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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会计失真的治理路径

论会计失真的治理路径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会计体系与会计制度本身存在着不少的问题。(1)会计体系的不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已取得了巨大成就,并且在实际运用中起了重大的作用。但是,其中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现行会计制度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不同的法规之间的协调性比较差;立法前瞻性不足;与虚假会计信息有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与国际会计准则尚有差距。(2)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存在的缺陷。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对于一些重要新会计准则吸纳了国际投资者所熟悉的会计原则,注重强化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真实性,使资产和交易得到更为公允的反映,但是不可能完全堵住财务报表上所有的漏洞,不可能杜绝某些公司高管操纵利润的冲动和意图。以新会计准则引入的“公允价值”为例,“公允价值”计量在交易双方自愿达成的金额,更多地采用了市场化方法。但是,在实际运用当中,人为操纵因素容易干扰公允价值的实现。

行政领导、经营者等造成的信息失真。有些行政领导为了自己的利益,为突出业绩,就向下级下达指令,要其完成任务,所以就指使会计人员做假账,从而多计收入,少记成本,造成虚拟成本。然后用虚假的政绩去争名夺利。而一些企业经营者就为了取悦上级,就会指使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对会计资料进行修改,以获得贷款,逃避税收,化公为私,损害了公司及其他人的利益。

会计人员自身的专业水平不高造成会计信息失真。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所需的会计人员也供不应求了,各行各企业都需要会计人员,所以会计这个行业出现了非专业化的普遍现象,许多素质低下的人员也都进入了会计这个行业,他们对会计的基本准则及法律法规都不是很了解,所以常会出现一些错账,或审核错误等,从而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失真。还有一些由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思想素质较低,容易受到他人或金钱的诱惑,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作假账,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会计监督机制的不健全。(1)从企业内部监督看,由于企业的会计人员都是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工作的,其行为会受控于企业管理当局,反映管理当局的意图和目的,体现管理当局的意志,故企业内部的会计信息造假是非常容易的,而这种现象也变得越来越严重了。会计监督“名存实亡”,这在很大程度上根源于会计人员受管理者领导,其监督权力也由管理者授予,被领导者监督领导者,不符合管理学原理;同时,由于监督是一种外来约束力,它不可能从机体内产生,会计部门作为企业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不可能实现对管理者的有效监督。(2)从企业外部看,许多要对企业会计信息进行制约和监督的各个部门,没有行使它的义务,造成外部监督如同虚设。一些上级主管部门为了自己部门的利益,偏袒自己的下属单位,监督缺乏力度。此外,还有一些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注册会计师常常被称为“经济警察”,其职责在于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企业的财务报表提供鉴证服务,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但是,由于注册会计师队伍水平参差不齐,加之许多人缺乏职业道德和管理部门监督不力等原因,并没有能真正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相反有些甚至与企业勾结在一起,向有关部门出具虚假报告。同时一些企业的领导由于不懂《会计法》,为追求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不惜一切代价,弄虚作假,逃避国家有关法规和纪律的监督。

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一项正确的会计信息,会给信息使用者带来帮助,从而增加收益;但是一项错误的会计信息,也会给人们带来危害,造成经济损失。所以会计信息的失真,不仅会影响到企业与投资者的决策,还会使得会计报告的数据不具有可靠性、真实性、有用性,企业的财务报告不能正确反映经济活动,会计信息失真不仅关系到一个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预算执行情况,甚至还会影响整个国家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

传递错误信息,误导经济行为。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家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运作者,它可以是企业直接投资者。企业的会计信息一旦失灵,不但会导致国家宏观调控的紊乱,也导致国家的投资的流失。

为各类违法乱纪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会计信息的失真会导致账务管理混乱,企业通过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少列收入等方式,导致国有资产和税收的大量流失,给那些不法分子提供了获取不法利益的机会。长期以往,就可能助长了那些违法行为,为那些违法行为提供了温床,最后危害了国家以及企业。

损害企业形象,丧失信任。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真会使企业形象受到损害,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对该企业的信任,如果消费者对企业丧失了信任,那么他们就会到该项企业的竞争对手哪里去购买产品,这就会造成企业的商品没有了销路,企业资金不能正常的运转,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减弱了投资者的信任度。对于投资者而言,他们投资的主要依据是经过审计的会计报表,而会计报表的失真将直接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可能造成投资者的决策失误,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

危害会计人员自身。会计人员如实提供会计信息,轻者不得从事会计职业,重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新《会计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失真的治理对策

加强对会计法律体系的完善,细化会计准则与制度。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加大实施“新会计法”的力度,使财务会计法规尽可能地全面、配套、及时,并且有可操作性,堵住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漏洞。其次,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树立学法、懂法、执法的良好环境,确保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法规;确保企业经营者、财务会计人员等自觉遵纪守法,维护《会计法》的权威,保护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再次,要严格会计法律责任,改变目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局面,对那些虚假的会计凭证、提供虚假资料的会计人员以及强迫诱使会计人员做假账的企业负责人,要严格执法,必要达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局面。

加强社会与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在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进步下,我们应该更加重视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要想其机构对所有的事务都达到公平、公正、合法,我们首先得对其中介机构中的人员进行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教育,且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的专业性社会公证和监督作用。争取以后让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报告都要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才能发挥其效力,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供了保障。让其投资者能够放心的进行投资决策。

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和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活动的各项制度,有效维护会计管理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建立基层单位对会计信息质量全面负责的良性机制;企业的各项职责要明确分工到具体某人,单位内部会计核算形式要确定,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建立并完善单位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内审制度、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及时发现错误并于以纠正错误,防阯造假,尽可能的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高低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一个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很低,那么他可能会经不住金钱或者他人的诱惑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相反,假如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较高,那么他就会以诚信的道德标准严格的要求自己,坚持不做假账,不违反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以此约束自己的工作,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职业观,对上顶住权力的压力,对上挡住金钱的诱惑,做一个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本文作者:曾达芬 单位:长江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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