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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普惠金融发展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普惠金融发展

摘要:乡村振兴是为解决“三农”问题而提出的重要战略方针,农村普惠金融的良好发展对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相比于传统金融,普惠金融所具备的大覆盖性、低门槛性更适合农村地区的使用与推广,特别是在解决农村小微企业、低收入群体的现实问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分析了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策略,希望对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有所帮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金融;普惠

农村金融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处于低点,发展水平较低。传统金融服务与产品在农村地区的应用往往成本、门槛过高,很难实现普及,这也进一步证实了“普惠金融发展的重点在农村”的论断。党的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中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有利于在农村地区建立和完善金融体系,使农村地区能够享受到更加适合的金融服务与产品,从而助力解决“三农”问题。

1普惠金融的主要特点

普惠金融是在遵循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以平等性、开放性、包容性特点为更多社会阶层与目标群体提供可负担的金融服务与产品,特别是解决了小微企业、老弱残贫群体等的金融需求。相比于传统金融服务与产品,普惠金融能够更好地对资源进行合理分配,而且不会出现排斥、抑制甚至歧视的不良金融现象,能够满足更加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从而实现全方位的有效覆盖,进一步解决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地区金融需求与金融供应之间的矛盾,降低了农村地区参与金融市场的门槛。具体来说,普惠金融的特点主要包括公平性、广泛性、简便性和持续性。

1.1公平性

普惠金融面向更多的社会阶层与目标群体,解决不同的金融需要,这是其公平性的直接体现。对于普惠金融服务与产品的使用,只会受到实际金融需求的影响,而不会受到文化程度、财富程度、地区差异等影响,限制条件明显降低。“金融面前人人平等”,是普惠金融发展所带来的社会进步与观念更新。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地区将成为普惠金融平等性特点的最大受益方,越来越多来自于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将得到有效解决,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的参与度将全面提升。

1.2广泛性

普惠金融的广泛性主要表现在金融机构、金融渠道和金融服务产品3个方面。第一,金融机构的广泛性。能够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与产品的机构包括银行、P2P平台、合作性质的相关机构等。第二,金融渠道的广泛性。能够办理普惠金融服务或者提供普惠金融产品的渠道包括网点渠道、客户渠道和金融基础设施渠道等[1]。第三,金融服务及产品的广泛性。金融服务及产品的广泛性集中体现在服务产品的丰富多样上,包括支付类、保险类、储蓄类和信用类等金融服务及产品。

1.3简便性

快速和高效是普惠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的主要特征。在普惠金融中,交易流程简化,交易时间缩短,交易成本降低。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区块链技术等先进科学技术的快速推进,普惠金融已经进入信息化、数字化发展的全新阶段,其覆盖的全面性使简便性特点更具时代意义,使普惠金融的适用性与实用性进一步提升。

1.4持续性

在乡村振兴战略下,普惠金融不同于财政拨款和政策扶持的短期化与简单化,而是利用商业规则与市场规律,调动金融系统中的各类资源,共同参与到金融服务当中,同时获取相应的经济效益。在这个过程中,金融系统中的各类资源得到了合理分配与有效利用,实现了普惠金融发展的持续性与长远性。

2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内部原因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解决“三农”问题已经进入加速阶段。在这个过程当中,普惠金融无疑成为农村发展的“加速器”,不仅是普惠金融自身的优势能够满足农村的发展需求,更是农村地区对普惠金融有着极大的需求。这样的需求主要表现在农村的信贷意愿强烈和信贷渠道偏好两个方面,构成了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内部原因。

2.1农村的信贷意愿强烈

农村的信贷需求主要集中在发展生产、进行投资与满足生活方面,而且希望得到额度大、期限长、利率低的金融产品与服务,这样的意愿十分强烈,从而带来了传统金融时代农村巨大的金融资金缺口。在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下,满足上述特点的金融产品与服务逐渐丰富多样且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极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地区金融需求与金融供应的矛盾。传统观念上,农村人口对于信贷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不希望负债。但那是因为传统金融中信贷的成本较高,发生信贷后可能会改变现在的不良状况,但同时也增加了还款压力。而在普惠金融发展下,这样的顾虑则不再具备优先级。

2.2农村的信贷渠道偏好

受到文化水平的影响,传统金融过于复杂的信贷流程增加了农户的怀疑心理与畏难情绪,从而对信贷丧失了信心与耐心,直接影响了解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热情。而简单直接的信贷渠道,更受农村信贷者的欢迎。这也是在乡村振兴战略下普惠金融能够在农村地区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其本身简单快捷的特点,正好迎合农户对信贷渠道的偏好。

3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困境

普惠金融所具有的公平性、广泛性、简便性和持续性的特点以及能够在农村地区获得发展的内在原因都证明,在乡村振兴战略下,普惠金融的适用性及其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的事实。但是在具体的应用中,农村普惠金融依然面临许多发展困境[2]。

3.1“三农”相关的金融服务与产品总量较少

乡村振兴战略下,解决“三农”问题是普惠金融能够在农村地区大力推广的原因之一。现阶段,农村普惠金融的服务与产品总量相对较少,并不能完全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特别是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他们渴望通过金融服务或者产品来解决生活与生产中的困难,现有期限长、额度大、利率高的普惠金融服务与产品,基本上不会成为他们的选择,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这部分人对普惠金融服务与产品的选择空间。

3.2农村地区对普惠金融的理解不足

随着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发展,有越来越多的农村信贷者通过普惠金融服务与产品解决或者缓解了一定的需求、困难。然而虽然趋势向好,但不可否认的是,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的普及推广依然存在盲区,有许多对普惠金融不理解的农户,对于使用普惠金融手段解决自身困难与需求的意愿不强,或者根本不知道如何使用普惠金融。同时,还存在部分群体跟风使用普惠金融的服务与产品,对自身的需求没有准确定位,增加了自身在参与金融活动时的风险[3]。

3.3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覆盖不均

金融机构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基础,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网络应用还不是十分普及以及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实实在在走进金融机构办理普惠金融的相关业务,享受普惠金融服务,了解普惠金融产品,才是农村地区接触普惠金融的主要方式。然而,多年来,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办理相关业务时遇到的单笔业务金额小、操作频繁、信息不对称、缺乏有价值抵押物等情况,使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点办理业务的风险与成本居高不下,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铺设网点,即便是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契机下,考虑到经营成本与安全系数,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网点的意愿并不强烈,考察的周期也相对较长,由此就造成了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覆盖不均的情况。金融机构更愿意在有政策扶持、基础环境良好、发展程度较高的农村地区设立网点、开展业务,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本身贫困、基础设施条件差的农村地区接触普惠金融。

3.4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

在法律层面上,我国对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虽然有明确规划,但是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明确表明农村普惠金融应该发展到何种程度,更没有明确表明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主体责任与权利义务。反而更多的是全国各地自行的临时通知类文件,且这些临时通知类文件缺乏统一性与标准化。这就直接导致当农村普惠金融在发展中遇到相关问题时,没有可以依据的法律条文,甚至造成推诿的情况,导致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受阻,使农村地区平等享受普惠金融的权利受损。在体系层面上,农村人口文化素质水平有限,信用意识差,信用习惯差,流动人口多,这些都不利于建立良好、完善的农村征信体系。对于一些留守的老人与儿童而言,普惠金融是一件根本用不上的工具,他们自然也缺乏参与农村征信体系建立的动力。同时,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地区信贷更依赖于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而很少参与金融信贷,这主要是因为金融信贷手续多、存在利率,而且不一定可以办理成功,长此以往,农村地区的征信缺口越来越大,在这个恶性循环当中,也影响到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与应用[4]。

4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策略

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对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大的推动意义。针对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提出以下策略。

4.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我国金融市场有法律的支持与保障,在普惠金融快速发展的当下,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十分迫切。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一定要依靠健全的法律体系,以确保普惠金融公平性、广泛性、简便性和持续性的特点得到保障,而这也应该被作为农村普惠金融相关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与根本出发点。同时,为确保农村普惠金融健康持久发展,应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征信体系,改变农户现在的信用习惯差、信用记录不良等情况。要加速推进建立基于农村地区的征信网络与平台,聚集政府、市场、金融机构等力量,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基础服务,扩大工作范围,提高工作效率,制订阶段化目标,并按照阶段化目标有意识、有目的地建设征信网络与平台,从而确保农村地区能够应用一套适用的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切实提高农村地区整体的普惠金融信用水平,为普惠金融在农村的良好发展奠定基础、创设环境[5]。

4.2增加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

走进金融机构网点是农村地区接触普惠金融的主要方式,基于此,农村地区应提升金融机构网点的入驻率,通过各类合理有效的方法吸引金融机构设立网点。这里所提到的金融机构网点,不仅是指银行,还包括P2P平台的办事处或合作性质的相关机构分支等。只要这些金融机构是依法设立,且可以提供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就可以尝试在农村地区建立网点,这样不仅可以填补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的空白,还可以进一步在农村普惠金融和农村地区之间架设一道桥梁和联系的纽带[6]。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网点在日常工作中不仅可以为农村地区群众提供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更可以在彼此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发服务项目或者普惠金融产品,通过优势互补和资源整合,更好地推动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的发展。特别是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公司应加强合作,打造更具先进性与普惠性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4.3丰富农村普惠金融产品线

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落脚点是各式各样的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是通过这些产品与服务才使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得到推广。因此,首先,要加大对农村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研发力度,结合农村地区实际情况,对额度、期限、利率等进行合理优化,以实现金融产品与服务综合性最优,从而满足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其次,要在信贷产品类型逐渐丰富多元的情况下,加大对保险产品的引入力度,并正确引导农村地区群众对保险类普惠金融产品的理解,消除误解,进一步为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以及农户参加普惠金融活动提供保障[7]。

4.4突出农村普惠金融的服务职能

普惠金融的普惠性决定了其是注重发挥服务职能的金融类型,任何社会阶层与群体都可以平等地接受普惠金融提供的各种服务。在突出农村普惠金融的服务职能时,要注意对客户类型进行区分,这里的区分不是排斥与歧视,而是为了更好地提供针对性、适用性的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同时,突出服务职能还表现在对信用风险补偿机制的完善方面。在进行服务的过程中,应当明确告知参与者普惠金融存在的风险,并适度告知规避风险的有效方法,从而充分发挥农村普惠金融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4.5提高农村地区参与普惠金融活动的意愿

普惠金融在农村的发展要以农户参与普惠金融活动的意愿为主。只有农户参与普惠金融的主观意愿强烈,那么普惠金融才能在农村地区得到良好发展,才能发挥其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作用,满足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切实解决“三农”问题[8]。因此,要加大对普惠金融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利用正面事例提高宣传效果,同时可以优先考虑财政补贴,以提高短期内普惠金融的受益程度,从而循序渐进地提高农户参与普惠金融活动的意愿。

5结束语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表明了党和政府对农村地区发展的重视程度,也表明了必胜的决心。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下推行农村普惠金融具有重要意义。普惠金融能够满足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有效缓解与解决现实困难,对农村地区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者:马草 单位: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