进行,对此实行统一管理既不现实,也不科学,这是其合理性的表 现。其过渡性的表现是:就灾害风险管理的灾前准备、灾时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来说, 不同灾种所做的工作基本上是相同的,如果这些内容基本相似的管理工作,按灾种分散到各 个专业灾害管理部门管理,必然会形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这也是我们目前灾害风险管理 体制多年存在的痼疾。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将内容相同的灾害风险管理工作,集中到中 央和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集中管理,建立中央和地方统一的综合灾害风险管理部门。因 此,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一方面是在专业和技术层面,对特定灾种实施分部门、分 灾种的管理;另一方面是在管理层面,对内容相同的灾害风险管理内容实施集中管理。基于 上述认识,本文认为,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的设计,目标应是在逐步集中分散在专业 灾害管理部门的非专业管理任务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地实现对灾前准备、灾时应急和 灾后重建各个阶段管理任务的集中管理,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灾害管理资源的效益,提高全社 会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的水平。

(3)目标任务体系构想及其推进思路。传统灾害风险管理体制的突出问题,是分部门按灾 种建立全过程的灾害管理体系,其结果必然是分散社会的灾害管理资源,导致重复建设和管 理对象的单一化。因此,从管理目标和任务的角度讲,综合灾害风险管理首先应是全灾害的 管理(All types of disaster risk management)。全灾害管理的涵义是:其目标任务必 须涵盖社会可能面临的所有灾害种类,尽管这些灾害的成因不同、特点各异,但从灾害生命 周期发展的阶段看,其不同阶段的管理目标和任务却基本相似,加之现代灾害风险致因之间 的连通性和互动性日益加强,只有实施全灾害风险管理,制定统一的防灾减灾战略、构建统 一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资源保障系统,才能最大限度发挥有限资源的作用。其次是 全过程的管理(Full process of disaster risk management)。即综合灾害风险管理应当 贯穿于灾害生命周期发展的各个阶段,包括灾害发生前的预防和准备,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响 应和灾害过后的恢复和重建,并且将工作重点放在灾害发生的预防和准备上,而不像传统灾 害风险管理那样只注重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响应,救灾时不惜血本,防灾时蜻蜓点水,结果导 致社会总是从“一个灾害走向另一个灾害”,陷入年年抗灾,灾害风险年年加重的恶性循环 之中。再次是整合性的管理(Integrated disaster risk management)。综合风险管理必 须具备“聚众效应”,即它不只是政府部门的单一责任,而是吸引全社会的力量,包括政府 部门、社会公众、公共部门、私人部门、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等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积 极创造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综合减灾协调机制,推动利益相关者之 间广泛的沟通和对话,全方位、多层次、跨领域地整合社会防灾减灾资源,努力降低灾害风 险。

(4)信息共享体系构想及其推进思路。综合灾害风险管理体系的技术支撑是建立大型信息 共享平台。实践证明,无论是灾前备灾,还是灾时应急,抑或灾后恢复重建,从战略规划到 组织实施、从制定计划到选择方案、从应急决策到现场指挥、从资源调度到工程建设等等, 综合灾害风险管理都需要准确、及时的现时与历史的涉灾信息,缺乏充足信息的灾害风险管 理决策,后果将是灾难性的。然而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是涉及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的信息很 难及时、全面地获取;另一方面是部门分割式的管理体制,使不同涉灾部门之间形成了一个 个“信息孤岛”,致使涉灾信息很难共享。因此,必须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学科的灾害 风险管理信息共享平台,一方面从技术层面解决不同涉灾部门的整合问题,借助技术手段实 现“信息孤岛”之间的资源共享。另一方解决综合灾害管理部门与专业部门之间的横向协调 问题,在共享信息平台上实现灾害风险管理的协同与配合。2006年8月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 召开第六届国际ⅡASADPRI综合灾害风险管理论坛上,来自日本的Hiroyuki Kameda教授介 绍了他们开发的《基于减灾战略实施的大型技术和知识信息共享平台》情况,该平台设置了 经过严格筛选的实用减灾技术、减灾科学知识、满足灾前备灾、灾中应急和灾后恢复与重建 所需的各种实时涉灾信息的获取技术等内容,同时还探讨了综合减灾实时信息共享平台的联 网服务问题,目前该平台遇到的困难是各种语言环境条件下的沟通和各种网络技术之间互认 问题。本文认为,综合灾害风险管理信息共享平台的主要功能,首先是实现不同专业灾害管 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以及专业部门与综合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其次是为实现灾害风险管 理信息公开化服务,使政府部门的灾害风险管理受到社会的监督;再次是帮助公众了解灾害 风险信息,以便他们积极参与灾害风险管理。

4 构建和谐社会条件下推进中国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的战略选择

在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发展相对平稳的环境中,各种灾害风险将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影 响因素。目前,我国每年因各种灾害风险导致的经济损失多达6 500亿元,约占GDP总量的3% 左右,可见加强综合灾害风险管理,努力降低各种灾害风险造成的损失,在构建和谐社会中 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此,本文提出如下在构建和谐社会条件推进我国综合灾害风险管 理的建议:

4.1 开展全民风险意识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灾害风险防范能力

社会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取决于多种因素,但包括政府官员、公共管理者以及社会公众在内 的全民风险意识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因素。因此,开展全民风险意识 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防范灾害风险的能力,是在构建和谐社会条件下加强综合灾害风险管 理能力的重要举措。首先要把风险管理教育和培训纳入政府官员和公共管理人员的培训之中 ,教育他们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行重大问题决策、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公 共政策等关系公共利益的时,必须树立风险意识,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尽可能降低 决策风险,防止决策失误导致的社会经济损失。其次在各级学校进行灾害风险知识和应对技 能教育,将风险知识和应对技能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社会的基础层次提高风险 防范意识和能力。第三利用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进行风险防范知识和技能的传播和教育,可 以借鉴日本政府近年来开展全民防灾教育的经验,着力提高全民的灾害风险意识和避险技能 ,为提高全社会的灾害风险防范能力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4.2 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大力加强综合灾害风险应对能力建设

在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形成后,如何把这些写在纸上的预案“激活”,使其真正 转化成各级政府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而不是变成中看不中用的“摆设”,笔者一直认为应 该 研究建立一种机制,促使各级政府自觉将写在纸上的预案转变成为应急能力,而这种机制就 是进行科学的应急能力综合评价。目前由笔者主持的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研究 形成包括“灾害识别能力、社会控制能力、风险认知能力、工程防御能力、灾害救援能力、 资源储备能力”六种要素的灾害应急能力综合评价模型,初步为运用评价机制加强政府应对 能力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建议在运用评价机制加强政府应急能力建设时,首先应把各级政 府风险管理的绩效纳入绩效考核之中,将政府官员的危机处理能力作为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 进行绩效评价;其次要把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向社会公开,让舆论和公众与政府一起防 范重大决策风险,努力降低行政风险可能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三是研究探讨灾害风险应对 能力评价的社会操作机制,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切实发挥评价机制对加强政府灾害 应对能力建设的推动作用。

4.3 构建灾害风险防范的上游机制,建立规范的风险评价制度

国际社会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的主流趋势是更加注重风险管理的上游机制,即把灾害风险管理 的关口前移到害前的风险分析(Risk analysis)、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和风险应 对计划(Planning of measures)(Walter,2006)。在此,风险分析回答的是会发生什么 风险的问题;风险评估回答的是什么风险可以接受的问题;应对计划回答的则是我们必须做 什么的问题。风险管理上游机制的建设彻底改变了传统的以应对灾害发生为主的灾害风险管 理 模式,真正确立了预防为主的管理机制。为充分发挥风险管理上游机制的作用,首先要把综 合灾害风险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体战略之中,构建经济社会发展的风险评价制 度,通过风险评价和风险评估设立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阀”;其次要研究建构科学的风险 评价模型,为灾害风险管理的上游机制提供技术支撑;第三要研究设定风险评价的规范、程 序与标准,依据不同部门和领域灾害风险要素的性质、特征和潜在威胁,制定相应的风险评 价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探索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综合风险评价技术体系,为防范各种灾害 风险奠定可靠的制度和技术基础。

4.4 综合运用灾害风险防范对策,积极推进灾害风险规避机制建设

综合灾害风险管理对策主要包括两类,即风险控制型对策和风险规避型对策,前者主要是通 过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在灾前控制灾害风险发生的频率和强度或努力降低灾害损失 ,如修建防洪堤坝、加固防震工程、种植防风林带、编制应急预案、绘制风险图、规划土地 利用等等;后者主要是通过财务措施,用经济手段对灾害风险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和分解, 形成灾害风险的社会共担机制,如实施灾害保险、发行灾害债券、设立灾害风险补偿基金等 等。就我们国家的情况而言,以上两种灾害风险防范对策基本上处于前者“腿长”而后者“ 腿短”的状况。目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灾害补偿总额中,保险赔付的比例已近30%左右, 而我们国家保险赔付在灾害补偿的份额中却只有1%~2%,譬如1998年长江、松花江南北大洪 水 直接经济损失2 484亿元,保险赔偿仅30亿元(吴小平,2004)。我国灾害风险规避机制的 严 重缺位,已经成为提高综合灾害风险防范能力的极大障碍。综合运用灾害风险防范对策,首 先要继续强化风险控制型措施的落实,不断加大各种防灾工程的投入,努力提高覆盖面和工 程质量;同时积极推进各种非工程性防灾措施的落实,优化灾害防御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 ,努力运用风险控制型措施降低灾害风险。其次要积极推进包括灾害保险、发行灾害债券等 多种形式的风险规避制度的建设,加大政策扶植力度,发挥政府、企业和个人几个方面的积 极性,共建灾害风险的社会分担机制。第三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建立灾害风险规避机制的成功 经验,积极创设适合中国国情的灾害保险产品,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灾害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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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自然灾害的风险范文

国家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减灾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减灾委员会:

今年10月13日是第32个国际减灾日,主题是“构建灾害风险适应性和抗灾力”,强调在新冠肺炎流行和灾害风险日益复杂的状况下,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协同的灾害风险治理模式,着力构建灾害风险适应性和抗灾力,提高全社会灾害风险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做好今年国际减灾日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构建灾害风险适应性和抗灾力”主题,积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防灾减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部署自然灾害防治九项重点工程和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灾害风险防范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精神,围绕“构建灾害风险适应性和抗灾力”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调动和激发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城乡居民群众等各类主体积极性,认真组织开展国际减灾日活动,努力构建多元参与的防灾减灾救灾新格局。

二、强化合作协同,全面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防范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通过科技赋能实现灾害风险精准治理。要扎实推进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强化普查宣传与培训,健全技术指导与跟踪评价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致灾调查,房屋建筑、公路水路、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以及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能力、重点隐患等调查工作,做好调查数据质检与汇总工作,建设各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查数据库,坚持“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推动调查成果在自然灾害防治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的应用。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构建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新体系,突出重点区域和极端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灾害动态联防联测,不断提高多灾种灾害链监测预警的精细化精准化水平。要加强协同联动,抓住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建设等契机,加快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部门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及时组织联合会商研判,提高防范应对灾害综合风险能力。要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机制,统筹传统和现代手段,提高预警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覆盖面,切实解决灾害预警“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加强信息公开,及时有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方位提升新形势下灾害风险适应性。

三、坚持多管齐下,努力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防灾减灾救灾格局

防灾减灾救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评判国家动员力、体现民族凝聚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完善统筹协调和信息对接平台,落实税收优惠、人身保险、表彰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综合风险调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应急救援、慈善捐赠、生活救助、恢复重建、心理抚慰、科普宣传教育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积极推动发展灾害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在风险管理、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完善城乡灾害综合风险防范体系和应对协调机制,结合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和区域协同发展等战略,实施基层应急能力提升计划,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健全乡镇(街道)应急组织体系。要深入组织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大力推广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实现社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要健全社区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应急预案质量,鼓励引导应急志愿者、社区居民参与防灾减灾活动,推进城乡社区韧性建设,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要以推动构建“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国际合作机制为主线,重点发挥边境省份对外辐射和示范作用,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国际合作,以举行专题研讨、实施务实项目、开展跨境演练等方式,推进包括南南合作在内的多双边合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贡献。

四、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资源整合和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完善跨部门协作和媒体沟通协调机制,面向社会公众广泛普及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常识和防范技能,积极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社区等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推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要依托各类科技馆和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等场所,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公众现场或线上体验活动,拓宽公众接受防灾减灾知识技能的途径。要组织编写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读物,开发公益宣传片、公益广告,编制印发社区和家庭应急手册,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优势,提高防灾减灾宣传实效。要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报道防灾减灾活动成果和各地区各部门的经验做法,营造防灾减灾良好氛围。   

五、强化底线思维,扎实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今年4-5月长江中下游发生雷暴大风和龙卷风等强对流天气,7月河南郑州等地发生特大暴雨洪涝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夺取了防汛救灾斗争的阶段性胜利。当前,我国灾害风险形势依然严峻,北方地区旱涝并重,长江流域嘉陵江和汉江上游、黄河流域渭河、淮河上游可能发生区域性暴雨洪水,西北等地干旱风险持续;可能有1-2个台风登陆或显著影响华东、华南沿海地区;渝川陕等地地质灾害风险高;东北、华南等地部分地区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较高。各地、各单位要强化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发扬连续作战精神,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制,统筹抓好各类灾害综合风险防范应对工作,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5篇:自然灾害的风险范文

关键词:地质灾害 评估

中图分类号:P6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2(a)-0158-02

地质灾害的风险评估相对来说是一个研究起来比较复杂的过程,内容十分丰富,在国内外都属于前言课题,成型的统一理论和方法问题都还没有形成,各个国家都和地区都还使用着自己总结出的理论和方法,都处于探索的阶段。

我国幅员辽阔,地质情况比较复杂,所以也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比较严重的几个国家之一。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每年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近千亿元,同时每年因为地质灾害死亡的人数有上万人。地质灾害已经严重危害了国家和人民,也是一直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几个原因之一。所以,找到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地质灾害评估方法与程序迫在眉睫。

1 常见的地质灾害及其影响因素

1.1 地质灾害

所谓的“地质灾害”其实原本是自然界的一种常见自然现象,但是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这种常见的自然现象不断对人类造成严重的损害。所以地址灾害也从一种纯自然属性转变为带有社会属性的一种现象,被人类视为不可不防、不可不治的灾害。其具体定义为由于地质变化而对人造成灾害的活动以及造成破坏损失的可能性,反映的是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以及破坏损失的程度。地质灾害有两个特点:普遍性和随机性。普遍性是说其是必然存在的一种自然运动的现象,普遍存在;而随机性则是说其出现不可被人们准确预知,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1.2 作为评估对象的常见自然灾害

目前对于地质灾害的分类标准还不是很统一,但是我国在地质灾害的评估中主要包括的灾种主要有以下几种。

崩塌:崩塌主要是指由于斜坡上的岩土体脱离母体,崩落而堆积于坡脚的现象。崩塌的分类根据活动的强度来分为剥落、坠石以及崩落。

泥石流:泥石流存在于山沟中,指沟谷中含有大量泥沙和石块等固体物的冲击力很大的急速洪流。泥石流很容易对房屋、公路甚至铁路造成严重的破坏。

滑坡:滑坡也是岩石的一种运动,指岩石沿着一定的构面整体下滑的现象。与崩塌的区别是滑坡的岩石没有全部脱离母体,只是下滑了一定的距离。

岩溶塌陷:岩溶塌陷是造成地面塌陷的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可溶岩地区的岩土体在力的作用下发生形变而向下陷落的现象。一般根据发生塌陷的岩石成分而分为不同的塌陷类型。

地面沉降:地面沉降较容易理解,就是地面产生垂直下降的现象。地面沉降产生的原因很多,但是发生地面沉降的原因大都和人类活动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各个地区飞速的发展带来的对环境的破坏,我国发生地面沉降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地裂缝:地裂缝是由于岩土体活动而在地面产生裂缝的现象。

2 我国地质灾害理论研究的现状

基于我国是一个地质灾害频发的国家,一直以来国家对于地质灾害的治理和灾害性评估工作都没有停止过。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开始重视减灾的工作,并且在有效预防地质灾害以及救灾工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成就。由于我国的地质灾害在早期一直只局限于对灾害的描述以及灾害过后的统计工作上,而且我国的地质灾害评估方法和程序建立得比较晚,所以目前我国的地质灾害评估工作还没有蓬勃发展,也没有形成独体的学科体系,更没有达到国外对于地质灾害评估工作中的先进水平,所以在长远的发展中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和改善。

3 地质灾害评估主要内容、方法和程序

3.1 地质灾害评估

地址灾害的评估主要是对地质灾害中各种风险进行风险识别、风险估计以及对风险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做出相应的应对风险的处理办法以及决策。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地质灾害的风险进行评估来有效地对风险实施控制和处理以减少损失。通过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限度的安全保障。

3.2 主要内容

目前我国在地质灾害的评估工作中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的生态环境评估、灾害风险性评估和灾害的损失评估等三方面,首先灾害的生态环境评估由更具表现形式和形成机制的不同分为累积过程引起的渐发性事件、突然变化引发的灾难性事件和累积过程引发的灾难性事件等三种,每一种灾害评估都包含着不同的灾害类型。如渐发性事件是指河道长期淤积或者土壤遭受侵蚀等地质灾害,累积引起的灾难性事件是指河流冲刷引起的突然改道或山峦沟壑的坍塌等,突然变化引起的灾难性事件是指由地震、海啸或大雨引发的滑坡事件等。渐发性事件通常只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或影响,而不会给人类社会的正常生活带来不便,但是其他的两种灾难性事件通常会导致重大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给社会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表1为主要的灾害事件分类表。

其次灾害的风险性评估是地质灾害评估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按照对于风险认识和损失关联程度的不同,灾害的风险性评估分为主观以及客观两种,具体的评估内容包括灾害模型的建立、抗灾性能的模拟、价值模型的建立和风险损失的估算、风险等级划分等。其中灾害模型的建立需要通过科学的分析和对以往地质灾害发生情况与概率的收集等,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特定时间内的某一区域相关强度灾害性事件发生的重现期或概率,并且建立灾害发生的频率与强度的关系和灾害发生的超越概率等。抗灾性能的模拟是指针对可能受灾区域中的人口分布与数量、主要建筑、经济发展水平和内部财产等因素进行模拟。价值模型的建立是指针对风险区域中的承灾体根据具体的价值计算方法进行价值的计算和确定,同时也可以得出大致的风险损失数据。风险等级的划分是建立在上述风险损失评估的基础上的,通过上面得到的数据不仅可以进行风险等级空间区域的分布,同时也可以进行准确的风险图绘制。

最后对于灾害损失的评估按照时间顺序的不同可以分为预评估、过程监测和灾害现场实测等三种,具体的操作内容包括建立评估的指标体系和定量方法等两方面。通过上述过程不仅可以对受灾区域的破坏程度、损失情况和人员伤亡等数据进行评价,同时还可以帮助建立适当的评估模型为日后的灾难分析提供理论依据,所以该项工作的顺利与准确完成直接关系到整个地质灾害评估体系的正确性与准确性。

3.3 主要方法

灾害生态环境评估的方法根据引用标准的不同可以分为两大类:其中第一大类是指将基本完善的生态环境评估指标体系作为该评估方法的依据,再结合相应的统计分析方法或专家打分进行整体影响的评价;第二类是指将经济损失作为生态环境影响换算的基础,之一标准不仅可以得出具体、直观的评价结果,同时还可以对整体的评价做出定量的分析。对于该项地质灾害评估无论是在我国还是世界范围内均属于较新的课题和研究方向,对于评估模式和方法的确定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加强。

灾害风险评估的方法包括资料分析、数学模型、实验模拟和遥感GIS等,其中资料分析是指通过数学统计与分析的方法对于历史文献中记载的地质灾害信息进行归类和统计,并对自然界中遗留的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等。数学模型的建立按照方式和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动力学模型、神经网络模型、灰色系统模型、概率模型和模糊数学模型等多种,但是无论哪种模型的建立都是要通过数学方法对地质灾害的发生与形成进行评价。实验模拟是最为直接的灾害风险评估方法,利用该方法不仅可以对地质灾害的演变规律和发生频率进行直观的分析,同时还可以利用实验数据进行混杂干扰因素的排除以及致灾因子的净化等,通过该方法可以为风险预测、区域划分和灾害形成提供深刻的理论依据。最后遥感GIS技术是指通过动态检测的方法对于灾害风险进行调查和监测,其中GIS技术的主要用途是针对过程中的动态数据进行模型预测和管理。

灾害损失评估的方法在目前的研究中主要有基于灾害损失程度的“灾度”损失划分、基于物元分析的灾情评估模型、基于模糊式识别的模糊灾度概念和采用神经网络模型和遗传算法的灾情评估等,此外还包括一些利用状态转移、时间序列分析和不同灾情灰色关联度的灾害损失评估方法。表2为具体的灾度等级分类表。

3.4 分析的程序

在地质灾害的风险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分析程序就是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风险处理以及风险决策循环的过程。在风险识别阶段需要确定地质条件存在什么主要的风险,其发生的原因以及造成的结果如何;风险估计中需要解决发生地质灾害的概率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性;风险评价中需要通过风险估计得到的结果得出一个风险的等级;风险处理中药解决如何控制地质灾害发生以及如何选择管理技术;最后风险决策环节通过结合风险的级别,项目的效益以及成本,综合考虑得出处理办法:放弃或者是实施。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风险识别:风险识别要求评估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情况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识别。

(1)初步分析。初步分析的工作要求针对系统的功能,将系统分为若干个子系统,并确定每个子系统可能对整个系统带来的影响以及子系统失效的原因。

(2)确定事故链:通过确定事故链可以得出不同的失事路线,从而建立事故树,可以通过这种方法找出最初事故的原因。

(3)后果分析。通过事故链以及事故树的建立,在后果分析中可以看出每一个事故可能引发的后果以及带来的损失。

风险估计:风险估计是对风险进行测量,通过对大量的资料进行分析,主要运用概率统计学方面的相关知识对发生风险的概率以及发生风险的后果进行估计。

风险评价:风险评价也是运用统计学相关知识,把风险估计得到的概率以及损失综合考虑用一些诸如期望、方差等数学方法表示,再根据国家的有关地质灾害风险的相关指标进行衡量来确定风险的处理方法。

风险处理:根据风险评价得出的结果,通过相应的风险管理来实现风险分析目标。风险管理主要分为控制型技术和财务型技术。控制型是研究如何通过一定措施限制已经发生的损失,消除和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的机会。财务型技术是在控制后补偿已经产生的一些损失,并恢复正常的状况。

风险决策:风险决策是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中的重要步骤,通过分析以上的结果做出相应的决策,即决策出采用的风险处理方法。

4 结语

总体来讲,目前我们研究的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主要集中于灾害的自然属性上,在具体的研究中对于灾害造成的直接损失的评估发展地比较成熟,但是对于间接的经济损失以及人员的伤亡等的评价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地提高。

参考文献

[1] 刘希林.泥石流易损度评价[J].地理研究,2009(5).

第6篇:自然灾害的风险范文

也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6月中旬以来,就有少数保险公司率先打着“保地震”的旗号,推出了新的保险产品。由于保险产品的可复制性、可模仿性比较强,预计接下来还将有更多的类似产品出炉。

国寿新推自然灾害保险

在地震发生一个月后,中国人寿正式推出“国寿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

据中国人寿总裁万峰介绍,这款产品特点主要体现在涵盖的重大自然灾害范围广,主要包括地震、泥石流、滑坡、洪水、海啸和台风这6种在中国发生率高、灾害影响范围广、损失较大的自然灾害;保险责任包含了身故和残疾保险责任。

该产品以附加险的方式附加于主险合同,承担由灾害引起的被保险人身故和残疾责任。中国人寿方面称,这是国内第一款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产品。

事实上,相对普通人身意外险,这款产品也还是做出了较大的创新。

一是费率方面相对优惠。据了解,目前市场上一般意外险的费率是千分之一点五到二点五,平均在千分之二左右,而这款保险产品的费率水平较低,只需要万分之六点五,即被保险人投保10万元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险,每年缴纳的保费仅为65元。

不过,万分之六点五只是基础费率。据中国人寿相关人士介绍,在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中国人寿将根据某种灾害的发生频率而调整费率,如浙江、福建、广东等省是台风的高发区域,拟对这些省份的分公司下发费率调整指导书。而根据保监会的规定,保险公司对险种费率调整的最高幅度为50%,调整后的费率经总公司报批监管部门后即可实施。也就是说该款产品最高费率定价可能达到万分之九点七五。

与几乎涵盖所有意外风险的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虽然这一险种只针对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害风险,但其费率比较而言,只相当于其他普通意外伤害保险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

因此,总体来说,这样的费率水平还是比较容易让投保者接受的。

二是相比国外类似的险种,中国人寿在这款产品的理赔条款的设计上做出了一些改进。在国外通常对台风的定义是“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12级或以上的热带气旋”,而中国人寿这款产品则将这项规定放宽到“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8级或以上的热带气旋”均可赔付,这对于被保险人更有利。

但美中不足的是,这款保险目前还只是一款附加险种,虽然说可以附加到中国人寿的任何主险险种之后(包括以往已经投保的寿险、意外险等主合同),但不可以单独购买,因此在投保便利性上有了一定的限制。同时,该产品投保规则规定,该附加险的保险金额不能超过所附主险风险保额或主险保单保额的3倍。

综合考量了该产品的保障范围限制性(专门针对六类自然灾害,而非所有意外情况)、费率、投保规则等因素后,记者建议不同地理条件地区的消费者可以根据当地情况来选择是否需要购买,购买多少。

比如,投保者所处的省份这六类自然灾害的发生概率非常低,那么可以更多选择普通人身意外险,同时搭配少量的该附加险种;而如果地处这六类自然灾害发生率比较高的地区,则可以在普通人身意外险与该附加险种搭配比例上向后者进行一定的倾斜。毕竟,普通人身意外险对于这些自然灾害也是可以保障的,但费率上则稍微高一点,进行合理搭配投保的话,可以达到更为经济、实用的保障效果。

目前,中国人寿的个人营销员渠道、银行保险和团体渠道都已经陆续可以对该款新品进行销售。

天安特种家财险可保地震

同样在6月中下旬,财产保险公司也积极应对“地震”带来的投保意愿增强的情况,适时推出了一款可以保障地震的特种产品,这就是天安保险大连分公司推出的一款家庭财产特种保险产品,它的保险责任涵盖破坏性地震、雪灾、洪水、海啸等巨灾保险责任。

由于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缺失、商业保险发挥不够、异态巨灾风险损失巨大等原因,国内大部分保险公司的家庭财险不为地震等巨灾风险埋单,不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巨灾保险产品需求。但在今年南方雪灾、汶川地震这些巨大自然灾害过后,国人的风险意识再次被唤醒,针对巨灾风险的保险需求也应运而生。很多消费者都在寻求“可保地震”的家庭财产保险。

记者7月1日致电天安保险大连分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了解到,该款家庭财产特种保险产品实际上研发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已有近13年的历史。但长期以来,由于大众的风险意识淡薄、保险意识不强,致使该款产品处于无人问津的尴尬状态。

据介绍,该款产品除涵盖破坏性地震、海啸、龙卷风、雪灾、冰雹、洪水、暴风、暴雨、雷击等十种在我国发生率高、灾害影响范围广、损失较大的自然灾害外,还包括火灾、爆炸、水管爆裂等家庭财产常见风险。保险条款易于理解,承保手续简便,且费率水平不高。业务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产品的费率额定为千分之一,也就是说,如果投保的房屋保额为100万元,那么一年所需要的保险费为1000元。

而目前市场上大部分除外责任较多(比如将地震、海啸等风险列入除外责任)的普通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费率基本在千分之零点六到千分之一左右,相对来说,这款“可保地震等绝大多数我国高发自然灾害”的产品费率上并不贵。

国家巨灾保险制度加快进程

我们发现,在此次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社会各界已经开始对地震等灾害中凸现的巨灾保险缺位现象进行集体反思。

事实上,中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发生比较频繁的国家,根据联合国统计,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20世纪世界范围内54次最严重的自然灾害有8次发生在中国。

第7篇:自然灾害的风险范文

【关键词】农业巨灾保险;各国模式借鉴;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第一产业,具有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结合的特征。农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经历制度风险、生产风险以及市场风险,但往往导致农业产生损失最大的是重大的自然灾害。这些自然灾害包括:气象灾害(水灾、早灾、冰雹、台风、风暴潮、霜冻等)、生物灾害(病害、虫害、草害等)、地质灾害(地震、滑坡、泥石流等)、海洋灾害(包括海水入侵、海啸等)、环境灾害(酸雨、赤潮、水污染、水土流失、土壤沙化和荒漠化等),它们不仅会直接导致农业产量的减少,而且还会侵蚀农业投资的价值(比如:暴雨冲毁梯田和基础设施等),造成的损失后果较其他风险更为严重,更容易形成巨灾。

我国自然灾害的种类繁多,分布地域广阔,发生频率高,造成的损失也是巨大的,所以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仅2008年一年我国就先后经历了四次农业灾害事故。2008年1月的一场雪灾给我国农作物受灾面积高达14 467千公顷;四月份,新疆大部分地区连续遭受风暴、沙尘、雪灾、冰冻等灾害的侵袭,使得农业总损失超过50亿元;五月,中国四川汶川发生了极为罕见的7.8级地震,仅四川省的农业损失就高达460亿元;6月,中国南方地区有出现强降雨,发生严重暴雨洪涝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467千公顷。从表1可以看到,我国每年因灾造成数千甚至上万人死亡,大面积的农作物受到影响,直接经济损失巨大,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则建立完善的农业巨灾保险迫在眉睫。

表一 2006-2010年全国自然灾害情况统计

年份

灾情指标 受灾人口

(万人) 因灾死亡

(人) 农作物受灾面积

(千公顷) 倒塌房屋

(万间) 直接经济损失

(亿元)

2006 无数据 3186 41091 193.3 2528.1

2007 39777.9 2325 48992.5 146.7 2363.0

2008 47795 88928 39990 1097.8 11752.4

2009 47933.5 1299 47213.7 8382 2523.7

2010 42610.2 6541 37425.9 273.3 5339.9

资料来源:根据民政部2006年一2010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整理

二、我国农业巨灾保险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业保险历史的简要回顾

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实践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农业巨灾保险的试验阶段(1949―1958年)。新中国成立后,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国家积极推动农业保险,1951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做出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财产强制保险及旅客强制保险的决定》,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推动下,出现了由国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的农业保险和由农民通过合作社形式举办的农业互助保险。不少地区试办了棉花保险、养猪保险以及小麦、水稻、油菜等农作物保险,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巨灾风险保障,使几百万受灾农民得到经济补偿,但是由于当时农村经济比较落后,农民承担保险费的能力有限,而且当时农业保险定位为与“低保费、低保额、低保障”,就算是发生了巨灾,所得到的赔偿依然有限,但由于历史原因,1959年我国全面停办了国内保险业务,刚刚建立起来的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就这样夭折了。

第二阶段,农业巨灾保险的恢复阶段(1980~2004年)。1979年国务院决定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1982年开始重新举办农业保险。在这个时期,针对农业的保障范围中包括了各类巨灾风险。在这个时期,我国的农业保险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第三阶段,农业巨灾保险的升温发展阶段(2004年至今)。近年来,因为政府和社会对“三农”问题持续关注,财政补贴型的农业保险出现。2004年9月,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做为我国第一家专业性股份制农业保险公司成立,是探索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一个试点单位。2006年6月26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改变单一的、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

目前,随着我国《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实施,全国性的农业巨灾保险体系的雏形已经形成。我国目前的农业巨灾保险体系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对于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和能繁母猪及奶牛保险实行保险费补贴,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及能繁母猪和奶牛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疾病引起的死亡及灭失损失。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主体为国有保险公司和专业农业保险公司。

(二)我国目前农业巨灾保险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的农业巨灾保险为我国农业巨灾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对防灾减灾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目前存在的问题还是比较多,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第一,保险公司承保能力有限。2011年保险业保费收入为14339.25亿元人民币,其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4026.9亿元人民币,而2011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为3096.4亿元人民币,那么2011年的巨灾损失几乎可以耗尽当年整个财产保险业的全部保费收入,且当年的农业保险收入仅为174亿元,根本无法补偿当年的农业巨灾损失。且2011年,我国农业保险业务收入占财产保险业务收入的3.6%,占全国保险业务收入1.2%,专业农业保险公司不仅承保能力有限,而且单个保险公司很难在较大的范围内分散风险。

第二,政府财政补贴水平低,财政压力大,虽然由政府部门来调动资源救灾比其他部门效率高,并且相对会公平,但是,我国政府对灾害补偿的水平是很低的。2001年一2007年,我国巨灾直接损失在2000亿元左右,而政府财政救济支出通常在50亿元左右,仅占巨灾经济损失的2%左右。2008年和2009年这一比例虽有所提升,但也仅占到5%左右。政府财政救济支出增长缓慢,而灾害损失却有逐步加重的趋势,从而造成救济面小,救济标准低的状况。我们再以2011年为例,中央及地方财政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为97.06亿元,占我国当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55.78%,面对农业损失为主的全国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3096.4亿元,无论是财政保费补贴,还是全年174亿元的农业保险业务收入,相对于巨灾风险保障来说仍然微不足道。

第三,国家在政策上对于农业保险的发展是支持的,但是从农业保险的发展来看,实质性、建设性的长期规划很少,而临时性的安排很多。例如,因为农业保险的特殊性,一般无法适用于《商业保险法》,而是要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及相关细则,确定其基本法律依据,以保证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协调运转。再如,我国的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尚未成立,面对突发的自然灾害,政府对其带来的农业损失总是习惯性地以临时的财政划拨来解决,可是这种临时的划拨不像农业巨灾保险基金那样给人以稳定、长期的保障预期。长期发展规划的缺失,将制约着农业巨灾保险的进一步推广。

总之,我国农业巨灾保险体系还不完善。为了让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健康稳固发展,提高对农业巨灾的保险能力,就要对农业巨灾保险的各个方面进行改革。

三、对我国农业巨灾保险的政策建议

(一)尽快出台有关农业保险体系的法律法规

实践证明,农业巨灾保险发展较好的国家都有完善的法律法规相配套,内容涉及洪水、地震、雪灾等备方面自然灾害。所以建议加快农业保险立法,全国人大和各农业保险试点省(区)人大应将农业保险的立法工作尽快列入议事日程,使农业保险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健康发展,依法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安排方案,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可见,我国从法律层面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应对进行了规范。以此为契机,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明确农业巨灾保险的性质、实施范围、运作方式、职能与作用,明确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管理制度,明确巨灾保险的政策性保险地位和巨灾保险的强制性,把农业保险发展纳入法制的轨道。

(二)开设农业巨灾风险基金

美国保险服务部的相关报告指出,即使考虑再保险因素,一次巨灾仍能使三分之一的保险人丧失偿付能力,并因此给保证基金、未破产的保险公司和保单签发人造成约50015美元的应付赔款。传统的巨灾保险是通过再保险的形式将一部分风险分保出去。以降低个体风险的暴露程度。实际上,巨灾风险的规避是无法单纯地通过再保险机制加以解决的。应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巨灾损失基金。基金的来源可以来自政府财政、保费收入和市场筹集等多种渠道。鉴于农业的基础地位以及开展农业保险的中西部省区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建议国家财政承担巨灾风险基金的大头即70%,省级财政负30%。巨灾风险管理基金是巨灾风险管理制度运行的核心环节,基金应逐年累积、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由专业机构管理。

(三)强化我国风险管理机制

中国是一个灾害频发的国家,面对严重的灾害损失,一直没有形成一种行之有效的应对机制。农业巨灾保险在转移、分散农业巨灾风险方面的作用也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政府面临着巨大的无法分化的农业系统风险。而有限的国内农业预算又使政府,无法消化这些风险带来的损失。保险证券化使一直饱受高额赔付资金困扰的农业巨灾保险看到了一丝曙光。以保险基金、债券、期权和巨灾保险指数为基础的保险证券化的设计,可以使政府在国内发展农业巨灾保险的同时,将风险中不可分化的部分以高度缩减的交易成本,转向全球市场,形成一种融风险与利益于一体的保险运作机制,充分调动国内外投资者对农业巨灾风险保障的投资热情,从而推动中国农业巨灾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姚庆海.巨灾损失补偿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386-397.

[2] 孙良媛.张岳恒.转型期农业风险的特点与风险管理[J].农业经济问题,2001(8):20-26.

[3] 谢家智.我国农业巨灾保障体系构建的思考[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8(12):29-30.

[4] 郑炜华.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破解途径[J].党政干部学刊,2008(5):20-22.

[5] 郝演苏.关于建立我国农业巨灾风险体系的思考[J].农村金融研究,2010(6):13-14.

[6] 王军.农业巨灾保险风险分散路径障碍及对策[J].新疆大学学报,2010(1):12-13.

第8篇:自然灾害的风险范文

近年来我国的自然灾害频发,并且出现巨灾比例高,受灾面积大的新特点。据相关资料显示,自然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如何有效分散、转移和化解这一灾害损失,从而保障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稳定,是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农业保险作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化解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当农民遭遇灾难后,通过及时的保险赔款,农业生产得以迅速恢复,从而降低农民投资的风险,稳定农民生活。然而,就当前的实际情况而言,我国的农业保险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在灾后重建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为了更好的发挥农业保险的作用,新型农业保险体系构建作为解决这一难题的新视角急需进一步研究。

1近年来自然灾害爆发的新特征

1.1灾害种类多,爆发的频率高

从自然灾害爆发的种类看,我国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洪涝、台风等气象灾害;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地貌灾害;地震灾害;病虫害等生物灾害;干旱、水土流失等环境灾害、森林、草场火灾等,种类很多。从自然灾害爆发的频率看,我国自然灾害爆发的频率越来越高。例如,1998年长江与嫩江洪涝,1999~2000年大范围的干旱,2006年川渝的高温干旱,2008年南方的雨雪冰冻,2009~2010年云南的干旱,2010年冬华北的低温冻害,2011年全国多省市的旱涝急转灾害,汶川、玉树的地震等都是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的有力证据。

1.2爆发区域越来越广

从自然灾害爆发的区域来看,我国各个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均不同程度的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我国50%以上的人口,70%以上的城市都分布在气象、地质、地震和海洋等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在洪涝灾害方面,我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土面积受到洪涝灾害威胁;在旱灾方面,东北、华北、西北等地区旱灾频发,华南、西南等地的严重干旱时有发生;在热带气旋灾害方面,东部、南部沿海地区以及部分内陆省份经常遭受热带气旋侵袭;在地震灾害方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发生过5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在地质灾害方面,约占国土面积69%的山地、高原区域因地质构造复杂,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

1.3造成的农业经济损失逐年上升

自然灾害对农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产量的损失,我国常年农作物的平均受灾面积约4.7×107hm2,成灾面积约2.7×107hm2,绝收面积约6.7×106hm2,因灾损失粮食平均每年约5×1010kg;二是造成农业基础设施的破坏,像台风、洪涝这样冲击力比较大的自然灾害,往往会损毁农田以及田间相应的基础设施;三是成本增加,在抗灾的过程中间要浇水、排涝、施肥,包括还要进行改种、补种,必然增加农业生产的成本。随着我国自然灾害爆发的频率越来越高、强度越来越大、区域越来越广,必然对我国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据相关资料显示,近10a来,我国因自然灾害遭受的损失平均每年都在1000亿元以上,而近5a,我国平均每年因自然灾害遭受的损失每年都超过2000亿元以上。

2农业生产的特点分析

2.1农业生产的弱质性

农业生产的弱质性是指农业部门由于受自然规律制约而面临的劣势和不足[1]。农业生产的弱质行可以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从农业自身的特点而言,从本质上依赖于自然天气。虽然农业技术近年来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业对自然天气的高度依赖。二是从农业产业的特点来看也表现出来弱质性。首先,农业产业的生产周期较长,不能根据市场行情的转变来改变生产;其次,农业近乎完全竞争型的市场特点,决定了农民增收困难,萨缪尔森的“丰收悖论”就是很好的例子。另外,社会发展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中期,使得农业的弱质性更加突出。

2.2农民承担风险的脆弱性

农民作为农业生产中的主体,也呈现出其脆弱性,主要体现在农民承担风险的脆弱性。首先,农民的收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然气候等情况,从这个角度来说,农民承担风险的能力是脆弱的。其次,从农民的收入情况来说,我国目前大多数的农民收入都不高,没有很大的能力购买农业保险。当自然灾害来临的时候,往往会出现因灾返贫的现象。

3我国农业保险体系的发展现状

3.1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缓慢

1980年,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试办农业保险。但由于在实际运用中违反保险经营原则,也因为农业风险的复杂性与多样性,政府未能很好地理顺农民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最终导致保险公司亏损严重,农业保险的供给减少。直到2007年,中央政府开始推出面向全国的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政策,使得我国农业保险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但是由于我国自然灾害的不断增多,使得我国农业保险对农业损失的补偿缺口也不断增大,总体而言农业保险发展仍很缓慢。

3.2商业保险公司涉及农业保险较少

众所周知,商业保险公司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而农业保险因其风险集中、赔付率高等特点,使农业保险业务几乎都处于亏损或严重亏损的状态,这显然与商业保险公司以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为了改变这种状态,很多保险公司都趋向于停办或减少办理赔付率高的农业保险业务。例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涉及农业的保险由最多时的50个以上险种减少到现在不足30个险种[2]。

3.3农民参保率不高

我国农业保险的另一特点就是农民的参保率不高。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农民的收入水平直接限制了农民的投保能力。二是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程度不高,其首要原因是政府和保险公司宣传力度不够。三是保险公司所能提高的险种较少,并且有的保险操作程序不规范、赔付的收益不高、赔付困难等问题,使得农民在受灾没有得到很大的补偿的情况下失去了参保的积极性。

4自然灾害频发下构建新型农业保险体系的必要性

4.1农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关系国计民生

农业在经济学中的划分归类为第一产业,农业发展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我国第二产业及第三产业的发展,左右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全局。农业的基础性作用还表现在农业是工业等其他物质生产部门与一切非物质生产部门存在与发展的必要条件[3]。因此,农业发展的情况,关系到经济能否持续稳定发展,关系着国计民生。我国农业如何在自然灾害频发的情况下,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新型保险体系作为降低灾害所带来的危害就十分必要。

4.2农民是我国主要的社会群体,关系国家发展与稳定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约9亿人口在农村,这是我国最基本的国情[4]。无论从农民的数量上看,还是从农民为整个社会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来看,农民始终是我国主要的社会群体,农民的稳定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发展与稳定。然而,目前农民仍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改变“靠天吃饭”的局面。在自然灾害频发的情况下,农民的脆弱性显得尤为突出。大灾过后,很多农民会因灾返贫、因灾致贫。这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发展是极为不利。因此,构建新型保险体系,使其在农民受灾后发挥重要作用,维持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5自然灾害频发下新型农业保险体系概况

5.1新型农业保险体系的构建的目标与原则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和损失分摊机制,在分散农业风险、补偿风险损失、稳定农业生产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乃至促进国民经济稳健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5]。因此,新型农业保险体系的构建的目标为:一是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二是让农民规避因灾害所遭受的风险,维持社会稳定;三是保障粮食安全,加强农业基础产业作用,促进国家经济稳定发展。新型农业保险体系的构建的原则:按照“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推进,关键在于在全国范围内“大范围,全方位,长周期”构建新型农业保险体系。

5.2新型农业保险体系的构建与简介

图1为笔者所构建的我国自然灾害频发背景下的新型农业保险体系。从图1可以看出,构建新型农业保险公司的保险金(原始资本)由农民投保、国家注资、企业参股和社会捐赠组成,在设立新型保险公司之初,国家注资和企业参股尤为关键。新型保险公司成立后,按照其构建原则,将不以盈利为目标,而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农民收入为最终目标。新型保险公司将通过债券、股票和期权等资本运作方式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并且为了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国家还需成立一个农业再保险公司对新型保险公司实行再保险,以实现风险的分散。在平常年份,各地方政府将在其GDP中按一定比例计提资金以财政补贴的形式充实新型保险公司的总资产;在巨灾发生的背景下,国家将实行巨灾补贴以帮助新型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风险。通过以上措施,最终实现新型农业保险公司的良性运转并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现金流作为每年受灾农民的补偿金。从而通过新型保险体系增强农民抗灾能力,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6新型农业保险体系实现路径分析

6.1集中各方力量,筹集保险金的原始资本

要使新型农业保险体系能够经受日常自然灾害和巨灾的冲击,就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现金流来保证资本正常运转,即保险金的原始资本基数必须有较大的规模。因此要集中各方力量,筹集保险金的原始资本。根据新型农业保险体系的构建原则,在保险金原始资本的筹集过程中,首先是国家注资,其中政府发挥着主导作用,不仅提供最大份额的保险金原始资本,而且在以后新型农业保险公司的运作过程中也起着帮扶的作用;其次是企业参股,一方面增加了保险金原始资本,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新型农业保险公司的市场化运作以及市场监督作用的发挥;第三是农民投保;第四是吸收每次灾害后的社会捐赠作为新型农业保险公司的原始资本。

6.2组建新型农业保险公司,利用多种金融手段实现保值、增值

在筹集了较大规模的保险金原始资本后,就要组建新型的保险公司。这个新型保险公司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将保险金的原始资本不断保值、增值。笔者认为,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运用各种金融工具来实现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有机结合,利用资本市场的力量来实现保险金原始资本的增值,使新型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实力来承担农业保险风险。这些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发行股票、巨灾期货、巨灾期权、巨灾风险债券、债券连结期权等。

6.3对新型保农业险公司实行再保险,分散风险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6]。成立一家再保险公司对新型农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业务;或是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其他商业保险公司为新型农业保险公司提供一定比例的再保险业务。笔者认为通过以上两个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新型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保证新型农业保险公司的持续经营,以保障农民利益。

6.4实行政府补贴,充实保险资金总量

为了降低新型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需不断充实保险公司的实力,各地方政府对新型保险公司实行常年补贴是一个有效的方法。因为农业巨灾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的特性,世界各国在建立农业巨灾保险体系过程中,基本上都采取了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7]。另外,农业作为基础产业为工业的发展提供了所需的一切资源。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要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工业就必须反哺农业。笔者认为,各个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从财政收入中划拨一部分资金对新型保险公司实行常年补贴是工业反哺农业的有效方法。由于我国各省区经济环境和自然环境差异很大,那些自然灾害频发的省区大多是经济落后地区,因此对发达地区农业保险常年补贴的征收就十分关键。

6.5巨灾发生后,国家财政拨款进行保险补贴

由于近几年我国出现巨灾的频率越来越高,破坏程度越来越大,往往在巨灾之后会出现大面积赔付的情况,这必将给新型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极大压力。因此在巨灾发生后,国家有必要对新型农业保险公司巨灾保险进行补贴,以缓解巨灾对新型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冲击。在再保险的选择上,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将成数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方式结合起来使用,扬长避短、优势互补[8]。

第9篇:自然灾害的风险范文

1.前言

自然灾害作为破坏文化遗产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文化遗产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给人类文明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针对文化遗产所面临的自然灾害威胁,应及早进行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为文化遗产预防性保护提供决策框架[1],从而降低灾害对文化遗产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最终达到保护文化遗产的目的。自然灾害风险是由自然灾害系统自身演化而来,因此其导致的损失具有不确定性[2]。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领域,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就是利用一些管理手段为文化遗产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对自然灾害风险进行管理能够有效控制和预防灾害的发生并减少自然灾害的损失程度[3]。目前,普遍接受的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评价)、风险管理(处理)等[4]。随着社会实践和人类认识的发展变化,风险管理理念亦在不断更新。

2.伊朗巴姆(Bam)古城自然灾害风险管理

2.1巴姆(Bam)古城概况

伊朗巴姆古城作为重要的世界文化遗产之一,是现存最古老的土坯结构建筑群,其独特的建筑材料、形式与整体的建筑风格协调统一,再加上工匠们独特的建筑技艺,使巴姆古城成为沙漠中一块精美的翡翠(图1)。

2.2巴姆(Bam)古城的遗产价值

巴姆古城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艺术及技术价值。其历史价值体现在2000多年里为人们展示的持续性历史文明;文化价值体现在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丝绸之路”上的重要节点,使之成为重要的交通中心和商业中心;艺术价值体现在巴姆古城典型的伊斯兰建筑风格;技术价值体现在其建筑都是由伊朗大沙漠特有的红土建造而成,彰显了独特的建筑技艺。巴姆古城作为地域历史文化的物质载体,依托其丰富的遗产价值成为重要的世界文化遗产。

2.3应对地震灾害的风险管理策略

2003年12月26日,伊朗东南部克尔曼省发生里氏6.3级地震,这不但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害,同时也摧毁了巴姆一半以上的历史建筑,古城受到严重破坏。2.3.1地震灾情评估通过航拍和利用GIS等技术手段对巴姆的建筑、道路等受灾图像与震前的图像进行对比,对灾后受损情况进行分类,12063座建筑的受灾情况大致可以分为4个等级:有1597座属于轻度受损;3815座属于废墟旁的建筑;700座部分倒塌;还有4951座完全倒塌[5]。2.3.2地震灾后规划在巴姆地震发生后,当地政府在危机期间立即采取行动进行响应,并制定短期计划,同时也有许多国际组织与国家进行援助。具体措施如:在地震后建立传统建筑材料的实验室;清除城内的废墟、瓦砾和垃圾等;用钢筋支撑摇摇欲坠的建、构筑物;为游客建立参观通道,实现游客与文化遗产之间的互动等等[6](图2)。2.3.3灾后重建灾后重建需要一个长期的、综合的规划,在重建过程中最重要的决策之一是指派建筑师对巴姆城城市综合规划和设计做出评估和分析。在重建过程中,伊朗政府决定在原址上重建古城风貌,保留地方建筑风格。政府认为,在原址上重建巴姆历史景观可以得到国际上的认同感和支持;其次,也会增加当地居民的文化归属感,留下深刻的记忆,增强人与文化遗产的认同联系。同时,伊朗政府积极加强与社区的合作,鼓励公众参与到重建的规划和工程实施过程中,以此增强公众对于巴姆文化遗产的认同感,加强公众对于文化遗产的了解和在灾后的响应意识,同时充分利用人民群众的知识和技能。2.3.4巴姆古城灾害风险管理在恢复重建的过程中,伊朗政府将地震减缓措施纳入到发展规划中,制定了新的《伊朗地震风险削弱战略》[7],战略包括公共政策和公众意识,公共政策旨在改进地震灾害管理质量,使用先进的防震减灾技术及方法;公众意识旨在让公众了解地震知识,文化遗产相关知识,提高知识储备水平,增加公众对地震和文化遗产的敏感性和认知程度,从而采取积极的行动[8]。

3.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策略

3.1文化遗产风险识别

对于文化遗产的评估,应对当地的文化遗产进行统计分类和价值评估,比如文化遗产普查,弄清楚文化遗产的类别、数量等基础信息,明确文化遗产所处的地质地貌、气候等自然地理环境,明确对文化遗产存在威胁的主要自然灾害,并利用信息技术获取遗产具体坐标及相关图纸信息,做好完整的资料备份,进而对文化遗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分级,这样就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文化遗产受到的各种自然灾害的威胁以及在灾害发生后优先抢救的最重要的文化遗产。另外,文化遗产普查的结果应该及时更新,以保证数据的准确以及抢救工作的实施。

3.2自然灾害风险评估

对于自然灾害的风险评估,首先要了解到文化遗产之前受到自然灾害损害的历史资料,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等级、频率以及易受到损害的文化遗产类别等,这样就可以对易受到损坏的文化遗产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应对之后可能遇到的自然灾害的威胁。根据自然灾害的风险评估对自然灾害进行有效预测以及对文化遗产易受到损害的部分采取技术措施进行重点的防御,也许是对文化遗产最好的保护。

3.3自然灾害防灾对策

应对自然灾害的预防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公众的意识方面,对公众进行防灾教育,加强公众的防灾意识;二是日常管理方面,完善文化遗产的防范监督工作和日常管理,加强基础性保护;三是完善自然灾害预警机制。

3.4灾后应急响

应灾后响应是一个短期的过程,它包括灾后立即对文化遗产的受灾情况进行统计;对受灾不严重的文化遗产进行紧急的抢救措施和支持保护;清理场地的废墟;借助国际救援和国际经验等。

3.5灾后修复重建

灾后修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制定一个综合的、长期的规划。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要将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纳入到城市整体的发展规划中,同时保留文化遗产的原有特征。另外,在灾后重建中要借助人民群众的力量,让其参与到重建的各个环节,既可以振奋公众的精神,使其不会沉浸在灾害的悲伤中,也可以加强公众对于文化遗产的了解和归属感。

4.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