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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精选(九篇)

突发公共事件

第1篇:突发公共事件范文

[关键词]突发公共事件;政府;管理

前言

2008年春节前夕,一场大范围的雨雪横扫半个中国,南方大部分地区和西北地区东部出现了建国以来罕见的持续大范围低温、雨雪和冰冻的极端天气。面对罕见雪灾,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亲赴灾区视察和指挥,空军和几个大军区全面“应战”,大批军、警出动;同时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强降温降雪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这次雪灾不仅给中国经济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也暴露出政府部门在危机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能力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

一、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界定

近年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各种突发事件层出不穷,不仅给各国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损失,而且有的还危害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如何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应对、妥善处理,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必须面对的问题,对政府管理提出了挑战,考验着政府应急管理能力。据统计,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造成的非正常死亡超过20万人,伤残超过200万人,经济损失超过6000亿元人民币。

所谓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不仅给社会生产和公共利益造成巨大损失,对生态和人类生存环境产生破坏,同时也会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致引发社会动荡和公共危机。

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依据,突发事件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自然灾害是由于自然现象的异常变化作用于人类社会,从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秩序混乱,影响和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事件。2008年1月,我国出现罕见的持续低温、雨雪、冰冻的自然灾害对交通运输、电力设施、农业生产及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直接经济损失达1111亿元。自然灾害作为突发公共事件的一类,常常会给人们带来生命和财产损失,应当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以尽可能降低其造成的危害。

二、雪灾暴露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的应急体制并不乐观

2003年的SARS使我国面临着一场空前的危机,自此之后中国开始加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建设,各级政府制定了有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2007年11月1日,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正式实施,明确我国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但此次雪灾所暴露出的问题表明,目前的应急体制并不乐观,如果说“九八抗洪”,中国面对单一事件时尚可应付,此次面对复杂事件,我们的应急体制,包括治理模式都有值得反思之处。比如说灾情发生后,相关应急预案似乎没有及时启动,不少应急管理机构在灾情出现几十个小时后还不能掌握基本情况,灾害现场的公共服务十分有限。而五个关于自然灾害救助的国家应急专项预案中,又不包括雪灾。这次雪灾之所以造成如此大的问题,除了雪灾超出常规外,还包括遇到春运,两者叠加就把消极影响扩大了。目前,不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或者是部门的各类应急预案,都只针对特定突发事件,而“复合性突发事件”很容易扩大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尽管是低级别的突发事件,如果两种以上同时发生,可能就会导致预警级别的提高。目前的预案是分级的,部级预案的启动要涉及两个以上的省份,地域上划清楚了,但严重性是容易交叉的。比如:是不是省级应急预案到了一级预警状态,才足以启动部级四级预警响应机制,这都没明文规定。

(二)地方政府应对雪灾这一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不足,缺乏防范意识

地方政府没能对大雪成灾有预期,加上部门分割,在具体的实施和协作中又会出现很多问题。此次雪灾突袭南方,而南方只有应对暴雨、台风的经验,以致一些地方对百年不遇的大雪有些措手不及,加上雪灾适逢春运,使交通和电力的困境倍增。纵观各个车站的情景,部分地方的局势可以用高危来形容,广州等地车站还数度出现几乎失控的局面,这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民众缺乏相对自觉的纪律性,同时也暴露出组织方面的缺陷。由于我国的各级自然灾害的预案中,并没有雪灾专项预案,不少南方地区的政府部门,在观念上认为防寒是北方地区需要考虑的事情,再加上最近几年“暖冬”之说开始流行,似乎冬天真得不会冷了一样。在这样一种指导意识下,在制定当地生产计划、安排当地群众生活的时候,自然就很少会考虑“防寒”问题。而近年的冬天,却一反常态露出了它寒冬的本来面目。这对从防范意识上就准备不足的政府部门来说,更不用说采取具体的防寒措施了。因此,我们可以看到,面对持续十多天的冰雪天气,各地政府部门采取的都是临时的“应急措施”,而不是常规措施。

(三)从抗击雪灾来看,突发事件应对法发挥的作用不大

此次雪灾中,现行的应急预案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所确立的应急体制应有的组织、协调和防范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真正的应急工作还是依靠目前高度统一和一元化的党政领导体制来完成。当然,突发性事件发生时,无论是否有预案,都需要依靠强有力的行政管理机制来加以保障。中国现有的一元化的党政决策体制和中央地方关系,很适合救灾。比如这一体制整合力量及时、有效,容易解决矛盾。但是,在此次救灾中,法律和预案只起到一些补充细化的作用,给人有点“两张皮”的感觉。从法律角

度看,政府总理到哪里,实际上,具体的法律就可以在那里发挥作用。总理到现场,实际上已经是国家层面的一级响应了。不过,也要总结经验教训,能让省级政府更好地分担,不要轻易启动部级预案。

(四)信息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

在信息的规范上缺乏统一的信息标准,有的地区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行业的应急机制建立信息系统,但是对该系统平台技术和业务系统数据格式标准不一,加上各部门之间通讯网络和数据传输网络缺乏联动机制,因而加大了实现信息的联动和技术的共享的难度。和2003年的SARS相比,信息建设上已有长足进步,但也出现一些问题。比如新华社记者到某省某部门采访被认为是“添乱”,而2008年1月25日京珠高速公路之所以出现严重大堵车,也与各方通车信息混乱有关,致使许多不知情的车辆进入湖南后无法出去。

(五)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

此次发生在南方各省的自然灾害表明,我国现行的以部门为龙头的突发事件应对组织机制存在很大问题。雪灾应该由应急办管,但各级政府下属的专门应急办公室只是一种协调性机构,还不能真正具有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各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很多情况下,危机的处理需要社会各个部门通力协作,但是社会各部门在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时还不能进行有机的结合,缺乏有效的内部协调机制,应对工作中存在以部门职能为中心的部门主义倾向,缺少单一的应急指挥组织管理系统。而公共服务部门的垂直管理体系造成政府各职能部门条块分割、权责不明晰,相互间协调不够,沟通不畅。气象部门和电力部门缺乏有效沟通,气象信息未能对电力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在可能对电网运行稳定性造成影响的气象条件中,风、冰与最高最低气温为主要因素。然而,气象台没有覆冰的专门数据——“冰”不是一项独立的气象参数。

(六)缺乏明确的问责机制

在中国现行的政府体制下,由于相关单位的职能没有划分清楚,许多事务管理上条块分割严重,责权利关系没能理顺。谁负责、对谁负责的问题没有以法律或制度形式加以明确,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错位。遇到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的主管部门需要同时向其所隶属的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在现有的绩效考核体系下,事发地政府的主管部门在上报时不得不再三权衡自己的利弊得失。一些地方政府往往是尽量“捂盖子”,“报喜不报忧”,“多报喜少报忧”,揣摩领导意图讨领导喜好。遇重大突发性危机事件,往往是有利益各部门拼命抢,有责任却相互推或往上推,对危机事件处理分析浮皮潦草。

三、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对策

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正常生活生产带来严重威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

(一)完善对突发事件管理的各级应急预案,明确各级政府权责

我国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制度框架基本建成,但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要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关于自然灾害的救助体系。鉴于特定突发事件可能遇到其他情况最后演变为复合性突发事件,尽可能考虑到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专项的应急管理预案。要把法律规定变成日常制度,该储备的储备,该演习的演习,使应急工作常规化,让政府和公众坦然应对突发事件。中央政府统一负责各种紧急事务的协调管理,制定应急管理政策规划,建立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强化政府的统一协调、资源整合能力;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地方政府应急管理提供指导和帮助,组建常设的综合性的应急协调机构,直接处置全省范围的重大突发事件;市、县、乡镇各级政府负有直接处置本地突发事件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其实施应急处置的权限。由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重点是在大中城市,人口、建筑、交通比较集中,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因此,大中城市政府都应当建立一个实战性的应急管理中心,主要由公安、医疗、民政、市政、新闻等有关部门组成,统一应对本地各类突发事件,直接预防和处置各种紧急事务,以提高城市政府全面应对、快速反应的能力。

(二)改革现行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制,各部门协同应对,快速反应

我国目前正在推进的“大部委制改革”思路,很适合改革现行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制的要求。可考虑成立集中统一管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具有大部委性质的“应急管理委员会”(或“应急部”),克服目前在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制领域过于分散、制度化水平低的弊端。由于机构改革的复杂性,可以将各级应急办公室或机构改为实体性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行使各项应急指挥职权,一旦有灾,不论发生在何时、何地,依靠统一集中的应急指挥系统立即投入应急救灾活动,第一时间内将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提高应急工作效率。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仅要加强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管理,落实好自己负责的专项预案,还要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纵向和横向的协同配合工作。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明确各方面职责,确保一旦有事,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危不乱。

(三)严格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

在应对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官员承担与职权相应的政治(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责任、行政责任制度。当政府公务人员不能履行或背弃责任时,必须受到相应的行政惩处,触犯国家法律的要按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重大公共危机事件瞒报、缓报、谎报的要追究相关主要领导的责任,在应对公共危机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还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在应对危机与处理突发事件中的法律责任,使官员问责制在我国日趋完善。

(四)完善信息应急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沟通机制的改革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民众主体意识的增强,国内民众乃至国外人士对“知情权”的诉求正迅速提高,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可以保证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以便政府快速制定突发事件应对的政策。突发事件的本身带有急速和不确定性,只有政府完善信息应急管理系统,才能把信息扭曲的情形大大减少,有助于使尽

可能的信息量能够被社会各方面吸收和利用,弥补某一个部门、地方因为误判信息而导致的错误决策。在突发事件的管理中,信息往往是决定性的因素,对于灾情汇集、灾情研究、求援指挥都是不可或缺的。事件一旦发生,政府部门应迅速率先事件的过程,以防小道消息满天飞而混淆视听,政府要重视和发挥媒体在突发事件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与媒体作深入的沟通、协调和合作,使媒体在政府的正确引导下充分介入到突发事件中,保持适度的新闻自由,让公众了解事件真相。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各部门信息及时沟通以及整个社会资源的协同运作。

(五)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素质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第2篇:突发公共事件范文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以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防止重大山洪暴发而引起公路、桥梁塌方、损毁及集体停运等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及时运输,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消除,做到交通不中断、客流不中断、货流不中断。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卫生部、交通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3现状

近年来,我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上比较平稳,但重大交通事故和山洪暴发等原因而引起公路、桥梁塌方、损毁,以及集体停运等事件时有发生。同时,禽流感等公共卫生事件连年发生,影响了社会经济发展。

1.4分类分级

1.4.1根据已收集到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分析推测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等级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预警一般(iv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1)预计事件规模不大,影响范围在一个县(市)区的局部区域内;

(2)交通受困人数预计在100人以下;

(3)可被县(市)区控制。

1.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预警较重(iii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1)预计事件规模大,影响范围在一个县(市)区以内,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2)交通受困人数预计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需要动用市有关部门力量方可控制。

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预警严重(ii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1)预计事件规模较大,波及两个县(市)区以上,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2)交通受困人数预计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需要动用全市范围内的力量方可控制。

1.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预警特别严重(i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1)预计事件规模极大,其影响超出本市范围;

(2)交通受困人数预计在1000人以上;

(3)需要动用全市力量及请求自治区增援和协助方可控制。

1.5突发公共事件状态等级

1.5.1根据已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1.5.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iv级)公路交通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1)6人以下死亡或20人以下受伤;

(2)交通受困人数在1000人以下;

(3)停运车辆在100辆以下;

(4)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

(5)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1.5.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iii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1)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2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

(2)交通受困人数在1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停运车辆在100辆以上500辆以下;

(4)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5)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或跨县(市)区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1.5.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ii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伤;

(2)交通受困人数在10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

(3)停运车辆在500辆以上1000辆以下;

(4)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5)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跨市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1.5.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i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受伤;

(2)交通受困人数在50000人以上;

(3)停运车辆在1000辆以上;

(4)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5)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或跨国(境)、跨省(区)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如较大的交通事故、公路水毁、车辆停运等,或需要本市交通部门支援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1.7工作原则

1.7.1以人为本。加强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自我安全防护、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有关专家和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7.2以防为主。切实加强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7.3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本辖区内的一般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和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其它级别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1.7.4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及职责。成立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

军分区副司令员

成员: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军分区参谋长及后勤部长、武警市支队支队长、武警消防支队支队长、市发改委主任、交通局局长、公路局局长、公安局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国土资源局局长、电力局局长、水利局局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卫生局局长、环保局局长、市电信分公司经理、财政局局长、民政局局长等。

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应急工作机构和市应急总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命令;负责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指挥工作。

2.2办事机构及职责。成立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局长兼任。应急值班(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传真电话:。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制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负责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协调工作。

2.3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专家组及职责

从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推选1至2名具有专业知识及处理突发事件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为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处理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根据应急处理指挥部指示,参与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2.4组织体系框架描述(见附图)

3监测、报告、预警

3.1监测。各级交通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监测体系,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日常监测的管理和监督,并确保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

3.2报告。各级交通部门及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监测工作机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过程。报告内容包括: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发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影响范围估计;

(3)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目前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先期处置情况;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3.3预警。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视具体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由市应急办公室确认并划分预警级别。

3.4应急处置

3.4.1信息报告。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如实向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市应急总指挥部。

3.4.2分级响应。一般级别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由县(市)区公路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较大级别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重大、特别重大级别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或自治区应急总指挥部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

3.4.3先期处置。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尽快赶到现场,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4.4基本应急。各部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时,首先根据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评估,视实际情况需要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相关应急资源,及时向有关部门求援。

(3)划定管制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由公安部门在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维护秩序。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7)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4.5紧急状态。公路突发公共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立即书面或电话报告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边采取措施努力控制事态发展,一边等待上级的通知。

3.4.6指挥协调。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中,要建立以事发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互相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同时,相关专家组积极主动介入,提供咨询决策服务。

3.4.7应急结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结束,应由事发地政府或指挥部请示上级政府或应急总指挥部同意后方能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3.5后期处置

3.5.1善后处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结束后,有关人员安置、救济、抚恤,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由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统一协调。

3.5.2调查与评估。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政府或指挥部联合进行初步调查与评估。调查内容主要有: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恢复重建工作、防范改进措施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调查报告按规定程序上报。

3.5.3信息。建立信息制度,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在经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同意后予以。

4部门职责

4.1军分区、武警支队:负责指挥部队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抢救被困人员,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抢险。

4.2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及消防部队,紧急疏散有关人员,将受害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设置安全警戒线,维护治安,并在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4.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水利局、电力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气、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设备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气、供水、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应急救援所需正常运行。

4.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必要时提供事件所处地点的地质技术支持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

4.5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和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需要,对地方卫生部门提供药物及医疗技术支持。

4.6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卫生等相关部门对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等应急救援资源的紧急调用。

4.7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资源的运输组织工作,必要时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4.8市公路局:负责在公路突发公共事件抢险中提供有关应急救援所需的设施设备技术支持等。

4.9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与分析,并提供有关应急救援所需的设施设备及技术支持等。

4.10武警消防支队:根据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人和装备的作用,组织部队积极营救急待救助的人员,尽力消除险情或者控制事态发展。

4.11市环保局:负责对事发地的污染救援提供环保技术支持,启用相关设施设备控制污染的发展扩延。

4.12市电信分公司:负责提供应急救援中的相应通信工具,确保应急救援通信工具的优先畅通。

4.13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救援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4.14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获救的受灾的我国公民的基本生活救助。负责协调遇难的我国公民遗体火化;根据外事部门要求,出具证明为外籍人员和台胞办理其遇难者的国际尸运业务,以及协调做好对死亡、失踪人员的处置等工作。

5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保障。各级政府或指挥部应建立应急保障队伍及专业运输保障队伍,并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

5.2经费保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资金,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5.3物资保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物资,由市或县(市)区政府(管委)分别负责。

5.4基本生活保障。突发公共事件中受伤、受灾的群众,其基本生活保障由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负责。

5.5医疗卫生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保障,由卫生部门负责。

5.6交通运输保障。由交通部门组建运输保障队伍及运输车、船队,并进行编组。

6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各部门按照本部门应急预案的要求每年组织1-2次演练,或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演练。演练结束后,负责组织演练的部门要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演练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相关部门作出书面汇报。

6.2宣传教育。各部门应向社会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应急受理电话和部门,积极宣传有关紧急处理、自救措施。

6.3培训。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各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人员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其指挥、协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能力。

6.4监督检查。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过程,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7附则

7.1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我市公路交通部门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管理。

7.2预案实施的监督检查。预案实施部门要接受同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对预案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并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7.3预案实施的奖惩。预案执行情况的奖励与惩罚按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或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7.4本预案的具体适用由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解释。

7.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8附录

8.1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8.2应急组织机构是指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行动而成立的组织,通常包括应急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

8.3预警是指预警机构依照预测机构提供的突发公共事件分析推测结论,按预案的规定向社会和公众发出的警报。

8.4应急响应是指针对已判明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应急预案采取的相应措施进行处理。通常应急响应分为准备、事件监测、控制、消除、恢复、报告等几个阶段。

8.5后期处置是指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后,按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调查和总结工作。

第3篇:突发公共事件范文

关键词:突发公共事件 政府 信息

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政府应该做什么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似乎进入了突发公共事件的爆发期,突发公共事件连年不断,层出不穷。比较著名的有常德特大杀人劫钞案(2000年)、广西南丹特大矿难(2001年)、全国非典事件(2003年)、阜阳毒奶粉事件(2004年)、哈尔滨水污染事件(2005年)、禽流感疫情扩散(2005年)、四川汶川大地震(2008年)、贵州瓮安“俯卧撑”事件(2008年)、新疆袭警事件(2008年)、湖北石首事件(2009年)、甲流疫情(2009年)、云南躲猫猫事件(2009年)、湖北邓玉娇事件(2009年)、成都公交车燃烧事件(2009年)、上海闵行倒楼事件(2009年)、呼和浩特越狱事件(2009年)、上海钓鱼执法事件(2009年)、河南伊川“3·31”特别重大煤矿事故(2010年)、福建南平凶杀案(2010年)、王家岭煤矿透水事件(2010年)、西南五省大旱(2010年)、青海玉树大地震(2010年)、陕西幼儿园凶杀案(2010年)、“我爸是李刚”事件(2010年)、上海火灾事件(2010年),等等。尤其是从2008年以来,全国性突发公共事件似乎呈井喷之势。

在突发公共事件面前,个人的力量和作用是微弱的,需要动用社会力量、国家机器甚至是国际组织来解决相关问题。其中,政府的作用非常关键,不可缺失。判断一个政府的执政倾向、执政能力和执政效率,通过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可以管窥。实际上,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一个国家和政府的最基本职能之所在。英国著名哲学家约翰·洛克说过:“人们之所以联合成为国家并服从政府的统治,最重大、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保护他们的财产。”①法国政治学家卢梭也说过:“政治联合的目标是什么呢?那就是对它的成员的保护和使之繁荣。”②

我国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更是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基本利益作为执政兴国的基础。《党章》规定:“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政府需要面对和解决很多问题。包括对公共事件的确认、启动应急预案、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信息沟通和、危机监控、善后处置、恢复和重建、调查与评估等。其中,信息沟通和,就是政府面对媒体、面向公众披露与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的重要环节。是媒体和公众了解事件信息的最权威和最可靠的渠道。由于突发公共事件事关大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甚至关涉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的问题,党和政府必须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政府应向媒体和公众及时、准确、全面地与事件相关的信息,及时报告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这是人民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官员如何对待信息公开

近几年,我国一些地方政府面对突发公共事件,表现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在信息的和公开方面,失分颇多,广受世人诟病。有的地方政府甚至陷入了自欺欺人、前后矛盾、非常尴尬和被动的地步。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公开方面,一些政府官员或者害怕承担责任,或者怕引火烧身,造成官位不保,容易陷入认识上的误区,存在着对于信息公开的错误认识。在面对媒体和公众舆论对于信息公开的吁求时,一些政府官员采取了以下不当对策:

1.“鸵鸟”策略:对于突发公共事件,有的政府官员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装聋作哑,拒不承认。犹如鸵鸟一样,看见危险临近,把脑袋深深地埋入沙土,不愿意相信事实,不敢面对事实,不承认当地发生了公共突发事件。

2.“泥鳅”策略:有的地方发生了公共事件以后,一些政府官员怕得要死,吓得要命,不知如何向社会和媒体交代。看见媒体记者,犹如遇猫之鼠、入泥之鳅,立即绝尘而逃,奔走四散,唯恐避之不及。

3.“袋鼠”策略:对于突发性公共事件,有的地方官员生怕为外人所知,极力把事实真相掩盖起来。就像大袋鼠一样,把小袋鼠装起来、藏起来,遮遮掩掩,躲躲闪闪。有的政府官员为了保官保位,甚至对于自己的上级也不说实话,对于媒体和公众更是坚不吐实。面对记者的提问,要么轻描淡写,藏头露尾;要么“坚壁清野”,“无可奉告”。

4.“壁虎”策略:对于突发性公共事件,有的地方政府力图“丢车保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承认存在一些小问题、小事情、小事故。公布的事实和数据大为缩水。就像壁虎断尾一样,为了“大局”和“整体”,舍小存大,舍末留本。近年,内地一些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和地方政府在上报伤亡人员数字时,经常少报瞒报,就属于这种情况。

5.“麻雀”策略:有的地方对于突发性公众事件,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官员之间互相推诿指责,各说各的理,各唱各的调。向媒体和公众信息时,也不统一口径,互不通气,各自为战,叽叽喳喳,信口开河,让人真假难辨。有的事实还没有调查清楚,就妄下结论,煞有介事地所谓权威消息,结果事情越弄越糟,越发不可收拾,最后给自己乃至给政府造成极大被动,给社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6.“鹦鹉”策略:有的政府官员在处理和对待突发公共事件时,完全没有自己的主张和观点,一切唯领导和上级马首是瞻。在对外信息时,一切看上级的脸色行事,完全照搬照抄照读上级的文件和指示,就像鹦鹉学舌一样,生怕漏掉一个字,也生怕多出一个词,老是重复设计好的那几句话,简直成了会走路的留声机。

普遍说来,对于突发公共事件,一些政府官员出于“害怕”和“自保”的心态,本能地抗拒媒体,疏远记者,不能够科学、理智地对待信息公开问题,总以为突发公众事件是“坏事”、“丑事”。对于这样的事件,他们不知道怎么说、说什么,生怕一句话说不好,弄得上怒下怨,引火烧身,轻则内辱外羞,重则丢官失位,身败名裂。说到底,还是党性和执政观念问题。不能正确对待个人得失和公众利益的关系,做不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如何对待突发公共事件,是否敢于承担责任,能否坦然面对媒体和公众,是考验各级政府和相关官员的一块“试金石”。

政府部门如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是一种政府行为。目的是为了及早让社会公众了解与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最大限度地增加事件的透明度,减少民众的恐慌和疑虑,增进公众对于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从而有利于事情的解决,最大限度地减少干扰和不必要的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在进行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建立发言人制度。针对某一特定的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政府部门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确定专人作为该事件的新闻发言人。各级政府应把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常态工作抓起来。早在2003年1月9日,李长春同志在全国对外宣传工作会议上讲话时就指出:“要建立健全对外新闻机制。新闻要做到经常化、规范化,要建立国务院新闻办、各部委和地方政府三个层次的新闻机制和工作程序。涉及党和国家重大政治事件和重大经济活动等内容的新闻,要由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向国外记者介绍情况”。③

对于新闻发言人来说,平时就应该有预案、有储备、有准备、有培训、有演练。一旦发生突发公众事件,立即启动预案,进入发言人状态。在对外新闻信息时,一定要统一口径,不要话出多门、语出多人。涉事信息应全部由新闻发言人对外公布。因为新闻发言人掌握的信息最全面、详尽,最为了解事件的情况,他受到过专门训练,能够应对复杂局面。作为新闻发言人,其的信息也具有可信性、权威性。

组织好新闻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很多情况下是通过召开新闻会议,由新闻发言人向媒体记者公布出去的。如何召开新闻会,是一门学问。其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应做好准备:

确定新闻的主题。这次新闻会,主要内容讲什么,讲到什么程度,拟的信息有没有新闻价值,这些都要考虑。

组织好新闻材料。有关书面材料应事先仔细研究和推敲,经领导审定。该书面材料应向记者散发。不要为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记者各准备一套材料。记者们如果发现他们拿到的材料和发言人的材料不一样,会立刻产生种种联想,挖掘各种“隐情”,并会想方设法搞到发言人手中的材料。

确定新闻人。召开新闻会时,新闻发言人可能不止一个。要确定某一个新闻发言人作为本次会议的主要人,其他发言人可进行补充。主要人应坐在台上最显著、突出的位置。主要人不仅对于该事件的情况非常熟悉,还要熟悉政策,大局观念很强,具有随机应变的能力。新闻会不是一般的工作会议,与新闻内容无关的领导不要在台上就座。

设计好应答提纲。对于记者可能提问到的相关问题,应做好功课,有备而来,设计好应答的提纲。有关的数字、时间、概念、名词和基本事实,与会发言人应烂熟于心。重要问题的答问,应设计好应答顺序和深入应对策略。对于邀请的记者拟提出什么问题,可以事先有所了解。

确定与会媒体范围。拟邀请什么范围和性质的媒体参加新闻会,以及与会记者的数量、层次,组织会的政府部门可以控制。是否邀请境外媒体、网络媒体,要特别慎重。

做好会务保障工作。新闻会的后勤和技术保障工作也很重要。要根据事件的性质、会的规模、拟邀请记者的层次,安排好场地。要准备好台、席卡、座位、话筒、灯光、电源、音响、空调、主题板等会务器材和用品。如有境外记者参与的新闻会,还需要准备好翻译人员。

把握信息的基本策略。政府部门在向媒体和社会公开涉事信息时,应把握这样的基本策略:早说事实、慎说原因、细说道理。

早说事实就是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政府部门在明确了事件的基本性质和基本情况后,应尽可能早地把基本事实向社会和媒体公布。这种事情越早说越有利于安定人心、稳定秩序。2005年11月发生的“哈尔滨水污染”事件,就是因为政府晚说了事实、瞒报了事实,才造成了民众的极度恐慌。11月21日中午,哈尔滨市政府得知松花江上游污水团将于30小时内到达冰城后,通过电视向社会政府公告,宣布因“市政供水管网检修”全市停水4天,引起了市民的纷乱猜疑,继而引发了市民的疯狂大抢购。迫于情势,11月22日凌晨,哈尔滨市政府了第二份政府公告,向公众承认了由于上游化工厂爆炸导致松花江江水污染的消息。并告知市民政府正在设法采取措施,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真实消息一出,各种谣言顿时云消雾散,市民的恐慌情绪很快稳定下来。

2011年3月11日,日本本州岛东北部发生地震、海啸和核泄漏事故后,我国部分省市一度谣言四起,有网民传言日本核辐射将造成海水污染,从而很快引发了上海、杭州、南京等地的碘盐、碘片抢购风潮。先前在超市一元多一袋的碘盐,一夜之间涨到了十多块,而且还断货,一度造成了广大群众的心理恐慌。为了稳定民心,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立即召开新闻会,向媒体解释我国人民群众食用的碘盐主要来自内陆的矿盐和湖盐,海盐非常少。上海的碘盐储备充足,市民完全可以放心,不必抢购。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时表示,对于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不法行为,要严厉打击,绝不手软。3月17日,韩正市长专门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确保市场供应充足,确保食品安全。与此同时,各部门要做到第一时间信息公开,让群众知情,让群众放心”④。正是由于措施得力、反应及时,这起碘盐抢购风潮几乎在一夜之间得到了平息。碘盐抢购风潮的化解,成为上海处理公共危机事件的典范之作。

慎说原因,就是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对于突发公共事件所产生的原因、过程等深层次问题,不要妄下结论和判断。有些事实,要等专家、技术人员算出分析数据和做出监测报告之后,才能做出判断。在引发新闻事实的原因上,如果政府部门前后的消息不一致,甚至完全相反,会造成恶劣影响和不可挽回的损失。2008年6月贵州瓮安“俯卧撑”事件和2009年6月湖北石首事件之所以愈演愈烈,弄到群情激奋,出现严重打砸和焚烧事件,局面几乎失控,就是因为民众不明事情真相,政府有关部门妄下断言,引起民众极度不满所致。

细说道理,就是政府在与媒体和社会公众沟通的过程中,针对突发公众事件和民众关心的问题,从维护民众的利益出发,详细解释有关政策、法律和制度,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说原因,化解民众的不满情绪,尽可能地做好安抚和善后工作。2009年6月,上海市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小区的13层在建商品房出现整体倒塌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事件发生后,该楼业主纷纷要求补偿,周边几幢楼房业主也纷纷要求换房、退房。上海市委、市政府对于“倒楼事件”非常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和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迅速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市建交委、市安监局、闵行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和专家立即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从规划、施工许可、招投标、资质管理、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等各个环节逐一审查,并依法公开严肃处理”,并要求“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的相关信息”。⑤

“倒楼事件”发生后,上海市和闵行区政府做了许多化解工作,耐心向涉事业主解释倒楼的原因,会同开发商提出了具体的赔偿方案和换房措施。到2009年11月,赔偿工作基本结束。直接与“倒楼”案相关的41户居民有18户退房,另外23户在小区内换房,事情得到了比较圆满的解决。

总之,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公开问题,是一门学问,也是一门艺术,事关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也事关政府的形象和执政基础,需要各级政府部门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信息公开问题如果处理得及时、巧妙,能够化被动为主动,可在一定程度上变坏事为好事;信息公开问题如果处理得不好,可能使事件火上浇油、雪上加霜,小被动发展成为大被动,小损失演变成为大损失。但是,只要把握好信息的口径,做到“早说事实、慎说原因、细说道理”,就能够得到民众的理解和信任,从而有利于维护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也有利于矛盾的缓和与解决。

注 释:

①约翰·洛克[英]著:《政府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22页。

②让·雅克·卢梭[法]著:《社会契约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34页。

③汪兴明、李希光主编:《政府发言人15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6页。

第4篇:突发公共事件范文

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驾护航。二、目标任务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设定。建立健全各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急处置体系和长效机制,快速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2、坚持常备不懈、预防在先。做好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3、坚持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应急救援、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体系。

4、坚持快速反应、协调指挥。建立健全紧急重大情况下应急预案和现场指挥机构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5、坚持统一布局、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政府值守应急与信息报告体系、预警预测和与报告体系、应急救援联动体系、后勤应急保障体系。三、适用范围

处置**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适用本预案。四、事件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包括台风、暴雨、高温、干旱、冰雹、雷击、寒流、大雪、大雾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地震、森林火灾、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核与辐射、矿难、供水、供气、供电、供油、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建设工程和大型建筑物倒塌、城市道路严重塌陷、破坏生态和环境污染,以及公共场所、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饮用水污染、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港澳台侨和涉外突发事件、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和金融风波等经济安全事件、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五、报告通报

1、值班网络。各村(居)委会、镇直镇办各单位应专门设立办公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配置必需的电脑等办公设备,与镇人民政府值班信息专网连接,实现政府值班系统网络互联互通。

2、信息报送。镇政府、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接收和报送各级各部门上报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信息报送应及时、迅速、真实和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和缓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标准按泉政文[**]327号文执行,镇政府总值班室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及时报告情况。

3、报送时限。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必须按分级响应规定的报送时限,快速向镇政府总值班室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报告,同时上报**县政府总值班室。

4、首报与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后,必须快速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现场动态等情况首报镇政府总值班室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在情况紧急时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再通过网络等途径上报。事件发生后的处置过程和善后处理情况要深入续报或多次续报。

5、现场联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领导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后,应立即指定专人作为现场联络员,同时向镇政府总值班室上报现场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现场联络员在紧急情况处理过程中,要随时了解现场动态,及时报告现场处置情况,确保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为镇政府领导及时应对和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6、通报周边。突发公共事件若涉及或影响到行政区域外的环境污染、河流水质、森林火灾蔓延等,镇政府或事发地行政村要及时通报周边地区和相关单位密切注视动态发展,以及要求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六、境外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若涉及到港澳台、华侨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可能产生国外或境外影响的,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驻华使领馆、华侨住在国有关机构通报,或需要国际社会援助的事项,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县政府有关规定程序及时向县侨务外事办、台办、红十字会或相关单位上报,同时协同有关部门控制事态发展和处置。七、组织机构

 

1、镇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机构

镇政府设立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为镇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由镇长总负责,镇政府分管副镇长、各村(居)书记、主任、镇直镇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任务:承担和履行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与重建职责,以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定政府应执行处置的其他职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决定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重大事项;组织制定《**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适时修改;授权有关职能部门设立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等。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镇党政办具体负责。

 

2、镇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

镇直有关职能部门是镇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工作机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领导小组是镇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指挥机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总负责,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指挥机构成员。主要任务:负责编制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落实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组织、协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响应扩大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联动与快速反应机制、定期会晤和演练机制;完善应急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能力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镇直有关职能部门指定有关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向社会公布24小时报警(应急响应)电话,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接警程序、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

 

第5篇:突发公共事件范文

关键词: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原因;处置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14-0017-02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现代经济、现代传媒和现代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不断变化。在这种复杂的社会大环境下,我国高校内部的变化也悄然而生。随着高等教育进入了大众化普及阶段,各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高校学生人数大量增加、学生的自身素质也是参差不齐。由于大学生所处的年龄阶段的特殊性,其易受外界复杂环境的影响,而卷进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例如,2003年的“非典”事件;2009年发生的“甲型流感”事件;2013年3月复旦大学研究生投毒事件;2013年6月,太原理工大学突发大火事件;2014年7月,厦门大学吴××性骚扰研究生事件等等,这些事件都表明,高校的安全和稳定,不仅关系到学生个人的安全,更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当高校成为了突发公共事件最易发生的场所,不但会对学生本人造成危害,也会对社会、学校、家庭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期,本研究有助于有效地降低高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概率,有效降低其对学生的伤害,降低学校的损失,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二、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1.大学生思想观念扭曲导致高校突发公共事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与互联网的普及,社会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尤其是信息时代的到来,对大学生的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大学生思维活跃,好奇心强,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比较强,但是,大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掌握少,对新旧事物缺乏比较,不能辩证地看待和分析问题,只是一味接受新的思想,因此造成部分大学生思想信仰弱化、责任意识淡化、消费观念扭曲等负面影响,这也难免会引发一些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2.大学生特殊心理问题诱发高校突发公共事件。现在社会上存在一些单亲、再婚、残疾等特殊家庭,因这些特殊家庭的特殊教育环境使得孩子们不能够正常成长,极易造成其心理的敏感、脆弱、容易走极端等不良心理。这些不健康的心理使得他们行为方式偏差,易诱发大学生群体中的突发公共事件。

3.学校管理制度漏洞引发突发公共事件。随着高校的扩招,学生人数的增加,学校管理上的漏洞开始显现,硬件设施的破旧、教学楼的失修、水电设施的毁坏等等,这些给学生带来很多的负面情绪;学生与管理者的沟通不畅以及突发事件的防治机制的落后等等,这些都激发了学生的不满情绪,导致了一系列的高校突发事件。具体表现为:一是大学生与管理者的沟通不畅引发高校突发公共事件;二是教育资源的相对匮乏引发高校突发公共事;三是防治机制不完善引发高校突发公共事件。

4.自我管理能力缺失诱发高校突发公共事件。现代大学生缺乏社会阅历,缺失自我管理能力,如学习目标不明确,自我约束能力较差,与人交往能力缺失等,都使他们忽视了自己对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的培养,不会主动去学习和培养自身的能力。在突发事件发生的同时,使得他们不能冷静分析,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在从众心理的驱使下,很容易使自己卷入突发事件中。能力上的缺失,导致了校园突发事件更容易扩大,遍及更广,造成的危害也越大。

5.过分迷恋网络引发高校突发公共事件。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在人们的社会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重要,对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了重大影响。当代大学生的上网率可以达到99%左右,其在方便了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对于缺少自制能力的学生来说,网络的危害尤为明显。很多学生把自己的业余时间全部投入到网络游戏中,甚至逃课打游戏。由于长时间沉迷于网络,生活非常自闭,造成了他们对现实世界的恐惧,开始不适应现实生活,这也给社会和家庭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三、高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对策

1.构建有效的高校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系统。构建有效的高校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系统,可以从建立危机管理机制、提升大学生应对能力这两个方面来做好体制预防和认知预防。

(1)建立危机管理机制,做好体制预防。主动做好预防和应对工作,建立高校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体系,降低突发公共事件对财产和人员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积极维护校园、社会的安全与稳定。要建立有效的高校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系统,必须有体制上的保证,出台相关的文件规定,建立相关的专门机构来管理和执行。例如设立专门的委员会、后勤保障、危机保安、心理辅导等机构。各二级学院也相应地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危机管理小组,由二级学院分管工作一把手、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各班班长组成。在高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危机管理的运转过程中要遵循计划性和灵活性的原则。

(2)提升大学生应对能力,做好认知预防。在高校中,与学生正面直接接触的是辅导员,不管是在学生的学习上还是生活上,辅导员是学生的知心朋友、指路人。在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同时,高校辅导员能够较为准确地了解事件发生的缘由,能够比较全面地深入到第一线,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状况和事件的动态,并且在处理时,可以控制事件的扩大,减少伤害的增加。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可能诱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因素,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安全教育以及宣传工作,加强危机心理预防教育,提高大学生的危机防范意识。

2.建立高效应对高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机制。有效的处置策略在高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构建高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机制时,需要多方面共同参与,积极配和,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的各个环节,可以在短时间内将损失降到最低,提高办事效率。

(1)高校必须充分发挥高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危机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机构的作用,保证机构的人员配置到位,各职能部门之间能有效协调、沟通,积极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力争将事件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降到最低,确保高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尽快恢复,避免突发事件使高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影响,并且在事后,高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危机管理委员会能及时做好总结和创新,降低高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提升高校自身应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2)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调度策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学校危机管理委员会应立即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调度,控制事件的扩大,尽可能地减少事件带来的损失。第一,相关领导要到现场,及时做好应急处理的调度工作,组织好各部门开展工作,调动资源,尽快解决事情。第二,主动采取措施,必要时联合校外部门联合解决,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调度。例如大面积的火灾、食物中毒等,仅依靠校内的相关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不仅在人力上严重缺乏,而且还没有相应技术的支持,我们要请相关的部门和专家来解决,同时要做好财力上的调度,确保火灾、中毒中受伤人员的生命安全。第三,保卫部门和各学院相关人员要紧密联系,必须联合起来做好监测工作,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连环爆发,这也是体现策略中人力调度的一方面。各学院应及时关注突发事件当事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举止,及时发现他们的变化,以便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3.宣传部门做好信息的策略。在2003年“SARS”盛行的初期,由于部分学校没有及时、准确地SARS传播的信息各种消息,谣言盛行,造成家长紧张,学校师生恐慌,无法安心上课,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混乱,学生的学习生活大受影响。所以说,信息的及时、准确的,对消除学生的心理紧张,破除外界的谣言,消除学校与外界的误会有着重要的作用,如若处理不当,则会加剧学校的负面影响,对学校和师生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做好高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恢复策略

突发公共事件事后的恢复工作是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在事件发生后,一方面要关心突发公共事件中学生的身体健康。根据高校突发公共事件的“以人为本”原则,首先要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在接到突发事件发生的消息的第一时间,学校医务室要派专人前往查看是否有学生受伤,对受伤学生进行必要的初步急救,如果医务室条件有限,无法施救,就需拨打求救电话,送至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以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另一方面要跟踪关注突发事件受害人的心理健康。及时对其进行心理跟踪、辅导,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有助于帮助受害人走出心理阴影,正常学习和生活。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事后恢复机制能尽快使师生从突发事件中走出来,恢复到正常的教学状态来,同时还能够重新建立学校在社会中的形象和声誉。

五、做好高校突发公共事件事后总结

突发公共事件过后,就要善于总结和创新。首先,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反思应对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及时形成书面材料。要将每次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案例编入成册,在全校的危机管理教育中宣讲,提高学生的危机防范意识,同时,也能帮助学校管理者积累经验,找到管理中存在的缺点,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管理机制。其次,要创新管理工作体系,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事后总结工作,使各高校的机制能够更进一步地发展和完善,同时,能够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校园的需求。各高校不能以一次突发公共事件的解决为最终目的,而是为了防止下次类此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完善处置机制,与时俱进,建立适合高校自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防治体系,减少学校的损失和对学生造成的伤害。

参考文献:

[1]付军.论校外公寓校园文化建设[J].航海教育研究,2004,(2).

[2]薛澜,张强,钟开斌.公共危机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第6篇:突发公共事件范文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二、目标任务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设定。建立健全各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急处置体系和长效机制,快速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2、坚持常备不懈、预防在先。做好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3、坚持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应急救援、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体系。

4、坚持快速反应、协调指挥。建立健全紧急重大情况下应急预案和现场指挥机构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5、坚持统一布局、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政府值守应急与信息报告体系、预警预测和与报告体系、应急救援联动体系、后勤应急保障体系。

三、适用范围

处置**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适用本预案。

四、事件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包括台风、暴雨、高温、干旱、冰雹、雷击、寒流、大雪、大雾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地震、森林火灾、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核与辐射、矿难、供水、供气、供电、供油、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建设工程和大型建筑物倒塌、城市道路严重塌陷、破坏生态和环境污染,以及公共场所、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饮用水污染、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港澳台侨和涉外突发事件、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和金融风波等经济安全事件、较大规模的,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五、报告通报

1、值班网络。各村(居)委会、镇直镇办各单位应专门设立办公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配置必需的电脑等办公设备,与镇人民政府值班信息专网连接,实现政府值班系统网络互联互通。

2、信息报送。镇政府、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接收和报送各级各部门上报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信息报送应及时、迅速、真实和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和缓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标准按泉政文[**]327号文执行,镇政府总值班室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及时报告情况。

3、报送时限。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必须按分级响应规定的报送时限,快速向镇政府总值班室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报告,同时上报**县政府总值班室。

4、首报与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后,必须快速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现场动态等情况首报镇政府总值班室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在情况紧急时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再通过网络等途径上报。事件发生后的处置过程和善后处理情况要深入续报或多次续报。

5、现场联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领导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后,应立即指定专人作为现场联络员,同时向镇政府总值班室上报现场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现场联络员在紧急情况处理过程中,要随时了解现场动态,及时报告现场处置情况,确保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为镇政府领导及时应对和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6、通报周边。突发公共事件若涉及或影响到行政区域外的环境污染、河流水质、森林火灾蔓延等,镇政府或事发地行政村要及时通报周边地区和相关单位密切注视动态发展,以及要求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六、境外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若涉及到港澳台、华侨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可能产生国外或境外影响的,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驻华使领馆、华侨住在国有关机构通报,或需要国际社会援助的事项,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县政府有关规定程序及时向县侨务外事办、台办、红十字会或相关单位上报,同时协同有关部门控制事态发展和处置。

七、组织机构

1、镇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机构

镇政府设立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为镇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由镇长总负责,镇政府分管副镇长、各村(居)书记、主任、镇直镇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任务:承担和履行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与重建职责,以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定政府应执行处置的其他职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决定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重大事项;组织制定《**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适时修改;授权有关职能部门设立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等。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镇党政办具体负责。

2、镇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

镇直有关职能部门是镇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工作机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领导小组是镇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指挥机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总负责,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指挥机构成员。主要任务:负责编制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落实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组织、协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响应扩大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联动与快速反应机制、定期会晤和演练机制;完善应急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能力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镇直有关职能部门指定有关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向社会公布24小时报警(应急响应)电话,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接警程序、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

3、镇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及时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任务: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行动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处置现场各项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了解和掌握现场事态发展情况,确定扩大应急或应急结束等重大事项等。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若干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组成与主要任务:

(1)抢险救援组:由人武部、综治办、派出所、广电、电信、移动通信、城监、国土资源所、医院、民政、公路、农业、水利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迅速撤离现场及周边人员,营救受伤者、搜寻生存者和遇难者尸体;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危险场所;监测现场水体、大气、饮用水、食物、土壤、农作物等污染情况,围堵、收容、洗消现场污染物,消除危害源;排除可能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隐患,防止和控制事态蔓延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抢修道路、供电、供水、供气、通讯公共基础设施等。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由医院、防疫、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组织医护车辆和医疗人员现场急救受伤人员,快速转送就近医院治疗;控制传染病源传播,负责临时救护场所的卫生、防疫和消毒,保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卫生安全;统计现场死亡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等。

(3)人员安置与生活保障组:由镇政府和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负责。主要任务:指挥撤离、疏散和安置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受到威胁的人员;负责现场指挥部、各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和避难场所安置群众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

(4)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由派出所、综治办、城监、彭亭交管站等单位组成。主要任务:建立警戒区域,保卫撤离区重要目标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持安置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各种犯罪分子;负责事发地道路、铁路、水路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堵塞,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并引导进入指定地点。

(5)通讯与联络保障组:由移动通信、电信、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负责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通讯保障工作,设立备用应急通讯系统,调用应急通讯网络,增设特殊通话频率,重点保障现场指挥部与上下级政府、各应急救援组织、医院和新闻媒体的通讯畅通。

(6)物资与经费保障组:由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供销社、粮站、医院、医药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组织、调集、运送及安排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和药品,尽速启动财政应急经费到位。

(7)港澳台侨与外事工作组:由党政办、侨联、派出所、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负责处理涉及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受灾人员的有关事宜。

⑻新闻与报道组:由党政办、突发事件发生类别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管理,以及处理港澳台侨及外国新闻媒体采访等工作。

⑼技术咨询组:由突发事件发生类别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技术人员、专家组成。主要任务: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技术咨询,评估突发事件现场发展趋势,预测突发事件发展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⑽事件评估组:由镇政府或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各个环节,以及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情况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

⑾事件调查组:由突发事件发生类别所涉及的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相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及时、准确查清突发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事件经验与教训,提出防范与改进措施,并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⑿社会动员组:由镇政府或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负责。主要任务: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情况急需,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征用或借用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和场地,并临时出具紧急征用或借用凭据。

⒀善后工作组:由镇民政办及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和相关部门、保险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调拨和发放救灾款物,保证群众基本生活;勘查现场,快速理赔;临时保管遇难者遗体;为遇难者家属查找亲人下落提供咨询服务,安排遇难者家属食宿,安抚遇难者家属,安定稳定群众情绪等。

八、预测预警与

1、预测:各职能部门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建立常规数据监测库和科学分析制度,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发现并确认可能引发四级(Ⅰ、Ⅱ、Ⅲ、Ⅳ)响应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前兆信息时,事先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向镇政府、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预警与: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表示。预警信息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政府有关规定,按权限规定、不同预警级别、工作职责和分工范围,及时向市政府、县政府报告。凡需要向社会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预警警报,预测单位应及时报告县政府转报市政府、省政府,由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凡需要向社会较重(III)级、一般(IV级)预警警报,预测单位应向县政府、市政府报告,由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

3、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并及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必要时可以利用手机短信向社会。预警警报或紧急公告时,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自我保护措施,以及使用的疏散路线和避难所等情况。预警信息前,应报告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由县政府确定或授权。

4、预警响应。当接到上级或本级预警后,各村(居)委会、镇直镇办单位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要根据预警内容立即响应,及时向社会和基层单位传达和贯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准备工作,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范,及时向社会最新消息。按不同响应级别规定,实时向本级或上级政府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应急准备措施、安全隐患排除、重大险情处置存在问题等工作情况和最新动态。

5、预警解除。预警解除后,预警信息的部门应当宣布警报解除,宣布终止预警期,解除已启动的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立即恢复当地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

九、响应级别

突发公共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四个级别。

1、I级响应。指已经发生或可能导致人员特别重大伤亡或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后果的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难以控制,需要县政府统一指挥增援、组织协调处置的,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决定启动I级响应的,或需要启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省专项应急预案,设立市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已经发生或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或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难以控制,需要县政府或市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专项指挥机构)组织力量参与处置的,或市政府、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或需启动市专项应急预案或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或需设立县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突发公共事件。

3、Ⅲ级响应。指已经发生或可能导致人员有较大伤亡或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难以控制,需要县政府组织力量或协调处置的,或启动县专项应急预案、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设立县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或市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专项指挥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

4、Ⅳ级响应。指已经发生或者仅可能导致个别人员伤亡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组织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应急行动、应急资源救援可以控制险情和事态的突发公共事件,由镇政府启动本级专项应急预案处置;或设立镇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分级响应

按突发公共事件响应级别实行分级响应。对主管职能部门暂不明确的,由镇政府先行负责处置,并立即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I级响应由市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处置;II级响应由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处置,扩大应急后,由市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处置;III级响应由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处置;IV级响应由镇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处置,扩大应急后由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处置。

1、先期处置。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迅速赶赴现场指挥,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投入紧急救援,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力控制突发现场态势发展,防止和阻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同时,应立即指定现场联络员,及时向镇政府总值班室续报突发现场事态发展最新情况。

2、信息报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接报后,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即,I级15分钟内,II级、III级1小时内,IV级24小时内,向镇政府总值室报告,同时报告县政府总值班室。

3、及时响应。镇政府接报后,立即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立镇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各应急联动机制,领导和指挥救援行动。同时,镇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指定现场联络员,及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续报突发现场事态发展最新情况。

镇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迅速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情况特别严重时,可按专项应急预案进行采取措施,控制和稳定现场局势,然后再向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处置情况,提出下一步处置措施或建议。

4、应急扩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严重程度等实际情况,或现场出现难以控制或正在扩大发展等事态时,镇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应及时向县政府及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请求扩大应急,请求协调应急救援乃至现场救援。

5、扩大应急后指挥工作的移交。当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或县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到位时,镇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应与县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交接,但保留镇各工作小组,接受上级政府或上级指挥部的领导,共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一、应急措施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报告或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镇政府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可控性、人员伤亡、受灾受损、危害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应急响应级别、扩大应急等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镇政府领导对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作出批示或指示;

--镇政府召开紧急会议作出应急决策;

--镇政府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应急部署;

--向县政府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特、重大紧急情况;

--紧急启动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镇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坐镇现场指挥部,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处置各项紧急救援行动;

--组织督查工作小组,分赴各地或有关职能部门检查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准备、防范重点部位、排除安全隐患等工作情况;

--赶赴突发现场处置,决策重大问题,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协调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突发现场指导、协助应急救援工作;

--调用抗灾救灾储备物资、抢险救险设备、抢险专用车辆或其他抗灾救灾物品紧急救援,紧急组织有关企业生产应急物资;

--紧急启用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资金;

--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村或毗邻乡镇政府通报紧急情况;

--向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请示扩大应急;

--慰问和看望抢险救灾人员或受伤人员。

二、扩大应急

突发公共事件出现本镇难以控制的事态,或呈蔓延、扩大、发展的趋势,有可能影响毗邻乡镇,或处置职能不在本级政府,需要上级政府提高应急指挥级别,扩大应急范围等,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1、在本村(居)、本单位范围内,需要镇政府扩大应急救援的,村(居)委会、镇直镇办单位应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在接报后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镇政府需要县政府扩大应急救援的,镇政府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情况紧急时,事发单位或有关部门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

三、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任务和现场救助结束后,以及事件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并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撤销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撤离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应急行动终止消息。

四、恢复与重建

应急行动结束后,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应把工作重点迅速转移到恢复与重建方面上来,尽快组织恢复受灾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1、事发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2、事发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要尽快统计上报灾害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各保险机构应及时处理保险理赔善后工作。

3、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和镇民政办应及时制定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组织力量生产自救,尽快拨发救灾款物,救援重点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向灾民提供生活必需品。

4、镇政府及民政办根据事发地受损情况的实际与需要,提供一定的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必要时,可组织其他村(居)、镇直镇办单位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援。红十字会应积极开展社会募捐和救助。

5、事发村(居)、镇直镇办单位与医院、防疫、环保等部门要各尽其责,迅速组织医疗救治、疾病控制、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

6、事发村(居)、镇直镇办单位与镇公路、村镇办、通讯、供电所、广电等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与事发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有线电视等公用基础设施。

7、事发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及时归还应急行动时征用的物资、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已不能归还或造成损坏的,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五、事件调查

应急行动结束后,镇政府应及时成立事件调查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原因、过程、结果和责任进行调查,并依照法定期限结案(特、重大突发事件或涉外案件依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执行)。同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全过程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报告。

六、新闻报道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36号)有关规定,做好提供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镇政府对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负责协调和指导。新闻通稿拟定后,应经镇主要领导审稿后,再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特别重要或敏感事件,应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方能向媒体和社会。

七、专项应急预案

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分别由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负责制定,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适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一)预案内容

--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负责制定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镇党政办、镇安办负责牵头制定《**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镇综治办负责制定《**镇处置人在镇政府机关门口聚集上访的工作预案》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现场处置应急预案》;

--镇村镇办负责制定《**镇建设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镇市政公用设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镇村镇办会同国土资源所、党政办负责制定《**镇集中处理城镇房屋拆迁突出问题及应急预案》;

--镇国土资源所制定《**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镇党政办负责牵头制定《**镇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镇特种化工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

--镇卫生院负责制定《**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派出所、综治办负责制定《**镇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恐怖事件、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恶性刑事案件、危险化学物品、重大集会、重大火灾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镇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镇处置发电厂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镇处置市场重要商品异常波动与供应紧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镇民政办、财政所、供销社、粮站及医药公司等单位负责制定《**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镇民政办负责制定《**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镇党政办负责牵头制定《**镇粮食安全预警应急预案》;

--镇企业服务中心、民政办负责制定《**镇处置劳动和社会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镇教委负责制定《**镇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镇党政办负责牵头制定《**镇处置民族与宗教问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镇水利站负责制定《**镇处置防汛抗旱等自然灾害及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镇林业站负责牵头制定《**镇预防与处理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镇预防与处理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等;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镇处置动物重大疫情应急预案》、《**镇处置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镇处置新传入境有害及防治农作物生物重大病虫鼠害应急预案》等;

--镇党政办制定《**镇处理涉外、涉侨、涉港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镇党政办负责制定《**镇处理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镇公路站负责制定《**镇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救援预案》等;

--镇财政所负责制定《**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金保障应急预案》;

--镇广电站负责制定《**镇应对""通过卫星信号冲击破坏我镇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应急预案》;

--镇党政办负责牵头制定《**镇突发公共事件新闻预案》;

--**工商分局负责牵头制定《**镇处置市场经营秩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供电所负责制定《**镇处置地区电网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党政办负责牵头制定《**镇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电信局会同派出所、党政办负责制定《**镇突发公共事件通信应急保障预案》;

--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应制定的应急预案。

(二)预案管理

各村(居)和镇直镇办各单位依照本预案制定的本级或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必须保证镇政府在应急状态下及时启动和确保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1、镇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应上报镇政府审批,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

2、镇政府和各预案制定部门(单位)要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依据预案做好常态下的监测预测、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监督检查工作。每次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对总体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进行重新评估,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

3、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报送镇党政办备案,确保镇政府在紧急状况下及时启用。镇党政办负责分解《**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工作责任制》及督查落实工作。

八、应急保障

根据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各自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应急保障

1、信息报送保障。由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重点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网络。应确保及时、准确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负责建立本级、本系统应急预案档案库;建立在应急状态时各应急救援单位和人员的通讯录,确保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2、应急通信保障。由电信、移动通信部门负责,重点建立非常态下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镇机关、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应急通讯畅通,信息传递无阻。

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重点做好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必须建立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应急行动使用。

4、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保障。由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重点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主要制定参与应急救援的民兵预备役、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保障方案,确定先期应急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应急增援队伍的人员分布和应急联系方式,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5、社会力量应急保障。由镇政府负责,重点建立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体,志愿者和社会组织为补充,各村(居)委会为基础的社会动员机制。主要制定社会动员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队伍应急组织,明确社会动员的条件、范围、程序和措施。

6、交通应急管制和应急交通工具保障。由派出所、公路站、城监等部门及事发地村(居)负责。根据突发现场局势,迅速实行交通应急管制,调度应急通行路线和应急车辆保障等,保证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在应急行动时优先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

7、医疗救助和防疫保障。由医院、医药公司负责,重点加强医疗救助网络建设,储备医疗救治设备和药物。主要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药物、医疗器械和设备、防疫物资的调度方案,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源分布应急方案,确定应急状态下急救中心的定点单位、救助人员、救治能力和专业救治,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与救治能力。

8、社会治安保障。由派出所负责,重点建立快速敏捷、处置有力的应急出警处警体系。主要制定应急状态下全所警力的调度、集结、布控、执勤、设备调用等行动方案,维持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事发地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9、物资救援保障。由镇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供销社等部门负责,重点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主要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建立抢险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应急生产和加工能力的储备、生产工艺流程技术的储备,并适时进行更新,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与供应。

10、经费保障。由镇财政所负责,重点保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专项应急经费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机构24小时值班制度建设经费的支出。主要制定应急经费的保障措施、使用办法和管理监督制度。应急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分级管理,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

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由镇政府和各村(居)委会、镇直镇办各单位负责,重点规划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应急避难场所。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在选择应急避难场所要与广场、学校、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并明确定点单位,标明"紧急避难场所"和"疏通路线"标志。选择开敞区域疏散应急人员的应急避难场所,应设有应急棚舍区、应急物资储备用房、应急供水供气和供电系统、应急卫生防疫区治疗区和消毒区、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监控及应急广播系统等。

12、技术支持与保障。由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重点建立统一的应急保障资源数据。要摸清各类专家的特长、分布和联系方式,加强应急处置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业的专业技术水平。

13、城市生命线保障。由各村(居)和镇直镇办单位负责,重点保障在应急状态下群众的交通、供水、供气、供电等公用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14、监测保障。由水利站、林业站、国土资源所、广播电视站、环保、医院、派出所、农业等部门负责,重点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和制度。应确定监测重点,明确监测项目,划分监测区域,进行24小时监测或接收信息,及时预警和报告。

15、其他保障。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主要制定应急状态下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征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管理办法;建立预备征用设备、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有关数据库;明确预备征用的单位、名称、用途、地点等。

(二)应急保障职责

镇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工作小组,应设立指挥长,明确指挥长的职责和权限。主要职责是,接受镇现场救援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为现场救指挥部领导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决策中做好参谋和助手;负责召集本工作小组参加现场处置的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明确分工协作,及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应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及时向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现场抢救方案和具体抢救措施,组织和制定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的单位和人员出动、支援、轮换安排方案,并负责实施;及时报告现场处置工作情况进展,在人力、物力、专业处置不足或紧急情况下及时报告请求应急救援。

九、宣传、培训、演习和报备

1、公众宣传教育。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应向社会公众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广泛开展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2、培训。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每年对本部门负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职责的行政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对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应急常规性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战的专业救援队伍。

3、演习。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要根据本级本部门应急预案,每年定期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各应急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明确各自的岗位与职责,增强各应急机构之间的配合与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综合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发现预案缺陷,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4、报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应对负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职责的行政人员实行定期报备,及时做好人员工作岗位调整后的补训,并上报镇党政办备案。

十、举报和奖惩

1、举报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瞒报、谎报和缓报突发公共事件行为,以及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应急职责等情况。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应当对举报内容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2、奖惩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或有关单位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隐瞒、缓报、谎报或延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

(一)奖励

1、在处置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指挥得当,组织严密,为处置事件献计献策起关键作用,出色完成处置任务,成效显著的领导;

2、在抢险救灾危险关头,奋力抢救抢险,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者;

3、及时准确报送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的单位和个人;

4、举报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隐患有功的单位和个人;

5、法律法规规定应奖励的其他特殊贡献者。

(二)处罚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纪检监察或主管部门按照纪律予以处分;违反《治安处罚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处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事件,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2、对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置之不理,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3、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紧要关头临阵逃脱,或不听从组织指挥,或不认真负责履行职责,或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挪用、克扣、贪污或集体私分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

5、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二十

第7篇:突发公共事件范文

1.1目的

1.2指导思想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3专家咨询委员会与职责

2.4组织体系运转程序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扩大应急

4.3新闻报道

4.3.1新闻的原则

4.3.2新闻的内容

4.3.3新闻机构

4.4应急结束

4.5主要部门职责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2.1政府救济

5.2.2社会救助

5.2.3救济款物的使用、管理、监督

5.3保险

5.4调查和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物资保障

6.8经费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11其他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习

8.附则

8.1突发公共事件的涵义及类别

8.2制定与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8.4专项预案的制订及修订

**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依靠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依法规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与相关政策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按照有关程序制定、修订应急预案;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分级负责。在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市人民政府是处置**地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制定和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指挥权限。

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权限,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充分依靠和发挥兵团、军队、武警部队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民兵的重要作用。

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定期进行演练、演习。要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预案是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成员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或相关副秘书长及兵团、军队、武警、民航、铁路、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成员由事件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事件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属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本市与自治区、兵团、军区、武警、中央驻乌各单位的关系;对本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统一安排、调用救援的人员、物资、设备、器材;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控制、救助工作;组织落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相应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职责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措施,完善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组织预案演练。

2.3专家咨询委员会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组建突发公共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级别判定和预案启动及应急结束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承担其它工作。

2.4组织体系运转程序

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报警工作。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日常工作机构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提请启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决定预案启动后,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同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理需要,派遣若干工作组、专家咨询组和应急处理队伍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信息监测与预警系统,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日常监测和初步研判,及时、客观预测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后,应立即予以复查、核实,并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研判。

全市建立完善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居委会(村委会)四级信息报告体系,日常信息按逐级上报制度报送,紧急、重大信息可越级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期间,应坚持重大信息即发即报制度,并可视情或按上级要求执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因上述行为导致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查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预警

依照突发公共事件性质的不同,其行业主管或管理部门为预警的第一响应队伍。各响应部门、单位应将预警内容、范围、可能造成危害程度、需征集、动用社会资源以及需采取的工作措施等信息迅速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提供持续信息支持和保障,做好报警、接警、处警等各项工作。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110系统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中心,改造、整合现有110、119、120、122、防洪、防震以及水、电、气等公共事业接处警指挥调度系统,建立全市统一指挥协调的应急处置平台。110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电话。

3.4预警级别及

市人民政府对专家咨询委员提出的预警级别进行审核后,由指定的新闻媒体或通过政府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公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及应急方式,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一般(IV)、较重(III)、严重(II)和特别严重(I)四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局限在社区范围之内,可被区(县)控制。

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后果严重,影响范围大,发生在一个区(县)以内,需要动用市有关部门力量方可控制。

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规模大,后果特别严重,波及两个区(县)以上,需要动用全市范围内的力量方可控制。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规模极大,后果极其严重,其影响超出本市范围,需要动用全市力量及请求自治区增援和协助方可控制。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建议,提出启动预案的申请,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自治区报告,分级实施响应,并视具体情况分别启动专项预案。

一般(Ⅳ级),通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由区(县)人民政府具体指挥应急。

较大(Ⅲ级),通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由区(县)人民政府具体指挥应急,同时,市公安、卫生、交通、建设、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

重大(Ⅱ级),由市人民政府具体指挥应急工作,并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报告,请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全力配合。

特别重大(Ⅰ级),由市人民政府具体指挥应急工作,并向自治区和中央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兵团、军队、武警及中央有关部门协助、增援。

4.2扩大应急

事态迅速扩散、恶化,造成严重后果,超出本市行政能力控制范围时,由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及中央汇报,并请求自治区直接指挥应急。

4.3新闻报道

4.3.1新闻的原则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尊重公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情权,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确保社会稳定。

4.3.2新闻的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或损失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救援进展情况等,并提供有关背景资料。

4.3.3新闻机构

按照新闻会的有关规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原则,《**晚报》、**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作为新闻机构。

4.4应急结束

在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详细评估的基础上,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新闻机构消息,应急结束。

4.5主要部门职责

发展与改革(物价)、经委、贸发部门组织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财政部门保证经费支持,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所需的各项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公安、安全、司法部门要做好法制宣传,密切注视事件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民航、铁路、交通等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优先安排事件处置人员以及物资的运送。

通信、电力、供水、燃气等公共事业部门负责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监测检验等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民政部门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救助、抚恤等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宣传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预防知识普及。

外事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需要,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县)人民政府、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受灾人员的接待、救助、抚恤等工作,做好救援物资的保管、登记、发放、使用等工作。

对征用或采购的紧急救援物资及救援劳务,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统一结算。

转移及安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做好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及时清理泄漏物、污染物,并积极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5.2社会救助

5.2.1政府救济

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区(县)人民政府做好救济工作。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依靠各级政府和广大灾民通过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等方式开展救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2.2社会救助

鼓励并支持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社会救助活动,建立健全经常性的捐助工作机构、工作网点和仓储设施,接受各种社会捐赠。

5.2.3救济款物的使用、管理、监督

救济款物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开发放的原则。重点用于灾民灾后生活、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以及灾后重建。对救济款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不得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5.3保险

保险机构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迅速做好理赔工作,对拒不履行保险合同或给付义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4调查和总结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调查和评估工作,总结经验和教训。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报告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和社会心理评估等内容。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电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网络系统。制定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案。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由城建部门牵头,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确定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

6.3应急队伍保障

充分依靠兵团、军队、武警和民兵,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并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制定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要建立动态数据库,确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制定交通管制和线路规划等保障措施。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根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动等方案。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值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加强社会面控制,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周围区域开展治安巡逻控制。对重要目标采取严密的警卫措施,严防敌对势力乘机捣乱和破坏,及时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

6.7物资保障

流通部门要做好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制定物资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建立市和区(县)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

6.8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确定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以及日常经费保障措施。

6.9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政府要发挥我市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形成强大的社会动员体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社会动员的范围、程序,制定相关的保障制度。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城建部门要规划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紧急避难场所,场所的建设与公园、广场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6.11其他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实际需要,积极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常识的普及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预防意识,提高应急能力。

7.2培训

定期组织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进行常规性培训,并将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行政干部培训内容。

7.3演习

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演习并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和修订《**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

8.附则

8.1突发公共事件的涵义及类别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O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等。

8.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制定与解释机构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8篇:突发公共事件范文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l.6应急预案体系

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⑴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⑵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⑶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⑷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⑸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⑹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办事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工作机构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决定事项。

2.4地方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国务院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警级别和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在境外发生涉及中国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我驻外使领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国务院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要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3.3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4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增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科技支撑

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国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超级秘书网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第9篇:突发公共事件范文

近年来,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深刻变化,人们无法预料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的发生既有历史原因又有人为因素。就我所在的__原种场而言,发生的几起突发公共事件无不与基层单位领导能力息息相关。因此,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必须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作风,以一变应万变的快速处置能力,以真情面对、真心处置和真功化解的本领,才能适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新挑战。

突发公共事件的产生,既有它的偶发性,又有一定的诱因。近年来,我场几起突发公共事件,绝大多数是职能部门的无故推诿和少数干部作风不实、工作不力造成的,他们不能理解群众的合理诉求,不深入细致地做群众工作,结果导致少数群众乘兴而来、败兴而归,从而引发了突发公共事件。只有常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以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为己任,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因地制宜、完善预案。一个健全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能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应对、妥善处理。一是要突出针对性。要重点针对本地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着力抓好各个层面应急预案的健全完善工作;二是要增强可操作性。要结合本地情况,细化应对措施,从组织、人力、物力保障等方面加以强化,全面提高应对能力。如去年我场发生的“小三场改革”群体性闹事事件,场党委接报后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15分钟内组织维稳专班,及时赶赴现场,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在短时间内迅速予以了制止,防止了事态进一步恶化。三是要提高实效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谁也不能估计,谁也不能预测,谁也不能消除。但是,事发后就要适时根据事态发展,从反应快捷、主动解决上入手,要根据事态发展及时通报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做好正面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理性认识,让围观群众加入参与处置的行列,提高他们参与处置的能力。同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健全机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合理规划职能部门之间的责、权、利,多方治理,共同参与,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吸纳社会力量共同应对,实现突发公共事件治理的最终目标。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要把握规律,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不同阶段的特点,明确责任、明确任务,要有针对性,要及时分析、正确认识,做到及时发现、尽早应对,把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在爆发期要突出“三个快”,即快反应,迅速启动应急措施。快到位,领导者在第一时间必须赶到第一现场,靠前指挥,稳定群众情绪。快处置,在事实基本清楚趋势较为明显的情况下,迅速采取措施,果断控制事态,避免矛盾激化。在缓解期,尽可能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把损失与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坚持执政为民,勇于负责。要把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理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必须以政府为主体,多部门配合。要“重心下移”、创新体制。基层单位是处理突发事件的先锋队和第一阵营,他们消息灵、反映快。因此,突发事件的处置必须遵循“重心下移”的原则,要做到有人管事、有人理事。实行分级负责、多方配合。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基层单位一把手必须身先士卒,迅速赶赴到一线,参与组织指挥。一是“擒贼先擒王”,找准突破口、找准事件起因,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开展工作。一旦堡垒攻破,他方阵营就乱就散;二是要明晰事件的始末,快速调查、果断处置。不能操之过急、避重求轻,要迅速解决主要问题,能解决的马上解决,不能一时解决的问题,要迅速理清思路、分步骤实施,要让群众做到心中有数,实行公开透明、开门问诊;三是极力做好善后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参与的当事人情绪激动、一触即发,稍有不慎,就会全盘皆输。现场参与处置的干部必须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无穷的智慧应对突发事件,要抓住当事人的心理,在夹缝中求生存。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求百分之百效果。要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求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让他们解除心中的悬念,积极配合,争取事情的圆满解决。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是现阶段各级领导非常棘手的事情。解决突发公共事件必须以政府为主、领导为主,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党委政府必须审时度势,迅速作出决策,积极应对,做好重拳出击、快速处理。各级领导必须深入现场,与民众一道应对,成为群众的主心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领导核心,以稳定群众情绪,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