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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基金论文精选(九篇)

主权基金论文

第1篇:主权基金论文范文

关键词:麦金太尔;权利;社群;新自由主义

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3-0035-03

权利的概念是西方政治学中的关键概念之一。在当代西方学术界,麦金太尔的权利概念是与“善”密切联系的。超越功利主义的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学派主张“权利优先论”,以麦金太尔为代表的社群主义思想学派则是在对新自由主义的“权利优先论”进行批判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作为上世纪后半叶兴起的社群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麦金太尔旗帜鲜明的提出“善优先于权利”,主张重返亚里士多德式的社群共同体。本文尝试分析麦金太尔对新自由主义权利观的批判,从而用社群主义的权利观解决目前西方社会面临的道德困境并试图找出其对我们的相关启示。

一、麦金太尔对新自由主义权利观的批判

麦金太尔在社群主义思想的基础上,通过以下两个方面对新自由主义进行了批判从而树立了自己的权利观。

1.麦金太尔对新自由主义批判之一:否定其“权利优先论”

自罗尔斯的《正义论》伊始,“权利优先论”开始成为现代西方政治哲学一贯的主张。“这些新自由主义者在具体的观点上虽然不尽相同,但有一点上是完全一致的,即强调个人权利压倒一切的优先性,把个人权利而不是功利作为问题的出发点。”[1]23在这种思想笼罩之下,社会的共识是权利优先于善。因此个人本身就是目的,具有最高价值的理念充斥着西方社会,他们主张社会只是为个人的存在而存在,社会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而已。他们普遍强调个人权利,同时将这些权利看成是先验的,绝对的。针对这点麦金太尔提出:个人是作为社群的一员存在于这个世界的;人们生活在社群之中,基于共同目的构成了社群的生活方式,而正是社群的生活方式决定了善。罗尔斯的正义本质上是一种权利,这样权利或者说正义的原则必须建立在善之上,那么也就论证了权利优先论是错误的,它把善与正义(权利)的孰为基础混淆了,因此我们会发现善优先于权利。

既然善优先于权利,那么善的概念应该如何界定呢?在概念的界定上,麦金太尔站在了新自由主义的对立面。新自由主义者认为人们各有自己的善恶评价标准,不存在统一的善。进而提出在个人之间没有设置统一的价值标准的必要,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中也分别通行不同的善的准则。“因此自由主义者的规范是典型地按照它的不同种类的评价在这些不同类型的社会环境中实施的规范。它具有如此的多样性,以至不可能有一种包揽一切的善的秩序。”[2]199但是在麦金太尔看来,正因为自由主义认为的善是个人的,所以才会导致“善的观念是多元和异质,才产生了人们之间在善观念方面的分歧,并由此导入正义规则来约束个人对善的追求,来保护在个人利益的冲突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3]在麦金太尔对善的构建中,把共同体的善放在第一位,将社群共同的善抽象出来,那么善就不再是多元的和异质的,更无需引入正义来限制。这种善的概念是包揽一切秩序的,具有最高的指导意义,这与新自由主义的善是有本质区别的。

因此,新自由主义理论下的“权利优先论”在麦金太尔的逻辑中是站不住脚的。即便是拥有权利,既然“他们不可能在社会上和文化上是中性的,他总是一种社会和文化的产物。不同的文明传统是个人成长的不同途径。具体推论属于所有时代所有地区所有人的权利将是他们作为‘脱离社会’和‘脱离文明’的存在物而享有的权利”[4]7。那么,一个人又不可能是离开集体的独立存在物,那么就不能存在这种权利。权利与善的关系上,善要优先于权利。

2.麦金太尔对新自由主义批判之二:确立公共利益的价值

自由主义在形式上把权利放在第一位,实质是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新自由主义一般认为获得权利是个人的正当要求,权利属于单个的个体而不属于群体。社会是所有个体的总和,具体的个体才是有意义的存在。因此不存在超越于个体利益的整体(公共)利益,只有个人利益才是真实存在的。而麦金太尔却强调社群权利,认为实现社群权利是实现个人权利的基础。在现实生活中社群权利的具体形式就是公共利益,这就是社群公共的善。善优先的原则要求公共利益优先。麦金太尔一直坚持把追求公共利益看作是公民的一种美德,并主张积极的实践这种美德。因此,麦金太尔主张培养公民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必要品质。

新自由主义主张权利优先于善的价值中立学说。“这样一来国家并不一定是代表公民的道德共同体,而可能是科层化了的统一体。从这个角度讲,我们缺乏最完全意义上的祖国,不利于培养出公民的爱国主义情怀。”[5]基于这种缺乏公共利益追求的价值弊端,麦金太尔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善即公正,也就是追求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善优先于权利时,关于善的共同认知就成为社群集体行为的基础。这使人们认识到社群利益的包容性,个人的善与共同体的善就此结合在了一起。根据这一逻辑国家就是一个社群共同体,每个人必然会形成这种追求公共利益共识即首先满足社群权利。

在肯定了社群权利的同时,我们必须明确麦金太尔主张公共利益并不意味他放弃个人权利。麦金太尔指出了个人权利是有存在的基础的,这种基础便是社群。个人权利是在社群中形成的,个人的完善和发展有赖于社群其他成员的发展状况。另外,社群中个人获得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的能力决定了个人权利的实现程度,而这些只有通过社群的积极努力才可以获得的。这就肯定了个人权利的合理性。既然社群的价值追求在于公共的善,那么这种善的公共性决定了个人权利的善的性质。这种逻辑之下,个体权利实现了善,社群的权利自然也就得到了实现。 新自由主义把个人从所有社会关系中抽象出来,从而使人成为“没有任何差别、没有任何特殊性、完全中立没有偏见的先验个人”[6]。这里的人是“没有社会,没有历史,没有道德的人”[1]217。而先验的个人在麦氏的逻辑中是根本不存在的。麦金太尔由此明确了先验的个人权利是不存在的。这类先验的“权利”是没有基础的。

二、麦金太尔的权利实现路径――建立社群共同体

麦金太尔通过其社群主义的思维逻辑论证了善的优先性以及公共利益的实现对个人权利实现的意义,从而批判了新自由主义的权力观。那么社群到底是什么,权利如何才能在社群中得以实现呢?

社群是这样一个有机整体,它的成员具有共同的文化和传统、具有共同的认同和情感体验。它占有各种权利和资源并具有分配各种资源满足成员的各种需要的资格。在现实社会中社群就体现为一个国家,国家通过资源的分配满足人民的需求。在社群中,社群成员追求共同的善,而美德正是在这种共同善的实现中获得了自身存在的意义。

麦金太尔主张回到亚里士多德,重建社群共同体,这是实现权利的唯一路径。他推崇亚里士多德对于善的理解,即人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这种目的就是追求善。善就是幸福,人的道德实践就是为了获得这种幸福。只有重建社群共同体,追求共同的善,人在共同体中才能培养起美德,追求到幸福才能挽救社会的道德危机。那么,如何才能在社群中实现个人权利呢?这就要获得社群身份。

个体生活在社群之中并不是自然具有获得权利的资格,前提是个体于获得社群的成员资格。没有成员资格的个体是不具有社群中的个体权利的。成员资格是个人的自我认同、感情归属和权利实现的基础,具有了这种资格,才有获得个人权利的可能性。这种成员资格是人最重要的资源,它直接决定着个人权利的获得以及获得权利的多寡。在社群共同体中,首先一个人要通过认识到他在这个系统中的角色来认识到他是谁;其次个体要通过这种认知认识到自己在社群中恰当的行为方式。在麦金太尔看来权利是社群赋予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割的。人生而处于社群之中,是集体的构成分子自然就要分担集体的个体义务,这决定了他应该得到什么和应该做什么,即角色决定着个体的权利和义务。即个人通过社群个体身份的确认获得个人权利,获得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

总之,麦金太尔通过对新自由主义权利观的批判指出了它的错误之处。“自由主义所坚持的自由、个人主义、基本权利、正义的价值也成为现代社会的主流道德价值,而共同体的价值、美德的价值、善价值被后置。”[7]新自由主义权利观基于这种思想而建构起来的社会就可能成为“唯权利”是从的社会。因为“建立在权利基础上的社会并不承认义务;它只承认产生于相互的权利关系中,为了保护他人的权利而限制自身的权利的义务。”[8]10因此社群主义思想家麦金太尔提出了自己的解决路径也就是要回到亚里士多德的道德传统,追求善的道德共同体。只有建立这种社群共同体,在社群中才能实现个人权利,从而实现个人与社群的双赢。

三、麦金太尔的权利观给我们的启示

基于上述麦金太尔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以及他从社群主义出发提出的解决目前新自由主义道德困境的路径――重建社群共同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总结出他的权利观给我们的启示。

1.麦金太尔对于“自我――社群”关系的辨析告诉我们要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个人不是脱离社会脱离社群的个人,个人生活在集体之中既享受集体赋予的权利,同样要履行个人对于集体的义务和职责。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没有无权力的义务,也不存在无义务的权利。个人的权利不可能凌驾于集体的权利之上,个人在集体面前,个人的权利隶属于集体的权利。那种主张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不切实际,是错误的。所以要加强社会主义社群教育,提高群众的社群意识,从而实现社会之中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的和谐共存。每个人都能与社群和谐相处,并在社群中获得全面的发展,才能实现社会和谐,国家发展。

2.麦金太尔强调善与美德的重要性

这就告诉我们:一方面要一如既往的引导集体中每一个社会成员在集体中实现个人价值以及在奉献集体中彰显自身的价值;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进行全社会范围内的美德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人民的美德意识和鼓励大家发扬美德行为。另外,麦金太尔的美德建设是与实践相互关联的,这就说明,单独的精神层面的权利研究不能获得认可,实践中美德建设才有益于个人权利和社群权利的实现。那么就要注重实践之中的美德建设。

3.麦金太尔主张回到亚里士多德传统

这种传统与中国古代伦理思想传统其实存在某些相似性:它们追求集体与个人善的一致性;强调集体的价值的优先性;强调个体的内在的品性之于集体的重要意义;都强调对道德传统继承和发展等等。基于这种相似性笔者有理由认为这两种伦理传统在本质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既然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传统能够被麦金太尔加以改造后与西方现代性相契合,并且在当代西方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成为当代西方伦理学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我们也要重视中国传统文化在当代社会中的道德价值,不断发掘传统中的精华,将集体的权利与个人权利的内在的追求善、追求美德本质结合在一起,那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必然可以与现代社会相契合,为解决当下社会个人权利膨胀,人情关系冷漠以及集体主义淡化的诟病提供一剂良药。

四、结论

麦金太尔的权利观主要是围绕社群主义展开的,从善与权利的关系以及对公共利益的确认上对新自由主义进行批判。毫无疑问,这对于我们强调集体利益的价值取向是有借鉴意义的。但是这并不代表笔者全部赞同麦金太尔所有的关于个人权利和社群权利关系的理论与实践方式。麦金太尔的思想不可避免存在一些令人质疑的地方,比如社群主义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当下存在的可能性,社群追求共同的善的时间可能性,亚里士多德共同的善的实现条件等等。当然,本文只是从他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之中指出他的进步性,但就其社群主义思想的局限性未曾提及,希望在以后的研究中能有所深入的探讨。

参考文献:

[1]俞可平.社群主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2]马德普.西方政治思想史[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

[3]姚大志.麦金太尔的自由主义批判[J].社会科学辑刊,2012,(1).

[4][英]A.J.M米尔恩.人权哲学[M].王先恒,施青林,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1.

[5]刘格华,盛清才.合理性与传统――论麦金太尔对自由主义批判[J].求索,2007,(3).

[6]王婷.对于现代性的质疑――麦金太尔社群主义思想述评[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3).

第2篇:主权基金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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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王学荣.马克思主义:从“经典”到“现代”――两大“话语体系”下的马克思主义[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11(5):9-12:

[18]金观涛,刘青峰.开放中的变迁:再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11.

[19]余英时.试论中国文化的重建问题[M]//姜义华,吴根梁,马学新.港台与海外学者论传统文化与现代化.重庆:重庆出版社,1988:125.

[20]钱穆.中国传统政治与儒家思想[M]//王曰美.儒家政治思想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3:143.

[21]金耀基.F代化与中国现代历史――提供一个理解中国百年来现代史的概念架构[M]//中国现代化的终极愿景――金耀基自选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36.

[22]姜义华.理性缺位的启蒙[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3.

[23]陈汝东.论国家话语体系建构[J].江淮论坛,2015(2):5-10.

[24]姜义华.理性缺位的启蒙[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461.

[25]金耀基.论中国的“现代化”与“现代性”――中国现代的文明秩序的建构[M]//中国现代化的终极愿景――金耀基自选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65.

[26]金耀基.中国的现代化[M]//中国现代化的终极愿景――金耀基自选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29.

第3篇:主权基金论文范文

【关键词】现金持有;理论;综述

目前,学者提出的现金持有理论有很多,主要包括动机理论、权衡理论、融资优序理论、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等。而实证研究者主要是从四个角度对现金持有进行研究,分别是财务特征、问题、战略价值和制度环境。本文将从这四个方面对现金持有理论进行归纳和总结。

一、财务特征角度

在财务特征方面,传统的理论有动机理论、权衡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融资有序理论。但是,本文认为动机理论和权衡理论存在很多的共同点,可合并为一项理论;而融资有序理论是在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因此,这两项理论也可以进行归纳合并。

(一)基于动机模型的权衡理论

动机理论是从凯恩斯的货币需求理论发展而来的,认为公司持有现金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动机,即交易动机、预防动机和投机动机。而这些动机的最终目的是避免现金短缺,降低短缺成本。

权衡理论认为,追求价值最大化的公司是通过分析现金持有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来决定其最优的现金持有量。现金持有的成本是指持有现金的机会成本,也就是将持有的现金用于其他方面所能获得的收益。而现金持有的收益是指企业持有现金能够避免的现金短缺成本,即动机理论中的三项短缺成本。因此,权衡理论是基于动机理论提出来的,可以将动机理论和权衡理论结合在一起统称为基于动机模型的权衡理论。

(二)基于信息不对称的融资有序理论

在权衡理论中,有公司持有现金的动机,但没有信息不对称或问题的假设。在现实不完美的资本市场中,公司与外部资本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外部融资昂贵,为了公司的投资和各项融资需要,所有公司都要持有现金,以避免从外部融资,这就是信息不对称理论。

融资有序理论认为当企业持有现金不足而为投资筹资时,为最小化信息不对称成本,存在融资顺序偏好,倾向于内源融资;如果需要外部融资,则首先是债务融资,之后才是权益融资。所谓的信息不对称成本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外部投资者相比于公司管理层所拥有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较少,因此他们要求的报酬率较高。显然,融资有序理论是在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融资有序理论是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延伸,因此,没有必要将信息不对称理论单列出来。

二、角度

理论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理论是目前理论界的焦点,很多的公司治理问题需要通过理论来进行解释。

理论一方面是指管理者所追求的目标可能与股东所追求的目标不一致。其中,理论又分为三个理论,分别是自由现金流说、现金花费说和股东权力说。自由现金流说认为管理者倾向于积累大量的现金,其主要目的有两个,其一,为了增加自己的在职消费;其二,持有大量现金作为缓冲器,从而避免出现经营失误。现金花费说认为自利的经理人更偏好公司规模扩张并且超额现金流一经产生就花费掉,从而公司的现金持有量会较少。而股东权力说认为股东能有效控制经理人时,会允许经理人储备超额的内部资金,以防止由于外部融资成本过高导致投资不足,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的现金持有量较高。

另一方面,理论还可基于股东与债权人之间产生的冲突给予讨论。股东对债权人的成本既会引起资产替代问题也会引发投资不足问题。然而,无论哪一类问题的出现都会驱使企业持有更多的现金。所谓“资产替代”问题,是指内部人(股东和管理者)具有激励去从事那些成功机会较小但预期回报较高的投资活动,这是因为如果这种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获得成功,那么股东和管理者将获得大部分的收益,而一旦失败,则因股东仅需承担有限责任而使得股东遭受的损失也可能从侵占债权人利益中得以弥补,即债权人将承担投资失败的大部分损失。此外,按照Myers(1977)的理论,当企业存在风险性债务时,代表现有股东利益的管理者就会拒绝一些净现值为正的的投资项目,因为此时股东承担了新项目的全部投资成本但投资收益可能主要归债权人所有。这就是所谓的“投资不足”问题。

三、战略价值角度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战略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Baskin(1987)发现,为确立自身的战略性市场地位,企业通常会持有较多的现金。Soenen(2003)进一步归纳指出,现金储备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企业的一项长期管理期权,它能为企业创造相应的财务弹性和战略机会。在资本市场不完备时,现金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在经济不景气时,充足的现金有助于企业抓住有利的投资机会。

四、制度环境角度

如果将信息不对称和成本进一步的引申,并将影响公司现金流量的外部因素纳入现金持有决策模型,那么就不难发现一个国家的制度背景及其市场环境会对公司的现金持有水平产生重要影响:(1)法律制度对股东和债权人的保护程度直接影响公司的财务决策;(2)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程度会通过公司治理来影响持有现金的成本;(3)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和税收制度也会通过公司层面的因素来影响公司的现金持有水平。严格地讲,制度环境理论还称不上理论,但制度与环境变量的丰富性及其对现金持有水平的影响,导致现金持有水平的决定因素进一步扩大,并由此催生出更多的实证研究成果,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参考文献

[1]高克智,王辉,刘娜.预防性动机与公司现金持有量的关系: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J].华东经济管理,2011(9):134-138.

[2]张建光,张俊瑞.基于动机理论的现金持有决策模型和数据模拟[J].系统工程,2009(12):9-15.

第4篇:主权基金论文范文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理基础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1-0193-02

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有被动消费或冲动消费倾向,易被表面的高收益承诺所诱惑而做出错误判断,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无法通过私法自治原则达到公平与公正的目标。为此,需要公法救济方式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保护。最关键的一点,由于金融服务机构在信息拥有和传播方面占据绝对优势,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通常所提供的金融信息对消费者具有一定诱导性,不够客观全面,且比较抽象难以理解,必然导致金融消费者在订立合同中的相当劣势地位。而由此产生的后果是金融消费者无法准确地对金融服务机构进行甄别,从而选择更为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就整个消费领域而言,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尤为突出,利益也更易受侵害。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意识到保护金融消费者最根本的途径是制度和法律规范的制约,以政府为主导锻造一张严密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网。而在法理层面,关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却是个跨学科的命题,需多方论证。

一、社会义务本位理论

资本主义发展至19世纪,频频发生的经济危机暴露出许多制度缺陷。实证哲学由于其关注当下、关注现实和对资本主义历史发展的不断思考的特点,逐渐得到资本主义社会的青睐,成为主流哲学流派,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社会法学派理论。社会法学派立足于对传统资本主义的反思和修正。创始人孔德认为,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自由”“平等”“博爱”等原则都是形而上学的教条,本质是无政府主义,忽视社会秩序,以此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初期提出的一些权利理念。并进一步指出人类社会是一个大的群体,个体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而非单一付出或者索取。只有依靠相互帮助和相互依赖,才能使得人类社会永续发展,并且维持人们之间稳定的社会关系。在这个理论指导下,社会成员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都必然承担着一定的社会义务。于是,社会的权利义务观念开始呈现出“个人权利本位”向“社会义务本位”的转换趋向。社会法学派认为权利与义务应该是并存的,任何的社会公民,在享有个人权利的同时都必须履行与之相应的义务。之后的社会法学派理论学者更重视社利益,扩大社会协调的功能,资本主义传统的“个人本位”开始让位于“社会本位”。这一时期,资本主义国家在制定法律时最根本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基于社会利益的实现。法律对于内容和实质平等的重视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对于法律义务的承担也非一概而论,而是以个人的承受能力作为标准[1]。

关注弱势群体需求和保护弱势群体利益,这是社会法产生和发展的宗旨。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对于弱势群体人权的实现正是社会法理论在现实中的重要体现。在人权体系中,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权利,也是弱势群体利益的根本所在。因此,在社会法系统当中既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劳动法,也有为公民基本生活水平兜底的社会保障法。消费者在经济生活中的弱势地位契合了社会法学派倾斜保护弱势群体的核心理念,而金融消费者在金融交易中的弱势地位更加显而易见。

二、消费者理论

古典经济自由主义认为,公民有自由追求经济利益、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利[2]。以此为理论基础,亚当・斯密在其代表性著作《国富论》提出:“生产的唯一目标是消费,只有在消费者利益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得以考虑生产者的利益。”阐释了“消费者”论。“消费者”论类似或者接近于今天社会上的“消费者就是上帝”的观点,即消费者的需求是市场的唯一指挥棒,生产者生产何种产品,产品数量如何皆取决于消费者的好恶。市场经济中,激发市场潜能最大化的手段唯有生产者之间的自由竞争。企业只有根据消费者意愿进行生产,才能获得最大利润。在此基础上,经济学家提出了“消费者”思想,“消费者”思想反映了市场经济中消费决定市场、消费者控制经济的功能。然而,在利益导向的市场经济中,消费者与生产者是完全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在所难免。“消费者”思想毫无疑问对近代法律体系的形成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但仍然缺乏具体的法律规范或法律条文真正地实现消费者在消费领域的。

对于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仍然是赋予市场较大的自我调节的权利,以期通过市场自身的活动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在金融交易和金融服务中,政府并不主动干预各类金融消费纠纷,而是寄希望于市场自律,尽管金融消费者权益受侵害事件频繁发生。此一阶段的各国政府秉承“管得越少的政府就是好政府”,只是被动地扮演“看门者”抑或“守夜人”角色。随着金融业的蓬勃发展,资本主义各国都先后进行了金融改革,在继续强调市场自律的同时,引入了较为宽松的金融监管以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交易更为活跃,金融消费者这一群体的数量也在不断地增大。但是,由于金融交易的复杂性和金融产品以及金融服务的专业和抽象,金融领域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凸显出来。与此同时,追求利润最大化却是金融机构持之以恒的追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不法行为时有发生。20世纪20年代末一场遍及资本主义世界的破坏力极强的经济危机给资本主义各国政府敲响了警钟,“市场神话”成为历史。随之而来的“市场失灵”一词不再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为专家学者所讨论,也成为各国政府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为此,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首先确定消费者基本权利向金融领域的延伸,通过监管改进现有的金融秩序,克服金融行业的信息不对称局面,改变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失衡状态,形成有利于消费者的金融各项制度以保证消费者的利益。

三、政府适当干预理论

20世纪全球范围内的数次经济危机,以及2008年的次贷危机都充分证明,金融消费者在金融市场中根本无力与金融机构抗衡,二者力量对比悬殊。金融机构具有天然的趋利避害的性质,基于利益最大化的满足不惜侵害消费者权益,两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尖锐化。因此,一味地主张经济自由主义是不现实的。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认为,政府干预的主要作用是弥补市场失灵。

而且,市场失灵证明了金融监管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非常之必要,金融行业的负外部性从正面论证了金融监管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金融市场的“蝴蝶效应”会严重消解金融消费者对金融市场的信心,引发金融市场的动荡,进而导致一国金融灾难。同时,信息不对称体现在金融行业尤为明显。一方面,消费者无法准确评估金融机构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普通消费者缺乏金融商品的了解,一般不会自觉地为此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而又源于追逐利益最大化的本性,人们往往倾向于购买那些回报率较高的产品。金融机构常常利用消费者较高预期,去设计一些高回报产品提供给消费者,实际上高风险与高回报相伴相生。而金融机构为了拓展经营,在产品宣传时,会一味地强调高回报,对于风险选择性忽略或者只字不提。金融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最终导致了道德风险,使整个金融市场处在一个不稳定的状态之中。斯蒂格利茨的理论又给予我们启示,信息不对称不可避免,监管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来说仍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在开展金融监管以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保护时,必须要考虑到保护的成本,即把握监管的度。适度是监管干预应该遵守的重要原则,还要确保监管干预与市场自身调节的协调。

因此,只有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立法标准和价值导向的经济法,才能在面对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时两者兼顾。

四、“双峰”(Twin Peaks)理论

20世纪90年代末,资本主义各国金融监管体制的设和改造中都体现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英国经济学家Michael Taylor提出了在法学和经济学领域广为人知的“双峰”(Twin Peaks)理论。该理论指出,金融监管是保障一国金融稳定发展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重要制度设计。也就是说,金融监管的目标除了一直以来各国所坚持的审慎监管外,还理所应当增加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监管。这两个目标不是附属关系,而应该是并列存在。审慎监管的预防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严格系统的监管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金融体系的稳定,进而实现一国或一地区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监管是借助审慎监管,实现金融消费者在金融市场的公平对待[3]。这一理念了原有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只是金融市场稳定这一金融监管目标的附随目标,二者首次被看作是同等重要的。这种模式在次贷危机发生之前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发达国家中只有澳大利亚和荷兰采用,西班牙、法国和加拿大也有类似的模式。而在英、美两个国际金融中心基于多方面的原因并未获得认可。然而,次贷危机的发生,给了英、美两国一个非常深刻的教训。两国政府普遍反思认为英、美两国所面临的冲击与其金融监管模式的不足有很大的关系。而澳大利亚受到的冲击较少,其应对次贷危机的成功表明“其监管体制更为健康”[4],也进一步验证了“双峰监管”的有效性。近些年来的各国金融体制改革,也充分地显示出了这一改革发展趋势。

综上,社会义务本位理论、消费者理论、政府适当干预理论、“双峰”理论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充实的法理基础,而当下我们需要的就是在现实中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保障,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可靠有效的保护。

参考文献:

[1] 张乃根.西方哲学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2] 李佃来.公共领域与生活世界――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第5篇:主权基金论文范文

    「关键词欠薪,欠薪保障基金

    近年来,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日益突出,部分用人单位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履见不鲜,鉴于我国尚无全国统一的可执行的工资保障规定,如何保障劳动者取得被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是当前我国劳动法劳动报酬保障领域急需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国外,许多国家立法规定了欠薪保障的特别措施,其中主要包括欠薪索赔特权制度和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对于如何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我国的深圳、上海和香港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本文将结合相关理论和实践展开论述,重点讨论我国如何构建欠薪保障基金制度。

    一、各国及我国各地方欠薪保障基金立法考察。

    1、各国立法概况。

    各国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主要是通过规定工资优先债权的形式保护工人索赔企业欠付工资,但是由于优先权的行使受到诸多条件的制约实践中遇到困难,于是开始考虑能否建立一个第三方的机构来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关于欠薪保障基金的立法最早出现在1966年的巴西,巴西建立了一个服务工龄保障基金,该基金仅保障雇佣合同结束时应支付的工龄补贴。目前最主要的欠薪保障基金立法主要集中在西欧各国。西欧各国的工资保障基金(即本文论述的欠薪保障基金)立法自1967年开始,该种基金的性质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设立的目的在于为雇主对其工作人员欠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所承保的风险是企业的无偿付能力。综合考察各国的立法,工资保障基金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工资保障机构的行政管理筹资、工资保障基金运转的条件、受保障制度保护的索赔类别、所保护权利的数额限制、支付程序等。作为我国邻国的韩国在遇到严重经济危机后,针对大量发生的企业破产和劳动者失业现象,为确保劳动者的工资得到支付和社会安定,于1998年2月20日制定了《工资债权保障法》。在该法中规定工资债权保障基金作为劳动部部长代替事业主支付工资和退休金的来源,由从业主征收的费用组成以及工资债权保障上的征收金适用产业灾害保障法上的一些规定。

    2、《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保障条例)与《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基金办法)比较分析。

    保障条例系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基金办法”由上海市政府,上述两件立法均属于地方法规规章,为我国欠薪保障立法的大胆尝试,在其条文中对欠薪保障制度的基本结构进行了初步构建,本文拟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为后文的论述提供制度基础。经笔者比较两者条文,发现上述两件立法有以下共同点:(1)二者均在第一条中提出制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职工合法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2)对于欠薪的解释基本一致,即企业应支付而逾期未支付给员工的工资;(3)均设立欠薪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保障条例中规定由深圳市政府设立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基金办法规定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委员会负责欠薪基金政策的制定和协调工作;(4)欠薪基金的主体来源均为企业缴纳的欠薪保障费、基金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入;(5)欠薪保障费均由工商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年检或注册时收取,并统一划拨专门设立的欠薪基金专户,欠薪保障费在企业成本中列支;(6)规定垫付的欠薪数额的限制;(7)规定了垫付欠薪的追偿制度。

    保障条例中的下列规定为基金办法所无:(1)该条例适用于特区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2)欠薪保障实行缴费与共济、垫付和追偿相结合的原则;(3)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由政府、员工和企业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并规定市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是欠薪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4)欠薪保障费的标准是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5)对于欠薪基金用于日常管理费用支出限定为不超过当年收取的欠薪保障费的5%;(6)控制欠薪保障基金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总额占欠薪保障基金余额的比例;(7)规定企业员工请求劳动部门垫付欠薪的条件和程序性要件;(8)对于违反该条例的相关责任人规定了相应的罚则;(9)规定劳动部门每年应当将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10)规定了对劳动部门的处理决定的救济措施。

    与保障条例相比,基金办法具有以下的特殊规定:(1)基金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制定目的中还包括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2)欠薪的范围不仅限于企业到期未支付的工资还包括企业应缴纳而逾期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适用的范围仅限为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确定的小企业划分标准并已履行本办法规定交费办法的企业;(4)欠薪基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不包括劳动者的代表;(5)欠薪保障费的标准是上海市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6)规定符合办法规定的企业可以申请垫付欠薪,企业职工只有在企业无法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提出申请;(7)规定了基金实施情况的报告制度和专项审批制度。小结:经过比较分析,笔者认为保障条例结构上更趋于完善,其共分六章,分别为总则、欠薪保障机构、欠薪保障基金、欠薪的垫付、垫付欠薪的追偿和罚则;内容上更注重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这一点主要表现在其规定处理欠薪垫付申请的尽速审查和办理;基金管理上注重维持整体欠薪资金的平衡。基金办法虽然结构内容较为简单,但从管理体制上更注重各个行政机关之间的配合和协调,但只对欠薪基金委员会的职责作概括性的规定未涉及具体职责;在欠薪保障范围内将社会保险费包含在内(此举更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3、香港地区的《破产欠薪保障条例》(PROTECTION OF WAGES ON INSOVLENCY ORDINANCE)。

    该条例共分七部分,分别为导言、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基金、财务条文、从基金所作的拨款、已付款项的追讨和杂项。现择其主要规定作简要介绍:(1)在该条例的法律公告中表明该条例旨在订定条文,设立一委员会,以管理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并规定雇员在其雇主处于无力清偿的情况下,可获该基金拨付款项;(2)导言部分主要是对条例中的若干概念进行解释,如工资(wages)指公司清盘时,申请人根据《公司条例》有权获优先偿还的工资或薪金,或在破产案中申请人根据《破产条例》有权获优先偿还的工资或薪金;(3)破产欠薪基金委员会部分主要是规定基金委员会的名称(Protection of Wages on Insolvency Fund Board)和性质(body corporte)、委员会的职能及权力;(4)基金部分规定了基金的来源和从基金拨付的款项,其中基金的来源为财政拨付、对已付款项的追讨、利息和其他收入以及合法拨付的其他款项;(5)财务条文部分主要规定基金的管理和审核;(6)第五部分至第七部分对于款项的支付、追讨已垫付款项以及各种罚则做了规定。这部条例虽然规定的仅是雇主破产时对于雇员工资、代通知费、遣散费未得到支付的保障,但对于我国构建欠薪保障基金制度仍有借鉴意义。

    二、欠薪保障基金概念的理论界定。

    结合上述立法可以看出在规定欠薪保障基金

    制度存在诸多的差异,笔者认为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在于对于基本概念的理解各异,因此有必要对欠薪保障基金概念重新进行理论界定。

    首先必须明确欠薪的概念。欠薪一般称为“拖欠工资”,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不同的解释。如果单纯地从劳动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上来定义欠薪,主要是指因经营者逃遁、企业经营不善、破产等原因使用人单位无法支付到期应支付的劳动报酬。上述定义仅考虑到用人单位或经营者的因素,对于劳动报酬是否与劳动者的劳动相对应等因素未予以考虑,从而可能出现一些用人单位通过变相压低劳动者的工资的方式逃避对工人劳动报酬的欠债,从中谋取高额利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基于此,从单方面定义欠薪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及劳资关系发展的需要,必须从多方面对欠薪进行定义。笔者认为在定义欠薪的概念时必须考虑如下因素:(1)对于工资的理解:工资,又称薪金,其广义,即职工劳动报酬,是指劳动关系中,职工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的,由用人单位以法定形式支付的各种形式的物质补偿。广义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笔者认为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此处的工资应作广义理解。(2)是否应该将用人单位拖欠社会保障费纳入欠薪概念?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除了根据劳动合同支付约定的工资外,还承担一定的支付义务,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社会保障费,如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而且从长远角度进行考察,后者对于维护社会安定更具有实际意义。但是笔者认为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拖欠社会保障费的行为可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00条的规定责令限期缴纳以及加收滞纳金,故无须继续规定欠薪保障基金制度。(3)考虑到最低工资保障对于我国具有特殊的意义:是建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条件;可以作为国家干预分配保障劳动者权益,保证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的手段;能够与国际劳工组织工资制度接轨。因此在欠薪概念的界定中也应引入最低工资保障的概念,即对于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低于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标准,也归入欠薪的范畴。综上所述,本文讨论的欠薪主要是指因用人单位破产、依法整顿、经营者逃匿或其他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无力或故意逾期未支付应支付工资和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更多》「提示 您好!阅读本文需要交费,如果您想继续阅读,请登录或注册成为法学文献库读者!

    「参考文献

    [1]关怀、赵履宽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务全书》,经济日报出版社1994年版。

    [2]王益英主编:《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王叔文、许崇德、肖蔚云、回沪明主编《最新香港民商法律》,人民法院出版社。

    [4]王全兴着:《劳动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第6篇:主权基金论文范文

【关键词】 理论基础;资产减值;新会计准则

一、引言

财政部于2006年2月通知,宣布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率先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目前,新会计准则已经实施了将近1年,由于新会计准则在对资产的确认以及计量、披露等方面较旧会计准则有很大的改变,新会计准则的实行会对上市公司的账务处理、财务管理运行模式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也将会对上市公司相关投资性资产价值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带动对上市公司资产的价值重估。新准则的提出目前还存在诸多争议,为了更好地探讨新准则会带来的影响以及新准则的效用大小,笔者认为很有必要讨论清楚资产减值理论基础,本文就是基于这个出发点进行讨论研究的。

二、资产减值起源的理论探究

资产减值会计的历史源远流长,最早可以追溯到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近代会计之父帕乔利在其1494年出版的《数学大全》中曾提出不得高估存货的思想。但真正推动资产减值会计发展的是在会计领域引入经济学思想,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

在20世纪早期,人们倾向于从成本的角度来理解资产,许多著名的会计学家如利特尔顿、亨得克里森等都是成本计量的支持者,利特尔顿认为“资产是未消失或未耗用的成本”,亨得克利森也认为“资产的性质是未分摊的成本或未结转为未来各期的数额”。美国会计学会在早期也赞成用历史成本来计量资产,它指出会计从本质上讲是历史成本和收入在当期和以后各期进行分配的过程。

但是随着经济学在会计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以及人们对资产本质的更深刻的认识,资产的概念也在不断地发展。到了20世纪80年代,会计界完全采纳了经济学的观点,将资产概念表述为“未来的经济利益”,对资产不再重视其成本,而是强调其价值,特别是强调其未来的服务潜能或在未来为企业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

笔者认为,引起减值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即社会原因和企业内部原因。社会原因主要是指:1.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生产同样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降低,使资产的重置成本降低;2.新技术、新发明的涌现和应用,使原有资产面临被淘汰的危险;3.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比如汇率下降造成进口设备、原材料的贬值;4.由于债务人的破产或其他原因等而使债务无法清偿。企业内部原因主要有:1.因使用或操作不当而造成资产的提前报废;2.企业的经营业绩已经或将达不到预期水平;3.因环保等问题而导致资产被限期停用。上述原因都会导致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为了公允地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状况,就有必要确认资产减值,调减资产的账面价值,于是就出现了资产减值会计。

三、资产减值的会计理论

设计资产减值准则时需要遵循一定的会计理论和会计原则,下面笔者将从资产减值准则设计时所需要的几个会计支柱来阐述。

(一)产权理论

产权是一种以所有权为核心的财产权。根据财产权利指向对象性质不同可将产权分为原始产权和派生产权(如法人财产权)。原始产权是基于财产的原始所有关系形成的产权关系;而派生产权则是以原始产权为基础形成的。原始产权的资产减值会计体系研究性质决定派生产权的基本性质;派生产权以承认原始产权(即所有者)的权益为前提而形成,它具有自身独立的意识和权能。两种产权产生的先后顺序并不能妨碍其主体在法律上的平等。派生产权一旦确立,其主体就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为谋求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自主地运用产权,除法定程序中对其必要的约束外,派生产权不受财产对象上其他主体包括原始产权主体的随意干扰。

企业法人财产权是基于企业整体财产的原始产权所形成的派生产权。法人作为派生产权的执行与所有者,在企业存续期间内拥有对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的支配权,包括以其名义行使的独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企业产权理论,一方面说明原始产权与派生产权的分离是受托责任产生的原因与基础;另一方面也界定了企业资产的界限,说明了企业法人独立支配的资产范围,对此范围内的资产企业法人具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利。企业资产的增值增加了企业的法人财产。同时,资产的减值也就成为了企业资产的缩水。

(二)受托责任理论

今天的经营管理人员比任何时候都清楚,自己经营管理的资金并非为自己所有,而是由受托人(比如股份持有人、债券购买人、信托人、捐赠人、贷款人等等)委托自己经营管理的,自己对这些资金本身及其经营管理,负有一个善意管理人应负的责任。这一责任,就叫受托责任。两权分离导致了受托责任的产生,同时也导致了原始产权与派生产权并存的局面。会计也是由于受托责任的发展才逐渐产生并成为必要的,会计的本质是对受托责任的完成过程及其结果予以认定、计量和报告。

资产意味着“未来的经济利益”。由于未来环境条件的不确定性,资产现在的减值可能会在未来不确定的环境中引起更大程度的利润流失,直接威胁到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因而,在当前将所知的资产减值情况进行报告,是企业释放风险的有效途径,更是全面反映受托人受托责任完成情况的需要。

(三)资产评估理论

资产减值的经济学本质是当期对资产的经济利益评价低于原记账时的评估。这种利益评价比较是建立在两者数量比较的基础之上的,而资产评估正是将资产的经济利益予以量化的行为。对企业资产进行的价格评估行为即资产评估,是对资产的价值重新评价的过程。它实际上是一种对资产的价格判断,是对资产某一时点价格所进行的估算。具体应由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的目的,遵照公允的原则和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的现实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通过资产评估可以评价企业的资产价值,继而可根据不同时期与环境下的价值评估值判断资产是否发生减值。

(四)会计计量理论

会计计量是财务会计的一个基本环节,会计的许多理论和方法都会涉及会计计量,并且作为一种定量化的信息。

对于会计计量,它“是对某会计主体在一定时期所控制的资源及其变化的计量”。因此,“会计计量的基本要素有:会计主体e、资源r、时间t和控制c”,用公式表示为:■(t)={rpe,r,tf∈c==Rt},其中,■(t)是特定时间企业所有资产的集合,是企业对其经济资源进行计量的结果,而函数关系ψ则是将企业资产量化的计量过程。从上述关系式可以看出,计量的对象是企业拥有(∈c)的经济资源。同时,企业的资产情况又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来不断变化的,即对企业资产的计量过程中,时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不同时间的相同资产的计量结果可能是不一致的。这也证明了不同环境与时间下对同一资产进行计价所可能发生的计量差异照应了资产减值的会计学涵义。

综合来看,计量理论一方面为企业资产随时间的变动而发生变化提供了理论依据;另一方面,资产计价作为会计计量的组成部分,资产的计量结果也是对企业资产减值的反映。

笔者认为,资产减值会计是以上述四项理论为平台构建发展的。对最大利润的追求促使人们最大程度地利用其所有的财产,从而产生了两权的分离,基于两权分离产生了产权理论与受托责任理论。

产权理论通过说明财产的原始产权与派生产权的关系,界定了企业的法人财产;受托责任理论则要求企业管理当局采取适当措施促进法人财产的增值保值。会计计量理论是从会计学角度对资产减值作出的解释,而资产评估理论则使资产减值的经济学解释具有可行性与可靠性。

总之,产权理论与受托责任理论明确了企业资产的范围及对资产减值进行披露的重要性,资产评估与会计计量理论则是资产减值的确认与计量成为可能的理论铺垫。

四、新资产减值准则的理论解释

新资产减值理论在处理的过程中需要有理论依据作为支撑,下面将详细阐述该准则的理论解释。

(一)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

资产的价值发生变化是普遍存在的。从理论上讲,企业任何一项资产的减值都应予以确认,但在会计实务中,不可能也没必要对每一项资产的减值进行确认。我国采用了经济性标准加上独立观的模式。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在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

应该说明的是,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系统性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以及期末直接按市价入账的资产,应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往往不考虑其重要性。

(二)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方法及其应当考虑的因素

1.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方法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通常应当根据资产未来每期最有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更为合理的,应当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

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根据每期现金流量期望值进行预计,每期现金流量期望值按照各种可能情况下的现金流量乘以相应的发生概率加总计算。

2.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考虑的因素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应当在一致的基础上考虑因一般通货膨胀而导致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如果折现率考虑了这一影响因素,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也应当考虑;折现率没有考虑这一影响因素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也不应考虑。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未来发生的现金流出是为了维持资产正常运转或者资产原定正常产出水平所必需的,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应当将其考虑在内。

(三)折现率的确定方法

折现率的确定通常应当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该资产的利率无法从市场获得的,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替代利率可以根据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关市场借款利率作适当调整后确定。调整时,应当考虑与资产预计现金流量有关的特定风险亦即其他有关的政治风险、货币风险、价格风险等。

估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通常应当使用单一的折现率。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未来不同期间的风险差异或者利率的期间结构反应敏感的,应当在未来各不同期间采用不同的折现率。

(四)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

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根据该资产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在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予以折现后的金额确定。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第t年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1+折现率)t)

(五)资产组的认定

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认定资产组最关键的因素是该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者监控方式以及对资产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是认定资产组应考虑的重要因素。

(六)总部资产的引入

总部资产是企业集团和事业部的资产,难以脱离其他资产和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应先计算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与相应的资产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七)公允价值

新准则体系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均采用了“公允价值”来计量,这相对于以前中国会计史上以“历史成本”为主要依据的计价基础而言,可谓是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对于公允价值的提出虽然没有上述几项准则中那么直接,但也在其重要的概念――可收回金额的确定中使用了公允价值的概念。

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被广泛引入,但“公允价值”如何取得,如何确保其可靠性,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难题。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讨论了资产减值的起源、资产减值会计的四项基本理论以及在新资产减值准则实施中的理论依据,分三个部分详细讨论了资产减值的理论基础。笔者相信,通过理论研究能够更好地把握新准则,更加客观地讨论新准则的优缺点,为如何更好地实施新准则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准则 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 《企业会计准则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国财政部.

[3] 赵爱玲.新会计准则难在实施.财务与会计导刊,2006.

[4] 商德如.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问题的思考与对策.福建金融,2005.

[5] 曹椿苗.新会计准则下的资产减值准备相关问题探讨.市场论坛,2006.

第7篇:主权基金论文范文

摘 要:试图借助会计核算的基础概念,包括会计恒等式、记账规则与报表的批露等,以产权价值运动过程和结果为脉络,从会计视角对产权经济制度进行解读。分析发现,会计基础概念和产权价值运动及产权经济关系是密切相关、相互渗透的。

关键词:产权价值运动;会计基础;产权会计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1-0172-01

1 引言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中国终于迈上了完全市场经济的征程。市场经济的关键问题是所有权,而它的核心内容正是产权制度。事实上,早已有众多会计学者对产权与会计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权会计理论体系和产权会计理论学派”。

2 会计核算中的产权价值运动

综合理论界的众多成果可以发现,产权价值运动及其所体现的产权经济关系渗透在财务会计的各种领域之中。对于任何产权经济活动的会计核算过程,第一步都是在判别它是否引起产权价值运动的前提下,确定是否应成为会计的反映、监督、控制的对象;其次,将已确认的引起产权价值运动的活动,具体量化为一定的资金量并加以描述与记录,这个过程也是对内在的产权经济关系外化的过程;最后,将已记录与描述的反映产权价值变化的资金运动轨迹加以汇总并对外披露。

2.1 会计恒等式

综观企业的产权价值运动,有动静之分,但我们都可以用会计要素构成的会计恒等式来解读。

产权价值的静态形式,是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构成的基本等式。等式左边的资产,反映了产权价值在企业内部的存在与分布形态,它的来源渠道或者说产权经济主体则是等式右边的要素,负债与所有者权益。负债作为一种借入产权,而所有者权益是一种对经济利益的要求权,它们存在的形态相对地也是左边所反映的资产。所以,资产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实际上是对同一会计对象―――产权价值运动从不同角度诠释而得出的不同概念范畴(施先旺,2010)。

产权价值的动态形式,从会计角度看就是会计的动态方程式:收入-费用利润。收入最终导致股权性产权主体受益,而费用的本质最终必将使股权性主体利益受损,所以,利润最直观地说就是这种“益”、“损”天平的综合结果。

2.2 记账规则

归纳看来,会计对于产权经济发展的贡献来至少表现在这两个方面:一是经济主体的产权价值运动过程及其结果,须依赖于会计的全面、系统、恰当和及时的反映与控制,另一方面,在这种反映与控制贯穿产权价值运运过程的同时,它对产权收益实现的确认、计量、考核、披露及管理也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以下就以基本记账规则为例展开说明。

产权价值运动的流向和流量,可以从会计账户的记账规则中反映出来。产权价值运动的起点和终点总是相伴相生的,并且总量相同,在会计上就反映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所以,在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时,我们始终围绕一个中心―― “产权价值运动”,两个基本点―― “流向”(即起点、终点)和“流量”,这样就可以把一系列错综复杂的经济业务的头绪,即产权价值运动的来龙去脉理清(施先旺2010)。

2.3 报表的信息披露

从三大基本报表来看,资产负债表反映某一时点的状况,包括这一特定时点产权主体对企业财产的要求权以及这种要求权在结构上的反映、产权价值存在形态在价值量和结构上的反映。利润表则是对股权性产权主体在某一会计期间内损益状况的反映与说明。现金流量表也是反映在某一会计期间内某一特定产权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表现形式的价值量上的变化与最终结果。若从财务报表的内容看,会计报表是报告产权变化的法定文书(赵士信,1995)。

2.4 小结

以上会计核算的基础概念中体现的产权价值流动的思想,可以简单用现行学者构造的“会计平面模型” ,生动直观地说明会计静态三要素、资金运动和产权价值运动三者的关系。一般意义上的会计核算,是对具体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它是对经济业务做出的一种直接化、表面化的反应,但实际上我们可以从中抽象出潜在的资金运动,从而概括出企业可控制、可操作的现金流,但这远远不是它的本质,逻辑链深处隐藏着的是对经济组织产权价值运动过程的升华。经济组织的产权价值运动、资金运动、具体操作业务,三者凭借会计计量的属性,可以划分为三个一一对应的层级。

3 结论

上述主要是从财务会计核算的基础概念角度对产权价值运动展开研究的,结果表明会计与产权悉悉相关。会计学只有与产权经济发展相协调,坚持产权会计观,并适度推广产权会计变革,适时建立产权会计理论体系与实施方法,才能充分发挥两者的组合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产权会计理论,共同为现代产权制度与企业制度的建立提供一些推动力。

参考文献

[1]Richard. Mattissich, Guide. The scientific Approach to Accounting. AAA. Accounting Horizon, June,1996.

第8篇:主权基金论文范文

关键词:德沃金;平等思想;平等关怀;尊重;权利

平等是什么?这是一个谁都可以解答,但又谁都说不清楚的问题。平等可以是一项权利、一个原则、一种政治理想、一个目标,也可以是一个信条、一种状态。作为现代自然法学派的优秀代表之一,德沃金因撰写出“标志着一个新的法理学时代的开始”的巨着 一一《认真对待权利》而饮誉法学界。书中系统阐述了权利论的相关知识,并提出权利概念是“平等的权利”,平等才是其宏大的政治法律思想体系的核心和基石,平等才是德沃金全部理论体系的“阿基米得支点”,围绕平等,德沃金几乎阐明了他对自由主义所有重要论题的立场与观点。为推进对德沃金思想的研究,本文将对其平等思想做一详细解读。

一、德沃金平等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德沃金平等思想的产生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德沃金是美国着名法理学家,20 世纪70 年代新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后进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任汉德法官的秘书,后又当过律师。从1962 年开始,先后在耶鲁大学、纽约大学、康奈尔大学和哈佛大学任法理学教授,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和美国纽约大学教授。主要着作有《认真看待权利问题》、《原则论》、《自由论》、《法律的帝国》等。其中《认真对待权利》是他的成名之作,是在 20 世纪 60 ~ 70 年代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写成的。在这个动荡不安、问题重重的历史阶段,有两个原因促使德沃金平等思想得以产生。

第一,当时美国的整个社会出现思想危机。在那个时期,国内种族歧视问题、越南战争问题、善良违法问题、妇女争取自由与独立和大学校园反对传统观念等问题愈演愈烈,逐渐成为美国政治的核心。美国社会中传统的自由主义理论受到来自左右两翼的攻击,中年人指责它太宽容,青年人指责它太僵化。这场思想大混战导致了美国整个社会的思想危机,致使了人们信仰的自由主义理论突然间失去了魅力,而延续了几个世纪之久的西方法律传统受到了怀疑,长期以来被奉为至上的法律制度陷入了危机之中。德沃金要为关注权利的法律自由主义理论进行界定并为之辩护。

第二,在这段时间里,关于什么是法律,谁必须遵守法律,什么时候遵守法律的问题,在没有成文法依据,也没有先例的情况下法官如何审判案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成为重大的政治争论问题。德沃金认为,我们有必要提出一种新的理论帮助解决法律的有效性和法律的发展问题。他发表了自己的主张,他从 60 年代初就开始撰文批判实证主义法学,特别是批判H.L.A.哈特的学说,他指出:“现在我要对法律实证主义进行总攻击,而且,当需要有一个具体的靶子时,我将把哈特的观点作为一个靶子。” 之所以选择哈特发起进攻,是因为德沃金认为哈特的理论是实证主义法学的最新典型。德沃金尖锐地批判了美国法律传统中的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提出了政府必须平等地尊重和关心个人权利,不得为了社会福利或者社会利益牺牲人权的观点[2].他的学说以“权利论”作为核心,强调个人权利,他认为,在所有个人权利中,最重要的是平等权利,即“政府不仅必须关怀和尊重人民,而且要平等地关怀和尊重人民”。

二、德沃金平等思想的基本特点

第一,“平等关怀与尊重的权利”是德沃金平等思想的核心所在。

关于“平等关怀和尊重的权利”,德沃金在其《认真对待权利》一书中对作了较为完整的论述:“政府必须以关怀和尊重的态度对待它所统治下的人民。所谓关怀是指将人们当作会遭受苦难和挫折的人;所谓尊重是指将人民看作是能够根据自己的生活观念行动的人。政府不仅要关怀和尊重人民,而且必须平等地关怀和尊重。这意味着政府绝不能根据某些公民更值得关心而有权获得更多的理由来分配各种利益和机会;绝不能以某团体中某些公民的美好生活概念比他人更高贵而限制自由。”德沃金主张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平等关怀与尊重的权利”。这就意味着政府必须一视同仁,公民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中应得到公正对待,有同样的机会参与政治事务的管理与决策,同时,公民可以获得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基本自由权。

德沃金还进一步分析,“平等关怀与尊重的权利”又可以包括两种不同的权利。第一种权利是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它要求平等地分配某些利益和机会,这意味着给予每个人同样的东西。第二种权利是公民作为平等的人被对待的权利,这一权利不是一种平等分配利益和机会的权利,而是指在如何分配利益和机会的政治决定中,有权与其他人一样得到政府平等的关心和尊重的权利,这意味着给予每个人同样的尊重。第一种权利实际上是形式上的平等,第二种权利则属于实质上的平等。只有实质上平等才能称得上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作为一个平等的个人而受到对待的权利是最基本的权利。关于“平等对待”,德沃金的观点是:平等对待有时意味着给人以平等待遇,有时又意味着给人以差别待遇。由于每个人都会尽量选择过自己认为有价值的生活,而每个人心目中的理想生活是不一样的,所拥有的资源与条件也是不一样的,如果给所有的人以同样的分量的某种东西(或所有东西),并不能算是通过强调这种“实质上的平等”,把人作为主体来给予平等的“关心与尊重”,不能算作是“平等对待”。因此,德沃金把“平等对待”的方式将以区分是合理的。同时,德沃金强调,政府必须不仅要关心和尊重每一个公民,而且必须平等地关心和尊重每一个公民,它不能根据由于某些人值得更多地关注、或者某个集团良好生活的概念更高尚从而授予其更多的权利,更不能根据这一理由而不平等地分配利益和机会。德沃金主张政府中立原则,即政府必须确保公民的选择自由,政府不得迫使公民接受自己的价值观念,更不能迫使公民过政府所认为的良善生活。他说,自由主义的平等观建议,“政府必须在有关什么是良善生活的问题上保持中立或尽可能地独立于任何特定的良善生活观念”。

德沃金协调了个人权利与一般利益的矛盾,提出了保卫个人权利的战略是:“不是把权利作为一种与总福利相对立的基本价值来强调这个更基本的价值它的必要性,而是指出权利的观念和总福利的观念同样根源于一个更基本的价值。” 这个更基本的价值就是平等。对每个人的命运给予同等的关心,是将所有公民视为平等的唯一方式。

第二,平等是自由主义的原动力,扞卫自由主义就是扞卫平等。

德沃金把“平等”作为自由主义理论的基石,他认为较之“自由”而言,“平等”是更根本的价值追求。他试图告诉我 们:单纯地强调“自由”,为自由而自由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应当把个人享有的自由视为实现平等所必须的条件,扞卫平等的必要手段,平等是我们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德沃金认为自由和权利都起源于独立意义上的平等这一根本概念,平等是自由的价值基础。

在《认真对待权利》一书中,德沃金从权利观的角度,将自由与平等的关系换算成抽象自由权和抽象平等权之间的关系。德沃金为此扞卫了抽象平等权,在肯定具体的自由权时,否定了抽象的自由权,并且主张具体的自由权是由抽象的平等权推导出来的,所以抽象的平等权是一阶的,具体的自由权是二阶的。

但是,在德沃金后期的思想中,他又将其抽象的平等观丰富为资源平等观。在《至上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他开宗明义地说道:“平等指的是这样一种环境:人们不是在福利方面平等,而是在他们支配的资源方面平等。那么自由在这种平等中的意义是什么呢?对这个问题要作两个方面的限制。首先,我所说的自由,是指人们有时所说的消极自由——不受法律限制的自由,而不是指更宽泛的自由或能力。其次,我不想泛泛地讨论自由,而是只想讨论自由与平等分配之间的关系。” 继而,德沃金扞卫了这样一种主张:如果赞成资源平等是分配平等的最佳观点,那么自由就变成了平等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像人们经常认为的那样,是一个与平等有着潜在冲突的独立的政治理想。德沃金指出正确地认识自由的价值是为了要证明,按照何种分配条件下平等的观点是最佳观点的要求——即按照社会财产的分配要对每个公民表示平等关切的要求,这些自由必须得到维护。德沃金在资源平等论的论证过程中已经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它使平等分配不依靠直接测算的结果,如偏好的满足,而是依靠一个协调的决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对自己的抱负和计划承担责任并因这种责任而承认自己属于一个实行平等关切的共同体的人们,能够认识到他们自己的计划给别人造成的真实成本,所以在设计和调整他们的这些计划时,只利用原则上人人可以享用的资源中公平的一份??为使这一过程充分而恰当,必须有本质意义上的自由,因为某人占有一定的资源或机会给别人造成的真实成本,只能在人们的抱负和信念是真实的,他们的选择和决定合理地适用于那些抱负和信念时才能被发现。因此,自由对于使平等得到界定和保证的过程是至关重要的。他反复。他反复声明:自由与平等只是一种政治美德的两个方面;自由与平等不是相互独立的美德,而是政治合作组织的同一理想的两个方面;我们既借助于自由来界定平等,又在一个更抽象的层次上借助于平等来界定自由;我们不是把自由当成手段和工具,而是诉诸自由在塑造一个社会的整体性质,在恢复平等关切信念上发挥的作用;我们通过真实的机会成本使自由与平等这两种美德合为一体,因为真实的机会成本这一关键性概念,处于传统上所说的平等主义关切和自由主义关切的交汇点,真实的机会成本是一个有着两面性的概念,它一张面孔朝向平等,另一张面孔朝向自由。

三、德沃金平等思想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启示

德沃金平等思想理论结构精巧、风格独特,令人耳目一新,为解决当今中国社会平等问题提供了思考之路径。党中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实就是基于我们现在的社会还只是一个相对和谐的社会,现实中尚存在许多不和谐的现象和因素而提出的。其中,平等问题是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备受公民所关注。比如,公民的受教育机会和就业机会不平等、城乡差距不断拉大以及艾滋病人、乙肝病人备受歧视等,这些不平等、不公平的社会现象已经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我们应当予以高度重视。通过上述对德沃金平等权思想的介绍分析,尽管它主要是针对美国社会发展的具体问题提出的,但它对正处于社会转型,并致力于建设法治国家的中国社会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具体来说,我们至少可以从中得到以下几方面的有益启示:

第一,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建立公共服务性政府,认真对待公民权利。

德沃金主张政府中立原则,即政府必须确保公民的选择自由,政府不得迫使公民接受自己的价值观念,更不能迫使公民过政府所认为的良善生活。现实生活中,行政机关滥用公共权力侵害人民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应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和控制。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政府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利,政府的权力是公民授予的。同时,政府在权力的目的和方向上,要坚持民本的理念,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权力的获得方式上,要坚持平等竞争原则,公开选拔的原则。

第二,在社会生活问题上,要关注弱势群体,并强化弱势群体自身能力建设。

“平等的关怀是政治社会至上的美德——没有这种美德的政府,只能是专制的政府”。就我国而言,弱势群体情况极为复杂,有的是长期处于相对弱势,有的是在改革的过程中由过去的“强势”变成现在的“弱势”。弱势群体在现实的社会中往往受到不平等对待,有的甚至连作为人最基本的人权都无法享有,显然这些现象与和谐社会的特征明显不符。因此,作为一个有责任的政府首先应当平等地关怀和尊重这些弱势群体,认真地对待他们的个人权利,给予他们必要的帮助和机会,这也是作为社会生活的弱者应当享有的他们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和尊重的权利。同时,应开发弱势群体自身的人力资源潜力和能力,强化他们的动能开发。根据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分析,我们要正确对待原初起点的不公平,强调人人在权利、人格和机会的平等,使每个个体在社会的大舞台上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农民工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他们对社会的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社会因此也要为他们提供与城镇人口一样的就业权、居住权以及受教育权。

第三,以“平等关怀和尊重”的平等观为核心,完善相关立法。

立法上,应以“平等关怀和尊重”为原则,在赋予权利、赋予机会、给予待遇等方面,真正体现平等。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平等权不仅应在宪法中加以确认和保护,更应该在其他部门法律中将平等权与公民的其他具体权利相结合,使平等权渗透到公民具体权利的各个领域,使公民真正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平等的机会以及平等的人格和尊严。如果不将这种平等权与公民的具体权利相结合,保护公民的平等权就成为了句空话。因此,我们应当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使公民的各项权利都体现平等的内容,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需要。

第四,增强公民平等观念和维权意识

德沃金号召和呼吁政府把人民的权利当回事,也号召每一个人把自己的权利当回事。公民应该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积极运用手中的合法权利,并尊重其他人的平等权,敢于同侵害自己权益的不法分子作斗争,坚决扞卫自己的合法权利。执法者和司法者在执法、司法的实践过程中,牢固树立“平等关怀和尊重”平等的观念,把所有的人都看作都是平等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反对特权,反对歧视,一切个人的合法权利都应当给予合法的保护,一切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依法追究, 切实做到公正执法和司法。

参考文献:

[1] [美]罗纳德·德沃金。原则问题 [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2]吕建伟。论公民平等权的实现与保障[D].山东:山东大学,2006.

第9篇:主权基金论文范文

关键词:财权;法人财产权;财权主体;财务主体;财权理论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8)06―0046―06

白桦和余国杰在《财务理论研究中的几个认识误区》(以下简称《白文》)一文中对财权、财务主体以及财务职能等三个基本财务理论范畴提出了质疑。该文发表近两年后,沈辉和肖小凤发表了《“财务理论研究中的几个认识误区”的认识误区》(以下简称《沈文》)对《白文》的主要观点作了有力回应。同年石友蓉和黄寿星又发表了《对财权理论的一个评价――由一场学术争鸣谈起》(以下简称《石文》),概括并评价了当前财权理论的研究范式,通过对财权与法人财产权、财权主体与财务主体以及财权权能的讨论,质疑“财权”范畴的科学性,认为对“财权理论”进行了全面“检视”。但《白文》和《石文》对财权、财务主体诸范畴的理解缺乏从整体上把握“财权理论”精髓,加之对产权经济学和法学理论的理解与运用显得较为轻率和武断,由此导出的逻辑结果就如“盲人摸象”,难以做到客观公正。鉴于上述争论对财务理论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将有利于推动国内外财务学界对财务基础理论的研究,因此我们愿参与其中。这种争鸣有利于完善财权理论本身,但若评价不客观,将导致思想混乱,因而对财权理论予以客观公正的“再评价”显得十分迫切,且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一、“财权”缘起:本意与曲解

从财务角度提出“财权”范畴主要是解决财务本质理论的争论。我国对财务本质的讨论比较激烈,主要有:(1)资金运动论、资金关系论;(2)价值运动论、价值关系论;(3)货币关系论、货币资金运动论;(4)分配关系论。它们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财务的某些特性,并推进了财务本质理论建设。综合上述观点,郭复初(1997)认为,财务本质应从财务的二重性――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相结合去考察,但在这两个方面中应首先强调经济属性,它揭示财务经济活动与其他经济活动质的区别,并且是财务社会属性赖以存在的基础,基于此,财务是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本金投入与收益活动,并形成特定的经济关系,即本金投入与收益论。在此基础上,伍中信(1997)认为,从价值和权力层面而言,本金是现代财务研究的逻辑起点,分析现代财务要从分析本金及其运动规律开始。财务管理不是简单的对资金运动的管理,而是借助于资金运动的管理实现产权管理,是“价值”与“权力”的结合,从这个意义上讲,不管是“资金运动”还是“本金运动”都只是一种价值运动。如果说“价值”是从财务活动的现象中或从“物资流”中抽象出来的带本质的东西的话,那么,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某种支配这一价值的“权力”则是隐藏在“价值”背后的更为抽象、更为实在的带支配能力的本质力量,而且这一“权力”与该“价值”、“价值”与相应的“实物”都是可以附于一体的,只是前者比后者更抽象、更接近事物的内在本质。基于对财务之“价值”与“权力”的融合分析,伍中信认为:(1)财权流是现代企业财务的本质表述;(2)财权是现代财务研究的逻辑起点,是现代财务的核心概念。

所谓的“财权”是一种“财力”以及与之相伴随的“权力”的结合,即“财权=财力+(相应的)权力”。这里的“财力”表现为一种价值,是企业的财务资金或本金,而相应的权力便是支配这一“财力”所具有的权能。财权流=财力流+(相应的)权力流。因此,“财权流”吸收了“本金投入与收益论”的全部优点,注重了“价值”与“权力”的高度融合,是从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两个层面对财务本质的完整表述。以“财权”为基点,伍中信及其研究团队对财务本质、财务目标、财务职能、财务理论体系等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基础理论及债转股、国有股减持、股票期权与管理层收购等财务应用理论进行了有效的探索。财权表现为某一主体对财力拥有的支配权,包括收益权、投资权、筹资权、财务预决策权等权能。这一支配权显然起源于原始产权主体,与原始产权主体的权能相依附相伴随。而随着产权的分离,财权的部分权能也随原始产权主体与法人产权主体的分离而让渡和分离。这样,原始产权主体在拥有剩余索取权的同时,也拥有收益权这一财权(当然是产权的权能);法人产权主体在拥有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产权权能的同时,也拥有了与此相联系的收益权、投资权等权能(当然也是产权权能)。在财权归属于产权的部分内容中,主管价值形态的权能,并构成法人财产权的核心内容。财权与产权是两个相近的经济学范畴,在两者交叉的领域里,财权构成了产权中最核心的内容。这就是财务学“财权”范畴的本意。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伍中信认为对“财权”,与日常生活中“三权”(人权、事权和财权)中的“财权”内涵具有本质的区别。《石文》认为,作为一个严格的学术概念,“财权”是中国财政理论所特有的,与这一概念相对应的还有“事权”;现有文献中的“财权”与“财力”是两个来源于传统财政学并带有相当计划经济时期行政色彩的范畴,并认为在经典文献④提出“财权理论”之前,“财权”这一概念在现代财务学中不存在,“财权”是一个过时的概念,并质疑“财权”范畴的科学性。可见,作者没有对“财权理论”中“财权”范畴作全面的了解,仅仅从表面意义上将财务学中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财权”概念等同于财政学中或日常生活中的“财权”概念,从而质疑财务学中“财权”范畴的科学性。

此外,《石文》还认为财务理论界应该寻找一个更为科学的范畴来取代“财权”概念,以此构建相应的理论体系。但作者并没有回答什么是“更为科学的范畴”。事实上,长期以来,财务学界为探寻财务本质,其核心概念是沿着以下路线演化:货币资金资本本金财权。“财权”范畴已为财务学界所广泛认同并不断发展,正成为财务学界的主流。这从侧面也反映出“财权”范畴的科学性。《石文》认为,经典文献将产权权能区分为主管实物形态的权能与主管价值形态的权能的做法是武断的,财产的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是一体两面的关系,是无法截然分开的。我们认为,经典文献只是为了找到“财权”的产权基础,而将产权权能从“实物”和“价值”形态两个方面来理解,并没有把二者割裂开来。

《石文》认为,现有文献对财权权能概括具有较

大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这大大削弱了财权理论本身的科学性,并提出完善财权权能概括的建议。我们认为,作者关于“财权权能”与“财权具体内涵”的建议及产权权能与财权权能之间的区别提议对完善“财权权能”研究具有一定借鉴价值。任何一种理论在刚刚诞生之时肯定有不足之处,“财权”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但认为“大大削弱了财权理论”的科学性似有夸张之嫌。

此外,《石文》概括出财权理论研究的基本范式是以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为基础,结合相关法学理论,从而构建财权理论。事实上,基本研究范式还是以产权理论为基础,并参考法学理论。这里要注意的是,财务学主要属于经济学范畴(尽管我国现在将财务学划归管理学门类),以至很多学者称其为“财务经济学”。按照科斯的逻辑,判断某种经济活动是否达到最优状态,首要的是经济学标准,而不是法律标准;并且法律对某种经济活动责任的裁定或作出产权安排是否是最优的判定,要依据经济学的效率标准来判定。但是由于法律作为产权界定的一种重要方式会对产权效率产生重大影响,因而财务学的“财权”研究也要参考法学理论。“财权”本是经济学与法学的共生概念,但现代财务学中的“财权”则应主要以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产权理论为基础、以法学财产权理论为参考去诠释。《白文》则认为,财权就是与资本价值运动有关的控制权1,即财务控制权,遵循“企业所有权控制权财权”的思路,而否定“法人财产权财权”思路。这一提法要成立的基本前提是企业所有权就是控制权,那么“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岂不同义反复。将“财权”与“财务控制权”等价也是对“财权”内涵的曲解。遵循《白文》逻辑,为什么财务索取权就不是“财权”?因此,财务控制权只是财权权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将财权等价于财务控制权似有以偏概全之嫌。 综上可知,认识现代财务学中的“财权”范畴,必须从“财权”本意缘起开始,否则将难以把握“财权”范畴和财权理论的精髓,难以客观评价财权理论。

二、财权与法人财产权:争论与注释

伍中信(1999)认为,财权一财产权一产权,通过“财产权”架接起来的财权与产权,不仅在字面上很相近,而且有着重要的比较研究价值。《白文》则认为“理论界对财权的认识基本上是遵循产权法人财产权财权的思路进行的”,这是对财权本意的误读,颠倒了财权认识思路,况且财产权也并非仅指法人财产权,还包括自然人财产权,尽管前者是讨论的重点。伍中信的本意是在对现代财务中的“财权”做出解释并赋予其内涵后,将“财权”引申到“财产权”,进而引申到“产权”,目的是深化“财权”范畴的研究。而《沈文》、《石文》和《白文》遵循着从产权一法人财产权财权的认识思路,没有全面把握财权缘起与本意。

产权即财产权,包括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其内涵可分为资本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产权不仅仅是一个财产归属问题,而且有一个经济运用问题,因而可以将产权分为原始产权(或终极所有权)和法人产权(或法人所有权)。《石文》认为,将原始产权视为终极所有权,而将法人产权视为法人所有权明显违背了“一物一权”原则。事实是,伍中信有关产权的理解是侧重从经济学而非法学层面的,即财权之产权归属问题属于原始产权(或终极所有权),而产权之经济运用问题则归属于法人产权(或法人所有权)。如果将法人产权视为法人财产权,可能更符合法理,但将法人产权视为法人所有权是否违背“一物一权”原则呢?

(一)法人财产权与法人所有权

法人财产权的根基是法人财产制度,其核心在于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有明确的权利和责任以及相应的利益和风险,其功能是利用责、权、利之间互相制约和促进,完善企业的经营机制,增强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我约束能力。法人财产权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不在于它是否包括所有权,而在于企业法人的责、权、利是否明确,三者关系是否合理,有无保障,是否有利于发挥激励和约束的作用。法人财产权关系是法律在调整法人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对财产的占有、支配、交换和分配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来自于一定的生产关系,而不是来自法律的界定。目前,法学界和经济学界在法人财产权和法人所有权关系问题上仍存在较大分歧:刘诗白(1994)认为,若法人财产权就是法人所有权;将违背所有权的排他性与不可兼容原则;在法人财产制度下,公司“法人所有权”只不过是外观,实质上并非所有权,而只是一种实际支配权,简称经营权。陈永正(2004)认为,在本质上法人财产只表现为一种权利,这就是共同所有权;只有一个权利主体,就是出资者;法人财产不表现为这个法人自身的所有权,因而不存在法人所有权范畴。《公司法》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所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但是这种完全的物权并不是归属意义上的所有权,而是一种支配意义上的权利。公司法人制度形成以后,财产的所有权分解为出资者所有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前者是抽象的或虚拟的所有权,后者是具体的或实在的所有权。法人财产权是以法人财产所有权为实质内容,包括经营权、债权、知识产权,以及请求法律救济权在内的一组权利的综合体。法人财产权认定为法人经营权更为务实一些。法人财产权是经营权与法人制度的结合,经营权是所有权派生又独立于所有权的一种财产权,这种财产权一旦与法人制度相结合,即构成法人财产权。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具有所有权的物权,是物权中的自物权,它具有所有权性质。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是公司法人财产权中最为基础和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法人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和实质是所有人对所有物的支配控制权。由于企业法人财产权与产权的相互制衡关系,使得两者相对于法人所有权来说都不是绝对的。以“法人财产权”为基础建造的公司人格体制,使得法人组织缺乏独立的财产所有权,法人所有权是公司法律人格的核心要素。“企业法人财产权”是一种有所有权之实而假经营权之名的折衷性权利,是企业经营权与法人所有权的妥协产物,具有过渡性,它必然为法人所有权所取代。吴宣恭(1995)通过详细论述不同产权结构下法人财产权的内涵及其性质表明,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包括所有权与收益权在内的完整的财产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指出:(1)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权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物权和担保物权;(2)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3)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4)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见,从法学上看企业法人享有的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与所有权人享

有的权利基本类同。因而才有“法人所有权”一说。 综上所述,目前法学界和经济学界对“法人财产权”与“法人所有权”之间关系的理解仍存在分歧,但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法人所有权是法人财产权最基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物权法》的最新规定也采纳并佐证了这一观点。著名法学家杨立新(2007)认为,在实践中,确认“一物一权”原则至关重要:(1)一物的“物”,应当依照社会交易中的通常观念来判断,是指法律观念上的一个物,可以是单一物或者合成物;(2)一权的“权”,在理解上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在共有的情况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对一物享有共有权,并不违反一物一权原则,而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对一个物享有一个所有权,他们所共有的是一个所有权,而不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所有权;第二,这里的“权”是指物权,但仅指所有权,而不是他物权;第三,一物一权原则并不排斥在一个所有权之上设立几个他物权。可见,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之“物”都是企业财产,是法学意义上的合成物,出资者和经营者(法人代表)所共有的一“权”就是企业(财产)所有权。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表面上看违背了“一物一权”,但是它们的权能是根据权利义务对称而进行分工合作所形成,共同目标都是提高财产利用效率。表象的“二权”实质上是合二为一的完整权能。两个“所有者”之说只是“权能”在出资者与经营者(法人代表)之间的复杂细分,各权能之间是排他的,而不是重叠的。即作为整体的权能是独立而又完整的,而各项具体权能仍是排他的和可转让的,实际上仍符合产权法学上的“一物一权”原则。严格讲来,企业是多边契约关系的联结体,其本身是无所谓“所有者”的,但经济学界对“企业所有权”的说法如此根深蒂固,经济学家们保留了“企业所有权”概念。而法学家则称其为“法人所有权”。严格上讲,在法学中,“企业”是“法人”类型中的一种,即企业法人。但在这里,从限定于企业层面来讲,“企业”与“法人”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是经济学界和法学界对同一本质的不同称谓而已。因而,伍中信将法人产权理解为法人所有权是从狭义上对“产权”的理解,毕竟“产权”与“所有权”还是紧密相连的两个范畴。这也是无可厚非的。

《石文》认为,将法人财产权界定为所有权首先是不符合学理的。依据《物权法》有关“企业法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规定,可以推知“法人所有权”有其存在的法理依据。企业可以成为所有权主体,否则,就与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对外投资并享有“所有权”的现实相违背。《石文》认为企业法人没有真正实现收益权,只是控制更多资源,并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为例证。我们认为,目前法学界对企业法人享有收益权是高度认同的,但应注意的是自然人与法人之“收益权”的实现方式则是存在差异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改革的推行,实际上是国资委作为出资者应履行出资者之权利与义务的客观要求,以此认为国资委独吞“收益权”,企业法人没有“收益权”显得较为武断。《石文》认为企业与财产是融为一体的,而自然人则与财产是可以分离的,“所有权”只针对自然人而言,企业法人是无所谓“所有权”的,否认“法人所有权”范畴。我们认为,企业对外投资并拥有“企业财产所有权”的现实便使《石文》说法不攻自破。可见,《石文》对“法人财产权”与“法人所有权”范畴的理解,没有遵循主流法学尤其是经济学传统,这与他们的财权理论研究范式相矛盾。

(二)法人财产权主体

《石文》认为,现在所正在进行的实际上是从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而展开的财务学研究,而不是法学研究,将法人财产权主体定位于公司(企业)不符合新制度经济学坚持的“个体主义”方法论,财权研究之“个体主义”逻辑不能因为有关法律分析方法的引入而遭破坏。然而,《石文》在文章开始就概括出财权理论的研究范式,即以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为基础,结合相关法学理论,构造财权理论,并积极肯定了该范式。这里又排斥法学理论在财权理论中的运用,有点前后矛盾。难道“个体主义”方法论就不能从经济学上得出法人财产权的主体是公司(企业)吗?功利主义、个体主义、自由主义以及当代科学哲学的一些流派构成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基本方法论的核心,甚至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及其他哲学思考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可见,将以产权经济学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新制度经济学方法论仅仅理解为“个体主义”是不全面的。众所周知,新制度经济学也研究企业、市场、法律和国家,并认为企业是市场的微观基础。《石文》借“个体主义”之名否定经济学上“法人财产权”主体是公司(企业)的观点是没有说服力的,不符合生活现实。此外,《石文》还认为法人财产权应定性为经营权,这在法学界也是很值得商榷的。

三、财权主体与财务主体:重新诠释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多边契约关系的联结体,是要素所有者交易产权的结果。只要是投入要素的契约方都应成为企业的产权主体。产权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各种法人,其中也有国家;只要是一个产权主体,而无论这一个有多大,拥有多少财产,都只是一个微观单位。可见,产权主体是多元的,而并不像《石文》所说产权主体是二元的。正因为产权主体是多元的,所以财权主体也是多元的。只要是投入“财力”的各契约方就都是财权主体,具体包括股东、经营者、债权人、员工、政府、供应商、社区等。《石文》认为,伍中信未将所有者财权纳入其理论体系。事实上,伍中信(2001)在其博士后出站报告中对所有者财权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

《石文》认为,经营者财权是财务管理的依据,而所有者财权则是财务治理的依据。产权财务学者认为,财务管理的理论依据是“本金”运动及其增值,而财务治理的理论依据是“财权”流动及其配置。前者主要是处理财务活动,后者则主要是处理财务关系,前者对应财务的资源配置职能,后者则对应财务的财权配置职能。

《石文》认为,财务主体的认识思路应该遵循“产权主体财权主体财务主体”思路,而企业产权主体的“二元性”决定了财权主体的“二元性”,财权主体的“二元性”最终决定了财务主体的“二元性”,即财务主体由财务管理主体和财务治理主体组成,前者是经营者,后者是所有者。并认为经典文献只承认财务管理主体,而忽视了财务治理主体。我们认为,首先应给“财务主体”一个界定。财务主体指具有独立财权(产权),进行独立核算,拥有自身利益并努力使其最大化的经济实体。这个经济实体就是现代企业(组织)。我们知道,会计主体是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财务主体是财务活动的载体,即独立从事财务活动的空间范围,财务主体“二元性”乃至“多元性”理论如何定义财务活动范围?财务主体“二元性”乃至“多元性”显然违背了财务主体的内涵。目前,理论界普遍认为,公司在正常情况下,财务治理主体应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财务管理的主体是财务活动的参与者与执行者,主要是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可见,财务治理主体与财务管理主体都是多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既是财务管理主体又是财务治理主体,两者并不矛盾。相反,这是财务二重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使然。监事会是财务治理主体而非财务管理主体。某财务主体外的财务主体如债权人也可能构成该财务主体的财务治理主体。然而,以上主体都不能与财务主体等同或与其并驾齐驱,只有企业才是真正的企业财务主体。这种财务主体的一元性与财务管理主体以及财务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既使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具有了独立性,又使其内部财权划分具有了管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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