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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论文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论文

一、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不同

(一)引入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出一种摊销处理和虚提折旧的核算办法,其折旧额和摊销额均列入非流动资产当中。由于固定资产折旧中新增了“累计折旧”的项目,所以在对旧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核实时应进行补提折旧,借记固定资产项目贷记需要进行累计折旧的项目,进行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新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增加了无形资产核算及摊销,原账目中的无形资产余额反应的是未进行摊销处理的无形资产价值,因此可以将无形资产余额直接转进新账,而相应的事业基金余额也可以转入新帐中非流动资产基金中的无形资产科目。

(二)注重了法律法规一贯性,增加了会计科目及相应核算内容

增设会计科目和相应核算内容是为了配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部门预算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政府采购等改革相关规定,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科目分类以及其核算内容。比如在国库集中支付中,就增加了“财政应返还额度”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这两个科目,充分落实各项财政改革政策,有效实现了会计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

(三)修正会计原则,实现基建数据与会计“大账”数据合并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注重了法律法规的一贯性,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度,争取建立中国特色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旧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的会计账务与基建数据无法有机联系在一起,而新会计制度则将基建数据纳入在大帐数据中,以正确完整的反应整个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情况。按照权责发生制可以从根本上评价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全面反应资金流动情况,并将其作为债务列入资产负债表。

(四)完善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加强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财政补收入指“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加强了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缩小了财政补助收入口径,去除了从上级单位获取的事业经费,仅仅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调整了净资产项目的构成,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明确设计了财政补助收支、结转的处理流程,对其收入支出进行核算明细,推动财政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五)明确资产计价和入账计量,规范非财政会计核算

新制度中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彻底区分开来,并增加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的科目,以实现结转和结余的分开核算,进一步规范了其分配支出活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进一步明确了计量内容,比如捐赠和无偿转入的计量口径,以加强此类资金的入帐管理,对于没有凭据、同类或者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不明确资产一律按照名义资金的项目进行入账,并编写附注,按照规定不进行摊销和折旧计算。新制度中明确了资产计价和入账计量,规范了非财政会计核算,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安全不受侵害,保证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六)完善科目分类体系和财务报表体系

完善科目体系,科目体系更为严格,信息披露的程度更加的广泛。比如新增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累计折旧”等科目,修改了部分科目,如将“材料”、“产成品”等科目统一改为“存货”科目等,完善了核算内容,明确核算设置,为资产负债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更是增加了“财政补助情况表”,使整个报表系统更加完善,以满足会计预算和管理方面的要求。此外,还按照国际惯例,将报表项目分类按照流动/非流动资产、流动/非流动负债的方式分类,结余分类按照财政补助、事业、经营等板块进行分类,并将报表的结构该为竖列,使整个报表更加条例清晰,同时也对日常核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衔接探讨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衔接要求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根据原账编制科目余额表,按照新制度设立新账,调整原有的各科余额,并编制科目余额表,以作为新账中的期初余额。此外,还应该对原有的会计软件进行更新,以完成数据的转换处理,实现新旧帐的有效衔接。在进行余额转账时,应该将资产类、净资产类、负债类、收入支出类进行有效衔接。比如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将“材料”、“产成品”等统一划分为“存货”科目,因此在转账时,就应该将此类余额全部转入“存货”科目中。另对于不满足固定资产标准的余额,也应该划分入“存货”科目中,而满足固定资产标准的划分入“固定资产”科目中,同时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对于已经领用出库的存货,借记“事业基金”的同时贷记“存货”科目。并且新制度中还设置了“预收账款”等科目,由于其核算内容与原有的内容相差不大,因此转账时可以将此类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相应的新帐科目中。此外,由于新制度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范围相对缩小,因此转账的时候应该先对原账进行分析,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等余额统一转入新账中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将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含1年)的余额转入“长期应付款”科目,其余余额转入“其他应付款”。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由于增设了“在建工程”项目,因此事业单位中应在“在建工程”项目下设各类明细科目,以方便核算。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3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以及月度、年度财务报表。由于新制度中增设了“累计折旧”的科目,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注意累计折旧额的核算,此外,在实行新制度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进行计提折旧。

三、结束语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极大的补充了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存在的局限和不足之处,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更加贴合实际情况,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足够的助力。

作者:宣银花 单位:朔州市朔城区国库支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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