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审核合同范文

审核合同精选(九篇)

审核合同

第1篇:审核合同范文

关键词 工程设计合同 审核审查 要点

一、前言

近年来,工程建设事业得到了繁荣的发展,在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包含很多的工作,这其中,工程设计所起的作用最为重要,只有合理、科学的工程设计完成之后,工程建设才能开展并顺利进行。工程设计由专业的设计单位来进行,施工单位在委托设计单位设计工程方案时,先要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签订完成之后,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查,为了保证审核审查结果的准确性,要重点对合同中的要点内容进行分析。

二、工程设计合同审核审查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人们在进行交易时都会签订相应的合同。对于签订合同的双方来说,合同签订完成之后,双方就建立了契约关系,都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享受相应的权利,一旦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时,依据合同内容,相关的仲裁及诉讼机构会给予另一方的权益合法的保护。

在进行正式的工程施工之前,要进行工程设计,而工程设计的第一步便是签订工程设计合同。签订工程设计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所应承担的责任,使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证。工程设计合同的签订,使工程施工的质量得到了有效地保证,在拟定合同内容时,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制定。合同签订完成之后,要对工程设计合同进行审核审查工作,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否有侵犯一方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条款出现,同时,通过合同可以规范双方当时人的行为,保证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另外,通过工程设计合同,工程设计的各个环节都处于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从而有效地提高了设计环节的可操作性,使得整个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更具科学性,对整个工程建设来说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际上,合同的审核审查工作就是为了规避合同中存在的风险,进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审核合同的标准与拟定合同的标准是相同的,不同的只是工作方式。通过审核审查工作,及时地发现合同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而采取措施消除风险,保证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设计与工程建设顺利地进行。

三、工程设计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一)合同主体的审核审查

在对合同主体进行审核审查时,主要从两方面进行:第一,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和真实,有些企业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导致其自身不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而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企业会通过作假的手段来达到签订合同的目的,使市场的秩序受到干扰,尽管这种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还是会给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带来损失,所以,要对主体的合法及真实进行严格的审查,另外,对于负责签订合同的个人或单位,要审核其是否已经取得了相应的合法授权,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审核审查工作不仅仅是针对对方,还包括自身。第二,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或许可,对于工程建设行业来说,签订工程设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或许可,现今资质或许可造价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因此,要对合同主体的资质和许可进行严格的审查,避免因为资质和许可的问题导致合同纠纷的出现。

(二)合同条款的审核审查

在对工程设计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审核审查时,要根据该种合同特有的性质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审查,保证合同条款的全面性,同时保证条款的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行性。对于合同中的条款,如果存在着遗漏的现象或者条款内容设计过于简洁、抽象,那么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很容易就产生纠纷。以标的为例,在工程设计合同中,描述标的时一定要非常清楚、准确、简练,任何相关人员看到该标的内容之后都可以准确的理解。

(三)合同内容的审核审查

第一,审查合同权利义务条款是否具有完整性及可行性。首先审查己方的义务,在履行义务时是否存在阻碍,是否需要依赖外界来履行义务,如果需要对方配合是否已将程序列明。其次审查己方的权利,该审核主要是针对付款,付款的依据、方式是否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是否有附加的付款条件及期限,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付款条件等。第二,设计期限约定的审查,合同内容中包含了计划设计完成日期以及实际完成日期,在审查时根据实际的工程设计情况,审查设计期限约定是否合理,是否会出现不按期完成的情况,如果出现应该怎么解决。第三,工程设计合同变更内容审核,当工程设计图纸需要修改、变更时,双方当事人采取何种策略进行变更和修改,避免因为合同中内容规定的不明确而出现更改纠纷问题,影响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及形象。第四,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条件、确认和后续处理程序的审查,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当合同需要提前终止时,需要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来解除契约关系。因此,在进行审核时,要格外注意这个方面的问题,同时,在合同签订完成之后,还要充分地考虑可变更可能。第五,违约条款的审查,双方依据合同建立契约关系的时间段内,一方当事人会出现违约的情况,当出现这种情况时,违约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规定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在制定时也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第六,争议解决途径的审查,一旦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时,要通过何种方法解决,在对合同中争议条款的内容进行审查时,要保证审查的准确性及科学性。

(四)合同中重要词汇的审查

工程设计合同是一种书面形式,是双方当事人用来交流的方式,具有极强的严谨性。因此,在拟定合同内容时,所用到的词汇要具备极强的专业性和准确性。出于合同专业性特点的考虑,合同中要避免出现存在歧义或者模糊不清的词语,如合理的、巨大的。在工程设计合同中,会有涉及数字的条款内容,在制定这些内容时,要尽可能地用一个准确的数字来表示,不要用大约的范围来表示,如赔偿金额、交稿时间等,以免日后发生与数字有关的纠纷时,影响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对工程设计合同中的重要词汇进行审查时,要特别的严格,便于双方履行合同。

第2篇:审核合同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审核

一、建设施工合同出现的问题及后果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在社会实践中,由于合同双方存在合同意识淡薄,不重视合同条款的严肃性,合同签订前缺少严格的合同审核程序,缺乏对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的慎重考虑,草率签订合同;或是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不按规定办理备案、签订手续,回避工商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或是虽经备案、签证,又在背后签订“黑白合同”,导致合同流于形式,产生经济纠纷。

合同条款不完整,不严密、存在错误或疏漏。合同条款是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强、及其复杂又细致的技术经济工作。然而在实际合同的签订中,合同价款不完整、不严密,甚至错误或疏漏,在实施过程中没有操作性,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合同履约率极低,乃至合同纠纷。

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合同管理体制不健全。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缺乏既懂合同又懂技术的复合型的专业人才,不熟悉法律知识和合同条件,导致合同签订质量不高。建设各方在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体系和制度不健全。合同签订、审核、授权、公证、履行缺乏监督管理。

补充协议多,造成造价失真。施工过程中,甲已双方违背主合同,不停追加补充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包定的内容,把标外配套工程纳入主合同。造成投资失控,造价失真。

二、抓好源头,仔细审核施工合同

1. 审核合同生效的条件

市场经济强调缔约自由,为了追求利润,许多组织采取各种欺诈的手段,制造主体合法、真实的假相,达到签约(欺诈)的目的,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虽然,从法律上讲,因该种动机签订的合同无效,而且可以依照相关救济条款进行责任追究。但是同样会给组织带来人力、物力、财力上的重大损失。所以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合同审查的首要项目。

审核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是否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不得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承揽工程、不得挂靠和非法转包。如果是委托,是否取得单位的合法授权委托书进行审核,所以我们对资质证书有效期是否过期、年检是否合格、财务状况是否良好等项目进行重点审核。

审核合同意思真实性。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对合同真正的意思的表述务必要达到“准确、简练、清晰”的标准要求,切忌产生歧义。因此,看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因为信息的传递发生扭曲或衰竭,要了解合同当事人的最真实的想法,看合同主体的意思表示是否失真。所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审核合同是否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法定建设程序。“黑白合同”充诉市场,审核合同是否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里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得是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审核是否依法办理土地规划使用、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如果项目要按法定进行招标,审核是否按法定程序招投标。

2、审核合同的条款内容是否真实、完备、具体、明确

我们在合同审核中,就要更加详细地对合同的条款、详细推敲、认真约定、逐一审核,需要具体的内容,一定要具体完善。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一大条款中,应重点审核以下条款。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应重点审核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和适用的标准及规范。适用的标准及规范首先审核是否写明具体的标准、规范名称和编号。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应重点审核工程师的职权和各方工作是否按通用条款执行。在职权方面,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的职权发生交叉。业主是否授予监理工程师有经济签证权限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应重点审核关于工期的约定。如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应审核是否与投标书内承包人承诺的天数相符。还应审核竣工日期是否明确界定,应在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较多,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哪种都应明确。如果存在中间交工的工程,同理审核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完工时间。

质量与检验。应重点审核工程试车的组织者和费用的承担者。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约定在哪个阶段的试车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哪个阶段的试车费用应由发包人另外承担,在合同中是否明确。

合同价款与支付。应重点审核所采用合同价款的方式是否明确。对于固定总价或单价合同,审核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是否约定清楚、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是否约定清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是否在合同中约定清楚。

竣工验收与结算。应重点审核竣工验收的条件和竣工结算要求。审核竣工验收的条件是否确定清楚,如竣工图的份数等信息是否详细要求,以避免业主拖期验收而又不对承包商给予补偿的事件发生。审核约定竣工结算的时间、竣工结算程序、竣工结算资料的详细要求、双方拖期结算的解决方式,从而避免因业主故意拖期结算而使承包商的财务费用及其他成本增加的事情发生。

3、审核材料、设备的供应和价格

合同中有发包人供应材料(简称甲供材)和承包人供应材料两种方式。审核甲供材是否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一致。与对于招标工程,审核人员应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审核招标文件的规定材料是否以材料清单作为合同附件,材料清单里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和质量等级是否与招标文件相符。审核材料使用前必须经建设单位主管人员和监理人员验收合格,才能用于本工程;审核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未经发包人同意,品牌和品质必须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相符,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4、审核违约责任的约定

违约责任的如何约定,直接反映出该合同的质量如何,也直接反映了该合同可以顺利进行的可能性。合同对违约责任约定越简单,越容易出现法律纠纷。《合同法》第七章对合同违约责任作了具体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就是说,在签订合同时,对某一项违约事件,除要求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外,还要具体约定出现这一违约事件,违约方要支付明确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果没有具体约定,一旦出现违约的事件,就会对违约方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而产生纠纷。如对工期延误的约定,承包人不能按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应承担的责任,没有约定延误每天,应该支付给对方多少违约金或者每日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法,一旦发生这种工期延误,就可能造成双方在支付违约金上产生纠纷。

5、审核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果合同发生争议,采用何种方式来解决争议纠纷就显得非常重要。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只有采取仲裁或诉讼。由于我国当前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因此,仲裁或诉讼的地点的选择非常重要,应尽可能选择企业本地仲裁或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允许合同当事人在书面协议中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一旦双方争议无法协商一致,企业就应尽快先向有利自己的法院提讼,以求得有利自己的法院管辖权。

三、完善施工合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增强法律意识,树立合同观念,健全法律制度。合同双方必须加强合同意识,重视合同管理,要从思想上真正意思到合同的重要性,强调按合同施工。同时,国家对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价款的鉴定、合同的纠纷、虚假合同签证的处罚要明确执法主体,完善立法。这不失为解决合同高估冒算、遏制腐败的滋生、防止国有资金流失的好对策。

把牢建设工程合同审核关节,完善合同条款。建设合同双方都应仔细审核合同,通过合同审核这一事前的直接控制手段。特别是在“三边”(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工程,对合同结算条款应尽量完善,如果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才发现合同条款或协议、签证价款与事实不符,存在与实际较大差距的高估冒算,其审计结论容易导致合同价款纠纷。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体制。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继续教育,推行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对有贡献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加强合同管理队伍的建设,使合同管理组织专业化。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体制,对于经常性的一些合同程序,应规范化,建立和健全合同交底、责任分解、工程款支付审查等制度,使大家工作有章可询,保障合同实施。

研究和完善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目前国际广泛采用的是FIDIC合同条款,FIDIC合同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均作了详细的规定,值得借鉴和研究,完善我国的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各有其特征,合同涉及的内容和条款也不尽相同,仅靠传统的管理手段和方法不能满足需要,借助现代化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掌握合同的草拟、审核、签订、履约等情况,真正实行动态管理,掌握工程造价控制。

作者单位:重庆文理学院

参 考 文 献:

[1] 徐崇禄,董红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列文本应用[M].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205-207.

[2] 戴伟权.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与探讨[J]. 长春工程学院学报,2006,3:53-55.

[3] 赵宜永.对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审计存在问题的探析[J].煤炭经济研究, 2006,6:63-65.

第3篇:审核合同范文

随着私营企业的蓬勃发展,原来以国有企业为范本的劳动人事制度实际很难适应私营企业管理的需要。而且更重要的是,私营企业主往往或多或少将劳动人事管理工作随心所欲处理。盲目地扩展经营自(包括用人自)范围,认为企业是自己的所以根据自己要求进行管理。甚至很多私营企业主将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关系理解为:劳动合同关系。自认为没有合同就与职工没有劳动关系,可以规避劳动法自由处置职工的录用与辞退。

但是实际上,劳动法上所说的劳动关系是:雇佣方(劳动法所指的用人单位)与受雇方(劳动法所指的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劳动合同是这种劳动关系的书面约定,劳动合同是诺成性的、有偿的双务书面合同。

没有书面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无法证明,事实上有很多职工凭着工资单等相干证据和证人证言,举证说明了劳动关系,而单位往往因为这样除了被裁判赔偿外,还因为没有及时签订劳动书面合同而被劳动行政机关处罚(上海单位被处以500~1000元/人*未签订合同的职工人数=处罚金额)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笔者就以上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如何结合实际劳动管理工作需要进行合法且合理原则确定进行分析:

一、 劳动合同期限;

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在合同有效期间,双方都必须自觉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按照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一般劳动合同是以固定期限(如1年或几年)为限,事实上劳动法和地方性法规并没有设定下限,只是对无固定期限的情况设定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问,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无固定期限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双方若是要行使合同解除权,仍然需要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规定的要求进行。

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也不同于劳务合同(关键在于双方确定了雇佣劳动关系),实践中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往往是企业因临时工作需要录用职工而订立的合同,往往是以计件、计时形式发放工资;或者象建筑工程项目性质所需要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除非是建筑或以项目工程形式经营的企业是可以适用该期限。

另外,企业往往擅自设定试用期,有的居然2年合同期中约定了1年试用期;实际上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上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可见一般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有限制的,而不是任意设定的。

另外,对于试用期解除合同权利,有些企业理解失误,以为试用期是双方劳动关系处于不完全稳定阶段,所以试用期可以随意辞退,而不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实际上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是法律赋予职工在试用期自由选择就业单位权利,而企业只能根据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能解除合同。所以从中可以看出,企业负有举证责任,必须证明解除该职工是合法、合理的!而不是随意规定。

二、 工作内容;

指企业单位安排职工从事的具体工作,在合同中应当对以下进行明确约定-

1. 工作时间,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另外也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但是作为企业也必须要明白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对于生产经营企业可以在合同别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与质量事故的,发生能影响生产的设备故障下,可以要求职工加班,当然也是要支付加班费用。

2. 工种或职务。应当与聘用时的要求一致,在合同要确定工作岗位。为了便于经营管理应当在合同该条款后面,加上“可根据 公司(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需要,进行工作岗位调整。”这样就比较具备灵活性和便利性。过于硬性规定工作岗位反而会让企业一旦调动该职工工作而处于违约境地。

3. 对生产技术工人,还可以规定生产上应达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

4. 对于需要加班的情况,还应当说明加班时间与加班费的支付方式。

一般时间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但是有点必须注意:对于休假日(一般是周末与周日)安排加班的,企业完全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是支付200%的工资。因为劳动法上该条款是选择性适用条款,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补休或者支付加班费。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指企业提供给职工工作中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一般对于从事办公室工作的文职人员而言并不需要详细,而对于在车间或者生产场地工作的职工,尤其需要注意女工的特殊保护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实际未成年人的保护。

对于女工保护主要是从“禁忌劳动”和“四期(月经期、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保护”;对于未成年工主要是对工种、劳动时间等方面。具体见劳动法相干规定,如: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功。第五十九条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条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一条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二条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三条

(6)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六十五条)

如果企业违反上面的国家强制性规定,而在合同擅自设定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条款将属于无效条款。

四、 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不仅包括工资,也包括奖金、津贴等,还应包括集体、个人福利和保险待遇。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这也就是说,工资计算时应当按照每月30日进行,而不是单纯按上班时间计算。很多企业把工资计算定在每月22.5日基础上所以不是很正确。

同时,在劳动合同中一般只规定工资,所以工资应当按月计算发放,即使是“年薪”也应该折算成12个月进行发放。而且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职工本人。

对于奖金、津贴,国家是没有明确规定。是属于企业经营自限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而劳动保险,现在一般是指社会保险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救济金)和工伤保险。企业应当在合同中进行规定,否则企业会因此而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

请注意合同上的“工资”金额,因为在实务中往往企业要根据职工名册缴纳社会保险金,而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基数是职工的实际工资(理论上是该职工实际收入所得)。企业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应该按其金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在合同中尽量不要从此擅自变更,因为这是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五、 劳动纪律;

主要是如何对职工的奖励惩处规定,目前有适用于全民企业与集体企业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2年3月12日国务院),由于现在没有专门的私营企业职工奖惩法律法规,只有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内部制定相干的规章制度,在工会或者向全体职工公告并在职工承诺接受后开始生效。最好就是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备案,这样一旦发生因为处分职工违纪行为,但缺乏上述程序,而失去应有的约束力。在此笔者建议可适当参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内容自行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对于应当给予经济处罚的违纪行为,企业在制定时候可以参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1)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2)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3) ,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 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5) ,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6) 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7)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同时参考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但是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同时对于有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够迅速改正 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笔者建议:对于职工处分应当本着说服教育为主,不要采用动辄罚款形式。因为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原来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行政处罚权不一定会自然过渡成为私营企业的行政处罚权。所以,避免因擅自罚款而被职工告上法庭,法院会因为私营企业不享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授权,而企业被责令撤消擅自设定的经济处罚。但是职工违纪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企业完全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当然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

但是有一点,企业也必须注意对职工的约束。笔者建议企业在录用职工时尽量招用能调到档案的待业人员或在职人员,尤其是本地户籍(含人才引进)人员。原因如:

首先,有档案记载,企业对该职工就能及时控制职工的情况,一旦发生职工违纪,可以先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且依据其书面检查作出处分,完全可以将其书面处分材料交到保管该职工档案的职业介绍所或人才交流中心。尤其是做出开除、除名、解除合同的决定,应当将此及时记录进档案,那么该职工将在今后就业(尤其是流动向管理比较严格的国有、外资企业)或者出国等问题上尝到自己违纪所酿造的苦果。最后,书面检查与处分决定也是应付那些假借劳动法保护而恶意先告企业的职工提起无理仲裁与诉讼的有利证据。

六、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主要有:协商解除合同和单方解除合同以及法定解除合同。

1. 协商解除

一般在合同中可以直接约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 单方解除

这种除了法律规定外无需任何理由,只要单方提出就可以解除合同,只有职工可以享有。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条款规定来看,职工可以自由选择辞职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唯一限制条件是: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单位就可以。

那么作为单位该怎么办呢?其实要求职工提前30天书面报告,就是给单位个缓冲期间,单位可以在30天内安排好接替工作,进行审计调查职工在任的行为-确保单位利益。实务中,有不少职工虽然提前30天递交了辞职报告,但是请了长假不来上班。对于这种情况,单位可以要求职工作出合理解释:事假说明情况,一般2、3天是合理的;对于病假,必须要求出示医院证明并去核实,实际上单位真的去调查还是可以发现很多问题的,那么在30天内(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对职工进行处罚,这样就能威慑一些企图蒙混的职工。对于有责任心的职工,还是协商即时解除好。

3. 法定解除。

劳动合同除了协商解除外,在合同中还要从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对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事项进行规定。

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A.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 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上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很多私营企业单位片面理解了劳动法中关于提前30天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往往随意找个理由,说你不适应工作要求等等,有的甚至口头告诉而没有以书面形式告之。可以说企业在行使该权利时必须举证说明存在上述情况,尤其是第二款中“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必须要先证明是不能胜任工作而且也根据其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更重要的是所调整的工作岗位应当符合该职工智力、体力等实际情况的。过于随意说明而缺乏足够证据,往往是企业一早为自己败诉奠定了基础。

(3)对于“裁员”必须谨慎!法律规定: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合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这也就是说:裁员是经过行政机关备案审批程序的,而且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即工会通过,没有工会的,也要由职工代表签字同意)。这是法律预先设置了限制,以防止企业擅自行使自而伤害职工权益。

3. 必须注意的是,有些情况是不能解除合同的:

(1)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地方:规定的医疗期是一般是3个月。而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分别是:

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 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生育后结扎的另增加21天;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

同时注意的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所以很多单位不愿意设立工会恐怕也是由此而来。但是工会作为职工权益的保护机构,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

4. 即时解除合同的情况分析

劳动法对职工与单位解除权都有30天的限制,但是法律也是允许当场即时解除合同的。如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的这两条是分别授予单位和职工即时解除合同权利,而且条款上分别具有针对性。同时也相应规定了举证责任-职工必须对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二)(三)款举证。同时必须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这个条款理解上出现了问题。很多人认为劳动报酬就是工资,但是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劳动报酬中不仅是工资还应当包括社会保险金。

七、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这里不再重复劳动法规定那些单位承担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主要在这里讲单位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主要是根据劳动部1994年12月 3 日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

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经协商一致,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

1.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4篇:审核合同范文

1.1建立风险防范管理体系

(1)提高审核人员的综合素质。在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中,往往需要涉及多方面的知识,技术性较强,因此要求审核人员具有充分扎实的技术知识基础,同时还应充分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因此应提高审核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确保结算审核工作高效高质量的完成。

(2)建立风险防火墙。在工程结算中,应建立多级项目负责制,并将各级责任层层落实到部门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造价专业人员,从而确保工程结算审核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建立三级复审制和领导审批制,对工程结算实行全方面的管理,及时辨识工程结算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从审核方法、程序等方面进行完善,从而对风险进行防范,最终确保工程结算审核的工作质量。

(3)建立审核质量评价制度。对工程结算审核的质量进行评价是对其全过程的一个评价,其主要评价的对象包括方案的执行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审核人员的能力、工作效率等。通过对审核质量的评价可以有效的促进审核工作的质量,并从工作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而以此为依据逐步提供审核工作的质量。

(4)监理审核责任追究制度。工程结算审核是一项相当繁琐复杂的工作,因此在工作过程中,应明确各个审核人员在工作质量控制中的相关责任,制定奖惩分明的审核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没有按照要求切实履行责任的人员应追究其责任,对其进行惩罚。责任追求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的确保审核质量控制体系的执行,从而切实提升审核工作质量,确保将工程结算风险降低到最小。

1.2建立科学的工程管理评价机制

(1)建立和完善纠错机制。对于工程结算审核中的各个风险而言,其责任的性质和大小均有所差异,因此当对审核对象进行评价考核时,应根据每个风险责任大小和性质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定,从而形成切实可行的纠错机制。

(2)建立相关单位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相关单位的诚信和职业操守的评价体系,对各个相关单位的诚信资信定期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建立相应的档案库,其中主要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对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各个相关人员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的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实行分级监管的制度,将评估结果较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列为重点关注的对象,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密切对其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其工作的督促。

1.3完善工程合同管理和工程结算制度

(1)完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在整个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其管理的核心工作是合同管理。通过合同管理,可以对总体的角度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目标进行控制,同时在工程结算审核中,合同是作为各项工作的主要依据。首先在合同管理中,寻找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和途径,同时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其次应不断完善合同履约情况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工程合同的履行,从而降低工程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风险。

(2)完善工程结算审核规章制度。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时,应以先进的审核理念为指导,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并以工程结算审核实践为基础,从而严格按照相关的工程结算方法和原则执行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对于工程结算审核规章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正和规范,从而确保思想认识的统一,保证审核职能的充分发挥,从根本上防范工程结算审核制度中存在的风险。

(3)严格履行结算资料会签制度。在工程结算审核中,应严格履行资料会签制度,严禁出现流于形式的会签过程。管理部门从上到下应层层做好审核签字工作,审核过程中及时发现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其扼杀在摇篮之中。

1.4遵循审核程序、严格运用审核方法

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应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审核方法和程序,同时严格遵循相关的审核程序,按照科学合理的审核方法执行审核工作,这是防范工程结算风险的一个重要措施。

(1)确保工程现场资料的完备和准确。为了确保工程结算审核的工作质量,应组织相关的单位和人员深入到工程现场进行勘察,掌握工程现场实际工程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同时应确保资料的完备和准确,这样才能有效的防范工程结算审核中关于工程量的风险。

(2)选择科学合理的审核程序。当每个工程结算进行审核时,应综合考虑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从而有针对性的选择最合适的审核方法,避免不合适的审核方法对工程结算审核工作造成干扰,降低审核风险,确保工程结算审核的工作质量。工程结算中的审核方法主要有全面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对比审核法、分组审核法以及筛选法。为各种审核法的优缺点对比。督,确保其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工程管理,同时还应对工程会签的内部制度进行评审,确保会签制度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其次对监理评价内控制度进行监督,确保该制度健全完整,同时对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其按要求切实的执行,并且找出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危险点,有针对性的确定审核的重点,同时防范控制审核风险,最终确保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质量。

2工程实例分析

本工程为某商业住宅楼建设工程。其总投机概算总额为1623.23万元,其中涉及到土建、安装工程量为钻孔灌注混凝土桩288.38m3;设备基础钢筋混凝土352.93m3;柱梁工程21.43m3;钢结构88.54t;管道保温227.77m3;设备保温53.48m3;设备38台;改制设备6台;阀门346只;工艺管道约8193.8m;电气仪表设备77台/套;电缆桥架658m;电缆24550m。该项目经过一年的建设之后,完成了竣工。当进行工程结算审核时,出现了一些问题,并对这些问题采取了措施进行解决。以下将对主要的实际问题进行介绍:

(1)由于某工程造价师出现疏忽大意的问题,造成工程量计算上出现错误,导致工程审核成果的错误,这对建设单位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在事后根据责任追求制度,对其相关责任人进行惩罚。

(2)在一个地下车库进行结算审核时,发现工程结算的送审资料中,所有的签证都没有建设单位的盖章,因此针对这一问题立即向建设单位进行了反映,从而降低了工程结算审核的风险。

(3)根据土建图纸会审记录,底层商用住宅中铝合金卷闸门是按电动卷闸门计价的,但是经过现场的勘察,发现其为普通卷闸门,因此对资料进行修正,从而扣除了相应的价格差,避免了结算审核。

3结语

第5篇:审核合同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内容

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主要是针对建筑工程的工程范围工程量、定额套用和费用计取进行的审核,在建筑工程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参照项目合同、招投标文件、协议、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材料设备的价格签证、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等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者项目具体要求进行的审核工作。具体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明确工程范围首先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该工程的施工范围,如桩基施工是否包含降水费用,分包与总包单位施工界面的划分等,确保施工单位无多报、重复上报等现象1.2工程量的审核工程数量计算一般可能会出现正误差与负误差。正误差一般是在土方进行开挖的时侯高度小于设计图纸高度,还继续按照工程图纸进行计算从而产生的误差,一般表现为楼地面空洞、过梁与圈梁所占据的未知体积和钢筋保护层的一些计算等。负误差一般是由于尺寸的计算方面不能够按照图纸进行设计而产生的,因此,从预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当中对与施工图纸的工程数量的审核具体内容有:一是对计算数量范围的确定。例如在工程建设当中,地基基础和墙身的划分、梁与柱的划分、主梁与次梁的划分等;二是对于限定的范围实行划分,例如当所施工对象的楼层层高高于3.6m的时侯,就要对它的脚手架的费用和混凝土构件的支模过高费用等实行预算;三是对实际施工建筑的尺寸和设计图纸的尺寸实行核对,避免出现预算错误。而且对于签证凭证的审核,一般是核对签证审核以及设计变更通知书和实际施工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对于其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准确的纠正,从而确保审核的有效性、准确性以及合理性。1.3单价审核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结算单价是在多个投标人充分竞争下的最佳报价,结算时采用含税综合单价包干,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结算单价应根据以下原则: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该工程量价格的,按已有的价格;2)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该工程量价格的,可按照类似的价格;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该工程量的价格,由投标人提出适应的变更价格,与业主协商确定。1.4取费的审核工程预算收费审查主要是审查取费是否执行相关造价管理规定、计价规范和实施细则的要求,按地区类别的划分执行相应的管理费标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执行工程所在地标准;工程排污费等规费如果不须发生则不取费等。工程结算取费审查主要是审查取费是否按投标报价标准,要注意预算中暂列的预留金应按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超出部分在结算价款中扣除;预算中暂列的预算包干费在合同外项目执行合同调价条款予以计价的前提下也应扣除。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程序

审核程序分为:审核准备阶段、审核实施阶段、审核完成阶段。审核准备阶段主要了解被审核项目的基本情况, 确定项目审核负责人及审核人员, 通知建设单位提供审核所需资料,制定项目审核计划。审核实施阶段是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审核依据,现场踏勘,对资料核查、分析、汇总;与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沟通,重要证据书面取证;形成初审意见,复核后,做出审核结论;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审核结论书上签署意见。审核完成阶段主要是出具审核报告,审计报告经审计组长审核后,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必要时应当修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当予以保留。整理审核工作底稿、附件和有关资料,将完整的项目审核资料交委托方。

2.1、首先是工程量审核。

主要是对建筑工程的全部施工量进行查核。 在审核过程中, 主要有正误差与负误差两种造价错误。 产生工程量正误差的原因是土方的实际开挖度小于设计度, 但是在工程预决算中仍然按照施工图纸上的比例进行实际计算。 而产生负误差的主要原因是全部按照施工图纸的尺寸进行预决算, 但是这样的预结算往往与实际状况不相符合。 因此这种理论与实际的偏差是审核过程中最常见的问题。

2.2、再次是定额选套审核。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1)当预结算时是采用原有的定额单价,必须注意选用的项目名称与施工图纸的设计标准是否相符合, 同时审核建设施工是否重复套用相同的定额;

(2)预结算时是采用换算定额单价, 这就需要审核人员注意实际换算内容的归属, 以及相应的换算方法与换算系数的选择。

2.3、最后是施工项目工程取费的审核。

这一程序主要是针对安全施工项目以及税金等方面的费用进行审核。 在审核时应当按照当地的造价规定以及相应的地方标准, 查核其造价选用的费率等是否符合规定。 审核时应当注意建设施工项目中的变化部分以及增减项目是否出现在建筑工程预结算中。 同时在审核时必须注意费率文件是否有实际效用,差价调整方面是否按照现行的规定或者市场的实际价格。

工程造价审核的方法

由于建设工程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周期长、数量大的生产消费过程,具有多次性计价的特点。因此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不仅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将直接关系到审查的质量和速度。主要审核方法有以下几种:3.1 全面审核法全面审核法就是按照施工图的要求,结合现行定额、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合同或协议以及有关造价计算的规定和文件等,全面地审核工程数量、定额单价以及费用计算。这种方法实际上与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和过程基本相同。这种方法常常适用于初学者审核的施工图预算:投资不多的项目,如维修工程;工程内容比较简单(分项工程不多)的项目,如围墙、道路挡土墙、排水沟等;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的预算等。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全面和细致,审查质量高,效果好;缺点是:工作量大,时间较长,存在重复劳动。在投资规模较大,审核进度要求较紧的情况下,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但建设单位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仍常常采用这种方法。3.2 重点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就是抓住工程预结算中的重点进行审核的方法。这种方法类同于全面审核法,其与全面审核法之区别仅是审核范围不同而已。该方法是有侧重的,一般选择工程量大而且费用比较高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作为审核重点。如基础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门窗幕墙工程等。高层结构还应注意内外装饰工程的工程量审核。而一些附属项目、零星项目《雨蓬、散水、坡道、明沟、水池、垃圾箱)等,往往忽略不计。其次重点核实与上述工程量相对应的定额单价,尤其重点审核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单价。该方法的优点是工作量相对减少,效果较佳3.3 对比审核法在同一地区,如果单位工程的用途、结构和建筑标准都一样,其工程造价应该基本相似。因此在总结分析预结算资料的基础上,找出同类工程造价及工料消耗的规律性,整理出用途不同结构形式不同、地区不同的工程的单方造价指标工料消耗指标。然后,根据这些指标对审核对象进行分析对比,从中找出不符合投资规律的分部分项工程, 针对这些子目进行重点计算,找出其差异较大的原因的审核方法。常用的分析方法有:(1)单方造价指标法:通过对同类项目的每平方米造价的对比,可直接反映出造价的准确性;(2)分部工程比例:基础,砖石、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门窗、围护结构等各占定额直接费的比例;(3)专业投资比例:土建,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照明等各专业占总造价的比例;(4)T 料消耗指标 即对主要材料每平方米的耗用量的分析,如钢材、木材、水泥、砂、石、砖、瓦、人工等主要工料的单方消耗指标。3.4 分组计算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顾名思义,指的就是一种将预结算中相关项目分为几组,运用同组内一个数据审查分项工程量的方法。选用此法,第一步就需将若干分部分项工程依据相邻并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的项目加以编组,充分运用组内分项工程之间相近抑或是相同计算基数的关系,进而对一个分项工程的数量进行审查,如此即可判别出同组内别的几个分项工程量的精确度。例:通常将底层地面面积、楼面找平层、天棚抹灰、地面面层、底层建筑面积、楼板体积、天棚涂料面层、地面垫层编成一组,首先要求出楼地面面积及底层建筑面积,然后在此基础上即可求出其他分项的工程量,此法的优越性集中体现在工作量不大、审查速度快上。

4、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要点。

4.1 工程量清单审核要点。

(1)对工程量清单的计价要非常清楚,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原则;

(2)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以便更快的掌握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

(3)计算实际工程量与文件要求内容是否一致,确保审核工作的准确性。

4.2 建筑施工中期的审核要点。

(1)根据合同文件进行施工中期付款审查,判断施工中期付款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文件内容的要求;

(2)根据文件双方的协商状况审查付款方式、付款比例,并且进行款项批复工作;

(3)对施工现场的一切变更事项进行审核,并且要加大审核力度,保证变更事项的合理性,保证成本控制在合理有效的范围之内。审核工作的严谨性可以保证签订合同的合理性,是对双方共同利益的合理调节,可以保证建筑工程项目顺利的进行。

4.3 建筑施工结算的审核要点。

(1)审核的第一步就是审查结算程序与款项是否与签订合同以及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一致;

(2)严格审查结算过程中施工方提出的各种账目数据,确保这些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3)对于没有按照设计计划进行完工的项目,在结算时予以清除,并且对于施工过程中严重超出使用计划量的材料进行资金补充。

5、结束语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是提高工程造价预结算质量的关键环节。是一项系统、专业、复杂的工作。它可以及时纠正工程造价中存在的错误,以便确定合理的、实际的工程造价,可以最大化的实现资源的有限利用,同时为企业带来最优的投资回报。

参考文献:

第6篇:审核合同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结算审核;问题;对策

近年来,建筑工程发展的如火如荼,为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作出了巨大贡献, 与此同时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如何降低工程造价成为当下建筑行业的重要课题,工程结算审核作为造价管理的重要构成却问题频出,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矛盾和纠纷,因此必须加强建筑工程结算审核管理,提高其审核质量和水平,维护参建主体的合法利益。

一、建筑工程结算审核存在的问题

所谓的建筑工程结算审核是指在工程竣工后,发包商、承包商等各工程参建主体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内容对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计的活动,具体涉及工程量,施工材料价差和用量,费率及其计取,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及隐蔽工程验收等记录,计算误差,合同条款、施工企业资质等诸多内容,其中全面审核、经验审核、重点审核是当下常用的结算审核方法,而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下述几点:

1.工程计量不准

工程量是工程结算审核的关键,但这也往往是最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一方面是计算软件存在缺陷致使工程计量有误,另一方面则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致使工程量重算、多算、漏算问题突出,像重复计算柱、板、梁等交接部位的箍筋、受力筋,没有扣除墙体中的过梁、圈梁等,错误多出现于隐蔽工程中。

2.材料计算有误

当下材料市场管理不规范,同种材料可因渠道、产地、材质等不同造成价格悬殊,加之折扣、回扣现象十分普遍,既难以辨别材料真伪,也难以核实材料成本,其实际用量也无法测定,进而导致材料费用计算有误。

3.合同争议

现实中因施工合同引发的工程纠纷并不少见,主要是合同条款不完善,不严谨,不规范导致的,如用语存在歧义,包干范围等不明确,设计变更缺乏限制条款、中标价、建筑规模等填制不规范等,这些都增大了工程结算审核的难度。

4.高估冒算

工程结算中的高估冒算问题较为普遍,部分施工企业为追求眼前利益人为的增加造价,主要体现为只增不减,以少报多等高套定额单价、多算工程量等手段,其中预结算编制管理和约束制度的缺失和人为因素是主要原因。

二、建筑工程结算审核问题的控制对策

1.优化结算审核实施方案

准备工作的充分与否关系到审核工作是否能够顺利开展以及审核质量的高低,因此建筑工程结算审核人员应制定完善的实施方案,主要应做好审前调查工作和方案编制工作。具体而言就是采取实地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掌握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收集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政策法规、会议记录、施工图、竣工图、施工合同、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竣工结算书等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完善的审核方案,具体应明确审核原则、内容、范围、重点、方法、流程、操作规范等,并保证其具备较强的可行性,从而为顺利实施建筑工程结算审核提供保障。

2.提高结算审核队伍素质

审核人员自身素质与建筑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关系密切,因此切实提高其综合素质十分必要,可以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其了解审核工作的严谨性、重要性,增强其责任意识,提高其职业素养,从而恪守职业道德,保持公正、客观、求真务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同时加大专业培训力度,使其掌握审核流程、方法和标准,提高其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以及审核技术的应用能力,并通过实践培训,丰富其审核经验,明白审核要点和重点,从而提高其专业水准,保证审核质量,有效防范审核风险。

3.切实把握结算审核要点

在审核工作实践中,审核人员应严格遵循依法审核、全面审核、突出重点、成本效益等原则,切实提高审核质量,从而维护建筑工程参建主体的合法利益。

① 严把工程计量关

在着手结算审核时,审核人员应以合同为重要依据,逐一、严格核对其

中的工程细目与预算定额是否吻合,并按照相应的计算标准确定施工质量、工艺、流程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其中应重点审核钢结构、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等占有较大投资比例的分项,重点审核容易重算的项目,如T型交接部位的钢筋工程量等,清单、定额工程量计算方法易混淆的项目,如土石方工程等,此外还应注意工程量单位等细节,以免造成重大计算误差,若发现问题应予以及时处理,然后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加以计算。

② 严把材料价格关

材料价格差异是高估冒算问题的手段之一,也与工程造价息息相关,因此可以采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三方询价的方式确定材料价格,同时审核人员自身也应深入市场,认真调查材料价格,以此避免因价格悬殊导致造价失控,具体应就施工材料的数量、规格、质量等进行着重审核,判断其数量是否符合预定计量,质量是否达标,价格计取是否符合合同规定,以及是否与当时的市场价格相符等,以此防止出现材料多算、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

③ 严把现场监理关

现场监理主要涉及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在审核过程中,应着重查看其签证

内容和流程,如审核其内容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是否具备一定的合法性、客观性、可靠性与合理性,是否清晰、详细,是否严格遵循了签证流程,其中的签字、盖章是否清晰、有效,单据是否全面、真实等,以此避免隐蔽问题。

此外,还应严格审查合同内容中的优惠条款、结算方式、取费标准、计价定额等条款,以及招投标文件中的具体内容。

4.严把结算审核报告关

审核报告是将审核结果汇总的书面形式,其编制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审核结果的效用,因此应保证资料引用适当、可靠,判断有理有据,结论合理恰当,在坚持客观、及时、清晰、完整原则的基础上如实反映审核事项,切实保障建筑工程结算审核质量。

结束语:

总而言之,当下建筑工程结算审核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审核人员提高审核水平,编制合理的实施方案,利用科学方法和手段对建筑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细致的审核,以此提高审核质量,促进建筑工程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谢俊.建筑工程结算审核常见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25).

[2] 孙清银.对建筑工程预结算审核及存在问题的探讨[J].现代物业(上旬刊),2012(07).

[3] 宋芳.建筑工程中的预结算审核及常见问题分析[J].华章,2011(20).

第7篇:审核合同范文

1电力工程结算审核的重要性

结算审核是在进行施工时,对施工实际发生费用进行审查、核实,对工程原来的施工预算、工程承包价、工程造价等进行适当的调整,从而重新确定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是电力工程竣工结算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实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阶段,从总体上看,电力工程结算审核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1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地控制

在建设项目中,工程是整个项目的主体,在投资中占着主导地位,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地控制,不仅能有效地减少项目投资成本,还能提高各种资源的利用率。在工程项目中,工程造价贯穿于各个环节,而结算审核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其审核结果直接决定了工程造价,由此可见,结算审核对工程造价控制是十分重要的。

1.2与投资单位、施工单位的利益息息相关

结算审核是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内容,经过结算审核的工程竣工结算是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竣工结算、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重要依据,如果结算审核的结果不准确,就会对投资单位、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投资单位、施工单位都十分关注结算审核的结果。

2电力工程结算审核中存在的问题

在电力工程结算审核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就对电力工程结算审核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目前,电力工程结算审核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工程变更信息错误,发生工程变更后才补签,同时签证不太准确,表述不及时;在进行工程量计算时,存在工程量计算错误、小数点不正确等现象;在进行工程建设时,材料价格存在一定偏差,除了特殊材料外,大部分材料的价格都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计算的,从而对工程结算造价造成影响;在进行工程审核时,故意夸大工程的类别,分包工程套用总包工程,从而导致工程造价控制出现错误;结算审核人员的综合素质比较低,专业技能水平不高,对核算结果的准确性造成影响。

3电力工程结算审核的控制措施

3.1电力工程结算审核前期工作

在正式开展电力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前,首先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电力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才能为电力工程结算审核的准确性提供保障。电力工程结算审核前期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

3.1.1签订公平合同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基础是合同,合同的各项条文都是工程结算审核的依据,可以说合同的完善性、表达方式都会对工程结算审核的准确性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在进行电力工程建设时,建设单位必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投资单位签订公平的合同,并对合同范围、价款调整、价款支付、工程变更、不确定因素、工程周期、违约、索赔等各种情况进行详细的研究,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从而为电力工程的结算审核提供有力的依据。

3.1.2科学地招标电力工程属于“三边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只有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和初步设计图纸,在进行招标时,经常在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的基础上,进行固定总价招标,这种招标方式无疑会增加承包上的风险,引起合同争议,从而对工程结算审核造成影响,因此,在进行电力工程招标时,要采用科学的招标方式,对于初步设计难以确定的工程量,采用固定单价承包的方式,对于初步设计可以确定的工程量,采用总价承包方式,从而有效地降低承包商的承包风险,确保工程结算审核的顺利进行。

3.1.3建立科学的结算审核机构对于不同的招标模式,其结算审核工作投入的人力资源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正式进行电力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前,建设单位、投资单位、监理单位需要共同建立结算审核机构,组建一支专业水平强、实践经验丰富的结算审核队伍,从而有效地减少人为因素带来的工程结算审核误差。

3.2认真做好工程材料收集工作

对整个电力工程而言,工程材料的收集情况对整个结算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有很大的影响,只有确保各项工程材料的完善性,才能有效地避免工程结算审核中存在的不必要争议,因此,在进行电力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地收集各项工程材料,从而确保电力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收集的材料主要有:原预算、工程承发包合同、原始票据、施工设计、施工进度记录、施工设计图纸、施工图纸会审记录、工程停工报告、工程变更通知单、审核批准材料、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调整规定等。

3.3科学地开展结算审核工作

在电力工程结算审核中,常见的结算审核方式有清单计价、定额计价两种方式,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结算审核方式,从而确保结算审核结果的准确性。由于工程费用是根据工程量进行核算的,但工程量具有很强的弹性及隐蔽性,因此,在进行电力工程结算审核时,必须坚持真实的原则,采用查验竣工图、现场勘查、查看隐蔽验收单等方式,对工程量进行严格的检查,将遗漏的工程量添加进去,将多余、重复的工程量扣除,从而为投资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的经济利益提供保障。

3.4区分其他费用性质,实施合理分担

对于电力工程结算审核中的其他费用,根据其性质,可以将这些费用分为施工发生费用、政策费用、市场价格波动价差费用、激励机制费用等四种情况,工程结算审核的其他费用应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不能进行调整,对于需要调整的部分,需要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3.5提高结算审核人员的综合素质

由于结算审核人员的综合素质对电力工程结算审核质量有很大的影响,因此,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结算审核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为电力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开展提供丰富的人才储备。要根据结算审核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培训内容,定期对结算审核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结算审核人员的技能水平,提高结算审核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同时要注重培养结算审核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不断提高结算审核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确保结算审核人员能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电力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4结语

第8篇:审核合同范文

关键词:控制工程造价 工程结算审核质量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 引言

工程结算分为定期结算、分段结算和竣工结算等方式,本文工程结算指竣工结算。工程结算审核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具有相应造价编审资格的人员对委托方提交由施工方编制的工程结算进行全面审查和复核,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实施过程和行为。工程结算审核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通过对工程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审核,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偏差,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如何才能提高工程结算审核质量,做好工程结算的审核,下面就工程结算审核各工作环节,结合自己工作经验和体会,对提高工程结算审核质量的措施进行探讨分析。

1 扎实做好审前准备工作

1.1 全方位的收集与结算相关的竣工资料,审核人员在接到送审工程结算及相关资料后应全面了解工程概况,工程招投标文件中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内容,工程施工的过程与主要方法,施工合同中与工程结算相关的条款,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竣工图等竣工资料,以上是审核工程结算的基础和依据。只有扎实做好上述这些调查工作,才能形成正确的审核思路,制定出具体的审核计划。保证结算审核质量。

1.2 踏勘现场,充分掌握工程实际情况。在送审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核人员基本上可据此进行全面审核。但仅仅通过阅读结算资料来了解工程实际,形成的印象可能会比较抽象,尤其对一些大型复杂工程,为了确保审核质量,通知业主和施工方到场,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也是必不可少的,这不仅可以增加审核人员对工程整体的感性认识,还可以将竣工资料与现场可以看到的工程作核实,可抽查丈量,与建设、施工、监理方共同举行现场的审前会议,向工程实施阶段的各方了解情况,将疑问向各方当面求证,如发现竣工资料不实或不完整,就有可能从定性的角度发现审减点。

2 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2.1 全面审核工程结算内容

2.1.1 第一步就要先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不是符合合同条件的相关要求,有没有竣工验收合格。

2.1.2 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并进行验收,要有两人以上签证,民有工程监理的项目工程都要经过监理工程师的签证方可实施,审核结算时应核对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手续的完整性、合法性,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

2.1.3 审查设计变更签证 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

2.1.4 现场签证的审核 现场签证往往是承发包双方争议最多也是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对于现场签证的审核应遵循两个原则:首先是客观性原则,其次是整体性原则。施工单位在编送结算资料时普遍存在多计工程和重复计算工程量以及只增项不减项,或只增项少减项问题,为此,审核工程量时应审查有无多计或者重复计算,计算单位是否一致,是否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等。另外采取的措施费是否都应计入费用中,即使在办理了签证的情况下,也应视情况取舍,例如在某工程结算审核中,施工过程中为保护地下管线,甲方要求采取一定措施,施工单位征得甲方同意利用自己库存的大量30厚钢板,铺设施工现场作为保护地下管线措施,结算时将这部分材料费全部计取,审核中认定此部分费用不合理,应适量计取摊销费用,从而审减工程费用。

2.1.5 取费的审核 取费应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及规定,结合相关文件如合同、招投标书等来确定。

2.1.6 变更项目价格审核 工程单价,尤其是变更项目的单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取:第一,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第二,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第三,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1.7 材料的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时主要审查有无价格不实,主要材料和特殊材料的定额用量是否按图纸和定额标准计算,是否提高材料损耗率等。由于材料的价格和定额消耗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经常会出现施工企业在编制造价时虚报材料价格和材料用量。特种材料的高估现象已成为工程造价偏高的重要因素。

2.1.8 甲供材的审核首先,审核甲供材进工程结算的价格,定额一直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按预算价计入工程造价。

2.1.9 附属工程、追加工程的审核这部分结算核减率往往比主体工程要高,主要是现行招投标,只注重了项目承建人主体工程的招投标,却忽视了项目附属工程、追加工程的招投标。

2.2 结算审核中的有效沟通一是审核人员各专业之间随时进行内部沟通,加强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分工协作,这一点非常重要,施工单位往往利用同一工程结算分专业提报,而对某一费用重复结算。由于审核人员缺乏内部沟通,漏审重计费用的情况非常普遍,应该引起审核人员的特别关注。二是审核项目组要和委托单位、承包方的相关人员之间相互沟通,分析并解决双方意见分歧所在,以便达到共识,拟定合理化的解决方案,有效合理的解决工程审核中的难题。

2.3 做好结算核对工作,争取各方达成一致审核人员为独立第三方,而且是在为别人提供服务,因此在遇到争议时要真诚地与施工方进行理性沟通。在核对工作中,审核人员要掌握会商技巧,可先约定核对顺序,讲好规则,先易后难,先小后大,先定量再定性,不可因一些争议事项争执不下而影响结算审核工作的进行,应把争议事项先放一放,推动核对工作继续,最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将争议事项及双方的立场,逐一罗列清楚,举行审核工作会议,会同建设、施工双方对争议事项会审,必要时寻求造价管理部门解释,达成共识后,及时形成审核工作会议纪要,可作为结算存档依据。

第9篇:审核合同范文

1审核前的准备工作

1.1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及合法性

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结算书;施工合同;招标图纸、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及各种签证单;涉及费用及工期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材料单价确认单;施工联系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招标文件,施工单位的投标书及其附件等。资料审核主要要根据结算书目录,一一对应资料是否完整,尤其是注意变更通知单及签证单份数是否完整。审核结算资料的合法性,主要审核所有资料是否为原件或发包方认可的复印件,审核竣工图是否加盖竣工图章、监理工程师是否签字全,设计变更通知是否是由原设计单位下达的,是否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和设计单位的印章。各种签证工作联系函资料,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等等。

1.2 熟悉合同、招投标文件及工程特点。

审核结算之前,一定要熟读合同及招标文件。在工程结算审核前期了解合同及项目特点有利于审核人员制定审核方案,细化审核程序,根据需要组织不同专业人员联合协作。对于重点内容,项目负责人反复强调,便于整个小组统一审核思路,提高审核效率。如果拿到审核文件,直接算量套价,会走很多弯路,或者根据结算文件直接修改内容,思路容易被送审者的编制思路带动,有时会做出错误的判断。

1.3 深入现场,全面了解工程实际情况

在审核前,深入现场,可以对整个工程有个直观的印象,对节点部位及做法较复杂的部位可以拍照,便于审核时进行对比。当然,审核过程中,如遇图纸不清晰或有争议的地方也要深入到现场一一核对。

2审核方法

2.1全面审核法

目前,建设单位为了控制造价,最常用的仍是全面审核法。全面审核法基本是根据合同及定额等重新编制结算,再与承包方报审结算一一核对,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此法比较全面, 经过审核的工程造价差错比较少、质量较高。

2.2 指标审核法

熟悉资料后,编制结算文件的造价指标分析表,通过相似类型工程造价指标或同一项目相似单体工程指标对比可以很快找出重点审核内容,再逐一进行审核。该方法的优点是找问题相对较快,审核效率高。

2.3重点审核法

重点审核法就是抓住工程结算中的重点部分进行审核的方法。该方法就是先确定重点审核的项目,再对此项目进行详细审核,一般选择工程量大而且费用比较高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作为审核重点。其次重点核实与上述工程量相对应的定额单价,尤其重点审核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单价。对费用的计取、材料的价格也应仔细核实。该方法的优点是工作量相对减少,效果较佳。

2.4 关联审查法

关联审查法就是把分部分项工程按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进行编组,利用同组中分项工程间具有相同或相近计算基数的关系,审查一个分项工程数量,就能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的准确程度。如建筑面积与地面面积之间比较、天棚抹灰面积与梁板模板面积比较,或利用标准层的数值推算整个项目的工程数量等。

2.5筛选法

建筑工程虽然有建筑面积和高度的不同,但是它们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造价、用工量在每个单位面积上的数值变化不大,把过去审计积累的这些数据加以汇集、优选、归纳为工程量、造价(价值)、用工等几个单方基本值表,并注明其适用的建筑标准。这些基本值犹如“筛子孔”,用来筛选各分部分项工程,筛下去的就不予审计了,没有筛下去的就意味着此分部分项的单位建筑面积数值不在基本值范围之内,应对该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详细审计。此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懂、便于掌握,审计速度和发现问题快。适用于住宅工程或不具备全面审计审查条件的工程。以上审核方法不是孤立的,一个结算审核根据项目特点可能会用到一种或多种方法。

3审核重点

3.1 施工界面的界定

审核结算,首先审核工程范围,如果合同划分的界面不清楚要和发包方逐一落实。避免不同单位重复计算工程量,或者查询相关合同包含的工作内容及清单列表。主体工程结算时要清楚主体单位交与豪装单位的交楼标准或毛坯交楼的交楼标准。结算时土建要与安装、园建结算核对,分清各专业之间的界面,避免专业之间重复结算。

3.2工程量的审核

主要审核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有依据,计算规则是否按定额或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工程量的计算在价与量方面是否有重复;要注意看定额子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套价子目是否合适等。对定额中没有完全对应套价子目的,要仔细分析情况,套一个相近的子目再做合理调整,千万不要生搬硬套。另要注意各实际工程量与定额子目中以“10m3、100m2等”为计量单位的换算有无错误,进入材料价差表的数量单位与定额单位是否相符也要核实。同时也要注意新增项目的计算有些变更表面看起来是新增的项目,实际上在投标文件中已经包含,这样的项目应不予计量。

3.3 定额子目选(套)用的审核

定额子目套用审查,是审查工程结算选用的定额子目与该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特征是否一致,代换是否合理,有无高套、错套、重套的现象。对于一个工程项目应该套用哪一个子目,有时可能产生很大争议,特别是对一些模棱两可的子目单价,施工方常用的办法是套高不套低地选套定额子目。在工程结算中,同样的工程量套入基价高或基价低的定额子目的造价差别较大,因此,审核人员应对定额子目套用是否正确进行认真的审核。对于单价包干的计价方式,要关注包干单价中所包含的施工内容,避免重复计价。对于总价包干的工程,审查的重点是合同包干的内容是否全面完成,有没有漏做、不做的内容。建议先找到施工单位投标时的施工图,并与竣工图做对比,以核查实际施工内容与原包干价中的工作内容是否一致。

3.4 材料价格和价差调整的审核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建材市场上材料的品种和价格差别较大,因此审核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进行市场询价,根据材料的品牌合理确定材料价格。材料价格的取定及材料价差的计算是否正确,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是很大的,在工程结算审核中不容忽视。审核重点在:1)安装工程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和数量是否按设计的规定,建筑工程材料的数量是否按定额工料分析出来的材料数量计取;2)材料预算价格是否按规定计取;3)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定是否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其中应特别注意审核:一是当地定额站公布的材料市场预算价格,是否已包含安装费、管理费等费用,若包括,则不应再另外计取任何其他费用;二是建设工程复杂、施工期长,材料的价格随着市场供求情况而波动较大时,审核人员应认真审核工程结算中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定,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区间取费,如果合同无约定,应根据施工阶段或进料情况综合加权平均计算。

3.5取费及执行文件的审核

1)取费标准是否按合同约定严格执行,这里包括计费中各种费率的计取及取费基数是否正确,取费标准的取定与地区分类及工程类别是否相符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取定,工期奖罚,配合费、施工水费、电费、各种罚款、转扣签证等的扣除,总价下浮等。同时根据当地政府下发的造价法规、相关文件、定额解释、问题解答等,核对与本次工程结算计价、算量方面有无需要调整的地方,特别要关注政府已发文取消的相关费用是否已经扣减,关注税率在施工阶段是否有调整。2)审核措施项目费中,对于套定额子目部分,要注意看定额章节的编制说明,特别是“脚手架工程”,各地区定额有不同之处。对于按费率计算的项目,要核对其取费基数及费率是否正确,同时查对各按费率计算的项目中所包含的内容是否另有列项。3)核对列入“独立费”中的各项目是否错放在了定额直接费中取费计算,同时对于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包干项目不能计到卸车费及采保费。4) 结算中是否正确地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调整文件规定收费。

3.6关于变更签证单的审核

审核签证主要看签证手续是否完备,签证是否真实特别是一些隐蔽部位的签证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签证现场零星工作量的签证与原合同内容是否重复,同时要留意不同签证的内容是否有重复,签证是否与已计价的设计变更重复。不同签证单的内容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签证内容与签证原始记录单是否相符、签证工作内容是否已含在主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而不应单独计费等。签证的工程量如有计算式或图示的一定要计算核对,不能直接利用签证单上的结果。

3.7 注重谈判技巧

对于核减的内容,一定要有理有据,对于有争议的定额计算规则,一定要以协商的态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计价,如果认为自己是审核人,强势压人,非常不利于谈判。造价咨询人员在核对工作中,要掌握谈判技巧,可先约定核对顺序,讲好规则,先易后难,先小后大,先定量再定性,不可因一些争议事项争执不下而影响结算工作的进行。应把争议事项先放一放,推动核对工作继续,最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将争议事项及双方的立场逐一罗列清单,举行审核工作会议,会同委托方、施工方双方对争议事项会审,必要时可寻求造价管理部门解释,达成共识后,及时形成审核工作会议纪要,可作为结算的存档依据。

3.8注重总结

结算完成后,一定要做造价指标分析,为以后的审核积累经验。这是提高个人及公司水平必不可少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