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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研讨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研讨

摘要:税务申报不仅是现代税收征管过程的中心环节,也是我国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基础和关键。纳税申报是确定纳税人纳税义务的方法。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独立履行地位的确立,体现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现代宪政民主观。纳税申报的独特性决定了其法律意义。但是,从最近两年的纳税申报,结果并不令人满意。针对个人所得税自我申报实施困难的原因,本文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设性建议。

关键词: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一、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的作用与意义

(一)推进了个人所得税制模式改革

当今社会现行国际个税征收模式大体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体化体系、分类体系和综合分类体系。而我国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这块主要采取了分类体系的征收模式。分类体系这种征收类型具有模型简单、透明度高并且操作简单,容易管理等一系列的特点,但却无法全面的突出税收的公平性,也正是因为此原因分类体系的税收征收模式不被大多国家看好及采纳。现如今,我国国家发改委正在积极努力地推进个人所得税一体化和分类税制的整合。而要完成这项改革工作就必须确保所有的纳税人都能积极主动的递交纳税申报表。正因如此,国家税务总局最近提出,我国预计会于2019年年底前将所有扣缴单位全部扣除和详细报告管理纳入其中,即在该单位扣留一份员工税后,必须将工人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基本信息,员工收入,预扣税和其他相关税务相关信息。这是所得税制改革实施全面扣除详细申报和个人纳税申报的重要一步。

(二)提升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目前,代扣税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方式之一。根据“税务管理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扣缴以及还未被扣缴的,就必须依法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不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应税金额由纳税人自己计算,并以报税表或者报税表的形式报送税务机关。在这一过程中,纳税人必须履行亲自申报的义务,同时还要搞清楚纳税人的相关权利以及所要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从而大大提高纳税人对税收的目的和作用的关注度。

(三)充分发挥了个税在调节收入中的作用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大幅度地不断扩大,我国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已成为当今国家亟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个税是对高收入人群的调节,在社会保障制度调整的形势下,应当格外重视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调整。通过纳税人自行申报和扣缴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不仅仅能够起到防止偷税漏税的作用,而且还能加强我国的收入调整。

二、当前我国个税自行纳税申报所存在的不足

(一)纳税人缺乏自主申报意识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必须掌握税收计算的基本要求,纳税人每月收到的收入,在自我申报过程中,纳税人应恢复多渠道收入并报告每个收入和金额。应付税款。但是,由于许多纳税人的能力还不足且没有养成记录收入的习惯,从而严重阻碍了我国个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发展与改进。再者,当前形势下我国纳税人根本就没有自主申报意识,更有甚者,大部分的纳税人还相当抵触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他们普遍习惯于有关部门上门催收。因此要想促进个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发展,特别是自营业主的意识,需要彻底改变纳税人的观念。

(二)个税自行申报体系不标准

由于我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自我申报制度还不是特别的规范,从而致使国家税收工作经常会出现一些无法预估的问题,大大加大了自行申报实施的困难度,从而阻碍了自行申报制度的实施。许多纳税人拒绝提交声明,理由是专业人员很难填写声明,更不用说高收入工人自己填写声明了;再者备案过程相当烦琐,相关部门有必要采取一些方式自行了解和收集相关纳税人的收入信息,一方面有利于确保纳税人收入的准确性,另一方面还可以减轻纳税人工作量;自我归档困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税务机关也缺乏强有力的信息支持,这给税收申报制度的实施带来了障碍。

(三)个税申报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不够完善

当前我国个税申报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尚不够完善。公民在缴纳个税与退休、教育、医疗、住房等不存在实质性的相关性,纳税人以纳税延期或绝对不活跃的形式享受一定的社会福利。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缺乏相关的退税和免税政策。我国目前所采用的是分类税制的税收制度。在年终报税过程中,纳税人往往都只有纳税的义务,而没有退款的权利,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地影响了纳税人纳税主动性。从当前我国的税务稽查的实施制度看,大多税收审计人员的主观性和随意性都特别的强,这一点为我国的纳税环境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导致经常会有纳税人拖延纳税情况发生。

三、促进个税自行申报制度有效运行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自我申报的主动性

个税自行申报是当前我国税收征管的主要方式,要想促进个税自行申报制度的发展,就必须从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自我申报的主动性这一方面入手,最终在社会上形成自主纳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引起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从而促使税务工作者改变以往的工作态度以及工作方式,让广大纳税人明确自身的权利及义务。纳税人未明确的纳税义务公开后,税务机关应更多地关注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提高国家税收使用的透明度,确保纳税人可以充分明确税收的使用情况,从而让纳税人更加明确自行纳税的义务,增强公民明确的纳税意识。建立国家机关与纳税人平等的法律关系,培养纳税人明确的维权意识,发挥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监督作用。有效评价政府支出的规模和效果,增强公民自纳税的信心,从而最终促使纳税人自愿纳税。

(二)完善个税自行申报体系

自我申报是纳税人的义务。完善个人所得税申报的相关制度,从而确保我国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让收入高者个人所得税自申报工作更加方便;通过个人所得税自我申报的方式,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在相关信息的处理上,还十分有必要对申报的内容与程序进行简化,从而更方便于纳税人的实行自行申报;要想进一步加强自我申报的软,硬件设施,促进纳税人在自我申报过程中的身份的验证,提高纳税人自我申报信息的保密性,就必须加强自我申报教育的宣传,使纳税人认识自我申报的必要性。可以自愿提出个人纳税申报表。

(三)加大对税务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力度

在税务机关中,必须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事前、事中和事后相一致的监督机制。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充分发挥执法机关的监督作用,按照“以人为本”的态度,及时纠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行为,并在一段时间。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干预整个税收执法过程,对税务人员进行不征收或者不征税的行为,不论涉及的人员和原因是什么,要彻底查处,严厉打击与税收有关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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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强娣 单位:广东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