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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的生产过程是动态过程,当期企业效益并不完全取决于当期的企业管理。而在现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误区是导致隐患长期存在的重要因素。
1.1体制误区
体制误区是指现有煤矿管理系统将管安全与管生产隔离开来,二者各成体系,导致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意识弱化、淡化。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由安监等部门专门负责安全管理,导致生产管理者经常忽视安全管理。但工作现场影响安全的决策往往由生产管理者做出,当安全与生产产生矛盾,即工作现场不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必须停工的时候,如果生产管理者无视安全做出继续生产的决策,那么安全将无法保证。现场生产中随时都会遇到突发状况,如何决策关键取决于现场管理者(基层班组长)的态度,决策的走向往往决定着安全的走向。因此,生产过程中不注重安全,仅靠安全管理部门去监督,安全管理工作是绝对做不到位的。
1.2隐患管控误区
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围绕隐患开展,发现隐患、提出隐患、监督隐患整改,缺乏对隐患产生原因的研究。煤矿现有的开采技术,除冲击地压的防控尚不成熟外,其余安全隐患是完全可控的。相关资料表明,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控制住人的不安全行为就会减少或杜绝隐患的产生。但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仅靠建立隐患整改机制是远远不够的,还需强化企业安全管理,从隐患产生的源头抓起,这样才能打破现有的隐患管控误区,切实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1.3安全投入误区
现有的煤矿管理体制中,安全投入是作为单独部分与生产投入隔离开的。但生产是安全的源头,生产中的技术进步是安全的重要保障。安全投入完全可以作为生产中技术改进的投入使用,片面强调安全投入,则会影响投资导向,导致安全生产的投入不到位。煤矿的安全与生产是无法分开的,也不应该分开。煤矿应该引入安全成本或技术改进投入概念,改善现有体制下将安全投入独立于生产投入的现状。
1.4培训工作误区
企业培训工作必须围绕企业实际需要进行,培训内容必须有针对性,工作现场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当前工作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但现有煤矿培训工作主体并不是企业,而是由政府代替。政府由于缺乏对煤矿现阶段现场实际需要的了解,导致培训工作只能从宏观上进行,培训内容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与适用性,因此培训工作无法取得应有的效果。政府安监部门缺乏对安全培训效果的监督、监控办法,现行监督方法只体现在开班数量、培训人次、培训对象、合格率等宏观指标上,并不能真正反映培训效果。
1.5事故追究工作误区
事故后的追究是必须的,强化事故后对各级管理者的问责,既表明党和政府对人民生命财产的高度重视,又为不顾安全、盲目生产的人员敲响警钟。事故追究工作不应仅停留在立威、震慑追责层面,更应体现在矫正错误、引导方向的追责层面。对生产事故追究,应多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现今事故追究更多体现在对责任者的处理上,必将产生人人自危的现象,一些重、特大事故甚至产生局里包庇矿里,矿里包庇员工的现象。每一起事故的背后都有来自企业、社会与家庭等多方面的原因,这些因素的相互作用使事故产生原因更加复杂。抛开这些深层次的因素,单就事故的技术层面和管理层面进行分析,往往容易造成事故处理的简单化,造成事故经验教训的“不接地气”。企业是最了解事故真相的,也是最能拿出“接地气”的整改措施的。在事故追究时把企业排除在外,或把企业上上下下都当成被告,必然导致企业与政府追责者形成对抗的态势。安监部门在追责中采用的是“背靠背”形式,并不利于查找事故的真正原因,也可能导致事故的真正责任者逍遥法外,追究得到的结果往往会使事故之外的人员一头雾水,不明所以。久而久之,导致事故发生时人们更关注责任者,而不是事故本身,也就形成了所谓的事故追责文化。
1.6安全管理的形式主义误区
现今各级领导对安全的重视已经上升到政治高度,但煤矿企业安全状况并未真正意义上好转,多是由安全管理中形式主义误区所致。各级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努力地把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在会议中,落实到文件中,体现在批示中。为彰显领导重视,各级领导不仅靠前指挥,大动员大部署,还签订责任状、结对子,实施包保和跟班制度。为体现对安全重视,要求安监部门加班加点工作,节假日、周末、夜班不准休息,重大政治活动日更是连轴工作,签订责任状,实行安全包保。安全会议、安全大检查一个接一个,部署再部署、强调再强调,会议上陈词滥调听得大家耳朵都起了老茧,但发现的问题却千篇一律,强调的东西都是复读机。某集团安监部门仅完成转发文件的工作就疲于奔命,同样内容的文件由不同上级部门下发,每一个都得予以转发,据统计,该单位一年转发上级文件多达500余个。
2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误区的产生原因
简要分析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误区产生的原因有:①管理思路和体系等有待完善;②机构职责和职能等有待明晰;③监管责任人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有待加强;④检查考核有待科学合理。
3解决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误区的思路与对策
3.1实行隐患倒查机制
为杜绝隐患,需建立严格隐患倒查机制,真正找到隐患原因与责任者。应发挥监察作用,明确监察责任,既要发现问题,更要找出问题症结,解决实际问题。由查隐患向查责任、查制度、查管理漏洞延伸,由监督现场向监督管理延伸,由监督作业人员行为向监督管理人员行为延伸。不让生产过程“带病”作业,不让管理者“带病”组织生产。
3.2建立隐患预控责任机制
现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多是规定个人任务,少有规定个人责任的,缺少对个人的安全责任约束与监督。应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隐患预控责任机制。将安全隐患按照职责分工落到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之中,个人需要对本岗位的所有隐患治理承担预控责任,并配套相应追究、考核、监督、处罚等办法。
3.3取消煤矿企业管理层中的安全专管人员
煤矿企业应改变现有管理体系,取消管理层专职安全专管人员,改由各层级一把手负责整体安全,各层级分管副手负责分管领域内安全,使安全管理和生产管理从管理体制上统一,避免两层皮问题。企业内部可按层级设立安全总监,负责对生产安全监督,安全总监可实行逐级派驻制,实行垂直领导。
4结论
综上,煤矿企业现有安全管理工作中在体制、隐患管控、安全投入、培训、事故追查以及形式主义等方面存在一定误区,正是这些误区导致安全隐患反复产生并长期存在。为解决这些误区,建议实行隐患倒查机制、建立隐患预控责任机制、取消煤矿企业管理层中的安全专管人员以及将一般事故追查放权给企业等措施。
作者:王雪佼 单位: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