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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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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报告

第1篇:财务顾问报告范文

一、常年财务顾问的服务内容、方式和费用

乙方提供的常年财务顾问分为日常咨询服务和专项顾问服务两大类。日常咨询服务为基本服务;专项顾问服务为选择性服务,是在日常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就特定项目提供的深入财务顾问服务。

(一)日常咨询服务

服务内容

1.政策法规咨询:乙方利用本行财务顾问网络及时发布与资本运营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并为企业资本运营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正确理解与运用。

2.企业项目发布:乙方利用自身全国性商业银行的资源优势,及时发布各类政府和企业有关产权交易与投融资等资本运营方面的项目需求信息,同时甲方可以利用乙方的网络平台进行项目的发布和推介(须经乙方技术处理)。

3.财务咨询:为客户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税务策划、融资安排等提供财务咨询,推介银企合作的创新业务品种,为客户资金风险管理和债务管理提供财务咨询。

4.投融资咨询:当企业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或者企业直接融资时机成熟以及产生间接融资需求时,乙方提供基本的投融资咨询服务。

5.产业、行业信息与业务指南:乙方利用本行财务顾问网提供宏观经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信息和有关研究 报告,并为甲方提供商人银行业务所涉及的业务指南。

服务方式

1.为提高日常咨询服务的效率、降低成本,双方同意以乙方的财务顾问网络平台(http://______________.com.cn/)作为日常咨询服务的主要渠道。甲方通过财务顾问网络平台提交项目发布需求和顾问咨询需求,乙方通过财务顾问网络平台发布日常咨询服务之相关信息和咨询意见等。

2.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实地调研考察、定期举办培训研讨会和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

财务顾问费用

1.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常年财务顾问,按年度向甲方收取日常咨询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整。在本协议签定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乙方帐号: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发展银行,开户银行:___________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2.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定期培训或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专项顾问服务

服务内容

1.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公司财务状况垂直比较分析和行业比较分析;年度财务指标预测和敏感性分析;年度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情况分析。

第2篇:财务顾问报告范文

关键词:银团贷款;流程管理;风险防范;政策模型

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6)08-0043-03

一、外资银行银团贷款目标客户的决策模型

由贷款可行性评估、贷款审批、贷款谈判及合同执行组成的高度严密的“四阶段”程序,构成了外资银行银团贷款目标客户的决策模型。

(一)贷款可行性评估

发起行或主办行通过已建立的短期客户关系或自市场上获取的客户信息,初步选定目标客户。通过分析目标客户的财务报表和预测财务发展趋势、预测产业和产品的发展和评估未来现金流,制作信用评估报告书。外资银行根据信用评估结果制成的报告书中通常包括最佳情况(Best Case)和最差情况(Worst Case)的分析。

(二)贷款审批

发起行将信用评估报告逐级上报至中国区总部(上海或香港)、亚太区总部或其它相应级别的区域总部直至总行(具体根据贷款权限依次向各级信贷部门或审贷委员会报告)。各外资银行设立专门的银团贷款部门进行管理,并出具意见书。如花旗银行在香港设有基建能源融资部(Infrastructure Energy Finance)和与信托部(Agency and Trust),分别负责银团贷款前期的组织、运行和履行合同执行期行的职责。

(三)贷款谈判

发起行获得上级信贷部门的批准以后,进入贷款的具体操作阶段。由专门管理银团贷款的部门(牵头人)牵头银团贷款,包括聘请独立技术顾问、独立法律顾问、独立市场顾问、独立保险顾问等专业人士确定银团贷款合同,确定牵头行、行、参贷行和开户行等。发起行则辅助牵头人,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促进合同的签订。银团贷款的合同一般包括共同条款协议、完工保证协议、贷款人协议、各种贷款协议、发起人承诺协议、抵押协议、权益转让协议等,核心是共同条款协议。贷款谈判阶段是贷款风险控制的核心环节。

4?郾合同执行。按照合同中详细规定的提款条件、承诺、违约、保险、行等相关规定,行、发起行(主办行)、合同相关各方履行相应义务和权利。各方严格执行合同的规定,也包括合同中关于变更和其他事件发生时的相关规定。例如,合同规定对于借款人首次提款一般需要具备以下相关文件后,行才会通知有关各行划款:组织和注册文件、合同文件、财务报告、项目报告、保险文书、相关法律文书等。

二、外资银行银团贷款风险控制的主要手段

(一)专业化运作

根据业务需要,外资银行总行通过利用内部或外部专业部门来负责银团贷款运作的整体控制,包括贷款牵头行的前期客户运作、中期的参贷行的参与及利益分配、全程的风险管理等。以法国东方汇理银行为例,天津分行经过前期运作,与客户建立关系后向上海分行提交《征信报告》,由上海分行责成两个专业小组――控管组和评估组分别提出意见,再形成《评估书》。《评估书》上报香港总部后,该部在决策前必须征求另一个专业小组――联贷组的意见,同时征求该客户母公司所在地银行(视同一个专业组)的意见。在贷款决策执行过程中,天津分行作为牵头行,将联合联贷组共同委托经验丰富的银团贷款专业人士与参贷行就合同条款、风险分担、利益分配、权利与责任等有关事宜的进行磋商及签订,并由联贷组负责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此外,在整个贷款管理循环中,银行始终与有关法律事务所、保险顾问公司等保持联系,以及时得到它们专业化的服务。

(二)项目风险的有效分配

将项目风险分配给不同的专业团队和扮演不同角色的银行,是控制银团贷款风险的有效手段。外资银行运作银团贷款的一个基本理念就是将项目风险“分配给那些最有才能的和最有推动力的各方”。项目风险的分配包括两方面内容?押一是通过银团贷款各参与行共同谈判和协商,确定由某领域有专长的银行承担该领域涉及的风险; 二是通过聘请专业顾问公司承担不同风险,以降低项目的总体风险。如聘请独立技术顾问,这类公司具有项目管理和监管的丰富经验和科学程序,在银团贷款操作过程中履行其作为技术顾问的专业化服务。这些服务包括?押项目技术选择、项目流程设计、原料使用效率的审计和优化、环境评估、产品市场前景分析等等。这样,项目的运作风险/技术风险、原料供给/传输风险、环境风险就分配给了独立技术顾问。同样地,独立法律顾问、独立市场顾问、独立保险顾问根据项目需要也会各展所长,项目风险得到了有效分配。

(三)审慎的贷款谈判

贷款谈判阶段是银团贷款运作的核心环节,是贷款文件可行性和严谨性的保证。一般而言,贷款谈判阶段历时6―8个月,对于金额较大的项目,谈判的时间甚至长达数年。这一阶段确定了贷款牵头行、参贷行、担保人各方的责任,共同条款协议(贷款合同的核心文件),其他合同文件,承诺、保险、违约等条款,贷款执行的步骤、程序、时间和要求,保证贷款执行阶段有据可依。仅以共同条款协议为例,其内容包括词语定义、贷款条件、贷款的提款、还款和取消、声明和保证、承诺、变更、违约、赔偿等等。

通过谈判,银团贷款各方就合同的每一个字眼达成一致,并确保各方达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权利和义务的平衡。谈判的时间不仅取决于各方在银团贷款中提供的服务和扮演的角色的分量,也取决于各方参与银团贷款的目标以及实力的差异。例如,某小银行欲借参与银团贷款提高知名度,可能不会过分关注收益。此外,项目的风险分配和审慎查证,项目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的调整都是费时费力的。牵头行是否经验丰富、是否组织有序也是贷款谈判阶段的重要影响因素。

(四)风险控制模型的合理利用

建立以财务条款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模型。一是通过指定模型银行,建立借款人财务模型,控制财务风险。财务模型是运用数学方法对财务活动进行描述和刻画,对客观的财务数量特征及其内在联系进行表达的方法。通过财务模型可以对项目实施财务规划、分析、预测和预警。而模型银行是为银团贷款借款人建立财务模型的银行,通常由牵头行或各家银行共同协商后指定的某家参贷行担任。随着技术、运营、市场和财务假设的变化,模型银行会相应调整财务模型。二是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规定,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和相关财务数据。三是规定债务偿还比率、股东资金比率等财务比率的定义和在不同时期的数值范围,作为控制风险的指标。以上内容都会体现在银团贷款合同中。

(五)建立还款保证金账户管理制度

按照合同规定将“贷款六个月的本加息”作为保证金账户的金额,并指定开户银行设立保证金账户,目的是在借款人出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时,既能保证银行的现金流,又能给借款人提供经营缓冲的机会,规避流动性风险。

(六)财务信息的及时反馈

借款人定期报送提款情况表和报告,以监督贷款的使用。经过合格会计师审核和确认后,借款人定期(一般是按季度)将项目资金的使用、来源和提款情况表报送行和各家参贷行。

三、对中资银行发展银团贷款的几点建议

我国国内金融机构贷款绝大多数采取各家银行与借款人单独谈判并一对一贷款的方式。有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末,国内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的95%以上都是双边贷款。双边贷款可以使各家银行保持较强的独立性和灵活性,但在国内信用环境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借款人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和银行同业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获得远远超过其自身偿债能力的授信,并导致各家银行竞相通过放松担保条件等手段进行竞争,增加银行的风险。鉴于外资银行对项目贷款采取银团贷款的做法和相关经验,为加强中资银行贷款的风险管理,建议?押

(一)引入多边机制,互利共赢

中资银行进行项目融资时,尽量避免双边贷款,采用银团贷款。首先,通过银团方式组织贷款,各家银行通过相互协调的多边审查、多边制衡、多边监督机制,可以有效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识别并分散贷款风险;其次,参加银团的各家银行要就利率、期限等贷款条件形成一致意见,可以有效防止各行竞相降低贷款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实行专业化运作,有效分配贷款风险

聘请独立技术顾问、独立法律顾问、独立市场顾问、独立保险顾问等专业人士,有效分配贷款风险。中资银行项目贷款合同相对外资银行,显得较为粗略,一旦发生客户违约等重大事项,往往无据可依。尽管引入专业人士会增加借款人的筹资成本,但却能有效控制项目风险。

(三)建立财务模型,及时共享信息

要根据项目融资特点,建立财务模型,确定有效财务指标,有效控制项目的财务风险。此外,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报送财务报表、财务数据,以监督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制定标准化的项目资金使用报告和提款情况表,要求借款人定期(一般是按季度)将经合格会计师审计后的项目资金的使用报告和提款情况表交送行和各家参贷行。

第3篇:财务顾问报告范文

――1990年,加拿大证券管理局《关于审计委员会的通告》

审计人员的作用就是为股东提供对董事会的财务报告外部地,客观地检查,董事的财务报表是报告体系的基础,尽管董事的报告对象是股东,但其重要性关系到更广泛的公众,更不用说公司的雇员,维护他们的利益是董事会的法定义务。

――1992年,英国Cadbury委员会《公司治理最佳实践准则》

审计委员会拥有董事及执行经理执行职务的审计和向股东大会提出关于审计员选任、解任及不连任议案内容的决定的权力。委员会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可以单独决定这些事项,而不仅仅是向董事会推荐或者建议,这些事项无需经过董事会的批准。

――1993年,日本《商法特例法》

审计委员会或审计人员至少应当履行下列责任:(1)审计经理人员经营公司的适度性;(2)检查公司财务活动的稳定性与合理性,以及财务报告的准确性:(3)评价内部控制制度;(4)批准内部审计部门领导的任用与罢免;(5)评价外部审计人员的审计活动;(6)推荐外部审计人员;(7)如审计结果存在所要求的调整事项。则检查调整措施。

――1999年,韩国《公司治理最佳实务准则》

在大型公司的监事会中建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地与公司的内部审计员或首席财务官(CFO)协同工作,有效地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督察公司的内部审计程序,详细讨论审计业务中的问题(尤其是公司账目中有争议的问题),收集审计师们关于审计管理方面的建议,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公司的财富完全顺从法律的要求,所有适当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程序都与公司的运行状态相互吻合。

――2000年,德国《上市公司治理原则》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应是:(1)负责聘请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事务所支付报酬并监督其工作;(2)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可以接受并处理本公司会计、内部控制或审计方面的投诉;(4)有权雇用独立的法律顾问或其他咨询顾问。为了保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法案要求审计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应是公司董事会的成员,除其以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董事会的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外,不可以接受公司的任何咨询费、顾问费或其他报酬,也不能是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关联人。

――2002年,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第4篇:财务顾问报告范文

外聘项目顾问协议书最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在企业改制、收购兼并、管理层收购(mbo)、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等资本运营事项方面聘请乙方作为常年财务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常年财务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常年财务顾问的服务内容、方式和费用

乙方提供的常年财务顾问分为日常咨询服务和专项顾问服务两大类。日常咨询服务为基本服务;专项顾问服务为选择,是在日常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就特定项目提供的深入财务顾问服务。

(一)日常咨询服务

服务内容

1.政策法规咨询:乙方利用本行财务顾问网络及时与资本运营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并为企业资本运营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正确理解与运用。

2.企业项目:乙方利用自身全国性商业银行的资源优势,及时各类政府和企业有关产权交易与投融资等资本运营方面的项目需求信息,同时甲方可以利用乙方的网络平台进行项目的和推介(须经乙方技术处理)。

3.财务咨询:为客户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税务策划、融资安排等提供财务咨询,推介银企合作的创新业务品种,为客户资金风险管理和债务管理提供财务咨询。

4.投融资咨询:当企业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或者企业直接融资时机成熟以及产生间接融资需求时,乙方提供基本的投融资咨询服务。

5.产业、行业信息与业务指南:乙方利用本行财务顾问网提供宏观经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信息和有关研究报告,并为甲方提供商人银行业务所涉及的业务指南。

服务方式

1.为提高日常咨询服务的效率、降低成本,双方同意以乙方的财务顾问网络平台作为日常咨询服务的主要渠道。甲方通过财务顾问网络平台提交项目需求和顾问咨询需求,乙方通过财务顾问网络平台日常咨询服务之相关信息和咨询意见等。

2.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实地调研考察、定期举办培训研讨会和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

财务顾问费用

1.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常年财务顾问,按年度向甲方收取日常咨询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整。在本协议签定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乙方帐号: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发展银行,开户银行:___________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2.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定期培训或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专项顾问服务

服务内容

1.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公司财务状况垂直比较分析和行业比较分析;年度财务指标预测和敏感性分析;年度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情况分析。

2.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为企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资产或债务重组、收购兼并等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化的重大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直接融资顾问:包括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以及对股权或债权融资方式进行比较、选择、建议和实施。

(1)企业融资:依据企业需求、市场状况,为企业量身定做融资方案,包括私募、ipo、增发、配股、可转债、公司债券等,并负责编制有关文件,协调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协助报批和实施。

(2)项目融资:协助企业编制项目融资的商业计划书,组织项目融资推介,安排商务谈判并促成交易。

4.企业重组顾问:为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债务重组设计方案,编写改制和重组文件,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并协调其他中介机构。

5.兼并收购顾问:为企业兼并收购境内外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物色筛选目标公司;实施尽职调查;对目标公司进行合理评估,协助分析和规避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协助制定和实施并购方案;设计和安排过桥融资;协助与地方政府、证监会、财政部的沟通和协调,协助有关文件的报备和审批。

6.管理层收购(mbo)及员工持股计划(esop):管理层和员工持股方案的设计;收购主体的设计和组建;收购融资方案设计和支持;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协助有关文件的报备和审批。

7.投资理财:为企业项目投资提供方案策划、项目评价和相关中介服务;帮助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投资理财,实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联动收益;

8.管理咨询:针对企业的行业背景和发展现状,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长期战略规划和管理咨询;协助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

服务方式

1、专项顾问服务的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签署协议确定。

财务顾问费用

1、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专项顾问服务时,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明确专项顾问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收费金额,乙方承诺对甲方按低于非会员客户10%-20%的优惠标准收取专项顾问费用。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向乙方提供有关企业改制、兼并收购、管理层收购(mbo)、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等资本运营方面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按双方协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财务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4.正确使用乙方提供的财务顾问网络平台,妥善保管用户密码,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5.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以及转载从乙方财务顾问网上获得的信息。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合同。

2.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3.乙方谋求与甲方进行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负责建立维护本行财务顾问网络平台,确保其正常运行。

4.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

三、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日常咨询服务年费后,乙方向甲方交付财务顾问网会员用户名和密码,开始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

5.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外聘项目顾问协议书精品

聘 请 人(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子邮件:

个人网站:

甲方因预防风险、避免失误、挽救损失、维护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 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生产经营维持正常发展;

2. 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

3. 不定期向甲方发送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与甲方业务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及时进行法律风险提示、谏言;

4. 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培训、普及法律知识;

5. 应甲方的书面要求,签发律师函、声明及启事;

6. 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7. 为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的创办进行法律制度设计,并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见;

8. 为甲方办理商标、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申请、续展等有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9. 应甲方的要求,协助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适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10. 为甲方投资、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产权界定等相关业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11. 为甲方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12. 应甲方的要求,组织或参与关于甲方发展、运作等方面的专题研讨会;

若甲方委托乙方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他事务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八折优惠。

二、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律师黄文忠具体负责前述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工作;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

三、聘请期限

双方约定法律顾问服务的聘请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每期届满前七日内,若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变更或终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条款自动续展一期。

四、法律顾问费

法律顾问服务实行年度收费,每年为人民币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

五、其他费用

双方约定下列与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四条的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他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往来情况。

2.及时、真实、详尽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指定_______为其代表,负责与乙方律师联系,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代表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内不得更换二人次以上。

4.对其需要乙方审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应向乙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乙方。

5.依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职,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严守在受托提供各项法律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绝不利用和对外泄露,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及时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宜,确保服务质量,若确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决措施。

4.审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后,应向甲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甲方。

5.可以指派业务助理人员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八、违约责任

1. 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若确需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书面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

2. 甲方未按时支付顾问费用,乙方有权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直至解除合同;

3. 若甲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内终止本合同,其已向乙方缴纳的法律顾问服务费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4.若乙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内终止本合同,应在合同解除当日将合同剩余月份应分摊的法律顾问服务费和其他费用返还给甲方,合同剩余期限中不足一个月的,视为一个月。

九、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聘 请 人:

代 表:

年 月 日

受聘执业机构:xxxx律师事务所

第5篇:财务顾问报告范文

由于我国进出口银行的管理体制尚未理顺,亦没有就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内的政策性银行进行立法,甚至未就其经营颁布指导性的行政法规,致使其经营活动产生了以下一些问题:

1.就我国进出口银行的组织体制而言,其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由计委、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央行、中行、机械工业部、国防科工委主要负责人与该行行长、部分副行长组成,由于上述部门的官员并不参与进出口银行的工作,也因种种因素,无法全身心重视其经营管理,致使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会未能在其经营活动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具体运行中乏于管理;另一方面,我国的进出口银行董事会成员中没有从事进出口行业的相关人士,亦未能形成与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国内出口企业之间的稳定联系机制,其经营活动不能及时反映出口企业的需要和呼声,造成与其服务对象联系的脱节。

2.从中国进出口银行的监督管理制度看,尽管相关文件明确中国进出口银行直属国务院领导,但实际上并未形成国务院对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具体制度,而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机构也仅仅是从使本部门的政策得到贯彻实施的角度对中国进出口银行进行指导和监督的。因此相关文件规定的中国进出口银行接受上述部门“指导和监督”的制度实际上仅仅是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这些部门进行政策协调的机制。我国目前并未形成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实现其宗旨的情况进行审查和对其资金使用的效率进行监督的机制。

3.中国进出口银行没有形成制度性的资金补充机制。《中国进出口银行章程》规定,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资金来源除部分由财政部拨付外,主要由央行再贷款和资本市场筹资组成。这种资金来源模式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把中央银行再贷款作为筹集中国进出口银行运营资金的方式不妥,原因是:作为一家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经营活动的本质在于由国家承担商业资本不愿承担的风险,或由国家提供补贴来校正外国政府补贴其本国企业而造成的市场扭曲以及对我国相关经营者的不利局面,因此国家通过政策性银行干预经济的行为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财政行为。而中央银行是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应当相对地独立于政府的财政、外贸等经济政策;其次,中央银行贷款只能是货币政策的工具之一,而政策性银行则是独立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外贸政策及其他社会、经济政策的机构,不应直接被用作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传导工具。

其次,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运营资金亦不应直接从私人资本市场获得。作为非赢利机构,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还贷能力必然受到怀疑,因此如果没有政府或其他部门、机构的担保,进出口银行在私人资本市场融资必然会遇到困难。笔者注意到,中国进出口银行实际上在国际上获得了较高的信用评级,但这要么表明它未能很好地实现其政策目标,要么表明外国的投资者相信中国政府会对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融资行为承担责任,从而与其作为独立法人的形象相悖。

由于以上一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中国进出口银行没有明确的定位,在经营活动中形成与商业银行竞争的态势,有偏离其政策目标的倾向。因此如何对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内的我国的政策性银行进行经营管理,已经成为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

二、美国进出口银行的管理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美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1934年,至今已有七十余年的历史。在这一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美国国会通过立法不断地完善其管理制度,从而使其成为美国政府鼓励和促进美国产品出口,增加国内就业机会的重要机构。美国进出口银行的管理制度对完善我国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国进出口银行的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美国进出口银行的组织结构及其与相关行业的联系机制。

美国进出口银行设有行长、董事会和顾问委员会三个主要机构。行长是其最高行政首长。董事会[注:12USC635a(c)(1)。]负责通过和修改进出口银行的内部规章(by-laws),包括根据《1945年进出口银行法》确定的原则制定进出口银行的政策方针,以指导进出口银行的管理和运行。顾问委员会沟通进出口银行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反映社会各界的呼声和要求。

根据美国《1945年进出口银行法》的规定,美国进出口银行董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行长和副行长是其当然成员,所有成员均须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五名董事会成员均应为全日制工作人员,不得由政府官员兼任。美国进出口银行的顾问委员会由十五名成员组成,其组成人员由行长推荐,董事会任命。顾问委员会应由来自生产、商业、金融、农业、劳动、服务及州政府的代表组成,而且来自小企业的代表不得少于三人。顾问委员会就美国进出口银行的经营计划及各项业务活动向其提出建议,就其执行竞争性原则、促进美国产品出口的情况做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顾问委员会对进出口银行工作的评价和意见要随进出口银行向国会提交的年度报告一并提交国会[注:12USC635a(d)。],从而将董事会对顾问委员会意见的吸纳程度纳入了美国国会的监管范畴。因此,顾问委员会是反映工商、劳动等社会各界意见的渠道。

美国进出口银行的董事会是一个全职的机构,这为其在进出口银行的业务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奠定了基础,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而顾问委员会作为一个沟通进出口银行与其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的机构对完善我国的进出口银行制度也是必要和有益的。

2.美国进出口银行的监管机制。

鉴于美国进出口银行的法定地位,对美国进出口银行的监管主要是由美国国会通过报告制度和存续审查制度等来完成的。

(1)报告制度。

报告制度是美国国会了解美国进出口银行的运行及实现其政策目标的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做出新的立法规定的一项制度。现行立法确立了以下三种报告制度:

第一,年度报告(AnnualReport)《1945年进出口银行法》第八节规定:美国进出口银行应该就其运行情况每年向国会提交一个全面详细的报告。该报告应就进出口银行一年来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构和人员、财务状况等做出说明。[注:12USC635g]

第二,竞争性报告(CompetitivenessReport)为了对付外国政府通过为其本国产品出口提供补贴性融资造成的对美国产品出口的不利影响,美国国会通过其1971年和1975年两个进出口银行法修正案确立了“竞争性原则”,并要求美国进出口银行就其为实现“中和”外国政府的补贴性融资这一政策目标所采取的行动,每年向国会提交一个报告。这一报告要求美国进出口银行对外国政府或与政府有关的机构的补贴性融资计划和设施进行评估并反映美国出口商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外国政府的补贴性融资的意见。[注:12USC635(b)(1)(A);1992、1993年CompetitivenessReport.]

第三,临时报告美国国会还经常就一些有关美国产品出口的特定事项通过立法制定相应的计划,由进出口银行来执行,并要求进出口银行就执行情况向国会提交报告。另外,国会亦可责成进出口银行就有关其宗旨或业务活动的某一事项做出调查,并提交报告。

报告制度使得国会能及时了解美国进出口银行的经营状况、经营环境等情况。它既是美国国会行使其立法监督权的一种手段,又是国会监督和管理美国进出口银行经营的前提。

(2)存续审查制度。

按照《1947年政府公司控制法》的规定,美国进出口银行的存续期间以五年为限。由于抵消外国政府的融资补贴,补充市场机制之不足,促进美国产品出口,已是美国的长期经济政策,因此,每当进出口银行到期时,美国国会总是以立法延长其存续期限。国会在决定是否延长美国进出口银行的存续期限时,要对照法律确定的宗旨与原则,评论进出口银行工作的得失,对其存在的合理性进行辩论。通过这种不断地审定进出口银行存在的合理性的制度使国会可以经常性地对进出口银行的得失进行检讨,不断修改、完善立法,同时也促进进出口银行克尽职守,最大限度地实现其政策目标。

(3)事先通告制度。

根据《1945年进出口银行法》,美国进出口银行在通过贷款、担保、保险支持以下交易时,须事先向国会通报:①贷款或担保数额等于或超过1亿美元者;②支持出口的产品、技术、服务等与原子能及相关设备的生产、研究、建造等有关者;另外,该法还就通报的期限做了严格的规定[注:12USC635(b)(3).]。事先通告制度使美国国会有机会对美国进出口银行的某些重要业务事先进行审查,以便监督进出口银行的活动。无疑,这是加强对相对独立的美国进出口银行的控制的一个手段。

正是由于美国进出口银行的这些报告制度、存续审查制度和事先通报制度确保了作为政策制定者的国会对美国进出口银行活动情况的了解以及美国进出口银行宗旨的实现,同时也为国会不断地根据国际经济贸易的现实情况调整政策提供了契机。美国的这些制度对完善我国的进出口银行制度无疑是具有启发意义的。

3.美国进出口银行的资金补偿机制。

美国进出口银行的经营资本是由股本、业务收入、财政借款以及国会的财政拨款等构成的。美国进出口银行的股本总额为10亿美元,全部由美国财政部认购,并由进出口银行向总统签发股权证书[注:12USC635b.]。业务收入作为美国进出口银行的一个资金来源仅具有理论意义,因为自从美国进出口银行确立竞争性原则以来,其业务活动多具有补贴性质,从而使其经营活动总是处于亏损状态。实际上美国进出口银行经营的主要资金来源还是财政借款以及财政拨款。

(1)财政借款。

《1945年进出口银行法》第五节授权美国进出口银行向美国财政部发行证券、债券或其他形式的债务。该法同时授权并指令财政部购买以上债务,并为此目的使用任何证券收益或发行新的债券[注:同上]。财政借款已经成为美国进出口银行经营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

(2)财政拨款。

从20世纪70年代后半期竞争性原则[注:竞争性原则是美国进出口银行经营的一个基本原则。它要求美国进出口银行提供融资的利率、期限和其它条件,与其它国家的出口商获得的由其官方信贷机构支持的出口信贷相比,必须是富有竞争力的,从而使美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参见《1945年进出口银行法》第二节(b)(1)(A)规定及该法第二节(b)(1)(B)和该法1978年修正案的规定;12USC635a-1。]的确立开始,为抵消外国政府的出口融资补贴,美国进出口银行的贷款相对利率不断降低由于市场利率的提高,美国进出口银行的绝对利率亦呈提高之势。,经营状况日渐恶化。从1981年开始,美国国会每年通过一个“战场法案(warChestBill),直接向美国进出口银行提供拨款,以作利息补贴之用[注:DavidPBaron:TheExport-ImportBank:AnEconomicAnalysis,AcademicPress,Inc,1984,p.25。]以便美国进出口银行在必要时以直接补助(directgrant)或利息减让(interestconcession)的方式向美国的出口商提供补贴[注:Export-ImportBankoftheU.S:AnnualReport1993.p.45。]1990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联邦信贷改革法》,规定国会将向进出口银行提供拨款,以弥补其经营活动中的各项开支和损失(包括行政费用开支)[注:AnnualReport1992及AnnualReport1993中“NotestoAnalysisStatements”一节。]。

显然,美国进出口银行的日常运营资金是由美国财政部以借款的方式提供的,这与我国的中央银行再贷款和资本市场筹资制度形成对照,充分彰显了美国进出口银行活动的财政性质以及美国中央银行体系的独立性。另外,“战场法案”以及其后的《联邦信贷改革法》也反映了美国进出口银行经营活动中执行“竞争性原则”,对本国出口企业进行一定的补贴的必要性,而这与补充市场机制不足的宗旨无疑也是一致的。

三、改革和完善我国进出口银行管理制度的设想与建议

1.中国进出口银行的组织机构应反映其服务对象的意愿。

(1)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会成员不能由政府官员兼任,而应当由来自贸易行业的工商界人士组成。这样就可以保证中国进出口银行实现其促进中国产品特别是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的政策目标。当然,董事会成员仍可由国务院任命。

(2)设立中国进出口银行顾问委员会,由来自工商、银行、外贸及学术界的代表组成。在人员的组成上,注意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顾问委员会应成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沟通以上各界的渠道,以便进出口银行更好地履行其职责。

2.加强对中国进出口银行活动的监管与协调。

(1)建立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国务院之间的年度报告制度和重大业务活动事先通报制度,以便国家及时了解进出口银行的经营状况、调整有关政策或通过其他方式影响进出口银行的活动。同时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也可以及时地对中国进出口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评估与指导,以保证其政策目标的实现。

(2)责成中国进出口银行对我国出口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所在国的融资政策和融资补贴情况进行研究,并跟踪其发展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提出报告。报告还需相应地提出我国的应对策略及政策建议,以避免我国产品因出口融资问题而在与外国产品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3.改变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资金筹集方式。

虽然政策性银行是为实现国家的社会经济的政策目标而设立的,国家有必要在资金上给予支持,这种支持可以是国家直接拨款,也可以是向国家财政借款,但是政策性银行,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不能从中央银行借款,应当割断政策性贷款与中央银行基础货币供应之间的关系,以免因此引起通货膨胀,从而殃及整个国民经济。美国进出口银行与美国联邦储备系统并无直接的关系,更不从联邦储备系统借款,这种做法是不无道理的。笔者认为,如果进出口银行需要从私人资本市场获得运营资金的补充,则宜作为国债之一部分由财政部统一筹集,然后再由财政部以不高于成本的利率转贷给进出口银行,这样将会从总体上降低筹资成本,并确保其作为独立法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形象。美国进出口银行把从财政部借款作为其筹资运营资金的方式无疑对我们是一个有益的启示。

第6篇:财务顾问报告范文

    一、证券投资咨询行业中受信义务的主体

    “向他人提供投资建议者具有难以想象的经济力量。”〔4〕证券投资顾问直接影响了资本市场的资金流通,从而影响国家的资源配置。从宏观层面讲,好的投资顾问可以准确预期社会的未来需求,引导资源的流向,而粗心大意、意图欺骗或者毫无责任感的投资顾问则可能使资本流动偏离最有效的使用方向,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削弱社会公众的投资意愿和信心。证券投资咨询行业制度设计的关键在有效的激励机制,防止投资顾问的投机、欺诈等不当行为,鼓励投资顾问谨慎、理性地履行其职责。证券市场瞬息万变。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和人的理性局限,投资者与投资咨询人员很难在事前订立完备的合同;另一方面,鉴于证券的复杂性和证券投资的高度专业性,投资者与咨询人员之间也存在信息、谈判能力等的不平等,咨询人员对投资者投资决策具有影响力,而投资者一般也会依赖并信任咨询人员的信息、知识和技能。法律规定相关专业人员负有尊重投资者利益的义务,明确该义务的指向和内容,不仅起到合同的“空白填补”作用,〔5〕也得以促进该等关系中信任和激励的建立,从而增进金融服务业的安全,增加社会净收益。〔6〕在我国,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实行严格的特许制,机构和个人须同时具备经营资格和从业资格。〔7〕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的投资咨询机构,一类是兼营咨询业务的证券公司。该项业务又包括两个层面:(一)公司层面的证券研究业务,为券商内部经纪、承销、自营等业务提供支持,为券商外部的基金等机构提供研究分析报告;(二)营业部层面的咨询服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买卖证券的分析建议、供给证券资讯。据此,证监会新颁布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投资顾问暂行规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行研暂行规定》”)将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分为投资顾问和分析师两类进行监管,并制定了不同的注册管理要求和行为准则。但证券投资顾问和分析师并未穷尽直接或间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的人员,实践中,财经媒体或者其他综合性媒体会制作和传播大量与证券投资相关的资讯信息,证券经纪人在为投资者“代理买卖”时也往往会提供买卖证券的具体建议。对投资者负有受信义务的主体究竟应当包括哪些?在什么样的情形下有关专业人员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构成受信关系?这些,首先须明确无误。

    (一)证券投资顾问“受信关系存在于这样的双方间,其中一方在一定范围内负有为另一方的利益行事或提供建议的责任。”〔8〕“若某人基于合同抑或其他考虑而为他人的财务事务提供建议,法院通常认为他对该他人负有受信义务。”〔9〕投资顾问与投资者之间毫无疑问地存在着受信关系。我国证监会正式颁布的《投资顾问暂行规定》对“投资顾问”的定义比征求意见稿增加了“辅助投资者作出投资政策”一语,强调了现有监管框架下投资咨询与委托理财、资产管理的区别。易言之,证券投资顾问仅仅提供各类投资建议,投资者是否接受,由其自行决定,投资顾问对其账户和财产并不具有支配力或控制力。即使证券投资顾问提供了虚假信息,或者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只要投资者没有依照投资顾问的建议行事,在结果上并无影响。然而,法律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寄希望于投资者自身的理性,而且事实上投资者的理性也往往是难以依靠的。是以,对仅辅助决策的投资顾问,其受信义务也是成立的。无论该等顾问持有何种专业资格,是问答咨询还是提供帮助,都必须对投资者承担信义义务。在损失发生的情形下,仅对投资者提供辅助性服务的咨询人员承担责任的范围和程度可相较对投资者账户具有控制权或者被投资者接受咨询意见加以实施的投资顾问为低。《证券法》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从业者须为经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和投资咨询机构,《投资顾问暂行规定》也将投资顾问业务定义为特许业务。对未经特许而从事的、具有提供投资建议、辅助投资决策实施的营利活动,不适用《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和《投资顾问暂行规定》。但对受信关系的认定,并不以行为人是否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特许经营资格为前提,而着眼于对双方法律关系实质的判断。在美国法上,法律一方面规定投资顾问必须按规定注册,另一方面,即便行为人不具备特许资格,若其以投资顾问身份行事,并使投资者信赖其知识、技能与信息,则构成受信关系,以遏止逃避监管的投机行为,值得我国借鉴。

    (二)证券分析师证券分析师一般分为卖方分析师、买方分析师和独立分析师3类。〔10〕其中卖方分析师供职于券商,其研究报告公开发布,供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使用;买方分析师供职于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投资机构,为本机构投资决策服务;独立分析师则不任职于任何券商、基金公司,旨在提供公正、客观的证券评价。分析师的职能为收集和分析信息,使市场了解有关证券定价与内在价值的偏离,从而提高市场的定价效率,被誉为“证券市场的守门人”。〔11〕传统上证券分析师的研究报告不向公众投资者公开,但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现代通讯的发展,公众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证券分析师也频繁利用媒体发表其对股票和市场的观点。问题是,信息的接受者并不了解分析师提供特定信息的依据和利益涉入程度,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也不可能获得充分的、完全的信息。〔12〕同时,分析师与投资顾问之间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分析师在做出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推荐时,并非提供个人化建议,也并不考虑投资者的个人情况。针对这一现状,产生了对分析师行业的不同规制思路。安然案之后,美国证交会认为分析师不负责任的研究报告对市场泡沫负有责任,对分析师经费来源的限制、利益冲突的强制性披露、信息隔离的建立等均反映了监管部门将分析师趋向于公众投资者的受信义务人监管的意向。但这一意向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也遭到了学者的激烈反对。例如,Fisch教授认为,证券分析师的研究报告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必须依赖于投行、共同基金的经费支持,因此该行业天然地存在利益冲突,而受信义务的核心为专一的忠实(UndividedLoyalty),若强行将证券分析师置于受信义务人的角色(必然意味着私人诉讼的发生),过度地追求其经费和信息来源的独立性,必将导致分析师行业回归封闭———众多公司无法成为分析师研究的对象、公众投资者不可能从任何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会大幅降低。〔13〕笔者认为,分析师并不对投资者提供个体化的投资建议,将其视为公众的受信义务人于理不合,但现行法律缺乏对分析师因利益冲突做出不实或不当推荐的应对机制,可能给投资咨询行业带来巨大风险。对前述行为的私人诉讼很难达到反欺诈条款所要求的标准:分析师对研究报告的署名,被视为其作出独立、公正和客观推荐的默示承诺,报告中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都应视为其明知不当;但因果关系很难证明,除非推荐与证券价格的下跌被证明有直接关系。〔14〕在美国,许多针对分析师的诉讼在起诉阶段即因无法证明因果关系被法院驳回,甚至有学者宣称对分析师的反欺诈诉讼是不可能完成之任务,对分析师的监管应主要依靠行业自律规范和声誉机制。〔15〕但在我国,有关规范还远未到位,对证券分析师行为的监督应当进一步完善。〔16〕至少,法律应当提出面向公众发布的证券分析意见其中不能隐藏分析师及其被代理人的反向利益,从而防止“抢帽子”证券欺诈行为。

第7篇:财务顾问报告范文

一、科龙电器案情介绍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7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 1999年7月在深交所上市交易。2000 年科龙首次报亏,2001 中期报表显示销售收入和利润继续下滑。2001年,广东格林柯尔收购了科龙电器13.42%的法人股股权,从此成为公司的主要股东。2004年,广东格林柯尔持股比例达到26.43%,成为单一大股东,而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控制人顾雏军也成为科龙的董事长。

2001年,顾雏军因收购科龙资金来源受到媒体质疑;2004年8月9日,郎咸平在复旦大学作了名为《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由此引发了“郎顾之争”;2005年1月11日,香港联交所对格林柯尔科技及有关董事予以公开谴责,原因是没有及时披露2001年向天津格林柯尔工厂采购2.3亿元制冷剂的关联交易;2005年5月10日,科龙电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该公司的违规行为主要有:(1)2002年至2004年,科龙电器采取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导致其2002年、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均虚增巨额利润。(2)科龙电器2003年年度报告现金流量表披露存在重大虚假记载。(3)科龙电器2002年至2004年未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也未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购买商品等关联交易事项。

2006年6月15日,证监会决定对科龙电器及顾雏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8年1月30日,佛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执行10年,并处罚款680万元。为科龙电器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截至目前还没有受到实质性处罚。

二、科龙电器案情分析

第一,利用行业特点,采取虚增收入、少记费用等虚假财务手段虚增利润。如2002年至2004年,科龙电器利用家电销售旺季为年末年初期间的行业特点,对未真实出库销售的存货开具发票及销售出库单并确认为收入,以此方式虚增收入、利润。

第二,利用关联公司造假,缩小知悉范围。比如,2003年,科龙电器将产品在科龙电器及其子公司之间互相买卖,并以此贸易背景开具银行承兑票据和商业承兑票据到银行贴现,获取大量现金并未反映在财务报告中。

第三,利用审计机构为其虚假销售业绩服务。2002年至2004年为科龙电器提供审计服务的是国际知名四大审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对科龙电器2002年年报和2004年年报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2003年年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勤虽然在2004年科龙的审计报告中出具了保留意见,并表明不能确定5.76亿元的销售额及应收账款存在真实性,但这不能成为德勤推卸责任的理由。

第四,上市公司法人代表一手遮天,隐瞒了上市公司其他高管,绕过公司正常财务制度,董事会集体决策和独立董事的监督制约作用甚微。

三、科龙电器案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启示

(一)非政府监管力量是政府监管的有力促进和补充,监管部门要对民间监管力量的呼声足够重视

顾雏军2001年底收购科龙电器时,曾被《财经》、《远东经济评论》等多家媒体揭露其格林柯尔香港上市公司利润造假。2004年8月,郎咸平也对其利润造假作出了大胆的假设。但是,以上媒体及专家学者对科龙电器及顾雏军的质疑呼声并没有引起证券监管部门的足够重视,迟迟未见监管部门的行动,直到2005年4月科龙电器公布2004年度报告,市场为之哗然。5月10日,中国证监会才着手立案调查。

(二)不应夸大独立审计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中的作用,也应加强对审计机构的监管

事实证明,德勤2002年至2004年审计科龙电器过程中存在多处“硬伤”。德勤为科龙电器提供审计服务是否保持了独立性值得质疑。证券监管部门不应夸大独立审计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中的作用,也应加强对审计机构的监管,要做到对审计过程的全程监管,督促审计机构制定完整的审计计划、确定合理的审计范围、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等。

(三)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内部人控制”的上市公司的监管

顾雏军通过格林柯尔收购的企业多数是上市公司,但每一类产业的上端都是一家顾雏军100%控股的私人公司;顾雏军总是在股权转让完成之前进驻目标公司,或成为董事长,或委托自己的副手成为总裁。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监督制约作用甚微,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

(四)监管部门要积极改进监管手段

一是结合审计工作底稿审核年度报告。结合审计工作底稿对年度报告进行审核,一方面可以通过审计工作底稿了解注册会计师否履行了适当的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另一方面可以看到审计调整情况,从而了解上市公司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存在意见分歧,注册会计师是否通过审计调整帮助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表。

二是定期审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贷款卡信息。监管部门定期查询上市公司的贷款卡信息,就可以清楚地了解上市公司的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并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比对,上市公司账外贷款、违规担保、隐瞒或有负债等违规会计信息披露行为也就不能得逞。

第8篇:财务顾问报告范文

[关键词]企业财务;财务报告;使用者;财务报表

[DOI]1013939/jcnkizgsc201615094

1财务报告的重要性

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主体,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财务报表的补充和说明。

财务报表按报送对象的不同分为对内报表和对外报表,其中对内报表一般是对成本费用、收入、权益等财务方面信息的细化,在此我们不便,也不必做过多的讲解;对外报表是由国家会计制度统一规定的,其主要内容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财务报表附注是企业财务报告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对财务报表本身难以充分表达或无法表达的内容和项目,以另一种形式(如尾注说明、括弧说明等)所做的补充说明和详细解释。

财务情况说明书在企业财务报告体系中也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财务报表及其附注虽然将企业单位的主要财务会计信息都进行了披露,但还有一些会计或其他经济信息是财务报表及其注释中所无法揭示的,而这些信息对用户来说或许可以帮助他们更全面的了解企业,对企业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作出恰当的评价,这些就要通过财务情况说明书进行披露。属于这一类的信息有财务指标分析、财务预测信息、经济环境对企业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如国家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对企业的影响)、企业管理者对企业业绩的自我评价等。这些方面都有助于对企业作出恰当的判断。

2财务报告的用户分析

尽管企业的财务报告系企业管理者自行编制,然而财务报告的用户却不仅仅是企业管理者自己,与企业有着利益关系的方方面面都会成为企业财务报告的用户,并且站在各自的立场,从某一角度出发、分析、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一般来说,财务报告的用户主要包括以下人群。

21企业所有者

企业所有者自然会对企业的财务报告表现出浓厚的兴趣,这一方面由于他们是企业永久性资本的投资者,另一方面作为出资者,他们不得不对自己的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报进行判断和估计。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的情形下,财务报告成了他们可以从企业管理者那里获得有用信息、进而判断投资风险、选择投资方案的重要媒介。作为投资者,他们理应有权要求企业提供有关会计信息,据以了解企业的经营成果、资本结构、资本保值增值、利润分配和现金流转的详情,以便作出如下的投资决策:是增加投资,还是保持原有的投资规模,或者放弃投资、转让股权。应该看到,不论哪一类所有者,如国家政府、法人、个人等,其基本投资行为与动机是一致的,他们无一例外的感到分析企业财务报告对其投资决策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2企业的债权人

企业的债权人也是企业财务报告的主要用户之一。这些债权人包括向企业提供信贷资金的银行、公司债券持有者以及为企业提供服务和原料的上游企业等。作为企业信贷资金的提供者,债权人不得不对自己的投资风险进行判断和估计,而企业的财务报告恰恰能够帮助债权人判断企业的偿债能力。债权人通过阅读财务报告,可以了解企业举债经营、资产抵押、偿债基金准备、权益结构、资产的流动性、现金流转等状况,作为判断企业偿债能力、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以及本身进行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

23企业的管理者和广大职工

企业的管理者和广大职工,也理应成为财务报告的主要用户。毫无疑问,企业管理者可以用财务报告来展示和评估自己作为受托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因为无论是所有者还是企业管理人员,在其关系的处理过程中,都会认为财务报告是记载落实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责任的一种书面文件。另外,企业管理者通过分析财务报告,可据以发现经营、理财上的问题,调整经营方针与投资策略,不断提高管理水准。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代表广大职工的利益行使其民主管理权,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中所反映的与职工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工资、养老金、福利基金、职工教育基金、工会经费等的提取,股本中的内部职工股的设置,职工持股计划的制订与执行等)进行必要的监督。

24政府的有关管理部门

政府的有关管理部门也是企业财务报告的重要用户。政府一方面可以通过持有股权对企业行使全部或部分的业益,另一方面它对几乎所有的企业实行程度不等的管制权。若为前者,政府以所有者的身份看待企业财务报告,关心的是资本的保值增值;若为后者,政府则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利用企业财务报告,吸取对其宏观经济管理、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等有用的信息。比如,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企业财务报告披露的会计信息,据以了解经济资源配置的状况与效益,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对所在行业所产生的影响。此外,还应该看到,政府的有关管理部门还会因自己担负着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责任,而对企业的财务报告格外关心,甚至制定有关法规,规范企业财务报告的产生。例如,国家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对财务报告的审阅,了解公司纳税申报的执行情况,据以监督企业依法纳税,确保国家税收的及时性。又如,政府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通过观察企业的财务报告,可以了解企业会计实务的规范情况。还有,代表政府监管证券市场的证券管理部门,如我国的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等,一般都制定某些规范标准,要求上市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呈报会计信息,以便通过行使自己的管理职能,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及时提供市场咨询,保证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

25其他团体和个人

社会上还存在着一部分打算对企业进行投资的团体或个人,不妨称其为潜在投资者。潜在投资者的投资目的尽管千差万别,然而出于投资收益和有效利用有限资源的考虑,必然会对未来投资对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信息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为了对自己的投资收益率作出合理的判断,他们理所当然会对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表示关注。

3总结与思考

当然,企业财务报告的用户除了上面所介绍之外,还有企业的供应商、客户、押保人、经纪人、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新闻媒介、行业公会、学术界的研究人员等。虽然他们在分析财务报告过程中有着不同的动机和目的,但是企业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基本上可以让公众了解企业的经营成果与对财务状况的全貌。企业管理者应当明白:

第9篇:财务顾问报告范文

关键词:财务分析;重要作用;问题;对策

一、财务分析概述

财务分析是指财务分析主体以会计核算和报表资料为依据,通过计算财务指标,采用一系列专门的分析技术和方法对企业过去及现在的筹资、投资、经营活动结果进行分析与评价,为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经营管理者以及其他关心企业的组织或个人提供财务信息,使他们更好地了解企业过去、评价企业现状、预测企业未来,其实质是财务分析主体对会计信息进一步进行加工、运用的过程。

任何财务分析都是以特定的目标为导向进行的,由于不同的人员所关心的问题的侧重点不同,因此,进行财务分析的目的也各不相同。综合起来,进行财务分析,主要出于以下目的:第一、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第二、评价企业的营运能力。第三、评价企业的获利能力。在现代企业经营决策中,企业管理者必须详细分析企业当前情况,预测企业将来的发展趋势,根据企业情况拟定合适的方案,然后根据所拟定的方案进行选择,只有这样企业才可能将其财务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更好地解决,实现各个方面协调运转。

二、企业财务分析存在的问题

有效的财务分析在企业的管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财务分析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从而使财务分析不能在企业发挥应有的作用,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1、企业认识局限性一些企业进行财务分析时,并未真正的意识到财务分析本身的重要性,仅仅重视企业在生产、营销方面的管理,而忽视了财务管理,严重影响了财务分析工作的开展及其作用的发挥。然而,财务分析正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方法。从而不善于通过财务管理来全面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另外,在财务分析的目的上,往往也不是为了改善企业的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而是更注重自己所做财务分析是否达到上级领导的要求。

2.所依据财务分析数据的质量不高。(1)财务报表所提供的数据不真实。企业往往会采用一些手段蒙骗会计报表使用者,其中既包括会计人员在不违反会计规范下对会计报表进行的修正,也包括一些企业为自身利益无视会计法规而提供的虚假信息,大多数企业对财务报表进行舞弊,往往出于获得借款、减少纳税、政治任务、股票发行和上市、隐瞒违法行为、推卸责任等目的,这种情况在一些企业偶有发生。由此为依据作出的分析结果较大程度上与客观实际不符,从而使财务分析失去意义。(2)不同企业同类报表数据缺乏可比性。造成缺乏可比性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对会计政策与方法的选择。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允许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如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多种方法,不同的方法得出不同的结果,从而使由此产生的有关分析指标失去可比性。因此,财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不同,就会使得两个企业的财务分析产生差异。

3.财务分析过程片面(1)只顾事后分析,忽视事前分析。目前据大多数企业的财务分析,还只满足于事后分析,缺乏对财务计划执行过程中的事中分析和对财务活动未来发展情景的事前分析。然而,财务分析的作用并不仅局限于评价过去和反映现状,更重要的是,通过对过去和现状的分析和评价,预测企业的未来发展状况和趋势。(2)只顾眼前分析,不顾既往分析。财务人员在进行财务分析时,对企业的历史数据不管不顾,只是单纯地分析当前的财务状况,就眼前的数字论眼前的情况,只对当期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最多分析两期财务报表,来评价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种只看眼前情况,不顾既往的分析,不能够反映出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化和长期发展趋势,使得财务分析主题不能够全面掌握企业的财务信息,做出的分析结论说服力很差。

三、企业财务分析存在问题的对策

1.加强企业对财务分析的认识财务分析应该引起企业高层决策者和财务人员的足够重视,企业领导要把财务分析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方法和手段来认识,在企业中建立科学的财务分析制度,并通过分析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财务管理人员要认识到搞好财务分析是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作用的最好途径,要努力搞好财务分析,不断提高分析质量,为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2.提高财务分析所依据数据的质量为确保企业提供的财务分析数据原始资料的真实性,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要求,采取措施来保证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是十分必要的。财务报表数据真实性的缺失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会计人员工作失职所致,为此,企业要健全会计制度、整顿会计秩序。新颁布的《会计法》已从明确责任主体、完善记账规则、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制裁力度等4个方面对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提高其可靠性、真实性作了法律性的规定。一方面,使会计从业人员认识到任何虚假行为都是不可取的,使会计人员从思想深处认识到舞弊行为的危害。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会计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使其更好、更规范地做好财务工作。

3.财务分析过程要全面(1)加强事前预测分析。财务报表的预测分析主要是根据企业历史财务数据的变化规律,预测未来财务发展趋势。在财务分析过程中,财务分析人员可以通过观察企业连续数期的财务报表,在运用一定方法比较各期有关项目金额的基础上,确定各项目的增减变动和发展趋势,并对各报表项目在未来可能出现的结果做出预测。在此基础上,就可以获得预测的未来期间的财务报表。(2)重视历史资料的应用。财务分析人员在进行财务分析时,一定要重视历史资料的作用,将企业连续多期的会计报表数据同当期的会计报表联合起来使用。这样,通过比较企业连续数期的财务报表,利用趋势分析法能够对企业指标的变动趋势作出分析,来反映各期不同指标的增减变化情况,据此预测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变化及其原因,从而为财务分析主体做出未来的决策提供依据。(作者单位: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

参考文献:

[1]项小军.一类信用违约互换定价模型研究[J].企业导报,2010,(1):15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