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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东欧合作下中捷贸易浅析

中国中东欧合作下中捷贸易浅析

摘要:中国和捷克经贸关系历史悠久,近十年来进出口贸易呈不断增长之态势。为此,通过对中捷经贸合作及其成果的回顾,分析21世纪疫情和百年变局交织叠加形势下的中捷贸易逆势增长及趋势,研究捷克WTO/TBT-SPS通报产品的市场准入和技术要求。以期探讨在中国中东欧合作背景下防范技术性贸易措施风险,不断优化贸易结构,持续提高出口竞争力,实现中捷双边贸易“互利共赢”,推动中国-中东欧合作再上新台阶。

关键词:中国-中东欧;合作机制;中捷贸易;市场准入

1中国与捷克进出口商品总值

根据海关总署统计数据分析表明,近三年,中国与捷克进出口贸易呈逐年递增态势;出口量大于进口量,但进口增速逐渐快于出口增速;顺差同比呈扩大之势。

1.12018年中国与捷克双边贸易情况

2018年,中国与捷克双边贸易总值为163.09亿美元,同比增长30.6%。其中,中国对捷克出口119.10亿美元,增长35.5%;中国自捷克进口43.99亿美元,增长19.0%。贸易顺差75.11亿美元,同比扩大47.33%。1.22019年中国与捷克双边贸易情况2019年,中国与捷克双边贸易总值为176.01亿美元,同比增长7.9%。其中,对捷克出口129.73亿美元,增长8.9%;自捷克进口46.28亿美元,增长5.2%。贸易顺差83.45亿美元,同比扩大11.10%。1.32020年中国与捷克双边贸易情况2020年,中国与捷克双边贸易总值为188.71亿美元,同比增长7.2%。其中,对捷克出口137.39亿美元,增长5.9%;自捷克进口51.33亿美元,增长10.9%。贸易顺差86.06亿美元,同比扩大3.13%。1.42021年1月至6月中国与捷克双边贸易情况2021年1月至6月,中国与捷克双边贸易总值为102.89亿美元,同比增长26.1%。其中,对捷克出口72.88亿美元,增长21.7%;自捷克进口30.01亿美元,增长38.3%。贸易顺差42.87亿美元,同比扩大11.50%。

2中国与捷克进出口商品类别

2.12021年1月至6月中国对捷克出口产品分类情况

根据海关总署统计数据分析表明,2021年1月至6月中国对捷克出口72.88亿美元。按照中国海关《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HS)22类98章进行比较分析。先按产品的不同基本原料分析,2021年1月至6月中国对捷克出口总值按美元计算的前八类产品从高到低依次为:(1)第16类机电、音像设备及其零件、附件56.52亿美元;(2)第17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运输设备2.87亿美元;(3)第20类杂项制品2.21亿美元;(4)第15类贱金属及其制品2.14亿美元;(5)第18类光学、医疗等仪器;钟表;乐器2.13亿美元;(6)第6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1.95亿美元;(7)第11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1.76亿美元;(8)第7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1.12亿美元。再按产品的不同加工程度进一步分析,2021年1月至6月中国对捷克出口产品:第一,第16类产品56.52亿美元出口值占同期中国对捷克出口总值的77.55%。其产品主要为84章和85章项下产品:核反应堆、锅炉、机械器具及零件23.44亿美元;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33.08亿美元。第二,第17类产品出口值占同期中国对捷克出口总值的3.67%。其产品主要为86、87、88和89章项下产品:铁道车辆,轨道装置,信号设备;车辆及其零附件,但铁道车辆除外;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船舶及浮动结构体。第三,第20类产品出口值占同期中国对捷克出口总值的2.83%。其产品主要为94、95和96章项下产品:家具、寝具等,灯具、活动房;玩具、游戏或运动用品及其零附件;杂项制品。第四,第15类产品出口值占同期中国对捷克出口总值的2.74%。其产品主要为72、73、74、75、76、78、79、80、81、82和83章项下产品:钢铁;钢铁制品;铜及其制品;镍及其制品;铝及其制品;铅及其制品;锌及其制品;锡及其制品;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贱金属器具、利口器、餐具及零件;贱金属杂项制品。第五,第18类产品出口值占同期中国对捷克出口总值的2.72%。其产品主要为90、91和92章项下产品:光学、照相、医疗等设备及零附件;钟表及其零件;乐器及其零件、附件。

2.22021年1月至6月中国自捷克进口产品分类情况

根据海关总署统计数据分析表明,2021年1月至6月中国自捷克进口30.01亿美元。按照中国海关《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HS)22类98章进行比较分析。先按产品的不同基本原料分析,2021年1月至6月中国自捷克进口总值按美元计算的前八类产品从高到低依次为:(1)第16类机电、音像设备及其零件、附件17.42亿美元;(2)第17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运输设备4.17亿美元;(3)第18类光学、医疗等仪器;钟表;乐器2.22亿美元;(4)第7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1.30亿美元;(5)第15类贱金属及其制品1.12亿美元;(6)第9类木及制品;木炭;软木;编织品1.06亿美元;(7)第10类纤维素浆;废纸;纸、纸板及其制品0.68亿美元;(8)第20类杂项制品0.65亿美元。再按产品的不同加工程度进一步分析,2021年1月至6月中国自捷克进口的产品:第一,第16类产品17.42亿美元的进口值占中国自捷克进口总值的58.05%。其主要产品也为84章和85章项下产品:核反应堆、锅炉、机械器具及零件7.36亿美元;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10.06亿美元。第二,第17类占同期中国自捷克进口总值的13.90%。其产品主要为86、87、88和89章项下产品:铁道车辆,轨道装置,信号设备;车辆及其零附件,但铁道车辆除外;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船舶及浮动结构体。第三,第18类占同期中国自捷克进口总值的7.40%。其产品主要为90、91和92章项下产品:光学、照相、医疗等设备及零附件;钟表及其零件;乐器及其零件、附件。

2.3捷克WTO/TBT-SPS通报及产品

2.3.12018年WTO/TBT-SPS通报2018年WTO成员共通报了4890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其中,TBT通报3063项、SPS通报1827项)。WTO成员捷克通报了32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包括32项TBT、0项SPS,占总通报数量的0.65%(其中TBT占总通报数量的1.04%)。2.3.22019年WTO/TBT-SPS通报2019年WTO成员共通报了5292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其中,TBT通报3336项、SPS通报1956项)。WTO成员捷克通报了46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包括46项TBT,0项SPS,占总通报数量的0.87%(其中TBT占总通报数量的1.38%)。2.3.32020年WTO/TBT-SPS通报2020年WTO成员共通报了5678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其中,TBT通报3352项、SPS通报2326项)。WTO成员捷克通报了16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包括16项TBT,0项SPS,占总通报数量的0.28%(其中TBT占总通报数量的0.48%)。2.3.42021年1月至6月WTO/TBT-SPS通报根据WTO/TBT-SPS统计数据分析表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WTO的164个成员中共有77个WTO成员提交了3101项技术性贸易措施,这些措施包含TBT通报2049项,SPS通报1052项。2049项TBT通报中包括1268项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新通报、752项补遗和勘误通报、29项修订通报。2021年1月至6月,WTO成员捷克通报了16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包括16项TBT,0项SPS,占总通报数量的0.52%(其中TBT占总通报数量的0.78%)。分析可见,捷克上半年通报所涉及的领域基本为工业制成品测量仪器等;通报侧重于安全、卫生、环保、质量及反欺诈;随着疫情进入常态化,通报未出现COVID-19相关内容。出口相关产品时应予以关注。

2.4中捷贸易增长趋势

2.4.1中捷贸易增长状况及其趋势。与9年前相比较,中国-中东欧国家贸易额增长近85%,特别是中国进口增幅高于出口22%。中国-中东欧经贸合作带来了中捷贸易的长足发展。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则表明,中国同捷克进出口总额从2012年的87.30亿美元增加到2020年的188.71亿美元,进出口总额增长115.35%,其中出口增长117.29%,进口增长113.25%,进出口增长率基本持平。十年来,中国同捷克进出口贸易总额、出口额及进口额均稳步增长。根据今年上半年的统计分析表明,中捷双边贸易在未来还有进一步增长之趋势。研究表明,2011-2020年十年间,中国对捷克贸易竞争力指数(即TC指数)均值为0.46。中国对捷克贸易显示出较强的竞争力,如图1所示。2.4.2中捷贸易对中东欧贸易影响。中国-中东欧国家跨区域合作平台已成为中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捷克作为中东欧实现其利益的地区组织(方式)维谢格拉德集团(简称V4)、波罗的海大会、黑海经济合作、三海合作倡议等次区域(地区组织)国家之一,其与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在中东欧国家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疫情持续蔓延的形势下,中国与捷克贸易逆势上扬,显示出强劲的增长态势。数据显示,2014-2020年,中国与捷克贸易年均增速达10.26%。2020年,中国与捷克贸易额188.71亿美元占中国-中东欧合作国家贸易总额1034.5亿美元的18.24%;疫情之中,2020年中捷贸易同比2019年逆势增长7.2%。特别是2021年1月至6月,中国与捷克贸易额同比增长26.1%;其中,中国自捷克进口强劲增长,增幅高达38.3%;中国出口捷克同比增长21.7%。贸易进一步促进了中国同捷克在内的中东欧国家在机械、化工、物流和商务等领域的双向投资,以及公路、铁路和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疫情期间,中欧班列成为中欧抗击疫情之生命线。中国-中东欧国家间双边贸易有序开展、逆势上扬。

3后疫情时代中捷贸易的思考

3.1后疫情时代,世界需要重振多边主义

席卷全球的新冠疫情打乱了人类的生活方式,疫情的反复使各国筋疲力尽。欧洲在新冠疫情全球蔓延中成了“重灾区”。世界性的问题越来越多地困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危害也日益凸显;特别是全球公共卫生健康产品问题,没有任何国家能够独立解决;同时,人类社会正面临对“后疫情时代的世界秩序,未来发展道路和前景”的重大选择。这就需要世界各国坚持新的国际合作理念,建立国际互信,加强全球合作;捍卫多边主义和多边贸易体制。回顾中国在国内防疫形势异常严峻之时曾得到了很多欧洲国家的支持和援助,而在国内疫情得到初步控制、国内物资依旧紧张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向包括捷克在内的欧洲国家提供各种帮助。以实际行动践行“加强与伙伴国家的协调和配合,共同维护多边主义和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推动国际社会合作应对重大公共卫生健康挑战”的全球治理理念。疫情对各国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都是考验,对于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包括捷克在内的中东欧国家亦然。多边主义因其所强调的“协调与合作”基本特征而广受国际社会的认可和欢迎,它不再是一个纯粹的合作工具或精神象征,它在国际治理体系的建构过程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在抗击新冠疫情背景下,多边主义彰显时代意义。抗击疫情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再次提醒人们,世界不分南北与西东,人类是一个命运共同体。疫情深刻改变着世界,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不会改变,合作共赢的趋势不会逆转。同疫情对决,推动后疫情时代经济复苏,各国唯有“携手合作,捍卫多边主义,相互成就,而不是诿过他人、关起门唱‘独角戏’”,方能汇聚捍卫多边主义的力量。后疫情时代的世界,只有重振多边主义,才能为世界人民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3.2深化多双边及区域经贸合作,实现更高水平上的互利共赢

“一带一路”连接了中国、中亚、欧洲等地区,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中国-中东欧跨区域务实合作平台推进了中东欧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欧洲各国的理解和支持,符合各方共同利益,实现了互利共赢。2021年2月主席倡议并主持的“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已成为中东欧国家-中国合作新的重要里程碑。强调:“中国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继续扩大开放,更加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区域合作,同各国实现更高水平的互利共赢。”2021年7月7日,国家主席同捷克总统泽曼通电话中强调,当前国际形势复杂深刻演变,人类社会面临新冠肺炎疫情等共同挑战,维护好、发展好中捷关系符合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符合两国人民共同心愿。希望捷方更多人士正确看待中国和中国发展,致力于加强两国沟通和合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使中捷关系保持健康和活力。双方要用好共建“一带一路”等平台,深化抗疫合作,推进复工复产和经济复苏,鼓励双向投资和贸易,努力打造更多合作亮点。捷克总统泽曼则表示,捷方将致力于同中国加强友好合作,愿同中方密切沟通,排除干扰,确保两国关系健康顺利发展。希望双方共同努力,促进双方经济合作。在“十四五”开局之年以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中捷经贸合作中必须贯彻落实中国国家主席在2021年2月“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上发表的主旨讲话精神,积极维护多边主义,应对全球性挑战。通过中欧关系的积极发展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带来新机遇;通过中国-中东欧国家的合作促进中国与捷克贸易的长足发展。

3.3推动中国-中东欧经贸合作再上新台阶

当今世界正经历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疫情加剧了其演变;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全球产业供应链向区域化集聚、往多元化布局。在此背景下,中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中国的持续发展和开放将为世界经济的复苏和增长注入强大的动能,并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贸易合作迈上新台阶。2020年,中欧建交45周年;2021年2月,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是中欧系列重大合作的后续和成果的落实。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是中欧关系的新增长点及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球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跨区域合作平台,也是多边主义的生动实践,发挥着亚欧桥梁的作用。在中捷贸易中必须通过落实峰会达成的共识,丰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内涵,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贸易合作迈上新台阶。践行构建人类命运和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守望相助、同舟共济。中捷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框架下积极开展抗疫合作,分享疫情防治、复工复产等经验,彼此支持抗疫物资,中欧班列运力逆势增长,成为抗疫物资运输“生命线”。当前,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各国面临疫情防控和疫后经济复苏的严峻挑战。在中捷贸易中应认真落实峰会就团结抗疫达成的共识,拓展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和健康服务等领域的国际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和卫生健康共同体。

作者:程鉴冰 单位:浙江金融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