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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部书记任职报告精选(九篇)

村支部书记任职报告

第1篇:村支部书记任职报告范文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本人自2019年3月任**村党支部书记,8月起兼任村委会主任。任现职以来,在镇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在两任第一书记帮扶指导下,在村两委成员和党员群众团结支持下,本人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 党建工作

严格落实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把“以党建带村建”作为基本工作思路,以“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总抓手,通过“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集中学习、开展志愿服务、党员民主评议、党员送学等多种形式,着力激发党支部和村两委活力,积极开展党员管理,组织村两委成员和党员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认真开展问题自查和整改,党员的党性修养进一步提高,村两委服务群众意识明显增强。

注重党员队伍建设,任职以来,我村发展党员2名,其中1名转为正式党员,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名,党员队伍不断壮大,为后续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推行党员户挂牌制度,制作了40块“共产党员户”标识牌,内容为“带头执行政策,带头脱贫攻坚,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服务群众,带头勤劳致富,带头卫生整治”,并一一入户亲自贴在每位党员大门上,引导党员亮明身份,体现先进性,接受群众监督。

在第一书记张振康精心组织下,2020年10月28日,本人带领两委干部和党员代表、贫困户代表赴滨州惠民县开展了“铭记历史 不忘初心”学习考察活动。首先到康家堡村学习了该村党建引领下的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基层治理提升工作,之后到后找李村学习该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工作,然后到歇马亭村考察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最后到渤海区革命机关旧址参观学习,接受党性教育。

二、 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扶贫项目运维工作。光伏收益是**村目前村集体收入的重要来源,为了确保发电量,今年将光伏维护公益岗进行了人员更换,每周至少一次对面板进行清洁,定期喷洒灭草剂,抑制面板下杂草生长,最大限度保证了光伏发电量。经过多年运行,厂房出现了多处漏雨,影响承包户存放粮食,对厂房进行了全面防水,确保承包费的按时上交入账。

二是贫困户扶贫工作。多次陪同第一书记遍访贫困户,全面掌握了所有贫困户情况,与贫困户谈心交流,确保贫困户享受到各项扶贫政策,每逢中秋春节等节日,都会给大家送去米面油棉被等生活必备物资,所有贫困户均实现“两不愁四保障”,人居环境改善明显,精神面貌也得到了很大改观,对党委政府的关心关怀和各项扶贫政策表示满意。

三是脱贫攻坚验收工作。2020年11月19日下午,**村作为济阳区15个迎检贫困村之一,代表济南接受省扶贫办的脱贫攻坚最终验收考核。验收组走遍了在村居住的全部10个贫困户,详细翻阅档案,查看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2020年收入、各部门扶贫政策享受情况,对**村的脱贫攻坚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村代表济南顺利通过省脱贫攻坚验收。

三、为民服务工作

一是人居环境改善。任职以来,本人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大力整治人居环境,克服重重困难,团结带领村两委成员、扶贫公益岗人员,先后多次对村内百余处三大堆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并对办公室东和赵功三门口设置围挡40余米,拆除残垣断壁3处,为位于办公室东侧的村民韩全师家砌墙16米,我村村容村貌焕然一新,村民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二是抵御台风利奇马。2019年8月,台风利奇马导致我村发生了较大的内涝,玉米大面积倒伏,很多村民家中积水严重,出行严重受阻。关键时刻,在管区秦建军书记、赵林主任的领导下,本人团结带领村两委成员积极开展自救,义务挖沟排涝,到多个村民家中查看受灾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保证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街巷硬化。2019年底,我村全面开展街巷硬化工作,村内所有胡同全部铺设新砖,彻底解决了雨雪天气群众出门难的问题。在这项工作中,本人团结带领村两委成员冲锋在前,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不仅全程义务出工出力,没有一分钱劳务费,更是将自家汽车、拖拉机、三轮车贡献给集体免费使用,在村两委带动下,村民劳动热情高涨,全部义务劳动,大大减轻了集体经济负担,为全村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是换灯铺路。在第一书记积极协调下,我们将全村年久失修的80个路灯全部换为新型LED灯,电线也全部换新。村里前两年铺设的水泥路由于工程质量不达标,多处损毁,影响村民出行,2020年8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全村所有损毁路面全部重新铺设沥青,共计 余米,这两项民心工程,极大改善了村民夜间生活和出行条件,得到群众一致好评。

五是沟渠清淤。我村村北多处沟渠多年堵塞,群众浇地困难。为此,村两委组织党员群众采取半义务劳动方式,手工挖沟 米,雇佣挖掘机挖沟清淤 米,让亩农田的春灌顺利完成,确保村民粮食丰收。

六是燃气入户。配合施工方完成277户村民的燃气入户工程,让村民冬季取暖、日常做饭用上了清洁能源。同时,汇总排查村民在使用燃气壁挂炉、煤气灶等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积极联系施工方到村帮助解决。

四、社会治理工作

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四议两公开”原则,凡涉及村内事物,无论大小一律集体协商决定,充分尊重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

我们坚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如在街巷硬化工作中,面对村集体资金紧缺这一现实问题,我们多次开会商议,决定采取村民义务劳动方式解决用工问题。最后,我们不仅圆满完成了这项工作,也极大激发了广大村民内生发展动力,增强了大家建设美丽乡村,构建幸福**的信心和决心。

我们通过扎实开展好媳妇好婆婆、出彩人家等集中评选和张贴四德榜等多种形式,在村内大力倡导孝老爱亲、勤劳致富、干净清洁、诚实守信等文明社会新风,使村民精神面貌进一步改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

第2篇:村支部书记任职报告范文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2018年抓基层党建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向街道党工委述职如下,不当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

(一)履职特色和亮点

1.履行责任。认真履行支部书记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部署研究党建工作,落实党支部书记抓牢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了年初部署有计划、年底有总结,班子专题研究党务工作4次。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6次,讨论4次。坚持支部成员到各党小组参加每月党小组会议等制度。

2.抓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发展党员的程序上,广泛吸收和培养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的优秀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今年按程序发展党员1名,转正1名,发展积极分子3名,表彰优秀党员4名;组织支部党员帮扶因病致困党员4名,处理违规违纪党员1名。加强党员教育,加强党员思想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凝聚力,完善党支部“五化”建设工作。组织全村党员在七月份党员主题活动日到会同粟裕故居、通道转兵红色教育基地学习,使党员了解历史,加强了党员之间的交流,对我村开展党建工作“回头看”和软弱涣散党组织整改到位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3.强抓基础和防污染建设。2018年村支两委通过“一事一议”库区移民项目,硬化全村村组级道路2.5公里,大大方便群众出行及农产品外销;对本村三拱桥进行防护加固和河沙塘道路垮塌路基维修;对村里环境进行整治,新增垃圾桶20余个;协助经开区、办事处对本村拆除大棚房1500平米;全村已有19个村民小组通了自来水,人居环境大有改善,乡村面貌焕然一新。

4.脱贫攻坚。通过村委会干部和驻村扶贫工作,全身心投入到帮扶工作中来。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加强贫困户的脱贫工作指导,充分调动广大农民自主创业,利用花背村荷花园的产业观光项目和舞水风暴等项目,带领贫困户脱贫致富,动员贫困户+产业入股荷花园,每户分红5000至10000元,优先满足贫困户就业,使他们有就业的机会。至2018年实际建档立卡贫困户74户201人。截至2018年底,全村已脱贫73户199人,尚有未脱贫人口1户2人。2018年花背村顺利通过省检查的验收。

上年度述职时,阙书记提出的把党建和产业发展结合好、搞好党员管理和教育培训、加强日常管理等四个要求都一一落实并长期坚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党建工作认识不够,要求不严。作为党支部书记,现实工作与自己的业务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平时不加强自己的理论知识学习,对党建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性不强。

(二)党建基础不扎实。由于村级活动场所配套设施不够完善,远程教育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三会一课”和“四议两公开”程序不规范,会议记录过于简单。

(三)群众意识欠牢固。与村民联系欠密切,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及时。没有加强对困难群众、困难老党员、离任老干部的走访与关心。没有把村民最关心的征地拆迁和安置问题,放在主要精力上来。导致村民安置问题迟迟没有落实到位。

(四)制度执行力不够。一是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不少制度成了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喊在嘴上的“摆设”;二是党员的管理教育方面,“三会一课”、“党员管理制度”等方面由于监督不落实,准备欠充分,措施欠力度,效果欠明显。

(五)党员管理有所放松。不注重党建理论学习,业务素质不高,指导党建工作能力不强,组织制度落实不到位,职责履行不到位。党支部生活流于形式,会上怕得罪人,个人利益至上,党建引领经济的作用不明显,没有起到党员应尽的职责。

(六)进取意识不强。对有项目支撑的基础设施建设关心的多,总认为给群众办几件事就满足了,没有在自身力量发展上下功夫,没有自身造血的功能,引领经济发展欠调研和思考,没有长远的谋划和发展。

以上问题的存在,究其原因,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新常态认识不够,放松了抓思想政治建设的积极性,放松了自我党性修养,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建工作的新常态、新要求领会不够,工作还是老思路、老办法,日常工作抓得不实,对基础党建工作常态化缺乏强有力的指导和督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全面抓责任落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思,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党建工作常态化,严格抓好日常工作,做到每月督查,半年考核,年终述评。认真落实党的“三会一课”、“四议两公开”制度、党务公开、党员民主评议、党风廉政监督等制度。

(二)强化党员管理。一是加强党性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丰富党课的内容,拓宽讲课的路子,提高讲课的质量切实做到每上一次党课,弄清一两个基本观点,使大家提高一次认识、接受一次教育、使每次学习见成效。二是开展无职党员定岗定责,分别在荷花园、水上乐园设置相关岗位,为无职党员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平台,强化党员责任意识。三是严格落实党员积分量化管理,按照“环境卫生星、遵纪守法星、诚实守信星、勤劳致富星、热心公益星”开展积分管理,创建评选星级党员。评选情况要在村部党务公示栏进行公示,并每季度进行更新。

(三)扎实开展工作。2019年,随着大道的拉通,重点打造花背村品牌蔬菜种植合作社和经开区安置区建设项目,推进农家乐项目发展,使花背村的经济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1.加强理论武装。一是以“两学一做”学习活动为载体,通过驻村领导上党课,警示教育等方式,不断加强党员干部思想建设工作力度。二是坚持学习制度,将学理论、学业务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三是多次开展学习活动,重点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

2.注重舆论引导。先后多次召开党员及村民代表大会,以透明公开的态度让群众了解我们的工作,提升了村两委的社会公信力,提升群众对村委工作的信任度和熟悉度。

3.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处,对重大矛盾纠纷及不稳定问题,及时上报上级党工委协调处理,做到矛盾纠纷不出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宣传的力度不足,与上级联系不够紧密。

2.新媒体的运用和管理不够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让党的政策方针深入人心。

2. 依托“红星云”、“党建e+”、微信群等新媒体手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3篇:村支部书记任职报告范文

一、围绕制度建设,规范党建工作

xx村党支部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签订了江背镇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了江背镇第六届党代表选举,认真制定并实施了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完善了《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两委干部值班制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等。发展和转正党员,严格坚持“保标准、保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严进宽出,今年支部吸收发展了新党员3名,转入预备1名,1名预备党员转正为中共正式党员。完善了外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制定了党员请假制度、正式联系人联系外出流动党员制度、半年度情况汇报制度等制度,以规范对外出流动党员的管理,同时及时了解外出流动党员的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了2008-2016年党费清缴工作,初步清缴党费x元,完成了党员关系排查,切实强化了我村加强党的组织领导核心作用。

二、围绕主题教育,深化党建工作

按照上级安排,2016年初,组织开展党员冬春训,开展践行“三严三实”专题会,分别于2016年1月27日、5月23日、8月2日、10月14日组织党员集中观看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讲政治、有信念,做对党忠诚的党员”,“学习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长沙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四次网络直播并开展讨论。

从2016年5月开始,xx村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村实际,制定了《xx村党支部两学一做总体实施方案》及四次专题学习教育讨论方案,按时开展大讨论及分组讨论,分发重要讲话精神读本、口袋书、记录本,开展了村支书讲党课,并邀请县委党校刘宏华教授及离退休老干部授课,会上党员踊跃上台发言,会后认真撰写心得体会、个人问题清单及解决措施,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做好深入学习、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充分谈心,支部汇总个人发言提纲及问题清单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等阶段的工作;收集群众意见100多条,并进行认真梳理和研究,理清思路,明确整改目标和方向,积极整改落实。

组织党员观看湖南经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竞赛,党员们台下答题,支部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知识竞赛,统一制作试卷,集中公开考试,统一阅卷,对成绩进行公开公示。

按照21条计分细则,分党小组按季度搞好党员三务分类积分管理,严格参照评分细则,按照党员自评,党小组长测评,支部审核的原则进行打分,及时在党小组、村部党建宣传栏公开公示。

将xx村党员一联五户五联活动保持常态化,督查五个方面密切加强党员和群众的联系,了解村民百姓的困难,把党的温暖送到群众的心中,让每位党员要对自已所联系的农户尽到职责,切实强化党员责任意识。

三、严正党风,将廉政建设进行到底

xx村在镇党委、镇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成功创建了县级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虽取得一定成绩,我们将进一步严正党风,创新工作载体,坚持“执政为民,廉洁高效”的基本方针,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自身带头廉政,秉公办事,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将廉政建设进行到底。

四、存在的不足

1.做为支部书记,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对全村党建工作没起到统揽全局的作用,对党的方针、政策、支农、惠民支持没有做到全面落实,未起到引领示范作用,镇党委布置的工作任务出现部分滞后的情况。

2.在抓党建工作方法上缺乏创新,党建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健全,仍存在三务分类积分很难按相关细则落实到位,部分党员对追缴2008-2016年党费的清缴工作存在误解,致使党费清缴工作滞后,党员冬春训工作学习时间不足,支部大会与党小组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激烈,部分党员存在不敢接受批评的现象,担当精神欠缺和不敢作为现象时有发生。

3.部分党员联系群众不够,五联五户活动履职不到位,外出流动党员管理存在缺陷,部分外出流动党员对支部和党小组会议、活动参与少,缺乏思想沟通和汇报,部分党小组活动阵地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4.党员整体素质和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年轻党员存在思想动摇现象,党性修养不严,对自身要求不高,政治敏锐感不强,把关不严,致使有李航富误入迷途,已被上级纪委立案,通过村支部大会予以开除党籍处理。部分党员在群众中没有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党员在群众和支部的凝聚力仍有待加强。

五、2017年党建工作思路

2017年我将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大力度、抓好落实。

一、按照程序,培养有知识、懂业务、讲奉献的工作在一线的年轻积极党员进入支部,参与村级管理。

二、切实完善“三会一课”和“四议两公开”制度,加强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党性观念、业务水平教育,切实把党员干部的思想行动统一到新常态下的工作中来,逐步完善村级规范化建设。

第4篇:村支部书记任职报告范文

一、各有关单位主要职责

1、乡国土资源所全面落实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认真开展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及时报告违法用地动态,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占用破坏耕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

2、村建站负责查处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和违法占道等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建筑施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或用地批准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对擅自进行施工的,责令停工,限期改正;负责查处风景名胜区等区域范围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3、乡公路站依照《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查处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或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行为。

4、乡水利站依照《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查处在溪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查处从事影响水势稳定、危害安全和其他妨碍溪道行洪活动的行为。依照《水污染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修建违法建筑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环境污染行为进行查处。

5、乡林业站负责对未经批准在林区内擅自破坏林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供水、供电等事业单位负责查处私自接水、接电等行为,不得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提供专业服务。

7、乡安监站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通过与派出所联动,坚决查处利用未经消防审查、验收的建筑物从事生产、经营及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8、乡派出所负责查处涉嫌犯罪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坚决查处、制止各种阻挠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维护执法现场秩序。

9、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督促有关单位提供新闻线索和相关材料;协调各新闻媒体,通过设立专栏等形式,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10、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行政区域内管理秩序混乱或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情形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村主干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1、组织部门把行政区域内管理整治的成效,作为对村主干及下乡工作队进行评先评优、考察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管理秩序混乱、整治工作不力村的村主干及下乡工作队予以组织问责。

二、考评和责任追究办法

(一)对“两违”行为初始阶段漏报、瞒报或未及时彻底拆除的,当年度发现1宗的,扣发村主干及土地协管员一季度工资,包村工作队在本单位批评教育;发现2宗的,扣发村主干和土地协管员半年工资,包村工作队予以诫勉教育;发现3宗的,扣发村主干一年工资,对土地协管员予以免职处理,包村工作队予以通报批评;发现4宗及4宗以上,扣发村主干和土地协管员一年工资,并对土地协管员予以免职处理,对村党支部书记予以降职处理,对村主任予以停职处理。工作不力或故意制造矛盾的,对村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处理,对村主任予以停职处理,并在下一届换届时资格审查予以否决,包村工作队予以效能告诫。

(二)已施工至模板铺设的“两违”行为漏报、瞒报或未及时彻底拆除的,当年度发现1宗的,扣发村主干和土地协管员半年工资,包村工作队予以诫勉教育;发现2宗的,扣发村主干一年工资,土地协管员免职,包村工作队予以通报批评;发现3宗以上,扣发村主干和土地协管员一年工资,土地协管员予以免职处理,并对村党支部书记予以降职处理,村主任予以停职处理,工作不力故意制造矛盾的,村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处理,村主任予以停职,并在一届换届时资格审查予以否决,包村工作队予以效能告诫;发现4宗及4宗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处理,村主任予以停职处理,并在下一届换届时资格审查予以否决,包村工作队予以效能告诫,并予以相当数额的经济处罚。

(三)施工至一层板面的“两违”行为漏报、瞒报或未及时彻底拆除的,当年度发现1宗的,扣发村主干一年工资,土地协管员免职,包村工作队予以通报批评;发现2宗以上,扣发村主干和土地协管员一年工资,土地协管员予以免职处理,并对村党支部书记予以降职处理,村主任予以停职处理,工作不力故意制造矛盾的,村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处理,村主任予以停职处理,并在下一届换届时资格审查予以否决,包村工作队予以效能告诫;发现3宗及3宗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处理,村主任予以停职处理,并在下一届换届时资格审查予以否决,包村工作队予以效能告诫,并予以相当数额的经济处罚。

第5篇:村支部书记任职报告范文

一、请示、汇报、报告制度

1、党政副职下村工作或外出开会、办事,应向书记、镇长报告,返镇后,重大问题或会议主要精神应及时汇报,领导之间要注重工作上的联系协调,推动工作全面开展。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组室、站、所负责人以及站所成员下村或外出开会、办事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经常向分管领导汇报本职业务工作情况和领导交办事的完成情况,汇报工作时必须说明工作打算、解决办法和合理建议。

2、实行特事急报和限时办结制。主要领导交办的事情及重、特、急事件必须及时处理,及时汇报处理结果,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升级。

3、实行收支汇报制度。各部门分管领导必须在每月底前将部门收支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形成报表。

4、村书记、主任离开流口开会、出差、联系工作办事应向包村领导报告,超过三天(含三天)应向镇主要领导报告。

5、上级另有文件规定的报告、请示、汇报制度,按上级规定执行。

6、未按1、4、5条规定执行的,按缺勤处理。

二、工作制度

1、党政班子成员要贯彻党委、政府集体领导下个人分工负责制,落实民主集中制,做到讲民主、顾大局、讲团结、谋发展、讲奉献、负责任,善谋实干,有创造性地开展好工作。

2、镇机关干部要做到“内练素质、外树形象”。要坚决服从领导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和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按时、按量、尽职完成各项工作。做到端正态度、转变作风、坚守岗位、恪守职责、遵守纪律,形成“廉洁、高效、进取”的工作作风。

3.镇机关干部要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不准在办公室打牌、下棋、打球、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20元,发现两次诫勉谈话,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上报上级按规定处理。如被市委督查到,则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全镇通报,是公务员的当年评为不称职,事业干部评为不合格。

4、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办发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的实施意见》,违者镇纪委将根据规定,上报上级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5、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文件和资料未经批准不得翻看、复印和外传。

6、镇、村干部要服从分管领导和包村领导的调配,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工具畅通。在防火、防汛、稳控等重要期间要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开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故意拒接党政办的电话和领导电话。未接听到应及时回应,否则,一次诫勉谈话,两次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三次以上(含三次)年度考核中公务员定为不称职,事业干部定为不合格,村干部组织处理。

7、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大事情、突发事件等)以及上级部门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镇、村两级干部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和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否则按擅离职守从严处理。分管领导在中心工作期间不得随意批假和安排其他工作。

8、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倡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不做表面文章、不推诿扯皮,杜绝、阳奉阴违等行为,坚决杜绝“索、拿、卡、要”,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对其承担的工作要负责到底。

9、镇机关干部下村,要遵守工作纪律,注意个人言行,不得从事有损党委、政府形象的活动,镇村干部不得参与,更不得在村委会、村干部家中打牌,不得大吃大喝,加重农民负担,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10、镇机关干部必须按照公务员行为规范要求,衣着整齐,实行挂牌上岗制和设立工作时间人员去向明示栏。

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佩戴有本人相片及单位、姓名、职务(职责范围)的工作牌。

机关工作人员去向与去向明示栏的内容必须相符,工作日一般干部下村或出差必须向办公室告知去向,由办公室作好登记,副科级领导下村或到镇以外办事,必须向办公室通报,必要时须向镇主要领导报告去向。

三、考勤制度

1、镇机关干部实行上下班签到(退)制。签到(退)表由办公室人员按时拿出、收集并监督签到(退)秩序。如因办公室人员未及时拿出签到(退)表,则扣罚办公室人员20元/次。签到(退)不允许代签,如发现其他干部代签,一经查实,则扣罚代签人当月绩效工资。计生办、财政所干部签到(退)由计生分管领导、财政所长负责监督,政府办主任负责每日收集。工作日上午8:00——8:30签到,下午5:00—5:30签退。特殊情况如干部下村确因工作,可以不回镇签退,但须经包村领导(或分管领导)向办公室说明,由办公室主任代签。如果干部直接从溪下到横路、官庄、盛源、双岭村,可以由分管领导代签或分管领导交待办公室主任代签;所有包村干部下村,可以由书记、镇长代签或嘱托办公室代签,否则按迟到或缺勤论处。每迟到、早退(含平时开会和集中)一次罚款20元;无故缺勤、缺席罚款30元/次;晚上值班缺勤罚款30元/次(晚上考勤由带班领导负责,工作日考勤由值班领导和办公室负责,开会集中考勤由主持人负责)。纪委书记、分管办公室领导负责督查,考勤结果由政府办主任每月汇总,报镇纪委书记和分管办公室领导复核,再抄报书记、镇长,并在下月扣罚违纪干部。考勤表由办公室存档并统计,并将全年总考勤情况与干部评先评优及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如当月未按时统计、抄报,扣罚办公室主任50元;如当月考勤结果未按时通报,则扣罚纪委书记、办公室分管领导30元。每月迟到、早退、缺勤累计5次以上(含5次)的同时在下个月加班费中扣回公交月票款。

2、请销假。(1)实行书面请假制。副科领导有事向书记请假,书记不在家向镇长请假,一般干部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向书记、镇长请假;村委会一般干部向村书记请假,若村书记外出时向主任请假。村书记、主任外出请假不超过2天的,向包村领导请假;超过2天的,村书记、主任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书面向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10天以上长假(如婚假、产假、病假),由书记或镇长审批,并按规定核发工资、福利,因公、因事受伤或生病按病假处理,以医院相关证明为准。(2)实行外出报告制,节假日离开鹰潭市范围的副科领导必须向书记或镇长报告;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报告;村书记、主任向包村领导报告;镇直单位负责人外出一周以上,原则上向镇党委书记、镇长和分管领导报告。(3)实行超假期处罚制。请假者不得擅自延长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该按层级电话报告,说明原因,获准后方可延长假期。村干部擅离工作岗位15日以上按自动辞职处理,自动辞职、离职人员不得享受村干部退职补助和其他政治、经济待遇。(4)实行请销假备案制。请假者上班后应在当日向批假领导销假,假条予以存档备案。

3、出差。副科领导出差由书记或镇长审批,一般干部在鹰潭市范围内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批,鹰潭市外出差需报书记、镇长审批(上级有通知或业务安排的除外)。出差未按时回镇上班的按缺勤处理。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缺勤处理:(1)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2)请假未获批准,自行离岗的;(3)擅自延长假期的。

5、原则上实行双休日和节假日休息制度,因中心工作、突发事件需要加班时,以办公室通知为准,并按正常工作日进行考勤。

四、会议制度

1、党政班子会议。党政班子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不在家时,经书记委托方可召开。党政班子会议由党政办统一通知班子成员参会,会前要向参会人员收集会议议题,交会议主持人。参会人员要按主持人要求准时出席会议,因公、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党政班子会议原则上每周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五进行。

2、镇机关干部会。镇机关干部会统一由党政办通知,参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准时出席,提前5-10分钟到场。应参会人员请假、出差、下村由分管领导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说明,主持人点名未到者按缺勤处理。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接打电话。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每迟到一次扣罚20元,并坐迟到席。实行工作调度制度,一般由镇长主持,原则一周一次,视工作情况,可随时调度。

3、镇村干部会。召开村书记、主任会议由党政班子会议决定或书记、镇长批准,党政办统一通知。各组室业务性会议由分管领导审批,报书记、镇长同意,由党政办下达会议通知。

4、出席上级会议。参会人员要按上级要求或电话通知的时间,准时出席,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副科领导参会须向书记或镇长报告,一般干部由分管领导安排或批准,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精神汇报、落实,并将会议材料送办公室阅办和管理。

5、经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贯彻落实。

五、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1、上级来文来电,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归档。办公室按来文要求及时办理登记和阅办工作,并按主要领导阅办意见及时送交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办理落实。责任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主要领导反馈信息和落实情况。

2、镇本级机关行文、发文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登记、归档。党委、政府文件由分管领导核准,书记或镇长签发后方可打印、发文,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发文件。综合性文件由党政办起草、核对、上报、下发,业务性文件由机关组室起草、核对、上报、下发。

3、各组室年终将本年度各类报表、计划、总结等资料分类、整理、归档,并报送一份完整材料至办公室统一存档。

六、学习制度

1.镇村干部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内涵,掌握各项农村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升政治理论水平,提高自身修养和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

2、党委中心组学习。中心组学习按市委统一安排和部署,原则上每月一次,班子成员要有笔记,有心得体会,有调研文章,年终接受检查。

3、镇机关干部学习。镇机关干部学习由党政办具体实施,年初下达学习任务,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党政班子成员轮流主持并授课,并适时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进行授课。做到“三为主”,体现“三结合”,即:自学为主,相互学习为主,细读原著为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集中辅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规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干部学习要有笔记和心得体会,年终由党政办统一检查评比。

4、党政办对各村书记、主任的学习笔记每季度抽查一次,党委书记对镇副科领导的学习笔记每季度检查一次。

5、积极鼓励镇机关干部、职工(经党委批准)参加函授或进修学习,要求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学习期间报名费、书本费按以下标准给予报销:⑴一般干部工龄在3年以下(含3年)不予报销,4年以上---5年报销30%,6年---10年报销50%,11年以上报销60%;⑵当年被镇党委、政府或同级单位评为先进个人在(1)款基础上增报当年学费的10%;获县、市级先进个人的增报当年学费的20%;获省级及以上的先进个人的报销当年学费的100%。⑶副科级以上职务者报销100%;⑷所用费用(报名费、书本费)待取得毕(结)业证书后,一次性核报;⑸已通过函授或进修获得毕业文凭并由镇财务报销过书本费、报名费的,仍继续参加更高一级的函授或进修学习,则费用自理,不予报销。⑹干部参加研究生函授费用需经主要领导商定报支比例,否则不予报支。

七、值班制度

1、镇机关实行副科领导带班、一般干部值班制度。值班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值班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时间从当日8:30到次日的8:30。正常上班时间由党政办人员值班,双休日、节假日以及正常工作日晚上由值班人员在办公室值班。值班人员必须住镇、不得离岗。

2、值班原则上不允许代班,如有特殊情况,值班领导不能正常值班的需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并落实好其他副科领导代班,一般干部值班请假由带班领导批准,并落实好代班人。没有落实好代班人的,按缺勤处理。

3、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保持通讯和信息畅通,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无故脱岗者按缺勤处理。遇风情、火情、汛情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召集人员处理,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因值班人员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党纪、政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4、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交接工作。值班结束的次日上午8:00-8:30,值班领导需将值班日志和值班未尽事宜向次日值班的领导做好交接。

八、评议制度

1、述职评议制度。驻镇单位负责人必须向镇人大主席团述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每年组织驻镇的省、市、镇人大代表对所有驻镇单位进行两次评议活动,评议结果报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大代表根据述职报告及年度工作向述职人提出评议、意见,述职人必须作出解答,并形成书面解答材料。评议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测评,当场宣布。测评得票率80%以上为优秀,60%-70%为称职,60%以下为不称职。镇人大主席团以书面形式将评议结果上报市人大,抄告该评议单位的主管部门,并在全镇范围内公布。

2、实行镇村干部评议制度。党政班子的测评,应在上级组织安排下,由村书记、主任对其进行测评;村委会书记、主任的测评由镇党政领导、驻镇单位负责人、镇中层干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评先和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组室和部门测评由其服务对象代表和村委会干部进行测评。

3、诫勉谈话制度。测评结束后,测评得分落后的组室和部门负责人,必须对组室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负责人诫勉谈话。第二次测评后得分仍旧落后的,对责任人实行轮岗。

九、考核测评制度

1、镇村干部实行目标管理。按照《流口镇镇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内容执行,干部工作业绩、工作作风与年终工资挂钩,严格兑现奖惩。

2、镇干部实行季度考核,年度评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工资档次。排名前五的绩效工资奖励50元/月,后三名的扣罚50元/月。考核分三块内容:业务工作,包村工作,季度测评。

①业务工作考核(30%):由各分管领导每季度末对所分管干部进行打分,分值在85-95分之间,涉及到一个干部多个岗位的由多个分管领导共同打分,再取平均值。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要体现出差距。

②包村工作考核(40%):(一)工作实绩(15分):根据各村完成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中心工作排位情况进行打分,即按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百分比综合计算。(二)工作态度(25分)。①包村工作情况(15分):由包村领导及村委会干部完成。②平时签到(退)情况(10分):办公室每日收集干部签到(退)表,并负责督查,每季度统计一次,每缺签一次倒扣0.5分,扣完为止(具体由政府办主任负责)。

③季度测评(30%):镇每季度对镇村干部进行一次测评,按“德、能、勤、绩、廉”内容实行百分制,镇干部测评分党政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干部、村书记主任及驻镇单位负责人四部分,分值分别是三、三、二、二比例。

对连续两次测评倒数3名的干部,由党委副书记、组宣员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三次测评倒数3名的干部,由党委书记、镇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年终考核中公务员定为基本称职,事业干部定为基本合格。

3、村干部工资分为两块,即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根据村干部季度测评和群众半年测评综合计分。个人绩效工资=该村绩效工资基数×个人测评得分/该村干部测评平均分×100%。

十、卫生制度

1、镇机关干部要养成卫生清洁的习惯,不得乱丢和乱倒垃圾。各组室卫生由组室人员自行安排清理。

2、镇机关院内卫生按卫生责任区划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每周五集中打扫。

3、值班人员每日必须在交接班前打扫好政府大院卫生。

十一、督查制度

1、镇督查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纪委书记、组宣员任副组长,纪委办、党政办等干部为成员。

2、随机督查制度。镇督查组每周不定期督查不少于1次,督查中发现干部不在岗、代班、弄虚作假等现象的,按缺勤处理,并予以通报,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

3、督查由镇纪委办、党政办组织协调,纪委办牵头,党政办配合,督查结果由党政办建档,日常考勤由党政办负责。

十二、奖励制度

1、积极鼓励机关干部向各级新闻单位投稿,大力宣传流口三个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的经验成果和涌现的先进典型事迹。凡投稿一经新闻单位采用的,镇政府给予奖励:在溪日报及县级刊物上发表文章奖励40元/篇,在鹰潭日报及市级刊物上发表文章奖励80元/篇,在江西日报及省级刊物上发表文章奖励400元/篇,在头条发表奖励翻番(凭报纸或汇款单,按次结算)。

2、分管工作获得省、市、县、科级先进单位的,分别给予800元、600元、400元、200元奖励;个人获得省、市、县、科级以上先进的,分别给予400元、300元、200元、100元奖励。

3、对在重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十三、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资产管理。各办公室资产(包括电脑、桌椅等)、固定资产由党政办登记造册。如有损坏及时向党政办报告,新增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添置。

2、资源管理。凡是归政府所有、管理的资源,建设、利用、发包等必须经镇党政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

十四、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审批权限管理制度

1、实行收支两条线,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开支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有经办人、证明人、事由、分管领导签字,经财政所长审核,报镇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2、生产性开支,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提交安排计划后列支。

3、一次性非生产性开支控制在5000元以内,5000元以上需与书记商定,超过10000元需经集体研究决定。

4、所有工程必须先预算,会议研究,经法人或受法人委托签订工程合同后再施工,较大工程必须执行招投标规定,各项工程款按合同支付,按照“零户统管”审批程序,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所长审核,镇长审批。

5、有收款项目的组室统一到财政所领取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和规定使用的规范票据,所收款项必须先缴入专户,不得坐收坐支,相关开支严格按“零户统管”审批程序办理。否则镇长不予审批。

6、机关干部的开支,须有经办人、注明事由、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所长审核、镇长审批。

7、科级领导干部的开支,应有经办人、注明事由、财政所长审核,镇长审批。镇长的开支,财政所长审核,书记审批。

8、办公室的开支,应有经办人、办公室主任证明,注明事由、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所长审核,镇长审批。司机的开支须有证明人和财政所长审核,镇长审批。

9、有开支的组室和个人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各项开支报镇长审批,逾期不报批的镇长有权拒绝审批。

10、严禁任何人擅自到财政借款,特殊情况必须经书记、镇长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结算或归还,否则在工资中予以扣除。

11、镇政府设出纳、报帐员一名,所有开支发票统一由报帐员送财政所报帐,任何人不得擅自拿发票到财政所报帐。

(二)财务开支标准

1、外出学习、考察、培训须由市(县)级领导班子明文规定,经书记、镇长批准方可按文件规定报支,未经批准一律自负。

2、来客接待制度:实行来客对口接待制度,来客一律由党政办按标准开具《用膳通知单》,由对口接待领导及办公室人员签名后方可作为有效报销凭证到食堂用膳,办公室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餐费结算清楚,并报书记、镇长审阅。具体标准是:会议(工作)餐15元/人,早餐4元/人,上级部门和其他单位来客用餐,办公室根据来客人数按每桌120元、180元、220元的标准安排,特殊情况需提高标准经书记或镇长同意方可,中餐原则不用酒招待。来客一律在食堂用餐,不得在外招待,特殊情况须请示书记或镇长同意,方可到外用餐。

3、办公用品的购置一律由办公室安排,超计划开支须经书记、镇长同意后方可购买,擅自购买者不予报销。

4、来客原则上不安排糕点、水果招待,否则办公室不得结算,镇长不予审批。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报书记或镇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5、小车修理、加油、材料购置,由办公室安排结算,经书记、镇长同意后凭清单结算,汽油票必须当月结算并经镇长审批。

6、小车管理原则上保证书记、镇长工作用车,副科领导和一般干部出差、开会、下村一律不安排小车接送。严格控制租用车辆,如特殊情况(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确需租用车辆时必须征得书记或镇长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开支报镇长审批。

7、各种津贴,按市有关规定核算到每月工资中统一发放。

8、敬老院的开支由民政所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并将每月开支情况上报书记、镇长。

(三)各组室工作经费管理制度

1、实行核定基数包干,超支自负。工作经费包括招待费、交通费、干部旅差费、组室办公费。

2.各组织包干经费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如未得到分管领导同意则费用由自己负担。

3.市重点工程项目部工作经费原则上按该工程拨付经费的60%由挂点领导包干使用(不含主要领导争取的资金部分)。

4.上级来人由对口分管领导接待,不能借故推萎、不得拒不接待,一经查实,每次扣除该组室包干经费1千元。

5.上级来人如由主要领导接待的,不计入组室包干经费。

6.上级个部门到镇检查工作,如检查单项工作,则由对口分管领导接待,如检查多项工作,则由主要领导接待。

7.组室包干经费使用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每半年结算一次,由政府办负责登记汇总,报书记、镇长及分管领导。

8、如某项工作市阶段性列入中心工作,该项工作经费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9.自收自支部门要做到应收尽收,增加收入,节约开支,其部门财务由书记、镇长负责调度。

10.召开村委会干部会议,属单项工作的,由分管领导负责接待,属综合性或中心工作的,由主要领导接待。

11.为激励先进,如某项工作获得市先进单位,则在核定的组室包干经费中上浮15%。如考评为全市倒数后三名,则在核定的组室包干经费中下浮10%。

12.凡是向上级争取来的资金(上级部门核定专项资金、主要领导争取来的资金及全市各乡镇均拨的资金[项目部拨来经费除外])按实际到账的25%奖励给组室,争取资金的奖励需经书记、镇长核定。

13、森林防火巡逻、溪市以上的接访、集镇卫生清理工资、突发应急事件处理、非正常事故(仅限事发当日)、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等费用不列入工作经费核定基数内。

14.如因工作需要进行人员调整,其组室工作经费按月计算,不得超支,超支自负。

(四)村级财务制度

1、村级财务必须认真执行府发[]18号文件《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2、镇会计服务中心对村级财务负监督管理的责任,对不合理的开支和不按规定审批的发票不能入帐。

3、村级财务审批须有经手人注明事由,书记审核、主任审批(如书记、主任一肩挑必须指定一名村委会干部作为财务审核人员)方可报销。

4、分管会计服务中心的领导应认真抓好村级财务管理。

(五)收据管理制度

1、除计生办征收社会抚养费在市计生局领取专用收据外,全镇实行使用行政事业性收据和经管站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收款收据。各收款收据必须加盖财务监督专用章,接受财政监督管理并及时纳入预算外管理的专户管理。

2、领取与结算:收款票据一律由组室报帐员到镇财政所领购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再由分管领导加盖组室公章后作为合法、有效的收据,否则视为无效收据,缴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所收款项以贪污款项论处。各组室需用现金结算。各村委会收款必须使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收据,加盖村委会公章、镇经营管理站公章后方可收款,不得以其它任何收据替代。

3、实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各组室收入一律缴入“零户统管”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截留和私分,严禁使用白条收款和收款不开收据,否则以贪污论处。各组室必须每季度与财政所资金会计结算一次,再重新领回收据,否则停发分管领导和组室长、经办人员工资。分管领导对本组室收款情况每月检查一次,镇纪委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查出问题及时处理,情况严重的报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审计制度

1、审计由镇长任组长,纪委、财政、财务、经管、审计等部门人员为成员,每年由政府组织对村级财务及有收入项目的组室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和不定期抽查。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村委会报销开支,一经查实,对当事人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第6篇:村支部书记任职报告范文

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方案一

根据《中国共产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全镇将全面展开村党支部班子换届工作。搞好换届选举工作,对于优化村组干部队伍结构,配强村党支部班子,扎实推进我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做好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经研究决定制订本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日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全面建设五好村党支部为目标,不断扩大基层党内民主,坚决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有本事、群众中有威信的优秀党员选拔到村级领导岗位上来,为铸造德安发展新辉煌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范围、时间和方式

1、范围:全镇所在行政村党支部。

2、时间:全镇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从年10月28日全面启动,11月15日以前结束,集中利用半个多月时间,全面完成支部换届选举任务。

3、选举方式:本次村党支部的换届选举,本着扩大党内民主、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镇将选择一个村进行两轮票决的试点。

三、工作方法及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10月21日11月3日)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纪委委员为主体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村党支部的换届选举,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宣传发动。各村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发放宣传单、广播、标语等形式,加大对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党员和群众充分认识到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村推行两轮票决选举办法的重要意义,引导他们正确行使民利。同时,要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按照三培两带的要求,引导党员、群众将党员致富能手选进村党支部班子。

3、进村指导。成立由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驻村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等组成的驻村指导组,搞好调查摸底,把握思想动态,指导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4日11月15日)

1、提交换届请示(11月4日11月7日)。各村党支部在换届前向党委提交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有: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成立时间,何时任期届满,换届选举大会主要议程、时间和地点,以及书记、委员的名额及选举办法。

2、会议通知(11月8日11月9日)。根据镇党委批复,拟定和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的通知,确定日期、议程和选举办法等。会议有关通知要提前5天告知所属党员。

3、酝酿提名党支部委员候选人(11月9日11月11日)。(1)公开任职条件。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任职条件(包括年龄、文化程度、政治素质、组织能力、致富本领等)和职数,应在选举前向党员、群众公开。(2)组织民主推荐。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召开座谈会、民意测验等多种形式,深入发动党员、群众荐贤。(3)认真筛选、平衡,提出初选候选人名单,并广泛征求意见。(4)认真考核。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由党委对其进行全面考核。(5)经党支部集体讨论后,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党委审查。

4、召开党员大会选举(11月14日11月15日)。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负责主持。主要程序有:一、上届党支部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二、分组讨论工作报告。三、上届党支部向大会说明候选人预备名单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四、大会选举。(1)宣布大会选举办法。(2)清点到会正式党员人数,实行正式党员人数(包括受委托人数)超过应到正式党员总数的五分之四,方可举行选举。(3)上届党支部实事求是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4)选举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5)说明填写选票方法、投票顺序和注意事项。(6)投票完毕后,唱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开箱清点票数,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宣布清点结果。收回票数少于或等于实际到会人数有效,多于实际到会人数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先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清点票后,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五、召开新当选的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书记,新当选党支部书记讲话。通过有关决议,对全体党员发出号召或提出要求。最后按选举结果填写选举报告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选举办法

(1)采取党员差额选举支委,支委差额或等额选举书记,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村支委的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2)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排列。(3)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愿写作。如外出党员与会确有困难,可由其通过电话或信函转告村党支部委托他人代为参加投票,但每名受委托人员能接受一人委托。(4)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5)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到相当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当先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选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包(挂)村单位和工作组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全力以赴支持配合镇党委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在时间进度上要注意把握,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2、夯实基础。一要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此次换届,要按照精干、高效的要求,村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名,最多不越过5名。原则上要求做到村党支部委员与村委会委员交叉兼职。提倡村支书当选后,参加村委会主任竞选;提倡村支部委员当选后,参加村委会委员竞选,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超过50%。二要把好任职条件关。(1)政治关。候选人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2)能力关。要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决策应变能力、科学预见能力和农村工作经验,有带领群众致富的真本领。(3)文化关。支委成员原则上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4)年龄关。支部书记人选原则上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酌情放宽学历、年龄条件。三要抓好软弱涣散党支部的整顿,通过换届选举,努力解决好党支部班子软懒散瘫的问题。四要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村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的工作,进一步理顺组织关系。

3、资料整理。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做好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将选举工作情况形成局面报告呈报镇党委,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4、总结经验。在组织进行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实践,把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的过程,变成培养党员民主意识,推进基层党内民主的过程。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发现,及时排解;对创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及时培植,及时推广。

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方案二

根据中组部、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的要求,杭州市流动人才党委决定结合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组织力量,对党委所属流动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支部设置

考虑到各流动人才党支部的党员人数较多,每个党支部拟设委员5名,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

二、选举范围及任职条件

1、选举范围。任期届满的党支部委员会纳入本次换届的选举范围。选举时间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到2016年底。

2、任职条件。为增强流动人才党员支部的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各党支部应推荐党性强、觉悟高、肯奉献、品性好的正式党员出任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党委鼓励历年来为支部建设作出贡献的,尤其是为支部建设和党员团结付出心血并卓有成效的同志继续担任支部负责人,带领各支部和党员共同为搞好流动党员事业再立新功。对那些觉悟低、意志衰退、不愿奉献,对支部工作漠不关心,甚至不肯承担一个党员基本义务的党员,不能再留在支部担任职务。对过去在支部工作中有所松懈,但经教育和帮助能提高认识,愿意继续为支部工作贡献能力的,可继续在支部中担任职务。党委可根据各支部负责人的表现,对那些在先进支部中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有担当的同志,选派到其他支部任职。

三、选举方式及程序

1、选举方式。根据《中国共产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党规有关规定,结合流动人才党支部的实际,各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不低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4/5,方可进行选举。

2、选举程序。本届支部委员会于2016年9月20日前按附件一:《支部换届选举及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的要求,向党委上报候选人名单。经党委审核同意后,各支部于10月20日前按照附件二:《杭州市流动人才党委所属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的要求,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完成换届选举,留存有关依据作为台帐,同时将附件三:《支部党员大会签到表》、附件四:《选票》、附件五:《支部选举结果报告单》及附件六:《关于选举结果的报告》上报党委。为保障党员权利,如对支部人选有不同意见,且理由充分,可向党支部或党委反映。党委就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并决定是否选用。

四、有关要求

1、支部换届选举由流动人才党委集体负责,王坚铭同志负责具体工作实施,高健、傅仁辉、向克发、杜中华四位同志分片负责。

第7篇:村支部书记任职报告范文

特别是今年,2009年,在这堪称为开发区“大石化”基地建设关键的一年里,东八村的征地拆迁工作可谓是“大石化”基地建设中的一大重点和难点。做为本村党支部书记我深知自己身上所肩负的任务大、责任重,但是在这一年里,面对困难我们没有退缩,始终坚持不懈地干工作,特别是在包村干部的监督指导下,村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我们一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具体汇报如下:

一、拆迁工作

现已完成房屋评估,一期、二期征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23户村外养殖户及企业户的资产评估、拆迁和补偿工作。并多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群众代表大会等会议,讨论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目前,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有望近期出台。

二、村民思想稳定,生活安宁

在开展本村征地拆迁工作的这一年中,我们村委领导班子始终以“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工作态度为村民做工作,深入村民实际生活,全面体恤村民急需,向他们认真做好征地拆迁政策的宣传、解读和教育工作。村里无论大事小情都对村民做好及时、公开、透明地宣传工作,以最民主的方式争取村民意见,东八村村委会为此已深得本村广大村民的拥护和爱戴。在今年的“十一”期间和“中石化环评”期间我村均未出现大的上访事件,村民思想稳定,生活安宁。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截止到去年,我村共有正式党员55名,党员人数在村民总人数中所占比例已经达到了近4%。今年,我村基层党建工作发展迅速,发展党员2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7人,现在还有17人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总结2009年这一年以来的工作,我得出四个字“稳、准、深、实”,就是说我们干农村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对自己的工作“拿得稳,抓得准,打得深,扎得实。”这样工作才会干得好,村民才会过得好,我们的村子才会发展得好。

2009年即将过去,我们在工作中得到了收获也获得了经验和教训,2010年,我们东八村村委会所有成员会继续以积极进取、团结向上的心态带领全村村民全力支持“大石化”基地建设,做好:人口界定;村内房屋补偿;三分预留地规划、分配;墓地、骨灰堂建设这四项最主要的关键性工作。坚决完成上级所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投身本村的新农村建设工程,为全村村民能够过上安宁、富裕、幸福生活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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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村支部书记任职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村级组织,社区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性质、地位、职责和关系

第三条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本村的全面工作。

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村委会主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主持村委会的工作。

第四条村党支部、村委会的职责

(一)党支部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三个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二)村委会职责

1、村委会要自觉维护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依照法律和村级民主决策程序管理本村事务。

2、召集村民会议,并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接受村民的评议和监督。

3、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4、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的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5、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活动,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利益。

6、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7、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村民履行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应尽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村民的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

8、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草案,并按照规划进行街道建设,指导村民建设住房,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9、教育村民实行计划生育。

10、教育村民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

11、村民委员会应坚持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就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及时进行请示,汇报工作落实、进展和完成情况;党支部要支持和监督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保证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

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村党支部对村委会要善于领导、敢于领导,支持、保证和监督村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村委会要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村“两委”成员要自觉维护村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和班子团结,做好分管的工作,共同把村里的事情管好、办好。

第三章村级事务决策

第六条决策本村范围内的重要事务,应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党支部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本村实际,提出决策方案;或由村委会提出方案,报经党支部同意。

(二)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修订决策方案。

(三)须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事项,应先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再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四)未经村“两委”联席会议通过的事项,不得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村“两委”成员个人不得擅自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第七条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村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书记或一名支部委员主持。支部委员会议须半数以上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三)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以支部成员过半数同意为有效。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如遇重要紧急问题需要做出决定,到会的委员又不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须报上级党(工)委批准的,要按程序报批。

(四)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问题时,应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五)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应有专人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及缺席原因、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经党支部书记审阅签字,要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六)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委员会可确定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列席党支部委员会议。

第八条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外出时,一般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重要事务。因工作需要确需召开时,必须请示镇区街道党(工)委,由镇区街道党(工)委有关领导负责协调安排。会议由村“两委”成员共同参加,参加会议的人数超过应与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开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二)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主要研究、讨论和决定村内重要事务,包括以下9个方面:(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政策、决议的实施办法;(2)全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措施;(3)重要建设项目和经济项目的确立;(4)重要财务支出,集体资产、土地的使用和处置及各类承包、租赁、拍卖等经营方式和实施方案;(5)村级组织有关人员的选拔、任用、调整和报酬;(6)计划生育、宅基地指标分配及村务、财务中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7)村“两委”成员的工作分工及其思想作风建设;(8)“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9)其他重大事宜。

(三)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程序:

1、确定议题。由村“两委”成员根据各自的工作分工,向村党支部书记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然后,由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一人兼的,由支部书记和村委副主任)对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拿出初步意见。如有较大分歧,可暂缓召开会议,由镇区街道党(工)委协调解决。

2、集体研究。根据议题内容确定中心发言人。会议主持人要给与会人员充分的讨论时间,让大家围绕议题,积极发表意见。如果意见分歧较大,一时形不成决议的,要进一步酝酿,下次会议再研究。

3、进行表决。经充分讨论后,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赞成票必须超过应与会人数的半数,决议方能生效。因意见分歧不能形成决议的,由镇区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办事处)组织有关人员仲裁。

4、抓好落实。对表决通过的事项,要按照工作分工抓好落实,工作落实情况要在下次会议上进行汇报。

第九条支部党员大会

(一)党员大会由村党支部负责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书记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接受党员监督。

(二)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制定支部工作规划。

2、定期听取和审议党支部的工作报告。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4、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处置。

5、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6、讨论、决定应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党员大会要议题明确,中心突出,需要做出决议的事项,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

第十条村民会议

(一)村民会议除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所列事项外,开展下列工作:

1、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

3、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4、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方案。

5、撤销或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6、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开会决定的事项。

7、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8、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二)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由村委会召集并主持。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经村“两委”研究随时召开。本村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需要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经村“两委”研究后,要及时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三)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

(一)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行使民利、参与村务管理的重要途径,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行使村民会议的部分职责。

(二)村民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有参政能力和相应的政策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主持正义,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推选的代表组成。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至15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不得少于20人。

(四)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

1、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2、经村民会议授权,讨论决定村集体固定资产的处置和管理,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使用方案,集体重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庄规划、宅基地划分使用方案等。

(五)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参加人数必须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

2、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符合上级政策、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须出席会议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为有效。

4、凡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都要予以公开,村委会和全体村民必须执行,并由村委会负责落实。

5、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主任安排专人记录,会议记录要经村委会主任审阅签字并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

(一)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产生办法

1、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由新一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或新一届村民代表中推选5-9人组成。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2、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由新一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新一届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3-5人组成。

(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

1、审查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时间是否及时,形式是否科学,程序是否规范。

2、征求和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村民质询,对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或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督促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向村民作出解释和答复,并重新公布。

3、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监督情况;

4、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本村村务公开过程中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

(三)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职责

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检查、审核村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严格把关,否决不合理的开支,接受村民委托查阅、审核村财务账目,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向村民作出解释和答复,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依法履行监督和理财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威胁或者打击报复。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依法撤消其资格,并进行补选。

第四章村干部和党员的管理

第十三条村干部的职数

(一)按照“因村制宜、尊重民意、交叉任职”的原则,对村干部职数实行总量控制、编制化管理。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职数,根据党员和村民的数量逐村核定。一般情况下,村党组织设3职,村型较大、经济实力较强、工作确实需要的,经镇区街道党(工)委研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增加职数,但最多不超过5职;对100户以下的小村,经多数党员同意,可只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一般设3职,800户以上、需要增加职数的,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镇区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办事处)审批。提倡和鼓励一人多职,200户以下的村原则上不设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村“两委”成员要尽可能依法兼任村组干部和下属组织负责人。其他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编制数,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初步意见,报镇区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办事处)审批。凡村里未经同意擅自增加的人员,镇区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办事处)不承认其编制,“双代管”办公室不支付工资。

(二)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提倡村“两委”成员交叉兼职,减少职数,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农民负担。提倡村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其他成员经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委会主任、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其他成员是党员且具备条件的,可按照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充实进党支部班子。

第十四条村干部的选拔任用

(一)村干部的标准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决议,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带头缴纳各种税费,无违法违纪行为;3、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维护团结,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4、廉洁勤政,不谋私利,热心为群众服务,有奉献精神;5、年富力强,熟悉市场经济管理知识,具有带领群众发展经济、保持稳定、搞好三个文明建设的能力;6、善于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强的驾驭能力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提名推选担任村干部:

(1)政治素质差,思想觉悟低,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甚至对抗的;(2)三年内受过拘留、劳动教养等行政或刑事处罚且现实表现不好的、正在执行刑罚处罚的;(3)有犯罪嫌疑,正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4)已经批捕、尚未接受审判或正在接受审判的;(5)依照法律规定处在缓刑、假释、保外就医期间的;(6)有“黄、赌、毒”等违法行为的;(7)受党纪处分,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年限内的;(8)三年内曾违反计划生育、宅基地规划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9)参与组织封建迷信活动,信奉“”等的;(10)拒不履行其它个人应尽义务的;(11)道德品质差、不遵守社会公德,私心严重,甚至拉帮结派、打架斗殴,造成很坏影响的;(12),在村民中造成不良影响的;(13),给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的;(14)作风霸道,办事不公,群众反响较强烈的;(15)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参加村委或支部工作的;(16)对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不主动,消极对待,完不成目标任务的;(17)在年终评议中,半数以上村民或党员认为不称职的;(18)身体健康状况较差,年龄在55周岁以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含小学);(19)在村外有固定工作或职业,不愿辞职或放弃工作的;(20)搞非法承诺、贿选以及利用威胁、恐吓

等手段,扰乱、破坏选举秩序的。

(三)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适应民主政治发展的新形势,扩大民主,引入竞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大力推行“两推一选”的办法,选举产生党支部成员。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由村民会议民主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报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备案。

第十五条村干部补贴

(一)要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发放经济薄弱村干部补贴的暂行意见》精神,尽量减少村干部职数,从严控制享受补贴人数。对经济薄弱村,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各村享受固定补贴和误工补贴的具体人数,由镇区街道党委、政府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经村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通过财政“直通车”的形式发放到村干部手中。

(二)按照“多劳多得、奖罚分明”的原则,农村干部补贴依据村型大小、经济状况和工作政绩等确定,由镇区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办事处)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提出指导性意见,提交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市委组织部和市财政局备案。

(三)对超过第十三条中规定的干部职数和享受误工补贴人数超过0.3%的村,其干部工资和误工补贴实行总额控制。

第十六条村干部的管理

(一)实行办实事公开承诺制度。每年年初,村“两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年内拟为群众办的几件实事,报经镇区街道党(工)委审核后,由镇区街道党(工)委与村党支部书记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办实事公开承诺书》。《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由镇区街道党(工)委直接考核,与干部的工资待遇、表彰奖惩挂钩;《办实事公开承诺书》要向群众公开承诺,年终兑现承诺情况。

(二)实行民主评议、考察村干部制度。每年结合基层组织教育整顿,由镇区街道党(工)委统一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在“两委”成员人人述职的基础上,对村干部的综合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和考察。评议结果作为调整或教育诫勉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由镇区街道财政经管部门进行年度、离任和重大活动审计。被审计人员自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经管站如实提交任职期间的经济活动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逾期不提交报告和有关资料的,由当地政府(管委、办事处)责令其按时提交,接受财政经管站的审计,无故不配合的,由政府(管委、办事处)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审计结果要写出审计报告,经镇区街道财政经管部门和审计人员盖章后,向村民代表会议公开,并由镇区街道经管部门存档备查。

(四)实行农村干部谈话制度。谈话对象为农村“两委”成员。日常谈话由镇区街道党(工)委分管领导负责,遇有重要事项由镇区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办事处)主要领导负责。原则上每年两次,可结合半年、年终工作总结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谈话内容包括“干部本人思想、工作、学习、家庭、身体等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经济发展情况;反腐倡廉情况及其它有关情况。

(五)对农村“两委”关系的考核和惩诫,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两委”关系的意见》(海办普发[2002]46号文)执行。

第十七条村干部的诫勉

(一)对考核和评议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村干部,经批评教育没有改正的,由镇区街道党(工)委予以诫勉:

1、违的路线、方针、政策,拒不接受党的领导,不协助党委、政府开展工作的;

2、为政不廉,办事不公,群众反响较大的;

3、宗旨观念淡薄,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村务管理混乱,经济发展缓慢,群众意见较大的;

4、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

5、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正当要求,能够解决却久拖不决,造成群众越级、集体上访的;

6、道德品质差,生活作风不检点,参与或封建迷信活动,参与“”活动或非法宗教活动的;

7、在计划生育、宅基地使用、企业承包等问题上,违反政策法规的;

8、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各种税费,无偿占用集体财产的;

9、组织或参与越级访、集体访,扰乱社会秩序和机关办公秩序的;

10、年终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超过30%的;

11、违反村级事务决策程序,拒不执行村“两委”联席会议决议,造成工作损失的;

12、有其他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行为的。

(二)诫勉的程序

1、村干部的诫勉,由镇区街道党(工)委就个人存在的问题认真核实,然后研究决定是否予以诫勉。

2、在决定对有关人员实行诫勉之后,由镇区街道党(工)委指派专人与诫勉对象谈话。同时将《诫勉通知书》送达本人和所在村党支部。

3、村党支部接到本村干部被诫勉的通知后,分别在领导班子和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上予以通报,镇区街道党(工)委要派员参加会议;诫勉对象本人接到诫勉通知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改正计划,报镇区街道党(工)委。

4、诫勉期限为半年至一年。诫勉期满,镇区街道党(工)委要派员参加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对诫勉对象诫勉期内的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和考察情况,对确已改正的,解除诫勉;对态度不端正、不能改正存在问题的,党支部成员按有关程序予以组织调整,村委会成员动员其辞职。

5、受诫勉的干部,年内不能被评为先进,并由镇区街道党(工)委决定扣发其当年补贴的10-20%。

6、诫勉期间形成的有关材料,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存入农村干部政绩档案,其他两委成员的,由党(工)委统一立档保管。

第十八条农村干部引咎辞职

(一)农村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责任人应当引咎辞职:

1、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对本村出现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失察,处理某些突发性事件行动迟缓,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责任人应当引咎辞职;

2、农村“两委”班子因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较差,不能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严重不团结,战斗力不强,在上级考察测评中,党支部或村委会班子不称职票超过40%或连续两年不称职票达到30%以上的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应当引咎辞职;

3、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较多,无明显政绩,群众公认度低,在干部考察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40%或连续两年不称职票达到30%以上的“两委”成员应当引咎辞职;

4、重大问题不经集体研究讨论,违反决策程序而给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应当引咎辞职;

5、由于工作责任心差、,致使集体或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自身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发生恶性事件,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的具体责任人应当引咎辞职;

6、违反农村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群众反映强烈、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两委”成员应当引咎辞职;

7、因个人品德行为不端造成严重后果,在群众中丧失威信的“两委”成员应当引咎辞职;

8、对本村出现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并负有主要责任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责任人应当引咎辞职;

9、不按规定履行义务或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两委”成员应当引咎辞职;

10、做出其它与农村干部身份不相符的不正当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两委”成员应当引咎辞职。

(二)引咎辞职的步骤:

1、提出辞职申请。拟引咎辞职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可直接向镇区街道党(工)委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其他“两委”成员向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其存在的问题及表现,表决通过后,再向镇区街道党(工)委汇报。

2、进行调查核实。镇区街道党(工)委召集组织、纪检、经管、司法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通过走访群众、审核帐目等形式,对提出辞职的“两委”成员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报告。

3、集体研究决定。调查组要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如实向镇区街道党(工)委汇报,经集体研究后,形成决议。

4、领导谈话。镇区街道党(工)委领导或驻片片长要找辞职同志谈话,传达党(工)委决定,帮助其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希望和要求。属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辞职,由镇区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谈;其他“两委”成员由镇区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和工作片片长谈。

5、公布决定。镇区街道党(工)委根据集体研究做出的决定,下发不再担任职务通知,并安排专人到辞职干部所在村党员大会上宣布。

对达到辞职条件应该辞职,但个人又不愿写辞职申请报告的,镇区街道党(工)委组织力量,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驻片片长通过找其谈话,帮助端正态度,要求其写出辞职申请报告,然后按照上述步骤进行。如通过谈话仍拒不写出辞职申请报告的,镇区街道党(工)委将在集体研究后,然后再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

(一)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要实行发展党员“公推公示”制度。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要先由党员和群众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推荐,被推荐人得票数量超过半数以上的,方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各支部确定的积极分子名单要报党(工)委考察审批,同意后,支部要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党(工)委要及时汇总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组织部备案。

2、要搞好培养考察。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研究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委审批,然后进行公示。

3、要召开好接收预备党员大会。预批同意后,各支部要抓紧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党(工)委必须派人列席会议。通过全面落实优秀青年推优、发展党员对象预审、发展党员公示、党委派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基层党(工)委主要负责人与新党员谈话、长期不发展党员预警、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等八项制度,切实解决农村长期不发展党员、妇女党员比例过低、透明度不高、随意简化程序、少数人说了算等问题,进一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二)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优秀党员,要大力宣传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查清事实,区别情况,严肃处置,增强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凡被评议为不合格或受处置的党员,取消当年的经济补贴或补助。

(三)认真做好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工作中,要把握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教育为主、处置为辅,扩大民主、群众参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

1、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痴迷封建迷信,信仰宗教,参与“”等组织;

2、政治思想消极。不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对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重大问题公开反对;

3、宗旨观念淡薄。对群众疾苦不关心,对个人名利斤斤计较;不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甚至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合法权益;

4、革命意志衰退。不思进取,自甘落后,精神颓废,事业心差;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批评、不敢斗争;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5、组织纪律涣散。不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维护党的团结,拉帮结派,诬陷他人,搞非组织活动;不遵守工作、劳动纪律,自由散漫;违反《工作条例》,煽动、组织、参与或支持群体性上访;

6、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消极懈怠,甚至失职、渎职;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劳民伤财,搞形式主义,骗取名利;

7、廉洁自律松懈。不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参与;

8、道德行为失范。不遵守社会公德,见利忘义;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生活腐化;

9、组织生活散漫。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10、其他不符合党员标准条件的表现。凡有上述行为者,就可确定为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

(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问题性质和程度比较严重,经教育帮助不改、需要进行组织处置的,即可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基本程序:

1、集中学习。列举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向社会和群众公示,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剖析思想根源。

2、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和纪检、公安、计生、综治、610、、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意见,深入了解、分析党员个人及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民主评议。采取“一人谈,众人帮,逐人进行”的方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作深刻的党性分析,逐个开展评议,并吸收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参加。

4、初步认定。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个人表现和征求意见的情况,对每个党员逐一进行综合评价,确认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加强教育引导,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同时,报上级党委备案。对本人态度不好,问题性质和程度比较严重、群众意见大的,可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5、党委初审。党支部将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报上一级党委初审。上一级党委要对这些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认定程序和依据等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指导性意见。

6、调查核实。基层党委派出两名以上党员,对拟作为不合格党员处置的党员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与其谈话,听取本人陈述、申辩。调查中,要认真收集整理当事人、知情人的书面旁证材料,经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由调查人签名。

7、提出意见。召开支委会,对拟处置的不合格党员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报上一级党委同意。对一时难以核实的,应暂缓作出结论,待问题查清楚后,再提出处置意见。

8、组织谈话。党支部书记要同拟处置的不合格党员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说明评议和拟处置意见,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组织谈话至少两人参加,并作好记录。不合格党员应在谈话记录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拒不签字,负责谈话的同志作出书面说明。

9、形成决议。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一般须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拟处置对象应通知到会。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支部大会,进行监督指导。支部党员大会要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召开。其主要步骤是:党支部通报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本人态度和拟处置意见;听取本人说明和申辩;党员讨论,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帮助或为其辩护;党员按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处置决议形成后,受处置党员应在处置决议上签署意见。本人拒绝签字的,要注明情况。

10、党委审批。党支部将处置决议等有关材料报上一级党委审批。上一级党委要以书面形式批复。对限期改正、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由乡镇党委批准,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对劝退、除名的,要由市委审批。因违法要作出处理的,要按权限和程序,由执法部门办理。党支部接到批复后,应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本人如对处置决定不服,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11、材料归档。对处置的相关材料,要整理归档,存入个人档案,妥善保管,做到详细、齐备,以接受时间检验。

12、跟踪帮教。对受到处置的不合格党员,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加强帮助教育,防止出现因处置而上访。对劝退、除名的,党组织也要继续关心、教育和帮助,鼓励他们做一个好公民。经教育提高,本人重新申请入党的,符合党员条件的,可按规定,重新吸收入党。

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形式:

对认定的不合格党员,要根据其主要问题、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区别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

1、限期改正。被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如果问题性质不是很严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应给予限期改正。改正期限,可根据情节轻重,确定为半年或一年。限期改正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一年。限期改正时间从基层党委研究同意之日算起。不合格党员限期改正到期后,需组织党员群众重新民主评议,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报经上级党委研究同意,对认为已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限期改正结束。限期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在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2、劝其退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纪律约束者;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已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者;或经过多次教育或限期改正,仍不符合党员条件者,要劝其退党。

3、除名。分四种情况:

一是直接除名。对问题性质相对严重的不合格党员,留在党内会产生不良影响,即使本人有留在党内的要求和愿望,也应直接予以除名。间隔累计受到两次限期改正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者,应直接予以除名。基层支部意见可表述为“经支部大会讨论,鉴于本人问题的性质,根据党员意见,建议对×××同志予以党内除名”。

二是劝而不退除名。对劝而不退予以除名的,可表述为“经支部大会讨论,鉴于本人限期改正情况和不愿退党的实际,根据党员意见,建议对×××同志予以党内除名”。

三是退党除名。对本人要求退党的党员,一般应同意其退党。对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又提出退党要求的,也应同意其退党,并予以除名。基层支部意见可表述为“经支部大会讨论,鉴于本人表现和对党的态度,根据党员意见,建议同意×××同志退党,党内予以党内除名”。对因违的纪律,应受纪律处分,而本人又提出退党要求的,不能按退党处理,仍应执行的纪律处分。

四是脱党除名。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基层支部意见可表述为“经支部大会讨论,根据本人的一贯表现和党员的意见,建议对×××同志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被劝退除名的不合格党员,其党籍、党龄自上级党委批准之日自动结束。在预备党员期间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应直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基层支部意见可表述为“经支部大会议论,根据本人表现和党员意见,决定取消×××同志预备党员资格”。

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严格把握政策,既要坚持标准,严肃处置,又要实事求是,防止出现定比例、卡数字和泄私愤、徇私情等现象发生。处置工作要以事实为依据,分清一时一事表现和长期一贯表现,分清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坚持做到“五个区别开来”:

(1)把党员一时思想跟不上形势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理解,同有意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

(2)把一度思想消沉,同一贯消极落后区别开来;

(3)把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党员不能参加党的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本人不参加党的活动、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

(4)把党员因经验不足、方法不当导致群众意见较大,同工作作风粗暴、欺压群众、侵害群众利益区别开来;

(5)把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改正错误,同拒绝接受教育、不思改正区别开来。

处置不合格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也不能用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置。因同一原因,已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再进行组织处置。

第五章村务管理

第二十条村级财务管理

(一)村集体在坚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分配权和独立核算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农村财务委托管理制度,将财务以书面形式委托镇区街道财政经管站。财政经管站在镇区街道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农村财务委托工作由财政经管站长具体负责,下设总会计一名、总出纳一名、业务会计若干名(原则上按每10个村设置一名),村集体取消会计和出纳,每村只设一名助理会计(报账员)。

(二)助理会计职责:

1、协助业务会计做好本村的财务管理工作。设置现金日记账、经济往来明细账、核算与委托的往来业务及本村农户往来业务;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收支计划,配合村民主理财小组开展财务审核工作,拒绝办理违背财务管理制度的业务和超计划开支,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到财政经管站报账算账;

3、负责将各项货币资金收入上交财政经管站接受监督,严禁隐瞒、坐支;

4、负责申领、保管使用备用金,备用金做到一月一清;

5、参与本村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按时张榜公布各项财务收支;

6、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组织的审计工作,提供涉及审计事项的资料证据;

7、负责各类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按时完成财政经管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委托的基本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委托,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委托协议的要求,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1、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年初村级根据全年工作计划编制年度收入和资金使用预算方案,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财政经管站审核备案。

2、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书。年度预算方案审核通过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年度预算方案按月份或按季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书,经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后,报财政经管站审核备案。

3、审核原始凭证。财务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在民主理财小组办公日,村主管领导对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做简要说明,助理会计向民主理财小组逐笔说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民主理财小组重点审查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开支的合理性。经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长在审核通过的原始凭证上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村主要负责人在盖有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的财务开支,其支出由有关责任人承担。

4、助理会计报账。财务审批手续完成后,助理会计将本期审批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财政经管站。

5、进行账务处理。财政经管站的业务会计要对助理会计报送的原始凭证进行逐笔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开支,要在原始凭证上加盖审核专用章,并要严格按照记账流程进行账务处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要填制退回业务处理单,予以退回。

6、输出财务资料。账务处理完毕后输出当月的会计报表、财务公开榜及会计数据,并将财务会计资料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7、年终编制财务决算报表。财政经管站要在年终编制村级财务决算报表。

(四)内部管理制度

1、备用金制度。各村资金上交财政经管站后,镇区街道根据各村人数确定领用备用金数额,按月领取,由村助理会计负责管理,备用金领用标准如下:200人以下的村500元,500人以下的村1000元,700人以下的村1500元,1000人以下的村2000元,1000人以上的村2500元。

2、开支审批制度。各村要按照村货币资金的开支审批权限,对非生产性开支,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村级招待费一律取消,确需应酬的,报当地政府审批;对计划内生产性支出,应由经办人、村主要负责人会签,民主理财小组盖章,业务会计审核合格后,方可入账。对不符合规定和会签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业务会计有权拒绝入账并向财政经管站长和主管部门反映,由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票据管理制度。村经费支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是正规税务发票。无法取得税务发票的,按市财务管理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向村民收取钱款时,必须使用专用收据,并建立专用收据领用销号制度。登记重要票据领用登记簿。票据领用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对已用完的票据应清点后交还财政经管站,并领用新票据。不得一次领用多本同时起用。

4、结算制度。因公出差或办理业务临时用款,应在出差结束或业务完成后3天内办理结算,否则按挪用公款处理。差旅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村级收取的各种货币资金必须在3日内上交财政经管站。不得坐支或设置小金库。

5、资产管理制度。各村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物资保管员,严格履行产品物资出入库手续。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和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动和核销、减免、申报、审批制度。闲置的固定资产,可采取承包、租赁和拍卖的方式进行转让。承包、租赁资产时,要做好合同的签订工作。

6、不按民主程序购建、处理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造成浪费和流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村务公开

(一)村务工作必须全面、真实、及时地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二)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1、计划生育指标及宅基地安排、村民建房审批情况;

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3、土地、果园、工副业等项目的承包方案、承包结果及兑现情况;

4、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

5、财务收支情况;

6、公共设施和基本建设情况;

7、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理情况;

8、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9、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10、非生产性开支情况;

11、种粮直补、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村、资助村集体政策的落实情况;

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13、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它事项。

(三)村“两委”应当在方便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公开栏分栏设置与用纸大小一致,版面设计美观,书写工正清晰,无乱涂乱画。

(四)全市统一确定公开日(元月十五、四月十五、七月十五、十月十五),由村“两委”组织实施,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每次公开后,村民对公开的内容提出异议,村“两委”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除张榜公布外,要利用各种会议、发放明白纸等形式予以公开。

(五)镇区街道党(工)委定期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村务公开落实较差的村,按《中共海阳市委、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海发[2005]11号文)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修建道路、发展水电设施和教育、卫生、农田基本建设等公益事业,必须遵循减轻农民负担、量力而行和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原则。经“一事一议”向村民筹资筹劳,按《海阳市农村税费改革试行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印章管理

(一)党支部、村委会印章不准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直接保管。党支部印章由组织委员保管;村委会印章由村会计保管。特殊情况,由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

(二)对印章的管理使用,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日常工作需要盖章的,正常需要,由印章保管人员按规定或按惯例办理;非正常需要,须分别经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同意;重大事项需要盖章的,须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研究同意;涉及全体村民经济责任和签订数额较大的经济合同的,必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使用印章,管理人员要做好使用记录备查;对不经批准擅自越权盖章的,视为无效,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9篇:村支部书记任职报告范文

根据市委关于对村“两委”班子换届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月底之前,我市将要先后组织村支部、村委会班子的换届选举。为此,办事处党委研究决定,近期对村“两委”班子进行全面考察及民主推荐。现将考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对象及内容

(一)考察对象:村“两委”班子及成员。

(二)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村“两委”班子及成员本届任职以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德,主要考察干部的政治、思想、作风、纪律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素质及表现。能,主要考察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和执行力等。绩,主要考察干部完成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及取得的绩效。廉,主要考察干部执行各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是否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了解本村换届风气,是否存在操纵选举的黑恶势力等情况。发现和掌握农村优秀后备干部。

二、考察时间、人员安排

(一)考察时间:从7月6日开始至7月13日结束,其中:7月6日-10日,召开村书记会议,印发通知,并与村书记个别座谈,征求各部门意见。7月11日-13日考察组分组到村,通过召开述职评议大会和个别座谈进行考察推荐。时间安排如下:

(二)考察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一考察组成员:

第二考察组成员:

三、考察步骤及方法

1、召开述职评议和民主推荐会议。

参加述职评议和民主推荐会议的对象是: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大学生“村官”、村主任助理、专职组长、全体党员、全体村民代表。实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80%。会议由考察组组长主持,主要议程有2项:一是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代表村“两委”就本届工作进行集体述职,同时进行个人述职述廉并就严守换届纪律作出公开承诺,村“两委”其他班子成员就三年来的工作进行个人述职述廉并就严守换届纪律作出公开承诺。大学生“村官”、村主任助理、专职组长进行书面述职述廉和承诺,不作大会发言。二是对现任“两委”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对新一届“两委”班子成员人选进行民主推荐。推荐中一是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实行交叉任职,即村委会干部与村党支部干部一般相互兼任。二是干部职数,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届村“两委”班子人数。大学生“村官”不占职数。三是村“两委”班子成员中必须推荐1名3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村委会委员中必须有1名女干部。要求推荐的干部公道正派、能力较强、乐于奉献、敢于负责、团结实干;整个班子结构合理、综合素质高。

推荐结果不当场公布。

2、个别座谈。参加个别座谈的人员范围及对象是:村“两委”班子全体成员、大学生“村官”、村主任助理、专职组长、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后备干部等。按照每个村民小组座谈2-3人以上的标准,由考察组与村“两委”确定10人以上人选,进行个别座谈。座谈的主要内容:一是听取对现任“两委”班子集体的总体评价,是否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二是听取对现任“两委”班子成员个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评价,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是听取对新一届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发现一批优秀本土企业家、退伍军人、种养能手和经纪人、回乡大学生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后备人选。个别座谈实行专人记录。

四、有关要求

(一)考察组人员要认真履行考察职责,坚持原则,严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全面、系统地搜集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不得泄露民主测评和推荐、座谈情况。考察后,收取个人书面述职述廉报告和严守换届纪律承诺,分村形成考察报告。考察情况汇总后,向党委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