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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知识转移机制实践研究

会计专业知识转移机制实践研究

摘要:现如今,随着各行各业不断兴起,利用新科技的手段,获得了更多的市场信息并扩大了企业的规模。这就意味着我国企业面临着人才严重短缺的情况,我国教育虽然发展迅速,但是目前的教育在理论和实践存在差异的问题上依旧没有取得有效的改善。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和企业应当相互合作,实施校企知识转移机制,为校企双方的同步发展带来帮助。

关键词:校企知识转移;教育;企业需求

引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各行各业对人才专业知识的技术涵养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应用技术类院校实施的校企知识转移机制很好地弥补了教育方的不完善和企业严重的人才短缺的问题,但部分教育类院校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得到改进、完善。

一、校企知识转移机制分析

校企知识机制转移在我国带来的效果还没有明显的效果,企业和教育方面的不足都均未改善[1]。包括校企双方的文化建设,严格规章管理制度,未来发展目标以及未来发展规划,这一系列因素都是导致校企合作成果不明显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执行校企知识转移机制的同时,校企双方要明确校企知识转移机制出现的原因以及出现后带来的效果,对校企知识转移机制加强了解,同时可以学习借鉴国内外较优秀的合作细节以及制定的计划。

二、校企知识转移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学校的教育层面依旧不完善

在校企双方合作中,部分学校还不清楚校企知识转移机制带来的价值,对校企知识转移机制的针对性无深切了解。另外部分学校在面对部分人才在实践时反馈的信息时不做自我总结,不吸取经验,和企业过少的沟通,导致人才在实践中学校没有从中吸取到任何改善和提高专业技术培养的经验与方法。导致学校培养的人才达不到企业对人才的要求,学校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也未改善,校企知识转移机制在这样的情况下将毫无任何意义。

(二)院校、企业的不负责

部分学校在实施校企知识转移机制前就应该加强以及改进完善部分自己的不足,在校企知识转移机制执行后任然未做任何改动,只是一味执行校企知识转移机制的方案[2]。据调查了解,如今仍有不少应用技术类院校存在着不负责任的行为,所谓的校企知识转移也变成了学校赚钱的手段。在校企双方合作时过分的注重本机制对自身带来的利益,严重忽略了对每个人才专业知识的实践环节。部分学校利用“关系”与企业沟通合作,通过企业人才短缺的状况,为企业提供“人才”的输送,从而满足自身的利益,企业也正利用“底薪”聘请的学生来弥弥补人才的短缺。校企双方在获取利益的目的喜爱,执行校企知识转移机制,变成了校企双方收获利益的手段。

(三)企业的过高的要求

时代的发展下,企业对人才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在院校不吸取经验的前提下与部分企业不会达成长久之计。企业在随着科技技术的迅速不断面临着新的挑战,院校不改善教育的情况下对人才的培养达不到企业要求。校企知识机制的转移的根本是解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量的问题,促使每个专业技术人才可以快速的面对社会以及企业的发展。具备自身优势的情况下融入社会。从而提高行业的竞争力。多以,部分应用技术类院校不应当把校企知识转移机制当成一个普通的执行方案。而是总结经验,不断改善、不断完善,从实际问题上解决教育方的不足和企业人才短缺的问题。

三、校企知识转移机制的改进

(一)制定明确的合作规划

不确定校企之间的合作规划无法从根本解决教育和企业共同的难题,因此,想要良好地促进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发展,首先要制定的合作规划[3]。学校制定好合作规划后要尽学校的义务和责任,结合自身的优势与企业达成双赢的结果,从而有效的改善自身的不足。从对人才专业技术和素质培养的基础出发。其次,要不断地探索新的企业,让专业技术人才接触到更广泛的专业知识,从而在探索新的行业中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并且改进。除此之外,院校应该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树立严格的规章制度。比如:在校企合作期间严格要求学生的早退和出勤情况;院校要成立自己的监督小组,一方面可以将院校制定的计划严格落地,另一方面又能在校企合作中通过交流沟通发现自己的不足;确保了与企业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还确保了对每个人才专业知识技术的提高。

(二)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不论是一个学校完整的教育体系还是一个企业的高效发展,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所以在校企合作期间,应该设立校企双方的制度、章程在政府、法律的监督下实行。可以良好地促进校企合作的正规与一体化,使校企双方在合作中避免一系列因素所产生的矛盾点。并且校企双方在合作中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速度和步伐不断地调整和创新,为校企知识转移机制带来更好的保障。

结语

不论是学校,还是企业都是促进我国经济科技飞速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校企合作则有效地解决了目前部分应用技术类院校的教育不足和企业在面临扩大规模面、迎接挑战时人才严重短缺的问题[4],使得双方有效地解决了目前双方面临的问题。并且校企知识转移机制心在政府、法律的监督下使得校企双方减少冲突矛盾,促进了社会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娜.校企合作与校企知识转移机制问题研究[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5(8):36-38.

[2]段光耀.高职校企共育人才培养模式中基于个体层次的知识转移机制应用研究———以江西财经职业学院会计专业《企业财务报告编制》课程开发为例[J].同行,2016(12):354-355.

[3]杨志宏.高职院校会计电算化专业校企合作的探索[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29(1):109-111.

[4]李晓歌,夏维力,刘杜娟.基于信任演进的校企合作创新网络知识转移动力机制研究[J].情报科学,2015,14(5):42-47.

作者:周金莲 单位:海口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