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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研究院资金管理问题探讨

重点企业研究院资金管理问题探讨

摘要:把研究院建在企业是Z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举措。自2012年以来,全省共在23条产业链上建设了209家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并出台了《Z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研究院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建设扶持政策和管理工作不够完善;研究院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及总体绩效不够理想;个别研究院建设补助资金存在违规使用和挪用等。本文就此展开对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问题的探讨,以期有所裨益。

关键词:重点企业研究院资金管理

一、研究院建设的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

根据有关政策精神,支持企业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旨在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突破产业技术瓶颈、攻克核心关键技术、补强创新链短板、促进产业链垂直整合,打造产业竞争新优势。

(一)研究院的主要建设管理内容

“试行办法”具体规定了总则、研究院比选、研究院建设、过程管理等四个方面共计21条内容。经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由省、市、县(市、区)各级政府及主办企业共同签订建设责任书,根据每个研究院实际情况,责任书规定的建设内容和具体责任目标有所侧重,一般包括科研人员团队建设、科研设备购置、科研场地建设、研发强度比例、具体研发产品或研发任务、知识产权和标准成果、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建设管理内容。在研究院的日常管理方面,省科技主管部门通过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实现了日常数据维护、变更、评价、验收等相关建设与管理工作。同时,省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对研究院建设情况的中期检查和年度绩效评价,强化了对研究院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入选研究院的基本条件要求

“试行办法”对入选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规定了相关基本条件要求,具体如下。(1)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对补强产业链短板有显著作用的企业,或者集成电路设计、核心芯片与关键软件开发等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2)主攻的产业领域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以攻克制约做强产业链的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战略性产品和标志性产品为目标,对补强短板、提升产业链整体水平具有较大作用。(3)原是省级企业研究院的,已有相应的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运行机制。(4)企业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三)研究院的主要财政扶持政策规定

(1)按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3%-5%和5%以上两个档次,分别给予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所在地政府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企业所在地政府同比例配套,统筹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科研课题投入、人才引进、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等。补助经费按责任书的约定分期到位。(2)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实施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省财政科技经费每年按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3%-5%和5%以上两个档次,分别给予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所在地政府100万元和150万元的经费补助,企业所在政府同比例配套,连续支持3年。(3)实施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引进“海外工程师”,并享受相关政策。

二、研究院的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研究院建设的资金来源为三部分:省财政补助资金,按研发强度分为两个档次,分别给予500万元或1000万元的补助;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由研究院所在地政府按照省级补助资金额度同比例对研究院建设予以补助;企业自筹投入,一般不低于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总额。根据对2012-2014年度纳入建设的全省109家研究院统计,省财政下达建设补助资金共计7.15亿元,各研究院实际收到7.03亿元。各研究院实际收到地方财政补助资金4.725亿元,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较低。截至2017年6月底,109家研究院建设资金总支出146.2亿元,其中:省财政补助资金支出6.78元,省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率96.45%,主要用于科研设备购置、科研人员薪酬、科研材料投入以及科研场地建设。

三、研究院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一)研究院建设扶持政策和管理工作有待完善

1.研究院建设规划缺失,管理办法制定滞后Z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创建始于2012年,当时主要在省内几大重点产业领域,分别由发改、经信、科技等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创建,但整体上在产业布局及建设数量等方面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同时,由于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及准入条件等制度,2012-2014年期间创建的研究院大部分未经组织申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立项审批等一系列规范的程序,行政决策在研究院创建认定中起到了主要作用,从而导致部分基础研发条件能力不足的企业入选。2.研究院建设责任目标和相关规定不明确、不合理,不利于后续管理研究院建设责任书是明确建设目标和具体任务、进行后续评价和考核验收的主要依据。但从责任书条款内容看,总体较为简单笼统,不够严谨,部分存在核心责任目标缺失等问题,不利于后续的考核验收等管理工作。据了解,当时责任书签订的主要内容和目标指标系由主办企业自行申报,主办企业为获得入选资格,在科研固定资产、研究院人数、实现经济效益等指标上不同程度存在虚报、夸大现象。同时,责任书中的一些核心条款和目标指标存在歧义或不同解读,如部分研究院的建设主体界定不明确,责任书签订的主办企业是集团公司,实际是下属子公司;责任书中的研发投入和研发强度、科研及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科研条件建设等一些核心指标内容的认定口径不明晰,存在理解不一、不同解读;财政补助资金支出范围较为笼统,对诸如科研场地基建支出、研发人员工资等支出未予以具体明确。3.研究院建设管理工作不够到位部分市、县政府对于研究院建设总体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申报、轻管理”,部分承诺履行不到位。如根据责任书要求,市县政府应“成立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落实相关政策支持”,但实际上领导小组并未成立或即使成立也流于形式,未有效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和承诺,也未出台落实具体的保障支持政策或管理措施;部分市县的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未按照责任书要求及时足额到位,总体到位率仅为68%。在研究院验收管理工作方面,由于主办企业未能按期实施完成或者不重视、不及时申报验收等问题,存在项目验收延迟等现象。

(二)部分研究院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及总体绩效不够理想

1.部分研究院研究水准不高,与建院的预期目标相差较大研究院建设责任目标中人才团队建设是核心目标,也是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根据研究院建设政策的目标方向,最终应实现突破产业技术瓶颈、补强产业链短板、促进产业链整合,引领带动整个产业的发展。根据对109家研究院的统计,完成人才团队建设目标的仅72家,占比66%。从人才结构看,研究院研发人员的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比不足8%。从促进产业发展成效看,有将近一半的研究院主要是围绕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开展一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等,没有明显取得产业技术瓶颈的突破和带动产业链技术创新。2.部分研究院是“新瓶装旧酒”,建院前后基本上没有实质性变化从各研究院建设情况看,虽然主办企业在科研人才队伍、设备购置、场地建设等科研条件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通过实施新技术、新产品等研发任务和其他技术创新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果。但部分企业的技术创新发展往往与研究院建设实施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建院前后没有实质性变化。主要表现为:研究院缺乏“存在感”,机构较为虚化,缺乏明确、可行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研究院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日常运行管理情况反映不清;研究院的技术创新与发展规划、研发活动实施计划、引领产业发展等目标不够明确,发展主线模糊。有些企业已建有技术中心、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新设的研究院除了新挂了一块牌子,其他和过去没有什么大的差异。有些规模较小的企业,新设立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甚至没有特定的专门研发场所,研发人员和专门研发设备也不多,研究院没有“存在感”。3.部分研究院已经“熄火”停运个别主办企业由于出现生产经营危机或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已破产或面临破产重组边缘,导致其研究院实际已停止运营。4.个别研究院的补助资金被总部控制,而且项目被“招商化”、“空心化”个别地方研究院的主办企业系招商引资引入,其研究院的建设主体和组织架构不够明确,财政补助资金也存在被主办企业的总部所控制的现象,名义上是高等级研发机构的下属单位,但实质上并没有按照合同要求独立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等研发,研究院及主办企业基本处于空置状态。

(三)个别研究院建设补助资金存在违规使用和挪用问题

1.个别研究院存在财政补助资金挪用问题如某研究院的主办企业将省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用于归还生产设备融资租赁欠款;某研究院的主办企业将省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归还债务等。2.部分研究院存在财政补助资金违规使用问题根据责任书的规定,财政补助资金主要应用于科研项目、科研设备、人才培养与引进、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条件建设。但有些研究院的生产经营和研发不分,将部分财政补助资金实际用于购置生产设备;有的研究院直接将省财政补助资金以建研发大楼的名义实际用于基建支出等。3.研究院建设资金管理工作存在不规范问题大部分主办企业对研究院的建设资金核算不够规范,未做到规范的单独建账核算,有的对于财政补助资金未能在财务账上进行清晰核算反映,而是与自筹资金甚至生产经营资金混在一起。部分主办企业未能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足额投入自筹研发资金,个别主办企业存在省财政资金使用率偏低等问题。

四、完善研究院项目建设的相关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引导,修订“试行办法”

针对目前研究院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建议应积极做好相关整改工作,以规范管理存量研究院为主,力求高质量实现研究院建设目标,发挥研究院应有的建设成效。并结合其他有关产业扶持政策,打好组合拳,统筹做好推进产业创新发展。同时,针对Z省研究院建设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议对现有“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着重修订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管理主体和职责等内容,使研究院建设管理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二)探索开展研究院评价等级管理

按照试行办法规定对研究院建设发展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等级评定机制和退出机制。通过持续评价和监控,按等级划分,对于建设运行成效好的给予科技项目申报、融资贷款、科研人员职称评定、资质认定等方面的持续政策支持,或出台相应奖励政策;对于成效差的限期整改,严重的予以摘牌,并建立明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机制,严厉问责机制。

(三)把好研究院“入选关”,强化研究院责任目标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全省研究院建设规划和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严格入选程序和准入标准,让真正具备研发实力、能够出成果、出成效、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主办企业入围入选。同时,对入选研究院应重视责任书签订工作,责任书内容既要有基本统一格式要求,又要结合各个研究院及依托企业实际,准确界定建设主体,制定切合实际、明确具体的责任目标,并建立分年度建设计划,完善目标调整机制,使责任目标细化量化、可考核可评价。

(四)强化研究院验收管理工作

针对部分研究院建设延期、逾期未验收等问题,建议主办企业应及时履行申报审批程序,已建设完成的应尽快提交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及时督促和组织验收。对于严重逾期未验收项目,应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列入信用管理档案。

(五)落实地方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和组织管理责任

针对目前地方政府对于研究院建设普遍放任不管,政策支持不尽到位等问题,建议应进一步强化、落实地方政府的具体责任,切实履行责任书承诺,共同推进研究院的建设管理。

五、完善研究院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改进完善财政补助机制

建议根据科技创新项目的特点,坚持结果导向原则,尝试探索制定更加合理的财政资金补助方式,综合采取“分期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组合政策,以激励引导企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明确规范研究院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

应围绕研究院建设支出的相关性,具体明确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便于企业进行分类支出核算。目前重点应明确人才引进与培养支出、科研项目支出、实验室设施建设、科研条件建设等口径问题。建议在研究院立项申报时建立预算申报制度,便于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三)完善落实研究院专账核算管理

建议主办企业应强化科技经费管理意识,提升科技经费特别是财政补助资金的核算管理水平。应建立以研究院为辅助核算主体的财务核算体系,严格按研究院条件建设及重大研发专项、按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等不同资金来源分别实行专账核算,完整、准确地反映研究院整体的建设支出,符合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管理的要求。

(四)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和处置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应关注企业研究院建设进度情况,针对建设状态不正常的研究院和主办企业,应加强监管,防止财政资金被挪用。要加强研究院建设和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和工作指导,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联合开展定期检查,对发现企业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完善;对于严重违规和停止运营的,应视情况追回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作者:周勇标 单位: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