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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管理工作探析

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管理工作探析

一、临泽县生猪运输车辆管理现状

1.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规定,临泽县每年对拉运生猪的备案车辆审核一次。2019年,临泽县备案生猪运输车辆28辆,2020年临泽县根据相关文件,重新审核了配备GPS定位设备的生猪运输车辆18辆。

2.备案车辆车主及贩运人员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为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管理,临泽县采取多种措施监督备案车辆车主及贩运人员。告知运输生猪的车辆和人员实行专车专人,车辆和人员不得进入生猪养殖区域,生猪通过养殖场户自备车辆中转到备案车辆时,应明确车主应尽的动物防疫责任。

3.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情况。生猪运输车辆在装载生猪前应保持干净、干燥且无污物,并经所属辖区的畜牧兽医站官方兽医查验清洗消毒达到标准后方可装载生猪。运送生猪至屠宰场的车辆在卸载生猪后,需经清洗消毒取得屠宰场出具的清洗消毒证明,然后才可出厂。

4.运输车辆管理措施。临泽县农业农村局依据相关文件制定了“临泽县生猪运输车辆管理制度”,以进一步强化对运输车辆的管理。(1)对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不干净不彻底,单次运输生猪未及时记录购销台账,消毒设施容积小于15升或消毒器械不能正常使用,消毒药品超过有效期,配备的消毒药品种少于两种,未随车佩带防护服以及对限期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等的情况,3个月内不得从事生猪贩运活动。(2)对擅自改装备案车辆导致车辆不符合备案要求,不配合官方兽医查验清洗消毒;直接到养殖场户装载生猪,不配合官方兽医对生猪采取中转运输措施;未随车佩带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运输车辆定位跟踪系统未保持正常运,系统信息未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传送、保存;相关信息记录未保持半年以上等的情况,6个月内不得从事生猪贩运活动。(3)对运输车辆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拒不进行清洗消毒,贩运无标识生猪,转让、买卖、涂改、伪造检疫合格证和动物标识等情形的,取消车辆备案资格,将贩运车辆和人员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得从事生猪运输工作,并依据动物防疫法从重处罚。

二、存在的问题

1.生猪运输车辆管理系统和动物检疫出证系统没有对接。基层出证人员对外地备案车辆的情况不了解。

2.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临泽县畜禽运输车辆消毒管理工作由于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导致现有的消毒设施管理不规范,人员车辆消毒不规范、不彻底。

3.生猪运输车辆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落实不到位。临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由于机构改革撤销,人员隶转到其他部门。临泽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由于执法人员、执法车辆配置不到位,导致履行动物卫生监督职能不全面,生猪运输车辆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落实不到位。

三、建议

1.完善动物运输车辆生物安全管控体系。将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车辆消毒管理和现有的电子出证系统有机结合,实现生猪运输车辆的有效管理。

2.建设生猪运输车辆消洗中心。建设生猪运输车辆消洗中心以做好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工作。

3.实行运输车辆消毒证明制度。临泽县农业农村局印制统一编号的运输车辆消毒证明,由官方兽医监督运输车辆消洗中心对已清洗消毒运输车辆发放消毒证明,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负责对屠宰场出具的运输车辆消毒证明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生猪运输车辆的统一管理,加强执法监督。

4.严格实行出具检疫出证明查验消毒证明制度。运输畜禽的车辆在每次拉运畜禽前要到运输车辆消洗中心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取得清洗消毒证明后方可拉运。各镇畜牧兽医站在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前,要查验运输车辆消毒证明,凭消毒证明和健康检查情况开具检疫证明,并将车辆消毒证明复印存档,在检疫证明上备注运输车辆车号和车辆消毒证明编号。未取得消毒证明的车辆不能拉运畜禽,各镇畜牧兽医站不得开具检疫证明。

5.强化对生猪运输车辆的监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恢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强化对生猪运输车辆的监管。官方兽医在接到畜禽产地检疫申报后,应当严格查验运输车辆备案和清洗、消毒情况,依据《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收集证据,移交临泽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进行处置。

作者:李建伟 单位:甘肃省临泽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