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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办法精选(九篇)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办法

第1篇: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办法范文

第二条凡承担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与工程配套的设备订购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管理部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由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全额或部分投资,或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包括政府全部投资和部分投资的项目。主要包括:

(1)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

(2)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项目

(3)财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基本建设项目

(4)由财政负责采取各种形式融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5)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具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的房建、市政、水利、路桥、园林绿化、农业开发、土地整理、供电工程等。

第四条为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审核工作顺利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预算办)负责项目预算审核日常工作。

第五条预算办的工作职责:

(1)建立社会中介审核单位数据库,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依法开展预算审核工作

(2)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预算审核报告。自建设单位工程预算资料送达之日起:投资在200万元以内的,7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投资在200—500万元的,12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投资在500一1000万元的,15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投资在1000一3000万元的,20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30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特大型建设项目,审核工作日可适当延长),并上报工程预算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3)参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签证、隐蔽工程计量的相关工作

(4)做好相关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5)参与工程预算审核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价是否控制在概算之内,是否经济合理

(2)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合理

(3)定额的套用与换算是否准确、合理

(4)费用和费率的计取是否准确、合理

(5)材料、设备订购取价是否合理

第七条工程预算审核的程序:

(1)建设单位提交完备的预算资料并提出申请,预算办正式受理工程预算审核;

(2)指定方案:根据受理预算审核项目的技术特点和具体情况,委托或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采取竞争方式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预算审核;

(3)由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预算初步审核;

(4)建设单位对预算审核初稿进行核对并书面反馈意见;

(5)根据预算审核初稿及建设单位反馈意见,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核对并确定审核结论书;

(6)预算办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提交的工程预算审核结论书,由预算办、社会中介审核单位、预算编制单位三方在审核后的预算审核结论书上签字确认,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签署相关意见后,提交县工程预算小组会议审定;

(7)预算办根据县工程预算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意见,确定工程预算审核定稿结论书;

(8)下达预算审核定稿结论书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八条工程预算审核的主要依据:

(1)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设计图

(2)国家和地方统一制定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及费用定额

(3)上级有关部门颁布的人工、材料价格调整文件

(4)其他有关的计价取费规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接受预算办对建设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的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按要求完整的向预算办提供工程建设项目预算相关资料,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对预算审核中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3)应积极配合预算办开展工作,拒不配合或提供虚假资料干涉预算审核工作的,预算办暂停办理预算审核。

第十条建设单位送审的工程资料应包括:

(1)建设项目工程已设计审查的施工设计图及电子文档

(2)工程预算书及电子文档

(3)工程量计算书

(4)其他与预算审核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取得工程预算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的工程预算审核结论书后,方可在工程预算审核结论书的投资限额内进行发包工程。

第十二条工程预算审核结论书是确定项目投资额,调整项目投资计划,签订工程合同,办理工程拨款、贷款和竣工决算,实施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的依据;也是办理工程投资尾款清算、项目投资财务决算、项目交付使用的依据。

第2篇: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办法范文

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参照财政部《财政投

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省财政厅《**省省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

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财政投资项目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行

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

(一)财政预算内各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财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六)对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以及项目招标的合规性;

(三)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

(四)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

(六)对财政性资金项目进行的专项检查;

(七)需要评审的其他业务。

第五条经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核认定的工程概算作为安排项目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资金的

依据。对于在建项目工程概算超支、需要安排财政资金追加投资的,要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查

,并落实财政资金来源后,方可追加投资。

第六条经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核认定的工程预算,其工程预算审核结论书作为确定项目投

资额、调整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工程招标最高限价、组织招投标、签订工程合同、拨付工程款、

审核工程竣工决算以及实施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经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核认定的工程决(结)算,其工程决(结)算审核结论书作

为办理工程价款结算、项目投资财务决算、资产交付使用的依据。

第八条市本级投资额在15万元以上的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其它项目支出

(主要包括建筑物及基础设施购建、专项购置、大型修缮、大型活动、科技研究及开发、信息网

络购建与维护、专项业务费支出项目等)必须经过评审,概算或预算未经评审的,财政部门不予

安排预算支出和办理拨款;已竣工项目,其决(结)算未经评审的,建设单位不得办理工程价款

结算,政府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财务竣工决算批复及资产交付手续。

第九条经财政投资评审后,项目建设单位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

模的,由此增加的投资,财政部门不予拨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项目建设

单位转移、挪用项目建设资金,或弄虚作假进行招标工程的,责令其限期追回投资;造成经济损

失的,有关部门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

(一)对项目概、预、决(结)算进行全过程评审;

(二)对项目概、预、决(结)算单项评审;

(三)对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

(四)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

(一)向项目建设单位调取评审所需的资料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二)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三)对建设项目的内容按有关标准、定额、规定逐项进行评审,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

(四)审查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资金管理使用状况;

(五)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核实、取证;

(六)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评审结论提出书面意见

(七)根据评审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八)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报告。

第十二条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要求:

(一)应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有: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

围、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结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其中评审结论的内容主要包括:

1.该项目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该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3.该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4.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对建设项目概、预、决(结)算投资的审减(增)投资额,应说明审

减(增)的原因。

(三)项目评审完毕后,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交评审报告,其最终处理结果

应抄送财政投资评审机构;

(四)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费用由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

(五)应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情况,做好

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受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评审的过程中,应当履

行下列义务:

(一)应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投资评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完整性负责;

(二)对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三)对于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收到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和项目建设单位签字盖章;逾期不签署意见,则

视同同意评审结论;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工作,对拒不配合或阻挠财政投资

评审工作的,财政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暂缓下达基本建设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资金

第十四条预(概)算、决(结)算编制应科学、合理,对审减率超过30%以上的项目,财

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将暂缓安排。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决算之前,财政部门拨付的工程款应控制在预算总价的80%之内,建设

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应控制在预算总价的75%之内,其余部分待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

后进行清算。

第十六条经评审后核减的项目工程款,由财政部门扣减或收回,并同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执行扣减指标。

第十七条评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秉公评审、廉洁自律。发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工作人

员及所聘专业技术人员,不按规定进行评审,出具虚假评审报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3篇: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办法范文

【关键词】 项目法人管理费; 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 精益化管理; ERP信息整合

中图分类号:TP3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5-0024-05

为适应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规范电网工程建设投资,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利益,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了《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以下简称2013版《预规》)。较2006版而言,在费用内容、取费基础及费率方面作了相应调整和改进,其中项目法人管理费中去除了工程结算审核费(另行单列),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扩大了辐射对象。上述两项费用计算方法及费率的调整,需要电网建设单位提前预估新建项目概算的变化幅度,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强化工程结算列支的可控性。项目法人管理费、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是输变电工程投资的组成部分,占比不算很大,但其较设备、建安、设计、监理等费用而言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存在一定的隐性风险,需要对项目法人管理费、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设定内控系数上限。这不仅是电网基建工程成本费用精益化管理不断深化的现实需要,还是全面提升工程其他费用财务管控水平的良好契机。以下是国网嘉兴供电公司对项目法人管理费、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两项费用精细化管理的一些积极探索和做法。

一、分析使用现状与测算变化趋势

项目预算是财务收支预算的一部分,以至于很多人都认为预算是财务行为,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编制和控制,“被预算”意识逐渐滋生,理解上的误区导致预算在实务中没有得到有效实施,甚至出现抵触情绪。国网嘉兴供电公司积极响应浙江省电力公司要求及时开展电网基建工程成本费用预算编报工作,以此为契机,与业务部门充分沟通,制定编报计划和计算方法,由业务部门结合工程建设进度自主研究制定项目年度预算,财务部门配合做好审核确认工作。同时约定在办理项目费用结算过程中,尤其是针对项目法人管理费,由业务部门先行确认可用余度后再进行财务报销操作,将以往的“被动预算”转变为业务前端的“主动预控”。根据2013版《预规》取数标准和费率,对近期已决算的具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抽样测算,分析法人管理费、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在概算额度方面的变化趋势,并将分析结果送达业务部门,促使其提前谋划。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后续开工项目在上述两项费用上的使用效益;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了会计的专业职能,有效提升了财务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本文选取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期间嘉兴地区投产并完成财务决算的10个项目作为分析样本,按照电压等级结合建设性质,分别选取220kV新建(2个)、扩建(2个)、线路(1个)和110kV新建(2个)、扩建(2个)、线路(1个),对其项目法人管理费、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数据剖析。该10项工程项目法人管理费概算批复总额485.21万元,实际支出总额448.94万元,概算使用率92.52%;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概算批复总额117.92万元,实际支出总额99.93万元,概算使用率84.74%。按电压等级和建设性质区分,支出费用概算使用率详见表1、表2。

表1与表2显示,按电压等级区分,项目法人管理费概算使用率基本一致,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220kV高出110kV14个百分点;按建设性质区分,新建项目两块费用的概算使用率均超过扩建、线路项目。项目法人管理费的支出主要在会议费、审计(价)费、其他等三大类,比重分别为66.59%、17.53%、14.35%。

国家能源局的2013版《预规》在法人管理费和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上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费用内容和计取费率方面。就项目法人管理费而言,鉴于目前工程造价咨询产业的快速发展,充分利用其专业力量,以便于电力行业更好地实现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故将“工程结算审核费”独立列项,同时调低计取费率;就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而言,将原“无人值守变电站、变电站扩建、电缆线路工程和系统通信工程不计此项费用”修改为“无人值守变电站、独立通信站用系统通信费率乘以0.8系数”。同样以选取的10个项目为例,根据2013版《预规》计取费率重新测算,由于“工程结算审核费”在具体运用时与以往没有区别,故将其测算结果与项目法人管理费求和汇总后再与原概算比较,经测算显示,2013版《预规》下项目法人管理费(含工程结算审核费)较原概算略有增加,详见表3。

从表3中可以看出,2013版《预规》下测算的项目法人管理费额度较原概算增加8.18%,但国网公司针对该类费用设定了内控系数上限95%,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该“利好”情势。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沿用以往计算方法和费率,仅在适用范围上进行了扩充,因此不作具体分析。

二、扩展会计科目以规范电子报账

对“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科目在ERP系统进行扩展,增加敏感性费用的核算明细科目,便于日常费用归集以掌控预算执行进程,提高财务取数快捷性与精准性。同时结合年度项目费用内控目标(预算),定期对数据进行归集分析,实时动态掌握项目预算执行进程,在接近预算可控临界点时,及时告知业务部门并停止相关费用处理,突出了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刚性特征。由于2013版《预规》将“工程结算审核费”单独列项,结合目前政策条文,将原编号为800科目体系进行适当调整。一是扩展“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科目,下设“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会议费”“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招待费”“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差旅费”“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其他”四个明细科目(详见图1);二是新增“工程结算审核费”“招标费”两个科目。

项目法人管理费科目的细化,主要用于加强针对项目敏感性费用的监督,实现滚动取数、动态掌握,按科目、分项目进行双重交叉管控(详见图2),将大幅提升财务相应数据采集的快捷性和准确性,同时也利于财务各项指标的分析。

为适应上述科目体系的变化,准确定位会计核算科目,对现有电子报账系统中的费用明细进行重新梳理或增配,同时调整后台配置(详见表4),以实现前端业务操作的便利性和规范性。

三、制定配置标准以规范购置流程

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2013版《预规》定义为“为满足电力工程投产初期生产、生活和管理需要,购置必要的家具、用具、标志牌、警示牌、标示桩等发生的费用”,该类费用概算占比虽不足0.5%,但其特有的属性却增加了监控的难度。在购置环节存在“概算有多少,结算花多少”的趋向,实物配置随意性较大。同时,此类物品名目繁杂、流动性强、数量多、金额小,目前对该类实物的管理缺少过程监控,存在一定的不诚信风险。

为加大对该项费用的管控力度,结合生产实际需求,会计部门会同建设、生产等业务部门制定了不同电压等级的配置模板,在品种、数量、规格等方面进行固化,要求按需购置、专人保管,提高实物利用率。同时明确在购置环节的各项要求,严禁个人指定供货方,规避廉政风险。一是所需实物列入超市化采购范围内的物资必须在物资供应中心下达的超市化采购批次中申报;二是未列入超市化采购范围内的且在变电站投运前必须配置的物资需经过公司外包服务系统招标后方可采购。

具体操作:运行部门起草《物资需求联系单》上报项目管理部门进行预算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物资供应中心进行清单配置审核通过后由物资供应中心启动招投标流程运行部门根据《中标通知书》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并负责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登记《XXX工程工器具采购及领用清册》将发票随同《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XXX工程工器具采购及领用清册》交由财务部办理结算事宜(详见图3)。

四、定期数据交换、实现信息共享

为提高项目内控目标执行可靠性,从侧面推动业务部门预算编制的积极性,针对项目法人管理费的报销流程,额外增加了《支请单》(详见表5)的填制要求,即业务部门在日常报销中,除提供发票、协议、会议通知等支撑性材料外,还需附上《支请单》,强化业务部门“预控”的主导性。同时,财务部根据科目余额定期向业务部门传递《入账统计清单》,方便其进行数据核对。上述两表的部分数据在相同时点具有一致性。通过部门间的数据交换,一方面有利于及时纠正业务部门记录漏项问题,同时也方便财务实时动态掌握预算执行情况,避免出现以往工程在财务决算时才发现超概算的情况。

通过表单化管理的信息化,实现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支请单主要由业务部门填报,为简化填报手续,表中①②③列全年固定不变,⑤⑥列公式取数,业务部门只需填列④⑦列。通过设置约束条件,提高表内数据的实用性,同时自动生成柱状图示供参考(详见图4)。《入账统计清单》由财务部填报,每月10日、20日、30日定期取数,并将分析结果传递至业务部门进行数据核实,实现资源共享。通过ERP系统将内控目标及年度预算对接电子报账系统,配备预警功能,一旦出现超预算“嫌疑”,自动触发警告,或直接中断操作。一方面可以减少人工校核工作量,避免参杂人为因素,体现预算的刚性特征;同时还可以有效提高前端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增强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利用ERP系统开发研制管理报表,集工程名称、项目概算、内控目标、实际支出、统计时段等因素于一体,自由组合所需字段,自动生成数据报表,同时将常规分析一并输出,切实提高财务管控水平和工作效率。

五、总结

精细化管理是现代工业化时代的一个管理概念,电力企业要想提高管理水平就必须进行精细化财务管理,而精细化管理也是电网企业管理的大趋势。本文总结了地市级电网企业项目法人管理、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两费精细化管理的四项具体做法,即依托信息平台开发相关程序,通过定额测算分析概算变化趋势,推动业务角度转换,变被动预算为主动预控,突出了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刚性特征;增加敏感性费用的核算子类,科目细化以掌控预算执行进程,对应流程深度整合,实现提高响应速度,业务结算与预算关联匹配;通过制度流程化、流程表单化,表单信息化,实现基建工程成本费用的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财务管控水平和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 张永梅,俞雯静,贾辉.通过PMS与ERP的有效集成实现设备资产的一体化管理电力信息化[J].2009(7):62-65.

[2] 刘丛言.ERP在某电网公司物资管理中的思考和探讨[J].知识经济,2011(2):90-91.

[3] 何齐.电网企业借助ERP推进成本归集单台设备探讨[J].会计之友,2011(36):112-113.

[4] 程志华,樊涛.ERP在国家电网公司中的典型设计研究[J].电力信息化,2011(2):40-43.

第4篇: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办法范文

1南水北调工程投资“静态控制、动态管理”体系构建

南水北调工程规模浩大、投资额巨大。工程建设资金通过中央财政拨款、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建设资金和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集,对投资管理要求高,因此需要构建一个科学合理、能充分调动参建单位各方积极性的投资控制管理模式[1]。

为适应工程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积极研究探索,不断完善投资控制约束激励机制,并在工程建设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包括静态投资控制、动态投资管理和投资控制考评等内容的南水北调工程投资“静态控制、动态管理”体系,为有效提高投资管理水平,控制工程建设总投资奠定了基础。南水北调工程投资管理框架体系如图1所示。

图1所示的框架体系主要包括三大部分:①静态控制。静态控制是指项目法人以静态投资为依据,通过采取设计优化、完善概算结构、组织编报项目管理预算、科学组织施工、加强建设管理等措施,将投资控制在其管理的各设计单元工程静态投资总和的范围内。②动态投资管理。动态投资管理是指项目法人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建设期贷款利息以及因价格、国家政策调整(含税费、建设期贷款利率、

率等)和设计变更等因素变化发生超出原批准静态投资的投资,通过逐年编报年度价差报告、据实计列建设期贷款利息投资、严格设计变更管理等措施,对动态投资进行有效管理[2-3]。③投资控制考评。投资控制考评是指以静态投资加上经批准的年度价差之和,与工程实际完成投资(不含据实计列的建设期贷款利息投资等)进行比较,并视情况进行奖惩。

2南水北调工程投资“静态控制、动态管理”主要做法

2·1静态投资控制主要做法

a.编制项目管理预算。项目管理预算是“静态控制、动态管理”体系的核心,南水北调工程十分重视项目管理预算编制工作,专门出台了《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管理预算编制办法》。在该项工作的实施中,项目法人按照“总量控制、合理调整”的原则,结合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招标实际,将项目划分为业主管理项目、建设单位管理项目、招标工程项目、其他项目4部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管理预算。这种将项目的划分尽可能与招标内容和工程实际情况相一致,使得项目管理预算比概算更接近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将各分项投资控制在批准的项目管理预算范围内,从而为最终有效控制工程总投资奠定了基础。

b.实行限额设计。南水北调工程实行的限额设计并不是单纯考虑节约投资,更重要的是考虑尊重科学、尊重实际、精心设计和保证设计的科学性。为此,南水北调工程鼓励项目法人在满足工程功能、安全标准、质量要求等前提下,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实行设计优化,降低工程建设投资。实践证明,该限额设计管理手段有利于实现对投资限额的控制和管理,也有利于实现对设计规模、设计标准、工程数量与概预算指标等的控制。

c.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设计变更是工程投资变化的主要根源,只有对设计变更尤其是重大设计变更实现有效控制,才能控制住工程建设总投资[4]。南水北调工程在设计变更管理上实行了两条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要求工程建设发生的一般设计变更所增加的投资,应在该设计单元工程内解决,不得突破该工程静态投资;二是要求属重大设计变更且所增加的投资超出该工程静态投资部分,经批准才能纳入动态投资管理。实践表明,以上措施确实能有效减少许多不合理的变更。

d.加强基本预备费使用管理。基本预备费又称工程建设不可预见费,主要是针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而事先预留的费用,用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5]。南水北调工程确定了分级管理和限额管理相结合的基本预备费使用管理机制,即一次使用预备费在200万元以下的,基本预备费在总额的50%以内的,项目法人可根据工程建设实际自主确定使用;但当一次使用预备费超过200万元,或者项目法人负责管理的基本预备费超过其总额的50%时,项目法人动用基本预备费就需向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简称南水北调办)提出申请,经审批或授权后方可使用。这种措施既考虑了项目法人和现场建设管理单位的实际情况,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有效实现了对基本预备费的控制管理,有力保证了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e.加强建管费使用管理。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总投资中所占比重虽然不大,但其反映了建设单位综合管理水平的高低,是一个比较敏感的指标。目前,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由于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偏低、列支项目不够科学、开支预算不强、随意性大等原因,使得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现象非常普遍,费用能控制在批准概算范围内的很少,很多项目尽管采取了严格的节省和控制经费的手段,都无法做到不超支[6]。为从根本上改变这种恶性循环的情况,南水北调工程按照经过管理者的努力可以将建管费控制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或略有节余的原则,在编制项目管理预算时对概算取费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使该项费用的概算处在一个比较合理的水平。同时,建立了约束与激励机制,将费用控制的效果与管理人员的奖金福利结合起来,促使管理者提高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保证全面预算管理取得实效,使各建设单位管理费用控制得更好。

2·2动态投资管理主要做法

a.逐年编报年度价差报告。价差计算是价差管理的核心,为规范价差计算工作,南水北调办专门制定了工程价差报告编制办法。同时,在价差管理工作中,根据工程特点和建设管理现状,采用了每年按市场实际情况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文件进行测算和报批的办法。测算工作首先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甲级资质和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价差编制有丰富经验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开展,并按照“依法计价、公平公正”的原则编制年度价差计算报告报南水北调办;之后,再由南水北调办组织对各项目法人报送的年度价差报告进行审查,综合汇总后形成南水北调工程综合价格指数和年度价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实践证明,这种做法保证了价差计算结果科学、客观和公正,也防止了讨价还价等扯皮现象的发生。

b.严格重大设计变更管理。设计变更,尤其是重大设计变更对工程投资控制影响较大,但在施工过程中却又往往难以避免。为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南水北调工程对重大设计变更实行了严格的管理制度:①明确界定重大设计变更的范围,即对于初步设计批复后,工程任务和规模,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设计标准,工程布置及建筑物结构、用途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工程设计变更引起总投资超出国家批准的设计单元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投资,才界定为重大设计变更;②提高审批单位规格层次,要求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南水北调办审批;③严格重大设计变更程序,要求项目法人对重大设计变更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编制重大设计变更报告(包括变更缘由、技术方案、设计图纸、投资分析表等主要内容),并及时组织初审,提出报审意见。通过以上措施有效实现了对重大设计变更的管理,从而确保工程投资控制目实现。

2·3投资控制考评主要做法

a.建立奖惩机制。按照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建立奖惩机制。首先,明确南水北调工程投资控制考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目标和投资控制,其中前三者是基本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即只要有一个目标未能实现就不予奖励;其次,对于完成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目标,同时有结余投资的,分析结余投资情况,属优化设计、技术创新、科学组织施工等管理措施形成的结余投资按比例用于奖励、弥补工程投资缺口等;最后,对于管理不善等主观因素造成超支的按规定给予处罚,其中超支情节严重的则将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b.分级分层次考评。按照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确定投资控制考评分两个层面:①由南水北调办组织对项目法人投资控制的考评,具体实施时项目法人要对完工的设计单元工程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项目管理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评价投资控制情况,对于形成结余投资的,还要分析说明结余投资情况和具体数额,报南水北调办批准;②由项目法人根据直接管理、委托管理、代建管理的管理模式,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分别进行投资控制考评。

c.分阶段考评奖惩。根据项目生命周期,对南水北调工程投资控制的考评按初步设计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分别开展。①初步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的考评首先将审批的设计单元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与对应的可研投资估算进行比较,计算出优化设计投资节约,然后由南水北调办按照节约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对设计和参与设计工作单位进行专项奖励。②建设实施阶段投资控制的考评是将初步设计概算投资、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增减的价差之和,与项目实际投资支出(不含建设期贷款利息和超支建设管理费)进行比较,没有节余的不得奖励;投资超支的,按超支额扣减投资控制保证金;有节余的,返还投资控制保证金,并拿出一定比例作为项目法人留成收入,主要用于奖励。

3南水北调工程投资“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实践的几点启示

3·1“静态控制、动态管理”模式是大型水利水电项目投资控制管理的科学方法

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模式,实际上是以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年份为基期,把工程投资分为工程基本成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对影响工程投资的静态因素和动态因素分别进行控制和管理。这种投资管理模式,防止了项目法人以价格上涨过猛,无法承担价差为由,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修改概算,同时也防止其调整概算或者在修改调整概算时擅自提高设计标准,或者将因管理不善、施工浪费等原因增加的投资混杂在概算中,转移责任,变不合理、不合法为合理、合法,加大“三超”的严重程度。这种办法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一致的。通过近几年的实践,证明了南水北调工程实行该投资管理模式有利于明确各管理主体的职责,发挥项目法人组织工程建设的主导作用和形成自我约束机制,也有利于国家管理部门进行监督。这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相适应的,是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科学管理方法。

3·2激励约束机制是“静态控制、动态管理”模式有效实施的核心和关键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充分调动参建各方控制工程投资的积极性,是实施“静态控制、动态管理”模式,有效控制投资,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的核心和关键。为了建立健全投资控制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的前提下,南水北调办对项目法人所管理设计单元工程进行投资控制考评,项目法人对建设管理单位所管理工程进行投资控制考评,建立投资控制奖惩机制,并由财政部和南水北调办共同印发了投资控制奖惩办法。根据奖惩办法,投资控制考评以静态投资加上经批准的年度价差之和,与完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不含据实计列的建设期利息)进行比较,视节余或超支情况予以奖惩,这种激励是目标激励。同时,这种考评机制也是一种约束机制,如果项目法人由于管理不力造成投资失控,将会按突破投资的不同比例予以处罚,处罚额度控制在项目管理费的30%以内,并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给予行政处罚。正是通过这种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机制,保证了既实现目标激励的目标,又实现协调约束的作用,从而有力保障了“静态控制、动态管理”模式的顺利实施。

3·3风险共担机制是“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基础和保障

静态投资指以某一价格水平年计算的建设项目全部工程的投资,动态投资系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包括通货膨胀和税种、税率变化增减的投资,建设期内需支付的筹资利息以及项目利用外资时发生的汇率损益等。无论是静态投资还是动态投资都存在风险。“静态控制、动态管理”模式是将静态投资的风险主要分给项目法人承担,而将动态投资存在的风险主要分给出资人(国家主管部门)承担,免除了项目法人难以承担的价差、贷款利率和政策变动风险。同时,在具体管理过程中为了风险分担更加公平合理,计算和核定更为公正透明、便于操作,依据风险共担的原则做了如下具体规定:①建设期利息支出与建设资金的来源和适用利率有直接关系,是项目执行层难以控制的,按实核增这部分动态投资;②项目利用部分外资则汇率的损益也按实增减动态投资;③如果国家税种税率发生变化,也按实增减动态投资;④通货膨胀引起的价格调整是项目投资“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重点。这种分担风险的原则和做法是公平合理的,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大大减少每年投入计算及审定价格调整上的资源,可以让项目法人集中更多的精力去管理工程,也有利于出资人的宏观管理。

第5篇: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办法范文

引言

自省委、省政府发出“五水共治”总动员以来,我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治理黑臭河、垃圾河,着力打造生态优美、环境良好的河道工程。为保证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在招投标阶段编制高质量的工程量清单就尤为重要。河道工程一般包括河道护岸、闸泵工程、桥梁工程、河道生态(景观绿化)工程,在清单编制中,须将这些不同专业的项目按照各自专业相应规范要求分别编制工程量清单,并统一成一份工程量清单文件。在施工招投标阶段,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质量的工程量清单是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保证,能够有效避免结算中的争议。浙江省先后颁发了浙水建〔2012〕42号《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清单计价办法》)以及浙水建〔2014〕1号《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工程价款结算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根据《清单计价办法》,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由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它项目清单组成[1]。为保证在工程招投标和实施过程中不产生纠纷,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对每个工程项目的项目特征描述清楚、简洁且不产生歧义。而且应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将与投标报价有关的问题阐述清楚。

1与建设行业清单标准的区别

与建设行业的招标文件相比,水利行业招标文件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章节,在本章的计量和支付中,也规定了每个工程项目的结算方式。而且,根据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技术标准和要求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之前,因此,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要与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充分沟通,避免前后矛盾,造成实际结算与清单编制意图相悖[2]。

2河道护岸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

河道护岸工程在项目中所占投资比重较大,但工程项目相对单一,主要包括土方开挖、土方填筑、碎石垫层、石渣填筑、抛石护脚、挡墙、挡墙基础、挡墙压顶、种植土回填、草皮护坡以及河道疏浚等项目。土方开挖项目的项目特征,根据《清单计价办法》应注明土类级别及运距。对于河道项目线路较长,很难确定单一的土类级别,且确定的土类级别对于项目实施期间的工程结算会带来较大的争议,因此在编制清单时,在特征栏中应注明土类级别由投标方根据提供的地质报告自行确定,除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外,不调整土类级别。对于土方的运距,分为两类,可用作回填料的土方和土方弃料。用作回填料的土方运距由投标方根据自身的施工组织方案自行确定,而土方弃料相对较为复杂。由于浙江省初步设计阶段对于土方弃渣场的问题一直比较含糊,因此在招投标阶段或者工程实施阶段弃渣场的问题一直是困扰业主和投标方的一个较大的问题。因此,在编制清单时,对于土方弃渣一般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①已有明确的弃渣场地。如果已有明确的弃渣场地,那么在编制清单时,应注明该弃渣场地的范围,由投标方根据弃渣场地范围自行确定弃渣运距。②招投标过程中无法明确弃渣场地,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会明确弃渣场地,一般在投标过程中暂定弃渣运距,再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弃渣场地重新测算弃渣运距,根据实际的运距重新调整土方开挖单价。③无明确弃渣场地,且业主方无法解决弃渣场地。在招投标过程中,业主方将弃渣问题交由投标方自行解决。这种情况一般适用于工程弃渣较少,对项目影响不大时采用。若项目弃渣较多,应建议业主方解决弃渣问题,避免后期施工单位乱倒乱放引起其他诸多问题。土方开挖项目在列项时,若由于开挖机械不同、运输方式不同,需要划分为水下、水上土方开挖的,则应在清单说明中写明水下、水上土方开挖的分界面,明确计量方法。在划分时,不能简单的按照高程线进行划分,例如对于滩地较大的地方,可以预留土坎进行开挖,则在土坎内的土方均可按照水上土方的开挖运输方式进行施工。对于河道项目,由于线路长,工程情况复杂,河道沿线的各种垃圾及政策处理后的各种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等情况时有发生,在前期设计阶段也很难将这些情况反映在设计图纸上,因此很难在清单编制时将这些情况都考虑到,为了减少后期结算的工作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一般在清单编制时,将上部的垃圾处理、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所需的费用包括到土方开挖中,由投标方自行考虑。土方回填项目的项目特征,根据《清单计价办法》应注明土类分级及含水量、填筑体干密度、运距等。在编制该项目清单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填写各参数,对于土方回填项目主要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①若本项目土方开挖量大,土方回填料全部可利用开挖料,那么在清单描述时,应有投标方根据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确定土方回填料的运距。②若本项目土方开挖量较回填量小,不足土方由业主方确定土料料源,则在清单描述时,利用开挖土方料的由投标方自行确定回填料运距,不足土方料应明确料源的准确地点,由投标方自行确定运距。③若本项目土方开挖量较回填量小,业主方无法解决土料料源问题,则可由投标方自行解决料源问题,应在清单特征中将回填土料的设计要求描述清楚,由投标方自行解决。碎石垫层项目的项目特征,根据《清单计价办法》应注明碎石料的粒径、铺设厚度等参数。石渣料填筑项目的项目特征,根据《清单计价办法》应注明石渣料的设计要求、压实要求以及石渣料的来源等,一般河道项目的石渣料由投标方自行解决。抛石护脚项目的项目特征,根据《清单计价办法》应注明抛石料的设计要求抛石料的来源等,一般河道项目的抛石料由投标方自行解决。对于软基河道,由于基础软弱,在施工期间以及工程完成后,沉降量较大,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由于沉降等引起的工程结算方法。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①完全由投标方自行考虑沉降引起的工程量增大,在投标单价中考虑沉降因素。②由于投标方对于工程所在地工程条件的不熟悉,为帮助投标方投标报价,在招标清单说明中,注明各项目由于沉降引起的扩大系数,此扩大系数仅作为各投标方投标报价的参考系数,不做为最终的结算系数,由投标方自行考虑该系数是否能够正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挡墙项目,一般的设计可设置为混凝土挡墙、浆砌块石挡墙、干砌块石挡墙、灌砌块石挡墙、生态砌块挡墙等。混凝土挡墙项目的项目特征,根据《清单计价办法》应注明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抗渗抗冻抗磨等要求、墙身厚度等参数。浆砌块石挡墙项目的项目特征,根据《清单计价办法》应注明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块石的设计要求、勾缝要求等参数。由于块石的平整度,表面处理方式等对块石价格影响较大,因此应特别关注块石的设计要求。干砌块石挡墙项目的项目特征,根据《清单计价办法》应注明块石的材质及规格要求。灌砌块石挡墙项目的项目特征,根据《清单计价办法》应注明块石的材质及规格要求、混凝土强度等级等参数。生态砌块挡墙,在《清单计价办法》中没有明确的清单计价说明,对于该项目一般按照平米进行计价,在清单特征中,应注明砌块的设计参数,以及除砌块以外的其它施工要求,并注明计量方法,避免后期的结算纠纷。挡墙压顶一般为混凝土压顶,根据《清单计价办法》应注明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抗渗抗冻抗磨等要求、压顶厚度等参数。对于生态砌块挡墙,压顶砌块与挡墙砌块型式不同,应按照不同砌块型式单独列项。种植土回填项目的项目特征,根据《清单计价办法》应注明种植土的设计要求,以及料源,种植土铺设厚度等参数。草皮护坡项目的项目特征,根据《清单计价办法》应注明草皮种类以及养护期等参数。河道疏浚项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采用不同的疏浚方式,包括挖掘机开挖、水力冲挖、船舶疏浚等。若在前期设计中已明确必须采用何种疏浚方式,则在清单特征中应明确具体的疏浚方式及其相应的特征参数;若未明确疏浚方式或各种疏浚方式皆可,则在清单特征中不宜描述具体的疏浚方式,以避免清单中所要求的疏浚方式与实际疏浚方式不同,造成变更,引起不必要的索赔。对于疏浚土方的土类级别、弃土运距等参数如何描述,可参考土方开挖项目的相关说明。

3闸泵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

相对于河道护岸工程,闸泵工程要复杂一些,除了建筑工程以外,还包括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上部启闭机房等。泵站工程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混凝土浇筑、钢筋制安、混凝土钻孔灌注桩、水泥搅拌桩等项目。土方开挖项目的项目特征,根据《清单计价办法》应注明土类级别及运距。由于开挖土方部分要用作回填土料,因此除弃土外的回填土料运距由投标方根据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自行确定。土方回填项目的项目特征,根据《清单计价办法》应注明干密度、土类分级及其运距。混凝土浇筑项目的项目特征,根据《清单计价办法》应注明各混凝土部位及类型、设计强度、抗渗抗冻抗磨要求等参数。在编制清单过程中,不要遗漏二期混凝土、伸缩缝、止水工程等细部结构项目。钢筋制安项目的项目特征,根据《清单计价办法》应注明钢筋型号及规格等参数。混凝土钻孔灌注桩项目的项目特征,根据《清单计价办法》应注明混凝土级别、桩径、桩长等参数。除以上参数外,在清单编制说明增加以下说明:灌注桩检验试验、灌注于桩顶设计高程以上需要凿去的混凝土、钻孔灌注桩混凝土的操作损耗、埋设孔口装置、造孔、清孔、临时(或永久)钢护筒、护壁、泥浆系统、施工平台、泥浆外运以及混凝土拌合、运输和灌注、空钻、凿桩头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应计入相关项目的单价或总价中。水泥搅拌桩项目的项目特征,根据《清单计价办法》应注明桩径、桩长、水泥掺入量等参数,若设计图纸中有规定搅拌桩的施工工艺要求,那么在清单特征中也应描述清楚。泵站工程的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以及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对应,不漏项。上部启闭机房工程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相应的计价办法编制清单,由于该上部结构是附属于整个水利工程的,因此部分规定应按水利工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如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保险等。上部启闭机房工程中与泵站工程中的相同项目尽量合并到一起,避免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工程单价,避免结算纠纷。

4桥梁工程及河道生态

(景观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这两类工程应分别按照《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进行编制,并将这两部分清单合并到水利工程量清单中。在清单合并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临时工程、其他费用的设置问题。在某些编制单位中,将清单编制任务根据不同专业进行分工,最后再进行合并,而没有考虑到不同专业的计价体系不同,容易造成歧义,在结算过程中引起索赔或争议。如台州某河道治理工程中,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本合同采用单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除合同约定可调整外其余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实调整。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除水利工程安全施工费、预留金(暂列金额)和保险费外)均采用总价承包,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而本项目除河道治理工程属于水利工程计价以外,还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桥梁工程等项目,这些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均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编制,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以及其他项目清单组成。一般情况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模板、脚手架、树木支撑等可以计量的项目按照单价承包,其他以项计量的按照总价承包进行结算,而招标文件规定措施项目均采用总价承包,由此造成结算费用与实际发生费用不符,进而影响工程质量及进度。

5措施项目清单编制

一般来说,河道治理工程的措施项目实行总价承包,但对于施工要求复杂的施工导流工程或者大型闸泵工程的基坑开挖工程,也有可能按照单价承包方式,则该部分需要遵照建筑工程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要求进行编制。措施项目可以体现各投标人对于整个项目的理解,对施工方案、施工布置的确定,体现各投标人施工技术、生产管理水平及其企业生产力水平。因此,在编制该部分清单时,除单价承包部分外,其他只需按照《清单计价办法》的要求列出施工导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场外供电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及其他临时工程几大项目即可[3]。

6安全施工费

目前,国家对工程安全问题十分重视,安全施工费所占的投资比例也较以往增加很多。根据浙水建〔2013〕81号《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一),我省水利工程的安全施工费按建筑安装工作量的2%计取[4],在招标文件编制中要设置合适的条款,监督施工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用足相关资金,既保证施工单位利益,又促进项目的安全推进。该台州河道治理工程的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编制详细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及费用计划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批。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施工费使用台账。安全生产施工费须经第三方审价单位审核后才能支付。市政及景观绿化工程按国家、和省、台州市等有关规定及本节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总价承包。该项目对安全施工费按照各自行业规定进行结算,造成后期结算无法进行。水利部分按照要求需列安全施工费使用台账才能结算,而市政及景观绿化工程实行总价承包。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水利工程和市政及景观绿化部分是位于同一位置的,无法区分哪部分属于水利工程部分,哪部分属于市政和景观绿化部分,造成结算争议。因此,在编制清单时,应统一安全施工费的计列及结算方法,不再各自分别计列,应统一计列到水利工程部分,按照水利工程的相关要求进行结算。

7结论

河道治理工程涉及不同行业较多,不能简单按照各行业的计价规范进行编制,应深刻理解各行业计价规范的差别,以避免发生合同争议。在清单编制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非常广泛,清单计价活动是政策性、经济型、技术性很强的一项工作,作为水利造价人员应立足于水利造价,不断拓展其他相关行业的造价计价,提升自身的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S].2012.

[2]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S].2014.

[3]申存科.《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执行探讨[J].价值工程,2014(2):97-98.

第6篇: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办法范文

一、明确政府投(融)资项目范围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国债资金投资、国有资产抵押的金融贷款资金投资和其他利用政府性资源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装饰装修、农田水利工程、土地整理、园林绿化和道路交通等建设项目,均属于政府投(融)资项目范围。

二、规范项目概预算管理

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由中标单位进行建设方案初步设计,具体编制投资概算,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县政府批准。

(一)房屋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由县发改委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代建中心对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项目总概算进行审核确认;市政、园林绿化项目、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项目由县住建局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联合审核确认;公路交通工程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联合审核确认;水利工程项目由县水利局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联合审核确认;土地整理项目由县国土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审核确认。

(二)建设单位根据审核确认的概算,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手续。部门预算单位按照年度建设计划将基本建设资金列入当年部门预算。非部门预算单位按照年度建设计划,将自筹资金的80%缴存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开设基建专户,实行专户管理。

(三)县发改委在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项目建设方案确定后,由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设计单位,在批准的投资概算范围内,组织开展设计深化,编制施工图和详细预算,工程预算不得超过工程概算。设计文件须经住建、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工程预算必须经县财政局审核,如确因特殊原因超过工程投资概算的,须重新报县政府批准,确定新的项目建设规模。县财政局以《县政府投(融)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批表》(附件1)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之一。

三、加强项目招投标监督

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财政、监察等部门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实施全过程监督。招标最高控制价不得高于工程定额预算价,并须经县财政局备案。招标最高控制价高于工程定额预算价以及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招标采购确定施工(服务)单位的,财政部门拒付建设资金,监察部门应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项目变更管理

(一)项目建设资金总额以批准确认的投资总额为准,工程造价以招投标中标价为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进行项目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项目变更由建设单位负责申报,申报方案须经项目监理、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依照审批权限报批。

2.建设单位应对每次变更的报批金额把关,填写《县政府投(融)资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2),并按程序报批。《县政府投(融)资项目变更审批表》作为变更工程计量的依据之一。

3.政府对投资项目变更实行控制审批。为规范项目变更行为,减少变更的随意性,实行项目变更预审制度,由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发改委、财政局对项目变更申请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凡变更累计增加额在50万元以下且不超过中标价5%的,建设单位填写《县政府投(融)资项目变更审批表》,报县财政局备案后实施;凡变更累计增加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且不超过中标价10%的,须报经相关部门审核,分管县长批准后实施;凡变更累计增加额超过100万元,或超过中标价10%的,须经相关部门初审,分管县长审签,报县长批准后实施。

(二)对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造价调整,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合同中约定,由此造成的投资总额增加,亦由建设单位按上述程序报批。

(三)项目变更审批结束后,相关变更资料由建设单位报县财政局备案,作为拨付追加工程资金的依据。

(四)项目变更较大(超出批准投资规模10%),经建设主管部门鉴定可单独施工的部分,必须根据项目工程量情况重新招标。对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暂估价以及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的管理按市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变更部分由原施工单位实施的,其工程价款的调整按上级有关施工合同价款调整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设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设计漏项等引起项目变更的,应按照设计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六)因招标编制的项目清单误差引起造价变动较大的,应由招标单位按照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项目变更累计增加金额应严格控制在批准投资额的10%以内。项目建设费用增加总额超过批准投资额10%以上的,须在项目变更实施前向县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变更审批手续。

五、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一)加强项目预算管理

1.经县人代会批准列入本级年度预算及经批准年度内预算追加的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按进度足额划拨县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专户。

2.上级财政部门拨入的本县建设和维护项目的补助资金,直接转入县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专户,单独核算,专项用于相应的扶持项目。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拨入建设单位的专项补助资金,亦直接划缴县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专户。

3.经批准用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类预算外资金及建设单位的其他自筹资金,根据项目预算的需要量,由各预算外资金专户或建设单位账户划入县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专户或政府代建项目财政专户。

4.对上级专项拨款、银行项目贷款,如要求在上级指定银行或贷款银行直接开户进账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县财政部门申请,经批准可在相关银行开户建账。

5.属于政府工程代建项目的,按《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政府投资代建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执行。

(二)规范项目资金拨付管理

1.县财政局为我县财政投资项目资金拨付与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有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各类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

2.项目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3.县财政局要严把资金拨付关,在审核有关工程资料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通过项目资金的拨付环节,加强对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

4.项目资金拨付要求:

(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备料款应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比例和抵扣方式,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不得支付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决算审计前应预留合同价20%-30%的工程款,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前应预留审计结算价10%的工程款,在县财政局出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支付余款。

(3)质保金支付时间至少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以上。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的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4)项目须进行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加强项目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凭项目立项批复、工程概预算审批和招投标手续等文件邀请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为确保工程量计量的准确性,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土方工程、土建工程的地下部分以及装饰工程的隐蔽部分的计量,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现场签证后方可确认。凡遇项目重大变更,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审计部门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抽查、验证,为决算审计掌握第一手材料,并逐步实现对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查与监督管理。需分步验收的工程,应及时按项目类别分别邀请县住建、水利、交通、园林绿化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以及县住建、发改、财政(国资办)、审计、监察、消防等相关部门共同验收。

七、严格项目结算审计

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竣工结算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对竣工结算资料认真审核把关。竣工结算资料须附项目立项批复、工程概预算审批、招投标以及《县政府投(融)资项目变更审批表》等文件资料。建设单位将竣工结算资料按规定时间送县审计局审计,县审计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凡未填报《县政府投(融)资项目变更审批表》的变更工程量不予计量,未经审计的工程结算不予认可,建设资金余款不予拨付。对于项目结算送审价核减率超过10%的,其超出的部分审核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工程费用中抵扣;核减率超过20%的,施工单位除需支付上述费用外,由相应审查机构予以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给予暂停承接工程业务的处罚。

八、健全项目决算审批

(一)项目结算审计确认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凭项目立项批复、工程概预算审批和招投标手续等文件,报县财政局审批。决算报表和决算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县财政局要严格审核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时批复建设单位,并按规定拨付工程余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转增固定资产,并按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九、防范项目融资风险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是公共财政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遵循适当前瞻、量力而行的原则。凡需通过融资方式筹集项目资金的,必须事先将年度融资计划报县财政局审核,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单位每年必须编制债务预算报县财政局,落实好还款资金来源,防范、控制债务风险。

十、强化部门责任考核

(一)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

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各单位必须按照程序做好项目前期申报、论证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做好项目变更调整申报和资金的计划、筹集工作,按要求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和财务决算工作。

凡因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履行项目变更报批手续,造成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到位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监理的管理,凡因工程监理工作不到位,造成资金损失或增加工程造价的,应由监理单位按照工程监理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二)主管部门的职责

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各项工作,做好建设单位各项申报材料的初审,抓好项目的跟踪管理,协调好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管部门的关系。凡因初审把关不严,造成工作不到位的,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三)监管部门的职责

1.县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融)资项目的审查批复;建立、管理政府投(融)资项目库;组织有关项目变更审核工作;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来源审批、投资概算审核、项目资金审核拨付和项目财务决算审核批复;负责组织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债务预算;参与有关项目变更审核;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

3.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工程招投标活动和有关工程竣工验收。

4.县代建中心:负责代建项目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招投标;负责对代建项目工程施工实施全过程管理;按规定和计划使用工程资金;组织工程验收和项目决算的编制和报审工作。

5.县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融)资项目的审计工作,安排项目审计计划,及时做好项目审计,保证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按时结算。

第7篇: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办法范文

一、代管范围及原则

(一)适用范围:项目总投资达100万元以上,且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含50%)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其他经项目业主申请,双方协商愿意实行代管的项目(不含非政府投资项目)。

(二)基本原则:政府投资项目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着重对设计合理性、经济性、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决算等重点环节实行委托代管。

二、代管机构设置

设立区政府投资项目代管办公室(简称区代管办),挂靠区建设局,受项目业主委托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区代管办主任由区建设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建设局聘任下属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同时区代管办建立工程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库。

三、代管办经费保障

区代管办依照其职责无偿为项目业主提供代管服务,其人员经费及办公费用由区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区代管办和项目业主主要职责

(一)区代管办主要职责

1、根据项目业主提出项目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和要求,负责办理工程建设前期报批手续;

2、负责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组织设计图纸会审,指导优化施工图设计;

3、负责选择招标机构,组织工程预算初审。根据项目需要聘请工程造价顾问进行咨询把关,并报财政部门审核;

4、负责施工、监理单位等招标活动,组织签订合同,向相关监督部门备案,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登记等施工手续;

5、负责指派项目现场代表,对施工、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联系单等进行签证把关,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初审,并报有关部门审核;

6、负责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进度款拔付申请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项目业主按规定拨付工程款;

7、协助项目业主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和其他委托事项。

(二)项目业主主要职责

1、负责项目征地、拆迁,提供净地等工作;

2、提出项目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和要求,协助区代管办办理项目建议书及规划、土地、项目报建等前期报批手续;

3、协助区代管办选择勘察、设计、招投标机构及施工、监理单位等招标活动,负责签订相关合同;

4、指派项目现场代表,协助区代管办对工程预算、决算进行初审,会签施工、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联系单等,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收集竣工资料并按规定归档;

5、负责项目建设资金调度,根据监理单位和区代管办提出的拨款意见,按规定拨付工程款项;

6、负责落实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

五、主要事项操作程序

1、委托代管程序:项目业主与区代管办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委托代管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委托合同书报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备案。区代管办指派现场代表进驻代管项目开展代管工作;

2、图纸会审程序:区代管办组织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收集各方建议,提出优化设计意见,经相关各方代表签字确定,形成会审纪要;

3、主材确定程序:区代管办组织项目业主、设计单位等按照使用功能、设计要求对相关材料及品牌进行研究,经各方代表签字确定后送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预算书及招标文件等;

4、现场签证程序:区代管办指派的现场代表,会同监理单位对主要材料进场、取样、送检等工程联系单等进行签证把关后,由项目业主指派的现场代表予以签字确认;

5、隐蔽工程签证程序:施工、监理单位根据现场施工需要,确需签证确认的应当场通知区代管办和项目业主的现场代表到场勘察核实后予以签字确认;

6、重大事项决定程序:区代管办根据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重大变更请求、重大功能调整或其他工作困难等需要报请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区代管办组织相关各方讨论,形成书面报告,报请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7、工程款拨付程序:施工单位根据进度工程量,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由监理单位确认,区代管办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项目业主按规定拨付;

8、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区代管办根据施工、监理单位提出分部、分项、主体竣工验收申请,会同项目业主组织区建设质量监督、安全监督部门和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按工程管理规范形成验收报告书,由各方签章确认;

9、决算审核程序:区代管办组织项目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书进行初审,提出书面意见后,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核;

其他技术、内业等资料,按工程管理规程执行,对需项目业主签章确认的,项目业主配合会签。

六、监督管理要求

1、区代管办会同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廉洁施工合同,推行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各相关人员应恪尽职守,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管理的廉政规定。

2、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代管项目依法进行稽查、评审、审计和监察。

3、项目业主及区代管办要按照工程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项目建设进程,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

第8篇: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办法范文

第一条本实施意见所称政府投资工程,是指使用搬经镇财政资金(包括各村各部门的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水运工程、乡镇道路工程、农桥农路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及新农村建设项目等。

第二条镇建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办),统一扎口管理政府投资工程的立项审批、工程预算、财政评审、设计会审、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1、项目经理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人,牵头负责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控制及矛盾协调。可为条线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村(社区)书记或政府指定的相关人员。

2、项目经理职责:牵头负责项目立项;牵头组织规划、勘探、设计、施工图预算;参加招投标落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检测单位;组织签订施工合同;自项目开工至竣工的过程推进控制及矛盾协调;牵头组织竣工验收;组织竣工结算及审计;组织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等。

第四条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制度

1、镇区内投资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由建设单位申报立项,政府投资工程由镇建设服务中心申报,交由镇工程办审核,镇工程办根据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资金来源及建设单位支付能力等综合因素,予以立项审查批准备案;重大工程项目须在年初制定规划、纳入预算并及时报市发改委立项审批。

2、投资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由工程办登记备案,并参与项目的各项程序管理。

第五条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会审制度

1、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必须经镇工程办会同相关部门会审,形成统一的工程设计方案。

2、投资额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与镇工程办提出初步方案交由专业设计单位设计。

3、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后,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镇工程办共同进行设计会审,确定最终设计实施方案,有重大变更的设计方案,需报请镇党委、政府批准。

4、坚持实用、节俭的原则。切实提高投资效益,严格把好设计关,杜绝无实用性、过度设计的现象。

第六条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评审制度

1、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须由建设单位初步预算,镇工程办会同财政所、农经站等相关部门进行预算评审。

2、工程项目建设经预算评审,竣工后决算不得超过预算评审投资总额。

3、原则上工程合同涉及事项不得变更增加工程量。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加工程量的,由建设单位报请镇工程办,由工程办报请镇党委、政府同意后到实地勘察,并做好工程量预算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结算。

4、工程预算、评审由镇工程办会同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根据预算及评审的结果,确定工程招投标的工程单价或总价的限价。

第七条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1、达到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开招标规模的一律由市招投标中心组织招标,具体规模如下:

(1)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2)农路、农田水利、单座桥梁改造估算经费在20万元以上的;

(3)装修工程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

(4)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5)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2、搬经镇招投标办招标的规模:在市招投标中心招投标限额以下工程及工程暂定价标材料,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以上的全部进镇招投标办进行公开招标或进行材料的认质认价。3万元以下的材料采购及工程暂定价材料由镇招投标办组织议标或进行材料的认质认价。

3、严禁建设单位人员参与本单位建设工程的投标及工程建设,如发现建设单位人员以合资股份、假借他名、暗中操纵等参与工程建设的现象,该项招投标结果无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4、对发现串标、围标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该工程建设资格,其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将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本镇各项工程的招投标,以确保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5、严禁建设单位对工程实行分包、拆包规避招投标,一经发现将对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实行投标保证金、质量工期保证金缴纳制度

1、工程建设项目由市级组织招投标的,按市招投标办确定的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2、工程建设项目由镇组织招投标的,根据工程投资额大小按照招标公告或招标说明书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3、质量、工期保证金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合同总价的10%或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予以缴纳(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6%,工期保证金4%)。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施工单位根据测算标准缴纳,在合同付款范围内由施工方承担。

5、保证金统一缴纳至镇财政所。

第九条实行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验收制度

1、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派专人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2、较大工程建设项目及上级投资项目,根据相关要求必须聘请专业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3、镇工程办参与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并督查现场工程监理工作。

4、工程验收必须经镇工程办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建设单位、检测单位共同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证明,方可进行工程结算。

第十条实行工程决算送审制度

投资5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由工程办负责按规定报审计局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工程决算报审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总价,经审计部门核减的差额核减率高于5%的部分收取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实施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造成质量、安全等事故及损失的将严肃追究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管理除应符合本实施意见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其他项目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9篇: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办法范文

关键词:国家建设项目;审计;问题;建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的《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146号省政府令)要求,作为审计系统最基层的县级部门,通过组织开展了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获得了第一手关于国家建设项目在投资决策上、项目管理上、工程价款结算等方面中存在问题的资料,引起高度的重视和关注,使国家建设项目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国家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得到提高,节约国家资金,促进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正常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项目超计划投资。

建设项目超计划投资问题,除个别项目系工程立项审批原因外,很多因素与建设单位变更工程设计建设方案、扩大建设规模有关。某综合办公大楼原土建工程合同价为626.58万元,由于工程变更等原因,增加工程造价近400万元。主要是在基础工程施工完毕后,将原半地下室变更为增加一层地下室,不但增加了工程量,并使工程类别由原三类提高到二类增加工程造价56万元。有的建设项目虽经多次调增建设投资规模,但仍超计划投资。该工程原立项批复投资额为800万元,经二次调整后投资规模为1400万元,最后工程投资仍超调整规模约200万元。

(二)项目投资决策不足。

主要表现为投资决策较简单,缺乏统筹规划性。国家建设项目该不该上,应采用什么样的施工方案,应控制在什么样的投资规模上,尚未形成一套科学的决策机制。审计发现有存在个别国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够深入、对事前的各项施工方案论证缺少前瞻性;甚至有个别项目无可行性研究。如某避风港工程原设计方案投资为505万元,为减少工程投资,变更方案采用拱形透空防波堤设计方案(该方案从未在水下试验过),最终工程无法施工,被迫又重新采用原方案施工。既令工期延长,又使工程总投资额增加达668万元。另外该工程建设投入的社会效益不是非常明显,该避风港的建成主要是解决本村40余船只的临时避风,而与之相邻的已有一座避风港。该乡政府投入资金157万元,基本是乡渔业发展基金近几年的全部收入,影响到乡其他渔业设施的投入。

上述综合办公大楼工程,由于工程设计变更,给工程管理、造价控制、功能使用上带来一定影响。第一,造成施工工期严重延期近9个月,增加工程建设成本。第二,增加工程投资和管理的难度。工程设计变更增加地下室,类别取费由原三类26.55%提高到二类32.02%,使施工单位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工程进度款比规定多预付417万元,结算后仅留13.4万元,低于应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第三,造成部分功能使用达不到预期目标,影响美观。变更增加的地下车库入口高度及坡度不合理,致使部分车辆不能入内停车。增加的大门入口台阶基础没有与原台阶相连,因沉降不均开裂,影响整体美观。

某屠宰场工程,由于事先未做工程可行性研究,对该县的实际情况未做充分调查研究,对工程建设规模未能得到有效的评估,直接进行投资建设,致使严重超规模。原本计划投资120万元,经审计投资额达405万元,屠宰规模达日屠生猪量500头以上。实际该县一般市场日需求约为40-50头,最高峰也不过是150头左右。

(三)部分建设项目工程款超前支付。

目前工程管理均已实行监理制,但监理水平参差不齐、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职业操守等,加上建设单位缺少专业人员,在工程发生变更时,无法对工程造价准确把关,致使部分项目工程款严重超支,甚至有个别工程进度款超过最后的工程审定结算价。施工单位在取得较多工程款时,对工程结算办理极不配合,追回多付工程款更是困难。如某学校迁建工程主体部分合同价1066万元,施工单位上报结算价2198.6万元,经审查初步结果为1846.4万元,指挥部已支付该主体工程预付款1927万元,超初步审核价80万元,超合同价近860万元。施工单位对工程结算办理极不配合,对提出的结算不核对不签证,一拖再拖,拖了整整5年经多方努力才予以签证。

(四)国家建设项目绝大多数结算不及时,忽视工程竣工决算的办理。

一项工程结算办理的时间往往需要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及中介机构多方共同配合来控制,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手段来控制结算时间,致使一些工程结算办理一拖再拖。这种现象在国家建设项目中及为普遍,有的工程建好并已投入使用,而工程结算就办了好几年,超过了保修期,容易引起纠纷,也给工程竣工决算的办理带来很大难度。此外,目前的国家建设项目大多数工程验收未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组织竣工验收,而业主往往以工程交付使用验收直接代替竣工验收,忽视了竣工决算这个环节,使各指挥部忽视了对工程相关资料的管理。

(五)施工单位高估冒算情况比较普遍。

工程管理不到位,资料保存不完整或不规范,签证单上签证不明确,使施工单位钻了空子,采用工程量减少项目、单价高换成单价低的项目不报联系单,或重复计算定额中已考虑的施工损耗量,或重复上报工程项目,甚至利用抽掉不利签证单、以综合单价代替材料单价、篡改工程联系单等手段多报工程造价。在上述的综合办公大楼工程财务账上列支一套甲供工程电气设备3.68万元,但施工单位没有出具联系单反映该内容,结算时上报该批设备结算价5,32万元。

某剧院工程舞台跟排练厅的地面木地板价格单独签证分别为740元/m2和198元/m2,施工单位就抽调了排练厅的单价签证单,按舞台木地板单价上报工程结算价。同时签证单上没有明确舞台木地板单价是综合单价,结算时又另计了人工费、机械费、其它材料费及损耗每平米一百多元。又如某工程的施工单位在联系单上将不同规格的地砖、瓷砖价格分别由7元/块改为27元/块、3.8元/块改为8.8元/块、70元/块改为97元/块、40元/块改为54元/块,加气砼砌块由295元/m2改为345元/m2,并在工程联系单空白处虚填增加屋面采用挤塑板泡沫隔热板项目,使报送的工程造价虚增30万元。

二、促进投资监督管理的意见及建议

(一)加强投资决策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

要统筹兼顾,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编制国家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短期投资计划。在制订国家建设项目投资规划时。要注重区域布局、关联效应和可持续发展,克服 目前各种规划之间、规划与可持续发展之间、规划与人口流动布局之间等等的不协调现象。设立国家建设项目投资规划专家决策咨询机构,对各部门编制的专业规划进行调研,并提出可行性研究方案。要严格按照基建程序执行,项目施工图设计要达到一定的深度,方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要把项目的前期工作要做深做细,才能更有效控制国家建设项目投资,才能更有效防止重复投资、减少损失工程浪费。

(二)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管理,建立创新的管理机制。

建设项目具有周期长、投资额大、控制环节多等特点,建设过程中的决策、规划、设计、采购、招标、施工、监理等任一管理环节出现漏洞,都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浪费,影响投资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唯有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个环节把好关,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贯穿于可行性研究、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决算等建设全过程。才有可能做到及时堵塞漏洞,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审计质量和效果。

为充分发挥各职能作用,维护好国家利益,从源头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一是要进一步接合有部门对国家建设项目监督的职能,建立更有效的监督机制。二是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建立建设项目从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工程造价的跟踪机制。三是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环境。四是加强工程技术人员的培养。特别是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人员的培养,提高国家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