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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

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在企业年金的有效监管、保障受益人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上市公司年报为分析载体,调研我国上市公司年金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对上市公司年金会计信息披露的位置、程度和内容进行研究,并对我国上市公司年金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终提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年金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企业年金;信息披露

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是指对在企业年金发展进程中对有关会计的核算、统计和各相关主体之间有关企业年金的内容等进行可靠、及时的披露,以便于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受益人等信息使用者能够准确、详细地了解企业年金的相关信息,并使企业年金受益人依据自己的账户情况及时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并规范年金信息披露主体的披露行为,使其能够按时披露企业年金的执行、管理等,并能够确保年金会计信息披露的可靠和及时。2006年我国财政部制定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对企业年金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规范。但由于起步较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对其进行专门研究,以期改善我国上市公司年金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为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实施提供保障。

一、我国上市公司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为对我国上市公司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情况有全面、准确的了解,本文选择以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分析对象,选择2015—2019年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在随机抽取了沪深两市3000家样本上市企业2015-2019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分析,汇总得出所有上市企业在相应水平上实施了年金会计信息的披露,但在披露内容、披露位置、披露程度方面,有较大差异。在披露内容方面,披露定量信息的企业数目是最多的,有1900余家,主要涉及年金投资金额、投资金额占总投资的比重等。披露定性信息的企业有400余家,主要涉及企业年金计划、可能使投资价值受到影响的因素等。将定性与定量披露结合起来的公司有700余家。在披露位置方面,不一样位置披露的全部数有2330次(在同样位置存在几回企业年金算作一次)。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的占到90.99%。在“财务报表附注”下的第一大类进行披露占19.32%,其中少数企业对年金会计信息的披露很注重,在“公司年金计划”下特别披露。在“财务报表附注”下披露的公司绝大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中披露了“年金缴费”,另有200余家未单独披露。有一些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董事会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一些其他的有关报告中做了披露。在进行年金会计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中,披露内容水平是有差别的。根据专家对公司披露内容的水平分类,3000家上市公司中进行确认披露的比重为31.88%;进行简单披露的比重为56.25%,很多披露年金会计信息的公司只是阐述了自己公司的年金规划,并披露了年金缴纳费用金额,而没有披露具体的内容;进行具体披露的比重为11.87%,其披露的年金规划不是很正规,没有统一、标准的披露格式对其进行规范。

二、我国上市公司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分析

1.披露内容简单,定量信息披露和定性信息披露相分离。我国上市公司年金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过于简单,仅仅是简单描述了年金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否建立,对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年金计提比例等定量信息进行简单披露,而没有对更具体的资料进行披露,如年金计划覆盖面、不同职工的缴费比重、更加详细的年金计划等都没有进行充分披露,这样的公司财务报告对年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的有用性有限,因为其提供的年金会计信息不详细、不充分。作为一项养老保险计划的企业年金,从其建立、缴费到运营,不仅仅涉及定性信息,也涉及更多的定量信息,而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年金会计信息披露多为定性信息,因此需要将定性信息与定量信息结合披露,并且应该以定量信息披露为主、定性信息披露为辅。2.年金会计信息披露方式简单、内容比较分散。我国上市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对应付职工薪酬、社会责任进行列报,在财务附注中对年金会计信息进行披露,但对企业年金信息披露比较简单且单一。当前我国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并没有统一的格式,披露的年金会计信息散落在财务报告中,不能集中反映,需要信息使用者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查询年金会计信息,不便于使用。3.披露企业年金会计信息的平台较少。企业年金主要涉及缴纳和运营两个阶段,因此对其会计信息的披露也主要集中在这两个阶段,需要披露的年金会计信息包括定量信息和定性信息,这些信息需要会计人员对其进行准确的核算和记录,并且通过适当的渠道传递给信息的使用者。当前我国的年金法规规定了年金基金管理人需要在内部提交定期报告,也需要定期向委托人提交报告,但没有明确规定是否需要向受益人和利益相关者提交报告,此外报告的内容、披露方式等内容也没有明确规定。我国《税法》中对于年金的税收优惠较少,对于年金税务报告也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当前年金咨询中介机构较少,缺少对行业、企业年金基金运行状况评价的专业机构,无法有效监督年金的管理、运营。

三、我国上市公司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的完善

1.建立更多的信息披露渠道和平台。上市公司除了通过企业年金报告来披露年金会计信息外,还可以利用其他加大披露信息的方法。经调查,当前我国己经确立了企业年金网等合法网址,可是网址上很多是关于我国年金的整体成长状况等,暂时缺乏关于企业年金会计信息的详细披露内容。我国政府和有关的监督机构可以运用该合法汇集、公司的年金会计信息,给公司职员和利用年金会计信息的人查看。除增强在网络上的披露外,公司本身可以按定期会议的形式向职工开放企业年金的运行状态。企业年金的中介组织也可以监察年金信息,汇总研究企业年金的报告,为使用年金会计信息的人服务。相应的,有关组织还可以利用互联网或电话,为使用年金会计信息的人解决问题。

2.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制衡机制。我国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中介机构会对企业年金会计信息的披露形成外部约束,但年金会计信息披露的内部监督机制也不可缺少。与其他会计信息披露相比,更多的独立主体涉及了年金会计信息披露,这些独立主体之间虽然有委托合同约束,但不能对年金会计信息披露主体进行有效的监督,容易造成年金会计信息的失真和违规披露。因此,需要建立涵盖各个主体的内部监督管理制衡机制,在该机制下,企业经营者作为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管理的主体和责任主体,必须行使监督职权,有效监督其他基金管理主体,与之相对应,其他基金管理主体也应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监督,并且这种相互监督应当以内部规章的形式稳定下来,并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此外,在企业的内部,企业的各级管理层和员工也应构建相互监督机制,以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承担起受托责任。并且,委托人和受托企业可以协商选择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外部主体,通过外部主体的监督,预防出现企业内部相关人员违规行为,通过会计核算和披露企业年金的缴费、委托、投资、管理监督、支付等环节,实现企业年金计划带给企业和员工福利的最大化。

3.增强年金信息披露的企业竞争性。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除了企业自愿披露外,政府还可以采取各种措施来鼓励企业进行年金会计信息的披露,尤其是国有企业,各级国资委可以规定对年金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较多、披露质量较高的企业和企业管理者一定的奖励,并且将年金会计信息披露纳入对国有企业管理层的考核,以督促企业按时缴纳年金、合规运营年金、及时披露年金会计信息;对于非国有企业,税务部门可以规定对年金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较多、披露质量较高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或者税负减免;社会公众可以按时对年金会计信息的内容进行了解,检查企业年金的缴纳、运转情况,以督促年金会计信息披露主体更好地进行信息披露。通过各级政府、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和信息使用者的共同努力,企业能够真正认识到企业年金的优势,并能够明确了解企业年金会计信息进行披露能够给企业带来收益,调动企业披露年金会计信息的积极性,形成竞争披露机制,推动企业更好地披露年金会计信息。

4.完善相关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时间较短,导致同西方国家相比,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约束的法律法规仍有待完善,监督体系的不健全致使企业年金在确立和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应当用法律手段提升监督的质量。需要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为有效监督企业年金的缴纳、运营和披露提供法律依据。应当在年度财务报告中独立写明企业年金,并详细规范其写明的位置和格式。对企业年金会计核算和披露也应当有明确规定,从而为企业年金的核算和披露提供指引。可以允许相关审计机构强制审计我国企业法人年金报告,根据相应的审计法规和审计准则,依法进行企业年金会计信息的审计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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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程 单位: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