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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营销活动方案精选(九篇)

装修营销活动方案

第1篇:装修营销活动方案范文

“缘”来如此—陶瓷与照明营销联合的可行性

陶瓷与照明,同属建材产品。两者的流通模式、消费模式、目标市场、推广模式都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陶瓷与照明不仅不是竞争品类,而且在营销模式上具有极大的共通性与互补性。这就为照明与陶瓷的联姻—联合营销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首先是流通模式,两者都是通过显性渠道(建材市场、建材超市)与隐性渠道(家装公司、设计师、项目采购、工装公司、设计院)销售,由厂家或经销商主导当地市场的网络布局,开拓分销网络或建立隐性渠道的关系。

其次是消费模式,两者都是耐用消费品,消费周期长,兼具生产资料(工业品)的特征,消费对象一般等到装修时才会购买。不过,照明产品中的民用灯具,消费品的特性更浓。两者亦同属低关注度的品类,消费对象(家装、工程)不是出于装修需要,平时生活中不太可能关注建材品牌。且在购买时,由于牵涉的金额较大(陶瓷的购买金额更是大于照明),所以决策的周期较长。同时,在消费对象购买陶瓷或照明产品的时候,隐性渠道(设计师、家装公司、工装公司、项目设计方与施工方、水电工等)均会或多或少的影响其购买的决策。

再次是两者的目标市场的高度一致性,都是项目装修或家庭装修用。消费者买陶瓷时也必然一段时间后买灯。在进行小区推广时,二者的业主资料几乎可以完全共用。

最后是二者的推广模式有着一致性,由于是低关注度的行业,所以目标消费对象高度集中于建材市场或新建楼盘,这就决定二者的市场推广模式几乎高度一致:专业媒介广告(专业的建材杂志)、专业市场的各类广告或户外、设计师推广、小区推广、团购推广、水电工推广等等。当然,随着行业竞争的升级,一些企业不满足于做行业品牌,开始涉足大众媒体,但这种方式或许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目的更多是招商或证明企业实力,真正对目标消费者的影响力有多少,还有待时间证明。

有为何不为?

有意思的是,既然两者有如此多的相似性,又不属竞争品类,那两者合作的空间应该很大。但实际二者的关系就好象是“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偶有为之,不过是建材超市如百安居主导的临时性的联合促销,而非企业从营销策略甚至经营策略的高度把握的企业之的联合营销。双方就象一对有缘无分的情人,始终擦不出火花,找不到感觉。

既然如此,那为什么知其可为而不为呢?

首先,也许是行业的格局问题,当现有的营销模式都让企业可以高枕无忧,挣的盆满钵满的时候,企业是不会去另想新招出奇制胜的。这里有一个风险成本问题。企业现有的营销模式虽然不会保障一定成功,但至少他的手段是有效的,风险系数低。而新的营销模式只是一种探索,未必一定能成功。因此,他的风险成本较高。企业亦不敢轻举妄动。

其次,联合营销涉及产品层面、渠道层面、推广层面、促销层面、信息共享层面,照明企业与陶瓷企业双方的企业背景、企业文化、观念、执行力不一样。企业之间需要磨合的东西太多,沟通的周期又太长。具体的联合营销的难易程度亦不同。比如联合促销、联合小区推广最容易,联合产品营销与渠道共享相对较复杂,不易操作。所以很多企业亦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维,能免则免。

其次是专业化的问题,隔行如隔山,双方均觉对方非常专业,不知道如何合作才是有效的方法。

最后是人的观念问题,多数企业均没有意识到不同建材企业不同品类之间可以联合营销,人的思维特性总是在原有的观念里打转,创新永远只属于少数人和少数企业。创新的受益者一定是行业的领袖人物或企业。现在流行一本书叫《蓝海战略》,建材行业也一样,随着竞争的加剧与升级,企业也必将寻找自己营销模式的“蓝海”,因为“红海”竞争太激烈、经营成本高,机会少,最终的结果只能是综合竞争优势的企业获胜,而大部分企业只有苟延残喘。

知其可为而为之!

那么,如何进行陶瓷与照明的联合营销呢?这对有缘的情人如何方能走到一起呢?不同的企业可以从营销的不同层面去探索与尝试。作者不才,抛砖引玉,介绍几种联合营销的方向。

一、 联合促销

联合促销是营销联合中最易操作的一种联合方式,但是这种联合常由建材超市主导,厂家常处于被动的地位,往往这种情况受益的是建材超市。由于企业的渠道范围较广,建材超市的联合促销往往干扰了企业原有渠道的终端零售。

所以,厂家大可主动联合起来,利用照明与陶瓷的互补性与共通性共同开展针对消费者的联合促销。比如在厂家的现有渠道里开展卖砖(照明)送照明(砖)促销、联合特价、联合抽奖、捆绑销售等。促销的方式方法可多种多样,不拘一格。只要方法有效,成本核算后双方均有盈利的空间,就可以执行。

企业在联合促销时,应选择合适的对象,最好是双方品牌的定位一样,目标消费者一致,双方对联合促销的思路与理念应完全一致。这样联合促销的效果更佳。如果双方的品牌定位不一致,定位高的品牌其形象必然会被定位低的品牌或多或少侵蚀。同时,由于品牌定位不一样,双方之间的目标消费者会有较大的差别,消费者需求也不一致,促销的行为与结果自然而然的也就大打折扣。

照明与陶瓷企业在进行联合促销时,往往策划的周期长,牵涉的渠道面也较广。但受益可能性更大。当然,最简便易行的办法是让各个区域的经销商去操作,而不指定单一联合促销的品牌,厂家提供操作方案或操作指引。但这样做的缺点也很明显,那就是无法做到高效统一。不利于促销气氛的营造。促销效果也得不到保障。各地的联合促销将处于十分松散的地步。

二、 联合推广

联合推广牵涉的内容较多,常见的包括联合小区推广、联合隐性渠道推广、联合客户推广等。

联合小区推广的操作简便易行,可由厂家操作,也可由厂家指导经销商操作。联合小区推广可减少双方的人力成本、小区的场租成本、物力成本。比如前期扫楼时,市场上楼盘较多的情况下,单个客户的人力短期内难以获悉全部新楼业主的档案,因此两个联合的照明与陶瓷品牌的业务人员完全可以划分区域扫楼。由于双方在目标消费群上不存在竞争。所以完全可将获取的业主信息与其他信息共享。

小区推广方式在建材行业逐渐成熟起来,但创新仍必不可少,比如在新开的楼盘里面或附近设立小区服务站,租用面积约30-60平方的铺面,简单装修后用于小区推广。展示双方企业的产品与品牌形象的同时,输出促销信息、服务信息,最终实现达成销售的目的。或者进行家庭装修的基本知识的讲解。既降低了双方企业的场租成本,也有利于销售行为的达成。还有双方品牌也可以在小区交楼仪式的时候,趁业主到楼盘现场时,组织现场活动,比如现场展示、装修问答、现场促销、文艺演出,甚至可以开展家饰课堂等。

在隐性渠道的推广上,照明与陶瓷也可以实现信息共享,共同组织开展针对设计师的联谊会,设计师的推广活动。比如,日常沟通时,如果同时能为设计师提供照明与陶瓷应用方案,对维系与设计师的关系,增进对设计师的服务,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项目销售上,双方之间可以互换信息,一般工程招标时,厂家均会为甲方提供照明解决方案或陶瓷应用方案,如果照明与陶瓷联合,同时提供照明解决方案与陶瓷应用方案,或许更能得客户的欣赏。

三、 联合采购

陶瓷与照明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是不争的事实,突出表现是终端的竞争,大展厅、超级终端、4S店(模仿汽车行业)层出不穷,展厅的面积一个比一个大,展示的方式一个比一个新鲜。对终端展示元素利用与探索,让展示成为体验,让终端成为不说话的导购员,一直是设计师在设计展厅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而在这方面,陶瓷对照明的帮助,或者说照明对陶瓷的帮助,是必不可少的。

在陶瓷终端,光可以起到对环境的营造,对空间的虚拟划分的作用,可以无声的表达企业文化内涵、经营理念。同时更重要的是,陶瓷产品本身对灯光的要求是非常高的,不管是仿古砖、抛光转,还是洁具、卫浴产品,其纹路、质感、颜色、表面处理等细节,均需要用灯光好好表现。很多抛光砖的颜色非常接近,在灯光下很容易搞混。还有抛光砖、洁具、不锈钢的卫浴产品,表面都非常光滑,一不留神灯光就弄的非常刺眼

另外,专卖店灯具数量的多少、多大功率、多大密度、配什么样的光源,才能既保证照明效果,又能让业主达到节能环保的要求也是陶企在终端建设时,需要解决又需求助于专业照明企业的问题。

反之,照明企业在终端建设时,也离不开用砖的学问。因为不同的照明品类如花灯、现代灯、羊皮灯、吸顶灯,在终端装修时均对陶瓷的颜色、风格要求不一样。照明企业的品牌定位不同,终端装修时对用砖的要求也不一样。比如照明行业近几年兴起的羊皮灯,带有明显的怀旧与仿古倾向。在终端装修时用砖的要求上就倾向仿古砖。还有具有欧式明显巴洛克风格的水晶灯,终端装修时也适合用仿古砖。还有现代感很强的水晶灯,终端装修时需要深色的背景烘托其华丽与高贵,需要以深色的背景突出其光的色彩效果。

每年无论陶瓷企业还是照明企业均有大量的终端需要建设,专卖店无论用砖还是用灯都是不少的量。陶瓷与照明联姻,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终端的设计效果与品牌输出效果。保障终端建设的标准化。陶瓷企业或照明企业完全可以主动行动起来,主照明企业的项目销售部完全可以主动的同知名陶瓷企业的市场部或工程部沟通,理解陶瓷企业的终端设计意图与产品所要表现的元素,然后为客户提供整体用光的解决方案。这样,陶企在指导各地终端建设时,才能有目的去科学用光,并指定某照明品牌作为他的照明供应商。或者将每个展厅的用光解决方案外包给照明厂家,由照明厂家的设计人员去设计每个展厅的光效果。然后利用各自在区域的商达成交易行为。

第2篇:装修营销活动方案范文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同类型的楼盘投入产出不同,消费特点不一样,需要采取不同的进驻方式。

了解各个楼盘的定位、价位、户型、户数、开发公司、物业公司、开盘日期、预计装修日期、进驻装修公司、有无竞争对手进入,自住还是投资性买房的多等等,建立楼盘档案,对于成功打响社区营销战将起到关键性作用。

建立社区楼盘档案,制作分布图

为了方便社区营销调研,可以将本区域的社区、楼盘,进行全面的普查,了解各个楼盘的定位、价位、户型、户数、配套、开发公司、物业公司、开盘日期、预计装修日期、进驻装修公司、有无竞争对手进入等,建立楼盘档案,再将楼盘名称标注在地图上,将楼盘分布图挂在办公室,已进驻的社区以“红旗”标注,并及时添加新楼盘。

在杭州、南京、北京、沈阳等大城市,笔者看到过市面上有专门的“小区地图”出售,而在家装公司,一般都购有很多份,供设计师和项目经理使用。 “小区地图”更新的速度快,能够保证社区信息比较及时,建议您到市面上或家装公司打听打听,是否有专门的“小区地图”出售,如果有,买来一看,一览无余,那么社区调研就容易得多,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进行调研,人力物力可以省很多,而效率更高。

“小区地图”只能用于面上的了解,实地调查的项目才对日后开展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

楼盘的定位、价位

楼盘的价位直接关系到你面临的消费者的消费力。楼盘有高档住宅、别墅、中档社区,低档社区,你的产品是哪些消费群体?针对哪些消费人群?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是,中高档产品(高价位、高质量、有品牌)的产品,一般销售对象为中高档社区,低端产品(没有品牌、价格较低的)产品受到低档社区人群的欢迎。划定你的消费群体,才可以有针对性打好社区营销战。

户型、户数

有些建材产品只适合于某些大户型,有些产品则小户型受欢迎,因此户型的调查很有意义。社区有大社区、小社区之分,户数的多少,直接关系到销售潜量的评估,以及营销资源的分配,如广告投入、人员等。

开盘日期、预计装修日期、进驻装修公司

开盘日期与预计装修日期则更为重要。尤其是对于建材、陶瓷、灯具、家具等行业来说,一般销售的热潮就在装修前及装修时,如果这些信息没有掌握,要想打胜社区营销战,那是痴心妄想。现在,越来越多的业主,已经委托装修公司装修,产品的采购也是由装修公司完成。有些产品需要与装修公司一起做,有些活动也需要与家装公司联合来搞,因而,了解进驻社区的家装公司,也是十分必要的。

是投资性楼盘还是业主自住的多

投资性楼盘自住率低,装修率低,开发的价值就低很多,反之,如果购买用于自住的多,那么,就非常有开发价值。

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

社区营销需要与物业公司合作,需要进行物业公关。有些公司的物业是由开发公司指定的。售楼活动一般由开发公司举行,业主晚会也常是由开发公司组织,所以,了解这些公司,对于日后进社区、做活动、做宣传,都有重要作用。

竞争对手调查

社区市场是一个大的终端,目前大家都在虎视眈眈,有没有竞争对手?竞争对手的产品是否与我们的产品有区别、定位不同?如果定位相同,我们的策略是什么?哪些是它们忽视的,我们有哪些机会?

这些都对日后的社区推广计划有着重要的影响。做好了如上调查,就可以制作社区档案了。做好这些表格,再加上在地图上标明后,楼盘的情况就一目了然了。可以用于指导和检查社区推广人员的工作,也可以用于开会时总结。

进行楼盘分类,决定进驻方式

一般而言,各种住宅社区,可分为商品房、集资房、拆迁户、出租房、别墅房等五种类型,不同住宅小区的消费特点也各不相同。

集资房有时就是一两个单位集资兴建的,所以业主间较熟悉,装修时间集中,存在互相攀比的情况,信息容易传播,易树立口碑。多为国营大企业、银行、学校、医院、政府建设的楼盘。

商品房都是业主自己出资购买,用于自住或投资。装修时间长,装修档次要求较高,零散,房东间关系相对封闭,比较信赖家装公司。

由于房产也是一种投资品,所以,有的买于投资转手,不装修,以毛坯房出售,有的则简装修后出租,有的则出租后,再转卖。这几种类型的消费特点均有不同。拆迁户、出租楼盘不象商品房购买者那样有预算、有计划,拆迁户的消费能力一般不太强,装修时间短、经济水平参差不齐,装修要求普遍不高,多为双包制,求便型。出租楼盘则主要住的是外来工,流动人口,基本都是装修好的。租房的楼盘不同,档次也有所不同,有的对生活就没有太高的要求,有的则因为没有买房,没有月供的压力,反而消费大手大脚,日常的消费也参差不齐。

别墅房住户均是高收入阶层,装修预算较高,多为家装公司设计施工,分布零散,装修时间较长,对装修的档次和效果十分苛求。日常消费比较要求品牌化,钟情国外品牌,有的干脆“不买对的,只买贵的”。

这样分好类以后,可以将手头上掌握的楼盘资料分门别类,在楼盘分布图上用不同的颜色加以区分。现在,就可以对楼盘进行逐个分析之后,首先评估该楼盘是否值得进驻,也就是评估该楼盘进驻的投入产出比。

进行进驻前的投入产出分析,需明确以下几组数据:①需投入多少人?进行多少天?②前期的公关费是多少?③租金怎样?展示物料、宣传物料费用如何?④预计销售收入有多少?经过计算,若值得进驻,再来决定以何种方式即投入产出最高的方式来人驻。

目前进驻社区的方式有:①租用门面或车库,设立临时售点,展示区;②与家装公司联合进驻;③与其它行业品牌联合进驻;④宣传:在社区主要出入口挂条幅、贴海报等,或在已使用自己品牌产品的业主阳台、窗户悬挂横幅宣传等;⑤公益广告:赞助制作社区楼层牌、门牌号码、电梯间内的宣传海报、公益标语,赞助制作社区公益宣传牌、告示栏、指示牌、广告电子时钟、社区座椅、社区物业杂志;⑥赞助社区举办的活动,如社区开发商举办的收楼晚会、售楼促销活动、业主联欢晚会;⑦双休日展销:利用双休日期间,由推广小组租用场地,展示产品;⑧

人员散跑:社区推广人员零星入户拜访。

不同类型的楼盘投入产出不同,消费特点不一样,所以要采用不同的进驻方式,如表2。

同样,楼盘建筑时期不同,也需要采用不同的宣传方式。

初期包括社区建筑期与楼盘销售期。在社区建筑期,可能的话,可做一些巨幅宣传,将一些巨幅(喷绘)挂在建筑的墙体上,而在楼盘销售阶段,应重点做好对开发商与售楼部的公关,多进行感情沟通,要设法获得业主档案;另外把宣传资料、小礼品放入售楼部,请其代为派发;可能的话,将广告牌、x架、小展架,放在售楼中心进行宣传。通过掌握的业主档案,前期与业主可以进行电话沟通,了解业主初步的需求,并预约时间进行面对面沟通。同时,可与物业管理处联系,做一些公益广告,如前述的赞助制作社区公益宣传牌、告示栏、指示牌,广告电子时钟、社区座椅,提前进行预热式宣传。

中期指楼盘售完至集中装修这一段时间,这是社区推广的关键期,针对不同的社区,确定不同的进驻方式。此时,可以做大型社区宣传活动等。

后期指零星装修期,这时可通过电话沟通方式,与业主保持沟通,有意向者可上门服务,另外需做好售后服务(退货上门、安装指导)。假如是日用品、食品等,这个时期是进驻的较好时机。

基层医疗市场的兴起给医药行业带来市场扩容的美好前景,向基层进军的企业越来越多,其中不乏盲目跟风者。特别是对于那些一直耕作于一线市场,对二三线市场缺乏操作经验,却又想趁此机会“大捞一笔”的企业,它们进军基层是“一时冲动”,而不是深思熟虑的结果。

基层市场“蛋糕”虽大,有能者分之,盲目进军基层市场,可能弄巧成拙,得不偿失。医药行业著名营销专家王亮指出: “基层医疗市场虽然总量很大,但是利润率并不高,特别是农村市场,消费者对价格很敏感。另外药企还需负担渠道和人员费用,支付传播费用,成本投入高,因此进军基层市场‘。性价比’并不高。”只有那些拥有众多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产品,同时生产能力强的药企,才能够通过规模效应获得可观的利润,从而在基层市场站稳脚跟。

对药企来说,不能以机会主义的心态对待基层医疗市场。河南省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将开发基层市场上升到企业战略层面,有重点、分步骤地实施其市场战略,成为药企进军基层的典范。

质量为先

农村消费者不仅对价格敏感,而且对药品效果的要求也高。因此,宛西制药将重点放在产品质量上,目前还没有大幅度增加在农村市场的营销投入。对此,宛西制药市场总监杨玉奇表示:“消费者对产品的评价是最直接的传播,产品好了,消费者的口碑就好了,传播自然就做到了。特别是在农村这样的熟人社会,口碑传播速度快,只要价格低、产品好就不愁没市场。”

在广告策略上,宛西制药并没有采用县级电视播这样的传播形式,因为县级电视台的效果还难以监测。2006年以前,国家对药品虚假广-告的监管还比较疏松,造成农村地面电视台虚假医疗广告泛滥。如果宛西制药在县级电视台投放广告,可能不仅不能起到积极的传播作用,反而会造成宛西制药品牌形象的受损。

当前有些药企借助基层医疗市场兴起这一机会,将某些不合格产品输送到农村市场,造成基层市场出现一定程度的混乱。杨玉奇表示了对这一情况的担忧,他呼吁政府加强监管,社会积极监督,合力杜绝这样的行为。

终端下沉

宛西制药在上世纪90年代末提出了“一个商业、两个终端”的战略,将营销下沉到医院和零售药店这两类终端。之后,宛西制药自主建设的张仲景大药房连锁店在众多地级市铺开,并计划在全国建立500家张仲景大药房连锁店,通过连锁店把产品推向全国。然而,这些连锁店并没有延伸到基层医疗市场,新医改实施之后,宛西制药加大了终端下沉的力度,重点开发第三终端。

第3篇:装修营销活动方案范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居行业的术语和定义、通用要求、家居销售、家居装饰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家居行业的经营服务和相关管理活动。

释义:家居行业是一个较广泛的范围,包括各类家居有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

家居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家具:木质家具、金属家具、皮质家具,桌、椅、床、沙发等。

(2)厨房设施:橱柜、案板、台面、水盆等。

(3)卫浴设施:水龙头、洁具、陶瓷用品等。

(4)配套家用电器:需要测量或定制安放的配套家用电器,如吸油烟机、燃气灶、电视机、冰箱等。

(5)其他具有功能性和满足装饰需求的商品:瓷砖、窗帘、地毯、地板、墙纸、照明、灯饰、皮草等。

(6)装饰用材料:五金件、水管、电线、胶、漆、涂料等。

(7)无形产品:家居装饰装修服务。

本标准主要对涉及这些产品的经营和服务活动做出了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T 27922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

GB/T 27925 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

SB/T 10409 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规范

SB/T 10467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居销售 household sales

组织将家居用品销售给顾客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

3.2

家居销售组织 organization for household sales

A销售家居用品的组织。

B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类型:

1)自行销售家居用品的生产组织;

2)为生产、销售企业和家居装饰等有关企业提供经营场地和物业服务的第三方卖场;

3)和销售家居用品生产企业产品的组织;

4)为顾客提供家居装饰服务的组织;

5)提供家居设计服务的组织。

3.3

家居装饰 household decoration

为满足住宅的实用功能及文化、艺术、美观、情感、风格等方面的需求,对住宅进行的有关测量、设计、家具及材料的选配、工程施工、设施安装、装饰美化等系列活动。

3.4

家居用品 household articles

指家具、灯具、家纺用品、厨卫设施、配套家用电器、陈设艺术品等日常家居生活使用的商品,以及用于家居装饰的瓷砖、门窗、涂料、地板、墙纸、窗帘、皮草、陶瓷、五金设备等,其具有功能性并满足一定程度的审美需求。

3.5

家居设计 household design

对室内建筑物的空间结构、水电声光热环境、设施设备、装饰点缀等进行规划、美化、合理化改造和功能再创意再完善的设计。

注:含与室内设计相关的庭院和露台设计。

3.6

整体家装 packaged house decoration

为顾客提供家装设计方案及提供符合方案的家居用品,并实施装修工程服务的经营模式,其相关活动形成完整的系统。

3.7

定制家居用品 customized household articles

根据顾客个性化需求进行设计、加工和制作的家居用品。

释义:本章节对家居行业的术语定义进行了规范,为家居行业的统一用语提供了范本。

4 通用要求

释义:本章节对家居行业提出通用性要求,适用于各类型的组织。

4.1 资质条件

4.1.1 家居销售组织应有合法的经营资质。

4.1.2 家居销售组织宜有固定且拥有相应资质的安装、施工、维修队伍。涉及家居装饰装修工程的水电工种必须有相应的职业资质,且持证上岗。

释义:以上条款对家居销售组织(包括家装公司、经销商、商等)提出了资质要求,尤其对家装工程的水电工种,要求有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

4.2 顾客关系

4.2.1 建立有效的信息明示制度和顾客投诉处理体系。

4.2.2 建立顾客回访制度,了解商品和设施的使用状况,出现问题应及时上门解决。

4.2.3 应建立赔付制度等相关措施,保障顾客权益。

释义:当顾客不满意,或对顾客造成损失时,应进行赔偿。企业应识别有关情况,提前建立赔付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2.4 对顾客服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按GB/T 27922执行。

释义:

GB/T 27922《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国标关于“顾客服务”的要求如下:

1、设立有预约、咨询、报修、投诉、防伪查询功能的顾客反馈渠道,建立顾客服务热线或呼叫中心,并明示受理时间。

(1)组织有服务热线或呼叫中心(适用时)。

(2)该接收顾客反馈的渠道(主要指电话)有相关的功能设置。

(3)通过多种形式向顾客明示反馈渠道及其有效受理时间。

2、设立网站,包含售后服务的页面和内容,能够提供在线服务功能。

3、建立顾客信息档案和计算机化的服务管理系统,能够有效进行顾客使用情况跟踪和回访,并有对顾客信息和隐私的保密措施。

(1)组织建立计算机化的服务管理系统,如无纸化办公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呼叫中心系统等,能够实时进行服务管理和监控。

(2)组织建立的计算机化系统中包括对顾客信息(如来电信息、报修信息、投诉信息等)或档案的管理系统。

(3)该系统内容完整,能有效对顾客进行回访,能通过记录的相关信息验证组织的有关服务承诺和规范的实施效果。

(4)组织对顾客信息和隐私采取防泄密措施。

4、定期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包括售后服务满意度调查),及时掌握顾客意见。顾客满意度调查可按照SB/T10409执行。

(1)组织应定期计划,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能根据顾客意见进行分析和服务改进。

(2)及时进行售后服务满意度调查,如维修或安装派工实施后的回访。

(3)组织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按SB/T10409《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规范》进行调查,获得意度测评结果。

5、定期为顾客提供有针对性的主动服务或回馈活动。

(1)提供主动服务活动:指组织自行提供的,为进一步提高顾客满意,提供超出合同或顾客预期的,与商品有关的增值服务。如免费巡检、免费清洗保养、免费咨询、免费维修等。

(2)提供回馈活动:一般指对商品本身的服务无关的活动,如节日拜访、赠送礼品、提供折扣、发放代金券、抽奖等。

定期,指组织应对相关活动形成计划,在一定时间段内必然开展。

有针对性,指在特定时间段内,对特定用户群体的活动,如VIP用户、大客户的针对,教师节优惠促销等。

4.3 社会责任

4.3.1 创新,研发各类节能材料和节能产品、节能工法工艺、节能设计,生产可回收、可再生产品,倡导节能家居、绿色家居等理念。

释义:企业应注重能源节约,绿色家居。

4.3.2 宣传节能、低碳、环保的生活理念,提高员工和顾客的社会责任意识。

释义:以上条款对企业产品和材料的低碳节能,可持续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提出了要求。

4.4 评价

4.4.1 组织可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内部培训和学习,并进行自评。

释义:推荐组织进行自我评价和内部学习,提高服务水平。

4.4.2 组织可邀请顾客对其进行评价,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经营服务行为进行评价。

释义:顾客评价指可由顾客打分,顾客暗访,体验等。也可由第三方机构(通常指有权威性的机构,如行业协会、认证机构等)评价或认证。如依据GB/T 27922进行的售后服务认证。

4.4.3 组织服务水平按GB/T 27922进行评价。

释义:

GB/T 27922的评价满分为100分,依据下表所列的分值计算。

售后服务评价指标评分要求

服务水平的评价。GB/T 27922标准提出的“售后服务”是广义概念,“评价”是结合规划、体系、资源、特性、数量、时间和活动、过程、效果等进行的判断,所以对“售后服务”的评价必然涵盖对整体服务系统的的要求(包括售前需要准备的工作)。如售前、售中对商品知识和文化宣传, 对顾客的告知和承诺,在商场、景区、机场、餐馆、家居、服务网点等建立的设施,以及组织为实现服务而进行的人员和资源配置方面。而不是狭义的“商品售出以后的维护服务”。

对于家居行业的“售后服务”评价,其实涵盖了所有与“服务”相关的要素。

家居行业的售后服务,从顾客付款即开始,从与顾客签订设计合同即开始。

一、企业要有完善的服务规章制度,专职的服务执行人员和监督人员,有效的服务流程,人员需要专门的培训,以及专门的服务经费(包括培训经费、专门的服务保障资金、保险等),能保证整个服务系统有序运转。做好设计、研发等工作。对于家居行业来说,设计和文化服务(无形服务)是极为重要的环节。

二、企业要保证商品的质量,保证商品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对有关信息要真实可信并有效明示,体现出一定的客户关怀。并保证商品的退换货的及时有效,防伪制度的切实可行,保证顾客放心消费,放心查询。

三、企业要建立投诉处理平台,建立危机事件处理机制。完善投诉记录,有效解决顾客的争议和投诉问题,调解纠纷。

四、企业要建立网站,400电话等公开的渠道,建立防伪查询渠道,有条件的要建立呼叫中心,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和家居材料产生的污染损害顾客权益。有渠道与顾客进行有效的沟通,并且能通过回访,反馈,调查,优惠服务等多种方式掌握顾客意见,持续改进服务,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商品形象。

五、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售后服务认证,对家居行业的认证使用本标准作为评价依据之一,结果如下:

70分以上,达标级服务认证。

80分以上,三星级服务认证。

90分以上,四星级服务认证。

95分以上,五星级服务认证。

70分以下为评价不合格。

4.4.4 组织品牌与企业文化建设水平按GB/T 27925进行评价。

GB/T 27925的评价满分为1000分,依据下表所列的分值计算。

商业企业品牌评价指标和分值

GB/T 27925中关于“商业企业”的概念:

*什么是商业?

商业是一种有组织的为顾客提供所需的商品或服务的一种经营。

大多数的商业行为是通过以成本以上的价格卖出商品或服务来赢利,如微软、索尼、IBM、联想、通用等都是盈利性的商业组织典型的代表。然而某些商业行为只是为了提供运营商业所需的基本资金,一般称这种商业行为为非赢利性的,如各种基金会,以及红十字会等。一般认为,商业源于原始社会以物易物的交换行为,它的本质是交换,而且是基于人们对价值的认识的等价交换。

商业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商业是指所有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而狭义的商业是指专门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营利性事业。

本标准中的商业是广义范围,在品牌范畴,企业和商业是不可分割的,除非把产品永远关在仓库里。

“商业企业”在品牌建设、评价过程中,它有广泛而深刻的外延和内涵。

“商业企业”不是“狭义的商办工业”、“商品贸易企业”,它包含的外延是两个层面:即:“商业品牌”、“企业品牌”。它的内容是两个交替方面:企业创造的品牌必须通过商业环节,而商业的基础又必须有企业(产品、服务)作支撑。

商业企业品牌发展的轨迹是,企业生产的产品一旦进入市场,企业即转变为商业形态,其综合形象被大众识别接受,企业品牌就转换成了商业品牌。而商业品牌是指某一类或多类商品的品牌,通常是企业的子品牌。一个企业品牌之下常含有多个商品品牌,也就是形成了企业品牌与若干个商品品牌溶合于一体的商业企业品牌体系。金融业、服务业等类企业通常只有企业品牌。

总体来说,不管是商品生产型企业、流通贸易型企业和商业服务型企业,在整个社会商业活动中均形成商业化的企业形态和商品流通形态,形成了商业企业属性。无论何种产品,只有进入商业领域以后才形成商品,商品通过贸易流通、口碑传播、文化积淀才能逐渐形成品牌。

因此,GB/T27925标准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1)商业企业品牌评价。

(2)企业品牌评价。

(3)企业文化建设指南。

根据国标GB/T 27925《商业企业品牌评价和企业文化建设指南》,对家居行业组织的品牌评价要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企业品牌发展和管理方面。从战略层面重视品牌的建设与发展问题。企业的品牌塑造并不完全是自然形成的,需要有主动的意识和行为,合理地规划和经营是企业品牌建设的基本前提。有专门的部门进行品牌管理,企业应主动维护企业品牌的品质和声誉,遇及负面事件或不利影响时,能采取正确的措施解决问题。品牌建设也需要资源,包括人员、财力、设施等的配备。

二、企业品质方面。企业本身的品质,指企业领导者在企业中起到了激励企业精神的作用,培养员工不断学习和进步,是一个学习型的企业,风气良好的企业。企业在商品质量和产品创新等方面有优势,而且服务能力优质,顾客满意度及产品质量在业内领先。

三、声誉方面。公众对企业或商品形成认知,在消费者中有美誉度和忠诚度。且企业诚信,履行社会责任,承担持续发展责任,维护员工权益,对国民经济做出贡献。

四、企业文化方面。有优秀的企业文化和良好的推广方式,向社会和顾客宣传企业文化。

五、影响方面。企业应有一定的影响力,包括在业内的地位,定价权,及受政府支持的情况等。以及品牌被社会接受,国际化的程度等。

六、评价结果:

a)950分以上(含950分),五星品牌;

b)900分以上(含900分),四星品牌;

c)800分以上(含800分),三星品牌;

d)700分以上(含700分),二星品牌。

4.4.5 组织顾客满意度按SB/T 10409进行评价。

5 家居销售

5.1 营销服务

5.1.1 应对有关商品名称、技术术语、工艺描述等方面的用语进行规范统一。

释义:企业的管理层面和执行层面,经销商、服务人员等,应有统一的培训和规范,用语统一,避免歧义和误导顾客的情况。

5.1.2 在商品销售门店为顾客提供有详细商品介绍或家居家装流程描述的文件或宣传页,并严格履行宣传的服务承诺。

释义:本条专门要求提供文字性的详细材料,并履行公开宣传的服务承诺。

5.1.3 营销人员应在销售过程中准确地向顾客传达各类家居家装知识,宣传要实事求是。

释义:对营销人员提出了要求。

5.1.4 所售商品应明示产品名称、产地、型号、规格、等级、材质、价格、环保资质证明等信息。

5.1.5 使用外国商标产品、销售进口产品时,应公示或根据顾客需要提供合资、合作、、准予使用、进口国、原产地等证明材料。

释义:以上两条对产品的信息明示提出了要求,让顾客明白消费。

5.1.6 宜为产品建立追溯系统,明示有关信息,提供防伪查询渠道。

释义:推荐为产品建立追溯系统(可能部分企业无法达到该要求),但应提供防伪查询渠道。

5.1.7 为顾客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销售合同及附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内容规范,条理清晰,表述准确。

5.1.8 促销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释义:为合同和销售活动提供了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5.2 质量保证

5.2.1 组织应要求制造商和销售商建立质量保证措施,要求其提供齐全的国家规定的商品质量证明和环保证明。

释义:家居行业有关的企业“组织”,均应对上游制造商和下游销售商建立质量保证措施,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把好质量关。

5.2.2 家居用品在售出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责任,负责保修的物品至少保修一年(组织事先明示有限包修的易损、易耗品除外)。因顾客原因造成退换货而涉及收费的,应事先明示。

释义:由于家居用品尚无国家法律要求的保修期,本条按国家“新三包规定”进行要求。

5.3 顾客权益保护

5.3.1 家居销售组织应开通服务热线,在卖场显著位置明示维权和投诉流程。

释义:本条特指销售场所,应明示维权和投诉流程。

5.3.2 家居销售组织可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对商品质量、材质,环保等方面的检测报告。

5.3.3 家居用品卖场应执行先行赔付制度,在商品出现瑕疵或缺陷时及时给顾客退换或赔偿,在销售商离场后仍须为顾客提供相应的售后和维护服务。

释义:本条专门对家居用品卖场提出了要求,指卖场(商场)应对顾客长期负责,不能因为经销商离场后就停止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5.3.4 应在24小时内,对顾客的投诉做出反馈。

5.3.5 家居用品卖场应建立安全保卫制度,提供安全保卫措施,监控录像保存15天以上。

释义:以上对投诉的反馈时间和销售场所的监控录像保存时间做出了规定。

5.3.6 对家居用品生产商和销售商的诚信要求按SB/T 10467执行。

释义:该标准是对公平交易和诚信的评价标准。

5.4 安装服务

5.4.1 家居销售组织应向顾客明示服务承诺,建立完善的配送安装和售后服务措施。

5.4.2 家居用品制造商提供的有关商品的安装使用保养说明等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

5.4.3 对于定制家居用品、卫浴设备、陶瓷用具、配套家用电器、地板等,家居销售组织应提供测量和安装、使用规范,明确质保期,有关收费应明码标价。

5.4.4 涉及到家居装饰装修工程的商品,应提供安装或协助顾客安装。

释义:本章节对家居用品的制造和销售组织提出要求。包括服务承诺的明示,建立售后服务措施,说明文件的要求,明码标价和规范测量,协助顾客安装等。本章节是对制造和销售组织提出的售后服务执行层面的核心要求。

6 家居装饰服务

释义:本章节专门对家居装饰组织提出要求。家居装饰组织的服务相对复杂,行业规范程度较差。

6.1 前期服务

6.2 应为顾客提供装修前的测量服务,作为装修设计方案的基础。

6.2.1 如装修方案未被顾客采用,可按合同约定,收取测量和设计费用。但应在测量前,

6.2.2 向顾客明示收费标准。

释义:该装修方案指装修设计方案,在设计前组织和顾客一般有设计合同约定相关事项。

6.2.3 对设计师的公开信息包括可追溯的设计能力、诚信水平、满意度等方面的内容。

释义:要求组织对家装设计师的信息进行公开,利于顾客选择。

6.2.4 家装设计费应按有关标准合理收取,当顾客对设计方案不满意时,应免费提供二次方案修改。

释义:该设计费组织应建立分级标准,且可以提供免费修改。

6.2.5 为顾客提供多种家居家装用材料的选择,企业销售的所有用材均应报实价。

释义:组织应避免不公平的条款和霸王合同,材料价格不允许虚标。

6.2.6 向顾客说明各类装修材料、家居用品数量叠加可能污染空气的风险,提供避免或减少空气污染的方法和提示。

释义:装修材料、家居用品等可能因为叠加造成空气污染,应向顾客说明,并提供有关的治理方法。

6.2.7 设计方案时不应过度承诺或虚假承诺。

6.2.8 设计方案应保证建筑安全,尽量避免改动房屋原有结构,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和安全的规定。

6.2.9 推广使用工商监制的统一规范的家装合同。在没有统一的家装合同时,企业应自行制定合同,但相关设计方案和合同内容均应详细预算并报实价,明确相关费用,方案中禁止使用误导顾客和模棱两可的词语。

6.2.10 组织出具的工程合同预算报价书,不应在工程项目、工程数量上出现漏报、少报的情况。出现工程项目漏报情况,由组织承担相应责任;出现工程数量少报情况,若少报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8%,超过部分由组织承担(顾客主动要求增加的项目除外)。

释义:合同和预算报价应符合顾客装修的实际情况和实际生活要求,故意不报或漏报的,组织自行承担该项目费用,预算超过8%均由组织承担。

6.2.11 工程合同或有效方案中应明细装修的各主要环节和流程,使顾客清楚消费。

释义:合同应清晰明确环节。

6.2.12 将实际安装和施工时可能存在的问题事先明示,并明确告知改件、返工、误工等责任的归属,减少争议。

6.2.13 设计费之外的其他服务费要事先告知顾客,且收费合理。

6.3 项目管理

6.3.1 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该项目负责人要科学组织、科学施工,并能维护顾客权益,对项目进行全程记录和监督考核。

释义:家装组织应为顾客提供项目负责人,代表顾客记录过程,考核执行,维护顾客权益。

6.3.2 为项目负责人、设计师、施工人员等的职责和服务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并在售前明示给顾客,杜绝施工人员恶意增项。

释义:要求组织在销售和施工前明确告知顾客,各有关人员的职责,允许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

6.3.3 应向顾客提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施工过程约定的节点完成后,经项目负责人验收合格,由顾客验收签字。

释义:组织建立验收标准,并由顾客验收。

6.3.4 将施工的有关环节形成记录(可含图片或视频)给顾客查看。

释义:做好施工记录。

6.3.5 设计师应对项目全程提供技术支持,在施工的关键环节应到达现场。

释义:对设计师的服务做出要求。

6.3.6 顾客有权要求相关人员对漏项、增项、减项等各类问题进行解释,并对其服务进行评价。

6.3.7 组织应建立判责机制,便于顾客及时向企业的上级判责部门进行反馈,由判责部门协调解决争议。

6.3.8 组织建立项目延期预警机制,有效进行工期管理,设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均应参与施工计划的制定。

6.3.9 对于各类非顾客原因造成的设计方案缺陷、误工、重做等问题,均由企业承担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相关的赔付承诺应在售前明示。

释义:明确了责任的归属,非顾客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均由组织承担。

6.4 工程施工

6.4.1 施工材料应按约定执行配送验收,并做好成品保护。

6.4.2 施工的质量要求应遵守GB 50327的规定。

6.4.3 施工的室内污染控制及材料验收应遵守GB 50325的规定。

6.4.4 鼓励组织以视频、图片等方式将各环节的施工工艺标准主动明示给顾客,接受顾客监督。

6.4.5 建立严格的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对材料和设施有序码放。

6.4.6 施工区域应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必须配备灭火设施,并对原有水电气设施进行保护,避免在施工中损坏。

6.4.7 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统一着装,规范语言,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6.4.8 施工过程应进行环境保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扬尘、噪声等扰民,每天收工后应清洁现场。

6.4.9 施工垃圾的清运应符合有关规定。

6.4.10 对施工人员应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意识培训,建立有效的监督奖惩制度。

释义:以上章节为施工人员、施工场地、环境保护、施工人员培训等做出了规定。

6.5 验收交付

6.5.1 应按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和规范,以合同为依据进行工程验收,并向顾客明示验收的节点、标准等信息。

6.5.2 家装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或未达到设计要求,不得推卸责任或拖延时间,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赔付或返工。

6.5.3 顾客需要时,应配合顾客进行对包括甲醛、苯、氨、甲苯、二甲苯、TVOC等的室内环境检测服务,检测结果应符合GB 50325的要求,验收时应由顾客在场监督并签字确认。

6.5.4 对环境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选择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6.5.5 提供工程有关家居设施保养、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说明及污染治理服务。

释义:以上章节对验收做出了规定。

6.6 售后服务

6.6.1 必须向顾客提供水电改装图、结构图等,并明示地板、门窗、吊顶、瓷砖、水电系统、墙壁、配套家用电器、厨卫等的具体包修范围和包修期限及顺序。装修基础工程保修2年,防水工程保修5年。

释义:本条明确了国家法律尚未规定的保修时限。

6.6.2 整体家装中的配套家用电器产品等出现问题时,家装企业应负责协调,处理相关的拆卸工作,并在维修完成后为顾客安装。

6.6.3 在保修期外长期为顾客提供维修维护服务,相关项目收费应明码标价。

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等,规定产品应在使用寿命内,生产和销售者应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且应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明码标价的规定。

参考文献

[1] GB 3330-82 家具工业常用名词术语

[2] GB 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第4篇:装修营销活动方案范文

被授权许可方(乙方):

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八角街”品牌托管事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业务范围及期限

一、甲方委托并授权乙方管理的__________专卖店(专柜)。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地区开设店铺经营甲方产品。

二、所有开设、调整、撤除专卖店或专柜,乙方均应通过甲方书面审批。并由甲方直接与商场或店主签定合同。

三、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所托管区域的托管履约保证金___万元整。

四、甲方授权乙方托管的期限为壹年。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乙方必须保证所开设及管理的甲方店铺只能销售甲方所提供的合法产品。店内不得陈列及销售其他品牌的任何产品。如经发现甲方有权没收所有冒用的和其它非本品牌货品,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金____万元整,情节严重甲方将追诉乙方对本品牌所造成的损失赔偿捌万元以上。

六、乙方不得在任何地方对甲方产品进行批发销售或二级托管。

第二条、运作管理

七、装修管理:由甲方负责招标、监理及费用开支,乙方需协助招标、监督装修人员按时保质地完成装修。

八、货品管理

由甲方提供当季适销货品,货品库存数量由甲方调节制。货品所有权、区域间调配权均归属甲方。

为确保货品的运输安全,发货方应严格按公司要求包装货品,并在托运后两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原始托运单传真至收货方。

收货方在接受货运公司通知时,应及时提货,提货时发现包装破损等异常情况,应当场清点,清点确认有货品丢失、毁坏的应及时通知发货方,并协助发货方索赔。

收货方收到货品时包装完好,且重量相符,但在开箱验货时发现实物与退货单不符,应在第一时间将差异明细单(明细单上须有三名以上当场验货人签名)传真至发货方。

本合同(八。3)项中,发生货品丢失、毁坏且经索赔仍未挽回损失的若发货方为甲方,则损失由甲方承担;若发货方为乙方,则乙方应按公司当时市场售价减去商场折扣以及乙方托管佣部分后的金额赔偿甲方。

本同(八。4)项中发生少货情况且收发方都不能提供有力证据时,若发货方为甲方,则按公司零售价格四折算,双方各承担损失部分的50%;若发现月末盘存少货时,乙方应按零售价格四折赔偿甲方。

九、销售管理

乙方须为托管甲方品牌运作设有符合甲方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确保及时完善地管理、营运每个专柜或专卖店。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托管制度及营运模式,按时按质向甲方提供销售日报、工作汇报及甲方需要的其他报表;及时反馈顾客意见,积极做好品牌在当地市场的宣传推广工作。

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当地市场拓展、销售、回款计划,在得到甲方认可后作为本合同条款之一(见附页)实施。

由乙方负责托管区域内所有直营店或直营专柜的日常营业管理。

第5篇:装修营销活动方案范文

    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10日公开曝光了2004年度12大消费者侵权案例。

    1、北京乾坤医院违法广告案。2004年3月初,北京乾坤医院为吸引病人就医,通过闭路电视系统在医院门诊大厅内播放宣传片,片中虚构了一个“一家四口先后患上五种癌症(其中一人得了两种癌症)并都在该医院得到治愈”的故事,向到该院咨询、就诊的病人及全国的电视观众宣传其治疗肿瘤的效果,并故意将名称打成“北京乾坤肿瘤医院”,在浙江、湖北、安徽、江苏、天津等多家电视台的卫星频道播出,误导观看者认为该院是治疗肿瘤的专科医院。同时,在该医院的网站(乾坤医疗网,WWW.KK123.COM)上,当事人所谓的“乾坤肿瘤基因疗法”也没能提供相应证据,并将国际上对肿瘤治愈率的判定,移花接木到该医院的“乾坤肿瘤基因疗法”上,这种宣传方式极易引起病人及其家属错误估计该医院的医疗水平。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20万元。专家点评:目前一些医院利用广告和宣传册的方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医的目的不是治病,而是卖药,更有甚者用不实或虚构的治愈病例做宣传,既有悖于医德,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2、北京贤达兴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合同欺诈案。消费者吴女士与北京贤达兴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蒙特利人造石零售工程合同》。合同规定:装修所用石材为雪玲珑色的蒙特利人造石,单价为450元/延米,数量为6.264延米,总造价2800元,由北京贤达兴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加工并安装。在装修过程中,当事人为获取高额利润,故意用370元/延米的柳香石代替蒙特利人造石,而且自始至终未向吴女士说明。后经广州蒙特利公司北京分公司鉴定,北京贤达兴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为吴女士所做的台面非蒙特利实体材面。同时,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又接到一消费者曹女士对该公司的投诉,案情与吴女士投诉基本一致,也是合同约定使用蒙特利人造石,实际使用的却非蒙特利产品。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7000元。专家点评: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家都会进行家庭装饰装修,装修材料的安全质量和性能、装修服务质量问题,是最牵扯消费者精力的。更有一些经营者,认为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在装修中粗制滥造,材料使用上也是以次充好,蒙骗消费者。

    3、徐丽然销售假冒“GREATWALL(长城)”牌(三星)长城干红葡萄酒案。徐丽然 ,女,40岁,个体经营户,住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兴安市场。2004年4月30日,当事人从他人手中以198元/箱(6瓶)的价格,购进了“GREATWALL(长城)”牌(三星)长城干红葡萄酒507箱,准备以210元/箱(6瓶)的价格卖出,徐丽然收取了1万元现金作为定金,准备将507箱长城干红葡萄酒(三星)运出时,被执法人员查获。这批酒经鉴定为假冒“GREATWALL(长城)”牌(三星)长城干红葡萄酒。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依法没收假冒“GREATWALL(长城)”牌(三星)长城干红葡萄酒507箱(每箱6瓶),罚款11万元。专家点评:假冒商品既侵害了商标所有人的权益,更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假酒致伤致残的案例屡见不鲜。在此,正告那些不法经营者,政府打击假冒伪劣的决心是不变的。

    4、北京惠鑫普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以次充好商品案。北京惠鑫普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25日购进6台“明基BENQ”品牌PB8125型号投影机,进价每台11800元。于2004年6月5日购进9套“明基BENQ”品牌PB8235型号投影机的标签,每套标签1400元。2004年6月29日,当事人将两台PB8125型号“明基BENQ”品牌投影机通过更换型号标签的方法,改装成PB8235型号“明基BENQ”品牌投影机进行销售,售价每台12300元,实施了销售以次充好产品的违法行为。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PB8235型号“明基BENQ”品牌投影机2台,罚款1.3万元。专家点评:经营者通过更换产品型号标签的方法,将同一品牌的低端商品冒充高端商品进行销售,可是改装后的低端商品的功能无法达到标注的商品的指标要求,这种行为属于以次充好,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因其操作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容易被消费者发现。

    5、北京喜达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北京喜达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将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1993年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列为高新技术产品的“喜达克”香菇营养液,改名为“喜达康”香菇菌丝体营养液进行生产并销售。喜达康香菇菌丝体营养液2001年获得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号为卫食健字(2001)第0121号,保健功能:免疫调节。而当事人在网站链接、光盘及印刷品散页中出现了:“北京市863火炬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常用于癌症辅助治疗和病毒性肝炎的治疗,防止肿瘤转移扩散”等内容的宣传。经调查,863是部级的科研攻关项目的代号,国家没有香菇菌丝体营养液这一科研项目,也没有这一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北京市没有863项目,北京市863火炬项目不存在。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5万元。专家点评:药就是药,保健品就是保健品,谁也不能替代谁,但是就有一些经营者,非把自己的保健品当药卖,既消炎又抗病毒,降血脂血糖,还抑制恶性肿瘤,请消费者千万别上当。

    6、古夷苏木冒充花梨木案。2002年6月21日李女士在某家具市场订购了北京市嘉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套花梨木家具,价值2.1万元人民币,2003年5月19日厂家送货到家,同年12月发现家具开裂,厂家未给修理。经检测家具材质为古夷苏木,不属于红木类,也不是花梨木。2004年2月17日李女士投诉到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通过调查发现北京市嘉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木材的发票上确实写着“老红木”的字样。经调解,北京市嘉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愿退李女士家具款2.1万元,赔偿2.1万元,鉴定费900元。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依法对北京市嘉泰木业有限公司处以2000元罚款。专家点评:消费者很难识别木材的材质。花梨木是红木类的一种,但是非洲“花梨木”就是非洲产的古夷苏木,古夷苏木不属于红木类更不是花梨木。木材的材质纷繁复杂,经营者要严格木材材质的规范用语,防止误导消费者,并给自己造成损失。

    7、北京桂花鸭食品有限公司促销员改换标签日期案。北京桂花鸭食品有限公司驻北京中旭三利百货公司熟肉制品专柜的促销员孟祥超,于2004年1月7日上午将“桂花牌五香酱兔肉”包装上标明包装日期为“2004年1月6日”的旧价签撕下,重新包装并贴上标明包装日期为“2004年1月7日”的新价签(编号为:2201626004702),上架销售。北京桂花鸭食品有限公司驻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交道口店的熟肉制品专柜的促销员段明升,于2004年1月7日上午将两盒“桂花鸭心”包装上标明包装日期为“2004年1月6日”的旧价签撕下,重新包装并贴上标明包装日期为“2004年1月7日”的新价签(编号为:102076002824、102076002886),上架销售。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95万元。

    8、北京恒久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虚假宣传案。2004年3月份,北京市工商局崇文分局接到6起投诉北京恒久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销售的保健食品“唐d康”胶囊,服用后出现不良反应的申诉。经调查,发现该分公司在北京市各个城区选择若干居委会或社区,召集中老年人举办“高血脂症”、“糖尿病”预防保健知识讲座,并由业务人员向与会人员发放该分公司印制的“唐d康”胶囊的彩页宣传材料,同时推销其的“唐d康”胶囊。该分公司擅自在宣传材料中,宣传它的“药用机理”和“对糖尿病并发症有明显疗效”。同时,在彩页所夹放的铅印宣传材料中,编造患者使用体会,误导消费者。在销售过程中将保健食品作为药品进行宣传和销售,夸大其保健品具有药物治疗作用。经调解,该分公司退还了16名消费者的购货款,总金额为21750元。北京市工商局崇文分局依法对该分公司罚款5万元。

    9、北京鑫亿达北方电子有限公司销售假冒商品案。北京鑫亿达北方电子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初开始,将进口的三星光盘驱动器进行刷标加工后装入使用第3082993号(图形)注册商标的三星光盘驱动器包装盒中用于销售,至立案前已销售使用上述包装盒的三星光盘驱动器产品共495台,销售金额8万元。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库房中发现存有使用第3082993号(图形)注册商标的三星光盘驱动器包装盒共18350个,由当事人从产品供应商处取得,每个0.6元,费用计入进货款项。该包装盒经鉴定,是侵犯第3082993号(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工商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第3082993号(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三星光盘驱动器包装盒18350个,罚款20万元。

    10、家政服务的安全隐患案。消费者边先生于2004年5月与北京某家务服务中心签署了聘用月嫂协议书,从该中心聘请月嫂负责婴儿保育及照料产妇的服务工作并24小时居住家中与产妇婴儿同室。5月16日至30日期间,月嫂刘女士在边先生家中工作时,有咳嗽的症状且越来越严重,经医院检查是肺结核病患者,且近3年都未取得健康合格证。因直接与产妇和婴儿接触,才出生6个月的婴儿注射的卡介苗尚未开始发挥预防作用,有传染病的月嫂给母婴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全隐患,边先生要求服务中心进行经济补偿,但该中心的工作人员一直拖延不予解决,于是边先生投诉到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经调解,该中心主动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服务费、补偿费及相关费用共计6000元。

    11、房地产合同违约拒赔付,引发群体投诉。2003年至2004年,消费者王某等12户居民先后从怀柔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合同中明确规定“甲方(经营者)在2004年5月31日前交付给乙方(消费者)使用。”但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履行义务,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入住,消费者多次找甲方协商赔偿均被拒绝,2004年7月消费者投诉至怀柔消费者协会。经调解,经营者赔偿违约金共22437元。

第6篇:装修营销活动方案范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总则

1.1 为了拓展“_________”品牌商品的销售市场,甲方特推出“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

1.2 甲方根据加盟计划,鉴于乙方申请,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1.3 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自愿成为“________”商品特许专卖之成员。

1.4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2.加盟细则

2.1 专卖店规模

2.1.1 简约型。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装修费_________元,配货量_________—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

2.1.2 标准型。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装修费_________元,配货量_________—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

2.1.3 豪华型。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装修费_________元,配货量_________—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

2.1.4 旗舰型。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装修费_________元,配货量_________—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

2.2 专卖店选址

2.2.1 乙方可根据甲方专卖店选址方略自行选定专卖店,专柜地址,并真实填写《“_________”加盟申请表》提交甲方审核,甲方根据乙方填写的《“_________”加盟申请表》进行店址实地考察。

2.2.2 乙方加盟“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甲方不收取加盟费。双方认可后再进一步签订下列协议。

2.3 装修及费用

2.3.1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装“_________”专卖店,专柜装修方案。

2.3.2 装修方式:

2.3.2.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装修方案设计要求自行进行装修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2.3.2.2 甲方根据乙方申请,甲方负责进行装修的,按标准型或简约型规模进行,费用由甲方支付。

2.3.3 装修奖励返利:凡乙方自行承担费用进行装修的,当乙方专卖店销售“_________”商品累计达到_________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甲方奖励返利乙方装修费用_________元;当乙方专卖店销售“_________”商品累计达到_________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甲方再奖励返利乙方装修费用_________元。

2.3.4 装修保证金及返还:凡甲方承担费用并进行装修的,乙方需在甲方进行装修前支付与装修规模等额的装修保证金,甲方将根据乙方经营业绩,返还乙方装修保证金。

2.3.4.1 如属标准型规模装修,装修保证金_________元,当乙方专卖店销售“_________”商品累计达到_________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返还装修保证金_________元,当乙方专卖店销售“_________”商品累计达到_________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再返还装修保证金_________元。

2.3.4.2 如属简约型规模装修,装修保证金_________元,当乙方专卖店销售“_________”商品累计达到_________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甲方一次性返还。

2.3.5 本协议采纳的装修方式是:乙方自行装修;甲方按标准型规模装修,乙方装修保证金_________元;甲方按简约型规模装修,乙方装修保证金_________元。(签订本协议时需进行选择,用“∨”,“╳”表示)。

2.4 商品发货

2.4.1 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店铺装修完成后1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2.4.2 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

2.4.3 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2.4.4 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2.5 商品退换

2.5.1 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

2.5.2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

2.5.3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货量的30%换货。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2.5.4 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向甲方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装修保证金不再返还,并追回乙方进货余款。

2.6 货款结算

2.6.1 货款结算方式: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二种方式。

2.6.1.1 现金价结算:建议乙方以现金价结算方式配货,可享有更大的利润空间。乙方按专卖店规模一次性支付货款现金或汇入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进行商品配送。

2.6.1.2 代销价结算:如乙方第一次进货不采纳现金价结算方式,则按代销价结算(代销结算价高于现金结算价20%左右),由甲方代垫货款按乙方专卖店规模进行开业前一次性统一配货;为确保诚信,共求发展,以代销价结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货前一周预付甲方货款总额60%的货款保证金,40%的余款在第二次进货时或售后结清(第二次及以后进货时可选择继续按代销价结算或改为现金价结算,由乙方自定。)

2.6.2 本协议采纳的货款结算方式是: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货款保证金_________元;(签订本协议时需进行选择,用“∨”,“╳”表示)。

2.6.3 终止结算:经营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终止“_________”旅游商品经营,在商品保存完好无缺损的前提下,剩余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将乙方剩余商品货款退还乙方。

2.7 销售奖励

2.7.1 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元时,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3%;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5%;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8%。

2.7.2 返利方式:价值等同的“_________”品牌货品或现金。

3.保证与要求

3.1 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3.2 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________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_________”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甲方提供“_________”产品的统一市场零售指导价格(市场零售指导价是指商品经过甲方试销后,被认定基本合理的价位),供乙方参考。

4.合同及经营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5.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5.1 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_________”之商标,商号,并以“_________”商品限定的经营模式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

5.2 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 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6.专卖店地址

6.1 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域内开设“_________”专卖店,专柜。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6.2 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双方协商后解决。

6.3 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必须报经甲方同意,双方补充签订(或修改)原加盟合同。

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7.2 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7.3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

7.4 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

8.2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8.3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_________”品牌的产品。

8.4 乙方应保持甲方制定的统一装修标准和店面装修的完整性。

8.5 乙方需作有关“_________”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9.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9.1 所有带有表示“_________”或与“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9.2 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_________”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9.3 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_________”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10.合同解除及终止

10.1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10.2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10.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10.3.1 乙方仿冒,滥用“_________”商标。

10.3.2 乙方在专卖店内未经允许,自行销售“_________”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10.3.3 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10.4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_________”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_________”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11.不可抗力

11.1 如因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意外事件,并导致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遇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11.2 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必须清算清理货物及帐款,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所有“_________”专营店标牌箱广告等。

12.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3.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14.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5.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约中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16.附则

16.1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 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16.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第7篇:装修营销活动方案范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检举或控告。

对检举、控告和办案的有功人员,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三条  凡在本省境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本条例监督处罚范围:

(一)制造、销售冒牌商品的;

(二)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三)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

(四)擅自印制商标或倒卖商标标识的;

(五)销售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残次零部件的;

(六)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未使用的;

(七)使用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八)使用商标的商品,未用汉字如实标明厂名、厂址的;

(九)使用商标的商品,国家规定必须有时限而未如实标明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

(十)参与假冒商标活动的;

(十一)其它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的。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商标管理工作,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二章  制造者违反商标管理规定的处罚

第五条  对生产、组装冒牌商品的单位或个人,没收假冒商标标识和作案工具。对查获的冒牌产品按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已出厂销售的,处以非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被侵权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依法责令赔偿损失。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除中药材、中药饮片外,中西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制造冒牌中西药品的,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处以侵权所获利润三至五倍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二千元至一万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假药和劣质药品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制造冒牌烟酒、食品、饮料的,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处以侵权所获利润一至三倍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使用注册商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禁止该商品在市场销售和广告宣传。已经销售的,处以该商品非法经营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  生产中出现的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残次零部件,应按照废品回收渠道处理。非法出售的,处以非法获利一至二倍的罚款。

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副品,必须标明副品标记或对应等级,按物价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定价后方可销售,违者,处以非法经营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第十条  商标使用人销售商标标识及带有商标标识包装物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处以非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属注册商标标识或带注册商标标识包装物的,依法报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十一条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文字、图形及其组合,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及其他注册事项的,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由商标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报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十二条  将末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责令其销毁冒充的商标标识,并处以非法经营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第十三条  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的,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责今限期改正,处以非法经营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第十四条  使用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并处以非法经营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使用注册商标的,依法报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十五条  未取得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称号的,擅自在使用商标的产品包装装潢和宣传上使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字样或者标志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没有非法获利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非法获利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使用商标的商品,在商品或包装装潢上未用汉字如实标明厂名、厂址的,其产品不准出厂销售。违者,对生产者处以该批产品总值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使用商标的商品,国家规定必须有时限而末如实标明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违者,处以非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包装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根据情节处以侵权所获利润二倍至五倍的罚款。

第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依法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被许可人应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按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用汉字如实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第三章  违法印制商标的处罚

第二十条  未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人用药品、烟草制品商标印制单位和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商标印制单位,擅自承揽商标印制业务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和印板模具,并处以非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商标注册人印制商标标识时,伪造或涂改《商标注册证》的,没收其商标标识,收缴伪造或者涂改的《商标注册证》,根据情节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商标印制单位非法出售商标标识的,没收商标标识,吊销其《印制商标单位证书》。被侵权人要求赔偿损失的,印制单位应负责赔偿。

非法买卖商标印板、模具的,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双方各处以相当卖方非法获利三至五倍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买卖他人商标标识的,处以非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经销者违反商标管理规定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凡经营冒牌商品的,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处以非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或非法获利一至二倍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查获的冒牌商品按本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理。

第二十五条  经营冒牌中西药品及冒牌烟酒、食品、饮料的,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处以非法经营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经销者非法购买商标标识或利用废旧商标标识及名牌高档包装物,制造冒牌商品出售的,按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为销售冒牌商品而签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消费者购买的冒牌商品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退还全部货款。

第五章  参与假冒商标活动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故意为制造和销售冒牌商品提供银行帐号、现金、支票、发票、合同书或其他方便条件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运输、邮政部门、运输专业户及其他承揽运输者,伙同当事人偷运、邮寄冒牌商品及组装件、假冒商标标识和作案工具的,处以非法获利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广告主利用广告宣传推销冒牌商品的,责令广告主停止广告,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给消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设计、制作、冒牌商品广告的,没收其广告费用,并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广告业务;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  废品收购部门故意向不法分子出售回收的名牌高档商品包装物或废旧商标标识的,处以非法获利一至二倍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以文学艺术、广告宣传或其他方式,抵毁他人注册商标声誉的,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处罚。

第六章  商标监督检查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进行商标管理。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冒充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查扣、私分、转移冒牌商品,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商标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乱扣乱罚,敲诈勒索,故意刁难,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参与生产、销售冒牌商品活动的,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案件处理程序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依法查封、扣留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第四十一条  涉及本行政区域以外的违法案件,由案发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请有关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获的冒牌商品,应就地处理。有使用价值的消除假冒商标标识或标明冒牌字样,按物价审批权限报经批准,按质作价销售;无使用价值的就地拆解;有毒有害的就地销毁。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的冒牌,是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商标监督处罚条例》的决定(1997年10月2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10月25日公布)

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商标监督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决定对《河北省商标监督处罚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对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检举或控告。”

三、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凡在本省境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本条例监督处罚范围”。

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

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擅自印制商标或倒卖商标标识的;”。

四、第五条修改为:“对生产、组装冒牌商品的单位或个人,没收假冒商标标识和作案工具。对查获的冒牌产品按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已出厂销售的,处以非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被侵权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依法责令赔偿损失。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制造冒牌中西药品的,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处以侵权所获利润三至五倍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第七条修改为:“制造冒牌烟酒、食品、饮料的,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处以侵权所获利润一至三倍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第八条修改为:“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末使用注册商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禁止该商品在市场销售和广告宣传。已经销售的,处以该商品非法经营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八、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中出现的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残次零部件,应按照废品回收渠道处理。非法出售的,处以非法获利一至二倍的罚款。”

九、第十条修改为:“商标使用人销售商标标识及带有商标标识包装物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处以非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属注册商标标识或带注册商标标识包装物的,依法报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十、第十三条修改为:“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的,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非法经营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十一、第十四条修改为:“使用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并处以非法经营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使用注册商标的,依法报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十二、第十五条修改为:“未取得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称号的,擅自在使用商标的产品包装装潢和宣传上使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字样或者标志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没有非法获利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非法获利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第十八条修改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包装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根据情节处以侵权所获利润二倍至五倍的罚款。”

十四、第二十条修改为:“未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人用药品、烟草制品商标印制单位和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商标印制单位,擅自承揽商标印制业务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和印板、模具,并处以非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十五、删除第二十一条。

十六、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商标注册人印制商标标识时,伪造或涂改《商标注册证》的,没收其商标标识,收缴伪造或者涂改的《商标注册证》,根据情节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七、删除第二十三条。

十八、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商标印制单位非法出售商标标识的,没收商标标识,吊销其《印制商标单位证书》。被侵权人要求赔偿损失的,印制单位应负责赔偿。

非法买卖商标印板、模具的,收缴直接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双方各处以相当卖方非法获利三至五倍的罚款。“

十九、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买卖他人商标标识的,处以非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凡经营冒牌商品的,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处以非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或非法获利一至二倍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查获的冒牌商品按本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理。“

二十一、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经营冒牌中西药品及冒牌烟酒、食品、饮料的,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处以非法经营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二十二、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六条。

二十三、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七条。

二十四、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八条。

二十五、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故意为制造和销售冒牌商品提供银行帐号、现金、支票、发票、合同书或其他方便条件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六、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运输、邮政部门、运输专业户及其他承揽运输者,伙同当事人偷运、邮寄冒牌商品及组装件、假冒商标标识和作案工具的,处以非法获利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二十七、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广告主利用广告宣传推销冒牌商品的,责令广告主停止广告,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十八、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设计、制作、冒牌商品广告的,没收其广告费用,并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广告业务;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二十九、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废品收购部门故意向不法分子出售回收的名牌高档商品包装物或废旧商标标识的,处以非法获利一至二倍的罚款”。

三十、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四条。

三十一、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进行商标管理。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二、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冒充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查扣、私分、转移冒牌商品,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三、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商标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乱扣乱罚,敲诈勒索,故意刁难,徇私舞弊,食污受贿,玩忽职守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四、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参与生产、销售冒牌商品活动的,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五、第四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九条。

三十六、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依法查封、扣留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三十七、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一条。

三十八、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二条。

三十九、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三条。

四十、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四条。

四十一、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四十五条。

第8篇:装修营销活动方案范文

90%以上的新购房者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从拿到新房钥匙那天起,就开始找装修公司设计装修方案、跑建材市场买建材、跑商场买家居、跑商场买各种各样的家电,最后才能安心入住。这种消费方式往往要持续3到6个月的时间,期间还要解决家电家装中间的匹配问题,这种“恶梦般的经历”让消费者苦不堪言。

当“海尔家居家电一体化体验中心”001号的店牌在缤纷的礼花中被揭开时,海尔与百安居的老板认为,这预示的是中国的消费者从此告别了“装修如噩梦”的时代。

百安居&海尔 buy-a-set

在海尔家居家电一体化体验中心,消费者享受到的是百安居与海尔共同打造的“buy-a-set消费方案”。

所谓“buy-a-set消费方案”,直接的含义就是“整套购买”,这是一个家居家电一体化的消费形式,它来源于对消费者需求的把握。

由于生活节奏的加快,现代消费者无暇花费更多时间频繁往复奔波于建材城和家电卖场之间,而“buy-a-set”这种全新的消费方式化繁为简,消费者只需确定好装修和购买家居、家电的消费额度,再由专家拉出消费菜单,经消费者同意,剩下的全部工作统统交给“buy-a-set”设计师团队来完成,然后就可以高枕无忧,直接收获一个完美新家。

“buy-a-set消费方案”还可以匹配消费者的生活形态,协助消费者规划整体生活,提高了装修、家电配套的效率。

在体验中心,百安居向消费者展示了8种房型的设计方案,按照三室一厅、三室两厅、四室一厅、一室一厅等多种不同的房型,展出整套家电、整体厨房、家具地板、装修材料等用品。

消费者可以在“buy-a-set”的专业设计师指导下,根据自身的装修设计喜好、经济状况选择相应的家电家居整套方案。也可以根据居室及自身条件的限制选择个性化的装修方案。

■点评

合纵

目前来讲,产业链上下游厂商之间合作的模式在本土的家居卖场中也可以见到。北京的居然之家就是集家具建材市场、建材超市、家装设计中心、家居商场等多种业态于一体的大型品牌MALL。这已经被认为是一种有效而且成熟的营销方式。

但是上述的企业主要是建材上的整合,对于家居、家电一体化,百安居可以算开了先河。

实际上,海尔与百安居的结盟代表了一种相同平台上的合作关系,双方的合作的关键点是共赢,没有竞争使他们具备了传统意义上的合作基础。

双方的这种新型商务合作模式,就是在打破原有厂商业务边界的基础上,将固有的横向关系转化为纵向关系,将“整套装修”与“整套家电”两条服务链纳入到一条新的业务链中,共同为消费者量身定制一个整体家居解决方案,实现了“同一个地点、同一个时间、同一个团队”之下完成一个新家的愿望。

租赁式卖场与品牌厂商之间的合作关系非常值得称道,相比较来讲,同业态卖场之间就是“老死不相往来”。但是,这种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品牌卖场间的合作已经在北京拉开了序幕。

居然之家五金涂料超市开进南集美,不但实现了业态的补充,强势品牌的捆绑也宣告原来的同业竞争对手走向合作,预示着家居行业合作共赢时代的来临。

居然之家&集美 1+1>2

生意场上没有永远的伙伴,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往往只有追求利益的厮杀声和讨价还价的休战期。伙伴可能因为利益冲突变成敌人,敌人也可能因为共同利益变成伙伴。

北京的家居卖场就有两位“皇帝”代言人唱着对台戏:“汉武大帝”陈宝国宣称“装房子我只来居然之家”,“乾隆皇帝”张铁林号召大家“买家具,去集美呀!”

如今,两位“皇帝”却联手唱了一出戏:南集美在30多万平方米的家具、建材版图中留下了近5000平方米的黄金宝地,挂上了“居然之家”的招牌,居然五金涂料超市名正言顺地开进了集美。

按照双方的计划,居然之家五金涂料超市将陆续开进集美定慧桥店和集美廊坊店,居然之家和集美品牌捆绑发展将成为一条主旋律贯穿在双方以后的经营管理中。

居然之家与集美撇开“门第”走到一起,在很多人看来有些不可思议,但双方却觉得两家“联姻”是浑然天成。营销界资深人士刘尘认为,此次联盟实际上建立在“相对错位”的基础之上。

居然之家多年来坚持走高端路线,而集美则相对大众化,因此两家基本上形成了错位经营。集美需要有优秀品牌进入市场作为力量补充,而居然之家五金涂料超市在北京市场是比较出色的,因此二者牵手,对企业、行业和消费者来说都有益处。并且,两个强势品牌也能为消费者带来更有力的服务保障,形成“1+1>2的双保险效应”。

■点评

连横

与同行从竞争走向竞合,这种竞合关系在家居行业内造成的影响似乎更大。

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合作是非常常见的,而且在一种利益驱动下,它们之间的合作往往会达到不俗的效果。但是与竞争对手的合作就有些异样的味道,在排他型的利益驱动下,对手之间的合作就要找到可以相互弥补的方面。强势品牌的捆绑发展和错位经营更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更强劲的品牌合力,今后没有品牌的卖场将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

刘尘认为,从松散、各自为政的单打独斗转向品牌之间的利益合作,预示着优势企业联合起来做大做强的时机已经成熟,并且将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

企业之间的竞争最后必然要走向大联合,竞合是将来发展的必然趋势。这种强强联合能够带动和引导整个家居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整个家居建材行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但是,这种竞合到最后势必还会有主辅之分,如果以家电卖场为前车之鉴,家居卖场的竞合显然不是终点,从竞合到整合,加居卖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观察

苦练内家功

当“海尔家居家电一体化体验中心”001号的店牌在缤纷的礼花中被揭开时,海尔与百安居的老板认为,这是最完美的合作模式;居然之家和集美则认为,双方的竞合预示着家居行业合作共赢时代的来临;而散兵游勇灵活多变的经营方式也让各大家居卖场手足无措。

然而,这种标榜没有意义,中国的城镇化建设为家居建材行业打开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但家居卖场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还要在很多环节上苦练内功。

如今的家居卖场与过去搭棚叫卖的建材市场已经有了天壤之别,单是硬件设施就不可同日而语,比规模也成了卖场之间角逐的焦点。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为新农村人民的新生活提供一个低成本、广覆盖的建材流通网络,将是前所未有的机遇,但这首先需要家居卖场实现规模化发展来支撑。

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企业的核心是人,企业的人才战略在未来发展中也显得至关重要。把员工打造成企业的品牌,让员工成功,这是一个企业成功的重要基础。人本的、科学的、民主的人才机制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家居卖场还需要在这一环节多下功夫。

目前家居卖场的跑马圈地是一种商业策略,但之后如何展开集约化经营是一个关键。消费者需求的提升对企业家的创新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节约、绿色、环保等方面也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家居卖场需要通过业态创新、管理创新、经营机制创新跟上市场的脚步。

家居建材行业整体在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方式也呈现出多元化,既有价格上的竞争,也有品牌、渠道上的竞争。因此,家居卖场企业需要在经营战略上坚定不移地走品牌化、连锁化的发展道路。精准的品牌定位、品牌形象的打造、品牌口碑的传播都是其成功扩张的动力。

在过去一年的时间里,“资本”一词在家居行业是大热门。融资、上市成了很多大型家居企业集团的近期计划。然而,“资本”的定义并不局限于资金,土地、技术、品牌、人才等都是企业的资本,在家居行业进入整合阶段时,谁更会“玩”这些资本,谁就能更好地玩转这个市场。

在各大家居超市、卖场的周围,还散布着以精装房、家装公司、设计师以及网络销售为代表的散兵游勇,他们并不存在规模上的优势,却也能利用机动灵活的特色与各大超市卖场形成有利的竞争。但是,这种散兵游勇由于缺乏品牌效应,因此在消费者心目中也难以占居稳固的位置。

散兵游勇 小而强大

在家居卖场掌舵人看来,精装房是首当其冲的敌人。如果开发商都交付精装房,老百姓就不用或可以少买建材,家居建材卖场的客源无疑会大量流失。这是各大家居建材卖场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

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讲,消费者对精装房接受程度普遍不高。目前由于开发商素质良莠不齐,精装房在购房者的心目中还没有达到至高地位,消费者对精装房最直接的需要是以更高的诚信予以产品质量保证。

目前,家装公司已经从过去负责施工的“包工头”变成了掌握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一揽子大权的“项目经理”,而一部分卖场开始选择家装公司进驻。

一方面,家居卖场希望依靠一些知名的家装公司品牌来聚集人气,以期有更大的客流量;而一些家装公司也依托大型家居卖场在消费者间的口碑将自己的家装品牌更好的树立出来。但是,愈演愈烈的家装集成严重影响了卖场内建材商的销售。

因此,家装公司又离开了大卖场这一渠道。无论是彻底清除家装公司的万家灯火装饰城,还是选择与家装公司相融共生的居然之家,都表明越来越多的卖场开始应对家装公司带来的压力。

第三类敌人是近两年才出现的网络销售。尽管这种从互联网上“攒”出来的小规模团购、集采很难成大气候,但对于产品正常的价格体系有很大干扰,有一部分消费者也被低价所吸引,不再到卖场里选购商品,因此分流了卖场的客源。

因此,各大卖场也开始进行各种渠道的开拓,网络销售也成为了必然选择。新开业的宏达丽泽建材商城就直接把网络销售与市场销售、生产厂家与直接消费者结合起来。整个卖场,每个商户都有ADSL,家家可以上网,家家都有网销人员,网民可以和销售人员直接小窗对话、砍价直至成交。

对于家装设计师,家居卖场老板认为很多设计师掌控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他们有的和家装公司联合起来整合上下游资源做集成,实力不容小视,但这类人是可以拉拢的。

■点评

各自为政

第9篇:装修营销活动方案范文

拿下新市场夫妻同心

悔不该不听妻子的话!

去年九月,李春雷准备在云南昭通市轩龙洁品,各项工作准备就绪,却因手头有粮油生意,始终抽不出身。聪明的妻子怕错过机会,劝他先拿下轩龙产品权由自己做市场。李春雷怀疑妻子的能力,迟疑中邵通一市八县的权,被当地的白书权先生抢先拿下。为此,夫妻俩多次争吵,直闹到要分开单干的地步。最后,李春雷与妻子商量,到妻子家乡广西全州去做轩龙产品。可与轩龙公司联系后得知,全州的权早已被全州康泰日杂商行的侯三军经理拿下。好似一盆冷水浇头,两次错失机会,让李春雷后悔不已。思来想去,他决定携夫人去云南个旧市做市场,因为个旧市是个老矿业城市,对轩龙洁品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这一次,两人果断拿下云南个旧市的经销权,工作初期夫妻明确分工,丈夫开厢式货车,专跑汽修、摩修、电器维修等小单位,大工矿企业由老婆一手抓。周六、周日夫妻联手,发展二级经销商。半个月的时间,他们就在洗化批发、五金批发、杂品批发、汽、摩配批发行业发展二级经销商60多家,为超额完成与轩龙公司所订的任务指标奠定了基础。看到每天不断递增的销量,李春雷深切感受到把握商机的重要性!

家住青海格尔木市炼油厂宿舍的伍修缘,经销过很多产品都没能成功。关注轩龙公司的珊瑚洗手粉一年后,伍修缘决定再次创业。他首先购买50元的样品,试用效果后心里有了底。考虑到格尔木到处是石油和矿山,对珊瑚洗手粉的市场需求大,便盯准这两大市场。看到产品箱内有营销指南,马上认真阅读,反复分析,用心揣摩后,终于悟出这套营销方案的真谛。轩龙公司给他提供的营销方案不落俗套,招招切中市场要害,简便易行。面对轩龙产品和营销方案,伍修缘十分激动。2010年元月,伍修缘拿下格尔木的权后,产品立竿见影的效果加上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让他做市场很顺畅。3个月来客户以每月百家之多递增,销售额也由原来的每日数百元到现在的两千多元。不断增长的客户,不断增加的收入,让伍修缘干劲十足。眼下,他已在格尔木60多家企业选拔出自己的销售代表,专职、兼职业务人员已达70多人,一张覆盖全市的销售网络已基本形成。

六大优势行业领先

推出多项新举措

轩龙公司数年的发展,一直稳中求胜。在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方面,更是下足了功夫。

一、发挥技术强势。王银河经理作为技术带领人,多年来在精细化工,尤其是洗涤产品方面,始终以引导市场发展,满足新需求,开发一代,储备一代。陕西石化精细化工研究院、英国道康宁公司驻京办、台湾杨民化工均看中其发展潜力,无偿予以大力支持。王银河经理在“活力28”工作阶段,曾与德国美洁时公司技术精英合作,这为研发轩龙新品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

二、不断完善产品结构。近三年里,轩龙公司在衣物洗涤、厨房保洁、劳动防护、防雾斥水方面实现了产品系列化。在劳动防护的除油洗手系列方面,为满足不同需求,接连开发出280g袋装、500g袋装、280g干粉、600盒装、1000g盒装、4000g箱装、25公斤、50公斤桶装等……同时还为国内较大的兰伞国际清洗集团常年提供订制散装系列除油产品。产品系列化、品种全,已成为众多客商选择轩龙产品的理由。

三、低成本自主生产。经多年努力,轩龙公司实现了专用设备全部自主设计,并实现自动化生产的高效益水平。由刚开始人均日产量不足800公斤到今天人均日产量3.6吨,为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

四、独创切实可行的营销举措。长期的营销实践中,轩龙公司创造出一整套符合市场竞争,简单实用、经济快速、高效的运作模式。相继出台了油污一喷净营销指南和珊瑚洗手粉营销指南,避免客户走弯路。

五、强化口碑效应。轩龙公司重信厚德,一诺千金,始终坚持诚信经营,让客户放心合作。

六、利用地域优势,发挥物流优势。商城临沂作为物流之都,运输方面快速发达。哈尔滨四天到货,乌鲁木齐6天到货,西南五省凡地级市均可一周内到货,周边千公里内,地级市二天内到货,全国任何县市场均可中转送达,且运价低于国内其他城市平均水平。

多项新举措:

一:根据云南昭通总白书权及其众多商一致建议,公司将于今年上半年推出多款新品。其中A、珊瑚洗手粉将推出2800克实惠装(袋装);B、一千克盒装皂基珊瑚洗手粉;C、2公斤―25公斤工业民用皆宜的重油垢清洗剂(在工业上可代替煤油、汽油清洗机件,在民用上可部分代替洗洁精);D、珊瑚一洗净(膏体)能洗手能做洗衣膏,更适合机修工人洗涤工作服。

二、去年在江苏徐州筹建的万吨生产线,目前正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届时将成为国内设备最先进、自动化程度最高、生产能力最强的专业珊瑚洗涤用品制造企业。

2010年公司决定在全国打造30个样板市场;选出优秀商,在离公司较远地区合作设立产品配送中心;对偏远不发达地区已签约的商,实行运输费用补贴。

相关链接:

珊瑚洗手粉简介:它有雪花般的外观和质感,使用时用手一捻即化,对各类油污均有良好的乳化、渗透、分解功能。洗涤范围几乎包括所有生活物品,护肤不伤手无损织物及器皿表面,其除油垢能力是洗衣粉、皂类的多倍,杀菌指数优于杀菌皂。使用时先干洗后湿洗,既节省又节约水源和时间。

油污一喷净的简介:专业清洗厨房重油垢,对油烟机、煤气灶、瓷砖、玻璃一喷一擦即可光亮如新,在厨房保洁方面是洗衣粉、洗洁精的最佳代替品。

地址:276000山东省临沂市水田路896号

轩龙洁品科技开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