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普惠金融工作思路范文

普惠金融工作思路精选(九篇)

普惠金融工作思路

第1篇:普惠金融工作思路范文

【关键词】普惠金融;城市商业银行;实体经济;业务创新

一、引言

2005年普惠金融的概念由联合国提出,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是其重点服务对象。当前,我国经济进入结构优化、增速调整、动力转换及供给侧改革的新常态,而转型升级的主要承载是实体经济,是金融机构的重点服务对象。随着国家政策红利向实体经济倾斜,结合城市商业银行自身特点,发展普惠金融成为城商行的战略选择。本文将以普惠金融重要服务对象小微企业为代表,从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普惠金融的现实必要性出发,分析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并探讨解决的可行路径。

二、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普惠金融的必要性

1.政策红利引导金融资源向普惠金融倾斜

我国政府十分注重普惠金融发展,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2016年1月,国务院推出《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同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2017年3月5日,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抓好金融体制改革,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城市商业银行也必须借助政策红利,调整思路,积极推动普惠金融业务发展,以业务发展促进战略转型,实现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利润空间持续收窄,不良贷款率上升,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及时转型

在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调整、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营改增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银行净利润增速持续放缓,不良贷款率小幅上升。

选取中国工商银行等5家上市银行为例:根据2016年年报数据,其净利息收入较2015年有所下降,净利润整体保持个位数的低增长态势。2016年,中国工商银行净利息收入为4718.46亿元,比上年减少360.21亿元,下降7.1%。中国银行实现利息净收入3060.48亿元,同比减少226.02亿元,下降6.88%。中国建设银行利息净收入较上年减少399.53亿元,降幅8.73%; 2016年净利润及增速如图2所示,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去年分别实现净利润2323.89亿元、1840.60亿元、672.1亿元,净利润增速分别为1.53%、1.8%、1.03%。同时,根据《中国上市银行年报研究(2016)》报告中预计,“2017年中国上市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在1.8%左右”,相比2016年的1.7%有小幅上升。

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出,经济形势要求商业银行必须转变发展思路改变现状。普惠金融正为商业银行大力转型提供了思路,如其客户群体实体规模较小,其资金需求具有小型化和快速化的特点,一方面能够有效降低银行的流动性和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其庞大的客户群也能有效拓宽银行的业务范围。

3.城市商业银行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应着力发展普惠金融

一是由于规模、资金等限制,城市商业银行与大型商业银行在传统成熟行业以及服务于“头部”的大企业、大项目的竞争中处于劣势。面对大中型商业银行的积极布局,互联网金融企业等竞争者对现有市场份额的侵食,城市商业银行迫切需要转变思路,创新发展普惠金融,追逐新的利润点;二是城市商业银行有深耕普惠金融的天然优势。作为地方性商业金融机构,城商行成立之初就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使命,服务实体经济是城商行的优势所在。对该类客户的拓展,能够有效分散银行固有风险,推动交叉营销,实现客户多元化,促进私人银行和中间业务服务的发展,多方位提升综合收益;三是城商行“船小好调头”。城商行受经营区域限制,网点数量相对有限,但体量小提高了城商行业务转型的速度和效率。

4.互联网技术创新为城市商业银行拓宽普惠金融服务边提供了平台

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通过移动支付、大数据、区块链、网络平台等手段对现有的金融制度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在这种操作模式下,市场运转充分有效,大大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与现有资本市场融资可以达到和银行间接融资一样的效率效果,同时还能大幅减少交易成本。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借力互联网金融平台,精准客户匹配、拓展客户规模、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资源适配、增强风控能力。

三、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普惠金融面临的困境

1.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普惠金融对象大多是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人群,缺乏有效资产抵押担保,信用贷款成为首选方式,但这个社会群体的突出特点之一就是缺少信用记录。2016年人民银行征信工作会议指出,截至2015年末,个人征信系统中共收录自然人8.8亿人,其中3.8亿人有信贷记录,即70%以上没有信用数据;企业征信系统共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2120万户,其中有信贷记录的有577万户,50%以上的法人没有信用记录。除此之外,我国征信体制尚不健全,失信行为并不能全部纳入征信系统,也为对失信人采取制约行为,长久以来导致违约利益大于违约成本。信息不对称将导致银行贷款风险程度增加,同时较高的操作成本推高了融资成本,因此行方需要更高的利差进行风险递补,而提高利率则可能带来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2.风险承受能力较弱,风控难度较大

以小微企业为代表举例,其多采取家族式管理方式,员工少,规模小,管理水平偏低,产品档次不高,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弱。从公布的我国银行业统计数据看,各类企业贷款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不良率最高。2016年一季度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达2.7%,比年初增加了0.1个百分点,且高出上市银行一季度不良率1.75%近1个百分点。2016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74%,小微企业不良率未公布,但根据趋势推断要大于平均不良贷款率。如招商银行小微贷款的不良率1.54%,同比上升0.46个百分点。华夏银行小微不良贷款率为1.63%,而平安银行的小企业整体不良率为3.13%,邮储银行的小微不良率更是猛增至4.17%。传统金融行业普遍要求小微企业采取有效担保或资产抵押的方式来降低贷款风险,但受自身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小微企业较难采取以上风险补偿措施,风控难度较大。

四、城市商业银行应如何发展普惠金融业务

1.从信用评级上,基于大数据挖掘技术,建立动态信用评价体系

首先加强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创造共赢局面。利用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电商交易所留下的海量信息,如物流、交易金~、客户评价等,对企业的信用轨迹和信用行为进行综合评估,设计出合理的信用评判标准;其次定价方法创新。在定价方面,如果定价高,客户无法承担,则需求减少,如果定价低,金融机构缺少积极性,供给将短缺。因此城商行应主动创新定价方法,精准预判客户信用风险。传统的定价方法对普惠金融客户群体并不适用,而基于大数据的动态互联网信用评价技术,突破了传统财务数据评价方式,其智能模型能够使数据自适应、自学习、自完善,数据分析判断的评估方式、主要内容和方向与传统模型相比发生了根本性改变,预测准确性得到很大提高。

2.从产品创新上,以客户为中心,多方面满足需求定制

虽然小微企业和居民等客户的需求规模不大,但其对金融服务的种类需求是多样的。一是服务范围方面,要践行普惠金融,必然要求城商行扩大金融服务半径,让众多小微企业和居民享受到金融服务,庞大的客户基数必将使得金融需求更加多样化,如何抓住客户需求至关重要,也是城商行打造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二是金融产品供给方面,城商行要细分客户,根据不同客户层次,推出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产品,以此服务更多更广的客户,从而不断扩充服务对象,增加客户黏性,提高客户满意度。

3.从服务渠道上,线上线下相结合,建立便捷服务网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6年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拓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渠道。线上要大力推广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新型终端,线下要突出机构建设的专营定位”。对城商行来说,首先,线上终端打破了传统的地域局限,减少了为扩大服务面而开设物理网点的资金压力,低成本的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从单位成本的角度看,物理网点是手机银行的50倍,是网上银行的23.5倍;其次,随着全社会数字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移动终端的高度普及,银行可以依靠全新的信息采集、分类、批处理技术,采用更高效的贷款发放机制和更精准的资金匹配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全新的金融服务和支持。

4.从风险管理上,增加应对与管控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商业银行内控管理的关键仍是风险管理,普惠金融受众普遍信用风险较高,其产品创新首先要遵循安全性原则。

其一,引入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与商会、协会、当地政府、保险公司等组织合作,共同承担业务风险。例如齐鲁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银保贷”贷款业务,采用“保险公司+银行+企业”模式,由保险公司对贷款申请人进行核保和承保,当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时,由银行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将赔偿贷款本金和利息,弥补风险损失。

其二,信贷资产证券化,将盘活信贷存量,分散风险。将缺乏流动性的普惠金融资产打包重组出售,发行证券获取融资。资产证券化可以为城商行提供一种融资工具,提高自身资本充足率,分散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并得到较高收益。

五、总结

综上,新经济常态下,城市商业银行顺势应时发展普惠金融业务对于转型升级、布局未来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不断探讨适合城商行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也就十分必要。为打造普惠型商业银行,区域性城市商业银行应以人为本,以实体经济为本,将传统经营模式与互联网环境相融合,有效开拓实体经济的长尾市场,促进我国普惠金融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韦博洋,宋晓玲.商业银行普惠金融商业可持续发展模式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7(1):45-47.

[2]贾军,邢乐成.信息通信技术与城市企业融资约束-基于金融制度边界的分析框架[J].中国经济问题,2016(3):123-134.

[3]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4]卢一铭,张乐柱. 互联网生态下中小银行普惠金融业务创新-以民生银行为例[J].海南金融,2017(1):82-87.

[5]南京市农村金融学会课题组,商业银行普惠金融的发展及风险防范研究[J].现代金融,2017(1):20-22.

作者简介:

张凤芝(1984―),女,汉,山东济南人,中级经济师,硕士,研究方向:经济管理、审计实务。

第2篇:普惠金融工作思路范文

摘要:普惠金融已被列入国家战略,是实现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小康重要目标的强有力工具。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的深入,信息技术与普惠金融趋于融合,数字普惠金融应运而生。本文以目前金融科技为背景,以更好地推进普惠金融落地为目的,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实现路径:建立健全数字普惠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体系;进一步推进数字普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依托金融科技,创新数字普惠金融新模式;完善数字普惠金融长效监管体制机制;加强数字普惠金融宣传教育,提升整体金融素养。

关键字:普惠金融金融科技路径研究数字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是一种本着平等和可持续的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基础,为所有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群体尤其是小微企业、低收入群体等提供精准、便捷和高效的金融服务。联合国2006年“建设普惠金融体系” 蓝皮书认为,普惠金融的目标是:在健全的政策、法律和监管框架下,每一个发展中国家都应有一整套的金融机构体系,共同为所有层面的人口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最后一年,也是我国脱贫攻坚的关键一年。推进精准扶贫,加大帮扶力度,是缓解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普惠金融已被列入国家战略,是实现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小康重要目标的强有力工具。

作为传统普惠金融的延伸,数字普惠金融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能突破传统普惠金融的发展瓶颈,能让金融服务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延伸至偏远贫困地区,实现精准扶贫。但目前数字普惠金融的研究相对较少,还未形成一套科学、全面的理论和体系。但对数字普惠金融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数字普惠金融理论框架的构建,也有利于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普惠金融体系。本文通过五个方面,阐述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实现体系,期望本文的研究能为深化金融发展,改善贫富差距,实现精准扶贫出一份力。

一、 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基层实践

今年作为“十三五”规划收尾之年,数字普惠金融相关发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体系亟待完善。为加快推进数字普惠金融的全面发展,应当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规划适应我国国情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框架,并将数字普惠金融全面快速、健康发展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形成各方参与、协调并举、一齐发力的长效机制。在国家政策引导方面,可以总结其他国家的经验,并对基层提供分层指导,提出发展规划,明确具体可行的技术方向。各部委根据自身权责范围,出台相关措施来扩大数字普惠金融实现,通过大量的实践来引领创新,为顶层设计的完善提供坚实可靠实践基础。这样既有国家的安排,也有部委的跟进,容易在实践中取得成效。除此之外,应进一步完善其他相关政策和制度,改善外部环境,以支撑数字普惠金融健康、持续发展。

二、 构建生态体系,实现合作共赢

数字普惠金融不同于传统普惠金融,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其是以信息技术作为内在驱动力,数字普惠金融的推进,离不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在欠发达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普遍缺乏,这也使得数字普惠金融的“最后一公里”很难打通。数字普惠金融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就好比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纵使有浑身本领,也无法得以施展。为此,我国应以政府为主导,充分调动资本积极性,推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另外,通过向贫困地区普及智能手机,提升贫困人群的入网率,为数字普惠金融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通过网络扶贫、数字扶贫等手段,对各政府部门数据进行整理,打破数据孤岛,搭建包括金融征信、财政税务等在内的统一信用征信数据库,真正实现数据共享,破解信息不对称的阻塞;推动多方合作,建设融资新模式,加强与电商、物流、产业平台合作,完善信息共享,为贫困人群、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和信贷获得提供支撑。随着数据面的扩大和数据质量的提升,为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开展普惠金融创造活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构建起数字普惠金融各方积极互动、合作共赢的良好生态。

三、 坚持金融创新,助力普惠金融

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离不开以5G网络、人工智能、生物识别、云计算、大数据等为代表金融科技的不断突破。数字普惠金融深刻改变了普惠金融的发展方式,突破了传统普惠金融的时空局限性,为普惠金融的快速、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尽管在一项技术创新初期,可能会面临高成本、低效率等弊端,但是,随着技术发展,其便捷性、公平性、包容性等自然属性,会为普惠金融成长奠定健康、可持续的基础。一是要充分利用数字普惠金融的自然属性,不断丰富数字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方式,不断丰富完善线上线下渠道客户应用场景,提升客户体验,实现精准获客、精准营销。二是通过数字普惠金融,能让贫困人群享受到更全面、低成本的金融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惠金融的效果,实现金融扶贫可持续化发展。金融技术的创新,势必会带动起普惠金融的服务模式创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满足各群体差异化、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能够有效破解金融排斥问题,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困境,优化资源配置,真正做到金融“普惠”。

四、完善金融监管,合理防控风险

数字普惠金融在给消费者带来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同时,也带来的新的风险。因此在金融科技创新的同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应对数字普惠金融中的风险问题予以特别关注。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实行分业监管,而在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中,金融业务会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的趋势,出现经营混业的情况,这也势必会面临监管漏洞大的问题。数字普惠金融规范化的监管刻不容缓,必须建立健全长效险监管体系,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首先,需明确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要求机构将“负责任”的经营理念贯穿始终。其次,结合数字普惠金融特点,健全相关风控制度和操作规范,加强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再者,加强数字化监管能力提升,构建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监管平台,加大监管的深度与广度,并通过技术反制,有效消除创新技术带来的风险。最后,大力培养和引进相关人才,实现监管专业化。同时,为了避免监管约束创新,可以鼓励金融机构在沙盒的安全控件内进行金融产品、商业模式和营销方案的测试和创新。

五、推广金融教育,提高金融素养

第3篇:普惠金融工作思路范文

我们知道,普惠金融服务的对象具有弱势性和不确定性。这个群体的组织往往规模小、技术含量低、处于产业和产品发展的低端,企业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未来发展具有显著的不确定性。这个群体的个人往往依附于个体工商业或农业发展,收入低且稳定性差。这就给当前商业金融企业发展普惠金融带来直接的困难,存在普惠金融的政策性与商业银行经营的商业性、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低资质与商业银行防范风险要求的高门槛、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低收益与商业银行服务的高成本等矛盾(周登宪,2015),尽管各类商业银行都作了相当程度的努力,理论界也大有商业银行要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等呼吁,但效果还是不尽如人意,普惠金融发展的依然“三高一低”:高成本、高风险、高认同,低贷放,普惠金融服务的对象依然是“两难”:融资难、融资贵,产生这种现状源于两个发展悖论。

1.商业银行通过高收益覆盖普惠金融的高风险,事实上制约小微企业和普惠对象的真实需求,违背政府推动宗旨。目前商业银行给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是相对较高的,人民银行给小贷公司的利率上限是基准利率的四倍,小微企业或弱势群体都不处在暴利行业和收益高的阶段,借如此高的利率只是比高利贷稍微好一点,显然也是不利于扩大再生产的,长期度难关的经营现状很难促成普惠金融服务主体能产生自我发展的能力,所以靠商业金融来发展普惠金融的单一思维肯定是行不通的,必须有一体化的普惠金融发展思路,兼顾金融、财政、税收等政策配套的普惠金融发展机制才可能使普惠金融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

2.商业银行通过承担社会责任发展普惠金融违背商业银行自身经营原则,损害股东利益,具有不可持续性。商业银行只有通过高收益才能抵冲普惠金融的高成本,不是简单通过降低商业银行考核中的小微贷款风险容忍度就可以解决的。很显然,如果没有制度设计,光从道义的社会责任角度来要求现代商业银行承担普惠金融的工作,从政策上显然是重走原来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混淆的老路,不符合深化改革的初衷,必须有双赢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

二、政府和金融部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普惠金融发展模式

当然,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企业为普惠金融的发展也作了许多探索和努力,起到了积极的效果,为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经验,概括起来包括降低成本和降低风险两种经营模式的创新。

1.降低成本的经营模式创新。商业银行为普惠金融对象服务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成本高,只有降低了经营成本才有可能降低服务价格,也才能有积极性为更多的对象服务,这一方面,许多商业银行作了有益探索:一是信贷工厂模式。“信贷工厂”是指银行像工厂标准化制造产品一样对信贷进行批量处理。具体而言,就是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设计、申报、审批、发放、风控等业务按照“流水线”作业方式进行批量操作。在信贷工厂模式下,信贷审批发放首先要做到标准化;在贷款过程中,客户经理、审批人员和贷后监督人员专业化分工;最后,为了监控风险采用产业链调查方法,从不同角度对借贷企业进行交叉印证。这一模式起源于海外,国内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杭州银行等银行起步相对较早,目前多数银行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都是采用这一模式。二是打包批发模式,又称信贷资产转让模式。该模式实际上是银行做批发,小贷公司做零售,对银行来说是一种分离贷前调查的信贷业务,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都开展过此类业务,即是有小贷公司通过贷前调查汇集一批小微企业,打包转售给大银行获得授信,这种业务既减少了大银行人手不足,无力顾及小微企业业务的问题,又可以解决小贷公司因资本金限制无法扩大规模的问题。三是线上发展模式。通过互联网金融方式扩大普惠金融业务是近年来许多银行的一种业务创新,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形式主要是免费形式,如支付宝、余额宝,这些是真正的普惠金融形式,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渠道增加了其业务的便利性,从长远来看更能降低成本,目前通过P2P方式是银行扩大其微型金融业务的主要创新方式,主要有P2P存管业务、直接从事P2P业务和投资P2P平台,前两种业务目前全国已经有数十家商业银行涉足,几乎包括所有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主要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后一种投资P2P平台业务的商业银行还较少。商业银行“+互联网”后具备了平台优势,可以预期普惠金融业务会有惊人的发展。

2.降低风险的经营模式创新。普惠金融的弱势性和不确定性增大了商业银行业务的风险性,扩大业务的前提是降低风险或者是控制风险。近年来在政府和商业银行的共同努力下,风控模式有了许多创新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抵押品创新模式。小微企业的特点往往是资产少、无报表,所以对小微企业贷款看现金流、看经营状况、看经营者人品成为新的看点,如一些银行开展应收账单抵押,一些银行看“新三表”(电表、水表和税表)、一些银行看三子(孩子、谷子、房子)等作为判断其经营状况的依据,江苏许多农村商业银行还创新承包地抵押、林权抵押,动产(浮动物品)抵押等方式为农村能人贷款,但大多数普惠金融对象还是“三无对象”(无三表、无资产、无技术);二是联保互保模式。如许多银行为了增加给小微企业或农户贷款支持,采用尤如斯互保、农民相互担保、小微企业相互担保等方式解决抵押品不足问题。2014年以来各地出现的担保链断裂拖死了不少好企业的案例已经警示这种模式的不可持续性;三是政府担保模式。为了鼓励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绝大多数地方政府都成立了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这对扩大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由于规模小,作用范围还有限。

三、推动普惠金融大发展的有效性策略

从微型金融到普惠金融,政府可谓是倾力扶持,好的发展策略要经过实践以后才能为各方所接受,不解决上述两个发展悖论的方法和措施可以说都缺乏可持续性和有效性。

1.渠道优势策略。通过银行+互联网,推动线下线上业务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微金融与普惠金融的成本居高问题。如蚂蚁金服2014年10月以来,旗下的支付宝和超过200家银行成为合作伙伴,帮助银行物理网点替代以及提升无纸化交易速度,大幅度降低了银行的经营成本,通过蚂蚁聚宝上超过90家基金公司和招财宝上超过70家金融机构直接为4亿实名支付宝客户提供理财服务,在贷款方面,蚂蚁金服以网商银行为主体,为小微企业提供更简单、更便捷的融资及其他服务,目前已经为超过18万家小微企业提供了信贷资金,覆盖的小微企业包括创业型中小网站、淘宝卖家、农村种养户、餐饮小吃店和便利店等,在融资领域,通过招财宝平台+保险的模式,目前已经有20家财险公司加入推进器计划,并累计为1500亿元的信用贷款提供担保服务(高国华,2015);再如招商银行通过加互联网的创新驱动,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金融业务的处理模式,建立了基于互联网的更开放、成本更低的全新金融服务模式,2015年9月21日起,所有个人客户通过招商银行网上个人银行、手机银行APP办理境内任何转账业务(包括异地和跨行转账),均享受零费率,使其普惠金融服务成为业务竞争的核心竞争力(薛亮、张晗,2015)。

2.风险识别策略。大数据征信业务的突破,改变传统信用抵押担保模式,开辟信用贷款的新天地。刚成立不久的网商银行于2015年10月12日正式推出一款面向线下实体商户的贷款新产品:口碑贷,以帮助线下的小微商户发展与成长,口碑贷无抵押无担保,属于纯粹的信用贷款,每户授信额最高可以达到100万元,最长用款期限为1年(高国华,2015),口碑贷靠什么对小微商户进行风险评估?靠的就是阿里巴巴和蚂蚁金服提供的小微商户的流量、支付体验和基于大数据的商户经营状况跟踪分析信息等的支撑。微型金融或普惠金融最大的特点就是面大量大,且单位个体小,金融部门如果依靠现有的门店式和上门一对一式的人工服务,显然是不可能迅速提高小微金融或者普惠金融规模的。微型金融尽管个体服务规模小,但银行业务工作流程却不能减省,光贷前信用调查的工作量和判断风险难度就不可能有效推进普惠金融业务,如果银行把工作重点放在微型金融上,很难满足股东的利益要求,这也正是近年来呼声高但业务规模却很小的主要根源,微型金融实际上给银行留下“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的印象。而网络金融的大数据征信业务却另辟蹊径,打破了传统金融靠抵押担保服务的思维定式,直接提供信用服务,实际上是解决了普惠金融服务的风险识别技术问题,从微型金融发展的实践来看这也肯定是不断扩大服务对象的关键环节。

我们知道,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线上服务的主要对象只是一些在线上开店的小微商户,对于大量线下的工业及其他类型的企业他们也没有解决,所以现有网络金融的大数据信用评估方式也只是处于探索阶段,大量传统金融企业如何完善其对微型金融的风险识别需要各家商业银行进行探索。近年来各家商业银行都在建设自己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目前主要问题是如何能够做到系统区域客户全覆盖,小微企业信息数据动态变动问题,从实际来看,主要是有形式缺内容,动态变更区域范围内所有大中小企业的信息数据资料工作量太大,况且各家银行重复采集信息的经济性也差,比较好的办法还是要在专业化上下功夫,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如何扩展值得探索,2015年7月人民银行总行在遂宁召开现场会,向全国推广企业征信的“遂宁模式”。遂宁模式包括守信红名单企业、一库两网一平台等内容,为全市小微企业构建“信用肖像”,截止7月末遂宁市为1.35万户小微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截止8月末已有221户企业通过对接平台融资近34亿元(吴迪,2015)。应该肯定第三方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为银行和小微企业搭建联系平台具有巨大发展前景。

3.政策激励策略。政府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商业银行开展普惠金融业务,作为业务支点和撬动政策的杠杆,实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鉴于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性行为,全面推进普惠金融活动必须要靠政策激励,前几年已经推行的好政策应该继续总结改进和完善,同时还要进一步创新新的政策措施予以激励。首先,进一步完善小微金融业务担保工作。近年来,各地政府通过设立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由于监管不严出现了担保鱼龙混杂的混乱局面,此外,当地财政财力有限担保额度偏小也阻碍了担保作为小微企业扩大投资推进器的作用,各地政府应该不断创新担保模式,确保担保资金供应渠道。如浙江台州市通过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模式(浙江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课题组,2015),用商业模式破解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题,既解决政府财政资金不足问题,又解决了政府担保中出现的道德风险问题。其次,探索发展小微企业融资保险。通过贷款保险模式为开展小微企业金融业务提供保险,又是一项分摊微型金融业务风险的重要创新。2009年以来,宁波市金融办在国内首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即金贝壳保险),7年来累计6000家小微企业和农户获得贷款104亿元,政府用3500万元财政资金投入撬动了100多亿元的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财政杠杆率达到近300倍(包慧,2015),这种有政府、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项目实现微型金融服务的支点效应,这种模式值得推广。其实,中央政府于2001年12月18日成立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就为出口创汇的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中享受服务的许多是小微企业,公司资本金约300亿,资本来源为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基金,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多年来中国信保向市场推出了具有多重服务功能的“信保通”电子商务平台和中小微企业投保平台,使广大客户享受到更加快捷高效的网上服务。当前为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也应该成立部级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为国内已经产生和即将诞生的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扶持。各级政府也可以复制宁波市政府金融办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模式,通过保险方式撬动普惠金融业务的开展;再次,财政可以通过减免金融企业小微金融业务的税负,为金融企业开展普惠金融服务提供真金白银支持。近年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就金融企业小微企业贷款降低了风险容忍度,但这实际上不是政策支持,因为真正的风险承担者还是商业银行本身,对金融企业真正的支持应该是财政为金融企业减轻负担,国家应该就金融企业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实施减税或免税政策,减免金融企业开展普惠金融服务过程的一切税负,减免的税负建立专项账户实施管理,金融企业可以用此冲销因普惠金融服务而产生的风险损失,真正为金融企业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创造条件。

总之,当前我国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国家建立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互动机制,政府部门作为顶层设计者必须建立促进各方的激励机制和政策,确保各方利益一致下的总目标顺利实现。

【基金项目:江苏省2016年度学术学位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MG2016012)。】

 

参考文献:

[1] 高国华.“互联网推进器”计划再升级,蚂蚁金融云开放,新金融成为下一个“风口”[N].金融时报,2015.10.19

[2] 高国华.帮助线下小微商户发展与成长,网商银行推出“口碑贷”[N].金融时报,2015.10.13

[3] 薛亮,张晗.银行业多策并举支持稳增长调结构,招行以创新驱动战略转型[N].金融时报,2015.10.23

[4] 齐贵权.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思考[N].金融时报,2015.9.21

[5] 周登宪.商业银行发展普惠金融的途径[N].金融时报,2015.9.21

[6] 吴迪.“遂宁模式”:打破信息壁垒,方便小微企业[N].金融时报,2015.9.25

[7] 浙江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课题组.推行信用保证基金模式,破解小微融资担保难题[N].金融时报,2015.10.12

[8] 包慧.区域经济提振之宁波保险破局样本[N].金融时报,2015.10.20

第4篇:普惠金融工作思路范文

本人根据这几年工作上的经验,总结了以下几点,供各位领导参考。

总体来说,我行普惠金融战略规划的根本目标是实现普惠金融商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充分利用覆盖城乡的网络优势、规模庞大的资金优势和本地极具影响力品牌优势,以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开展普惠金融服务。让“普之城乡,惠之于民”的金融服务,成为普惠金融的先行者,在政府、百姓和企业中赢得了认可和赞誉,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形象。

本人认为,我行普惠金融战略可按照以下三步进行实施:

第一步是致力于为农民提供储蓄、缴纳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等基础金融服务,构建“延伸城乡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金融机构。已建立起本宣城市最大的通存通兑网络,成为城乡居民个人结算的主渠道,为城乡居民搭建起了资金往来的绿色通道。同时高度重视国家推行的“新农保”“新农合”及相关抚恤金发放项目,充分发挥自身网点优势,与政府部门积极协作,全力做好金融服务工作。

第二步是始终坚定做小做散的信贷投放理念。以我中心为例,将小额贷款业务作为长期、核心的战略性业务。将世界先进的IPC小额贷款技术和我行自身实践相结合,破解客户融资服务难题。在产品设计、队伍培养、风险控制等方面,不断地尝试和探索,同时各个网点借助金农信E贷这款极具市场优势的此类产品,在宣城本地市场做到率先抢占。

第三步是利用好当前“亲邻银行”系统的优势,通过建档的这一途径,牢牢将客户的基层信息把握在手,掌握第一手的客户需求,并且积极对接政府平台,从大数据入手,获取客户多方面数据,在源头抢占客户,确保客户的资源不流失。

具体到如何开展普惠金融工作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点

一是继续加大普惠类贷款的投放力度,持续简化业务流程,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以农业部印发的《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 年》为指引,围绕各地特色优势行业,尤其是养殖、种植等行业,积极调整小额贷款产品要素,做好优势特色行业的小额贷款市场开发;积极对接扶贫办、人力与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扶贫贴息小额贷款、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性业务,提高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本行“三农”业务拓展的深度与广度。

二是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扩大三农金融服务领域。在做好农户金融服务的基础上,做好服务农业的金融服务工作,加强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群体的对接,占得市场先机;在条件允许的区域,大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土地相关权利抵押贷款;通过“零售撬动批发,批发带动零售”的策略,优先做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下游客户的金融服务工作,实现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责任捆绑,最终打通农业产业链条;为企业设计好服务方案,做好金融支持工作。做好农村商品流通的金融支持工作,以城市地区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为服务重点,开发专项信贷产品,提供差异化服务。

三是创新产品与服务,构建大“三农”贷款产品研发推广体系。打造一批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契合国家“三农”政策、符合新农村建设需要的三农金融产品。加强与个人金融、公司业务的联动协作,为三农客户提供综合的金融服务方案。建立以总行研发为主体,支行研发为补充,统分结合的“三农”产品研发体系,构建“三农”产品快速研发平台。支行在总行统筹规划的前提下,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做好属地特色“三农”产品的研发和应用。

四是加强对外合作,扩大社会影响力。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人力与社会保障部门、共青团、科协、个私协会商会、担保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的合作,构建“银政”、“银协”、“银担”和“银企”合作平台,共担风险与成本,共同推进贷款业务的发展,共同做好对外宣传,扩大本行影响。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选活动,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五是优化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紧紧围绕为小微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为目标,苦练内功,持续完善小企业金融产品体系,着力打造“好借好还”小企业金融服务品牌,持续提升业务能力,始终对客户提供专业、便捷、可信赖的服务。通过与市场管理方、园区管理方、商圈管理方、大型核心企业等专业市场、核心企业建立综合服务参与战略联盟关系,做好集群开发,提高开发深度,积极打造“银企合作平台”。

第5篇:普惠金融工作思路范文

一、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性分析

(一)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我国现有金融体系。我国现有金融体系的形成有其特有的时代烙印,并且随着经济快速发展逐渐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支撑和调节作用。但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社会层面上一些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经营者、农户或者自然人等优质客户,在发展过程中越来越需要金融体系提供金融服务的支撑,而金融体系又越来越倾向于服务价值取向较高的客户,中小企业等客户还不能与大中型客户享受到同等的金融服务,甚至被排斥在金融体系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之外,这就意味着很大一部分低收入人群和微小型企业为了生计和发展只能通过非正规金融途径,被迫接受代价高昂或条件苛刻的其它金融服务,如民间私人借贷、借高利贷等。因此,依靠技术革新和政策支持来推动普惠金融市场的发展,从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现代金融体系,向市场提供种类更加丰富、价值更加合理的金融产品,有利于减少现代金融体系的缺陷和弊端,最大限度地为中小客户群体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

(二)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现代金融服务的需求。发展普惠金融是要从政策性、制度性和规范性上破除各种障碍,将金融服务向欠发达地区、微小企业和低收入群体拓展,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广度和服务深度;发展普惠金融就是通过创新金融工具将市场资源跨主体、跨行业、跨地区进行有偿移动,提高社会面资金配置效率。发展普惠金融要创新金融服务的手段和方法,让那些被排斥在传统金融体系之外的穷人和微型企业获得更平等有效的金融服务,以帮助他们脱贫,从而满足人民群众对现代金融服务的需求。

(三)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增强社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出:“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总理强调:“我们要努力使人人享有平等的机会,不论是来自城市还是农村,不论是来自怎样的家庭背景,只要通过自身的努力,就可以取得应有的回报。不论是怎样的财富创造者,是国企、民企还是个体经营者,只要靠诚信公平竞争,都可以获得应有的收获。”普惠金融发展正是要求在金融领域注重体现“人人都有平等机会获得金融服务”这一理念,真正体现“客户第一”的金融服务理念。金融服务的主要宗旨在于降低享受金融服务的门槛,使在传统金融中无法正常得到金融服务的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经营者、农户以及贫困人群能够享受到基本的金融服务,促进社会面人员就业创业,不断改善民生,化解社会面可能积聚的金融风险,促进共同富裕,从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普惠金融发展中面临的困难

(一)普惠金融的服务理念还没有做到深入普及。目前普惠金融的服务理念有时被过度的泛化或者是误读,最主要的表现是认为搞普惠金融就是要政府出钱,搞平均主义,这是被误读的概念。我们认为普惠金融不是一种新的金融体系,而是一种理念,是一种在传统金融基础上发展和创新而形成的新型金融和金融服务理念,而这种理念是贯穿在整个金融服务过程当中,它强调更多的是给予更多需要金融服务的对象提供便利有效的服务。普惠金融的发展需要深度和广度,需要各级政府层面和金融体系、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基础设施等服务内容和服务渠道的大力支撑。普惠金融关注的重点是针对需要金融需求服务的对象提供有效的金融需求服务,更专注的是弱势群体,一定不是高收入群体。普惠金融服务的弱势群体主要体现在低收入群体、缺乏行动能力的残疾人等特殊的群体、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缺乏地区的农民等等。以上种种情况在现阶段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还没有得到普遍认同和深入,与普惠金融的服务理念还相差较远,需要我们在发展过程中加大宣传和推进力度,推进普惠金融作为国家战略的发展。

(二)普惠金融的服务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发展普惠金融是金融改革的重要目标指向,构建较为完整的普惠金融体系框架就是要建立多层次金融需求、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监管有效、竞争适度、优势互补、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体系。目前我国构建普惠金融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结构和层次都存在不平衡现象,主要表现为:维系普惠金融体系的规划、发展和持续运行的体制机制还没有构建形成,普惠金融作为政府的职能定位还不清晰;金融保障和服务的基础性架构还很薄弱,中小企业、弱势人群享受金融服务还存在比较突出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小型社区类便捷型金融机构(网点)的布设和完善、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等与金融服务需求的差距还较大。这些存在的突出问题都严重抑制着普惠金融的发展,应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进行顶层设计,构建普惠性创新支持政策体系、金融组织体系,加大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力度,优化机构布局和运行管理。要不断加强金融专营机制建设,拓展金融服务渠道,研究将传统金融与现代新兴金融业态相结合,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能力,提升和满足金融服务需求,真正做到金融普惠于民。

(三)普惠金融的商业驱动持续性还要强化和提升。普惠金融是为所有人群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金融的核心之一是商业性,不是政策性,它必须在商业化可持续的基础上,才能够为服务对象不断提供更好的服务。这样才能“坚持共享发展,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给更多人享受金融服务提供机会和途径,让普通老百姓享受到金融服务。目前我国普惠金融在可持续发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理论指导缺位,政策法规、监管体系和信用环境不配套、不完整,良好的普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还没有形成;内生机制缺乏,发展动力不足,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不对称,需求大,供给少,资金的配制不对称,农村地区的存款多,贷款少,资金的失血现象严重;发展信息不对称,与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农村和偏远地区信息收集、传递、接受和运用少;金融基础设施保障还不到位,尽管我国金融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农村和偏远地区与普惠金融的保障要求比差距还较大,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这些因素严重制约着普惠金融的发展,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优化行业环境,构建良好的普惠金融生态环境,加强政策性引导,创新工作思路,激发政府引导、金融机构主导、居民共同参与的发展活力,加强监管标准化建设,制定切合实际的差异化监管标准,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用科学的机制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三、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路径的建议

(一)扩大普惠覆盖面与提高精细管理相结合。在中国离开了农村、农业和农民搞任何形式的普惠金融活动,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甚者可以说是作秀。农村是普惠金融的重点所在,农业是其服务的主要产业,农民是其服务的主要群体,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是普惠金融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它的根本所在。让金融服务下沉到最基层,渗透到实体经济末梢,解决传统金融体系覆盖不到的小微企业、个体经营人群、个人消费者等金融服务问题,是普惠金融的又一重要任务。因此要围绕“服务‘三农’、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的战略定位发展普惠金融,扩大普惠覆盖面任重道远,要在完善政策扶持体系、优化普惠金融推进环境等方面不懈努力。同时扩大普惠覆盖面要加强与精细管理相结合,坚持向管理要效益,逐步推行目标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考核清单的清单制管理,实现创新工作项目化、日常管理规范化、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保障精细化的管理目标。要积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挖掘内部潜力,深化转变发展方式,向资本节约、资源节约的发展新路径全力推进。

(二)互联网金融运用与加强风险管控相结合。依托、运用和研发移动互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数据技术、机器学习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区块链技术等等来推进普惠金融的发展,是当务之急、之要、之需。互联网金融在金融服务行业领域的运用,将大大延伸普惠金融产业和服务链,逐步改变传统金融服务中不合时宜的一些服务方式(如:融资贷款等服务过程中要提供的种种纸质证明、层层进行的人工审核、形式性复查等),大大提高普惠金融的服务效率,从而有效解决“三农”和小微群体面临的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让普惠金融服务真正普惠大众。注重运用互联网金融为普惠金融助力的同时,要加强风险管控,要在精细化管理基础上实行金融服务的网格化管理,在对辖区实施全面服务的同时,联合最基层客户以及社区乡村一道运用高科技、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手段,对网格辖区内的用户、单位进行信贷信用的评估评定。建立先进、动态、标准化的信贷风险控制机制,逐步完善和规范风控流程,从信息处理、评审审核、审批贷款、跟踪服务、考核激励等方方面面形成一闭环管理控制链。

(三)健全完善体系与持续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的原则,从国家层面和行业监管层面来完善顶层设计,解决普惠金融的理论问题、监管问题,探索成立跨部门的普惠金融工作机制,制定合理的普惠金融发展战略,并出台专门政策法规。加大对市场协调、信用支持、法规协调、信用环境等一系列问题的统筹规划协调,不断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建立有利于普惠金融服务渠道建设的财税支持政策体系,优化税收扶持政策,逐步建立起对金融机构为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情况的监测、评价和考核机制,引导提高金融机构对普惠金融的参与度,为普惠金融的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优化普惠金融推进和发展环境,推动普惠金融市场化运作,积极协调地方和金融机构,按照合理、所需、便利的要求,加大基础设施的布设、运用和完善,解决基层最基本的存、贷、汇等基础服务,促进金融资源均衡分布,积极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坚持在“保本微利”经营模式下,激励和推动金融机构延伸金融服务链,识别和满足新金融需求,多层面地为新金融需求人群提供金融服务,不断提升整个行业的金融服务效率,使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发展中真正做到赢利与尽责共生、品质与服务并举,逐渐成为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之道。

第6篇:普惠金融工作思路范文

 

然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定义、边界范围、业务业态则是众说纷纭。对于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对金融的主导,还是金融对互联网的主导,抑或完全是新生的独立业态,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参与者,都莫衷一是。

 

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至少应包含两个层次。

 

一个层次主要是基于“融合”,是有牌照的专业金融中介。这个层次互联网财政金融的主导者是传统金融机构和大型互联网公司,如工、农、中、建、交等大型银行,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互联网公司,两者是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产物。其最主要的特点有两个,其一是牌照性,即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都需要取得牌照;其二是中介性,即主导者均不是资金供需双方,而是中介机构,提供的是中介服务。从业务上来看,这个层次的互联网金融还可以分成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运作,通过利用互联网络优势发展电子银行,延伸传统存款、贷款、支付、结算业务的时间长度和空间宽度,如网上银行转账汇款、手机银行快捷支付等;另一方面是金融模式的创新,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单独或联合向资金供需双方提供投资理财、融资融券、电子商务等新型金融中介服务,如陆金所、空中银行、淘宝基金、余额宝等。

 

从发展趋势上看,这个层次的互联网金融对于专业金融机构带来冲击的同时也提供了缩减成本、增加收益,获得规模效应的机遇。无论是传统有牌照的金融机构还是新型有牌照的金融机构,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金融中介服务不必再增设营业网点,一台终端机基本可以实现一个传统网点的功能。多个营业网点可以逐渐从传统银行分离合并为只占据一个柜面的终端服务器,更有甚者,多家金融机构可以组建拥有自己柜面的金融超市,形如市场中的“摊位”,可以有效节约有形资产的投入。柜面银行的发展就是要实现“去人工化”,主要的障碍就是标准化。

 

金融机构网点的存在主要是由于服务对象的千差万别,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控制需要人工甄别。一旦客户信息实现共享,信息不对称得以有效消除,风险可以通过大数据甄别分类,传统的金融业务就可以通过标准化合约实现,进而实现网络化,那么实体网点存在的必要性将不充分,必然逐步从银行脱离。正如实体商店面临电商的冲击一样,传统网点必然也面临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当然,大家也必须认识到,虽然当前支付宝等支付平台已经在蚕食传统银行的功能业务,但尚未完全取代,可以预见的是,存款、贷款、支付和风险控制技术的标准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其趋势已不可逆转。

 

互联网金融的另一个层次“普惠金融”,因惠及大众,而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真正蓝海。这个层次的互联网普惠金融,应立足于“创新”,形成一种全新的金融业态。

 

普惠金融源于英文“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是一种人人都有权参与、分享金融活动的理念。正如国务院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中所指出的“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金融不再是“高大上”的代言,而是草根大众的活动;不再是垄断独享,而是开放市场;不再是难以触摸,而是万众参与;不再依赖牌照认证、官方监管,而是依赖优胜劣汰、行业自治。

 

普惠金融主要表现出三个方面的特性。

 

一是大众可得性。这是普惠金融在其服务对象和目标上的特征。众所周知,传统金融存在着“小微企业融资难”“农民贷款难”等诸多问题,普惠金融恰恰是要解决这些“痛点”。普惠金融的“普惠”就体现在所有市场主体,尤其包括中小企业、农民、学生、创业者、老年人等传统金融市场上的弱势群体,都可以有自己的金融需求,并且可以便捷得到与自己金融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分享金融发展成果。

 

二是市场平等性。这是普惠金融运行机制的特征,就是要让市场在金融资源的分配中起决定性的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实现金融资源的高效配置。金融行业一直以来以其垄断性高居其上,俯视大众。办理金融业务要“跑关系”,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弱势群体办理银行业务常常遭遇工作人员厌烦的态度。显然,这不是一个供需双方平等的市场环境。普惠金融将打破金融垄断,使所有的市场主体能够以平等的身份和平等的机会参与金融活动。

 

三是信息便捷性。这是普惠金融得以发展壮大的核心优势。互联网是金融从“传统”走向“现代”,从“垄断”走向“普惠”的纽带和桥梁。传统专业金融走向普惠的最大障碍在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巨大的交易成本。因此从成本收益角度分析,传统专业金融偏好于向大型企业提供大型金融服务,以摊低交易成本。互联网技术通过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将大众分散的信用信息进行有效搜集分类和甄别分析,降低向小微企业、农民等普通大众提供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正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信息便捷性使得普惠金融的盈利成为可能。

 

当前,由于普惠金融参与主体的“大众”性,其发展受到广泛的关注,尤其在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其积极作用不断显现;同时,也是由于这个“大众”性进入的门槛低,普惠金融发展中反映出的一些特有问题需要我们大家冷静下来认真梳理。

 

其一,产品之“众”,信息轰炸与信息欺骗共存。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发展的基础是信息技术的提升,发展的障碍是信息甄别的困难。金融市场中,信息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直接与风险与收益挂钩,可谓“成也信息,败也信息”。在传统的金融中,正是由于信息主要由中介金融机构所掌握,既成就了中介机构的垄断,也造成了金融风险的集聚。互联网时代的信息技术长足发展,是金融市场信息得以突破中介的限制,然而却遭遇市场主体对信息甄别技术缺失的难题。市场主体遭受着信息的轰炸,面临着各式各样包装信息的诱惑。“e租宝”“芝麻金融”“理财邦”等曾高打“普惠金融”招牌的P2P网贷平台跑路事件,正是基于大众对信息的甄别困难和盲目追从,使“普惠”变成了“普宰”。

 

其二,主体之“众”,监管水平不能紧跟发展实践。普惠金融突出的特点是参与的大众性和配置的市场化,但市场机制并非万能,尤其是在市场主体呈现质和量的“大众性”的条件下,市场甚至会在短期内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毋庸置疑,对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的有效监管必不可少。

 

普惠金融创新主体和参与主体多元,在不断推进创新业务的同时,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和灵活性。央行行长在2016年“两会”期间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互联网金融)形势发展很快,又有很多新的问题发生,原来出的文件还没有真正落实执行,还没有全都做到,又有一些新的挑战,还需要进行新的研究”,并表示既要靠监管也要靠自律,必要时还要对“那些打坏主意的,或者是欺诈的、一开始就动机不良的”进行整治。普惠金融下监管的复杂和困难是显而易见的。

 

其三,成长之“众”,商业可持续性跨越艰难。在企业会计中,“持续经营”是重要的基本假设之一。不难理解,谁都希望自己的企业可以长远发展。但市场是无情的,优胜劣汰是市场的基本规则。普惠金融发展正当其时,相似的机构和同质的产品都如“雨后春笋”呈现爆发式增长,同时,创新如硬币的两面,风险与收益总是相伴而生,这都决定“普惠金融”必定要遭受市场的“大浪淘沙”。金融涉及千万市场主体的直接经济利益,“淘汰”所引起的风险比一般商业活动要放大许多倍,甚至蔓延至相关经济领域,因而确保普惠金融机构和产品的“商业可持续”与尊重市场“优胜劣汰”规则,维持二者的平衡是艰难的。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必定走向普惠金融的蓝海,“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从普惠金融的角度看,互联网金融发展依然需上下求索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顶层设计。

 

其一,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互联网金融走向普惠金融,宜鼓励引导互联网金融主体深入挖掘传统金融下大众群体的需求,创新思路,拓宽服务网络覆盖面,深植普惠金融之根。国家通过财税金融政策的支持,使其着眼于各消费群体多层次的投资理财需求,设计出价格合理、便捷可得的金融产品。

 

其二,加快建立信息共享体系。信息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也是互联网金融走向普惠金融的关键要素。信息共享体系的建立既要重视对增量信息的采集,也要重视对存量信息的利用。增量信息采集主要对新兴互联网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农民、学生等新生主体的信息收集,存量信息利用主要是对已有的信用信息通过互联网技术连通共享,扩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降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征信成本。

 

其三,提升监管和强化自律相结合防范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向普惠金融的发展必将伴随着风险范围的扩展,依靠银监会等传统单一机构难以有效实施监管。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需要更高层次的协调配合,需要完善法律体系的保障,更需要行业的自律自管。

第7篇:普惠金融工作思路范文

科技创新是普惠金融的发展引擎

从普惠金融本身来看,它的需求很高,迅速增长,但有效供给不足。易观金融分析师郭竞告诉《经济》记者,一是普通城镇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个人金融和理财意识增强;二是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小微金融需求迫切;三是农村金融需求旺盛。“供给方面,社区金融发展很薄弱,基础设施不完善,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很明显,金融服务在乡村地区也没有很好地覆盖,金融供给缺乏。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互联网金融就是实现普惠金融最佳的路径,它可以实现破垄断、广覆盖、降成本、促创新、可协同等多个方面。”

区块链技术的出现给普惠金融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活力。今年9月23日,以“新规范・新科技・新发展”为主题的“2016中国・北京互联网金融创新论坛暨《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6)》新书会”上,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烨东博士就表示,区块链技术不仅能有效降低金融行业的运行成本,同时对创新驱动新型商业模式的诞生、降低信任风险和鼓励开发性协作与创新有着一定的推动作用,它是实现共享金融的有力工具。“所以,区块链首先影响的是金融的基础设施,随后扩展至一般的金融业务,最终改变整个金融生态链。”

科技创新是新常态下普惠金融的发展引擎。民生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牛新庄对《经济》记者表示,当前各国政府、央行、金融机构、科技巨头们都纷纷在区块链领域积极布局,世界经济论坛今年8月的“区块链将如何重塑金融服务业”报告中指出,区块链有巨大潜力能促使新的金融服务基础设施更为简单与高效。

“通俗来讲,区块链就是一个共享大账本,大家遵循统一规则竞争记账,同时确保全网在各节点互不信任、甚至有恶意节点的情况也能完成真实的记账。”牛新庄还表示,“首先是其基于信任、无法篡改的特性,这就能解决很多数据信任类问题;再就是其去中介化、交易点对点完成这个特性,能够消除交易中介环节,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交易摩擦,同时交易结算几乎是实时的,从而提高了交易效率,提升了资产利用率;而信息透明可追溯将直接促进提高社会公信力,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

华夏银行科技开发中心工作人员对《经济》记者称,商业银行可利用区块链技术提升自己的科技运用水平,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区块链技术特别适合于需要信任和公开透明的场景,例如大学生创业贷款、助农贷款、公益捐款、众筹融资等业务领域。

区块链技术并非灵丹妙药

虽说区块链技术能够更好地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让更多的人能享受到金融服务,但区块链技术目前在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应用还存在诸多难点。

目前区块链技术要想真正落地应用到普惠金融领域还有很多问题。郭竞向记者讲道,首先来说,区块链技术本身还不够完善和成熟,该技术本身处理大规模交易的抗压能力差、交易时间延迟较长的弱点就制约了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发展。“据我所知,目前多家区块链企业和金融机构也在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并且也有了一些解决方案,希望通过区块链以外的技术解决交易量瓶颈的问题。但是目前还是一些实验性的东西,还有待时间证明。”

除技术本身的瓶颈之外,金融行业的特殊性也是问题。“金融行业是各个行业中最谨慎的行业,也是关系到民生的支柱行业,而对于金融行业来说每项技术的应用都需要不断的尝试,并且是由小到大,由局部到全局的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注定是漫长的。” 郭竞如是说。

区块链设计理念相当完美,但它并非灵丹妙药,目前普惠金融引进区块链技术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从技术角度看,其交易性能、存储容量、计算资源消耗、安全性等方面都无法直接匹配目前各类业务需求。例如前期美国The DAO众筹项目智能合约被攻击事情,损失市值超过6000万美元以太币,虽然后续社区采取了以太坊硬分叉来保护投资者财产,但整个事件如果发生在传统金融行业将是致命的打击。为解决上述各类问题,衍生出了联盟链、私有链、侧链这些架构,以及POW、POS、DPOS等一系列共识算法,这些都是新兴技术发展初期的通病,体现为技术版本更新快,标准五花八门,其发展成熟至逐步统一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周期的市场检验。

二是业务场景落地还需时日。前面谈到区块链为何是颠覆性的变革,主要体现在它对业务系统的改造往往都是底层平台级的,特别是和金融系统底层架构的融合,这是一项巨大复杂的工程,相当于核心系统再开发,其耗费人力物力成本和项目风险都相当高。所以我们看到目前市场上除了比较稳定的比特币体系,其他区块链项目绝大部分均属于概念验证阶段,尚无大规模应用。

三是监管方同样面临巨大挑战,需要尽早介入,同步制定相关法规,同时将技术规则纳入监管体系,以确保整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数字让普惠金融可持续

目前,区块链技术还处在初级阶段,诸多方面有待优化或在实践中逐步统一认知并不断改进。除了以上问题,华夏银行科技开发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区块链技术尚未完全统一和标准化。此外,还存在网络带宽等性能问题,在技术上需要进一步证明其安全、可靠、可以大规模应用,需要金融立法和金融制度的配套跟进。“国内商业银行应加大研究投入,从试验性项目入手探索区块链技术极其应用,逐步将其纳入实用场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最后,朱烨东总结道,区块链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关键要看是否有适用的场景。“从掌握入口到渠道为王,再向场景金融升级,场景金融已成为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向,移动支付、大数据、云计算、金融资产交易等也已逐步发展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主要趋势。”

普惠金融的要义是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而普惠金融的广泛包容性,在客观上决定了普惠金融业务具有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三大特征,这使得商业银行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方面动力不足,而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终端等数字技术的发展,消除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普惠金融服务提供了新的思路。

数字普惠金融被称为是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今年G20峰会上,我国提交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首提数字普惠金融概念,凸显信息化技术的重要地位,成为世界范围内推动普惠金融新的里程碑。

目前国内还缺乏哪些实现普惠金融可持续的技术或条件?

在郭竞看来,普惠金融跟金融科技的逻辑是一脉相承的。金融科技本身是通过技术让金融变得更加高效、更加便利、更加可触及和更加美好。“其实数字普惠金融就是说我能够通过数字化的技术,让未被覆盖的人群能够更好地获取金融服务。”所以,它本身也是金融科技这个大潮的诠释。

牛新庄也表示,这和人们之前常提的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这些词类似,都是金融与科技的结合,代表了金融服务的发展离不开数字化支持。传统金融模式下是科技服务业务,现在谈的是科技引领业务。“数字让普惠金融消除了时间和空间限制,并能提供更高效、智能、安全、人性化服务,让金融服务机构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客户,让用户切实感受到以客户为中心这一服务理念,同时也降低了服务成本,从而触及更广泛和细微的金融需求。”

与此同时,我们面临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首先是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的交通和网络覆盖率不完善,目前仍有数亿多成年人群体,无法享受到金融服务;普惠金融体系仍不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另外,信息不对称、信用数据的缺失,给金融体系的风险防范带来巨大挑战,相当大比例的小微企业、农村贫困群体、农民工仍难以获得贷款;再就是普惠金融知识普及不足,特别是信息化知识普及不足,我国城乡之间还存在较大的数字鸿沟。

数字、区块链引领普惠金融四大趋势

为了实现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引进区块链技术的作用也尤为重要。

区块链可以起到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风险控制可视化。普惠金融业务的高风险本质上来源于信息不对称,由于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缺乏有效的抵押物、质押物,商业银行难以甄别还款来源,从而形成高风险。而运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完整记录企业日常交易数据等信息,商业银行可以有效判断客户的信用等级与信用水平,显著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授信审批效率,这使得向小微企业和低收入群体提供有效金融服务成为可能。二是交易成本低廉化。过去金融机构在交易流程上往往需要大量的后天人员和复杂的手续,在运用区块链技术以后,这些流程都可以在区块链上完成,这样无疑节省了很多人工成本。

对于普惠金融未来的发展趋势的畅想,郭竞认为有三大趋势。一方面,普惠金融制度基础将逐步健全完善。随着国家对普惠金融的提倡以及对互联网金融的重视,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支付和监管政策将逐步完善,普惠金融监测指标体系有望从局部到整体得到建立。其次,信用是金融交易的核心要素,互联网及大数据技术也是科技金融的重要技术手段,这些都将作为普惠金融的基础逐步健全。

另一方面,消费金融未来有很大发展空间。普惠金融面向的农民、城市低收入群体等收入虽低,但是对于租房、结婚、家电、装修等消费是刚性需求,大众参与途径与门槛获得提升后,消费金融在这些市场将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第三个方面,中小微企业及商户将成为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传统金融的痛点。据公开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数量达到7000多万,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若把尚未注册的小微商户计算在内,数量更多。但由于中小企业存续时间不确定,缺少可抵押资产,银行获取中小企业信息成本比较大,加之中小企业贷款具有少、频、急、短等特点导致其市场交易成本比较大,使得中小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即使获取银行贷款,其成本要比大企业高很多。

《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中提出了8项高级原则,鼓励各国根据国情制定行动计划,为全球普惠金融下一阶段的发展指明了战略方向。8项原则的核心内容就是从基础设施建设、法律监管框架、创新与风险平衡、重视消费者保护、重视基础知识普及等全方位角度,构建整套原则框架,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圈。未来市场发展会呈现出标准化、多元化、移动化、智能化4个趋势。

第8篇:普惠金融工作思路范文

关键词 普惠金融 小额信贷 微型金融产业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普惠金融体系也称包容性金融体系,是在总结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将零散的小额信贷产品和机构服务发展成为金融整体发展战略一部分的“微型金融产业”,也就是构建一个系统性的小额信贷或微型金融服务网络体系。普惠金融是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的延伸和发展,这个体系旨在将一个个零散的微型金融机构和服务进行有机的整合,并将这个有机整合融入到金融整体发展战略中去。普惠金融比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更为先进的地方主要体现在,它超越了零散金融服务机构的范畴,其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金融体系,以使得针对穷人、带有一定扶贫性质的金融服务不再被边缘化。惠金融的核心理念正是服务于中低收入群体和贫困群体,它强调一切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群体都应享有金融服务的平等机会,而这个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各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提供者。

普惠金融在国内外的实践主要体现在对以小额信贷为代表的主要惠及广大农村贫困群体的农村金融模式上,而对惠及所有人包括城镇低收入群体的普惠模式涉及较少。从具体的普惠金融的实践来看,各国的小额信贷等普惠金融模式在运作方式和发展路径上都具有一定的差异性。

一、孟加拉乡村银行(GB模式)

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是非政府组织向穷人发放小额贷款以帮助其脱贫的金融模式,它成立于孟加拉国,通过向贫困群体发行不需要担保的面额较小的贷款(即微型贷款)来帮助贫困人群实现脱贫和实现自我发展。1976年,・尤努斯教授在孟加拉创办了乡村银行,开始了小额信贷扶贫之路,1983年正式注册为银行,孟加拉乡村银行在成立的短短三十几年的时间里在在反贫困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目前该模式被许多国家关注和效仿,成为国家小额信贷的主要模式之一。该模式主要有以下特点:

建立层次分明的层级组织结构,借款小组和乡村中心是该模式运行的基础,实行“会员中心―会员小组―会员”三级结构,在乡村中由特定的人数组成借款小组,然后由一定的借款小组组成一个乡村中心,而乡村银行的自身组织机构由“总行―分行―支行―营业所”四级组成,每一级配备相关的工作人员,各级支行实行财务上的自负盈亏。乡村银行的服务对象仅限于穷人,通过相关的衡量标准划定某个借款人是否为穷人,然后把乡村银行的借贷资金分配给特定的穷人,在孟加拉国,该乡村银行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贷款发放给妇女,主要是当地人为妇女持有资金更有助于改善家庭成员的福利状况。

该模式在具体运作中注重风险防范,实行小组联保贷款制度。成立小组贷款和实行分期还款制度,小组成员之间具有连带担保责任,乡村银行对借款上限进行控制,通过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和风险转移机制来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保证一定的高还款率,有效转移和控制风险。

二、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模式(BRI)

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是印尼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之一,该银行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在全国大规模建立村行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并由过去以发放贴息贷款为主,逐步改造成按商业化原则运行的小额信贷机构,最终在向低收入人口提供信贷服务的同时获得较大的商业成功。

该银行的小额信贷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其存款和贷款产品都围绕客户需要,实行标准化管理业务操作呈现出高度透明的特征。在机构设置方面,BRI总行的乡村信贷业务部,负责整个小额信贷业务系统的监管,总行下设办事处和乡村信贷业务部,村行建立在乡镇并实行高度自治;在具体业务方面,村行最主要的业务是普通贷款业务,主要是满足小农贷款者的需要,并实行按月等额分期还款计划,对按期还款者实行优惠利率制;在储蓄方面,为满足不同储蓄群体的需求和偏好,BRI设计不同种类的储蓄产品,如农村储蓄、城市储蓄、定期储蓄等。鼓励储蓄的同时,适当拉大存贷利差,扩大盈余空间,村庄银行高度的自制性极大地刺激了村银行尽可能过多地发放和管理好贷款的积极性,为该村庄银行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BRI模式的成功经验表明,正规的商业银行也可以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并取得成功,但应该设立独立的小额信贷部门来对乡村银行业务进行管理,通过高度的权利下放、建立适当和员工激励计划、充分重视一线信贷员的重要地位,以及根据客户需求量身设计符合其需求的储蓄产品和贷款产品等举措,实现正规商业银行的乡村银行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成功模式为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借鉴和模式选择,这个模式的成功表明,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等普惠金融服务,并非是微型金融机构的专有特权,大型商业银行也完全有可能以适当的模式成功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成为普惠金融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三、玻利维亚阳光银行模式

玻利维亚是拉丁美洲最贫穷的国家,但却是世界上普惠金融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中,玻利维亚阳光银行成功实现商业化运作的普惠金融最典型的代表。阳光银行的前身是非政府组织-PRODEM,由玻利维亚的一些商界领袖联合美国非政府组织ACCION共同创办,最开始的资金来源主要来源于玻利维亚的社会应急资金和一些机构和个人的捐赠以及美国的援助资金。玻利维亚阳光银行模式阳光银行是在20世纪80年代后,在经济危机和恶性通货膨胀之后发展起来的。阳光银行致力于满足玻利维亚的微型企业和小企业主的融资需求,其将自己的使命描述为“为低收入群体提供高质量的、全面的金融服务,让他们有机会去创造更好的生活,更好的明天。”,并将自己的目标定位为“全国乃至世界微型金融市场上的领导在和开拓者,为低收入这改善自身的生活质量提供帮助。”

阳光银行通过实行小组联保贷款机制、递进贷款机制和定期还款制度等机制,先后推出能够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不断优化产品设计以更好的满足不同层次顾客的需要。普惠金融的商业化运作,有可能导致微型金融机构无法为赤贫群体服务,但普惠金融的存在仍然主要是为服务于广大的低收入群体。阳光银行在其商业化运作转型中,实现了其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可持续发展,这为我国建立可持续普惠金融体系提供了可以加以借鉴的经验。

四、美国社区银行模式

发达国家也存在普惠金融模式,如美国的社区银行模式,其存在主要是为了最大限度的满足中小客户和居民的金融需求,也体现了在发达国家的普惠金融思想。社区银行(Community Bank)以社区居民为主要客户群体,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创立,在城乡一定的人群居住范围内运作并为当地居民或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个性化较强、成本较低的金融服务的小型银行类金融机构。美国社区银行在运作过程中采取“求异型战略”,即在主要业务区域的确定、目标客户的选择、主要金融产品的设计与投放上与大银行形成互补,使社区银行的市场份额不会面临大银行的激烈竞争,从而能够形成自身的特色和优势。

美国的社区银行以农户、社区居民和中小企业为主要客户,凭借其深厚的信息积累和优良的金融服务,通过简便的手续和快速的资金周转机制,用少量的资金缓解客户的紧急资金需求,因而深受美国下层社会和中小企业的欢迎,体现了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的普惠金融思想。

社区银行的经营资本主要来源于社区中居民和中小企业的存款,其经营资本来源有法人投资,也有自然人投资,有国有资本投资,也有民营资本投资,从资本来源看,社区银行呈现出市场化特产,多元化吸收闲置资本。美国的社区银行模式也为我们建立可持续性普惠金融体系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借鉴。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虽然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但是城镇低收入居民也是普惠金融最为潜在的主要客户之一,社区银行模式是一种很好的为城镇居民服务的金融模式,这个模式可以实现社区中金融需求与供给的良好循环,提高金融运作效率。社区银行模式为我国在建设普惠金融体系的过程中对城镇低收入群体的服务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借鉴,城镇低收入居民获得信贷服务等金融服务可以通过社区银行获得,社区银行又可以以吸收社区内储蓄存款作为信贷资金来源,因此,社区银行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区内金融服务的良好循环和运作。

以上列举了四种国内外较为成功的普惠金融实践的发展模式,归结以上所述普惠金融模式取得成功的主要共性有:首先是高度重视在普惠金融业务发展过程中的风险防范作用,通过多种风险防范机制和风险转移机制来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其次是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通过采用小组联保贷款机制、递进贷款机制和定期还款制度等机制,陆续推出能够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以满足不同层次顾客的需要。并且在普惠金融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也显得至关重要。最后是这些普惠金融模式大部分都从最初的依赖于政府补助或社会救济等资金来维持其运作,到逐步的摆脱低成本的资金来源而依赖于吸收普惠金融需求群体所提供的资金来源,由此逐步实现普惠金融的商业化的可持续化发展。

(作者:中国农业银行南昌中山支行,专业:金融学,研究方向:国际金融理论与实务)

注释:

赵东青,王康康. 微型金融机构如何实现商业化运作-玻利维亚阳光银行介绍[J]. 国外农业金融视角.2009.10

参考文献:

[1] 赵东青,王康康. 微型金融机构如何实现商业化运作―玻利维亚阳光银行介绍. 国外农业金融视角.2009.10.

[2] 杜晓山.小额信贷与普惠金融体系.中国金融.2010.10.

[3] 焦瑾璞、陈瑾.建设中国普惠金融体系―提供全民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和途径.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11.

第9篇:普惠金融工作思路范文

关键词科技金融;实践误区;金融普惠;普惠性科技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6)11-0086-07

一、问题提出

2016年8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下文统称《规划》),绘制了下一个五年计划中国科技创新发展的版图。根据规划指导,中国国家综合创新能力要在2020年跻身世界前15位,正式加入“创新型国家俱乐部”;科技进步的贡献率也由当前的55.3%提增至60%。值得注意的是,《规划》最为显著的特征,是关注点不仅仅框限在科学技术研究本身的革新和发展,而是更加注重关乎国民经济主战场,关乎面向科技前沿,关乎面向重大需求,比如科技金融(SCI-TECH Finance)问题。在《规划》中也鲜明指出,“要健全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金融体系”。自此,构建合理高效的科技金融体系正式成为部级的战略规划。不难发现,中国在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改革双重叠加的大背景下,经济结构转型优化,提升产业科技内涵成为当前国家发展的核心要义,如何围绕经济结构部署创新链条,并围绕创新链条辅之以金融服务,探索科技和金融的最优结合机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科技金融正式进入中国理论界的视野应当追溯到1993年[1],在历经一个较为充分的发展阶段后,科技金融体系发展在实践中有着怎样的阻力,又应当如何解决?在科技金融实践中是否存在某些误区,以至于学理界对科技金融体系的研究没有很好地响应实践的需要?现有的科技金融体系是否存在帕累托优化路径?围绕上述问题,本文将通过理论梳理和实践分析,归纳出当前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中的宝贵经验与实践误区,尝试为政学业三界厘清问题导向,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具体的改进路径,为下一阶段的中国金融结构体系改革优化提供经验与政策启示。

二、理论文献轨迹述评

有关金融对科技创新作用的阐述,具有早期代表性的研究当属Schumpeter(1912)[2]的信用创造论,该理论认为,具备复合功能的银行机构可以对那些运用新生产技术的企业进行有效甄别和支持,并由此促进了科技创新。Hicks(1969)[3]甚至认为,工业革命的贡献不应主要归功于技术创新的结果,而应突出金融革命的核心地位。King and Levine(1993)[4]的研究则展示了科技与金融融合创生的可能路径,即金融体系为科技进步提供了评估企业家、归集资本、平滑风险以及预估技术的收益等服务,从而缩短了技术革新的周期并提高了效率。为了实现上述目的,多层次、有递进的科技金融体系成为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关键所在[5]。

相比之下,国内科技金融的理论研究则存在一定的滞后。在赵昌文、陈春发和唐英凯(2009[6])之前,“科技金融”概念尚未从理论的角度来进行严格界定,亦没有形成独立性的科学内涵。学者对科技金融的定义多停留在“金融机构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进而在“金融机构与科技管理部门密切合作”的含义上使用[7]。直至赵昌文、陈春发和唐英凯(2009)才正式系统地描摹出科技金融应具备的轮廓框架:科技金融对于科技研究开发及其后续的成果转化、产业化所衍生的各种金融问题,也包括一些重大科技问题的金融解决方案,是理论、政策、工具和服务的系统性制度安排。在此基础之上,洪银兴(2012)[8]进一步拓宽了科技金融的视野范畴,认为科技型企业所内生出的特殊“科技”属性(无形资产为主、产权交易不活跃、难定价等)决定了适配这种科技创新的金融体系具有更高的准入门槛和特殊性。传统金融结构在对接科技企业时极易产生金融渗漏。由此,财政性和政策性资本注入成为科技金融的重要方式。随着经济进程的推移,商业银行机构同资本市场一道,也逐步适应了科技企业的特征模式,并成为科技金融的重要构成。

前述文献已从不同角度在科技金融的领域内进行了有益尝试,但仍可在某些方面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和探讨。针对科技企业初创期和成长期的风险特质,应当形成以创业投资为主体,以多层次资本市场和科技信贷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科技金融体系,并在政府支持和中介服务的框架下形成合力,才能有效对接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9]。中国现有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长期存在[10],形成了银行机构的科技信贷是科技金融体系下的主要力量的思维范式。然而,银行机构作为理性的经济个体,具有着明显的“嫌贫爱富”行为偏好[11],在面对处于孵化技术、科技创新试验推广阶段的科技型企业,难以形成强有力的支撑。因此,政府引导政策性金融来解决这种市场失灵问题成为科技金融问题中的重要一环。但是,银行机构的风险厌恶、资产抵押偏好和政府调节的滞后性决定了这种间接的科技金融模式极有可能存在效率沉降乃至导向偏误。因此,以天使投资为代表的具有主动性和专业性的直接融资模式颇受学者的青睐,洪银兴(2012)认为,面对大数量级且呈分散状态的科技成果研发、转化项目仅依靠资本市场支持是远远不够的,而集中性的孵化器所具有的共享性和公益性可以有效地促成产学研的合作平台,当然,这仍离不开政府机构的“牵线搭台”。尽管目前的科技金融体系面临着显著的进步,但依旧免除不了低效化的症结。吴翌琳和谷彬(2013)[12]的研究发现,虽然现有的科技企业的资本来源多元化趋势明显(金融机构科技信贷、政府资金、财税政策、风险投资等),但这些创新资本之间更多地呈现出了拮抗的特质,未能形成有效合力。这也说明中国现有的科技金融体系中仍旧存在桎梏,需要进一步从实践中寻找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

三、中国科技金融的实践误区与偏差

(一)实践上的误区:科技金融的核心调节手段拘泥在市场机制

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而来,倚赖市场“无形的手”来对资源进行调节分配成为诸多学者的期盼与共识。在科技金融格局中,同样坚定倡导由市场决定的金融来接洽科技型中小企业。从理性趋利偏好来考察,基于科学技术创新所内生出的金融需求,以及金融自身更新换代需要创新支持的角度,由市场决定的金融应当主动与科技创新活动相融合,并演变成为科技创新投入的主力军。然而,科技创新所内含的极高的风险特质决定了把市场配置作为科技金融的导航必然会陷入“二律背反”的泥淖之中①。科技型企业在其生命周期中的每一个阶段,都离不开资金的介入。但必须承认的是,不同阶段的风险释放特征以及金融的风险偏好,决定了不同类别的金融资本进入科技创新的阶段性选择的巨大差异[13](见图1)。

在科学技术思想蝶化成为技术孵化的初级阶段,即图1中所描述的“科学范畴”和“技术范畴”阶段,是对资金需求量最大的阶段。而在现实中,上述这两个阶段的资金投入却最为匮乏。在这个阶段,创新收益几乎为零,且超出了传统金融资本所能承受的风险边界,理性的市场性金融更偏好于“商品服务范畴”阶段。在科技创新和孵化过程中的企业难以按照市场规则获取资金支持,特别是在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主导的“创意设想―科学研究”阶段,其距离市场也最远,回报率极低的事实也导致了市场性金融对其产生了明显的行为排斥,而该阶段恰恰是科学技术研发的奠基阶段。因此,现今主流理论所强调的由市场主导的科技金融模式,使得金融资源都汇聚在了商品服务阶段,并在该阶段中形成了资金需求度低和资金供给量大同时存在的异象,降低了金融资源的运作效率。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科学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具备十分明显的社会正向收益,在该模式下创新收益难以收敛到具体的个人和企业,这种正外部性现象本身就是市场机制缺陷所造成的“失灵”,因此想要简单通过市场机制对其进行修复并扭转科学技术研发初始阶段的资金匮乏之像,具有很大的难度。

(二)融资对象的误区:科技企业本质把握偏移

在现有的科技金融理论体系中,对科技企业的把握仍存在一定的不足。第一,大量的科技企业处在初始发展阶段,企业规模较小,也构成了现有科技金融理论体系的重要认知基础。以至于在对科技企业融资问题进行探讨时,容易将原有的“小企业融资”理论简单地挪移到科技企业融资问题上来,使得科技金融在构架和塑造时陷入了原有的路径依赖之中,脱离了科技企业的风险和生命周期特征。更何况,传统的理论范式框架同样没有很好地解决“小企业风险高―金融机构嫌贫爱富”的实践悖论[14],这种融资理论范式的效应就更值得存疑。第二,传统的科技金融的关注对象出现了损漏,仅将融资支持的对象集中在市场“经济主体”上,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金融支持上,甚至出现了真空和断层的现象。应当说,高校、科研院所是创意设想、科学研究的主要阵地,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是科技型企业生产链条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将其视为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企业,但却由于其非经济主体的地位被现有的金融体系所忽略。当然,强制性地要求经济理性的金融资源投入到非经济主体(高校、科研院所)的高风险研究中确是有失公允的,也是不符合市场运作的经济效率原则的。因此,寻找一种替代性的金融体系(机制),用以接洽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研发行为,成为当今实践条件下科技金融的一大重要内容。

(三)融资机构(市场)的偏差: 金融机构机制失灵、资本市场循环梗塞

1.金融机构融资机制失灵

现有的商业银行机构对于科技企业的本质把握失当,使得科技企业在间接融资市场上屡遭困境。传统银行机构的授信模式并不能契合科技企业的重要特征(无形资产突出等),加之科技企业初创期的知识产权和专利等难以在市场上寻求到合理的定价模式。因此,银行机构只能拘泥于原有的固定资产抵押技术,而这却恰恰是科技型企业的弱项所在,其最终的结果,就是缺乏固定资产的科技企业难以在银行机构信贷市场上通过传统方法来取得(足够的)资本金。即便银行机构开发出了以“三品”、“三表”和“三流”为主的具备一定创新价值的“软”信息技术贷款②,但仍可将其归类为流动性贷款,这种仍旧拘泥在“本量利”分析模式下的审贷流程,很少有基于项目投资前景提供的中长期信贷服务,并不能客观科学地反映出科技企业的特异于一般类型中小微企业的“四高”模式(高科技、高投入、高增长和高风险)。这样的信贷结构特征对于时常面临支付脉冲的传统小微企业而言尚可,但对于那些需要长期、大量资本注入的科技型企业来说,并无裨益。

进一步地,银行业大小银行机构的差异构成了现有的“企业融资―银行机构”格局的认知基础。在面对中小型的科技企业时,传统的“小银行优势”理论也被简单地挪移到该融资领域中来,强调小型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企业的适配度更高。这种理论导向忽略了科技金融的融资对象和传统金融融资对象之间的巨大差异。具体来说,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阶段前移至了“种子期”和“初创期”,在该生命周期内,绝大部分的投资行为毫无利润可言,甚至亏损已成常态③。那么银行机构想要很好地接洽科技企业的融资难题,其融资思路必须从传统的“逐利目标”向“社会责任”的方向转移。然而,这对小型的银行机构而言是难以企及的。特别的,银行机构是可以吸收社会居民存款的特殊金融机构,其对所面临的风险较之于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有着更低的风险容忍度阀值,更不用说小型金融机构囿于经济规模制约,在风险冲击下是否能够有效管控。如不以利润为导向的话,在现今的经济市场环境中,特别是在经济新常态下,想要延续生存周期则显得十分困难;从客观来看,希冀小银行机构承担带动科技企业的社会责任,只能倚赖国家的政策引导,但对于营利性机构而言,国家政策的影响力度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相比之下,大型银行机构多有着国家信誉链条的嵌入,其在经济实践中更能响应国家号召,也具备了更高的风险容纳能力[15],能够更好的接洽科技企业的融资。不难发现,原有银企融资范式的沉珂,明显阻滞了科技企业融资效率的提升。

2.资本市场融资退出机制缺失

在现有的文献研究中,暂不论诸如天使投资等科技金融运作模式同样是存有规避风险之倾向,并对于企业的种子期和初创期而言形成了玻璃门阻隔,就投资资本循环周转方式而言,真正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其测度的手段一方面在于金融支持的对象的发育程度;另一方面在于金融本身流动的绩效状况。具体而言,能够有效测量科技金融发展的一大观测点,可能不在于科技金融嵌入科学技术创新研发链条的效率水平,而在于金融资本投入之后能够顺利获利并退出的程度。单纯考虑“融入”的绩效而忽略了“退出”的贡献,就类同一个只“进”不“出”的生命系统,是难以长久运行的。在传统的资本市场融资理论与实践中,这本就是一个被忽略的内容,更不用说在新兴的科技资本市场上构建一个资本循环渠道畅通的机制了,在现有的经济实践中,鲜有资本从种子期、初创期进入并顺利退出的案例。值得一提的是,那些在科技企业成长期乃至成熟期进入的资本,实质上是落入了“嫌贫爱富”的囹圄之中,对于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而言仅仅只是“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研究这种类型的资本退出渠道已不是提高科技金融融资效率的重点内容,过多地研究科技企业成长期、成熟期的资本运转状况甚至还会将我们的科技金融工作引入困局。

(四)科技金融的融资链条断截: “为金融服务的金融”环节缺失

从金融结构、资本市场的体量来看,中国的金融总量历经了高速的增长,直接为科技创新研发而服务的金融正面临稳定的增长。然而,“为金融服务的金融”却出现了极大的损漏,成为科技金融链条中“缺失的一环”。具体而言,第一,为了适配科技企业的融资特征,对科技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核定和估价成为松释其融资难题的有效路径。然而,要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要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而又必须经过查册、登记等相关程序。以广州市为例,其相关的评估机构十分缺乏,对科技企业的无形资产的评估无法在当地进行,而需要在北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下属的产权交易中心等机构进行无形资产相关文件的查验和评估,毫无疑问,这极大地延缓了授信进度。第二,由于科技企业的运行特征较之原有的小微企业而言存在极大的行为、经营模式差异,想要准确把握科技企业的周期运转模式和风险变化,并为金融资源流向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离不开第三方的咨询服务支持,以此帮助金融资源对优秀的科技型企业进行准确“瞄定”。然而,在现实经济实践中专注科技型企业融资的智力密集型知识服务管理型产业的发展尚处于空白之中,限制了科技金融的发展触角。第三,从另一个侧面来看,从金融机构、资本市场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范围的变动趋势以及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结构及其趋势来看,简单的资金支持功能呈现淡化,依靠金融结构所派生出的其他金融服务的价值链条作用正在凸显,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的“辅助经营”功能已经逐步成为诸多科技型企业的期盼,此时的科技型企业对金融的需求不仅局限于资金投入,而更加注重是否能够获得全方位式的配套支持,但可惜的是,现有的金融服务链条仍旧处在单一化的资金支持上。第四,从图1中可以看出,在种子期阶段,承担“创意设想―科学研究”任务的大多为高校、科研院所,在当这类机构形成了一定的科研成果后,还要走出“象牙塔”跟企业、实践相结合,这种由理论向实践的转化则可看成是“惊险的一跃”,如若缺少了专门为科技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以帮助高校、科研院所顺利评估、定价、协商并让渡知识产权,那么这种科研技术创新链条则会出现断裂,最终变成“纸张上的创新”。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科技企业在取得优良的科研技术成果后,如果通过中介机制反作用于高校、科研机构,促使其进行进一步的创新,相关研究尚未形成有效系统的研究,在实践中也缺乏典型的经验可谈。在此境况下,不单耗费社会资源,还使得企业科技创新缺少源头活水,那么科技金融的支持也就无从谈起了。综上所述不难发现,从侧面“为科技金融服务的金融”仍有缺失,这也制约了科技金融的发展空间。

四、科技金融发展的新导向:普惠性科技金融

从中国的科技金融发展的现实境况来分析,金融服务的广度(Breadth of Needs)和深度(Depth of Engagement)都远没有达到理想的程度。科技金融行业“盈利导向”的盛行导致金融覆盖行为的排斥性特征显现,优质且大数量级的资本汇聚在科技企业的成长、成熟阶段,而使得真正对资金有着渴求的种子期和初创期对金融的需求难以得到有效对接。这个情况加剧了当前科技金融发展的扭曲与失衡,也对现今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生了严重的阻滞效应。本文认为,针对科技金融的发展态势,应逐步对其引导并塑成具有显著“普惠特征”的科技金融体系。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立足于机会平等的原则,在政策性导引下健全金融体系,在合理的成本负担框架下为社会全体成员,尤其是被排斥在金融服务覆盖范围之外的群体提供金融服务[16],这与中国的科技金融的导向是具备良好“通约性”特征的④。易言之,科技型企业在承袭了传统小微企业的无抵押物、经营风险高、信息不对称等症结的基础上,还衍生出了技术风险高、本量利财务指标法失效、无形资产突出、资金需求时间(规模)标准高企等特征,使得这类企业在融资市场上步履艰难。而科技金融的出现旨在将这类被排斥在传统金融体系之外的科技企业重新覆盖起来,保障科技企业创新研发领域的金融权利,实现科技企业与金融产业链的全方位嵌合。不难发现,科技金融的内涵主旨中有着明显的“普惠特质”。但是,也正是由于普惠性金融与科技金融乃至其融合体“普惠性科技金融”与传统金融结构有着较大的差异,加之科技金融体系本身就存在着一些“发展中的问题”,使得科技金融在逐步镶嵌普惠金融特征时应当总结和厘清相关问题。

第一,科技金融的普惠,不再坚持盈利目的导向。从理论上看,普惠科技金融体系的受益对象是所有的科技型企业,而这类企业的资本投入回报率之低,已然超出传统金融所能接受的可控边界,金融资本投入科技创新的意愿趋向于零。换句话说,当超过一定的风险水平时,传统的市场金融体系会放弃这类项目融资机遇。在普惠性科技金融的扩展过程中,受益的是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创新发展投资,优化的是整体社会的科技创新福利,而相应的经济成本由商业性的金融来背负是不切合经济伦理的。在此情况下,普惠性科技金融极强的外部性特征将严重框限自身的发展。因此,普惠性科技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公共属性”,这也就意味着国家的引导力量成为这类金融发展的主要力量,而不仅依靠市场的“理性导航”。本文认为,当下的科技金融亟须转变思维方式,创造一种不同于市场金融的金融模式,肩负供给侧结构调整转型之重任,聚焦长远回报,甘愿承担科技创新及其技术孵化过程中所衍生的高风险。同时,与科技创新研发的正向外溢相适配的,需要有特殊的、非市场化的融资制度安排。就中国而言,政府主导的政策性金融无疑是一个可行的选择,这种模式下的“政府金融”能够充分体现政府政策导向,直接或间接地承担了部分公共性责任,不再简单地以经营利润来作为金融运行的准绳,由政府来承担科技创新体系的资本融通支撑,具有弥补市场机制失灵、实现国家科技创新研发战略目标,推动具有正外溢性特征产业的发展及进行超偏好的风险平滑管理。

第二,科技金融的普惠,不再是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普惠。在经济实践中,科技金融主要将金融融通的功能集中在发展阶段处在成长期、成熟期的科技企业上,对于科技企业发展的种子期和初创期却少有关注,这造成了科技创新研发链条的断裂。普惠性科技金融的重要着力点,在于对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的支持上,这种有重点的全面普惠才是真正的普惠性,那种讲求真正平等、全面的普惠性科技金融体系,最终又会落回偏爱成长期、成熟期的窠臼之中。在金融资源面临约束线的条件下,对企业所有生命周期提供泛化性的金融覆盖其实是背离了普惠性的宗旨理念的。因此,应当引导政策性金融的直接扶植与强力推进功能,针对现有的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本的特性,以必要的制度进行引导、激励和培育,激励现有的银行性和非银行性的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引导足够的金融资本投入到科技型企业的阶段向创新的前期阶段尤其是孵化新技术阶段位移,最终促进科技知识的孵化和实现科技型创业企业的融资目标。

第三,科技金融的普惠,不再是经济主体(企业)的普惠。正如上文所分析的,高校、科研院所承担了大多数的科学研究开发工作,但在实践中却由于其非经济主体的地位从而受到政府乃至市场金融的忽略,以至于这类处在创新链条上游的机构难以获得(足够)的科技金融支持。应当转变原有的思维观念,将这类研究机构视同为(类)经济主体,对其创新研发活动给予更大的金融资本和金融服务的支持,从而扩大科技金融的普惠覆盖面积。

第四,科技金融的普惠,不再是对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普惠。李苍舒(2015)通过对中国既有的普惠性金融体系进行分析后发现,普惠金融的构成中,金融可获性的重要性最大,其次是使用状况,而金融服务的质量所具备的权重最低。在科技金融体系中研究也发现,科技金融更多的集中在对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上,但围绕科技企业相关的金融服务乃至质量水平,却着墨不多。应当说,无论是普惠性金融还是科技金融,都有着重资金融通、轻金融服务的症结,当着两种金融模式进行融合创生时,更有可能出现“重硬轻软”偏好的叠加强化。如上述,需要强调的是,普惠性科技金融,更应当注重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和链条化,通过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担保、评级、律师咨询、会计审计、等)来促使科技企业进行研发、协同和再生产,比简单的资金支持更为有效。

第五,科技金融的普惠,不再局限于资金需求侧作为受益对象。普惠性科技金融体系应以政策性金融为主要构成,但政策性金融在科技金融道路上过分地“孤军深入”时,又会引起金融运转低效甚至衍生腐败的苛责。想要降低这种情况所带来的效率沉降,则必须重视市场性金融的重要作用。其中的一个关键在于,如何调动市场性金融参与普惠性科技金融体系构建的积极性?以往的研究都集中在了如何将科技金融资本投入到科技创新研发市场中,却忽略了这种金融资本应该如何“全身而退”的路径。其考量的重点都集中在了科技企业的经济福利上,对资金供给方的受益(退出机制)却语焉不详,这种资本有去无回的境况必然折损了市场性金融进取的积极性。本文以为,为市场性金融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疏导退出机制,实现市场性金融的循环再造,从而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⑤,才能提高市场性金融的运作效率。如此演绎,一方面,是科技企业显著受益;另一方面,是科技金融介入后获得了相应收益。从而实现了科技金融供需两侧的“琴瑟和鸣”。

[注 释]

① 市场金融是厌恶风险、理性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资源配置方式,更偏好于排他性地占有收益;而科学技术创新研究却具备了“九死一生”的高风险和强烈正外部性特征的领域范畴。市场金融在此情景下难以获得全部收益并同时涤除风险可能,由此带来了“上帝不能创造自己搬不起的石头”的悖论。

② “三品”即人品、产品和抵押品;“三表”即水表、电表和税表;“三流”:人流、物流和现金流等符合经营特征的非财务性指标。

③ 根据美国布茨・阿伦和汉密尔顿咨询公司的调研总结,一般而言,新产品设想到成果产业化之间存在着高强度的筛选机制:产品设想能够进入经营效益分析阶段的,通过率约为35%,按照盈利原则进入研究设计阶段的,占总产品设想数目的30%,当跨越到了生产阶段后,仅有5%的产品能够通过实验性生产并形成最终产品,但到最后能被市场所承认的,占比不足2.5%。

④ 在库恩(1962)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中,不可通约性(Incommensurability)指不同研究范式之间的不可相互解释特征。在本文中,“可通约性”解释为普惠性金融本就具备科技金融改革目标的内质,或者说科技金融改革中,存在着与普惠性金融的共同区间。

⑤ 或说通过政策性金融对市场金融进行补偿和激励。当然,这种回馈可以是非经济性、间接的。

[参考文献]

[1] 房汉廷.促进科技金融深化发展的几个关键问题[J].中国科技产业,2011(1):49-52.

[2] Schumpeter, Joseph A. The theory of economy development[M].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12.

[3] Hicks. A theory of economic history[M].Oxford:Clarendon Press,1969.

[4] King, R G., R. Levine.Finance, Entrepreneurship and Growth:Theory and Evidence[J]. 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1993(32):513-542.

[5] Jeong H ,Townsend R M. Sources of TFP growth: occupational choice and financial deepening[J]. Economic Theory, 2007(32):179-221.

[6] 赵昌文,陈春发,唐英凯.科技金融[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7] Carlota Perez. Technological Revolutions and Financial Capital: The Dynamics of Bubbles and Golden Ages[M].London: Elgar,2002.

[8] 洪银兴.科技金融及其培育[J].经济学家,2011(6):22-27.

[9] 陆岷峰,张玉洁.中国科技金融创新模式选择的争论评析与思考[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90-94.

[10] Demirgüc-kunt A, Feyen E, Levine R. The Evolving Importance of Banks and Securities Markets[J]. World Bank Economic Review, 2011, 27(3):476-490.

[11] 李华民,吴非.谁在为小微企业融资?――一个经济解释[J].财贸经济,2015(5):48-58.

[12] 吴翌琳,谷彬.科技与资本“联姻”: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服务体系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3(4):109-112.

[13] 杨雨清,李华民.基于风险功能视角的科技金融的政策性禀赋[J].南方金融,2013(9):27-31.

[14] 韩亚欣,何敏,李华民.大银行何以为中小企业融资?――基于某大银行支行的案例分析[J].金融论坛,2016(1):72-80.

[15] 李政,吴非,杨雨清.适配小微企业的银行融资调整[J].金融理论探索,2016(4):51-57.

[16] 李苍舒.普惠金融在中国的实践及前景[J].金融评论,2015(6):109-12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