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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环境治理论文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论文

一、政府应成为公众参与的积极倡导者

广大的公民是环境问题的直接承受者,出于对自身环境利益的追求,他们往往会有意识地发现环境问题,并加以影响,控制环境污染等不利影响。公众的广泛参与和社会团体的真正介入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对于环境问题而言,仅仅有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是完全不够的。在如今社会,政府单纯地强制管理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应该明白,加强公众参与不仅仅是实现环境民主的要求,实际上,公众的参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

因此政府必须明白公众参与环境的重要性与意义,从而成为个人和企业积极参与环境管理的或者响应政府号召的倡导者。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公众参与机制,《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出台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也对公众参与的某些方面做了一些规定。但是我国的公众参与机制远未健全。企业仍然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源头,解决这个问题单靠政府凭借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是不够的,还必须充分调动企业自身进行环境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了加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公众参与程度,贯彻公众参与原则,更好地促进我国环境事业的发展,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除此之外,环保非政府组织的力量也是不容忽视的。在政策上,政府应该给予环保非政府组织良好的发展条件。第一要消除对非政府组织的压抑,取消过多的限制条件。明确非政府组织的产生条件,简化产生程序;第二要有针对性的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一方面是要为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制定法律规范和行为标准,另一方面是要以法律形式确定其地位来保障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发展;第三要采取多种措施来解决资金问题,加大政府资金投入,鼓励非政府组织完善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来吸引捐款投资等都是可以考虑的手段。

二、政府应成为环境治理区域合作的积极推进者

由于地方政府往往拥有实际权力去治理当地环境事务,因此受各个地区自身利益或政治因素影响,对于环境问题,区域间只着眼于本地事务,很少主动进行合作交流。这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环境资源的分割和环境信息的缺乏。地方政府应该意识到环境资源和信息共享的重要意义,打破地域分割状态,积极交流合作,分享环境保护或污染防治的经验。这个区域不仅包括国内范围,也包括国际区域。因此政府应该成为环境治理国内外合作的积极推进者。

作者:宋瑛璐 单位:吉林建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