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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会计质量监控分析

证券市场会计质量监控分析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监管现状

(一)证监会会计信息质量监管现状本文以2005年~2010年间中国证监会的违规处罚数据为样本,从四个方面分析了近年来政府部门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现状。(1)处罚数量。根据深圳国泰安信息有限公司公司的数据库平台,对2005年至2010年六年间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违规处罚公告进行统计,数据显示,受处罚上市公司的数量从2005年的107家,下降到2010年的53家,下降了50%;处罚次数从2005年的271次下降至2010年的103次,下降了63%,其中2006年和2008年处罚次数和受处罚公司的数量下降比例较大,在2008年度其数量几乎比上年减少了一半。(2)处罚原因。统计发现,上市公司受处罚的原因大致分为信息披露违规、虚假、遗漏、延误和其它。信息披露违规是指上市公司在生成和披露会计信息的过程中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的条款;信息披露的虚假、遗漏、延迟是指公司在不同时间点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时存在着财务数据造假、重要事项的故意隐瞒和延迟等违规行为;其它是指公司的运营违规,担保、发行、投资违规、领导人持股等方面的违规行为。2005至2010年度监管部门的违规处罚事件926起(见表1),其中公司运营行为违规321起、信息披露违规238起、延误147起、虚假124起和遗漏96起,分别占总数的35%、26%、16%、13%和10%。(3)处罚对象。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违规处罚对象的范围涵盖了市场上所有的参与者,包括证券的提供者、购买者以及市场中介机构。证券的提供者包括上市公司本身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等;证券的购买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市场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从业人员、监管机构、律师事务所、咨询机构等。2005年至2010年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926起处罚中,处罚对象为上市公司本身的有424起,占处罚总数的46%,处罚对象为公司领导人的有413起,占到处罚总数的45%,处罚对象为关联企业及其领导人的有79起,占处罚总数的8.6%。市场其它参与者受到的处罚微乎其微,其中中介机构受到的处罚数量为零。(4)处罚结果。2005年至2010年上市公司受到证监会处罚结果如表2。

(二)深交所会计信息质量监管现状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1年5月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据此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进行考核,并在深交所网站上予以公布。通过对深交所网站(www.szse.cn)“诚信档案”中公布了2005年~2010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考评结果,见表3。从总体样本结果来看,深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级为优秀的占11%,良好的占61%,合格的占25%,不合格的占3%。从未来发展态势来看,由于近三年来上市公司数量有显著增加,各类考评结果的公司绝对数略有增加;从比例来看,信息披露为优秀、良好的公司比例略有上升,而信息披露为合格和不合格的公司比例下降。

(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监管现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监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目前政府监管主要偏重于在形式上考察上市公司对法规的执行程度,而上市公司所生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等质量问题则由市场专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监管。会计师事务所是会计信息质量评价的专业机构,其审计意见作为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评价的权威意见,受到公司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公众的关注。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会计核算资料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结论分为标准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两大类,标准审计意见意味着会计信息质量合格,非标准意见表示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不合格,某些方面存在着问题。非标准审计意见依照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公允性程度高低分为无保留意见带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四种。本文统计了2005至2010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的类型,结果见表4。将表4统计结果与政府监管结果进行对比得出,监管部门对违规上市公司处罚的数量为432家,审计事务所出具不合格意见为215份,具有争议的报告408份,说明审计事务所的意见还是比较客观,具有一定公允性的。但是对于具有争议公司的报告,会计师在处理上的宽容,导致非标准意见与政府监管处罚的数量不一致。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披露的违规方式发生转变证监会自1999年成立以来经过多年的努力,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和监管的执行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特别是近年来政府监管的效果明显,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明显得到了有效治理,特别是在2006年和2008年度下降幅度较大,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较以前有所提高。但是对数据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发现其间经历了会计法规的重大变革,2007年开始上市公司采用新会计准则,2008处罚数据的大幅下降有可能是源于新会计准则的影响。新会计准则中对于公允价值的应用给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从会计信息生成的角度对其质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评价标准的改变使以前被视为不合法的会计行为转变为合法行为,从而避开了监管的处罚。

(二)公司上市以后信息披露质量下降从公司违规行为发生的时点来看,六年间公司在发行上市时的违规行为全部为零,表明证监会在上市发行阶段的监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上市公司在严格的监管下非常珍惜上市资格的获取,为争取早日上市而有动机向社会公众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从而获得审批通过,一旦上市之后便失去了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动机。如果管理层在后续监管上有所松懈,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水平就会下降。

(三)违规主要原因缘自公司领导层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依次为会计信息在生成和披露过程中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问题。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主要肇事者,主要是公司领导层。公司领导层的失职体现在其自身操守和公司经营行为两个方面。一方面领导人没有严格要求自己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导致违规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领导作风具有导向性,可能致使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有意或过失产生违规。

(四)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受到质疑在统计年度内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的处罚数量为零,这可以解释为自2002年安达信事件的发生以来,监管部门加大了对中介行业的监管力度,中介机构加强了行业自律,以避免受到处罚对其生存和声誉带来影响。但是,对于具有争议公司的报告,会计师在处理上的宽容,导致非标准意见与政府监管处罚的数量不一致。作者认为,目前这种中介监管评价机制虽然专业性较强,但仍存在着一定弊端。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业务包括审计和咨询服务业务,也就是说会计师事务所一方面给公司提供会计咨询服务,指导公司会计信息的生产,一方面为该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形成了“自我审计”的局面,这违背了会计工作的两职分离原则,其审计意见缺乏客观公正性。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监管完善建议

(一)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会计信息具有公司治理功能和定价功能,公司定期向外界的会计信息能够使投资者了解被投资主体在单位经营周期内的经营成果和综合信息,从而有效地缓解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并在投资者保护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魏明海,2007;向凯和陈胜蓝,2008)。加强对我国证券市场的会计监管,应从立法、执法和司法各个环节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秩序,做好“事前规制-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处罚”。

(二)调整政府监管重点近年来证监会加大了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违规数量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但在违规方式上悄然发生了变化,由原先比较明显的、低级的制度方面的违规,转变为高级的、隐蔽的经营行为方面的违规以避免因违反书面条款而受到的处罚,违规行为的责任人主要是公司领导层。因此,监管部门应随时根据新的形势和市场变化,调整监管方式和监管重点,由原先的着重于考察表面的规章制度的违规,转变为内在的公司治理和管理者行为引发的违规。从公司内部开始,从违规行为的源头入手,建立上市公司领导人的监督评价机制,加强对违规源头的治理。

(三)会计师事务所分业经营会计信息的生产和提供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非专业人士在鉴别和使用会计信息时难免会产生困惑。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众多会计专业人士,因此工作能力受到社会公众的信赖。但是目前会计师事务所是盈利性组织,其为了自身的生存必须拓展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目前混业经营会计咨询和审计业务,导致其审计意见缺乏客观公正性,独立性程度受到质疑。因此本文建议会计师事务所打破混业经营的局面,形成由会计咨询业务和审计业务分业经营的局面,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

(四)建立政府、中介、民间三方结合的监管机制目前对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管主要是由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来进行,这些机构的评价结果受到独立性等因素的影响。建立投资者协会等民间公益组织,从投资者的视角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进行评价和鉴定,并将其考评结果与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的考评结果结合起来进行比较验证,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做出指引。同时该评价结果还可以对中介机构审计质量形成制约,为监管部门确定监管重点领域和对象提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