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政府办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

政府办副主任述职报告精选(九篇)

政府办副主任述职报告

第1篇:政府办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

⒈开拓创新,理清工作思路。办公室作为政府的综合协调部门,工作服务对象既对领导,又对科室,还直接接触群众,工作任务繁杂而艰巨。为此,我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牢固树立创新观念,强化奉献意识、参谋意识、勤政意识、窗口意识和进取意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根据工作分工,我着力把调研、督查、服务作为推进自己分管工作的中心来抓,并以此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一是抓调研,提供决策参考。调查研究是为领导提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我坚持不定期深入基层或通过电话、传真或发邮件等办法,积极主动地把调查研究工作做在前面,切实掌握涉及全区重大问题及制约全区发展的因素,与领导“同频共振”,增强参政议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领导出谋划策、拾遗补缺。一年来,先后组织开展了商贸流通工作、打造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加速城镇化建设、征地拆迁与违章建筑、社区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发展职业教育产业以及工业化等方面专题调研,并分别形成了调查报告,提出各类合理化建议多条,切实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起草并发表了《信州区商贸流通业调查与思考》、《信州区加速工业化进程的问题与对策》等调研文章,组织或亲自起草各类领导讲话、汇报等材料多篇。同时,我还从加强领导入手,建立由各位秘书负责的信息网络,紧紧抓住区里的工作热点,拓宽信息覆盖面,掌握全区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对全区有指导意义的典型,及时编发信息进行反馈。一年来,先后组织撰写了各类信息余篇(条),编印《信州政务》期,被《江西日报》、《上饶日报》、《上饶晚报》、《上饶之窗》、《上饶信息》等媒体采用近篇(条)。二是抓督查,推进工作落实。督查是检验政府各项决策能否落实的关键环节,我坚持结合工作实际,拓宽领域,突出重点,采取专职督查与分路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对政府批转的信件和区政府的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的督查,保证政令畅通,树立政府的权威。根据督办的时限和质量要求,通过发督办单、打电话、开协调会等形式,提高了督查质量,基本上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抓服务,树立工作新形象。我坚持从小事做起,从大事着眼,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第一,围绕中心,为领导服务突出超前性。牢固树立为领导服务的超前意识,力争全面把握领导的思想脉搏,正确贯彻领导的意图,当好参谋和助手。如今年为配合领导搞好工业基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我主动约请人劳局、社保局、财政局以及茅家岭乡有关领导就相关工作进行调研,通过座谈、走访和外出参观考察等办法,很快起草出台了《信州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并提出了相关征集养老基金的建议,得到了区领导高度重视,为推进工业基地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第二,搞好配合,为科室服务突出主动性。对各科室进行有效服务,变部门行为为政府整体行为,形成合力,提高整体工作水平。第三,体察民情,为群众服务突出积极性。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登记,归口转办处理,使每次反映的问题都能得到圆满答复。如:为妥善解决前几年渡口一火灾户重复上访问题,本人多次与市长热线办、西市街道以及市商业局联系沟通,不仅帮助受灾户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小孩就业问题,而且使这久拖不决的受灾补偿问题亦将于近期得到妥善解决,本人对弱势群体的同情、理解以及给予的力所能及帮助受到了周围群众的好评。

⒉求真务实,开创工作局面。工作中,我注重把握根本,坚持抓大事、抓关键。一是认真办文。公文是传达政令的载体,公文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影响政令的畅通。为此,凡是发文,我都亲自审查,从严把住行文关、审批关、政策关、文字和体例格式关、装订和报送关,避免了“倒流文”、“关系文”和滥发文现象的发生,保证了行文的严肃性,提高了公文质量。对于《政府工作报告》、《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决定》以及市委、市政府综合考评材料等重大文件材料,本人一般都自己组织撰写。二是严格办会。一年来,先后筹备组织了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等大中型会议次。每次会议我都注意发挥带头作用,摆布好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注意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有效地落实了领导的安排部署,保证了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

⒊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室是政府机关一个特殊群体,是服务政府的“外脑”和联系基层部门的“桥梁”,既要上情下达,又要下情上呈。因此,我特别注重加强协调。一是加强内部协调。我从为领导提供高效服务,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的职责出发,要求分口工作人员加强协作,根据工作需要做到有分有合,分工不分家。日常工作,能独立完成的要独立完成;重大活动、重要任务,则由大家共同完成。二是加强上下协调。工作中,我在认真领会领导意图的基础上,通过向上级多汇报,多请示,到基层多跑、多看、多调查,了解上情,吃透下情,确保了政令畅通。三是加强横向协调。在开展重要工作中,我经常与区各套班子办公室领导互通情况,以求统一认识,步调一致,排除干扰,共同围绕中心工作搞好服务、当好参谋。

第2篇:政府办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

一、积极探索创新,开创工作局面

县委办公室作为县委的综合协调部门,工作服务对象既对领导,又对科室,还直接接触群众,工作任务繁杂而艰巨。为此,我始终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牢固树立创新观念,强化奉献意识、参谋意识、勤政意识、窗口意识和进取意识,不断创新分管工作思路。

一是抓信息,服务各级领导。领导工作如果没有充实而有效的信息,就不可能进行全面的综合、准确的判断、科学的决策和有效的领导。为此,我们在思想认识、内容取向、运行机制等方面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关注热点,剖析难点,捕捉亮点,使我县的党务信息工作较好地适应了县委、省委及中央工作的需求。一年来,组织文秘人员向省委办公厅报送党务信息586条,被采用373条,由省委办公厅转报中办256条,综合得分在全省县市中排名第2位,比去年同期上升12位。

二是抓调研,提供决策参考。面对领导的素质越来越强,决策的频率越来越快,决策的要求越来越高,决策的难度越来越大等新形势,我努力做到在调查研究工作指导思想上注重时代性,在调查研究课题选择上注重紧密性,在调查研究工作方式上注重灵活性,在调查研究工作作风上注重扎实性,在调查研究范围上注重广泛性,在调查研究思维上注重预测性,在调查研究质量上注重深刻性,在调查研究内容上注重真实性,不片面看待问题,不静止看待事物,不夸大其词,不随意拨高,不任意贴标签,实事求是反映实际情况,正确服务领导决策,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一年来,先后组织开展了乡镇财源建设、全县电网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等专项调研,并分别形成了调查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同时,将一些优秀的调研文章积极向各类报刊推荐,共有12篇调研文章被省、中央级刊物采用,较好地宣传了**县。

三是抓督查,推进工作落实。督查是检验县委各项决策能否落实的关键环节,我坚持结合工作实际,拓宽领域,突出重点,采取专职督查与分路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县委批转的信件和县委的重大决策、议定事项进行有效的督查,保证政令畅通,树立县委权威。一年来,根据督办时限和质量的要求,我们通过发督办单、打电话、开协调会、实地督办等形式,按时保质保量办理上级决策督查、领导批示交办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及县委领导交给我们的任务,受到了县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四是抓会务,树立崭新形象。会议是县委实行集体领导的基本方法之一,是县委日常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会议从筹备到善后,有一系列会务工作,会务工作直接影响到会议质量和会议效果。因此,我认真把握会务工作政治性、服务性、被动性、事务性、综合性、保密性、时间性等特征,始终坚持从小事做起,从大事着眼,认真搞好文秘筹备、行政事务、安全保卫等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努力提高会议服务水平。一年来,先后筹备组织了县委全委会议、常委会议、经济工作会议等大中小型会议30多次。无论哪次会议我都发挥带头作用,认真做好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注意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有效地落实领导的安排部署,确保不出现任何纰漏,保证了县委工作的顺利进行,也赢得了各方面的支持和好评。

五是抓党建,提供政治保障。我作为县委机关第一支部书记,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立足创新,敢于负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纪念建党83周年为主线,以创建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党支部"为载体,以增强党的活力、加快机关党建"走前头"为目标,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不断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在年度党建检查中,县委机关第一支部各项工作成绩优秀。

六是抓办文,确保公文质量。公文是传达政令的载体,公文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影响政令的畅通,事关县委的形象。为此,凡是我分管范畴内的对下发文和对上行文,我都亲自审查,严把行文关、审批关、政策关、文字校对关、体例格式关、装订报送关,避免了滥发文现象的发生,保证了行文的严肃性,提高了公文质量。一年来,共组织起草县委和县委办文件36件,处理省县各类文件58件,无一件出现问题。

二、加强自身建设,树立一流形象

要做好办公室工作,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要带好队伍,领导必须作表率。因此,我坚持严格要求自己,注重以身作则,讲奉献、树正气、不摆架子、以诚待人,用人格力量带队伍,树一流形象。

一是注重政治讲学习。我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放在自身建设的首位,带头讲政治,努力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通过比较系统地学习"三个代表"重要论述、马列原着、市场经济理论、领导科学与决策等科目,使自己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把握,开拓了思路,增强了对经济发展规律的理性认识;通过对方法论、系统论的学习,对县委、县政府各项政策有了更准确的理解,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善于分析解决问题,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和干劲,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自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把服务基层、服从大局放在首位;通过系统地学习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撰写了《不断增强执政能力,为小康建设提供保证》的心得体会,进一步坚定了自己对党无限忠诚的信念和推进**县加快发展的信心。

二是锤炼作风讲团结。我坚持把自己定位在甘当配角、积极参政上,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全力配合主任开展工作,遇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积极维护集体意志和决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班子保持高度一致,以自己的一言一行维护办公室的形象。

三是爱岗敬业讲奉献。办公室工作最大的规律就是"无规律","不由自主"。因此,我正确认识自身的工作和价值,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工作与家庭的关系,坚持甘于奉献、诚实敬业。一年到头,基本没有星期天和节假日,经常加班加点,并自觉做到加班加点不叫累、领导批评不言悔、取得成绩不骄傲,从而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

四是遵章守纪讲廉洁。"己不正难以正人",用领导廉洁自律的规定约束自己,要求他人,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行为,是我对自己工作的一贯要求。在工作和生活中,我时时处处事事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已,带头执行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从不以领导身份自居,从不讲特殊,不搞以权谋私,不以任何名义谋取私利,生活上勤俭节约,不搞大吃大喝、拉帮结派,不参加任何不健康和庸俗的娱乐活动,为人诚实,公道正派,较好地维护了县委办公室的廉洁形象。

三、正确认识不足,不断完善自我

一年来,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办公室及县委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思想解放程度还不够,政治学习抓得不紧;在政务服务上还有一定差距;在督办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认真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刻领会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通过理论学习指导工作实践,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二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创新,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研究和创新工作思路。

三是围绕中心,搞好服务。牢固树立为领导服务的超前意识,全面把握领导的思想脉搏,正确贯彻领导的意图,当好参谋和助手。

四是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加强内部协调,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加强上下协调,了解上情,吃透下情,确保政令畅通。加强横向协调,步调一致,排除干扰,共同围绕中心工作搞好服务、当好参谋。

五是淡泊名利,不计得失。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保持一颗平常心,不计个人得失,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第3篇:政府办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

1、开拓创新,理清工作思路。办公室作为政府的综合协调部门,工作服务对象即对领导,又对科室,还直接接触群众,工作任务繁杂而艰巨。为此,我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牢固树立创新观念,强化奉献意识、参谋意识、勤政意识、窗口意识和进取意识,不断创新办公室工作思路。我提出把调研、督查、服务作为办公室的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一是抓调研,提供决策参考。调查研究是为领导提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我坚持不定期深入基层或通过电话办法,积极主动地把调查研究工作做在前面,切实掌握涉及全区重大问题及制约全区发展的因素,与领导“同频共振”,增强参政议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领导出谋划策、拾遗补缺。两年来,先后组织开展了社区建设、城市型农业发展、畜牧业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产业化发展情况等8次专项调研,并分别形成了调查报告,提出各类合理化建议30多条,切实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起草的《关于全市城乡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被市政府评为全市优秀论文三等奖。两年来,共起草各类领导讲话、汇报等材料40多件。同时,我还从加强领导入手,建立由各位秘书负责的信息网络,紧紧抓住区里的工作热点,拓宽信息覆盖面,掌握全区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对全区有指导意义的典型,及时编发信息进行反馈。两年来,先后组织撰写了《大农高效农业示范区建设稳步运行》、《XXX区社区建设又有新进展》、《XXX区绿色食品畅销绿博会》等各类信息120篇,被《大庆信息》转发56篇。二是抓督查,推进工作落实。督查是检验政府各项决策能否落实的关键环节,我坚持结合工作实际,拓宽领域,突出重点,采取专职督查与分路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对政府批转的信件和区政府的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的督查,保证政令畅通,树立政府的权威。根据督办的时限和质量要求,通过发督办单、打电话、开协调会等形式,提高了督查质量,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两年来,先后下发督办件193件,其中:《政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62件、人大建议39件、政协提案60件、市政府批转32件,办结率、答复率、满意率均达100%。三是抓服务,树立工作新形象。我坚持从小事做起,从大事着眼,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第一,围绕中心,为领导服务突出超前性。牢固树立为领导服务的超前意识,全面把握领导的思想脉搏,正确贯彻领导的意图,当好参谋和助手。如今年为配合领导搞好城市型农业中的畜牧业发展,我主动深入各村屯,通过座谈、走访等办法,开展了专题调研,经过对我区畜牧业发展现状的认真分析,提出了“把握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坚持结构调整、科教兴牧、全面服务发展战略”等5条合理化建议,得到了区领导高度重视,为推进城市型农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第二,搞好配合,为科室服务突出主动性。对各科室进行有效服务,变部门行为为政府整体行为,形成合力,提高整体工作水平。第三,体察民情,为群众服务突出积极性。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登记,归口转办处理,使每次反映的问题都能得到圆满答复。如:今年11月15日,大家乐市场齐市烧烤店来电话反映门前下水道跑水。接到电话后,我立即协调区城市管理执法分局和XXX物业公司及时对下水管线进行了维修,并将跑冒的脏物和冰全部清理干净,受到了周围群众的好评。

2、求真务实,开创工作局面。工作中,我注重把握根本,坚持抓大事、抓关键,推进办公室工作上台阶。一是认真办文。公文是传达政令的载体,公文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影响政令的畅通。为此,凡是发文,我都亲自审查,从严把住行文关、审批关、政策关、文字和体例格式关、装订和报送关等“五关”入手,避免了“倒流文”、“关系文”和滥发文现象的发生,保证了行文的严肃性,提高了公文质量。两年来,共组织起草区政府和政府办文件162件,处理省市各类文件760件,无一件出现问题。二是严格办会。两年来,先后筹备组织了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大中型会议16次。参与组织了党代会、人大会、政协会6次。无论哪次会议我都发挥带头作用,摆布好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注意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有效的落实领导的安排部署,保证了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也赢得了各方面的支持和好评。三是细心接待。凡是上级领导来我区检查,都认真准备接待,拟定接待计划,注意接待细节,先后组织接待了副省长马淑杰带队的城建情况检查、全市重点工作检查、全市农业大拉练等大型检查等20多次,未出现任何纰漏。四是强化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虽然是由办公室代管,但我一样当成是办公室的主要工作,抓好抓细。两年来,成功地组织辖区少数民族参加了全市第五届少数民族运动会,并获得优秀组织奖;加强了宗教政策宣传,对辖区大庆天主教会、大庆基督教会、建兴基督教会等宗教团体和场所的依法管理,依法维护了正常宗教活动;对辖区侨属、侨眷、归侨进行调查,详细地掌握了侨情,并开展了对困难侨属的扶贫工作。

3、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室是政府机关一个特殊群体,是服务政府的“外脑”和联系基层部门的“桥梁”,既要上情下达,又要下情上呈。因此,我特别注重加强协调。一是加强内部协调。我从为领导提供高效服务,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的职责出发,要求办公室人员加强协作,根据工作需要做到有分有合,分工不分家。日常工作,能独立完成的要独立完成;重大活动、重要任务,则由大家共同完成。如:在今年7月组织凤阳路改造竣工剪彩工作中,我积极带领办公室全员,大家有分有合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圆满的完成了剪彩仪式的各项筹备工作,保证了剪彩仪式的顺利进行。二是加强上下协调。工作中,我在认真领会领导意图的基础上,通过向上级多汇报,多请示,到基层多跑、多看、多调查,了解上情,吃透下情,确保了政令畅通。三是加强横向协调。在开展重要工作中,我经常与区五大班子办公室领导互通情况,以求统一认识,步调一致,排除干扰,共同围绕中心工作搞好服务、当好参谋。如:在今年消夏文化周开幕式筹备工作中,在主管区长的领导下,我积极参与并协调分局治安科和武警三中队进行警卫,协调行政办提供了会议桌椅,协调区委办通知五大班子领导参加,保证了开幕式的顺利进行,受到了领导的表扬。

第4篇:政府办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适应市委换届后领导班子配备改革的需要,促进市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石首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完善市委工作运行机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科学分工、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领导分工及职责

第三条市委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常委分工负责制。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市委常委会负责。市委常委和副市长的分工原则上实行全覆盖、不交叉。

第四条书记职责

(一)主持市委全面工作,对全市党的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对特殊紧急情况进行决断。

(二)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全委会或委托市委副书记召集上述会议。

(三)签发或委托副书记签发以市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

第五条副书记、市长职责

(一)协助书记主持市委工作,主持市政府工作,着重抓好全市经济及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二)主持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或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上述会议。

(三)向市委全委会、常委会报告政府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签发或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

第六条专职副书记职责

(一)协助书记处理市委日常事务。

(二)分管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工作。

(三)负责对市委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检查督办,对常委之间需要合作完成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四)完成书记交办的工作。

(五)联系人大、政协和武装部。

第七条其他常委职责

(一)主持市委某工作部门的工作或分管某方面的工作。

(二)向市委常委会和市委书记及时汇报分管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执行和督办落实市委常委会决议。

(四)完成书记临时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议事决策

第八条市委实行全委会、常委会制度。会议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在相应的议事决策范围内议事、决策。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应由全委会和常委会决定的事项,无权改变和抵制市委全委会、常委会的集体决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书记、副书记或分管常委可以临机处理,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第九条市委全委会在市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市委的领导机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市党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全市工作。市委全委会作出的决定,由市委常委会组织实施。

第十条市委全委会的议事决策范围

(一)对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带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部署,包括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等,作出决议。

(二)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市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

(三)听取和审议市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对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四)决定召开市党代表大会。

(五)选举市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市纪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六)表决乡镇办区党政正职人选和其他需要全委会表决的人选。

(七)对市委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作出决议。

第十一条市委全委会的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市委全委会议题由市委常委会讨论确定,不得临时动议。

(二)调查研究。市委常委会委托(责成)有关部门围绕议题,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咨询论证。

(三)专题讨论。召开市委常委会,对议题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研究。

(四)形成材料。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相关部门形成全委会议题的文字材料。市委办公室提前2—3天将全委会的议题、召开时间等通知参会人员,同时送达除干部议题以外的有关会议材料。

(五)召开会议。市委全委会在充分讨论、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以适当方式对议题的内容进行表决。

(六)形成决议。根据全委会表决通过的意见,以市委文件等适当方式,形成全委会材料,并下发实施。

(七)检查督办。根据需要,组织专班,适时对全委会有关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第十二条市委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市委全委会正式出席人员为市委委员、候补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市纪委委员,不是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副职领导干部,市委各部办委常务副职,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主任和专委会主任,各乡镇办区及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可列席市委全委会。市委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市委全委会由市委常委会主持,报告人由市委书记根据议题确定。会议筹备工作由市委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市委办公室承办。

第十三条全委会表决事项,可根据议题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干部议题,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票决结果当场公布。

全委会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列席人员不参与表决。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第十四条市委常委会在市委全委会闭会期间是市委的执行机构,行使全委会职权。市委常委会作出的决定,由分管常委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督促贯彻落实。

第十五条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范围

(一)研究决定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突发性事件提出临机处理意见。

(二)研究贯彻实施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市委全委会决议的意见。

(三)决定召开市委全委会,审议需提请市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

(四)讨论以市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

(五)研究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市纪委、市人武部党委、市法院党组、市检察院党组、市委各部办委局、人民团体党组、市直各部门党组织、乡镇办区党委提出的需由市委决定的事项;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制定干部管理办法,讨论决定干部事项。

(七)讨论决定需由市委常委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市委常委会议题由市委书记确定,或由市委副书记、常委提出,书记确定。市委办公室提前将议题和召开时间告知市委常委。

(二)提出方案。根据职责分工,市委常委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相关议题的方案。其中比较重大的问题开协调会议进行沟通酝酿。必要时,有的问题可提出两个以上供比较和选择的方案。

(三)召开会议。市委常委会在充分讨论、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作出决定。会上,每个常委对每个议题都应发表自己的意见,书记一般最后表态。分歧较大的,应暂缓作出决定。

(四)形成材料。根据常委会决定,以市委文件、会议纪要等方式,形成常委会的有关材料,并下发执行。

(五)检查督办。市委办公室和市委督查室根据需要,组织专班或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适时对常委会有关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第十七条市委常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市委常委会正式出席人员为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市人大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列席会议。为便于工作,根据常委会讨论的内容,可适当扩大列席人员的范围,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市委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

市委常委会由市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由市委办公室负责。

第十八条常委会表决事项,可根据议题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干部议题,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票决结果当场公布。

常委会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列席人员不参与表决。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第四章工作协调

第十九条市委在全市经济、社会、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依法依章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决策的协调。

市委决策重大问题前,应采取适当方式酝酿或征求意见。其中重要干部的任免应征求有关领导特别是分管市领导的意见。

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有关重大事项,由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组提出建议方案,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执行的协调。

市委决策的有关重要问题,应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派、工商联、党外人士、人民团体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市委决定的事项,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执行,切实抓好落实。

对市委的重大决策,一般由会议主持人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一抓到底。市委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奖惩,实行责任追究制。

实行市委常委成员联系乡镇、重点企业、重要项目制度,加强检查、督办和落实。

决策执行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作出决策的机关报告,并提出相关建议。鼓励与决策同一方向的创造性执行。

第二十二条会议的协调。

对需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的政府工作事项,召开市委常委和政府副市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涉及政府工作范围的议题,市委书记应和市长沟通。

分管政府工作非政府成员的市委常委,就分管的政府工作对市长负责,可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

减少会议次数,缩小会议规模。召开有乡镇办区党政正职参加的会议,须经市委书记或市长批准。全市一般性工作会议,只安排分管或联系市领导参加。

上级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一般按职责分工对口参加。

第二十三条文件的协调。

市委、市政府联合行文的文件,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分管文件的副主任签批,市委办公室主任、分管该项工作的市委常委或市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专职副书记签审,市委书记和市长共同签发。

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行文的文件,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分管文件的副主任签批,分管该项工作的市委常委或市政府副市长签审,市委办公室主任和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若文件涉及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须经常务副市长、专职副书记和市长、市委书记审定后方可发文。

市政府、市政府办制发的文件,涉及非政府成员市委常委分管工作的,须先经分管市委常委审查同意,再按市政府、市政府办行文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重要活动的协调。

重要调研、文化、经贸、节庆、接待活动,由专职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协调,必要时报市委书记、市长确定。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落实。

第二十五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

市委书记、市长经常性以适当方式碰头,商讨近段重大工作安排和部署,市委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参加。

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委书记报告,市委书记应给予回复。必要时,及时向市委常委通报有关重大情况。

第五章监督办法

第二十六条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权力之间相互监督和制约的原则,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保证市委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对市委领导班子和成员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遵守政治纪律情况。

(二)依法执政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四)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情况。

(五)保障党员权利情况。

(六)坚持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第二十七条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

市委书记要带头接受市委全委会、常委会及其成员的监督。市委书记对常委班子成员负有监督职责,要区分对象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监督。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换意见,互相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发挥纪检部门的监督作用。

市委支持市纪委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并在制度上予以保证。市纪委对重要事项的决策和权力的运用实施有效监督。市纪委发现市委班子成员有违纪行为,或接到线索比较清楚的检举和控告的,在报告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的同时,必须报告上级纪委,任何人不得阻挠或扣压。

第二十九条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市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市委常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向市委全委会报告自查的情况。市委书记要经常与班子成员交心谈心,加强沟通。

第三十条实行领导干部岗位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根据职责分工,市委常委成员制订各自的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市委常委、市委委员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洁从政有关准则。

第三十一条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市委常委、市委委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责不下移、失责必究”的原则,明确各个决策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对给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市委领导个人推荐干部,必须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研究任用后,若发现被推荐人在任用前有明显违法违纪行为,除免去其职务外,还要追究推荐者的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市委常委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向市委全委会述职述廉一次,并接受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三十三条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经济收入申报制度。

市委常委、市委委员个人的重大事项,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

市委常委成员在任期内,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在调任、轮岗、离岗、退休、辞职等离任前,接受离任审计。

第三十五条实行询问和质询制度。

对市委常委成员执行市委全委会决议、决定中存在的问题,市委委员可按有关规定提出询问、质询。市委常委成员收到询问书、质询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第六章附则

第5篇:政府办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

第二条县政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指示、决定,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

第三条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强化政府责任,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和工作部门职责

第五条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第六条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县长助理协助县长工作。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主持县政府日常工作。县长不在本县期间,受县长委托由常务副县长主持县政府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县长主持召开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副县长、县长助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第九条县政府工作部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个人分工负责制,行政首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县政府工作部门受县政府的统一领导,根据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的决定、规章,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责。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调,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县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和县政府党组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特邀顾问、县长助理和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吸收县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县属事业单位及部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视情邀请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和县政协专门委员会以及各群众团体的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由县长确定,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总结和部署县政府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分析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五)讨论需要由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县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县长决定随时召开。

第十三条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县人武部部长、县监察局局长列席会议,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二)听取县政府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

(三)研究分析形势,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总结上年度县政府工作情况,研究本年度工作安排。

(五)讨论通过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

(六)讨论通过由县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和重大政策规定。

(七)讨论决定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等。

(九)研究审定重大基建和技改项目、重大预算开支项目和较大预算外开支项目。

(十)讨论需要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安排2-3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县长办公会议是一种议事形式。由县长、副县长组成,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列席。必要时请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交流重要工作情况。

(二)研究处理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或县长、副县长委托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召集,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涉及2位以上副县长分管的工作,可共同召集会议。专题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协调县政府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二)协调解决分管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

(三)研究协调需提交县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问题。

县政府专题会议(含现场办公会议)凡涉及资金、项目、机构编制安排的,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县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报重要情况,研究重大问题。

(二)组织学习,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研究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务员队伍建设以及机关作风建设的有关问题。

第十七条提请县政府会议研究的议题,原则上会前应协调一致。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须由主办部门附协调说明,列明各方依据,提出倾向性意见,报请分管副县长协调。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分管副县长提出主导意见。

第十八条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由主管部门提出,分管副县长同意,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审定。县政府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县长或副县长确定。会议议题一般应于会前5个工作日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拟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材料,会前须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由分管副县长定稿。

第十九条县政府全体会议根据会议主持人意见可以印发会议纪要。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受委托召开的县政府专题会议,会议纪要须由委托的县长或副县长审定同意后印发。

第二十条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除整理成会议纪要发县领导和有关单位知照外,对需办理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向主办部门发出“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各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对会议决定事项要认真遵照执行,及时办理。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定期将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第二十一条县政府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县政府办公室审定,如有必要报县长审定。

第二十二条县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要向县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二十三条县政府部门出席或列席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必须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门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要事先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请假,同时授权主持工作的副职参加,并向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确定办理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落实情况报告县政府领导。

第二十五条县政府工作会议按会议内容、出席人员分为综合性重要工作会议和专项工作会议。

第二十六条县政府综合性重要工作会议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主持,有关副县长、县政府部门和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部署全县性工作。

(二)研究部署县政府的重点工作。

(三)分析一个时期全县政治经济形势,检查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执行情况,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工作。

(四)以县政府名义的综合表彰。

第二十七条县政府专项工作会议由分管副县长或委托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主持,县政府部门和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参加,主要研究部署需要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的有关方面的工作。

除上述会议外,其他工作会议由县政府部门召开。

第二十八条召开县政府综合性重要工作会议,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提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重大紧急事项来不及开会研究时,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确定。会务工作以县政府办公室为主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协助。召开县政府专项工作会议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提请,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备案,分管副县长确定。会务工作以县政府有关部门为主,参照综合性重要工作会议程序组织,县政府办公室予以协助。

第二十九条切实转变会风,大力精简各类会议,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内容相近的会可以合并开。严肃会议纪律,各部门、单位参加会议必须按通知要求参加,不允许代替、迟到和早退。确有事项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的,要事先向有关领导请假,并明确参加人员。

第三十条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通过县政府有关部门商洽在济阳召开市级以上层次的会议,有关部门须提前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经同意后方可答复和安排。

第四章公文报送和审批

第三十一条公文报送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各类公文的处理、承办工作,负责协助县政府领导审核或者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

各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报县政府审批的公文,应当由县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受理。除县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个人。

第三十三条各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必须以正式文件上报,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发。可由县有关部门解决的事项,不再上报县政府。下列内容的请示性公文,直接报送县有关部门办理。

(一)有关经费申请的公文,报送县财政局办理。

(二)有关土地使用的公文,报送县国土资源局办理。

(三)有关城镇规划建设的公文,报送县建设管理局办理。

(四)有关人员调动、人事管理的公文,报送县人事局,由县人事局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办理。

第三十四条县政府部门内设机构需要请示的事项,要先向主管部门请示;确需向县政府请示的事项,由主管部门向县政府呈报。非常设机构不得直接向县政府行文请示。

县政府部门报送县政府审批的请示事项,凡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主办部门要事先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

第三十五条县政府领导按工作分工阅批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公文,审批各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上报的公文。

第三十六条县政府领导阅批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呈送。阅批意见用钢笔写在公文所附的文件处理笺上。阅批后的公文和批示件直接退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阅批内容转有关承办单位,并按时催办和反馈办理结果。

县政府领导接到各镇政府、县政府部门(单位)径送审批的公文,应交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处理。

第三十七条加强网络化办公进程,推进电子政务,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公文运转的各个环节都要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县政府办公室转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承办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县政府办公室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其内容应属于关系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政策措施、政府规章以及需要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和周知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决定、命令、行政法规、重要工作部署和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提出的贯彻实施意见。

(二)须由县政府向市政府、县委、县人大报告、请示的重大问题。

(三)政府规章和县政府的决定、地方性政策措施。

(四)安排部署县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对县政府部门和各镇政府的工作做出指示。

(五)答复县政府部门和各镇政府报请县政府决定、解决的重大问题。

(六)批转县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和意见。

第三十九条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由主管部门代拟草稿,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审理和送审、送签。县政府领导不直接签发未经办公室审理的公文文稿。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程序为:

(一)非规范性文件的制发。主管部门起草后先交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分管副县长意见进行修改,由分管副主任进行综合把关,送分管副县长阅签后,报请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

(二)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确定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主管部门起草,先交县政府法制室进行合法性审查(会签审核),由分管副主任进行综合把关,提交县政府集体研究或分管县长签字后,报送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

(三)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联合行文的公文文稿,按上述程序审核后,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后送县委签发;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行文的,按上述程序审核后,经分管县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字后送县委办公室签发。

第四十条公文签发权限:

(一)以县政府名义向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以及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的事项,由县长签发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签发。

(二)以县政府名义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县政府的政府规章、通告,由县长签发。

(三)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副职,办事机构、县政府派出机构的行政正副职,局(科)级事业单位的行政正、副职,部分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公文,由县长签发。

(四)各副县长、各镇长、县政府工作部门正职的出国公文,由县长审核后报县委签发。

(五)以县政府名义下发的其他公文以及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涉及县政府工作的公文,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

(六)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和属于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需以县政府名义行文的,由县长或县长授权副县长、办公室主任签发。

(七)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属于办公室工作职责范围的,或经县长、副县长批示同意的,可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四十一条精简公文和电报。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可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不以县政府名义行文;可以县政府工作部门或几个工作部门联合行文的,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下列内容的事项,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

(一)对国家部委、省政府、市政府部门下发的文件提出的贯彻执行意见。

(二)属于部门和镇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三)县政府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和会议纪要。

(四)照抄照转上级文件,内容空泛,对指导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文稿。

第四十二条县政府部门不得越级行文。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意见不一致的,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

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核事项外,未经县政府批准,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不得直接向下级政府正式行文。属于业务性较强或行业性的重要工作,或其他需要请示县政府同意的事项,报经县政府领导审定后,可加“经县政府同意”字样由部门行文。

第五章重要决策督查和领导批件办理

第四十三条对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领导批示件实行督查和办理制度。各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

第四十四条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以下重要决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一)《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县政府重要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三)以县政府名义下发的有关涉及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文电。

(四)县政府领导要求开展的其他督促检查活动。

第四十五条重要决策督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项通知。县政府办公室对需督查的事项应及时立项,经分管副主任审签后通知承办单位。

(二)检查催办。县政府办公室要及时督促了解承办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各承办单位落实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及时报告县政府办公室。

(三)督查调研。对重要的督查事项,县政府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单位,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

(四)汇总报告。承办单位上报的贯彻落实县政府重要决策的情况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分送有关领导阅示。

第四十六条收到国家、省、市领导和县委常委的批示件,县政府办公室要立即送呈有关领导审阅批示,按照分工转有关部门办理或直接组织办理,并按规定时限整理上报办理情况。

第四十七条县政府领导在人民来信上的批示,由县局组织办理,并直接向领导反馈结果和答复来信人。

第四十八条领导批示件涉及2个或2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办理结果报告由主办单位负责报送。

第六章

第四十九条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部门负责人参与考察、调研、接待等,要简化礼仪,减少应酬。

第五十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县政府和县政府工作部门每年年初都要制定调查研究工作计划。县政府领导同志和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同志,每年应有三分之一的时间下基层调查研究。

第五十一条上级部门、外地来宾到考察访问,由县政府对口部门负责陪同接待,县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全程陪同。

第五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地方接待外宾的规定。县政府部门可以接待的外宾,由部门出面接待,确需县政府领导出面接待的,一般应由县有关部门提出安排意见,提前5个工作日报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审批。县政府各部门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发送请柬。县政府领导会见来访的重要知名人士,要由有关部门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制订接待方案,呈县政府领导审定。

第五十三条县政府领导一般性的会议、活动、会见原则上不报道。确需报道的要精练内容、注重效果,新闻稿要经县政府有关领导或办公室审定。

第七章作风纪律

第五十四条自觉维护县委的领导,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以下重大事项须向县委请示报告:

(一)全县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县政府阶段性工作情况。

(二)以县政府名义上报省市的重大请示事项。

(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改革措施。

(四)重大建设项目。

(五)需要县委组织协调的重大事项。

(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七)须向县委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十五条县政府领导同志和县政府部门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第五十六条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

第五十七条县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县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县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县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第五十八条县政府工作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新闻的有关规定,涉及全县性重大新闻的,必须报县政府办公室,经县政府有关领导审核批准。

第五十九条县政府及各部门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

第六十条县政府工作部门需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的事项,应先向分管副县长汇报。工作部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汇报;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授权主持工作的副职汇报。

第六十一条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出差(出访)、休假,应事前请示县长,由县长明确代行其职责的领导。出差(出访)、休假返回后,应向县长报告。

各镇长出差(出访)、休假3天及以上的,应事前报告县长;县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出访)、休假2天及以上的,应事前报告分管副县长,超过3天的,须请示县长。以上人员请假应书面送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八章民主决策和监督

第六十二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认真履行职责,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府形象。

第六十三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6篇:政府办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参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

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五、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六、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

七、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长报告;对于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向县长提出建议。县长出访期间,由常务副县长主持工作。

九、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副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

十、县政府所属各部门的主任、局长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事先请示分管副县长,并定期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县长报告。对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要勇于负责,大胆决策,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

第三章政府职能

十一、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宏观调控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十三、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的法制环境,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现代市场体系。

十四、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规范和管理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处置公共危机的能力。

十五、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以及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政府决策

十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七、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财政预算,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大型项目建设等重大决策,由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八、各部门提请县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要经过专家或咨询、研究、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地区、部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充分协商,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第五章依法行政

十九、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范行政权力的法律法规,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规范行政权力,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须由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或决定;非行政机关的事业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一、提请县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并由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同时向市政府备案。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县政府备案,由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政决定,要告知其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给予陈述、申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力;重大事项行政机关要组织听证。

二十二、行政机关必须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进行赔偿;依法撤回或变更行政决定的,要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损失进行补偿。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行政监督

二十三、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接受执法检查,办理议案和建议;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办理建议和提案。

二十四、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限期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二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第七章会议制度

二十六、县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会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二十七、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召集并主持召开,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县政府组成人员组成。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到会指导,安排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和县委、县人大的重要决定事项;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有关重要情况,安排和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需由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十八、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有半数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到会指导,安排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

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审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县级财政预算;讨论通过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提请县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由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十九、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副县长召集并主持,有关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有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不定期召开。

县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拟提交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研究县政府日常工作中涉及全面工作以及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地区、部门重要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处理县长提出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十、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副县长或县长、副县长委托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持,有关地区、部门负责人参加,不定期召开。

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处理县政府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专项事宜。

三十一、县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常务会议或县长确定,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县长确定,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县长或副县长确定。

会议的议题在提交会议研究前,要经过充分协商,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或有可选择的方案。

三十二、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人或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人或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由县长或分管县长签发。

三十三、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并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应由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专业会议,不以县政府的名义召开,不邀请县政府领导和各乡镇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县政府批准。

第八章公文审批制度

三十四、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要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公文的受理和审核,并按照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县长审批。

审批公文时,要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时间;对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表示“同意”请示事项;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公文时,要提出具体的办理意见或建议,供领导决策时参考。签署纸质文件,要使用钢笔、碳素笔或毛笔.

三十五、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由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并严格按规定程序报送;紧急特殊公文可用签报的形式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岐意见,主办部门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县政府协调或决定。

三十六、县政府文件,属于综合性、全局性、政策性较强的文件,由分管副县长审阅后,呈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件,由分管副县长审阅后,呈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人员任免文件,由县长签发;属于就某一事项作出安排和部署,或就某一请示事项作出批复,以及致函不相隶属机关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等事项的文件,由副县长签发。

三十七、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签发。涉及县政府工作的重要问题,须经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审阅。

三十八、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数量,提高公文质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提倡少发文,发短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确需县政府批准的事项,经批准后可加注“经县政府同意”字样,由部门自行发文。

三十九、加快网络化、无纸化办公进程,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第九章新闻宣传制度

四十、县政府不定期举行新闻会,向社会通报县政府重要工作情况和重大工作部署。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县长委托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四十一、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定,必要时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非性公文,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布。

四十二、县政府领导参加外事活动、出席会议、下基层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县委有关规定办理。其他需要新闻报道的,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安排,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配合实施。

第十章作风纪律

四十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和调查研究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四十四、精简公务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出席各类会议和公务活动的有关规定。县政府领导外出开会或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轻车简从,简化接待程序。

四十五、县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和节约意识,在推动建设廉洁型政府和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

四十六、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定,不得有任何与县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必须事先经县政府同意。

四十七、县政府组成人员向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县政协报告工作或通报情况,报告或通报的内容必须事先报县长审阅。

四十八、县政府组成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参加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组织的会议,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四十九、县政府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离开宁城县出访、出差、学习、开会、休假或因病休养,须事先报县长同意,并及时向县长报告有关情况;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离开宁城县外出,应事先请示分管副县长和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宁城县外出,应事先请示分管副县长同意,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通报行止。

县长、副县长离开宁城县外出,政府办公室主任、有关副主任应在机关处理日常工作。

五十、为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预见性,加强协调配合,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对重要活动或重点工作要预先作出安排,并及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通报,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印发。

第十一章督查落实版权所有

五十一、县政府督查工作实行责任制、考核制和通报制。督查工作的重点是: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和办复质量;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等。

五十二、县长对督查落实工作负总责,副县长按照分工具体负责,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职责承办有关事项。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县长、副县长抓好督查落实工作,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五十三、县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以县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督查职能,加大督查力度,注重督查实效,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7篇:政府办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公开透明,务求严谨实效,不断丰富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内容和程序,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吸引、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努力造就一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勤政廉政的干部队伍,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实施对象

勤廉公示的对象为: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区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党组织关系在宿豫区的市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三、主要内容

(一)勤政公示的内容。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主要看是否具有全局意识,始终同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保持高度一致;是否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关系,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情况。主要看在直接管辖的范围内,有无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有无发生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在社会稳定等方面造成恶劣影响的重特大案(事)件;是否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考核、严格追究。

3、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主要看所在乡镇、部门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招商引资、主办或协办党委、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督查事项等任务完成情况。

4、执行“富民优先”方针情况。主要看落实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实施“三就三百”工程、实行挂钩帮扶和结对帮扶、完成党委、政府确定的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及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情况。

5、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情况。主要看是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宿豫实际,求真务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发展思路上有所突破,在机制体制上有所创新,在方式方法上有所突破,并取得明显成效。

6、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主要看是否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又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是否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自觉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是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全局性问题以及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问题,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7、分管工作和职责范围内其他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看是否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得到上级的肯定和群众的认可。

(二)廉政公示的内容。

1、执行不准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代币券(卡)等支付凭证的规定的情况。

2、执行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以及教育、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其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等规定的情况。

3、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以及到农村基层进行公务活动时,不准用公款在社会上的经营性饭店用餐等规定的情况。

4、执行不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或者借开会、考察、招商、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的规定的情况。

5、执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的规定的情况。

6、执行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升学、参军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的情况。

7、执行不准违反规定建房、分房、购房和公款装修住房,超标准或多占住房的规定的情况。

8、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规定,以及通讯工具补贴发放等规定的情况。有无超标准、超编制更新购置小汽车;有无用公车钓鱼、接送亲属子女上学、探亲访友、婚丧嫁娶等公车私用现象;有无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及违规报销通讯工具补助费等情况。

9、执行礼品礼金登记、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等制度的情况。所收受的礼品、礼金是否及时上交登记;本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是否及时报告;本人的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报。

10、执行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等规定的情况。

11、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选拔任用干部,有无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情况。

12、执行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搞脱离实际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借各种名目搞节庆和达标评比活动等规定的情况。

13、执行工作纪律、“禁令”等规定,以及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14、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其它规定的情况。

四、方法步骤

区勤廉公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区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的勤廉公示工作。

勤廉公示工作主要公示勤廉公示对象近三年来的勤政廉政情况,并要形成制度化。今年的公示工作在年底前完成。以后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并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同时实施,实施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前。

公示内容根据当年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作相应调整。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

1、确定公示对象。勤廉公示对象的确定,由区纪委常委会讨论研究,提出初步方案,报区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2、组织宣传发动。公示对象确定后,由勤廉公示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刊播公告,主要公开公示对象姓名、所在单位、职务、分管工作;实行公示工作的目的、内容、方式方法以及监督电话等。动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同时,勤廉公示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公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提出有关要求。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要及时进行宣传发动,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明确专职联络员,负责联系并协助勤廉公示办公室做好本单位公示对象的勤廉公示工作。

3、学习对照检查。公示对象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党规、政策法规的自觉性。要认真学习孔繁森、郑培民等勤廉典型心系百姓、甘于奉献、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先进事迹和高尚情操。从而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自觉地对照规定找问题,对照先进找差距,面对丑恶思清廉,认真排查自身在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对实施勤廉公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真心诚意地接受群众监督。

(二)组织实施阶段。

1、“点题”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在公示对象撰写述职述廉报告之前,由勤廉公示办公室通过座谈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征求公示对象所在部门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让干部职工对公示的内容进行“点题”。同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和建议,请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举报、审计结果以及社会舆论等情况对公示的内容进行“点题”,对干部职工最关心最想知道的问题进行归纳,而后向公示对象反馈,要求公示对象在撰写述职述廉报告时既对公示的共性内容作出阐述,又要对“点题”的个性内容作出重点阐述。

2、个人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公示对象对照勤廉公示内容,自己动手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不得让他人。述职述廉报告要分别写清勤政情况、廉政情况,尽除空话、套话、大话、虚话,力求真实、客观、全面、具体,既要按照规定的7个勤政公示内容和14个廉政公示内容进行逐条对照逐条阐述,又要把干部职工最关心最想知道的“点题”内容说清楚、说明白、说透彻;既要反映勤政廉政好的一面,又要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纪委审核述职述廉报告。公示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写好后,首先要提交区纪委常委会审核。纪委常委会根据群众“点题”和举报、案件查处和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对公示对象述职述廉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凡报告的格式不符合要求,报告内容不详实、不具体,自我表扬多、查找问题少,说共性问题多、查个性问题少,讲客观原因多、找主观原因少的,要一律退回重写。对避重就轻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要提出严肃批评,直至追究党政纪责任。通过审核,力求使每一份述职述廉报告从形式和内容上都符合规定的要求,都能真实地反映出公示对象自身的真实情况。

4、班子评议述职述廉报告。经区纪委审核的述职述廉报告,要印发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手一份,并评议,评议时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参加。公示对象根据班子成员评议的意见,对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再修改再完善,并将修改完善后的述职述廉报告报勤廉公示办公室。

5、群众评议述职述廉报告。由勤廉公示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单位聘请的党风联络员、行风监督员以及服务对象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对公示对象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座谈评议。参会人员对公示对象述职述廉报告中所涉及的问题或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现场提问或质询,公示对象应如实回答。对于公示对象述职述廉报告中没有写到而群众有反映、想了解的问题,经组织核实后,视情况及时通知公示对象在述职述廉报告中予以补充说明。

6、对外公示述职述廉报告。公示分张贴和会议宣读两种形式。公示对象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由乡镇党委负责将其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所辖行政村村务公开栏内,并由本人在乡镇机关全体人员和村支两委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上宣读;公示对象为区直机关领导干部的,由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将其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在机关和下属单位公开栏内,并由本人在机关全体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上宣读。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并要在公示栏处设立意见箱,区勤廉公示办公室设立监督电话(),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间,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情况进行督查。

(三)考核评定阶段。

1、民意测评。领导干部在会上宣读述职述廉报告后,当场发放《领导干部勤政情况测评表》和《领导干部廉政情况测评表》,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测评表由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负责发放、回收、汇总。

2、组织考察。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进行集中考察,主要对公示期间和民意测评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核实。

3、结果评定。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评定,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勤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廉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的评定,分别由区纪委常委会综合民意测评、群众反映、组织考察等情况,初步确定评定档次,报区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四)总结整改阶段。

1、公开评定结果。公示、测评结束后,勤廉公示办公室根据确定的评定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本人进行反馈,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民意测评情况和评定结果。

2、实行谈话提醒。对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经核实确实存在轻微问题或结果评定等次为“不称职”或“不满意”的领导干部,本着教育在先、警示在先、监督在先、挽救在先的原则,由区委或纪委、组织部领导对其实施诫勉谈话或进行组织处理,并责令其迅速整改到位,勤廉公示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公示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调查处理。

3、建立廉政档案制度。勤廉公示的有关资料及测评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并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今后,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交流、业绩评定以及表彰奖励等,都要征求勤廉公示领导小组意见。区委、区政府决定,从今年起,依据勤廉公示评定的结果,对照有关条件,每三年一次,评选区级“十佳勤廉公仆”和“十佳廉洁文明家庭”,以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气。

五、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全区勤廉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成立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许步健同志担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王柏生同志、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仲林同志、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彩林同志、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健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纪委,负责勤廉公示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协调。区纪委副书记朱秀庭同志和区纪委廉政室主任杨邦中同志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办公室其他人员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抽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勤廉公示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勤廉公示工作。

2、加强指导协调。区勤廉公示办公室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掌握公示工作开展情况,并指导帮助公示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公示方案,按照勤廉公示的步骤和要求,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督促公示对象按照规定的进度和要求,认真做好公示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勤廉公示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与勤廉公示办公室的协调配合,积极支持勤廉公示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8篇:政府办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我市此次换届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有关法律、章程和政策规定,以谋划和推动科学发展、选好配强领导班子为重点,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发展民主、推进改革、严肃纪律,大力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努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实现我市“十二五”时期的目标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国际旅游岛和海南西部现代化热带滨海城市建设提供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市党代会代表、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名额、构成的比例及分配原则

(一)我市第十二届党代会代表名额拟定为238名(与第十一届持平)。其中: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占59%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20%左右,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占19%左右,、武警部队代表占2%左右;妇女代表所占比例不低于20%;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不低于17.7%;45岁以下的代表所占比例不低于50%。上述比例除妇女、少数民族代表比例和45岁以下的代表比例外,其他均为指导性比例。代表名额分配拟参照上述各方面的比例要求,按照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发展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确定。要适当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党代会代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按25%确定。各级领导干部当选党代表年龄一般应不满57岁。

(二)我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拟定为197名(与第十三届持平)。其中:基层代表特别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少数民族和归侨侨眷代表名额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保留一定数量的连任代表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非党人士比例不少于35%。代表中领导干部的人数不宜过多,鉴于工作需要,市委组织部长和乡镇党委书记应提名为市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府及其部门组成人员除因工作需要外,一般不宜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代表结构比例在提名代表候选人时要统筹考虑,并反复协商,多做工作,最后以选举结果为准。党政干部当选人大代表年龄一般应不满57岁。

(三)市政协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名额拟定为144名(与第八届持平)。其中:党内委员所占比例不超过40%,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委员所占的比例不少于60%。委员人选的推荐,党内的由市委组织部提名,党外的由市委统战部提名。建议名单由市委统战部汇总,在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和市政协党组协商后报市委审定。委员界别设置原则上与上届大致相同,共设二十一个界别,即中共、民进、民革、民盟、台盟、无党派、青年团、总工会、妇女、工商联、科技、农业、文体、教育、卫生、少数民族、侨联、经贸、社会福利保险、宗教、特邀。党政干部当选政协委员年龄一般应不满57岁。

三、新一届市委、市纪委组成人员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构成的比例以及产生原则

(一)第十二届委委员和候补委员总名额拟定为40名(与第十一届持平)。市委委员拟设33名,提名候选人37名;候补委员拟设7名,提名候选人8名(含落选的委员候选人4名)。市纪委委员拟设23名,提名候选人26名。

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原则是,除市委常委人选外,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均定为人选。其他人选主要从乡镇党委书记和市委工作部门、市政府工作部门、群团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中产生。外驻企业和垂直双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可以有个别人选。少数民族和妇女要有一定比例。市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原则是,除市纪委常委人选外,主要在乡镇纪委书记和执纪执法部门的负责人中产生。其中少数民族和妇女也要有一定比例。

(二)我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拟定为25名。其中:除正副主任5名外,配专职委员13名,兼职委员7名。在提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中,既要有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民主法制观念的领导干部,也要有熟悉经济、法律、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还要安排一定数量的非中共党员和妇女干部。同时,在年龄上要形成梯次结构,要有一定数量能连任满两届的年富力强的委员。

(三)市政协第九届委员会常委的名额拟定为29名。其中:正副主席5名,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所占的的比例不少于65%。

四、新一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领导班子职数、任职和提名年龄及任期规定等要求

按照“明确方向、合理设置、统一规范、保持稳定”的要求,在班子职数、任职和提名年龄及任期规定等方面进行明确,巩固完善领导班子配备改革成果。

(一)领导班子职数。

1.市委领导班子职数。我市第十二届市委设常委10名,提名候选人11名;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市政府市长,1名专职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由市委常委兼任。

2.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职数。我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总工会主席。

3.市政府领导班子职数。市人民政府设市长1名,副市长6名。其中,1名副市长由市委常委兼任。

4.市政协领导班子职数。政协第九届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其中,1名政协副主席兼任市委统战部长,同时任政协党组副书记。

5.市纪委领导班子职数。市纪委设常委7名,提名候选人8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

(二)任职年龄界限、提名界限和职务任期。

年龄的确定,以本人在年月日的实足年龄为依据。

1.任职年龄界限。市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的任职年龄界限为60岁。

2.提名年龄界限。市新一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及纪委副书记,原则上要能干满一届。

我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继续提名或从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法检“两长”交流到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的应不满57岁。新提拔的原则上要能干满一届。

3.职务任期。市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按照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执行。

(三)有关配备要求。

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要各配备1名女干部,交叉任职的不重复计算。市政府市长由黎族干部担任,政府班子要配备1名党外副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中要有党外干部。各班子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民族结构和交流、回避等,均按琼发11号文的规定执行。

五、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会的主要议程

(一)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查中共第十一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查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中共第十二届委员会;选举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两委选举产生后,分别召开两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市委和市纪委领导班子;

4.选举出席省第六次党代会的代表。

(二)我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议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3.审议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选举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8.选举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9.选举人民法院院长;

10.选举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我市第九届政协委员会议的主要议程。

1.听取并审议政协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政协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3.列席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讨论市政府工作报告及会议其它报告;

4.选举政协第九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

六、选举工作要求

(一)市党代会代表,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和市纪委委员,以及市委领导班子和市纪委领导班子的选举工作,依照《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进行选举。

(二)市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市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委员和市政府正副市长、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进行选举。

(三)市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依照《政协章程》的规定,制定选举办法进行选举。

七、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换届工作要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抓住选好配强领导班子这个核心内容,认真选拔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要严肃认真地做好党代表、人大代表的选举和政协委员的推荐提名工作,要突出重点,在选一个好的班子和作一个好的工作报告上下功夫,提出一个好的人事安排方案,周密组织好大会选举,全面实现省委的人事安排意图和市委的人事安排意图,努力取得作风建设和换届选举选举工作“双丰收”。

从市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任务和时间考虑,整个换届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初,主要任务是做好基础性工作和各个大会的筹备工作。

1.向市委常委会传达全省换届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全市换届工作总体方案报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2.成立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会的筹备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着手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市委换届工作方案、市人大换届工作方案、市政协换届工作方案呈报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之后呈报省委

3.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市级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工作

4.召开市委全委会,研究召开市党代表大会有关事宜,并就重要问题向省委请示(第一次请示)。市纪委委员名额要提前报省纪委审核

5.组织写作班子起草市党代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报告

6.制定市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方案报市委审批,组织选民登记、组织人大代表的提名工作

7.印发市委的换届工作意见,酝酿提名市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8.组织乡镇党代会选举乡镇党委、纪委班子。同时选举出席市党代会的代表

9.市委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10.协商、提名市政协委员初步人选并报市委审定

11.市委召开市委委员和纪委委员推荐会议,推荐“两委”组成人员初步人选

12.组织选举乡镇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

13.市委就的换届人事安排方案向省委请示

14.确定市党代会、市人大、市政协召开大会具体时间并报省委。酝酿提名出席省第六届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15.召开乡镇人代会

16.市委协商提名推荐市政协常委候选人初步人选

17.全面检查落实新一届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委员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第二阶段:召开大会选举

1.拟定年月日至日召开市党代会。

2.拟定年月日至日召开市人代会。

3.拟定年月日至日召开市政协会议。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

1.及时向省委报告各个大会的选举结果,以及新一届市委.市纪委的选举结果。

2.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进行总结。

3.做好领导班子换届后材料的整理和归档。

4.切实加强新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做出加强新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决议。开好新班子的第一次民主生活会。进一步修订完善思想政治建设的有关制度。

八、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市领导班子换届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决定成立市换届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建立工作责任制。

(一)市换届工作领导协调小组。

组长由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吉同志,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政协主席文同志,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何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裴同志,市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长黄同志组成。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何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纪委副书记符同志,市委办主任吴同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郭同志、陈同志、黄同志,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符同志,市政府办主任赵同志,市政协秘书长赵同志等担任。

(二)工作机构。

1.文件起草工作组。组长由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要负责人、法检“两长”担任。成员从各部门抽调。主要负责起草市委工作报告,指导各相关部门起草《市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报告》、《市财政预算与执行情况报告》,起草关于换届工作的有关领导讲话和有关决议、文件通知等。

2.人事安排工作组。组长由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同志,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何同志担任,成员从组织部抽调。主要负责配合省委考察组做好市级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工作,组织指导乡镇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工作,制定市级领导班子换届和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人事安排方案。负责酝酿、推荐、提名、确定市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市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市政协委员初步人选。准备各个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人事方面的文件,组织选举工作。

3.代表选举工作组。组长由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同志、市政协主席文同志,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何同志,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裴同志担任。成员从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市委统战部抽调。负责组织指导市级人大代表和党代会代表、政协委员、乡镇人大代表和党代表的选举工作。负责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会议的组织工作。

4.宣传工作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符同志担任。成员从宣传系统抽调。负责制订全市换届宣传工作方案,编发宣传提纲,组织并检查各项宣传计划和内容,及时处理和解决舆论宣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新闻单位之间的关系。准确报道中央和省委关于换届工作的重要方针政策,及时宣传我市换届工作的重要部署和举措,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工作氛围。

5.会务和保卫工作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朱同志担任。成员从市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和政法部门抽调。主要负责制定各个大会的会务安排计划。拟定换届工作期间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保证换届工作期间社会治安稳定。

(三)成立换届作风和纪律检查组。

组长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董德成担任,成员从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抽调,主要负责换届期间换届纪律的宣传教育,对换届进展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换届纪律的情况举报和案件进行查办处理。

(四)建立换届领导工作责任制。

市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由市委统一领导,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宋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换届工作负总责。有关领导和各工作机构的组长、副组长是换届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换届工作分工负责。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等部门是市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承担主要工作责任。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办还要分别负责指导乡镇党委、人大的换届工作。

九、精心组织,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这次换届,改革力度大,任务重,要求高。市委将按照省委的要求,把换届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市委将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履行好职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党组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组织、统战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早考虑,周密安排。

(一)严格依法照章办事,精心做好换届有关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程》等有关法律和章程办事,正确处理好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三者之间的关系,要精心做好党代表、人大代表的选举和政协委员的协商提名工作,严格把好代表、委员的政治素质关。要认真总结上次换届以来的工作,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好工作报告。要提出-个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换届人事安排方案,班子成员要同心同德地做好有关工作,确保省委人事安排大格局的实现。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大会选举,妥善解决选举中遇到的问题。

第9篇:政府办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

健全完善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是加强机关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必要保障。近年来,机关各工作机构比较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和实践,从机关实际出发,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经验做法,逐步形成了一些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为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机关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新时期加强机关建设的要求,对工作制度和规范进行了补充、修正和完善,将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工作程序汇编成册,供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在执行本工作规范中,既要坚持照章办事,又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提出修正完善的建议意见。如遇本规范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常委会工作规范相抵触时,由秘书长办公会议作出修改和补充。

一、主任会议会务程序

(一)办公室提出议题草案,报常委会主要领导审定后印发;

(二)通知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按时到会。列席主任会议的范围: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委室主任;

(三)秘书长协调有关方面做好汇报准备;

(四)研究室负责有关材料的准备及会议记录事项,人事代表室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向主任会议汇报的各类材料,须报常委会分管主任审定;

(五)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主任会议决定事项,提出落实意见,主要包括办会(筹备好有关会议)、办文(印发有关文件)、办事(有关委室承办主任会议议定的事项);

(六)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有关材料的收集,交办公室文书归档。

二、常委会会务程序

(一)办公室草拟常委会会议的建议议题,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大体时间,提请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二)办公室值班室拟写预备通知,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列席单位、新闻单位;

(三)根据例会议题和主任会议要求,研究室、人事代表室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汇报准备,搞好调查研究,写出调查报告,起草有关决议、决定草案或审议意见草稿;

(四)办公室做好会务准备,包括起草通知(或传真),印发会议建议议题和分组名单,落实会议室(会徽、主席台座次、话筒、会场座次、小组讨论会议室),安排会议食宿及有关人员的接送;研究室或人事代表室起草会议主持词,印制会议文件及表格,协调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录像、照片、文稿),做好会议记录(包括分组审议情况);

(五)研究室负责会议结束后有关文件(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印制,人事代表室负责人事任免及有关文件的印制,以常委会文件印发的,必须报常委会主要领导签发,以办公室文件印发的,应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六)办公室机要文书负责会议材料的及时归档。

三、人代会会务程序

(一)主任会议提出举行人代会的大体时间及议程建议;

(二)向市委写出召开人代会的请示;

(三)拟发代表视察通知,组织好人代会前的集中视察活动,准备好人代会上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草案;

(四)拟定大会议程和日程草案,提出主席团成员、秘书长、常务主席、副秘书长名单草案,提出列席人员、特邀人员名单草案,拟定选举办法草案及议案问题规定草案,报主任会议通过后,提请常委会通过;

(五)召开“一府两院”办公室主任协调会,研究人代会的报告起草事宜;

(六)拟定大会秘书处各组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

(七)拟制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程序和决议草案;

(八)召开各组负责人会议,明确分工,提出工作要求;

(九)拟定秘书处工作日程;

(十)编制大会经费预算;

(十一)制定行政会务工作安排意见;

(十二)印发出席会议及列席会议的通知;

(十三)提前安排会务用品的制作及编排食宿安排等具体事宜。

四、人大工作会议会务程序

(一)主任会议确定工作会议的议题、程序、范围;

(二)办公室值班主任(或主任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拟写会议通知,由秘书长签发后,办公室值班主任或承办委室通知各有关单位、出席会议人员、新闻单位;

(三)秘书长办公会议确定有关人员起草领导讲话、典型发言、主持稿及有关材料

(四)办公室行政副主任负责安排好有关会务工作、包括会议地点、主席台座次、座区安排、会标、会徽、音响、食宿安排等;

(五)研究室负责会议的宣传报道及视听资料的收集;

六办公室机要文书做好会议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五、公文处理程序

(一)、收文处理程序

1、收阅阶段

(1)签收。办公室统一指定专人对来文予以认真清点、核检之后,在对方《发文登记簿》上签具收文人姓名和时间。

(2)登记。将签收的公文迅速在本单位《收文登记簿》上,按序号逐件、逐项分门别类进行登记。

(3)分送。将登记的公文根据内容、性质和急缓程度进行筛选,送办公室主任阅批后,再按照领导同志的分工和各委室职责范围,本着准确、迅速、保密的要求,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发和处理。

(4)拆封。来文需要拆封的要注意收件人称谓,凡是注明由某领导人“亲收”、“亲启”的公文,应由领导人处理拆封事宜(领导出发时,要请示办公室主任,电话通知)。

(5)传阅。来单或份数较少的公文、电报、通知,需传阅的,要请示办公室主任是否复印,或从主要领导依次传递阅读。

2、阅办阶段

(1)阅文。对收到的公文,文书人员要进行仔细阅读。一是要弄清文件的内容和各种关系,以便拟办和批办;二是把握公文的精神实质,以便贯彻落实。

(2)拟办。弄清来文内容后,文书人员要迅速填写好阅办单,送办公室主任审阅,并提出初步办理意见。

(3)批办。办公室主任阅后,根据拟办的范围和内容,及时报主要领导或单位主要负责人阅示。

(4)承办。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办公室人员按照来文内容和要求具体办理。

(5)催办。办公室文书人员,对需要办复的公文,根据紧急程度和承办的期限要求,利用电话、信函、登门等办法,进行检查督促,以防止公文积压和延缓。

(6)回复。对来文机关要求回复的公文,应请示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及时给予回复。回复办法根据公文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

(7)注办。对公文的承办情况和处理结果,包括交办人员姓名、时间、主要意见、是否复文、复文文号及日期、办复的方式内容等要随时注明办理情况。注办后的公文即可归卷。

(8)暂存。把处理完毕的收文暂时保管起来,以便立卷归档。

(二)发文处理程序

1、制文阶段

(1)编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发文顺序号三者组成。三个组成部分的顺序不可颠倒;一定要反映出机关发文的顺序;一年的发文中不能有空号、重号。

(2)登记。办公室负责文书工作的同志,将颁发公文按照规定的项目,填写好《发文登记簿》。

(3)打字。将手写文稿打成印刷文件。

(4)校对。对制作出来的公文校样,根据领导签发的原稿由拟稿人员进行校对。

(5)缮印。将校对好之后的文稿,经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后,安排专人根据发放数量送印刷所印刷。

(6)用印。需要加盖公章的文件,印刷完后,在文件的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

(7)封发。需要装封发出的公文,要注明收件地址、姓名。

(8)传递。将封装好的文件,按照领导要求送达收文机关。

(9)存档。凡是本机关形成的文件、领导重要讲话、各类情况报告、批件、电报、通知,以及其它需要立卷和归档的材料打印成稿后,办公室文书应将原件连同两份印刷件归档。

六、人代会文字服务工作程序

一会议文字服务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⒈市人代会会议文字服务工作(以下简称会议文字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负责会议方案设计和程序安排;各种文件、报告、讲话、决议草案的起草、修改、校对、印刷;控制会议情况,及时归纳综合等。

⒉会议文字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由市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分管副秘书长(以下简称分管秘书长)。大会秘书处材料组(以下简称材料组)组长负责。会前和会后文字服务工作,主要由调研室负责;会中文字服务工作,由材料组负责。

⒊会议文字服务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分管秘书长和材料组组长分别主持会前、会中、会后文字服务工作,落实工作任务,并及时检查进展情况。材料组根据工作需要,将本组人员划分为程序控制与文印、专题审议、报告修改、计划财政报告审查等小组,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各小组和有关人员。所有参加会议文字服务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地承担起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要树立全局观念,密切协作,互相配合,努力提高会议文字服务工作质量。

二会前准备工作

⒈起草、拟定会议筹备工作方案。在市人代会召开前70天左右,根据全市的实际情况以及全国、省和潍坊市人代会召开时间的安排,向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提交关于召开市人代会的筹备工作方案和日程细则(讨论稿)。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拟定会议筹备工作方案和日程细则(送审件),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以下简称党组)名义向市委写出请示报告,一并报市委审批。会议筹备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的指导思想;(2)会议的主要议程;(3)会议的日程安排;(4)会议的组织领导和与会人员(包括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主席团和临时党委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主席台就座人员,列席会议人员范围等);(5)会议的工作机构及其任务(包括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秘书处各组负责人建议名单和各组的主要任务等);(6)其他事项。

⒉起草会议文件

一起草各项报告。市委批复同意党组的请示后,分管秘书长及时向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召开工作会议的建议,研究部署市人代会的筹备工作,做好有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分别向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通报拟召开市人代会的有关事项,督促做好有关报告的起草工作。政府工作报告一般应于会前10天印发全体市人大代表,以便代表提前阅读并准备审议意见。常委会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由调研室负责,按以下程序进行:①会前30天起草完成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②提交主任会议讨论研究;③印发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④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议定,形成向大会作的报告稿。

2起草、拟定各项名单(草案)。由代表委起草的各项名单(草案)主要有: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副秘书长名单(草案)。①根据会议筹备工作方案,会前30天,起草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在此基础上,提交主任会议研究拟定;报市委审批;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形成草案;提交市人代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②根据市委批复的会议筹备工作方案,会前30天,起草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副秘书长名单(草案),送市委审定后,分别印发市人代会各代表团党员召集人会议或提交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和决定。

3起草、拟定有关会议程序。根据市人代会日程细则,会前30天,起草大会预备会议、大会各次全体会议、各次主席团会议、各代表团党员召集人会议或党员代表会议程序,分别报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委组织部领导审定。各项会议程序在该次会议举行前1天,分别印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同志、会议主持人、大会秘书长、材料组负责同志、负责会务的有关工作人员和会场音响工作人员。需要由工作人员宣读文件的会议,同时把相关会议程序印发播音员。是否印发其他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4起草、印制有关表格。①会前30天,根据会议日程细则,起草、印制大会文件印发一览表,主要列出会议上印发的文件名称、文件草案和正式文件的印刷形式、发送范围、发送时间、印刷份数等。此表印发材料组负责人和会务组、文印工作人员以及印刷所等。②会前30天,根据会议日程细则,起草、印制领导同志活动安排表,列出市级领导同志参加大会期间有关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专题会议的时间、地点。此表于会前1天,由秘书处发市级领导。③会前20天,根据大会需要,印制会议作息时间表。此表于会前1天,由收发室发送全体与会人员。④会前20天,根据会议日程细则,印制播音员活动日程安排表,列出需要播音员参加的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播音内容。此表于会前2天,由宣传组转交给播音员,同时发材料组负责人。

5起草、拟定其他相关文件。①会前60天,起草关于召开市人代会的决定(草案),列席会议人员范围(草案),大会议程(草案);关于大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经主任会议研究后,提交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常委会通过的大会议程(草案),要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②会前20天,起草大会各项决议(草案)。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由调研室负责组织起草。起草完毕后,送交常委会领导审阅。经大会主席团通过、代表审议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通过。③会前天,起草市委领导在党员代表会议上讲话,常委会领导在大会预备会议上的讲话。先后送交常委会领导和市委领导审定。会前天,将审定后的讲话稿出大样送交讲话人。④会前天,起草市人代会会议须知、大会日程草案、关于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草案,送常委会分管领导审定。会议须知由秘书处于会前发全体与会人员;大会日程草案和关于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草案提交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⑤其他有关文件,包括主席团和代表座次安排表、代表团住所安排表等有关表格,代表团编组及团长、副团长名单,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名单等有关名单,提出议案和建议意见问题的注意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报告、会议选举办法等有关文件材料,分别由常委会有关委室、大会秘书处有关组负责起草,在有关领导审阅定稿的基础上,按照大会文件印发一览表的有关要求印发。

⒊会议通知。常委会作出召开市人代会的决定后,办公室及时起草会议通知,经常委会领导审定后,印发“一府两院”及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室)。

⒋文件印刷根据大会文件印发一览表,会前由调研室和材料组负责组织印刷如下文件:会议须知,作息时间表,会议日程细则,领导同志活动安排表,播音员活动日程安排表,新闻报道计划,列席会议人员范围、主席团临时党委成员名单,市委领导在党员代表会议上的讲话,常委会领导在大会预备会议上的讲话,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计划预算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交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会议日程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大会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关于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草案、会议选举办法草案、秘书会议程序,代表团长会议程序,党员代表会议程序,大会预备会议程序,大会各次全体会议程序,各次主席团会议程序,常委会工作报告,交由主席团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草案。

会前由有关委室和大会秘书处有关组分别负责组织印刷如下文件:会务行政工作意见,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常委会备案报告,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情况的汇报,关于提出议案和建议意见问题的注意事项,文娱活动安排,主席团座次安排表,代表座次安排表,代表团住所安排表,会议室安排表,大会秘书处各组房间安排表,代表团编组及团长、副团长名单,列席人员名单,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名单,各代表团工作人员名单等。

会前由有关单位提供版样,印刷以下文件: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需要印发会议的材料。会前印刷的大会有关报告、文件于会前天转交秘书处,办理文件移交手续;按照存档要求,收集、保管好文件底稿和领导批件。

⒌会前宣传。每年市人代会前组织开展“人大宣传月”活动,同时搞好与市人代会相关的日常宣传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宣传组负责。一会前天,拟定开展会前集中宣传活动的建议方案,报送常委会分管领导和市委宣传部审定。二分别与各新闻单位联系,根据会前宣传方案确定落实具体实施措施,有计划地搞好会前集中宣传。三会前30天,根据会议日程细则拟定大会新闻宣传方案,经常委会分管领导和市委宣传部审定后,印发各新闻单位、宣传组和有关人员;各新闻单位分别对照提出各自的宣传方案,报市委宣传部、大会秘书长同意后实施。

⒍材料组办公用品准备。1会前5天,指定专人负责准备会议期间必要的办公用品,届时携带到会。2会前1天,熟悉材料组所在宾馆房间安排情况,与宾馆联系安置必要的办公设施。

三会中服务工作

会议期间,材料组在大会秘书长的领导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代表团报到后,材料组根据会议日程安排,召集各代表团分管文字的负责工作人员开会。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报到后,材料组组长召集本组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根据会议文字服务工作的需要,对副组长作适当分工,并将本组工作人员划分成几个小组,明确各小组的任务,提出有关要求。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材料组与其他各组及各代表团的联络,安排好大会期间材料组的值班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及运作程序如下:

⒈负责会议程序的安排,会议期间有关文件的起草、修改、校对和印刷等工作。具体根据会议日程细则关于会议期间各次会议的时间和议程安排,参照大会文件印发一览表,根据时间进程,及时做好以下工作:1每次会议召开前1天,将会议程序送交会议主持人,将有关领导在会上的讲话稿送交讲话人。2大会预备会议结束后,立即将会议通过的各项名单和大会议程送印,并及时送收发室分发。3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结束后,立即将会议推选的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决定的大会副秘书长名单、通过的大会日程和关于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等文件送印,并及时送收发室分发。4全体会议通过会议选举办法后,立即将会议选举办法送印,并及时送收发室分发。5与组织组联系,协助搞好拟提交会议选举的有关候选人名单及简历、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选票等文件的印刷等事宜。6主席团会议通过提交代表酝酿讨论的候选人名单、计划审查报告、财政审查报告、代表议案处理报告、提交代表审议的各项决议(草案)、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后,立即将通过的文件送印,并及时送收发室分发。7主席团会议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对政府工作报告审议修改情况的汇报后,立即将修改的政府工作报告送印,并及时送收发室分发。8确定专人在印刷厂搞好文件印刷质量和印刷份数以及预留装订《会议文件汇编》材料的监督把关工作。

⒉根据大会日程安排,参加专题审议会议,起草有关情况汇报。一参与组织筹备专题审议会议。2参加专题审议会议,做好会议审议情况记录。3整理专题审议情况记录,形成向主席团会议作的汇报稿,交有关领导审阅定稿。4主席团会议听取专题审议情况汇报后,根据主席团会议意见,将审议情况汇报整理成大会简报,经简报小组统一编号并送材料组组长审签后,打印清样校对制版,交文印小组送印。

⒊负责对政府工作报告的修改。1收集各代表团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修改意见。二将收集的修改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并据此修改政府工作报告,经政府有关领导审阅把关后,形成向主席团会议作的关于对政府工作报告审议修改情况的汇报稿。3主席团会议听取汇报后,根据主席团会议意见,对政府工作报告作进一步修改。4及时对修改后的政府工作报告打印清样校对制版后,交文印小组送印。

⒋负责起草计划、财政审查报告。1参与组织并参加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工作会议。二收集各代表团对计划报告和财政报告的审议意见,起草国民经济计划审查报告和预算审查报告讨论稿。3根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向主席团会议作的国民经济计划审查报告和预算审查报告,经有关领导审定后,交文印小组送印。4主席团会议听取并通过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后,根据主席团会议意见,形成经主席团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计划审查报告和预算审查报告,交有关领导审签后,打印清样校对制版,交文印小组送印。

⒌配合大会宣传组搞好会议宣传;配合大会会务组、组织组搞好会场播音。一与大会宣传组保持及时联系,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2根据大会日程细则和会议宣传方案,及时向各新闻单位提供以下会议报道通稿:大会预备会议消息、大会各次全体会议消息、各次主席团会议消息,需要公开发表的有关名单,大会各项决议及公告等。3提前1天协调落实好播音员的活动,提供需要播音的文件,组织播音员于会前30分钟到达会场。4为大会宣传组及各新闻单位提供报道线索和代表专访建议名单,并协助做好有关组织联系工作。五承担有关稿件的采编工作。6协调市计委、市财政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压缩各自的工作报告,连同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文一并送交报社、电台、电视台,以便会后刊播。

四会议善后工作

⒈市人代会结束前1天,向在材料组工作的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印发感谢信。

⒉会议结束后,及时清理办公场所,将办公用品和有关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后运回机关。

⒊会后10天内,编印《××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文件汇编》。其主要内容包括:会议议程、日程;政府工作报告,计划、财政报告,计划、预算审查报告,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会议选举办法,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大会公告;关于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代表所提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大会副秘书长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各代表团代表编组和团长、副团长名单,列席会议人员范围等。

⒋会后1周内,调研室将存档的会议文件底稿移交办公室立卷归档。

五其他事项

⒈根据工作需要,需从市直有关部门借调人员参与会议文字服务工作的,会前及早提出人选,并与有关部门协商落实。

⒉凡是收入《会议文件汇编》的各种文件材料,都事先确定份数并预留存放在印刷厂,以便会后装订成册。印发范围主要是:主任会议成员,各委室主任,各科室;市委、市政府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计委、市财政局;机关各委室。

⒊在会议文字服务工作中如遇特殊情况,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处理。

七、常委会文字服务工作程序

为了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文字服务工作,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会议文字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⒈常委会会议文字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负责会议方案设计和程序安排;起草、修改、校印调查报告、会议程序、决议决定草案以及有关工作汇报和领导讲话;负责会议记录,控制会议情况;负责会议的宣传报道、信息提报和会后有关文件、审议意见和刊物的综合整理、编发等。

⒉常委会会议文字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实行分工负责制,分管副秘书长负总责,有关负责同志协助,有关委室按岗位职责承担具体工作。会议文字服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工作精益求精,努力提高文字质量和服务水平;要立足本职,顾全大局,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会议文字服务工作及时高效、准确无误。

二会前准备工作

⒈会前个月,办公室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常委会会议的建议议题,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起草关于召开常委会会议的预备通知,并由秘书长签批,以办公室文件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室),机关各委室。

⒉会前个月,常委会有关委室根据会议议题,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落实汇报、述职报告等材料的准备工作。

⒊会前,有关委室根据会议议题,协助常委会分管领导开展调查研究,起草调查报告,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将调查报告于会议前天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供会中审议时参考。

⒋会前天左右,根据会议议题安排情况,代表委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联系,落实人事任免事项,进行任前考察,组织法律考试,同时做好任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⒌会前,调研室根据领导要求起草会议程序及有关讲话材料;代表委根据人事任免事项准备相关汇报材料;有关委室根据需要起草相关决议草案。以上材料须经常委会有关领导审定,有关人事任免的汇报材料须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⒍拟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和其他需报市委审批的有关材料,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有关委室以送审件形式交由办公室报市委审批。

⒎会前天,办公室起草关于召开常委会会议的正式通知,经秘书长签批后,以传真电报等形式,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市政协,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室),机关各委室。

⒏会前天,办公室与各新闻单位联系,落实向社会公告常委会会议议题以及召开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⒐会前天左右,有关委室对“一府两院”的汇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对题目、格式和汇报时间等,落实汇报人,并就汇报材料的印刷份数、送达时间通知相关部门。

⒑会前天左右,由分管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会议文字服务工作筹备调度会,落实联组审议发言名单;确定小组记录人员;安排会议材料的印刷、分发,会议程序的送审、修改和会议宣传、信息等工作;协调其他事宜。

⒈会前天,办公室与市直各新闻单位联系落实会议宣传报道工作。

⒉会前天,研究室起草会议编组名单,报送秘书长审定后,组织印刷。

⒊会前天,办公室收齐所有会议材料,组织人员将材料装入文件袋会议出、列席人员的文件袋事先写上姓名。

三会中服务工作

⒈会议举行前半小时,办公室组织人员发放会议材料;负责每次全体会议出、列席人员的签到,核对报告汇报人名单,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根据变动情况对会议程序进行调整;掌握各新闻单位采访人员到位情况,并负责落实。

⒉有关委室在会议期间随时掌握会议进行情况,修改、完善会议程序,举行全体会议前送达主持会议的常委会领导。

⒊调研室负责会议期间的信息收集、整理、提报工作。

⒋有关委室收集整理对有关决议决定和文件草案的修改意见,并及时进行修改或起草有关文件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报送常委会主任、有关副主任和秘书长审定。

⒌与会工作人员负责会议分组和联组审议发言的记录工作。记录人员对与会人员的发言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加以整理。

四会议善后工作

⒈会后天内,调研室组织各新闻单位起草会议报道稿件,根据秘书长的意见通知各新闻单位刊播发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和需要公开发表的有关文件,负责做好会议宣传稿件的审查把关工作。

⒉会后天内,有关委室起草关于印发会议所作决议决定的通知,报经秘书长审阅、常委会主任签批后,以常委会正式文件印刷,由办公室报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室)、机关各委室等。

⒊会后天内,代表委起草有关人事任免的文件,报经秘书长审阅、常委会主任签批后,以常委会正式文件印刷,由办公室报市委,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室、机关各委室等。

⒋会后天内,有关委室将应存档的会议材料各份及底稿,移交办公室存档。

⒌会后天内,有关委室将会议对述职干部的评议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报有关领导审定后,起草关于印发有关述职评议反馈意见的通知,报经秘书长审阅、常委会主任签批后,以常委会正式文件印刷,由办公室报市委,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机关各委室,并在适当时间由主任会议向述职干部进行反馈。

⒎会后,调研室将会议有关文件汇总整理摘要,编入《××人大工作》。

八、人大调研工作程序

调查研究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是人大有效行使职权的先决条件,更是人大的一项基本工作方法。加强调查研究不仅是新时期提高人大工作质量的迫切需要,也是我们人大履行好职能、行使好职权、发挥好作用的迫切需要。为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特制定本程序。一确定调研课题。可以根据人代会、常委会所定的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好调研课题;

二选择调研人员。要多吸收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中有写作能力的、有分析研究能力的人参加,尽可能发挥每个调研人员的优势;

三制定调研方案,报分管主任审定。大致要包含调研指导思想、调研内容和调研提纲。要做到指导思想明确、调研内容充实;

四查看有关资料。调研前要认真学习查看与调研课题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到有备无患;

五组织开展调研。在分管主任的带领下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到现场查看、深入基层走访等形式开展调研活动,收集与整理调研资料;

六起草调研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调研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

七报送调研报告。

调研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要依法办事。作为人大基础性工作的调查研究必须依法办事。人大的调查研究与其它部门的调研本质的区别也在于调研程序的合法性和调研结果的合法性,如果忽略了这一点,那么人大的调研成果会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去基层了解民情,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能有高高在上的感觉,所谓“己正方能正人”。人大只有自己首先依法办事,才能监督好“一府两院”,才能行使好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立法权。因此在调查研究中依法办事的原则是一项最基本的原则,也是一项最重要的原则。

二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同样也是我们国家机关的思想路线。在调查研究过程中,要深入到生产工作的第一线去,要实事求是的进行周密细致的调查了解,掌握充分的、确凿的第一手材料。对调查、了解来的事实和材料,要做到科学的分析研究,透过纷繁复杂的表面现象,找出事物的本质,从中得出正确的结论。不能站在个人和主观的立场上对待事物;切忌蜻蜓点水、浅尝辄止,力戒粗枝大叶、随声附和、人云亦云,避免把现象当本质、将支流当主流。实践证明,什么时候实事求是了,什么时候的调研工作就做好了,也就不会出现上述这些弊端了。

三要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人大在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工作中,都力求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那么调查研究都是做好上述三项工作的前提,我们在这项基础工作中,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必须坚持以民为本,关注国计民生,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搞调研,要珍惜民力,集中民智,人民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不仅要能听群众的顺耳话,也要能听群众的逆耳话;不仅要虚心听,而且要细心记;不仅要群众反映情况,也要请群众提出意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集中民智、体现民意。

四要把握大局、突出重点。调查研究的目的在于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途径,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服务。因此,调查研究首先要抓住那些重大且影响较深乃至涉及全局的工作,及早做准备,精心安排组织,并撰写出有一定深度的调研材料,供人大及其常委会参考。必要时还要对某些问题重新开展调查或跟踪调查,了解情况,弄清真相,并提供大量的咨询服务,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决策做准备。对临时安排的调查,也要确定好重点和中心环节,一丝不苟地开展,使事实真相准确、及时、客观地反映出来。

九、人大视察工作程序

视察工作是人大有效行使职权的一项基本工作方法。提高视察质量不仅是新时期提高人大工作质量的迫切需要,也是我们人大履行好职能、行使好职权、发挥好作用的迫切需要。为切实做好视察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一确定视察内容。可以根据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以及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和重点工作确定好视察内容。

二选择视察参加人员。主要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代表、分管副市长、视察单位负责人,报分管主任审定。

三确定视察路线。

四制定视察安排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视察时间、方法步骤、参加人员、乘车安排、视察路线等内容,报分管主任审定。

五展开视察,收集与整理调研资料。

六起草视察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视察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七报送视察报告。

视察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有针对性。要针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际,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视察情况,认真加以分析评价,客观公正地指出问题,所提建议意见要针对存在问题,重点突出、目的清楚、要求明确、措施具体,使视察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是有指导性。人大组织视察既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检查,也是对他们工作的有力支持。因此,提出的建议意见要有指导性,能够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起到指导或启示作用。

三是有可行性。视察报告力戒报喜不报忧、缺乏实际、难以操作,所指问题要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又符合客观规律和当地实际,具有可行性。这样,“一府两院”在具体操作和实施中才能有的放矢,达到预期目的。

四是有超前性。要走在“一府两院”的工作前头,根据视察情况,联系实际,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建议意见,督促其工作的有效开展。

十、人代会组织服务工作程序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人代会组织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人代会召开前,主要准备以下工作:

⒈编印代表名册;

⒉准备选举工作材料:一选举办法(草案)二各项候选人说明三各项候选人名册四各项候选人名单五监票人名单(草案)六计票人名单(草案)七代表联合提名截止时间的决定(草案);

⒊设计、监印各种选票;

⒋设计选举所需的各种表格;

⒌拟定每次会议主席台座次;

⒍设计、印制全体会议和出团会议人员签到和统计表。

第三条人代会召开过程中,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⒈会议报到前,将各代表团名单、列席人员名单、各代表团列席人员名单、特邀人员名单、代表变动情况的说明、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代表团接收列席人员通知、出席人数报告单、代表团出席会议报表等材料交材料分发组,将主席团和秘书长、主席团常务主席、副秘书长名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等各份送秘书处。

⒉各代表团报到时,做好签到工作。

⒊预备会议之后,将主席团和秘书长、主席团常务主席、副秘书长名单、选举办法草案等送秘书处。

⒋每次全体会议前分钟,安排好主席台座次,并做好人员签到、人数统计工作,将出席会议代表人数送秘书处。

⒌每次全体会议及主席团会议前,安排好主席台座次。

⒍选举工作前,提前通知组织部做好关于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说明等工作。并将候选人简介发各代表团。

第四条选举工作中,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⒈认真核对人数。各代表团负责选举的工作人员要分别在会议前将本团的代表总数,其上几人,台下几人,请假几人,都要认真清点核实,做到准确无误。填写好《代表出席情况报告单》,经团长签字后,组织代表入场时,报大礼堂门口大会签到处。

⒉组织代表入场。各代表团分别在礼堂东侧门口前集合,与会代表须列队入场。入场前各代表团排成单行,选举工作人员要按照报告的人数,逐人清点,核实无误后,经大会签到处同意后再按顺序入场。

代表和选举工作人员,须佩戴代表证和选举工作证。版权所有

⒊清点核实入场后的人数。代表入场完毕后,大会选举工作人员要按座区进一步清点核实人数。各座区实际就座的人数要与各代表团报告的出席人数相符,发现不一致的,要立即查找原因,核实准确后,报大会主持人。

⒋分发选票。大会宣布正式开始后,各座区工作人员要根据大会主持人的安排,采取逐排逐人发放的方式分发选票。

⒌代表投票。大会宣布开始投票后,各座区和主席台工作人员要引导代表按顺序投票。会场一般设三个票箱,在主席台就座的代表投号票箱,东座区代表投号票箱,西座区代表投号票箱。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然后由主席团成员投票,最后是台下坐区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选票,清点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主持人。

十一、述职评议工作程序

述职评议工作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种形式。述职评议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一条述职评议人员的范围:

下列人员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向市人大常委会作述职报告,并接受评议:

⒈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和其他组成人员;

⒉市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

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

第二条评议的主要内容:

⒈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

⒉贯彻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⒊依法履行职责,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

⒋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⒌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的情况;

⒍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情况。

述职报告的要求:

述职报告应主要报告个人所做的工作。述职人员应根据述职评议内容的要求,报告个人在履行岗位职责中的工作情况。述职报告要强调“自我”,对所做的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汇报,避免将述职报告写成单位工作总结或经验介绍材料。

第三条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述职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述职并要对其进行评议。评议对象由主任会议确定,并提前两个月通知本人。任现职未满一年的或一年之内将要退休的干部一般不安排述职。

第四条凡经确定的评议对象,应当按照本程序有关规定要求,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评议会议上述职,接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的评议,认真听取评议发言并回答有关询问。

第五条参加评议的人员,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为主,也可邀请部分省、潍坊市人大代表参加。

第六条参加评议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调查、检查、视察等形式,广泛听取市人大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了解评议对象的情况,准备好评议发言材料或调查报告。

参加评议的人员需要查阅有关案卷或者资料,被评议人员所在单位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评议工作应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评议中对评议对象应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要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八条评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可邀请评议对象的行政主管领导和所在机关的副职及该机关所属单位有关负责人列席。版权所有

第九条评议会议的主要程序:

⒈评议对象做述职报告;

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进行评议发言;

⒊会议对评议对象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条评议会议结束后十日内,市人大常委会将评议的意见,以书面形式转交给述职人员本人,同时送交市委组织部和有关机关,作为对其考核、使用的依据。

第十一条评议对象应在收到评议意见后的二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条评议对象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在适当时机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对依法办事、廉洁奉公、政绩突出的评议对象,市人大常委会可建议有关机关、组织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群众意见较大的评议对象,市人大常委会要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不称职或问题严重的,将按法定程序予以免职或。

十二、质询案、特定问题调查程序〖〗

第一条为保障市人大代表的质询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市人民政府及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第三条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即质询哪个部门,质询什么事情,为什么质询。

第四条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第五条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六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派人说明。

第七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大会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是否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提请全体会议通过。

调查委员会就特定问题进行调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写出调查报告。

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市人大常委会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十三、接受辞职程序〖〗

第一条为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做好选举和任命的干部及市人大代表的辞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市人大代表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第三条前款所列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四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第五条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以常委会文件对外公布,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潍坊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十四、授予“人民勋章”程序

授予“人民勋章”活动,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

第一条“人民勋章”获得者,主要是本行政区域内功绩卓著的公民。

⒈在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功绩卓著,或者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改革成果,以及在推动××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中有特殊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⒉模范履行职责,带头秉公执法,廉洁勤政,无私奉献,人民群众公认并特别推崇的。

⒊自觉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事迹特别突出的。

⒋在突发事件或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临危不惧,奋不顾身,为保卫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

⒌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功绩,在人民群众中享有盛誉的。

⒍其他事迹突出、功绩卓著的。

具备其中条件之一的,均可授予“人民勋章”。

第二条“人民勋章”初步人选推荐工作,由乡镇街道和市直各系统负责组织,在广泛征求党委、政府和各级人大代表及广大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从全市推荐-名初步人选。初步人选的简历、主要事迹,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审查考核小组,对初步人选进行审查考核,然后组织全体市人大代表进行投票测评,由主任会议根据审查考核和测评情况确定预备人选。

第四条市人大常委会将预备人选,分别反馈各推荐单位进一步征求意见,并请市纪委、市政府、市政协及政法委、计生委、环保局、局提出意见。确定预备人选后,报经市委同意后,在我市有关新闻媒体和本人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第五条公示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正式人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第六条市人大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人民勋章”获得者,作出关于授予“人民勋章”的决定。

第七条授勋表彰时间可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第八条授予“人民勋章”活动,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十五、任免工作程序

第一条为了做好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依法进行。

任免范围

第三条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依照法律有关规定,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名单。

第四条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提名: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或撤销其职务;决定市人民政府委、办、局的主任、局长的任免或撤销其职务。

第五条根据市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或决定撤销其职务。

第六条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或决定撤销其职务。

第七条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从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主任、市长、院长、检察长。决定检察长,须报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第八条经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须报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潍坊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接受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辞职。

第九条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主任、副主任,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未被重新任命的,其职务自然免除。

第十条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由于机构撤销、本人调离本市或退休的,由原提请机关报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职务;机构各称变更的,由原提请机关报市人大常委会重新任命;任职期间去世的,其职务自然免除,并由原提请机关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任免程序

第十一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提请机关在常委会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报告,并附任免呈报表和考核材料。

第十二条对拟任命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由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考试,对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人员将不予任命或暂缓任命。对拟任命的人民法院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由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政治、业务能力考察,并组织对其进行法律知识闭卷考试。对不参加考试、考试作弊或成绩不及格者、经考察测评认为其能胜任工作的得票率达不到%者,常委会会议不予任命或暂缓任命。

第十三条对拟任命人员有反映或被举报有问题的,责成提请机关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提出结论意见,报市人大常委会。在对拟任命人员的考察中如发现足以影响其任职问题的,常委会会议不予任命或暂缓任命。

第十四条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要向主任会议报告对拟任免人员的考察、考试情况及初审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十五条提请人要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介绍拟任免人员的情况,说明任免理由。提请人因故不能到会,要委托副职领导人员到会作提请说明。

第十六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人事任免事项时,提请机关有关人员应当到会介绍情况并回答询问。如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被拟任命人员有足以影响其任职的问题,经主任会议讨论可建议提请机关撤回提名;提请机关也可以自行提出撤回提名。

第十七条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人事任免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以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发任命书。

第十九条凡需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命后公布。

第二十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撤销由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一条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审议工作报告、视察工作、执法检查和述职评议等方式,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监督。对不称职或严重违法乱纪的,应当免去或撤销其职务。

第二十二条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到行政处分,提请机关应当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十六、建议办理工作程序

第一条为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所称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指代表书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本市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三条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的职权,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有关机关和组织必须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第四条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向大会提出,也可以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可以一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

第五条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案,事由明确,内容清楚,有具体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代表可以要求撤回本人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求撤回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其办理工作即行终止。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

第七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在闭会后召开代表建议、批评意见转办会议,分别交由“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在接到之日起五日内交承办单位办理。

第八条对于代表本人要求予以保密或者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可能使代表或者当事人受到打击、报复、要挟等行为侵害的,交办机关及承办单位应当为其保密。

第九条承办单位对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及时研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说明情况;属于市人民政府职责范围的,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协调,不属于市政府职责范围的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未经协调机关同意,承办单位不得擅自退回或转办。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

第十条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根据本程序第七条的规定,分别由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

第十一条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承办单位应当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实行领导分管,专人负责,确保办理质量。

对代表提出的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应当予以协调或者直接组织办理。

第十二条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根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凡属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抓紧解决;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列入今后工作计划或者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如实向代表说明情况。

承办单位对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者列入计划、规划解决的,应当在落实后再次答复代表。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答复意见不能落实的,应当及时向代表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期限为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交办机关同意,至迟不超过六个月答复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条件办理的,承办单位应当在会议期间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

第十四条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必须件件给予答复。答复时由人大常委会驻会主任会会同政府分管副市长、承办单位负责人参加,当面答复代表,征求代表意见,了解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满意程度。

第十五条代表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答复不满意的,由交办机关责成承办单位重新研究办理,并在一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重新办理时,承办单位应当听取代表意见。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市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

第十七条对代表提出的重要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驻会主任分工,实行重点督办。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相关议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当在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印发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体代表,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第十九条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组织代表视察、述职评议、跟踪督办、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

十七、执法检查工作程序

为保证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我市的遵守和执行,使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更富有实效,依照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我市的执法实际,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简称执法检查)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执法检查应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定一个时期的执法检点。特别要加强对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

二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监督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工作,督促市政府及其部门、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及时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不直接处理问题。

三执法检查要有计划的进行。执法检查的计划应包括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组织、检查时间和地点、检查的方式和要求等。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计划,由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在每年代表大会会议后一个月内拟定,报主任会议批准,印发常委会会议。执法检查计划由常委会办公室通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四要本着精干、效能、便于活动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组由组长一人、成员若干人组成,由主任会议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中确定。检查组可分为若干检查小组,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必要时,也可邀请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参加。

五执法检查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收集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材料,并听取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汇报。

六执法检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研究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应支持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提供真实情况和其他必要的帮助。

七检查结束后,由执法检查组组长主持,写出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对所检查法律实施状况的全面评价;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对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等。报告必须客观真实的反映情况,不回避问题和矛盾。

八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向常委会全体会议汇报,并在分组会议和全体会议上审议。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就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提出质询。必要时,常委会可作出有关决议。

九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由主任会议以书面形式交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有关机关应切实改进执法工作,并在四个月内将改进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向常委会做书面报告。必要时,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再进行审议。

十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主任会议可以交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向主任会议报告,主任会议可根据情况,要求有关机关限期处理,有关机关应及时报告处理结果。必要时,主任会议可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对特别重大的典型违法案件,常委会可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常委会不直接处理具体案件,具体案件应由法律实施主管机关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

十八、受理、转办及督办程序

一受理及转办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室对案件按以下程序受理、转办:

⒈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由工作室负责接待,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提出办理意见,报常委会分管主任批转承办单位办理;

⒉对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转的案件,由工作室进行登记,并按领导批示要求,转承办单位办理;

⒊对上级人大常委会转办的案件,由工作室登记,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常委会分管主任批转承办单位办理。

二督办程序

市人大常委会力求做到对来信来访件件有回音,事事有交待,督办工作遵循以下程序:

⒈工作室对下列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并登记,填写来信来访转办单:

一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要求报告结果的案件;

二上级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结果的案件;

三市级以上人大代表反映的重要案件;

四其他需要督办的重点案件。

⒉转办单及人的书面材料一般以当面送达的方式,乡镇(街道)以挂号信的方式转承办单位办理,并填写《转办案件发文登记薄》,以备存查;

⒊除个别案情紧急、转办时有明确办理期限外,承办单位应在收到转办单后两个月内办理完毕,答复人,并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室报告结果;

⒋承办单位对个别案情复杂,办理难度较大,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如期办结的,需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室书面报告办理进度或提出延期结案申请;

⒌承办单位结案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结案报告应以承办单位名义正式行文,一式三份报市人大常委会(上级人大常委会转办案件要一式六份);

二结案报告要注明市人大常委会转办案件的时间、函号、简要案情、办理情况及人意见;

三结案报告文字力求简明扼要,内容要有针对性,重点说明人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

⒍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件终止督办,作结案处理:

一人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报告表示满意,不再上访的;

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对承办单位的结案报告审阅后无意见的;

三上级机关经审查后撤销或改变原判决、裁定、处理意见的。

三督办方式

⒈限期办结。各承办单位对市人大常委会转办的紧急案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一般督办案件应在两个月内办结。

⒉逾期通报。市人大常委会对逾期没有结案报告或进度报告的承办单位,每半年用《信息》进行一次通报。

⒊报告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室负责对承办报告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处理建议,报常委会分管主任阅批。经审查,对不符合督办程序规定的承办报告,退回承办单位重查并限期重新报告。

⒋当面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可责成承办单位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工作室汇报案件办理情况,回答主任会议或室提出的问题。对一些重要案件的查处情况,可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汇报并进行审议,必要时可以做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⒌协调调度。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室对承办单位之间责任不明、相互推诿的案件进行协调;对疑难、复杂、长时间不能结案的案件由常委会分管主任或主任会议进行调度。

⒍抽查回访。市人大常委会建立案件抽查回访制度。市人大室不定期对转办案件进行抽查回访,了解案件的办理情况,征求人对查处情况的意见,搞好情况总结、汇报,为市人大常委会决策提供服务。

十九、接待工作程序

一接来宾电话后,受话人要问清来宾的单位、姓名、职务及人数(其中女宾人数),到达时间,来访目的及要求等事项,由秘书长商请接待领导,确定接待标准。必要时由常委会主要领导签批。

二分管秘书长协调制定接待方案,安排好食宿及活动路线,填写接待安排通知单,报有关领导审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