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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音乐遗产复合型的管理人才培养

民族音乐遗产复合型的管理人才培养

目前,我国民族音乐遗产管理人才比较匮乏,保护工作滞后。一些宝贵的遗产面临消失或者已经消失。因此,发掘和保护民族音乐遗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为了不断传承和发扬民族音乐,应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我国民族音乐遗产加以保护,通过培养复合型的管理人才,保证民族音乐遗产的有效传承。

一、民族音乐遗产管理人才培养的要求及存在的问题

(一)民族音乐遗产管理人才培养的要求

1.民族音乐遗产管理工作纷繁复杂,不仅涉及遗产管理的本土化问题,还要对世界各国的宝贵经验进行借鉴。因此,民族音乐遗产管理人才的培养要注重外语能力的提高,通过听、说、读、写能力的训练,使之能够更好地适应对外交流的要求;同时,要对中外地理、历史延承、文学艺术等进行学习和涉猎,学习和钻研古代文献和考古相关的资料。要对民族音乐遗产管理人才的品德进行培育,强化其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2.要对保护民族音乐遗产方面的立法现状与历史方面进行广泛涉猎和深入研究,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保护“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含义和原因以及过程、措施等进行高度关注和全面分析。同时,要对特定国家的民族音乐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解,对所遇到的问题能够采取合适的处理办法,从正面和负面以及不同的层面更好地保护民族音乐遗产。还需要全面了解熟悉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制订与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对现有的管理措施、经验和不足进行仔细和全面的研判。3.在对民族音乐遗产管理人才进行培养和培训的过程中,要以音乐专业知识为基础,不断强化民族音乐的知识传递和技能培训,使其能够在观点、方法方面有所提高,并能通过田野考察和文献记录,不断学习民族音乐遗产的相关理论并在实践中加以整理和完善;此外,民族音乐遗产管理人才还应加强对世界音乐(也称世界民族音乐)相关课程的学习,以便形成对于世界民族音乐的多元化的、感性的与理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对中国古代音乐史的学习力度,以便能够熟悉与掌握我国民族音乐遗产的相关知识。

(二)民族音乐遗产管理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1.一些民族音乐由于得不到保护而最终消失,一些民族音乐由于管理不善而日渐枯萎。重要原因就是民族音乐遗产管理人才缺少社会艺术实践,创新意识不足。对民族音乐遗产管理人才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大多是通过课堂教学进行的。受教育者通过教师的讲解或者远程教育等形式,了解民族音乐遗产的种类、内容和保护形式,但是对如何进行管理,管理者需要具备何种知识和技能等都较少涉及。这样就忽略了学以致用和活学活用的教育与培训原则。一些高校和社会组织虽然注重民族音乐遗产管理人才社会艺术实践的培养,但由于社会艺术实践的经费有限、成本高,在实施的过程中也是有选择地进行,无论是时间还是空间都具有极大的局限性。2.面对就业形势日渐严峻的音乐市场,民族音乐遗产管理人才的培养理念有待加强,如果仅仅停留在提高专业技能方面,那么即使受教育者的专业知识再丰富,也难以和市场需要合拍。但是,在对民族音乐遗产管理人才进行培养的过程中,重知识、轻素质的培养范式依然盛行。实际上,音乐作为一种感知艺术,任何单纯技能性的训练都是很难奏效的,尤其在培养民族音乐遗产高素质全方位管理人才时,这种与时代要求不相符的培养模式对民族音乐遗产本身会产生消极影响。从另一个侧面讲,我国民族音乐遗产市场正在遭受空前的冲击,一些从事音乐事业的人才更多地转向了音乐治疗师、音乐管理者、音乐经纪人、音乐策划人、节目制作人、音乐主持人等行业,使得民族音乐遗产管理领域出现了大量的人才缺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强化民族音乐遗产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拓宽其就业渠道,对民族音乐遗产的管理和保护将造成沉重打击。3.我国持续繁荣的文化市场对音乐人才的需求也水涨船高。近年来,“民族的就是世界的”呼声越来越高涨,我国民族音乐遗产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得到了国内和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此时,需要大量高素质、高能力的民族音乐遗产管理人才填充到文化事业发展领域,为我国文化强国的建设贡献力量。但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并未对民族音乐遗产管理人才的培养给予过多关注。同时,音乐专业毕业的学生就业压力较大,社会需求较少,人才培养的资源浪费情况严重。4.我国传统教育对民族音乐遗产管理人才的培养侧重于“教”而不是学,强化了教师的主体地位,而忽视了“学生”主体性和积极性的发挥;强调了教育者的言传身教,试图通过“知识牵引”让学生自觉地参与其中。一些教育者未能真正领会教育工作的真谛,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学习积极性等都无法得到发挥,培养出来的学生也就难以胜任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个明显的事实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民族音乐遗产管理人才的素质发生了潜移默化的变化,人才的审美和兴趣也与以往大不相同,可是我们的教育和培养方式却依旧延续过去的模式和手段。

二、民族音乐遗产复合型管理人才培养模式的选择

(一)提升民族音乐遗产管理的创新能力

在不断繁荣民族音乐遗产的同时,通过民族音乐遗产创新与改革,使民族音乐遗产管理人才能够进一步接受新思想、新技术和新观念,并以此为基础,实现民族音乐遗产管理的质的变化。为此,需要进一步培养管理人才的创新能力,将其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目的之一,在民族音乐遗产管理实践和艺术活动中,不断将创新意识融入其中,贯穿到理解、分析、处理民族音乐遗产管理的整个过程。同时,要借助创新思维与创造能力,不断在艺术探索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巧;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能创造性地提出具有战略性的观点与见解。

(二)提高民族音乐遗产管理人才的素质

需要对民族音乐遗产管理人才的培养体系进行优化,在进行音乐教育、专业教育的同时,提高民族音乐遗产管理人才的人文素质与科学素质。比如,要注重语言表达、文字编撰、科学思考的训练,强化管理人才的文化底蕴。这样,不仅能有效拓展民族音乐遗产管理人才的文化视野,增强其对民族音乐的认知力、理解力、表现力与创造力,还能丰富其人文知识,提高其综合素质。再如,要对民族音乐遗产管理人才进行文学、艺术、历史、哲学、科学技术史和伦理学的教育与培训,使其知识结构与素质结构得到调整和提升,知识面得到充分扩展。

(三)树立创新性民族音乐遗产管理观念

民族音乐遗产本身就是创新性活动的产物,是祖先在千百年的劳作中形成的代表着人类文明的瑰宝,只有对其进行创造性的管理和保护,才能使之不断焕发生命力。从这个角度讲,对民族音乐遗产管理人才的培养要引入和强化创新精神,使其在管理和保护遗产的过程中能够不断产生新的思维,并转换成创新能力和管理绩效。

(四)形成民族音乐遗产管理人才培养体系

对现有的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做出必要的调整,使管理人才能够跨学科、跨专业地进行民族音乐遗产的管理工作。借助社会力量,在政府的引导下,由相关部门牵头对此类人才加以认证,颁发合格和执业证书。此外,还要对此类人才进行统筹安排,以便在学术研究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为民族音乐遗产的管理工作设计适合的方案,对原有的管理机制和体制进行有目的的调整和优化。

作者:王媛媛 单位:郑州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