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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党支部意见精选(九篇)

入党党支部意见

第1篇:入党党支部意见范文

大学生入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发展党员工作程序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2、建立登记档案(党支部)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学,党支部要建立档案,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3、确定积极分子(党支部)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学,要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4、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支部)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迅速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5、培养教育(党支部)(1)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2)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3)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一些活动。(4)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6、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积极分子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7、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党小组提出意见,重点进行培养教育,发展计划经党支部审查后报上级党委备案。8、参加党委(或党总支)组织的培训(党支部)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9、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培训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10、政审(党支部)政治审查内容: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2、申请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3、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审查的办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11、向党委或党总支报告(党支部)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推荐意见。12、预审(党委组织部门)预审要求:(1)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的地方。(2)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先审查。(3)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13、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人、申请人)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注意事项。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1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内容:(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2)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3)支委会发表意见。(4)大会讨论。(5)正式党员表决,作出决定。15、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算通过。16、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党委指派负责人)座谈前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座谈对象主要有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党员、群众。座谈内容为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工作表现、培养情况,有时可找个别人员进行单独了解。是团员的应向团组织征求意见。17、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指派负责人)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18、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要集体审批。要坚持五个不批:没经过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进行调查而未及时上报调查结果的不批,时间超过六个月应退回支部,重写《入党志愿书》。19、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部门)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20、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1)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2)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3)填写党员登记表。21、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支部)见入党宣誓仪式程序。22、预备党员从预备期起,缴纳党费。

第2篇:入党党支部意见范文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县委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县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 1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考察合格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3篇:入党党支部意见范文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经院党总支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党员和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员和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院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院党总支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和)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七、短期培训

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县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县直机关党工委将指派有关人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党支部组织进行)。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十七、预备期满、考察合格、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核;

第4篇:入党党支部意见范文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rdq uo;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县委委组织部备案。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县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 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共2页,当前第1页1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 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中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县委组织部,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

第5篇:入党党支部意见范文

申请入党的人向本单位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必经常写入党申请书,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党组织对每一位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都应该持欢迎的态度,满腔热情地鼓励他们政治上的进步。要指定党员同他们谈话,采取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觉悟,要求他们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入党。那种对申请入党的人采取不管不问的态度,是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的表现。

2、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带有特定含义的三个概念。三者之间既有明确的不同称谓,也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正确的理解是: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这三者是他入党前逐步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同阶段;对于党组织来说,是衡量要求入党的同志成熟程度的标志。

根据规定,向党组织郑重提出口头或书面入党申请的称作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的,称作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称作发展对象。

3、党支部应按照哪些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承认党纲,信仰共产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入党动机端正,了解党的基本知识,积极要求入党。

(3)工作积极,表现突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5)热爱海关事业,对青岛海关具有深厚感情,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入党积极分子的产生要经过党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通过,然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机关团委可根据团员在团组织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向机关党委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机关党委经审议后反馈给所在党支部,列入发展对象的考察范围。

4、对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应采取哪些办法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和思想实际,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等。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现等。党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考察结果要有记载,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以依据。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循序渐进,坚持经常。要密切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实际。方法要切实可行,形式要生动活泼,逐步形成制度。根据经验,可主要采取以下一些方法:

(1)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要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2)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审核调整,把新涌现出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进来,把不具备条件的人及时调整出去。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考察材料及本人向党组织交待、说明问题的材料。

(4)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要向所在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思想情况。

(5)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5、怎样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

确定发展对象必须经过一定程序。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自愿提出入党申请,一般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团组织推荐、党小组提名、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同意,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应做好培养教育和全面考察发展对象的工作。每季度应对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实绩进行一次全面考察,特别要严格考察其政治表现,并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发展对象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的党组织应将培养考察的有关材料,完整地转递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6、怎样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党组织指定作入党介绍人需征得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因培养联系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教育和考察。

7、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两个介绍人中有一个不在场怎么办?

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两个入党介绍人均应参加大会,以便向全体党员介绍申请入党人的详细情况。

但是,如果两个介绍人中有一人因故无法到场,支部大会仍可照常进行。但会前应请不到会的介绍人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好自己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向党支部作详细汇报。开会时,由到会的介绍人代为宣读不能到会的介绍人的意见,供与会党员审查、讨论。

8、怎样填写入党介绍人的“现任职务”和“入党介绍人意见”?

入党介绍人的“现任职务”一栏,是指其现任的党内职务和党外行政职务。如职务较多的,只填写主要职务。

在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一栏时,应做到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分为二,既肯定优点,也写不足;最后表明自己是否同意介绍被介绍人入党的意见。不能笼统地只写优点,或用提“希望”来指出不足,或只填“同意入党”了事。两个介绍人在填写意见时,可以互相商量,统一认识,但必须各写个人的意见,不要互相照抄。

9、如何填写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

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认真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希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形成决议的情况(包括应到、实到会正式党员人数,赞成的、不赞成的、弃权的各多少名,形成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0、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能否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应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才能生效。因此,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后开始。从支部大会通过到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段时间内,预备党员虽然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是,为了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党组织可以吸收他们参加党组织的某些活动,预备党员也应当自觉地按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11、预备党员从何时起缴纳党费?

预备党员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那个月起开始缴纳党费。但从支部大会通过其入党之日至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期间的党费要补缴。是共青团员的,如果当月已缴了团费,可从下一个月起缴纳党费,不再缴纳团费。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已缴的党费不退还给本人。

12、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应从何时算起?

规定,新入党党员的预备期,应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而不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之日起。这是因为,上级党组织批准的是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13、党籍和党龄有什么区别?怎样计算党员的党龄?

党籍,是指申请入党人被批准入党后,取得的党员资格。也就是说,一个同志从成为预备党员之日开始,就有了党籍。党龄,是指成为党员后所经过的时间,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含因故被延长了的预备期)不算党龄,只有正式党员才有党龄。由此可见,党籍和党龄是有区别的,不可混淆。

14、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党组织应向他提出什么要求?

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向其讲清:他的入党时间、预备期起止时间和所编入的党小组;党的生活有哪些内容和制度;重申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缴纳党费的规定;支部和小组当前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计划;在预备期间如何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考察和党组织对他的希望和要求等。

15、党组织对预备党员怎样继续进行教育考察?

党组织应通过上党课、集中培训、个别谈心、听取本人汇报、过组织生活、完成各项任务等多种途径,对预备党员继续加强教育考察。每季度还应对预备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对预备党员的缺点和问题,应及时指出,教育督促其改正,不能等到预备期满时算总账。

16、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有哪些?

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7、怎样开好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在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申请转正的党员应写出转正申请报告;党支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对其预备期间的表现进行审查,准备向支部大会提出其能否转正的意见。

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时,要首先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宣布议题议程。大会的主要程序是: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申请转正的愿望和打算,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报告预备党员的表现和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3)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的情况和本人的表现,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4)大会进行充分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对于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继续教育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后,党支部应将大会决议填入本人的《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报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应在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无论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支部都要及时同他们个别谈话,进行教育,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第6篇:入党党支部意见范文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rdq uo;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县委委组织部备案。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县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十二、组织员谈话

第7篇:入党党支部意见范文

1.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报请本单位党委审批后,列为发展对象。

2.集中培训:参加上级组织的集中培训、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3.政治审查: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并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4.确定入党介绍人:由培养联系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5.上报预审:党支部把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及考察情况、综合政审等材料报本单位党委审查。

接收预备党员阶段工作程序:

1.填写《入党志愿书》:下发《入党志愿书》,由支部和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2.审查及公示: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确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对发展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大会主要程序:①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②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③党小组会、支委会报告综合审议及发展公示情况;④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⑤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解释说明;⑥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决定(表决时申请人不必离场);⑦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4.上报审查:将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集中培训材料、综合政审材料、支部大会决议、思想汇报等材料报本单位党委审查。

5.上级组织谈话:按本单位党委通知要求,参加谈话。

6.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三个月内集体讨论审批,并将结果下达到党支部,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阶段工作程序:

1.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应在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预备党员后,由党支部及时组织举行。入党宣誓仪式要严肃认真,会场布置庄重、简朴,按规定悬挂党旗;宣读誓词要举右手握拳过肩,声音要洪亮、激昂;党支部可指派一名正式党员作为领誓人。

2.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把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接受党组织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定期听取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党小组长或介绍人每季度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3.提交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并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进一步说明对党的认识,汇报入党后履行党员义务和权利、争做合格党员的情况,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等。

4.支部讨论审查: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进行讨论,决定是否同意按期转正。

5.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大会主要议程:①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②党小组介绍预备期间的主要情况并发表意见;③支委会介绍考察情况,并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④与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⑤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解释说明;⑥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决定(表决时申请人不必离场);⑦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6.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7.上报审查:将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预备党员考察表》、考察材料、支部大会决议等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第8篇:入党党支部意见范文

当代贵州:在新形势下,制定这个《实施意见》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王文阳:中央、省委历来对党的建设高度重视。特别是党的十以来,中央和省委对党的建设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近年来,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用制度去解决。

一是一些机关党组织党建工作不够规范,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党支部及其负责人的党建责任不具体,导致党建工作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党建责任落实不好,缺乏制度保障。二是机构改革以来,承担机关党建工作的机构、人员进行了调整,各单位党建工作发展不平衡,缺乏一个统一、规范的制度约束。三是去年12月初,全省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定》下发后,对机关党建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需要细化和明确为可操作、可执行的具体措施,确保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为此,我们打算通过制定一个机关党建责任方面的专门文件,明确各级机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党建责任,用制度、机制保障党建责任落实,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是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职责。制定这个《实施意见》,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共贵州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定》等精神;有利于推动全省各级机关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机关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有利于促进党建工作部署在机关的有效贯彻执行,全面落实机关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当代贵州:请你简要介绍《实施意见》起草过程。

王文阳:起草这个《实施意见》,总体上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调研起草《实施意见》初稿。工委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去年7月,工委组成10个调研组,由班子成员带队,分赴20个省直单位、9个市(州)以及28个县(市、区)深入调研,共召开座谈会61个,收集意见建议138条,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9月中旬,调研组又赴山东、江苏、浙江等省重点学习考察了机关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广泛调研和学习考察的基础上,形成《实施意见》(初稿)。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工委对文稿进行反复讨论修改,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去年11月召开的全省机关党建工作座谈会上,广泛征求了省直各部门机关党委书记,以及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市(州)直机关工委参会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再次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

三是进一步修改完善。去年12月初,全省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定》下发后,工委进行认真修改后,又将《实施意见》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编制等部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送省委办公厅审核把关,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

四是向省委领导报告。我们将《实施意见》(送审稿)报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廖国勋。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集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研室、省直机关工委等部门负责人逐条推敲、认真研究。起草组又结合中央、省委的最新精神,再次进行逐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印发的这个文稿。

强化责任构筑战斗堡垒

当代贵州:《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王文阳:《实施意见》除导语外,共四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的内容:强化党组(党委)班子、党组(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责任,包括党组(党委)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要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党委)成员要履行好分管领域党建责任。第二部分的内容:严格机关党委及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包括机关党委要承担好直接责任、机关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责任。第三部分的内容:细化党支部(总支)及党支部(总支)书记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包括党支部(总支)要落实好具体责任、党支部(总支)书记要落实好具体责任人责任。第四部分的内容:着力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包括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督促检查、完善考核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强化责任追究。

当代贵州:作为党组(党委)及党组(党委)书记,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下,需要履行哪些党建责任?

王文阳:作为党组(党委)需要履行以下党建责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续深入抓好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对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

作为党组(党委)书记要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责任:扎实抓好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抓好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党建工作部署要求。

当代贵州:作为机关党委及机关党委书记,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下,需要履行哪些党建责任?

王文阳:作为机关党委需要履行以下党建责任:承担好直接责任、抓好各项党建工作任务落实、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从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抓好机关作风建设、支持本部门本单位工青妇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作为机关党委书记需要履行以下党建责任:抓好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抓好机关作风建设。

当代贵州:作为党支部(总支)及党支部(总支)书记,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下,需要履行哪些党建责任?

王文阳:作为党支部(总支)需要履行以下党建责任: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严格执行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抓好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从严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和服务。

作为党支部(总支)书记,需要履行以下党建责任:抓好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要求。

纳入目标绩效管理促落实

当代贵州:如何保障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落实?

王文阳:一是健全工作机构,二是加强督促检查,三是完善考核机制,四是推动工作创新,五是强化责任追究。

第9篇:入党党支部意见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活力与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那些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成绩突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壮大党的力量。

第三条发展党员要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避免盲目性和波动性,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四条要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和分布,注重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注重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注重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

第五条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后,便确定为申请入党的先进分子。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日内)进行教育和鼓励,并要求申请入党人及时填写《申请入党的先进分子登记表》。

第六条申请入党的先进分子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同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第七条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机关干部职工满两年)的培养教育,培养教育期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考察期内,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培养教育,组织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并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登记表》。考察意见要真实、客观,防止平时无记录,发展前突击编写的现象。

第三章发展对象

第八条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机关干部职工满两年)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和本单位群众代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测评并征求意见。对民主测评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将其个人基本情况向党员群众进行为期5-7天的公示。

经公示没有发现影响入党的问题的,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党员发展登记表》等)。上级党委在接到上述材料30日内必须做出审查结论,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九条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为:

(一)发展对象本人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侧重“”、八九以及等)的表现。

(二)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结束后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并填入《发展党员登记表》。

第十条党委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一般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培训内容和结果要及时填入《发展对象入党培训登记表》,培训不合格和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预备党员接收

第十一条入党申请人经过1年以上(机关干部职工满两年)培养教育,政审合格,已参加短期集中培训的,由党委向市委组织部上报《发展对象简况表》,市委组织部同意发展意见后,下发《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时内容要实事求是,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入党介绍人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第十二条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待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第十三条党支部要对经支委会讨论通过、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所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培训时间、培训结果等;

(二)公示方式和时间:公示由党支部组织实施,公示范围一般在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单位或居住地。党支部要根据本单位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7天。

(三)公示程序和要求:公示期间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公示时间截止后,要及时研究办理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情况,并将公示情况存入发展对象党员档案。

(四)公示结果的处理:公示结果不论有无问题,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上都应作出说明。对公示中没有问题的公示对象,要及时办理手续吸收为预备党员;对存在问题的公示对象,基层党组织要进行认真分析,重要问题要指定专人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查清后,如反映的问题失实,要按有关程序及时研究发展;如反映的问题属实,要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的轻重作出处理。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

第十四条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发展对象,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发展对象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进行表决讨论,大会的主要程序为:

(一)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二)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的审议情况;

(四)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五)申请入党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六)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入党人的优缺点,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支部大会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党员发展登记表》、思想汇报等入党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五条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党委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同申请入党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谈话人要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第十六条党委审批前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材料不全、手续不完备的责令支部及时改正。

党委必须在支部上报接受预备党员决议的三个月内做出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逐个表决,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第十七条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申请入党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让其参加组织生活,并按《》规定,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

第十八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

第六章预备党员转正

第十九条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主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进行,介绍人每季度将培养教育情况填写在《预备党员培养教育登记表》,党支部每半年将考察结果要填入《预备党员培养教育登记表》。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预备党员考期期满,考察合格的,党组织要按期讨论其转正事宜,具体手续为:

(一)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二)党小组提出意见;

(三)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四)支委会审查;

(五)转正前公示

(六)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七)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第二十一条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上报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党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