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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助推普惠金融实现路径探析

农业保险助推普惠金融实现路径探析

我国农村金融在一些偏远农村还存在服务空白,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影响农业健康发展。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农业领域风险大、利润低,另一方面是由于农业领域从业者抵押品不足。为了解决农村金融难题,中央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支持政策。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2014年8月,国务院保险“新国十条”,明确了农业保险与普惠金融结合的方向,为农业保险助推普惠金融开辟了道路。笔者结合对贵州省农业保险发展情况的专门调查,就如何进一步优化农业保险助推普惠金融的实现路径,提出几点建议。

一、贵州省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一)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近几年,贵州省农业保险发展的速度较快,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2010年贵州农业保险深度仅有0.015%,农业保险密度仅0.77元/人。2018年贵州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1.88亿元,较2010年增加11.79亿元,农业保险深度达0.55%,农业保险密度达99.98元/人,全年累计为738万户次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风险保障1595亿元,累计向53万户次农户支付赔款6.16亿元。

(二)农业保险品种持续增加截至2019年上半年,贵州省已开展小麦、育肥猪、奶牛、水稻、玉米、油菜、能繁母猪、甘蔗、商品林、公益林和马铃薯等11个中央补贴的农业保险品种。这些农业保险品种基本包含了常见的粮食作物和圈养家畜,农业风险得到极大保障。贵州省还围绕十二大产业积极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先后开办包括猕猴桃等水果种植保险、油茶种植保险、茶叶价格指数保险、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肉鸡目标价格保险等,涉及56个品种之多。丰富的农业保险品种极大地满足了当地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多元化需求,也大大提高了农民的投保积极性。

(三)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与2016年相比,2019年贵州省开展的水稻、甘蔗、马铃薯、玉米、育肥猪、公益林、商品林及奶牛保险均提高了保障额度,如:水稻、玉米、甘蔗的保险保额由原来500元/亩增加到了600元/亩,马铃薯保险保额由原来500元/亩增加到了580元/亩,育肥猪保险保额由原来500元/头增加到了800元/头等。由于保额的提升,农民的保障水平有了更大提升,这对于农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贵州省还通过“种植养殖保险+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逐步建立了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双托底”机制,使农民不仅可以有效防范自然灾害风险,同时可以防范价格波动风险。

二、贵州省农业保险与普惠金融结合的实践情况

(一)“政银保”模式破解商业银行贷款门槛高等问题当前商业性银行发放贷款的门槛较高,在农业经营主体没有足额抵押物的情况下很难贷款,“政银保”模式可较好地破解这一难题。在“政银保”模式中,保险公司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用保证保险,银行在考核以后提供贷款,同时财政为农户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鼓励农户购买农业保险,也为银行提供一定的贴息补助和风险补偿。该模式通过财政、信贷和保险的合作,共同推动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2017年以来贵州省大部分保险机构和银行都开展了“政银保”模式。在“政银保”模式中,政府起到引领作用,风险由政府、保险公司和银行共同承担,这极大降低了银行回收贷款的风险,农业经营主体也较容易从商业性银行取得贷款。如:人保财险与黔东南州政府于2017年9月8日签订了“政融保”合作模式,搭建黔东南州“一体化”“广覆盖”的分层融资体系,该体系涵盖州级、县(市)级、乡镇龙头企业三个层面,截至2019年上半年已累计开办业务5944万元(放款到位3944万元)。

(二)“政融保”模式破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贵等问题为应对农民授信额度小、贷款贵问题,贵州省剑河县、湄潭县逐步推广“政融保”模式。“政融保”模式是人保财险为帮助农民脱贫而设计的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保险公司给涉农企业和农户提供融资,政府成立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同时保险公司给农户和涉农企业提供农业保险进行保障。人保财险公司不仅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保险,保障农民的收入稳定,而且直接拿出公司的资金提供融资服务。在湄潭县,人保财险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搭建支持当地“一县一业”发展的融资担保合作,建立融资业务和保险业务联动机制。人保财险公司已与贵州省湄潭县祥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达成5000万元合作意向,针对湄潭县重点特色农业开展“政融保”合作。湄潭县政策性担保公司全额担保,人保财险公司提供支农融资,为农户提供保险兜底农业产业风险,目前该模式已在湄潭县落地融资240万元。

(三)“农保贷”模式破解金融支农综合保障弱等问题2017年以来,贵州黔西南州在茶叶、食用菌等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链中引入了自然灾害特色农险、借款履约保证保险、价格指数保险、银行无抵押贷款和险资直投等手段,共同实施“金融综合保障计划”,依托“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的生产组织形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打造集风险覆盖、资金融通、产业融合为一体的“农保贷”产品。截至2019年上半年,该产品已为黔西南51家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支农融资7345万元,降低融资成本142万元。

(四)“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模式破解农户无抵押等问题该模式是指农村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基础,向农户发放的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目前贵州农村信用社是农户小额贷款的主力军,只要农户有农业保险保单,贵州农村信用社就可以给其发放最高3万元的信用贷款。在该模式下,农业保险保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农村信用社主要依靠农户办理农业保险的情况来评估其信用等级。该模式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一方面可以给农户提供一个最低贷款额度,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快普及农业保险。2019年贵州农村信用社下辖法人行社84家(其中农商行52家),从业人员2.8万人,机构网点2267个,资产总额8483.02亿元,实现乡镇全覆盖,县域及以下人员、机构占90%,可以及时为广大农户提供贷款保障。

(五)农业保险产品创新破解农户增信不足等问题人保财险探索推出的“完全成本+收入价格”农业保险产品,使农业保险增信功能不断提升。通过保额能够基本覆盖农业经营完全成本的农业损失保险和价格收入保险,以对应的农业资产或农产品收益权为质押,以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作为最终风险兜底,解决农业产业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而实现农业产业融资三重增信,撬动保险资金、银行信贷等金融资本投向种植、养殖、林草产业,融资主体可以包括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政府农业投资平台和其他新兴农业主体。该风控模式是对传统信贷风控模式的补充,能有效解决农业产业增信不足、融资难问题。截至2019年上半年,该模式已累计为70余个农业产业项目引入源头活水上亿元。

三、农业保险与普惠金融结合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政策不协调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首要问题是政策不协调问题,普惠金融政策的不协调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银行贷款考核机制不明确,一直以来没有明确的法规说明农业保险保单是否可以质押贷款,但政策又在积极鼓励银行给已经办理农业保险的主体发放贷款,银行在处理这些问题上一直处于模糊状态。另一方面是农户利用农业保险办理贷款手续比较繁琐,由于各金融机构协调性较差,农户办理该类业务时要在银行和保险机构之间来回反复,不仅准备材料较多,有时还要办理担保或者保证保险,繁琐复杂的手续使很多农户望而却步。

(二)保险助力普惠金融类新型贷款模式宣传度不够虽然国家已经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但农民对于普惠贷款仅停留在“贫困户可以贷到款”这种认识中,大部分人对于农业保险与普惠金融结合的一些新型贷款模式一无所知。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大部分人对于新型贷款模式知之甚少,基本认为自己贷不到款,银行也不会贷给他。农民对于保证保险、信用保险、担保等概念的理解存在一定困难,即使政府张贴出这些新模式贷款公告,很多人理解贷款机理仍然较为困难。这些认识上的障碍大大打消了农民争取贷款的积极性,也影响了金融机构开展此类业务的积极性。

(三)农业保险综合服务平台不完善在农业保险平台建设方面,贵州省走在了全国前列,2017年5月,贵州农业保险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正式启动,2018年11月平台结束试运行并完成验收,目前该平台能实时查询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数据。建设该平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险公司可以实现信息共享,银行亦可从该平台查询农民的资信状况。但该平台目前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各保险机构的信息较少,只有人保财险公司较多地一些农民投保数据,平台的信息征集功能发挥有限;平台建设不完善,农民资产信息没有完全录入,农民的保单信息还不能实现共享,这些严重降低了平台的运行效果。

(四)保险公司承担了过高的风险农业保险本身对保险公司来说是一块风险较大的业务,且农民的贷款违约风险也很大,在一些保险助力普惠贷款模式中,保险公司不仅要承担农业灾害风险,还要承担农民贷款违约风险,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个极大的考验。比如“政银保”模式,农民通过该模式贷款首先需要在保险公司办理一个保证保险,一旦发生违约风险,银行要从保险公司得到部分补偿。这样一来,风险大多落到保险公司的头上,一旦保险公司发生系统性风险,对于宏观金融体系也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四、对农业保险助推普惠金融的建议

(一)加强政策与法规的衔接建议在《农业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农业保险保单可充当各金融机构的贷款质押物,消除金融机构的疑虑,同时对提供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贴息,鼓励金融机构给农户发放贷款。针对农户融资和办理农业保险的问题,可以考虑在乡镇成立集提供农业贷款和办理农业保险于一体的办事机构,尽可能省去农户贷款过程中的担保或保证保险等中间手续,降低农户贷款成本,提升普惠金融市场效率。

(二)加强新型贷款模式的宣传推广力度加强对农业保险与普惠金融结合的新型贷款模式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户对普惠金融、农业保险和担保等基础概念的认识。可以印发宣传手册并派出专门技术人员到乡镇中进行宣传,帮助乡镇干部和村委会干部了解该类新型贷款模式的特点,让乡镇干部和村委会干部帮助介绍和推广。也可以在村庄中委任专门的办事人员,办事人员不仅要帮助金融机构普及农业保险、普惠金融和担保等概念,而且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收缴农业保险保费,帮助银行做尽职调查等。

(三)完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更广泛、更深入地推进普惠金融业务。在这方面首先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完善农业保险综合服务平台。平台要做到各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同时平台需要录入更多有关投保农户的信息,为银行对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提供征信评估来源,大大减少银行的信息收集成本。二是拓展互联网金融的应用。保险公司和银行要尽量利用互联网平台收缴保费和发放贷款,提升办事效率,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

(四)完善风险分散体系在一些农业保险助力普惠贷款模式中,保险公司承担了过高的风险。要进一步完善风险分散体系,可以通过政府、保险公司和银行共同设立金融风险基金,来应对贷款违约风险,降低贷款违约风险的集中度。同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银行的贴息补贴力度和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在降低金融机构风险的同时,提升金融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与普惠金融结合的新型贷款模式的积极性。

作者:龙文军 靳琛 单位: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