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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论文精选(九篇)

政府审计论文

第1篇:政府审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政府绩效审计问题

政府绩效审计是最近几十年世界各国政府审计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最早将绩效审计引入到政府审计的是美国。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意识的增长,人民不仅要求一切取之于民的,必须用之于民,而且要求必须经济有效地用之于民,否则政府仍要负责。同时为了促成世界经济自由化和一体化,解决各种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国家公共开支成倍增加、公营部门大批涌现,促使人们要求提高公营部门支出的效益和明确支出的经济责任。随后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许多国家都开展了旨在监督政府公共资源使用绩效的审计。1986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第十二届国际会议上将其统一称为“绩效审计”。

一、绩效审计的基本涵义和相关问题

世界审计组织的审计准则将绩效审计定义为“对被审计单位在履行职责时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审计”。绩效审计从本质上来讲是一个依靠有效证据对被审计单位是否高效、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发表审计意见的过程。它关注的是对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审计,一般包括以下三个内容:一是根据健全的管理原则和实务以及管理政策对管理活动的经济性进行审计;二是对使用人力、财力和其他资源的效率进行审计,包括对信息系统、效益衡量指标和监测安排以及被审计单位为纠正已发现缺陷而采取的程序的检查;三是联系被审计单位目标的实现情况对被审计单位业绩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联系期望效果对被审计单位活动的实际影响进行审计。

(一)绩效审计的特点

与财务审计比较起来,绩效审计具有灵活性、主观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等特点。绩效审计基本上不受制于具体的要求和期望,在审计选题、审计目标、审计方法和审计意见等方面都相对比较灵活。绩效审计范围比较广泛,允许并非常欢迎审计师做出判断和解释。绩效审计的报告类别较多,这些报告一般包括更多的讨论、分析和合理的论证,由此又决定了绩效审计必须有广泛的调查和评价方法可供选择应用。在法定权限中,绩效审计有权检查所有政府活动,并对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披露,但是绩效审计并不拥有已经在社会审计部门通用的公认的审计形式,它既不是发表正式审计意见的常规审计,也不是对责任问题的检查,它是由于不同需要、出于不同目的而产生的审计,它的根源在于公众要求对政府事业单位和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独立分析。当然,我们不能否认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之间的联系,有时绩效审计可能会包含传统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正当性审计的概念。

(二)绩效审计的权限和目标

在一个国家中,审计的权限一般由法律规定。审计权限确定了最高审计机关审计公共部门项目和机构的程度。绩效审计的权限一般具体说明最低的审计和报告要求,具体说明对审计师的要求,并为审计师提供开展审计工作和报告审计发现所需要的权力,相应地,审计师在开展审计时以审计权限为指导。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绩效审计的权限写入宪法或其他法律中。但各国的绩效审计的权限又有着很大的差别,有些国家绩效审计权限很大,审计机关可以检查非常复杂的政府事业的效率性和效果性;有些国家绩效审计的权限尚未涉及对政府项目政策依据的审查,因此在这些国家中绩效审计并不质询政策目标的优点,而是检查这些政策的设计、执行或效果。但有一点已经被证实了,就是在宪法和法律中没有规定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的国家,目前也具有将绩效审计作为财务审计或合规审计一部分的倾向。

由于世界各国的法律不同,因此绩效审计的目标也有很大的区别。但是目前得到世界各国认可的绩效审计目标大体有如下几个:一是为立法机构提供对被审计单位是否经济、高效或有效执行有关政策进行独立检查服务;二是确定并分析政府项目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便帮助被审计单位或者政府部门整体改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三是对项目有意的、无意的、直接的、间接的影响进行报告,并对既定目标的实现程度、没有实现的原因进行报告。另外,绩效审计也为立法机构提供对行政部门所公布的业绩指数或自我评价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独立分析的服务。

第2篇:政府审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政府绩效审计;审计体制;审计准则;审计指标体系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好转,审计工作的重心从真实、合法性审计转移到绩效审计上来,绩效审计是现代审计的核心内容,也是审计事业谋求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政府绩效审计的含义

绩效审计是指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利用专门的审计方法,依据一定的审计标准,对国家财政支出或资助的投资项目的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独立地检查、评价,提出改进意见,改善公共责任,为有关方面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

二、我国开展绩效审计的可行性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进行绩效审计的条件日臻成熟。

1.经济发展是开展绩效审计的前提条件

我国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的发展和积累,市场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初步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在这样的环境下,绩效审计将顺应形势的发展而产生。

2.我国绩效审计有法律的保障

我国1994年颁布的《审计法》,这为绩效审计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适应改革开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我国制定了大量的财经法律法规,对企业的效益情况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3.国内专家、学者的理论研究成果为绩效审计奠定了理论基础

我国理论工作者关于政府绩效审计方面介绍西方经验,阐述自我见地的书籍相继出版,为理论的完善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使政府绩效审计有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三、我国构建政府绩效审计模式的宏观环境

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模式的构建需要一个合理的宏观环境,本文从五个方面进行完善:

1.重构政府审计体制

美、英等发达国家的审计机关都隶属于立法机构,主要审计政府财政。我国这种隶属于行政机构的审计体制以及地方审计机关所实行的双重领导体制在中央和地方利益发生矛盾时,不利于确保政府审计的独立和政府审计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绩效审计的发展。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建议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将我国审计体制改革为隶属于人大的立法型审计体制,同时将地方审计机关所实行的双重领导体制改革为上一级审计机关会同地方人大共同领导、上一级审计机关为主的领导模式。这就使各级审计机关既实现了组织形式上的独立,又实现了经济上的独立。

2.健全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律体系

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是法律直接赋予审计机构的权力,所以健全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律规范是我国开展绩效审计的重要任务。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必须重新定位,以保证政府绩效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维护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定性和权威性。

3.加快政府绩效审计准则的建设

我国的国家审计准则体系设计层次十分明确,但准则是将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捏”在一起综合考虑,这样容易造成国家审计准则操作性不强,不便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遵循。我国现行国家审计准则主要是针对财务审计进行规定的,在基本准则和绝大部分具体准则中都缺乏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开展绩效审计的规定。因此,可以对我国现有的国家审计准则体系进行修改,补充加入绩效审计概念,补充修改基本准则,制定政府绩效审计具体准则,必要时制定政府绩效审计手册审计指南。

4.建立政府绩效审计指标体系

政府绩效审计是对政府履行职能和承担责任的审计,政府绩效审计指标体系的设计也应当围绕这个核心内容进行。建立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指标体系,既要考虑目前我国党政机关设置情况、公务员管理考核制度和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等方面因素,又要考虑审计指标体系设计的全面性、科学性和适当超前性。

5.实施审计公告制度

审计公告制度就是审计机关对审计管辖范围内重要审计事项的内容、审计程序、过程、结果等,采用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的制度。在推行审计公告制上,审计署与固定的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介保持良好的关系,将重大的、社会公众关注的政府绩效审计项目的绩效审计报告刊登在重大报刊、电视等信息媒体上。除了政府绩效审计报告外,审计署还可印发一些宣传资料,将绩效审计项目的内容、结果以及审计建议的执行情况详细地介绍出来。审计署还可以将全部绩效审计的结果、审计建议、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等全部刊登在审计署网站上,以便任何人何时何地都可以查询。

参考文献:

[1]姚和平黄约:政府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J].当代经济2006(10).

第3篇:政府审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政府;审计;信用;危机;治理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信用无疑起到表率作用。政府要取信于民,政府审计监督对于政府信用建设起着积极的作用。政府审计作为信用建设的重要监督手段,其自身建设就摆在一个突出位置。当前由于政府审计在市场监管中存在一定的失信行为,部分地影响到政府信用建设,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信用危机。因此,政府审计信用危机的治理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一、政府审计信用危机的突出表现。

1、审计报告的质量不高、权威性不强。在审计过程中,政府审计会因被审单位的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不对称,很难获得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而信息供给和拥有越不完全,不确定的程度和系统风险就越大。在审计评价中,由于客观上存在着维护国家利益同损害地方短期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对揭示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往往行政意志会影响审计评价的公允性。专业含量少,行政决策多,披露问题少,粉饰政绩多,主观原因少,客观因素多,个体责任少,集体责任多。在审计处理中,实质处罚少,形式批评多,关键问题追查少,次要的细枝末节评述多。凡此种种,使得社会公众对政府审计报告的质量和权威性产生了质疑。

2、审计结果的公开披露力度不够。虽然我国审计法规定,审计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布,但实践中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实施。长期以来,审计结果仅在被审单位或与之相关联的政府部门内部通报,直至近两年也仅在两会期间集中向人大报告审计结果,很少公之于众。这不仅损害了政府审计的形象和社会影响力,侵犯了社会公众对公共权力信息的知情权,还会造成政府审计监督体系的局部失效,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削弱政府的执政能力,进而产生信用危机。

3、审计问题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力。出于体制、法规等各方面原因,在审计执法过程中,往往仅停留在查摆问题阶段,次要问题追究多,关键问题追究少,属集体责任尚可查,若属个人责任追究难度就很大。甚至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揭示问题一大堆,责任追究却寥寥无几。由于处理处罚决定执行不力,被审单位也并未认真整改,最后不了了之。以后屡审屡犯,屡犯不改。使审计执法严重弱化,审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大打折扣。

4、非政府审计业务参与过度。按照审计法赋予的职能,政府审计着重参与政府各级部门的宏观监管,其他事务交由民间审计去完成。但由于利益驱动以及市场潜规则,政府审计与民间审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1]在审计中,通常会借助政府审计的官方权力或以揭示出的问题为筹码,为民间审计揽活,甚至亲自参与部分具体的有偿审计服务工作。过度参与中介机构的具体审计业务,势必会削弱政府审计的国家监督职能,也必然影响政府审计质量和整个中介市场的规范运作,失信于民。

二、引发政府审计信用危机的原因探析。

1、行政型的国家审计体制不独立。按照受托责任审计观,审计应受所有权人委托以第三者的独立身份监督经营者受托资源的使用情况。但是由我国现行体制可知,政府实际上是人民委托其管理国家的“经营者’,其管理效益的优劣正是审计监督评价的对象。而政府审计是政府内部的一个机构,受本级行政长官的直接管辖,同属一个利益链条。由于身在其中,具有浓厚的政府内部监督色彩。[2]在这样一种体制下,虽然也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但其隶属关系决定了政府审计也只能是站在维护政府利益上,对行政长官负责,无法更直接对人民负责。加之在实践中,审计披露的问题往往会损害地方政府的形象和被审单位的短期利益,出于地方保护主义,政府审计只有牺牲质量来缓和两者矛盾。这是政府审计产生信用危机的最核心因素。

2、在审计实践中存在很大的系统性风险。从经济学角度上讲,任何经济人在接受监督时,都会有本能的对立和抵触。因此各类被审单位在接受审计时,都会本能地表现出被动和消极的态度,往往会提交一些真实性、完整性欠妥的资料。虽然提供了相关承诺,但实际上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此类承诺无法兑现和验证,基本形同虚设,所以获取的被审单位审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无法保障,进而很难保证审计质量。同时由于各行业财经法规和经济活动的内容、形式不尽相同,当面对纷繁复杂的审计案例时,如果在审计职业判断、审计依据的取舍、审计样本的选取、审计方法的运用上不够谨慎,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审计结果,引起审计风险和信用危机。

3、审计人力资源质量良莠不齐。由于历史原因,以前审计人员主要以行政调配的方式进入审计系统,专业结构单一,年龄老化。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凡进必考本无可厚非,但由于审计专业性较强,公务员的考量标准很少侧重于审计专业素质,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同时由于公务员的待遇仅与其职级挂钩,不予兑现专业职称待遇,加之政府审计没有严格的执业资格上岗制度,因而审计人员考取资格证书的积极性不高。另外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后续教育制度,使得审计手段落后,技术陈旧。最后因为审计评价主要靠行政权力来维护权威性,很少有专家参与决策,因而审计专业含量得不到大的提升,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

4、审计信息披露制度和渠道不完善。由于政府审计行政色彩过浓,唤醒公众对公共信息资源获知的意识不强,同时出于政府审计自身技术层面的风险考虑,审计信息公告制度在主观上贯彻不力。而在客观上由于没有健全完备的定时定点公告平台,广大民众对信息的获得只是被动接受,没有太多谏言议政的实质性渠道,公众对信息的需求不甚强烈,信息质量和时效性自然也就不甚关心。由此政府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不高,公众无法了解行政权力运行的效率和法治程度。

5、审计执法权力有限,执行力差。政府审计作为国家维护财经纪律、监管经济资源的政府机构,披露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处罚决定,是规范经济秩序、保障国家财产保值增值的必要手段。由于各行业财经法规部分存在内在逻辑上的矛盾,或不完整或不配套,同样的审计事实从不同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审计评价和审计处罚,在处理违纪违规问题时,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审计结果一定程度上受行政权力和人脉资本的影响很大,弹性有余,刚性不足。久而久之,政府审计的公信力每况愈下,使得政府审计一定程度上成为摆设,引发严重的审计信用危机。

三、政府审计信用危机治理的建议。

1、从体制上要赋予政府审计的独立地位。按照现行的国家体制,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全社会的所有经济财富归于人民,政府是人民委托其管理、运用、分配财富的机构。审计只有超脱出政府系列,独立于政府各部门,才能更直接为受托的人民负责。从受托关系角度,应在人大系列中设立一个审计委员会,直接受人大委托并向其报告工作,这样可以避免审计人事、业务、经费受到政府各部门制约,跳出政府内部自我监督的圈子,最大限度保持独立性,对人民负责。只有这样,政府审计才敢于执法,秉公执法,诚信于民。

2、在政府审计内部建立严格的自我监督体系。由于赋予了审计太多的独立权威和客观公正的内涵,因而审计结果在公众中享有很高的公信力。如若在审计中出现“人情审计”、“面子审计”等不良现象,而又无从监督,必将影响审计结果的公允性,影响各方决策。要避免此类现象发生,就应在审计队伍内部建立一支内部督察队,旨在定期检查审计自身工作中有无违纪违规问题,并对审计人员建立廉政档案和信用记录,以此来约束审计行为。通过审计的内部稽核,可以最大限度地纯洁审计队伍,从组织上保证审计依法公正地履行职责,建立良好的信用。

3、继续整合和优化审计人力资源。要通过改进公务员录入体制来改善并增强审计人员素质。在进人关上要充分考察人员的专业背景和职业道德素养,并结合公务员的有关标准进行筛选。在时机成熟时要仿效CPA管理模式,逐步推行专业岗位执业资格上岗制度,完善后续教育制度。要逐步建立专业审计官等激励制度,拓宽审计人员职级、职称晋升的渠道,使审计人员既可在职级方面晋升,更可以在专业领域上有所作为。通过兑现审计专业职称待遇,激发其钻研业务、提高专业技能的积极性。要加大专业决策的权重,辅以行政权力的支撑,努力构建专家治审、权威决策的审计领导体系。

4、切实转变职能,打造诚信政府。要把不属于也无需政府审计做的事交给民间审计或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去完成,对部分审计领域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只有这样,才能摆脱大量具体纷繁的审计实务,更好地集中精力履行好政府审计应尽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职能,更好地指导和规范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按各自准则开展工作。同时要正确处理好审计监督与审计服务的关系,不能将正常的审计监督同有偿审计服务甚至变相以罚款、罚金挂钩,要彻底同民间审计在组织上脱钩,规范政府审计行为,廉洁从审,依法审计。要建立相对稳定的政策环境,努力营造诚信审计、以诚为本的审计文化氛围。

5、建立政府审计信息公告制度。按照公共选择理论,对政府权力最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就是唤醒公众对公共信息的关注意识。[3]只有通过审计公告制度,打破由于委托关系带来的信息不对称,赋予公众知情权,才能促进政府行政权力的透明化、高效化和法治化。要把定时定点通告审计最新动态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来,不仅在政府内部,更要通过报纸、新闻、网络等载体向社会、向纳税人通报公共资源的使用和分配情况,以此来检阅审计信息的质量,宣传审计工作,借助舆论来监督政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净化审计环境,打造诚信政府。

综上,政府审计只有努力构建诚信的信用体系,消除信用危机,依法独立、客观地履行好监督职责,才能为政府信用建设、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营造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郝亭生,李保胜.注册会计师信用危机分析及治理对策[J].特区经济,2005(10):258-259.

第4篇:政府审计论文范文

审计论文范文一:现代企业会计审计问题及应对策略

由于我国改革开放水平的提高,社会经济获得了较快进步,企业成为了社会经济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当代审计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更是企业经济活动中最为常见的活动之一。如今,会计审计工作是一个企业在市场中立足、持续经营发展的重要保障。所以,进一步分析会计审计工作对于企业的重要意义,能够迅速推动企业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进而提升其经营效益。

一、国内企业会计审计现状及其意义

(一)企业会计审计工作的基本状况

伴随着国内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经营管控的专业性、综合性不断增强,会计审计对企业的稳定、持续发展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现在不少企业的管理人员都未能实现合理管控,导致企业处于分离状态,内部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为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各方权益,设立了会计审计体系。这一机制的建立的根本目的在于监督企业本身的经济行为、监管财务平时的工作状况,进而推动企业的快速、稳定发展。尽管企业的经营规模继续扩大,同时企业对于会计审计工作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然而,目前各个企业的会计审计体制尚未成熟,和预期的会计审计目标相去甚远,再加上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所以现代企业的会计审计工作依旧出现了不少问题。

(二)强化会计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提高企业会计审计工作的水平和力度,除了能够帮助健全企业内部的管理体系外,也可以推动企业内部管理能力的提升、经济效益的增加。强化会计审计,令相关人员依据有关制度行事,能够保障企业资金配置的合理性。经由会计审计工作的强化,提早发现企业中有关机制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不断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现阶段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审计体系不够完善、缺乏一定的合理性

要想更好地推动企业进步,保障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力度,就必须要设立会计审计体制。会计审计机制的确立,有利于保障经营管理者及董事会成员积极履行职责、达到自我控制、自我约束的目的。对此,企业需要设立严谨的内部审计体系,但是绝大多数企业内部审计和职业管控双管并立,导致审计机构的职责范围模糊。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监督工具之一,承载着监控企业决策合法、不损害社会和集体利益的职责,而审计体制同管理机制的失衡,导致内部审计机构缺失了应有的监管职能,双向性的服务体系令内部审计失去了有效性和独立性。

(二)会计审计独立性的缺失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具有极强的独立性,不同于其他审计。现在,国内大部分企业内部会计审计工作由决策者进行管控,而审计部门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处处受领导束缚,致使审计机构独立性丧失,也无法合理地审计企业的经济行为,不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在此种经营模式下,企业的审计工作难以正常运行,缺少一定的独立性。

(三)会计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

目前,国内企业的会计审计人员总体素质偏低。不少财务人员缺少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及一些法律常识等,难以独立完成综合性较强的审计工作。因会计审计工作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每名员工密切相关,它的职能范围也很广,通常要求会计审计人员兼备多种知识储备。而现今的大部分会计审计人员还暂不具备这些能力。

(四)审计方式过于单一

目前,国内不少企业存在着会计审计方法过于陈旧、单一的问题,由于会计审计形式的转变和创新,其由常规的财务审计逐渐向责任审计等方面扩展,然而不少会计审计人员依旧停留在以往的作业模式当中,无法熟练运用相关经验,缺少风险意识等。

三、完善会计审计工作的建议

(一)健全内部审计体制

为了更好地体现审计工作的力量,企业应当继续健全内部审计体制。为此,首先必须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加强对其的重视程度,同时加强对经济行为的监管;其次,可以借助网络科技来搭建企业内部信息平台,令各项资金的配置情况更加明晰,便于企业的资金使用及管理;另外,国家必须加强对企业财务的监管力度,增强企业审计部和财务部的联系,保障监督机制的安全有效。

(二)提高会计审计部门的独立性

这一点是保障内部审计的重要举措。会计审计是监管企业经济行为的关键对策,更是企业内部制度的构成部分。所以说,审计部门必须具备独立性,才可更好地保障会计审计工作的开展。

(三)提升审计人员的职业素养,丰富审计形式

人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所在。所以,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会计审计队伍,是保障企业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的基本因素。除了强化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外,还应当加强会计审计人员的知识培训,并组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审计的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审计方式是必不可少的。

四、结束语

综上,当前企业要想增加效益,就必须更加注重会计审计工作,继续深化内部审计制度的改革,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升、综合实力的增强提供有力保障。

审计论文范文二: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及其措施

一、问题的提出

企业对内部审计具备充分认识和正确的运用,有助于企业的自身发展和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健全。无论是微观还是宏观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内部审计对企业发展的积极意义

前文已述,内部审计是我国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构成,还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效果和效率有着积极影响。而且,内部审计具有广泛性、独立性、综合性的特点,其有助于提高企业的风险预防能力。具体而言,内部审计对企业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两处:第一,能够对企业的未来发展规划方向;第二,能够制约企业的不合理之处。首先,通过有效的内部审计,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内部管理及经营中的漏洞和问题,积极寻求改革方式方法,有助于企业的综合治理。比如,内部审计能够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的资源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资源使用方法,有助于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内部控制措施方面,内部审计也能针对制度漏洞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补救措施,提高控制效果。其次,内部审计能够制约企业的不合理之处。主要指企业能够借助内部审计及时发现生产、管理、经营等方面的漏洞,从而提出改善建议;能够对企业的不合理之处起到一定的揭示和制约作用,将企业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此外,有效的内部审计能够确保企业管理者决策所用信息的可靠性,有效避免了因信息不实而导致的决策失误。

三、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一)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水平与业务能力难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

内部审计实际是近年来才被企业所重视,尚不完善。不仅如此,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无论是专业水平还是业务能力都较为薄弱,难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通常,在企业中,内部审计岗位往往变动不大,内部审计人员对企业环境、经营模式等各个方面都较为熟悉。这在一定程度上虽然有利于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但是与此同时,却也容易导致内部审计人员在工作之中感情用事,从而影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效果,尤其是难以保证内部审计结果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再者,内部审计不同于企业的其他岗位工作,对专业和技能的要求较强。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具备财务、审计、税法等专业知识,了解宏观经济政策,还要熟知企业销售、生产、管理等各个环节与步骤。可以说,内部审计人员是高素质高专业性人才。然而现实中,我国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无论是专业水平还是个人素质均不高,难以满足企业审计工作的要求。甚至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非专科出身,而是调任委派,并不具备内部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审计技巧和能力。审计效果难以保证。

(二)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与独立性较差,审计职能难以发挥实效

除了目前我国企业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难以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之外,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与独立性也较差,审计职能难以发挥实效。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审计机构不独立。纵观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当前现状不难发现,在很多企业中,内部审计机构只是企业的一个内部管理部门,在关系上从属于企业。不仅如此,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利益甚至要依赖于所审计的经济事项。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审计结果也有失客观与公正。第二,审计人员与审计行为不独立。从制度上来讲,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要严格依据客观事实,合法合规,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影响,独立的做出合理公允的审计结论。审计人员应具有充分的独立权利和独立地位。然而现实中,由于审计部门从属于企业,部门与个人利益与所审计的经济业务紧密相关,导致审计人员与审计行为也难以真正独立。在审计过程中,审计行为难免不会受到管理者的影响。

(三)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合规性较差

除上述问题之外,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够规范,存在“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虽然近年来内部审计逐渐受到我国企业的重视,但是内部审计的实际执行效果并不佳。企业对内部审计的“引入”,似乎更是一种“跟风行为”。在很多企业中,管理者等相关人员都并未从根本上重视内部审计的作用。有些管理者在概念上对内部审计有所误解,将内部审计简单等同于一种财务管理工作,无视内部审计的要求与程序。“有章不循”、“守制不严”现象较为普遍和严重。

四、现阶段我国企业应如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一)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侧重点应有所转移,“经营审计”是未来趋势

在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之下,现代企业产权机制愈发完善。在此背景下,我国企业应以市场经济为导向,要积极采取现代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手段。内部审计作为我国企业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构成部门,其作用和功能也应逐渐转变和加强。内部审计的重点应向“经营审计”转移。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重点主要是财务审计,实际很少涉及内部管理和具体经济业务的各个环节。审计范围也过于狭窄。以上种种已难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当前,在一个企业的发展中,经济、效率是重中之重。内部审计也应将其作为侧重点,并以此为依托针对企业的生产、管理、经营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审计,及时挖掘企业内部管理和经营中的漏洞,探寻有效的改善措施,为企业的日后发展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

(二)我国企业应积极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前文已述,目前,无论是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还是具体的审计工作,独立性都较差,导致审计职能难以发挥实效。对此,笔者建议,我国企业应从内部审计程序、审计制度、审计模式等角度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主要可从三方面着手:第一,企业应保证内部审计工作“形式”的独立性。实际上,内部审计可以看成企业的一种“自我审计”。作为企业的一个内部从属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与企业是一种长期的雇佣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鉴于此,企业管理者应对审计机构赋予不同于其他部门的“权力”,审计机构直接对企业管理者负责。第二,企业应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精神”上的独立性。“精神”上的独立性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具备正直的道德品德、独立的精神状态。既能够独立进行审计工作,具备必须的职业操守和判断力;又能保证审计结果不受他人意志所影响。第三,企业应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法制”上的独立性。法制,既是保障也是约束。法制能够从根本上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和公正。我国企业应严格依据我国审计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状况,大力宣传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加强员工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三)我国企业应借助电子信息系统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科学性

目前,在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之下,电子信息技术逐渐被我国企业所运用。很多企业不仅利用“用友财务软件”进行财务工作,很多企业还引入了ERP等数据库管理模式。鉴于此,笔者建议我国企业在内部审计工作中也应重视对现代化科学技术的运用。可以根据自身特点,“量身定制”审计软件,可以将“自查”作为审计软件的主要功能。相较于人工,审计软件能快、更全面、也更彻底,其能通过“穿行测试”等手段,第一时间发现潜在问题并予以纠正,以达到完善企业内部管控的目的。此外,企业还可以利用现有财务、ERP等软件,及时搜集和过滤审计数据,并利用Excel软件对数据进行加工。通过对电子信息系统的运用,确保审计数据的准确性与合理性。

第5篇:政府审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政府投资;审计;审计法律;措施对策

政府投资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由于基本建设项目自身的独特性决定了其审计内容较多、技术经济性较强,涉及到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投资融资体制、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入WTO,建设项目特别是运用世行贷款、国际援助的建设项目,必然要引进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这也给政府投资审计带来许多法律方面的挑战。

一、现行有关政府投资审计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政府投资审计的现行法律法规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在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二)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4月5日联合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共二十四条,规范了对在基本建设项目审计中查出的各类问题,如何进行处理、处罚;(三)2001年8月1日以审计署令第3号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该准则共二十六条,不仅定义了国家建设项目:“国家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产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而且扩大了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延伸,即“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二、现有政府投资审计法律法规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政府投资审计中的法律适用存在冲突。审计实践中主要涉及到《审计法》与《民法》、《合同法》的适用冲突。从法律关系看,一方面,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进行审计监督,与建设、施工等单位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这种行政法律关系是审计机关依据职权进行监督管理而形成的,具有强制性,双方当事人地位是不平等的;另一方面,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法》签订经济合同,其产生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体现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平等、自愿的。当这两种法律关系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就必然会产生法律冲突。为此引起的法律诉讼问题已逐渐成为政府投资审计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受到多方关注。如对于工程价款审计核减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问题,建设单位一般以追回多付的工程款为目的提讼,施工单位则为了多结工程款而提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抛开审计决定及其反应的事实,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为由,仅仅依据《民法》、《合同法》及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判决,并认为《民法》、《合同法》的效力高于其它法律,大多数情况下会判决施工单位胜诉。

二是《审计法》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内容的规定过于抽象笼统。有人认为,虽然《审计法》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内容的规定过于抽象笼统,但《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规定了审计机关应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资金使用、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材料采购、工程结算和决算、工程质量、单位资质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可我们知道后者的法律效力较低,并且它主要是规范审计机关如何开展工作,这就给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形成了较大的困难。特别是新形势下审计署已确立向绩效审计为主转变的思路,对政府投资审计法规部分内容的修订更是势在必行。[]

三是政府投资审计中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受到质疑。《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规定审计机关为政府投资审计的执法主体,但对审计机关能否依据其他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的问题没有明确约定。例如,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审计机关必然要对建设项目在建设管理、招标投标、工程价款、监理的执行等方面实施监督,但能否依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和监理制度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在执法主体和执法的方式、方法上存在争议。由于审计法规定审计监督的主体是国有投资或融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基建工程项目审计由于受审计管辖权的限制,无法对施工企业进行处理处罚。虽然审计署于1996年出台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为审计处理处罚提供了依据,但大多处理处罚的是建设单位。

四是地方性政府投资审计的规章制度多形成人为“地区差”。如2004年3月新疆自治区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2008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2008年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了《鄂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还有深圳、武汉等一些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这些地方性规章制度无疑为各地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与此同时也形成了许多的人为“地区差”。

三、关于健全完善政府投资审计相关法律规章的几点思考。

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构建科学的审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工作指南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审计、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审计、涉外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监督领域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尽快出台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使这些领域的审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根据审计法和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结合业务工作需要,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和有益经验,修订和完善原有的国家审计准则,组织制定包括政府投资审计在内的各项审计指南。在完善审计法律规范、准则和指南体系的过程中,要注意解决好立法的技术性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确保规范建设服务于审计业务工作,减少由规范引起的矛盾和冲突,及时调整原有规范。超级秘书网

二是要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审计执法各环节中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法律关系。政府投资审计的有关法律制度,要结合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验收、交付使用各环节的实际,进一步明确审计、财政、税务、工商、建设、金融等相关部门各自的职责。国家建设项目涉及到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监理等相关单位都应视为国有资产的使用责任人,均应首先遵守国家有关维护国有资产的政策、法规、规定,接受包括审计在内的行政执法监督。特别是针对实践中审计决定执行难的问题,法律应赋予审计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权,切实明确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审计中的执法主体资格。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审计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法律适用的冲突问题。一方面,要加强政府投资审计相关法律规范的修订工作,保持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统一,避免与其他法规适用上的分歧;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全国各地相关法规制度的清理规范工作,避免地区与地区之间出现法律规章适用的冲突问题。与此同时,要深入探索建立审计项目审理制和审计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推行政府投资审计结果公开制度,不断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水平,促进审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

[2]《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1996年4月5日审计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

第6篇:政府审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政府绩效审计 发展历程 思想萌芽 试点探索 全面推进

任何一个事物,都会经历产生、发展、成熟,政府绩效审计也不例外。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社会公众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政府所承担公共经济责任的范围不断扩大,导致政府支出数额的急剧增加,其形式也趋于多样化。与此同时,社会公众对政府承担的公共经济责任的要求也日渐提高。人们十分关注政府在承担公共经济责任的过程中,是否节约地使用公共资金,其效率和效果如何,这就要求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效能进行审查,以满足社会公众对此类信息的需求。在此背景下,政府绩效审计应运而生。研究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历程,理清发展脉络,总结各阶段特点,无疑会促进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

一、政府绩效审计研究现状

(一)绩效审计起源 绩效审计出现于20世纪40年代中期。1948年,美国人阿瑟・肯特在美国《内部审计师》杂志上发表了“经营审计”一文,文中第一次提出了“绩效审计” 的概念。自此,绩效审计在世界各国开始迅速发展。而最早有关绩效审计的论著则当属美国管理咨询师威廉・伦纳德于1962年撰写的《管理审计》(William P.Leonard,1962) 。在此之后,也相继出现一些有关政府绩效审计方面的文章和专著。我国对政府绩效审计的理论探索始于1982年。据不完全统计,从1982年至2002年在国内比较权威的审计期刊上发表的有关绩效审计的文章共有164篇,当然也有相关专著出现。国内较早的绩效审计论著是1992年吕文基撰写的《经济效益审计教程》。2002年深圳政府绩效审计试点探索的成功及2003年刮向全国的“审计风暴”使得政府绩效审计在2003年至今更加成为审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根据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资料显示,2003年至今,以“政府绩效审计”作为关键词对政府绩效审计进行模糊检索,可检索出相关文章476篇,期间还有很多相关课题的研究成果和专著出现,最著名的专著当属2006年10月经济管理出版社出版的由陈宋生执笔的《政府绩效审计》一书。该书以制度变迁理论与经验证据分析世界各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变迁,并分析了中国政府审计对绩效审计的探索,调查审计人员对中国为何未能及时开展、应开展原因何在及如何开展绩效审计的认识。在分析的基础上,该书就中国政府应如何开展绩效审计提出相应建议。与以前研究相比,该专著相对系统。

(二)绩效审计研究 国内外对于绩效审计的研究在绩效审计的名称、内容等方面存在分歧。就绩效审计的名称而言,国内外学者提法有二十多种,国外有学者提出过综合审计、效率审计、效果性审计、制度审计、经营审计、“3E”审计、业务审计、业绩审计、管理业绩审计、货币价值审计等,我国有学者提出经济审计、经营管理审计、管理效益审计、社会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名称上的混乱容易给人造成误导,不仅不利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而且阻碍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迫切需要统一称谓为“绩效审计”。就政府绩效审计的内容而言,大多数西方国家的学者认为其审计内容为“3E”审计,即资源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及效果性。代表性的国家如美国、英国、瑞典等。1989年,加拿大的丹尼斯・普瑞斯波尔提出,政府部门除了对3E进行审计外,还应审查对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对生态保护的维护情况,同时还应审查政府项目及政府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分配与再分配的不公平及对社会秩序稳定的影响。这就是环保性审计(Environment Audits)和公平性审计(Equity Audits)。在英国,审计署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绩效审计包括环保方面的内容,但是在各类审计报告中都把它当作专门的问题列示出来。因此,环保性审计已成了绩效审计的重点内容之一。但对于公平性审计,目前世界各国几乎没有开展,这或许与社会效益难以评价有关。我国的绩效审计应涵盖哪些内容,目前还存在着争议,但较具代表性的有“二分法”与“三分法”。如李敦嘉(1996)认为,政府绩效审计可以分为行政事业单位的绩效审计和公共工程的效益审计;陈守德(2000)等认为,绩效审计应包括盈利性支出部分(基建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及国有企业使用效果审计等)和非盈利性支出部分(行政收支、公共工程收支和各种基金的收支)。2002年,石爱中等指出,“3E”审计表明了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内涵和内容,其他(如“二分法”与“三分法”)均应视为“3E”审计的具体表现形式。由于目前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并不成熟,正处于探索阶段,因此笔者认为,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应主要考虑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三个方面,必要时考虑环保性。

二、政府绩效审计的理论基础

( 一 )政府绩效审计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基础――公共受托责任 “审计因受托责任的发生而发生,又因受托责任的发展而发展” 。这在学术界已经达成了共识。政府绩效审计作为政府审计的一个分支也不例外,它的产生和发展也离不开受托经济责任。而贯穿于政府领域的受托经济责任是一种公共受托责任。1985年,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第三届大会发表的《关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指导方针》的东京宣言中,对公共受托经济责任作出定义,认为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是受托经营公共财产的机构或人员有责任汇报对这些财产的经营管理情况,并负有财政管理和计划项目方面的责任。由此可见,公共受托责任存在于一种委托关系之中。在这种关系中,至少存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两个方面,委托人是公共资源或财产的所有者即人民,受托人是公共资源或财产的管理和使用者即政府。在该关系中,委托人授予受托人管理和运营公共经济资源的权力,并要求受托人管好、用好该资源,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授权并承担起履行相应责任的义务。当今社会,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国家权力最终属于人民。但是人民不可能全部亲自参与管理国家的具体事务,而是将这种公共权力交给政府来行使,这样在公众和政府之间就出现了委托关系。在该委托关系中,作为受托方的政府对公共资源仅具有管理权和使用权而并无所有权,因此公共资源使用有效与否并不会对政府管理者或经营者自身经济利益造成直接影响,因此,他们极有可能不负责地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甚至可能滥用权力,侵占公共资源,这无疑会造成公共资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这是委托问题可能带来的损失。因此,当公共受托责任关系确立后,委托问题的存在客观上要求委托者对受托经营者所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价以促使他们最大限度地履行公共受托责任。这样,政府绩效审计便应运而生。

( 二 )政府绩效审计产生和发展的行政学理论基础――新公共管理理论 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普遍出现了空前的财政危机、管理危机和信任危机。为此,西方国家在实践中很快兴起了 “新公共管理”的政府管理模式。新公共管理理论是在对传统公共行政学理论批判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是政府绩效审计兴起的理论基础。它以现代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主张引入市场机制和私营部门的管理技术和手段,以市场为导向进行政府行政管理,强调政府绩效,通过重视消费者、鼓励竞争等方式重塑政府形象,是政府针对现实问题所采取的一系列政府行为和政府管理的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模式,旨在克服政府面临的危机,提高政府的效能和合法性。在追求节约、效率的同时更关注质量,强调以结果为本的“讲究效果的政府”。新公共管理理论所提倡的政府为民众服务、对民众负责的思想和进行绩效管理的做法,为政府绩效审计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施的可行性。

三、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演变

( 一 )政府绩效审计思想萌芽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至本世纪初)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的诞生,欧风东渐,绩效审计开始走进中国。1983年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在成立之初,其对绩效的注重就有所体现。1991年,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审计署首次提出:“在开展财务审计同时,逐步向检查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和效益审计(由于我国对于绩效审计并无统一说法,有称为效益审计的,所以文中所引用文献若为效益审计,与本文所述绩效审计并无区别,下不赘述)方面延伸”。这是我国政府部门首次提出绩效审计的概念。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一些专家学者开始从经济效益审计的角度展开对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他们进行了一系列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主要有吕文基(1992)、李风鸣等(1993)、李敦嘉(1996)、王光远(1996)、陈思维等(1997)、竹德操等(1997)、陈守德(2000)、赵玉华等(2000)、邢俊芳等(2001)撰写的专著。这一时期,我国审计理论界对绩效审计的研究颇多,主要形成了绩效审计概念、绩效审计内容、绩效审计种类、绩效审计标准及绩效审计方法等一系列的研究成果。需要提出的是,1998年中国审计学会将绩效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确定为重点研究课题,由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和四川省审计学会牵头组织讨论这个课题,并在南京举办了绩效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学术研讨会,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果。上述这些努力及其成果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与此研究相呼应,20世纪90年代中期兴起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政府绩效审计的思想。总之,在该阶段,政府绩效审计形成了一系列理论研究成果。但是,需要指出的是,针对政府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是零散的,不系统的,是政府绩效审计思想的萌芽。这一系列研究成果有待实践的检验,有待随着实践的开展而不断丰富和完善。

( 二 )政府绩效审计试点探索阶段(本世纪初至审计署《2006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由前文可知,政府绩效审计经历在思想萌芽阶段形成了初步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迫切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而丰富和完善。另一方面,新形势下,国家建立高效、精干、廉洁的政府机构、提高财政支出绩效、有效利用有限资源的、政府审计自身发展等方面的需要使得政府绩效审计在实践上的探索变得同样迫切。在此背景下,政府绩效审计试点探索阶段开始逐步形成。需要说明的是,与以理论探索为主要特征的思想萌芽阶段不同,政府绩效审计试点探索阶段是以试点探索为主要特征的(当然也有理论方面的探索),且该阶段的实践探索多数颇有成效。这一阶段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深圳和青岛为试点代表的政府绩效审计的尝试探索。深圳是我国最早制定法规并开始实施绩效审计的城市。2001年,深圳市通过市人大立法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该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本级各部门的绩效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绩效审计报告,并受本级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绩效审计工作情况。2002年,深圳市审计局首次开展对市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采购及大型医疗设备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绩效审计试点;2003年,深圳市审计局在试点的基础上,拓宽了审计领域,增加到对深圳市海上田园风光旅游区、深圳经济特区污水处理厂、深圳市经济合作发展基金、深圳市福利公益金4个项目的绩效审计,得到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2004年,深圳市审计局的绩效审计项目增加到了8项。具体包括:深圳大学城、市城管局下属13家市政公园建设及管理情况、城市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市东胡医院建设、大沙河整治工程、市客货运场站建设及运营、市科技三项经费、市环保局部门预算,这是深圳市首次对部门预算进行绩效审计。中国审计学会、广东省审计厅分别在深圳召开了绩效审计研讨会和现场会,对深圳市开展绩效审计工作情况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高度评价,有关专家称之为中国绩效审计的开端。与此同时,国家审计署为推动政府绩效审计在我国的发展也在不断做出努力。2003年国家审计署《2003年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未来五年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积极开展效益审计,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这是审计署科学总结前2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律做出的正确决策,意味着绩效审计将成为未来审计的主流。为推动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发挥政府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李金华审计长在2003年全国审计理论研讨会上提出,我国目前提出和探索绩效审计的条件已经初步具备 。深圳市政府绩效审计的试点成功及国家审计署由财务审计为主转为财务审计与绩效审计并重的审计基调的设立,为政府绩效审计在我国的探索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从尝试的情况看,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都可以在真实性的基础上,进一步作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检查和评价,体现了政府绩效审计的特征。2003年、2004年是我国审计工作取得巨大成绩的两年,不仅查出了数百亿的违规资金、处理了千余名社会蛀虫,而且从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方面考察、揭露出我国体制上的诸多漏洞。2005年,在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李金华审计长专门总结了近些年对绩效审计的实践:“一是注重投资效益,加大了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力度;二是关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加大了对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力度;三是选择推荐,开展了专门的绩效评估。”为进一步贯彻《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2006年,审计署在审计项目的安排上,对于绩效审计有所侧重,绩效审计项目所占比重比往年有大幅度提高。在审计署统一组织的22个项目中,绩效审计项目有14个,占64%。绩效审计项目的工作量更是占到总工作量的81% 。绩效审计项目以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为目标,广泛关注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重点揭露由于决策失误和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浪费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完善的建议,政府绩效审计收效显著。以青岛市审计局尝试效益审计为例,该局本着“积极实践、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理论和实践同步,初步探索出一条与财务审计相结合的效益审计路子,取得初步成效。该局共开展专项效益审计项目18个,涉及经济责任、专项资金、政府投资、企业、政府部门绩效等多个审计领域。这些探索一方面从实践上检验并丰富了思想萌芽阶段形成的关于政府绩效审计的一系列理论研究成果,另一方面为政府绩效审计在我国的全面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政府绩效审计的试点探索成效显著。

( 三 )政府绩效审计全面推进阶段(审计署《2006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至今)为进一步推进政府绩效审计在我国的发展,审计署在《2006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提出,将“全面推进效益审计,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资源利用效率、效果,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从审计内容和审计方式上坚持“两个并重”作为完成该项任务的保障。它标志着政府绩效审计已经成为今后审计工作的重点内容和发展方向,政府绩效审计进入了全面推进阶段。以浙江省开展的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政府绩效审计的一种)为例。2006年,浙江省提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思路。在2006年的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上审下审计中,浙江省审计厅进行了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的审计试点,同年又在湖州市财政决算审计中进行了全部政府性资金绩效审计的试点。2006年下半年,省厅系统提出了2007年在全省审计机关全面推行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要求,以强化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适应该要求,2007年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尝试评价政府支出分别用于保吃饭、保运转、保稳定、打基础、促发展等支出配置比例及效益等情况,揭示了全部政府性资金配置、资金运营过程等存在的问题,为促进规范财政管理和预算分配秩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党委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过近两年的实践和探索,浙江全省审计系统上下逐步统一了对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树立了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来深化审计的全新审计理念,取得了明显审计成果。2008年,刘家义审计长在中国审计学会五届三次理事会暨第二次理事论坛上作了题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推动审计工作全面发展”的讲话。刘家义审计长提出审计人员应时刻牢记审计工作的根本目的,紧紧围绕“民主、民生、改革、发展、法治、绩效”来开展工作。提出为实现审计工作的根本目的,审计工作应切实做到“六个高度自觉”。其中明确提出要在高度自觉地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切实推进提高政府效能和财政绩效水平;要高度自觉地推进整改,规范管理,有效地推动问责机制的建立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健全落实。还提出了“依法审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二十字审计工作方针,其中就“突出重点”这一工作方针作了重要阐述。指出突出重点是审计工作的基本方法,任何时候都应从当时、当地的实际出发,审计重点应具体到每一个地区和每一个专项审计上。他还指出,当前的财政工作存在着公共性不够高、管理不够规范、法制不够健全、绩效比较低、潜在风险比较大等问题。因此,财政审计应紧紧围绕“管理、改革、绩效”六个字来开展工作,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推进财政绩效预算的建立,推动问责机制的健全。总体来看,讲话全文强调了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审计工作的思想。而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实行国际通行的公告制则可以满足人民的社会公共需求,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根本目的。充分体现了国家审计署领导人全面推进政府绩效审计的决心和行动。

*本文获2010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C277)和2009航空科学基金项目“基于EVA的航空武器装备制造企业资源利用绩效审计研究”(项目编号:2009ZG5500)的支持

参考文献:

[1]廖洪、陈波:《我国政府经济效益审计的发展历程、现状及改进对策》,《财会通讯(学术)》2006年第7期。

[2]刑俊芳等:《最新国外效益审计》,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

[3]陈作习:《论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内涵界定与目标定位》,《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第7篇:政府审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政府绩效审计;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国家治理

政府绩效审计是从传统审计体系中衍化出的,强调审查管理效率和效果的审计。1956年起,西方政府审计体系发生变革,逐渐从传统审计向绩效审计转变,至2017年已经基本形成以绩效审计为主的政府审计体系。而中国关于政府绩效审计的研究还处于成长初期,未能形成一个完善的系统。当下,我国正处于国家治理转型期,政府会计也开展了权责制改革,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已经于2017年1月1日施行;这意味着今后的政府绩效审计将形成一个以预决算报告和权责制财务报告为基础的二维审计体系。为了服务国家治理转型,本文从我国对政府绩效审计的研究、基于权责制综合财务报告的政府绩效审计以及政府绩效审计对国家治理的影响这三方面着手,对以往文献进行了归纳总结。

一、关于政府绩效审计的研究

1956年,第二届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会议提出要检查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自此绩效审计思想开始出现。经历半个世纪的发展,西方国家已经形成了完善的政府绩效审计体系。相较而言,国内对于政府绩效审计的研究开始得较晚,直到20世纪90年代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研究才开始萌芽,当时就有学者预言,绩效审计将成为我国未来政府等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的发展趋势和主要方法(王会金,1993)。进入21世纪后,中国与国际接轨,对政府绩效审计的研究也全面展开。有关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方面。

(一)有关政府绩效审计内容的研究

有关政府绩效审计内容的研究多为纯理论研究,主要以分析发展制约、对比国内外现状以及提出改进对策等为主。梁斌,罗文洁(2012)认为随着我国政府绩效管理体系的不断改革与变化,绩效审计得到了相应的发展。然而我国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与西方还是有着一定的差距。王会金(2014)指出,我国的政府绩效审计在国外后新公共管理运动过后,存在多个可以创新之处;在协同审计方式方面,应该建立相互匹配协调的行政制度,另一方面还应该更加重视政府绩效审计的结果公开。王超(2014)、谢慕廷(2015)和王丽娜(2016)借鉴美国、英国和德国的发展经验,认为西方国家的立法型绩效审计模式能够使政府绩效审计更为独立和公开,提出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阶段的绩效审计、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和评价体系的建设以及提高公众参与度等对策来完善我国政府绩效审计体系。王会金(2010)对我国的现行体系进行SWOT分析,认为我国社会经济水平较低、制度发展不完善,政府绩效审计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在分析了美国政府绩效审计的优势和特征后,提出我国绩效审计的范围应该包括公共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公共投资绩效审计、金融绩效审计、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政府环境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人力资源审计。吴蒙(2015)以深圳为例,对其政府绩效审计进行分析,较为创新地提出当下我国的政府绩效审计存在审计建议避重就轻、绩效审计的时间效率较为低下等问题;然而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并无突破创新之处,在实践性方面还有所欠缺。

关于政府绩效审计内容的研究多以纯理论分析为主,是我国实行政府绩效审计的理论依据和支撑,但由于过去政府绩效审计在实践中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因此相关研究较为缺乏实践上的证据支持,对于当下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改革虽然能起到理论上的指导意义,但无法建立实际应用的具体指导细则。

(二)有关政府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研究

目前国内对于政府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构建,大都基于预决算政府会计体系,并不适用于现今的政府会计权责制改革,而指标体系的构建方法也较多依于平衡积分卡,缺乏创新。宋常(2010)认为可以效仿《巴塞尔协议》构建一个基本的评价体系;然而文章中并没有建立一个具体的指标体系,只是规范了绩效审计的目标、范围等。吴勋(2011)则认为,我国转型期政府绩效审计有着理论基础薄弱、技术支撑和人员配置达不到要求等实施瓶颈;在构建评价指标时应该突出预算绩效,并制定了量化指标和测算方法。然而在我国政府会计权责制改革的当下,以预算审计为主的绩效审计显然是不能满足政府审计发展需求的。付同青(2008)把平衡记分卡与政府绩效评价相结合,设计了相应的平衡记分卡评价指标,但是未能给出量化评价指数。王如燕(2009)着重研究了政府环境绩效审计,她基于“PSR压力―状态―响应”框架,运用环境优值与协调系数相结合的模型和基于人工神经网络BP的模型,突破性地提出了绿色GDP概念,建立了一套政府环境绩效审计标准和评价指标;迄今为止是国内研究政府环境绩效审计领域指标体系建立较为健全和详细的研究。高卫华(2015)的研究则是出具了较为详细的指标体系框架,他根据2002年财政部颁布的《国有资本绩效评价规划》和中国政府绩效评估研究课题组制定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运用平衡记分卡的方法,对政府的整个预算过程制定了包括五个方面的16个指标。

总的来说,由于目前国家治理处于转型期,政府会计也正处于改革中,适用于当前国情的政府绩效审计研究较少;研究方法也较为匮乏,对于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仍是以平衡记分卡评价方法为主,没能引进更多更好更新的方法。因此现存文献对于构建政府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研究还是存在较多不足的。

(三)有关政府绩效审计影响因素的研究

欧阳华生和余宇新(2009)认为人均国民收入、教育指数和基尼系数对绩效审计制度的发展有着显著的正面影响,即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越高,政府绩效审计制度越能得到发展。李素利(2013)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审计人员素质、政治、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因素的改善都能对政府绩效审计起到积极的正向作用,其中审计人员素质这一因素的影响最大,因此建设绩效审计的法律制度、加强培养审计人员素质对于发展绩效审计非常必要。

纵观我国有关政府审计的研究可以发现,虽然目前学界已经形成绩效审计的理念,对于政府绩效审计的研究也已经开始,但是与西方相比仍旧处于较为落后的状态,没有形成一个完整地能够投入使用的理论基础和评价体系。可见,我国的绩效审计目前处于初级阶段,在法律上缺乏依靠和规范,在实施上存在难度和制约。

二、基于综合财务报告的绩效审计形成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的政府会计, 2015年才明确提出要编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出台了政府会计准则,并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今后的政府会计将形成“预算―财务”二维政府会计体系,因此基于综合财务报告的绩效审计也必然形成。然而基于权责制的政府绩效审计,目前仍是一个空白的研究领域。但路军伟和陈希晖(2006)已经预言,政府会计改革,引入权责制,能够提供更多的财务、成本信息,可以将一个项目作为审计主体,达到更好的绩效审计效果。由于学界还未将权责制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绩效审计相结合进行研究,因此现有文献中仅有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问题的研究。刘小兵、徐曙娜(2015)参考并罗列了2012年财政部出台的《2011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中的一些编制办法,但未出具创新研究。王彦(2015)则设计了较详细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认为应该对于现行收付实现制核算中空白的部分进行资产评估、甄别登记,诸如公共基础设施、由政府承担偿还的企业负债、政府投资的企业股权、政府财政和政府单位借入款中应付利息的负债和费用、政府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等期间费用以及部分政府债权资产等;那么根据这些综合财报编制研究的归纳总结,就能服务于基于综合财务报告的绩效审计的研究。

在政府大力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会计的当下,利用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进行政府绩效审计是政府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目前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目前还未出台一个确切的政府会计准则,基于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的政府绩效审计同样也是一个未有人涉足研究的空白领域。

三、政府绩效审计对国家治理的影响

作为反腐倡廉的一个重要工具,政府绩效审计是服务于国家治理的基础工具和重要一环。政府绩效审计能够起到对政府管理的协助作用;例如对政府负债、公益组织或进行地域性的绩效审计,能促进政府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的进步(Miller,2016)。目前正值国家治理转型期,政府和学界对政府绩效审计都产生了足够的重视,但现有文献仍是以预算制度下的政府绩效审计对国家治理的影响为主,并没有与权责发生制的政府财务报告相结合,这显然是不符合我国政府审计的发展趋势的。李晓慧(2015)认为政府绩效审计对国家治理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在划分审计范围时没有很好地分清政府和市场,没有发挥政府审计应有的战略指导作用;在政府低效或不作为等重点问题上也缺乏足够的关注。而王会金(2014)认为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绩效有改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评价指标、理论体系的不完整,这样的作用还无法得到有力的证据支撑。总的来说,政府绩效审计对国家治理能够起到积极作用这一观点,是被学界普遍认可的。

四、总结

近阶段,我国政府会计出现重大改革,基于预决算政府会计的绩效审计的研究就无法满足政府会计改革的需求。而过去的绩效审计研究中使用的方法以平衡记分卡为主,缺乏新方法的引进。综上,作为国家治理支柱和基石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绩效审计,其发展和相关研究存在诸多制约;学界也未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绩效审计和国家治理三者相结合。在我国国家治理转型期的关键时刻,研究国家治理视角下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绩效审计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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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会金.国外后新公共管理运动与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发展创新研究[J].会计研究,2014(10).

[4]王超.国外政府绩效审计的经验与启示以美为例[J].科技广场,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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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丽娜.论国外绩效审计经验对完善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制度启示[J].财会学习,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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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吴蒙.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5.

[9]宋常.中国特色绩效审计制度体系探索[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0(06).

[10]吴勋.绩效审计实施瓶颈、技术支撑与治理机制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1(02).

[11]付同青.基于平衡计分卡的政府审计绩效评估指标构建[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8(03).

[12]王如燕.政府环境绩效审计标准及审计评价[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9

[13]高卫华.国家治理体系视角下的我国政府绩效审计优化[D].兰州大学,2015.

[14]李素利.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J].审计研究,2013(02).

[15]刘小兵,徐曙娜.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J].中国财政,2015(01).

[16]王彦.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一项环环相扣的系统工程[J].中国财政,2015(03).

[17]李晓慧.政府审计服务于国家治理的绩效考察及其提升研究[J].中国内部审计,2015(03).

[18]路军伟,陈希晖.政府绩效审计与政府会计改革的互动关系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6(06).

第8篇:政府审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 新公共管理理论; 行政效能; 政府审计效能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政府审计监督制度自1982年恢复以来,经历近30年的发展,其工作覆盖面的广度和深度逐渐扩大,工作水平逐渐提高,并逐渐完成了由传统的财务审计向绩效审计的转变,更有效地履行了政府审计的监督职责,为中央政府部门各项财政预算的执行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在看到政府审计工作业绩的同时,同样应认清其不足之处。审计队伍在扩大、工作水准在提高、审计准则日趋完善,为何审计问题仍旧屡审屡犯?始于2003年的“审计风暴”,为何会受到社会公众迫切的关注?审计职能到底发挥到了何种程度?这些问题一直值得人们反思。如何解决这些疑问?关键点就在于运用新的视角来提高对审计的认知,深化对审计职能的理解,通过强化审计职能来解决审计问题屡审屡犯等痼疾。鉴于此,本文引入新公共管理理论,重新定位政府审计的功效与职能,力争通过全新的角度解析政府审计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高政府审计效能。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政府审计效能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效能内涵

新公共管理理论从经济学理性角度出发,要求对经济学中的公共选择理论、委托――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加以运用,以追求“3E”(economy经济性、efficiency效率性、effectiveness效果性)为新公共管理的基本目标。自20世纪70年代被引入改革政治体制以来,作为一种所谓“重塑政府”或“再造公共部门”运动,已迅速席卷全世界,并逐渐发展成为大多数国家改革政府管理模式的主流方式。在新公共管理理念下,政治改革必然涉及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的重新划分。每一个国家都有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权力,如果说立法权的价值是民主与科学,司法权的价值是公正,那么行政权的价值就是公平与效率。因此,从新公共管理理论出发,改革政府管理模式目的就是要彰显行政权价值,即公平与效率,以实现国家的行政职能;为实现行政权价值,“3E”就成为政府改革过程当中所要考虑到的基本目标。因此,我们将“3E”与职能的综合内涵称为“效能”,即效能是衡量工作的尺度,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是衡量“效”的内容或者依据,“3E”的综合水准体现的正是“效”,而职能的履行程度衡量是“能”。

(二)行政效能与政府审计效能

政府效能亦称“行政效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为实现行政目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挥功能的程度及其产生效率、效益、效果的综合体现。政府效能要彰显政府职能的发挥程度,并且以效率、效益、效果三维视角作为衡量其程度的指标;政府效能是行政建设的关键问题,需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机关的主观能动性,处理好绩效考评与其他评估的关系,解决好办事效率和程序的统一问题。

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定位政府审计机关职责,体现审计在国家民主法治、改革发展中的建设性作用,政府审计应首先要提高自身工作的效率、效果及效益,完善审计职能的发挥,加强政府审计部门效能的建设;其次,从建立服务型政府和高效能政府的层面,通过执行各项审计任务,加强监督、评价,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从而深刻地揭示被审计单位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促进体制、机制以及公共管理水平的完善。

三、新公共管理理念下政府审计效能内涵解析

(一)政府审计效能的“效”

1.审计效率与经济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这是首次在法律层面,对审计工作效率作出明确规定。该条款对政府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不断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和更高的目标。

从时间角度来讲,审计效率是指为完成某单项或某期间的审计工作任务,审计组所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从成本角度来讲,审计效率是指为完成某单项或某期间的审计工作任务,审计组所耗费的资金成本数额;从过程角度来讲,审计效率是指为完成某单项或某期间的审计工作任务,审计组所执行的有效审计程序。时间、成本、过程三个概念视角下的审计效率内涵,三者之间有一点共性即追求“合理有效地提高审计资源的利用程度”,无论是对一般亦或重要的审计活动而言,都需要注重效率性。因此,审计效率,在本质上是个相对概念,是针对审计工作时所体现出的效率的衡量。鉴于不同审计对象之间的差异性及相同审计工作任务在执行时间、地域上的差异性,审计效率的衡量应区别考虑被审计单位的特性、审计业务的性质以及审计时机,选择相对比较,而不是绝对比较,因此,审计效率的高低以最低值作为评价指标,不可能有最高的审计效率作为统一标准,审计效率的高低应引入“效率区间”的概念,就是说在此区间内审计工作体现的效率水准皆应得到认可。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构建政府审计效率衡量区间指标体系,并逐步评价、改进以适应审计环境变化的需要。

经济性是指组织经营活动过程当中获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及其他成果时所耗费的资源最少。经济性主要关注的是资源投入和使用过程当中成本节约的水平和程度及资源使用的合理性。审计经济性是一个与审计效率相对应的概念,呈现相反的状态,在资金成本视角下的审计效率,经济性关注投入(成本或资源)单一层面,而效率性关注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益)两个层面,可见,为了更准确、全面地评价审计工作,应将经济性与效率性二者结合在一起综合分析评价。

2.审计效果

审计效果是对审计结果或审计目标是否达到预期的衡量。

按照供给需求理论,衡量审计效果可以通过“审计工作是否已经满足各利益主体(主要是政府、纳税主体、投资者)的需要”来评价;按照受托责任理论,衡量审计效果就是“评价政府审计机关是否已经妥善完成公共受托责任”;按照经济监督理论,衡量审计效果就是“评价其是否已达到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目标”。按照免疫系统理论,政府审计是国家的免疫系统,发挥着预防、预警、揭示、抵御和建设性功能,功能的履行程度,即是对政府审计效果的衡量。

(二)政府审计效能的“能”

审计效能的“能”是指职能、功能,是审计本身固有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体现审计本质属性的内在功能。

刘家义审计长在中国审计学会五届三次理事会上提出:“审计是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维护国家安全是审计工作的第一要务”,国家安全涵盖了国家经济安全、民生安全、环境安全、信息安全等诸多领域。维护国家安全,审计责无旁贷。政府审计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于审计工作始终,真正发挥好政府审计的职能作用。

1.经济职能

在学术界,关于审计职能的研究成果中,存在着单一职能论与多职能论的观点,而在审计职能的演化研究中,存在审计职能一成不变与逐步变化的观点。尽管,对于审计发挥何种单一或多重职能看法不同,但是对于审计具有经济职能本身并没有疑义,而且,多数学者认为政府审计主要体现经济监督职能、社会审计主要体现经济鉴证职能、内部审计体现经济评价职能,三者共同构建成审计体系,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各司其职,泾渭分明地在不同的领域发挥作用。国家审计,在宏观方面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防范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不良影响与危机转嫁,最终从不断提高国家经济免疫力方面,保证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在微观方面,它又关系到政府体制的稳健运作与对公司的治理,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2.政治职能

从政治学视角来看,政府审计服务于国家政权建设,是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其作为一种维护公共利益的政治工具,以政治立场与视角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它的产生与发展是与国家职能相适应的一种权利,而审计监督之所以属于政治范畴,关键就是审计监督本身及其所反映的种种问题实质就是“围绕公共权力而展开的活动”。

我国于1982年,在宪法中明确实行审计监督制度,这一点无疑使审计工作具有宪法实践性质,将审计的地位给予法的肯定。从宪法和法律的视角来看,审计是一种专门制约与监督权力的权力,比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充分发挥监察、审计部门的作用,将其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党的十六大指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要发挥司法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从受托责任角度看,审计是对政府公共部门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独立检查权。在现代国家中,政府公共部门受托管理和运用国家或公共资源,其管理和运用公共资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通过独立的审计监督给予检查和证明。

综上所述,审计的政治职能包含三方面,即政治制约、政治监督、政治检查,而结合政治学思考审计问题,树立正确的审计政治观,有利于培养人们科学地认识和分析审计问题与现象的能力和方法,可以对审计监督本质及审计职能有个清晰、全面的认知。

3.法治职能

政府审计是依法审计,其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审计是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这就为审计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审计要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使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财经领域的法规得以贯彻落实,在维护和促进法制建设上发挥重要的作用。二是要以法律法规作为审计工作的标准和依据。审计就是要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违法必究,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发展。

依据审计法,审计机关代表政府每年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要向社会公告。这实际上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政监督,而是体现人大意志和纳税人意志的法治活动。从国家审计的本质来说,监督只是手段,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才是目的。审计工作的开展是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核心内容,以审计准则等规章为执业标准的审计法律规范体系,中国审计工作基本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履行法治职能。

综合而论,政府审计具备三效与三能,三效是审计工作层面,三能是审计职能层面,审计工作的三效水准促进审计职能的践行,而审计职能的定位规划审计工作的目标领域;政府审计通过执行经济监督履行政治监督职能,政治职能的履行促进法治职能的发挥,政治与法治职能是构建执行经济职能的前提与保障。

【参考文献】

[1] 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 杨肃昌,肖泽忠.中国国家审计体制问题实证调查与理论辨析[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3] 陶忠美.加强审计管理 提升审计效能[J].现代金融,2007(10).

第9篇:政府审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 政府审计; 审计目标定位; 审计整改

中图分类号:F2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07-0098-05

一、引言

刘家义审计长于2008年提出了国家审计“免疫系统论”,他认为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结构中的一个环节,其作用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而这一“免疫”作用正是国家治理制度的必然安排。同时,他指出目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需要政府审计在审计目标定位上立足批判性,坚持建设性。批判性目标定位下,政府审计要充分发挥揭露问题和错误的功能;建设性目标定位下,政府审计不仅要揭露问题,更需要对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原因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

在我国目前政府审计制度下,政府审计机关分为审计署、特派员办事处、派驻审计局和地方审计机关四类。由于审计机关地位的差别,其独立性也有所不同。此外,在我国行政型审计模式和双重领导体制下,地方政府对地方审计机关的干预力度大大增加,且地方政府干预对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处理执行效率存在负面影响(杨婧、田小溪,2013)。

本文以地方审计机关和特派员办事处为两大研究主体,根据这两类审计主体审计整改情况的统计数据,分别从批判性、建设性两大目标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地方审计机关在审计处理执行效率的金额指标上反而高于特派员办事处,在另外两方面的指标上,两者无显著性差异。本文认为,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地方审计机关对地方政府的审计妥协、委托人缺位以及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实施存在问题。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根据《国家审计准则》,政府审计整改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审计建议落实。前者是指政府审计机关发现并揭露问题与错误,强制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执行,发挥批判;后者是审计机关针对被审计单位在体制、制度层面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改进建议,发挥建设。目前我国政府审计的目标定位是立足批判性,坚持建设性。无疑,这一目标定位与我国现阶段的政府审计环境是一致的。而在这一目标定位的指导下,我国政府审计模式是问题导向审计模式,其作用是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并解决问题,主要发挥的是批判。然而,批判只能作为政府审计的基础功能,政府审计更应该在充分发挥揭露功能的基础上,发挥抵御功能,促进体制、机制和制度的优化,使经济社会运行效率和质量有所提高,并最终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而,建设是目前政府审计急需发挥的功能。但政府审计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了建设呢?是否不同地位的审计机关在这两种功能发挥程度上也有所差异呢?

我国政府审计机关的地位是:在本级政府行政首长的领导下,隶属于政府行政系列,是政府行政的一个职能部门;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既隶属于政府又监督政府,因而我国审计体制是双重领导的行政型体制。审计的灵魂是独立性,丧失独立性或独立性不强的情况下进行的审计,其效果差、质量低。审计的独立性体现在审计机关经费独立、人员独立、工作独立和判断独立四个方面,而现行审计体制下,地方审计机关在以上几方面基本都要受制于地方政府,同时审计发挥作用的程度取决于地方政府领导者素质以及对审计的重视程度,因而地方审计机关在一些重大审计事项上难以保持审计的独立性,无法逾越地方政府自我保护的屏障,普遍存在“审计难、处理更难、落实难上加难”等现象。而特派员办事处,基本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独立性较强,因而不容易出现“以权压审”的现象,受政府干预程度大大降低。

综上所述,相对于特派员办事处,地方审计机关独立性较差,受地方政府干预较大。借鉴以往学者的研究成果可知:地方政府干预是审计处理不能得到执行的显著影响因素(郑石桥、许莉,2011)。因而,本文提出如下假设:特派员办事处的审计整改效率要高于地方审计机关。

三、研究设计

(一)变量设计

1.审计机关地位。本文研究对象为:特派员办事处以及地方审计机关,分别用A、B表示。

2.审计整改情况。政府审计整改包括两个部分: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落实情况。前者发挥批判,包括应上缴财政金额中已执行比例、应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中已执行比例、应归还原渠道资金中已执行比例、应调账处理金额中已执行比例、应自行纠正金额中已执行比例、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中已立案比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的已处理比例;后者发挥建设,包括建议有关部门处理事项中已落实比例和提交工作报告和信息中被采用比例。各个指标的计算方法如表1所示。

(二)样本选择和数据收集

本文的样本是2003年至2007年特派员办事处和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统计数据。由于2006年的数据采用的统计方法与其他年份不一致,故本文未对该年度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上述数据均来源于审计署官方网站的“统计数据”栏目。

四、统计分析

根据上述变量设计和样本的选取,本文运用单因素方差分析中的最小显著差数检验法(LSD)进行分析,分析特派员办事处和地方审计机关在政府审计整改效率(审计处理执行效率、审计建议落实)方面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其中审计处理执行效率分金额指标和非金额指标进行分析。

(一)审计处理执行效率的金额指标分析

特派员办事处与地方审计机关审计处理执行效率的金额指标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表中数据显示,在上述五个具体指标上,地方审计机关的均值以及标准差等指标均比特派员办事处的效果好,表明其审计处理执行效率均可能高于特派员办事处。

五、结论与启示

我国目前的政府审计目标定位是立足批判性、坚持建设性,这一目标定位是基于当前的政府审计环境提出的,也是与目前我国审计发展水平相符的。同时,审计体制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重要问题,审计体制是否会影响政府审计的整改情况,是否会影响审计目标的达成,这都是大家所关注的问题。

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在我国双重领导的行政型审计体制下,特派员办事处独立性和地位要高于地方审计机关。曾有学者研究得出政府干预程度与审计处理执行效率存在反向关系这一结论,因而本文预期特派员办事处的政府审计整改情况要高于地方审计机关。但是在对政府审计整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地方审计机关在审计处理执行效率的金额指标上要高于特派员办事处,在其他两方面的指标上,两者却无显著性差异。此统计结果与本文的理论预期相悖。

通过对这一现象的具体剖析,本文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地方审计机关对地方政府的审计妥协、委托人缺位以及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实施存在问题。

在审计处理执行效率的金额指标上,地位高的特派员办事处反而低于地方审计机关。这一现象的形成其实也是地方政府干预的结果。地方政府在审计处理前就已经对审计机关进行施压,地方审计机关由于独立性差,并且受同级地方政府的领导,因而往往会屈从压力,在审计处理前就作出一定妥协,而真正公示的审计问题则是地方政府愿意整改和配合的问题。相反,特派员办事处不受地方政府的直接领导,很少作出妥协,但是地方政府对有些问题也并不整改或很少整改,反映到最后的统计结果上,就是特派员办事处的审计处理执行效率反而低于地方审计机关。

关于审计处理执行效率的非金额指标,特派员办事处与地方审计机关两者并无显著差异的原因在于两者都面临审计整改联动机制无法充分运作的问题。审计整改联动机制是指纪检、监察、财政、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依法协助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工作机制。这一机制的充分运作离不开相关部门与审计机关的密切配合。但实际操作中,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却无法充分发挥作用。比如,其中的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中已立案比例这一指标。审计机关将其认为有涉嫌犯罪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这时应对案件进行形式审查,案情基本清楚,嫌疑人有犯罪嫌疑就可以立案,立案这一过程不需要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与其相关人员联系起来,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这基本符合立案条件,但实践中,总体立案比例的均值仅为36.87%。可见,审计整改联动机制运作不充分是导致这一指标出现此现象的根本原因。

政府审计整改主要由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和审计建议落实两部分组成。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是强制性的,即若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审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手段。审计建议不具有强制性,被审计单位可以选择性地落实。首先,地方政府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效率本就不高,而面对具有可选择性的审计建议,其落实效率将比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率更低。其次,审计建议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微观审计建议,这类建议一般是针对审计对象的业务营运及管理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二是宏观审计建议,一般是针对宏观管理中存在的体制或机制性问题提出的建议。在面对这两类审计建议时,由于微观审计建议更为具体,且针对的是本部门的业务活动,因而在实施过程中更具操作性。同样,宏观审计建议针对普遍存在的制度性问题,制度层面通常具有涉及范围广、整改难度大的特点,因而这类审计建议落实难度大。

政府审计机关无论是在批判性或是建设性目标的指导下,其作用都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作为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政府审计目前并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和功能。主要原因还是在双重领导的行政型审计体制下,审计机关处处受到政府其他部门的制约,且政府其他部门未承担其应有的责任。审计作为经济问责信息的保障机制,主要应发挥信息保障作用,而在审计决定实施机制中发挥主要作用的应该是各级委托人。委托人的不作为使得审计整改联动机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也使得审计建议的落实率维持在低位。如果各级委托人始终保持这种做法,且审计机关的执行手段和权力无法得到扩展,那么政府审计整改也无法获得成效,审计机关也只能发挥揭露问题这一批判,而建设性目标将无法实现。

【参考文献】

[1] 郑石桥,尹平.审计机关地位、审计妥协与审计处理执行效率[J].审计研究,2010(6):53-58.

[2] 郑石桥,许莉.政府干预对审计处理执行效率影响研究[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1):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