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精选(九篇)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第1篇: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1、商品摆放混乱,不归类摆放,过期商品混杂其中。这致使消费者选购商品时极不方便,不利于经营者自身及时清理商品及日常经营管理,也影响执法部门的日常检查。

2、农资商品进货台帐登记不完整、不及时。

3、没有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向经销商或生产厂家索取的进货票据不完整或保存不完整及保存时间不长。

4、亮证照率低。当前出于年检原因,大部分农资店没有把证照及时取回并亮证照经营。

5、农资店内小横幅、印刷品广告较多且张贴悬挂杂乱,部分广告存在夸大、虚假的宣传内容。

6、农资产品新品种和进口农资较多,对于这类产品经营者没有及时向经销商或供货厂家索取产品合格证明;销售时对商品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没有向消费者进行详细地销售说明,给因不科学使用农资引发伤农损农埋下隐患,并极易引发消费争议及投诉。

7、店面招牌不规范或干脆没有。店面招牌没有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法定名称进行制作使用,有的是以前公司的招牌、店主自己按自己的名字取的招牌、金华县的招牌等。

8、销售农资时不出具规范的票据。如出现问题商品,则不利于追查商品的去向。

针对上述问题,我所以下述几个方面作为护农工作的着力点:

1、继续严格执行“农资商品准入查验备查制度”,要求经营户向厂家及供货商索取、查验其产品的相关有效证件,并签订规范的定货合同,对于新产品的购进必须向生产厂家索取产品合格证明;张贴或悬挂农资广告必须备齐相关的工商广告登记备案证明材料,按照“一户一档”建立农资商品进货台帐,保证其产品的质量。

2、加大农资商品检测力度,完善检测制度及农资质量信息制度。根据对农资店的日常经营情况的巡查摸底,参照农资消费投诉、举报信息,制定检测计划。在抽检过程中,根据农资产品的登记、索证(票)情况,着重加大对无准入材料农资的抽检。定期公布农资消费警示,及时发放、张贴省局、市局的相关抽检信息,提高农民的农资安全消费意识,提醒农资经营户加大自我检查力度。

3、有力推行“农资经营户的诚信责任制度”。该所召集广大农资经营业主集中学习《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种子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一些经营户存在的不索证(票)、不登记台帐、不规范亮照等不良经营行为,有针对性地进行“触动”讲解。同时,监督农资店使用好“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与经营户签订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在广大农民消费者面前树立诚信经营的商业信誉。

第2篇: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农贷;问题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13. 083

[中图分类号] F830.5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13- 0151- 01

0 引 言

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着“融资难”的困境,而银行借贷是其进行融资的重要手段。本文首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利用“理性派”的农户经济行为理论分析了银行融资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性。最后,根据上虞、黄岩多家银行的实地调研结果对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银行农贷服务特点进行了总结,并指出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的界定

许多学者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范畴进行了阐释。黄祖辉与俞宁(2010)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为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三个类别。汪发元(2014)则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括为农业开发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王国敏,杨永清与杨元聪(2014)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一个从事农业生产与经营的立体式复合型概念。

2 银行融资的重要性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借贷行为可以通过“理性派”的农户经济行为理论进行解释。作为“理性派”的代表人物,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T.W.Schultz(1987)认为改造传统农业的出路在于激励农民为追求利润而创新的行为。Popkin(1979)认为农户的农场完全可以用资本主义的公司来刻画,农户更倾向于按理性的投资者的原则行事。根据上述理论,我们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借贷行为存在两个特点:更倾向于利用正规金融体系;逐渐靠近现代商业性金融体系。因此,银行借贷是解决其融资问题的重要手段。

3 银行农贷服务的调查总结

3.1 农业贷款的概况

从农业贷款的规模上看,不同银行间差距较大,从200万元到20亿元之间不等。农贷占银行贷款总量的百分比也大不相同,最少的不到5%,最多的高达67%以上。这与各类银行定位的主要服务对象、所在地区等因素存在一定关联。从统计数据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成功率在50%~90%之间。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的贷款成功率更高。目前,只有不到50%的银行由于政府的资金补助推出了政策优惠贷款业务,例如:政府农业部门扶持名单中的种粮大户可以申请由政府提供贴息的产品等。银行的服务效率有待提高,超过一半以上的银行办理农贷业务需要5~7个工作日。此外,借款人提交的证明资料越齐全,申请的贷款金额越小,其办理贷款的时间也会越短。对于大额贷款,部分银行需要一周至半个月的时间进行办理。

3.2 农贷业务的特点

银行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方式主要有信用贷款、保证贷款与抵押贷款三类。对于抵押贷款,银行可接受的抵押物一般为商品房等变现能力较强的资产,但是不接受农业用具与设施作为抵押品。各类银行尚未完全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仅有小部分银行正在试点。各类银行的最高贷款额度存在较大差异,并且不同贷款方式的贷款限额也不同。银行一般会指定农业贷款的用途,需要贷款人提供相关凭证来证明。各类银行的农业贷款利率普遍较低,有的银行甚至推出了低于央行基准利率的农贷产品。各类银行在设计农贷产品时主要通过实地调研,大部分银行的考察频率为一个季度或半年,考察频率最高的会每周甚至每天进行农村调研。此外,农贷产品的调整周期存在较大差异。70%以上的银行表示没有固定的产品调整周期,其余20%以下的银行大约2~4年进行农贷产品的更新或调整。

4 结 语

第3篇: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金融支持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9-0080-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9.19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及技术进步对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要求的增强,一方面,土地在农民家庭经营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形成了“退一进二闯三”的职业分化转移趋势。另一方面,农村产业化经营与土地规模小、地块分散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技术进步和土地高效使用的农村集约型经济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流,加快和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流转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制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为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有效流转奠定了制度基础。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现状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已初见成效,土地市场化程度近56.7%。据农业部统计数据,2009年农村土地流转面积7316.46万亩,占承包耕地面积5.2%,比2008增加了765.26万亩,增长了0.7个百分点,转移了农村劳动力近40%;流转方式呈多样化发展,主要有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和租赁,其中转包大约占据转移比例的70%;土地流转存在很强的区域经济差异性(见表1),发达地区的流转比例相对较高,如广东省达到了24.4%,而中西部落后地区相对较低,湖南省仅10.3%;流转主要是在农户与农户之间进行,且流转户占承包户比重偏低。从表1可知,农农流转占据了60%以上,甚至80%以上,而流转户与承包户仅在10%~25%之间,比重相对较低。劳动力的转移同样也存在很大的经济地区差异性(见表2),在城镇化水平高、土地流转比重相对较高的地区,农村劳动力转出的更多,第一产业的劳动力就业比重相对较轻,这为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坚定了信心。

流转集中的土地正向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发展,初步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有机结合,不仅土地荒芜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土地的使用效率得到了提高,而且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活跃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为第二三产业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在优化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的同时也提高了我国劳动力的配置水平,对我国经济的长足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金融问题

土地流转为农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创造了条件,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新的动力,同时也为二三产业的发展夯实了基础。因而,探索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金融问题,加强对土地流转的金融支持,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造合适的土地金融产品已成为金融业和农业共同发展的重要任务。

(一)农业贷款数量不能满足土地流转的需求

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生产在农业机械设备的购买、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即相对传统农业生产需要更多的资金。现阶段我国农村居民自积资金较少,由图1可知,农民的自有纯收入资本化一直小于零,且进一步呈现恶性加大趋势,民间融资根本无法解决规模化经营所需的资本,而大量的资本将需向银行贷款融资。

然而,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贷款的总量存在严重的不足,如2008年农业收入增加值占GDP的17.8%,但农户信贷仅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5.8%。四大农村金融机构中的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是为国家粮棉收购服务,资金封闭运行,并不对农户发放贷款;农业银行随着经营方向的商业化,向风险相对较大而利润相对较少的农业投资正逐步减少,农村业务全面萎缩;邮政储蓄近期才可发放贷款,原只吸收存款,其40%以上的存款来自于农民,因而其主要充当了从农村抽走资金的角色,至2009年其流出农村资金达到3948亿元,仅2009年一年就达783亿元;农村信用社相比成为了对农贷款的主力军,2009年农村信用社对农贷款占据了金融机构对农贷款的80%以上,不过其对农户贷款/对农存款比一直保持在20%左右(见图2),从农户吸收的存款数额远远大于对农户贷款数额,且此数值自2001年开始呈现减少趋势,2007年下降至20%,可见农村信用社更多的是从农村提走资金。

由此可见,现有农村金融机构不但对农户贷款数量有限,更多的是将大量资金从农村抽走。即便少量的贷款也仅能满足农户一时的生活需求,或仅能满足农户简单再生产的需求,而无法满足农户大规模扩大再生产的需要。由此可见,农业贷款从总量上不能满足土地流转的需要。

(二)农业贷款结构不能满足土地流转需求

土地流转所需贷款主要是用于扩大再生产规模的固定投资,这种投资一般周期长,规模大,贷款投向相对集中。然而,目前我国的农业贷款结构却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贷款期限短,顺用农产品生产季节多为春放秋收,据朱守银等(2008)对皖北18个村217户农户的问卷调查,2007年调查户在当地农村信用社获得的贷款中,期限在三个月内的占20.4%,在六个月以内的占72.2%,在一年以内的占94.4%,而超过一年的仅占5.6%①。湖南常德桃园县农村信用社对农贷款期限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由表3可知,该农村信用社对农贷款以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为主,至2003年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后才出现3年以上的长期贷款,但是其数量极为有限,最高仅2.07%,且其增长趋势并不明显,严重阻碍了农村的长期投资。

二是贷款投向主要集中在日常经营上,对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不够且贷款对象也比较分散。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7―2009年,我国农户家庭人均生成性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成下降趋势,依次为21.72%,6.47%,5.40%。农业部2008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当前龙头农业企业总的贷款需求满足率仅为65.9%①。

三是贷款规模小。朱守银等(2008)的调查同时显示,由于信用社大多规定贷款规模控制在2000~3000元/笔,2007年调查户从信用社获得贷款54笔,平均贷款规模为2800多元,其中1000元以下的占57.4%,3000元以下的占79.6%,5000元以下的占92.6%②。

由于贷款期限短、投资分散、规模小,农村金融的主要机构―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不能适应土地流转所需的投资期限长、投向集中、规模大的要求,从而不能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金融支持要求[1]。

(三)金融产品和金融制度不能满足土地流转的需求

当前农村金融产品的匮乏和土地流转所需要的多渠道融资相冲突,农村金融机构严格的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和审批制度使得想通过土地流转扩大生产规模的农户很难获得贷款,存在严重的贷款难问题。虽然在福建、重庆、湖南等部分地区存在林权、塘权抵押等金融产品,但全国整体农村金融产品很少,农民融资渠道单一。农业生产具有收益性低、高风险及公共产品生产等特性,而农业是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因此,要促进农业的发展,对农业生产的贷款需要采取利息补贴等优惠政策。但长期以来,国家财政缺乏对信贷机构的对农贷款实行贴息和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的商业银行对农业贷款实行利息优惠没有积极性,再加上农村几乎没有严格满足商业银行贷款抵押条件的可抵押品,这使想扩大经营规模的农户因没有能力贷款而无法进行扩大再生产。现行农村信贷制度的这些缺陷一方面使农民贷款难,无法实现农村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另一方面也使信贷机构难贷款,失去了农村这块市场蛋糕;一方面农业贷款总量低、农村资本缺乏,另一方面信贷机构存款余额却不断攀升,资本严重积压。

三、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支持的政策建议

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正日益受到金融瓶颈的威胁,加快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加大农村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农业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可以从以下两个主要方面着手。

(一)加大农村金融投入,改革农村金融贷款制度

对扩大再生产的农户贷款,在贷款期限和贷款利息上予以优惠,创新有农村特色的贷款抵押和担保制度,加大财政扶植和政策支持力度。

1.实施“三农”优惠贷款。打破春贷秋收的惯例,延长生产性固定投资贷款的期限,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投资一般是长期性生产投资,针对当前农村贷款普遍期限短的缺点,国家应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贷款实行贷款期限优惠,增加长期贷款比例。充分考虑农业生产长期投资风险较大、收益较低的特点,对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的农户贷款予以利率优惠,对扩大经营规模的农业生产投资实行低利息甚至无息贷款以降低投资的成本和风险。同时,也要根据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生产规模、产品质量和效益状况实行差别利率,以推动优质产品的生产[2]。

2.创新农村抵押方式。探索实行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农户联保、社区担保、政府担保、“政府+行业+农户”及多种形式的联合基金担保方式,推广林权、塘权等有农村特色的抵押贷款方式,真正实现“互助联保、风险供担”贷款目的,有效解决解决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农户因无财产担保而贷款难的问题。

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国家和地方财政可以为支持土地流转的专业性金融机构提供资本金,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实行税收减免,对金融机构因实行对农贷款利息优惠而导致的损失实行财政贴息。中国人民银行要提供良好的货币政策支持,加大对开展土地流转服务金融机构的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并对贷款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和贷款额度予以政策支持。

(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加大有农村特色的金融产品创新,扩大农村融资渠道,建立更加有利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金融体系。

1.创新农村特色金融产品。开展允许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的信贷产品,确定与土地价值等同的贷款限额,发行“土地债券”,将收集的土地经营权统一进行拍卖,到期还本付息,以实现多样化的融资方式,保证土地流转资金的充足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2.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以提高生产效率为核心,建立符合现代农业要求的金融政策支持体系。首先,要支持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开展相应的土地流转金融政策支持业务,并给予再贷款资金支持。其次,要加大开展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力度,建立“专业组织+信贷+保险”的经营方式,分散信贷与农业生产风险,为土地规模经营提供保障。再次,要建立有利于土地流转经营的中介组织,成立专业性的、政策性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金融公司”,为土地流转经营提供担保、投资、融资、评估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第4篇: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规模经营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6)10-0043-04

2015年12月24日至25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着力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使农产品供给数量充足、品种和质量契合消费者需要,真正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中国最高级别的“三农”会议成为“供给侧改革”在当前重点领域的又一次具体应用。

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刻不容缓

2015年12月9日《人民日报》报道,我国实现粮食产量“十二连增”。为何在如此大好形势下,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原因在于当前我国农业供给体系存在严重问题,粮食总产量的增加不能提高农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不能解决越来越严重的农业发展问题。

(一)农业生产成本过高导致的“三量齐增”问题

当前我国粮食出现粮食产量、库存量、进口量“三量齐增”的现象。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5年全国粮食总产量62143.5万吨,比2014年增加1440.8万吨,增长2.4%,实现了历史性的“十二连增”。但同时,我国粮食进口量也再创新高。

从图1可以清楚的看到我国粮食总产量与粮食进口量这两者“二量齐增”同步上升的趋势。随着我国粮食总产量的增长,我国粮食进口总量也基本保持了同样的上升趋势。

从图2可以看到,我国粮食进口总量在2011年有小幅下降,其后就大幅增加。2010年进口量为6696万吨,2011年为6374万吨,较前一年下降了322万吨,2012年又一跃增加到8025万吨。根据海关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0月,我国粮食进口量已达到1.03亿吨,与2014年全年1亿吨的进口量持平。截至2015年底,粮食进口量更是再创历史新高。

与粮食总产量和进口量同步增长的还有粮食库存量。国家粮食局于2015年9月30日下发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秋粮收购和秋季安全储粮工作并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中用两个“前所未有”来形容当前粮食储存的严峻形势:“目前,我国粮食库存达到新高,各类粮油仓储企业储存的粮食数量之大前所未有,储存在露天和简易存储设施中的国家政策性粮食数量之多也前所未有。”联合国粮农组织以库存消费比,即本期期末库存与本期消费量的比值来衡量粮食安全水平。规定,粮食库存消费比达到17%为粮食安全系数,17%-18%是粮食安全标准范畴,过高过低都属于危险。但在2013年我国这个值就已经达到了40%,现在的估值已经达到近50%。2000年成立的中储粮是国家的“大粮仓”,肩负保卫粮食安全的重任,负责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储备。根据其官网数据显示,2005-2014年这十年间,中储粮累计完成最低收购价和临储粮收购近6亿吨,相当于2014年我国粮食产量的总和。仅2014年一年,中储粮购销粮食就达到了2.6亿吨。

粮食产量、库存量、进口量“三量齐增”这个现象的出现表明我国粮食产业存在严重问题。通常来说,如果国内粮食产量连创新高,国内供给即可满足需求,那么进口量应该相应降低。同时,如此大的库存量,不仅意味着巨大的存储压力,如中储粮就是以11000多个地方和民营企业消化了其87%的收储量;还带来“转圈粮”“以陈顶新”“打白条”等诸多问题。那么最优选择是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加快库存周转,减少进口量。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指出:“当前我国粮食问题面临的一个突出矛盾是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存在明显的偏差”。而这种偏差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农业生产成本过高,农业进入生产高成本时代。高成本使农民有选择的安排生产种植种类,导致供需不对称,例如大豆种植面积逐年减少,玉米种植面积逐年增加;高成本使我国国内粮价相比国际粮价没有竞争优势,最后导致“三量齐增”。

(二)资源环境“硬约束”加剧

当前我国发展面临严重的资源环境束缚,人类生存所必需的水、空气和土壤都存在严重问题。《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9.96等,总体偏低,中、低等地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70.6%。全国16.1%的土壤污染物超标,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中重度污染的耕地有5000万亩左右。

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以及土壤环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农业土壤污染主要是因为我国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地膜残留量大以及对畜禽饲养及其粪便缺乏有效管理。以农药、化肥使用为例,我国农业生产中一直存在过量施肥的现象,导致化肥利用率低。我国年化肥使用量占世界的35%,但化肥利用率只有30%,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美国的氮肥利用率达到50%,欧洲利用率更高。过量使用化肥破坏土壤结构,导致土壤质量退化。过量使用的氮肥通过地表径流、淋洗和蒸发导致了一系列问题:如水污染、农村生活环境污染等环境问题以及农作物生产自身污染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等。而且,中重度污染的土地不仅不能再继续耕种,还要拿出相当大的资金进行修复。国土资源部明确表态,国家每年将拿出几百个亿,用以解决土地污染问题,并将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地下水严重超采综合治理的试点工作。

当前,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有限的土地要满足城镇化带来的粮食需求结构变化,还要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以人为本,要求党和政府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发展的各项需求,包括发展的需求、环境改善的需求等等。因此,现代农业必须摆脱传统农业生产带来的资源环境束缚。现在农业生产不仅要效率,还要环保。

二、适度规模经营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引领作用

针对当前农业生产成本过高导致的“三量齐增”问题以及农业生产面对的严峻的资源环境束缚等问题,必须进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使农产品供给数量充足、品种和质量契合消费者需要,真正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而进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则必须发挥适度规模经营的引领作用。

(一)适度规模经营可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在我国,适度规模经营是以土地规模经营为依托,实现各种农业生产要素的最优组合,实现最有效运行,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我国传统农业生产受到土地规模的限制,人多地少的现实国情难以改变。所以一旦突破土地规模的限制,就能很快进入到“规模经济”的发展阶段,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1.规模经营提高生产资料使用效率。农业生产中的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不仅价格越来越高,而且使用效率低,同时造成环境污染。针对这个问题,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农业部门明确了“一控两减三基本”的基本目标。“一控”,针对农业用水的总量;“两减”,针对化肥、农药的施用总量;“三基本”,针对畜禽污染处理问题、地膜回收问题和秸秆焚烧的问题。这些目标的实现,都需要适度规模经营为基础保障。在农业用水上,发达国家一立方米水的灌溉可以生产1.2―1.4公斤粮食,而我国为1公斤。以美国为例,美国大力兴建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在美国的农业第一大州,加利福尼亚州,从1957年就开始大力兴建多用途水利建设项目,包括蓄水库、泵站、抽水发电厂、水力发电厂和水渠管道。同时,为农场主提供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指导田间灌溉和田间节水,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而这些政策的实施是以规模经营为基础的:基础设施的有效设计、施工和使用必须让土地成片,规整;田间灌溉、节水的实现也依赖于土地的规模、规整程度。尽管我国化肥利用率上升到30%,但和欧、美等国的50%―60%的利用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仍以美国为例,美国施肥多采用“撒施”这种机械化施肥方式,以下落式施肥机、旋转盘施肥机和液体施肥机等方式把肥料通过耕作拌入土壤耕层,得益于美国大农场耕种的特征,充分实现了这种施肥方式的规模经济。“三基本”方面的实现也要依靠配套设施,而配套设施需要规模经营来减少成本。

2.农业机械化降低劳动力成本。当前我国农业生产陷入无人种地的难题中,大量农村适龄劳动力外出打工,“农二代”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等问题使农业生产中的劳动力日益显现“高成本”特征,而我国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低,仍需要活劳动的大量投入,这就进一步提高了成本。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以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机械化。纵观世界各农业强国,如美国、法国、澳大利亚等,都是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农业大国,这些国家的农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都小于5%,单位耕种面积拥有的机械数量和农业生产率都远超世界平均水平,由此国家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甚至高于人均GNP。低农业生产成本,高生产率带来了国际竞争的绝对优势。而以上述几个以农业劳动生产率为代表的指标来看,我国农业生产效率很低。农业机械化水平已经成为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能力,而农业机械化的应用也必须依赖于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适度规模经营可以引领农业供给侧改革

农业供给侧改革的目标是要以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提供契合消费者需要的高质量、充足数量的农产品。一方面农业供给侧改革要满足消费者不断提高的新需求,另一方面农业供给侧改革还要保证粮食安全等根本目标,这都必须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显示,全国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9.96等,总体偏低。中重度污染耕地大体在5000万亩左右。面对耕地污染严重的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了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实行耕地轮作休耕意味着耕地的数量变得更为有限。同时,随着我国在2011年城镇化率历史性的突破50%,居民对农产品的消费需求不断发生变化。中国科学院的一项研究显示,“在消费量上,城镇居民相较农村居民在蔬菜消费量上高出28%、植物油高出24%、肉类高出51%、禽类高出136%、水产品消费高出200%以上”,这些都需要大量的粮食进行生产转化,导致当前我国每年玉米产量都在提高的同时,进口量也在同步增加,因为玉米既是饲料,又是工业原料。随着我国城镇化率的进一步提高,居民消费需求会持续发生变化,对粮食的需求也会持续扩大,而同时耕地污染要求耕地进行轮作,解决这诸多矛盾的唯一可行途径就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提高农业生产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以适度规模经营真正实现有限土地的最有效使用,实现农业供给侧改革对农产品数量的要求;以适度规模经营推进现代农业的绿色生产,降低对土地、水、农产品的污染,实现农业供给侧改革和人民需要的高质量农产品供给。

三、适度规模经营引领农业供给测改革的路径选择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解决土地、人才、资金这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土地流转

土地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载体,当前土地流转是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最有效途径。当前土地流转存在着土地流转不规范、流转土地租金上涨快、流转大户资金、政策需求等问题。其中土地租金上涨快,成为农业生产成本增加的重要影响因素。随着土地重要性的凸显,农民对土地收益的预期日渐提高,加大了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的难度。面对这种土地流转中的新情况,土地股份合作制成为土地流转的新形式。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按人口落实社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进行农户土地承包使用权的流转。农户土地承包权转化为股权,农户土地使用权流转给土地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经营。土地经营收入在扣除必要的集体积累以后,按照社员土地股份进行分配。这种土地流转方式使土地托管给生产型经营服务组织经营,形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者和土地经营者之间的风险共担、利益均摊机制,降低了以家庭农场等为代表的大规模经营农户的经营风险,降低了农民对土地流转租金的预期,更好的保障土地流转的规范性,在保证农民合理收益的基础上,使农民参与农业经营收益的分享,有利于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培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进行适度规模经营要解决“人才”问题,即培养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主体。这些主体更符合现代农业生产对现代职业农民的需求。现代职业农民是将农业作为产业进行经营,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规则来获取报酬,以期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者。主要从事规模化、标准化的生产经营模式。这种现代农民是现代农业规模经营的主体,是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的使用者。例如德国的农民是世界闻名的“职业农民”,经过系统的职业技术培训,这些职业农民可以熟练的应用现代化的高科技,灵敏的感知市场变化。职业农民成为德国农业世界竞争力的一个体现。

现代职业农民是世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趋势,在中国最有可能成为现代职业农民的就是以种粮大户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他们的素质相对较高,对市场较为敏感,对新科技、新技术接受能力比较强,较为可能实现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我国农村的发展实施已经证明了这些主体在农业生产中有着极强的引领作用,所以实现现代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要培养更为专业的生产经营主体。

(三)保证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需求

资金是影响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进行土地流转,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都会受到资金的束缚。这种资金需求主要以两种方式来实现,一种是财政投入,一种是吸引社会资金。在财政投入上要实现“精准性”,传统的财政对农业的支持政策是“普惠式”的,没有体现对重点领域的侧向性。当前进行农业供给侧改革刻不容缓,而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实现基础,那么财政支持就必需要体现出针对性和精准性。政府财政资金是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应该发挥的作用是引导作用,以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正如各省、市地区发展“双创”时,以政府资金形成产业引导资金,吸引大量社会资金投入“双创”。北京、上海、深圳和浙江都有许多成功的案例。现代农业也同样可以采取这样的方法,以政府有限的、独具信用的资金,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投入农业,以解决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需求。

参考文献:

[1]刘杰.我国粮食安全问题的思考[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4,12.

[2]张喜转,中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径论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5,(27).

第5篇: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4-025-01

一、中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成和出现背景

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和非银行机构。银行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非银行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保险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还包括一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比如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金融业也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不仅在规模上不断扩大,而且实现了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但金融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愈加明显。农村的金融设施建设不单单是数量上还有质量上都明显落后于城市。21世纪以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农村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解决“三农”问题迫在眉睫,在农村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一种金融创新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必然的趋势。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接连下发了八个“一号文件”以此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在这八个文件中有七个提到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问题。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国家给予高度重视。

二、中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情况

2006年底,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依照“低门槛,严监管,先试点,再推开”的原则,来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投资建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自此以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我国农村地区的数量和规模实现了极大的增长。2007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农村试点从最初的6个省(区)扩大到31个省(区、市)。

从数量上来看,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势头迅猛。资料显示,2007年年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为23家,历时一年到2008年10月末,全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经增加到77家,2009年末,数量增加为172家,2010年、2011年、2012年末时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分别达到了245家、786家、858家;从吸收资金的规模上来看,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实力在出现在几年之间迅速增长。资料显示,2007年9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吸纳股金1.27亿元,吸纳存款0.89亿元。到2008年10月,全国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吸纳股金30.05亿元,吸收存款34,01亿元,短短一年,规模实现了“井喷式”的增长。截止到2009年12月,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收纳股金和收纳存款的规模分别达到了70亿元和269亿元。可以看出,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2007年成立起,短短几年时间就实现了快速的发展,不仅获得了众多投资者们的青睐,吸引了大批的资金注入,而且在农村地区也逐渐吸引了大量存款,取得了农村大部分储户的信赖与支持。

三、中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虽然我国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三大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不平衡,形成了村镇银行“一家独大”的局面。村镇银行相对比与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不仅数量较多,而且也有较为完备的法人治理机制和更全面的金融业务,如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资金结算和理财等。而贷款银行只能发放贷款,导致其资金来源的匮乏。农村资金互助社主要吸收当地的农户作为股东。相比之下,村镇银行对其他金融机构更具有吸引力;二是资金规模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处于劣势。之前提到,村镇银行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来源较广,但由于储蓄业务主要面向居民和中小企业,其经营环境中很难有大型企业,其存款数量的增加只能依靠用户量的扩大。而部分农村储户处于对村镇银行的不了解更愿意将资金存于大型银行,也从另一方面限制了资金规模的扩大;三是作为一种新兴机构,与成熟的金融机构相比,经营能力存在不足,经营模式需要创新改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经营模式在一部分上照搬了大型银行的经营方法,出现了成本高、效率低的现象。

应对措施:一是在发展中应统筹兼顾,加强对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的重视程度,也可以指定相应的政策扶持其发展。二是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在控制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放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营业范围,允许其进入低风险且能促进“三农”问题改善的领域。三是新兴农村金融机构作为一种新兴的事物,在完全没有经验的情况下,应该采取因地制宜的手段,根据自身面临的经营环境和主体打造适合自身发展的合理的经营模式。

四、结语

我国新型农业金融机构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发展势头迅猛,近年来确实增强了农村金融建设的竞争力,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三农”问题的解决做出了贡献。虽然由于缺乏经验出现了诸多问题,但在问题中改正,在改进中前进,相信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前景还是很广阔的。

参考文献:

第6篇: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 农药使用;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对策

中图分类号 S48;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4-0286-02

Impact of Pesticide Safety Problems on 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Its Solutions

LV Jing-hai ZHU Hai-yan

(Bincheng District Agriculture Bureau of Binzhou City in Shandong Province,Binzhou Shandong 256600)

Abstract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pesticide production,management,use,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influence of the problems of pesticide in production,management,use and regulation process on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were expounded,and the 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pesticide use;existing problems;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influence;countermeasures

近年来,多地出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如“海南豇豆”“青岛毒韭菜”“甲醛白菜”“潍坊毒姜”等[1],这些事件发生的原因就是非法生产使用高毒农药。这些事件的发生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损失,同时也威胁到了人们的生活安全和身体健康。实践证明:农业生产离不了农药,不用农药农业生产成本将大幅提高,农作物产量将大幅降低,但农药的使用在保证农业产品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也会产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2]。农药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已成为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

1 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存在的问题

1.1 农药产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基层市场监督检查发现,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同一含量的农药产品呈现多厂家、多品种,甚至同一企业的含量相同的农药产品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在同一经营区域投放到不同门市部内的产品包装也不相同,商标使用混乱多以“TM”标示[3]。二是正规生产企业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减少申请农药登记支出,采用“助剂”“AB包”的形式进行捆绑销售[4]。三是部分农药企业之间互相借证套证生产不同企业的产品,造成农药产品的多、乱、杂,随意修改标签现象严重[5]。四是农药经营公司定制产品销售,随意修改标签内容,增大成分含量,夸大使用范围、效果,甚至为增加产品效果违规添加国家禁限用农药[6]。

1.2 农药经营存在的问题

目前的农药批发商多是供销系统、农资公司职工或者是农药生产企业业务员转化为农药经营商。零售商是乡镇村级供销社职工、批发商发展的经营户或是挂靠农业部门“三站”(农技站、植保站、土肥站)经营的人员。农药经营者存在知识层次不同、文化程度偏低、专业经营人员较少的问题。经营中存在互相排挤,互相串货压价,造成市场混乱。部分经营者为获得较大的经营利润,违规经营假冒伪劣产品,造成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给农业生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7-8]。

1.3 农药使用存在的问题

农民和其他农作物种植者(包括农产品生产基地、土地承包人等)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了达到较好的杀虫效果,提高农产品产量,不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擅自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不顾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滥用农药,造成农药残留超标,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9]。

1.4 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首先,目前农药市场监督管理的依据是《农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于1997年5月8日由国务院颁布,于2001年11月29日修订;《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于2001年6月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2004年7月1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修订,以上2部法律法规至今未再修订。2004年《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修订后取消农药经营许可,随着市场的发展和经营政策的改变,供销社部门经营解体,农业部门经营退出市场,由于农药经营门槛的降低,以个体经营为主的农药经营者占据市场,农药经营市场出现了混乱局面[10]。其次,基层农药监管系统薄弱,人员、经费欠缺,监管区域大,路途远,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以滨城区为例,全区现有602个村庄,耕地面积大的村庄都有农药零售点,以零散经营、串乡经营为主,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监管难度大。

2 农药安全问题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通过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以下问题易产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一是农药生产企业违规添加高毒农药和农药经营公司委托农药生产企业套证、冒证生产掺加高毒农药的假冒伪劣农药产品;二是农民和农作物种植者不顾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滥用农药和为提高杀虫效果滥用高毒农药,甚至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三是农药经营者为了获得较大利润经营假冒伪劣农药产品,为非法生产的含有高毒农药的农药产品提供了市场;四是农业执法力量薄弱,人员少,经费少,欠缺执法依据,产生了农药监督管理真空区。

3 对策

3.1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培训

农药的安全使用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措施,只有农药使用者和农产品生产者严格遵守农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11],才能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建议国家改变农业培训资金投入方向,加强对农民和农产品生产者教育培训的投入。各级农业部门充分利用国家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资金,对农药使用者和农产品生产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3.2 加快农药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

现行《农药管理条例》已经与目前农药市场管理相脱节,已不适应新的市场发展需要,必须加快《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尽快出台实施。在修订《农药管理条例》时将农药经营作为直接关系人生健康的事项设置农药经营许可条款,并明确限定农药经营人员及公司经营资质,要求农药经营人员和公司农药生产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完成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学分分值。明确假冒伪劣农药的界定范围,将套证、冒证生产的农药全部列入假农药范围,以打击企业和农药经营公司擅自生产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的行为。

3.3 修订农药登记制度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登记制度为我国农药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从目前市场上农药登记的品种看,以农药复配制剂登记为主,不同企业就相同含量、登记作物相同的农药品种重复登记;多个企业就同一含量同一品种复配制剂农药重复登记。一个企业取得一个农药登记产品从研制、试验、获得数据、办理登记耗时3~5年,耗时长,花费巨大,企业负担过重,影响了企业发展,削弱了企业投入研发农药新品种的资金投入力度,影响了企业发展。

建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可以修订为“生产其他厂家已经登记的相同农药产品的,其生产者应当向已取得登记的相同农药产品的企业或科研单位支付科研费用,获得登记企业授权和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资料申请办理农药登记,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注重新药原药、复配制剂首次的登记,放宽其他复配制剂的登记,这样企业可以避免就同一登记品种重复登记,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将大量资金投入到研发新的农药产品中,同时也避免了企业之间互相借证生产的违法行为,推动我国农药发展。

3.4 加大对假冒伪劣农药生产使用的打击力度

农药具有易对人体构成潜在的致畸、致突变、致癌的特殊性,对人体健康伤害巨大,易对人体造成直接伤害或间接伤害。针对农药的这种特殊性,建议研究制定农业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成立食药警察[12],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非法制售、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的行为。

目前非法的农药企业生产的假冒伪劣农药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等隐性成分的农药产品采用面广量少的销售方式,农业部门在基层执法中发现违法产品,因量小货值低构不成刑事犯罪,不能向公安部门移交,农药生产企业否认为本企业生产,导致只能处罚经营单位,难以追查假冒伪劣产品生产源头加以取缔。只能对经营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未形成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等隐性成分农药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建议降低非法制售、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行为的刑事立案标准,使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打击非法制售、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违法犯罪行为。

3.5 建立全国农药生产销售追溯平台

目前各地推行的农药质量追溯系统[13-14]模式是基层农业部门监管,销售企业进行产品经营告知,产生、打印追溯码粘贴于产品之上进行销售。这种农药产品质量追溯模式由于生产企业不参与,终端销售企业进货后需要进行产品经营告知,形成追溯码,拆箱粘贴追溯码,造成销售企业劳动强度大,成本增加,拆箱后运输管理成本增加,造成农药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流于形式。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农药质量溯源系统[15],由农药生产企业根据生产计划进入系统上报生产计划,提交农药产品制剂名称、成分、含量、数量等信息,系统审核批准后产生该制剂产品的唯一追溯码,由企业印刷在该制剂产品的标签上,利于基层监管人员、销售人员、使用人员查询以辨别产品的真假和监控农药产量、流向,利于农药减量行动的实施,使假劣农药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的产品进不了市场,从而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3.6 加快基层农业执法力量的建设

随着各地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建立,由于编制限制,执法队伍力量薄弱,人员偏少,流动性大,影响了基层农业执法体系的建立。建议增大基层农业执法人员编制,壮大农业执法力量,使农业执法监管到位、不留死角。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药使用矛盾的解决,必将极大推动农业的快速发展,堵住了农药从生产到流通、从使用到监管各环节的漏洞,也必将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4 参考文献

[1] 张树秋,赵善仓,李增梅,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成因及应急处置对策研究:以山东省为例[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3(5):16-19.

[2] 武学斌.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3(1):5-6.

[3] 周喜应.再论农药产品标签制作与监管[J].农药,2014(7):39-43.

[4] 项栋梁.农药经营亟需全面规范化[J].农药市场信息,2014(21):14.

[5] .实施农药助剂分类管理势在必行[J].中国农资,2014(2):25.

[6] 汪建沃.整治农药隐性成分要出重拳下猛药[J].中国农资,2014(2):25.

[7] 常鹏.忻州市农药市场经营现状及监管对策[J].现代农业,2014(2):55-56.

[8] 袁丽松.农药管理工作现状与监管对策探讨[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3(1):7-8.

[9] 李建波.农民使用农药的现状及对策[J].植物医生,2013(6):42-43.

[10] 高桂玉,张启霞.浅谈新常态下对加强农药市场监管的几点建议[J].农业与技术,2016(1):105-107.

[11] 王小娥,高升成.及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使用与管理[J].现代农业科技,2015(15):292-293.

[12] 乔慧,王旭,张曼,等.食药警察制度的背景、现状及国际经验借鉴[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4(4):66-71.

[13] 白小宁,刘绍仁,吴厚斌,等.我国高毒农药可追溯管理系统设计与实施[J].中国植保导刊,2014(11):73-75.

第7篇: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当前农资市场现状及监管难点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资市场逐渐放开并日趋活跃,在便利农民的同时,农资消费纠纷、投诉也不断增加,形势不容乐观。笔者查阅了闽清县工商局近三年来有关涉农的投诉案件,数字显示三年来共受理涉及农用生产资料类的投诉53件,其中化肥、农药、种子、苗木、饲料等投诉33件,占62.3%:农机类投诉15件,占28%。从以上投诉数字分析,当前农村农资市场监管依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农资经营点“小”而“散”

以闽清这个山区农业县为例,作为福建省25个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基地县之一,全县人口30万,农村人口占85%,耕地面积26万亩,共有农业企业1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59家,但农资经营户只有104户,分散在各个乡村,经营规模小,多为家庭式的经营模式。在基层工商所人员少、任务重、辖区广、经费缺的情况下,再加资市场的监管工作主要集中在春、夏两季,正值年检验照的时期,工作量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量明显不足,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和行政成本。

(二)农资经营主体“乱”

随着农资市场的放开,传统的市场格局被打破,大量企业、个体经营户进入农资市场,这些经营户在给农民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新问题。一是挂靠经营。一些本无经营权的个人以挂靠、承包为名,在缴纳一定“承包费”、“挂靠费”后,以供销社或农技服务站的名义成立“分店、连锁店”经营农资,名为集体,实为个人。二是超范围经营。由于农资销售有季节性,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日用品店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也经常偷偷从事农药、化肥等农资经营。三是无证照经营。部分零星的经营者是不备案、无营业执照、无固定场所、走村人户的经销者,擅自从事农资产品经营,有的组织大批农资直接在田间地头向村民销售。流动性强、隐蔽性大,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均无保障,对农资市场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三)经营者、消费者素质“低”

当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多外出打工,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多为中老年人,文化素质低,有的甚至是文盲、半文盲。对于经营者来讲,文化低客观上造成索票索证、“两账两票一书一卡”等监管制度难以很好落实到位,同时缺乏相应的农资质量和应用技术知识,不能给农户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对于消费者来讲。在使用农资产品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产品信息、使用说明施用,造成自身利益遭受损失。

(四)部门监管专业水平“低”

农资监管涉及面广,主管农资市场的有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各部门的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农资产品监管执法手段滞后、装备落后,缺乏专业知识,在日常农资市场监管和巡查中,仅能从厂名厂址、包装标识、有效期、保质期、商标、广告、索票索证、购销台账等方面着手;同时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缺乏有效联动机制,分散的监管体系对农资产品质量难以形成有效的事前防范监管。

(五)农资产品问题“多”

工商部门“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开展几年来,似冒伪劣农资产品明显减少,但虚假夸大宣传、商标侵权、标注的主要成分含量不足、使用说明书标注不清楚等问题仍较突出。

(六)农资消费维权“难”

发生农资纠纷,要由农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勘察,了解生产的全过程,如是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要送法定权威机构检测,维权周期长;加上部分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在购买农资产品时不注意查看产品合格证,不懂索票索证或不保存票证,发生纠纷不懂得保存样品,农户索赔一时难到位,影响农业生产,造成一些农户存在畏难思想,对于损失不大的侵权行为自愿放弃投诉。

二、加强农资市场长效监管的对策

农资市场监管的目的是要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让农民买得放心、用得放心。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工作机制入手,加强对农资市场的长效监管,建立社会监督、行业自律、部门监管“三位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

(一)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利用“3.15”、“4.26”等活动扩大宣传。利用春耕时节,选择广大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旺季,适时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进乡村、维权到田间”等活动,通过发放维权联系卡、现场咨询、入户宣传、“12315”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充分发挥遍布乡村12315服务站点的作用,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指导农户购买农资产品,普及农资识别知识和使用常识,提高农民的自我防范意识。

与此同时,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全方位加强对“红盾护农”打假工作的宣传,广泛宣传打假成果,曝光典型案件,扩大社会影响力。通过邀请专家开设讲座,组织经营者学习有关农资经营的法律法规以及,《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商标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经营者知道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造成的危害和严重后果,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宣传和学法,增强经营者自律和守法经营意识,达到防范和监管的目的。

(二)建立农资经营主体业主责任制

1.严格准入,规范主体行为。把好农资经营资格准入关是监管好农资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同时也是一项关键性工作。一要严把准入关,对新申请设立的经营单位的经营资质严格审核,从源头上杜绝乱挂靠、无证照、超范围经营现象。二要加强清理规范,对已登记设立的经营单位,要利用年检验照加以清理,对经营资质不符合条件、挂靠供销系统的网点予以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三要健全经济户口,单独建立农资经营单位台账,做到经营主体基本情况明了。

2.源头监管,明确业主责任。要针对当前农村农资经营点多为供销部门下属网点的现状,(如闽清县104户农资经营户中有67户是“闽清县龙得宝农资有限公司”下属的连锁网点,占全县农资经营户的64.4%),加强对主管部门供销部门的监管,推行业主责任制,促进行业自律,有效破解工商部门人员少、监管任务重的难题。

要发挥供销部门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明确供销部门作为农资业务主管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1)审查下属经营网点的经营资格,督促具有批发业务的企业建立电子台账,实现供货凭证电脑打单、(2)明确网点经营者对农资的质量管理责任,约定入场经营者应当遵守的自律经营制度。(3)建立农资经营网点的档案,记载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架道、经营品种、销售对象等信息。(4)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及业务指导,提高其诚信守法经营的法律意

识。(5)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产品下架退市制度。(6)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配合处理消费纠纷。(7)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通报工商部门。

3.建章立制,抓好责任落实。要求供销部门没立专门的农资市场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建立起经营主体准人把关制度、农资产品销售质量问责制、农资产品退换及赔偿制度、商品进销货台账制度等规章制度。工商部门积极指导供销部门建立下属的农资经营网点的档案,签订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

(三)建立农资产品质量可追溯监管机制

面对当前农资市场复杂局面,只有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充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搭建农资监管信息化新平台,建立农资产品质量可追溯监管机制,才能更有效地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依托“财易通”软件,建立农资监管新平台台,“财易通”农资电子台账管理系统从农资监管的实际出发,由进销货库存管理与农资监管两个部分组成,在进销货库存管理中分别由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四个模块组成。在农资监管模块中分别由进货台账、销货台账、商品保质期管理、索票索证管理、监督查询等六个模块组成。应要求农资批发企业安装“财易通”软件,实行台账电子化管理,建立起农资质量可追溯信息查询台,有效解决当前农资经营点的经营者存在的手工台账易漏记、记录不全、索证索票不全等问题。

2.推行农资产品质量可追溯查询管理。要求农资批发企业设置农资产品质量可追溯查询平台,依托“财易通”软件的商品信息查询模块,如实准确地录入供货商和农资产品及相关票证的信息,建立农资商品信息库。农资消费者只要输入产品名称,就可查询到该产品的生产厂家、合格证、检验检疫报告、上一级经销商信息等,实现农资产品从厂家到经营企业再到销售网点的可追溯查询,给农资产品带上“身份证”,有效地对农资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管。

3.培育典型示范,实现以点带面。针对当前农资经营主体的现状,可选择1-2个有条件农资经营点开展农资质量可追溯监管示范点工作,要求示范点必须做到“四有”,即:有专人负责;有电脑、扫描仪、打印机等信息化设备;有相对独立功能的工作分隔区;有一套完善的农资经营者管理自律制度。通过培育示范点,总结工作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全面推广。

(四)建立经营者信用监督公示制

农资销售的特点是季节性强、农时紧、时间短,需求相对集中,淡、旺季消费明显,年复一年具有一定的规律。针对农资经营集中在春、夏两季的特点和实际,工商部门应着力强化农资销售旺季的日常检查、巡查和突击性专项整治,提升监管效能。同时为加强对农资经营者的自律和制约,引导农资经营者文明守法经营的意识,结合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在全面落实索票索证制度和“两账两票一书一卡”的基础上,在农资经营点设立“农资经营信用监督牌”,制定《农资经营信用监督牌工作规范和评价标准》,对农资经营主体资格规范情况、台账规范情况、农资产品质量情况、消费投诉情况、守法信誉情况等五大内容进行评定公示。每月评定一次,每季度末在监督牌标示积分,做出信用等级(A、B、C、D)分类公示,A为守信企业,B为警示企业,C为失信企业,D为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录入“经济户口”管理系统。年度总评达到一定分值作为农资经营分类公示和评定农资经营放心店的首要条件,低于最低分值的要求其退出农资市场,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五)建立信息预警披露机制

一是公示各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联系电话,便于农民在购买、使用农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职能部门咨询、投诉、举报。二是要求经营者在经营网点的醒目位置公示主营的农资品牌和主送网点,以及各个主送网点的字号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负责人、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使农资产品的流向更加一目了然,更具公开透明性,实现农资产品流通、销售全程透明化,确保农资流通主体经营行为有记录、商品信息可查询、商品流向可追踪、商品质量可追溯。三是及时披露市场消费信息,针对群众申诉举报的热点问题、日常监管中查处的重点问题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消费警示,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投诉量大、处理纠纷不及时的农资经营点进行曝光,披露各级部门农资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公布抽检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名单。

(六)建立部门联动维权机制

农资产品种类繁多,性质较为特殊,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往往会给农户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农资维权具有调查取证繁琐、专业性强、维权周期长、赔偿金额大的特点。整合部门资源,发挥部门各自优势,建立部门联动维权机制,是提升维权效能,维护农资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第8篇: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一种新的摸索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从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 设立登记不规范。一方面,由于工商部门在登记注册时无需进行实质审查,致使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虽无生产、办公场地,或者是生产经营规模极小,不具备开业资格,仍蒙混过关轻松登记。另一方面,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不用验资,致使注册资金与实际出资不符情况大大存在。

2.经营管理混乱。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都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也按照《章程》规定建立和完善了组织机构,但由于农民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管理意识淡薄,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在日常管理中不能发挥作用,成员参与议事及监督管理的主动性不高,导致内部管理混乱。

3.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国家赋予农民经济合作社组织以法人资格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对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有种种疑问和顾虑;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短的影响,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4.合作社经营者缺乏运营知识。由于大部分合作社的创办者是乡村干部,或是农村的一些能人,虽有一方面的专长,但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缺乏合作组织的知识和经验,缺乏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市场营销和对外交往的知识能力,参与者也缺乏必要的合作、经营、管理知识,因此在合作社实际运作中,大部分仅仅停留在生产环节和技术方面的简单合作,对于如何将成员组织起来生产同一标准的产品,以及如何将合作社生产的产品销售出去,以及如何使合作社自身发展壮大等问题考虑较少。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虽然才短短的几年,但已显示出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加快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促进农产品的规模化经营和区域化布局,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1.推动商标品牌战略。扎实推进县域商标战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商标品牌发展之路;同时,立足辖区特色传统农产品,大力培育合作社注册农产品特色商标、集体商标、地理证明商标等,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培育壮大优势产业,提高专合组织影响力和产业化经营水平。

2.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列为农资打假保护的重点,把好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和农资商品准入关,确保广大农民群众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采购优质、低价的放心农资产品;严厉查处农产品购销中压级压价、非法收购、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为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加大宣传力度。当前,我省农户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非常了解的比例很低,甚至有一部分农户根本不知道。对合作社不了解必然会导致农户没有产生参与的意愿,所以应该从思想上对农民做好引导工作,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农户深刻地认识到发展专业合作社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户的合作意识,激发农户的合作动机,创造农户的合作机会,启发农户的合作实践;另外要积极宣传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户来参与合作社的组织建设。

第9篇: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市场;问题;对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9190

1引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发展水平关乎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一直是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2004―2015年中央连续颁布了关于农业方面的中央一号文件,这说明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同时也说明党中央对破解我国“三农”问题的决心和信心。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现象虽然有所缓解,但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国农村地区农村金融市场滞后,金融体系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发展由于缺乏资本而不能得到有效的发展。如何使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有效配置农业资金需求,力图使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能相互促进和发展,成为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2农村金融市场的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金融市场不完善,资金不能有效的变成资本,资金供求双方不能有效交易,资本的价格不能有效确定,这些必然导致农民融资成本高而不愿意融资。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主要存在农村金融市场信贷资金供给不足,农民融资困难;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活力,金融产品和服务缺乏创新;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不完备,市场风险较大等问题。

2.1农村金融市场信贷资金供给不足,农民融资困难

自农村实现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越来越多的利好政策支持农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面貌得到了很大的改观,农业生产力水平逐步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稳步提高。随着“新四化”的不断推进,农业生产方式在发生转变,产业机构也在升级调整。高效农业,生态农业,现代农业是未来中国农业发展的方向,也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农业现代化的建设需要人才、资金和技术(本文主要分析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资金问题)。目前农村信贷资金不足,无法满足农业经济发展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需要购买农资和设备,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等,这些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农民自身的储蓄不足,需要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目前农民融资比较困难,一方面是农村信贷资金供给不足。金融机构没有依据农户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贷款,并且部分银行将吸收的存款通过系统内上存转移到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部分银行通过存放同业款,将吸收的农村存款存放商业银行或上缴人民银行等,因此导致农村信贷资金供给不足;二是银行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在农村设置的银行少,网点少,另外考虑到农业的弱质性,银行考虑自身风险不愿贷款或者少贷款。

2.2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活力,金融产品和服务缺乏创新

农村的金融市场较之以前虽然有所完善,但仍然缺乏活力和效率,资金供求关系不能有效匹配,资金不能有效的配置到农业生产性投资上,农业再生产能力不足,农业发展空间受阻。目前农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单一,主要还是传统的信贷和理财,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小额贷款、产权抵押贷款、土地保险等重视不够,贷款指导和咨询服务提供较少,农民金融信息不对称。农村地区的主要金融组织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或称农村商业银行)。据资料统计,2010年,农村信用社所提供的贷款总额占到了当年农业地区企业和个人贷款总额的81%。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主要还是提供传统的存贷款服务,金融产品开发、金融工具创新不足,没有能力提供抵押服务,风险投资能力也较差。可以提供期货、抵押等的投资型金融机构在县一级的分布极少。据资料统计,2010年全国农民的证券和期货类金融机构只有不到 80家,与众多的县级行政单位相差甚远。

2.3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不完备,市场风险较大

完备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是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中必须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培育较晚,体系不够完善。顺畅的组织体系、良好的经营体系和有效的监管体系还没有很好建立。目前金融机构进入和退出农村市场缺乏约束,农村金融市场基本处于无序状态;农村金融机构间缺乏良好的竞争与合作,不能形成对农村地区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的合力;农村金融机构监管不力,主要是外部监管,内控机制不健全,风险较大。由于历史和现实的一些客观与主观原因,我国农村地区对于金融中必要的风险认识和控制理念一直处于非常低的水平,不良贷款数额一直居高不下,金融产品的质量徘徊在危险范围内。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主要由地方中国人民银行和地区银监会负责,这种外部监管虽然有些效果,但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很多农村地区出现的私人借贷和地下金融的问题就是例证。

3解决问题的办法及对策

基于以上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问题的分析,结合我国农村经济的现状以及对信贷资金的需求,破解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困境是解决农村资金不足及资金优化配置的核心问题。下面从三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及对策。

3.1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实现农村信贷资金供求平衡

我国农村基础条件薄弱,农业发展水平不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不高,农业受自然环境影响很大,投资农业风险较高等,这些因素会导致农村金融市场存在部分失灵。因此,笔者认为对农村信贷的支持,国家宏观层面要给予政策支持、税收优惠和其他方面的优惠,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多在农村布局,多设置营业点。积极出台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根据农村实际,大力鼓励民间银行的发展和农村合作制银行的建设。微观层面,充分利用资源,不断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构建顺畅的组织体系、良好的经营体系和有效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农村金融市场对资金优化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完善的组织体系是许多国家在建设农村金融市场中取得的宝贵经验。采用股份制,以国家信用做担保,吸引投资机构、银行、企业和个人来参股。采用中央―省―县三级行政管理体系,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农村金融市场的作用,合理确定利率形成机制,保证资金的利用效率,引导资金合理配置,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如《合作金融法》《政策性金融法》《农业现代化资金补助法》《农业灾害补偿法》《农村金融组织法》等。兼顾外部监管、内部控制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监管要由粗放型向法制化转变,由封闭型向开放透明型转变,加强监管机构间的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率。总之,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才能保证农村信贷资金供求平衡,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3.2激发农村金融市场活力,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农村金融市场活力的提高,受资金供求双方的影响,一方面可采用多渠道资金供给方式和多元化资本经营模式,不断提高资金的供给总量,提高增量。另一方面,积极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信用素养,增加金融意识,鼓励农民创业、规模化经营和多元化经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激发农村经济的活力。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规范其操作流程和确定合理利息的空间。建立扶持资金投入型、商业投资型、民间互相借贷型相结合的“多元化资本”模式。在金融服务发展上要推行多样化和个性化定制。第一,充分发挥农村信用合作社(或称农村商业银行)的功能和作用。农村信用合作社(或称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农民融资的主要渠道。一是引导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提高竞争能力和企业效益;二是给予农村信用社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更多的扶持和政策倾斜,比如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的不良贷款如何处理、存款准备金的比例如何确定以及税收优惠等问题都给予利好政策和措施。第二,调整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在粮食流通领域贷款的基础上,允许其开办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粮食生产专项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扶贫贷款等业务;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提高资金总量,可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渠道,增加资金来源,另外发挥政策和农村金融监管职能,保证资金的安全。

3.3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分散农村金融风险

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笔者认为,一是构建良好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良好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是需要资金借贷双方共同守信履约的。在农村要加强诚信教育和金融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二是完善农村金融风险担保机制和保险机制。第一,通过财政资金支持的政策性担保和保险机制切实分担金融机构的违约风险。第二,通过弱势融资主体联合互保,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分散风险,提高单个融资主体抗风险能力。第三,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参与,对家庭农产、农业企业、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提供风险保险和再担保服务。这样可以分散风险,吸引企业和担保公司进入农业领域,将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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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兰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存问题及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J],生产力研究,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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