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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存在问题及建议

税收筹划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我国税收筹划存在问题

(一)对税收筹划缺乏正确认识

由于我国对税收筹划相关研究起步较晚,相关领域研究较少,相关部门对其宣传力度不大等原因,部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人员对于税收筹划缺乏正确的认识,使得纳税人往往不能正确合理地利用筹划来创造利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许多纳税人和企业法人没有对税收筹划形成足够的重视,甚至认为偷税漏税行为也在税收筹划的范畴之内,把偷税漏税这些违法行为与合理的税收筹划混为一谈;第二,企业的税收筹划者仅认为少缴税就达到了筹划的目的,其实并不然,在少缴纳税款的同时也应当一并考虑是否符合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不能为了贪图减税而使企业失去其他利益。第三,许多企业内的相关决策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知识储备不够,对有些优惠税收政策还不了解,有些政策没有充分得到利用,即使对税收进行了筹划,但可能并不是最优方案或者并没有全面的对其他税种进行纳税筹划。

(二)税务制度不健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税务制度为税务规范化制度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税务制度行业也蒸蒸日上。然而,仍然存在税务制度仍然不够健全的情况亟待解决。首先,税务人员缺乏独立性,部分税务的工作人员是由过去税务机关分流过去的工作人员,对工作流程不熟悉,缺乏应有的职业水准和道德素养,往往造成税务机关与机构两者关系不明,职责不清的结果。其次,税务机构运作状况不理想,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相关法规级次不高,约束力较弱,许多中介收费未按照税法严格执行,职业秩序混乱,业务项目较为单一简单,大多为收费事项,而对税务筹划业务没有高度重视,造成税务筹划业务供求均不足的现状。

(三)我国税制不完善

十八大税制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的一次改革,促进了税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然而仍旧存在一些税制问题阻碍着我国税收的健康正常发展。例如,房产税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然而随着城市范围的逐渐增大,农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部分农村与城镇房屋建设相差并不大,过窄的征税范围,影响了公平性。除此以外,房屋出租要同时征收房产税和营业税,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征税行为的重复征税不能体现税收的合理负担原则,不利于经济发展。另外,我国环境保护税一直属于空缺状态,这样不利于有效的控制企业对环境污染进行调控,造成更多的企业在发展的同时却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

(四)税法宣传教育滞后

我国税收相关部门从1994年起每年4月确定为税收宣传月,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宣传。然而我国税收宣传工作还存在着如下问题需要改善:第一,宣传知识过于单一,在目前的有关税收筹划的宣传中,多为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相关信息,而涉及其他税种的内容并不多。同时,税收宣传内容多为空泛的标语和口号,对于相关政策和法规推广力度不够,致使广大纳税人对税法的具体内容了解不够深入,指导意义和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第二,宣传方式陈旧,过于形式化,税收宣传月仅通过挂横幅,发放传单等简单方式来“走过场”,缺乏创新,倚重形式而忽略了结果,造成了吸引力和影响力的缺失,活动成效也大打折扣。而所发表的稿件思维僵化,缺乏新思想、新观点,宣传稿件质量、创新性也不高。

(五)征管水平不高

我国税收征管存在内部监督和人员构成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具体体现在“人情税、关系税”现象较为普遍,而利用手中职权为之谋取税收利益的行为,批准法律条件不允许批准的文件,擅自为他人办理减税免税,对于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这样违规的行为对税收环境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另外,国税干部建设存在结构老龄化等问题,年龄在45岁以上的偏多,许多参加过职后学历教育,但是效果并不明显,工作时,热情消退而且缺乏创新能力。同时,在各个地方分局,由于年轻的“新生代”补入数目不足,缺乏竞争压力,不重视学习新的法规政策,大多安于现状而不愿意积极进取。

二、针对税收筹划问题的建议

(一)加强税收筹划的宣传,培养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正确观念

税收筹划宣传活动的目的在于培养纳税人拥有正确的税收筹划的思想,使他们认识到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增强有助于他们在不违背税法的同时取得合法的税收利益。同时,对于税收宣传也要培养税务人员正确的观念,纠正税收筹划是偷税、漏税这样的错误思想,使得税收筹划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另外,税务工作人员需要对税法宣传方式进行改进,由过去的宣传单、横幅可以改进为专家座谈、税收知识竞赛等活动,宣传的内容应尽量与实际挂钩、多一些创新、少一些乏味,以方便纳税人更有兴趣且更深入的理解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同时,税务工作人员应当经常同企业相关人员相互沟通,将法规及政策的变动几时传达给企业相关决策者或者财务人员。

(二)加快税收法制的建设,建立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

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才能减少偷税、漏税等违规现象的发生,更多人会由原来“钻空子”的想法转变为通过税收筹划来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改革个人所得税,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式来征收,在年终以家庭作为计税依据,改变单一税制对家庭负担沉重的纳税人不公平征税的状况;对于改革资源税,扩大征收的范围,由原来的矿产资源增加到森林海洋资源,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应当课以重税;设置环境保护税,通过征收环境保护税来对企业造成环境污染进行把控,政府也可以利用该税种的收入来治理污染,同时也符合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建立友好经济型社会的目标;改革房产税,对农村面积较大的住宅房纳入征收范围之内,在城市,普通住宅可以降低征收税率而高档住宅提高征收税率。

(三)完善税务服务体制

完善税务服务体制首先要加强对税务的监督管理,包括设立税务人管理考核制度以及完善纳税人服务体系,有了严格的规章制度才能对税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加以规范,有了纳税人的服务体系才能对纳税方法、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有进一步的提供高,也有助于制造良好的纳税人办税条件和环境。其次,应当提高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提高其综合能力,机构应当经常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培训实务操作、互相交流沟通工作经验,使工作人员能够熟练的对不同业务进行处理,减少由于知识储备不足或业务不够熟练造成的失误。最后,拓展业务范围,通过拓宽税务的业务范围以满足纳税人涉税业务的快速变化,随着经济的发展,未来税收筹划业务的需求和供给必将越来越多,机构的业务不应仅局限于收费事项,可以借鉴国外税务机构的成功经验,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以满足纳税人涉税业务的快速变化。

三、总结

我国税收筹划工作由于起步较晚,法律法规相对不够成熟,学术界对相关领域研究较少使得我国税收筹划工作呈现出对其没有正确认识、税务制度不健全、对税法宣传力度不够、税制不完善、征税水平较低等问题。通过加快对税收的宣传力度,完善税法,进行税制改革才能改善我国的税收环境,并使我国税收筹划领域取得长足的发展。

作者:夏佳林 单位: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