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正文

商法的基本原则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商法的基本原则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深化,世界各国之间的联系和交往日益频繁,商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国际贸易活动的始终。我们只有掌握好商法的基本原则才能更好地把握机遇,迎接更大的挑战。本文通过对商法基本原则的阐述,并紧密结合国际商业社会的现实深入探寻其对发展国际贸易的重要性以及深远影响。

关键词:商法的基本原则;国际贸易;经济全球化

一、促进交易自由的原则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交易自由的意义

商法中的任意性规范赋予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在遵守公共政策或强制性法律规范下自由进行对外贸易。这一原则极大的鼓励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国与国的商品流动。

(二)交易自由原则在国际贸易中的体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是建立在交易自由的原则之上的,要约的撤回和撤销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要约在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但只要撤回要约的通知于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或者同时送达受要约人就能够撤回。承诺是交易自由的另一个写照。迟延承诺是否有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如果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通知,除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之外,为新的要约;如果要约人仍然愿意接受,则视为有效。第二种情况是因投邮耽搁使承诺未按时到达,除了要约人不接受该种承诺外均视为有效。

二、维护交易公平原则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自由贸易并不等于公平贸易,有时还会造成不良影响,比如:社会动荡、恐怖主义、社会公义的失落等问题,维护交易公平就显得极为重要。在实务中,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利用软条款进行欺诈的现象层出不穷。海上保险活动中,被保险人不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不如实告知或骗赔,保险人在经营与理赔方面的不诚信行为也经常出现。商法更要注重平等原则和诚信原则,维护市场的交易秩序,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维护交易公平原则也体现在情势变更之中。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重新进行风险和利益的分配。公平和公正就是维护交易公平原则追求的最终目标。

三、提高交易效率原则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为了交易主体能实现营利的目的,商法不仅要维护交易自由,还要提高交易的效率。

(一)交易定型化

首先,交易形态定型化是指为了提高商品交换的便捷度,采取法律、法规预先规定若干类型的交易措施,使任何商主体无论何时从事该类易,均能获得同样的法律效果。其次,交易客体定型化是指交易客体的商品化和证券化。如果交易客体是有形的物品,则赋予其统一的规格或特定的标记,在交易时对同类标的物提供批量供应,使商品易于识别并能够大量交易、迅速成交;如果商品是无形的权利,则通过使该权利证券化,促进其流通。

(二)时效短期化

商法的提高交易效率原则体现在保护产权、维护信用、促使企业交易便捷三个方面。保护产权的目的是界定产权和维护权威,当企业产品的产权遭到侵害时,政府要给予救济;企业之间相互信任意味着在交易过程中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提高效率;交易便捷可以节约时间。

四、确保交易安全原则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在人类社会早期,商法主要是在国家交易之间的一种习惯,直到中世纪,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才在各国经济中的地位逐步提升,各国对其贸易进行管制,从而纷纷的制定了本国商法。然而各国商法的制定对于国际贸易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二十一世纪以来,全球性贸易活动更加频繁,商法国际化趋势愈加明显。两种结果随之产生:一是各国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国家条例和国际惯例,国际间的商事立法程度得到了加强。二是各国家不断的修改本国的商法,从而使本国的商法与国际商事法律和国际惯例等相互协调。强制主义、公示主义、严格责任主义都是商法为了维护交易安全所采取的措施。

五、研究商法的基本原则对国际贸易的现实意义

(一)促进国民经济和世界经济的进步

国家间的商品流动不仅有利于刺激国内的市场需求,扩大生产力,同样的也影响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经济危机就是最直接的例子,一旦爆发影响的不仅仅是一个国家,更是全球!可见对生产要素进行合理化的分配的重要性。认真研究商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为了避免国际商品流动所产生的矛盾,让一切都规范化。

(二)帮助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主动地位

企业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主体,只有加入国际竞争,充分利用好国内外资源才能有更强的生命力。企业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可以扩大外汇收入、增加产品出口、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然而,企业在“走出去”的进程中总会遇到各种问题,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表明:商法为企业对外活动提供最有力的法律保障,最强大的法律支撑。

[参考文献]

[1]陈柏祥.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原则的来源及适用比较[J].兰州学刊,2012(03):211-213.

[2]孙学华.商法学[M].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8.

作者:于立婷 单位:沈阳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