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押运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押运半年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押运半年工作总结

第1篇:押运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对我个人来讲,这一年意义深刻!刚刚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在中队领导和中心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其他同志的配合下,坚持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较出色地完成可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个人工作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同时也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

一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在一年里,我在公司领导、部门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本年度的工作总结主要有以下

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报纸、杂志、书籍积极学习政治理论;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工作...

认清自我,找出差距。在这一年的工作中,虽然我有不少的成绩和进步,但出项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自身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交通法律法规知识,不能活学活用,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xx年,我们在押运中心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勤奋工作,公司的综合实力显着增强,保安员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业务领域日益广泛,服务质量持续优化,进一步促进了我公司保安服务业务积极稳步的向前发展,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圆满地完成了与客户单位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任务,确保了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安全,赢得了客户的好评。

抓住市场机遇,重点发展押运业务,不断提升公司经济效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化押运服务的时机日渐成熟,公司抓住良好市场机遇

加强法制、安全教育,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依法规范执勤,提高服务质量,赢取良好社会信誉。公司一向高度重视保安服务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从法制、安全教育和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上入手,对全体员工各岗位工作环节进行不余遗力的管理。公司为工行、农行、建行、提供的武装押运服务和为各家银行的营业网点、企业等客户单位工作岗位提供的人防保安服务在服务质量上

总而言之,在上半年里,公司在押运安全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领导和各部门的指导和关心是分不开的。守押工作无小事,任何一丝的麻痹大意都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在下步的工作中,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要求,针对上半年存在的个人问题,从实际出发,从根本上解决,力争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好的方面也要继续保持。公司全体人员将继续努力,确保人员生命和财产以人为本,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稳定的服务团队。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员工的辛勤劳动,离不开员工的刻苦奉献,而这种劳动和奉献是建立在员工对公司信赖的基础之上。公司一向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一年来,公司在完成上述几方面工作的具体过程中,遇到过一些困难和问题,通过中心的指导、客户单位的帮助和公司全体人员的努力,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都逐一得到了解决或缓解。

二、xx年工作计划

新的征途,新的追求。在不断迎接新任务的日子里,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团结一心、诚实守信,严格遵循《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依法执业、守法经营。新的一年,我们在市局党委的领导下,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为保安服务行业指明方向,更加信心百倍,决心继续以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为契机,以构建和谐平安樟树和确保客户人身、财产、信息安全为目标,为实现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再丰收而勤奋劳动。

(一) 工作目标

1、继续贯彻执行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公司的经营活动,进一步促进公司依法执业,守法经营。

2、继续贯彻执行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依照法律要求处理好公司与客户之间和谐的服务关系以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和谐的劳动关系,制定出适合员工劳动和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并保证其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依法保护好员工的合法权益。

3、继续加强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公司实现各项工作目标的基础工作,我们将继续把好人员准入关,对新招人员做到按规定严格政审、培训、实习,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的管理,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夯实公司谋求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回顾xx、展望xx,为加强自身素质和岗位特殊性质,为在下一步工作中,能够高效又好又快的完成金融押运任务,我针对自己平时工作特点和性质,并写出一个月深刻体会和心德。

在思想非常重视自己工作岗位重要性,我能够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同事,爱护集体荣誉,遵守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中不擅自离岗脱岗,押运过程不接听电话发送短信等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并态度端正不当面顶撞领导不背后议论,不泄露押运秘密等一切公司内部消息。

有优点也有缺点工作中业务不够熟练,工作效率不太高,文明礼仪不够好,工作中方法不够灵活,有时候存在这思想麻痹和侥幸心理,其次安排事情比叫拖拉没有提前意识,想问题不够深入等。

在过去的工作时间里,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又有不足之处,不管怎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克服困难,再接再厉,从而较好地起到武装护卫的作用,决心为安邦武装押运事业作出巨大贡献!

第2篇:押运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大厦(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规定浙江_________有限公司将2万平方米_________山庄用地退还给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愿补偿500万元人民币给浙江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杭州_________大厦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 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大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_________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__市_________路 号的_______________大厦的房产作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

第三条 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

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 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大厦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第3篇:押运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在通往现代中国史的途中,这样的“桥梁”至少有三座:上海提篮桥监狱、北京半步桥监狱、南京老虎桥监狱。三所著名监狱全都是诞生于民国纪年之前的新式监狱,构成了一个不寻常的隐喻。

虽然监狱的档案资料长期处于保密状态,但总会有一批批人走出监狱的大门,并凭借本能,用语言和文字保存下他们的记忆。后来者会发现,相比于外界的变动浮泛,监狱里的时空被浓缩,保存的记忆更为纯粹牢靠,吸附了更真实可感的思想和人性要素,构成历史真相的核心。无数底片累积之下,形成一部另类国史,它将无论是现代史上的名人还是被碾压的底层小民,排列成为活字,比高墙外的纪念碑或博物馆更为忠实。

监狱轮回

1903年5月18日,上海提篮桥监狱启用,正式名称为“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警务处监狱”。这是中国地界上第一所现代新式监狱,但并不属于中国政府,因此俗称“西牢”。

中国政府自行建造的第一座现代监狱,是位于北京半步桥的京师模范监狱,于宣统二年(即1910年)动工,未落成而清廷覆亡,1912年竣工后,北洋时期称京师第一监狱,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改称河北第一监狱。民间俗称半步桥监狱,或者以其形制呼为“王八楼”,可关押1500余犯人。1914年,顺天府习艺所改称京师第二监狱,5年后完成扩建,成为以后著名的功德林监狱。

南京老虎桥监狱前身是清末的江宁罪犯习艺所,1909年改称江南模范监狱,可关犯人500余人,1917年之后称为江苏省第一监狱。国民政府定都南京之后,扩建成为全国最大的监狱之一,关押了大量女政治犯,以及第一政治要犯陈独秀。抗战胜利后,又在此处死了汉奸周佛海,以及关押作家周作人。

上海提篮桥监狱在民国前期一再扩建,成为“远东第一监狱”,可容纳囚犯近万人,仍属于租界,改称“华德路监狱”,以后又为日本侵占。

在民国历史上,除司法部、租界和地方监狱之外,还有大量的军事系统监狱和特殊监所,其中最著名的有北京的炮局监狱、南京的中央陆军军人监狱、上海龙华警备司令部看守所、因皖南事变而生的上饶集中营、抗战迁徙而生的息烽集中营和军统系统的渣滓洞看守所。这几所监狱由于集中关押政治犯,历史不如前述的几座监狱久长,却在诸多历史关节点牵涉更深,如龙华警备区看守所在国共分裂的“白色恐怖”时期曾关押和处决大批共产党员,在1930年代初还曾处死掩埋“左联五烈士”,以致时人谈“龙华的桃花”而色变。集中营则是抗战时期的一种特殊监禁形式,对外多以“学校”为名,标榜“感化”与刑罚并举。

此外,民国还有一类特殊的政治监狱――反省院。它产生于上世纪30年代的“自首感化”政策,专门用于对共产党政治犯的思想驯化,生活上则给以优待,经登报自首或声明脱党即可出狱,著名者包括北京、南京和苏州三地的反省院。北省院曾关押了薄一波、刘澜涛为首的“六十一人集团”,并牵连到彭真、刘少奇、、陈伯达等人,后来酿成中共党史上的一大公案。

1949年之后,各座监所被新政权接收,囚犯和监狱名称变换,监舍仍旧大体沿用。半步桥监狱更名为北京市监狱,关押重刑犯人;原京师第二监狱被移交给公安部,正式获名功德林监狱,成为秦城监狱的前身;老虎桥和狮子口监狱收归江苏省;司法部直辖上海监狱则改名上海市监狱,成为市属的最大监狱,以及市监狱医院所在地,一直到1995年正式更名“提篮桥监狱”,并被列为全国重点保护文物,开始了由政治向文化记忆的回归。

1949年之后,中国出现了一所与提篮桥有相等历史意义的监狱:秦城监狱。

秦城监狱是一所纯正的无产阶级血统的监狱,关押对象起初主要是战犯,以后却变成了中共的高干。高墙内的风水轮流转,昨天的主宰者可能正是今天的阶下囚,昨天的囚徒则是今天的审判员。而在这一轮风水流转之前,很多中共高干已经经历了从坐的监狱到坐自己人监狱的循环。

上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中国城市拆迁时代的到来,民国初年前后诞生的现代监狱,普遍经历了商业潮水的荡涤。只有提篮桥监狱幸运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且一直保留着实用功能,但眼下,提篮桥监狱也将成为历史陈迹。只有秦城监狱,在燕山脚下保持着郁郁生机。一百年间,中国监狱随同现代中国史,走完了一次轮回。

政治穿越剧

把整个现代中国看作一座结构复杂而节目繁复的剧场,监狱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舞台,演出着不乏荒诞意味的政治穿越剧。其间登台的演员,角色倏忽变幻,把握不了自己的命运。

陈独秀一生五度入监狱,在此期间,他逐渐由历史的主角变成了边缘人。五四的文化巨擘、大革命中的中共总书记,逐渐沦为托派精神领袖,以致国共两党不纳的遗民,在四川乡下的石墙院中,以研著小学课本终其身。即使晚景凄凉,但比之他的许多战友,陈独秀尚算幸运。

在戊戌六君子、晚清排满的革命者之后,大革命国共分裂之际的中共,为现代监狱提供了第一批政治犯和受难者。“白色恐怖”之中,这些党员一部分很快在上海和北京两地被处决,其中包括陈独秀的两个儿子陈乔年、陈延年,早期工运领袖罗亦农,以及北方的共产党领袖等。

“镇压反革命”的高压态势一直延续到1930年代初,重要的转折出现在1930年代中期。局势趋于控制、外界的呼吁以及顾顺章、向忠发、卢福坦等人相继叛变带来的启示,促使停止了严刑逼供、从速处决的铁腕,转而“攻心为上”,推广自首和悔过出狱政策。这一狱政的转变收到奇效,几乎摧毁了中共在大城市的组织系统,却也意外为以后的中共历史留下纠结不已的伏笔。

发生在北平草岚子反省院中的“六十一人集团案”堪为标本。1931年,中共北方局系统遭到破坏,大批干部入狱,为首者是薄一波、安子文、刘澜涛等人。这些人大都被送入反省院,除部分人悔过自首,一直关押到抗战前夕。经柯庆施提议,新任北方局书记刘少奇请示中共总书记,履行登报悔过启事后出狱,先后履行手续出狱的干部一共六十一人,此后大多数担任中共高干。

但这一出狱手续,在此后不久即受质疑,1945年延安“七大”时,有人提出这批干部不能当选中央委员,经陈云代表中央解释过关,亦对薄一波的当选表了态。“”之初,所谓“悔过启事”有“坚决”字样的问题再次被翻出,“六十一人”被打成叛徒集团,大多押入秦城监狱,并牵连到当时策划和批准的刘少奇、。除此之外,同一时期在北平监狱服刑和出狱的彭真、陈伯达、冯基平、王少庸等人亦先后被卷入,酿成中共党史上的一大公案。“”结束之后,陈云首先在中央会议上“放炮”,提出为六十一人,成为大规模冤假错案的开端。而当初拒绝随“六十一人”自首出狱、以后在“”中受重用的刘格平,却在此时以“第三种人”身份入住秦城监狱。

大凡在民国时期坐过牢,尤其是有悔过自首嫌疑的中共干部,都在政治履历上留下了抹不去的污点,从刘少奇、潘汉年到康生、等人都不能免俗,成为从延安“整风”开始的历次政治运动中的把柄,推动了中共干部从坐敌人监狱到坐自己人监狱的循环,成为党史上的怪圈。

秦城:“第一政治监狱”

失去政权后,上层战犯的命运比之被释放归国的日本战犯稍逊,在中共建政后设立的各处战犯管理所羁押数年后,多数并入功德林监狱暨以后的秦城监狱,一部分留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分批特赦出狱。1975年,特赦范围扩大到国民政府县团级人员。但下层旧政权人员或历史稍有问题者,在镇反和肃反中被大量投入监狱,1950年底,提篮桥在押犯达到空前的1.2万余人,包括大量未决犯。其他各个监所也人满为患。在北京,1955年的肃反期间,各座监狱关押有期徒刑犯人总数达到空前绝后的18759人,尚不包括未决犯。“”爆发,秦城监狱成了政治斗争的重灾区,500余名高干及其亲属被关押。

秦城监狱反射了“”的高层政治,半步桥监狱则承接了底层动荡。“”之初,半步桥监狱连同毗邻的看守所成为北京市罪犯收容转送中心,一批底层“反革命犯”如遇罗克、张郎郎等关押在此,囚室再次人满为患。遇罗克等人在“一打三反”中被处决。

1976年“四五运动”期间,半步桥再次接纳了大批底层政治犯,其中一些人以后成为知识界精英,如杨奎松、徐晓、王学泰等。这加重了曾经的“京师第一监狱”在现代政治剧中的戏份。同时期的上海提篮桥等监狱中,则关押和处决了“反革命犯”林昭、刘文辉、王申酉诸人。

进入1990年代,在押的“”群体逐渐逝去,秦城监狱向反腐转身,、为代表的贪腐高官群体,成为新一代住户,“第一政治监狱”的余味似有若无。中国现代监狱也整体走出了政治年代,向法治回归。

文明与野蛮

监狱是惩罚处所,是人类文明投下的阴影。但在不同时代和管理模式的监狱里,也可能产生不同的思想以至文明成果。

中国现代监狱来自以站笼、黑牢为代表的清代监狱的改良。修律大臣沈家本在1907年的奏折中,即称许外国监狱之“衣食洁而居处安”,且有运动场和教诲室,“感化人而非苦人辱人”,倡言设立模范监狱。因此民元前后的新式监狱大多采用了全景透视和中心控制的放射性布局方式,并辅助以教化、劳动训练功能。这一思路大体为国民政府继承。半步桥监狱是一时之模范,虽在首都南移后,仍勉力维持。

1927年国共分裂后,监狱在严酷处决一批中共党员的同时,对拘押的政治犯仍保留着某种区别优待,而其管理也较为松散,对外界也非完全封闭,这在诸多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的回忆中历历可见。像陈独秀、瞿秋白、这种领袖人物,在狱中更受礼遇。被捕后,同伴竟因为过于丰盛的牢饭而发生思想困惑,不知“牢饭为谁而吃”。陈独秀在老虎桥监狱囚室里不仅可自由会客写作,甚至与前来探视的潘兰珍,且宣称“老子的没犯法”。这样的条件之下,囚室也就和研究室相去不远,足可产生思想与著作了,还产生了共产党“监狱是个大学校”的口号。彭真在炮局监狱中学完了六法全书,陈独秀在老虎桥完成了从托派到自由主义者的思想转变,瞿秋白和则分别留下了“铁窗文学”代表作《多余的话》与《清贫》、《可爱的中国》。刑讯的野蛮、狱卒的横暴和政治犯的优容、管理的松散,是在民国监狱里同时存在的现实,无庸讳言。

第4篇:押运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1949年元旦过后,我接了新年的第一个任务,押全列大豆首赴新区大连。

1月16日夜里两点,列车从哈尔滨出发,开上滨洲线朝西行进,第二天上午10点到达安达后,机车被摘走,整趟列车就躺在了荒凉的县城边。下午一点来了机车挂上,列车继续朝西行驶。晚上7点多到了昂昂溪,机车又扔下列车被摘走了。守车上只剩我一个人,西北风刮得车窗嗡嗡作响。我把炉火生旺,借着火光写起日记。

过了半夜机车挂上,列车离开滨洲线拐上平齐线,开始朝南行驶。天亮过泰来,不久又过了白城子。下午5点多,列车跨过辽河大桥,驶进了东西辽河交汇点双辽――郑家屯,机车甩下列车又“跑”了。因为这是新区,我通宵没睡,看了一夜车。18日清晨挂上机车,列车离开平齐线朝西行驶,到了通辽又拐向南行驶,过了彰武天已黑下来了。到绕阳河大桥时只见有工兵正在抢修,列车缓慢地驶上大桥,经过很长时间才从桥上通过。半夜到了新立屯,列车停下来,等着前面抢修铁路。这里曾是辽沈战役敌我激战的战场,从站内可以看到弹痕累累的凋堡和破烂不堪的车辆。下半夜两点列车从新立屯开出继续南行,过黑山、大虎山,开上北宁线,调转车头拐向东行驶。这时,守车上上来几个地方干部,正围着火炉聊天,其中有个人竟说日本人在东北没白呆,把东北建设起来了。我一听立刻火了,说他是吃日本饭过来的,到现在还有一身亡国奴的“自豪感”,呛得大家都不说话了,他们不知道我是干什么的。中午车到沈阳南站,机车被摘走,列车呆在原地等着机车前来牵挂。沈阳西郊后丁香屯是我的祖籍,我幼时曾随家里从我出生地迁回来住过,并在前丁香屯读过4年小学。真想回老家看看,但任务在身,车站也不能出。下半夜3点列车开出沈阳朝南行驶。天亮后车过辽阳时从左侧看到了著名的辽阳白塔;车到鞍山时从右侧看见了小学课本上“鞍山制铁厂”的轮廓。列车继续南行,这里的铁路没遭战争破坏,因此车速很快,枕木飞一般地从守车尾部向后闪去。车经也是小学课本上读到过的熊岳城边的望儿山时,不由得想起了母亲――儿行千里母担忧,心里一阵酸楚。

车过普兰店到了石河子站时被甩下,车厢连结处的风管子都卸了下来往回返。打这往前就归苏联管了,和两国交界一样。困极了,我打开一个棚车,躺在粮袋子上就睡着了,但不时被冻醒。因为和接收单位没联络上,在此等了一天。没想到这里很不“安全”,夜里“老大哥”上车偷豆子,看后头偷前头,看前头偷后头,绕着26节车厢转了一夜,整整折腾了我一宿。

终于联系上了接收单位,上午到达大连。此时这里还和旧社会差不多,接收单位工作人员油头粉面,摇头晃脑。办完交接手续我便急忙跑到海边看大海。第一次看到望不到边的大海,立觉心神开阔,视野无边。

第二天上午坐火车离开大连北返,车过三十里堡站突然停下,一位“老大哥”跳车,据说是没买票。火车停了一个多小时没开,这时从后面开来一列货车停下要先开,我急忙下火车上了货车。见守车上有瓦房店车站军代表,便同他聊了起来。他告诉我说大连有一百多台火车头,“老大哥”扣着不给我们用,却往他们国家运,所以这里机车非常缺。大家说着都很气愤。这次去大连加深了我对“老大哥”的“尊敬”。

1949年的春节是在喜庆不断的日子中到来的,整个哈尔滨到处是欢庆的海洋。从春节前开始的庆祝活动到正月初六又掀起了新高潮,为平津解放、华北解放,全市又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庆祝活动。冰天雪地里人们没有丝毫寒意,一辆辆彩车、一队队秧歌,场面热烈极了。

全国解放已为期不远,形势飞快发展,新任务接连不断。2月中旬的一天,组织上决定调我去新区开辟工作,到郑家屯组建编车站。

到郑家屯后,我和同来的两名工作人员坐马车来到县政府,交上东北行政委员会商业部介绍信。县里很重视,很快将军阀吴大舌头(吴俊升)的公馆批给我们。下午,在县政府协助下找到铁委办事处,他们在火车站调车场附近为我们找了一处办公用房。一切妥当之后,我打电话向哈尔滨公司做了汇报,同时接到公司通知夜里到火车站迎接编车站主任常宝善和17名工作人员。

郑家屯又称双辽,即东西辽河汇合处,这里是交通咽喉,东进四平,西去通辽,北通白城子,南下康平沈阳。旧社会这里很繁华,是商业集散地,军阀吴俊升的司令部在洮南,但他却经常住在这里。时值早春,从蒙古刮来的大风终日不停,路人经常被风刮得东摇西晃,稍不注意就会被刮进满口沙子;不时的还有大旋风卷起沙土直冲云霄,遮天蔽日;火车站台上等车的人都用衣服遮着脸,小孩被大风刮得直哭,把头藏进大人怀里。站前小商贩们不分昼夜地叫卖荞麦面煎饼和“跳肉”(免子肉),据说在附近大草原上拉网抓兔子,一网能抓几十只。街上有不少俘虏兵,据说是“六十熊”(六十军)正在这里集训整编。

新组建的编车站有三十多人,由我负责的业务部门是车辆组和押运组,虽然办公用房尚未修整好,但已开始接收任务。主任常宝善,不到三十岁,晋冀交界地方口音,大高个,没架子,是从牡丹江调过来的。他从延安来东北,曾给当过警卫员。他刚到就给大家留下很好的印象,工作很有魄力。

因吴公馆距离火车站太远,主任决定全站人员集中住到调车场附近的房子。这处门窗不全、四处漏雨的房子必须修缮后才能住人。全站人员从舒适的吴公馆搬到这里,睡觉得蒙着头,起来满床是沙子。虽然条件艰苦,可同志们情绪却很高,没有叫苦的。这时到关内支援解放战争和新解放区的粮车正源源不断地到达,在这里重新编组后进关。押运组人员明显不足,后陆续从牡丹江和吉林调来一些,大部分是新招收的。

到了4月中旬,大风终于停了,一场贵如油的春雨让辽河两岸刚刚翻了身的农民不等雨停就赶紧下地忙了起来。空气中有了水份,口也不干了。此时,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了,常主任告诉我要在编车站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组织,号召青年提高觉悟,争取当一名光荣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员。我当场向常主任提出了口头申请,随即写了自传,填了入团志愿书,介绍人就是常宝善主任。

不久,上级公司从哈尔滨迁到沈阳,决定我们编车站马上迁到山海关,归东北东兴公司直接领导,今后凡东北进关的粮车,到达山海关后,一律交给我们,经编组后由我们押送到终到站,直接交给接收单位。常主任第二天就带着全编车站人员出发去了山海关,留下几个人交给我负责处理善后。期间,中共铁委办事处党委来人通知我,县委已把批准我入团的组织关系转到了他们那里,入团是5月18日批准的。我听后心里立时热乎乎的,盼望已久的愿望终于实现了。我暗下决心,一定要像保尔・柯察金那样,不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都要团结周围的青年去克服艰难险阻,完成党交给的任务。

处理完善后,我先后到县委县政府、铁委办事处和火车站运转室,向各方领导告别。5月21日,我告别了这个令人留恋的辽河岸边古老的小县城。地处辽北的双辽,是我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地方,是我政治生命的起源地,也是我度过18岁生日长大成人的地方。在这里,我对以后的革命征程充满了憧憬和信心。

南下上海考查运粮沿线情况

山海关,的确不负盛名,有山有海也有关。北面是巍峨雄壮的高山,古长城像一条巨龙沿着山脊婉蜒起伏直上云端;南面是波澜壮阔的大海,古长城又像一条巨龙从天而降头入大海。在这山海之间是一座完好的被高高的城墙盘绕着的古老的城池,四面是高大壮观的城门,其中东门便是万里长城的第一关,城门上端正中高悬着苍劲有力的“天下第一关”匾额。在这个城门外还有外城,是“八一五”日本投降前日本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人民的洲和支那的“国界”,老百姓叫它“鬼门关”,中国人进出这个地方是很难的。山海关解放前,军在宽阔的城墙上面挖战壕修工事,将它破坏得百孔千疮。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一个师长竟在被他们糟蹋得破烂不堪的城楼里为自己树一石碑,上面刻有“用古人筑长城之精神建设吾中华”。如今,这座古老而壮丽的城池已由人民永远收回了,现在这里是辽西省山海关市。

巧的是,我们全站人员又住进了吴俊升在山海关的公馆。这里四面是高大的围墙,院落比郑家屯的还大,青一色是有着高台阶大屋顶的房子,房间很多也很宽敞;院门很大,用铁皮包着,上面全是大铆钉,两扇门上各有一个兽头,鼻子上当啷着大铜环。大门一关,整个大院像个与世隔绝的世外桃园。

虽然山海关解放半年多了,但社会上仍很混乱,旧社会的各种势力在这里都有据点、黑窝。在火车站、天下第一关以及市场等地方流氓恶棍经常出没,一个“卖烧饼”的汉子把烧饼往行人身上一扔就要钱,不给就大打出手。现在这里正在进行反动党团、封建会门的登记。处在这样一种环境,全站人员一律过着军事化生活,定时作息,星期日在大院内自由活动,未经允许谁也不准外出。

任务剧增,人员不断增加,押运员已增到120多人。经团市工委批准,我担任了编车站第一任团支部书记。由于押运干部队伍迅速扩大,常主任决定我专职押组组长工作。正当前线和新解放区需要的粮运高峰之际,从6月下旬到8月上旬,同时发生天灾人祸,造成大批粮车滞留在山海关车站,致使大量粮食受损。

天灾是从7月下旬到8月上旬,连降暴雨引发洪水造成火车停运,滞留在山海关车站的粮车上苫盖的席子普遍漏雨,导致粮食受潮变质发霉。而人祸是在6月下旬,正当气温进入零上30度左右的高温之际,山海关火车站接到东北铁路总局命令,45吨车及超过45吨的车、木制车、制字车这三种货车不准进关。可是,东北铁路总局所属各分局分配给各始发站装运的粮车却并没有这三种车的限制,这三种车仍源源不断地从始发站开来,装粮的货车有将近四分之一都是这三种车。山海关站从接到命令之日起,凡到的这三种车一律甩下来不准过关,要等锦州分局重新配给车皮倒装后才能放行。不管天气闷热,淫雨连绵,粮食损失多么严重,前线和新区多么盼望粮食,铁路方面就是不慌不忙,无动于衷。我再也控制不住了,和山海关站站长拍了桌子,指责他们制造混乱,阻碍粮运。我说既然这三种车不准进关,各分局为什么还往始发站分配这三种车装运进关的粮食?45吨以上的车重不能过关内的铁路桥,怎么装有15吨煤和35吨水的100多吨重的火车头能过?在山海关车站倒装车造成的损失铁路方面负责不?站长对这些问题一概回答不了,只知道执行命令,电话打到东北铁路总局调度,也是支支吾吾回答不了。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只能坐观损失一天比一天严重。无奈之下,我给《东北日报》写信求助。直到严重损失发生之后,东北铁路总局才在8月16日的《东北日报》上公开答复,承认总局命令后领导上未能深入检查,同时推诿由于下面执行命令不彻底而造成在山海关站的换装。

持续半个多月的淫雨渐渐停了下来,8月15日陆续通车,超过45吨位的货车也挂走了,也没听说关内哪座铁路桥由于有超过45吨位的货车通过而发生毁桥事故的。人祸比天灾厉害。

由于连降大雨,不少地方受灾严重,津沪铁路沿线广大地区都发生了洪涝灾害,浙江和上海还遭遇了台风袭击。这时,粮运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严重问题,津沪铁路沿线,主要是河北到山东地段,许多灾民强扒火车外逃,看见运粮的敞车就上车哄抢,其中混进的坏人乘机抢劫,情况相当严重。而粮运任务在本已剧增的基础上又有新的增加,接收站点愈来愈多,线路愈来愈长。为了保护粮食不受损失,押运员们自发地不坐守车,顶风雨、冒危险坚守在敞车上。原来两个人的任务现在增加到4个人,但即使这样也不能完全制止扒车和哄抢,而且押运员的人身安全也面临威胁。为此,早已撤走的警卫部队,上级又给调了回来,根据车数和路段,派荷枪实弹的战士护送。就在这时,有六百万人口的大上海告急,去上海的粮车陡增。上级指示,一定要确保去上海的粮车畅通安全,这关系到上海解放后我们能不能管理好,是重大政治需要。这是在陈云同志领导下,东北人民政府副主席易秀湘带领有关部门到上海与上海军管会领导商谈后决定的。为确保这条生命线的畅通,解决押运力量的不足,上海军管会派上海粮食公司办公室尚主任带一个50多人的押运队进驻山海关,和我们联合押运去上海的粮车。

为了解从山海关到上海铁路沿线粮车的中转编组、到站交接、安全运行和提高押运警卫人员的周转效率,双方主任决定让我和上海方面的押运队宁队长对这一铁路沿线进行考察,并与有关部门就上述问题进行洽谈。行前,常主任叮嘱我沿途注意安全,因为所到之处都是新区,他还把自己的德国造小手枪及枪证给我,叫我藏在衣服里边以防不测,把我平时带的匣子枪留了下来。

9月13日下午我和宁队长及他带的一名战士乘火车离开山海关南下。这个宁队长40多岁,满口东北话,原来他是辽宁著名民主人士宁武的晚辈,曾任老东北军张学良部队的一名营长,进关后辗转到了上海,上海解放前随部队起义,现在上海海关工作。他一身戎装,佩带一把很漂亮左轮手枪。

列车很快进入夜间行驶,14日清晨3点多钟到了天津。我和宁队长下车后,从站内运转室得知,因缺少机车,得等到下午才有南去的客车。我们步出车站,只见市内高楼林立,但秩序很乱。饭后,宁队长返回车站,我则找到押运员来天津住的招待所,看望了没办完交接手续和因等车滞留在这里的同志,并对这里粮车的调度和接收情况进行了了解。天津是最早接收东北粮食的大城市,目前交接双方配合很好。

下午两点,坐上火车继续南行。出天津不远,就见铁路两侧一片,愈往南行水愈大,望不到边。成千上万亩将要秋收的庄稼被洪水吞没,有的地方水面上露着苞米秸尖儿;淹没在水中的房屋仅露着房脊,没被淹没的房子大多墙倒屋塌。看不到炊烟,看不到人影,一片荒凉;途经的火车站附近到处是扶老携幼逃难的人们。这里是刚解放不久的新区,后方老解放区的党和政府正在动员群众踊跃捐献,救济灾民。列车在洪水中慢慢穿行,车上乘客从表情可以看出心情都很沉重。而我和宁队长此时又多了一番沉重,担心粮车经过这里时的安全。

15日天刚亮,火车到达德州。天正下着雨,停在站内的军车上,战士在敞车里顶着雨吃着凉馒头。很快列车进入齐鲁大地,这里没有洪涝,头上包着毛巾的农民在地里忙着秋收,有的在果树林里采摘水果,一片安居乐业景象。我和宁队长都舒了一口气,因为粮车经过这里比德州以北安全多了。

中午车到济南,因为缺少火车头和给军运让路,要等明天上午才能开车。我们走出火车站,宁队长带战士去游览,我则跑到市粮食公司了解和商谈粮车到达的交接和押运员的食宿等问题,对方都是从部队抽调的同志,因此谈得很顺利。

16日一早,火车从济南开出,午夜在临城停了很长时间才开,走走停停,常常要给军车让路。这里军车比北面多多了,为了目前频频的军运,这段线路现在是边修边行,所以火车到这里车速很慢。17日清晨4点多车到徐州,车头扔下车厢喘着粗气独自开走了。

下车后先到调度室和运转室了解了从东北到达和通过的粮车情况。这里的工作人员可能因为刚解放不久,看到我们一个个点头哈腰,唯唯诺诺,本来是联系工作,他们竟像接受命令似的,一一答应凡到达的粮车立刻给送到接受单位的专线,对过往的粮车一定及时编组尽快挂走,并答应马上将现在滞留在调车场的6节粮车编组,当天一定发走。

晚上8点,火车从徐州开出并很快进入安徽境内,18日早到了安徽重镇蚌埠。又是一个编组站,火车头甩下车身又跑了。我们在运转室打听到,客车要等到下午才有机车挂走。于是顺便和调度谈了一下东北粮车在这里的调运情况,和在徐州一样,都很客气。晚上6点,列车有了机车牵引,我们继续南行。车速仍然很慢,19日清晨进入江苏,4点半到达浦口站。火车在这里停留了一整天,不是因为没车头,是为了防空,要等到夜里火车才能轮渡到对岸的南京站。大势已去的反动派仍在垂死挣扎,经常派飞机来这里轰炸、扫射,骚扰封锁渡口,妄想阻当历史的车轮。

我和宁队长下车后,到铁路调度室联系粮车到这里时的调运事宜。这里是重点车站,因有飞机的封锁,轮渡只能在夜里运行,货车在这经常受阻,现在就有不少货车滞留在这里。大出所料,调度室工作人员架子十足,瞧不起我这个从老区来的“土八路”(我当时穿着供给制的灰制服破了一个袖子,皮鞋也掉了个后跟),哼哼哈哈地应付,我们立刻要去找军代表(因为这里完全是军事管制),他们这才比较老实了。我们以东北人民政府和上海军管会的名义,向他们讲清楚了粮运的重要性,告诉他们粮车到这里不能滞留,要及时编组调上轮渡发往上海,如耽误了发车,要他们负阻碍粮运后果的一切责任。这里是火车过长江的唯一通道,这帮人就是仗着有这个权力作威作福惯了,他们凭借这个通道不知己勒索过多少过往的车辆。我们又到军代表处,传达了东北粮食运上海的有关决定,请他们予以协助。军代表热情地答应了我们的要求。

夜里11点,列车改为去上海的特别快车,到了渡口,开上已和渡口钢轨对接好的渡轮甲板上。人乘火车,火车乘船,航行在宽阔的长江上。时间不长,轮渡到了南岸。火车从船地对接好的钢轨上开下来,然后很快通过了南京站,向东疾驶而去。

20日清晨5点半火车到达终点站上海。这个中外著名的大都市虽然解放3个多月了,但不法资本家配合美蒋反动派对上海的包围封锁,囤积居奇,造成社会上物资奇缺,粮价上涨,饥民遍市。对此,在中共中央主持下,上海市军管会和东北人民政府商定,在东北粮食进沪的同时,东北主要的大城市在上海招收学生、职员和工人到东北上学、工作,动员无业群众到东北去开荒种田。

下车后,宁队长直接把我送到事先安排接待我的招待所上海百老汇大厦,住到第11层的一个高级房间。从下火车到进大厦,一直感到热浪扑面,但走进房间,凉风从纱窗吹进,顿感凉爽多了。第一次看到这么高的楼,第一次住这么高的楼层,第一次住这么高级的房间,一切都很新鲜。洗澡间的浴盆、喷头、坐便全不会用,幸好有粮食公司同志的热情指导,他们深知老区来的同志不会用这些洋玩意儿。

下午,市粮食公司领导到大厦来看望我,约定明天下午接我到粮食公司商讨双方配合的有关事项。他们还给了我一个“中国人民上海军事管制委员会”胸章,叫我在上海期间要带在左胸前,这是为了安全,并告诫我手枪一定要带在里边,说刚入城时,带在外面皮带上的短枪、包钱的布包经常被盗,让我一定要注意安全,切勿大意。

第二天上午,宁队长陪我去南京路,给俱乐部买了两只“内金声”口琴,给主任买了一些葡萄糖注射液,又到书店买了几本书。下午我和宁队长来到市粮食公司,双方谈得很融洽,一致表示要在建立互相密切合作的基础上,确保顺利完成从东北到上海的粮运任务。

第三天晚饭后,我和宁队长上了上海直达天津的快车。24日中午11点多到达天津,因宁队长要在天津办些事,我独自换车于当晚回到了山海关。

这次南行上海,领导上很满意,也很重视,责成我加强和上海驻山海关押运队的联系,处理好双方协作关系,共同制定粮车去上海沿途的安全措施,重点是事故易发地段的人车安全,确保去上海粮车的安全畅通。

半年里连续两位押运员因公牺牲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第二天,山海关全市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庆祝游行活动。我们全站同志游行结束后,回到机关门前留下了一张终身难忘的珍贵照片《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于山海关合影留念》。

随着新中国的诞生,我们全站的形势和全国一样日新月异。根据公司和市委的布置,全站按上级下达的标准进行酝酿评选劳动模范。经过大会投票表决,我被选为全站一等劳动模范。

年底,我深深爱戴的常宝善主任调走了,新来的是一位姓胡的主任。

不久,团市工委布置的在全市团支部间开展竞赛争当模范团支部夺取“团的光荣”红旗运动掀起高潮。我们全站90%以上是青年,已有团员30多名,很快也在站里原来开展竞赛的基础上迅速行动起来。

孰料,1950年元旦刚过,一个不幸的消息使全站上下沉浸在万分悲痛之中:刚过完16岁生日的青年团员刘臣为保护粮食,于1月3日夜里在北戴河站信号外从敞车上掉下牺牲了。我立刻给沈阳公司(此时已改为东北人民政府商业部东北粮食总公司)打电话报告,并派人给刘臣在黑龙江的家人发去电报。公司很快打来电话指示,要求处理好善后,追认刘臣同志为运输模范,开好追悼大会,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当天深夜刘臣的遗体入棺运回。

刘臣的哥哥从黑龙江老家来了,是一位朴实憨厚的农民,好长一段时间方才止住悲痛。我将整个善后处理和治丧安排情况说给他听,这位来自老解放区的纯朴农民表示很满意,没提任何要求,并表示感谢党和上级的安排,我们深为感动。

1月9日上午,刘臣的追悼会在山海关市粮食公司大院举行。仪式结束后,我双手托着刘臣的遗像走在前面,与全站同志一起,在寒风中缓缓走向城南己准备好的墓地。在哀乐声中,大家将灵柩缓缓下葬。

丧事刚过,粮运任务陡增,沈阳公司同时下发了继续在全系统开创新纪录运动的指示。为了确保完成上半年艰巨的粮运任务,防止因刘臣牺牲在押运员中产生畏惧情绪,继续严格执行在押粮途中坚守在敞车上的制度,经主任同意,1月13日夜我亲自和3名押运员出发押全列去天津。在240多公里的行程中,我一直坚守在敞车上。时值严冬,列车风驰电掣般疾驶,凛冽的寒风吹在脸上,像刀割一般地疼,幸有风镜可以望。过了半夜,有的同志得知我一直在敞车上便来看我,押运员小穆硬要拉我去守车,说我穿的衣服太少。我很感谢同志们的关心,但告诉大家坚守在敞车上不只是为了遵守制度,更主要的是为保护国家粮食,尤其春节将近,一定要提高警惕,隐藏的敌人一直在寻机对我们进行破坏。同志们可轮换到守车上取暖,但粮车上决不能没人,有情况可打手电联系,切不可麻痹大意。听我这么一说,大家谁也不去守车了,都上了敞车。我便一再劝大家轮换去守车,说取暖是工作的需要,冻坏了更要影响工作。

清晨4点,列车到了天津站,我和同志们一起到接收办公室办手续。看到值班办手续的工作人员慢吞吞的很不热情,我找到负责人,不客气地向他们提出批评意见:押运员冒着严寒和危险为天津押送粮食,你们竟如此冷淡,还有点革命感情没有?不然我们一起到天津市政府去说道说道。我们的人说明了我的身份,他们才站起来表示道歉,有了笑模样,一再表示以后保证改正。

返回山海关后,正好赶上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各界劳动模范庆功大会,为去年末各单位选出的劳模进行表奖。

在出席庆功会的31名各界劳模里,我被大会选为12名市级劳模之一,排在第2位。市委宣传部部长亲自为我们12名市级劳模戴上了大红花。

快到春节了,为解决缺粮地区的节日需要,从东北各地来的粮车不分昼夜川流不息地向关内进发,数量不断增加。为了加强春节期间的工作安全,经主任同意,腊月二十八日晚上,我又一次和押运员一起押车去了天津。正值三九严寒,大家在敞车上用围巾把脖子脸包裹得严严的,只露着戴着风镜的双眼向四外望。为了不使押运员冻坏身体,我决定每到一个停车站,大家必须轮换一次到守车取暖,同时研究改进了一下敞车上望的位置,将这个位置设在前面的第一辆粮车上,用粮袋垛成一个掩体,押运员坐在里面可向车后望,这样既挡风又比较安全,也便于望,有情况可用手电和守车上的押运员联系,而坐在守车里的押运员要坐在车长对面的望座位上向前望。押运员们对这个改进很高兴,一致认为这样既安全又有利于工作。车到天津,我到调车场对正等待编组发往济南、徐州方向的粮车上的押运员进行了上述布置,并再三向同志们强调春节期间一定要提高警惕性,防止隐藏的敌人伺机破坏。随后,我于当天夜里返回到山海关。

一觉醒来已是大年三十,家里几乎只剩机关的二十来人。为配合目前的繁重任务,在家的人组织起来为公出返回又马上要出发的押运员做好过节的准备,让押运员们吃好、睡好。午夜前,机关人员把煮熟的饺子送到车站内运输组值班室,正在这里值夜班和等着开车的押运员们吃上了热腾腾的饺子。这些同志很受感动,一再表示感谢站领导的热心关怀,保证准确无误地完成工作任务。说话间午夜已到,烟花爆竹顿时响彻长城脚下古城的上空,紧接着锣鼓声响遍全城,普天同庆新中国第一个春节的到来。我们勇敢英武的押运员同志们在这战鼓般的鞭炮声中登上了粮车,机车一声长鸣,驶向了远方。

3月30日,公司(此时已改为中国粮食公司东北区公司)的田副经理来山海关检查工作,当天晚上在市粮食公司大食堂向全市粮食系统职工做报告。这位老八路的报告很实际也很生动,不时引起热烈掌声。出我意料,他在报告中表扬了我们押运组开展创新节约运动提高效率的事迹,要我们很好地总结经验教训,加强政治经济学初级读本的学习,准备迎接新的工作任务。

4月初,团市工委召开全市团支部书记会议,评选模范团支部,结果我站以压倒多数当选为山海关市模范团支部,夺得“ 团的光荣”大红旗。在随后召开的全市团员代表大会上,我又被选举为出席5月中旬在锦州召开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辽西省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之一。不久,东北区粮食公司出版的内部刊物《粮运简讯》第89期全文刊登了我写的《山海关竞取红旗运动总结》,我们山海关编车站的模范事迹立时传遍了东北六省的粮食系统。

5月15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辽西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在省城锦州隆重开幕,我作为17名主席团成员之一在主席台就坐。时任中共辽西省委书记郭峰代表省委向大会作了《辽西青年当前任务》的报告,他号召辽西青年“为完成1950年生产建设任务,适当改善人民生活而奋斗”。

17日是团支部工作先进经验典型发言,一共6个典型,我第四个发言。散会时听代表们反映说第四个发言很有说服力,值得学习。第二天上午主席团开会,讨论通过了团辽西省出席团东北区首届团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单,我名列36人之中。

从锦州回来不几天,收到《生活知识》报社的一封挂号信:

恒励同志:大作《在粮食押运战线上》一文,在本报第五十六期刊出,应得稿酬二十七万八千元整,敬请查收,并在收据上盖章寄来为荷。

原来,这次锦州团代会期间,该报记者找我采访,我向他讲了押运员们在粮食押运战线上的模范事迹,随后一气呵成写了这篇《在粮食押运战线上》,没成想这么快就发表了。这下,我们这个押运队不仅在本系统和辽西省出了名,而且在全东北乃至全国也造出了影响。6月初,公司又一次给我们加油,山海关编车站押运组被评为本系统东北区模范押运组,公司派人专程从沈阳来为我们这个东北六省人数最多(160多人)的押运队伍授旗。

6月下旬,随着形势的发展,党团组织的壮大,团市工委经中共山海关市委同意,会同各片的党委研究决定在条件成熟的单位组建团总支委员会。我们单位在组建之中,经站里团员投票选举,我被选为团总支书记。7月中旬的一天,团总支正在我办公室开会,不幸的消息再次传来,又一名押运员为保护国家粮食而壮烈牺牲了。电报是从蚌埠火车站打来的,牺牲的押运员叫刘玉明,是个工作积极,正在申请入团的好干部,刚从家完婚回来第一次公出,押车去蚌埠。7月13日,车过宿州,临近蚌埠灾区,这里是坏人抢粮的不安全地段,为了保护国家粮食安全,刘玉明坐在列车前部的棚车顶上向后望装着粮食的敞车,不想车过淮河大铁桥时,铁桥上端的横梁撞在他后脑上,人当即从棚车顶上掉下。站里立刻向沈阳公司做了报告,领导指示马上派人前去处理。因时值大署,气候炎热,遗体已放置3天无法运回,决定就地安葬,同时通知家属到山海关予以抚恤。胡主任决定由我带4个人前去安葬,处理善后。

在火车上,我心情沉重,已有刘臣同志牺牲的教训,如果我把安全教育工作做好了,这次很可能发生不了玉明同志牺牲的重大事故。我很是自责。

18日上午一行人到达蚌埠。由于连降暴雨,蚌埠全市几乎泡在水里,不少房屋倒塌,主要地段水深不能行人,人们将大汽油桶串连在一起,上面铺木板当船摆渡。在蚌埠市粮食公司的帮助下,我们找到铁路公安处,一起来到淮河大桥北岸的守卫部队。部队负责人将玉明同志遗物交给我们后领着来到掩埋遗体的地方。守卫战士说近日这里持续高温,每天都是零上30多度,如不将遗体掩埋起来会腐烂得更快。大家商量决定第二天入殓安葬,随后回到城里买了棺材、服装鞋帽等物品,并找石匠刻制了墓碑。

第二天早起就听到一连串闷雷般的声音,当地人告诉我们这是淮河上游即将到来的洪峰发出的声音,当地军民从昨夜开始就都上大堤抗洪去了。我们紧忙找到市政府值班室,请他们协助雇了4名有办理丧事经验的民工。为避腐烂气味,给他们每人买一条毛巾,还买了两瓶白酒。因为洪水,棺材不能船渡,先从市区乘汽油桶舢板运到火车站,在火车站的帮助下用工务段工务车将棺材运到淮河北岸。忙完这些已是下午5点了,当天安葬已来不及,决定先将遗体入殓,明日再行安葬。民工们将掩埋玉明同志遗体的土挖开,下面的遗体被苇席包着,草绳捆着,上面都是大蛆,一股强烈的异味立刻呛的人们不能喘气。见此,民工们把锹一扔,说:“是俺爷爷也不干了,再给一千万也不干了!”我立刻火了,玉明同志是为给这里灾区送粮而牺牲的,你们竟在这时候进行要挟,还有没有天理良心?好!不用你们了。我掏出刚买的多用刀具,把绳子挑开,用锹翻开了席子。遗体已全部腐烂,强烈的异味使人窒息,大堤上抗洪的人们都被呛得跑开了。看到玉明被车轮碾成六段的遗体,我悲痛极了。在异味强烈的熏呛中,我和同志们边哭边用锹将遗体按顺序一段一段地摆到棺木里面。衣服已无法穿戴,只好按顺序摆放在遗体上。此时,民工们也被我们的行动感动了,主动过来帮助盖好棺木,将灵柩下葬到地下。翌日,我们从市粮食公司借了铁锹,买了玉明生前喜欢吃的食品及酒,将刻好的墓碑仍是求火车站工务段帮助运到河北岸,抬到墓地。修整好坟莹、立好墓碑、摆好供品,同志们伫立在玉明同志坟前,久久地哀悼,有的泪流满面,有的泣不成声。在细细的小雨中,大家在坟前三鞠躬,告别了永远长眠在淮河北岸的刘玉明同志。

不久,东北人民政府发出号召,要在全东北开展消灭事故运动。沈阳公司田副经理打来电话指示今后再不要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上级的号召和指示,结合上半年连续牺牲两名同志的教训,我和胡主任商量,决定在确保粮运任务的完成情况下,把安全第一列入了竞赛立功运动,把评薪晋级中产生的热情迅速引入保证粮运任务的完成和安全创新的立功竞赛当中去。

代表山海关市出席首届东北团代会

8月底的一天,团市委田苗书记通知我去锦州,准备到沈阳出席东北区团代会。第二天早饭刚过,田书记就和片党委书记等领导来站里送我,他讲话说:“同志们!我们今天欢送恒励同志代表山海关市全体团员和青年出席东北区首届团代大会,祝他一路顺风,胜利归来!”我当即表示感谢党和团组织对我的培养和信任,一定不辜负市委、团市委以及全市团员和青年的希望。随后,大家一起送我到火车站,在同志们高唱“我们是时代的青年”的歌声中,我登上了去往锦州的列车。

9月3日,我与出席团代会的全体代表在团长引光的带领下从锦州乘火车出发,晚上6点到达了沈阳。第二天上午,大会秘书处向每个代表送发了代表证、大会徽章、纪念册和装有大会文件的文件袋。我的代表证号码是132号。

9月5日上午9点,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东北区首届团员代表大会隆重开幕。在奏起国歌、为革命先烈默哀等仪式后,大会主席首先致开幕词。接着,东北军区司令员贺晋年、东北人民政府教育部长车向忱、东北人民政府文化部长刘芝明和全国科学研究委员会主席等领导先后向大会致贺词,他们一致对大会及全东北的团员和青年在经济建设中提出殷切希望。随后,东北著名青年英模赵国有、梁军、郭玉兰和田桂英等也先后发了言。会前,我曾找到赵国有、梁军、田桂英,请他们在大会发的纪念册上有他们个人照片的插页后面签字留念,他们都热情地满足了我的要求。赵国有题写的是“团结和教育广大群众,为经济建设而奋斗”;梁军题写的是“为人民服务”;田桂英题写的是“紧密的团结一起,反对美帝侵略战争”。这本纪念册我一直珍藏着。

下午,团东北区工委书记韩天石做了题为《把东北的建设任务变成广大青年的自觉行动》的工作报告。随后,时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来到会场,在接受大会献花献旗后,他代表中共中央东北局向大会做报告,他说“东北的青年团,现在已是拥有四十八万团员的大组织,由于团东北工委领导干部及各级干部和团员的努力,青年团在各方面积极响应党、政府的号召,起带头作用,工作是有成绩的”。

东北区首届团代会开至9月9日胜利闭幕,期间时任北京市代市长、中华青年联合会书记长吴晗发表了题为《青年进步的方向》的讲话,受到全体代表的热烈欢迎。

光荣参加志愿军奔赴朝鲜战场

从沈阳回来后我到团市委向苗书记汇报了团代会的盛况,他当即决定叫我做好准备,要在全市团总支委员以上干部大会上传达。他同时正式通知我,已经中共山海关市委同意,调我到团市委工作,并说团省委给山海关市到中央团校学习的一个名额,希望我能去。我听后非常高兴,表示感谢组织上的信任。

然而,这时站里出现了一系列不正常情况,在“沈阳公司不同意”的借口阻挠下,我最终没能调到团市委工作和到中央团校去学习,甚至全站选举出席沈阳公司第一届劳模大会的劳模,本来我以绝对多数票当选,但却被宣布无效,最后因所谓“有新的任务等我去执行”,要我“限期”到沈阳公司报到。我心里很明白,由于沈阳公司召开表奖劳模大会的日期临近,为了压制群众的正常选举,只有把我调离。

全站上下都知道我马上要调走了,许多同志拥到我的小屋,纷纷找我签字留念。我将所有的三十几本书签上字分发给同志们,大家满怀惜别之情,不少人眼含热泪。离开山海关的那天晚上,全站人员几乎都来到火车站送我,同志们久久不肯回去,等到火车开动,不少同志还随车跑着,不停地招手。我再也忍不住了,哭了,心情极度痛苦愤懑,因为这不是正常的工作调动。

到了沈阳公司后,人事室老张到招待所来看我,说根本没有要求我“限期报到”一事,是有人要压压我的积极性,在选模之前把我调离山海关,不让我出席庆功大会,也不让我调到山海关团市委。张告诉我目前只有耐心等待开完庆功大会工作才能商定。我请张转告人事室杜主任,保证服从调动,决不讲价钱。

连续几天,在招待所无所事事,自从参加革命以来,从没有过的清闲,整天睡大觉。后来就睡不着了,从办公室借来报纸看,几乎所有报纸都在头版显著位置登载着邻邦朝鲜的战事。听说我们的部队正在调动,严阵以待。再也无心睡大觉了,决定人事室找我谈工作时,首先报名预约,请组织上首先批准我到前线去,为了和平,为了祖国,为了人民,抛头颅洒热血我甘心情愿,让党在战争中考验我的忠诚。

终于,人事室找我去谈工作,决定让我到哈尔滨办事处押运大队去工作。我立刻接受了组织上的决定并表示一定会一如既往地努力把工作做好,同时提出如果国家要派兵到朝鲜我首先报名,请组织批准我到前线去。杜主任听到我这个要求很高兴,当即表示如果有这一天一定满足我的要求,并关心地让我在沈阳过完新中国第一个国庆节再办手续去哈尔滨。

10月1日一早吃过饭,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在大院集合后,列队出发到中山广场旁指定的位置站好参加国庆观礼。此时,沿和平大街和中山路附近整齐地排列着英姿飒爽的陆、海、空军接受检阅的队伍。上午10点,从中山路与和平大街交叉的方向传来了部队接受首长检阅的欢呼声,不一会儿,首长们骑着威武的高头大马,从东面威风凛凛地跑了过来,最前面是高岗,后面是陪同他检阅的军区首长。马蹄哒哒地响着,高岗向受阅部队招手致意:“同志们辛苦了!”指战员们高呼:“保卫祖国!”“保卫和平!”接着,高岗在其他首长的陪同下,登上中山广场的检阅台,陆、海、空军受阅部队先后通过检阅台接受检阅。与此同时,空中战鹰低空飞过,接受检阅。看着打败反动派八百万军队的中国人民无坚不摧、攻无不克的威武气慨,令人倍感欢欣鼓舞,志气大长。帝国主义反动派欺压中国人民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这是我到沈阳以来过得最有意义的一天,好像专为我安排的。战鼓咚咚,催我出征,正值我接受新的任务,心情特别痛快,我要尽快北上。

十月的哈尔滨,已寒气袭人,好像是在考验归来的游子。

哈办副主任吕正家(我1947年到哈尔滨工作时的领导,他是我军著名将领吕正操的哥哥,对我很关心)、人事科长高群等老领导、老同志热情接待了我。因事先知道我的到来,工作已安排好。10月6日,我走马上任,负责押运队的文教工作,具体领导全队的政治业务学习。

哈尔滨这个中国最北方的大都市,曾是自卫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大后方,东北老解放区,可靠的根据地。铁路、公路四通八达,还有松花江上的航运。这里的粮食调运是水陆并进,其吞吐量在当时居全国第一。哈办承担的任务是负责松江省、龙江省以及吉林省部分县市的粮食调运、加工、出口和禽畜的调运、加工、出口。办事处下属的单位有牡丹江编车站、昂昂溪编车站、滨江编车站和依兰驻在处。各编车站负责将该地区运往全国各地和满洲里、绥芬河、图们、依兰等口岸的粮食、禽畜产品押送到哈尔滨,交到办事处运输科,然后由押运队负责押送到目的地,交给接收单位。

哈办押运队有押运员170多人,在原来两位队长的支持和配合下,我结合实际,有的放矢,紧密配合粮运任务的完成,不断加强全队的政治、业务和文化学习水平。经过不长时间,整个押运队逐渐形成了团结、紧张、活泼、严肃的局面。

这期间,报纸上天天登载美国野蛮侵略朝鲜,杀害朝鲜人民的罪行。同时美机频繁侵入我边境领空狂轰滥炸我边境城乡,国际局势一天比一天紧张。沈阳的干部家属陆续撤来哈尔滨,部队停止复员,哈尔滨又成了大后方,战争气氛一天比一天浓烈起来。我愈来愈坐不住了,又给大区公司杜主任写信,再一次要求如有赴朝参战机会,请组织上一定批准我第一批走。

不久,抗美援朝运动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大批青年工人、农民、学生和机关工作人员踊跃报名参加志愿军,成千上万的农民、铁路员工、汽车司机和医务人员志愿到朝鲜前线担任战地勤务和运输工作,大区公司的复员军人都已归队赴朝参战。哈尔滨大街上、火车站站台上,一队队刚穿上志愿军服装的新兵,不断地开赴朝鲜前线。

我再次给区公司杜主任写信,同时给《东北日报》写信,表示坚决要求参加志愿军赴朝作战。从这时起,我一天一封信给杜主任,表示赴朝参战决心早定,要争当大区公司第一个志愿兵。

哈尔滨全市展开了支援前线的工作。11月下旬,上级给押运队下达了加工炒面的任务,党团员和积极分子当即组成炒面组,昼夜不分地加工炒面。我预感,不久的将来自己就要吃到同志们加工的炒面了。

12月1日,沈阳大区公司的通知终于到了。一时间我真的喜出望外,组织上真的批准我去抗美援朝保家卫国了。

第5篇:押运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一、导 言

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关于20世纪上半期中国农村地权变化研究,学者们在两个重要问题上逐渐形成了共识:一是绝大多数学者否定了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全国70%—80%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90%以上的雇农、贫农、中农等只占有20%—30%的土地的权威结论;二是绝大多数学者否定了近代中国地权越来越集中的观点。①近代以来,随着市场逐渐扩大,工商业初步发展,而工商业利润大大高于农业利务水平而引起地主和富有资财者改变投资方向,财富分流,往往不再把土地作为最重要的或者惟一的投资对象;近代中国人口虽然没有显著增多,但是人多地的矛盾始终突出,诸子析产的财产继承制度对分散土地作用的力度有所加大;近代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虽然对小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使其经济地位更加不稳定,但同时也增加了其改变命运的机会,抵抗土地兼并的能力有所加强;近代中国社会激烈动荡,依武力或强权,获取土地速度快,但是政局一变,财产消失得也很快。由于以上种种原因,总的来说,近代中国大土地所有制越来越弱,地主占有土地的最低额下降,中小地主增多,土地兼并越来越缓和,地权变化总体趋向分散。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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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具有代表性的文章有章有义《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地权分配的再估计》,《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2期;郭德宏《旧中国土地占有状况及发展趋势》,《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4期;乌廷玉《旧中国地主富农占有多少土地》,《史学集刊》1998年第1期。

② 参见叶茂《中国历史上的要素市场与土地买卖——“中国历史上的商品经济”系列研讨会第四次会议纪要》,《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l期;曹幸穗《论旧中国苏南土地占有关系的演变及其推动力》,《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4期。

近代中国地权变化虽然总体趋向分散,但是具体到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的地域,情况则不一样,有时集中,有时分散,某地集中,某地分散。虽然大多数学者对“近代中国地权总体趋向分散”的观点表示赞同,但对不同历史阶段地权变化的认识却又往往存在分歧。关于20世纪30年代前期中国农村地权变化,有学者大致三种见解。第一种观点认为地权变化处于集中状态,甚至出现了恶性集中,我们称之为“集中说”。例如刘克祥先生认为1927—1937年,尤其是1932—1934年农业恐慌期间,“集中是地权分配的一般形态,其基本趋势和特征是,自耕农加速破产和无地化,中小地主没落,大地主膨胀,地权恶性集中”①。第二种观点认为近代中国地权变化总体趋向分散,30年代前期地权分配继续呈现分散态势,我们称之为“分散说”。例如郭德宏先生认为解放前几十年间,各地区地权变化的情况虽然很复杂,但总的来说,地权是越来越分散,而非越来越集中。尽管郭德宏先生没有用文字明确指出抗战前地权变化情况,但是,从“旧中国几十年间各阶级土地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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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刘克祥:《20世纪30年代土地阶级分配状况的整体考察和数量估计——20世纪30年代土地问题研究之三》,《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1期。另参见刘克祥《20世纪30年代地权集中趋势及其特点——20世纪30年代土地问题研究之二》(《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3期)和《1927—1937年的地价变动与土地买卖——30年代土地问题研究之一》(《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l期)的相关论述。此外,还有一些学者持类似观点。例如,金德群认为“统治初期(1927—1936)农村土地所有权越来越集中”、“土地使用越来越零碎分散”、“农村土地关系急剧恶化与紧张”(《试论统治初期农村土地关系的恶化》,氏著《民国时期农村土地问题》,红旗出版社1994年版)。曹幸穗通过比较工业、商业、金融业和农业利润,探讨苏南权变化状况,认为近代以来苏南地权总体趋向分散,但是19、20世纪之交的前后30年间,地权日趋集中,抗战前仍然保持集中态势,尽管速度较为缓慢(《论旧中国苏南土地占有关系的演变及其推动力》,《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4期)。张鸣认为“从20世纪初,中国农村的自耕农的比例开始大幅度减少;随着政恶化的加剧,其减少速度越来越快”,甚至“农村中赋税最主要的承担者自耕农阶层已经基本瓦解”(《20世纪开初30年的中国农村社会结构与意识变迁——兼论代激进主义发生发展的社会基础》,《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唐文起认为辛亥革命后中国土地集中现象日趋严重,并以江苏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抗战前江苏农村土地所有权浅析》,《民国档案》1993年第3期)。

状况发展趋势图”中可以看出,他认为30年代前期地权是趋向分散的。①第三种观点认为1912—1937年,“华北各省,除河南外,都是自耕农有较大增长,表现地权集中,但佃农比重是下降的。华中方面,江浙两省是自耕农减少,佃农增加,其余安徽、江西和两湖则佃农比重是下降的,除湖北外,半自耕农比重增长,类似中农化趋势。东南3省无大变化。惟西南3省则是自耕农大量减少,佃农比重增加,尤其云贵两省,有明显的佃农化、无地化趋势。西北地区,这种趋势不很明显。”②总之,抗战前有的地区地权集中,有的地区分散,有的地区变化不大,农村佃农化、农民无地化趋势主要是抗战以后形成的,我们姑且称之为“现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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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郭德宏:《旧中国土地占有状况及发展趋势》,《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4期。另外,还有一些学者通过区域研究,认为抗战前地权趋于分散。例如,史建云认为“从民国成立到抗战前夕,华北自耕农比重逐渐提高,佃农比重则逐渐下降,自耕土地比重的上升更为明显。有人认为,30年代华北平原出现了自耕农佃农化的趋势,这种观点依据的多是个人和社会团体进行的农村调查”,言外之意,该结论是不能成立的(《近代华北平原自耕农初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l期)。朱玉湘认为20世纪以来,中国地权有的时候有的地区集中,而不是每时每地都处在集中状态,并且地权总体上是趋向分散的(《中国近代农民问题与农村社会》,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8—63页)。史志宏通过对20世纪三四十年代河北清苑县4个村地权变化的研究,认为地主富农占地比重明显下降,中农占地有所上升,土地分配呈分散或“平均化”的趋势(《20世纪三、四十年代华北平原农村的土地分配及其变化——以河北省清苑县4村为例》,《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3期)。

②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91—292页。

20世纪30年代前期地权“集中说”以刘克祥先生的论述最为详尽,他从大量的中小自耕农失地破产、部分中小地主日趋没落、农户占田面积和阶层变化、大地主急剧膨胀等方面,论证30年代前期地权出现了恶性集中。但是文章也有论证不周之处,例如他?]有很好地解释土地买卖清淡与地权恶性集中之间的关系,没有能够对30年代前期地权集中趋势进行充分的动态论证。“分散说”虽然在某些区域和微观层面有非常坚实的史料支撑,但其缺陷也是明显的。例如它宏观论证不够充分,往往仅仅利用有关二三十年代地权分配调查或估计数字与之前的调查数字进行对比,然后就得出结论,认为地权始终处于分散状态,对其间的曲折变化缺乏分析,说服力不足;又如它很难解释30年代前期农户大量负债失地破产的史实与地权持续分散结论之间的矛盾。“现状说”分地域、分?级温凼觯?浅7?现泄?厝ū浠?奶卣鳌5?牵?辉蛩???岩越馐涂拐角芭?У仄撇?汀芭宓枧?⑴┟裎薜鼗?魇浦饕?强拐揭院笮纬傻摹甭鄱系墓叵担欢?蛩?闹饕??菔恰杜┣楸ǜ妗分械呐Ы撞惚涠??捎谂┎?撞慊?执嬖谌毕荩??越銎尽杜┣楸ǜ妗罚?缘厝ū浠?岩宰鞒鲎既放卸稀?o:p>

本文以20世纪30年代前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农村为中心,以农家负债和地权异动为视角,从农户土地典押借贷比例,由土地典押借贷到丧失地权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农户因土地典押借贷引起地权丧失的实况,中、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的地权变化等方面,论证抗战前长江中下游地区地权处于集中时期。进而从地权异动的状况论证30年代前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地权集中具有普遍性和不剧烈性,从地权异动之后的土地流向论证土地兼并者的非农民性程度加强,从30年代前期地权变化在20世纪上半期中的地位论证此次地权集中具有转折性。同时还对土地买卖与地权变化在农户通融资金中的意义进行分析,探讨30年代前期土地市场清淡对农家生计的影响,并由此说明20世纪30年代前期中国农村所面临的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希望本文的探讨,能够有助于近代中国地权变化的宏观研究。

二、农家负债与土地典押借贷

20世纪30年代前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农户负债比例极高。据实业部中央农业实验研究所1933年和全国土地委员会1934年调查,本文讨论范围内,农户借贷状况如表1:

表1 20世纪30年代前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农户借贷户数比重(%)

资料来源: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342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l编,“财政经济”(7),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38页。

表1反映的是长江中下游地区农户负债的一般状况,实际上,局部调查资料显示,30年代前期农户负债比例远远高出此数。①通常债主对农产期短额小的借贷不索要抵押品,但是对期长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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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577—579、749—768页。

的借贷,由于债权人怀疑借债农家的偿还能力,所以往往不仅要有中人、借据,而且一般还要求土地抵押或典当。随着30年代前期农村经济衰退,农户负债比例增加,偿债能力减弱,土地抵押、典当借贷成数也有所增加。表2为长江中下游地区农户的土地抵押、典当借贷情况。

表2 长江中下游地区农户土地抵押、典当借贷情形

资料来源及说明:(1)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84辑,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0年版,第538—540页,由于“抵押信用”包括了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所以土地抵押借贷的百分比实际要小一些。(2)《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7),第42页。(3)《近两年来农村经济状况之变动》,《农情报告》第5卷第7期,1937年7月15日。

表2中抵押信用占农户借贷信用方式百分比和典押田地农产占总农户的百分比来自《农情报告》,相比较而言,可靠性较低;田地抵押借贷户数占农户百分比来自全国土地委员会调查资料,准确性较高。①依据土地委员会调查,长江中下游地区六省农户田地抵押、典当借贷可分为两种情况:江苏、浙江、湖南田地抵押借贷成数较高,平均为47.5%,比全国14省平均数高0.99%。安徽、江西、湖北平均为29.9%,比全国14省和江苏、浙江、湖南三省平均数分别低16.71%和17.6%。之所以出现这么大的反差,并非安徽、江西、湖北三省农村经济状况较好,或者借贷条件不如江苏、浙江、湖南三省苛刻,而是因为该地区为国共双方发生激烈军事冲突的主战场,农户借贷更加困难,债主对拥有土地的安全性产生怀疑,所以大多不愿接受土地抵押、典当借贷,也就是调查者所谓“殆以‘’骚扰之故”②。

上文农户土地典押借贷为宏观调查,下面我们看微观调查。据30年代对浙江平湖县六个区调查,土地抵押借贷占借款总数19.3%。③江苏吴江农户田单抵押借贷占60%。④李范对武进30户负债农家调查表明,以不动产为担保借款者,占借款总数40.7%,“私人借贷几全为不动产担保”⑤。1930年上海市社会局对市郊140户农家调查发现,自耕农、半自耕农用田地契约抵押借贷者分别占借贷总户数85.2%和78.4%。⑥据对湖北大冶160家农户调查,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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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农情报告》报告员来自全国各地2000余个志愿者,包括小学教员、地方士绅、基层官吏等,平均每县仅报告l—4次,以此代表全县乃至全国一般状况,可能有失偏颇。而土地委员会调查范围十分广泛,调查队伍数量极为庞大,调查者素质也高于《农情报告》报告员,所以,其调查结果应该更接近事实。

②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l编,“财政经济”(7),第4l页。

③ 中央政治学校地政学院与平湖县政府编印:《平湖之土地经济》,1937年,第190页。

④ 倪松年:《吴江农民借贷概况》,《苏农》第1卷第5期,1930年5月31日。

⑤ 李范:《武进县乡村信用之现状及其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88辑,(台北)成文出版有限公司、(美国)中美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46868页。

⑥ 冯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下册,台北,华世出版社1978年版,第305页。

押、典卖田地户数分别占调查总户数的9.38%和3.75%。①金陵大学农经系对豫、皖、鄂、赣四省53县3066人(系农户户主)调查表明,负债者占总人数93%,其中,土地典质借贷者分别占28%、15%、3%和14%,安徽、江西、湖北三省平均约占10.7%。②

关于农户土地抵押、典当借贷比例,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即农户隐瞒实情。由于担心告知调查者抵押、典当土地,要向政府交纳契税,于是有的农户隐瞒了土地抵押、典当情况。例如浙江农户土地抵押,要交纳抵价6%的税款,否则土地因抵押发生的地权转移,在法律上视为无效。③又如湖北黄冈每年土地买卖价额达数十万元,然而有关记载中典押件数极少,但是据潘?p观察,田地典押“其数当在买卖之上”④,因为农户为了避税隐瞒,以致无从查考。田地抵押契税负担情形,各地不一,大体而言,债务人和债权人分别承担,有时债权人基于债务人需款孔急,强迫债务人承担主要乃至全部税款,所以有可能是典押人隐瞒了土地典押数目,从而降低了土地抵押、典当借贷比例。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农产土地两次乃至多次抵押,为了避免引起债权人的不满,也隐瞒了土地抵押、典当的实际情况。尽管如此,如果把上述各地田地抵押、典当借贷农户数占总农产数百分比和田地抵押、典当借贷借款数占总借款数百分比分别简均,则发现农产田地典押借款户数占借款总户数比重仍达37.48%,农户田地典押借款数占借款总数40%。由此可见,土地委员会调查的田地典押借贷农户占农户数百分比基本接近事实,即长江中下游地区大约有40%左右的农户典押了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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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李若虚:《大冶农村经济研究》,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42辑,第21095页。

② 郑槐:《我国目下之乡村借贷情形》,《农林新报》第424号,1936年6月1日。

③ 《何廉、方显廷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国经济委员会档案,四四/2104。④ 潘?p:《黄冈县之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

60辑,第31119页。

上文反映的是静态状况,下面我们看各地农户田地典押借贷动态情形。从表2看,1934年江苏、浙江、湖南、安徽、湖北、江西六省典押土地农户分别为占农户数的38%、47%、38%、42%、44%、42%,而1935年则分别上升到41%、60%、47%、50%、50%、50%,尽管上文说《农情报告》数据不太可靠,但是结合其他材料看,30年代前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典押土地农户比例上升应该还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大量局部调查资料支持同样的结论。例如,1930年江西寻乌、兴国,农民借钱一律需要抵押。①1934年湖北京山、随县等地,抵押借贷极为盛行。据1934年对湖北蕲春调查,以前该县民间借贷“泰半系信用借贷性质,但近年以来,抵押借贷亦极盛行”②。从农村复兴委员会对江浙两省农村调查自耕农减少、贫雇农增加看,自耕农及其以下阶层农户典押土地比例毫无疑问地在增加,调查人员在浙江崇德县调查时感叹道:“全县农户负??撸?乖诎俜种?恕鹎浚??鞑槭保?┟翊蠖嗖辉敢飧嫠呷思遥??允导室蚪璐?盅旱奶锬妒?薮又?馈!雹?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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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农村调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45、201页。

② 参见李金铮《民国乡村借贷关系研究》,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16页。

③ 农村复兴委员会:《浙江省农村调查》,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133页。

三、由土地典押借贷到丧失地权的可能性与现实性

土地抵押借贷是物权信用的一种方式,虽然它有种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其实质基本上是一样的。一般而言,土地抵押借贷需要债务人和债权人签订契约,将土地抵押给债权人,向其借贷,债务人借得现款或实物后,抵押土地权属仍归债务人所有。

据30年代韩德彰在浙西农村调查,土地抵押借贷大体分为“定期回赎”和“不定期回赎”两大类9种形式。“定期回赎”按交付利息的手续不同,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在指定回赎日期一并交付本利,该种形式又分为4种情况,即立借票,另附卖活契作抵;以卖绝契作抵,契尾注明抵借;以卖活契作抵;以戤田契作抵;二是在赎田之前分期零付利息,此种形式又分为以借票作抵和以抵契作抵两种情况。“不定期回赎”的抵田方法分三种,一是按月计利,每年分两次付利,如三期无利,即由债主收产管业;二是按年付利,如利不清,也由债主执契管业;三是如利不清,以田中出产抵偿利息。总的看来,定期取赎的条件稍微宽松,不定期回赎的条件在有的地方则极为苛严。例如吴兴县汤村按月计算利息,每年分两次付息,债务人如果拖欠3期,就丧失了取赎权。新登县按年计算利息,每年均须支付利息,一次也不能拖欠,否则抵押的田地就永远归债权人所有,债务人永远不能回赎。①

土地抵押借贷利息高低和偿还方式,各地不一。据韩德彰在浙西农村调查,一般是年利2分。②江苏无锡借钱100元,需田1.5亩做抵押,年利2分者每5年一计,年利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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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韩德彰:《浙西农村之借贷制度》,《社会科学杂志》第3卷第2期,1932年6月。

② 韩德彰:《浙西农村之借贷制度》,《社会科学杂志)第3卷第2期,1932年6月。又,浙江各地土地抵押借贷利息高低不齐,“但(年利)通常亦在二分以上,至于普通借贷,利息三分乃是平常的事”(农村复兴委员会:《浙江省农村调查》,第10页),例如义乌借钱100元,用半石田做抵押,最轻的年利是2分(《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358页)。

者须年年支付,届期不还本金或欠息,债主即可没收土地而使债务人成为永租佃。①湖南田地抵押借贷称为抵契,抵契逾期不赎,或者执契管业,或者发售偿款。麻阳抵田,3年不付息,则要“管业耕田”②。江西都昌、南昌以田地抵押借贷,契约正文与卖契无异,仅在年月以外另加附约,说明押钱若干,债户一旦拖欠本息,债主就可裁去附约,执契管业。③安徽“太和以麦、豆履行钱债者,以地为抵押品,书立借券,谓之钱稞。其偿还期,多在阴历五、九两月之内,逾期不能履行,即由债权人收地管业,俟利偿清后,则仍返其原产。”④

农户因土地抵押借贷是否会丧失地权,与利息的高低和期限的长短关系密切。从上文所述各地农户土地抵押借贷情况看,尽管利息已经不低,但是较之30年代前期非土地典押借贷还是略有逊色。从土地抵押期限看,时间一般都比较短,例如江苏松江、昆山、吴县、武进、宜兴、镇江、江都、淮阴、萧县、灌云、东台、靖江等地,土地抵押借贷年限分别为1.86、2.67、3.65、4.57、3.25、3.5、3、2.83、1.8、1.2、3和1.8年,平均为2.7年。⑤有的地方,债务人在保证付清利息的前提下,可以延长抵押期限,但在绝大多数地方则不行。于是,债务人用作抵押借贷的土地,在抵押期满后有两种去向:一是债务人按契约规定,清偿债权人本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借贷关系解除,债权人对债务人曾经抵押的土地再无任何权力,债务人重新获得土地所有权。二是债务人没有能够履行契约规定,例如拖欠利息、没有偿还或者部分偿还本金,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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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377页。

② 陆国香:《湖南农村借贷之研究》,国民政府实业部国际贸易局1935年版,第4—5页。

③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552页。

④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551页。

⑤ 赵宗煦:《江苏省农业金融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87辑,第46122页。

人或者没收债务人抵押的土地,直接执契管业,或者要求债务人将土地作价绝卖,或者将抵押土地加价改为典当。30年代前期大量调查表明,农户一般是先将土地抵押借贷,届期不能偿清本息,再请人作中,向债权人请求将抵押土地改为典当,所以“抵押土地者恒较多于典当土地者,而典当者又有十之八九先由抵押而来”①。例如,据农村复兴委员会调查,江苏邳县田地典当非常流行,农民卖去土地通常要经过抵押、典当等步骤,一般约占七八成。②

土地典当也是物权信用的一种方式,出典人就是债务人,承典人就是债权人,在出典人未清偿本息,即承典人暂时拥有出典人出典土地权属时,对承典土地,承典人或自己经营,或出租与他人,从承典田地获取之收益即为出典人借贷利息。土地典当期满,只要出典人根据典契偿清本息,即可撤消典契,重新获得出典土地的法属物权。但是到期如还不能清偿债权人本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债权人将债务人借款本息合计,如出典土地借款已达到该土地所值一般市场价格,典地就被承典人没收。如果土地典价本息总数离该典地市价尚有差距,则承典人添价绝买承典土地,从而实现典当土地物权的最终转移。对承典人而言,他获得了承典土地的法定所有权;对出典人而言,他最终丧失了出典土地的法定所有权。

土地典当借贷系以土地收获物作为利息,如果以对承典土地出租后所入租额计算,一般而言,债权人因承典土地所获利息极高。例如,据对江西4县24区调查,永修县租额占典价46.7%,清江县占20%,各县平均,租额占典价28.49%。③由于土地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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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赵宗煦:《江苏省农业金融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87辑,第46110页。

② 农村复兴委员会:《江苏省农村调查》,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36—40页。

③ 孙兆乾:《江西农村金融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86辑,第45308页。

期间农户失去了部分乃至全部土地收益权,所以经济实力必然更加下降,还款更加困难。由此看来,农户土地抵押、典当借贷是否会导致丧失地权,土地抵押期内能否回赎至关重要,因为在此期间,借贷数目较小,利息稍低,如果在此阶段未能取赎,而转入典当阶段,农户在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后,回赎的可能性就更小了。据调查,土地典当期限较之抵押期限稍长,例如据对江苏12县土地典当期限调查,平均为4年①;江西典期大约在3—5年,平均3.68年②;湖北大冶平均3—5年。③也就是说在3—5年内出典人备足典当仍可回赎,在社会承平、经济状况较好的年头,能够回赎者不乏其人,甚至占很高的比例,但在30年代前期能够回赎者已经是少而又少了。所以,土地典当契约往往是绝卖的先声,正如孙晓村所说:“农民将土地典押之后,在这种越来越重的剥削关系之下,万难更生,所以结果总是不但负担了高利息,而且还以最低廉的价格将土地让渡与地主。”④

近代以来,中国小农负债率一直就比较高,并且土地典押借贷也同样占有很高的比例,农户因此失地者经常见诸史乘,但是地权分配却总体趋向分散。本文从农家负债与土地典押借贷人手,分析农户失地状况,并进而分析地权异动,这种论证方式是否能够成立呢?当然,农户土地典押借贷同丧失地权不是线性关系,从土地抵押到土地典当,再到丧失地权只是一种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能否变成现实,关键是看借债农产是否能够按期还本付息,所以,这里有必要考察30年代以前农户的负债比例和还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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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赵宗煦:《江苏省农业金融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87辑,第46130页。

② 孙兆乾:《江西农村金融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86辑,第45307页。

③ 李若虚:《大冶农村经济研究》,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42辑,第21095页。

④ 孙晓村:《现代中国之农业金融问题》,《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1936年10月冬季号。

总体看来,20年代农户负债程度虽然也比较高,但是远远没有达到30年代前期的水平。①20世纪30年代前期农产负债比例剧增,主要是因为世界经济大危机对中国农村的巨大影响、自然灾害频仍而猛烈和苛捐杂税增加等原因,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特殊性。20世纪上半期乃至整个近代中国农村经济虽然一直处于慢性危机之中,但是从来没有达到30年代前期的严重程度。②相比较而言,20年代及其以前农村借贷利息总体上低于30年代前期③,农产土地抵押、典当借贷比例低于30年代前期,但是还债水平却高于30年代前期,所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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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471—489页;第3辑,第388—496、749—780页。

② 参见徐畅《1929—1933年世界经济大危机对中国农村经济影响散论》,《江海学刊》2003年第4期。又,有的学者认为“土地分配不均状况在1928—1933年间,究竟达到何种程度也许永远无法搞清楚,但产生这些变化的基本原因是清楚的,那就是市场动荡冲击了整个农村”(〔美〕费正清主编、章建刚等译:《剑桥中华民国史》第2部。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94页)。

③ 例如,据调查,20年代中期以前,浙西、浙东,江苏江阴,湖北谷城、广济、通山、京山、巴东、麻城、郧县,赣南等地农村借贷利息,一般都在2分,重者也就3分为止(参见《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540—545页)。又据金陵大学调查,1935年安徽、江西、湖北私人旧债月利分别为2.9分、1.7分、2.6分,而新债则分别为3.9分、1.6分、2.9分(郑槐:《我国目下之乡村借贷情形),《农林新报》第424号,1936年6月1日)。1931年长江大水后,农村借贷利息更是飞涨。对此,卜凯评论道:“利息如此之高,多数农人,决无法清偿,势非尽丧土地不止,则结果富者愈富,贫者益贫矣”(转引自夏明方《对自然灾害与旧中国农村地权分配制度相互关系的再思考》,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主编;《自然灾害与中国社会历史结构》,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20页)。

应的农户因土地抵押、典当借贷丧失地权的比例也应该低于30年代前期。①大量史实表明30年代前期农户很难按期偿还借款,据《农情报告》报道,1934年江苏、浙江、安徽、湖南、湖北、江西六省未能还清债款的农户分别占负债总农户57%、54%、52%、55%、56%、49%,1935年分别为63%、63%、60%、67%、62%、59%。②又据江西省政府统计室农村金融调查,1936年江西56县中,农户到期不能偿还债务之比例,全县2~3成者24县,5成者11县,1成、6成者各1县,4成、7成者各四县,8成者2县,9成者1县,总计半数农户到期不能还债。③不仅宏观调查如此,微观调查亦然。例如江苏铜山县八里屯“全村农民已经破产的约在半数以上,耕地愈当愈少,债台越筑越高;因此支付能力格外薄弱,无力纳税,无力付息。这使地主和债主也惊慌起来。”④宜兴债户“对于所负之债务非特不能按期偿清,且有抵赖本金之企图”⑤。既然农户不能按期偿还债务,那么,从土地低押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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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例如据20年代末期对湖北阳新、武昌、鄂城等县农村调查,无沦是典田农户占总农户百分比,还是农户典田数量占其所有田地数量百分比都比较低,而且回赎率一般都很高(参见赵学诗、叶雅各《阳新县调查统计说明书》,《湖北建设月刊第》1卷第9期,1929年3月20 日;《武昌县调查统计说明书》,《湖北建设月刊》第1卷第7期,1929年1月20日;《鄂城县调查统计说明书》,《湖北建设月刊》第2卷第1期,1929年7月20日)。

② 《近两年来农家经济状况之变动》,《农情报告》第5卷第7期,1937年7月15日。

③ 孙兆乾:《江西农村金融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86辑,第45278页。

④ 铜山民众教育馆《八里屯农村经济调查报告》,《教育新路》第12期,1932年12

⑤ 徐洪奎:《宜兴农村信用之概况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88辑,第46382页。

土地典当,进而由土地典当发展到丧失地权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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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由上文所述可知,土地抵押、典当期限合计,一般在5—8年之间,土地典押借贷的结果一定程度上超过了本文讨论的时限,也就是说在本文讨论的时段范围内,不能完全观察到30年代前期农户因土地典押借贷丧失地权的状况。对于这个问题,笔者将在讨论20世纪30年代前期地权集中的特点时加以解释。

四、农户因土地典押借贷丧失地权的状况

下面我们看各地农产因土地抵押、典当借贷丧失地权的状况。

据农村复兴委员会调查,1933年江苏盐城富农、中农、贫农出卖的土地分别相当于1928年土地数的10.8%、0.4%和10.2%。启东除地主买进土地以外,其余各类农户都在买卖中丧失土地,8个村中农和贫农分别卖出44亩和5亩,占1928年总土地数的8.84%和6.64%,富农、中农、贫农典出土地数分别占1928年总数的O.8%、1.66%和3.3%,回赎率均为零。②武进县1930年以后土地买卖减少,“一般小农,因所入不敷所出,渴望经济上之救援,因对于其土地不肯贸然出售,不得已而投入高利贷之门,任人宰割,及后,农人因经济不堪压迫”,只有将土地抵押借贷,届期不能归还本息,进而转为土地典当,所以“一反十几年前之现金购地,变成高利贷之兼并”。③震泽“租田者无不放债,放债者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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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农村复兴委员会:《江苏省农村调查》,第36—40页。又,按农村复兴委员会规定,“自种自田,或租种多数租田,不雇工耕种,亦不被雇于人,仅足保持简单再生产者为中农;耕种少量自田或租田,即靠其他收入亦难维持生活,其再生产趋向缩小者为贫农;自己完全不耕种或仅耕种极少数农田,其大部或全部时间被雇佣为农业劳动者为雇农”(参见农村复兴委员会《浙江省农村调查》,“凡例”;农村复兴委员会《江苏省农村调查》,“凡例”)。由此可见,在农村复兴委员会的调查中,中农大体相当于《农情报告》和土地委员会调查中的自耕农,贫农大体相当于佃农。

③ 李范:《武进县乡村信用之现状及其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88辑,第46939—46940页。

有租田,农民既一借债,终必为佃户,更不得不借债,二三年间而片瓦无存者比比皆是”①。吴县“农村因生产力锐减,经济濒于破产,以至自耕农不得不将土地求售于大地主,以调剂播种用,年复一年,自耕农变为半自耕农矣”②。据秦翊对江宁县lO个村庄287家农户调查,30年代前期丧失部分地权者达113家,平均每家典出1.84亩,卖出5.8亩,其中因为借高利贷丧失的土地占78.4%。③铜山县的状况在苏北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众多小农户因天灾人祸负债,“一时无法偿还,只能将已有的田地,暂时押当,得值还债,以资周转”,但一旦负债,很难短时期内还清,所以“农村中占主要成分的自耕农普遍的呈着破产的现象,负债的结果,他们的土地渐渐地缩小,大部分流到了地主的手里,小部分散到克勤克俭的佃农手中去了”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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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实业部中国经济年鉴编纂委员会:《中国经济年鉴》,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E179页。

② 朱梦梅:《吴县农村之经济危机》,《农村经济》第2卷第1期,1934年11月1日。

③ 秦翊:《农村信用与地权异动关系的研究》,《地政月刊》第2卷第6期,1934年6月。原文计算有误,已更正。

④ 刘承章:《铜山县乡村信用及其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90辑,第47579—47580页。

著名经济学家何廉、方显廷1934年对浙江农村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后认为,自耕农因负债丧失土地是普遍的事实。“特别在浙东一带,原来之小自耕农,因受苛捐杂税之压迫,与大利债主之剥削,已多卖其田而成佃农焉。结果此处土地日益集中于少数人之手,且此少数人非土著。吾人应注意一种田地抵押制度,盛行于浙省,有使承抵押者与抵押者之关系等同于地主与佃农关系之趋势。在此制度之下,抵押田地之,归抵押者,抵押者耕种承抵押人田地,并给农产一部分与承抵押者,作为抵押利息,自表面上观之,抵押者是一自耕业主,但在实际上,已成为佃农。”“浙江农场租佃之增加,与农场缩小之情形,同时发生,各处皆然。”①对于何廉、方显廷这段话,我们应注意以下三点:第一,原有自耕农丧失土地,土地趋向集中;第二,抵押土地的自耕农实际上成为佃农,笔者称之为“虚名自耕农”;第三,土地流向不在地主手中。

农村复兴委员会对浙江农村调查后认为,“借贷关系实处于掮客地位。因为农村中土地所有权的集中,其最重要的杠杆首推高利贷。”②地权转移的方式主要是典当和买卖,“至于典当之后能备价赎回者,在过去的时期,约占典出亩数百分之六十,到了近年以来,则典者既少,能赎回者,更是绝无仅有的事”③。东阳县因为宗法关系,地权转移较小,但也不乏因为借贷而典地者,虽然这种借贷方式不至于一下子完全丧失土地,但“现在农村经济是走入了没落的险途,贫苦的农民哪里有钱来回赎呢?所以这种希望也只是镜花水月可望而不可及了。”④崇德农村土地买卖,有“四分之三是经过典当这一手续的”,而且“典出的田亩,大部分是没有力量去回赎,只有找价绝卖以救目前急需罢了”。⑤崇德8村1928年有118户中农,除去分家关系,1933年共有21户沦为贫农⑥,地权变动主要是因为农民田地抵押借贷,进而典当田地,最后绝卖。农户“出典的田产能回赎者甚少,在崇德各村不到十分之二,吴兴亦绝少。出典田多的,大多是贫困的农民。”崇德8个村从1928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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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何廉、方显廷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国经济委员会档案,四四/2104。

② 农村复兴委员会:《浙江省农村调查》,第10页。

③ 农村复兴委员会:《浙江省农村调查》,第27页。

④ 农村复兴委员会:《浙江省农村调查》,第80页。

⑤ 农村复兴委员会:《浙江省农村调查》,第81页。

⑥ 农村复兴委员会:《浙江省农村调查》,第127页。

1933年中农和贫农共典出59.4亩,但“赎回的未见一亩”①。海宁、杭县、吴兴农村农户卖地,经过先典后卖程序者占6—8成,崇德少者5成,多者9成,普通7成。②永嘉农民出卖土地前普遍经过抵押、典当,一般占8成,“至于已经典出的田地而能赎回者,那是很少很少的事”③。

安徽“年来水灾频繁,富绅趁小农求生不得之际,以低价广事收买田产”,故“水灾一过,富绅之田产,必随以大增,而自耕之小农咸一变而为佃农”。④据对滁县张八岭70户佃农由来调查,“有一年而典当土地全部以尽者,有五年中连续典当全部家产以尽者”⑤。据郭汉鸣、洪瑞坚调查,阜阳自耕农或大率负债,或既已典当土地而降为佃农。第四区刘寨、马寨1930年原有自耕农及地主兼自耕农32户,但到1935年调查时,地主兼自耕农和自耕农典当土地户数分别为2户和5户。地主兼自耕农当去土地的2户中,1户降为自耕农,当去土地的5户自耕农中,2户降为自耕农兼佃农,1户成为佃农。现存5户自耕农全部以土地作抵押向地主刘某借债,换言之,该5户自耕农已经成为前文所说的“虚名自耕农”,调查者称“皖北其它各县农村中情形大率类此”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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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农村复兴委员会:《浙江省农村调查》,第135页。

② 农村复兴委员会:《浙江省农村调查》,第136页。

③ 农村复兴委员会:《浙江省农村调查》,第182页。

④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725页。

⑤ 郑槐:《滁县张八岭农佃制度调查》,《农林新报》第370号,1934年12月1日。

⑥ 郭汉鸣、洪瑞坚:《安徽省之土地分配与租佃制度》,正中书局1936年版,第46—47页。

江西经过连年战乱和灾荒打击,在世界经济大危机波及到中国后,农户入不敷出,负债连连。据土地委员会对永修、南城、清江、莲花28区农户土地典当原因调查,家用不敷者17区,约占61%。①并且因为负债,农户土地典押借贷者所在多有。据土地委员会对南昌1745家农户调查,转移地权面积达6763.67亩,平均每户转移3.87亩。又据对1936年1—6月南昌县土地转移登记统计,总共1107次,平均每月184.5次。就全省范围看,地权变化也是逐年增大。土地买卖契税的增减能够说明地权变化状况,因为契税即政府按买价向土地购买者征收的税款。契税多,说明土地买卖频繁;契税少,说明土地买卖清淡。1932—1935年江西土地买卖契税收入总数分别为16.2万元、19.8224万元、24.477万元、39.2149万元②,说明30年代前期江西地权存在一定程度的异动,农户丧失了部分土地。

湖北黄梅农户“俗尚守成,不轻卖产”,但是30年代前期“接连荒歉,用度不敷,卖田之风,日渐盛行”③。据程理?研究,30年代前期湖北“自耕农户之大量减少即足以证明地权异动之激烈”,“农民放弃其土地所有权者,日渐增多”。④

总之,由于30年代前期中国农村经济衰败,长江中下游地区农户负债比例上升,还债能力下降,所以尽管存在地区差异,但是各地农户均因土地典押借贷而丧失了一定数量的土地,从而造成了地权趋向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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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孙兆乾;《江西农村金融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86辑,第45391页。

② 孙兆乾:《江西农村金融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86辑,第45408页。

③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725页。

④ 程理?:《湖北农业金融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86辑,第45695—45696页。

五、中微观层面的地权集中考察

上文考察了农户土地典押借贷百分比、借贷利息和期限、从土地典押借贷到丧失地权的可能性和现实性,以及各地农户因为土地典押借贷丧失地权的状况。下面再通过局部和区域等中、微观层面的农户阶层变迁看30年代前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地权集中现象。

通过农户阶层变化论证地权趋于集中,主要是从自耕农减少,半自耕农和佃农增多来说明。当然,这种论证方式也有一定的缺陷。例如,30年代前期关于“自耕农”、“半自耕农”的划分,没有考虑田产多寡,“自耕农”不但包括贫农、中农和富农,而且包括经营地主,半自耕农和佃农可能是贫农和中农,也可能是富农。又如,这种划分方式没有涉及已经完全失去土地和失去部分土地从而成为雇农以及失去土地而离村的农户。但是,尽管如此,中国农业经营的统治形式是小农经营,佃农中的绝大多数是农村中最贫困的阶层,而且,地权的集中、农民的失地和无地化趋势在农户结构方面,通常总是表现为自耕农的减少和半自耕农、佃农的增多,因此可以作为地权集中的标志,虽然这种标志是不完全的。①

据江苏省高邮县党部宣传所调查,1930、1931、1932年高邮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的百分比分别为:58%、42%、40%,21%、15%、15%,21%、43%、45%②,也就是说3年期间自耕农下降了18%,半自耕农下降了6%,而佃农上升了24%。丹阳县自太平天国之后,地权一直比较分散,自耕农数量较多。例如该县第三区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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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73O页;刘克祥《20世纪30年代土地阶级分配状况的整体考察和数量估计——20世纪30年代土地问题研究之三》,《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l期。

② 吉:《高邮农民惨痛生活一般》,《农村经济》第l卷第6期,1934年4月1日。

年以前,自耕农几乎占半数,半自耕农次之,佃农比重甚微。但是其后因受经济窘迫影响,自耕农典地者增多,故数量急减,佃农数量剧增。1931年和1936年丹阳第三区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比例分别为:45%、30%;40%、35%;15%、35%。①即自耕农、半自耕农各下降了15%和5%,而佃农上升了20%。30年代前期吴江县自耕农明显衰落,佃农在各类农户中所占比重,有的地方高达95%,最低也占40%。②据1933年秋天调查,如皋县自耕农占16.9%,半自耕农占7.7%,佃农占75.4%,盐城县佃农占十分之七八。③据1934年调查,铜山县自耕农占15%,佃农占50%,其余为半自耕农。④据农村复兴委员会对盐城、启东、常熟几个村庄调查,因为土地典押买卖,1928—1933年农户阶层变化如表3。

表3 江苏3县农户阶层变迁(1928—1933年) 总户数=100

资料来源: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2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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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733页。

② 潘?p:《江苏省地政局实习调查报告日记》,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118辑,第62758页。

③ 张惠群:《江苏省土地局南通盐垦公司实报告》,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108辑,第57393.57403页。

④ 李惠风:《江苏铜山县的农民生活》,《中国农村》创刊号,1934年10月。

从表3可以看出,1928—1933年,除盐城外,启东、常熟几个村无一例外的中农所占比例下降,贫雇农比例上升,总体表现为地权趋向集中。至于富农比例略有下降,地主阶层变化不大,主要是因为土地流向城居地主。①

据对浙江平阳县古祝乡调查,1929—1932年佃农指数由100递增为110、120和125。②吴兴原本是浙西大地主的王国,30年代前期自耕小农的田产纷纷为大地主兼并,结果大地主田产进一步增加。③嘉兴县“因受农村经济崩溃之影响,(自耕农)多数系不能维持其生计,变卖田产者有之,典卖田产者有之”,“于是自耕农日渐衰落三分之一,而佃农逐渐增加”。1930、1935年嘉兴县自耕农分别占27.6%和18.2%,半自耕农兼佃农分别占36.3%和34.5%,佃农分别占34.5%和45.4%④,5年间自耕农下降了9.4%,半自耕农兼佃农下降1.8%,而佃农则增加了10.9%。1928—1933年崇德许多中农沦为贫农,贫农急剧地增加⑤。龙游县1928—1933年“田产转移中最可注意的,便是贫农及雇农阶层中所卖出的田,占了他原有面积的百分之四十”,“中农递降为贫农者,有四分之一之多”,同时地主明显增多。⑥据农村复兴委员会对龙游、东阳、崇德、永嘉几个村庄调查,因为土地典押买卖,1928—1933年农户阶层变化如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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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徐畅《抗战前长江中下游地区地主城居述析》,《文史哲》2002年第4期。

②郑洪范:《浙江平阳县古郑乡的真况》,《申报月刊》第4卷第7期,1935年7月5日。

③吴晓晨:《蚕桑衰落中的吴兴农村》,《东方杂志》第32卷第8号,1935年4月。

④钱承泽:《嘉兴之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59辑,第30253—30255页。

⑤农村复兴委员会:《浙江省农村调查》,第127页。

⑥农村复兴委员会:《浙江省农村调查》,第24—25页

从表4可以看出,如同农村复兴委员会对江苏农村的调查,1928—1933年,龙游、东阳、崇德、永嘉几个村也基本上是中农所占比例下降,贫雇农比例上升,表现为地权趋向集中。地主、富农阶层变化不大,主要因为土地流向何廉、方显廷所说的“非土著”地主手中。

表4 浙江4县农户阶层变迁(1928—1933年) 总户数=100

资料来源: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265页。

据对安徽合肥南乡和北乡180家农户调查,1930年和1935年自耕农、自耕农兼佃农、佃农、地主兼自耕农、地主兼佃农的百分比分别为25.57%、22.77%,2.27%、2.22%,70.45%、73.33%, O.57%、0.56%,1.14%、1.11%①,由此可见,农户变迁中较为激烈的是自耕农比例下降和佃农比例上升,而地主变化则较小。有人对安徽凤阳、寿县、五河3县12个村农户阶层变化做了调查,结果如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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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赵世昌:《合肥租佃调查》,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58辑,第29826页。

分析表5可见,凤阳、寿县、五河3县12个村自耕农所占比例普遍下降,而自耕农兼佃农和纯粹佃农所占比例都上升了。

相比较而言,湖北在南方属于地权比较分散的省份,农产以自耕农为主。但是30年代以来,自耕农、半自耕农破产现象增多,佃农增加,土地趋向集中。据调查,1931—1933年湖北宜城、枣阳、钟祥、广济、蕲水等县都是自耕农减少,佃农和半自耕农增加。例如,宜城1931—1933年佃农分别占55%、65%、65%,自耕农分别占35%、20%、20%,半自耕农分别占10%、10%、15%。①据1927年对黄冈农村调查,佃农所占比例不高,一般为十分之三四,自耕农、半自耕农超过半数,占十分之六七,雇农寥寥无几。但30年代以来,“因农产物价低落,农村破产,自耕农、半自耕农被迫变卖田产,以救目前之急,大半变为佃农,佃农则变为雇农,结果自耕农、半自耕农逐渐减少,佃农数量增加”②。

表5 安徽3县12村中农自耕与佃耕成分增减表(户数%)

据调查,1931—1933年湖南汉寿、桃源、永顺、益阳、长沙、邵阳、晃县、衡阳、永兴、阳明等县农户阶层变化均为自耕农减少,佃农增加。例如,桃源1931—1933年佃农分别占75%、80%、80%,自耕农分别占20%、15%、15%。③又如阳明1931—1933年佃农分别占40%、50%、50%,自耕农分别占20%、15%、15%,半白耕农分别占40%、35%、35%。④30年代前期临武不但佃农无法谋生,即使中农和较富裕的农民亦大呼困苦,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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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中国经济年鉴编纂委员会:《中国经济年鉴续编》(中),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 G24—25页。

② 潘?p:《黄冈县之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0辑,第31107—31108页。

③ 《中国经济年鉴续编》(中),G30—31页。

④ 《中国经济年鉴续编》(中),G31页。

小农破产,地权趋向集中。①湘西溆浦土地主要为中小地主所有,其次为大地主和小农所有,但是“近年来农产歉收,一方面使农民粮食缺乏,他方面则促成物价高涨。从此一般小自耕农和佃农,逐渐不能维持生计。”②

据调查,1931—1933年江西临川、都昌、余江、南城、新淦、清江、安福、吉水、永丰等县农户阶层,或者自耕农减少,佃农和半自耕农增加;或者自耕农、半自耕农变化不大,但是佃农大幅增加,总体看来,地权趋向集中。例如永丰193l—1933年佃农分别占40%、40%、45%,自耕农分别占20%、20%、15%。③即使是非国共战争地区,1920年代末期以来,因为“各种农工,人不敷出,负担日重,累赔之多,不得不出于典卖田产之一途,故有大多数自耕农变为佃农,佃农变为雇农者”④。

总之,尽管各地农户阶层变化存在差异,而且一些地区地权即使在30年代前期仍然保持分散趋势⑤,但是,从总体上看,30年代前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地权的变动以自耕农减少,半自耕农、佃农增加占主导地位,诚如全国土地委员会调查报告所说,“租佃制度有与年俱增的趋势”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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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秀:《湖南临武农村经济一瞥》,《新中华》第2卷第16期,1934年8月。

②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720页。

③ 《中国经济年鉴续编》(中),G31—32页。

④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735页。

⑤ 参见《中国经济年鉴续编》(中),G1—44页;刘克祥《20世纪30年代土地阶级分配状况的整体考察和数量估计——20世纪30年代土地问题研究之三》,《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l期。

⑥ 全国土地委员会编:《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全国经济委员会1937年版,第12页。

六、宏观层面的地权集中考察

上文通过中、微观层面的农户阶层变化,论证了30年代前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农村地权的集中趋势,下面再以省为单位,对农户阶层变化进行宏观考察。关于省级农户阶层变化,学者们经常引用的是《农情报告》第5卷第12期和国民政府主计处编制的《中国租佃制度之统计分析》中的有关数据。现在依据这两个材料,把30年代前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农户阶层变化情况制为表6。

表6 20世纪30年代前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农户阶层变化(%)

资料来源:(1)《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728—730页;(2)国民政府主计处编:《中国租佃

制度之统计分析》,正中书局1942年版,第6—7页。

由表6可见,按照《农情报告》第5卷第12期数据,佃农阶层1931—1936年平均减少1.67%,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分别增加 O.83%和1.28%。按照《中国租佃制度之统计分析》数据(根据《农情报告》第6卷第6期农户阶层变化数据和金陵大学调查数据加权平均编制),佃农和半自耕农1931—1936年分别增加O.33%和 O.5%,自耕农减少1.83%;1931—1937年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分别增加O.67%和1.67%,佃农减少2.33%。从表6我们还可以看出,只有湖南和江苏分别依据《农情报告》第5卷第12期和《中国租佃制度之统计分析》数据,表现为自耕农减少,佃农和半自耕农增加,符合地权集中的结论。而其他各省无论根据那种材料,农产阶层变化都显得非常混乱,而且基本上是佃农阶层减少,自耕农和半自耕农阶层增加,据此似乎应该得出地权分散而不是地权集中的结论。但是,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假象。20世纪30年代前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地权集中具有隐蔽性,即地权转移的幅度和转移的过程都不是十分清晰,必需经过认真辨析,才能看清其面目。

首先,自耕农占有田地数量变化与地权异动。表6只是反映了农户阶层变迁状况,而没有反映各阶层农户土地占有数量变化状况,所以我们不能仅仅根据农户阶层变化——比如自耕农比例有所增加,就遽然得出地权分散的结论,30年代前期一部分自耕农“身份”虽然没有改变,但是实际占有的土地数量却减少了,即成为笔者所谓的“虚名自耕农”。例如,据调查,1928—1933年常熟7个村中农占地平均减少1.105亩,崇德8个村中农占地平均减少 O.17亩。①无锡自耕农占田面积30年代前期急剧缩小,全县10亩以下土地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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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农村复兴委员会:《江苏省农村调查》,第33页;《浙江省农村调查》,第131页。详细情况参阅《江苏省农村调查》、《浙江省农村调查》附表。又,我们不能轻视小农丧失少量的土地的意义,对于占地本来就不多的小农来说,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经济损失。

1922、1927、1932年分别为38.35%、41.5%和50.3%。①据1937年7月调查,常熟全县80%的土地为地主所有,自耕农、半自耕农所有土地不及20%,每户农家所占耕地平均约为3—5亩,有的往往只有数分而已。②所以即使在有的地区,自耕农数量确实较多,但由于大多数自耕农占有土地面积缩小,地权仍然趋于集中③,此其一。如前所述,有的地区农户田地抵押借货后,虽然名义上仍然是自耕农,实际上已经成为佃农,但是在农户阶层统计上,这种变化还没有能够反映出来,此其二。凡此都说明从某一个角度上说,自耕农阶层些微增多,并不一定就说明地权趋于分散。此外,表6还应引起我们注意的是,无论是依据《农情报告》第5卷第12期数据,还是依据《中国租佃制度之统计分析》数据,绝大多数省份半自耕农阶层比例上升,应该主要视为自耕农失地所致,因为30年代前期由雇农和佃农阶层上升为半自耕农的可能性非常小。

其次,通过农产阶层变化分析地权异动,必须考虑30年代前期农民大量离村因素。当时就有学者指出,“近数年来水旱频仍,无地农民无以聊生,弃耕而流亡者为数甚多,佃农减少,自耕农之比例即相形而似有所扩大,实则并无增加”④,章有义先生也有类似提醒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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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唐文起:《抗战前江苏农村土地所有权浅析》,《民国档案》1993年第3期。

② 李若虚:《常熟县地政局实习日记》,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99辑,第52166页。

③ 参见刘克祥《20世纪30年代土地阶级分配状况的整体考察和数量估计——20世纪30年代土地问题研究之三》,《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1期。

④ 赵宗煦:《江苏省农业金融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87辑,第46149—46150页。

⑤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730页。

据1933年调查,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全家离村农户分别占所报告各县总农户8%、10.2%、6.7%、7%、4.3%和2.7%,据1935年调查,上述六省占地5亩以下离村农户分别占农户离村总数53.3%、50%、44.6%、30.1%、52.1%和62.8%,占地5—10亩离村农户分别占农户离村总数23.3%、33.3%、25%、35.4%、36.5%和28.2%,两者合计,占地10亩以下离村农户分别占所报告各县离村农户总数76.6%、83.3%、69.6%、65.5%、88.6%和91%。①根据上述数据计算,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六省5亩以下离村农户分别占所报告各县总农户4.26%、5.1%、2.91%、2.1%、2.24%和1.69%,5亩至10亩离村农户分别占各县所报告总农户1.86%、3.39%、1.67%、2.47%、1.56%和O.76%,10亩以下农户全家离村者分别占各县所报告总农户6.12%、8.49%、4.58%、4.57%、3.8%和2.45%。由此可见,所谓“全家离村农户”基本上为占地10亩以下农户,如果把这个数字加入各省佃农或者半自耕农占总农户百分比,则可以看出佃农和半自耕农阶层所占比例明显增加,说明地权趋向集中。

又次,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在一定时期内,农村劳动力总量和各阶层劳动力数量分配应该基本上是稳定的,所以,各阶层劳动力变化也可以侧面反映地权变化状况。据陈正谟调查,30年代前期浙江浦江“年来农村经济破产,农人生产不易,因之,农工特增。最近,减低工资亦无雇主。”②嘉兴雇农各处都有增加,原因之一是“本地农村经济衰落,自耕农沦为半自耕农,复沦为佃农,一部分沦为雇农,无形中增多雇农之数量”③。江苏武进因为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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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886—887页。

②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684页。

③ 冯紫岗编:《嘉兴县农村调查》,浙江大学1936年版,第100页。

过剩,造成工资低落。①安徽泗阳“农工太多,其原因大多由于前年(1931年)大水为灾,农村经济濒于破产。一般平民为维持生活计,不是卖地,即是借债,以致多数自耕农及佃户一变而为农工,以谋生活。”②湖南沅江县农工“近三年(1931年以来)来总是呈现太多。其原因由于农村经济拮据,捐税繁多,致使失业者众,小农户亦变为雇农了。”③据1933年调查,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雇农分?e占各该省农村人口11.09%、6.04%、10.87%、8.24%、8.78%和9.27%④,这个比例明显高于从前⑤。总之,30年代前期长江中下游地区雇农普遍增多,主要由小农失地破产而来。

最后,表6中的农户阶层变化数据只具有相对意义。表6没有一一列出农产阶层历年变迁状况,如果分析其历年变动情形,真可谓漏洞百出,我们以《中国租佃制度之统计分析》中农户阶层变迁略作评论。⑥先看佃农阶层变化情况。江苏佃农1932—1933年上涨14%,1933—1934年又下降5%;江西1933—1934年减少16%,1934—1935年增加5%;湖南1935—1936年增加3%,1936—1937年又减少6%,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一年之内佃农阶层发生如此大的变动,实在令人费解。自耕农阶层变动状况也是如此。江苏1932一1933年自耕农减少19%,1936—1937年减少6%;江西1933—1934年增加11%;湖南和湖北1936—1937年分别增加5%和6%;江苏1936—1937年减少6%;浙江和安徽均增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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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张履鸾:《江苏武进物价之研究》,《金陵学报》第3卷第1期,1933年5月,第24页。

②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686页。

③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686页。

④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770页。

⑤ 参见《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449—463页。

⑥ 参见国民政府主计处编《中国租佃制度之统计分析》,第6—7页。

一年之间,自耕农阶层如此大起大落,恐怕很难得到合理的解释。1933—1934年湖南半自耕农增加5%,江西增加5%;湖北1935—1936年减少5%;安徽1933—1934年增加8%,1934—1935年减少5%,同样很难做出有力的解释。此外,《农情报告》第5卷第12期和《中国租佃制度之统计分析》两个材料关于同一省份某一阶层农产同时期内的变化,相互之间出入太大。例如,依据上述两种材料,1931—1936年江苏佃农分别减少4%和增加8%,自耕农分别增加5%和减少11%,半自耕农分别减少1%和增加3%,凡此,都不容易得到合理的解释。鉴于以上分析,我们必须说有关30年代前期农户阶层变迁数据只具有相对意义,只有结合其他材料综合运用,才能得出较为客观的结论。

通过上文论证,笔者认为30年代前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农村地权处于集中时期,并且具有较为明显的特点。

首先,从地权集中的规模看具有普遍性和不剧烈性。

所谓普遍性,第一个方面是就地域而言,地权集中不是个别地区的现象,而是整个长江中下游地区农村都存在这种情况。当然,普遍性并不是说各处地权集中程度是均衡的,事实上,各地互有差异,大概而言,江苏和浙江两省地权集中幅度高于湖南、湖北、江西和安徽四省。第二个方面是就农户阶层而言,它涉及的范围广泛,不仅自耕农及其以下阶层农户丧失土地,而且一部分中小地主也加入了失地人群。地权集中具有普遍性是由多方面因素促成的,但最主要的原因是30年代前期受世界经济大危机的影响,中国农村破产,农民普遍贫困化,农户负债比例大幅度攀升,在生存第一原则的支配下,小农只有把自己最大的资产——土地作为度过难关和活命的凭藉,于是一部分小农抵押、典当乃至绝卖土地,从而

引起地权集中。

刘克祥先生认为20世纪20年代,约有30%—40%的农民完全没有土地,60%—70%的有地农户约占有全国40%—50%的土地,其余50%—60%的土地为地主、富农占有①;但是30年代前期11.8%的地主、富农占有61.7%的土地,而占人口88.2%的中农和贫雇农,占有38.3%的土地,其中占人口66%的贫雇农,占地比例为17.2%,所以30年代前期地权变化的显著特点之一是恶性集中。在这里刘克祥先生是就30年代前期全国范围地权集中程度而言的,至于长江中下游地区,笔者以为地权集中是事实,但是并没有形成土地兼并狂潮,没有达到“恶性集中”的程度。

按理,既然30年代前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农村地权集中具有普遍性,其幅度就应该是很大的,地权演变成恶性集中的可能性很大,但事实并非如此。首先,从表6看,长江中下游地区农户阶层并没有发生非常显著的变化。其次,从各地地权变化状况也看不出30年代前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地权分配达到了恶性集中的程度。②例如,据农村复兴委员会对江苏、浙江农村调查,尽管农户负债比例很高,自耕农及其以下阶层农户丧失了土地,但是地权转移并不是非常剧烈。农村复兴委员会对浙江各县农村调查后认为,土地“转移情形并不十分显著”③。江苏盐城“农田买卖情形,近来不甚活跃”④。江都县1931年以后,因为粮价与地价猛跌,土地买卖减少。据第九区某中人说,1931年以前,他做土地买卖中人,“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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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汪敬虞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1895—1927)》中册,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783页。

② 另参见《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706—717页。

③ 农村复兴委员会:《浙江省农村调查》,第8页。

④ 农村复兴委员会:《江苏省农村调查》,第40页。

得佣金三、四百元,民二十年以后,年约得佣金二、三百元,去岁(1933年)竟无土地转移之事实矣”①。泰县1931—1934年间,因农村经济恐慌,土地“买卖关系,几乎全成停滞状态,虽纵有转移情形发现者,亦不过作债务之抵押”②。常熟的“田产转移比较停滞,这是近年来都市膨胀,农村偏枯情形下必然发生的现象”③。湖北大冶30年代前期土地买卖呆滞,“因为在迭经兵祸之后,有钱的不愿再买地,无钱的就更不用说了”④,所以地权很分散。因为经济衰落,30年代前期黄冈土地买卖也不如从前活跃,地权转移受到限制。⑤湖南湖田地区出现小地主驱逐大地主,小经营排斥大经营现象,地权也趋向分散。⑥

之所以20世纪30年代前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农村地权没有出现恶性集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土地所有者和富有资产者转移投资对象。时人评论道,虽然30年代前期“中国地权分配实不平均,地权颇见集中;不特如此,而且有渐渐愈趋不平均之势,即地权有渐渐集中的趋势”,但是长江中下游地区由于大土地所有者卖地和有资产者投资工商业而不愿投资土地,所以“在最近几年中,长江流域并无显著的土地集中趋势”⑦。据曹幸穗先生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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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吴致华:《江都耕地分配》,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6辑,第34792页。

② 许荣肇:《江苏泰县土地概况调查》,《金大农专》1936年10月秋季号。

③ 农村复兴委员会:《江苏省农村调查》,第37页。

④ 李若虚:《大冶农村经济研究》,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42辑,第21041页。

⑤ 潘涸:《黄冈县之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0辑,第31138页。

⑥ 彭文和:《湖南湖田问题》,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75辑,第39390页。

⑦ 吴文晖:《现代中国土地问题探究》,《新社会科学》第1卷第4期(1934年冬季号)。

抗战前江南地区土地投资的年纯利润为8.8%,而工商业平均利润率分别为30.2%和31.4%,前者明显低于后者,所以“最富有者对购买田地已不感兴趣”①。总之社会经济中心转移的宏观背景是30年代前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地权没有出现恶性集中的深层原因之一。

第二,国共战争的影响制约了地权转移。2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农民运动的高涨和中共开展的土地革命,地主饱受冲击,往往视土地为祸源和累赘。例如有的评论说,“‘赤区’的存在,以及各省各县农民抗租抗捐行动的频发,对于田产的转移,已经给予严重的威胁……(地主、富农)非但不敢买进田产,倒反尽力将自己所有的田产相机出卖。这种情形在福建、江西、安徽、湖北、湖南等省最为明显。”②湖北地主“怵于过去因田买祸”,30年代前期土地“即使每亩价值一元或二元,也无人问津”。③不仅战区如此,风声所及,连长江下游地区的江浙地主也怀有同样心理,对买进土地持有戒心。————————

① 曹幸穗:《论旧中国苏南土地占有关系的演变及其推动力》,《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4期。

② 陈翰笙等主编:《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2辑,中国展望出版社1987年版,第195页。

③ 湖北省民政厅编印:《湖北县政概况》第4册,1934年,第1134页。

第三,限制地权大幅度集中的最主要原因是30年代前期农村破产,自然灾害频仍而猛烈,农民负担加重,土地收益大幅下降,换言之,30年代前期农村经济危机自身限制了地权大幅度集中。农村经济危机期间,虽然土地供给市场急遽扩张,为地权转移和土地兼并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危机同时也造就了一个相对萎缩的土地需求市场。因此,农村经济危机一方面提供了土地兼并的可能性,但是另一方面又限制了土地兼并。当时的情况是有地者人人皆欲出售土地而活命,从而形成土地市场供大于求,以致有地卖不出去的局面。这种状况在两个方面极大地限制了地权集中的程度,一是使有机会出售土地的农户减少,二是使农户能够卖出的土地数量减小。①总之,30年代前期地权变化的畸形性限制了土地集中的幅度。

此外,小农零星细碎地抵押、典当直至绝卖土地的复杂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土地丧失速度,限制了地权集中程度;30年代前期小农普遍贫困化,由于担心贷款的安全性,高利贷者不肯轻易放贷,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权集中程度;同时即使在农村经济危机期间,影响地权分散的因素,诸如诸子均产、小农力农致富等因素仍然继续在发生作用,凡此都在不同程度上限制了地权的恶性集中。②

其次,从地权异动之后的土地流向看,土地兼并者的非农民性程度加强。农村地权是在社会各阶层之间不停地流转的,虽然从前土地兼并的钱财一般也来自农业部门以外,即土地兼并者的非农民性也非常强③,但是没有达到30年代前期水平,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 参见《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706—717页。

② 参见夏明方《对自然灾害与旧中国农村地权分配制度相互关系的再思考》,载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主编《自然灾害与中国社会历史结构》。

③ 参见[美]德·希·珀金斯著、宋海文等译《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118一119页。

第一,土地大量流人城居地主手中。上文所述何廉、方显廷所说浙江农村“土地日益集中于少数人之手,且此少数人非土著”,就是最明显的例证。而且这绝非个别现象。30年代前期由于平民地主、富农,尤其是专靠收租的地主日子越来越难,他们受到多方面的冲击,有时也是入不敷出,不得不典当、出卖部分土地。所以农村小地主对自耕农及其以下阶层农户丧失的土地吸纳能力有限,相当一部分土地流向资产雄厚同时又与农村有着较为密切联系的城居地主手中。尽管30年代前期土地收益减少,有钱人不愿收买土地,但是土地还是在一定程度上流入若辈手中。①据农村复兴委员会调查,江苏盐城沙沟镇一带,农民破产,纷纷典卖田产,而买主多为在外之商人、高利贷者和官僚地主。②江苏“铜山县四乡(尤其是近郊)土地,已大多集合在少数城市大地主手中”③。据金陵大学30年代前期对江西、安徽、湖北地权异动之后土地流向的调查,同样显示相当部分土地流人城居地主手中。④据土地委员会对30年代前期地权分配状况调查,承典土地者“商逾十之二,余为士绅地主等。可见土地逐渐转移于非农民手中。”⑤

第二,30年代前期土地兼并者相当比例为政府官员,尤其是基层政权官吏占有相当比例。近代中国政权的性质越往基层,封建性越强,裸的掠夺性越明显,保甲长、乡村长、包税人常常利用手中的权力强占或“强贱买”土地,更具有血腥味。随着南京国民政府向社会基层延伸政权,农村官吏多了起来,自然也就增加了彼辈买田置地、乃至强行霸占土地的机会。据对无锡518个村长中的104人调查,91.3%为地主,7.7%为富农,1%为商人。⑥江苏邳县、常熟的村长和乡长相当多是地主兼高利贷者。⑦徐州包税人李西堂包收丰、沛、萧、砀、铜5县酒池税捐,因此发了大财,“六、七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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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左楷康《中国地权分配的动向》,《社会经济月报》第3卷第7期,1936年7月。

② 董成勋编:《中国农村复兴问题》,世界书局1935年版,第186—187页。

③ 铜山民众教育馆:《八里屯农村经济调查报告》,《教育新路》第12期,1932年12月。

④ 参见金陵大学农学院农经系编印《豫鄂皖赣四省之租佃制度》,1936年,第78—79页。

⑤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l辑第1编,“财政经济”(7),第48页。

⑥ 陈翰笙著、黄汝骧译:《现代中国土地问题》,《中国经济》第1卷4、5期合刊,1933年8月25日。

⑦ 农村复兴委员会:《江苏省农村调查》,第62页。

即买地近六百亩”①。铜山县因苛捐杂税不断增加,差役也获得从中肥私的机会,“三年以来购置田产三十至四十亩左右”者比比皆是。②之所以在土地收益减少而负担加重的形势下,基层官吏还愿意收进土地,一是因为其土地来得容易,二是因为他们能够“利用地位的优越,苛捐杂税可以逃避,田赋可以飞洒诡寄”而继续获利。③

其实,官僚、地主、商人、高利贷者往往是一体的。正如钱俊瑞所说,这些新兴的土地兼并者“在城镇里面就是银行钱庄的存户,甚至就是他们的股东,同时还是商号、当铺的老板;在乡村里他们是收税吏,小店铺和高利贷的主人。当然除此以外,他们又是乡村行政上的领袖。”④他们身兼多种角色,并互相转换,以最有利的方式购买田产,逃避税捐,成为地主阶层中的骄子。总之,“简单地说,中国的新式地主,大多是身居都市远离土地的贪官、污吏、军人、高利贷者及重利盘剥的商人”⑤。

最后,从30年代前期地权变化在20世纪上半期地权分配变化中的地位看,此次地权集中具有转折性。

关于近代中国农村地权分配变化,一般认为,“清代中叶以后地权有较快的集中趋势,但经过太平天国运动,长江流域几省地权分散,自耕农大量增加,70年代以后军人、商人地主兴起,地权再趋集中”,“大约到19世纪末,土地占有状况基本上与战前相同”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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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会编印:《地主罪恶种种》,无出版时间,第31页。

② 冯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续编),黎明书局1935年版,第2页。

③ 刘承章:《铜山县乡村信用及其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90辑,第47749页。

④ 《钱俊瑞选集》,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79页。

⑤ 左楷康:《中国地权分配的动向》,《社会经济月报》第3卷第7期,1936年7月。

⑥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第290页。

入20世纪以后,地权分配总体上逐渐趋向分散。笔者认为20世纪上半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地权分配变化大体上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20世纪初期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由于晚清军功地主继续存在,加上民国初年又出现一批大小军阀地主,所以地权基本维持在19世纪末期集中的状态和程度。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到20年代中前期农村经济好转,地权有所分散。① 20年代中后期,湖南、湖北、江西受大革命洗礼,农民运动兴起,土地革命高涨,地主深受打击,纷纷逃亡或者转移投资对象,从而使得长江中游地区并且连带下游的江浙地区,因政治形势影响,地权也有所分散。20年代末期以后,尤其是30年代前期,地权再趋集中。并且,笔者认为30年代前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地权集中程度达到了20世纪上半期的最高峰,此后地权渐趋分散,所以我们说30年代前期地权集中具有转折性。抗战爆发后,长江中下游局部地区汉奸勾结日伪,强占土地,地权有所集中。②但是大部分地区地主在日伪统治与国统区政权苛捐杂税的逼压下,或者破产流亡,或者分散资产以减轻负担③,相当比例的地主成为富农乃至中农,地主阶级新陈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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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如20年代物价上扬,茧价高涨,江南农村经济较好,有余资购买田产而成为自耕农的贫农不在少数。参见丁沧水《近代嘉湖地区土地关系的变化》,《湖州师专学报》1995年第1期;张履鸾《江苏武进物价之研究》,《金陵学报》第3卷第1期,1933年5月。

②见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会编印《浙江省农村调查》,1952年、第3—8、180—184页;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会编印《安徽省农村调查》,1952年,第38—40页。

③争来临后,随着大量地主逃亡,一部分债务往往也就不了了之;为了逃避赋税,抗战爆发后,富户分家比例明显增大,参见〔美〕马若孟著、史建云译《中国农民经济:河北和山东的农民发展,1890—1949》,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2、88—89、127—128页。

谢激烈,占有土地呈分散的趋势。同时由于物价上涨,货币贬值,反而使得小农回赎30年代前期典押土地的可能性增大。①还有就是抗日根据地经过,地权自然分散。所以,总体上看,抗战时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农村地权趋向分散。抗战结束到全国解放时期,地权变化进入较快的分散时期,尤其是1947、1948年以后更加明显,这主要是因为解放战争波及长江中下游地区,而且国共双方决战前景已经基本明朗,一部分地主、富农纷纷转移财产,出卖土地,导致地权继续分散。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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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马若孟《中国农民经济:河北和山东的农民发展,1890—1949》,第80页。费孝通先生也认为抗战时期货币贬值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民清理债务,虽然这会引起纠纷(《内地农村》,生活书店1947 年版,第193页)。

② 参见杜润生主编《中国的》(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第9—10页;段本洛、单强《近代江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02—603页;樊树志《中国封建土地关系发展史》(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11页;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会编印《江苏省农村调查》第185、206页。

八、余 论

地权是农村社会的全息元,土地买卖与地权异动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可以反映农村社会多方面的变化,但这里仅就其对农户通融资金和农家生计的影响进行简要分析。

对于自耕农及其以下阶层占有少量土地的小农来说,土地是生存之根本和衣食之源,一般情况下,绝对不肯轻易出售。但是在遭遇突发事件,生计困难,无以为继的时候,他们只能抵押、典当、出卖一部分甚至全部土地,负债度过难关。经过若干年的辛苦劳作,省吃节用,幸运的话,再加上风调雨顺,政局稳定,他们有可能赎回自己抵押或典当的土地,甚至还可以增置一定的土地。如果此后又遇到突发事件,就再次抵押、典当或者出卖土地,如此往复不已。①所以,对于小农来说,土地具有财富蓄水池,或者说银行存款的作用,有钱则买(存款),无钱则卖(取款)。从某一个角度上讲,小农拥有的几亩薄田就是在不断的抵押、典当、出卖、回赎或买地、抵押、典当、出卖这个过程中循环实现的。从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段看,我们不必把小农抵押、典当甚至绝卖土地看成是死路一条。

如上所述,小农抵押、典当乃至出卖土地是为了暂时摆脱困境而采取的一种万不得已的方法,同时也可以视为通融资金的一种方式,但在20世纪30年代前期,小农这种传统上赖以解决困难的办法变得不灵验了。小农通过典押土地渠道通融资金变得非常滞涩,其主要表现是土地买卖交易大幅度减小,农村地权转移几乎全为债务关系所致。30年代前期地权变化的非常态,对于小农生计不仅无益,反而有害。

20世纪30年代前期全国范围内地价暴跌,但是,奇低的地价并没有带来大规模的土地交易。②江苏盐城“低廉的田价并不能招揽得多量主顾,田地还是和不能脱售的商品一样,禁锢在贫农的手里日趋硗薄”③。因为经济贫困,武进“农民被迫而售田者日多,而城市间因商业萧条,与银根奇紧,愿意投资土地者亦不多”④。1930年以后,武进“农人稍有储蓄者,见土地之纯收益减少,不愿再购买土地,以作土地投资之用,宁可将多余之资金,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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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德·希·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第129页;张忠民《前近代中国社会的土地买卖与社会再生产》,《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

②必须指出的是,土地买卖交易减少与农家负债失地不仅不矛盾,反而说明农户是在更悲惨的条件下失去了土地。

③农村复兴委员会:《江苏省农村调查》,第40页。

④李范:《武进县农村信用之现状及其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88辑,第46895页。

之高阁,或乘机放高利贷款”①。宜兴“往日以土地为财富之源泉,竞相投资于土地,今则裹足不前,反投资于工商业,甚至将资金藏于地窖,或收回一半债金,而清偿债务”②。农村复兴委员会对浙江农村调查后认为,“所有原来投向土地的购买资本,因鉴于农村露骨地在崩溃着,非在最有利的条件下是绝对裹足不前了”③,例如长兴县30年代前期地价大跌,“与前相较,仅值半价,尚无人过问”④。安徽天长县南乡和盱眙东乡地价下降50%,仍无人购买。⑤萧县农村中有钱人,30年代前期不再买地,“以免水旱之灾,赋税之累,除做可靠的买卖——买新卖陈以外,便放高利贷”⑥。江西万载1931年以前,上等田“每十把之地价可售三十元,今(1933年)仅在十元以下求售,尚无雇主”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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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李范:《武进县农村信用之现状及其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88辑,第46939页。

② 徐洪奎:《宜兴农村信用之概况及其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88辑,第46258—46259贝。

③ 农村复兴委员会:《浙江省农村调查》,第8页。

④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711页。

⑤ 冯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续编)上册,台北,华世出版社1978年版,第82、89页。

⑥ 佚名:《萧县农村剪影》,《农林新报》第438号,1936年10月21日。

⑦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712页。

20世纪30年代前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农村土地市场状况对农户通融资金和农家生计的影响,至少有两点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首先,地权变化中现金交易减少,土地市场极度萧条,农家虽有几亩薄产,但却很难脱手出卖,小农只能坐以待毙。据杜岩双在浙江调查,乡农告知他,“一村每年土地之转移,常在二十亩左右,但自民十八以后,土地交易实为绝无仅有之事,尤以民二十年以后为甚,土地转移事鲜,则中农通融资金之路隘”①。由于贫农、中农破产,虽然他们尽量压低价格,但还是无人承买,“结果,留在他们手里的田产,也只能当作一文不值。同时,因为卖不得现金益发枯竭,因此生活更难维持”,所以“这种田产转移的停滞非但没有停止了农民的破产,倒反扣住了农村大众的咽喉”。②诚如有的学者所说,当“大多数小农连受剥削受掠夺的机会都被剥夺者剥夺的时候,也就是中国农村经济危机最深刻最尖锐化的时期”③。

其次,小农地权异动一般都要经过抵押、典当直至绝卖几个步骤,本来这个过程没有什么新鲜的,但是20世纪30年代前期,在土地转移过程中,经过这三个步骤,小农所受的损失特别大。30年代前期地价跌落,土地抵押、典当借款随之降低,但小农却要付出高昂的利息,借贷利息和土地抵押、典当能够借到的款数成反比例增长。据调查,江苏12县平均,土地抵押价格仅占地价46.8%,土地典价占54.5%。④据对湖北5县调查,土地抵押价格占地价50%左右的情形最多,土地典价占地价一般为80%。⑤据李金铮先生考察,30年代前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土地抵押借款比1920年代减低了15%—30%。⑥之所以出现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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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杜岩双:《浙江之农村金融》,《申报月刊》第3卷第9期,1934年9月15日。

② 钱俊瑞:《中国现阶段的土地问题》,《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1934年8月秋季号。

③ 夏明方:《对自然灾害与旧中国农村地权分配制度相互关系的再思考》、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主编:《自然灾害与中国社会历史结构》,第324页。

④ 赵宗煦:《江苏省农业金融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87辑,第46129页。

⑤程理?:《湖北农业金融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86辑,第45666~45667页。

⑥李金铮:《民国乡村私人、店?借贷的信用方式——以长江中下游地区为中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4期。

地抵押、典当借款降低的现象,除了土地价格普遍下跌外,还因为债主深知农村经济凋敝,农户普遍负债,无以为生,于是他们借小农急需用款的心理.极力压价,在最有利的条件下,以极低的代价掠取小农的土地。于是,小农往往是以低廉的价格抵押、典当土地,而在付出高昂利息之后,最终却丧失了土地①,所以小农还不如直截了当地绝卖土地,所获价钱反而————————

① 例如江苏南通由借贷而典卖的上等田价只相当于中等田的价格,而中等田典卖的

价格只相当于下等田的价格(湛然:《南通的农村》,《新中华》第2卷第6期,1934年3月25日)。

第6篇:押运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论文关键词 动产 抵押 客体

动产抵押制度虽然于罗马时代已经存在,但在历史上只是昙花一现。而在当今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紧张的环境下,动产抵押应运而生,重新成为企业融资的一大手段。动产抵押的最大特点在于抵押人可以在继续保留对其动产占有的情形下,将该动产用于担保。对活跃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实现‘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现代经济理念,具有重大意义。但是我国现有的动产抵押制度还存在诸多缺陷,比如对抵押客体的规范不够明确,这不利于企业融资,影响交易安全。因此,探讨动产抵押客体的范围显得尤为必要。

一、动产抵押制度的价值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生活健步如飞地发展,传统的不动产抵押制度和动产质押制度已远远不能够满足社会各经济阶层对于债权担保需求。企业为了谋求一席之地以及扩大再生产,无不对资金融通产生了极大需求。而我国金融机构却对中小型企业“惜贷”、“慎贷”,对抵押客体却过分依赖不动产,使得中小企业融资依然举步维艰。事实上,在社会的财产结构中,动产较之不动产占多数。现代企业主要财产形态为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动产,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拥有大量闲置的动产。资源本身具有稀缺性,担保制度过分依赖不动产却对企业所有的价值不菲的动产过分挑剔。若不将这些动产加以利用,有悖于“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现代经济理念,不利于经济发展。不动产资源的枯竭势必将动产抵押再次推向广大的信贷市场,从而促进融资良性循环,带动经济发展。

二、动产抵押客体的相关立法及分析

(一)各国立法例

罗马法的抵押制度对大陆法系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至今很少有在民法典里明确规定动产抵押制度,一般只将其作为特殊形式予以规定。加拿大魁北克省较为特殊,《魁北克民法典》第265条第1款规定,动产、不动产或动产和不动产的集合体都可以设定抵押;第2款规定,设定担保的时候不必移转占有,因此动产可以设定抵押;第2663条规定,动产抵押只有在登记后才能对抗第三人;第2696条规定,不移转占有的动产抵押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有效,财产由债务人继续占有。这实际上已规定了较为完整的动产抵押制度。

英美法系动产抵押制度甚为发达。在19世纪末,美国在普通法上发展了动产抵押制度,曾有统一动产抵押法。二战以后,美国的统一法运动开始逐步推动了担保法的统一。《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进一步整合其动产担保的各种形态,规定了统一的动产担保权,其制度的先进性成为动产担保制度的领跑者。 目前已有相当多国家继受了该制度。

我国台湾继受美国法于1963年制定公布了“动产担保交易法”,其中对动产抵押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该法规定:“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半制品、成品、车辆、农村渔牧产牲畜以及小船,均得为动产担保交易之标的物”。

(二)对我国现行动产抵押客体制度分析

1.现行法律中的相关规定。《物权法》第180条第4款规定了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可以抵押;第181条规定了浮动抵押,即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此举是《物权法》对《担保法》的扩展,且为了确保交易安全,《物权的》还配套规定了抵押上述动产需要登记才能产生对抗效力。

《物权法》180条第5、第6款还规定了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可以抵押,交通运输工具也可以用于抵押。船舶、航空器以及交通运输工具这些“准不动产”本身价值较大,为了便于管理,法律规定抵押需要登记注册。并且将正在建造中的船舶、航空器用于抵押是对传统民法理论中特定“物”之突破,扩大了抵押动产的范围。

考虑到公共利益的需要和减少争端,法律也禁止一部分动产的抵押。《物权法》第184条的规定下列动产不得抵押: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关于兜底条款。《物权法》在第180条最后一款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即“法无禁止即自由”。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够妥当,我国现阶段立法不应该过度放宽动产抵押客体的范围。纵观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法国、德国等,尚未在民法典里明确规定动产抵押。而我国物权法不仅在动产抵押上迈出了新的一步,更是大胆地将其客体范围扩展到不胜枚举的地步,显然是立法者没有结合实际情况,这样反而会带来负面效果。因为并非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用于抵押,比如价值易缩水、难于甚至不能变现的财产等。其次,在过分宽松的法律条件下,各种动产都可以实施抵押,对债权人和交易第三人的利益来说无疑是一种隐患,因此法律对抵押客体的规范不能过于笼统。

3.我国动产抵押客体范围立法之完善。前面已经探讨过,《物权法》第180用列举的方式确定了几种可以抵押的动产,即“正面列举”。又在第184条列举了几种禁止抵押的动产,即“反面列举”。

那么从总体上概括,我国对于动产抵押客体的立法模式为“正面列举+反面列举”。笔者对这样的立法模式大致赞同,但仍待完善。比如《物权法》第180条的兜底条款,弊端种种,太过宽泛的动产范围反而不便于操作。建议将“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改为“其他可用于抵押的财产”,具体将在下文讨论。再者,应该把重点放在“反面列举”上,将一些禁止抵押的动产列举出来,才能给可供抵押的动产划定了一个较为利于交易安全的范围。

三、从实践意义上探讨动产抵押客体的范围

(一)动产抵押客体的条件

前文已经谈到,笔者建议将“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改为“其他可用于抵押的财产”。这个“可用于抵押”即须满足以下条件:

1.法律允许转让的财产。法律禁止流通的动产主要是毒品、枪支武器等。而对于法律限制其流通的,虽然在流转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但并不影响其作为抵押物,因为在实现抵押权时,可以采取法律所规定的流转方式。

2.具有独立的交换价值,且其价值不会在短期内明显缩水。动产抵押既是为了担保债权,又是为了资金融通,因而交换价值是其筹码。其次,抵押物的价值至少在短期内能够保值,反之将折损债权人利益。比如成熟的水果,容易腐烂,具有典型的时令性,不宜作为动产抵押客体。至于抵押物价值缩水的比例,还有待商榷,如果是短期抵押,可以适当考虑。

3.权属明晰且抵押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属不明晰的动产主要包括:(1)处于继承程序中的动产遗产。(2)权属有争议的动产。(3)处于国家强制力控制下的动产,包括依法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扣押或者监管的财产。权属明晰但抵押权人无权处分的动产,也不得设定抵押。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处分权是保证抵押物的交换价值合法实现的前提。

(二)动产抵押客体范围之扩展

1.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作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经济价值较大,不应该对其加以限制。但用计算机软件作为抵押客体,要考虑到是否已经公开发表。考虑其行业更新换代迅速,新开发的软件等同于商业秘密,公开会引得其他同行会争相模仿或以此创新,势必降低抵押软件的竞争力,经济价值大打折扣,抵押目的可能无法实现。也不能将计算机软件作长久抵押,因为科技创新持续推进,时间太长,其功能会被其他新事物取代。

2.存货。存货是指企业除固定资产以外,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物资。它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耗用的材料或物品等。包括库存商品、产成品、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等。在中小企业资产构成占主要部分的动产之中,存货的价值巨大,足以使其成为抵押客体,尤其是库存商品。

3.集合财产。所谓集合财产,指多数的单一物或合成物,未失其个性及经济上的价值,而集合成为有独立经济上价值之一体性(或称为聚合物)。可分为事实上的集合物(如畜牧群)和法律上的集合物(财产或企业)。 集合物的价值并非组成集合物的单一物的价值的简单叠加,其具有整体性的经济价值。具体运用到企业中,即是将企业的各类财产作为一个集合财产,经过必要的登记公示,在其上只设定一个抵押权的制度。这种更加便捷的融资手段,也称为“财团抵押”。它避免和减少了分别抵押、分别登记所支付的各种费用,也使交易当事人查阅登记较为容易。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财团抵押的明确规定,但从总体发展来看,以企业的集合动产设定抵押,符合抵押权发展的趋势。

4.将来取得的财产。传统观点认为,担保物权具有排他性,由此决定担保物权只能及于特定物之上,如果不能,担保权人无从确定和直接支配的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不能就标的物的变价优先受偿其债权。然而在企业大量的存货中,半成品和在产品都是将来取得的财产,对这些财产设定抵押加以限制,不利于企业融资。笔者认为,将来取得的财产并不影响抵押物的特定,只要在权利人行使支配抵押物交换价值之权利时已经形成,是特定的。目前《物权法》对浮动抵押之规定无疑是对将来取得财产予以肯定。

5.其他可以以“打封条”形式公示的财产。众所周知,动产抵押在公示公信上有一些难以克服的缺陷,而我国《物权法》对动产抵押采用登记对抗主义。笔者建议以“补强公示”弥补其不足,这一方式现已为我国台湾地区和日本所采用,亦即统一识别方法。设定动产抵押时,由登记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在抵押物上贴上封条或打上标签。可用于抵押的动产太多,即使正面列举也不可能穷尽,因此,法律若规定在满足抵押物条件下,以“打封条”形式约束之,是为划定了范围。这样的规定使得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得以为外人知晓,因此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才具有正当性。

第7篇:押运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一、取得的工作成绩

(一)工商所帮扶订单农业工作制度得到了有效落实

近一段时期,工商系统认真落实市局部署,转变观念,深入理解合同监管的作用和地位,在监管方式上有突破,在强势市场主体和弱势消费群体之间找到一个很好的平衡杠杆,真正发挥工商部门合同监管的作用。重点抓好《工商所帮扶订单农业工作制度》的落实,通过完善合同条款、调解合同纠纷和督促履约等措施,推进了本地订单农业的健康发展。一是开展调查摸底,梳理涉农市场主体。通过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涉农企业基本情况、业态结构,选择结对帮扶对象,力争帮扶工作以点带面,打开局面。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以座谈、交流、走访、专题讨论等形式,通过典型事例剖析,注重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开展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工作。三是积极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引导涉农企业与农户使用示范文本,解释合同条款和提出签定合同注意事项,明确主体责任关系,帮助涉农企业制定、修订、备案合同文本,提高涉农企业签约意识和履约能力,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经营效益。*年,我们共帮扶涉农企业*家,占全县涉农企业总数的*.*%;指导签订各类涉农合同*万份,合同金额*.*亿元,其中种植类合同*份,占总数的*.*%;养殖及其他类合同*份,占总数的*.*%。履约率在*%以上,规范指导涉农合同文本*份。可以看出在我县,蔬菜、粮食及其它经济作物的订单种植占据约三分之二。主要原因一是我县有着悠久的种植传统,特别是近几年新建了大量蔬菜及其它经济作物储存和加工企业,需要大量货源,带动了当地相关种植业的发展;二是当地农民经济基础想对薄弱,无力从事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养殖业,收入虽少但风险相对较小种植业比较容易为大多数农民所接受。

(二)完善“合同调解”机制,营造和谐交易秩序。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化,经济领域的矛盾越来越复杂,各类合同争议案件层出不穷。仅靠司法手段来解决这些纠纷远远不够的,作为一个解决经济纠纷的工具,行政调解扮演了不可替代的角色。积极推进以行政调节的手段来解决部分经济纠纷也符合当前共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优势互补,强力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共同努力携手构建和谐社会,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我们要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合字(*)*号文件规定的程序,继续做好合同纠纷的行政调解工作,尤其是及时调解涉农企业和农户在履约过程中的合同纠纷,及时化解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合同平等主体的合法权益。*年我们调解涉农合同*起,金额*.*万元,及时地保护了农户的最大利益。

(三)积极开展动产抵押工作,为企业盘活资金,扩大再生产出力献策;

东明县工商局把认真做好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为企业开通“直通车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动产抵押登记在盘活企业资产、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积极加强与银行协调,*年,我局共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件,抵押物价值*.*亿元,主债权*.*亿元,可以看出,金融部门为规避风险,将规模大、信誉好的企业作为抵押贷款的重点考虑对象,其他多为以前用设备抵押贷款的老企业,新企业很难以动产抵押方式进行融资。在这方面有待于进一步探索、研究。

(四)积极帮扶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帮助企业提高合同管理意识,规范合同文本内容,引导企业从思想上真正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切实按合同要求办事,将把按合同程序办事,认真执行合同要求变成企业的一种自觉行为。发挥企业自律作用,积极开展工作,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机制,做好“诚信企业”建设。

二、今后的工作打算

(一)加强学习培训。为了在合同监管中取得更大的成绩,我们深切意识到必须与时俱进,强化合同监管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适应两费停征后,工商职能发生的巨大转变,将适时针对基层工商所合同监管现状,因地制宜地进行有关合同业务知识的培训,把《合同法》、《拍卖法》、《担保法》、《物权法》、《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某省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及运用,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知识作为内容,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使合同监管人员的服务水平、执法能力得到提高。同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提高合同监管人员的理论水平。我局还将从第三季度起分期分批开展对全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领导、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管理知识培训。

(二)以“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为重点,加大合同行政执法力度。继续开展合同欺诈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主要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行为,重点打击商品房买卖、装饰装修、煤炭销售、建筑施工等合同中的欺诈行为。今年要以查办大案要案、拓宽案件的新领域为重点。加强对重要行业和重要商品合同的监督管理,大力整治粮油购销合同、成品油合同、农业生产资料合同。规范合同签订履行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县局还要适时组织召开合同案件查处研讨会,交流办案经验,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三)还要加强对格式条款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贯彻《某省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全面做好格式条款的审查备案工作;要进行格式条款备案回访,探索和建立对格式条款备案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企业法人、自然人树立合同信用意识的形成,规范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和履约行为。

(四)合同监管部门有多年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要借“品牌兴县、诚信兴企”建设之东风,进一步深入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进一步完善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体系,树立诚信榜样,打造诚信经营品牌,提高企业法人对信用工作的认识。引深“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搞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诚信守约的信用环境做出积极贡献。*、继续搞好“守重”企业的认定。要认真贯彻执行《某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重”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县“守重”企业认定的标准,培育、认定好市级“守重”企业,做好省级、部级“守重”企业的推荐工作。要强化日常监管,实行动态监督,按时、保质的完成各级“守重”企业的年度复查工作,对已经认定公示的“守重”企业的信用合同管理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企业,要责令整改或撤销其“守重”荣誉。要重视在涉农企业、服务类企业中发展认定一批“守重”企业,以拓宽“守重”企业范围,为此类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力争经过努力,发展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户数占辖区各类企业总数的*%以上,推荐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户数占辖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总数的*%以上,按照要求做好推荐上报部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工作。

*、继续为“守重”企业建立服务机制。我们要贯彻执行《某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建立“绿色服务通道”的意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对“守重”企业在办理年检、变更登记、抵押登记以及日常巡查等方面给与更多便利。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守重”企业品牌,做好“守重”企业的跟踪服务,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五)要发挥全系统合同监管网络化管理的优势,要坚持深入基层,加强业务指导,强化工商所的合同监管意识,督促落实“五个一”工程,对开展合同工作提出的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和解决的措施要及时总结推广。不断提高监管能力,齐心协力做好合同工作。

三、今年主要指标走势预测

(一)合同农业将呈稳步增长趋势

由于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大了对农业的投资力度,东明县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招商引资政策时有意识的向涉农企业倾斜,使得涉农企业规模和数量在不断增加,对合格的农产品需求量在逐渐增长,而农民自行种植和养殖的产品由于质量等原因可能无法达到企业的要求,这就促成了企业和农民签订各类种植、养殖合同,由企业从种、养、销各个环节指导农民进行生产,既确保企业有充足的货源,又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使双方成为了利益共同体,从而带动了当地合同农业的发展。根据预测,今年下半年全县签订农业订单将达到*万份,合同金额将突破*.*亿元。

第8篇:押运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XX年上半年,**市信用联社在上级行社、银监部门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初省、市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和联社制定的目标任务,以改革为主线,以业务发展为中心,改革与发展齐头并进。改革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月**日,**农村合作银行正式挂牌开业,标志着深化改革的**农村合作金融事业迈上了新征程;业务发展迈上新台阶,存贷款总量继续扩张。截止6月末,各项存款余额达亿元,比年初上升了亿元,增长率为%,新增存款市场占比为%,比上年末上升了个百分点;各项贷款余额为亿元,比年初上升了亿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为亿元,比年初上升亿元;不良贷款余额为亿元(其中抵债资产余额为亿元),比年初下降亿元,不良率为%,比年初下降个百分点,不良贷款总额和不良率继续实现双降;定期存款利息备付率和呆账准备率为%和%,分别比年初上升个和个百分点;营业费用率为%,比去年下降个百分点,实现综合利润万元,比上去年同期增加万元。回顾半年来的工作,我们主要做好了以下几下方面。一、突出改革重点,改革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上半年,联社各项工作以改革为主线,在XX年清产核资、增资扩股的基础上,于*月**日召开了**农村合作银行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顺利选举产生了**农村合作银行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行长经营班子,法人治理架构初步形成。联社随即开展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筹备工作,即时上报开业申请材料及分支机构开业请示,经过近5个月的筹备,于*月**日顺利召开**农村合作银行成立大会。**农村合作银行的成立,标志着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二、加大业务拓展,各项业务稳健快速发展㈠大力开展资金组织工作。上半年,我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实现了跨越式增长,再创历史新高。一是把“迎新春开门红”劳动竞赛和“比服务赛质量”劳动竞赛作为资金组织工作的突破口。联社及时制定考核办法,落实考核机制,并明确在合作银行开业前各项存款超**亿元的目标,形成了人人有压力,人人有动力,充分调动了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形成了社与社之间你追我赶的局面。二是把提升我市农村信用社社会形象作为资金组织工作的载体。在春节前联社对全市城镇机构网点进行统一策划、统一装饰,以全新面貌迎接新年,并及时在报纸、电视推出各类广告,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有效地吸收了农村闲散资金,仅春节七天休假期间,全市农村信用社新增存款近2亿元。三是把规范化优质服务作为资金组织工作的助推器。联社提出了“优质服务年”的口号,制定了《**市农村信用社规范化服务实施细则》,以制度来规范、约束窗口服务,使规范化服务意识深入全体干部员工心中,从而在全市农村信用社掀起一股改善服务手段、美化服务环境、提倡优质服务的热潮,全面提升了我市农村信用社的对外服务形象。四是把客户经理竞聘上岗作为资金组织工作的支点。年初,为加大对客户经理的考核力度,联社对营业部、**镇、富春江三个城区信用社的客户经理在全市范围实行了公开竞聘上岗,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机制,同时根据客户经理的吸存业绩按季进行排名通报,实行末位淘汰,极大地激励了客户经理组织资金的主动性、能动性,促进了各项存款的较快增长。以合作银行开业为契机,存款组织乘势而上,至6月末,各项存款余额达亿元,上升额达亿元,创历史记录。㈡适度调整信贷政策,积极推进资产业务。年初,联社确定了农户贷款优先、抵质押贷款优先的原则,同时,对极具潜力的产业和领域实行主动介入的信贷政策,信贷资产结构得到逐步调整。上半年,新增贷款万元,其中投入造纸及纸制品企业家,金额万元;制造业家,金额万元;六月末,抵质押贷款余额万元,比年初上升万元,抵质押率达到%,比年初上升个百分点。三、强化内控管理,整体管理水平不断提高㈠紧密结合金融经济形势,落实措施加快结构调整。上半年,针对我市经济、金融运行中出现的“**事件”、市政府出台限期化工厂关停政策等影响信贷管理的因素,以及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联社及时组织召开了几次相关问题座谈会,分析形势,研究信贷工作对策,并相继出台了信贷管理新举措,使各支行在思想上得到统一,行动上得到落实。一是充分重视贷款企业的对外担保问题。要求将贷款企业对外担保的风险作为信贷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监控贷款企业对外担保额度,对自身经营困难以及对外担保额度过大的企业要求限期压缩对外担保。二是加快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进程,加快信贷结构调整力度。三是制定了对纯保证大户贷款的信贷管理办法,对500万元以上的贷款客户,其贷款方式要求以资产抵押为主,并从两个方面进行引导:一是运用利率杠杆,对纯保证贷款或者抵押贷款占比不能达到70%的,对其保证贷款按基准利率上浮100%执行。通过增加企业财务成本,促使企业自觉办理资产抵押。二是抵押贷款比重不达到70%的,按月压缩保证贷款。到6月底,确定压缩纯保证大户贷款家,退出金额万元。㈡切实监控关联企业贷款,加强管理规范信贷秩序。交叉贷款不利于贷款的风险控制,而且关联企业贷款有可能引发新一轮贷款垒大户现象。为此,上半年,联社将清理归并交叉贷款作为信贷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先归并到位,后根据客户鉴定情况有保有压的原则,对单户交叉贷款进行了清理归并,对清理出的共计71户,5.34亿元交叉贷款先确定归并信用社(部),后限期进行归并。至6月末,除3户存在风险隐患的企业未归并外,其余已全部归并到位。在单户归并到位的基础上,联社对全辖关联企业贷款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关联企业54户,贷款余额万元。同时,为逐步规范对关联企业贷款的管理,联社采取实施贷款余额监控的方式,通过按月关注关联企业贷款报表,及时掌握关联企业贷款的增减变化情况。通过清理和归并,规范了信贷秩序,强化了信贷管理,提高了信贷工作效率。㈢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一是对新发生的不良贷款加大问责力度和频度。通过收集有关信贷资料、调查贷款发放过程以及形成不良的原因,正确评估存在的风险程度;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并提出具体清收、保全措施和责令责任人在限期内收回贷款本息;根据责问结果,以信贷督导单发到各社,并以此为载体,告诫全体信贷人员引起高度重视,提高自己的信贷管理水平和工

作责任心。上半年共进行了2次问责,问责贷款金额3435万元。二是成立专业清收队伍,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上半年,联社出台了《》,成立了不良贷款专业清收队伍,对全市不良贷款实行“统一管理,专业清收”,做到清收、保全、诉讼和处置全程操作,并取得了成效,至六月末共收回不良贷款本息890万元,恢复诉讼时效贷款81万元。三是严格把关,充分运用政策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了优化信贷资产质量,保证信用社改革的顺利进行,充分运用好政府出台的一些优惠扶持政策。联社及时部署呆账认定及核销工作,明确贷款核销的有关资料与条件,严格把关,共核销贷款本金532笔,金额5904万元,利息644笔,金额5493万元,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呆账核销工作,增强了抵御信贷风险的能力。㈣加强管理提升服务并举,充分发挥管理监督职能。1.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一是根据省联社提出的“积极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努力实现成本控制和强化资本约束”的要求,认真测算财务收支状况,编制XX年效益、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科技费用等4个方面的财务计划。二是积极开展各项财务检查,督促信用社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除做好常规辅导检查外,主要开展XX年度决算工作情况检查、XX年财务会计出纳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等两项专项检查,共发出整改意见书18条,提出整改意见111条。三是抓好已核销贷款台帐管理、会计档案的整理、同城票据交换的操作等三项规范工作,使会计档案、会计核算更加符合要求。四是做好票据兑付前的考核准备工作。对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例降幅等指标按月进行监测,加强对风险资产结构、不良贷款的监控,确保资本充足率在8%以上,不良贷款降幅在50%以上。2.强化审计监督职能,确保依法合规经营。上半年围绕深化改革和加快业务发展,重点突出对信贷管理的审计,以现场实时抽查为主要方式,共开展XX年度经营目标责任制完成实绩审计、信用社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XX年度增量贷款专项审计等3个审计项目,发出审计整改通知书6份,审计意见11条,收回审计整改通知书6份,落实审计意见11条,发出审计督导单2份,督导建议8条,对2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处罚金额3000元。3.加强员工队伍管理,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一是完善人事制度,上半年制订出台了《信用社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办法》、《机关科室考核办法》、《营业窗口规范化服务实施细则》、《综合业务素质达标考核办法》等一系列的旨在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规范员工服务行为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二是对员工综合业务素质进行达标验收。三是举办员工业务技术比武活动,上半年,在单指单张、多指多张、珠算等三个项目上进行了一次业务技术比赛。通过制度约束、达标考核、技术比武等手段,比业务、比技术、比技能的学习氛围在我市农村信用社逐步形成。4.加强安全防范建设,增强物防技防能力。一是加强安保培训,提高安保员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上半年联社举办了一期全市安保员培训班,对监控设施的基本常识、操作、管理、维护等方面进行了培训,达到了较好的培训效果。二是加强设施建设,努力完成各项达标任务。上半年,设立了**中心库、购置防弹运钞车4辆、安装数码监控网点12个、模改数网点2个、安装110报警器网点5个、配备支行大厅保安7个,划定一米线网点72个、设置隔离栏网点35个,共投入各项安保费用达150万元。三是建立和完善安保制度。结合车改实际,制定了《**市农村信用社运钞车管理规定》,加强对运钞车的管理。同时对几个重要安保制度和营业、守库、押运等应急防暴预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做到人手一册。四、结合行业特点,扎实深入开展党建活动。自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联社党委认真按照市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农村信用社行业特点和党员实际,按照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步骤,本着高起点,严要求的原则,积极组织全体党员扎实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一是加强保先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联社党委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保先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指定了专抓先进性教育直接责任领导,建立了党委成员分片包社的指导和督查制度,确保各阶段工作开展到位;二是定期开展教育学习,保证学习时间,确保党员参学率,通过集中组织党员学习,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提高理论水平,在学习中注重三个结合,即将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加强信贷调查和优化支农服务相结合;与增强内部管理和提高道德风险预防相结合;与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素质和管理水平相结合,通过三个结合,对照党员先进性要求,实行自我整改,自我提高;三是认真查摆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联社党委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从班子自身建设,党员职工工作作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找差距,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着力加以完善和改正。在学习教育中,联社下发征求意见书份,搜集整理意见条。回顾半年来的工作,我市农村信用社上半年各项工作无论在措施上、力度上还是发展速度上,都是近几年来少有的,正是这种强势的压力和动力,使我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然而在面对成绩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新增不良贷款有所上升,双降面临的压力还很大;基础管理工作不扎实,信贷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存款业务操作不够规范,按章操作执行落实不到位。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善和提高,使我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工作开展得更加依法合规。共2页,当前第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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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押运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已触及我国实体经济。物流金融业务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它不但给我国广大中小 企业 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物流企业也通过发挥其在仓储、运输、搬运、装卸、运输加工、物流信息化及国际物流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成为银企合作的桥梁,为企业融资、替银行监管,也为物流企业带来了更多的业务。然而,在目前形势下,全球金融危机正在对我国物流金融业务产生重要影响,并从直接服务于外贸的物流相关行业开始,逐步向国内的生产物流、商贸物流和消费物流领域传导;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扩散。主要表现在:

1 物流业务量明显下降。受出口增长幅度放缓或下降的影响,与出口企业相关的国际货代、航运等物流企业的业务量明显下降。2008年前3季度,我国货运周转量回落8.5个百分点,集装箱吞吐量回落8个百分点,物流市场需求趋缓。预计2009年大部分物流企业将会出现明显的业务量下滑,业务增幅普遍将同比下降20%~30%,六成以上物流企业的业务将出现负增长。

2 物流业投资增速趋缓。由于经济增长预期下调以及资金紧张,共同导致了企业和社会对物流行业的投资热情下降。2008年前3个季度,国内物流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低近14个百分点,同比回落5.3个百分点。估计2009年中国物流产业的投资项目数量和总金额都会出现明显的下滑,预计将同比减少15%~20%。

3 物流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出现亏损和倒闭。金融危机间接波及物流企业,很多物流企业出现企业 发展 资金不足、流动资金困难、利息成本增大、企业利润下降等问题,给一些预付资金大、周转量大的物流企业带来影响。目前影响比较大的企业倒闭现象,主要反映在制造业企业、出口企业、零售企业,也波及到物流企业。虽然导致这些企业倒闭的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但仍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4 不良影响逐步扩散。出口业务下降,给相关的物流企业带来影响,预计在2009年第2季度,世界经济下滑对国内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影响开始加大,行业兼并和重组的步伐将在第2、3季度加快。

而对于目前物流金融业务的主角银行而言,主要的影响则聚焦在业务风险的增加上,这将使银行产生更多的“惜贷”行为。在这种态势下,中小企业融资的成本将增高,甚至贷不到款,生存更加困难。

二、商业银行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主要模式

 

商业银行开展物流金融业务大致分为三种运行模式:仓单质押、保兑仓、物流保理。

1 仓单质押融资模式。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所谓仓单,是指保管人在收到仓储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的有价证券,仓单持有人随时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仓单质押业务的核心在于中小企业以在库存动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等)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物流企业经银行审核授权后,以第三方的身份承担监管责任,受银行委托提供监管服务,对质押物进行库存监管。质押货物的存放点可以是仓单出具方的仓库,也可以是具有一定仓储能力和仓储管理经验、良好行业信誉的第三方或出质人自办仓库,但后者须由仓单出具方派人监管并承担监管责任。企业质物灵活多样,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均可以作为质押物。操作流程如图1所示:

此运行模式产生的基础是:生产经营企业流动性经营运作占比逐年增大,而银行习惯从事传统固定资产贷款业务,这是长期困扰企业融资的关键问题。物流仓单质押融资打破银行对动产抵押的歧视态度,使原材料、半产品、产成品等动产抵押物进入银行资产业务行列中。由于银行贷款收回是以特殊账户形式完成,从某种程度上说违约风险较低。关键问题是银行贷款金额与质押品内在价值之间能否做到合理贷款,合理收回,质押物品价值评估报告成为银行发放贷款的主要依据。一旦评估有失偏颇,同样会产生风险。

2 保兑仓融资模式。保兑仓业务是仓单质押业务的一种延伸,保兑仓融资模式的操作流程是:生产商、经销商、第三方物流 企业 、银行四方签署“保兑仓”业务合作协议书,银行为确保 金融 资本金的安全,在生产商和经销商之间存在的买卖合同关系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向银行提供承兑担保的前提下,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经销商以货物对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进行反担保,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根据掌控货物的销售情况和库存情况按比例决定承保金额并反取监管费用。银行给制造商开出承兑汇票后,制造商向保兑仓交货,此时转为仓单质押。通过保兑仓缓解了交易双方的现金压力,提供了资金周转,真正实现了制造商、经销商、第三方物流和银行的多赢。操作流程如图2所示:

此模式运行基础是以结算为目的,保证结算有序性、及时性和完整性。银行通过间接融资获得融资收益,并使融资风险因分散性而大为降低。第三方物流企业利用先进的仓储设施和设备提高仓储运能并提高管理收益,还可对保兑货物提供评估和监管,创造利益。从运行关系产生到结束之间,买方企业、银行、物流企业均会面临一定风险。

3 物流保理金融模式。保理又称保付,指出口企业以赊销、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时,保理商(行)买进出口企业的应收账款,并向其提供资金融通、进口企业资信评价、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等系列综合金融服务。操作流程如图3所示:

此模式运行基础是:银行根据物流企业经营规模、资金实力、经营业绩、经营前景、资产结构等授予物流企业信贷配额,由物流企业对有关联的中小企业提供质押贷款,并对企业进行系统化的融资安排、物品评估、资格审查以及全程动态监管。

目前,第三方物流企业越来越多地介入到客户的供应链管理当中,因而往往对于买卖双方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程度都有相当深入的了解,因此在进行信用评估时不仅手续较银行更为简捷方便,而且其风险也能够得到有效的降低。同时,银行保理业务的主要风险来自于买卖双方对它的合谋性欺骗,一旦银行在信用评估时出现失误,就很可能财货两空。而在物流保理业务中,由于货物尚在物流企业手中,这一风险可以得到大大的降低。

三、金融危机带给商业银行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分析

1 抵押物风险。一般情况下,抵押物风险主要包括质押物数量多少的存量控制风险;质押物品种是否合适、市场价格是否稳定、质押物是否投标等质押物选择的风险;物流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管理系统是否先进、内部防范措施是否有效等物流公司对质押物监管的风险;货物来源是否合法、货物质量是否有以次充好现象、提货时是否有提好补坏现象、仓库安全、员工诚信、提单的可信度、保管设施是否合适等质押物损失的风险;市场价格波动、金融汇率变动等质押物变现的风险。

当前金融危机使我国物流行业的业务量明显下滑,对物流企业造成很大的冲击,货物和仓储市场的业务量也受到影响,客户信用等级、支付能力均在下降,货物价格又在急剧下跌,这使为其提供融通资金的商业银行也将面临风险。国内最具代表性的企业——中远和中海的经营数据显示,中远2008年前3季度营业收入平均增幅是41%,但第三季度增幅减为27%,增幅下降了大约1/3。中海集运受到的影响更大,前3季度,中海9月份亏损达到2.7亿元。现在很多船东都采取合并舱位,甚至取消运单以减少亏损。

2 信用风险。在物流金融业务中,信用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来自于融资企业的信用风险,包括货物的合法性,客户的诚信度等。在出质人进行货物质押时,有的客户资信不好,在滚动提取时提好补坏和以次充好,这样就会形成一定的质量风险。二是银行对物流公司和企业的评价失实的风险。尽管物流企业作为第三方介入融资过程,向商业银行提供制造企业货物的详细数据,但是这些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依然存在漏洞,这些数据的来源和有效性都还是个问号,由于银行的评价技术不完善、评估技术不高、 网络 信息技术落后等原因,使商业银行在数据处理方面的问题依然很大,不可小视,这就出现了银行在信用评价时的数据信息低效风险。三是信用环境软约束风险,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存在一向都与社会的金融生态密切相关,而 经济 领域至今还没有树立起诚信光荣、无信可耻的社会信用环境,也没有严厉的失信惩罚。这就使得物流金融这一项全新的金融业务在实施过程中缺乏社会信用保障,也就是说当它踏入社会金融生态圈之后,信用坍塌后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也会导致这种失衡现象渐渐地在物流金融业务中出现,进而不但没能为商业银行减轻负担,反而成为了其又一项信用风险的缘起。

在目前金融危机引起的经济下行态势下,物流金融业务中质押物价格下跌的风险和销售变现的风险明显加大,以前常规的风险控制手段将极有可能使风险暴露大大增加,这将有可能导致物流金融业务中借款企业的大量违约。因此,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这两类风险是现阶段物流金融业务风险控制的关键。

3 控制风险。由于我国银行开展物流金融信贷时间短,在风险管理方面经验积累不足,又受到各种制度、 法律 的瓶颈制约,操作疏漏和失误难以避免,主要问题有贷款资金渠道狭窄,筹资方式少;贷款工具缺乏灵活性;银行风险管理手段受到外部环境限制;内部监控系统还不完善等。因此在物流金融业务中,银行内部存在着操作风险。因为在目前态势下,物流金融业务借款方也就是中小企业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原材料、部件、半成品和产成品的价格会波动,数量会变化,从而引发很多供应链风险,其违约的概率就会增加,而且质押品价格下跌的风险也变大,这些都要求物流企业要重新调整物流金融业务的监管模式、手段和指标,监管的难度和成本显著增加。同时,实体经济的萎缩也会造成物流金融业务量的萎缩,物流监管的规模效应更难获得。

4 外部环境风险。物流金融业务中,来自外部环境的风险主要表现在:首先是制度安排方面的一些缺陷。如我国信用制度作用的发挥存在企业信用档案及信用评估机制不健全的限制;质押制度存在标准仓单设置难、质押登记制度不健全、质押物处置难等问题。这些制度安排自身的缺陷会弱化信用制度、质押制度、担保保险制度作为转移风险手段防范风险的效果,甚至可能增大风险。其次是法律风险。目前我国的物流金融还处于萌芽阶段,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物流公司以及整个供应链的业务操作进行规范整合,这就会使物流金融业务无法可依,可能形成利用法律漏洞谋取利益,影响社会秩序和经济 发展 的情况,并且法律风险也可能引发其他风险的发生。再次是宏观环境风险。宏观环境因素是影响物流的重要因素之一。包括国内外经济环境因素,如汇率和利率因素以及国际物流整体需求因素等,物流业务的国际结算必然要牵涉到这类因素。另外还有我国物流业目前的整体发展状况,虽然发展迅速、业务剧增,但是成本高、资质差等,这些都是发展中暴露出来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