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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管理精选(九篇)

预付卡管理

第1篇:预付卡管理范文

关键词:预付卡;反洗钱;监管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2(11)-0080-04

一、预付卡的概述

(一)预付卡的定义。目前,各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对预付卡(Prepaid Card)定义不尽相同,但各种定义均基本涵盖预付卡作为支付工具的性质和储值的基本特征。国际清算银行和支付清算委员会的《电子货币发展报告》将预付卡定义为一种具有预付和储值功能的电子货币产品,该电子货币产品用于记录消费者能够使用的资金金额或货币价值,并协助消费者完成交易支付。欧洲中央银行在《关于预付卡致EMI委员会的报告》中将预付卡描述为“以特种塑料板形式存在的,具有真实购买能力的多用途支付卡”,同时明确指出多用途预付卡属于“电子货币”的一种,应将其和单一用途预付卡、有限用途预付卡进行区别。美国将其定义为以取代现金为目的的小额经常易中使用的支付卡,同时将预付卡分为两类:商业企业发行的预付卡(封闭式系统)和银行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开放式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将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列为非金融机构提供的一类支付服务,定义预付卡是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二)预付卡的种类。预付卡根据发行方式可分为封闭式专用预付卡(以下简称“专用预付卡”)和通用预付卡两大类。其中通用预付卡又分为非金融标准半开放式通用预付卡(半开放式卡通用预付卡)以及金融标准开放式预付卡(开放式通用预付卡)两种。

1、专用预付卡

专用预付卡只可用作购买发卡人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用于商场购物,可以在一家商场或一个商业集团多个商店购物。这种卡一般以礼品卡形式出现,经常由流通企业发行,并仅在本企业使用。

2、半开放式通用预付卡

半开放式通用预付卡目前分为由商业流通企业发行的半开放式通用预付卡、第三方机构发行的半开放式通用预付卡和地方政府主导发行的半开放式预付卡。

3、开放式通用预付卡

开放式通用预付卡,可以在火车站售票处、机动车停车场、自动售货机等场所进行消费。由于使用消费方便、灵活并具有多种功能,开放式通用预付卡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

根据对美国预付卡市场的研究,开放式预付卡的发展增速已经超过封闭式预付卡,已经成为美国预付卡市场上的新生力量。

(三)预付卡的特点。预付卡具有以下明显特征:

发行主体一般为非金融机构。目前我国非金融机构从事预付卡发行的支付清算服务游离于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外。允许折价发行,即可以低于预付卡面值的价格出售。不记名、不挂失、不提现。目前,预付卡一般采用匿名发行方式,不允许挂失、提现(除按规定退卡外)。基本无身份识别。由于联网核查系统参与者仅限于银行机构,而预付卡发卡机构及受理机构一般不对持卡人身份进行验证,只有极少数预付卡采取密码方式验证身份。交易速度快。预付卡一般都采用脱机交易,不需要验证持卡人身份及发卡机构授权,比在线交易更省时快捷。预付卡内的预付资金不计付利息。卡内余额通常都有最高额限制。

二、预付卡的洗钱风险

预付卡的出现,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支付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也为支付清算机构提供了新的市场和机遇。但与此同时,犯罪分子也在探索如何利用这一领域,使其犯罪收益得以清洗、并逃避执法和监管机构的监管,在部分国家和地区,预付卡已被确定作为有组织犯罪集团进行非法收益清洗的一个潜在金融工具。

(一)利用预付卡的非实名性进行洗钱。由于预付卡十分易于获取,且种类繁多,犯罪分子可在不被调查收入来源的情况下一次性用大量现金购买预付卡,并在不同个体间转售,甚至转移到境外。卡片的转移,代表着资金所有者的改变,一步步地割断了出资者、购卡者、持卡者三者之间的关联,增加了灰色或黑色资金白色化过程的隐蔽性。这种洗钱行为在缺乏相关报告制度的情况下,根本无法为监管部门获知,因而使得犯罪分子轻易的完成洗钱过程中最易被识别的处置阶段。同时,发卡企业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也仅限于登记客户基本信息,很少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资金属性进行审核,犯罪组织可雇佣卡骡(card mules),用收购的身份信息大量购买预付卡,从而实施洗钱行为。

(二)利用预付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赚取黑钱。由于商家发行预付卡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营业销售收入,赚取最大的利润,因此提供预付卡的商家或个人一般都能最大限度地满足购卡单位或个人的“走账”需要。而购卡单位也正好利用商家的特点,到发卡商家自行购物、消费,而购卡人从发卡商家取得的票据则是按预账务处理的要求开具的,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

(三)通过开具完税发票为不当资金穿上合法外衣。某些“银行系”的预付卡,商务公司替代了银行不能开立发票的功能,在购卡时可为客户开具发票。还有个别商业公司发行的内部消费卡,也同时具备了“银行卡”系的功能。据调查,发票内容包括餐费、食品、饮料、书报费、办公用品、健身费、会务费、劳保用品、日用品、礼品、资料费、通讯费等诸多名目。发票合理报销后,为灰色收入获得“白色身份”提供了渠道。

(四)可跨境使用为洗钱提供了便利通道。开放式系统下,预付卡可在全世界范围提取现金或刷卡消费,不论在境内、境外,均可持卡在银联特约商户消费。不法分子只要在境内购卡携带出境,便可在境外随意划卡消费,实现资金的跨境转移。一方面避免了币种转换,另一方面出境资金金额不受人民币现金出境的限制,且无需报关,不会留下资金的出境记录,加大了反洗钱资金追查的难度。犯罪分子可方便地将犯罪所得进行清洗,而不易引起监管部门和发卡机构的关注。另外,随着预付卡卡面金额的不断增加,预付卡可兑换的商品价值也随之增加。这些兑换的商品可运输到海外或转卖,收益则汇入第三方账户,通过这种渠道的洗钱行为就更加隐蔽,监管部门基本无法获取可疑信息。

(五)资金的清算游离于金融系统之外增加了监控的难度。预付卡资金清算不通过银行来完成。一般来说,小型公司发行的预付卡资金的清算较为简单,一张预付卡对应一个内部账户,清算只是每个账户收支的账务记载。而一些大型公司则借助于支付清算组织的专业设备和系统,或直接委托第三方来完成。预付卡这种“点对点”的发行和交易模式,规避了监管完善、业务相对规范的金融机构,具有较高的隐蔽性,对其监控十分困难。

三、我国预付卡的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预付卡市场处于规模迅速壮大的过程中。截至2012年6月30日,全国纳入2012年上半年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数据统计的机构共266家。其中,获得支付业务许可的机构197家;已被人民银行受理但尚未获得许可的机构69家。根据商务部于 2011 年初对部分地区300多家商业企业的调研数据测算,中国商业预付卡销售规模为14203.33亿元(不含校园卡、游戏点卡、会员卡、加油卡和通讯充值卡),预付卡消费规模达到10399.58亿元。预付卡市场的迅速发展,一方面极大地满足了人们消费便利的需求,并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另一方面也容易产生风险隐患、滋生腐败。所以必须加强对预付卡市场的监管,才能使我国预付卡呈现健康高速发展的态势。

自2000年起,我国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对预付卡的性质做出认定,对预付卡发卡机构的经营范围、法律义务等做出说明:

2006年商务部和国务院先后认定预付卡“债权凭证”的市场地位,使其身份合法化。而在此之后对于第三方机构发行的多用途卡,除了零星的登记之外,基本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这为预付卡行业的迅猛发展提供了条件。

直至2010年6月14日,人民银行颁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号令),首次将从事预付卡发行等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纳入监管范畴。要求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业务,应当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并对取得资质的要求进行了相关阐述。2010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纳入人民银行管理范畴的预付卡范围,同时还对预付卡业务准入条件、业务规范和备付金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预付卡发行机构也开始着手加强内部控制。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预付卡发行机构已从加强内部管理、控制业务风险,完善业务处理流程等方面入手加强对工作机制的建设。如有些机构建立了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组织架构;有些机构对预付卡的发行和资金清算等重要业务实施流程控制;有些机构对预付卡业务系统的操作实行分级授权。除了建立自律机制外,一些预付卡发行机构开始寻求更多的外部监督和政策指导。如按要求向当地人民银行办理登记备案,接受人民银行的业务指导;引入客户备付金银行存管模式,由存管银行对客户备付金划拨进行监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预付卡业务系统实施技术安全认证等,以提升自身安全管理防范风险的水平。

2011年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七部委《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首次明确了商业预付卡的地位、作用和分类,明确了分类监管的思路,即:多用途卡由人民银行进行监管、单用途卡由商务部进行监管;明确了发卡和购买、发票和财务管理、资金管理与业务管理等制度框架。建立了对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实行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及限额发行等方面前所未有的严格管理制度。该文件标志着中国商业预付卡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对行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2011年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放了第一批《支付业务许可证》,从此预付卡行业进入了监管时代。

四、加强我国预付卡反洗钱监管的政策建议

(一)强化对预付卡发卡人的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人民银行要严格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的规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的监督检查,完善业务管理规章,维护支付体系安全稳定运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门要强化管理,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

支付清算组织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发行、销售预付卡或为企业提供相关支付清算服务时必须全面履行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法监管措施要求,依法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报告可疑交易、保存交易记录,以及制定和实施以风险为基础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同时,针对目前预付卡市场主体多、缺乏相关行业标准的情况,应对预付卡的发行主体进行清理,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由于预付卡具备电子钱包的特征,发卡公司应视为接受存款机构,因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规定。人民银行应作为预付卡市场监管者之一,应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监管。

(二)强化客户身份识别,加强对预付卡使用的管理。在反洗钱各项义务中,健全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政策和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对于减少洗钱风险是至关重要的,而这一环节正是预付卡领域最为薄弱的环节。因此,预防预付卡洗钱风险必须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加强预付卡使用的管理。

一是严格按要求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预防利用假名交易、匿名交易进行的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防止企业或个人利用预付卡的电子货币性质实施洗钱行为,还应对发行预付卡的用途予以明确。二是严格按要求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三是严格按要求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四是对购买预付卡的个人客户,则在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的同时,建立购买者与卡号的对应关系记录,为随后的可疑交易监测提供条件。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我国对预付卡的监管,尚处在起步阶段,在反洗钱意识较为薄弱时,履行反洗钱职责极易流于形式,当受到企业及个人利益驱动时,甚至可能协助或者直接参与犯罪分子的洗钱活动。因此应尽快建立反洗钱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预付卡市场主体中存在违反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建立效益与成本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预付卡整体市场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和水平,防范由于市场主体间执行反洗钱力度不一导致的“洗钱贸易”行为,即洗钱者从反洗钱执行严格的机构转移至反洗钱宽松的机构。

(四)设置可疑交易监测系统,防止预付卡被洗钱活动利用。《支付清算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引》中列举了九种需要支付清算组织分析、审核和判断的异常交易,但同时明确异常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列举范围。随着预付卡领域反洗钱工作的展开,可借鉴银行业反洗钱经验,根据该领域业务特点,总结洗钱模式和手法,开发可疑交易监测系统,对照可疑交易判断规则和模式实时进行交易监控,并通过电子化和人工判断相结合的方式识别可疑交易,形成可疑交易报告。

(五)建立特约商户反洗钱报告制度。特约商户直接面对客户,能够实时掌握客户资金交易情况,及时发现可疑线索。监管机构应通过畅通举报途径、奖励举报人等措施,充分挖掘公众的监督力量,逐步建立社会公众举报机制,在现有监管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最大限度提高监管成效。

参考文献

[1]艾瑞咨询.2011年中国预付卡市场研究报告[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2]弋涛、胡重越、刘技学.2009中国预付卡行业报告[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3]弋涛、胡重越、刘技学.2010中国预付卡行业报告[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第2篇:预付卡管理范文

关键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存管制度;资金保险制度

一、我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存管制度分析

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26条要求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三类主体实行资金存管制度。具体而言,发卡企业应首先确定一个商业银行作为存管银行,同时开设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按照《管理办法》第26条的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交由银行存管的资金比例分别为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30%和40%。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存管资金冲抵措施,允许发卡企业以使用担保预收资金的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方式冲抵全部或部分存管资金,从而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经营负担。

(一)存管金额申报层面

为保障预收资金的安全,限制发机构蓄意积聚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将预收资金交由商业银行存管,并应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接受存管银行的监督。然而,"预付资金的数额是根据发卡企业预收资金的额度来计算的,而预收资金的数额是由企业向有关机构的申报而得来的,这其中不排除企业会有虚假申报的现象发生。"[1]一旦发卡企业虚假申报预收金额,并最终携款潜逃,持卡者的合法权益仍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对此,一方面预付卡存管资金监管部门应加强预收资金数额的核实工作,另一方面我们应寻求除资金存管制度之外的其他制度设计,加强对预收资金的安全监管。如采取保证金与资金存管相结合的方法,要求发卡企业在向相关机构进行预付卡发行备案后,缴存一部分资金存放于保证金账户,再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缴存一定比例的存管资金。

(二)存管金额监管层面

根据《管理办法》第27条的规定,存管银行对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并按照备案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由此可见,该办法将存管资金的监督管理之责交由进行商业运作的存管银行,并且监督的事项也只是资金存管比例,并不涉及该存管资金的使用。预收资金数额的核实工作、存管资金是否可以进行投资、投资范围是否有限制等问题都缺乏进一步地规定。此外,商业银行具有营利性特征,其作为存管资金的监督者之合理性值得商榷。由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管包括对发卡企业的监管、对存管资金的监管、对预付卡发行与服务的监管等多个环节,有学者认为,应当建立一个由银行业监管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以及财会主管部门等多部门组成的综合监管主体,对预付型消费卡实行综合监管。[2]

二、对国外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安全监管模式的分析

对发卡机构来说,商业预付卡的发行能够提前回笼资金,降低资金占压的风险,起到促销和巩固客户群的作用。然而,如果发卡机构预收资金的占有、使用得不到有效地监督管理,尤其是那些发行数量和发行总额巨大的发卡机构,一旦因经营不善或资金情况出现问题,广大持卡者将直接面临权益受侵害的风险。目前国外对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的安全监管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存管制度,即发卡机构设立银行存管专户,根据存管协议把预收资金交存一个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信托管理;二是保证金制度,即发卡机构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预收估算和历史数据的基础上,按期向监管部门缴纳保证金的制度,以防止沉淀资金被挪用的风险。[3]

(一)预收资金存管制度模式

实行预付资金存管制度模式的国家以新加坡为代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作为金融监管机构,根据《支付系统监督法》制定了《储值工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规定预付卡发行机构应将预收资金存放在与其运营资金管理银行不同的银行,或存放在持卡人信托基金账户里。在资金存款制度中,存款银行负责保管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且独立于存款银行的自有资金。

实行预收资金存管制度能够保障预付资金不被预付卡发行机构非法挪用。该制度也确保发卡机构的支付行为符合商业企业的营业惯例,并防范预收资金滥用行为。此外,该制度能够方便商业企业使用银行支付结算系统的规模效应,降低支付交易成本,提高资金流转效率。同时,资金托管可以充分利用银行作为专营资金机构的专业化优势和相关资源,使预收资金在一定限度内从事低风险或无风险投资(如大额存款、协议存款、购买国债、保本理财等),在覆盖预付卡业务运行成本的同时合理合法地取得收益。[4]

(二)预收资金保证金制度模式

日本是实行预付资金保证金制度国家的典型代表。由于日本工商业发达,"预付式证卡"在日本的工商行业发行和使用十分普遍。在日本,预付卡是预付票证的一种,在服务业、百货业中发行和使用情况非常普遍。根据日本《预付票证规制法》的规定,预付票证是指采用书面或电子方式记载有金额或者物品数量的票、证和卡。

为减少预付消费风险,保障预付式证票所示债权的实现,日本法律特设保证金供托制度。保证金供托制度要求预付票证发行机构按法律规定,在所发行预付票证的未使用余额超过法定金额(一般为1000万日元)时,在2个月内将相当于该未使用余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金额作为发行保证金委托距离主营业场所最近的托管机构(金融机构)保管。[4]日语称该托管机构为"共托所",一般为辖区内的法务局,此外,在保证金清偿顺序上,票证所有者的与预付票证有关债权在发行保证金范围内先于其他债权人。

保证金制度是一种债的担保,担保财产归国家占有,这事实上不利于保证金使用和流通价值的实现。因此,日本法律引入了第三人代缴保证金制度,即预付票证发行机构可根据法律规定与第三者签订"保全契约",约定第三者在必要时,代为承担缴付一部或全部保证金的义务。根据规定,该第三人必须是银行、信用金库、保险公司或其他有供托能力的法定机关。此外,保证金可用国债证券、地方债券或其他法定有价证券充抵。

三、构建我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保险制度

正如上文所述,目前国外对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的安全监管有存管制度和保证金制度。我国《管理办法》第26条采用的是存管制度,要求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三类主体按照规定的比例将预收资金交由商业银行存管。然而,存管制度并不能从根本上保障持卡者的资金安全。一方面,存管资金从根本上来源于持卡者,存管制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发卡机构对预收资金的使用范围;另一方面,我国目前仍未对商业银行存管资金的使用权限和范围进行规定,预付卡存管资金是否可以进行投资,投资的范围有何限制规定不明。对此,笔者认为,我国可以尝试建立单用途预付卡资金保险制度,将存管制度和保险制度结合起来。鉴于我国单用途预付卡发展实际,并结合预付卡发卡机构的不同情况,我国可在立法上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发卡机构应参加强制保险。

强制保险即法定保险,与自愿保险相对应。我国《保险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强制保险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个人意思自治的强烈干预,因此必须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在单用途预付卡领域,强制保险必须区分不同情况,只有符合法定标准的,即发卡规模和预收金额巨大时,才可要求发卡机构参加强制保险。至于巨大的标准如何确定,立法上应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比如,法律可对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三类主体参加预收资金保险的条件分别作出规定。当然,基于监管需要,在适当的时机和必要的时候,监管部门也可要求资信不高的商业企业强制参加该保险,并且发行的规模应当与其参加保险的规模相适应。在该商业企业丧失履约能力时,由保险公司对持卡人进行必要的赔付,以保障持卡人的利益。[5]

实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保险制度,参加强制保险将作为发卡机构的一种法定义务。在该制度中,首先,发卡机构应投保信用保险,并且必须选择具有较强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投保;其次,保险公司以专业的手段评估相应的风险,并确定企业应承担的保费。当发卡机构无力偿付时,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从而转移风险,保护持卡人利益。保险公司在条件成熟时可针对预付卡开发特定险种,并报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最后,作为发卡机构的法定义务,发卡机构应定期自行或集体交纳保险费,预付卡发行备案主管机构应将是否参加预付卡资金保险作为发卡备案审查的一个重要指标。正如有学者指出,我国可在现有的消费者保障基金里,强制规定发卡人参加保障基金或购买强制性保险,一旦发卡人出现支付困难或经营失败,此类基金或保险便可发挥消费者风险最后一道防火墙的作用。[6]

四、结语

在现实生活中,由商业预付卡引发的问题和纠纷主要来自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由于发卡机构积聚并控制大量消费者的资金,一旦缺乏对其有力的约束和监管机制,发卡机构极有可能将资金挪作他用,最终导致现金流出现问题,预付卡不能得到兑付,损害持卡消费者合理权益。由此可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安全监管是持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针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安全的监管,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国外发展比较成熟的预付费风险防控机制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第三方收存预付款,包括设立银行信托专户和第三方结算;另一种是要求经营者缴纳交易风险保证金,进而建立成规模的行业消费风险基金,以防止经营者的不正当经营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7]笔者在上文已将其总结为资金存管制度和保证金制度两种监管模式,并对其分别进行了进一步分析。然而,我国《管理办法》确立的资金存管制度并不能有效地保障预付卡资金的安全。对此,笔者认为,我国应结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机构的不同情况,在立法上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发卡机构应参加强制保险,以转移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不能兑付的风险,进而有效维护持卡人的合法利益。由于强制保险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因此在立法和实践操作中,我们一定要严格把握好参加预收资金保险的条件和标准。

参考文献:

[1]王勋.单用途预付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其管理办法探究[J].黑河学刊,2013,(5).

[2]何锦强,王众.论预付型消费卡的本质及其规制路径[J].消费与经济,2010,(4).

[3]何敏.中国预付卡市场研究与风险分析[D].西南财经大学,2011.

[4]张倩.预付卡业务监管比较研究[J].中国信用卡,2011,(1).

[5]张颖.商业预付卡运行及监管机制研究[J].商业研究,2012,(4).

[6]邢楠.刍议预付卡监管制度完善的金融法之维[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11).

第3篇:预付卡管理范文

关键词:财会控制;风险防范;预付卡;第三方支付

一、简要概述预付卡的特点及风险

预付卡公司是依托自身的结算平台,向其客户售卖消费储值卡,并在其特约商户范围内提供电子支付指令交换和计算的非金融清算支付组织。预付卡公司以储值卡为基质,向商户提供了电子货币管理、客户资金管理、交易数据清分三大职能服务。在预付卡公司的业务流程中,电子货币交易数据管理和资金管理两方面是最复杂和风险最高的领域。日常所需防范的风险包括舞弊、技术缺陷、操作失误等,这些贯穿于日常业务过程中的交易数据产生、传输、归集统计和资金的支付、托管等各个环节中。

二、预付卡行业风险分析

1.法律风险

预付卡支付方式缩减了现金的使用市场,可作为礼品卡、福利卡、旅行卡、公交卡等不同角色发行给消费者,解决了款项转账不方便的问题,还能利用卡片中商家承诺折扣、折让等服务来吸引消费者并不断地增加交易量。“现在支付,过后购买”的方式,使得商家具有了深化和持卡人之间关系的能力。本来进行支付结算和资金结算的中介机构是银行,作为非金融机构的预付卡发行公司对收付款项业务的,改变了这种状况。预付卡的使用减少了现金的使用,为公众的小额支付带来了便利,还起到刺激消费的作用。但预付卡在法律界还是存在着极大的争议,这是因为监管不严的情况下,预付卡很容易成为公款消费、收卡受贿新工具。另一方面,若是发卡方在经营途中出现资金黑洞甚至倒闭,那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此外,购卡的消费者中不乏利用预付卡套利者,给发卡方的正常业务流转带来干扰。预付卡行业相关发展还容易受到国家政策的左右,其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很可能给消费者和商家带来损失。

2.安全技术及操作风险

第三方支付中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行业是一个快速发展的新兴业务,其中存在的巨大商业潜力吸引很多资本投入进来,快速地发展中,却将管理放在一边,尤其是对其中的风险缺乏深刻认识。预付卡行业很大一部分要依靠计算机软件或硬件系统来完成。因此要求处理具体业务的系统安全稳定,具有一定的数据保密能力,能够防止客户的个人支付资料被偷盗,能够有效防范病毒及木马的入侵等风险,全面保护数据库的安全。

3.信用风险

按照目前的预付卡交易规则,资金在未清算给特约商户之前由预付卡公司予以保管。公司以自身的信誉向客户保证自身服务的安全性,保证交易资金不会被滥用,及时清算支付。客户对预付卡公司的信用也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和合作银行。但预付卡公司本身就属于第三方支付企业具有中介性质的机构,需要对其诚信状况和资金进行监督,但是没有哪种方法可以做到尽善尽美,因此,预付卡公司面临着信用风险。

4.金融风险

由于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所采用的结算模式是二次清算,资金在支付之前会在公司账户中积累,形成资金沉淀。在资金的沉淀期内,预付卡公司掌握着这些资金的支配权,并且随着交易的大量产生,沉淀资金的数额还会稳定地增加。这部分资金属于代偿债务的专项资金范畴,既不属于预付卡发行公司,与消费者和商户的关系也暂时十分松散,这种状况很容易使得这部分资金面临越权挪用风险。若是资金的运用过程发生风险,随即将引发支付风险。

5.洗钱、套现风险

预付卡受理模式中,清算数据来源于特约商户的终端机具,特约商户所采用的账户为非监管型账户,交易方式较为隐秘,几乎无法辨别是否存在真实交易以及资金的去向。若是犯罪份子同商家勾结起来,很容易将预付卡变为资金非法转移、违法洗钱以及行贿的工具。因此,如何加强监管,打击洗钱行为成为第三方支付行业必须要面对的课题。

6.市场风险

预付卡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是交易手续费和沉淀资金收益,经营预付卡发行的企业多来自地方。有人认为预付卡发行企业所做的业务对银行来讲占用过多的人力资源,是银行不愿意做的业务,但是,深入研究后会发现,预付卡发行企业机动灵活的市场适应能力使得第三方支付市场出现空前的繁荣状况。为了分一杯羹,各个公司不计成本地对市场进行抢占,免费甚至让利的方式来吸引用户,这无疑会降低预付卡发行企业的盈利空间。随着市场份额的加大,各大银行终会回头,以天然的优势和竞争的姿态投入预付卡发行市场,必将给预付卡发行与受理行业带来冲击。

三、财会风险控制策略

1.提高财务人员内部控制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财务人员要提高内部控制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确保资金账户的安全和相关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为企业制定一个能够提高经营效率的控制体系,因此,在对风险防范系统的设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1)对风险的预防控制应与事后监督相结合;2)所有的业务岗位与职能应保证能够相互制衡;3)确立关键点控制原则;4)日清月结。

具体的在财务风险防范设计应涉及到清算部和财务部的设立、清算账务设置、勾稽核对机制三个方面。清算部对购卡单位或个人以及合作的特约商户之间各项交易数据、资金进行记录、监督、对账,发现其中异常的部分应追踪调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建立运营数据电子管理系统,对卡片及充值业务及各种未达账项及时进行反映;及时向财务部门发出收付指令。财务部则负责处理与企业自有资金相关的业务,如主营业收入、税务事项、损益事项、成本核算、资金存储等。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有关的清算会计账务处理涉及到三个主要科目:其他应付款,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客户充值时形成预其他应付款,发生消费时冲减其他应付款。另外,卡片采购形成主营业务成本,消费手续费和账户管理费形成主营业务收入。

对于预付卡公司来说,其财务勾稽核对机制主要保证客户资金、账务系统发生额与与余额合计、系统交易数据三方面在某一时间节点平衡。

2.监督到位,强化财务监督职能,完善内部控制降低内部操作风险

预付卡公司的业务性质决定了其加强内部控制,重点是加强对电子交易产生的电子数据、现金和卡片实物的管理。将数据、现金和实物这三个关键点控制好,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操作的风险。具体的操作控制措施应为:1)保护数据安全。所有交易数据的载体是计算机控制系统,大致分为中央清算系统、行业分系统结算中心、终端机具,此外还有各种储值卡实物。那么,保护数据安全的关键就是要采取一个安全有效系统维护措施,应设置一个结合防火墙系统、杀毒系统、防入侵系统、安全漏洞扫描系统等于一体的防病毒系统,保障系统安全运行。此外,还应有一个能应用于特殊时刻的异地灾备系统,事先应对其进行检测,以保障该系统具备进行清算业务所需的基本功能。2)保证资金的安全。主要包括充值资金的准确流入、消费资金的准确支付和沉淀资金的管理。预付卡公司间接地承担了资金保管的业务,因此,应根据人民银行的要求设立备付存管账户,将客户的在途资金归集到备付金存管账户,之后才能按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专款专用,用于支付在特约商户处的消费款。客户资金的使用必须与预付卡交易系统数据和财务系统数据保持一致,不允许任何人随意滥用。3)卡片实物及其内部存储的电子货币都应当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要求办理出、入库手续,保存过程不允许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直接接触,并定期进行实物盘点。

3.安全技术方面在公司的信息系统模块增加财务监督内容

信息化的高速发展使我们有能力运用信息技术将预付卡交易直观化,可以有效地打破预付卡在交易过程中的隐蔽特性。可以在公司的信息系统模块中增加财务监督模块,这样可以将消费者和商户的交易信息都置于监管之下,及时进行统计和整理,有效地弥补了人力监督的不足。例如设置消费类型、消费数量、退换货、充值金额、充值频率、沉淀资金、公司自有资金监督模块,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及时地跟进,有效防止资金的违规占用和违规套现。

4.建立对购卡人、特约商户资金流向的风险预警机制完善洗钱、套现的风险控制

根据人民银行规定低于1000元面值的预付卡发行,不记名、不挂失,可作为礼品卡、福利卡等使用,这也使得它成为新的腐败、洗钱、套现媒介。虽然根据央行规定1000元面值以上的预付费卡采用的了记名的方法,但是,更多的还要靠相关人员对购卡人、特约商户的资金流向进行监控来完成。首先,根据客户自身的特点及属性,按照客户的身份、交易频繁程度、结算确认等环节表现,可将客户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其次,公司应成立一个反洗钱的工作小组,专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反洗钱工作事宜。然后,公司建立一个风险监控系统,对商户的交易进行过滤和分析。可疑的交易包括:1)客户姓名或名称与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监管部门、联合国安理会所的恐怖组织、、犯罪嫌疑人名单相同或类似的。2)商户的交易频率、交易金额或交易时间,与其所经营的业务明显不符的。如单商户单笔交易人民币超过2万元,单卡当日异常交易笔数超过20笔,频繁退货等。

5.财务杠杆原理来分解市场风险。

根据财务杠杆原理,在资本结构一定的条件下,当息税前利润增多时,企业每一元息税前利润所承担的债务利息就相应地较低,带来的额外收益就越多。但是,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企业盈率降低,给企业的生存带来威胁。对于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企业,若因管理不慎出现企业内部出现资金蒸发,导致金融危机征兆出现,可适当采用财务杠杆的原理来分解市场风险。比如,通过内部融资增加权益资本的方式,增加企业自有资金的比例,将企业的财务基础稳固下来,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结语

预付卡公司属于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而其提供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决定了其在执行业务时要面对的风险非同一般。一方面,我们要提高财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建立起一套有效的财务风险监督机制,另一方面,需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客户的信息及交易行为进行分析核对,发现其中的异常之处,及时制止非法的洗钱、套现行为。除此之外,还要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监控,提高自身的市场风险化解能力,维护自身的良好信誉。(作者单位:通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第4篇:预付卡管理范文

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8月)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堵塞单位财务管理漏洞,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年1月30日中纪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召开的全国公务卡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60号)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财库〔〕121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公务卡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公务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强化财政财务监督,提高政府公务消费支出透明度。

推行公务卡改革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有利于完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原则。推行公务卡支出改革。保证财政资金是最终支付前完整地保留在国库。

二)实现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划款信息和公务卡支出明细信息的动态监控,有利于加强财政动态监控的原则。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手段创新。加强财政管理。

三)利用现代支付结算工具和手段,有利于预算单位用款和加强财务管理的原则。推行公务卡支付。最大限度地方便单位公务支出,消除现金支付存在各种隐患,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二、公务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具有普通信用卡的所有功能,公务卡的标准及功能。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卡。享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公务卡实行实名制,卡片及密码由持卡人自选保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务卡在满足公务支出的前提下,也可用于个人消费结算,但单位不承担个人消费引致的一切责任。现阶段公务卡暂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

二)具体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一般消费性支出中需现金支付的有关商品和服务费用。对个别商业服务网点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零星公务支出,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是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支出。经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同意,暂可继续使用现金结算,但应逐步缩小现金结算范围。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按规定须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转账支付的财政支出,仍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办理支付业务。

各试点预算单位在进行公务支出消费时,推行公务卡改革后。应当优先选择具备受理银行卡能力的商户,同时,试点单位原则上不再进行现金报销和办理现金借款业务。

三)可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公务卡结算报销的基本程序。公务卡结算报销包括三个基本步骤:1.刷卡消费。持卡人在从事公务活动时。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银联刷卡小票。2.申请报销。持卡人应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凭合规的报销凭证和银联刷卡小票,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报销。3.报销还款。预算单位财务部门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对个人申请报销的刷卡消费信息进行查询、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支付指令,从单位零余额帐户中直接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帐户,完成报销程序。

四)单位财务部门仍按现行财务报销制度,公务卡改革后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公务卡改革后。对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进行审核报销;对经审核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公务消费中,未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持卡人不得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否则,将视同个人消费行为,单位不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费用。单位财务部门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将银联刷卡小票和其他报销凭证一起作为会计原始凭证进行管理。

五)发卡银行应将公务卡消费支付信息,公务卡支持的财政监控。为满足财政部门对公务卡支付的动态监控需要。以及向公务卡的划款信息,实时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反馈。

六)预算单位在确定的银行范围内,公务卡发卡银行的选择。公务卡的发卡行为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银行。自行选择本单位公务卡的发卡行。为保证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试点期间,预算单位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与零余额帐户的开户银行一致。

三、公务卡改革中有关部门的职责

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公务卡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公务卡改革顺利进行。公务卡改革中,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定公务卡发卡银行,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牵头组织公务卡改革实施工作。并与发卡银行签订服务协议;对发卡银行质量进行跟踪考评;将公务卡使用情况纳入预算单位年终财务管理工作综合考评范畴。

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工作;加强对发卡银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指导和管理,人民银行: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公务卡业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推动有关方面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

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和审计监督检查,监察审计部门:结合源头治理腐败工作。促进各预算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公务消费中各种违规行为。

对职工进行公务卡知识培训等。预算单位:与公务卡发卡行签订服务协议;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办法;做好本单位公务卡申领工作。

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及时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传输公务卡消费支付信息以及向公务卡的还款信息;为预算单位和持卡人提供各种便捷优质服务,发卡银行: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调动持卡人的用卡积极性。

四、公务卡改革的组织实施

市级公务卡改革工作本着先试点、再总结、后全面推广的方式稳步实施。

第5篇:预付卡管理范文

【关键词】预付费表;智能卡;预付费控制器;应用系统

0 公用事业计量收费技术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在本世纪中期以前,由于受技术条件的限制,公用事业的计量收费问题一直没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很多国家采用将户用表安装到户外以解决查表问题。

目前许多发达国家采用遥读方式采集用户用量数据,并通过用户在银行的账户进行资金结算。在欧洲,许多国家采用有线遥读方式查表;而在美国等国家则采用无线遥读方式查表。近年来,日本等国家又出现通过电线采集数据的查表方式,可以实现双向遥读、遥控功能,且具有泄露保护、地震保护等各种辅助功能,在技术上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抄读方便、控制可靠。然而,由于采用这种方式查表需将用户计量表具安装在户外,这样做无疑会增加投资成本。

在查表收费方面,国内却一直延用着原始落后的入户查表收费方式。这种收费方式是先抄表。后收款,每月需上门两次。“先使用、后收费”的方式存在抄表收费扰民、人工收费成本高及资金回收周期长等问题。

IC卡预付费表的应用彻底解决了查表收费难题,IC卡技术的推广应用,兼顾了企业和用户的利益。

1 公用事业智能卡预付费表应用系统的组成

公用事业智能卡预付费表应用系统主要由以下三个部分构成:智能卡、预付费控制器、销售管理系统。

预付费控制器由计量传感器电路、微功耗单片机、微功耗阀门机、电压测试电路、防窃用电路、流量监测等部分组成。具有精确记数功能、功能卡传输媒介功能、阀门自动处理功能、非法操作处理功能、掉电处理功能、数据下载功能、数据显示与声音提示功能等。

销售管理功能主要包括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读写卡器、POS机、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完整的销售管理系统可以实现秘钥管理、开户发卡、售气管理、数据查询、用户管理、运营管理等。

公用事业只能卡预付费表应用系统设计上采用最新的微功耗大规模集成电路、专用的低功耗阀门和先进的表面贴装工艺,并选用智能卡作为数据传输的存储媒介,集用户预付费、煤气表自动付费、状态报警提示和防止窃用等功能于一体,是适用公用事业管理现代化的最佳计量器具。

2 公用事业智能卡预付费表应用系统工作过程

首先在销售管理系统中建立用户基本档案信息,发行开户卡并充值。用户将已充值的开户卡插入到智能卡预付费表中,预付费控制器读取卡中数据,并判断数据的有效性。若数据有效则开启阀门,允许用户使用。同时,智能卡预付费表会将表的当前工作状态、运行状态等数据写入到用户卡中。当用户持卡再次充值时,管理部门能够记录用户表的运行信息,以便监测用户的使用情况。当智能卡预付费表检测到用户剩余量不足时将给出报警信息,提示用户及时充值。当用户剩余量用尽时,智能卡预付费表将自动关闭阀门,直到用户持卡充值并重新插后才能继续恢复使用。

智能卡预付费表应用系统通过信息载体-智能卡实现信息的双向传递,用户现场使用的智能卡预付费表同公用事业公司的智能卡预付费表销售管理系统之间通过智能卡建立联系,实现用户计量仪表使用的预付费管理。预付费控制器通过对用户用计量仪表基表流量信号的检测,来控制阀门的开关动作,以达到控制用户预付费使用的目的。

3 IC卡的种类及特点

IC卡即智能卡,又称集成电路卡,是随着半导体技术和存储容量的要求日益提高应运而生的。IC卡芯片具有存储数据和改写数据的能力,IC卡存储器中的内容可以根据需要有条件地供外部读取,或供内部信息处理和判断之用。根据IC卡内所向镶嵌成电路的不同,可以将IC卡分成存储卡,逻辑加密卡、智能卡(CPU卡)等,它们各自有不同的数据保护安全级别。

智能卡是在将EEPROM芯片封装在卡片上的同时,将微处理器芯片(CPU)也封装在卡片上,外部读写设备只能通过CPU与IC卡内的EEPROM进行数据交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访问到EEPROM中的任何一个单元。

4 公用事业智能卡预付费表应用系统的硬件及软件设计

4.1 硬件设计

本系统硬件设计时还需要考虑的两大因素是现场环境和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在实际应用时,现场环境与实验环境条件相比差异很大,而不同地区的现场环境又有所不同。如北方地区冬季较为寒冷干燥,预付费控制器中的液晶及电池等器件的工作温度范围应符合实际工作环境需求;南方地区夏季多雨且气候潮湿,预付费控制器中元器件的设计选型应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并加强预付费控制器特别是卡座等环节的整体密封设计。

4.2 销售管理系统的软件设计

销售管理系统主要包括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读写卡器、POS机、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完整的销售管理系统可以实现秘钥管理、开户发卡、售气管理、数据查询、用户管理、运营管理等。

本方案充分利用了城市中星罗棋布的银行服务网点,来实现IC卡的发行和充值,同时银行也能获取大量的预付费沉淀资金并提高发卡数量。在每个服务网点设立一到两个IC卡终端机(PC机+IC卡读写器+打印机,或是专用的POS终端),来服务周围的居民用户。

在煤气公司的销售公司,建立一个销售管理中心,它的核心是一个局域网,包括网络服务器、若干台销售管理工作站、若干台用户发行工作站以及打印设备等。用户发行工作站用来建立用户档案、发行出始IC卡、预售一定数量的煤气等。销售管理工作站负责分析全市的销售情况,形成各种统计报表,并对销售情况进行分析。而服务器运行数据库则存储所有用户的档案和销售记录,并管理文件系统和打印任务。

销售管理系统主要用于完成对城市居民用户的档案管理、智能卡预付费表的收费管理及运营管理。系统分为前台和后台两个版本,设计上采用客户机/服务器体系结构,服务器端采用了Windows NT 操作系统及SQL Server 企业版数据库,各种数据军存储在中心服务器上。前台微机即可通过局域网访问中心服务器进行收费,也可通过Modem、电话线、远程访问服务器访问中心服务器进行远程收费,远程访问需对通信数据进行加密。本系统前台办理业务效率高,系统管理功能完善,后台数据吞吐量大,运行可靠等优点。

4.3 智能卡的密钥生成及发行管理

在IC卡预付费系统设计中最为关键的是安全性,安全性与密钥的发行、管理关系密切。密钥要实行分级管理,总控卡密钥及DES算法的关键信息分别由几个人输入,密钥的产生、存放、使用都是以密文的形式出现,对应用系统来说不可见,增加了破译难度,提高了坑攻击性。密钥的管理应遵循售气流程与密钥的生成、管理无关的原则。

5 本系统的应用展望

本系统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大型数据库技术、智能卡及其专用机具技术,解决了企业信息管理、用户管理、交易自动化和电子支付等问题。本系统实现了工作流程自动化,强化了公用实业公司的管理,减少了公用事业公司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保证了公用事业公司应收账款的及时到位。既方便了公用事业用户,也方便了公用事业公司基工作人员。同时本系统具有良好的扩展性,为公用事业公司开展新型业务和服务奠定了技术基础和数据基础,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值得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孟凡华.低功耗H8/300L系列单片机在卡表中的应用[J].金卡工程,2004,(01):39-41.

[2]吴鸣.智能卡在银行支付系统的应用[J].金卡工程,2001,(01):53-59.

第6篇:预付卡管理范文

论文摘要 预付费式会员卡名目众多,用途广泛,早已遍布生活各行各业并对消费者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目前,我国对预付费式会员卡的监管仍不健全,在实际使用中存在这种问题,消费者往往投诉无门致使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因此,建立健全预付费式会员卡的法律监管机制便显得尤为重要。

论文关键词 预付费会员卡 消费者 法律

近些年来,预付费式会员卡由最开始的高端消费领域,如豪华酒店、高尔夫俱乐部、高端会所等,逐渐发展到美容美发、餐饮、洗车等各行各业,消费者手中的卡更是五花八门,然而消费者的烦恼也正是缘于这一张张小小的卡片。拥有众多的会员卡俨然成为了时尚,现实情况往往一旦消费者预先存款办理了会员卡,消费时就可能面临承诺服务的缩水、原本应当享受的折扣变质、甚至商家卷款逃跑等意想不到的情况。

一、预付费式会员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条款不明问题

预付费式会员卡消费中的合同条款问题一直是“卡”住众多消费者的关键。商家在对消费者发放预付费式会员卡时通常采用简化条款或格式条款,并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仅靠会员卡后的几行小字规定相关内容,这些内容还多为排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诸如“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卡”,“本卡自发卡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过期作废”“使用本卡消费时,若遇质量问题只换货不退货”“使用本卡消费时不另行开具发票”“本公司拥有此卡最终解释权”。

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会员卡的办理过程是消费者在商家登记簿上登记自己的个人信息之后就算办理完成,商家一般不会提供一份规范的合同来保证对消费者的承诺,明确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费者在办理预付费式会员卡后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这些问题都必须要明确,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将无法找到相关依据。

(二)霸王条款问题

合同条款的不明确,进而演化出霸王条款的问题。例如,许多商家的活动或会员卡后都标有“本商场(本店)拥有对本次活动(本卡)的最终解释权”“会员卡遗失不补,余额不退”或类似条款。

(三)退卡、转让问题

商家通过发售预付费式会员卡预先收取一笔消费费用,积累资金,为其后的商业经营提供流动资金,解决资金周转的困难,同时,又确立了稳定的客户关系。因此,各大商家对预付费式会员卡乐此不疲,在向消费者推销时往往夸大宣传,消费者办卡后若因为搬家、兴趣转移、服务下降等原因要求退卡或转让时常被商家以消费者单方违约等各种理由拒绝。

对于转让问题,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办卡时商家明确表示“本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二是无明确约定,仅在办卡时口头承诺持卡者拥有转让权,但在实际中却无法兑现。会员卡从本质上看是一种有价证券、债券证券,有价证券的性质就是具有流通性,因此,会员卡应当是可以转让的。

(四)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办理预付费式会员卡时,商家往往会要求消费者登记个人信息,如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而这些信息又与消费者的隐私保护密切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个人信息等个人隐私显然属于人身权利的范畴,既然个人信息安全属于消费者权利,那么商家就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如果商家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消费者可以要求其承担一定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五)最低充值金额问题

许多商家在对已发放的预付费式会员卡中余额不足需要充值的情况下,都设置了最低充值金额的门槛,这个最低标准少则200,多则上万。例如,ume影城会员卡充值起步价为800元,太平洋影城会员卡充值最低200元,某美容美发店会员卡最低充值额200元等等,不胜枚举。

从法律层面上看,商家设置最低充值金额违背了交易中的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也违背了消费者的真实意愿,本质上是强迫交易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或自由,有权选择是否消费,消费什么和消费多少。

二、我国对预付费式会员卡的规制

(一)现有法律法规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布《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发售总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发售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审批,报总行备案。但由于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具备对会员卡的审批监管职能,2007年11月《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废止。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预付费式会员卡消费模式的法律法规,只是在一些法规、政策、规章中,可以找到某几条针对预付费式会员卡这样的代币支付工具进行规范的条款。2000年7月,人民银行在《关于对购物卡性质认定的函》(银办函[2005]519号)中指出“代币票券”的基本要素。2001年1月,国务院纠风办、经贸委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再次全面叫停代币票券发售、使用活动。前不久,在商务部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草案)》第15条倒是有关于积分优惠卡的规定:零售商开展积分优惠卡促销活动的,应当事先明示获得积分的方式、积分有效时间、可以获得的购物优惠等相关内容。消费者办理积分优惠卡后,零售商不得变更已明示的前款事项,增加消费者权益的变更除外。但是草案中仍然没有提到预付费式会员卡问题的解决途径。因此在遇到预付费会员卡消费问题时,只能使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如若发生侵权则依据《侵权责任法》处理,无法对商家进一步处罚和规范,只能一事一议。

(二)地方规范措施

1.上海——首推《合同示范文本》

2011年,《上海市美发美容、沐浴行业预付费消费卡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1版)》正式向社会推广使用。针对预付费式会员卡买卖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设置了相应条款,具体有:要求经营者关闭、转让、合并、搬迁门店的,应做好会员卡善后处理工作;明确会员卡过期后可以延期;规范消费卡内余额不足,支付当次消费的处理方法;合理设定退卡的相关责任;首次明确会员卡遗失可以挂失;消费者在购卡后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价格保护等。

2.厦门——发售购物卡券须由银行担保或第三方监管

厦门市贸发委等7部门于2008年10月联合《关于加强零售业购物券(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发售购物券(卡)须由银行担保或第三方监管,一旦发生意外,如发售企业因经营亏损、倒闭,或挪用资金导致购物券(卡)无法兑现,可通过银行担保和银行托管账户资金,对持券(卡)人进行偿还。同时,《通知》对购物券(卡)券面进行了规范:券(卡)必须标示售券(卡)单位全称、履约担保银行或托管银行、购物券(卡)名称,券(卡)号、面额、使用方式,以及消费投诉电话。商家发售购物券(卡)还必须向市贸发委进行备案,备案企业的名称在相关网站公示。

3.重庆——推《美容美发业预付消费合同(示范文本)》

2012年2月,重庆市工商局、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联合制定的《美容美发预付消费合同(示范文本)》在全市美容美发行业全面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交付预付费用7日内,未使用预付费用的,可无条件解除合同;接受免费体验或使用服务的,不影响行使无条件解约权。同时,还规定了美容美发店卡超过使用有效期的,消费余额可延期,可重新激活使用;消费卡内余额不足支付当次消费的,可现金不足并享受原折扣。此外,合同示范文本还在违约责任中明确,经营者因关闭、转让、合并、搬迁等事宜,应以双方协定方式,提前15日告知消费者,并做好卡内余额的善后处理;因经营者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要全额退还卡内余额。

三、对我国预付费式会员卡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目前,发行预付费式会员卡的大部分经营者如美容院、健身房、餐饮门店等,在登记注册时和别的公司并无差别,没有因为其发售了预付费式会员卡而有额外规制,这就使得一些潜在的不法商家可以以较低成本侵害消费者权益。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可以由商家事先向各级工商部门申请,由各级工商部门核定其经营资质、规模、注册资本和发行额度等,符合标准的才能发行预付费式会员卡。没有经过审批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要给予一定强度的处罚。

(二)保证金制度与银行监管并行

对发售预付费式会员卡的商家,可依据发行总额按照一定比例征收保证金,保证金不得挪用。保证金由银行实行监管,若保证金数量不足时,银行可要求商家不足差额或提供相应担保,否则可要求商家停止发售会员卡。

(三)售卡资金划拨

针对售卡资金可借鉴美国做法,将其看做会员卡总户头存款,由银行监管。商家因消费者实际消费产生消费额或因正当商业需要欲事先动用会员资金时,应向银行申报并陈述理由,由银行审核划拨。如果商家欲动用会员资金进行投资,银行可以允许其在一定限度内从事低风险或无风险投资。一旦会员所缴付的预付金存入银行账户内,银行就应适时对商家是否拖上使用进行监管,发现异常可采取冻结帐户内资金、启用发行保证金等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为了避免商家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交易效率,工商部门和各行业组织可以联合制定统一的预付式消费的合同文本,对预付式会员卡消费的具体使用方法、收费方法、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加以明确规定。对合同示范文本的适用要采取备案制度,这样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可以依据书面合同有效解决。

第7篇:预付卡管理范文

关键词:预付式消费;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713.5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2-68 -02

预付式消费模式既有有利的一面,但也因发展不完善,给社会发展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尤其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市场诚信,因此迫切需要加强管理。

一、预付式消费的现状

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向经营者支付一定的费用之后,按照约定的方式分次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一种消费方式。这种消费方式近年来在商业零售业、美容美发、健身、餐饮以及娱乐等商业、服务性行业普遍使用,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购物卡、会员卡、充值卡、餐饮券等。预付式消费既有利于经营者筹集资金、稳定客户、抢占市场份额、提高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消费者享受价格优惠的商品和服务,结算方便,而且对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繁荣市场具有积极作用。预付式消费通常具有双赢性,然而,消费者显然承担着单向的资金风险及后续的交易与服务风险。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涉及预付式消费纠纷及重大投诉呈快速增长态势,如何加强管理成为社会热点,也是解决的难点。

二、预付式消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预付式消费在实际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营者携款潜逃

花钱买卡,可时隔不久,办卡的经营者却“人间蒸发”。由于预付卡消费家具有先付款、再消费的特点,消费者一旦遇到经营者欺诈,或者经营不善倒闭、恶意卷款潜逃等,往往很难挽回损失。有许多经营者在营销过程中,以免费体验、高额折扣、上乘服务等各种优惠为诱饵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但当商家的营销目的实现之后,即大量消费者购买该预付卡后,商家对于原先承诺的服务以优惠届满、消费额度不足等各种理由不予兑现或者予以推脱。

(二)买卡容易退卡难

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式消费卡之后,要求解除约定,要求退卡退款时,往往遇到各种障碍。经营者往往以消费者单方面违约为由,或依据格式条款,拒绝办理退卡。有的经营者要收取违约金、有的要扣除高额的“服务款”“手续费”,有的甚至要消费者再补费用。经营者基于其特殊的地位,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许多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诸如“余款过期作废”“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本卡中途恕不退款”等条款,都让广大消费者痛恨又无奈。

(三)店铺转让折扣缩水

消费者购买预付卡时,往往很难知道经营者实际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当发卡商家经营状况发生变化,业务转手,而继承的商家又不能按照消费者与原商家的约定提供服务时,一些潜在的矛盾便浮出了水面。预付卡消费周期往往较长,而经营者的服务质量常常难以持之以恒,一些经营者在推出“高性价比”的预付卡之后,会通过缩减工作人员、虚假商品价格、使用过期产品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从而导致服务质量降低。

(四)消费者隐私外泄

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式消费卡时,有些行业如球会、美容院均会要求登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这些企业为了经营与审查身份的需要可以要求登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个人信息作为消费者最基本的隐私,经营者有义务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但近些年来,消费者个人信息外泄问题日趋严重,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经营者为了获取大量利益,也肆无忌惮地利用或擅自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现象广为存在。

三、预付式消费混乱无序的主要原因

(一)发卡准入门槛低

确保资金安全是消费者的首要权利,但目前市场上所出现的经营者中途关门、卷款而走的事件屡屡发生,购卡消费者的资金安全权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单用途预付卡发售主体的规制不够。部分不法分子通过发售预付卡筹集资金达成一定规模后,便携款逃跑,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使得市场交易的正常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二)经营者失信成本低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预付式消费就是一种信用消费,但目前我国的企业信用机制尚不完善,还仅停留在口头号召上,对不诚信的经营者还没有出台明确的惩罚性规定,失信行为很难受到有效的法律制裁。当守法经营的成本远远大于违法经营成本时,或者当违法经营成本远远小于违法收益时,经营者更多地倾向于选择违法经营来获得利润。目前市场上的经营者违法成本低,是导致许多市场主体选择违法行为的内在因素。

(三)监管制度不到位

发卡单位的发卡行为任意性强,缺少必要的监督。目前尽管已出台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这些政策的出发点主要是从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以及预防腐败的角度,加强对预付式消费卡的监管。预付式消费卡发行和使用涉及市场流通的各个环节,并且往往伴随着消费者权益的侵害等诸多情况,对预付式消费卡的监管执法,往往由发改委、商务、工商、税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多头执法,这种执法主体的不明确往往造成对预付式消费卡市场监管秩序的混乱。

(四)合同制定不规范

经营者发售预付卡的行为,属于一种合同行为,更确切地说,这种合同属于格式合同。但经营者在发售预付卡时,普遍未与消费者订定书面合同,甚至连单方面拟定的书面格式条款都没有,而仅仅是通过简单的店堂告示或者其工作人员的口头说明来确定合同的内容。这不仅导致了合同内容的不确定性,也导致了其易变性,经营者因此而置消费者的知情权于不顾,甚至在消费者持卡期间随意变更服务内容,提升商品或服务价格、降低服务质量,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负担和风险。

(五)消费者与经营者信息不对称

一般消费活动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对有关商品和服务信息的掌握。但预付式消费不同于一般消费活动,在预付式消费活动中,消费者不仅需要掌握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信息,更需要了解经营者自身的信息(如信誉、资产等),在实践中,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信息了解非常有限,尤其对经营者资格、信誉度、经营状况,几乎一无所知,换言之,消费者对于经营者的信息基本上是处于封闭的状态。

四、加强预付式消费管理的策略

预付式消费风险频发,不仅扰乱了国家的市场经营秩序,也对这一经营方式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如何加强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健全法律法规,从制度上堵住漏洞

在立法中,对发卡主体设定市场门槛,对其发售资格、责任、后果等予以明确,强化市场准入监管,全面建立预付式消费卡的发售登记、备案制度。预付式消费涉案面很广,涉及人数众多,其侵害的是不特定人的共同利益,由于市场交易中的不对称、经济力量悬殊,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予以倾斜保护。

(二)强化执法力度,增加企业违法成本

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纠正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除了经营者应当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之外,有关政府部门也应当承担一定的信息公示义务。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信息网络建设,以及公布相关信息,方便消费者查阅。有关执法机关在接到关于预付卡商家的投诉时,一经查实,应对那些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家实施信誉暴露制裁,将失信的经营业主纳入黑名单。

(三)推行多种途径,加强预付款的监管

对于规模不一的企业,可以提供不同形式的资金监管方式:(1)采取第三方资金监管方式。借鉴“支付宝”的网上支付理念,将预收款存入指定账户圈存,圈存资金可根据消费者实际消费次数、消费时间或按月划转至商家。(2)采取保全措施。对已收取的预付款进行严格管理,对于部分资金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因经营者抽逃、破产、转让等原因使消费者利益受损。(3)采取信托模式。将预付式消费凭证的销售收入归入信托财产,并将部分资金交给商业银行掌管,适当限制企业对预收款的处分行为,避免企业滥用销售收入。

(四)规范合同订立,降低交易风险

相关部门要制定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就预付式消费中的重要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详细的规定,作为消费者签订合同的参考依据。对于不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仅以消费卡代替的,赋予消费者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而且经营者必须承担全额退款义务。

(五)加强教育,提醒注意风险

消费者对于预付式消费防范心理的缺失,是导致纠纷产生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减少事后维权,必然要强化事先的预防教育。政府部门、消费者协会、社区组织等都应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醒消费者在参与预付式消费活动的注意事项。

第8篇:预付卡管理范文

 

2016年2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并选择江苏省和深圳市开展单位公务卡试点,这标志着我国公务卡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2007年,我国开始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通过近年来的不断深化完善,已建立了财政部门和金融部门的联动机制,扩大了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的信息范围,实现了对财政资金的动态监控,对于保证预算资金安全、提高预算执行效果、预防和控制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现状

(一)公务卡内涵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制度的直接作用是将传统现金支付结算改为用公务卡支付结算。作为公务业务的一种新型结算方式,公务卡操作可以概况为“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施监控”。公务卡,属于银行卡范畴,是一种支付结算工具。但是,公务卡不同一般意义上的银行卡,公务卡是通过与银行卡的独特优势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新型财政财务管理工具和手段。推行公务卡制度,就是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强化财政动态监控,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建立公务卡制度后,预算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办法基本不变,但单位财务部门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支出,必须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予以报销。公务卡管理的目标,就是要减少现金支付,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进一步完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公务卡的消费支付及资金清算、信息传送要运作建立在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基础上,不能将资金转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预算单位日常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和零星购买支出等,全部通过公务卡和相关的电子转账支付管理系统进行记录,所有公务卡公务消费信息必须纳入财政动态监控系统管理,做到“雁过留声”,有据可查,满足财政动态监控需要。

(二)推行公务卡结算进展情况

开展公务卡改革是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关于深化预算体制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财政支付管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创新。

2005年4月,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了公务卡的概念,并结合这项业务的发展,要求所涉及的政府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积极配合与推进。

2006年4月,九部委联合发文和联合工作会议都对推广实施公务卡进行了工作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上海、天津、重庆、江苏、湖北、湖南、河南、四川、厦门、深圳等省市都出台了专门的公务卡实施政策和管理办法,推动行政事业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结算方式,对于强化地方财政预算单位公务性支出管理、促进辖区银行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为公务卡在全国的逐步推广应用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2007年5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在武汉联合召开全国公务卡应用推广会议。会议提出在2007年下半年启动试点工作,2008年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争取2010年之前在全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务卡管理制度,并在所有中央预算部门和地方省市两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管理。

2008年1月,中央纪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召开全国公务卡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力争到2010年在全国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卡制度,所有中央预算单位和地方省、市以及有条件的县,都要推行公务卡管理。

2016年2月,基于个人信用且授信额度有限的个人公务卡已不能完全满足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探索推出由单位作为承债主体并能满足大额支付需要的单位公务卡。

(三)推行公务卡结算成效

1.有利于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推行公务卡制度,要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关于账户管理的有关要求,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直接划款,而不是另行设立中间实有资金账户转拨资金。公务卡制度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机衔接,保证财政资金在最终支付之前保留在国库中,这也是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要求。

2.有利于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相对于传统“现金支付,先开支后报账”的公务消费报销制度,公务卡结算方式可以使预算单位的财务部门清楚地查询到每一笔公务消费的单位和金额,加强了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对预算单位提取现金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单位财务部门通过公务卡交易的电子信息对本单位日常公务支出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加强了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可以有效堵塞各种管理漏洞,减少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

3.有利于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推行公务卡制度,就是要通过银行卡结算这一现代支付结算工具,尽量减少传统现金管理方式下存在的繁琐的管理和使用环节,进一步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减少财务部门工作量,并推动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迈上新的台阶。现行的公务卡结算方式简化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流程,大大减少国库集中支付中的现金支付,免除了现金预借、开具支票、审核报销等繁琐环节,减少了财务管理的人力和作业成本,并可利用贷记卡的先消费后还款,在宽限期免息的功能,达到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另外,在公务消费时只需带卡不需携带大量现金,也给工作人员带来了许多安全和便利。

以焦作为例,2016年上半年,全市(不含温县)1718家预算单位纳入公务卡改革,新增单位8家;累计办理公务卡39184张,较上年同期增加2082张;公务卡刷卡53301笔,较上年同期增加4022笔;公务卡报销还款金额累计9261.7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01.73万元,下降4.1% ;现金支出4075.2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807.69万元,下降48.3%;公务卡支出占非转账支出比重为69.4%,较上年同期增长14.4%。

二、公务卡结算制度存在的问题

1.公务卡制度有待完善。公务卡改革的相关制度建设尚未完善,如现金支用管理、信用卡管理、报销程序、会计核算、银行选择、动态监控管理等方面。如何加强预算单位和银行的内控制度,减少公务卡风险尚需进一步探索。

2.监督有待加强。公务卡在使用后,预算单位没有加强其监控,不及时与银行以及刷卡机构进行核对,只要用卡人员持发票和刷卡凭证,就给其报销。这样就无法核实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公务卡的推行仍无法避免“虚开发票”、“凑票报销”、“使用假发票”等现象出现,仍然达不到推行公务卡制度的目的。公务卡消费明细信息和现金的提取情况只能在支付清算时才能反馈到支付系统中,无法实现对预算单位公务消费实时监控的作用。

3.持卡人信用影响单位。公务卡既可用于公务消费,又可用于个人消费。正因为可以用于个人消费,使部分人员利用单位作为担保,任意刷卡消费,但又不及时归还,如果持卡人因个人消费没有及时偿还,预算单位要协助银行对持卡人进行追偿,会给单位带来一定麻烦,特别有些预算单位对持卡人调动、离职或其他特殊原因离开本单位时,没有及时通知银行维护相关信息预算单位,公务卡信息系统一直保留这些持卡人信息,如果这些持卡人透支公务卡没有及时偿还,单位会承担一部分连带责任,银行会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追偿,进而影响单位在银行方面信誉。

三、相关建议

1.完善公务卡相关制度建设。管理部门应该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探索扩大公务卡结算适用范围目录制度,明确公务卡支付报销项目,逐步建立起完善、科学和易于操作的公务卡制度体系。指导和监督预算单位积极稳妥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从制度上明确公务卡结算适用范围目录制度的主要内容、实施方式等事宜,对公务卡强制性结算目录和鼓励性结算目录的类别项目、管理规定等也作出明确,使公务卡制度指导性更强。建立了公务卡支出日报制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排查和纠正。预算单位以管理部门的制度体系为纲领,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制度体系。

2.加强监督,发挥公务卡应有作用。在公务卡改革实施中,必须坚持管理与监督并重,把公务卡支出监控管理作为公务卡改革的重要环节。按照公务卡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公务卡改革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相关重点和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应建立良好的协调沟通机制,各司其职,管理部门还要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及时开展对公务卡结算报销业务的日常管理及账务处理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制定违反公务卡结算范围的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公务卡改革的深入进行。

3.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公务卡用卡环境。加快公务卡配套设施建设和银行卡受理环境建设,推动各银行机构加大对用卡环境的投入,为公务卡的使用创造顺畅、便捷的条件。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其功能,提高其处理水平和能力,确保信息及时传递,便于财政资金动态监控,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提高财政透明度的作用。为公务卡的使用创造顺畅、便捷的条件,避免用卡环境建设滞后影响公务卡的推广实施工作。

第9篇:预付卡管理范文

【关键词】 公务卡 国库集中支付 公务消费 反腐

一、推行公务卡制度的原因、背景及实施状况

近年来,我国公务消费领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正之风与腐败现象,各地公务消费耗费巨大。根据部分地方政府的调查数据表明,公务消费已经在财政支出里面占到相当大的比重,其中大量开支是各种接待费支出、差旅费用及其他公务费用。公务费用支出的急剧增长,导致了财政资金的严重浪费,也损害了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2007年5月,为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召开了全国公务卡应用推广工作会议,制定了《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以规范中央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行为。

根据暂行办法,公务卡实行“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时监控”的操作方式,对于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使用公务卡支付结算。

2007年7月26日,财政部宣布,从2007年7月起,在中纪委、中科院、和宋庆龄基金会3家单位首批试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并于2008年在所有的中央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管理,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务卡制度。目前,公务卡制度除了在中央预算单位实施之外,用公务卡取代现金支付的公务消费方式已经在重庆、四川、山东、浙江、湖北和江苏等地推广。

二、推行公务卡对我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积极作用

自2007年在我国中央和部分地方预算单位推广公务卡以来,改革成效显著,对全面提升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增加公务消费的透明度

从理论上讲,推行公务卡制度符合“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管理原则。同时,公务卡制度使得每笔开支都有电子记录,有据可查;有作为“外部人”的银行参与监控,能较好地减少脱离监督的“剩余行为”。公务卡制度有助于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强化财政动态监控,从源头上堵住现金支付漏洞,实现透明消费,切实把公务支出置于阳光之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杜绝公务消费中的一些腐败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2、提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效率

推行公务刷卡消费后,公务人员在支付招待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办公用品等费用时,不再使用现金支付,而改为刷信用卡支付。使用公务卡后,免除了预借现金的程序,将公务开支由原先的预借款、报销两道程序变为报销一道程序,简化了财务流程和财务人员的工作量,直接实现转账,避免支付差错,杜绝假钞,提高了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效率。

3、降低资金预借风险

将传统的先垫支预借、后报销还款的零星结算模式,转变为先由个人公务卡透支消费、后由单位财务部门报销还款的支付结算新模式。对持卡人而言,持卡人凭卡消费,出门在外不必大量携带现金,安全相对得到保障。对预算单位而言,大量零星公务支出不需预先借款,减少了资金占用,降低了出现呆账、坏账的风险,从根本上解决了少数公务人员长期占压资金的问题。

4、加强国家税收管理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通过对各项电子交易信息的准确记录,形成个人和商户的交易档案,有利于促进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缴和监管,加强对商户的约束,防范企业和个人偷税漏税行为,为税务检查提供了有效的信息,保证国家税收应收尽收,有效避免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5、促进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改善金融环境

公务卡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广泛应用,对全社会使用银行卡消费具有示范效应,有利于带动其他社会人员使用银行卡,从而促进各金融机构加大对用卡环境的投入,调动广大商户受理银行卡的积极性。

三、公务卡在国库集中支付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公务卡制度是一副良药,但不是包治百病,打个比喻,公务卡制度就像是一个透明的鱼缸,缸里的鱼是否健康则不是鱼缸能够控制得了的。

1、不能完全遏制腐败问题

公务消费中的腐败行为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是凑票报销,即报销者搜集一些自己没有发生实际支付行为的票据回到单位后进行报销,从而侵吞国家资金;二是虚开报销发票,即报销者在发生了实际支付行为的消费活动中,要求经营者为自己开具超出实际支付额的票据,回到单位进行报销后赚取差额,从而侵吞国家资金。

财务人员通过公务卡的支付清单可以清楚地核对哪些支出是实际发生过的,哪些是没有发生的,所以公务卡对于遏制前者可能会起到一定的效果。但对后者,公务卡缺乏有效监督,因为公务卡属于准现金交易,报销者如果以“溢价发行”的方式实际消费,只需经营者的简单“配合”将超过真实消费部分当场以现金返还,这样依然无法堵塞虚开发票的漏洞,“卡”不住定价虚高所生成的回扣、介绍费之类的商业贿赂。

2、预算编制不够细化

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从资金的安排,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查、监督,到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都存在较大的漏洞。单位预算的编制一般都是在各个部门上报的基础上汇总而成的,而部门在上报相关资金安排时,往往是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进行增减,部门预算的编制缺乏科学的论证。同时,由于现有的财政预算是一种软约束,预算一经批准,对预算的执行过程几乎不进行监督和制约,各级人大对预算的审查和监督,流于形式。各单位即使将现有预算中的钱花完后,还可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追加经费,致使一些单位和部门领导在工作中不计成本,消费无度。

3、预算外资金未能真正反映出来

伴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一些地方预算单位的预算外收入也急剧增加,其中不乏有部分预算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一直游离于国库之外,这成为公务卡制度的软肋,若不能把预算外收入真正纳入国库,单位卡上记录的信息就是片面的。但要做到全面,需要做的工作比想像的复杂得多,因为这涉及到众多单位和部门的利益,而且在清理单位账户的同时,还要保证正常的经济往来。

4、公务卡使用受地域经济发展的限制

因为公务卡的使用需要银行电子系统予以支持,但是目前我国很多地区,尤其是落后地区,尚未建立起全面的电子货币系统,在那些相对落后的地区,能够刷卡的商户不多,一些地方商户也习惯于传统的现金交易,不愿支持公务卡结算这项措施,许多公务活动的消费结算仍要依赖现金支付。

5、公务卡作为一种银行贷记卡存在信用风险

为符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使财政资金在最终支付到收款人之前最大限度地保留在国库中,公务卡必须是具有信用支付功能的贷记卡。但是贷记卡比借记卡风险高,大面积推行贷记卡,则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信用风险的承担问题。目前我国的信用卡风险管理措施还不够完善,同时公务卡又可用于个人非公务性支出,这样公务卡不仅存在一般银行信用卡普遍存在的过度透支的信用风险,而且还存在个人将非公务性支出转变为公务性支出的道德失信风险。

四、完善公务卡制度的措施与对策

公务卡并非堵住财务管理漏洞的“万能卡”,要做到防范公务消费中的浪费和腐败,还有赖于其他配套制度的完善。

1、制定详细明确的公务消费标准,公开透明每笔公务消费

(1)公务消费行为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执行标准。如果公务消费行为没有一个严格的执行标准,无论如何也难以保证公务消费不出现浪费和腐败。因为仅有道德上的约束难以保证每个公务员都厉行节约、阳光消费。唯有对所有的公务消费行为都制定出一个明细的执行标准,方能保证公务消费行为有可供参照的尺度。这样做可能比较繁琐,但是只有细分和准确的规定,才更有助于消费尺度的执行。

(2)公示每一笔公务消费,接受公众的监督。透明公开是腐败的克星,正是缺乏阳光的照射,一些公务活动中才会滋生出腐败与浪费。如果每一笔公务消费都能做到公示,就不会再有人敢随意地乱花国家一分钱,谁公款私用、谁奢侈浪费,将一目了然。

2、实行“阳光预算”,全面实行公开化,接受公众监督

预算编制要细化。预算单位的所有开支,都要纳入预算编制,每一个项目,每一笔开支,都必须细化并且明确。建立起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公平刚性的财政预算制度,包括各级政府的预算编制制度、预算审查和监督制度、预算执行以后的审计制度,并且接受各级人大以及公众的审查和监督。

3、预算外各项资金全部纳入国库

清理撤销预算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要求预算单位将所有收入全部纳入国库支付中心在银行开设的统一账户,该统一账户给每个单位分配一个标识码,收入全部由支付中心的账户接收,支出也通过国库支付平台统一支付。预算外收入集中收缴到国库后,不再受到预算单位的控制,只有这样,公务卡的记录信息才能全面,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才算是彻底,对财政收支的跟踪和约束作用才能凸显。

4、建立健全电子货币系统

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要及时完成相关业务系统改造和人员培训,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快公务卡产品开发,提升服务能力,加快POS机的更新换代,对偏远地区,要加快公务卡使用的相关支持力度,如通过财政补贴和银行共同出资,在偏远地区建立建全电子货币系统,为公务卡的应用推广创造良好的运行条件。

5、加强公务卡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人民银行和银监局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公务卡技术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公务卡技术风险管理体系,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防范公务卡伪冒和欺诈交易,建立健全公务卡案件的预警及通报制度。各发卡银行要将保证持卡人安全使用公务卡作为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从技术手段、业务流程、内控制度、商户管理、培训教育等方面提高风险防范和反欺诈能力。公安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局、外汇局、银联和商业银行等部门,建立防范和打击公务卡犯罪的情报信息交流机制和案件合作机制,坚持防范和打击并重,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公务卡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薛艳春:公务卡的实施与推广[J].现代审计与会计,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