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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下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市场经济下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摘要:我国经济法应当具有何种的根本价值取向,一直以来都在学术界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在学术界的专家学者的研究与分析过后,一致认为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经济法应当具有公平与效率的基本的价值取向。本文将对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以公平与效率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这一问题展开深入的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市场经济;经济法价值取向;效率与公平

一、经济法价值取向的观点概述

(一)社会公平的观点

社会公平的观点主张以社会效率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价值取向的根本。由于经济法具有社会性的基本属性,同时我国社会主张以公平公正作为基本的价值取向,因此市场经济下,经济法的根本价值取向应当是社会的公平公正。部分专家认为,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对于公平的需求远胜于对于效率的追求。他们认为,在经济法包含的自由、秩序、公平以及效率等价值当中,公平应当是所有价值实现的前提条件。因而,只有将社会公平作为基本的价值取向,才能够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的更好发展。这样的观点明显带有相当的片面性。

(二)社会效率的观点

社会效率的观点与社会公平截然相反,主张将社会效率放在首位,以社会效率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社会公平在保证社会效率的情况下能够兼顾即可。以社会效率为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的原因是为保证基本的经济效益,防止市场失灵情况的出现。因此,效率因素应当被作为我国在市场经济下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同样,这一观点也具有一定的片面性

二、对经济法价值取向基本观点的分析

(一)社会公平观点的分析

社会公平是社会发展当中一种理想化的发展状态,在我们生活当中的方方面面,都对社会公平有着强烈的要求。经济法的社会属性使得它同样需要公平这一价值取向特征。但是与此同时,公平在我国的定义相对来说十分广泛,它泛指权利、社会地位以及经济等各方面的公平。对与经济法的公平而言,通常是针对于社会公平这一方面而讲的。它的根本依据是对于社会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障。因此单纯的将社会公平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片面的、相对粗略的。同时,经济法当中所提出的经济民主的概念更多的是对于民主的重视,这是对于人的核心地位的尊重,是我国经济法在进行经济管理时的实行方式,并不是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二)社会效率观点的分析

将社会效率作为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显然存在片面的因素。经济效率的保证是经济法的重要要求,但并非唯一要求。我们不应当单纯的重视社会效率,而忽视经济法当中的其他价值。从法律价值的层面来看,经济法社会效率应当是与社会公平相互结合的有机整体。单纯的追求社会效率,很有可能适得其反,并造成相应的不稳定因素。

三、公平与效率为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从经济法整体的价值取向来看,公平与效率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二者应当是同时兼具的。社会公平与整体效益只有在经济法的法律确立与执行当中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同时保证市场经济体制整体的安全性、自由性以及有序性。公平与效率二者之间任意一方的缺失,都会造成价值取向的缺陷与片面性。

(一)从经济法的法律属性看

我国作为坚持以社会主义为基本走向的国家,具备社会主义的根本特性。我们坚持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解放,坚持抵触剥削,同时努力消灭两极分化现象,最终走向整体社会共同富裕的道路。从这一角度来看,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要求就是效率与公平。经济法的法律属性与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应当是相互协调一致的,因此公平与效率应当作为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二)从公平和效率二者的联系来看

首先,公平和效率二者应当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有效率没有公平或者有公平没有效率对于市场经济而言都是有害无利的。其次,公平和效力相互之间对立统一,也就是说,这二者在某种程度上,使能够兼顾的。尤其在市场经济的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上,要想提高社会整体的效率,就一定要兼顾到社会公平。最后,任何法律的前提条件都是要确保公平,经济法亦是如此。从效率和公平二者的联系看来,二者都应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四、结语

当前学术界对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应当持有何种价值取向这一问题,仍然存在多种论点。但是这些论点通常具有很强的局限性与片面性。从当前情况来看,唯有以公平与效率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才能够促进我国的发展出更为稳定与健康的市场经济,推进国家经济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娄伟伟.中国经济法根本价值取向问题探析[J].法治与社会,2015(10).

[2]李晓巍.经济法根本价值取向问题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24).

[3]曹平.中国经济法根本价值取向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12(02).

作者:马楠 单位:中共法库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