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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多位一体监督体系研究

国有企业多位一体监督体系研究

摘要: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审计、纪检工作又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要求、新部署。国有企业面对新形势,如何积极开展“多位一体”监督体系的建设,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作为企业内部监督的两大方面如何加强联动,进而构建起更为科学、合理、严密的审计监督、纪检监督、业务部室检查“多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文章围绕内部审计、纪检监督联动内涵、方式创新及监督合力发挥等内容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内部审计;纪检监督;联动融合;监督体系

国资委也提出:“建立协调机制,推进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统筹衔接,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提高监督效能。”因此,建立健全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体系是落实党中央以及国资委的指示要求,推动监督工作要适应形势、有所创新的需要。充分发挥各种监督的综合效用,为企业经济业务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与支持,是企业必须重视的一项工作。

一、内部审计与纪检监督联动融合的意义

(一)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督的联动融合,是企业监督全覆盖的现实要求

在“十四五”新形势下,不论是国企改革的深化推进,还是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都要求企业不断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国有企业必须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发挥审计监督和纪检监督的综合保障作用,推动监督“全覆盖”。

(二)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督的联动融合,是填补企业监督全覆盖空白的有效方式

从纪检监督的职能定位看,纪检监督主要是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从内部审计职能定位看,主要是对企业内部控

制制度健全、有效及内控风险评估为基础的专项审计。由于纪检部门与审计部门之间的工作内容与工作性质不同,两个部门直接工作联系较少,从而不可避免地存在因监督角度不同而留有空白的问题。同时,监督对象和范围的精准度不够,对企业业务部门相关资料的利用率较低,监督作用发挥不足。

(三)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督的联动融合,是实现企业监督全覆盖目标的必由之路

要通过企业审计部门与纪检部门在日常工作的紧密联系,促进两者的联动融合,在促进问题反馈整改、重要情况通报等方面的协同配合,紧密联系,进一步拓宽监督覆盖面至具体部室、重点领域。对可能产生的风险点进行即时预判,及时查漏补缺,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合规风险,监督效能得到进一步提高,推动企业形成审计监督、纪检监督、业务部室检查、社会监督等“多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二、企业“多位一体”全面监督体系的构建内涵

(一)内部审计与纪检监督联动融合

是“多位一体”监督体系的基础在企业“多位一体”全面监督体系的构建中,内部审计与纪检监督是基础,两者的联动融合对于丰富监督内涵、实现优势互补、提升监督层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全面高效的内部监督体系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深化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审计成果。一是强化全面监督工作的计划性和科学性。当前国有企业监督中,还存在监督职能不明确、交叉重复、效率不高等。因此,有必要在企业内部建立纪委与审计合署办公机制,明确内部监督工作计划,厘清内部监督工作的重点,对于共同确定的重点监督事项、监督流程制定、监督业务分工、监督工作开展、重要问题的处理及整改、相关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等进一步沟通交流,从而保证全面监督效果的充分利用。二是深化内部审计与纪检监督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审计监督与纪检监督侧重点有所不同的实际,可在企业内部设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成立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并确立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以召开联席会的形式,对内部审计部门年度审计成果予以梳理和吸收,搭建与业务部室的沟通平台,实现企业全面监督的信息共享,对重点问题集体研究,从不同角度共同防范廉政风险,更好地推进政策落实反腐倡廉,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2.构建联合工作机制,相互提供支撑。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的对象相同、监督目标一致,监督效果存在共性。因此,这都有利于通过这两者联合工作机制的建立,达到企业全面监督的最佳工作效果。借此,可进一步实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整体建设与内部党风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有机结合,在监督的内容上互相补位,在监督力量的搭配做到相互配合,在具体监督方法上实现取长补短。一是监督范围得以拓展。通过两者的联动融合,内部审计可充分利用纪检监督部门的信访举报内容、案件线索、热点重点事项等,实现审计监督事项的事前追溯、事中覆盖,从而达到防范预警的作用,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更有力于审计监督目标的实现。二是监督质量得以提升。通过联动融合,可以将内部审计人员所掌握的审计理论、审计方法以及纪检监督人员所掌握的政策法规、案件审查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有机地结合,能够弥补各自在专业知识、监督手段上的缺陷,达到优势互补,提升了企业全面监督质量。三是监督震慑力得以加强。通过联动融合,企业内部审计可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加以整改落实,对推诿扯皮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部门,可通过联席会办公机制及时移交纪检监督,由纪检监督部门对其予以组织处理和处罚。同时,纪检监督部门也可以对审计部门在常规审计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做到防微杜渐,进一步增强企业全面监督的震慑力。

3.实现审计与纪检风险防控体系融合,有效防范监督风险。一是做到企业内控风险与廉洁风险防控体系的有机结合。在企业内部审计中,主要是通过对内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的测试与评估,发现制度中存在的漏洞或薄弱点,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判,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建议加以改正与完善。而纪检监督则更多是从上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制定、重要制度执行、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大额资金支出、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与分析,构建企业内部廉洁风险防控体系。通过内部审计与纪检监督的联动,可以将内部审计反映的内控风险现状,与纪检监督梳理的廉洁风险相结合,通过审计思维与纪检理念的融合,更深入地分析企业存在的制度漏洞和风险点,查清企业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更加有效地防范企业全面监督存在的风险。二是做到企业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结果的有机结合。在企业内部审计实践中,内审人员独立性相对较低、审计强制力不足,往往存在查出问题容易,但处理难的实际,审计整改不到位现象屡见不鲜,发现的问题迟迟不能解决,屡查屡犯现象难以遏制,企业内存在的违法违规风险点难以彻底消除。通过与纪检监督的结合,通过审计监督所发现的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可以通过已建立的审计转办事项机制,及时进行转办处理,促使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到位,有效防范企业全面监督风险。

(二)建立健全纪检监督“三级”监督管理模式在企业“多位一体”全面监督体系中,纪检监督与内部审计在其各自领域内又呈现着不同的特点,这种独特性使其成为“多位一体”全面监督体系中的不可或缺部分。从纪检监督看,其独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实现纪检监督、业务主管部门、基层部门的分层级全面监督。由纪检监督部门统一组织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有效保障监督覆盖面,具体工作中注重发挥党支部纪检委员、业务管理部门和纪检专项监督的不同层级作用,确保制度不落空。首先,部门的党支部纪检委员要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其次,业务主管部门要进行具体业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基层工作责任情况的落实进行监管;最后,单位纪检监督部门要依据监督检查的反馈情况进行进一步督查,做好监督的“再监督”。2.推动纪检监督“助力”业务部门检查模式的发展。纪检监督部门要在具体业务监督中发挥作用,主要表现在各项具体业务检查中提供指导,协助业务部门对基层部门进行专业化监督,随时解决检查中遇到的困难,排除检查中的阻力。对于“重难险急”的专项工作,纪检监督部门要牵头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涉及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重点排查,着重解决工作中的思想意识问题,推动解决树立新发展理念不牢、形式主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企业内部审计带动业务部门“自监督”

在企业“多位一体”全面监督体系中,内部审计更要突出审计专业特点,突出审计工作特色,突出在内控测评和资金运用审查中的优势,实现审计成果利用的再升华。

1.举一反三提升审计成果“附加值”。审计成果运用关系到审计职能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关系到审计工作能否得到普遍认可,关系到审计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深入挖掘审计的“附加值”,能够提高审计监督效能。要用足用活审计手段与方法,对在内部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重要性的招投标管理、合同签订、物资管理等问题,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对照自查,扩大审计监督范围,防患于未然。此外,把上级内部审计通报问题和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列入审计工作要点,针对性地开展“专项体检”,帮助业务部门堵塞管理漏洞。

2.动态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到位。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明确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相关的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整改落实责任,内部审计部门要承担问题整改的验收责任。内部审计部门要及时向问题所在部门出具书面整改通知,要明确对查出问题的整改要求,限定问题的整改期限。相关业务要组织研讨整改方案,要求问题所在部门实施整改措施,业务部门经督导出具整改情况落实报告,由内部审计部门实施后续的审计验收整改成果,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定期跟踪复查“对账销号”,推进问题切实解决。

三、构建企业“多位一体”全面监督体系的保障措施

(一)建章立制,让全面监督有据可依

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纪检监督与内部审计的联席会制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要注重企业内部问题标本兼治,从深层次中挖掘问题产生的根源,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上考虑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督和问责。同时,要结合内部审计工作要点,积极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了以内部审计章程为基础的,涵盖质量控制、审计转办、审计通报、投资评价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促进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工作程序的规定,促进审计效果的运用,真正发挥审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作用。

(二)加强学习,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不论是纪检监督人员还是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要注重提升对企业的监督水平,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正如指出的:“打铁还需自身硬”,要通过学习,来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打造过硬的纪检监督干部队伍。具体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要抓好日常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开展围绕新时代思想、党章等方面学习。二是要坚持学以致用,要深入实际工作,主要查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基层出现的新问题。三是要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学习先进理论和现成经验学,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和到先进单位现场学习,促进自身能力的提高。四是要积极开展工作创新,发挥各自部门的监督特点,督促内部审计人员和纪检监督干部主动思考和探索全面监督体系的建立,加快内部审计与纪检监督联动机制整体推进。

(三)注重创新,完善监督管理方法

企业“多位一体”全面监督体系的运行,要围绕企业经营发展规划,按照“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基本原则,积极开展监督与审计工作。在具体管理工作中,要注重与当今网络技术的结合,开展监督管理方法的创新,实现具体纪检监督与审计的网络化业务互联,纪检监督与审计应加大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的利用,加强企业内各业务项目、业务内容、财务资金运转等工作的数据采集工作,通过监督审计工作平台的搭建,对经营活动内容进行实时的监督检查,从而可以对企业内经营业务的开展程序、具体项目实施、业务资金的收支分别进行检查、分析与管理,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经营决策风险与财务风险。

(四)加强考评,发挥主观能动性

企业领导层应当分阶段地对“多位一体”全面监督体系开展情况进行测评,对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部门的工作结果如何作出必要的评价。对监督审计业务工作执行及取得的成果进行考评,看工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全面监督体系是否起到了对企业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有效地进行了防控。另外,为激励纪检监督与审计人员工作的主观能动性,还应对主动创新工作的人员给予一定物质与精神奖励,进一步促进纪检与审计联动机制整体推进,充分发挥纪检监督与审计职能。

综上所述,通过“多位一体”全面监督体系的建立,强化了纪检、审计联动机制,整合了业务部室监督力量,优化了联席会模式、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工作机制,创造性地开展了“再监督”“自监督”监督管理模式,不仅强化了纪检、审计部门间的联动,还充分地发挥了各职能部门自身监督作用。这不仅是落实中央相关要求的有力实践,也为企业内部监督管理提供了有效借鉴,促进了企业内部纪检监督与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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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睿 单位:天津市热电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