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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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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的管理方式

本文作者:彭凯        单位:陆河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常规意义上所讲的建筑工程管理模式即为:根据项目在实际建设、经营活动活动中的具体情况,并且与工程管理的相关理论,方法相结合在一起,采取有效的监控手段、组织活动、规划及协调方式,进行科学的管理,最终将最佳的管理制度、有效措施融入项目的指标活动、实际施工以及投产的全部过程,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障项目在预定的时间以内,高效、低成本的完工,使得建筑产品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下文就针对我国的建筑过程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提出相关行之有效的手段供建筑项目管理者们参考。

1房屋建筑工程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1.1管理模式较为单一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的管理模式之中,对施工企业进行选择主要是在建筑设计完成之后通过招标的形式进行。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业主会与几个建筑承包单位签订平行的建设合同,然而有的时候又是与一个的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合同,然后通过总承包单位分别与具体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块建设的合同。通过这种签订合同的方式可知,我国当前的建筑工程管理模式相对来说比较单一,造成这种现象一方面是受到国家相关的建筑政策的引导、相关的制度的约束形成的;另一方面是由于项目业主、建设的承包商对于新的建筑管理模式缺乏深入的认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筑管理创新模式的发展。除此以外,我国多数的建筑管理单位水平不高,尤其是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十分明显的差异。

1.2建设项目业主的管理水平不高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大部分建筑施工项目,扮演管理者角色的往往是建筑项目的业主,在许多的建筑工程之中,大部分的项目业主都会对施工单位的一些行为存质疑态度,同时业主考虑到经济效益的关系,就不会聘请或者委托相关的工程管理单位承担建筑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所以,在我国当前的建筑工程现行的管理模式之中,主要是由业主扮演着项目的日常管理,管理事务盖含了整个或者大部分的施工过程。倘若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之中,业主聘请专业的项目管理单位,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管,就会形成一个人数较大的项目管理团队,从而就会直接造成施工成本的增加。

1.3监理等咨询单位存在的局限性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以来,在我国建设工程的发展过程之中,监理单位取得了从无到有的长足进步,并且逐渐的深化、细分,对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做出了十分巨大的贡献。但是,当前的大部分的建筑工程监理企业单位依然还有许多的不足之处,大多的工程监理单位其本质性的工作仅仅是局限在对建筑项目施工过程相关的质量进行监管,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都不能形成一种涵盖工期、项目投资、建设质量等因素综合性的管理模式,对于实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就会非常的困难。除开相关的监理单位之外,我国也存在其他的相关咨询单位,这些单位的服务范围相对较小、业务相对单一,因此就无法提供相关的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以及服务咨询等业务。

2建筑工程管理模式的创新

1)BOT模式。众所周知,建筑工程项目之中的BOT管理模式,就是一种可以贯穿于整个的项目施工阶段的全方位性的管理模式。以BOT管理模式为基础的建筑建设工程,其相关的整体融资以及施工都主要是以私人的支持为主,因此就可将其看成一种民营化的国有基础建设工程项目。在具体的建筑工程之中应用BOT管理模式,这些具体的建筑工程项目就需要本国、本地政府的对外进行市场运营方面的开放,企业在连续的汲取、容纳国外投资的同时,就需要考虑到对该企业授予建设过程的特许权,在项目的日常运营、经营活动、建设任务、融资行为之中扮演者负责人的地位,最后当项目完全的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之后,全面的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营以及相关的贷款清缴工作。当项目公司被授予的特许时间到期以后,建筑项目需要归还给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毫无疑问,在房屋的建筑工程之中引入BOT管理模式就会存在如下的优点:可以在建筑工程的项目投资建设过程、实际的运营管理之中大量的引入国外比较先进的技术与相关的管理手段;有助于提升大规模性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建设效率;可以有效的解决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之中的资金短缺现象等。

2)CM模式。CM管理模式,是一种风险型的建设施工管理模式,这一模式则主要是采用快速路径的方式进行施工,在建筑工程项目的起始阶段聘用一些施工经验相对丰富、行业信誉高、技术条件比较充足的CM建筑企业参与到建筑项目具体生产、日常经营活动之中,采用这样的方式不仅仅可以直接的针对项目生产过程之中实施严格的监督、管控,还可以在项目的设计阶段主动的为设计师们提供各种关于工程的生产、具体的操作实质性的建议和意见,从而在最大程度之上保证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以CM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为基础的建筑施工方式,CM管理企业在直接的参与实际项目生产、具体经营活动的同时也承担了建筑项目施工过程的管理任务,而CM管理企业的经理和项目具体的承包商之间存在着直接的施工合同关系,因此就会负责监督、严格管控项目的建设成本,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竣工的实际成本低于最大成本限额值。如若竣工结算之时,项目的成本超出了最大的成本限额值,CM管理企业就会承担相应的项目赔偿,相反如果竣工时项目的结算成本不高于GMP,那些剩余的资金就会归于项目的业主所有。

3)EPC模式应用。EPC项目管理模式下的建筑施工工程。其项目的相关设计工作以及施工建设则主要是同一家相关的企业负责全部过程的实施。以EPC管理模式为基础的建筑施工项目,在对建设过程进行具体的招投标工作、合同签订的过程之中,往往是以真个建设项目的总价作为合同签订的基础,然而建设项目所需要的总成本则是由相关的承接设计以及施工任务的总承包单位来负责的。在那些把EPC管理模式运用到项目的施工管理过程之中的单位,通常会由于施工具体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日常的生产组织、相关的物料采购等活动由总承包单位直接负责,施工项目的业主只需要承担项目的监管工作、控制项目的整体进度即可,因此在项目的整体实施过程之中,项目的具体管理部门可以由业主自己进行构建,也可以聘用相关的施工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因此可以知道,EPC项目管理模式对那些相对简单的建筑施工工程项目效果明显,然而当建设项目比较复杂时,负责项目整体设计以及施工的总承包单位就需要拥有较强的组织以及相应的协调能力。

3结语

鉴于上述的几种管理模式,当前我国的建筑项目市场仍然是处于一种混乱的局面,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整体底下、有效的管理体制也尚未完善,为了更好的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的需要,对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管理模式进行创新就表现得更加的重要。在进行建设管理模式选择之时,不仅仅需要深入的考虑不同的管理模式所具备的特点和优势,与此同时还需综合的考虑建设项目自身所具备的特点,从这一切的管理模式之中筛选出与项目自身相适和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从而在最大程度上有效的保证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