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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程师个人总结精选(九篇)

申报工程师个人总结

第1篇:申报工程师个人总结范文

第一条为确保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平稳过渡,妥善解决建筑业企业现有建造师满足不了发展需要的实际问题,依据《建筑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建筑业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从事相关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临时建造师,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对持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临时建造师分为一级临时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临时建造师审批;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临时建造师审批。

第二章申报范围、条件、程序

第五条申报范围

1、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具有一级、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但不具备申报相同级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下一个级别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依据有关规定存在不良行为的人员不允许申报。

第六条申报条件

(一)一级临时建造师

受聘于建筑业企业,持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参加培训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1、20*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现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2年及以后出生)。

2、20*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现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2年及以后出生)。

(2)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和②中的各一项条件:

①学历和职业年限:

a、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8年。

b、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3年。

c、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8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②业绩

a、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总承包1项或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2项及以上。

b、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及以上。

c、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4项及以上。

d、已实施的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二级临时建造师

受聘于建筑业企业,持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铁路、民航、港口、通信专业除外),可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1、现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47年及以后出生)。

2、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近三年完成的代表性工程业绩。其规模应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二级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1项以上。

4、参加培训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

上述人员的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年12月31日。

第七条申报程序、时间

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由省建设厅负责受理、初审,报建设部审批。具体申报工作由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及交通、水利、通信等专业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建筑业企业。申请人在中国建造师网的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上如实填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的书面申请表和汇总表。申请人不得自行设计表格,个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申请人所在企业负责将本企业申请人的书面材料于20*年1月15日前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审查合格人员汇总上报建设部。

2、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由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负责受理、初审,报省建设厅审批。申请人在中国建造师网上的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上如实填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的书面申请表和汇总表。申请人不得自行设计表格,个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申请人所在企业负责将本企业的书面申报材料于20*年1月10日前报送到所在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市州负责将本辖区申请人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网上报到省级,并将企业报送的书面材料于20*年2月20日前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符合条件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告。

第八条申报材料要求

(一)一级临时建造师

1、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20*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2)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

(3)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工程竣工鉴定证书、如以工程造价为指标的需提供工程结算书、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任职文件);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1)、(2)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3)、(4)、(5)、(6)的复印件合订材料。

2、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20*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2)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

(3)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工程竣工鉴定证书、如以工程造价为指标的需提供工程结算书、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任职文件);

(8)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9)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1)、(2)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3)、(4)、(5)、(6)、(7)、(8)、(9)的复印件合订材料。

申请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矿业工程的,报送(1)、(2)各一式三份,《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民航、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专业的,报送(1)、(2)各一式四份,《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二)二级临时建造师

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

3、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工程竣工鉴定证书、如以工程造价为指标的需提供工程结算书、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任职文件);

8、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9、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1、2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3、4、5、6、7、8、9的复印件合订材料。报送1、2各一式一份,《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附件》一律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封面用150克深兰色皮纹纸平装,不加装塑料面膜,首页内容印在封面上(封面样式要求见吉林省建设厅网站建筑管理表格下载)。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所在企业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相关规定

第九条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86号)的规定,从20*年2月27日开始,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同时,企业停止自行聘任项目经理。

第十条按照建设部商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信息产业部等部门的意见,四部门所属港口、铁路、民航、通信四个专业不授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授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中,对已经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暂不予以二级建造师注册。

第十二条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同使用。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其注册、执业、变更、注销和继续教育等,按照注册建造师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可续期使用2年,于2013年2月27日废止。

第十三条临时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171号)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和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128号)、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与建造师人员情况调查的通知》(吉建函[20*]240号)的要求,凡未及时上报有关数据的企业及人员,需补充上报相关数据。其中,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中未列入人员,需申请人补充个人相关资料。并由企业书面说明未上报的理由,经认可后方可申报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第十五条依据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建筑业企业月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05]13号)的要求,凡未按时上报本企业相关数据的企业,不予受理临时建造师申请。这些人员待企业将有关数据在临时建造师申报期内按要求上报完成后,方可申报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明确的其他事宜,执行《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54号)、《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建市监函[20*]82号)等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持有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铁路、民航、港口、通信专业除外),可以通过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临时执业证书,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2篇:申报工程师个人总结范文

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分别于95年和97年开展以来,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经过各方面的积极努力和严格把关,使考核认定工作得到了有效地实施,为建立注册制度奠定了基础。为做好收尾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但确实因为特殊情况未能参加考核认定的人员再给予最后一次申报机会。这次考核认定结束后不再受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勘察设计单位(包括持有专项设计证书的单位)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确因出国、生病、未接到通知等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核认定的人员,均可补报。

(二)凡在政府机关工作的在职公务员,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核认定条件的,以及尚未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公务员考核认定并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考核认定。

(三)国外回国定居且在勘察设计单位工作的工程设计人员,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核认定条件的,可申报考核认定。

(四)在设计审查单位工作,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可申报考核认定。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考核认定的人员,应符合建设部、人事部颁发的《关于一九九五年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5]222号)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建注字[1995]第15号)中规定标准,并按其中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二)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核认定的人员,应符合建设部、人事部颁发的《关干一九九七年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7]233号)以及《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和一九九七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中规定标准,并按其中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各有关注册主管机构应加强领导,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和把关,切实做好考核认定收尾工作。

(二)申报人员的专业、学历、从事设计工作年限、业绩和职业道德等证明文件及其他申报材料,必须齐全有效并准确无误。对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再补充材料审查;对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个人考核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一)考核认定收尾工作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全国委员会的截止时间为*年2月28日,凡在截止时间后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再受理。

(二)全国委员会组织专门审查小组,于*年3月1日至31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核结里于*年4月10日前报全国委员会主任核准,4月20日至5月31日期间,分别集中安排一次学习班培训和补充测试。

第3篇:申报工程师个人总结范文

受*市劳动保障局委托,*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组织开展2009年*市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关于开展20*年度我省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职技研〔20*〕19号)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时间:2009年7月1日至8月20日前。

二、报送材料地点:按机构管辖属地办理:市职协负责受理市劳动保障局管理的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以及盐田区管理的培训机构教师的申报材料;其他各区劳动部门负责受理各自所管理的培训机构教师申报材料,审核后集中报送市职协。

三、申报材料

(一)教师个人提交材料

1.《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

3.学历证;

4.大专及以上学历验证证明;

5.职业资格证;

6.技术职称证;

7.参加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结业证(或者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

8.个人近期免冠大一寸照片3张。

(以上2-7项材料提交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二)单位组织填写提交材料

9.普通话教学能力证明;

10.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1.教学能力测评表;

12.教师上岗资格认定资料封面目录(附件1);

13.教师上岗资格申报认定审核汇总表(附件2);

14.相片汇总页。

(以上9-13项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受理材料程序

1.各培训机构负责受理本单位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初审后有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各区劳动部门对培训机构提交材料复审。审核后有关证书原件退回,所留复印件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专用章并由收验人签名。

3.各区劳动部门8月2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职协。

4.市职协组织专家组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认定结果由市劳动保障局公示并公布。

五、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一).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1.文化理论教师:要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若文化程度为高中学历,则应同时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二).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1.文化理论教师:要求具备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师范学院或本科以上学历。

2.专业理论教师:要求具备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师范学院或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初级工或以上技能水平。

3.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具备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或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中级工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收费标准

参加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的,每人缴纳认定费100元。报送材料集中缴费;若向各区劳动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由各区劳动部门代收。

七、注意事项:

1.填写表格时请先阅读“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

2.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验证证明需提前办理。

3.申请人的教学能力测评由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具体要求见《教学能力测评表》有关说明。有关测评原始资料(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教案等)需建档备查。

第4篇:申报工程师个人总结范文

[关键词]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14-0012-02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然而如何强化教师培训内涵发展,建立教师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及时监控培训质量,客观评估培训效益要以管理系统的设计为抓手。

一、系统需求分析

(一)系统总体需求

一个完整的专项培训管理流程涵盖了以下环节:申报项目――项目审核――获取管理后台账号――录入学员名单――开展培训――调查问卷――培训问卷填写――培训成绩登记――学员打印查询成绩――培训结束――项目自评――项目绩效评估――项目结束。

(二)系统角色分析

系统中分有5类用户组,拥有不同的权限。

1.超级管理员。超级管理员拥有最高管理权限,管理整个系统平台,对系统进行参数设置,进行学员学习管理、培训工作总结、项目绩效评价、专家管理、培训机构管理、问卷调查、培训统计、流程控制、模块管理和项目指派管理等。

2.业务管理员。业务管理员负责上级业务/行政机构的管理工作。在培训前,审核培训项目,下发培训机构的账号和密码;在培训期间,调查问卷和监察培训情况;培训结束后,组织项目绩效评估专家进行项目的绩效评估。

业务管理员需管理8个子栏目:项目审核,学员学习管理,绩效评价、培训工作管理,专家账号管理,培训机构账号管理,指标库管理,问卷管理。

3.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负责具体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在培训前,申报专项培训项目,通过后登录专项培训机构管理平台熟悉平台功能,在平台录入参训学员名单;在培训期间,督促学员参加调查问卷,录入学员的培训学时和培训成绩;培训结束后,提交学员成绩信息,开展项目绩效评估自评,并提交自评表和自评报告。

4.评审专家。根据不同的审核内容,分配不同的权限,如项目审核、绩效审核、基地评审、教学督导等。

5.学员。参加项目培训的学员,可查看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填写提交调查问卷。

(三)系统的功能性分析

1.申报与审核管理

(1)项目指派管理

将不同的专项培训项目分配给对应的评审专家进行审核。需实现一个专家可以分配到多个项目,一个项目可以指派给多个专家,但绩效审核专家、项目审核专家、基地评审专家、督导专家各司其职,互不关联。

项目指派管理模块中的各项按钮需求如下:

查询:按项目罗列指派状态、指派数量、评审专家人数、绩效专家人数、基地专家人数、督导专家人数;点击项目列表中评审专家/绩效专家/基地专家/督导专家,新页面查询已指派专家。

项目指派:勾选N个项目,点“批量指派”/选择专家类型(评审专家、绩效专家、基地专家、督导专家)/勾选N个专家,点“指派”。

指派删除:可删除已指派专家。

(2)申报模版管理

每年的项目申报模板可能会存在变化,新增申报模板管理模块时,项目申报界面可自动匹配到当前模板。

可管理已有的模板,如选择模板类型、项目类型等。

也可创建新模板,复制或新建模板,以半透明覆盖层方式覆盖原页面。设有模板年度、选择模板类型、选择项目类型和填写模板名称。模板名称填写后,做重复性验证,不允许重复。选择复制方式,显示旧模板下拉框;选择新建方式,隐藏旧模板下拉框。

(3)申报审核管理

项目申报。由培训机构选择模板类型、项目类型,填写申报机构信息,进行项目申报。各功能按钮需求如下:

保存:在项目表中插一条记录,信息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年度、通知邮箱、院校(机构)等,同时保存各模块的HTML片段。

预览:检查每个模块是否都关闭编辑。新页面预览当前填写状态的申报表,相当于申报表查看功能。

提交审核:检查每个模块是否都关闭编辑。改变项目审核状态(专家立项审核和上级立项审核状态都为待审核)。

自动保存:每隔5分钟自动保存一次。间隔时间在后台(XML文件中)可配置。

完善信息:编辑该项目的申报表,申报表页面的功能参照“项目申报”。

申报表查看:查看项目的申报表,申报表中的信息项只读。

打印:根据申报表的格式把申报表导出到word文档。

项目申报审核。包括立项审核和经费审核。立项审核包括两级审核:专家审核和上级审核。专家审核是专项项目审核专家进行审核,上级审核是上级业务/行政管理员进行审核。经费审核是上级财政局下拨经费后,由上级业务/行政管理员进行审核。申报单位提交审核后,专家未开始审核,申报单位可以撤回,修改申报表后再提交审核。专家立项审核完成后,上级立项审核未开展前可以撤回,重新审核。上级立项审核通过即立项审核通过。此时,上级经费审核状态为“待审核”。财政局下拨经费后,业务/行政管理员进行经费审核。

2.项目绩效管理

(1)培训过程管理

学员学习管理

培训机构在培训之初要导入学员名单;学员可在培训期间,通过学员平台参加问卷调查;培训结束后,学员完成调查问卷,培训机构可录入学员成绩,如学员没完成问卷,培训机构则不能顺利录入学员成绩。可查看一个项目的学员信息,包括所属区域、学校名称、姓名、学号、问卷完成状态、学时、分数。需设置同步学时数据、学员名单导入、学员成绩导人、学员名单导出和删除学员等操作按钮。增加实时统计学员人数合计、学员填写问卷人数合计、优秀学员人数统计等。

培训工作总结。项目培训结束后,专项培训机构必须先提交项目培训总结,才能录入学生成绩和培训课时。

调查问卷管理。录入调查问卷:当项目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录入一个新的调查问卷,无需人工操作。管理员可以针对某一个项目的调查问卷进行删除、新增的操作。可删除程序自动关联的调查问卷,如果删除,需要在辅导教师工作平台手工创建新的调查问卷来关联该项目。

培训问卷填写:填写人员为所有参训学员;线下培训一周内学员需上网参与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是学员获得成绩的必要步骤;若不参与问卷调查,则培训机构在登记成绩时提示该学员未参与问卷调查。上级业务管理员可查询、查看、删除问卷调查。

(2)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模块主要用于对应查看专项培训的学员调查问卷的情况,不同的用户分别完成不同的任务:

专项培训机构管理员:提交培训绩效总结、提交项目自评。

学员:做问卷调查。

绩效专家:进行专家评价。

上级业务/行政管理员、平台管理员:查看项目自评、学员评价、专家评价、培训绩效总结。

3.培训统计管理

各级管理员可根据需要查看各个项目的状态,按多种规格导出项目信息,包含年度、编号、名称、学时、申报单位、专家审核、上级审核、当前状态等。也可由业务单位根据需要勾选并导出培训项目信息,主要包括:培训机构、编号、项目名称、计划培训人数、学科(领域)、项目属性、培训经费预算、培训学时、培训时长、计划开班时间、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二、系统设计

(一)系统的逻辑架构设计

系统有各级业务管理单位、培训机构、专家和学员等众多角色参与,且功能较复杂。整个系统逻辑结构上分2层来构建:

1.整合开发基础支撑组件,以模块化、低耦合的方式设计,供业务模块调用,降低整个系统的复杂度。

2.按专项培训项目开展的主体流程构建项目申报审核、专家管理、培训基地管理、参训管理、基地任务管理、项目绩效管理、基地绩效管理、培训机构绩效管理、成绩管理各业务模块,满足业务开展和管理的需要。

(二)系统的功能模块设计

1.申报与审核管理

通过项目指派管理,业务管理员对不同的培训项目及其过程指派不同类型的专家;通过申报模板管理,业务管理员可管理现有的模板,通过创建新模板功能,业务管理员可以设计、创建和一个新的模板;通过项目申报功能,培训机构填写项目立项的相关信息,提交项目申请表,培训机构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提交审核后,由业务管理员和指派的评审专家进行审核。

以评审专家为例,项目申报审核管理的执行步骤为:登录系统――选择项目审核――填写项目审核意见――提交。

2.项目绩效管理

(1)培训过程管理:包括学员学习管理、培训工作总结和调成问卷管理三个部分的内容。以培训机构管理员为例,其培训过程管理的执行步骤为:培训机构管理员登录系统――导入学员名单――培训结束后,提交培训工作总结――督促学员提交调查问卷――录入学员成绩。

(2)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模块用于对专项培训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不同的用户角色需要分别完成不同的任务。以绩效专家为例,绩效评价的执行步骤为:登录系统――选择要评价的项目――进行专家评价,填写评价信息――提交。

参考文献:

[1]吕俊.从项目管理角度人手提升培训质量[J].继续教育,2008(8).

[2][美]项目管理协会[M].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第4版)[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2009.

[3]何健.项目管理:教师培训管理的新机制[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3).

第5篇:申报工程师个人总结范文

【关键词】医学院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管理

实施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是质量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的需要,体现了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理念,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要。笔者作为地方医学院教务工作者,主要是从事教育教学的日常管理工作,结合学校贯彻落实大创计划中如何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情况,来谈谈医学院校在加强大创计划应该注意的相关问题。

一、大创计划的组织实施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大创计划实施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

(一)项目申报

大创计划主要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学生申请。申请者必须学业成绩优秀、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对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每个团队一般由3名学生组成。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

每学年第二学期,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大创计划项目申请书,经院系审核、项目专家委员会评审,学校根据项目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立项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备案。

(二)项目运行

获得部级大创计划资助的项目,学校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完成协议书;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应严格按照项目内容开展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项目进展情况,间隔不超过2个月;学校每半年对项目进行一次评估,查阅学生实验原始数据、实验报告和文献综述等,了解项目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定期向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汇报。部级项目中期检查由学校组织工作组进行核查。

(三)项目验收

项目结束后,由各项目组提交结项申请、总结报告和补充材料(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专家委员会召开验收评审会,审议项目的总结报告,听取项目负责人答辩。通过结项评审的颁发结项证书。学校将定期汇总项目结项验收情况,按要求向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提交总结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大创计划的教学管理

为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学校将大创计划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并开设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选修课、建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等选修课,以及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程。从课程建设、学生选课、考试、成果认定、学分认定方面进行系统管理。

(一)加强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在学校现已开设的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的基础上,将创新创业类课程纳入学校十二五“本科教学工程”建设规划,每门课程给予1―3万元的经费资助,多渠道、多途径地增加创新创业课程门数和类别,鼓励高水平教师有针对性地增开新的创新创业训练课程,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完善教学文件和实践环节,提升课程水平和质量。

(二)完善创新创业训练课程学分和成果管理办法。制定大创计划相关规章制度,对完成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学生给予学分认定,对取得的研究成果给予奖励。

(三)灵活学籍管理。允许学习成绩优秀、自学能力强、创新创业训练成果显著的学生,申请免修与创新创业能力训练选修课相近的专业课程,经学生所在院系认定,学校大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教务处复核批准后直接获得学分。

三、大创计划的质量监控

(一)在签订项目协议书后,参与大创计划项目的学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既要学好本专业课程,又要努力完成项目。项目组成员要如实书写实验日志、阶段工作总结。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或学习成绩严重下滑的学生将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参与项目的学生要主动向导师请教、定期汇报学习与研究进展情况,积极主动地参加导师指定的相关学术活动;要定期撰写科研工作进展报告,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二)大创计划项目协议书签订后,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及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若确需变更,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变更申请报告,经指导教师和所在院系工作组组长签署意见后,向学校大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大创计划项目专家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变更。变更后的项目组成员应履行原协议书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三)若项目不能如期完成,项目负责人须在协议规定的截止日期前1个月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告,详细阐明延期的缘由,经指导教师同意、院系工作组批准后,报大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教务处备案。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且必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延期期满后仍不能结题的项目,视为自动中止。

参考文献:

[1]王平祥,唐铁军.关于高校实施“质量工程”的探索与实践[J].高等理科教育,2010(3).

[2]张聪,陆国栋."质量工程"的作用、相关关系与机制探索[J].中国大学教学,2011.3.

[3]朱永江高校“质量工程”建设持续发展的思考[J].高教探索,2011.5.

第6篇:申报工程师个人总结范文

一、从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申报认定高级经济师资格,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任企业副总经理及相应职级(含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以上职务满7年。

(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所在企业讲求诚信,依法纳税,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信用等级A级以上。

(三)所在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苏北地区3000万元以上)的盈利企业;或近3年平均年缴税在500万元以上(苏北地区300万元以上)的盈利企业;或近3年扭亏增盈,累计净利润在300万元以上的盈利企业;或近2年内所在企业销售收入进入全市本行业(大类)前3名的盈利企业。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目前至少拥有1个中国名牌或江苏省名牌产品,或者目前至少拥有1件中国驰名商标或江苏省著名商标(限董事长、总经理申报使用);或在其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期间,企业至少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所获专利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企业近5年获得省(部)级(包括全国性行业)以上优秀管理、优秀工程等奖项。

2.近5年内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所在企业近5年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等集体荣誉称号(限董事长、总经理申报使用);或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入选为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或本人被评为县(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家。

二、申报、审核及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单位核实申报材料。

(二)在省辖市人事、经贸行政部门组织下,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报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与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省经贸委。

(三)由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考核认定。

(四)将认定通过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五)省人事厅公布认定结果,颁发统一印制的高级经济师资格证书。

第7篇:申报工程师个人总结范文

一、资质申请条件

(一)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已具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自*7年8月1日起应按照158号部令要求提出资质申请。

(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完相应的执业人员注册手续后,方可申请资质。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事务所资质。

(三)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已获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专业资质,应从专业乙级、丙级资质或事务所资质开始申请,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申请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也可以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

(四)已具有专业丙级资质企业可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已具有专业乙级资质申请晋升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应在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及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

(五)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主营业务以外的专业工程类别监理企业资质的,应从专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开始申请。

主营业务是指企业在具有的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中主要从事的工程类别业务。

(六)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应满足已有监理资质所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标准后,方可申请。申请综合资质的,应至少满足已有资质中的5个甲级专业资质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数量。

(七)工程监理企业的注册人员、工程监理业绩(包括境外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审核单位。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各项指标不得重复计算。

二、申请材料

(八)申请专业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8、企业近2年内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

9、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九)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监理资质的,除应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八)条1、2、3、5、6、7、9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具有的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十)申请专业乙级和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八)条1、2、3、5、6、7、9所列材料,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十一)申请事务所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4、合伙人组成名单、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以及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5、办公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应提权证明复印件;办公场所属于租用的,应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双方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6、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十二)申请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延续的企业,需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八)条1、2、4、7所列材料,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申请事务所资质延续的企业,应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十一)条1、2、4所列材料。

(十三)具有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的,由建设部负责办理。企业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上述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具体办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其中具有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其资质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需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办理。

(十四)企业改制、分立、合并后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除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八)条所要求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或重组的情况说明,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2、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十五)具有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2、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本实施意见第(八)条1、2、3、4、5、6、7、9所列的材料。

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报建设部办理。

具有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程序依法制定。

(十六)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材料应包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附件材料;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涉及申请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申请一项资质,申报材料应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3、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分开装订,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应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顺序编制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审查查找。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5、工程监理企业申报材料中如有外文,需附中文译本。

三、资质受理审查程序

(十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应当齐全,手续完备。对于手续不全、盖章或印鉴不清的,资质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资质受理部门应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中的附件材料原件进行核验,确认企业附件材料中相关内容与原件相符。对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及附件材料、报送文件一并报建设部。

(十八)工程监理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逾期不申请资质延续的,有效期届满后,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开展工程监理业务,应按首次申请办理。

(十九)工程监理企业的所有申报材料一经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未经批准,不得修改。

(二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事务所资质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十一)对企业改制、分立或合并后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按下列规定进行资质核定:

1、整体改制的企业,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

2、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申请资质升级或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158号部令中的审批程序核定;

3、企业分立成两个及以上工程监理企业的,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158号部令的审批程序对分立后的企业分别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二十二)对工程监理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应保存5年。

四、资质证书

(二十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专业甲级资质、乙级资质、丙级资质证书分别打印,每套资质证书包括一本正本和四本副本。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的计算时间以资质证书最后的核定日期为准。

(二十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全国通用,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158号部令规定以外的其它准入条件,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二十五)工程监理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首先在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然后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并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补办资质证书的书面申请;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五、监督管理

(二十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依法对本辖区内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情况实施动态监督管理。重点检查158号部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三条的有关内容,并将检查和处理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具体抽查企业的数量和比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1、集中监督检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统一部署的监督检查;

2、抽查和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随机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十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按以下程序实施监督检查:

1、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其中集中监督检查方案应予以公布;

2、检查应出具相应的检查文件或证件;

3、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4、实施检查时,应首先明确监督检查内容,被检企业应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予以通报;对于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要求的监理企业,应及时上报资质许可机关,资质许可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撤回其相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对于拒不提供被检资料的企业,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提供被检资料;

5、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并由被检企业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6、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情况汇总,连同有关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建议书面告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二十八)工程监理企业违法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工程监理企业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报告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其中对综合资质或专业甲级资质工程监理企业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须通过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建设部。

六、有关说明

(二十九)注册资本金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实收资本金。

(三十)工程监理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在本企业注册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注册于两个及以上企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标注的注册专业。

一人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两个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在同一监理企业注册的,可以按照取得的注册执业证书个数,累计计算其人次。

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其注册人数和注册人次应分别满足158号部令中规定的注册人数和注册人次要求。申请综合资质的企业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应不少于15人次,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次、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次。

(三十一)“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是指企业自申报之日起前2年内独立监理完成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企业申报材料中应提供相应的工程验收证明复印件。

(三十二)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事故发生日为准。

(三十三)具有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只可承担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等级三级且非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七、过渡期的有关规定

(三十四)158号部令自实施之日起设2年过渡期,即从*7年8月1日起,至*9年7月31日止。过渡期内,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以及申请企业分立的,按158号部令和本实施意见执行。对于准予资质许可的工程监理企业,核发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旧的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作废。

(三十五)过渡期内,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申请资质更名、遗失补证、两家及以上企业整体合并等不涉及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可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并换发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新资质证书有效期至*9年7月31日。

(三十六)建设主管部门在*7年8月1日之前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在过渡期内有效,但企业资质条件仍应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的相关要求。过渡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要求的资质条件对本辖区内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过渡期届满后,对达不到158号部令要求条件的企业,要重新核定其监理企业资质等级。

第8篇:申报工程师个人总结范文

一、 课题管理的组织制度

学校课题管理组织分三级管理模式:由学校课题评议组—教科室—课题组构成,以学校课题评议组为领导,以教科研室为核心和以课题组为基层单位,对课题的申报、立项、开题、结题、存档等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其中(一)学校课题评议组主要负责:(负责人:校长)

全面规划、监督和评价学校各类课题的组织和实施。

1. 确定召开课题的申报、立项、开题和结题会议,对课题报告进行审核。

2. 确立、组织和实施学校课题的研究。

3. 邀请专家加盟指导。

4. 课题经费的审定和发放。

1. 课题奖惩的审定。

(二) 教科室

(二)教科研中心主要负责:(负责人:教科室主任教科室主任)

1. 向全校传达每年的课题规划。

2. 组织课题的申报、立项、开题、阶段总结和结题工作。

3. 参与和组织学校课题研究的实施工作。

4. 组织参与课题研究的教师进行理论学习、座谈、思想交流、研讨、外出培训和观摩的活动。

5. 组织开展关于课题研究的讲座。

6. 联络和组织课题会议的召开工作。

7. 对学校和教师的课题的整个过程和所有内容进行备案。(包括:申报、立项、阶段性报告、相关论文和结题报告等)。

(三)课题组主要负责:(负责人:各课题题长)

1. 组织教师参与课题的研究。

2. 向本组教师传达每年的课题规划。

3. 督促教师及时写出阶段报告和结题报告。

4. 及时向教科研室反馈教师在课题研究中遇到的问题,以便于及时得到解决,使每位教师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

二、 课题实施的管理制度

(一)关于课题申报的管理1. 每个课题组,只能申报1项课题。

2. 凡是已被立项的课题在没有结题时,不再申报个人课题研究。

3. 对于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每人都要积极参与课题研究。

4. 对于45周岁以下的中学高级教师,要积极承担课题研究。

5. 学校教科研对个课题组申报的课题进行整体平衡,确定理论价值、实践意义较高,课题组力量较强,预期效果较好的课题,作为学校申报新的市级规划课题。

(二)关于课题立项的管理

1. 对于申报立项的科研课题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国内外同期课题的研究现状,并在立项后一个月以内,召开本课题组成员会议,研究开题报告、研究实验方案。

2. 课题组必须有明确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方向,研究方案。课题组成员间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3. 各课题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研究计划,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本课题组成员会议,总结分析上一个阶段的工作,研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

4. 各课题组负责人每学期需向教研室汇报一次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并上交课题研究阶段报告或阶段成果,成果以总结报告、论文、论着等形式上交。

(三)关于课题结题的管理

1. 课题研究在结题前,要及时上报结题材料,经学校课题评议组审核合格后,方可上报上级部门申请结题。

2. 每个课题组都要积极准备结题材料。力争研究成果通过学校课题评议组或上级专家的鉴定,并及时做好成果的推广工作。对不能按期结题的课题,要提出延期要求,经批准后方可继续研究。

3. 对于已经结题的课题,要及时将课题材料备份上报到教科研室,材料要齐全,包括:申报表、立项表、阶段性报告、实验研究报告、调查问卷、相关论文和结题报告等。

(四)关于课题监督的管理

对于每个课题都要建立监督和评价制度,从申报、立项、阶段性报告、相关论文和结题报告等都要经学校课题评议组

1. 审查申报表的填写和做好审核工作,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整改意见,直至合格为止。

2. 审查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对于有困难的课题组给予适当的扶持和帮助。

3. 对当年要结题的课题要加强督促和评审工作。

(五)关于课题保障的管理

学校对各课题组在政策上、财力适当照顾。

三、课题档案的管理制度

第9篇:申报工程师个人总结范文

不足之处一要找准,二要分析透彻,三要有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不足即是给别人听的,让他们看到你的实事求是的客观分析,监督你不断改进;更是给自己说的,不断改 进、完善自己,在市场竞争中才会立于不败之地。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副处长个人述职报告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副处长个人述职报告一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本年度,在学校党委,行政和处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在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围绕学校管理服务大局,廉洁自律,开拓创新,扎扎实实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教学,科研,师生服务的管理服务理念,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自觉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加强个人道德修养和党性修养。深刻领会落实暑期学校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提升工作责任意识。能以较强的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考虑安排工作,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工作。

二、尽职尽责,服从安排,全力做好分管工作

在后勤产业管理处工作期间,分管水电暖,校园管理,维修服务,教职工宿舍区管理服务,文印室等工作。我和处班子及分管部门的同志们一道,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后勤保障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节约型校园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和加强,在对原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维修的基础上,加大了分时段,分区域水电消耗计量核算,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堵塞跑冒滴漏;增强房舍维修服务的计划性,提高服务的时效性和资金效益,年初即完成了维修,改造,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所有项目均周密组织,合理安排,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管理,达到了预期效果;校园绿化卫生工作保持良好,对新建教职工宿舍区部分区域实施了绿化美化;规范和改善教职工宿舍区管理,参与起草了《教工宿舍区物业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稿)》,《关于做好物业管理改革过渡时期教工宿舍区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为统一认识,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切实做好教工宿舍区管理服务工作,营造安全文明,规范有序,和谐温馨的生活居住环境打下基础。

自五月份调整到基建处工作以来,分管工程技术和施工管理。为尽快适应岗位变化,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力争建设品牌工程,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和同志们一道,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素养和履职能力采取自学,向同志们请教,在实践中学等形式,熟悉掌握基本建设工程管理的知识和规律,立足用规范科学的方法指导实际工作。二是团结协作,营建和谐处室。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与同志开诚布公,一视同仁,以诚相待。根据当前基建处承担的任务情况,适时建议对人员分工进行适当调整,扬长避短,注重调动每个同志的工作能动性和积极性,工作面貌和精神风貌有所改善。三是强化责任意识,推行层级管理,规范管理运行。四是从细节入手,狠抓工程质量。建立完善施工,监理,工程管理,质监四级质量监控体系,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员质量监督。五是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安全意识,效益意识,身体力行,潜移默化。六是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沟通。目前,在建的2#教学楼,3#实验楼工程进展顺利,教职工公寓整修基本完成,二期公寓围墙建设和地表清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三、廉洁自律,自觉加强作风建设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后勤和基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用规定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自觉执行各项管理规定,注重发挥表率作用,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公开,公正,民主,透明的原则,在各个环节上堵塞漏洞,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想和行为的侵蚀,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廉洁清正,不谋私利。

四、努力方向

(一)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需进一步增强。

(二)在加强制度建设,加大执行落实力度,形成科学高效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方面需进一步提高。

(三)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工作方式方法需改进。

副处长个人述职报告二

20##年对学校人事处工作来说可谓是面对压力、迎接挑战的改革之年,各种政策制度的改革和调整接踵而至,从岗位设置到职务聘任改革,从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到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种种件件、点面都有,忙碌而充实,锻炼很大,收获不少。这一年,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处领导的指导下,在处内同仁的支持和配合下,较圆满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就以下三方面总结汇报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

在理论学习上,积极参加学校、总支和支部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努力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促干”;在思想上,自觉提升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从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在作风建设上,自觉树立服务意识,诚信工作,求真务实,不断提升自身的工作效率和管理能力。

二、廉洁自律方面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自觉遵纪守法、以身作则;认真履行党内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民主批评和监督;自觉维护党风的纯洁,作风正派、勤政廉政;工作中严格按政策、程序和规定办事,坚持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待人和事;在安全和保密方面也做到了尽职尽责。

三、岗位工作

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积极支持和配合处领导开展各项工作。

(一)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

1.完成在册的事业编制教职工的岗位设置及岗位等级认定和聘任工作。

2.完成了20##年7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之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等级认定工作。

(二)师资队伍建设

1.培养培训

(1)召开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推进会,加快和推动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步伐。(2)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工程”系列文件,实施“教师专业发展工程”计划,我校共有37名教师入选各项目。(3)继续实施骨干教师海外访学计划,第二批获准10人。(4)继续推进教师学历学位提升计划。(5)共完成8期招投标任务,先后有22位教师出国开展课程进修。

2.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1)组织开展“东方学者”申报推荐工作,其中3人授予20##年“上海高校讲座教授(东方学者)”称号。(2)推行“思源学者”计划,目前已有2人受聘“思源学者”讲座教授。(3)“浦江学者”申报,1人获得该计划资助。(4)组织申报上海市领军人才、海外名师项目、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__短期项目、青年__、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等各级各类人才项目和计划。(5)完成校级教学名师评选,3人入围,完成市级教学名师的推荐,1人获批。(6)申报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2人获批。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20##年是我校独立开展高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和职务聘任工作的第一年,为保证此项平稳进行,学校制定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评议和职务聘任的系列文件。完成高级职务晋升聘任97人,中初级职务晋升聘任25人。

(三)其他工作

1.完成十二五队伍建设规划草拟和修订。2.20##-20##学年度的全校教职工的考核工作。3.教师节表彰与奖励相关工作。4.教学科研助理聘任。5.组织孔子学院院长候选人推荐。6.校务公开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关材料整合和申报。7.教师资格证申请的材料审核和报送。8.外聘教师的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梳理。9.受理完成高级专家延龄聘任。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的一年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戒骄戒躁,踏实工作,总结经验,弥补不足,在后续的工作和学习中不断提升自己。

副处长个人述职报告三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在学校领导的关心下,在科技处宗处长及全体同仁的支持下,经过个人不断地努力和不懈地学习,年于我而言,感觉收获很多。

一、思想日渐成熟,工作理念日趋完善

首先,在思想方面,由一名专任教师变成专职的管理人员,这种转变所带来的冲击由最初的慢适应到后来的积极融入,使我感觉日渐步入工作正轨,主要表现为思考问题更注重全局,解决问题更注重效率,与人相处更注重沟通,为教师们服务更注重方法。这种转变与成熟源自科技处同仁们的帮助和宗处长的指导,它所带来的直接反映就是受到了教师们的欢迎,这是对我的奖励,同时也是进一步努力工作的强大动力。

其次,由原来的科研工作者,变为为科研工作服务的管理者,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自己牢记一点没有改变,那就是要充分利用自己源自教师队伍所带来的对教师们科研心态与科研状态的了解与理解。这样可以使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所出台的每项政策,所做出的每个管理决定,都能结合教师的所需与所想,时刻在思想上与之共鸣,在工作方法上为之所动。

再者,新任科研管理岗位,不断学习国家的科技政策,深入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全面解读学校的科研发展战略,全面领会宗处长科研管理的理念,也是我一年之中于思想上不断求进取的方向与目标。

二、工作渐入佳境,努力掌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本领

在工作方面,本着最初以经营的思想来管理科研的理念,秉持着用创造性的方法来做具体而微之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对社科科研工作的管理,增强了为社科教师们服务的力度。除了全力配合宗处长做好学校科研发展战略性工作,与全处同志一起以学校各项政策为指导,秉承科大精神,营造创新文化,努力开拓,扎实工作,强化服务,加强管理,注重内涵,突出产学研合作特色以外,还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管理措施,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果,可以概括如下:

(1)通过外引内联,全面调动起文科教师的科研热情,多次邀请校内外专家举办针对全校文科教师课题申报的培训讲座,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以申报省软科学项目为例,往年申报数量一般在12项左右,获批数量在4项以下,今年在科技处的积极动员和引导下,申报数量上升为34项并获批8项,年度省软科学项目提前到今年末申报,我校共申报49项,获批数量估计应该在10项以上,呈逐年递增的趋势。

(2)充分经营校外科研资源,广泛与省市各级科研主管单位进行密切的沟通与合作,积极扩大我校在市和省社科研究领域的影响,积极组织参与市和省社科联的活动,努力争得本年度“市社科科普活动组织单位奖”和市社科工作先进个人奖(颁奖单位:宣传部、市社科联),从而全面拓展了我校文科教师们的纵向科研发展空间。

(3)担任学校《科技简报》的主编工作,与科技处年青同仁刘同志和周同志等合作,充分整理了有利于我校科研发展的科研信息,并建立了共享的网络资源,一同协助宗处长建立了信息化的管理制度。又于近期建立了面向全校文科教师的飞信联系制度与公共信箱联系制度,不断开创科技管理工作的新模式,认真为教师们进行科学研究提供人性化的服务。

(4)在戴尊红老师的配合下,主编了适用于全校文科教师的《社科教师课题申报与成果报奖完全攻略手册》,全面收集了所有适用于我校社科教师课题申报的类别,整理了我校教师们能够申报的各种奖项,同时籍此建立了指导文科教师们进行课题申报与科研报奖的路径与指南,受到了教师们的广泛好评。

(5)积极组织社科课题申报与成果报奖。在申报数量与获批数量上都取得了很多突破性成就:诸如首次同时获批2项国家教育部课题;同时获批省软科学8个项目;市软科学项目由每年的不足2项发展到平均每年获批4项,居市高校前列。年统计下来,我校人文社科方面共计新上项目62项,新上经费85万元。其中,国务院项目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1项,省社科规划项目2项,市社科规划项目3项,双百调研项目4项,市软科学项目4项,以及其它各类项目47项。加上往年项目的后续到账经费,今年我校人文社科项目共计到账经费200多万元。另外,我校人文社科研究成果获得省软科学奖励14项,市社科奖8项。今年获得各级各类鉴定结项的成果有40余项。

(6)在宗处长首问负责工作思想指导下,建立了科技处文科工作的“首问负责制”,并将之公之于教师,同时作为我们开展工作的座佑铭。除了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以外,还担任部分教师的课题申报指导工作,对部分入门不深的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申报各层级课题进行广泛的指导。

三、坚持做公益事业,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在社会公益方面,继续推动“125共同助学活动的开展,这项活动发起于20##年,参与者主要以经管学院的教师为主,包括科技处的李老师、王老师、王老师以及其它学院的一些教师,年稳定参与人员在40人左右,资助对象由去年的两名学生(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变为今年的资助三个学生(增加一个我校在校生),这项公益活动将一直持续下去,也欢迎各位老师们的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