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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下高校个人所得税申报探析

会计制度下高校个人所得税申报探析

摘要:自2015年起,我国财政部先后出台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6项具体准则及《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等一系列新的政府会计制度。2019年1月1日起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正式执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另外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法》新增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数据,并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行。在这两大制度变革下,如何保证政府会计制度双分录体系下个人所得税业务财务核算与零余额账户指标额度一致;如何保证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财务管理核算系统、工薪劳务收入系统及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申报数据完全一致;如何提高个人所得税业务工作效率和质量,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关键词:政府会计;专项扣除数据;个人所得税

申报本文将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和《个人所得税法》制度要求,结合高校实际,主要谈论个人所得税业务的会计核算及申报操作实务,旨在为高校个人所得税业务处理提供借鉴,提高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

一、个人所得税业务系统框架体系

(一)搭建科学、规范、合理、高效的个人所得税科目、项目及资金来源框架体系

1.科目设置。(1)个人所得税科目。按照制度要求设置其他应交税费2102—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210207,同时设置3级明细科目工资薪金所得21020701、劳务报酬所得21020702,设置明细科目的目的主要是便于与工薪劳务收入系统对账;(2)往来过度科目。设置其他应收款1218—暂付121801—财政局个税税款归垫科目12180199,当使用财政资金发放工资薪金及劳务报酬产生个人所得税业务的,通过往来过度科目借记相应的金额,其目的主要是便于次月及时和零余额账户各项财政指标对账、归垫个人所得税税款。2.项目设置。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高校在发生工薪及劳务等成本性支出时,会计核算应该使用双分录,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由于个人所得税属于当月计提次月申报缴纳,这时候就需要在财务核算系统项目设置中设置归集项目—个人所得税,便于个人所得税金额的归集及次月申报。3.资金来源设置。按照财政部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需要通过各地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开设零余额账户进行管理,便于财政对资金的统一调度,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由于地方高校财务核算管理系统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未能完成无缝对接,这就需要在高校原有的核算系统中进行记账后,再次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平台进行记账支付,就需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平台财政指标在高校财务核算管理系统设置相应的资金来源。由于财务核算管理系统记账时使用了资金来源,次月进行个人所得税归垫时就能准确无误的找到零余额账户对应的财政指标,保证两套系统数据的完全一致。

(二)加强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龙头,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是否科学高效直接影响着高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结合学校发展和规划,科学编制当年学校预算,及时将各项财政指标细化到学校各个部门,在财务核算系统中通过具体部门、项目进行管理。各项指标细化成各部门具体的项目后,使得各部门在具体开支时做到“办什么事,花什么钱”,“花什么钱,办什么事”,同时在会计核算用项目管理作为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桥梁,录入财务会计分录时自动生成预算分录。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在当月处理工薪及劳务支出业务时进行归集,次月申报缴税,因此项目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设置个人所得税(延迟)项目在发生时进行税费归集,触发并自动生成财务和预算双分录,较好的解决次月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归垫问题,保证数据的一致性。

(三)个人所得税核算业务处理和归垫

1.个人所得税账务处理。根据教职工审批完备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发放表进行个人所得税业务账务处理。2.归垫个人所得税税款。次月根据其他应收款1218—暂付121801—财政局个税税款归垫科目12180199上月明细账和该科目资金来源余额表,对应零余额账户相应财政指标进行归垫。个人所得税具体业务处理如下:通过上图我们可以看出,该笔业务为教职工个人横向课题发放劳务费产生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通过具体项目、往来科目和资金来源进行归集,不仅满足政府会计制度要求自动生成双分录,还能方便次月个税的申报和零余额账户财政指标的归垫。

二、个人所得税业务申报

(一)搭建高校工资薪金及劳务收入管理信息系统

工资薪金及劳务收入管理信息系统搭建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在数字化校园整体框架下进行搭建,教职工人员信息能通过数字化校园数据共享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传输,保证人员信息真实、及时、完整。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置对应的计税项目和方案。3.系统在研发和搭建时,要结合《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和要求,取数时必须与国家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申报数据相一致,否则无法正常申报。4.为便于个税数据统计和对账,保证工薪及劳务发放业务及时办理和发放,应对该系统中计税项目和方案设置业务办理时间,一般设置为每月25日后教工将无法提交发放表。

(二)个人所得税的取数和对账

为了方便次月申报,应于每月月底业务终了时,进行财务核算系统和工资薪金及劳务收入管理信息系统个人所得税的取数和对账。1.财务核算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查看个人所得税工薪和劳务三级科目当月明细账,取明细科目当月贷方发生额合计数。2.工资薪金及劳务收入管理信息系统个人所得税。通过该系统税务月统计功能分别统计当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和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即取数后的税务月统计表应分别与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综合申报表格式完全一致。如下图所示:3.个人所得税对账。对以上两个系统所取数据进行对账,完全一致方可进行次月申报;若不一致,应查找原因并及时进行处理,若涉及退税情况应及时生成退税单进行退税处理。

(三)个人所得税申报

1.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申报。月底对账无误后,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应该于次月15日之前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申报后进行税款计算,计算税款与财务核算管理系统和工资薪金及劳务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完全一致后,进行申报表报送并扣缴税款。如下图所示:2.专项附加扣除数据填报。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数据主要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和赡养老人支出。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下载更新当月教职工专项扣除数据。下载更新当月专项扣除数据,及时上传至工资薪金及劳务收入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核对无误后教职工才能正常进行工资薪金收入发放业务的申报及办理。如下图所示:

三、意见与建议

以上详细介绍了高校个人所得税核算业务及申报的具体操作实务,为了高质高效完成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及申报业务,结合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个人所得税申报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一)高校应加强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科学搭建各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个人所得税财务核算及申报业务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高校财务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高校财务应该加强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改变以往以手工为主的财务管理模式,充分运用先进的计算机、移动支付和互联网等技术,科学构建财务信息化建设整体方案,在学校数字化校园整体规划下建设学校各项财务管理系统信息系统,实现各项数据资源的无缝对接和共享,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

(二)设置专门岗位办理个人所得税业务的申报

高校财务应设置专门岗位办理个人所得税业务的申报,岗位人员应加强《个人所得税法》政策和制度的学习,及时掌握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及时进行管理信息系统的优化和完善,充分利用各项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各项管理信息系统关键环节的内部控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三)优化个人所得税业务流程

全面梳理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和申报业务流程,结合各项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业务环节关键控制点的系统控制,优化业务流程,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及时、准确,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并不断进行改进和优化,使之达到管理的规范化要求。每一个流程的设立既要恰到好处地体现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又要达到合理管控、强化责任、提高效率的目的。

(四)加强个人所得税政策和制度、信息系统办理流程的宣传

一方面,加强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宣传,尤其是新《个人所得税法》中专项扣除数据的填报,一些教工未能完成专项扣除数据的填报,无法享受改革的红利,所以应该加强政策和制度的宣传,使教职工高度重视并能及时、完整填报;另一方面,加强工资薪金及劳务收入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流程的宣讲,使得教职工及时掌握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发放业务的系统申报,提高教职工业务处理效率,为教职工提供高质高效的财务服务。

参考文献:

[1]杨燕英,曹晓燕.浅议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J].财务与会计,2008,000(007):59.

[2]逯扬.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中存在的制度问题及对策[J].改革与战略,2010,026(011):89-91.

[3]何佳佳.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问题研究[J].商情,2018,000(044):67.

作者:姚成宏 钟雪 单位: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会同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