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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管字(XX)××号《关于做好二OO六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和青体人(XX)××号文件精神,我校于XX年12月18日至XX年年1月6日进行了XX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为原则,以认真贯彻学校XX年年初制定的岗位目标职责、党支部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为依据,充分发扬民主,注重业绩实效,全面准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个同志一年来“德、能、勤、绩”方面的表现和工作实绩。现将考核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我校在年初就把年度考核列入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充分认识到搞好年度考核工作,对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作用。根据青海省体育局有关年度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年度考核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了“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并下发到各科室、各党支部和校团委。在年底专门召开会议,对XX年年度考核工作进行部署,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和各项组织工作,制定具体的考核计划,成立了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各党支部书记、各科室科长、校团委书记组成,杨校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保证了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坚持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充实考核内容,提高考核质量
我校抓好平时考核这一基础性工作,坚持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夯实考核基础。在实施年度考核时,平时考核占了一定的分值,年底将考核日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出勤情况等有关平时考核资料加以整理,把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行量化管理,增强年度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既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又从履行职责、开拓创新、廉洁自律等方面对考核对象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进行综合客观的评价,还把全校工作同个人工作相结合,职位职责同工作特点相结合,个人表现同目标任务相结合,工作实绩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的考核。
三、严格考核程序,保证考核质量
我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通过个人总结述职、科室评议、民主测评、审核、公示等一系列程序,确定相应考核等次。
(一)个人总结述职:被考核人实事求是地写出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填写《××省事业单位职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主要内容是:本年度的岗位职责及目标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实现目标的措施。
(二)科室评议:让被考核人的领导、同级,通过互相交流参与考核过程,使考核结果综合反映各方面的意见。
(三)民主测评:在述职的基础上,组织听取述职的人员,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和投票测评。在民主测评上,营造了公开、公正、宽松的评议环境,提高了年度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 审核。考核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核,综合平衡后提出审核意见。
(五) 公示考核结果。我校在学校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没有教职工提出异议
在考核中考核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考核管理职能,严肃考核纪律,把握总体情况,做好检查监督和审核备案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加强综合管理,做好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工作
考核工作结束后,我们及时把有关资料装订、审核备案,做到及时发现问题,严格考核纪律,把握总体情况。把年度考核结果同培养后备干部、提拔晋升、奖惩、辞退等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鞭策作用,激励和鞭策了同志们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找出工作差距,明确出今后努力的方向,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考核结果
一、建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公开制度
根据上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部署,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告。基层各单位(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下同)应以适当的形式及时向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公开告知。
公开告知的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公示制度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所在单位考核推荐、集团公司审核推荐、评委会评审、集团公司审批下文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一般由个人向所在单位口头申请。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2、民主评议。所在单位召集由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对申报初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一般不少于10 人,对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不少于15 人。民主评议应由召集人公布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申报人作个人业务工作报告,与会人员对照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以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予以评议。
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个人简历;专业工作经历;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务工作;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继续教育与本专业学识水平;论文、论著、译著等;个人今后努力方向;申报的专业及职级;申报的理由及符合文件规定的条款。业务工作报告的重点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能力与业绩成果。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民主评议结果应当众公开。申报人应回避民主评议。
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民主评议赞成票不足三分之二)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不进行民主评议,但必须进行公示。
3、公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获奖等申报材料,及所申报的专业资格、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结果等,在企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单位有局域网的,同时应在局域网上公示。时间一周。
公示的所有材料要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注明申报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条款。未经审核或不属实的材料不得公示。
公示应注明本单位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接受举报的电话。对公示所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核实,未核实的不予推荐。
报送申报材料同时附公示报告。公示报告内容包括:被公示人姓名、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反映的问题及核实情况。公示报告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签字,盖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考核、推荐。考核一般以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并结合民主评议意见与公示结果,对考核等次为“良”(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推荐正常晋升,对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的可推荐申报破格晋升。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为“中”(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 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 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考试三年:
(1)伪造学历或出具各种假证明的;
(2)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3)评卷时发现答卷内字迹不一致或有雷同、抄袭等现象,并经评卷小组认定的;
(4)夹带、传递资料、纸条等或偷换试卷的;
(5)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
(6)利用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
上一年度没有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不得推荐申报材料。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岗位、论文、获奖、年度考核结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名负责。所有复印件均应与原件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业绩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应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并盖部门公章。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全、规范。组织推荐意见应包括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履行职责、业务水平等几个方面。
推荐申报政工专业资格的应盖单位党委(总支)公章,负责人签章。推荐申报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盖单位行政公章,负责人签章。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不得委托申报人个人送交申报材料。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
5、集团公司审核、推荐。集团公司人事部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对所有复印件要审验原件,年度考核以单位年度上报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审核。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标准,申报材料真实、齐全、规范的予以推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推荐。凡接受个人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考试的,基层单位报考人员不再经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个人可直接报名。基层单位组织报考后,应及时将公示报告、报考人员
名单报集团公司人事部;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后,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同意,个人报名。
6、审批下发专业技术资格文件。集团公司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资格,经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通知。
经组织同意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合格人员,及推荐上报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转发文件通知。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不予下文。
7、退回评审材料。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退回评审通过及考试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成绩通知单等材料,有关单位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评审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提交的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等退回申报者;凡涉及有关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包括申报表,只退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者。
8、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撤消其资格。
三、工作责任制度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2、没有按要求规定审核、推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没有按要求公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文件规定,影响个人申报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2)没有按要求组织民主评议的,给予所在单位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3)没有按要求公示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4)没有核实公示中举报申报人有关问题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5)推荐材料由于审查不严,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并延迟三年申报,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 元。帮助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 元,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6)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没有按规定要求审核,出现弄虚作假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 元;
(7)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没按要求整理,不齐全、不规范,影响申报人评审的,对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8)评审结束后出现举报,经查属实,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 元;
(一)项目建设情况。一是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按期完成;二是工程建设质量合格,达到工程建设相关标准,有完备的工程质量验收材料。
(二)项目治理成效。项目治理成效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执行。
(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一是示范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二是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三是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报账程序规范,财务档案完整;四是资金拨付及时,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
(四)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一是明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设施管理主体,确保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二是落实后续运行管理费用,确保环境连片整治的持续效果;三是制定了工程维修、养护、运行等各项规章制度。
(五)项目招投标与公示、公开情况。按照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招投标程序。示范村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公示,向当地群众公开,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考核验收程序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考核验收由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行县级自验、市级复核、省级验收。
(一)申请考核验收条件
1.县级自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完成建设任务、达到预期整治目标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自验,经自验合格的可向市级环保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2.市级复核。市级环保部门协同财政部门对提出复核申请的示范项目进行复核,并出具市级复核报告。
3.省级验收。经县级自验和市级复核后的示范项目,可向省环保厅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并提供完备的验收材料。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示范村进行现场考核。考核验收采取实地察看、抽查记录、召开座谈会,民意测验以及会议评审等形式进行。
(二)申请考核验收材料
申请示范项目的申报材料汇总后装订,一式两份,包括:
1.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村考核验收表;
2.县级人民政府申请验收报告;
3.县级自验报告;
4.市级复核报告;
5.项目实施方案;
6.工程质量验收材料;
7.经评审的财务决算报告;
8.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说明;
9.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县级及县级以上环境监测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县级财政报账材料等。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老年人保健、预防接种、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中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的业务培训、现场指导、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
3、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2个项目的业务培训,现场指导,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
4、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卫生监督协管食品安全、公共场所等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报告的业务培训,现场指导,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
5、市第四人民医院。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的业务培训,现场指导,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
6、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结合各地实际,明确分工,确保项目任务落到实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组织管理。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繁重,市局已经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抽调精干人员,充实项目办公室力量,加强统筹协调,提高项目实施的组织化程度。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科室设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要求规范建立计免门诊、妇保门诊、儿保门诊、疾病控制室、慢病门诊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室,配备必要设施、设备,改善工作条件。
(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建设。要按照《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配备人员,专业人员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其中公共卫生人员编制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的25%。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切实承担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培训任务,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人员培训,确保培训率达100%,合格率达100%。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卫人员管理,建立人员岗前培训制度,持证上岗制度,调整申报制度,非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随意调整公共卫生工作人员,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的稳定。
(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市卫生局及市级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组织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督导每年一次,专项督导每年不少于2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合督导不少于4次。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每月1次督导,要实行分片包干,落实责任,跟踪督导村卫生室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规范推进。
(五)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各地要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信息业务系统建设,加快卫生信息资源整合,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努力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
(六)加强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各地要按照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25元的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311号)要求,实行当年预拨、次年结算,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筹集、使用、管理,确保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要认真落实村级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经费补助,补助金额达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40%,保证村卫生室正常运转。
一、目的和意义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和前提,合理的确定考核等次,科学地使用考核结果,对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可在激烈的改革浪潮中,提高竞争能力和忧患意识,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自觉地提高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从而全面提高局的服务三农质量和工作效益。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成绩也是对其进行奖惩、调薪、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续聘、低聘及解聘的依据。
二、组织领导
1.全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职称办负责安排日常工作。
2.单位要成立由党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5~7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2/3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应尽可能代表级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考核工作。
3.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4.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全面工作。
(2)对被考核人员逐个进行客观公正地评议,并按评分标准(见附表)量化打分。
(3)确定、公布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打分结果及考核成绩。
(4)受理、调查并处理个人申诉及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5)认真总结,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按时上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材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项和加分项两部分。
1.基本项考核包括: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的综合评估。
(2)工作数量及质量。
(3)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4)出勤情况及工作纪律。
2.加分项考核包括:工作、科研获奖及鉴定、获专业技术工作荣誉称号、、出版著作、党政及社会兼职、超工作量等内容。
考核内容中有关项的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一、二。
四、步骤和方法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评议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安排部署。每年12月份由局职称办安排当年全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时间及具体要求。
2.学习动员。单位在进行考核时,首先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统一思想,增强参与考核的自觉性。同时选举成立考核小组。
3.个人总结、填表和提供原始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写出述职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指出不足。同时,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提供本年度获奖、鉴定、论文、著作、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材料的原始证件,供考核小组核查。
4.个人述职。单位要组织召开专业技术人员述职会议,每位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向本单位领导、考核小组进行述职。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量考核打分。考核小组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分标准打分。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综合评估:由单位考核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单位可自行设计表格进行打分。
(2)基本项、加分项中的定量考核打分:由单位考核小组全体成员按《基本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一)和《加分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二)自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数。
(3)最终得分的计算:最终得分=综合评估平均得分+基本项得分+加分项得分。
6.综合评估,确定考核等次。单位考核小组根据定量、评估计分考核结果,将同一职务人员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确定考核等次。
7.接受监督和复议。单位要将考核结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及时修改,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8.总结上报和公布考核结果。单位要对年度考核认真总结,按要求填写《考核结果统计表》及《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花名册》,按时将总结报告、表格和相关材料上报局职称办。局职称办审核后的结果要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通报。
经局审核后,对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要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考核等次确定
1.等次和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等。其中,优秀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10%,良好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20%。按比例计算时,小数点后数字可四舍五入。对于同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可进行年度累计比例。
考核等次除受比例限制外,同时要符合最终得分要求。优秀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90分,良好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80分(得分不符合最低要求者不能按比例确定优秀和良好),称职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60分,最终得分小于60分者为不称职人员。
2.下列单位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1)获国家部委有关司(局)、省直厅(局)及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2)经中央或省业务主管部门评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3.下列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可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星火科技、优秀设计、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果、社会科学、“五个一”工程个人,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2)对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3)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奖项,以及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评选的上述奖项)的定额内人员,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获得县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地(州)直部门授予的全地(州、市)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本单位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凡具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1)受到党、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2)出勤率低于50%(包括50%);旷工三天以上者(包括三天)。
(3)不能完成本人职务岗位职责中的工作任务,既无研究成果、论文著作、推广开发实绩,且工作效果和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者。
(4)不认真履行现职岗位职责,拒不接受组织上分配的任务,长期(三个月以上)没有实际承担和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工作任务很轻,经多次动员仍然不愿意接受其他工作任务,私自另谋职业捞取外快,情节严重者。
(5)未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任意迟到早退累计五次以上者。
(6)经工作督查或评估,工作质量不合格者。
(7)职业道德败坏、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影响恶劣者。
(8)工作极不负责,造成严重事故,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很坏者。
(9)因工作表现不好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脱离工作岗位两个月;或因表现不好,长期(三个月以上)找不到接受单位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允许提前两年(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达三次优秀或五次良好,可作为达到一项硬化评审条件。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二次良好,才允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及我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和我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厅(局)、地(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以正式文件为准)的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优秀、良好次数的限制。
4.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解聘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任职年限(即任职年限延长二年)。并在低聘或不聘期间进行考察,若年度考核仍为不称职者,取消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不能参加当年或两年一次的调薪,同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七、其它事项
1.凡未进行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下一年度不得进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无故不参加一次年度考核的人员,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所规定的担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的基础上增加一年。
3.出国或在国内进修、学习、交流、访问等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考核,本人也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编制在而人不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同样落实。
4.科研获奖或授予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的人员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
5.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在单位相应系列的业务考核。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低一级职务的考核。
6.每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由局职称办装入本人技术业务档案。
八、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日期:
职务名称
人数
考核成绩
45岁以下人数
当年新晋升职务人数
备注
优秀
良好
称职
不称职
等级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未定级
一、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原则;
6、结构优化、动态管理、备用结合原则。
二、名额分配办法
本次主要推荐分局中层副职(非副科级副所长、副中队长,以下同)后备干部人选,具体分配名额为:财源、岱庙、泰前执法所各分配2个名额,上高、徐家楼、省庄执法所和户外广告执法中队、分局机关各分配1个名额。
三、中层副职后备干部的资格和条件
中层副职后备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1、政治坚定,品德高尚,身体健康。
2、参加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四、推荐程序和办法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安排部署、资格审查、民主推荐、讨论呈报、组织考察、研究确定、公示反馈等程序进行。
(一)安排部署。召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印发《区分局民主推荐中层后备干部实施方案》,对分局中层副职后备干部调整补充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资格审查。由各推荐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要与上级人事部门沟通,进一步核查干部的年龄、学历和近三年考核结果等信息。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拔的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
(三)民主推荐。各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按要求组织开展民主推荐工作。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为本单位全体干部队员。实际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要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推荐得票率达到60%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讨论呈报。各单位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按分配名额提出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名单,以正式文件报分局党总支。上报材料包括:推荐报告(推荐报告中要写明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得票及排名情况,并附《中层副职后备干部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中层副职后备干部人选情况登记表》、《中层副职后备干部推荐人选名单》及中层副职后备干部推荐人选的现实表现材料。
(五)研究确定。对各单位呈报的建议人选分局党总支进一步核实其个人信息,并综合民主推荐、现实表现等情况研究确定,列入中层副职后备干部库。
(六)公示反馈。对分局党总支研究确定的分局中层副职后备干部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没有不良反映或有反映但经查证无影响的,列入分局中层副职后备干部名单,并由分局党总支以书面形式向推荐单位反馈。
五、纪律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审查资格条件,认真组织开展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对不按规定程序、资格条件和要求推荐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一、考核内容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高血压管理、糖尿病管理、社区卫生诊断、健康档案、日常信息收集、卫生知识普及、重点人群健康教育、疫情报告和监测、一类疫苗预防接种、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其他常见传染病防治、重点慢性病筛查、精神病患者社区管理、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儿童保健、残疾人康复管理、老年保健共18项。
二、考核方法
(一)专业部门考核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业部门考核实行千分制,由区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样核查等方法进行考核。结核病防治、社区诊断、重点慢性病筛查三个项目单列考核,其余15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综合考核。
(二)相关部门考核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部门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区卫生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考核。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样核查等方法进行。
(三)社会满意度评价考核
社会满意度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委托第三方对高血压管理、糖尿病管理、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老年保健等服务项目进行入户或现场问卷调查。
(四)以上三类考核均单独进行,采取扣分制,不设附加分,各项目指标扣分不超过该项目的总分值。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最终得分为专业部门考核得分、相关部门考核得分和社会满意度评价得分的合计。其中各部分考核得分按照该类考核占总分值的权重比例计算;专业部门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得分的40%;相关部门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得分的30%;社会满意度评价得分占考核总得分的30%。
三、考核程序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于每年5月30日前和10月30日前,各进行1次自查自评,自查结果报区卫生局;每年6月、11月底前区卫生局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复核和项目年度考核。
(二)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区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随机抽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复评考核。复评总分达到85分以上的认可中心上报考核结果;不足85分的每降低1分,相应降低同等分值。
(三)区卫生局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本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考核评价,各中心检查的同时,每中心随机抽查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后分别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四)考核与复评结果进行社会公示。
四、资金的核拨办法:
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区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每半年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采取量化分级(四级),比例核拨的办法进行资金拨付。对于年度考核仍为不合格(第四级)将暂停来年的资金拨付,待复核合格后再予拨付。
五、组织领导
成立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由区卫生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本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质量监控,定期对项目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协调和经费核定工作。
第一条为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合理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等途径,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决策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旗县市区要设立相应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旗县市区节能工作的决策、统筹、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各旗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二章公共机构职责
第六条各级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和综合考核评价制度。
各公共机构应建立详细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联络员负责将本单位的年能源消费数据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七条各级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和能源消费计量报告制度,实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至少每年报送一次本年度能源消费统计表,同时报送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加强日常节电管理:
(一)减少空调用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下班前半小时提前关闭空调。
(二)减少照明用电。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的设计,采用限时开启、间隔开灯等方式改进电路控制,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除重大节日或有关部门通知外,夜间不允许开灯亮化办公区域的景观照明。
(三)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电脑等办公设备应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复印机背面排气孔与墙面最少保持10公分距离,以利散热。停用办公设备1小时以上的,应关闭设备电源。每天下班时,应关闭办公用电设备的电源插线板总开关或拨下电源插头。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等部位的用电情况应进行重点监测,实行科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四)减少电梯用电。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的数量、楼层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加强日常节水管理:
(一)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更换老化供水管线,安装或更换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杜绝水龙头跑冒滴漏造成的“长流水”现象。严禁使用高压自来水冲洗地面、设备、器具和车辆。各单位内部绿地养护应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情况,科学适时灌溉,提倡微灌、滴灌等方式。
(二)提倡中水回收。鼓励建立再生水回收利用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将雨水和城市污水、废水作净化处理后,成为达到国家标准的“中水”,并进行回用,减少用水量。
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加强公务车辆节油管理:
(一)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公务车辆保有数量,按规定标准配备用车,新购公务用车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和清洁能源型汽车。严格控制高油耗公务车辆的购置。
(二)推行一车一卡制度。公务车辆统一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推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智能IC卡加油制度。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百公里耗油分类控制标准,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定期核定行驶里程、用油额度、运行费用支出。
(三)规范驾驶。坚持科学、规范驾驶,按时保养,减少公务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降低公务车辆维修费用支出。合理安排公务车辆出行线路和用车人员搭配,尽量减少公务车辆空驶里程。禁止非公用途使用车辆,严格执行公务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
(四)推进公务车服务社会化。加快机关班车、接待用车和公务车使用制度改革,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市政府采购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以国家节能清单所列节能产品、设备为主的政府集中采购名录库,优先采购以再生材料生产的产品和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
第十三条为公共机构服务的物业公司,每年应当明确提出具体节能管理目标、要求和措施,并由业主单位进行监督。
第三章监管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十五条各旗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制定相应的节能改造措施和计划。建筑能源审计数据可从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中采集。
能源审计内容包括公共机构节能负责人和节能岗位落实情况,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能耗定额完成情况,节能改造情况,公车配备和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市住房建设部门应当共同承担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能耗监测任务,明确投资收益分析和节能指标,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在适当范围内,逐步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鼓励公共机构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进行节能改造,鼓励专业节能服务机构和企业参与政府机关的合同能源管理。
第十八条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考核的具体办法,组织、协调公共机构节能的各项监督、检查、考评和公示工作,并纳入全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
第十九条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建设、水务、交通等相关部门对公共机构节电、节水及公务用车节油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不合格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公共机构年终节能考核采取单位自查、现场核查、专项检查、跟踪检查、书面调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具体程序是:
(一)自查申报:各单位先行年终自查,根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二)考核评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分项打分等方法,对年度节能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形成初步考核意见。
(三)汇总上报:由考核小组汇总初步考核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向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报告。
(四)奖励处罚: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核定各单位考核结果,并提出奖惩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节能考评结果经报请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应当予以公示或通报。
对涉及重要工作机密或不宜公示结果的单位,可由本单位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申报予以免除公示或通报。
第二十二条公共机构对考核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受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公示信息出现错误的,经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证后,在公示或通报媒体上进行更正。
第二十三条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设立节能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对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处理,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和投诉人反馈。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自愿实施节能改造的公共机构,改造项目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资助。
第二十五条公共机构完成节能改造项目且正常运行一年后,项目年节约经费(财政资金安排部分)可作为奖励资金按每年20%的比例、连续3年返还给被改造单位,用于该单位节能减排相关支出。奖励资金由各单位在申请下一年度预算时一同申报,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作为该单位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出。
第二十六条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的公共机构,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一、考核对象
1、包抓乡镇的县级领导干部;
2、包抓行政村的部门和单位;
3、包抓村民小组的科级领导干部;
4、包抓重点农户的机关干部。
二、目标设定
1、县级领导包抓乡镇的目标设定。主要根据乡镇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指标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重大矛盾纠纷来设定。
2、部门和单位包抓行政村的目标设定。包抓部门、单位与包抓村接洽,初步确定包抓重点任务和指标后,由包抓村所在乡镇党委审核确定,报县考核办备案。
3、科级领导干部包抓村民小组的目标设定。包抓科级领导干部与包抓村民小组、包抓村民小组所在村接洽,初步确定包抓重点任务和指标,由所在乡镇党委审核确定,报县考核办备案。
4、机关干部包抓重点农户的目标设定。包抓机关干部与重点农户、农户所在村组接洽后,制定具体包抓计划,确定包抓重点任务和指标,由个人所在单位和包抓农户所在乡镇党委审核确定,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5、目标的设定要有连续性,年初各部门、单位、科级领导干部、机关干部要提前主动和相关乡镇、村、组、农户衔接,在每年的2月25日前完成四包增收责任制目标审核确定,3月1日前报县考核办,由县考核办负责将四包增收责任制目标任务印制成册,下发到各乡镇和相关单位。
三、考评要素
(一)县级领导包抓乡镇考评要素。
1、所包抓乡镇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0分)
2、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25分)
3、重大矛盾纠纷化解情况。(25分)
(二)部门和单位包抓行政村(社区)考评要素。
1、到包抓行政村进行帮助工作情况;(15分)
2、所包抓重点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50分)
3、为村集体和群众办实事情况:每年帮助包抓行政村解决1-2件基层自身难以解决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35分)
(三)科级领导干部包抓村民小组考评要素。
1、到包抓村民小组进行帮助工作情况;(15分)
2、所包抓重点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50分)
3、为集体和群众办实事情况:每年帮助包抓村民小组解决1-2件自身难以解决的生产、生活和公益事业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35分)
(四)机关干部包抓重点农户考评要素。
1、机关干部到包抓农户家中帮扶情况;(25分)
2、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增加情况:包抓重点农户年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要高于全乡平均水平10%以上;(40分)
3、帮助解决农户家庭困难情况:每年帮助农户解决1-2件自身难以解决的生产、生活困难。(35分)
四、考评方法
县级包抓领导实行每半年统计通报一次,年终进行综合考评的方法进行;部门、单位、科级领导干部、机关干部实行每季度统计通报一次、不定期督查检查、年终考评的方法进行,年终考评成绩直接计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绩效考核成绩,在年终绩效考评中不再进行重复考评。
(一)县级领导考评方法
1、每半年由乡镇党委将县级领导包抓情况进行统计,填报包抓工作统计表报县考核办,由县考核办负责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2、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由乡镇考评并上报考评结果;
3、重大矛盾纠纷化解由县局提供考核结果;
4、年终综合评定由县考核办将以上两项考核结果与所包抓乡镇年终绩效考评成绩进行综合汇总后,提交县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部门、单位考评方法
1、每季度由乡镇党委将各单位包抓情况进行统计,并分别填报包抓工作季统计表报县考核办,由县考核办负责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2、包抓部门和单位的考评以乡镇党委为主体,年终采取对照包抓工作目标任务进行量化打分、民主测评、综合评定等方法进行。
3、年终综合评定由县考核办综合乡镇党委考核结果提交县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科级领导干部考评方法
1、每季度由乡镇党委将科级领导干部包抓情况进行统计,并分别填报包抓工作季统计表报县考核办,由县考核办负责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2、科级领导干部包抓工作的考评以乡镇党委为主体,年终采取对照包抓工作目标任务进行量化打分、民主测评、综合评定等方法进行。
3、年终综合评定由县考核办综合乡镇党委考核结果提交县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机关干部考评方法
1、机关干部的包抓工作由所在部门和单位组织进行,纳入干部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2、县人事局要加大对机关干部包抓重点农户工作考核的监督,把机关干部包抓重点农户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干部考核评定等次、干部交流的重要依据。
五、计分办法
1、县级领导考评计分办法
县级领导包抓乡镇工作综合评定得分列入县级领导干部年终实绩考核。
2、部门、单位考评计分办法
包抓行政村工作为部门和单位年终绩效考核“X”考核项,实行百分制考核,年终综合评定得分按相应分值比例折算后,列入年终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成绩。
3、科级领导干部考评计分办法
包抓村民小组工作考核情况作为科级干部实绩考核的一项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年终综合评定得分按相应分值比例折算后列入科级领导干部年终绩效考核成绩。
4、机关干部考评计分办法
包抓重点农户考核情况列入干部年度考核,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
六、结果运用
(一)县级领导考核结果运用
县级领导包抓乡镇工作情况,年底在党务、政务公开栏、县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通报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二)部门、单位考核结果运用
1、部门和单位包抓行政村工作情况,年底在党务、政务公开栏、县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通报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2、对重视包抓工作,经常深入基层开展帮扶工作,支持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参与包抓工作,包村工作成效明显,得到所在乡镇党委和干部群众公认的部门和单位,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3、对不重视包抓工作,不能经常深入基层开展帮扶工作,不支持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参与包抓工作,包村工作无成效或成效不明显,所在乡镇党委和干部群众测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不到70%、不满意率在30%以上的部门和单位,进行专项通报并做为“治慢”对象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追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领导责任。
4、对受到专项通报并做为“治慢”对象限期进行整改的部门和单位,其领导班子不得评定为好班子,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领导年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5、驻瓜单位纳入日常考核,年终将考核结果和群众测评情况作为县委、政府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专题通报反馈。
(三)科级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运用
1、对重视包抓工作,经常深入基层帮助工作,积极为基层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包抓工作成效明显,得到所在乡镇党委和干部群众公认的科级领导干部,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2、对不重视包抓工作,不能经常深入基层帮助工作,包抓重点任务和指标完成不好,包抓工作无成效或成效不明显,所在乡镇党委和干部群众测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不到70%、不满意率在30%以上的,进行专项通报并做为“治慢”对象按程序进行处理。
3、对受到专项通报并做为“治慢”对象被处理的科级领导干部,其年度考评不得评定为优秀,不得作为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的对象进行推荐。
(四)机关干部考核结果运用
机关干部考核结果的运用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七、考评组织
1、四包增收责任制考评以乡镇党委为主体,县考核办负责日常的督查落实和抽查检查,最终综合评定结果由县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2、实行考评工作责任制,乡镇党委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四包增收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对考评材料和考评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可以制定相关考评实施办法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